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与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吴文正[1](2021)在《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 ——国际趋势与中国策略》文中认为政府采购作为贸易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市场开放和自由化越来越多地被纳入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中,成为一项重要议题。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将自由贸易协定作为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新选择。本文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和政府采购相关理论为理论框架,分析了各经济体通过自由贸易协定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趋势和特征,并对中国的开放提出了切实策略。在国际趋势方面,本文分析了当今世界范围内涵盖政府采购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现状,美国、新加坡和韩国在自由贸易协定中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范围,以及CPTPP等最新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条款。随着自由贸易协定下政府采购国际化的发展,各经济体一方面不断扩大合作领域、维护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则追求各类目标、争取国家利益。这样的趋势和特征体现了各方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多重目标下对最大化利益的追求,试图通过不断完善的国际机制来维护政府采购领域的国际合作。在中国策略方面,政府采购市场的逐步开放是中国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一大趋势,如何使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制合理化,使开放状态能够持续发展是当下需要探究的问题。本文在分析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趋势和中国自身发展现状,为中国通过自由贸易协定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要持续完善国内政府采购制度,确保国内制度能够与国际规则接轨,并且健全与政策目标相关的制度以在国际合作中确保国家利益;其次要以灵活的策略融入国际市场,根据协定的性质特征和合作对象的具体情况灵活展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谈判;最后要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制定,把握通过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带来的政府采购国际规则重构的机遇,促进各种国际机制的良性互动,在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完善的进程中更好地表达中国立场与主张。
魏茜[2](2021)在《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着手准备《政府采购协定》的出价谈判工作。自2007年起十多年来,我国前后共提交7份出价清单。虽然门槛价格逐年降低,采购实体范围不断扩大,但仍未成功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不仅是因为我国出价清单未达到成员方期望目标,也是因为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还不能很好的与《政府采购,协定》相接轨。本文通过研究WTO《政府采购协定》的文本内容,依据各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体系的构建差异,重点归纳整理了采取统一立法模式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通过对比找出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机制的不足,以期推动国内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并以韩国机场建设工程项目和联想安全门两个典型案例对我国质疑救济程序和法律监督制度的完善给出建议。现阶段,从国内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招投标法律制度来看,二者在理论基础、制度实施等方面存在一定冲突,应明确政府采购法的客体范围当,采用集中统一立法模式,建立起政府采购法为重心,行政复议法在内的其他法律法规及条例辅之实施,以招投标为政府采购方式的法律体系。同时搭建电子政府采购云平台,建立独立公正质疑救济机制,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督权限,优化信息程序透明度。中国目前仍属于发展中国家,应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地位优势,在加入协定谈判中争取最大利益,并完善购买国货制度,处理好国有企业的市场开放程度。加快启动区域性谈判,把握规则制定者的身份,引领“一带一路”规则的制定,将为中国企业参与其他参加方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创造优势。本文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政府采购的沿革以及WTO《政府采购协定》的内涵与不足进行了研究说明。第二部分对我国国内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进行研究考察,简要对我国政府采购实践,法律颁布和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分析。第三部分对域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着重研究美国和韩国加入协定后国内政府采购制度的调整进行研究。第四部分主要对我国加入协定进行路径探究,尝试对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改革提出一些浅薄的建议。
贾瑞哲[3](2020)在《WTO框架下研发补贴政策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各国越来越重视对研发活动的支持,研发补贴成为WTO主要成员支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普遍采取的手段。研发补贴政策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合法性和在实践中的合理性问题值得探讨。首先,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研发补贴的合法性受到关注。WTO成立之初,各国对研发活动的支持政策受到一定的约束。由于研发补贴具有外溢效应,WTO仅将政府对基础研究、大部分产业研究和一部分竞争前开发活动的援助视为不可诉补贴,单独规定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第8.2条“不可诉补贴”条款下。但该类补贴的合法性仅持续了5年,于1999年底到期失效。研发补贴规则制定的缘由、演进与发展历程及到期失效的原因值得探讨。研发补贴作为一种不可诉补贴的探讨集中在GATT时期乌拉圭回合谈判阶段。虽然各成员最终认同将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与不可诉补贴,也将研发补贴纳入了不可诉补贴清单,但分歧仍然存在。这一历史问题导致了多哈回合谈判前有关不可诉补贴规则的磋商中断。最终,研发补贴甚至不可诉补贴均没有成为多哈回合谈判的主要议题,WTO与研发补贴相关的规则也成为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僵尸条款”。该条款的失效并不是规则本身的不合理造成的,而是由诸多历史性、政治性及谈判性因素导致的。在新一轮WTO改革建议中,不可诉补贴的适用性问题又被重新提及。鉴于WTO争端案例的“准判例”性质,本文研究了涉及研发补贴政策最多的两个案例。通过分析申诉方与被诉方对有关研发补贴政策的争议点的抗辩及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做出的裁决,本文进一步剖析具体研发补贴政策与WTO规则的一致性问题,并从案例中得到启示。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分析WTO主要成员研发补贴政策的实践情况。一方面,美国、欧盟及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在内的WTO主要发达成员都十分重视研发活动,通过拨款、税收等主要的财政手段和少量的金融工具方式进行了大量的国内研发补贴。同时,发达成员政策目标、实施主体、补贴手段等制定方面具有策略性。但这些研发补贴政策并不是完全符合WTO规则的,与多边贸易规则存在一定冲突性。另一方面,中国也重视研发补贴政策,虽然通报次数少于其他发达成员,但是研发补贴政策数量较多,研发支持强度逐年增强,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产业发展的方向。从中国的研发补贴政策体系来看,研发计划和研发税收政策的占比较大、争议较多,存在潜在被诉的可能性也较大;研发规划作为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虽然没有具体的支持措施,但比较容易成为争端中的不利证据。其次,在WTO框架下,研发补贴政策的贸易效应值得关注。研发补贴政策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它能够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生产率,从而促进出口。本文利用全球贸易预警(GTA)数据库,建立起动态非均衡面板数据,对研发补贴政策的贸易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研发补贴政策具有一定的贸易效应,既可以扩大出口,又能够抑制进口,总体上改善一国的贸易状况。研发补贴政策在长期和短期都具有出口促进作用,而抑制进口只体现在短期。间接性研发补贴的出口效应更加明显,而直接性研发补贴的出口作用不显着。但整体上看,研发补贴的贸易效应较小,并不能大幅度的提高出口或减少进口,产生重大贸易影响。正因为研发补贴有限的正向效应,才导致该类政策的真实存在。但是,研发补贴对贸易的影响十分有限,因而只是属于可诉补贴的范畴,并不是《SCM协定》直接规定的禁止性补贴。如果多边贸易规则不能进行有效约束,则会导致各成员政策的滥用。《SCM协定》直接与研发补贴相关的规则已经到期失效,而研发补贴政策的普遍性和争议性都对WTO规则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主要成员针对WTO改革发表了声明、提交了建议,补贴规则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对研发补贴规则的分歧依然存在,不同经济体之间政治、经济、贸易、技术、法律鸿沟难以跨越。在此背景下,各国应坚持多边主义,积极维护研发补贴政策的国际规则框架。本文认为,WTO可以考虑重新将研发补贴的纳入不可诉补贴清单,同时考虑发展中成员的公平待遇;各成员还要推动建立有效的研发补贴通报制度。在政策制定方面,各国应摒弃禁止性的研发补贴政策,加强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支持力度,还要在合规的前提下实施有效的研发补贴政策。中国应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新一轮研发补贴规则的谈判和制定,提出有效合理的建议和主张;对内则需要完善研发补贴政策体系的合规性审查制度,注重研发补贴政策制定的策略和技巧;还要正确对待研发补贴政策相关的贸易争端,提前做好应诉准备,建立政策研究和争议储备两大数据库,知己知彼,掌握主动权。
孙凤洋[4](2020)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文中研究表明作为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借助采购规模、实施效率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调节经济、产业扶持和政策引领方面的发挥了巨大作用。政府采购的购买力非常巨大,国际范围来看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为10%左右,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30%左右。政府采购在不仅在规范公共支出过程、提高公共支出使用效益、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利得成本目标方向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为各国政府实现更广泛政策目标和推动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途径。因此,政府采购既体现市场竞争的属性,又发挥其契约合作下产业前伸后延的拉动作用。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加,部分发达国家奉行单边贸易主义政策和投资争端加剧的影响越来越深刻,经济全球化、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着严峻考验。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嵌入政府采购议题在内的高标准贸易协定来应对经济增长普遍放缓以及预期陷入衰退的不利影响。对此,本文的思考是,WTO框架下的诸边协定GPA能否成为未来全球贸易体制的深度发展方向?通过什么模式能有效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这些模式对双边贸易影响有何区别?在当前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现实情况下,我国应该选择何种模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本文试图指出,通过扩大以GPA为代表的诸边贸易协定成员国范围和签订嵌入政府采购议题在内的高标准FTA等途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促进多边贸易体制深度发展的重要优化方案之一。进一步的,以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研究如何深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我国加入GPA和签订高标准贸易协定,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选择为研究目标,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概念,构建研究边界,以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作用、流程、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规模等概念间的相互关系,作为探究问题的逻辑起点,围绕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整体贸易、贸易边际、不同国家、不同产品产业的影响进行理论机制分析,提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贸易促进效应、贸易边际影响效应、国家差异化效应和产品行业外溢效应。特别的,本文通过引鉴多部门双边贸易的动态模型,分别探讨了单边不歧视、双边协定以及诸边协定等情境下对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通过理论分析和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进行特征化事实分析,我们从中发现代表多边贸易体制类型、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具体途径就是加入GPA和签订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据此,深入探究不同途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贸易影响,从而提出不同类型国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优化方案。由此,本文利用50项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以及225个国家和地区和国家产品层面的贸易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探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模式和FTA模式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在这里不仅考察了 GPA模式和FTA模式对贸易的促进效应,而且考察了促进贸易的实现途径、不同国家影响差异性以及影响条件等具体内容。论文在探究国际政府采购规则与典型国家政府采购内在逻辑和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进一步加入GPA和签订高标准贸易协定的政策建议。根据实证结果和经验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模式和FTA模式显着地促进了国际贸易;GPA模式和FTA模式会同时增加贸易扩展和集约边际;GPA模式和FTA模式的贸易促进作用在不同国家方面存在差异,GPA模式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更大,而FTA模式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则更大;GPA模式贸易促进作用是有条件的,单边加入GPA的贸易促进作用不显着;FTA模式的贸易促进作用存在产品和行业的外溢效应,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不仅会对政府采购特定产品和行业产生促进作用,对广泛一般产品和行业都会一定促进意义。本文以全新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模式的贸易促进效应进行多维度诠释,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现有政府采购与国际贸易关系的经验研究。本文还基于跨国经验、机制设计、制度经验、发展取向构建了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扩大双边贸易、加强国别契约合作的政策建议体系,对我国通过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实现进一步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政策建议。
张曙光[5](2020)在《WTO《政府采购协议》下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完善》文中研究说明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便成为GPA的观察国。2007年12月我国启动加入GPA谈判程序,至2019年12月,我国先后已向WTO提交了7份出价清单。第7份出价进一步扩大出价范围,已和GPA现有成员方的出价水平相当,这表明了我国加入GPA的诚心和决心,以及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信心。加入GPA如加入WTO之时一样,参加方要对本国法律进行修改,从而保证本国政府采购法律与GPA相一致。我国目前虽已形成一套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其对政府采购市场的有效运行亦发挥着重大作用,但是一方面其本身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另一方面与GPA相比,二者亦存在许多差异。在此种背景之下,加大对GPA以及现有成员方和其他国际组织政府采购制度的研究,汲取相关经验,对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完善就十分必要。文章整体以GPA为视角,以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现状为基础,探讨政府采购国际规则的发展新趋势,比较国内《政府采购法》与GPA的差异,对我国政府采购适用范围、采购方式和程序以及国内审查程序等方面的完善提出了具体建议。尽管我国尚未完成加入GPA的谈判,但是在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中已多次触及到该议题,中韩、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已对“政府采购”做出相应安排。可以预见当我国加入GPA后,不仅要对国内相关法律进行修改,针对政府采购的双边、多边或区域性谈判亦会纷至沓来,故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今后我国开展国内外政府采购贸易具有重要影响。希望文章所提建议能为我国加入GPA后《政府采购法》的完善略尽微薄之力。
张堂云[6](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提出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张熙英(JANG HEE YOUNG)[7](2019)在《中韩政府采购政策比较研究》文中提出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以国民征收的税金为主要财源,为提供公共服务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过程。据世界银行和OECD最近公布的资料显示,主要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大约在本国GDP的10%至20%左右,占据重要地位。中国自1978年12月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引入和扩大市场经济要素,平均每年保持9%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中国的经济改革不是引入东欧式的全面市场经济,即大爆炸式的改革,而是采取渐进式的改革。循序渐进的改革适用于价格系统的调整,汇率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此外,各地区依次扩大开放等经济领域的改革方式,对政府采购市场同样适用。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中国政府采购为统一分配的形式,采购市场并不存在。随着改革开放后政府计划缩小,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必要自行筹集所需物资,从而形成采购市场。但是,尽管市场已初步形成,相应的法律,制度却尚未具备,结果政府采购市场不是根据市场的作用决定价格和数量,而是依靠市场参与者的力量,成为争夺利益的经营场所。盲目采购和重复采购的横行,致使财政支出严重浪费,各种腐败和贿赂行为代替法律和规定来控制市场。中国政府为改革这种无秩序状况而于2003年制定了《政府采购法》,但评价认为,从透明性和规范性方面来看,其内容并不令人满意。如今韩国的政府采购大部分是通过国家综合电子调拨系统(国家集市)进行信息化处理的。国家综合电子采购系统是公共机关等签订物品及劳务购买,设施工程等合同,企业注册,投标公告及投标,招标,中标,合同,付款等所有过程都通过网络进行处理的系统。得益于这种世界级的先进系统,韩国成为电子政府的最佳参考之一。从另一角度来看,政府采购在各国的GDP中占很大比重,而且是强调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的透明性和效率性的领域,而电子调拨系统是可以同时提高其透明性和效率性的优秀解决方案,因此备受关注。本文将从中韩政府采购对比角度出发,分析中韩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的差异,希望通过这种对比的方式寻找中国的不足之处,并提出适当的政策建议。具体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第一,政府采购政策理论分析。先对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概念进行阐述,进而从绩效预算,交易成本,规模效应和政府干预市场边界角度讨论了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论依据。此外,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理论部分也做了详细分析。第二,中韩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在政府采购政策与相关政策的关系方面,对比分析了两国政府采购政策的组成体系和立法理念,并比较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同两国政府采购政策的衔接情况,进而根据中韩采购规模数据分析中韩政府采购规模的差异。在政府采购政策环境方面,主要从政府采购政策的文化,政治,国际贸易等政策环境对比分析两国政策差异和采购市场成熟度。第三,中韩政府采购预算分析。本章从采购目标体系,组合标准,预算模式和预算规模约束四个角度分别分析了中韩两国的政府采购预算,在此基础上,又对比了两国政府采购预算的差别。第四,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机制。在政府采购的实体权责方面,对比两国政府采购的预算单位,采购机构的体系和权责以及其政策实施的能力;在政府采购的实现过程方面,对比分析了两国政府采购的组织模式,采购方式和合同管理;在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方面,对比两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监管体系,监管范围以及监管权责。进一步地,本文分析了韩国在电子采购方面的相关经验,并研究了韩国在海外采购市场的支援事业做法。因此,对于中国政府采购过程的不合理之处,可以参考借鉴韩国政府采购的相关成功经验。具体来说,中国可以从法律体系,采购原则,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职能部门设置和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其政府采购市场。本文的研究意义包括两个部分:第一是理论意义,能够拓展政府采购理论研究视野与角度。通过比较研究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及其实现与管理制度的异同,进一步深化对中国政府采购的认识,丰富政府干预和公共财政改革的理论。另外,将研究视角拓展到国内外政策比较上,可以在更大范围的研究视野下发现政策制定与有效实施之间的关系,从而推进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有效规模理论的探讨,促进对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深入探讨。第二是现实意义,可以助力政府采购政策的完善。一方面,政府采购是财政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等,另一方面,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起到调节作用。借鉴韩国先进的政府采购政策及其制度,有助于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国现阶段的政府采购政策本身还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通过研究韩国的政府采购政策可以给中国提供一些借鉴,帮助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同时又与国际相接轨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有助于中国更顺利地履行加入GPA后的政府采购国际义务。对于韩国来说,也有助于其改进政府采购政策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做到相互借鉴,取长补短。通过对研究内容的深入探究和分析,本论文可能具有以下几点创新:第一,丰富了中韩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对比研究。通过文献的收集和查看发现,本论文研究论题尚未受到学者广泛关注,大多数学者是进行有关各国政府采购政策的研究。作为韩国留学生,不仅对母语掌握得很好,而且对中文也有一定的理解能力,语言的优势可以让笔者将韩国和中国的政策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后进行深入研究。第二,多方位对比中韩两国在政府采购政策上的差异。文章在采购政策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比较了中韩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机制,有利于加强对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的认识。第三,为中国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了新思路。通过详细对比中韩之间的政府采购政策差异,并根据具体案例来研究韩国在政府采购方面的优秀做法,拓展了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在调整和完善方面的可能做法。本研究的困难在于,两个国家的政治体系不一样,两国的发展国情也不一样,这就必然导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果存在差异,从而加大比较研究的难度。作为韩国留学生,笔者因水平有限,对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刻,也希望以后的学者可以提出更有深度的建议。
王奕聪[8](2019)在《WTO《政府采购协定》采购实体范围研究及中国之应对》文中研究指明《政府采购协定》是WTO的发达国家为打开世界政府采购经济市场、达成国际贸易自由化而制定的政府采购国际规范准则。该协定作为WTO的诸边协议,在成员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国际上最为重要的政府采购国际法规之一。我国在2001年加入WTO时便承诺尽快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并于2007年底正式启动谈判。我国参与《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重心涉及两个方面,其一是国内法律的调整,其二是本国市场的开放范围。其中,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范围通过各参加国以出价清单的方式作出承诺。出价清单包含7份附件(含一份总备注),对承诺开放的中央实体、地方实体、其他实体、采购门槛价、采购项目开放清单、采购例外情形等内容作出明确。我国至今共提交六份出价清单,其中在采购实体方面不断扩大范围,将各省级政府部门、大学、医院、部分国有企业等实体纷纷列入出价清单之中。在《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过程中,各成员方都是充分考虑本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在对各方面的利益及风险进行衡量之后作出谨慎的选择及承诺,以最大程度的保护本国利益。从谈判策略的宏观角度来看,我国在谈判过程中应采用多边谈判的方式,充分利用我国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协定》规定的例外条款。从出价清单采购实体承诺的具体问题来看,我国在中央实体中的立法及司法机构、次中央实体中的经济欠发达省份以及其他实体中的国有企业等实体方面应谨慎出价,在充分考虑我国各实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对我国的影响后,作出有利于我国政府采购经济市场的合理出价。
简潇颖[9](2018)在《WTO《政府采购协议》背景下的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政府采购可以说是具有巨大潜力的一个领域。为了推进政府采购的贸易自由化,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各国之间乃至国际层面的政府采购贸易的畅通与否,希望最大程度地打开全球的政府采购市场,从而获取其中颇为可观的利益。在如此发展趋势之中,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支撑性的基石,引导和规制了整个市场的良好运作,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本文通过研究WTO《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GPA)背景下的美国政府采购制度,以期给予目前仍在谈判加入GPA的中国一定的启示。本文的第一部分为绪论,以选题的背景与选题的意义作为开始,叙述了选题的缘由。在此基础上,本文简要分析了国内外与政府采购制度、GPA以及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研究状况与研究成果,点明了本文较为新颖的视角是以GPA作为限定背景来研究美国政府采购制度。本文的第二部分以研究政府采购以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理论为起点,以明确政府采购的概念以及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发展和公共政策实施的功能,达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并且,从制度学的角度剖析了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明晰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概念,并分析了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国际化发展,明确了什么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国际化及其表现。最后,在此基础上,对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即GPA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述评,分析了GPA的沿革、重要意义及其作为诸边协议的特殊性、基本原则与具体内容,以及GPA对中国的影响,作为后文分析美国政府采购制度打下了基础。本文的第三部分分析的是GPA背景下的美国政府采购制度。该章着重分析了美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的紧密联系,包括美国在GPA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与承诺,美国在加入GPA后对自身国内政府采购法律的调整,以及之后颁布的《美国复兴与投资法》和最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是否符合GPA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研究了在GPA背景下美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涉及政府采购的章节的内容,并将其与GPA进行对比,探究GPA对此类协定的影响。本文的第四部分论述了GPA背景下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通过分析美国在GPA中的受益以判断中国是否应当加入GPA,以及如何应对GPA谈判,如何应对加入之后所带来的影响,并针对中国应当如何完善国内的政府采购制度提出建议,从而进一步地推动中国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发展与进步。
钟英通[10](2017)在《WTO体制中诸边协定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各国通过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以下称为“RTAs”)制定贸易规则的趋势方兴未艾,这表明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称为“WTO”)决策机制的僵局致使其在规则供给方面不能满足WTO成员对国际贸易新规则的需求,WTO面临着逐渐离开国际贸易治理中心舞台的危险。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是二战以来国际经济秩序的支柱之一,为促进贸易自由化发挥了巨大作用。迄今为止,WTO不仅具有进行国际贸易治理的基石性作用,它本身还成为人类通过大型多边国际组织解决国际合作问题并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尝试,因此维护WTO在国际贸易治理中的中心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情形下,寻求一种可行的改革方案成为了学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在RTAs迅猛发展的同时,WTO体制中正在进行着一场贸易规则制定诸边化的试验。《信息技术协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以下称为“ITA”)的扩围谈判业已完成,《环境产品协定》(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以下称为“EGA”)的谈判已经进入最后阶段。已有诸多WTO成员(中国、美国与欧盟均参与其中)开始自觉将诸边协定作为改革WTO贸易规则制定模式的一种方案。在实践先行的情况下,对诸边协定的理论关注却相对缺乏。有鉴于此,澄清关于诸边协定的一系列理论问题是必要的。在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后,笔者认为学界对诸边协定的研究缺乏系统性,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首要问题是诸边协定的概念界定并不清晰,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缺乏对诸边协定的类型化梳理。甚至有学者将RTAs及其他由部分WTO成员在WTO体制外达成的协定等同于诸边协定。因此,本文拟在借鉴学界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整体梳理和重构对诸边协定的法律界定,提出WTO体制中诸边协定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本文的核心问题。本文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尚无法穷尽诸边协定所涉及的所有问题,因此本文重在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探讨诸边协定在WTO体制中生成的原因及其与WTO的适配性,发现诸边协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探索将诸边协定整体纳入WTO规则体系的路径。具体而言,本文总共分为5个章节,共计25万字,具体如下:第一章是诸边协定的概念与法律性质。本章的首要目的是厘定WTO体制中诸边协定的概念,将其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本文认为,诸边协定系指在WTO体制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分WTO成员就某个或某类议题进行谈判且仅对接受它的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协定。这一概念是在对“诸边协定”进行了语义分析并结合WTO的具体语境得出的。“协定”一词特指国际法中的条约,因此对诸边协定的理解重点在“诸边”。“诸边”首先具有数量上的含义,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分WTO成员。诸边还具有实践中形成的含义,即自愿加入和志同道合者之间的合作。本文还特别指出,对诸边协定的理解应当是“在WTO体制中”。“在WTO体制中”包含五个方面的含义:其一,诸边协定是WTO条约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二,诸边协定谈判的参与方是WTO的成员;其三,诸边协定的谈判应当在WTO谈判场所下依照WTO相关规则展开与结束。其四,诸边协定的签署成员之间因诸边协定而产生的争端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其五,诸边协定的运行接受WTO的监督,同时允许其他WTO成员的加入。将诸边协定置于WTO体制中予以理解的理由在于,诸边在WTO语境下才具有其独特的含义,并且诸边协定本身是WTO贸易规则制定的补充形式。随着现实中诸边协定实践的增多,作为WTO条约体系中的一种类型,诸边协定的概念愈发受到重视,但这一概念本身却并未得到清晰的界定,导致了概念的误用。学界对诸边协定概念的不同理解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狭义的诸边协定,仅指《WTO协定》附件4所列的“诸边贸易协定”。第二种类型是广义的诸边协定,除包含第一类外,还包括RTAs和其他在WTO体制外由多个国家达成的协定。第三类是以ITA为代表的WTO体制中的诸边协定。《WTO协定》并未对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本文的定义,就现阶段而言,诸边协定的外延主要包括诸边贸易协定和以ITA为代表的贸易协定。为进一步明确诸边协定的概念,本文将诸边协定与RTAs、自由贸易协定、优惠贸易协定以及临界数量协定进行了逐一比较,澄清了诸边协定与这些概念之间的重要区别。本文对诸边协定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认为不同类型的诸边协定在《WTO协定》中的地位存在差异,其中诸边贸易协定是《WTO协定》的组成部分,以ITA为代表的诸边协定却无此地位。但诸边协定均属WTO条约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二章是诸边协定的正当性解析。如果我们将诸边协定作为改革WTO贸易规则制定模式的一种手段,首先需要全体WTO成员的认可才能在WTO体制中广泛推行。其次,诸边协定在WTO体制中被更加广泛的应用后,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会逐渐显现,这时就面临着WTO成员对诸边协定及其所代表的贸易规则制定方式的认可与接受的问题。诸边协定具有部分WTO成员制定贸易规则的特点,这很可能造成“俱乐部模式”的出现,导致大多数成员被排除在核心决策圈之外,由少部分成员预先制定规则,再由其他成员被动接受。这种贸易规则制定的方式极易遭到众多WTO成员的反对。因此,要使诸边协定成为WTO体制中的一种贸易规则制定方式,就必须对其正当性问题予以解决。本章试图从诸边协定的功能角度来证明其正当性。WTO面临的紧迫问题是贸易规则供给不足,若能利用诸边协定所具备的决策效率高的特点解决WTO的危机,将可能解决诸边协定的正当性困境。本章对正当性概念进行了解析,认为正当性是一种评价,它包含了主体、客体和评价标准这三大要素。本章还梳理了学界对WTO正当性问题的论述,发现这类论述可划分为“结果导向型评价模式”与“程序导向型评价模式”这两种类型。这体现了输入正当性与输出正当性的分野。WTO现阶段面临的正当性危机是输出正当性的缺失,体现为贸易规则供给难。作为改革WTO贸易规则制定模式的一种手段,诸边协定的正当性困境来源于输入端,解决其正当性困境可考虑在控制输入端弊端的同时强化其输出端的作用,通过解决WTO的问题来提升自身正当性。基于此,本文提出构建WTO与RTAs之间的新型关系,诸边协定在其中可发挥连接器的作用。WTO与RTAs的新型关系表现为:RTAs是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先导,WTO为规则基准和稳压器,二者共同构建起动态的、双层次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在构建RTAs与WTO新型关系的过程中,诸边协定作为WTO与RTAs之间的连接器,以相对软性的方式将RTAs下运行成熟且得到普遍认可的经贸规则纳入到WTO体制中来,逐步多边化,从而实现WTO与RTAs之间的同向性发展。WTO的多边贸易规则将成为RTAs成熟规则的总结,形成国际贸易规则的“基准”,而RTAs则在WTO规则的基础上不断就更高水平的规则进行试错,为诸边协定提供素材。第三章是诸边协定的生成逻辑阐释。诸边协定在近年来的再度勃兴,是WTO成员面对WTO规则供给难的问题时作出的选择,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归因于WTO本身存在的制度问题。但这一解释所不能回答的问题是,在WTO相关制度未出现重大变革的情况下,诸边协定及其所代表的贸易规则制定方式缘何在WTO成立后长期处于边缘地位,却在近年来再度兴起?本文认为,如果仅从WTO自身出发寻求答案,并不能为这一问题提供合理的解释。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展本文的研究视野,将目光集中到WTO所处的国际体系层面,解析国际体系的演化是如何为诸边协定的出现创造条件的。本章试图表明,新的诸边协定的生成是国际体系演化的内生性结果。本章选择国际政治研究中的社会演化范式为研究视角。在社会演化范式的指导下,本章认为,当前国际体系具有防御性现实主义的特征,既不是一个霍布斯式的进攻性现实主义世界,也远非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体系。诸边协定正是在这样的国际体系内应运而生。社会演化范式强调,物质力量与观念力量及其相互间的互动共同影响着国际体系的演化。导致诸边协定在当前国际体系中再度出现的物质因素集中体现为国际结构的演化,即主要国家之间的力量分布和对比的变化。这一演化的特征是美国实力的衰落和其他国家相对实力的上升。国际结构的新变化在WTO中得到映射,WTO成员集体行动的难度提高,导致WTO多边贸易规则制定功能的缺失。与此同时,WTO成员对国际贸易规则的需求依然存在,因此它们转而寻求其他方式进行贸易规则的制定。这是诸边协定的出现的物质因素。在观念层面,作为WTO的指导性观念,多边主义不适配于以防御性现实主义为主要特征的国际体系发展的现实诉求,少边主义因与当前国际体系相适应,故有勃兴之势。少边主义强调“解决问题所必要的最少数”,提高了决策效率,被许多国家所奉行。诸边协定恰为少边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这是诸边协定生成的观念因素。第四章是诸边协定的实证分析。本章试图对现有的诸边协定进行实证研究,其目的有三:其一,对现有的诸边协定进行类型化梳理;其二,通过对诸边贸易协定与ITA式的诸边协定进行研究,为前文进行的有关诸边协定的理论探索提供经验支撑;其三,总结现有诸边协定谈判和适用的实践,为设计调整诸边协定的有关规则奠定基础。WTO体制中的诸边协定主要包含两种类型:诸边贸易协定与ITA式的诸边协定。本章首先对诸边贸易协定的历史渊源和谈判与适用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认为其主要特点包括:1.发达国家是诸边贸易协定的主要参与方;2.诸边贸易协定项下的机构具有重要作用;3.诸边贸易协定只对签署成员产生权利和义务;4.诸边贸易协定具有持续更新的特质;5.《WTO协定》对诸边贸易协定采取了贬抑的态度。本章还对ITA式的诸边协定进行详细的实证分析,主要包括ITA与正在谈判中的EGA。本文经分析后认为此类诸边协定具有5个主要特点:1.该类协定均属临界数量协定;2.该类协定是涉及具体部门的协定;3.在约束力上呈现“诸边约束,多边受益”的特点;4.ITA式的诸边协定具有高度开放性;5.此类协定在WTO中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本章最后对《服务贸易协定》(TISA)这一正在WTO体制外进行谈判,但可能在未来成为诸边协定的贸易协定进行了实证分析,它可能进一步拓展诸边协定的外延范围。第五章是诸边协定的主要规则设计。本章尝试提出有关诸边协定的初步规则设计。如果将诸边协定作为改革WTO贸易规则制定模式的一种途径,诸边协定在WTO体制中的数量将会增多,其本身存在的问题可能对WTO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并结合本文其他章节对诸边协定的研究,提出有关诸边协定的规则设计,以减轻其负面影响。因此在提出这种改革建议的同时,需要考虑设计相关规则来调整诸边协定从谈判到适用的全过程。本文经研究后认为,诸边协定的主要法律症结包括:议题选择上存在的问题、诸边协定对最惠国待遇造成侵蚀、可能带来俱乐部模式的弊端以及发展中国家对参与诸边协定的积极性低。它们构成了诸边协定相关规则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与此同时,诸边协定规则设计还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善意原则、开放原则和协调原则。本章针对诸边协定所进行的主要规则设计包括:诸边协定谈判、运行和适用的主要工作。此外,本文还在诸边协定运行阶段和多边化阶段引入了临时适用的规则。由于涉及到对WTO规则体系的改革,本章所提出的规则设计需要WTO部长级会议或总理事会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形成WTO体制中的正式多边规则。理论上,通过本文的研究本应提出一套较为完整且可行的有关诸边协定的制度规则,但由于WTO自身规则的建设面临着复杂的发展进程,形成一套规则体系往往需要完善的理论作为指导和长期的实践作为检验,现阶段诸边协定仅有少数的实践且理论建构尚处于初步探讨阶段,很难短期内在WTO成员之间形成共识,故本章的规则设计是具有针对性而非涵盖所有问题。
二、WTO与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与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 ——国际趋势与中国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背景与研究问题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研究 |
三、关于自由贸易协定与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研究 |
四、总结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理论选择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第四节 创新点与意义 |
第一章 FTA框架下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理论框架 |
第一节 新自由制度主义与自由贸易协定 |
一、制度与国际合作 |
二、FTA与贸易合作 |
第二节 政府采购的多重目标 |
一、采购目标 |
二、非采购目标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 |
第二章 FTA框架下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国际趋势 |
第一节 涵盖政府采购的FTA发展现状 |
一、世界范围内涵盖政府采购的FTA |
二、涵盖政府采购的FTA的缔约方情况 |
第二节 部分经济体开放范围分析 |
一、FTA框架下美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范围 |
二、FTA框架下新加坡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范围 |
三、FTA框架下韩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范围 |
第三节 最新FTA政府采购条款分析 |
一、近三年FTA中政府采购条款的特点 |
二、最新FTA政府采购条款分析——以CPTPP为例 |
第四节 FTA框架下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特点和趋势 |
一、扩大合作领域,维护共同利益 |
二、聚焦本国目标,争取国家利益 |
第三章 FT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现状 |
一、GPA谈判态度积极 |
二、国际投资推动市场开放 |
三、FTA加入政府采购议题 |
第二节 通过FTA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考量因素 |
一、基于国际体系的共同利益 |
二、基于政策目标的国家利益 |
第三节 FTA框架下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建议 |
一、持续完善国内政府采购制度 |
二、以灵活的策略融入国际市场 |
三、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制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协定》 |
一、政府采购的沿革 |
(一)政府采购定义 |
(二)政府采购的发展 |
二、《政府采购协定》的内涵 |
(一)宗旨和原则 |
(二)采购实体与对象 |
(三)采购方式和程序 |
(四)《政府采购协定》救济制度形态 |
三、《政府采购协定》本身的不足 |
(一)贸易自由化对公共政策职能的削减 |
(二)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与让渡国家主权的关系 |
第二章 中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法律问题考察 |
一、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概述 |
二、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现存问题 |
(一)采购原则存在差异 |
(二)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的冲突 |
(三)救济机制比较薄弱 |
(四)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问题 |
三、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必要性 |
(一)世界经济一体化大势所趋 |
(二)引领制定政府采购规则 |
第三章 域外国家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对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启示 |
(一)购买国货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开放 |
(二)相关自贸协定促进出价谈判 |
二、韩国政府采购制度对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启示 |
(一)综合电子采购平台加强信息公开管理 |
(二)国际调解委员会完善国内审查制度 |
第四章 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制度完善 |
一、重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
(一)构建“统一立法模式”法律体系 |
(二)适度扩大政府采购主体与范围 |
(三)推进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改革 |
(四)规范多元化质疑救济程序 |
二、调整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谈判方式 |
(一)法律调整谈判 |
(二)出价清单谈判 |
三、渐进式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后记 |
(3)WTO框架下研发补贴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WTO框架下规制研发补贴政策的国际规则研究 |
1.3.2 与不同国家研发补贴政策的相关研究 |
1.3.3 研发补贴政策效应有关的相关研究 |
1.3.4 与研发补贴政策制定的相关研究 |
1.3.5 现有文献评述 |
1.4 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
1.4.1 内容安排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研发补贴政策的经济学基础与相关概念界定 |
2.1 研发补贴政策的经济学基础 |
2.1.1 补贴的经济学含义及理论基础 |
2.1.2 研发补贴政策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
2.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1 补贴的概念和分类 |
2.2.2 研发补贴的含义 |
2.2.3 WTO框架的含义 |
第3章 WTO框架下与研发补贴政策相关的国际规则 |
3.1 WTO与研发补贴政策相关的规则 |
3.1.1 《SCM协定》与研发补贴政策相关的规则 |
3.1.2 WTO研发补贴规则的演进 |
3.1.3 WTO研发补贴规则失效的原因分析 |
3.2 与研发补贴政策有关的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 |
3.2.1 欧洲空客案中的研发补贴政策及争议焦点 |
3.2.2 美国波音案中的研发补贴政策及争议焦点 |
3.2.3 案例的启示 |
3.3 本章小节 |
第4章 WTO主要发达成员研发补贴政策的实践 |
4.1 WTO主要发达成员实施研发补贴政策的现状分析 |
4.1.1 美国 |
4.1.2 欧盟 |
4.1.3 英国 |
4.1.4 法国 |
4.1.5 德国 |
4.1.6 西班牙 |
4.2 WTO主要发达成员研发补贴政策的国际比较 |
4.2.1 WTO主要发达成员研发补贴政策的特点 |
4.2.2 WTO主要发达成员研发补贴政策的合规性分析 |
4.3 本章小节 |
第5章 中国研发补贴政策的实践 |
5.1 中国研发补贴政策的总体情况 |
5.1.1 中国研发补贴通报时间虽短但政策数量多 |
5.1.2 中国的补贴政策与发达成员存在差异性 |
5.1.3 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中的中国研发补贴政策 |
5.2 中国研发补贴政策的特点分析 |
5.2.1 中国对研发活动重视程度与日俱增 |
5.2.2 基金拨款和税收优惠是主要手段 |
5.2.3 研发补贴政策引导产业发展 |
5.3 中国研发补贴政策体系与WTO规则的一致性分析 |
5.3.1 研发规划 |
5.3.2 研发计划 |
5.3.3 研发税收政策 |
5.4 本章小节 |
第6章 WTO框架下研发补贴政策的实证分析 |
6.1 模型的设定 |
6.2 数据选择与变量描述 |
6.2.1 数据选择 |
6.2.2 变量描述 |
6.3 计量分析 |
6.3.1 基准回归:研发补贴政策对出口的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 |
6.3.2 子样本分析:直接性与间接性研发补贴政策对出口的影响 |
6.3.3 拓展分析:研发补贴政策对进口的影响 |
6.4 本章小节 |
第7章 政策建议 |
7.1 新一轮研发补贴政策制定及实施的背景 |
7.1.1 研发补贴政策兼具合规性和合理性 |
7.1.2 研发补贴政策实践面临着WTO规则改革 |
7.2 WTO框架下研发补贴政策实践的建议 |
7.2.1 积极维护研发补贴政策的国际规则框架 |
7.2.2 制定和实施合规合理的研发补贴政策 |
7.2.3 中国的应对策略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不足之处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相关概念及国际认定的规则 |
1.2.1 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 |
1.2.2 政府采购的原则 |
1.2.3 政府采购制度及其目标 |
1.2.4 政府采购流程和一般采购方式 |
1.2.5 政府采购宏观调控措施和风险评价 |
1.3 研究方案设计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内容和逻辑框架 |
1.3.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机制分析 |
2.1 文献综述 |
2.1.1 多边贸易体制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2 政府采购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3 GPA模式和FTA模式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4 衡量政府采购市场规模的文献综述 |
2.1.5 文献简评 |
2.2 理论机制分析 |
2.2.1 整体理论框架分析 |
2.2.2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整体贸易的影响机制 |
2.2.3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贸易边际的影响机制 |
2.2.4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不同国家贸易的影响机制 |
2.2.5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不同产品行业的影响机制 |
2.3 相关理论模型 |
2.3.1 单边不歧视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3.2 双边协定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3.3 诸边协定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模式的特征化事实分析 |
3.1 GPA模式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1.1 GPA的历史沿革 |
3.1.2 GPA的制度设计特征与贸易价值评估 |
3.2 FTA模式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1 主体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2 客体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3 市场门槛价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3 GPA模式与FTA模式相互作用的机理 |
3.3.1 GPA模式对FTA模式的主导作用 |
3.3.2 FTA模式对GPA模式的补充作用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GPA模式与双边贸易 |
4.1 计量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4.1.1 计量模型设定 |
4.1.2 数据说明 |
4.1.3 描述性分析 |
4.2 计量结果和分析 |
4.2.1 GPA的贸易促进效应 |
4.2.2 GPA促进贸易的边际分析 |
4.2.3 GPA促进贸易的国家差异化效应 |
4.2.4 GPA的贸易模式选择分析 |
4.3 稳健性检验 |
4.4 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
4.5 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与双边贸易 |
5.1 计量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5.1.1 计量模型设定 |
5.1.2 数据说明和描述性分析 |
5.2 计量结果和分析 |
5.2.1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的贸易促进效应 |
5.2.2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边际分析 |
5.2.3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国家差异化效应 |
5.2.4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外溢效应 |
5.3 稳健性检验 |
5.4 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
5.5 结论 |
5.6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两种模式的比选与启示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政府采购国际制度发展与国际经验启示 |
6.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 |
6.2 欧盟《公共采购指令》 |
6.3 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
6.4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与现实经验 |
6.4.1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 |
6.4.2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现实经验 |
6.5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与现实经验 |
6.5.1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 |
6.5.2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现实经验 |
6.6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与现实思考 |
6.6.1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历程 |
6.6.2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谈判进程 |
6.6.3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选择的现实思考 |
6.7 借鉴与启示 |
6.7.1 对标国际政府采购制度经典规范,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
6.7.2 深度参与政府采购全球治理和制度安排,积极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
6.7.3 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例外条款和加强契约合作,保护扩大本国产业发展 |
第7章 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跨国经验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2 机制设计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3 制度经验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4 发展取向层面的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WTO《政府采购协议》下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三 国内外研究状况 |
四 文章创新点 |
第一章 GPA及其他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发展趋势分析 |
第一节 GPA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 GPA的产生原因 |
二 GPA的主要内容 |
三 GPA简评 |
第二节 GPA与其他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发展趋势 |
一 “物有所值”原则 |
二 采购方式和程序优化 |
三 政府采购电子化 |
第二章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现状及其面对的新情况 |
第一节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
第二节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法律体系内部不协调 |
二 监督管理主体不统一 |
三 信息管理平台不集中 |
第三节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发展面对的新情况 |
一 机构改革对采购实体的影响 |
二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 |
三 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现状 |
第三章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与GPA同异化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与GPA的同向发展 |
一 透明度不断提高 |
二 公平竞争体现充分 |
三 临时救济措施及时有效 |
第二节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与GPA的主要差异 |
一 适用范围的差异 |
二 法律原则不同 |
三 采购方式和程序缺乏灵活性 |
四 国内审查程序存在差异 |
第四章 GPA视角下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
一 明确《政府采购法》的定位 |
二 优化政府采购基本原则 |
三 统一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
第二节 扩大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 |
一 扩大政府采购实体范围 |
二 小额采购的适用 |
第三节 改进采购方式和程序 |
一 完善政府采购方式 |
二 鼓励电子反拍 |
三 增加谈判程序 |
四 实行异地评标 |
五 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 |
第四节 完善政府采购国内审查程序 |
一 调整审查方式 |
二 确定审查机关 |
三 设立听证程序 |
第五节 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的完善 |
一 完善绩效评价制度 |
二 建立政府采购计划公告制度 |
三 完善政府采购清单制度 |
四 完善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致谢 |
(6)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7)中韩政府采购政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内容及论文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概念 |
一、政府采购 |
二、政府采购政策 |
三、政府采购绩效预算 |
四、政府采购规模 |
第二节 政府采购政策理论依据 |
一、政府采购绩效预算理论 |
二、政府采购交易成本理论 |
三、政府采购规模效应理论 |
四、政府干预市场边界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分析 |
一、减少财政支出 |
二、提升采购资金利用效率 |
三、防止行政腐败 |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五、扶持民族落后地区经济发展 |
六、促进自主创新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比较 |
第一节 中韩政府采购与相关政策的关系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组成体系比较 |
二、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立法理念比较 |
三、中韩政府采购与财政政策衔接的比较 |
四、中韩政府采购与税收政策衔接的比较 |
第二节 中韩政府采购环境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文化环境比较 |
二、中韩政府采购制度环境比较 |
三、中韩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比较 |
四、中韩政府采购国际贸易环境比较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韩政府采购预算比较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预算分析 |
一、政府采购目标体系 |
二、政府采购目标组合标准 |
三、政府采购综合预算模式 |
四、中国政府采购规模 |
五、政府采购预算规模约束 |
第二节 韩国政府采购预算分析 |
一、政府采购目标体系 |
二、政府采购目标组合标准 |
三、政府采购综合预算模式 |
四、韩国政府采购规模 |
五、政府采购预算规模约束 |
第三节 中韩政府采购预算比较 |
一、政府采购目标体系 |
二、政府采购目标组合标准 |
三、政府采购综合预算模式 |
四、中韩政府采购规模比较 |
五、政府采购预算规模约束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机制比较 |
第一节 中韩政府采购实体权责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预算单位体系及权责 |
二、中韩政府采购机构体系及权责 |
三、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实施能力与职业化 |
第二节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实现过程 |
一、中韩政府采购组织模式 |
二、中韩政府采购方式 |
三、中韩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
第三节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的监督管理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监管体系 |
二、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监管范围 |
三、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监管权责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韩政府采购相关经验研究 |
第一节 韩国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
一、韩国企业进入东南亚政府采购市场案例 |
二、韩国仁川机场相关案例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案例 |
一、苏州三星电子空调相关案例 |
二、现代华越医疗机械相关案例 |
三、北京市对微软公司进行政府采购的事例 |
第三节 韩国政府采购经验 |
一、免费提供海外招标信息 |
二、免费发放英文业绩证明书 |
三、实施出口战略企业培育事业政策 |
四、相关机构合作奠定进军基础 |
第六章 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实现措施建议 |
第一节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
第二节 明确政府采购适用范围 |
第三节 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合理化 |
第四节 采购机构设置合理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WTO《政府采购协定》采购实体范围研究及中国之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WTO《政府采购协定》及其实体范围综述 |
1.1 《政府采购协定》的性质及特征 |
1.2 《政府采购协定》的法律属性及基本原则 |
1.3 《政府采购协定》中的采购实体 |
1.3.1 《政府采购协定》中采购实体的演进过程 |
1.3.2 采购实体的确定方式------承诺制 |
1.3.3 《政府采购协定》承诺制的法律依据及有效性 |
第2章 各成员方政府采购制度之成功经验及实体问题出价策略 |
2.1 主要成员方政府采购制度构建之成功经验 |
2.2 成员方承诺出价策略分析 |
2.2.1 美国与加拿大的实体承诺 |
2.2.2 欧盟的实体承诺 |
2.2.3 日本与韩国的实体承诺 |
2.2.4 成员方出价策略的共性及差异分析 |
第3章 中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及实体问题出价策略 |
3.1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
3.2 中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
3.3 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实体问题之谈判策略 |
3.3.1 中央实体 |
3.3.2 次中央实体 |
3.3.3 其他实体 |
第4章 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之应对及采购实体策略研究 |
4.1 我国政府采购体系与《政府采购协定》体系的对比研究 |
4.1.1 价值取向差异 |
4.1.2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缺陷分析 |
4.1.3 《政府采购协定》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 |
4.1.4 《政府采购协定》的制度模式对中国的谈判策略的影响 |
4.2 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采购实体问题之谈判策略 |
4.2.1 《政府采购协定》采购主体的宏观谈判策略 |
4.2.2 《政府采购协定》采购主体的具体谈判策略 |
4.2.3 出价清单各附件出价策略 |
4.3 其他实体出价——国有企业纳入出价清单的合理性分析 |
4.3.1 中国与其他成员方的国有企业之差异 |
4.3.2 我国的自主商业经营承诺 |
4.3.3 国内法律制度与国有企业列入出价清单的矛盾 |
4.3.4 我国将国有企业列入出价清单的合理性分析 |
4.4 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之应对方案 |
4.4.1 政府采购的立法调整 |
4.4.2 政府采购价值核心的转变 |
4.4.3 强化我国货物及中小企业优惠的政策导向 |
第5章 结语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WTO《政府采购协议》背景下的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论文的研究背景 |
1.1.2 论文的研究意义 |
1.2 论文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论文的研究目的以及方法 |
1.3.1 论文的研究目的 |
1.3.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以及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4.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2 政府采购制度一般分析 |
2.1 政府采购的内涵 |
2.1.1 政府采购的概念 |
2.1.2 政府采购的功能 |
2.2 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基础分析 |
2.2.1 政府采购制度化的必要性 |
2.2.2 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基础 |
2.2.3 政府采购制度的国际化发展 |
2.3 政府采购的国际性实践分析 |
2.3.1 GPA的沿革 |
2.3.2 GPA的重要意义及特殊性 |
2.3.3 GPA的主要内容 |
2.3.4 GPA的不足与发展 |
2.3.5 GPA与中国的政府采购国际化发展趋势 |
3 WTO《政府采购协议》背景下的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分析 |
3.1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概述 |
3.1.1 美国政府采购的现状 |
3.1.2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及其国际化的发展 |
3.2 美国在GPA中的义务与承诺分析 |
3.2.1 美国在GPA中应承担的义务 |
3.2.2 美国在GPA中的开放承诺分析 |
3.3 GPA背景下美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调整分析 |
3.3.1 美国调整国内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以符合GPA |
3.3.2 GPA背景下《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是否符合GPA的分析 |
3.3.3 GPA背景下美国政府采购行政令是否符合GPA的分析 |
3.4 GPA背景下美国涉及政府采购的自由贸易协定分析 |
3.4.1 涉及政府采购的自由贸易协定概述 |
3.4.2 美国与各国涉及政府采购的自由贸易协定 |
3.4.3 美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与GPA的对比 |
3.4.4 GPA对美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 |
4 WTO《政府采购协议》背景下的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4.1 从GPA背景下的美国政府采购受益看我国加入GPA的必要性 |
4.2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对中国加入GPA谈判的启示 |
4.2.1 对谈判空间的启示 |
4.2.2 对中国是否开放国有企业方面的启示 |
4.3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的启示 |
4.3.1 美国的购买国货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4.3.2 美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的启示 |
5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WTO体制中诸边协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与实践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本文拟创新 |
第一章 诸边协定的概念与法律性质 |
第一节 诸边协定的概念厘定 |
一、诸边协定概念的多样性 |
二、本文对诸边协定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诸边协定与相关概念 |
一、区域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与优惠贸易协定 |
二、临界数量协定 |
第三节 诸边协定的法律性质 |
一、诸边协定在《WTO协定》中的地位 |
二、诸边协定是WTO条约体系的组成部分 |
三、诸边协定的谈判具有WTO的正式授权 |
四、诸边协定法律性质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诸边协定的正当性解析 |
第一节 正当性的理论分析 |
一、正当性的含义 |
二、国际法中的正当性 |
第二节WTO的正当性问题 |
一、WTO正当性的分歧与争议 |
二、WTO正当性论述的主要特点 |
三、WTO正当性重塑 |
第三节 诸边协定正当性困境分析 |
一、诸边协定正当性分析框架 |
二、诸边协定正当性困境及其解决路径 |
三、诸边协定正当性应注意的问题 |
第四节 诸边协定正当性困境的克服 |
一、WTO贸易规则制定的补充手段 |
二、诸边协定是整合贸易规则的有效路径 |
三、诸边协定谈判的进程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诸边协定的生成逻辑阐释 |
第一节 当前国际体系的基本特征 |
一、研究视角的选择 |
二、国际体系演化形态 |
三、对社会演化范式的反思 |
第二节 诸边协定生成的物质因素分析 |
一、国际结构含义 |
二、国际结构的新变化 |
三、新结构对WTO的影响 |
第三节 诸边协定生成的观念因素分析 |
一、作为观念的多边主义 |
二、多边主义的困境与少边主义的兴起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诸边协定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诸边贸易协定 |
一、从东京回合到乌拉圭回合 |
二、《政府采购协定》的形成与发展 |
三、《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的形成过程 |
四、诸边贸易协定的主要特点 |
第二节ITA式的诸边协定 |
一、《信息技术协定》谈判与适用的基本情况 |
二、《环境产品协定》谈判的基本情况 |
三、ITA式的诸边协定的主要特点 |
第三节WTO体制外具有诸边性质的协定分析 |
一、TISA谈判的基本概况 |
二、中国与TISA谈判 |
三、TISA谈判的借鉴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诸边协定的主要规则设计 |
第一节 诸边协定的主要法律症结 |
一、诸边协定的议题选择 |
二、诸边协定与最惠国待遇 |
三、诸边协定与俱乐部模式 |
四、诸边协定与发展中国家参与 |
第二节 诸边协定规则设计的指导原则 |
一、协商一致原则 |
二、善意原则 |
三、开放原则 |
四、协调原则 |
五、规则设计的路径选择 |
第三节 诸边协定的主要运行规则 |
一、诸边协定谈判的主要规则 |
二、监督诸边协定运行的主要规则 |
三、诸边协定适用的主要规则 |
第四节 诸边协定临时适用的法律问题 |
一、国际条约临时适用的起源 |
二、国际条约的临时适用及法律约束力 |
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临时适用实践 |
四、诸边协定的临时适用规则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四、WTO与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 ——国际趋势与中国策略[D]. 吴文正. 国际关系学院, 2021(08)
- [2]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制度研究[D]. 魏茜. 沈阳师范大学, 2021(12)
- [3]WTO框架下研发补贴政策研究[D]. 贾瑞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4]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D]. 孙凤洋.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5]WTO《政府采购协议》下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完善[D]. 张曙光. 郑州大学, 2020(02)
- [6]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7]中韩政府采购政策比较研究[D]. 张熙英(JANG HEE YOUNG).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8]WTO《政府采购协定》采购实体范围研究及中国之应对[D]. 王奕聪. 南昌大学, 2019(05)
- [9]WTO《政府采购协议》背景下的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研究[D]. 简潇颖. 重庆大学, 2018(04)
- [10]WTO体制中诸边协定问题研究[D]. 钟英通.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