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渡的抉择(下)——混合动力(论文文献综述)
王彩霞[1](2021)在《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如何在国际发展合作中实现不同需求层次的内外协调?本研究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在当前时代条件下,这项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就发展战略而言,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中国预计于2050年实现的目标。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增强了海内外华人对中国实现该目标的信心,然而,中国当前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有鉴于此,明确现代化的引领性地位是中国今后坚定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基础与方向,这也为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理论研究提供框架与目标。为此,本文化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搭建国家需求层次分析框架,分析中国自建国以来的国际发展合作历程,探讨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路径。在分析框架创建方面,本文以人为标准,衡量国家建构,分别结合历史、时代与文化三种情境,推演出国家具备权力、利益与道德三类人格。由这一多元人格属性可见,国家是包含主权象征、利益集成与人本关切的复合体。因此,国家行为受多重因素制约,具有一定可观察性,可外化国家基本需求。考虑到,人的需求与国家需求具有通约性,故此,可借助人的需求类比国家需求,这构成跨学科应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前提。据此,国家需求分为主权需求、发展需求、国际责任需求、国际地位需求与现代化需求,不同需求层次的内涵因时因事因国别因形势而异。在需求正向转化上,后一需求以前一需求的实现为前提;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由较高层次需求向较低层次需求的逆转。在国际社会化情境中,国家对自身需求的调节以及国家间需求的调和,同属国家间互动与需求协调的研究议题,这构成本文的基本架构与主要内容。具体至案例选择,本文以中国自建国至今的国际发展合作进程与转型为研究重点。改革开放是分析中国国际发展合作演化的时间分界线,受时代认知、路径抉择与规范扩散影响,自改革开放后,国家优先需求发生调整,由主权需求优先调整为发展需求优先。当前,在中美大国竞争升级、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发展格局亟需重塑等背景下,中国进入不同层次需求均需兼顾的新时期。由此,中国国际发展合作亟待转型。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多重压力。新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危机,百年变局变数增多,全球化逆潮与民粹主义叠加。受此冲击,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难度加大。面对这一外部环境变化,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处境相同,既遭受外界对于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质疑,也承受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除环境不确定性、身份被质疑以及竞争多元化的外部挑战外,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外界过度关注特定经济发展指标,这会干扰国家对现代化目标的理性认识;历史已存的发展失衡程度与时剧增,这不仅阻碍国家发展模式调整,也会制约国际发展合作水平提升;国内与海外利益人为划界,这会固化国家对长远利益的统筹布局。总之,诸多因素导致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其次,国家自身需求认知失调。受主客观因素所限,国内与国际需求的分化大于整合;受国内外舆论影响,国际责任与国际地位需求所获关注不均;因目标宽泛,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关联不足。再次,国际社会对国家需求的认可不足。外界在关注中国发展的同时,对多边发展倡议存疑;制度性话语不足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外交在由双边互动向多边参与拓展的进程中,缺乏社会基础。最后,国家多元需求实现存在制度建设欠缺,长期延续的优惠型国际发展合作原则、实践与主流国际发展话语体系存在张力,尚无应对全策;在管理上,专业机构尚待加强能力建设;多边合作的路径选择受到既有经验的制约。为推进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稳慎转型,本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应对举措。其一,为明确发展需求,基于科学了解的实际,创新发展质量评估;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不同区域人力资源积累;基于海内外利益关联性,增拓中国利益;基于对内生性需求的关注,培养随时而动的定力。其二,为整合需求层次,将国际责任需求及时适度纳入可持续发展范畴;将维护主权完整与坚定发展需求作为追求大国地位的前提;将国民理性培育与大国崛起难度,用于协调内外对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认知。其三,为提升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以切实的合作成效,破除外界疑虑;以运用话语扩散规律为前提,提升多边参与话语效能;以实际互动,消除各方假想,通过国际组织积累正向互动资源;以应对气候变化与疫情为契机,开展国际公共外交。其四,为完善国家需求实现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采纳国际发展规范;结合已有条件,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全面评估;结合能力与时机,推进三方合作制度化;结合内外机制现状,提高国际竞争抗风险能力。综上,这些路径有助于中国通过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向现代化目标稳健迈进。
陈为东[2](2021)在《过程感知视域下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研究》文中指出科学研究的偶然性发现离不开偶遇信息的点燃,从而引导个体心理发生顿悟、联结、移情和沉思,个体从偶然的被动获得转移到主动求索,非线性和线性的信息搜索行为彼此共生或演替,偶然性与必然性交织存在。偶遇的信息具有潜在价值,希冀解决科学难题、科研疑惑。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个体在搜索、浏览、交互过程中发生信息偶遇的可能性变大,信息偶遇成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学术新媒体以学术信息服务为己任,包括学术APP、学术虚拟社区、学术微信公众号、学术社交网络和学术博客等多元类型,承载着丰富的学术资源,拥有基数庞大的科研人群,用户之间通过彼此关注、留言、互粉等,形成了社会网络关系,缓解了科研人员的信息孤岛现象。目前关于学术新媒体信息行为的研究主要偏重于主动的交流、交互、共享、贡献、持续使用、科研合作等行为,被动的信息获取行为还有待深入探索。用户在学术新媒体环境下意外获得有趣或有用的信息逐渐常态化,国内外多个领域都有关注信息偶遇,图情领域对信息行为的研究也延伸到了信息偶遇。信息偶遇一般过程模型中涵盖了注意、停驻、检验、摘取、返回5个步骤,表现为偶遇前—偶遇中—偶遇后3个阶段。目前缺少从心理和认知层面探析学术新媒体环境下用户信息偶遇行为的发生原因、感知变化和后续采纳等问题,有必要在偶遇过程下结合用户的感知心理去深入分析信息偶遇现象,挖掘偶遇信息价值,为科学发现提高几率。本文主要分析过程感知下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机理、偶遇发生前的影响因素、偶遇中用户的认知演变、偶遇后用户信息采纳路径以及促进信息偶遇的感知和采纳策略5个方面展开相关研究。(1)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机理。基于三元交互决定论的个体、环境、行为因素和人类行为的一般模式S-O-R(即刺激—个体心理、生理—反应),结合学术新媒体特色和信息偶遇概念,将学术新媒体信息偶遇行为的要素划分为: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环境、学术信息。在已有信息偶遇发生过程和过程感知模型下分析了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过程:偶遇前-偶遇中-偶遇后。将感知融入到偶遇行为过程,构建了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过程感知模型,给出学术新媒体信息偶遇行为机理模型,包括5个子机理,分别为信息偶遇前的注意触发,信息偶遇中的心流体验、认知联结、感知控制,信息偶遇后的行为反馈,深入分析了5个子机理,以及过程与机理的关系,子机理之间的演进关系。(2)偶遇前引发学术新媒体用户发生信息偶遇行为的影响因素。基于三元交互决定论、S-O-R模式和技术接受模型从学术新媒体的用户维度、信息维度、环境维度分析引发信息偶遇行为的影响因素,给出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的影响因素理论假设模型。其中信息维度包括信息特征、信息质量,环境维度囊括了平台可用性、平台多样性,用户维度涵盖了好奇心理、感知有用性、感知控制、先验知识以及信息偶遇行为共有9个变量,10个假设。通过问卷调查学术新媒体平台上发生过信息偶遇行为的用户,问卷设计的题项中涉及到是否发生过信息偶遇行为的设置,以排除没有发生过信息偶遇行为的用户;再利用结构方程模型(SEM)实例验证了假设模型的合理性。研究结果:信息特征、信息质量、平台可用性、平台多样性对感知有用性均具备显着正向影响;先验知识对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控制均存在显着正向影响,信息特征显着影响用户的好奇心理;好奇心理、感知有用性、感知控制显着正向影响信息偶遇行为。(3)偶遇中学术新媒体用户的认知演变。本文采用访谈获取学术新媒体用户发生信息偶遇行为时的心理、情绪、认知和行为方面的资料,共访谈了15位曾经发生过信息偶遇事件的学术新媒体用户。由于学术新媒体主要服务于科研工作者,且以学术信息服务为主,因此,本文以硕博研究生和高校教师为目标人群,共获得4.5万余字的访谈资料。再根据扎根理论的开放式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性编码,获得了初始概念38个、初始范畴19个、主范畴8个,最终得到信息偶遇中的用户认知演变状况,构建了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过程中的认知演变模型。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中认知变化时的认知结构经历了同化、顺应、图式联结和意义建构过程,最终形成新的认知结构网络,并结合意义建构理论解读了用户从认知鸿沟、断带到认知联结跨越,对认知演变的意义进行了阐释。(4)学术新媒体用户偶遇信息采纳行为的路径构型。基于精细加工可能性模型(ELM)、信息采纳模型(IAM)、技术接受模型(TAM)和感知价值接受模型(VAM),提取了学术新媒体用户偶遇信息采纳行为的动因构成,动因包括:信息质量、信源可信度、感知有用性、感知收益、认知结构、好奇心理和感知成本7个动因。通过问卷获得学术新媒体用户偶遇信息采纳行为的动因数据。利用定性比较分析(QCA)方法中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 QCA)检验偶遇信息采纳行为的组态构型,经过数据校准(完全隶属、交叉点和完全不隶属)得到真值表、必要性条件分析、组态充分性条件和结果稳健性分析,得到影响偶遇信息采纳行为的7条路径,即7种组态结果,并解释了这7条路径。(5)提出了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前-中-后的感知与采纳策略。刺激物特征显着影响信息偶遇的发生,从信息偶遇前的信息质量(信息内容、信息源)和信息特征(信息表征和信息标题)等角度实现注意触发。信息偶遇中用户的认知心理、情感情绪都存在不断的变化,从认知联结、偶遇信息相关信息、感知控制和信息偶遇能力素养角度,帮助用户实现偶遇信息和先验知识的语义互联,更好地理解和研判偶遇信息的作用和价值;最后给出了促进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采纳的策略,从平台可用性、偶遇信息资源关联和学术新媒体的网络口碑等角度,提升偶遇信息的采纳度从而实现信息价值。本研究丰富了学术新媒体信息行为的理论体系,信息偶遇是一种被忽略的、被动的、非线性的信息获取或检索行为。在过程感知视域下,将信息偶遇行为过程分为前-中-后3个阶段,并将用户感知融入到这3个阶段,给出信息偶遇行为机理、偶遇前引发信息偶遇的影响因素、偶遇中用户的认知演化和偶遇后的采纳行为,有助于深入了解信息偶遇现象,丰富了信息行为研究。本文最后给出用户信息偶遇行为的感知与采纳策略,为学术新媒体平台和学术知识服务体系的调整提供新的视角,优化学术新媒体的知识服务满意度。
张伟伟[3](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决策实践活动中创造和运用的方法系统。探究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是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从形成过程来看,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具有深厚的生成根基,在文化滋养、理论积淀、实践基础和个人条件的综合作用下逐渐生成,是一种复合式创新的产物。从构成要素来看,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是以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为子方法而构成的方法系统。从构成机理来看,子方法与子方法相互联系、子方法与方法系统相互依存、方法系统与系统环境相互作用,使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成为有机联系的系统整体。从实践运用来看,子方法的基本要求、方法系统的一般程序、综合运用的总体原则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要求体系,价值前提、价值内容、价值实现、价值评价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价值体系。
华清君[4](2020)在《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陈云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作为国家财经工作的卓越领导人,在长期的国家财经治理实践中,他始终坚持从各个时期的国情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探索、创新、总结,彰显了非凡的国家财经治理能力,为党和人民事业建立了不朽功勋,并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国家财经治理思想。陈云的财经治理能力首先源于青少年时期他在苏南勤勉忙碌的商业氛围和上海浓郁发达的商业环境中耳濡目染受到的深刻影响,此后经过长期反复踏实的财经理论学习与钻研,他的财经理论功底不断得以增强、深化和升华。这使他在长期的财经领导工作中,能够把自己财经方面的超凡天赋与财经科学理论很好地结合起来,能够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根本的理论指导和基本遵循,以苏联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为主要的实践参照和理论思考,以西方经济理论与实践为重要的思想启发和借鉴运用,从而在建立和完善国家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等重大决策实践过程中,在对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运行机制和运行保障开展治理的过程中,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制订、实施有效的治理策略,在每一次危机的紧要关头,他常常临危受命,并总是不负众望,一次又一次使国家和人民转危为安。研究陈云同志国家财经治理的理论渊源、实践历程和建立的丰功伟绩,其间显现着鲜明独特的思想脉络,主要可以概括为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建设可持续的人才与干部队伍、坚持丰富实用的财经治理哲学等六个方面。陈云关于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的思想,着眼于从上层建筑角度发挥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的保障激励作用,从生产关系角度发挥利益攸关方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动创造作用,从资源配置角度发挥要素促进经济发展的效率引领作用,从再生产过程角度发挥各环节促进生产发展的导向联动作用。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明确财经治理的中心任务以及实现这个中心任务应当构建的体制机制,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核心和目的,也是其他各个思想分支所围绕的核心和目的,旨在阐明发展依靠什么,如何激发活力,而其他各个思想分支,是为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的思想服务的。陈云关于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的思想,着眼于把计划的优越性与国情实际结合起来,激发市场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坚持国民经济的计划理性与市场活性,协调国内经济的计划性与国际市场的风险性,在与时俱进不断改革中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模式的不断改善。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资源配置的基本路径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脉络和主线,旨在阐明经济如何发展,成果如何分配,对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思想,以及对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思想、对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思想,有着决定性影响。陈云关于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的思想,着眼于筹划稳健的计划控制总量,权衡协调的发展比例关系,保持稳固的四大平衡格局,维护理性的计划执行控制。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资源配置的根本方法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精髓和动力,旨在阐明经济发展所需的要素如何组织,应当怎样配置,是对如何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而在资源配置上作出的制度安排。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思想,服从于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思想,服务于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思想,决定着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思想。陈云关于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的思想,着眼于从信息情报中洞悉市场状态,在健全法制中整顿经济秩序,运用政策工具稳定市场物价,采取综合措施促进生产发展,深入基层一线解除群众疾苦。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的动态监控与理性校正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中关于对经济运行实行休养和调理的机制,是诊治手段,旨在阐明如何监控经济运行过程,经济运行如何回归理性,因而是对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其他分支思想的再运用。陈云关于建设可持续的人才与干部队伍的思想,要求把大力选拔任用年轻干部作为党的重大战略和生命,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要求,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始终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思想上的基本建设。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的力量源泉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支柱和载体,旨在阐明治理活动的根本依靠是什么,如何形成长久的依靠,因此是践行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各个思想分支的主体力量,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中最能动最根本的部分,是保证思想正确执行和自我完善与发展的根本依靠。陈云关于坚持丰富实用的财经治理哲学的思想,要求把有利于人民、满足人民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工作中坚持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调查研究,而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作决策,因此是解决干部世界观、价值观、方法论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根基和活的灵魂,旨在阐明治理思想的思想方法以及如何发挥作用,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始终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方法论基础。陈云财经治理实践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始终保持积极而又稳妥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具体情况运用相应的规律和财经理论,不因顺境而冲动,也不因困难而气馁,始终把握好国民经济运行的效益效率和安全稳定,循序渐进,稳扎稳打。这在根本上是由他的治理思想的理论品格所决定的,就是在财经治国中始终坚持风险思维,防止犯颠覆性错误。陈云财经治理的思想与实践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宝贵财富。新时代,陈云财经治理思想有助于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助于我们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妥善处理分配问题;有助于我们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助于我们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更好地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改革的双轮联动,避免陷入改革和市场经济治理中的形而上学。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发端并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逐步成熟于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丰富并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主要作用于以发展对人民有利的社会生产力为根本目标、以克服纠正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重点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思想奠基了坚实的基础。他的思想不仅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发挥了巨大作用,许多相关思想对于今天的财经治理实践仍有着指导意义,必然为一代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所继承,并结合新的时代特征,而令其焕发出新的思想魅力。
朱泓宇[5](2019)在《风险厌恶、家庭资产配置与农民创业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农村经济逐渐繁荣,选择创业这一形式作为家庭生计新来源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民创业不仅通过创造额外财富为家庭提供更多的消费品,并可多元化配置资产,更加有效地积累财富,还有助于在农村创造就业机会,带动乡村社区实现振兴。创业农民是“乡村振兴”中最有活力的“新农人”群体,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本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农民创业的积极性仍然不高,边缘化和低层次化问题突出。尽管政府从转移支付、普惠信贷等方面退出了许多促进农民创业的优惠政策,但总的看来成效仍然有效。一是农民应对创业各类风险的心理素质较为薄弱,风险分担的手段仍然以家庭内部成员分担为主,形式单一;二是信贷排斥长期存在,现有的普惠信贷对农民家庭渗透不足,未能从根本上打破农村家庭依赖传统家庭内部资产积累优化来完成创业资本积累的习惯,外部资源依然被内部挡在门外。因此,整体来看,受主观和客观的双重影响,农民创业成功率仍然较低因此。要破解创业难题,就应从农民内生动力入手,风险厌恶程度是影响农民创业选择的重要主观因素。尽管传统观点认为较低的风险厌恶水平与创业有关,但现实中风险承受能力与创业实践却非必然。风险态度与行为间的中介客体可能会影响创业实践的产生与退出。部分研究初步表明,家庭资产是制约创业选择的重要客观因素。如果家庭资产既受风险态度制约,又影响创业选择,那农村家庭对资产处理过程则是风险态度与创业选择之间的优先“显变量”。但是,农民的风险厌恶水平是否会通过影响家庭资产,间接影响创业选择在科学上尚无明确答案。本文以探索“农民家庭资产配置是否在个体风险厌恶影响创业选择的路径中发挥着中介作用”为导向,以风险偏好理论、计划行为理论、创业资源理论和家庭资产配置理论为基础,剖析了“家庭资产配置作为中介效用”的作用机理,搭建了“风险厌恶、家庭资产配置与农民创业选择”的理论分析框架。以西南三省农民为研究对象,采用分层抽样与判断抽样相结合的方法获取了669户有效农村家庭样本,同时使用“自主报告(SOEP)”“特定领域度量(DOSPERT)”和“实验游戏度量(BRET)”三种方法测度了家庭主事人的风险厌恶程度,厘清了农村家庭在创业前后的家庭资产配置状况及差异,并结合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以及《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等官方资料进行了历史和现状考察。运用多种计量分析方法,从个体和家庭微观尺度首先实证分析了风险态度对农民创业选择、农民家庭资产配置的影响,再分析了家庭资产配置对农民创业选择的作用大小。遵循Baron&Kenny(1986)和温忠麟(2004)等进行中介效应检验的成熟思路,针对家庭资产配置可能存在的中介间接效应,在结合前两者实证结果基础上进行了因果步骤检验和系数乘数检验,最终得出以下研究结论:(1)基于时间维度发现:家庭资产变动与农村创业情况的历史演变有较高相似性。四川、重庆和贵州三省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15年累计增长246%,住宅投资累计增长351%。特别是农民家庭的生产性资产持有水平,其中“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15年累计扩大了1.6倍,“耕地转包面积”累计增长了2倍,而农村家庭户均“私营企业经营者”人数增长了1倍。因此,农村家庭生产性资产规模与农民创业有着相同的变化趋势。(2)采用不同风险厌恶测度方式,风险厌恶度结果存有较大的差异性。自主报告式(SOEP)和实验性的风险厌恶水平(BRET)测度结果为:SOEP测度的低度风险厌恶比例为27.65%、重度风险厌恶比为16.89%,群体倾向于更高的风险承受能力。与此对应,实验性风险态度(BRET)测度结果,低度风险厌恶比为14.65%,同时高度风险厌恶为36.62%。同时,特定领域度量(DOSPERT)的简单求和指数分布显示没有样本在高分组(低度风险厌恶)。由于实验性风险态度测量更加接近现实情况,因此可能更加准确。SOEP测度法倾向于低估风险厌恶,而BERT测度法反映的风险厌恶与多数理论预测更加吻合。(3)农村家庭主事人的个人风险厌恶程度显着影响农民的创业选择:SOEP、DOSPERT和BRET的实证结果具有稳健一致性,表明风险厌恶度越低的农民越可能选择创业,结果分别是0.418、1.303和0.032。其中,风险厌恶越低的创业农民越倾向于采用“企业家创业”,结果分别大约0.364、0.481和0.023。综合对比实证,风险厌恶会影响创业农民“组合创业”选择,但风险忍受能力越高的创业农民其经营的项目就越多。(4)农村家庭资产配置显着影响农民创业选择。二者关系内生于资产配置理论与创业资源理论的逻辑自洽。农民家庭的资产配置方式是创业选择的显着信号,而潜在创业农民会将低风险、高流动性、低收益率资产转换成低流动性的专用资产,并通过选择创业承担高风险、实现高收入,创业是最终实现家庭资产配置最优化的长期途径。具体来看,风险资产配置对农民是否选择创业影响的边际效应大约为70%,同时对农民经营更多的项目的边际影响有34%,而对选择企业家创业的边际影响大约有60%。资产与资产之间的交互关系对创业选择有一定的影响。本文认为资产之间的互动作用有两类路径:一是间接路径,主要通过家庭资产负债表总效应发挥作用;二是直接作用,即资产与资产之间直接的此消彼长的关系。分析结果表明,资产交互关系大多作用于首次创业选择,但对创业后的产业经营选择以及组织选择敏感度不够。(5)家庭风险资产和负债余额配置在“风险厌恶影响农民创业选择”的作用路径中确实存在着“部分中介效应”。说明:风险厌恶度较低的农民倾向于加大家庭生产性资产(BRET,0.0011)、商业房产资产等的配置(BRET,0.0108),并使用创业的方式合理保持资产组合中的流动性。说明家庭可能利用创业方式规避“风险资产市场参与之谜”的壁垒问题。但中介效应并非存在于所有资产类别中。比如风险资产内部的作用机制就不一致,其中各类生产资产配置(比如:农机、运输车辆等)均未发现中介效应。此外,发现部分资产与风险厌恶还存在着交互作用,这些变量大多既有中介作用又有显着的交互效果。(6)家庭资产配置的中介作用更多体现在农民选择“是否创业”中,共有7类资产的配置结果显着;针对创业农民继续扩大创业的选择,至多有5种类型的“家庭资产配置”对“风险厌恶影响企业家创业选择”存在中介作用;创业农民是否选择“组合创业”的中介效应至多有4种资产类型。本文的价值和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1)本文使用实验场景控制的风险厌恶测度方法BRET对农民个体进行风险厌恶的测度,并与主观报告风险厌恶的测度方法SOEP和DOSPERT进行比较,发现实验法的风险测度结果更符合理论的预测。一方面,实验方法BRET可以有效地缓解自主回答方式中普遍存在的“自我认识偏误”问题,基于非生产性场景和货币诱导测度农民的一般风险态度,对传统以自主回答方式为主的风险厌恶测度方法形成了较好的补充;另一方面,本研究尝试使用智能移动手机再现PC平台的实验过程,并通过入户调查方式将实验流程应用于农民群体,实现从“实验室到田间地头”的转变。经检验发现其科学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广泛适用于各类人群的调查。因此,本文以基于BERT法的风险厌恶研究,得出的结果更加准确和可靠。(2)基于资产配置理论和创业资源理论,创造性地将两者的逻辑共同点作为嵌入视角,成功构建“家庭资产配置影响创业”的机制过程,发现:其一,创业是一种典型的投机风险活动,把家庭高流动性资产(如储蓄资产)转换为收益率较高、但流动性较低的专用性生产性资产(如养殖用途厂房),其关键是实现高收益率与高风险的均衡;其二,农民可以通过调整家庭资产配置进而选择创业。潜在的创业农民会倾向于配置大量低流动性风险资产,特别是生产性资产。由此,实证分析了农民家庭资产配置与创业选择的关系,打破了过去在创业研究当中只关注某类资产存量而忽视配置效应的不足。(3)构建了“风险厌恶、家庭资产配置与农民创业选择”的理论分析框架。本研究把家庭资产配置视为一种中介变量嵌入到“风险厌恶度影响农民创业选择”的基本作用路径当中,据此框架实证分析了农民一般风险态度首先影响家庭资产配置,再影响其创业选择的因果过程。本研究基于资产配置视角,不仅回应了已有研究关于“为何部分风险承受能力高的农民不会参与创业”的科学争论,还展示了“约束条件下的理性农民会采取创业行动”以图实现长期家庭资产配置最优的现实路径,对解答“家庭金融市场参与之谜”作出边际贡献。(4)本文将创业选择研究延展到“创什么业”和“如何创业”之上。怎样进一步释放农民创业潜力、激发农村小微企业活力是公共政策下一步关注的重点,已有文献对创业农民“再创业”,即扩大创业、维持创业或创业退出等衍生性选择的探索不多,在事实上忽视了创业农民群体选择异质性的关注。本文使用“组合创业”考察农民创什么业、选择“企业家创业”考察农民如何创业,在创业研究内容上有一定的新颖性。本研究结合风险厌恶和家庭资产配置,不仅考察了农民创业再选择的中介作用问题,还将资产配置两条路径延伸到创业农民选择的研究上,扩展了当前中国农民创业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靳海婷[6](2019)在《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暂行法是以“暂行”“试行”命名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总称。截止目前,在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所统计的51560部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冠以“暂行”“试行”名称的共计5480部,占比近10.63%。在我国的立法研究中,暂行法这一特殊的立法形式一直被研究者忽视,却经常出现在立法实务领域。特别是在社会转型与改革的特定时期或特定领域,暂行法往往是立法者所能采用的缓解立法与变革紧张关系的一种重要立法形式。尽管暂行法常出现在立法实践中,但《立法法》始终未明确规定如何赋予某项立法以“暂行”“试行”的状态。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规则虽然对暂行法的名称、时效等事项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远不足以为暂行法的立法过程提供系统的规范指引。于是,实践中赋予某项立法以“暂行”或者“试行”的状态往往出于非确定性的理由或者权宜之计的考量。然而,随着人们对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价值追求不断提高,进而对各种立法行为包括暂行法立法产生了系统性规范和约束的需求。目前,大部分暂行法的实际实施时间很长,并未完全符合立法赋予的“暂行”或者“试行”要求,还会产生一些适用上的困惑。而在我国当下或者将来的社会转型时期,暂行法作为一种应对立法与变革紧张关系的有效形式仍需要得到关注和研究。基于此,对暂行法立法的反思显得尤为必要。第一章主要理清暂行法的基本问题,包括基本概念、存续价值与立法定位,属于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学界对于暂行法的概念界定存在“不符合法定构成要素”说、“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说、折中说、立法功能说的不同认知。虽然各种认知尚存片面性,还不足以清晰地界定暂行法,但是从中可以窥见暂行法某些贯穿始终的核心内涵。暂行法的临时立法、先行立法、准变通立法、试验立法以及转化立法等核心内涵,可以初步勾勒出暂行法的整体概念。同时,依据这些核心内涵能够将暂行法与正式立法、紧急状态立法以及法的修改、法的废止等概念加以区别。区别的存在意味着独特价值的存在。暂行法的价值分别体现在缓和社会变迁与法的稳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保证立法者有限理性制约下的立法需求实现,采用实践检验的方式弥补立法预判的不足,协调立法争议中各方利益等方面。基于概念区别与价值分析,证实暂行法可以作为独立的立法概念。因而,暂行法需要在我国立法体制中得到相应的立法定位,即暂行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立法形式,弥补正式立法经验不足的辅助立法形式,稳定社会转型与改革秩序的过渡立法形式。第二章主要梳理暂行法的立法发展史,探究的是暂行法的产生与变迁过程,以证明暂行法的存续价值与立法定位。按照立法史阶段的划分,暂行法经历了新中国建立及探索时期的萌芽阶段、文革时期的停滞阶段、改革开放启动及探索时期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构建及完善时期的减缓阶段。在这四个发展阶段中,暂行法分别在立法分布、立法内容、立法程序以及立法构造等方面表现出其演变特点。从暂行法的整体发展历程来归纳,暂行法演进的六个特点分别表现为:暂行法立法具有连续性且始终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暂行法立法发展与社会转型时期相适应;暂行法立法因时代背景不同呈现不同的内容偏重;暂行法立法分布于各位阶法中且有集中的趋势;暂行法立法程序逐步公开与规范;暂行法的法的构造处于不断进化过程。可见,暂行法始终处于变化与发展的过程之中,同时持续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助力。第三章考察暂行法的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属于发现问题与剖析问题的关键步骤,为实现暂行法的系统性规范目标提供基础素材。基于暂行法的立法分布、立法起因、立法权规范、立法主体、立法程序与立法变动等方面的考察,形成暂行法立法现状的初步认识,并总结出暂行法立法现状的特点。暂行法对当前阶段、特定领域与特定地域的立法具有价值,显示暂行法应用存在界限。暂行法主要在立法紧迫、立法者对立法效果把握不够、立法调整对象短暂存在、授权立法等特定情况下采用,呈现出暂行法立法起因多样化且不成体系的特点。各立法规则极少甚至完全未对暂行法立法权与权限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导致暂行法立法权与权限的规定不明确、不统一。暂行法的立法主体虽仍以具有立法权为依据,但以地方立法主体与行政立法主体居多。暂行法依据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却仍存在法案提出阶段立法创新造成暂行法立法依据的不确定,法案审议阶段赋予法以暂行状态的时机与方式不确定,法案表决阶段以“原则通过”为结果导致暂行法表决意涵的不确定。暂行法立法后实施阶段不受重视,体现为非常态化的立法评估与较低的司法适用率。暂行法时间效力的确定存在随意性,通过是否变动、变动频率、变动周期与变动方式等方面都表现出来。综合上述暂行法的立法现状,可推测出系统规范暂行法的阻碍在于:暂行法存在立法主体、权力与权限未明确、立法程序缺乏针对性以及有效期条款欠规范等问题。只有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才能实现暂行法立法系统规范与依法立法的目标。第四章解决的是暂行法立法主体、立法权与权限规定模糊的问题,以保证立法者行使暂行法立法权的规范性与合法性。暂行法的立法主体、立法权与立法权限是暂行法立法体制构建的首要步骤。由于暂行法立法主体与立法权限的规范缺失,而各立法主体却不同程度具有采用暂行法立法形式的客观实践与需求,因而需要根据各立法主体特点分别设置暂行法的立法权。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宜采用暂行法形式立法;国务院及其部门可有限度地采用暂行法形式立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可采用暂行法立法形式立法;地方政府采用暂行法立法形式立法已经具有法律依据。这些暂行法的立法权通过授权立法形式、职权立法形式、授权立法与职权立法混合等形式获得,意味着暂行法立法主体拥有暂行法的创议权能、制定权能、监督权能、解释权能、评估权能、变动权能。依据中央与地方的“分工与合作”的理念,暂行法立法应遵循均衡性、协调性、及时性等原则,因而暂行法立法权限设定在授权立法、先行立法、变通立法、政策性立法、技术标准立法以及法律调整事项具有较强时间限制等立法范围之中。此外,授权立法下的暂行法立法需要遵循不越权原则,职权立法下的暂行法立法需要遵守不抵触原则,以此确保各立法主体制定暂行法权限的合法性,维护法律体系的和谐与统一。第五章解决的是暂行法的立法程序针对性欠缺问题,进一步细化暂行法立法活动的相关程序,提高立法程序的规范与指引功能。暂行法的立法程序乃是暂行法立法规范的有效保障。暂行法立法程序应当在遵循规范立法权正当行使、提供立法的形式合法基础以及弥补有限理性等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加以构造。针对一般立法程序不能为暂行法立法提供规范与指引的部分,制定与细化相应的立法程序。提案前需创制立法依据、审议中需生成暂行理由、表决时不应采用“原则通过”的形式,加入立法监督程序维护法律体系统一,借助立法评估程序做出阶段性立法决策。因此,暂行法的具体程序设计应包括准备程序、制定程序、解释程序、监督程序、评估程序与转化程序。其中,准备程序主要是针对具有时间限制的暂行法立法所应借助的必要性论证程序,针对政策性的暂行法立法应前置政策合法性审查程序,针对授权情况的暂行法立法应补充授权申请程序。制定程序是对一般立法程序的细化,明确法案提出时赋予暂行状态的建议程序、法案审议时立法理由专门审议程序、暂行法法案的特殊表决程序、暂行法法案公布的特别告知程序。解释程序明确了启动主体与解释主体及相关方式与步骤。监督程序依靠批准、备案审查、改变和撤销等方式进行。评估程序从评估启动、评估实施、评估结论产生与应用三个方面进行构建。转化程序针对暂行法在期限届满时可能产生的废止、继续暂行或者转化等不同结果,分别与现有立法程序进行衔接。第六章解决的是暂行法有效期条款欠规范问题,进一步科学构造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以减少规则不稳定所带来的影响。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设置是暂行法最突出的立法标志。有效期条款的设置体现了与变法模式相配合、与立法理念相适应、保障立法质量以及实施立法监督的精神。实践中,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设置不规范导致暂行法循环暂行无法更新的情况广泛存在。对此,可以从立法表达形式、立法模式选择以及时限确定三个方面实现有效期条款的规范设置。有效期条款设置存在特定条款适用、单独适用、一体适用、以一体适用为主单独适用为辅等模式。这四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但一体适用为主单独适用为辅的复合模式因能够降低立法成本同时为特殊情形适用留有余地而更具有优势,兼顾了立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效期条款的期限确定通常属于立法者的裁量范围,但仍存在影响该期限长短的客观因素,包括社会环境、法律位阶与立法分歧程度等。由于有效期条款的设置造成暂行法规则的不稳定,客观上降低了暂行法的司法适用率,提高了公民信赖保护的难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暂行法的司法适用与公民信赖,以促进暂行法实效性的发挥。综上,基于对暂行法基本概念的重塑,立法变迁的梳理,立法现状与问题的剖析,从立法权、立法程序与有效期条款三个方面为暂行法立法提供了一套整体性与系统性的制度构建方案。以期为规范暂行法的立法活动,实现依法立法目标,维护法律体系的和谐与统一提供助益。
管晓薇[7](2019)在《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文中指出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新电改将全面放开售电业务,力求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竞争性市场,形成多元的买卖双方健全的电力市场格局。由此可知,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已进入到一个全新阶段。本文的核心研究内容主要是如何在这一售电侧开放的政策背景下,以电力用户选择权的保障为导向,通过对售电双方市场交易行为、政府管制行为的法律制度构建以期实现售电市场有序、平稳竞争态势。全文的目标在于以制度设计促进国家政策落地,找寻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现实可能性与政策实施最佳路径。本文从电力商品与普通商品的共性出发进行研究,兼顾电力商品特性,法律构建设计思路框定于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律调整体系范围内。电力法从属性上界于公法与私法之间1,属于经济法的产业法子部门。竞争力量的凸显,使得自然垄断行业以市场规律为导向,跳脱了单一的管制配给模式,遍布售电环节的利益驱动是售电市场引入竞争的最佳“产品”。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方式在整个行业发展缓慢的状态下会稍显“疲软”。关键是市场竞争机制赖以存在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售电侧市场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售电侧的体制改革,打破单一销售和单一购买的垄断格局,赋予用户以更多的选择权。售电市场化进程就是售电环节实现竞争的过程。竞争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基础,应当以电力行业的特点及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为考量,进行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构建考察。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电力商品在可竞争环节的市场调节规制研究,换言之,它是售电环节的电力市场发育与法律体系构建之间的关联性问题。由此推之,电力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调整与一般商品销售环节的法律关系调整有差异亦有本质联系。从宏观上看,电力市场法律规制问题的核心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竞争与规制这两对关系。售电侧放开后,售电市场的核心因变量是电力的价格、供求、风险机制。因此,对应法律关系的调整就要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法、反垄断法等多部门法规范,统合电力市场的特性,将其纳入法律规制设计的法律渊源。具象化1研究内容可知,本论题涉及售电市场化改革中售电方多元资本的引入及其过程中售电主体竞争行为规制、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售电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探析等。可见,本文虽选择电力行业及其市场为研究对象,但由于电力市场规制问题囊括于产业法相关内容中,该论题与经济法(部门法)的关联性极强,这使本文区别于一般的对电力行业进行经济学解读的经济学专业论文,本文的法学学科属性清晰可辨。选取用户选权为本文进行研究的贯穿视角,主要是因为用户在电力产业链中是处于末端的,用户体量较小,分散度比较大,数量巨大。电力商品的最终使用者和价值实现的终端环节就是用户。售电侧是直接为用户服务的最为直接的环节。售电侧改革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创造所有的可能性以实现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在售电环节市场竞争的开展使价格信号在需求侧如同在生产侧一样,能够顺畅地传导,厘清市场机制在售电环节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方向。在这一过程当中,售电上游和下游的价格之间就能够实现联动,整个社会的集约化生产以及能源商品消费量的总体就可以实现控制。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用户并不仅仅指大用户,而使要扩展到尽可能多的小商业用户、居民用户乃至全体用户。当售电环节与垄断环节“解绑”,竞争和选择就是电力产业需要面对的两大新课题,而法律制度的构建就对竞争行为与选择行为进行了解读和制度框定,并为以后的执法环节打下基础,实现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与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及社会整体效应。用户选择权的放开需要有可选择的市场销售主体,销售主体的孕育和多样性取决于市场竞争的强度与竞争环境的良善化。售电市场化不单单包括市场竞争优势使用户获得多样的选择权,还包含了市场化、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为用户购买电力商品的选择、使用环节提供尽可能多的专门购买服务,通过制度设计和监管创新培育售电公司和购售电双边竞争主体,是政府在售电侧市场化改革中需要扮演的“角色”。售电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以及对售电市场竞争规制问题的探讨必须回归到售电作为电力产业的一个环节,其本身的竞争现状图景、市场建立的指导原则以及下一步即将突破的重大问题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成功的售电市场竞争至少应当实现两个目标:其一,短期内,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充分的市场多元主体竞争,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绩效的实现。具体而言,售电公司专业从事竞争性业务,售电与电网业务分离便于用户根据便利性原则更换是售电公司,用户能够从竞争性售电市场中获取多样化的售电企业的服务,为选择权的实现“加分”。市场竞争法律机制保障售电竞争的平等地位,多家售电公司的存在,能够使中小用户在不同的售电公司之间进行选择,实现自己的满意度导向下的买电对象选择;其二,合理化电价,保障售电市场供需双方的市场需求,同时实现政府规制转型过程中的良性市场秩序,以便形成长期稳定的售电市场运行和投资环境,培育竞争性的零售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分类的用户电价规定,电力企业相同电能产品对不同用户性质的用户实行不同的电价,大量的交叉补贴存在,补贴又与普遍服务相混合,使得售电电价如同“戴着脚镣却想跳舞”的人,影响了售电侧改革的时效性与法规可应用型。本文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至今的积弊1为研究切入点,结合售电市场建设的环节个性化特点,从市场运行设计和政府规制优化两个方面,对售电市场进入规制、电价形成规制和售电交易过程中纠纷解决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构建方案以及法律以外的制度可行性设计配套研究,终极目标是实现我国售电市场化改革的高绩效成果,规范的市场格局和稳定电价,保障用户选择权利益的实现,提高整个产业的生产和运营效率。本文的总体逻辑线索如下:我国售电市场化中的竞争力“焕发”受制于电力行业自然垄断理论进展以及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售电市场构建性经验不足等诸多因素干扰,而自然垄断理论及其发展以及电力经济学相关理论支持(基本理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的“始发站”。因此,构建精确的且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电力市场竞争规制制度是本文探讨论题的出发点。这一规范性构建从多个方面塑造了我国售电市场改革制度的生成、变化以及实践进程中的制度绩效。每一章的结构及构成如下分布:第一章介绍与售电侧竞争体系的制度构建有紧密关联的几组概念(涵盖售电市场基本概念和电力商品的经济特征),目的是为了下文的理论和经验提相关的背景铺垫,穿插于各章的理论研究之中。同时,提出全文的核心理论基础。在之前的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观点归纳的基础上,提出统摄全篇的产业组织学、电力经济学、管制经济学、市场竞争理论相关模型(自然垄断与竞争——资本结构——产权形式——规制方式)。其中资本结构理论决定整个售电市场竞争的源动力和主要方式,是结构的基础;自然垄断与竞争模型对资本结构理论的引出具有引导意义,因而是结构前提;产权形式是具体售电市场竞争开展以及绩效评估的核心原理并与后文的政府管制方式和法律规制体系构建有因果关联,因此是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理论内核;规制方式是最终的理论研究外在表述形式,也是整个理论实现的操作性关键环节。四个理论结构要素构建彼此密不可分,互为因果与耦合。在此过程中,融合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观点,应证了对于社会科学理论、产业发展分析、产业法律规制的问题研究离不开政治经济学动、法律与社会学互动。在此结构理论基础上,又引出了实现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制基本内容:售电市场元竞争理论规制、售电公司治理、政府售电市场规制变迁与优化。第二章研究国外售电市场的经验并进行总结和归纳借鉴述评。本章不是简单地对国外售电市场情况的文献综述,而是通过分析国外售电市场改革的经验,提出借鉴方向的探讨,为找出我国售电市场改革相关问题提供搜寻“路径”(为第三章售电市场化改革问题提出作铺垫)。古语有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历数西方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他们既与我国面临类似的改革挑战,又客观上需要在改革进程中关照各迥异国情下的制度体系个性。虽说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售电市场化改革方案,但改革的基本宗旨仍趋于一致,即始终秉承对售电环节竞争强度的持续促进的创新型制度设计。就发展中国家而言,管理机制的优化与政府监管改革的动力以吸引在竞争开放端的多元投资成为关键。无论是发达国家也好、发展中国家也罢,本质上,技术进步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绩效达成提供客观可能性。电力改革较为成功的西方国家在售电环节的经验极具启发性的。一些国家认为,售电市场无法形成真正的选择权市场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即可供选择的零售商只有少数几家。西方国家政府更为注重为那些从管制性公用事业公司转换出来的用户提供选择权的方案设计及实施。用户是市场价格的直接承担者,售电价格成为首要的利益权衡。相关国家对售电量上下限利润市场设计考虑,对不重新选用捆绑服务的部分用户保持封闭;根据一些国家经验,零售商、用户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通常成立一些联盟,帮助处理售电市场初期的问题。各国都较为注重避免售电市场设计中的结构性缺陷。所列举的相关国家都致力于在电力市场重组后取得售电竞争制度推进的可能性。各国的特色迥异,可借鉴角度也多元。以美国为例,多元的售电模式,最重要的市场设计要素是保底服务采购机制等经验。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相关经验引入可以增加国内市场适当地、可能的对售电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方法和路径。制度变迁中所反映的理性经验归纳,将为后文的具体问题解析、法律规制构建性常识提供充分的研究基础。本章总体上是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实现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检验理性选择理论的一般结论。第三章研究归纳出我国售电侧竞争性市场格局建构过程中,所亟待法律制度进行解决的问题,并具象化到几类难题。本章是全文提出问题的部分,界定全文理论研究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构建市场法律规制谱系的核心范围。越是不健全的市场参与动力机制,市场主体的竞争参与率和竞争实力就越低,削弱了整体市场化进程,尤其对于售电这类产业转型阶段的“试验期”市场形成,更是如此。改革的过程是迂回曲折的,一些问题会逐步在售点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暴露”出来,亟待政府、市场两个方面的协力互动与完善。售电侧改革仍任重而道远----分离于原公用事业公司的电力零售商仍占领大部分的零售市场;大用户直购电、竞价上网等探索没有能够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的优势尚未在电力市场中予以体现;辅助价格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电力系统频率和电压控制的调价功能尚处于“价值化”的尝试阶段;根据第一章的范围框定,本文旨在对直接影响售电市场竞争的例如资本多元化乏力、国有企业市场垄断、电力用户选择权未展开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制约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瓶颈:售电市场资本结构单一、国有售电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资源禀赋不均衡导致的地位差异、政府对电力市场管制缺陷问题(局部管制过度、局部管制失序);同时,提出售电市场化机制不成熟问题最终引发的电价市场合理化难题。最终统一于对电价体系的完善和政府规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阻碍售电市场发展的政策限制主要是电价上线没有依据市场为导向或者零售电力的上线比例固定。电价制定和电价监管直接关系到用户的根本权益,这其中既有知情权维度的保障缺失、又有选择权方面的缺陷。目前我国的电力价格形成体系尚不完善,导致了电力消费者对电力商品选择权的行使缺乏必要且完善的市场信号支持。贯穿全文的视角是用户选择权的保障,这一视角与目前我国需求侧市场建立的规划有密切关联。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利益。美国反托拉斯政策已将政策目标调整为增进用户的福利,其他目标也必须与用户福利最大化一致。(martin,2005:57)反垄断法正朝着纯粹用户权益措施的方向演变。相对于保护用用户选择权益的终级目的,维护开放竞争的政策目的更是工具性。目前就售电环节而言,用户选择权依然处于“苗苗”状态,其“发育”程度与售电市场竞争发展进度相去甚远。售电市场是复杂的,对其竞争的观测常常不那么容易。例如,电力需求的不确定性、电网容量约束以及相关的企业数据的保密性等因素,使对电力市场力评估、竞争规模的衡量等问题都增加了难度。电力零售侧竞争放开能够带来的最为重要的益处就是竞争性的零售商能够根据电力用户的个性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关于电力用户和消费者的权利,现行《电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力法》中唯一与电力用户选择权具有相关性的内容是“普遍服务原则”。本章在深入分析目前售电市场法律构建不足的基础上,为后文提出售电市场化竞争和法律规制可能的发展路径框定规制范围和方向。只有找出问题,才有可能在后文对论题进行深入研究,提供可行性法律解决方案。问题解决意识可能是本文特色之一,实现理论研究的应用性落地。第四章提出构建售电竞争性市场可以顺利开展的法律规制体系。本章是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传统的电力市场竞争理论认为,电力市场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其无法在可竞争环节大有作为,更由于政府规制理论的单一、利益集团的角力等原因,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必然是轻微、缓慢和无法深入竞争本质的,上述观点关注的是电力产品的本质特征局限、公用事业的管制局限。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制定的规则,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将构建零售竞争型的市场模式。零售竞争型市场模式需要有宏观性有不失重点的制度设计,尤其突显售电市场化的竞争性市场构建特质。售电市场的竞争性法律规制设计是一系列前提条件下的动态规划。售电市场的竞争格局建立与科学、明晰的规制框架、公正且独立的规制机构、完善中的被规制者这三方面成正相关关联。电力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或者具有相应规则(这种规则表现为强加在人们头上的风俗习惯等)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经济运行活动。经济运行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正如法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社会生产方式不仅包括土地、机器,还包括法律。因为,如果不运行,土地和机器就毫无价值。法律是市场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秩序调拨下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就无法生产机器,使用者无法从生产者手中获得该机器产品,使用权无从谈起,使用价值就得不到实现。法律秩序在此种情形下,本质上已经成为资本的一种形式。”1售电市场规制制度的必要性,需求理论以及规制激励理论,结合整个规制制度过程中的风险负担理论。售电侧竞争是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的必经之路。本文将以电力市场竞争资本多元化触发为视角,以自然垄断理论最新进展为元理论依据,对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政策优势、售电竞争性市场缺陷的克服、政府新一轮市场管制优化的方向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定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基本规律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售电市场竞争法律规制体系,并辅之以法律规制以外的制度规制参考构想,以期对售电市场的制度健全和规制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路径,并尽早地实现我国本土制度环境意义上的售电侧改革目标。本章的逻辑脉络以“纵横交织”为特点。涉及到市场微观主体规制、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横向市场主体之间以及纵向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界定并以此为基本法律制度设计构建。重点研究了市场竞争主体引入法律保障机制、售电市场用户选择权保障、以电价规制为核心的政府售电市场法律管制转型及制度对接等问题。售电市场的的发达需要助推动力,各种综合因素将融为一体,遵循市场机制向前发展并在过程中深化、完善。这些助推动力主要来源于:用户层面的市场活力激发机制——赋予用户独立的市场用电选择权,实现电能完全的使用价值;激发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引导投资质量和效益;以电价改革为驱动,放开电量、电价的管制,引导市场化交易数量、价格、方式等方面的消费者、生产者双向选择机制。通过市场运行性制度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制度体系的设计,阐明整体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解决法律方案,实现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第五章阐明本文的结论与余论。之所以进行这样的章内安排,旨在以辩证的观点看待本文的研究结果,本文的结论只是作者主观所选取的研究视角导引下的一种制度研究可能性“产品”,作为社会科学论题的研究成果,必然有其不周延、其可扩展或可修正的空间。本文结论部分指出:第一,售电市场的法律体系构建应当明确规制理念。售电市场竞争机制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实现。售电市场化竞争是电力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垂直一体化经营必然带来低效率、社会福利损失并制约电力产业的发展。售电侧改革赋予了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全新的意义,具有“领头羊”效应成为电力市场化机制构建的必然选择。第二,售电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应当强调立法先行。售电市场化竞争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机制保障,且售电市场要素的法律构建是实现竞争性售电市场的必由之路。其中包括售电市场进入保障、需求侧选择权保障、政府规制优化保障。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机制需要对竞争机制各个要素环节进行调整,既有市场微观主体塑造、市场主体行为塑造,又包含政府公权力对市场影响范围等规制性构建。只有竞争机制在法律框定的组织机制中合理运行,才能最终实现售电市场化改革后的竞争性市场稳健运行,市场中的电价稳定问题、电力商品供需和谐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售电市场法律设计的最终目标还落在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控制、响应惩处机制的作用发挥以及完善的售电市场竞争过渡机制。第三,政府应当在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机制构建过程中,实现监管转型,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并考虑多元利益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解制的浪潮,有助于竞争性市场格局的构建,然而,为实现电力安全保障的行业底线,对新型售电体系的政府监管依然不能放松,监管方式的创新不代表核心环节的放松或者不予管制。适当的幅度的监管足以排除售电侧竞争的阻力,并实现电力产业的稳健发展。监管不足会造成电力市场秩序混乱。多元竞争主体和不同的市场角色实施不同的法律控制。法律制度设计的可行性体现于多元主体适用。售电方、需求方、政府方在售电竞争性规制法律体系中“各得其所”,各有所制,各有所为才是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的最终目的。为此,本文将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根据其行为模式、激励动力不同进行分层次的法律制度涉及,从立法、执法多个层面加以解析。竞争性主体,需要从价格和信息方面进行控制,对政府价格管制需要从电力安全、市场开放程度进行制度设计衡量。由于市场改革并不容易,尤其是如同电力这类技术含量高、传统上被视为自然垄断的产业改革。售电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市场规制者应当思考从这些使大众一知半解、客观上复杂多样,有时相互影响“碰撞”的电力法律规制理论中,辨别哪些是公众所认可与期望的,而从中又能引申出何种新兴的政策和规则。售电市场化竞争过程中,法律制度体系的设计,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优良规则和制度体系的筛选与选择,再造与演绎。售电供给侧改革是电力市场化进程中的新制度体系尝试,必然会遵循制度革新,制度归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壁垒或屏障制度的有效性依赖其运行的准确性。制度并不从初始状态时期就假设当然有效。余论部分将以客观视角审视本文结论,从社会学、制度演化进程、电力市场改革周期等角度对结论进行可行性预判,以非正式制度视角补充阐述,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和简化性制度建议。本章最后一部分将以能源革命为背景,售电市场改革还应当考虑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新兴电力市场领域的步伐。展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进程,以售电环节为范围,探讨未来新能源发电情况下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问题。诸如可再生能源变化性和不确定性,市场建设的法律体系构建要“与时俱进”,因为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新能源进入市场的选择之一。这样的做法为今后用户选择权的行使提供了信息服务与硬件设备更新上的可能性,也使前文结论增添一些开放性的空间,为售电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探讨的可能性。
于俊[8](2019)在《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制度是一国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制度改革是个源远流长、历久弥新的课题,从古至今,税收制度改革以制度促经济、以经济稳政治、以政治助发展,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发挥了突出的作用、留下了深刻的印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统治阶级治国理政的战略考量。税收制度兼具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双重色彩,税收制度改革是通过税收制度架构设计和组成要素的边际变化来调整治理格局、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国家治理呼唤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助推国家治理优化。当今世界,不论是何种性质的国家、抑或是何种发展程度的国家,在国家治理中都非常重视税收制度改革,这其中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如何吸收和借鉴他人在税收制度改革中取得的有益成果,适时推进本国的税收制度改革,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对的一个理论和实践课题。鉴于税收制度改革的庞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目前学术界对于税收制度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税制结构、税种设置、税收政策等较为传统单一的领域内。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视角开展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可以将税收制度改革由微观的、具体的工作层面提升到宏观的、战略的层面,拓展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的内涵和外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要求,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争取无产阶级自身解放的斗争中,对税收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提供了这个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税收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财税思想的中国化。在当代中国,新时代赋予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的新思维、新要求、新使命,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探讨税收制度改革,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从高速度增长阶段转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好地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四个自信”。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制度及其调整、改革始终伴随着共和国的历史发展进程: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及其调整以税收集权化匹配计划经济化、以集中统一税收体制匹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后,税收制度及其改革以税收公共化匹配经济市场化、以公共税收体制匹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税收制度及其改革以税收现代化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以现代税收制度匹配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这是我国税收制度变革发展的一项基本经验。历经七十年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日臻完善,但也还存在结构布局、法律层级等方面的不足,这些瓶颈制约着税收制度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只有从新时代税收文明现代化的高度统筹布局税收制度改革,才能打破瓶颈,建立起与国家治理战略相匹配的税收制度体系。党的领导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根本的属性,是贯穿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始终的一根红线。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研究中自觉融入马克思主义原理观点和党的方针政策,能够集中体现党对税收制度改革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优势。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融洽相助益,总体布局重塑了税收制度改革的灵魂,税收制度改革强劲了总体布局的血脉。自觉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政治发展的“稳定器”、文化发展的“催化剂”、生态文明发展的“净化剂”、社会发展的“粘合剂”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加速器”,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宏观抱负和历史使命。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既要遵循自身发展规律、也要嵌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确保税收制度改革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避免走僵化封闭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恪守税收制度改革的家国情怀、激励国家社会公民多元治理主体同频共振,遵循市场规则、力求治理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注重统筹兼顾、发挥制度集成聚变效应,尊重契约伦理、扞卫税收权利义务生态,维护央地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中观价值和基本原则。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需要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是税收制度改革应有的姿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施行税收法治方略,在“五大发展”理念指导下放大税收乘数效应,在公平正义精神感召下释放税收正能量,在绿水青山愿景引领下促进绿色税收发展,在多元共治价值追寻下创新税收治理方式,为各国治理中的税收制度改革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微观努力和路径探索。
于峰[9](2019)在《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行业规制演进路径研究(1877-1943)》文中认为1876年贝尔发明电话,次年,英国工程师毕晓普就将磁石式对讲电话带入上海租界。此后的六十多年,上海租界电话交换技术经历了磁石制、共电制和自动电话制三种制式发展阶段,管理模式从许可证经营发展到特许专营,电话经营公司主体也随着技术的演进而转换。本文在全球电话技术发展的背景下,以技术史和跨国史的视角,依托有关英商华洋德律风公司和美商上海电话公司的一手史料、同时期电信专业人士的专着和学术论文,以及上海租界工部局董事会档案、英国外交部解密档案和北华捷报等核心史料,探讨并重构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行业规制演进的历程,分析每一次技术升级和重大改造背后的多种成因及其得失。研究发现,在上海租界电话技术演进过程中,发明专利、设备制造商、跨国公司以及租界当局行业监管等内外因素对其最终技术路径的选择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上海租界电话行业规制的研究中,英国外交部解密档案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信息。研究发现,1930年上海租界电话特许专营权的竞争中,以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为代表的新兴跨国企业,依靠共电式电话向旋转式电话升级过程中对专利技术的垄断以及跨国资源整合优势,在租界“自治”行业规制下,通过干预本地工部局董事会选举和大英帝国海外殖民政治,巧妙规避了英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障碍,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战胜了遵从于传统投资型的英国企业,最终获得上海租界四十年电话特许经营权。上海租界作为大英帝国的海外飞地,无疑为这场东-西方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的冲击与回应提供了一个竞技场,脱胎于朝贡体系的国民政府,沦为多元利益诉求中的一个“棋子”,无力改变租界自治下的政治走向与结局。论文共分为七个章节。绪论部分,首先阐述选题的意义,引出论文的主线——从技术与制度两个层面来考证上海租界电话史,进而探讨西方近代科技文明在租界发展的历史遗存及对当代中国现代化的启示。在梳理学界研究现状和成果的同时,重点介绍文献分布情况,新史料的发现以及考证方面所做的工作,明确本论文的目标及其研究方法。以中西交通史视角来看,近代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历史长河中一次西学东进的过程,上海租界作为大英帝国海外殖民扩张下的一块“飞地”,在这场东西方文明碰撞中无疑充当着“桥头堡”,发挥了示范效应。正因如此,租界电话史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科技“内史”,而应当将电话技术放在东西文明交汇的文化透镜下进行审视与反思。在第1章中,笔者用有限篇幅,简单介绍了上海租界形成与治理模式,探讨了上海租界与宗主国之间内在制度沿革与文化脉络,为后文探讨行业规制的发端、发展与演进提供了一个语境。其中,兰宁的遗着《上海史》让我们直接触碰到上海公共租界那段“隐蔽”的历史时空。作为上海租界电话史研究,论文将对电话技术的研究限定在1877-1943这66年时间跨度内,对其技术和行业规制的演变进行梳理和考证。但从历史沿革来看,电话技术脱胎于电报,早期的电话线路即为电报线路,监管制度同样脱胎于电报的管理方式,这使得研究的范围不能仅仅局限在电话技术本身,而应将研究领域延展到电报,尤其是工部局电报公务网向电话网整体升级改造这一历史事件。在租界早期有关电话的报道中,电报工程师毕晓普是一个活跃人物,已有的研究对此着墨不多。笔者从史料出发,对其在上海租界电话技术引入、试验、应用推广及商业化运营方面所作出的贡献给予了客观评价;同时,重点介绍了上海租界在电话早期与电报共生时期的发展状况,考证了上海租界磁石式电话发展进程中所特有的两种技术形态——“简式”磁石式与“复式”磁石式。这是第2章的主要内容。第3章探究的是上海租界电话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即英商华洋德律风公司三十年的发展期。在这段时期,租界电话经历了从磁石式、共电式和自动式三种制式技术的演进。文献的梳理和考证成为了本章的重要工作。研究发现,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从磁石式向共电式演进中,华洋公司选择了一种由爱立信公司生产的“改进型”磁石与共电混合模式作为过渡。这一发现,颠覆了早期国内学者对我国电话技术演进形态的认知。同时,对变局中自动式电话技术的梳理,使得华洋公司电话技术演进的脉络以及每一次路径选择变得更为清晰。尽管海外学者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关注并深入研究跨国公司的全球影响力及其内在运作机制,但在中国租界史的研究中,跨国公司这条“巨鳄”却一直处于“潜伏”的状态,鲜有学者关注。第4章填补了这一空白,对两大跨国公司,即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与爱立信公司的海外对决,及其对上海租界电话技术自动式升级中路径选择的影响做了探讨。《爱立信公司大事记》、《I.T.T.:The Management of Opportunity》等西方史料和外文专着,为本章的跨国史学研究提供了材料。第5章租界电话行业规制的演进,将整个发展分为了三个阶段。笔者从工部局董事会会议纪要一手史料出发,考证了不同时期租界电话行业规制的特点与得失。最有价值的工作,是依托英国外交部解密档案,详细分析并再现了1930年租界电话特许权之争背后的国际政治因素、跨国公司的利益角逐以及工部局自治等多元利益的博弈,从制度上掀开了披在西方政治文明身上的神秘外衣。大英帝国殖民时期的海外贸易,仍然以维护本国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但是,由于租界自治的出现,原有的利益格局已经打破,多元利益的博弈已经形成,最终资本的力量在这一博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6章是结语部分,通过对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规制演进的历史研究,给出对租界电话发展史的总体评价。
钱路波[10](2018)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市场经济理论是人类对实际经济生活中关于市场机制和市场组织结构等客观关系和实际作用的一种理论抽象。社会主义中国在改革开放近40年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就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市场及市场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这一中心问题,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发展的一条主线。因此,学界有必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如何认识、运用、发展市场经济进行系统性的梳理研究,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探索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兼容结合,使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崭新面貌在21世纪中更加发展完善。论文秉承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从生产方式的客观实践出发,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进行系统研究,从而寻求实践总结和理论跃升。首先,在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国内外研究文献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以对中国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思想渊源开篇,着重分析了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市场和市场经济的论述与评价。随后,论文分别从实践、理论、时代、特色四个维度,分别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进行了系统地分析研究。从实践维度来看,中国以市场化为方向的经济改革,大致经历了历史前奏、起步试验、初步进展、持续推进、逐步完善、以及全面深化等历史阶段,尤其是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等经济实践,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空间。从理论维度看,中国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理论成就主要表现在:实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市场决定论、宏观调控模式和“五大发展理念”,并从经济基础、分配制度、服务目的、社会矛盾、上层建筑等方面,形成了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从时代维度看,中国市场经济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既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体制基础,还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从特色维度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不是遵循市场原教旨主义,简单地复制所谓西方标准化的市场经济模式,而是根据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创造性地进行了制度选择与安排,使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与中国经济的具体情况相契合,避免了那种强制性的制度移植输入和制度外部依附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基于上述理论和现实的思考,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归纳总结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基本特征。最后,论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提出了深化基本经济制度改革、推进产权制度的发展完善、加快完善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理论借鉴和实践指导,为建构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力供能。
二、过渡的抉择(下)——混合动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过渡的抉择(下)——混合动力(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国家需求层次的理论建构 |
一、国家人格化:以人的视角建构国家 |
(一)国家建构的多维逻辑 |
(二)国家行为与动机的人格属性 |
二、人与国家的需求通约性 |
(一)人与国家的多元需求 |
(二)人与国家需求相通约的依据 |
三、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国家应用 |
(一)“需求层次论”的理论内涵 |
(二)“需求层次论”的应用考量 |
(三)国家需求视角下的国际合作 |
(四)国际发展合作中的国家需求 |
四、国家需求层次的分析框架 |
(一)国家需求的界定与层次 |
(二)多层需求的平衡与均衡 |
第二章 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进展与方向 |
一、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历程 |
(一)主权需求优先的阶段(1949-1978年) |
(二)发展需求优先的阶段(1979-2018年) |
(三)多层需求兼顾的新时期(2019年至今) |
二、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动因 |
(一)时代主题判断 |
(二)改革开放实践 |
(三)国际规范内化 |
三、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方向 |
(一)由选择自立走向逐步开放 |
(二)由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倡导 |
(三)由双边互动趋向多方参与 |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强 |
(一)后疫情时代百年变局变数增多 |
(二)逆全球化下疫情民粹主义兴起 |
(三)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尚需时间 |
二、发展中国家身份引发质疑 |
(一)中国的身份定位存在分歧 |
(二)外界混淆中国的需求层次 |
(三)身份质疑导致行为的误判 |
三、新发展格局面临多重国际竞争压力 |
(一)权力转移下的大国竞争 |
(二)新兴崛起国群体内竞争 |
(三)区域强国间的机制竞争 |
第四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存在的问题 |
一、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 |
(一)过度聚焦规模与速度 |
(二)地域差距的不断扩大 |
(三)跨国利益边界模糊化 |
二、国家需求层次的认知失调 |
(一)国内需求与国际需求相分隔 |
(二)国际不同层次需求关注不均 |
(三)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疏离 |
三、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不足 |
(一)战略设计引发外界疑惑 |
(二)国际制度话语处于劣势 |
(三)国际社会交往基础薄弱 |
四、实现国家需求缺乏制度保障 |
(一)国际发展体系规范压力 |
(二)专业机构管理经验欠缺 |
(三)多边合作路径选择受限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路径抉择 |
一、明确发展需求优先方针 |
(一)重视发展质量创新评估 |
(二)均衡各区域可持续发展 |
(三)全方位调和海内外利益 |
(四)增强环境变化中的定力 |
二、统合国内外需求层次 |
(一)发展与国际责任适度关联 |
(二)国际地位基于主权与发展 |
(三)现代化需求贯穿于其他需求 |
(四)坚定发展中国家身份立场 |
三、增进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 |
(一)提升发展战略释疑成效 |
(二)提高多边外交话语效能 |
(三)积累国际社会互动资源 |
(四)长效争取国际舆论支持 |
四、完善国家需求的实现机制 |
(一)善用国际体系部分规范 |
(二)健全机构建设全面评估 |
(三)推进三方合作机制建设 |
(四)夯实国际竞争的制度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2)过程感知视域下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1.5 技术路线图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行为研究现状 |
2.1.2 信息偶遇行为研究现状 |
2.1.3 研究述评 |
2.2 概念界定 |
2.2.1 学术新媒体 |
2.2.2 信息偶遇 |
2.2.3 过程感知 |
2.2.4 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内涵 |
2.3 理论基础 |
2.3.1 意义建构理论 |
2.3.2 图式理论 |
2.3.3 信息采纳理论 |
2.3.4 三元交互决定论 |
2.3.5 技术接受模型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机理分析 |
3.1 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的要素分析 |
3.1.1 学术新媒体用户 |
3.1.2 信息偶遇环境 |
3.1.3 学术信息 |
3.2 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过程 |
3.2.1 信息偶遇前 |
3.2.2 信息偶遇中 |
3.2.3 信息偶遇后 |
3.3 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机理模型与关系 |
3.3.1 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过程感知模型 |
3.3.2 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机理模型 |
3.3.3 信息偶遇行为过程与机理关系 |
3.3.4 信息偶遇行为机理之间的演进关系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
4.1 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影响因素理论假设模型 |
4.1.1 学术新媒体信息维度 |
4.1.2 学术新媒体环境维度 |
4.1.3 学术新媒体用户维度 |
4.2 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
4.2.1 问卷设计 |
4.2.2 数据收集 |
4.3 数据分析与模型验证 |
4.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2 信度与效度检验 |
4.3.3 模型分析与检验 |
4.4 信息偶遇行为影响因素模型阐释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的认知演变分析 |
5.1 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的认知演变问题提出 |
5.2 研究设计 |
5.2.1 扎根理论 |
5.2.2 访谈对象筛选 |
5.2.3 访谈过程设计 |
5.2.4 访谈资料收集与整理 |
5.3 访谈资料编码过程 |
5.3.1 开放式编码 |
5.3.2 主轴编码 |
5.3.3 选择性编码 |
5.3.4 理论饱和度检验 |
5.4 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的认知演变模型构建 |
5.4.1 模型构建 |
5.4.2 分析与讨论 |
5.4.3 认知演变意义阐释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学术新媒体用户偶遇信息采纳行为分析 |
6.1 学术新媒体用户偶遇信息采纳行为的动因 |
6.1.1 偶遇后信息采纳行为的动因依据 |
6.1.2 偶遇信息采纳行为动因构成 |
6.2 研究设计 |
6.2.1 定性比较分析 |
6.2.2 数据采集 |
6.2.3 数据校准 |
6.3 分析与讨论 |
6.3.1 偶遇信息采纳必要性条件分析 |
6.3.2 偶遇信息采纳的组态充分性条件分析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学术新媒体偶遇信息采纳行为的路径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感知与采纳行为促进策略 |
7.1 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的注意触发策略 |
7.1.1 利用多元化信息表征刺激用户注意的指向性和集中性 |
7.1.2 设计趣味性的信息标题吸引用户眼球 |
7.1.3 改善信息内容质量提高偶遇信息效用 |
7.1.4 监控信息源提高偶遇信息可信度 |
7.2 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的认知联结激活策略 |
7.2.1 利用资源故事化形式促进用户认知联结 |
7.2.2 推送偶遇信息相关的学者、文献和主题提高感知有用性 |
7.2.3 增强用户对偶遇信息的感知控制 |
7.2.4 加强培养用户的信息偶遇能力素养 |
7.3 学术新媒体用户偶遇信息采纳度提升策略 |
7.3.1 改善平台可用性提高偶遇信息采纳度 |
7.3.2 形成偶遇信息的资源关联提高采纳度 |
7.3.3 建立学术新媒体网络口碑提高信息采纳度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总结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局限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附录2 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的认知演变访谈 |
附录3 学术新媒体用户偶遇信息采纳行为的动因调查问卷 |
作者简介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3)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缘起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相关研究 |
1.2.2 国外相关研究 |
1.2.3 有待拓展之处 |
1.3 理论基础 |
1.3.1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
1.3.2 现代决策理论 |
1.3.3 现代思维科学和现代系统论 |
1.3.4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 |
1.4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2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概念缘起和生成根基 |
2.1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概念缘起 |
2.1.1 方法、思维和决策 |
2.1.2 决策思维方法 |
2.1.3 新时代 |
2.1.4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 |
2.2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生成根基 |
2.2.1 文化滋养 |
2.2.2 理论积淀 |
2.2.3 实践基础 |
2.2.4 个人条件 |
3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构成要素 |
3.1 战略思维方法 |
3.1.1 战略思维方法是战略决策的必然要求 |
3.1.2 何谓战略思维方法 |
3.1.3 战略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3.2 创新思维方法 |
3.2.1 创新思维方法是非常规决策的必然要求 |
3.2.2 何谓创新思维方法 |
3.2.3 创新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3.3 辩证思维方法 |
3.3.1 辩证思维方法是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 |
3.3.2 何谓辩证思维方法 |
3.3.3 辩证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3.4 法治思维方法 |
3.4.1 法治思维是依法决策的必然要求 |
3.4.2 何谓法治思维方法 |
3.4.3 法治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3.5 底线思维方法 |
3.5.1 底线思维方法是风险决策的必然要求 |
3.5.2 何谓底线思维方法 |
3.5.3 底线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4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构成机理 |
4.1 子方法与子方法的相互联系 |
4.1.1 哲学基础: 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原理 |
4.1.2 现实依据: 决策活动类型的统一性 |
4.1.3 具体内容: 通过不同中介实现联系 |
4.1.4 模型呈现: 直观把握联系方式和内容 |
4.2 子方法与方法系统的相互依存 |
4.2.1 子方法制约着方法系统 |
4.2.2 方法系统主导着子方法 |
4.3 方法系统与系统环境的相互作用 |
4.3.1 方法系统的环境 |
4.3.2 相互作用的条件与中介 |
4.3.3 系统环境影响着方法系统 |
4.3.4 方法系统改变着系统环境 |
4.3.5 方法系统的演化 |
5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实践运用 |
5.1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5.1.1 分析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依据 |
5.1.2 构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容体系 |
5.1.3 谋划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措施 |
5.2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要求 |
5.2.1 运用子方法的基本要求 |
5.2.2 运用方法系统的一般程序 |
5.2.3 坚持综合运用的总体原则 |
5.3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价值 |
5.3.1 价值前提:具有价值的必要条件 |
5.3.2 价值内容:对不同主体的具体价值 |
5.3.3 价值实现:成为人民群众手中的有力武器 |
5.3.4 价值评价:方法系统不是万能的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现有研究成果存在的不足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陈云财经治理的理论探源与发展过程 |
一、相关概念的提出与界定 |
(一) 国家治理 |
(二) 国家财经治理 |
(三) 陈云财经治理的特征 |
二、陈云财经治理的理论探源 |
(一) 以马克思主义财经治理的思想和方法为根本指导 |
(二) 以苏联社会主义财经管理模式为重要借鉴 |
(三) 以西方经济治理的理论和方法为必要参考 |
三、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 |
(一) 两次相对集中学习积淀了系统而深厚的理论功底 |
(二) 边区和东北的理财经历开始了思想的萌芽 |
(三)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各项工作促进了思想的初步形成 |
(四)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历程推进了思想的逐步成熟 |
(五) 探索和推进改革开放实现了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
第二章 陈云财经治理的实践历程 |
一、努力探求财经治理实践路径保证根据地自我供给 |
(一) 打好与法币间的“货币战争”以稳定市场 |
(二) 大力推进生产自救 |
(三) 运用再分配手段治理经济困难 |
二、成功运用财经治理综合手段迅速恢复国民经济 |
(一) 建立财经治理的组织与制度框架 |
(二) 全面推进国民经济恢复 |
(三) 灵活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和市场手段应对困难局面 |
三、充分调动财经治理制度力量稳步开展经济建设 |
(一) 健全完善计划经济体制的财经制度体系 |
(二)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
(三) 把保障民生放在突出位置 |
(四) 用市场手段解决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问题 |
(五) 在加快对外贸易中解决经济发展问题 |
四、积极发挥财经治理思想作用扎实推进改革开放 |
(一) 对国民经济实行清醒地健康地调整 |
(二) 改革完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
(三) 在改革中促进经济发展 |
第三章 陈云财经治理思想体系 |
一、财经治理的中心任务: 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 |
(一) 发挥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保障激励作用 |
(二) 发挥利益攸关方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能动创造作用 |
(三) 发挥资源配置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效率引领作用 |
(四) 发挥再生产各环节在促进生产发展中的导向联动作用 |
二、财经治理的基本路径: 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 |
(一) 把计划的优越性与国情实际结合起来 |
(二) 激发市场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
(三) 坚持国民经济的计划理性与市场活性 |
(四) 协调国内经济的计划性与国际市场的风险性 |
三、财经治理的根本方法: 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 |
(一) 筹划稳健的计划控制总量 |
(二) 权衡协调的发展比例关系 |
(三) 保持稳固的四大平衡格局 |
(四) 坚持计划全过程理性控制 |
四、财经治理的诊治手段: 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 |
(一) 从信息情报中洞悉市场状态 |
(二) 在健全法制中整顿经济秩序 |
(三) 运用政策工具治理市场物价 |
(四) 采取综合措施促进生产发展 |
(五) 深入基层一线解除群众疾苦 |
五、财经治理的依靠力量:建设可持续的人才与干部队伍 |
(一) 国家财经治理依靠大量培养和使用专业人才 |
(二) 把大力选拔任用年轻干部作为党的重大战略和生命 |
(三) 严格干部的政治标准是国家财经治理的根本要求 |
(四)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
(五) 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财经治理在思想上的基本建设 |
六、财经治理的方法论基础:坚持丰富实用的财经治理哲学 |
(一) 坚持有利于人民的价值理性 |
(二) 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调查研究 |
(三) 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决策 |
第四章 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历史地位与当代价值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理论的基础 |
(一)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
(二) 不同经济运行模式下的财经治理具有共同的目标与手段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思想的丰富发展指明了方向 |
二、对国家治理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形象概括 |
(一) 陈云的市场和市场经济始终是关在“笼子”里的 |
(二) 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的自主调节 |
(三) 政府与市场发挥作用的辩证关系 |
三、为防范国家财经治理中的颠覆性错误提供了思路 |
(一) 防范颠覆性错误是国家治理的重大命题 |
(二) 坚持人民性和计划性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思想保障 |
(三) 陈云财经治理哲学思想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有效方法 |
(四) 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物质基础 |
结语 |
一、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各部分间的相互关系 |
二、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始终紧扣各个时期关键问题 |
三、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形成并服务于他所处的时代 |
四、陈云财经治理思想服务于时代又超越了时代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发表学术论文 |
出版学术专着 |
成果获奖情况 |
主持科研项目 |
致谢 |
(5)风险厌恶、家庭资产配置与农民创业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创业与农民创业 |
1.2.2 风险厌恶测度 |
1.2.3 风险厌恶与创业 |
1.2.4 风险厌恶与家庭资产配置 |
1.2.5 家庭资产与创业 |
1.2.6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风险厌恶 |
2.1.2 家庭资产 |
2.1.3 家庭资产配置 |
2.1.4 农民创业 |
2.1.5 农民创业选择 |
2.2 理论基础 |
2.2.1 风险偏好理论 |
2.2.2 计划行为理论 |
2.2.3 创业资源理论 |
2.2.4 家庭资产配置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风险厌恶、家庭资产配置影响农民创业选择的理论分析 |
3.1 风险厌恶影响农民创业选择的理论推导与机制分析 |
3.1.1 传统社区情景下风险厌恶影响农民创业的数理推导 |
3.1.2 现代市场情景下风险厌恶影响农民创业的数理推导 |
3.1.3 区分自雇和企业家创业情形下风险厌恶影响农民创业的数理推导 |
3.1.4 风险厌恶影响农民选择是否创业的机制分析 |
3.1.5 风险厌恶影响创业农民选择创业形式的机制分析 |
3.2 风险厌恶影响家庭资产配置的理论推导与机制分析 |
3.2.1 全部资产都可交易情形下风险厌恶影响家庭资产配置的数理推导 |
3.2.2 部分资产不可交易情形下风险厌恶影响家庭资产配置的数理推导 |
3.3 家庭资产配置影响农民创业选择的理论推导与机制分析 |
3.3.1 对家庭资产配置与创业选择“一体两面”的讨论 |
3.3.2 家庭资产与农民创业选择的基准模型 |
3.3.3 不同种类家庭资产间配置关系与农民创业选择 |
3.3.4 家庭资产间配置与农民创业选择的机制分析 |
3.4 风险厌恶、家庭资产配置与农民创业选择的作用机理分析 |
3.4.1 “家庭资产配置”作为“风险厌恶影响农民创业选择”中介变量的讨论 |
3.4.2 家庭资产配置在风险厌恶影响农民创业选择路径的中介效应数理分析 |
3.4.3 风险厌恶、家庭资产配置与农民创业选择作用机理的综合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调研设计与风险厌恶度的测度 |
4.1 数据来源与调研设计 |
4.1.1 样本来源区域 |
4.1.2 问卷设计 |
4.1.3 抽样规模的确定 |
4.1.4 抽样方法及样本选取 |
4.1.5 数据的收集与整理 |
4.2 风险厌恶度测度的原理与方法 |
4.2.1 风险厌恶测度的原理 |
4.2.2 风险厌恶测度的定性方式 |
4.2.3 风险厌恶的定量测度 |
4.2.4 基于实验经济学方法的风险厌恶定量测度 |
4.3 基于实验方法和自主报告的综合风险厌恶测度的研究设计 |
4.3.1 基于BRET实验方法的测度 |
4.3.2 基于DOSPERT的自主报告方式复式度量 |
4.3.3 测度的流程 |
4.4 风险厌恶测度结果 |
4.4.1 SOEP报告的结果 |
4.4.2 DOSPERT报告的结果 |
4.4.3 BRET实验的结果 |
4.5 三种风险态度测度结果的比较与讨论 |
5 西南三省农村居民家庭资产配置及农民创业的现实考察 |
5.1 西部农村居民的家庭资产与创业的历史变化 |
5.1.1 西部农村居民的家庭资产的历史变化 |
5.1.2 农民创业的历史情况及与家庭资产的联动分析 |
5.1.3 分省域进行比较和讨论 |
5.2 农村居民家庭资产的价值评估及总资产情况考察 |
5.2.1 农村居民家庭资产的价值评估 |
5.2.2 家庭总资产的情况考察 |
5.3 基于结构视角的农村家庭资产情况的现状考察 |
5.3.1 关于资产结构指标的介绍及统计 |
5.3.2 固定资产情况 |
5.3.3 金融资产情况 |
5.3.4 借入款情况 |
5.4 基于配置视角的农村家庭资产情况的现状考察 |
5.4.1 资产配置指标的确立 |
5.4.2 风险资产情况 |
5.4.3 安全资产情况 |
5.4.4 综合耐用消费品情况 |
5.5 调查农户家庭的创业选择情况考察 |
5.5.1 创业选择情况 |
5.5.2 创业绩效情况 |
5.5.3 创业行业情况 |
5.5.4 经营与组织情况 |
5.6 创业视角下农民家庭资产配置的变动 |
5.6.1 创业前后农民家庭资产价值量的变动 |
5.6.2 创业前后农民家庭资产配置的变动 |
5.7 本章总结 |
6 风险厌恶影响农民创业选择、家庭资产配置的实证分析 |
6.1 风险厌恶对农民创业选择的影响研究 |
6.1.1 数据来源与方法 |
6.1.2 研究假设与模型的构建 |
6.1.3 变量的选取 |
6.1.4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5 模型检验、主要回归结果及其分析 |
6.1.6 进一步回归及其分析 |
6.1.7 比较回归及其分析 |
6.1.8 实证分析小结 |
6.2 风险厌恶对家庭资产配置的影响研究 |
6.2.1 数据来源与方法 |
6.2.2 研究假设与模型的构建 |
6.2.3 变量的选取 |
6.2.4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6.2.5 模型检验、回归结果及其分析 |
6.2.6 稳健性回归结果分析 |
6.2.7 实证分析小结 |
6.3 两次实证分析结果汇总及讨论 |
6.4 本章总结 |
7 家庭资产配置对农民创业选择影响的实证分析 |
7.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7.1.1 数据来源 |
7.1.2 研究方法 |
7.2 模型构建和变量选取 |
7.2.1 模型的构建 |
7.2.2 变量选取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
7.3 家庭资产配置对农民是否创业的影响分析 |
7.3.1 研究假设的提出 |
7.3.2 初步回归结果及分析 |
7.3.3 内生性检验、稳健性回归及分析 |
7.3.4 进一步回归及分析 |
7.3.5 基于家庭资产配置的互动视角的回归分析 |
7.3.6 实证小结 |
7.4 家庭资产配置对农民是否选择组合创业的影响分析 |
7.4.1 研究假设的提出 |
7.4.2 初步回归结果及分析 |
7.4.3 进一步回归结果及分析 |
7.4.4 基于家庭资产配置的互动视角的回归分析 |
7.4.5 实证小结 |
7.5 家庭资产配置对农民是否选择企业家创业的影响分析 |
7.5.1 研究假设的提出 |
7.5.2 初步回归结果及分析 |
7.5.3 稳健回归结果及分析 |
7.5.4 基于家庭资产配置的互动视角的回归分析 |
7.5.5 实证小结 |
7.6 本章总结 |
8 风险厌恶、家庭资产配置对农民创业选择的影响分析 |
8.1 数据来源与方法 |
8.1.2 数据来源 |
8.1.3 研究方法 |
8.2 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8.2.1 研究假设的提出 |
8.2.2 实证模型的构建 |
8.3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
8.4 家庭资产配置作为内生中介效应分析 |
8.4.1 中介效应识别的思路 |
8.4.2 影响农民选择创业路径的中介效应分析 |
8.4.3 影响农民选择组合创业路径的中介效应分析 |
8.4.4 农民选择企业家创业路径的中介效应分析 |
8.4.5 对中介效用进行系数乘积法检验及对检验结果的比较和讨论 |
8.5 进一步研究:风险厌恶与家庭资产配置的潜在交互作用 |
8.5.1 影响农民创业选择的交互效应分析 |
8.5.2 中介效应与交互作用的比较及讨论 |
8.6 本章小结 |
9 研究结论与启示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启示 |
9.2.1 重视农民个体风险态度,构建评估平台普及农民创业咨询服务 |
9.2.2 着力农村家庭风险感知,探索“市场+政府+农户”创业风险共担机制 |
9.2.3 家庭资产配置是农民创业重要指标,应纳入到农民创业评估体系当中 |
9.2.4 生产性资产是农民创业重要启动器,应发展专门中介组织支持农民创业 |
9.2.5 盘活固定资产金融价值,增强农民选择创业的意愿 |
9.2.6 利用资产促进创业的配置效应,探索以多元资产包为对象的创业补贴手段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一:补充表格 |
附录二:调查问卷 |
附录三: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6)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研究的意义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一)相关立法原理研究 |
(二)相关立法制度研究 |
(三)相关立法技术研究 |
(四)研究评述 |
三、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立法原理研究 |
(二)立法制度研究 |
(三)立法技术研究 |
(四)研究评述 |
四、研究方法与论证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证思路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暂行法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暂行法的概念 |
一、现有概念的评析 |
二、暂行法概念的核心意涵 |
三、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二节 暂行法的存续价值 |
一、缓和社会变迁与法的稳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
二、保证立法者有限理性制约下的立法需求实现 |
三、采用实践检验的方式弥补立法预判的不足 |
四、协调立法争议中各方利益的折中方式 |
第三节 暂行法的立法定位 |
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立法形式 |
二、弥补正式立法经验不足的辅助立法形式 |
三、稳定社会转型与改革秩序的过渡立法形式 |
第二章 我国暂行法的立法发展史 |
第一节 暂行法的立法发展进程 |
一、新中国建立及探索时期(1949-1965):暂行法的萌芽 |
二、文革时期(1966-1976):暂行法的停滞 |
三、改革开放启动及探索时期(1977-1992):暂行法的激增 |
四、改革开放构建及完善时期(1993-至今):暂行法的减缓 |
第二节 暂行法立法发展的演变规律 |
一、暂行法立法具有连续性且始终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
二、暂行法立法发展与社会转型时期相适应 |
三、暂行法立法因时代背景不同呈现不同的内容偏重 |
四、暂行法分布于各位阶法中且有集中趋势 |
五、暂行法立法程序逐步公开与规范 |
六、暂行法的法构造处于不断进化过程 |
第三章 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暂行法的立法现状考察 |
一、暂行法数量、领域及地域的考察 |
二、暂行法的立法起因考察 |
三、暂行法的立法权考察 |
四、暂行法的立法主体考察 |
五、暂行法的立法程序考察 |
六、暂行法的立法变动考察 |
第二节 暂行法立法现状的特点 |
一、暂行法在当前阶段、特定领域与特定地域立法中应用 |
二、暂行法立法起因多样且主观性较强 |
三、暂行法立法权与权限规定不统一 |
四、暂行法立法主体多为地方或行政立法主体 |
五、暂行法立法中程序不确定及立法后程序不受重视 |
六、暂行法的变动存在随意性 |
第三节 暂行法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暂行法的立法主体、立法权与权限皆未明确 |
二、暂行法的立法程序缺乏针对性 |
三、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欠规范 |
第四章 暂行法的立法主体、权力与权限 |
第一节 暂行法的立法主体 |
一、各立法主体的暂行法立法需求分析 |
二、暂行法的立法主体设定 |
第二节 暂行法的立法权 |
一、暂行法立法权释义 |
二、暂行法立法权的形式 |
三、暂行法立法权的权能 |
第三节 暂行法的立法权限 |
一、暂行法立法权限的设定基础与标准 |
二、暂行法的立法权限体系构建 |
三、暂行法的立法界限 |
第五章 暂行法的立法程序 |
第一节 暂行法立法程序的特征与价值取向 |
第二节 暂行法立法程序的构成要素与原因分析 |
一、提案前需创制立法依据 |
二、审议中应生成暂行理由 |
三、表决时不应采用“原则通过”的形式 |
四、应明确立法监督程序 |
五、应完善立法解释程序以回应暂行法适用 |
六、应借助立法评估以做出阶段性立法决策 |
第三节 暂行法立法程序的具体设计 |
一、准备程序 |
二、制定程序 |
三、监督程序 |
四、解释程序 |
五、评估程序 |
六、转化程序 |
第六章 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立法构造 |
第一节 有效期条款设置意义 |
第二节 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构造与设计 |
一、暂行法有效期立法形式的审视 |
二、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立法模式 |
三、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期限确定 |
第三节 有效期条款所致规则不稳定及解决路径 |
一、有效期条款对规则稳定性的影响 |
二、规则不稳定所致司法适用率低的解决途径 |
三、规则不稳定状态下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7)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视角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文献综述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 |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电力市场售电侧竞争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电力商品与售电市场化建设 |
一、电力产业的总体特征及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 |
二、市场化改革中的售电竞争内涵 |
三、售电市场建设与用户选择权保障 |
第二节 售电市场竞争规制的元理论 |
一、自然垄断理论及其进展分析 |
二、售电环节的可竞争理论 |
三、电力市场资本结构理论 |
四、政府规制理论 |
第二章 售电市场规制域外经验及借鉴述评 |
第一节 售电侧竞争规制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俄罗斯 |
四、澳大利亚 |
五、新加坡 |
第二节 总结与借鉴述评 |
一、各国经验总结 |
二、借鉴述评 |
第三章 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难题 |
第一节 售电环节充分竞争尚未展开 |
一、电力市场相关环节的资本结构单一 |
二、国企在售电环节的垄断现状及诱因 |
三、售电侧竞争多元资本引入的制度壁垒 |
第二节 售电环节的用户选择权实践困境 |
一、非居民用户选择权问题 |
二、居民用户的选择权问题 |
第三节 售电价格机制的缺陷 |
一、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 |
二、政府对售电价格的监管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售电竞争性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售电市场治理理念及基本原则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理念 |
二、售电市场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运行性市场规则体系 |
一、售电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制度保障 |
二、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调整 |
三、售电公司的用户服务与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 |
第三节 售电市场监管的制度优化 |
一、售电市场监管的价值目标和机构建设 |
二、优化售电市场监管的主要制度内容 |
第五章 论文总结及余论 |
第一节 总结 |
一、国际售电市场制度建构总结 |
二、本文提出的售电市场法律建构总结 |
第二节 售电市场法律建构体系的可行性预判与补缺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 |
二、售电市场规制体系缺陷的补救 |
第三节 新电力市场发展前景下的售电市场规制展望 |
一、新能源发电对售电市场的意义 |
二、新环境下的售电市场化改革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来源和意义 |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 |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六、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治理与税收制度 |
第一节 国家治理 |
一、国家治理对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的历史性超越 |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中的税收因素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的任务 |
第二节 税收及其制度 |
一、财政与税收 |
二、税收制度的内涵与发展 |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税收的论述 |
第三节 国家治理与税收制度的互动 |
一、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双重色彩的税收制度 |
二、国家治理呼唤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
三、税收制度助推国家治理成就新高度 |
第二章 国外税收制度改革的治理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促进面向现代国家转型 |
二、相机抉择的税收制度结构化改革 |
三、税收制度改革强国富民的新担当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助力稳固民族独立成果 |
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中税收制度改革 |
三、税收制度改革擦亮新兴市场国家的发展成色 |
第三节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苏联东欧国家不成功的税收制度改革 |
二、越南革新开放下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三、古巴“模式更新”下的税收制度改革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税收制度的确立、改革和问题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的建立、调整和评价 |
一、新旧税收制度的转换 |
二、改革开放前的税收制度调整 |
三、对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改革的评价 |
第二节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现代化进程的开启 |
二、涉外税制和“利改税”的出台 |
三、分税制和“营改增”的深远影响 |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央地税收的合作与博弈 |
第三节 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结构布局不够完善 |
二、税收法律级次较低 |
三、地方税收体系失衡 |
四、税收征管效率较低 |
第四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使命 |
第一节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治理的“助推器” |
一、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
二、提升政府对经济主体进行调节的能力 |
三、拓展公共资源的多元协同治理 |
第二节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治理的“稳定器” |
一、从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到政治体制改革 |
二、从依法治税实践推及到依法治国战略 |
三、从税收技术发展关涉到民主权利保障 |
第三节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治理的“催化剂” |
一、协同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 |
二、丰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三、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
第四节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治理的“粘合剂” |
一、推动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
二、推动建成全面的多层次社保体系 |
三、推动创建融通的大格局社会治理 |
第五节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治理的“净化剂” |
一、克服生产的“异化”及自然的“异化” |
二、放大生态文明建设的正外部性 |
三、绿色税收制度拓宽绿色发展道路 |
第六节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加速器” |
一、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
二、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
三、促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
第五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恪守家国情怀的价值 |
一、以人为本 |
二、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三、助力民族复兴之梦 |
第二节 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 |
一、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三、把握好坚守与开创的关系 |
第三节 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 |
一、统筹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 |
二、统筹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 |
三、统筹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 |
第四节 遵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契约伦理 |
一、维护税务相对人的权益 |
二、建设纳税社会信用体系 |
三、提供税收事先裁定服务 |
第五节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职权 |
二、健全地方税体系 |
三、增强税收预算科学性 |
第六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对策 |
第一节 全面落实税收法治方略 |
一、大力推进税收立法进程 |
二、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
三、完善提供税收司法保障 |
四、创新开展税收法治宣教 |
第二节 充分发挥税收乘数效应 |
一、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结构 |
二、进一步稳定宏观税负水平 |
三、进一步深化税收种类改革 |
四、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改革 |
第三节 有力彰显税收公平正义 |
一、聚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
二、情系民生降低基尼系数 |
三、大力扶持民营企业成长 |
四、积极鼓励慈善事业发展 |
第四节 加速提升税收绿色指数 |
一、激活绿色税收制度机制 |
二、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税法 |
三、增强现有税种绿色程度 |
第五节 多元构建税收综合治理 |
一、推动建立税收保障制度 |
二、发挥涉税中介服务力量 |
三、打造经世济用税收智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行业规制演进路径研究(1877-194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由来 |
0.2 学界研究现状 |
0.2.1 晚清到民国电话史研究 |
0.2.2 当代中国电话史研究 |
0.2.3 国外学者研究成果 |
0.3 文献分布与订正 |
0.3.1 核心史料来源及文献出处 |
0.3.2 《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的订正 |
0.3.3 《上海邮电志》的订正 |
0.4 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 |
0.4.1 拟实现的目标 |
0.4.2 方法与路径 |
第1章 租界的形成与治理模式 |
1.1 租界的设立与扩张 |
1.1.1 租界的形成 |
1.1.2 租界的扩张 |
1.2 上海租界的治理模式 |
1.2.1 英美公共租界 |
1.2.2 法租界 |
小结 |
第2章 毕晓普主导下的电话引入(1877-1900) |
2.1 电话发明与海外扩张 |
2.1.1 阶段性特征 |
2.1.2 欧美电话发展情况 |
2.2 毕晓普,上海租界电话第一人 |
2.2.1 租界早期报道 |
2.2.2 电报工程师 |
2.2.3 三次电话试验 |
2.3 两雄相争到东洋专营 |
2.3.1 单线简式磁石 |
2.3.2 单线复式磁石 |
2.3.3 一场有争议的招标 |
小结 |
第3章 欧洲势力扩张下的路径依赖(1900-1930) |
3.1 共电制交换技术 |
3.1.1 汉口路14号 |
3.1.2 远东最先进电话系统 |
3.1.3 多局制 |
3.2 变局中的自动交换技术 |
3.2.1 自动电话概况 |
3.2.2 上海第一个自动台 |
3.2.3 按次计费 |
3.2.4 升级五位号码 |
3.3 安森报告 |
3.3.1 上海电话的悲剧 |
3.3.2 十字路口 |
3.3.3 出售华洋公司 |
小结 |
第4章 美国力量成就技术终极变革(1930-1943) |
4.1 跨国公司的海外对决 |
4.1.1 贝恩与I.T.T. |
4.1.2 海外对决 |
4.2 美商旋转制一统天下 |
4.2.1 旋转制 |
4.2.2 改造工程 |
4.2.3 一市两制 |
4.3 技术演进的终极定格 |
4.3.1 跨国公司组织架构 |
4.3.2 寓管理于会计 |
4.3.3 全球一体化 |
小结 |
第5章 租界电话行业规制的演进 |
5.1 1877 -1883,混业竞争格局下的许可证管理 |
5.1.1 电报管理模式 |
5.1.2 工部局的抉择 |
5.2 1883 -1908,自然垄断格局下的许可证管理 |
5.2.1 改造公务电报网 |
5.2.2 取消电话许可费 |
5.2.3 引入最高限价规制 |
5.2.4 东洋公司最后的抉择 |
5.2.5 特许专营规制的诞生 |
5.3 1908 -1943,契约规制框架下的特许专营管理 |
5.3.1 行业规范 |
5.3.2 调整收费 |
5.3.3 规制中的重大决策 |
5.4 1930 上海租界电话特许专营权之争 |
5.4.1 迟到的改革 |
5.4.2 贝恩的警告 |
5.4.3 海外的博弈 |
5.4.4 最后的较量 |
小结 |
第6章 结语 |
附录1 :上海租界电话大事年表 |
附录2 :上海租界电话人物传略 |
附录3 :上海租界电话用户发展情况表 |
附录4 :上海租界电话公司历史沿革示意图 |
附录5 :中、英译名对照表 |
附录6 :英商华洋德律风公司大事记(英文) |
附录7 :柯尔(P.H.Cole)报告(英文)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与学术活动 |
致谢 |
(10)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市场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
1.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基石 |
1.1.3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奇迹般腾飞的体制根源 |
1.1.4 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是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然选择 |
1.1.5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在国际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
1.2 国内外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内学者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研究的基本现状述评 |
1.2.2 国外学者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研究的基本现状述评 |
1.3 本文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1 逻辑与历史一致的方法 |
1.3.2 文献研读法 |
1.3.3 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法 |
1.3.4 系统科学研究法 |
1.4 本文的主要内容、创新探索和分析框架 |
1.4.1 本文的主要内容 |
1.4.2 本文的创新探索 |
1.4.3 本文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理论来源 |
2.1 马克思对市场经济的肯定性分析 |
2.1.1 社会经济三形态理论 |
2.1.2 世界市场理论 |
2.1.3 东方社会理论 |
2.1.4 对市场经济一般原理的具体论述 |
2.2 列宁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对市场关系的认识与处理 |
2.2.1 从消灭商品交换到利用商品交换 |
2.2.2 从限制市场到引导市场 |
2.2.3 探索“以市场、商业为基础”的路子 |
2.2.4“整个看法根本改变”和经济范畴的运用 |
2.3 毛泽东的商品经济思想在新中国的初步发展 |
2.3.1 社会主义仍然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
2.3.2 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的性质需要辩证看待 |
2.3.3 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前途命运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联系 |
2.3.4 要重视和发挥社会主义价值规律的基本作用 |
2.4 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提出 |
2.4.1 革命战争时期邓小平市场思想的最初运用 |
2.4.2 主政西南时期邓小平市场思想的继续发展 |
2.4.3 计划经济体制下邓小平市场思想的不断深化 |
2.4.4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市场思想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新飞跃 |
2.5 东欧国家对市场经济理论的探索与反思 |
2.5.1 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最初探索——兰格模式 |
2.5.2 含有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布鲁斯模式 |
2.5.3 宏观间接调控的自由市场协调——科尔内模式 |
2.6 对西方经济学家关于市场理论研究的有益借鉴 |
2.6.1 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 |
2.6.2 马歇尔的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 |
2.6.3 凯恩斯的全面干预的市场经济理论 |
2.6.4 萨缪尔森的混合调节市场经济理论 |
2.7 对中国古代市场思想的继承与发扬 |
2.7.1 高度重视市场对发展生产的重要作用 |
2.7.2 主张对市场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 |
2.7.3 重视对国家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 |
第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实践景像 |
3.1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前奏(1949—1978) |
3.1.1“第二次结合”的尝试:计划经济背景下市场因素的曲折成长 |
3.1.2 全面整顿的展开:中国改革开放的先声 |
3.2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起步试验(1978—1984) |
3.2.1 农村改革的突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 |
3.2.2 企业改革的尝试:向国营工业企业“放权让利” |
3.2.3 城乡商品市场的恢复:农村集贸市场和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 |
3.2.4 尝试市场新体制:经济特区的设立 |
3.3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步进展(1984—1992) |
3.3.1 农村改革的深化: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 |
3.3.2 企业改革的推进: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 |
3.3.3 流通领域改革的力度加大:从“双轨制”到“价格闯关” |
3.4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持续推进(1992—2002) |
3.4.1 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股份制的推行与“抓大放小”改革 |
3.4.2 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补充地位”到“重要组成部分” |
3.4.3 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转变:宏观调控体系的初步建立 |
3.5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完善(2003—2012) |
3.5.1 所有制结构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非公36条”的出台 |
3.5.2 生产要素进一步市场化:现代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完善 |
3.5.3 政府与市场准确定位: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
3.6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面深化(2012——) |
3.6.1 经济新常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境遇 |
3.6.2 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
3.6.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刻革命 |
3.6.4“一带一路”倡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空间张力 |
3.7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实践价值 |
3.7.1 推进了中国市场化进程步伐 |
3.7.2 创造了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 |
3.7.3 改善了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准 |
3.7.4 提高了中国的国际经济地位 |
第四章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理论集成 |
4.1 推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深化 |
4.1.1 对传统计划经济理论的反思 |
4.1.2 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为原则 |
4.1.3“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论的形成 |
4.1.4 建立“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经济体制 |
4.1.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 |
4.2 实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
4.2.1 结合的理论前提:商品经济二重性 |
4.2.2 结合的现实前提: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
4.2.3 结合的逻辑前提:市场经济中性论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提出 |
4.2.4 结合的关键节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
4.2.5 结合的基本途径: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优化各自的实现形式 |
4.3 形成了中国特色市场决定论 |
4.3.1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理论内涵 |
4.3.2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范围限定 |
4.3.3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基础性作用的区别 |
4.3.4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背景下的政府作用解析 |
4.4 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模式 |
4.4.1 宏观调控的常态化 |
4.4.2 调控目标的多元化 |
4.4.3 调控机制的一体化 |
4.5 形成了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新发展理念 |
4.5.1 创新发展:着力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动力 |
4.5.2 协调发展: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平衡性 |
4.5.3 绿色发展:指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
4.5.4 开放发展:拓宽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空间张力 |
4.5.5 共享发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格局 |
4.6 彰显了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 |
4.6.1 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中国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所有制结构与资本主义不同 |
4.6.2 共同富裕的市场经济:中国市场经济分配制度所引致的后果与资本主义不同 |
4.6.3 以人民为中心的市场经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目的与资本主义不同 |
4.6.4 党的领导下的市场经济:中国市场经济与之联系的上层建筑与资本主义不同 |
4.7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理论价值 |
4.7.1 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完善增加了崭新内容 |
4.7.2 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
4.7.3 对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的继承与新发展 |
4.7.4 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中国特色” |
第五章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时代方位 |
5.1 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维度 |
5.1.1 理解时代的立足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政治经济学阐释 |
5.1.2 实践基础的重要构件:十八大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变革 |
5.1.3 理论标志的主要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5.1.4 立论依据的突出表现: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 |
5.2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必然要求 |
5.2.1 发展市场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经阶段 |
5.2.2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基础 |
5.2.3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途径 |
5.2.4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
5.3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体制基础和制度保障 |
5.3.1 现代化经济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的时代内涵 |
5.3.2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逻辑一致性 |
5.3.3 经济体制现代化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制度保障 |
5.3.4 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抓手加快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
5.4 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
5.4.1 为转型国家提供了一种可供借鉴的改革和发展模式 |
5.4.2 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带来了新的活力和希望 |
5.4.3 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有力支撑 |
5.5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时代价值 |
5.5.1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 |
5.5.2 推动中华民族赶上时代潮流的必要条件 |
5.5.3 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必然要求 |
第六章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创新经济发展的特色呈现 |
6.1 充分发挥创新型制度变迁对市场化改革的推进 |
6.1.1 注重制度建设“破旧”与“立新”的动态磨合 |
6.1.2 从单项制度变迁向制度结构变迁演进 |
6.1.3 宏观经济制度变迁与微观经济制度变迁同步进行 |
6.2 坚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市场化改革方式的稳步推进 |
6.2.1 以渐进方式稳步推进市场化 |
6.2.2 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改革相结合 |
6.2.3 从局部性改革到整体推进 |
6.3 凸显以市场配置资源为目标的价格改革 |
6.3.1 价格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 |
6.3.2 价格改革促进了市场制度建设 |
6.3.3 价格改革促进企业制度改革 |
6.4 注重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 |
6.4.1 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是唯物史观的应有之义 |
6.4.2 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 |
6.4.3 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必然要求 |
第七章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路径指南 |
7.1 继续推进基本经济制度的更加完善 |
7.1.1 持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
7.1.2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
7.1.3 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
7.2 深入推动产权制度的更加完善 |
7.2.1 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
7.2.2 健全产权交易和流转制度 |
7.2.3 加强对产权市场运转的有效监管 |
7.3 加快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更加完善 |
7.3.1 不断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 |
7.3.2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
7.3.3 着力推进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
7.4 促进宏观调控方式和体系的更加完善 |
7.4.1 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7.4.2 调整宏观调控的政策取向 |
7.4.3 完善宏观调控的方式方法 |
7.5 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7.5.1 以要素新供给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
7.5.2 以结构性新供给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
7.5.3 以制度政策新供给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
7.5.4 推进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的协同统一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我国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的理论根基 |
8.2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是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探索 |
8.3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
8.4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过渡的抉择(下)——混合动力(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D]. 王彩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2]过程感知视域下学术新媒体用户信息偶遇行为研究[D]. 陈为东. 吉林大学, 2021(01)
- [3]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研究[D]. 张伟伟. 北京科技大学, 2021(11)
- [4]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研究[D]. 华清君. 扬州大学, 2020(04)
- [5]风险厌恶、家庭资产配置与农民创业选择[D]. 朱泓宇. 四川农业大学, 2019(01)
- [6]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研究[D]. 靳海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7]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D]. 管晓薇.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D]. 于俊. 华侨大学, 2019(12)
- [9]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行业规制演进路径研究(1877-1943)[D]. 于峰.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10]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新发展研究[D]. 钱路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