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之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师茗章[1](2021)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资格转让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张青健[2](2021)在《我国民间跑团发展模式优化研究 ——以南京悦跑团为例》文中指出自2014年后,我国马拉松赛事迎来井喷式发展,民间跑团也随着马拉松赛事的火爆而迅速发展。我国民间跑团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发展上的不足,中国田协通过出台《中国马拉松俱乐部管理及联赛组织方案(试行)》欲引导一些民间跑团职业化发展,但受限于客观条件,目前这一方案并未落地执行,基于此背景下,笔者对我国民间跑团发展模式的优化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以我国民间跑团为研究对象,以南京悦跑团为例,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案例分析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从宏观层面分析我国民间跑团发展现状,目前我国民间跑团发展规模较大,注册类型分为体育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单位、未注册四种,未注册的跑团占到76%左右。我国民间跑团借助公共运动场所开展了丰富多样的体育活动,积极参与各项马拉松赛事,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笔者又以南京悦跑团为例,从微观层面具体分析南京悦跑团发展概况,南京悦跑团是南京地区极具发展潜力的年轻化跑团,目前尚未注册,成员数量庞大且较为年轻,跑团日常活动丰富,竞技能力强,跑团日常运营资金主要依靠成员自筹。从我国民间跑团发展现状和南京悦跑团发展概况中不难发现我国民间跑团发展普遍存在注册率低、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稳定资金来源等不足之处。在充分了解我国民间跑团发展现状及发展不足的基础上,结合文献资料和专家访谈结果,总结归纳我国民间跑团的发展模式,根据注册类型将我国民间跑团发展模式分为三种,分别是挂靠行政部门发展模式、商业化运营模式和自由化发展模式,各发展模式都有着优势与不足之处。在这基础上,查阅并理解《中国马拉松俱乐部管理及联赛组织方案(试行)》方案,此方案欲引导我国民间跑团职业化发展,但试行方案并未落地实施,因此,笔者结合目前各发展模式的不足和政策导向,认为应借鉴中国男子职业篮球联赛(以下简称CBA)的半职业化裁判制度,引导有条件的民间跑团探索半职业化发展,并以南京悦跑团为例,提出以下具体对策:成立南京悦跑团运营公司、开发赞助价值、市场化运营“悦跑100超百公里接力赛”、合作高校跑团培养后备人才、完善管理机制。
刘冶[3](2021)在《临沧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的政府作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组织的发展要置身于新发展格局中,转变发展方式,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要以新理念为主导,培育高水平、高质量的社会组织。在日益壮大的社会组织大军中,地方社会组织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对地方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地方社会组织的研究,不仅可以探索社会组织培育的新模式,而且可以形成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新经验。基于此,本文选取临沧市为研究对象,采取文献研究、实地访谈、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运用社会治理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对临沧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的政府作用进行研究。文章首先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然后对相关概念进行了阐述。接着对临沧市政府培育社会组织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临沧市政府在社会组织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最后,在借鉴国内外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临沧市政府培育社会组织的对策建议。通过研究发现,临沧市政府培育社会组织发展,首先要厘清政府在社会组织培育中的角色定位,其次要完善政府培育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通过创新政府培育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从而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扶持力度,这样社会组织才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发展。
李坚[4](2021)在《欠发达地区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运作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江西省Y养老机构为例》文中指出养老问题不仅仅是家庭问题,更是重要的民生话题。对话国情,不断攀升的老人数量、居高不下的老龄速率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当今社会,以核心家庭模式为主的家庭单元开始成为一种主流,同时,此模式也给各个家庭带来老人供养难、供养压力大的巨大挑战,许多家庭肩负的养老责任被迫弱化。因此,更多的养老需求纷纷指向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建设已是民心所向。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建设一直处于发展加速期,全国各地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规模不断增多、变大,各类民办养老机构积极探索,发展科学完备的运作体系和多元的专业服务,在探索发展的整个过程中难免出现失衡现象,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在其运作管理过程中极易面临的困境与挑战。本研究以江西省九江市Y养老机构为例,通过对Y机构的实地调研,从机构的内部设置、管理机制、服务内容和老人入住情况四个方面研究欠发达地区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发展现状。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了Y养老机构存在以下三个维度的困境:第一,机构运作资金短缺,体现在建设运作成本高、政策扶持力度小;第二,机构专业护理定位模糊,体现在基于老人需求的专业服务供餐水平低,医养结合专业服务模式难建立;第三,机构专业护理人员短缺,体现在护理人员数量及性别比例失衡、护理人员职业流动性较高、持证上岗员工比例低。针对调查发现的困境,究其原因主要为:第一,筹措资金渠道狭窄,政策扶持不完善;第二,专业服务能力不足,资源整合不充分;第三,职业观念因循守旧,薪酬培训不到位。本文以现代法团主义为理论依据,结合实地调研与相应文献资料,提出适合欠发达地区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优良的运作路径:一是盘活存量,加强政府间合作,促进资金融通;二是明确服务定位、重视资源整合,提升专业水平;三是破除陈旧观念、增强职业激励保障,加快队伍建设,进而促进机构的良性发展。
苏杭[5](2021)在《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境探究 ——以河北省正定县为例》文中提出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相继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愈发严重。中国这个超过14亿人口的国家也不例外,其老龄化严重程度同样不容忽视。随着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核心化,传统养老模式日渐式微以及公办养老机构供给效率低下,缓解农村严峻的养老压力刻不容缓。政府政策的出台、养老需求的剧增、外部环境的优化催生机构养老服务的发展。民办养老机构作为机构养老模式的重要载体,在弥补家庭养老不足、提升老人生活质量、缓解养老压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任何事物的成长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民办养老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同样遭遇诸多困境。探索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境并进行原因分析,一方面可以拓宽养老领域研究视角,丰富养老服务体系,为后期学者深入研究提供一定理论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质量,推动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持续发展。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基于社会保障学、管理学、社会经济学等诸多交叉学科,对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通过选取正定县5所民办养老机构,以民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部分老人、机构管理者以及县民政局负责人为调查和访谈对象,分别从入住老人和机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基础设施、资金运营、护理人员以及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现状分析,总结出正定县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存在机构供需不匹配、服务内容单一、基础设施薄弱、护理人员流动性大、运营管理不当等困境,并对这些困境进行了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政府支持力度不足、养老机构自身能力薄弱以及农村地区经济文化落后。综上所述,从政府、养老机构以及机构外部环境三方面提出解决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境的建议。政府要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监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中;完善多元化养老体系,尝试探索医养结合、智慧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养老模式。民办养老机构则应致力于完善服务内容,突出医疗康复、文化娱乐以及临终关怀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机构内部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建设;健全护理人员机制,持续提供专业性人才;拓宽营运思路,实现机构盈利。社会方面则需要努力改变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外部环境,包括转变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及“脏、乱、差”的社会偏见;加强宣传,提升社会对养老机构的认可度;鼓励发展志愿者队伍,弥补服务人员短缺的困境。
齐涛[6](2021)在《基于民办非企业角度的职业教育发展研究 ——以唐山市为例》文中指出
杨京铭[7](2020)在《成都市实施河长制中制约公众参与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主要以成都市实施河长制过程中制约公众参与的问题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参与管理理论,结合国内外成功的实践案例,分析成都市河长制治水公众参与的现状、剖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尝试从政府角色定位、公众自身、参与机制三个方面,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并予以论证。本文所作研究可归纳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绪论,介绍问题的提出、研究现状、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研究的意义以及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二部分是第二章和第三章,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了成都市河长制公众参与的应然状态,然后分析成都市河长制公众参与的实然现状。第三部分是第四章到第六章,在前三章的阐述的基础上,第四章通过公众参与应然实然的对比得出政府角色定位不准、公众参与成熟度低、参与机制运行不畅的问题。第五至第六章将成都市实施河长制中制约公众参与的问题细化,并进行逐一的分析问题的成因和改变原因影响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并对对策合理性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为第七章,是根据全文研究,总结整篇论文的结论。本文认为,我国流域水环境治理任重道远,但公众参与治理依然不可小觑,在推行河长制治水工作中,政府、公众、参与机制应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矫正政府的角色定位,构建有效健全的参与机制,提高公众自身的参与意识、参与能力等,充分发挥各要素应有的作用,方能激发公众最大程度的参与治水,提高水环境治理效率,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日益增长的需要。
李晶淼[8](2020)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文中认为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于厘清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立法中应当具备的规范功能和法律地位,以证成第三方组织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回归规范的法律意义上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行为进行健全与完善是摆脱实践中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及理论需求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所遭遇的困境之关键所在。如此,能够紧跟法治政府内涵的新发展,建设符合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第三方组织,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我国已经积极开展了多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因此也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但是伴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深入,无论是法治政府目标的确认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占据主导地位的“政府推进型”法治政府建设进路都遭遇了不少问题。“政府推进型”进路在面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求与法治政府建设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正义标准时都遭遇了无法周延的正义困境。目前,在实践中产生并区别于“政府推进型”进路的“第三方组织推进型”进路从内涵和外延上都符合其应遵循的自然正义与协商共识的正义标准,为破解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所遭遇的问题提供了可能,也为法治政府建设紧贴正义维度保驾护航。第三方组织除了自身必须具备的组织性、独立性特征外,在理论和实践中往往具有相对性,故而,必须结合其所处的具体环境和场域开展考察,否则只能流于形式。因此,要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必须抛却只关注主体的内在特征的静态研究逻辑,需将第三方组织放置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场域中,关注两者的关系与互动,以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共同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存在标准,方能实现研究的周延性。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是指在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认知和行为积极参与并影响政府法治意识和行政行为的社会组织,其相对于政府及行政相对人,具有中立或独立地位。换言之,它应是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促进作用的社会组织。从广义上来分析,它不仅包含了实践中的已经进入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实际发挥影响力的第三方组织,也包含了在理论设计中被期待出现的能发挥自身功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三方组织。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当具备回应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能力,能以独立的地位顺利开展活动并得出符合自身认知的结论,进而通过影响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或者法治观念等方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产生促进作用。而在实践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存在自身失灵的消极状况,其功能发挥被阻碍和影响力实现被制约;与此相对,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第三方组织志愿性不足、第三方组织加入的路径单一等问题。问题大多因法律制度设计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的张力所致,尤其是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难以确认,其身份角色的二重性使得“法治政府建设者”角色时常被“行政相对人”的角色掩盖,因此,第三方组织与政府组织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往往失衡。同时,问题产生的另一成因是历史观念的局限性,“官本位”和“国家主义”的思想在中国的法文化中的深入人心也会影响第三方组织对政府组织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促进作用。面对中国问题,要打造法治政府建设中理想的第三方组织,必须考虑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行为和结果三个要件的内容,结合其主观和客观方面应当具备的特征,依照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通过法治思维与手段对第三方组织进行改造。具体路径如下:第一,减少立法尤其是行政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寻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和法治政府建设者双重身份的平衡,革新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主体的监督、管理立法和行政组织法的相关制度。第二,结合程序性、程序度这两项程序法基本原理对主体行为的法律规则加以设计,确保第三方组织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中的活动规范、顺畅,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需求。第三,依据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具体领域对第三方组织实现扶持和激励,促使有潜力的第三方组织进入法治政府的建设中,满足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广度需求;第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加第三方组织的实际影响力,为功能的发挥和促进作用的实现保驾护航。
陈远树[9](2020)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职务犯罪主体作为刑法和监察法对公权力规制的重要概念,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主体监察全覆盖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的认识论基础;其不仅是犯罪构成意义上的特殊犯罪主体,而且是不正当行使公权力或者影响公权力正当行使所构成犯罪的行为主体,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主体。简言之,职务犯罪主体是以行使公权力为本质特征。据此,本文提出“统一权力范式”的跨学科研究方法和“制度—组织—目的”权力分析框架,探索科学、合理地划定职务犯罪主体的犯罪圈。在统一权力范式中,公权力是法律制度授予国家、国有公司/企业、社会组织等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按照“制度—组织”和“组织—目的”的双层区分标准,将公权力区分为国家权力、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等三大类型,即法律制度分别授予国家组织、营利性公共组织和非营利性公共组织的权力。在此基础上,本文逐一分析了三大类型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历史沿革和立法模式,并按照实现监察全覆盖的法政策目标,从法律解释和立法完善的角度重构了三大类型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和法律界限。在国家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是基本相通的,运用实质解释方法即可使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与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对应。职务犯罪主体实质解释的依据即认定标准需要由“公务论”向“权力论”发展,即以是否具有行使法律授予的公权力资格为标准统一地界定刑法和监察法上的职务犯罪主体。权力论是适用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相关法律规定的统一理论,而组织身份、从事公务、从事管理、履行公职等法律规定的要素则是公权力在不同职务犯罪主体类型上的表现形式。在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企业渎职犯罪和国有参股企业贪腐犯罪中。根据权力论,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人员。据此,刑法中的“国有公司、企业”限缩解释为国有全资的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中的人员”扩大解释为国家公司、企业向非国有公司、企业委派的工作人员,“从事公务”则实质解释为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监察法中的国有企业则扩大解释为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而管理人员则实质解释为代行国有资产监管权力的人员。在社会权力职务犯罪主体中,刑法和监察法的规制存在较大的混淆和矛盾,主要集中于基层自治组织和民办社会组织中。法律授予基层自治组织、公办和民办社会组织履行公共事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权力应认定为公权力。刑法和监察法应当抛弃以所有制属性认定社会组织权力公、私性质的狭隘标准,按照权力论将基层自治组织、民办社会组织中行使社会公权力的人员通过立法修正或司法解释的方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予以规制。本文按照统一权力范式重构的职务犯罪主体理论,整合发展了刑法学、监察法学和法政策学对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法定职务犯罪主体类型的研究,提出了基于“权力论”的职务犯罪主体统一界定标准,将形形色色的法定职务犯罪主体类型按照被授予权力的性质分类界定和适用,实现了刑法和监察法在职务犯罪主体规制上的衔接,冀望为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提供具体、可操作的理论指引。
刘意露[10](2020)在《文化类社会组织转型社会企业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对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表现出多样化、多层级的特点,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我国在深化落实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的政策,文化类社会组织迎来了发展机遇期。当前,我国文化类社会组织数量迅速增长,但与人们对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与政策目标也存在着落差。对标社会组织发展先进经验,认清差距,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文化类社会组织组织机制创新途径是推动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为:(1)传统组织向不同类型社会企业发展的路径及不同类型社会企业所采取的内部治理模式。(2)中国文化类社会组织向社会企业转型的路径选择及在此基础上的组织治理转型方式。围绕着研究的核心问题,本文在把握社会企业定义与关键属性的基础上,以社会企业分类理论为核心,社会企业治理理论为支撑构建研究的分析框架。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分析中国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认为中国文化类社会组织在当下发展阶段的功能为衔接政府与市场和参与公共文化治理,发展中存在着组织独立性不强,组织自身能力不足,未能实现对公众需求的有效回应和开发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社会组织在组织管理、项目运营等多方面进行创新,探索发展进路。本文从文化类社会组织转型必要性、公共文化领域商业开发可行性、制度供给和转型风险四个层面对文化类社会组织向社会企业转型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文以社会企业分类理论为分析工具,考察不同类型文化类社会组织在利益原则和市场依赖度方面的特点,论述各类文化类社会组织的转型目标,并进一步讨论了不同文化类社会组织转型社会企业的治理模式转型方式。本文认为文化类社会团体可通过吸纳多元利益相关方,重置利益原则,采取商业化运营模式的方式转型为企业型非营利组织或社会合作组织。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通过提高商业运营与社会目标契合度,提升市场收入贡献度的方式转型为企业型非营利组织。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可通过增加独立运作的文化项目获取市场收入,在决策、人事、资金财务等管理环节增强组织独立性,转型为公共部门型社会企业。本文将文化类基金会定位为文化类社会组织转型提供资源和交流平台的支持性组织。在文化类社会组织内部转型措施之外,本文认为还需要通过完善社会企业注册管理相关立法,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对社会组织支持形式,发展支持型组织,培育社会企业家精神等方式并举政府与社会之力,打造有助于文化类社会组织向社会企业转型的外部生态环境。
二、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之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之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民间跑团发展模式优化研究 ——以南京悦跑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2.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国内研究现状 |
2.3 国外研究现状 |
3.我国民间跑团发展现状 |
3.1 我国民间跑团规模现状 |
3.2 我国民间跑团注册现状 |
3.3 我国民间跑团管理现状 |
3.4 我国民间跑团活动开展现状 |
3.5 我国民间跑团社会资源现状 |
4.南京悦跑团发展概况 |
4.1 南京悦跑团规模概况 |
4.2 南京悦跑团注册概况 |
4.3 南京悦跑团管理概况 |
4.4 南京悦跑团活动开展概况 |
4.5 南京悦跑团社会资源概况 |
4.6 南京悦跑团竞技水平概况 |
5.我国民间跑团发展中的不足 |
5.1 我国民间跑团注册率低 |
5.2 我国民间跑团管理机制不完善 |
5.3 我国民间跑团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
6.我国民间跑团发展模式研究 |
6.1 挂靠行政部门发展模式 |
6.2 商业化运营发展模式 |
6.3 自由化发展模式 |
7.我国民间跑团发展模式优化的思考—探索半职业化发展 |
7.1 我国民间跑团半职业化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
7.2 我国民间跑团半职业化发展的可行性分析 |
7.3 CBA裁判半职业化发展的案例分析 |
8.我国民间跑团半职业化发展的具体对策—以南京悦跑团为例 |
8.1 成立南京悦跑团运营公司 |
8.2 开发南京悦跑团的赞助价值 |
8.3 市场化运作“悦跑100 超百公里接力赛” |
8.4 合作高校跑团培养后备人才 |
8.5 完善南京悦跑团管理机制 |
9.结论与建议 |
9.1 结论 |
9.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3)临沧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的政府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动态 |
二、国内研究动态 |
三、国内外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临沧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政府作用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临沧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政府作用的概念 |
一、社会组织的概念 |
二、社会组织培育的概念 |
三、政府作用的概念 |
第二节 临沧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政府作用的相关理论基础 |
一、社会治理理论 |
二、服务型政府理论 |
第三章 临沧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政府作用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临沧市社会组织发展基本现状 |
一、临沧市发展基本概况 |
二、临沧市社会组织发展基本概况 |
第二节 临沧市政府培育社会组织的主要做法 |
一、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培育工作 |
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规范发展 |
三、加大力度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
四、创造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合法氛围 |
五、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和分类登记管理 |
第三节 临沧市政府培育社会组织的成效 |
一、社会组织逐步成长,促进经济文化发展 |
二、多元化社会治理格局初步构建 |
三、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
四、维护边境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五、开展与国外相关组织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
第四章 临沧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政府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临沧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政府作用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政府作用发挥的“越位” |
二、政府作用发挥的“缺位” |
三、政府作用发挥的“错位” |
第二节 临沧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政府作用发挥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作用难以发挥的政策原因 |
二、政府作用难以发挥的职能原因 |
三、政府作用难以发挥的管理原因 |
第五章 国内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政府作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政府培育社会组织的实践做法 |
一、纽约市非营利组织培育创新 |
二、伦敦市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服务 |
三、柏林市平台型基金会互联网转型 |
第二节 国内各级政府培育社会组织的实践做法 |
一、宁波市培育社会组织实践做法 |
二、北京市培育社会组织实践做法 |
三、深圳市培育社会组织实践做法 |
第三节 国内外政府培育社会组织的经验启示 |
一、税收政策优惠 |
二、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支持 |
三、重视对社会组织的人才培育 |
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
五、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 |
第六章 临沧市政府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厘清政府在社会组织培育中的角色定位 |
一、转变政府培育社会组织的理念 |
二、增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和互动 |
第二节 完善政府培育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 |
一、降低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 |
二、完善社会组织的登记制度 |
三、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执行的公平性 |
第三节 创新政府培育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 |
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评估管理工作 |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
三、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 |
四、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
五、创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
第四节 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扶持力度 |
一、确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 |
二、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扶持力度 |
三、强化社会组织的人才资源建设 |
四、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访谈目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4)欠发达地区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运作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江西省Y养老机构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第2章 研究现状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 |
2.2 社会组织的理论研究 |
2.2.1 现代法团主义理论 |
2.3 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的运作困境 |
2.3.1 机构内生运作困境 |
2.3.2 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外部发展困境 |
2.4 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运作困境成因分析 |
2.4.1 机构内生动力发展不足的原因探索 |
2.4.2 机构构建外部支持环境困难的成因分析 |
2.5 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发展困境对策研究 |
2.5.1 内部打造“四位一体”的运作体系 |
2.5.2 机构外部多方联动营造优良支持体系 |
2.6 文献述评 |
第3章 江西省Y养老机构运作情况 |
3.1 机构历史沿革 |
3.1.1 机构缘起 |
3.1.2 机构建成 |
3.2 机构内部设置 |
3.2.1 内部组织架构 |
3.2.2 机构人员构成 |
3.3 机构服务内容 |
3.3.1 膳食与住宿 |
3.3.2 护理与医疗康复 |
3.3.3 休闲娱乐与心理咨询 |
3.4 机构规章制度 |
3.4.1 费用管理制度和老人入住离退管理流程 |
3.4.2 服务标准管理制度 |
3.4.3 机构员工评估考核管理制度 |
第4章 江西省Y养老机构存在的困境 |
4.1 机构运作资金短缺 |
4.1.1 机构建设、运作成本高 |
4.1.2 政策扶持力度小 |
4.2 机构需求性供给不足 |
4.2.1 供餐服务难以满足老人需求 |
4.2.2 难以建立医养结合专业服务模式 |
4.3 专业护理人员短缺 |
4.3.1 护理人员数量及性别比例失衡 |
4.3.2 护理人员职业流动性较高 |
4.3.3 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低 |
第5章 江西省Y养老机构困境成因分析 |
5.1 筹措资金渠道狭窄,政策扶持不完善 |
5.1.1 地域发展水平低、筹资途径单一化 |
5.1.2 养老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且发展断层 |
5.2 专业服务能力不足,资源整合不充分 |
5.2.1 老人需求识别不精准,差异化服务供给不足 |
5.2.2 资源整合错位,相关部门间协同发展能动性低 |
5.3 职业观念因循守旧,薪酬培训不到位 |
5.3.1 传统职业观念制约专业护理人员发展 |
5.3.2 低薪酬、少福利加剧员工流失 |
5.3.3 专业培训不足影响员工服务能力 |
第6章 欠发达地区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良性运作发展对策 |
6.1 盘活闲置存量、增强政府间合作,促进资金融通 |
6.1.1 开发闲置资源、调整运作模式、增强机构发展活力 |
6.1.2 加强机构政府合作,构建稳固的资金融通模式 |
6.2 加大资源整合、协同引进老年社工,提升服务专业水平 |
6.2.1 促进政府间协同发展,强化资源整合力度 |
6.2.2 依托现有资源,协同引进老年社会工作者 |
6.3 破除陈旧观念、强化职业激励与培训,加快队伍建设 |
6.3.1 强化护理职业宣传教育普及,多维度促进陈旧观念破除 |
6.3.2 增设考核奖惩措施,提升员工积极性 |
6.3.3 强化职业培训,提高员工护理能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境探究 ——以河北省正定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农村老龄化程度加剧 |
1.1.2 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
1.1.3 农村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1.4.3 不足之处 |
1.5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及研究框架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内容 |
1.5.3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机构养老 |
2.1.2 民办养老机构 |
2.2 理论基础 |
2.2.1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3 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历程 |
2.3.1 起步阶段(1956 年-1978 年) |
2.3.2 发展阶段(1979 年-2000 年) |
2.3.3 成熟阶段(2000 年至今) |
第三章 正定县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现状分析 |
3.1 问卷设计 |
3.2 数据来源 |
3.3 正定县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现状调查分析 |
3.3.1 正定县5 所民办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
3.3.2 正定县民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基本情况 |
3.3.3 服务内容状况 |
3.3.4 基础设施现状 |
3.3.5 资金运营状况 |
3.3.6 护理人员数量与质量现状 |
3.3.7 管理状况 |
第四章 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境及原因分析 |
4.1 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境 |
4.1.1 供需存在矛盾 |
4.1.2 服务内容单一 |
4.1.3 基础设施薄弱 |
4.1.4 护理人员流动大 |
4.1.5 运营管理不当 |
4.2 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
4.2.1 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
4.2.2 养老机构自身能力薄弱 |
4.2.3 农村地区经济文化落后 |
第五章 推进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对策 |
5.1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
5.1.1 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监管 |
5.1.2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机构建设 |
5.1.3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多元化养老模式 |
5.2 加强农村民办养老机构自身建设 |
5.2.1 完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
5.2.2 加强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建设 |
5.2.3 健全护理人员机制,缓解困境 |
5.2.4 拓宽思路,实现机构盈利 |
5.3 改善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外部环境 |
5.3.1 转变传统养老观念 |
5.3.2 加强宣传,提升养老机构的认可度 |
5.3.3 发展志愿者队伍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说明 |
附录 |
致谢 |
(7)成都市实施河长制中制约公众参与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问题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1 河长制 |
1.3.2 公众参与 |
1.4 研究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5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5.1 研究的目的 |
1.5.2 研究的意义 |
1.6 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二章 成都市实施河长制公众参与的应然状态 |
2.1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1.2 公共物品理论 |
2.1.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1.4 参与管理理论 |
2.2 国内外公众参与水环境治理的成功实践 |
2.2.1 国外公众参与流域治理的成功实践 |
2.2.2 国内公众参与河湖治理的成功实践 |
2.2.3 从理论与实践推导出河长制公众参与的应然状态 |
2.3 成都市实施河长制公众参与政府角色应然状态 |
2.3.1 公众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者 |
2.3.2 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者 |
2.4 成都市实施河长制公众作为参与主体应然状态 |
2.4.1 参与主体类型应多元 |
2.4.2 公众参与内容范围应广泛 |
2.4.3 公众参与方式应灵活多样 |
2.5 成都市实施河长制公众参与运行机制的应然状态 |
2.5.1 全面的信息知情 |
2.5.2 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 |
2.5.3 强有力监督监管机制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成都市实施河长制公众参与的实然状态 |
3.1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现状 |
3.1.1 我国公众参与治理水污染的现状及发展 |
3.1.2 成都市实施河长制水环境污染治理现状 |
3.2 成都市实施河长制中公众参与政府角色的实然状态 |
3.2.1 公众参与规章制度制定状态 |
3.2.2 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状态 |
3.3 成都市实施河长制公众作为参与主体的实然状态 |
3.3.1 参与主体状态 |
3.3.2 参与内容范围状态 |
3.3.3 参与方式状态 |
3.4 成都市实施河长制公众参与运行机制的实然状态 |
3.4.1 信息知情状态 |
3.4.2 沟通协调机制状态 |
3.4.3 监督监管机制状态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成都市实施河长制公众参与的问题分析 |
4.1 成都市实施河长制公众参与问题的分析维度 |
4.1.1 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的有效互动为基点 |
4.1.2 问题的分析维度:角色定位、参与成熟度和机制 |
4.2 成都市实施河长制公众参与的具体问题分析 |
4.2.1 政府角色定位不准 |
4.2.2 公众参与成熟度不高 |
4.2.3 参与运行机制不畅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成都市实施河长制中制约公众参与的原因分析 |
5.1 政府角色定位 |
5.1.1 角色定位偏差的原因分析 |
5.1.2 改变角色定位偏差原因的影响因素 |
5.2 公众参与成熟度 |
5.2.1 公众参与成熟度不高的成因分析 |
5.2.2 改变公众参与成熟度不高成因的影响因素 |
5.3 参与机制 |
5.3.1 公众参与机制不畅的原因分析 |
5.3.2 改变公众参与机制不畅原因的影响因素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破解成都市实施河长制中制约公众参与的对策建议 |
6.1 政府重视公众参与的对策及合理性分析 |
6.1.1 矫正政府角色定位 |
6.1.2 符合公共物品公共性的基本价值追求 |
6.1.3 契合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内在要求 |
6.2 有效提升公众参与成熟度的对策及合理性分析 |
6.2.1 提高公众参与成熟度 |
6.2.2 现行法律为公众参与水环境治理奠定法律基础 |
6.2.3 民主思想赋予水环境治理的群众基础 |
6.3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的对策及合理性分析 |
6.3.1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6.3.2 公众参与河湖治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
6.3.3 公众参与机制能够激发社会环保需求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第三方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的正义之维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内涵及外延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的二元价值 |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实体与程序 |
二、法治政府建设遵循的正义标准 |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外延与自然正义需求之契合 |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内涵对共识正义条件之满足 |
第二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有特征 |
第一节 客观特征 |
第二节 主观特征 |
第三节 行为与结果特征 |
第三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实践考察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既有实践状况 |
第二节 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 |
一、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
二、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
第三节 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 |
一、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
二、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
第四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实践遭遇的问题 |
一、第三方组织的专业标准异化 |
二、第三方组织的营利手段异化 |
三、第三方组织的志愿性异化 |
第四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功能 |
第一节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定位 |
一、协助政府全面履行职能 |
二、参与程序实现良性立法 |
三、监督政府严明公正执法 |
四、督促政府廉洁诚信行政 |
五、独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困境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数量不足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用领域单一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影响力有限 |
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促进程度低 |
第三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积极作用的制约因素 |
一、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 |
二、历史观念的局限 |
第五章 打造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 |
第一节 完善第三方组织基本法的设想 |
一、以功能发挥为导向更新第三方组织的监督管理立法 |
二、以提升治理能力为导向革新行政组织法相关规范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化拓展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性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度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程序性权利与义务规则 |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促进法”的构建 |
一、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激励规则 |
二、第三方组织加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的鼓励措施 |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观念保障 |
一、创新民主科学的传播载体与传播形式 |
二、坚持党在政治主流价值传播中的领导权 |
结论与展望 共同推动和促进法治政府的早日全面建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
二、研究现状和不足 |
三、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关于国家权力的理论 |
(二)关于经济权力的理论 |
(三)关于社会权力的理论 |
四、研究设想和方法 |
五、研究内容和价值 |
第一章 职务犯罪主体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职务犯罪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概念界定 |
一、职务犯罪的界定 |
二、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 |
第二节 职务犯罪主体立法模式的法政策分析 |
一、职务犯罪主体刑事立法模式 |
二、职务犯罪主体监察立法模式 |
第三节 职务犯罪主体的实质与统一权力范式 |
一、基于权力逻辑的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 |
二、职务犯罪主体统一权力范式论的规范属性 |
第四节 统一权力范式与职务犯罪主体的类型 |
一、统一权力范式的分析框架 |
二、统一权力范式的公权力类型化 |
三、公权力类型与职务犯罪主体的分类规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职务犯罪主体法律规制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国家权力与我国古代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先秦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秦朝至唐朝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宋元明清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四、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之梳理 |
第二节 我国近代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北洋政府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国民政府时期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我国近代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之考察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一、1979年刑法颁布前的职务犯罪主体 |
二、1979年刑法及有关单行刑法中的职务犯罪主体 |
三、1997年刑法颁布后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四节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历程 |
二、我国现行监察制度与监察对象评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国家权力的规范分析 |
一、国家权力作为合法暴力 |
二、国家权力作为公共权力 |
三、国家权力作为公法权力 |
第二节 国家权力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 |
一、刑法对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标准 |
二、监察法对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类型化 |
三、国家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相关概念辨析 |
第三节 职务犯罪主体司法认定标准的理论争议与超越 |
一、“身份论”的批判分析 |
二、“公务论”的批判分析 |
三、由“公务论”迈向“权力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经济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经济组织权力的一般分析 |
一、经济组织中权力的形式 |
二、经济组织中权力的实质 |
三、经济权力的属性与所有制 |
四、经济权力的本质与特征 |
第二节 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一、渎职型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二、贪腐型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刑法规制 |
三、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刑法规制的不足和完善思路 |
第三节 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监察法规制及其衔接完善 |
一、“权力论”与经济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统一公法体系 |
二、形式要件:“国有企业”作为“国有控股企业” |
三、实质要件:“管理人员”作为“代行国有资本监管权的人员”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社会权力视角下的职务犯罪主体 |
第一节 基层自治权与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 |
一、基层自治的历史演化与法律建构 |
二、基层自治组织权力的性质与范围 |
三、基层自治组织的职务犯罪主体认定 |
四、统一权力范式视野下基层自治组织职务犯罪主体规制的反思 |
第二节 社会组织权力的法律定性 |
一、公办社会组织的权力属性 |
二、民办社会组织的权力属性 |
三、作为监察客体的社会公权力 |
第三节 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制及其衔接完善 |
一、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的实证法分析与批判 |
二、社会公权力职务犯罪主体法律规制的衔接完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文化类社会组织转型社会企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支撑 |
一、相关概念 |
1、社会企业 |
2、文化类社会组织 |
二、理论支撑 |
1、志愿失灵理论 |
2、资源依赖理论 |
第二章 社会企业理论 |
一、社会企业分类 |
1、企业型非营利组织 |
2、社会合作组织 |
3、社会商业型社会企业 |
4、公共部门型社会企业 |
二、社会企业治理 |
1、所有权模式 |
2、治理结构 |
3、治理模式 |
第三章 我国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与问题 |
一、文化类社会组织功能 |
1、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 |
2、参与公共文化治理 |
二、文化类社会组织分类 |
1、文化社会团体 |
2、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
3、文化基金会 |
三、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概况 |
四、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1、组织独立性不强 |
2、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 |
3、回应和开发公众文化需求水平较低 |
第四章 文化类社会组织转型社会企业可行性分析 |
一、文化类社会组织向社会企业转型必要性 |
1、扩大资金来源 |
2、促进内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 |
3、提升组织独立性 |
二、公共文化领域商业化开发可行性 |
三、支持文化类社会组织转型的制度供给 |
1、政府职能转变 |
2、政府购买服务 |
3、政策空间扩大 |
四、文化类社会组织向社会企业转型中的风险 |
1、组织社会目标偏移 |
2、组织能力不匹配 |
第五章 文化类社会组织转型社会企业实践路径 |
一、文化社会团体转型路径 |
1、转型目标:企业型非营利组织或社会合作组织 |
2、组织治理转型 |
二、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型路径 |
1、转型目标:企业型非营利组织或公共部门型社会企业 |
2、组织治理转型 |
三、文化基金会定位:支持性组织 |
1、文化基金会设立公益创投部门 |
2、文化类基金会发挥监督功能 |
第六章 文化类社会组织转型社会企业的支持策略 |
一、完善社会企业注册管理相关立法 |
二、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
三、创新政府支持形式 |
四、发展支持型组织 |
五、培育社会企业家精神 |
结论与讨论 |
一、结论 |
二、讨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之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资格转让问题研究[D]. 师茗章.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1
- [2]我国民间跑团发展模式优化研究 ——以南京悦跑团为例[D]. 张青健. 南京体育学院, 2021(02)
- [3]临沧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的政府作用研究[D]. 刘冶.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4]欠发达地区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运作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江西省Y养老机构为例[D]. 李坚.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5]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境探究 ——以河北省正定县为例[D]. 苏杭. 天津商业大学, 2021(12)
- [6]基于民办非企业角度的职业教育发展研究 ——以唐山市为例[D]. 齐涛. 华北理工大学, 2021
- [7]成都市实施河长制中制约公众参与的问题研究[D]. 杨京铭.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4)
- [8]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D]. 李晶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9]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主体研究[D]. 陈远树.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10]文化类社会组织转型社会企业研究[D]. 刘意露.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