关于下岗职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的浅见

关于下岗职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的浅见

一、下岗职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之浅见(论文文献综述)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1](2021)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中指出昆人社规[2021]1号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部门)、财政局,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部门和经办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业务,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管理,助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金[2019]155号)、

孟凡依[2](2020)在《经济性裁员纠纷司法处置分析 ——以近三年京津地区为样本》文中认为经济性裁员绝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劳动法制度,我国劳动法第27条也对此做了相关规定。本文通过对近三年京津地区的经济性裁员案件的梳理归纳,可以发现此类案件在数量上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特点鲜明,争议解决难度大,其涉及到的社会利益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法律依据模糊,出现较多规避法律的情形;在审判上不宜操作,且举证难度较大。此类案件在实践中涉及到的争议问题主要归纳为六类:涉及法律规定的“经营困难认定标准”的争议、涉及“被裁人员选择标准”的争议、涉及“裁员程序”的争议、涉及“准裁员”---批量协商问题的争议以及涉及实务中出现的“变相裁员”的争议。导致这六类问题存在较大争议的共同原因是这几个问题要么是在认定标准上存在较强主观性,法律本身无法明确界定,或者交由地方自行界定,或者由法官自行裁定;要么本身就是处于规避法律目的而造成的争议,由于规避法律之行为属于双方获利行为,一旦一方反悔,提出诉讼,就会将司法带入形式正义与实体正义冲突的两难境地。既然此类案件牵扯到的社会利益范围广,那么要解决这些问题靠单方面的努力并不能有效改善,应该分别从司法、立法、企业以及劳动者个人的角度分别入手:立法方面要完善各地方性法规,使之适应当地的经济环境,避免过于苛刻给企业造成负担。同时应当细化地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为司法裁判依据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减少法院审理难度;司法方面应该注意采取目的解释,在保全劳动者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以企业成功自救或转型为重点,平衡双方利益关系;企业和劳动者方面,要随时咨询相关行政机关,尽可能避免在裁员中可能出现的纠纷,且行政机关给予的权威解释也能够减少在诉讼中举证的难度。

胡秋爽[3](2019)在《国家、资本与工人:劳务派遣工的身份生产研究 ——以长三角地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的劳动法理转型以及对灵活化用工的需求,“劳务派遣”的新法律范畴首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实施)中被创建。在法律与话语层面,劳务派遣工拥有了劳动合同的保护,且在正规部门进行就业登记,看似获得了一定的“正式”与“合法”身份;但是在实践层面,派遣员工与同企业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福利差别大等现象仍然存在于很多企业中,派遣工的身份常常与“临时工”、“非正式工”划上等号。可见,劳务派遣工的身份是矛盾的。本文在国家-资本-工人的理论框架之下,通过对相关法律文本的分析和对用工企业中的劳务派遣工、正式工以及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的访谈,探讨了在结构转型中,国家是如何在劳动法理的逻辑下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身份设计的,资本又是怎样在市场经济的逻辑下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身份实践的,最后论述了劳务派遣工矛盾身份背后的身份生产路径。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国家保障的矛盾状态形成了身份实践未能完成身份设计预期目标的基础,在劳动合同法理化的转型过程中,劳动契约的发展并没有终结劳动身份的差异,反而促成了新身份的产生,依据合同期限的长短与形式,劳动身份出现了等级差异,造成了“从契约到身份”的转变;第二,劳动力的进一步商品化是劳务派遣工身份实践与身份设计产生偏差的根本所在,用工单位的差序用工、派遣机构的割裂用工以及与正式员工的身份边界促成了派遣工身份的一步步“临时化”与“非正式化”;第三,派遣工的身份生产依据着国家与资本联盟的宏观基础以及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中观通道,形成了最终的微观表象,即碎片化的不稳定雇工。最后,本文试图对盖伊·斯坦丁(Guy Standing)的“不稳定的无产者”(precariat)概念进行回应,并试图对国家-资本-工人的分析框架进行补充,引入“劳动力市场分割”概念来作为国家、资本与工人进行联结的中间通道。

谷琪[4](2019)在《破产程序中的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文中指出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一个典型分支,注重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倾斜性保护,旨在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谈判能力差别和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所带来的实质不平等地位,实现实质公平这一社会目标。破产法的立法目标则经历了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到兼顾债权人利益、债务人重整目标、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等诸种社会利益之平衡的发展过程。劳动合同属于典型的继续性合同,无论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只要劳动合同尚未期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承担的合同义务就均未履行完毕,因此理应归入破产法上待履行合同的范畴。我国现行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对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劳动合同的处理作出特殊规定,依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对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劳动合同的处理,似乎只能依据仅对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的部分情形作出了专门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但二者对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或劳动者之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规定,无论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方面,还是在维护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的选择权、提高破产程序效率、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方面,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不足。法律指导实践,立法不足则会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在当今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的实践中,债务人企业的管理人由于劳动法上过于严格的规定,往往不得不等待法院的破产宣告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有重整可能性的企业而言,管理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不得不迫使债务人财产背负巨额经济补偿金的压力;此外,对劳动者即时解除权的放任也有损于企业的重整目标。对劳动者而言,也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主观懈怠等原因而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发现社保费用缴纳不足、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另外还存在劳动债权由于破产程序持续时间过长而迟迟无法获得清偿的问题。本文分四章讨论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第一章论述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的立法问题与实践中的不足,从破产法与劳动法上对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出发,阐述二者之间的关系,明确实践中待履行劳动合同处理规则在保障管理人解除权、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与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完善空间。第二章论述利益平衡原则对债务人企业的管理人与劳动者的授权、保障与限权功能。通过分析利益平衡原则与破产法和劳动法其他基本原则的关系,得出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规则的应然价值取向。阐述德国劳动法和破产法上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则及其实行状况,作为我国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体系的参照。第三章论述企业破产时管理人对待履行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经济性裁员权。从经济性裁员权的理论基础出发,结合立法价值取向,得出企业破产时管理人经济性裁员权行使条件与法律后果的应然设计。第四章从行使条件和法律后果两方面分析用人单位破产时劳动者解除待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高延坤[5](2017)在《公立高校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的人事关系,属于特殊的劳动关系。高校与教师之间的人事争议,主要表现为高校自主权、教师劳动权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对人事争议的处理,即是对这三种权益的调适与平衡。与公共利益的牵涉,与学术自由的关联,使得高校人事争议的处理相对一般劳动争议更为复杂。基于教师聘用制所具有的平等协商性,高校人事争议被纳入一般劳动争议处理通道。“劳动人事仲裁—民事诉讼”由此成为具有现实有效性的争议处理机制。现有法律制度以及司法实践表明,这一机制对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充分照顾,对高校自主权也保持高度尊重,但对教师的劳动权没有给予足够保护,与日益彰显的人权价值理念相悖,也不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需要改进和完善。在受案范围上,现行受案机制过于狭窄、模糊,应予废除,通过适用劳动争议受案机制,扩大受案范围,明确受案标准,尤其对于考核、处分、校规等内部管理类争议,一并纳入受案范围。在前置程序上,劳动人事仲裁虽然能纾解部分争议,减轻诉讼负担,但因存在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对争议的处理有违公平原则,对学术性争议的处理更是无能为力。应通过地位中立、教授参与、具有行业自治性的教育纠纷仲裁机制的建立,弥补现行机制的不足。在法律适用上,人事规范的优先适用,相对劳动法律规范,苛加教师一方更多义务,构成对教师的不公;人事规范的适用,还经常突破位阶限制,不经审查,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或者说理依据,与法相悖。应在规范人事规范适用机制的同时,减少政府对高校内部事务的规制,将自治事务付诸高校共治。在对高校权力的监控上,针对校规的司法控制,缺少稳定、有效的法律机制,应借鉴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可作为裁判依据的规定,将校规纳入司法监控范围,作为处理决定的依据一并审查;对内部处理决定的司法监督,虽然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但存在程序控制过于简单,层次较低的问题,应通过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提高程序控制的强度。此外,对学术性争议,应坚持司法谦抑原则,重在程序方面的介入,实体问题之判断,则尊重高校决定。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6](2017)在《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文中提出19582017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推动各地区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保护节约集约使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征途上,拓展十二条途径: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三是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四是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五是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六是农村土地依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七是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八是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九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实施途径;十是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十一是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十二是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7](2016)在《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文中研究指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减免税管理有关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陈颀[8](2016)在《“公益经营者”的运作逻辑与困境 ——南岭管理区危房改造项目实践的启示》文中指出为了提高农村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有效塑造其服务者角色,近年来中央政府通过“项目制”,即以专项资金的形式向地方下拨了大量民生资金,并力图以严格的项目执行规范,推进基层服务型政府的转型。由此“项目制”是否能有效实现国家目标,便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问题。本文以湖北省楚华市南岭管理区危房改造项目的实践为个案,研究项目制下基层政府的角色-行为特征及由此决定的项目运作逻辑,以及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引发的民众反应,进而揭示民生项目在基层社会所产生的实际效益。在此基础上,本文讨论该个案所揭示的基层政府角色-行为特征及运作项目逻辑可能具有的普遍性,进而分析项目制下,基层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困境。研究发现,民生任务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形塑出南岭管理区“公益经营者”的角色类型,并引导管理区实施“以公益促发展”的“经营策略”:管理区不仅对危房改造进行市场化运作以推动集镇开发,还将危房改造项目的资金投入当地工业园建设,以带动本地经济。由此,管理区放大了项目资金的效用,但是,也因此将项目运行置于经济发展与社会风险共生的困境。即政府虽然以民生项目带动了地方经济,但“公益者”与“经营者”的角色张力,却导致其难以协调由此而生的商民和官民纠纷,酿发社会冲突;市场化运作难以普惠大众的矛盾,也导致“民心工程”因此遭遇得不到项目优惠的民众的抗议。将个案研究置于更加广阔的时空场域,笔者发现,上述发现具有超越个案的启示意义。当前国家推动的民生项目大多具有市场化动员的潜力,这决定了基层政府在施行项目中角色与行为的可能趋同。而且,中央民生任务压力巨大与地方资源短缺的矛盾,以及民生项目与地方经济发展不可能时时处处兼容,实际上也是当下各地基层政府在项目运作中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公益经营者”的角色一行为特征极可能普遍凸显于各地,而相应由这一角色一行为所形塑的“公益”与“经营”的内在矛盾,由矛盾引发的纠纷,由纠纷带来的冲突,也因此可能普遍存在于各地的民生项目实践。在上述分析基础上,本文认为项目制下,基层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存在困境。作为“公益经营者”,基层政府不但难以避免“经营者”与“公益者”的角色张力,也难以满足民众对政府“父爱主义”的角色期待,乃至面临合法性建构的困境。而且,本文又提醒,如果国家力图依赖“压力型体制”推动民生工程,那么基层政府作为“经营型政府”与“父爱主义政府”的双重角色的矛盾就更为突出,其转型空间就更为局促。

周毅[9](2014)在《基于J2EE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国内存在劳动力过剩的现象,各个省份都普遍存在找工作难,找到工作提档案难等问题。由于我国流动人口的基数大,管理这些流动人口的就业情况或者工资待遇等就成了迫切要解决的问题。传统的劳务派遣管理信息体系是由派遣单位在人才市场或者网上登记要找工作的人,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用人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在人才市场或者查询信息中心登记人员,严格把关,把名单提供给用人单位选择,用人单位确定使用人数,然后跟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合同。随着外出派遣的人数逐渐增多,原有的派遣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其发展规模以及服务水平均受到了限制,没有办法实现及时的与客户进行交流,也没有办法掌握资金的流向,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该系统的设计采用B/S体系结构,利用Hibernate框架、Spring框架等对系统的架构体系进行划分,用户可以用此系统对劳务派遣涉及到的业务进行处理,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劳务派遣信息的管理,也提高了办理此类业务的效率。此外,还根据系统开发的需求,采用MVC的设计模式,将整个系统划分为三个层次。在对系统数据库进行设计时,采用SQL SERVER 2012数据库。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采用软件工程的思想进行分析设计,设计过程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现和测试。在系统功能设计阶段,对功能模块进行了划分,划分后的模块包括用工单位基本信息管理、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管理、派遣人员基本信息管理、派遣人员合同管理、社保参保管理、派遣人员工资管理六个模块。在用工单位基本信息管理模块中实现的功能有新增单位信息、删除单位信息、检索单位信息以及查看单位信息;在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管理模块中实现的功能有检索单位信息、新增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单位派遣协议预警;在派遣人员基本信息模块中实现的功能有新增个人信息、检索个人信息以及删除个人信息;在派遣人员合同管理模块中实现的功能有新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派遣人员合同预警;在社保参保管理模块中实现的功能有五险变更申报、派遣人员基数维护、公积金维护;在派遣人员工资管理模块中实现的功能有新增工资信息、查看工资信息以及工资信息导入。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可以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机构管理、员工管理以及资金管理等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丰富企业的多元化,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采用信息化技术建立起来的劳务派遣管理体系能够实现数据与功能应用方面的良好匹配,同时企业也能够对资金等进行统一、有规划的管理。

张江洲,姜婉莹[10](2014)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中的败诉方(上)》文中研究表明当法槌敲响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有可能面对败诉的结果,而导致他们败诉的原因则各异。为帮助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合法、诚信维权,本刊特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对劳动争议纠纷的部分败诉原因进行梳理,以期为劳资双方提供有益的建议。

二、下岗职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之浅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下岗职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之浅见(论文提纲范文)

(2)经济性裁员纠纷司法处置分析 ——以近三年京津地区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经济性裁员纠纷案件司法处置现状及其特点
    1.1 经济性裁员纠纷案件审理现状
    1.2 经济性裁员纠纷案件及其审理的特点
        1.2.1 利益关系复杂
        1.2.2 社会影响大
        1.2.3 案件裁判法律依据模糊,不易操作
        1.2.4 历史遗留问题多,举证困难
        1.2.5 出现协议规避法律的情况,处理较难
        1.2.6 争议解决难度大
第二章 涉及“经营困难认定标准”的争议案件裁判分析
    2.1 裁判现状
    2.2 裁判难点
        2.2.1 对“经营严重困难”证明难度大
        2.2.2 裁判采用的认定标准存在与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不一致
    2.3 产生的原因
    2.4 问题的解决思路
        2.4.1 从司法的角度
        2.4.2 从企业的角度
第三章 涉及“被裁人员选择标准”的争议案件裁判分析
    3.1 裁判现状
    3.2 裁判难点
        3.2.1 优先留用的举证标准严苛
        3.2.2 优先留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分歧
        3.2.3 “同等条件”的认定要素不明确
        3.2.4 用人单位确定裁员方案后对员工家庭情况的主动审查义务
        3.2.5 如何理解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较长期限”
    3.3 问题的解决思路
        3.3.1 从司法的角度
        3.3.2 从企业的角度
        3.3.4 从劳动者的角度
第四章 涉及“裁员程序”的争议案件裁判分析
    4.1 裁判现状
    4.2 裁判难点
        4.2.1 程序规定严苛,裁判结果过重
        4.2.2 法院对程序瑕疵裁判观点有分歧
        4.2.3 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程序规定不明
        4.2.4 行政报告程序合理性存疑
    4.3 问题的解决思路
        4.3.1 从司法的角度
        4.3.2 从企业的角度
第五章 其他形式的“准裁员”---“批量协商”问题案件裁判分析
    5.1 裁判现状
    5.2 裁判难点
        5.2.1 劳动者主张企业通过批量协商规避经济性裁员的举证难度大
        5.2.2 是否应将经济性裁员前后协商解除员工计算为本次裁员人数
    5.3 产生的原因
    5.4 问题的解决思路
        5.4.1 从司法的角度
        5.4.2 从企业的角度
第六章 其他类型的变相裁员案件裁判分析
    6.1 裁判现状
    6.2 裁判难点
    6.3 产生的原因
    6.4 问题的解决思路
        6.4.1 从司法的角度
        6.4.2 从企业的角度
第七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3)国家、资本与工人:劳务派遣工的身份生产研究 ——以长三角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意识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一)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研究
        (二)关于中国工人身份生产的相关研究
    三、核心概念与理论框架
        (一)核心概念
        (二)理论框架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 国家的制度变迁:劳动法理逻辑下的身份设计
    一、去身份化:从身份到契约
        (一)单位身份的瓦解
        (二)现代契约的建立
    二、再身份化:从契约到身份
        (一)契约双方的权力失衡
        (二)工人身份的等级差异
    三、身份完善:国家建构下的派遣工
        (一)预防性与补偿性制度
        (二)另一种流动机制?
第三章 资本的多维运作:市场经济逻辑下的身份实践
    一、用工单位:身份管理与差序用工
        (一)显性剥夺:等级化用工
        (二)隐性变通:风险性规避
    二、派遣机构:身份代理与割裂用工
        (一)人的生意:劳动力的资本化
        (二)雇主的隐身:合同与管理的分离
    三、正式员工:身份分类与交往边界
        (一)日常工作:劳动过程中的边界
        (二)技术治理:从派遣工到正式工
第四章 矛盾的背后:身份生产的深层机制
    一、宏观基础:国家与资本的关系实质
        (一)法律的范畴:社会主义理念与市场化实践
        (二)权益的范畴:符号性力量与组织性力量
    二、中观通道: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形态
        (一)外生形态: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
        (二)内生形态:劳动力市场的身份序列
    三、微观表象:碎片化的不稳定雇工
        (一)派遣工人内部分化的表现
        (二)碎片化对不稳定身份的影响
第五章 总结与反思
    一、研究结论
        (一)国家与资本:劳务派遣工矛盾身份的形成主体
        (二)劳务派遣工身份的形成路径
    二、相关讨论
        (一)不稳定的无产者:“阶级化”还是“原子化”?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对国家-资本-工人分析框架的补充
    三、研究反思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4)破产程序中的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的立法问题与实践困境
    一、我国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解除权的立法问题
        (一)劳动法对待履行劳动合同处理方式的局限性
        (二)待履行劳动合同处理规则在我国破产法中的缺位
        (三)破产法与劳动法的在经济性裁员领域的法律规范冲突与位阶
    二、我国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实践困境
        (一)对劳动者保护不足
        (二)管理人选择权受限
第二章 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基本原则——利益平衡原则
    一、利益平衡原则对破产企业的保护
        (一)利益平衡原则与经济效益理论
        (二)利益平衡原则与债务人财产最大化
    二、利益平衡原则对劳动者的保护
        (一)利益平衡与法律政策目标统一原则
        (二)利益平衡的实体规则
    三、德国法上利益平衡原则对劳动者特殊保护的限制
        (一)破产程序中统一的预告解除期限
        (二)“利益平衡方案”的制定与企业改制程序的简化
        (三)社会方案的制定与撤销
        (四)企业原因导致的裁员中的两个拟制
第三章 企业破产时管理人对待履行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经济性裁员权
    一、管理人经济性裁员权的理论基础
        (一)解雇理论
        (二)解雇保护理论
    二、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经济性裁员权的适用条件
        (一)实体性条件及保护
        (二)程序性条件
        (三)社会正当性论证中对管理人经济性裁员权行使的保障
    三、管理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劳动者报酬的优先保护
        (二)社会保险费用的垫付
        (三)经济补偿金的合理限制
第四章 破产程序中劳动者对待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权
    一、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前提
        (一)破产程序中劳动者预告解除权的延续
        (二)破产程序中劳动者即时解除权的排除
    二、劳动者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一)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请求权的丧失
        (二)劳动者违约责任的免除
结论
参考文献

(5)公立高校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缘起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公立高校人事争议处理的法理基础
    第一节 基于大学理念的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
        一、高校以及教师的基本属性
        二、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代表性类型
    第二节 我国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性质
        一、我国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流变
        二、我国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界定
    第三节 高校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价值平衡
        一、教师劳动权益
        二、大学自主权与学术自由
        三、社会公共利益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一节 予以受理的争议
        一、对争议性质的认定
        二、对争议范围的界定
    第二节 不予受理的争议
        一、不予受理争议的现状
        二、基于人事争议司法解释的排除
        三、基于人事规章和司法裁量的排除
    第三节 对受案机制的改革
        一、统一适用劳动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
        二、对内部管理类争议受案机制的调整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前置程序
    第一节 仲裁机制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分立
        二、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融合
    第二节 与诉讼的对接
        一、与诉讼对接的法源
        二、诉讼对前置仲裁的查证
        三、诉讼对仲裁时效的审查
        四、诉讼基本不干预仲裁
    第三节 前置程序的完善
        一、教育纠纷仲裁机制构建的基础
        二、教育纠纷仲裁机制构建的路径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法律适用
    第一节 对两类法律规范的选择
        一、人事规范有规定而劳动法律规范并无规定
        二、人事规范与劳动法律规范存在相同规定
        三、人事规范与劳动法律规范存在不同规定
        四、人事规范未规定而劳动法律规范存在相应规定
    第二节 对人事规范的适用
        一、人事规范作为裁判依据适用
        二、人事规范作为说理依据适用
    第三节 法律适用机制的完善
        一、人事争议案法律适用的问题
        二、限制对人事规范的适用
        三、转变对高校的行政规制方式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对公立高校管理权的监控
    第一节 对待校规的态度
        一、校规的效力
        二、校规争议不予受理
        三、校规作为证据
        四、校规作为说理依据
    第二节 对高校处理决定的审查
        一、高校的处理决定
        二、涉及人事关系存灭的系争处理决定
        三、不涉及人事关系存灭的系争处理决定
    第三节 司法监控机制的完善
        一、规范对高校内部规章的司法监控
        二、强化对高校处理决定的司法监督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6)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
    (一) 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管法制规则。
    (二) 农村土地所有、使用权利证明、变更、收回登记发证法制规则。
    (三) 农村土地所有权确认及其所属经管法制规则。
    (四) 农村土地使用权维护、补偿经管法制规则。
    (五) 农村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经管法制规则。
    (六) 农村土地征收、收回、购买依据法制规则。
    (七) 农村土地征收占用和购买使用实施法制规则。
    (八) 农村土地利用法制规则调整修正落实。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保障途径。
    (二) 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
三、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
    (一) 农村耕地要坚定组织开拓全方位永久保护途径。
    (二) 农村耕地要全力组织拓宽科学节约集约利用途径。
    (三) 农村耕地保护占补平衡的途径。
四、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
    (一)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意义和特点。
    (二)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理念和标准。
    (三)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任务和要求。
    (四)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方式和做法。

(7)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税收减免核准
第三章税收减免备案
第四章税收减免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8)“公益经营者”的运作逻辑与困境 ——南岭管理区危房改造项目实践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相关研究梳理与评述
    1.3 “公益经营者”的提出
    1.4 核心概念
    1.5 研究方法与田野安排
    1.6 篇章安排
2 “国家”的塑造与南岭的历史变迁
    2.1 “规划性变迁”中的“南岭”
    2.2 强化激励:1980年代农场的“改制”
    2.3 企业改政府:新一轮农场改制
    2.4 小结:南岭的历史如何影响当下
3 双重任务与“公益经营者”的形塑
    3.1 民生项目的压力
    3.2 经济发展的压力
    3.3 “公益经营者”的形塑
4 “以公益促发展”:危房改造如何服务于“产城一体化”
    4.1 “产城一体化”
    4.2 政策限制的突破与市场的建构:集镇开发的案例
    4.3 政策资源的分配与整合:工业园建设的案例
    4.4 小结:公益项目如何被用于统合“政策—市场”
    4.5 余论:被“发展”裹挟的“公益”
5 利益协调之困:商民冲突与治理
    5.1 纠纷泛起:“危改带开发”的后果
    5.2 消极治理及其后果
    5.3 政商关系如何影响商民冲突治理
    5.4 利益多元与政府的协调困境
6 民意回应之困:官民矛盾的爆发与治理
    6.1 职工为何不满:历史与当前
    6.2 行动表达与政府应对
    6.3 “市场失效”与政府的应对困境
7 结论与讨论
    7.1 “公益经营者”的形塑
    7.2 基层政府转型的困境
    7.3 对基层政府转型理论的反思
    7.4 尾议:国家社会工程的限度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

(9)基于J2EE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系统开发背景和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解决的主要问题
    1.4 本文的主要工作
    1.5 本文的组织结构
第2章 系统需求分析
    2.1 系统概述
    2.2 劳务派遣业务流程
    2.3 系统功能性需求
        2.3.1 用工单位基本信息管理
        2.3.2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管理
        2.3.3 派遣人员基本信息管理
        2.3.4 派遣人员合同管理
        2.3.5 社保参保管理
        2.3.6 派遣人员工资管理
    2.4 系统非功能性需求
第3章 系统架构设计
    3.1 系统技术架构设计
    3.2 系统体系结构设计
    3.3 系统部署架构
    3.4 系统功能结构设计
第4章 系统详细设计
    4.1 系统包结构设计
    4.2 功能详细设计
        4.2.1 用工单位基本信息管理详细设计
        4.2.2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管理详细设计
        4.2.3 派遣人员基本信息管理详细设计
        4.2.4 派遣人员合同管理详细设计
        4.2.5 社保参保管理详细设计
        4.2.6 派遣人员工资管理详细设计
    4.3 数据库设计
第5章 系统实现与测试
    5.1 系统实现
        5.1.1 用工单位基本信息管理实现
        5.1.2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管理实现
        5.1.3 派遣人员基本信息管理实现
        5.1.4 派遣人员合同管理实现
        5.1.5 社保参保管理实现
        5.1.6 派遣人员工资管理实现
    5.2 系统测试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附件

(10)劳动争议纠纷案中的败诉方(上)(论文提纲范文)

劳动关系确认阶段———
19年离岗者讨生活费错打算盘
劳动合同订立阶段———
劳动合同履行阶段———
重返经理助理岗位愿望落空

四、下岗职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之浅见(论文参考文献)

  • [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J].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04)
  • [2]经济性裁员纠纷司法处置分析 ——以近三年京津地区为样本[D]. 孟凡依. 天津商业大学, 2020(12)
  • [3]国家、资本与工人:劳务派遣工的身份生产研究 ——以长三角地区为例[D]. 胡秋爽.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9)
  • [4]破产程序中的待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权[D]. 谷琪.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1)
  • [5]公立高校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机制研究[D]. 高延坤.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1)
  • [6]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J].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7(19)
  • [7]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J].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18)
  • [8]“公益经营者”的运作逻辑与困境 ——南岭管理区危房改造项目实践的启示[D]. 陈颀. 华中科技大学, 2016(08)
  • [9]基于J2EE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周毅. 山东大学, 2014(02)
  • [10]劳动争议纠纷案中的败诉方(上)[J]. 张江洲,姜婉莹. 法律与生活, 2014(09)

标签:;  ;  ;  ;  ;  

关于下岗职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的浅见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