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政公署:将反腐进行到底(论文文献综述)
刘振东[1](2021)在《香港廉政公署反腐败成功经验法律研究及对内地的启示》文中研究指明
郭熳[2](2020)在《我国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研究》文中提出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为实现高效反腐与集中反腐的目标,我国创设了专业权威的反腐机构——监察委员会,实行纪委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体制。《监察法》的出台正式明确了监察委员会拥有监察调查权,该调查权整合了纪委、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腐败案件的调查权,由此监察委员会调查权包括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调查权三部分权力,而职务犯罪调查权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的法治化、人性化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效,有必要从立法及实践层面研究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的运行状况。《监察法》在我国已经实行两年多,其规定了监察委员会行使职务犯罪调查权的基本原则以及工作程序,并且为了确保监察委员会顺利开展调查工作,赋予监察委员会有权采取12种调查措施,调查职务犯罪案件可以采取除谈话外的11种调查措施。然而,由于顶层设计不足且实践经验匮乏,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也暴露出一些理论及实践问题,包括立案程序不协调、留置措施有待规范、被调查人权利保障不全面、职务犯罪调查与刑事诉讼衔接不畅以及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的监督制度不健全等。基于我国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的现实情况,本文采取比较研究方法考察了德国、日本、美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反腐机构及职务犯罪调查权相关制度,并从中总结出一些可行的有益经验。首先,健全反腐败法律体系;其次,保持职务犯罪调查权的相对独立性;再次,建立专业调查队伍;最后,加强对职务犯罪调查权的监督。在立足我国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的问题与借鉴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尝试对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主要包括:确立打击腐败与保障人权相平衡的理念;建立动态的监察立案二元制;多角度规制留置措施运行程序;多层次完善被调查人权利保障机制;全方位地加强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完善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的监督制度。
孟复[3](2020)在《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反腐从来不是新鲜的话题,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自建立开始,腐败问题就如影随形。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有着名论断:“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进入21世纪,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大力发展经济,随之而来的多元价值观和不同文化潮流也带来了腐朽文化的侵蚀,加上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凸显,腐败问题日益严重,中国共产党一向高度重视腐败问题,始终将反腐倡廉作为党内重要工作持续推进。然而我们发现,当前腐败问题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如:年轻化、高学历化、形式多样化,尤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大学生作为非公共权力掌握者,也表现出了一些“微腐败”行为,腐败问题不再是“成年人”或“官员”的“专有”之事。进入新时代,中国到达新的历史方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落在年轻一代身上。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然将逐步走向社会,走向职场,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成为各级各类的领导者。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提升他们的廉洁意识,帮助他们系好从业的“第一粒扣子”,意义重大。大学生廉洁教育作为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延伸、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极具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论文根据“理论阐释——历史考察——现实审视——境外借鉴——总体思路——具体路径”的脉络,分六章对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从诠释廉洁、廉政的含义入手,进而阐述了廉洁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内涵和特点:大学生廉洁教育是指主要由高校对大学生开展的一项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其目的在于培养大学生的廉洁意识和廉洁技能,增强拒腐防变的理念和能力,逐步形成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职业观念等。大学生廉洁教育具有“与时代发展紧密相关、与大学生自身发展和需求密切相关、教育方法更加多元化、教育效果可量化”等特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廉洁教育的理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关于廉洁教育的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人关于廉政教育的思想,为新时代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历史发展和基本经验进行梳理和总结是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研究的基础。1949年到1976年为第一阶段,这一时期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课程的逐步确立给大学生廉洁教育带来机遇,实事求是的学风建设给大学生廉洁教育提供土壤,重视社会劳动、实践活动的开展为大学生廉洁教育提供了实验场地;1976年到2005年为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高校主要通过思想品德课(思想理论教育课)积极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着作活动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通过公民道德教育推动大学生廉洁教育;2005年至2012年为第三个阶段,该时期以党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标志,明确要求高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大学生廉洁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2012年至今为第四个阶段,该时期以中国进入新的历史方位为标志,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课程思政的开展等推动大学生廉洁教育,大学生廉洁教育进入全面发展时期。总结四个阶段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基本经验: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指导,二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的领导,三是坚持优秀传统文化中廉洁教育的思想弘扬继承,四是坚持新时代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就大学生廉洁教育相关问题对不同高校师生的调研是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研究的重要环节。基于对东中西部10所不同办学层次的高校1030份有效调查问卷的数据分析以及35份访谈记录整理,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为:大学生廉洁教育认同度有所加强、廉洁意识有了一定提升、整体上初见成效。但与此同时,大学生廉洁教育还存在队伍建设不到位、教育内容不完善、教育方法不丰富、大学生廉洁实践知行不统一等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大学生廉洁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价值多元文化和网络环境的持续影响以及有效的教育合力尚未形成。大学生廉洁教育可以借鉴国外和我国香港特区开展廉洁教育的一些好的做法和形式。通过课程教学培育廉洁意识,通过实践活动养成廉洁习惯,通过文化氛围引导廉洁观念。政府和社会为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开展提供条件、营造环境:政府为大学生廉洁教育提供良好的实践基地,法治社会为大学生廉洁教育提供良好的培育土壤。国外和香港对我国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最突出启示是:“强化廉洁教育的立体化渗透、强化政府在廉洁教育中的组织引领、强化社区教育模式的积极探索”。新时代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长时期的努力,一点一滴的扎实开展、推进。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本文提出了“增强廉洁认知、提升廉洁认同、树立廉洁观念、践行廉洁行为”的教育目标;“方向性和学理性相统一、认知和践行相统一、灌输教育与双向互动相结合、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原则;并试从主体构建、组织机制、保障机制和评价机制四个层面论述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机制的构建。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要以提升教育实效性为最终目的。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要从完善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内容、创新廉洁教育的方法和优化廉洁教育环境三个维度推进。从马恩经典作家的经典理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新时代的新理论中汲取营养,逐步完善廉洁教育的内容;从课堂廉洁教育、实践廉洁教育、网络廉洁教育等方面创新廉洁教育的方法;从社会环境、校园环境、网络环境和家庭环境四个方面优化廉洁教育环境,最终形成育人合力。
陈诗文[4](2020)在《反腐合力视角下监察留置权属性探究》文中研究表明监察留置权是《监察法》授权监察委员会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一项新职权,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切实措施,为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监察留置权影响监察委员会调查职能的顺畅实施和反腐效率提升,同时与被留置人权益保障密切相关,也成为学界和业界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作为监察委员会高效反腐的重要利器,监察留置权属性还不明确,不同程度存在理论争议与实务争议,成为亟待回应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对此,本文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体制改革形成反腐合力的讲话精神为指引,以监察留置权属性界定面临理论争议和实务争议为问题导向,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开展研究,重点阐明监察留置权属性界定必须置于反腐合力下予以考量,揭示出监察留置权具有政治和司法复合属性,并以政治属性为主,司法属性为辅,附带提出监察留置权法治化路径的完善建议。论文正文包含以下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反腐合力和监察留置权的基础理论及相关性。先阐述反腐合力有关理论和监察留置权的溯源,再论述反腐合力与监察留置权具有相关性。第二部分提出监察留置权属性界定面临的理论争议和实务争议。首先,对监察留置权属性4种观点进行分析,提出属性界定面临监察理论和法治理论争议。其次,列举4起典型留置案例以及调研检索的其他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属性界定在监察调查阶段和起诉裁判阶段面临实务争议。最后,以形成反腐合力理论为指导,对监察留置权属性进行再审视,分析理论争议和实务争议成因。第三部分以反腐合力理论为指导提出解决监察留置权属性之争的实践方案。先从反腐合力理论内容、功能层面考量,阐述监察留置权分别具有政治属性和司法属性。再阐述监察留置权具有政治、司法复合属性,并以政治属性为主,司法属性为辅。第四部分附带解决监察留置权法治化路径完善问题。即在反腐合力视角下,探索构建特殊主体留置程序、留置分级制度以及程序倒流下案退人不退机制,以期为监察留置权法治化路径完善提供借鉴。
邵竟烜[5](2019)在《论我国监察权的设立与监督制约机制》文中提出贪污腐败是困扰世界各国的难题,中国是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腐败问题也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顽疾。依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党中央做出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兹事体大,必须谨慎行之,故而先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经验总结,最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设立了国家监察权并且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国家监察权的设立有利于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发挥国家监察的效能。但是对于国家监察权的属性界定以及监察委员会的法律定位,学界却存在很大争议。国家监察权的设立是为了利用“权力制约权力”模式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从而达到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最终目的。国家监察权的基本功能主要可以概括为:国家权力构造的调整功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功能以及国家信用和国际形象的维护功能。国家监察权作为集多方反腐败力量于一身的新生权力,拥有强大而集中的内在力量,其运行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监察工作的最终效能,所以,监察权的运行必须符合宪法与法律,始终在法治框架下实施。国家监察权扩大了监察对象和监察范围,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制约。首先需要建立覆盖整个监察机关的内部制约机制,通过机构内部的监督制约达到自我监督的效果,其次是引入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外部监督机制,构造全方位的内外部监督机制。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国的反腐败斗争进入全面法治阶段,反腐败斗争呈现压倒性态势。但是压倒性态势并不等于压倒性胜利,我国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本文将围绕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中监察权的设立以及如何对国家监察权进行监督和制约进行研究论述。
王卫兵[6](2018)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指的是长期以来在党组织内部形成的且应该具备的关于廉洁的理论、作风、制度以及党员关于廉洁的态度、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的总和,归属于党内优秀政治文化,引领着整个社会的廉洁风尚。中国共产党的廉洁文化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修养文化、社会价值文化,更是一种政治准则文化。它是对全体党员的道德要求、价值规范和政治约束,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文化支撑。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引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颁布实施,不仅体现了我们党对廉洁价值的高度重视,而且也为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廉洁文化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一直以来是古今中外所探讨的社会命题。古希腊哲学家将廉洁看作是一种“善德”或者“正义”的价值理念,赋予其理性意义。古罗马思想家们从分权制衡的角度来确保掌权者的廉洁品行,并从“性恶论”“自私论”的人性假设出发,逐渐开辟出一条依靠法律、制度、分权制衡来约束人们腐败行为的文化路径。中国传统廉洁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廉洁文化观是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的两大源头。中国传统廉洁文化中蕴含着“以德养廉”、“以法促廉”、“勤政为民”、“崇俭戒贪”等丰富的廉洁思想,构成了中国传统廉洁文化传承发展的内在“基因”。马克思主义廉洁文化观主要展现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人的廉洁思想当中,成为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又一思想渊源。实现“正本清源”、“返本开新”,就是要以这两个源头为依据,不断挖掘出具有新的时代内涵的廉洁观念,以彰显传统廉洁文化和马克思主义廉洁观的当代价值。改革开放以来,依托于两个理论源头和优秀的党内政治文化,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不断开拓出新的理论和实践境界,形成了一些新的廉洁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加深了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思想理论内涵。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重拳出击,惩治腐败,取得了显着效果,勾画出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文化发展框架。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取得了显着的发展成就,但是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挑战。面对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种种诱惑,一些党员、干部开始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背弃了党的宗旨,逐渐沉浸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中不能自拔,一步一步滑向贪污腐化的深渊,沦为党和国家的“蛀虫”和人民的公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信仰迷失、宗旨意识淡薄、思想观念落后、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因此,本文在直面问题的基础上,以铲除腐败为导向,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文化为目标,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一、导论;二、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基础理论分析;三、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结构与功能;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状况;五、中外廉洁文化建设比较借鉴;六、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建设路径;七、结语。本文的导论包含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第二部分是国内外研究前沿动态,包括国内研究现状和国外研究现状。第三部分是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四部分是创新之处和研究难点。第一章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基础理论分析。本章首先对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相关概念进行了解析,探讨了廉洁文化、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等概念的理论内涵,对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与廉政文化、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与社会文化等概念进行了辨析。其次,分析了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理论来源。马克思主义廉洁文化观和中国传统廉洁文化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形成的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直接理论来源。第三,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本质属性,即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是一种道德修养文化;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是一种社会价值文化;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是一种政治准则文化。第四,阐释了中国共产廉洁文化所具有的鲜明特点,包括人民性、民族性和先进性。第二章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结构与功能。本章首先探讨了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结构。根据政党文化结构理论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基本特征和内在属性,将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结构分为“三层次”“两类型”。“三层次”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结构的物质层次、规范层次和精神层次,这是分析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结构的“经”。“两类型”指的是党员廉洁文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文化,这是分析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结构的“纬”。经纬结合,构成了分析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结构的基本轮廓。其次,归纳了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在党和国家治理中所发挥的功能,即教育引导、优化创新、批判矫正和调控维护。第三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发展状况。按照“经验总结-问题归纳-原因分析”的研究路径,本章首先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的具体表现,包括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正风肃纪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品质、重视制度在廉洁文化建设中的根本性作用、明确党委和纪委在廉洁文化发展中的责任。其次,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即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信仰迷失、宗旨意识淡薄、思想观念落后、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第三,按照思想观念、反腐制度、权力运行和经济利益的分析视角,剖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问题所产生的原因。第四章中外廉洁文化建设比较借鉴。选取世界上具有典型特征的政党、国家和地区,从正反两反面总结了这些地方廉洁文化建设的经验教训,以揭示其对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建设的启示意义。首先总结了中国国民党(反面典型)廉洁文化建设的经验及教训。其次阐释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香港地区(与中国大陆同属儒家文化圈)廉洁文化建设的经验和启示。最后,分析了世界上最清廉国家丹麦、芬兰、瑞典(正面典型)廉洁文化建设经验及启示。第五章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建设路径。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文化发展目标,从教育、制度、监督、利益四个维度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建设方略。本章第一部分提出要加强党员廉洁教育。包括加强廉洁教育主体建设;推进廉洁教育客体建设;丰富廉洁教育内容;创新廉洁教育方式;优化廉洁教育环境;实现廉洁教育的制度化。本章第二部分提出要加强廉洁法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完备的反腐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构建完善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本章第三部分提出要完善政治权力运行机制。包括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实行有力的执行机制;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本章第四部分提出要妥善处理党员干部正当权益与廉洁自律的关系。包括完善党员干部财产公示公开制度;健全党员干部合理利益保障与激励机制;打造“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概况总结,归纳了取得的研究成果,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发展前景进行了相关展望。
梁敏婷[7](2018)在《域外调查制度比较研究 ——兼论对我国监察调查制度的启示》文中研究表明调查是任何机关在作出决定之前进行相关的资料收集与处理的活动。调查所获得的信息是否完整,以及获得信息的手段是有效正确是作出判断处理的根据。调查权源于英国议会随着行政权的扩张,延伸成为行政主体的权力。无论是“固有权力说”还是“附属权能说”,都不影响调查权的制定、行使。调查权的存在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包括权力制衡、程序正当、人权保障。调查作为一种实现程序正当的工作,在收集信息还原事实、预防权力滥用、惩戒违法犯罪具有的相当重要的作用。调查权与侦查权存在着交叉共性的地方,但在本质上,两者在行为主体、法律目的、行为客体存在显着差别。当今世界,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的调查模式主要有两种,分别为议会调查模式与专门机构调查模式。两者在调查主体上有着严格的要求;在独立性要求上,议会调查追求更高的独立性以增强决策的公信力,而专门机构模式强调合在保有独立性的前提下,增进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两者都规定了严格的调查权限和程序,特别是涉及到调查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上,两者的价值取向与制度设计存在不同,议会模式调查的强制性是一种内心的自发的信服,而专门机构调查模式强调可以依赖国家力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以及财产的行为。议会调查模式与专门机构调查模式也存在缺陷,议会调查模式导致监察专员的权力十分庞大却没有课以责任约束其行为,而专门机构调查模式在采取限制人身的自由的方式忽略了被调查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我国监察委出于成立初期,纪委的违纪调查权、行政的违法调查权及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权转移至监察委,这种简单的权力整合转移导致我国监察委调查制度设置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完善监察委的调查权,参考借鉴域外调查制度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监察委的调查制度。在调查主体的资历设置上,设定一定的门槛,让有经验的、追寻公平正义的人进入监察委工作;在调查权限的规范上,限定调查的范围,并且进一步严格规范的监察委行使强制措施;针对调查程序的配置上,区别调查分离与调查合作的情形,在保持独立工作的情况下借助其他的力量实现国家政治清廉、高效便民;最后,监察委在调查的过程中不应该忽略被调查者相关权利,保障其人权是依宪治国的基本要求。
卢建刚[8](2018)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文中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基于腐败形势严峻,在推进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展开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整合三种反腐败力量的政治体制改革。原有的反腐败力量分散、职能交叉;行政监察手段有限,缺乏配套措施,导致监察措施缺乏权威性;“双规”监察措施合法性受质疑;纪检监察监察对象过窄不能够监察全覆盖;行政监察机构缺乏独立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了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实现了惩治腐败的全覆盖。这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既传承了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优秀的文化传统,也吸纳了域外国家和相关地区的监察制度经验,诸如我国香港地区的廉政公署、新加坡的反贪总局、瑞典的议会专员监察制度,是对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承继和发展,也是对域外反腐败制度的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实现了我国现阶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法定化和实定化。宪法的修改和相关法律的制定,完成了行政监察向国家监察的改革。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已经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性质、职能范围、人事安排和人才选拔都有了法律依据。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具有重要价值功能:整合集中了我国监察体系反腐败力量;提高了我国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独立性和权威性,实现了监察对象全覆盖;完成了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法治化转变。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党的关系、人大的关系、政府的关系和司法机关的衔接更是改革后需要探讨和处理的要点和难点问题。国家监察制度随着《宪法》上的确立,并在《国家监察法》中被予以细化,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需要深化和完善的具体制度问题。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完善自身具体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确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内部机构设置;优化国家监察委员会人才选拔机制;改革巡视制度配合监察委员会运行。为了避免监察委员会成为超级权力机构,通过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来监督和制衡国家监察委员会。保障被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应在监察对象被调查期间允许律师介入;确立监察对象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寻求诉权救济的权利;还要确立监察委员会的国家赔偿责任机制。唯有在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的指导下,全面深化细化监察具体制度,才能实现监察制度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和展开。
康豫[9](2017)在《新形势下我国依法治腐对策研究》文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明确指出,要继续将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国家监察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依法治腐是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由之路。系统研究我国依法治腐问题,有利于丰富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理论,对于“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自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在推进改革开放,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党和国家把廉政法制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反腐败在教育、法制、监督、惩治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着成效。党的十八大之后,面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党和国家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入手,按照先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思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律制度并强力执行,全面政治巡视,“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全世界“猎狐”等,以摧枯拉朽之势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取得骄人成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但我国依法治腐建设仍存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不力、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新时代,我们必须根据反腐情势的变化,寻找问题发生的原因,调整行动方针和思路,做到与时俱进。依法治腐是一项系统工程,深入推进依法治腐工作,必须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反腐败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刚性执行机制,构建有效法治运行保障体系,并开展行之有效的廉洁文化建设。当前,经过十八大以来多举措强力反腐,我国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巩固与发展已经形成的压倒性态势并取得最终胜利,必须依靠依法治腐。
张金强[10](2017)在《区县纪检监察反腐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益阳市资阳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共产党执政67年以来,带领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历经各种艰难和曲折,战胜了各种风险和挑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在不断深刻变化的世界形势、国家形势和党的形势面前,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并抓紧解决的问题,这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腐败现象还存在滋生蔓延的趋势。任凭腐败蔓延,就会有亡党亡国的危险,真正的反腐败才能兴党兴国。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正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本文梳理了我国反腐败工作的实践沿革,介绍了区县纪检监察反腐职能的构成、机构概况以及基本原则与基本方针,以益阳市资阳区为例,立足区县纪检监察反腐工作的现状,从反腐教育、反腐体制、反腐惩处、反腐队伍四个方面系统分析了区县纪检监察在反腐工作中所面临的困境,并从中归纳出造成困境的各种原因,为提出区县纪检监察反腐工作对策与建议奠定了基础。作为反腐主力军的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当前党和政府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论文针对当前区县纪检监察反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运用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借鉴国际上一些行之有效的反腐模式的典型做法和经验,从合理规划形成区县反腐教育科学格局、改革创新形成区县纪检反腐倡廉新路径、“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全面提高素质打造区县反腐“纪律铁军”四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区县纪检监察反腐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对策建议。
二、廉政公署:将反腐进行到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廉政公署:将反腐进行到底(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我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简析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我国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的基本理论 |
2.1 我国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的概念与特点 |
2.1.1 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的概念 |
2.1.2 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的特点 |
2.2 我国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的性质 |
2.2.1 学界观点 |
2.2.2 本文观点 |
2.3 我国监察委员会行使职务犯罪调查权的基本原则 |
2.3.1 人权保障原则 |
2.3.2 权力法定原则 |
2.3.3 正当程序原则 |
2.3.4 比例原则 |
第3章 我国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现状考察及问题分析 |
3.1 我国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现状考察 |
3.1.1 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工作程序 |
3.1.2 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的行使方式 |
3.1.3 监察委员会行使职务犯罪调查权取得的初步成果 |
3.2 我国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存在问题分析 |
3.2.1 立案程序不协调 |
3.2.2 留置措施有待规范 |
3.2.3 被调查人权利保障不全面 |
3.2.4 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与刑事诉讼衔接不畅 |
3.2.5 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的监督制度不健全 |
第4章 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反腐机构与职务犯罪调查权比较考察 |
4.1 非独立机构模式及相关制度 |
4.1.1 德国反腐机构及职务犯罪调查权相关制度 |
4.1.2 日本反腐机构及职务犯罪调查权相关制度 |
4.1.3 美国反腐机构及职务犯罪调查权相关制度 |
4.2 独立机构模式及相关制度 |
4.2.1 我国香港地区反腐机构及职务犯罪调查权相关制度 |
4.2.2 新加坡反腐机构及职务犯罪调查权相关制度 |
4.3 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的启示 |
4.3.1 建立系统的反腐败法律体系 |
4.3.2 保证职务犯罪调查权相对独立性 |
4.3.3 加强职务犯罪调查权的监督制约 |
4.3.4 建设专业化的职务犯罪调查队伍 |
第5章 我国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的完善建议 |
5.1 确立打击腐败与保障人权相平衡的理念 |
5.2 建立动态的监察立案二元制 |
5.3 规制留置措施 |
5.3.1 严格限制留置措施适用条件 |
5.3.2 建立严格规范的决定及审批程序 |
5.3.3 完善留置措施执行程序 |
5.4 完善被调查人权利保障制度 |
5.4.1 增加律师介入职务犯罪调查阶段相关制度 |
5.4.2 保障被调查人司法救济权利 |
5.5 完善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与刑事诉讼的衔接 |
5.5.1 设立专门的职务犯罪调查部门 |
5.5.2 加强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与刑事诉讼的程序衔接 |
5.5.3 加强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与刑事诉讼的证据衔接 |
5.5.4 完善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机制 |
5.6 完善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的监督制约制度 |
5.6.1 发挥司法机关对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的监督制约作用 |
5.6.2 发挥权力机关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监督制约作用 |
5.6.3 发挥监察委员会内部监督的作用 |
5.6.4 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 |
(三) 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重难点和创新之处 |
(一) 研究的重难点 |
(二)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廉洁教育的理论阐释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 廉洁与廉政 |
(二) 廉洁教育 |
(三) 大学生廉洁教育 |
二、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一) 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的重要性 |
(二) 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必要性 |
三、大学生廉洁教育的理论依据 |
(一) 马恩等经典作家廉洁教育理论 |
(二) 中国传统文化关于廉洁教育的论述 |
(三) 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关于廉政教育的思想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历史演进和经验总结 |
一、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历史发展 |
(一) 大学生廉洁教育的萌发期(1949年—1976年) |
(二) 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初步发展(1976年—2005年) |
(三) 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快速发展期(2005年—2012年) |
(四) 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全面建设期(2012年—) |
二、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基本经验 |
(一) 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指导 |
(二)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的领导 |
(三) 坚持优秀传统文化中廉洁教育的思想弘扬继承 |
(四) 坚持新时代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 |
第三章 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的现实审视 |
一、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调研的基本情况 |
(一) 调研的内容和方式 |
(二) 当前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基本情况 |
(三) 当前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成效 |
二、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存在的问题 |
(一) 大学生廉洁教育队伍建设不到位 |
(二) 大学生廉洁教育内容不完善 |
(三) 大学生廉洁教育方法不丰富 |
(四) 大学生廉洁实践知行不统一 |
三、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廉洁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 |
(二) 价值多元文化和网络环境的持续影响 |
(三) 有效的教育合力尚未形成 |
第四章 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境外借鉴 |
一、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国外借鉴 |
(一) 通过课程教学培育廉洁意识 |
(二) 通过实践活动养成廉洁习惯 |
(三) 通过文化氛围引导廉洁观念 |
二、大学生廉洁教育的香港经验 |
(一) 法治社会为大学生廉洁教育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
(二) 全方位的育人实践为大学生廉洁教育提供培育土壤 |
三、国外和香港地区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启示 |
(一) 强化廉洁教育的立体化渗透 |
(二) 强化政府在廉洁教育中的组织引领 |
(三) 强化社区教育模式的积极探索 |
第五章 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总体思路 |
一、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的目标 |
(一) 增强廉洁认知 |
(二) 提升廉洁认同 |
(三) 树立廉洁观念 |
(四) 践行廉洁行为 |
二、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原则 |
(一) 方向性和学理性相统一的原则 |
(二) 认知和践行相统一的原则 |
(三) 灌输教育与双向互动相结合的原则 |
(四) 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结合原则 |
三、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机制建设 |
(一) 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的主体构建 |
(二) 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组织机制建设 |
(三) 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保障机制建设 |
(四) 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评价机制建设 |
第六章 新时代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的路径探索 |
一、完善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内容体系 |
(一) 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廉洁教育理论 |
(二) 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洁教育理论 |
(三) 加强新时代使命担当的理论教育 |
二、完善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的途径载体 |
(一) 优化新时代大学生课堂廉洁教育 |
(二) 丰富新时代大学生实践廉洁教育 |
(三) 创新新时代大学生网络廉洁教育 |
(四) 拓展大学生廉洁教育的途径 |
三、优化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的环境 |
(一) 营造清廉社会环境 |
(二) 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
(三) 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
(四) 打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反腐合力视角下监察留置权属性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文献评述 |
1.3.1 国内研究动态 |
1.3.2 域外研究动态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 |
1.6 特色与创新之处 |
2 反腐合力与监察留置权 |
2.1 反腐合力的定义和内涵 |
2.1.1 反腐合力的定义 |
2.1.2 反腐合力的内涵 |
2.2 监察留置权的概念溯源和权能溯源 |
2.2.1 监察留置权的概念溯源 |
2.2.2 监察留置权的权能溯源 |
2.3 反腐合力与监察留置权的相关性 |
2.3.1 监察留置权是形成反腐合力的重要保障 |
2.3.2 形成反腐合力是监察留置权的基本要义 |
3 监察留置权属性界定面临理论争议和实务争议 |
3.1 属性界定不明引发理论争议 |
3.1.1 引发监察理论争议 |
3.1.2 引发法治理论争议 |
3.2 留置案例分析引发实务争议 |
3.2.1 引发监察调查阶段实务争议 |
3.2.2 引发起诉裁判阶段实务争议 |
3.3 反腐合力视角下理论争议和实务争议再审视 |
3.3.1 理论争议再审视 |
3.3.2 实务争议再审视 |
4 反腐合力视角下监察留置权属性界定之匡正 |
4.1 监察留置权具有政治属性 |
4.1.1 基于内容层面考量 |
4.1.2 基于功能层面考量 |
4.2 监察留置权具有司法属性 |
4.2.1 基于内容层面考量 |
4.2.2 基于功能层面考量 |
4.3 监察留置权具有双重属性 |
4.3.1 监察留置权双重属性并列性分析 |
4.3.2 监察留置权双重属性主次性分析 |
5 监察留置权法治化路径完善 |
5.1 特殊主体留置程序构建 |
5.1.1 特殊主体留置程序缺失 |
5.1.2 构建特殊主体留置程序设想 |
5.2 留置分级制度构建 |
5.2.1 留置分级制度缺失 |
5.2.2 构建留置分级制度设想 |
5.3 程序倒流下案退人不退机制构建 |
5.3.1 程序倒流制度缺失 |
5.3.2 构建案退人不退机制设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论我国监察权的设立与监督制约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国家监察权设立的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廉政建设之必要 |
一、反腐倡廉的需要 |
二、从严治党的需要 |
三、依法治国的需要 |
第二节 国家监察制度改革之必要 |
一、提高行政监察效率的需要 |
二、加强检察监督的需要 |
三、完善双规合法性的需要 |
第三节 国家宪法发展之必要 |
一、现行宪法的科学性 |
二、宪法修订的时代要求 |
三、国家监察权的合宪性 |
第二章 国家监察权的属性及其基本功能 |
第一节 国家监察权的界定与渊源 |
一、国家监察权的界定 |
二、行政监察、纪检监察与国家监察的渊源 |
第二节 国家监察权的性质与特征 |
一、国家监察权的性质 |
二. 监察委员会的属性 |
三、国家监察权的基本特征 |
第三节 国家监察权的功能定位 |
一、国家权力构造的调整功能 |
二、国家权力的规范以及公民权利的保障功能 |
三、国家信用及国际形象的维护功能 |
第三章 国家监察权的适用及其运行机制 |
第一节 国家监察权的适用条件 |
一、国家监察权的适用对象 |
二、国家监察权的权力边界 |
第二节 境外监察权的适用借鉴 |
一、香港廉政公署监察权探究 |
二、澳门廉政公署监察权探究 |
三、香港、澳门廉政公署的监察权启示 |
第三节 国家监察权的运行规范 |
一、区分监察措施的适用条件 |
二、规范监察措施的实施条件 |
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
第四章 国家监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
第一节 国家监察权监督制约的基本原则 |
一、保障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的原则 |
二、坚持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二节 国家监察权监督制约的内外机制 |
一、监督制约的内部机制 |
二、监督制约的外部机制 |
第三节 国家监察权监督制约的法治构想 |
一、留置措施的规范构想 |
二、监察合力的完善构想 |
三、律师介入的法治构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前沿动态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和研究难点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概念解析 |
一、廉洁文化 |
二、廉洁文化“发展”与“建设” |
三、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主义廉洁文化观 |
二、中国传统廉洁文化观 |
三、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文化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本质属性 |
一、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是一种道德修养文化 |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是一种社会价值文化 |
三、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是一种政治准则文化 |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鲜明特点 |
一、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人民性 |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民族性 |
三、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先进性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结构与功能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结构 |
一、政党文化结构的理论分析 |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结构的物质层 |
三、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结构的规范层 |
四、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结构的精神层 |
五、党员廉洁文化和党员干部廉洁文化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功能 |
一、教育引导功能 |
二、优化创新功能 |
三、批判矫正功能 |
四、调控维护功能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状况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的基本经验 |
一、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 |
二、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 |
三、正风肃纪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品质 |
四、强调制度在廉洁文化发展中的根本性作用 |
五、明确党委和纪委在廉洁文化发展中的责任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的主要问题 |
一、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 |
二、部分党员干部政治信仰迷失 |
三、部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 |
四、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观念落后 |
五、部分党员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问题的成因 |
一、落后观念消极影响 |
二、反腐败制度不完善 |
三、政治权力运行失调 |
四、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 第四章 中外廉洁文化建设比较借鉴 |
第一节 中国国民党廉洁文化建设教训 |
一、中国国民党廉洁文化建设表现 |
二、中国国民党廉洁文化建设教训 |
第二节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廉洁文化建设经验及启示 |
一、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廉洁文化建设经验 |
二、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廉洁文化建设启示 |
第三节 香港地区廉洁文化建设经验及启示 |
一、香港地区廉洁文化建设经验 |
二、香港地区廉洁文化建设启示 |
第四节 最清廉国家廉洁文化建设经验及启示 |
一、丹麦廉洁文化建设经验 |
二、芬兰廉洁文化建设经验 |
三、瑞典廉洁文化建设经验 |
四、最清廉国家廉洁文化建设启示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建设路径 |
第一节 强化廉洁教育 |
一、加强廉洁教育主体建设 |
二、推进廉洁教育客体建设 |
三、丰富廉洁教育内容 |
四、创新廉洁教育方式 |
五、优化廉洁教育环境 |
六、实现廉洁教育制度化 |
第二节 加强廉洁法规制度建设 |
一、建立科学完备的反腐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
二、构建完善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体系 |
三、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 |
第三节 完善政治权力运行机制 |
一、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 |
二、实行有力的执行机制 |
三、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 |
第四节 妥善处理党员干部正当权益与廉洁自律的关系 |
一、完善党员干部财产公示公开制度 |
二、健全党员干部合理利益保障与激励机制 |
三、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7)域外调查制度比较研究 ——兼论对我国监察调查制度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二章 调查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调查权概念与性质 |
第二节 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调查制度的功能 |
第四节 调查权与侦查权辨析 |
第三章 议会调查模式——以瑞典、英国为例 |
第一节 调查主体 |
第二节 调查权限 |
第三节 调查程序 |
第四节 调查模式的评价 |
第四章 专门机构调查模式——以新加坡、香港为例 |
第一节 调查主体 |
第二节 调查权限 |
第三节 调查程序 |
第四节 调查模式的评价 |
第五章 域外调查制度对我国监察委员会调查制度启示 |
第一节 调查主体专业化 |
第二节 调查权限规范化 |
第三节 调查程序法定化 |
第四节 保障被调查者的权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 |
四 论文结构 |
第一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概述 |
第一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概念辨析 |
一 行政监察的概念 |
二 纪检监察的概念 |
三 国家监察的概念 |
第二节 国家监察权的历史传承 |
一 我国古代监察权概述 |
二 我国古代监察权特征及对我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启示 |
第三节 监察权的域外经验 |
一 域外监察权概述 |
二 域外监察权特征及对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启示 |
第二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和动因 |
第一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 |
一 反腐败形势严峻 |
二 从严治党的需要 |
三 依法治国的需要 |
第二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动因 |
一 反腐败力量分散、职能交叉 |
二 行政监察手段有限 |
三 “双规”合法性受到质疑 |
四 纪检监察对象范围过窄 |
五 行政监察机构缺乏独立性 |
第三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定型化 |
第一节 国家监察委员会概述 |
一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定位 |
二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分析 |
三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设置 |
四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价值功能 |
第二节 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其它机关的关系 |
一 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党委的关系 |
二 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人大的关系 |
三 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衔接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完善国家监察委员会自身运行的制度设计 |
一 国家监察委员会机构设置的初步探讨 |
二 国家监察委员会人才选拔的初步设想 |
三 完善国家巡视制度 |
第二节 完善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
一 人大监督 |
二 司法监督 |
三 内部监督 |
四 社会监督 |
第三节 建立被监督者权利保障机制 |
一 允许律师在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介入 |
二 给予被监督对象行政诉讼的权利 |
三 确定国家监察机关的赔偿责任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9)新形势下我国依法治腐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依法治腐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依法治腐的相关概念 |
2.1.1 腐败 |
2.1.2 依法治腐 |
2.2 依法治腐的理论基础 |
2.2.1 分权制衡理论 |
2.2.2 民主理论 |
2.2.3 法理理论 |
2.2.4 制度预防腐败理论 |
2.3 依法治腐的历史必然性 |
2.3.1 社会主义国家和中国共产党性质的内在属性 |
2.3.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
2.3.3 由“身份”到“契约”社会发展的内在演化 |
2.3.4 以“法治”对抗传统“官本位”现象的内在逻辑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依法治腐的现状 |
3.1 依法治腐建设的主要成绩 |
3.1.1 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八大之前法治反腐的实践 |
3.1.2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腐的进程 |
3.2 新形势下依法治腐建设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与原因分析 |
3.2.1 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不力 |
3.2.2 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不力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依法治腐建设的对策建议 |
4.1 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反腐败法律体系 |
4.1.1 实施惩防并举的反腐败法制策略 |
4.1.2 整合完善现有与反腐败相关的法律 |
4.1.3 填补反腐败法律空缺 |
4.1.4 促进反腐败党内法规与反腐败国家法律的统筹衔接 |
4.2 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刚性执行机制 |
4.2.1 建立卓越反腐败机构 |
4.2.2 建立有效司法惩处机制 |
4.2.3 建立中国特色反腐党规执行保障机制 |
4.2.4 建立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 |
4.3 构建有效法治运行保障体系 |
4.3.1 党内监督 |
4.3.2 行政监督 |
4.3.3 人大监督 |
4.3.4 司法监督 |
4.3.5 社会监督 |
4.3.6 党际监督 |
4.3.7 技术监督 |
4.4 开展行之有效的廉洁文化宣传教育 |
4.4.1 廉洁文化的内涵 |
4.4.2 廉洁文化宣传教育的内容 |
4.4.3 建立廉洁文化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10)区县纪检监察反腐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益阳市资阳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区县纪检监察反腐困境与对策的背景 |
1.1.2 研究区县纪检监察反腐困境与对策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本文结构与可能的创新点 |
1.3.1 本文的结构与内容 |
1.3.2 可能的创新点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二章 区县纪检监察反腐工作的概述 |
2.1 我国反腐败工作的历史沿革 |
2.2 区县纪检监察的反腐职能与机构概况 |
2.2.1 反腐职能 |
2.2.2 机构概况 |
2.3 区县纪检监察反腐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针 |
2.3.1 基本原则 |
2.3.2 基本方针 |
第三章 区县纪检监察的反腐困境分析 |
3.1 反腐教育上的困境 |
3.1.1 区县反腐教育信心不足 |
3.1.2 区县反腐教育效果不好 |
3.1.3 区县反腐教育保障不力 |
3.2 反腐体制上的困境 |
3.2.1 区县纪检领导体制不顺畅 |
3.2.2 区县纪检职能外延太广泛 |
3.2.3 区县反腐协作机制不健全 |
3.3 反腐惩处上的困境 |
3.3.1 办案重点不突出 |
3.3.2 惩处力度打折扣 |
3.3.3 治本功能不明显 |
3.4 反腐队伍上的困境 |
3.4.1 一些干部能力不强,专业水平不高 |
3.4.2 个别干部作风不硬,自我要求不严 |
第四章 国际上的反腐经验与启示 |
4.1 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清廉国家反腐模式 |
4.2 以新加坡和香港为代表的亚洲新兴国家和地区反腐模式 |
4.3 国际上反腐模式的启示 |
第五章 完善区县纪检监察反腐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
5.1 合理规划形成区县反腐教育科学格局 |
5.1.1 全面性教育,深化区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 |
5.1.2 针对性教育,增强区县反腐倡廉教育实效 |
5.1.3 加强管理,健全区县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 |
5.2 改革创新形成区县纪检反腐倡廉新路径 |
5.2.1 突出“两个为主”,改善区县纪检领导体制 |
5.2.2 加速“三转”,聚焦区县纪检主责主业 |
5.2.3 创新协作机制,凝聚区县反腐合力 |
5.3 “零容忍”态度惩治基层腐败 |
5.3.1 进一步突出区县办案重点 |
5.3.2 进一步加强区县办案力度 |
5.3.3 进一步发挥办案治本功效 |
5.4 全面提高素质打造区县反腐“纪律铁军” |
5.4.1 强化干部学习 |
5.4.2 强化干部管理 |
5.4.3 强化干部监督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四、廉政公署:将反腐进行到底(论文参考文献)
- [1]香港廉政公署反腐败成功经验法律研究及对内地的启示[D]. 刘振东. 辽宁大学, 2021
- [2]我国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研究[D]. 郭熳.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8)
- [3]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研究[D]. 孟复.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4]反腐合力视角下监察留置权属性探究[D]. 陈诗文. 西华大学, 2020(01)
- [5]论我国监察权的设立与监督制约机制[D]. 邵竟烜. 江苏大学, 2019(03)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研究[D]. 王卫兵.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7]域外调查制度比较研究 ——兼论对我国监察调查制度的启示[D]. 梁敏婷. 广州大学, 2018(01)
- [8]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D]. 卢建刚. 郑州大学, 2018(12)
- [9]新形势下我国依法治腐对策研究[D]. 康豫. 河北工业大学, 2017(01)
- [10]区县纪检监察反腐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益阳市资阳区为例[D]. 张金强. 国防科技大学, 2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