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干部非正式群体的引导监督(论文文献综述)
孙冲[1](2021)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文中研究说明人民调解是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在新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当中,人民调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人民调解的短板逐渐显露出来。从组织体系上看,传统人民调解的组织体系过于碎片化,不同的调解组织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处于“多中心”管理的涣散状态之下。这造成组织间的联动性差,调解效率低,调解资源容易被浪费。除此以外,在调解手段和规则体系上,传统人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常使用一些策略性的调解手段,在调解规则的适用上不统一、不规范、缺乏体系性,造成调解结果的差异化明显,人民调解的公平性常常受到外界质疑。因此,传统人民调解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法治话语逐渐取代政治话语,成为主导人民调解的话语体系,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和实践形态也都需要随着话语体系的转化而发生转变。在当事人看来,他们需要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必定是统一、协作、高效的。在治理者看来,他们需要一种能够对接司法系统、执法系统的专门纠纷解决体系,来分流司法、执法体系当中的纠纷解决压力,满足社会治理的“维稳”需要。此外,地方政府在“法治竞赛”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对纠纷治理机制进行一番改革和创新。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治理者,都有动力推动人民调解的进步,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产生的。部分地方开始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最具特色的是通过建立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方式使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在人民调解的管理上变“多中心”为“一中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制度内部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立,顺畅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对接机制,便利内外联动,从而使人民调解嵌入到更为广阔的外部纠纷治理体系之中。在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人民调解的调解手段更为法治化和规范化,人民调解的规则体系也更加完善,人民调解逐渐摆脱了“边缘化”和“碎片化”。人民调解纵向体系可以分为“县(市、区)—镇(街)—村(社)”的三级网络,从横向体系上看,村(社)一级包括品牌调解室、村(社)治调主任、网格员等;镇(街)一级主要包括司法所管理的具有综合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警调”和“诉调”等附设型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一级包括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镇(街)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镇(街)和村(社)两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县(市、区)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则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各级政法委负责人兼任同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领导职位。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过程是在由行政主导的“高位推动”下,运用了对组织结构的调整、对权威体系的整合和对调解组织工作空间的整合三种手段完成的。人民调解通过体系化运行的方式达到了对纠纷分级分类处理的精细化需求,达到确保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出相似的调解结果的体系化追求。人民调解的这种体系化运行模式与马克斯·韦伯笔下的官僚制如出一辙。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呈现出了层级化与专业化,规范化与司法化,联动常态化和“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这四个特点。随着人民调解组织层级的提高,其化解纠纷的手段方法和运用的规则体系都与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不同。人民调解组织的层级越高,其专业化程度越高,系统的开放性程度越高,规范化与法治化程度也就越高,因此,高层级的人民调解组织更倾向于使用法律作为其调解的规则与手段。此外,人民调解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动呈现常态化的运行模式,人民调解组织不但与其它纠纷治理组织联动,甚至还嵌入到其它纠纷治理组织的工作之中。特别是在“警调”“诉调”之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民调解似乎已经承担了司法与行政的部分纠纷解决功能。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化运行后,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不足和问题。积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能够促进溢出纠纷和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能够既分流纠纷,又确保纠纷解决后续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其它组织机构进行对接。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编织起一面纠纷解决的大网,能够结合大数据平台有效排查矛盾纠纷并利用和调动起基层治理资源。最重要的是,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改善了人民调解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当中的定位,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并且促进了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体系的顺畅。消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科层化弊端明显,韦伯笔下官僚制的不足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层级化结构分工导致部分人民调解组织面临悬浮性危机,人民调解灵活性受限。由于层级管理的需要和组织衔接的需要,文牍化现象愈发严重,文牍化的发展影响了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重心与重点。此外,系统的开放性越来越强,这意味着系统的兼容性也需要越来越强,人民调解体系需要在规则的适用上尽量与其它纠纷治理机构相统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要求日益增加。体系化运行加强了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高层级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追求与规范化追求间接影响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实践活动,具体表现包括: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规范化与法治化上表现出了教条主义的特点,忽略地方性知识、法律文化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全体系都在追求调解结果的“类案同调”,因而,忽视个案中的特殊性,导致“个案正义”问题频出,上述问题进而影响到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调解实效;人民调解在被纳入到整个社会的纠纷治理体系中时,就已经被拟定了相应的分工与职能。但分工意味着整体效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单个功能的减损。人民调解从过去蕴含着促成“调解—履行”等案结事了机制的独立纠纷解决闭环系统,逐渐演变成为大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中的一个局部环节,并且只负责发挥调解这一局部功能。协议的履行已经不在人民调解者需要考虑的范围之中。因此,签订协议却得不到履行的情况越来越多,案结事却未了的困境逐渐显现。为此,要反思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源自于自上而下的推动,主要是为了能够让人民调解顺利融入到社会纠纷治理的体系之中,但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调解被单纯的理解为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工具。人民调解制度原本是一项面对基层的“底层设计”,人民调解原本具有社会动员、政治教化、传统激活等复合性功能,因此,人民调解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解纷需要,是“国家—社会”间缝隙的弥合机制。综上,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仍然要注重对基层的关心,对个案的回应,分层分级的同时要注重区分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要避免体系化导致人民调解向教条主义的方向发展,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手段与调解规则被同构,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价值追求被同质化。最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经验是人民调解发展过程中的有益尝试,更是未来人民调解发展的方向。针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注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要将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从县(市、区)一级降低到镇(街)一级,注重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提升网格员等自治性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其次是要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的三治合一,特别是要坚持赋予人民调解更多的自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利。避免体系化发展导致在规则理念等方面形成法治对道德风俗的消解。最后,是要加强党组织的统筹与联动。通过党组织的力量简化组织联动的程序、文案工作,增强体系化过程中的联动能力。
周笑梅[2](2021)在《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文中认为智库是国家软实力的表征。自国家启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以来,新型智库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但智库的政策咨询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与现阶段国家的综合国力及国际地位仍明显不相称。制约智库发展的突出困境在于:在新型智库最重要的关系中,智库与政府双向维度同时存在深层体制改革的阻滞,且彼此复杂纠缠。一方面,这种制约呈现为相应的国家制度供给不足与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滞后,另一方面,新型智库在对自我重塑的能动把握上也存在观念滞后、行动迟滞、内部机制创新不足。内外部因素的复杂交错,致使新型智库依然受制于传统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难以支持智库转型所需要的决策研究范式及运营模式的现代跃迁,因而也难以全面达成自身应有的职责担当,在整体上呈现深层结构性矛盾。如果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单纯指向智库内部机制,或单纯指向政府制度供给,都难以有效解释问题的深层归因和回应问题的复杂性。本文试图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背景中,对其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研究,以期更全面深入地理解与认知新型智库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并从中探寻其发展的深层结构性影响因素,进而系统探索对其发展优化更具应用价值的实践对策。这是本文研究的基本问题。新型智库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即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关系到由国家决策体制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创新等因素共同构成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当前在国内国际复杂局势中,同时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而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对人类经济社会结构及运行模式深刻复杂的改变与形塑,则使这种机遇与挑战空前放大,进而使智库对国家及政府决策能力的重大影响进一步突显,作为决策体制改革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新型智库的良性发展成为意义重大的现实与理论问题。在国家治理总体架构下,存在三个对新型智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维度:国家的制度供给、智库的内部治理、智库的外部关系。这三个维度既决定着智库的发展模式与发展空间,同时也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与重要环节。本文主要依据国家治理、参与式治理、网络化治理、决策过程参与等理论,基于“国家制度供给-智库内部治理-智库外部关系”的研究框架,通过对国内外智库发展经验较为系统的考察,以31个省市自治区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分别在三个基本维度下展开深入系统研究,以剖析新型智库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优化路径及对策。在形成对新型智库发展状况及问题判断时,本文做了一定数量国内外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特别是以31个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详细开展了相关研究。结合学术文献研读及理论资源支撑,基于以上综合考察与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新型智库发展优化对策:第一,在政府维度,加大力度扭转突出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加强对新型智库发展的制度供给和赋权。新型智库发展制度供给体系应包括:决策过程参与保障制度、机构主体重塑保障制度、智库市场化运行保障制度、智库现代传播保障机制等内容。第二,在智库内部治理维度,探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并在清晰战略目标定位前提下,对智库的研究机制、管理机制、运营机制等进行系统创新。第三,在智库外部关系维度,围绕新型智库发展所形成的重要外部关系,以激活主体能量与活力为前提,建构政府主导、智库发挥重要作用的网络化治理合作伙伴关系。在三个基本维度分别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些整体性政策建议:优化国家对新型智库建设的总体布局,持续培育现代政治文明;在秉持稳步渐进改革原则的同时,加快提升新型智库发展相关立法层次,以强大的国家立法保障并规范新型智库发展;合理布局新型智库发展体系,以建立和形成有效保障各类智库均衡而充满活力发展的资源配置模式,维护不同类型智库共同构成的整体国家知识资源及决策智慧宝库;积极回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推动新型智库信息平台基础设施整体升级,制定并实施涵盖政府、智库、企业及社会的互联互通、共建共治共享的知识管理及数据库网络,为建立国家智慧决策模式做足准备,以提高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冯加付[3](2021)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文中指出群众性体育赛事是广大民众参与健身活动、切磋运动技艺、挑战自我极限、开展社会交往的重要平台,也是落实全民健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取消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制度,在社会治理背景下,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落实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加快群众性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办赛程序、吸引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表明,近几年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办赛数量有了显着的上升,但与此同时,制度环境的变化引发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参与主体的权责、角色和地位的转变,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发生了一定变化,从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此现实背景下,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聚焦于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要围绕三个核心问题而展开,第一,探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第二,揭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第三,实现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效应。具体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实地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和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治理缘起、治理政策与治理困境等进行了阐述,构建了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继而对该理论模型进行了案例验证,最后提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优化策略。经综合研究,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1)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经历了起步与曲折,政府一元化管理(1949—1965);停滞与异化,深受“文革”运动影响(1966—1976);恢复与转型,政社合作关系形成(1977—1992);协作与探索,多元治理萌芽(1993—2012);协同与完善,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2013—)等5个历史阶段。并表现为办赛宗旨从“为国”到“为民”,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办赛手段从行政到综合,办赛效益从“输血”到“造血”,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等5个演变特征。(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结构主要由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于深化改革所趋、政府管理转向、多元主体融合和体育产业驱动等;国家和地方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一定政策支持,并正在完善过程当中;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正面临着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政府部门权责模糊、多元主体利益冲突、治理过程协同不足等现实困境。(3)研究所构建的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由办赛环境、办赛主体、参与动因、协同引擎、互动行为和协同结果6个核心范畴构成,6个核心范畴在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中既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作用,又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一个有机的互动体系;此外,每个具体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生命历程表现为“协同开启——协同过程——协同完成”3个阶段。(4)将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同国内外其它领域协同治理模型、以及相关支撑理论进行理论对话,试图将实质理论发展为形式理论,发现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其领域特殊性,尚不具备从实质理论向形式理论升华的条件,扎根理论以建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的实质理论而结束。(5)案例验证表明,本研究所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与赛事实践是基本吻合的,说明该理论模型有较高的外部效度。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办赛环境、办赛目标、办赛过程、主体结构、参与动因、互动关系等千差万别,难以在实践中找到同理论模型完全契合的赛事协同治理过程,说明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是一个理想化的理论模型。最后,基于前文的综合分析,尤其是针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面临的困境和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的启示,从宏观层面提出了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和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等6条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程则琳[4](2021)在《大学生圈群类型特征及形成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大学生圈群”是高校普遍存在的社交现象。为了真实掌握大学生圈群的现状,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及质性访谈的方法,对“大学生圈群”的类型特征及形成机制进行了研究,深入系统的阐释大学生圈群现象。结果显示大学生圈群呈现出即重视强关系也关注弱关系、叠层的好友圈、各圈群有独特的文化元素、社交方式的变化、虚实结合的社交空间的特点。且其特征皆呈现出信息时代特性,所以本文以时空为划分依据,将大学生圈群分为共时共地圈群、共时不共地圈群、不共时也不共地圈群三类。大学生圈群形成的原因,从外部因素来说,主要包括功利性社会交往气氛的渲染、高校缺乏足够的人际交往资源、家庭缺乏人际交往指导能力;内部因素主要表现为“我的社交我做主”、个体对归属感的追求、个体自我价值感的实现。能够维持并推动圈群正常稳定运转的动力机制则主要归因于:社会性情感能量是圈群互动的原始动力、获得人生利益是圈群互动的直接动力、互联网平台为圈群提供安全空间。通过对圈群类型特征及其形成机制的分析,得出结论:个体化与群体化是大学生社会交往的一体两面;个体入群需求是圈群形成的根本因素;基于数字技术的共时不共地圈群成为必然趋势。圈群既呈现出独特优势,也暴露其弊端。因此,提出相应对策为:高校关注群体教育的同时也应重视个体教育;高校创设丰富人际交往资源的条件和氛围;数字时代应加强伦理与风险教育。致力于形成健康的大学生圈群,发挥大学生圈群的正向功能。
张珊[5](2021)在《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是基于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这一重要范畴而提出的。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是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底蕴、丰富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体系、坚定当代大学生文化自信的应有之义。本文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对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历史、样态、功能、发展境遇及建设方式等进行阐释,其创新之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详实的历史回溯整理了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形成过程及运用实践;二是从概念构建、样态呈现、主要功能、发展境遇等方面对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进行了系统探讨,具有一定的开拓性;三是具体勾勒了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开发路径,包括确立开发原则、开发主体、开发内容和开发方式等,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从理论到实践的有机衔接。本文框架结构总体分为三个部分,包括导论、正文和结论。导论:阐明选题缘由,综述学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概念、依据、功能、开发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本研究思路。第一章: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理论阐释。在剖析红色文化及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主要概念的基础上,将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界定为“被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纳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进行开发利用的,以红色精神及其载体为核心的各种要素总和”,并总结出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政治性、历史性、物质性、精神性和时代性等特征。最后将其与传统文化资源、革命文化资源、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资源等进行辨析。第二章: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历史考察。通过历史梳理主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发展历程及规律;二是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是处于动态发展变化的过程,需要在把握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将其转化为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开发实践。第三章: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现实样态。主要从物质样态、制度样态和精神样态三个层面展开,并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社会接受度较高的分类方法,将物质样态细分为红色遗址遗迹类资源、红色建筑设施类资源和红色人文活动类资源;将制度样态细分为以纲领、政策、法律法规等为代表的正式制度,和以革命道德规范、风俗习惯等为代表的非正式制度;而精神样态细分为革命精神、建设精神和改革精神。第四章: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主要功能。主要从塑造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贯穿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等维度展开,详细论述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作为构成要素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的积极作用。第五章: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发展境遇。主要探讨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发展的成效、内容及趋势,重点介绍其在课程建设、实践教育、文艺作品等方面的突出成绩,进而分析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原因,为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开发路径提供现实基础。第六章: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开发路径。主要从实践层面回答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如何开发的问题,包括开发原则的明确、开发主体的培育、开发重点内容的提炼、育人价值的深入挖掘,并结合红色文艺创作、红色思政课程建设、红色特色活动等案例,呈现具体开发方式。结论:概括本文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研究形成的主要观点,得出基本结论,并提出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发展的未来展望。
王杰[6](2021)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新乡贤参与乡村事务治理研究 ——以昌吉市为例》文中认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新乡贤作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学界近年来兴起的重要议题。本文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坚持公共管理学科研究范式,运用扎根理论,以昌吉市作为研究场域,对西部民族地区新乡贤参与乡村事务治理具体内容的逻辑展开研究。分别构建了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建设、乡村民族事务治理和乡村宗教事务治理的理论解释模型。在构建理论模型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和归纳田野调查过程中所观察到的治理实际,基于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分别回应了新乡贤参与乡村事务治理对于促进乡村公共服务现代化、乡风文明建设、乡村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和乡村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启示,归纳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治理方式,并在概括新乡贤与传统乡贤参与村治角色的基础上,对两者作了比较分析。首先,通过对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服务供给逻辑的分析,建构了“新乡贤公共服务供给的逻辑”的理论解释模型。其中,个人参与预备度和“国家-社会-家庭”支持分别是新乡贤发挥作用的内在条件和外部条件;公共服务内卷化是新乡贤发挥作用的原因,协同优化服务供给是新乡贤改善公共服务的行动;多管齐下共保障是新乡贤发挥作用可持续和确保服务供给得以良性循环的策略;公共服务效能提升是新乡贤服务供给行为促成的结果。其次,通过对新乡贤参与乡风文明建设逻辑的分析,建构了“新乡贤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逻辑”的理论解释模型。其中,乡风失范是新乡贤得以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原因;引领乡风民风是新乡贤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内驱动力;乡村文化振兴是新乡贤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外驱动力;文明乡风建设是新乡贤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乡风文明是新乡贤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结果体现;鼓励嘉奖则是驱动新乡贤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策略办法。再次,通过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民族事务治理逻辑的分析,建构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民族事务治理的逻辑”的理论解释模型。其中,民族共生共存是引致新乡贤参与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土壤;基层民族事务繁重是新乡贤在民族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突破口;维系族际关系和谐是新乡贤在民族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动机;族际粘合是新乡贤在民族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场域驱动是新乡贤在民族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外驱动力;民族团结进步是新乡贤参与民族事务治理的结果呈现。复次,通过对新乡贤参与乡村宗教事务治理逻辑的分析,建构了“新乡贤参与乡村宗教事务治理的逻辑”的理论解释模型。其中,宗教并存是新乡贤得以参与宗教事务治理的现实土壤;基层宗教事务复杂是新乡贤参与宗教事务治理现实选择;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新乡贤参与宗教事务治理的动机;宗教事务治理驱动是促使新乡贤参与宗教事务治理的客观需要;支持宗教中国化是新乡贤参与宗教事务治理的基本方式;宗教关系和谐则是新乡贤参与宗教事务治理的理想目标。最后,通过总结、归纳田野调查过程中所观察到的治理实际,分别回应了新乡贤参与乡村事务治理对于促进公共服务现代化、乡风文明建设、乡村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和乡村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启示。归纳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治理方式,分别是译介治理、依德治理和补位治理。在形式理论层面,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事务所扮演的角色进行了理论概括,并与传统乡贤作了比较分析。综上,本研究的主要创新/贡献之处在于以下三点:首先,从乡村治理的内容视角出发,运用扎根理论构建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不同内容的理论解释模型,并阐释了新乡贤参与对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启示;其次,在理论层面概括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三种方式;最后,对新乡贤与传统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角色的理论刻画作了比较分析,拓展了学界关于新乡贤参与村治的理论认识。然而,仍然存在不足。本研究侧重从学理角度来进行经验叙事,势必削弱复杂的现实世界和经验过程,同时受限于田野调查的可行性,所构建理论模型的适用性有待进一步的探索。鉴于此,未来研究有必要深入扎根广大西部民族地区乡村开展田野调查,持续将构建的理论模型放入乡村治理实践中予以检验和修正,不断增强理论模型的解释力和适用性。同时,对于新乡贤参与村治研究,从研究内容来看,要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拓展研究的问题域;从研究方法来看,要科学运用研究方法,正确回答研究问题,坚持方法运用的多元化;从研究理论来看,要在形成新乡贤参与村治经验质感的基础上,持续提炼关于新乡贤参与村治的一般化理论概念,逐渐形成新乡贤参与村治的理论话语体系,实现学术理论对治理实践的良好回应。
梅士伟[7](2020)在《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文中指出高等教育通过人力资本增值而为现代社会提供强大的发展内驱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历经建国以来7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革新,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教系统。然而,由于高等学校(本论文研究对象限定为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外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不规范、社会公众参与不充分,内部治理结构失衡、主体道德行为失范、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高校腐败易发频发,关键领域问题凸显,大案要案警钟不断,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制约大学的教育教学、学术创造、服务社会、文化赓续使命,消解其学术本质和公益属性,弱化其道德标高和社会公信力,迟滞“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建设步伐。高校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折射出现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已无法满足党和国家及社会公众的需要。因而,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连带,是“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价值依归,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结构转向。我国现行高校腐败治理主要基于政府作为高校举办者的地位,通过执政党和政府及作为其政治属性延伸的高校党委行使腐败治理权力,对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行使者实施控制、监督、惩治,保证高校权力结构的合理化与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达到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治理目标。而从高等教育发展来看,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日益多样化,多元利益相关者愈来愈迫切地要求与政府主体共同参与高校腐败治理。在治理理论的引导下,处理多元利益主体对高校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成为高校反腐倡廉的“新边疆”。因而,本文基于治理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以高校腐败治理机制为研究对象,围绕“高校腐败的表现样态与成因机理”“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与历史变迁”“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容结构与绩效评价”“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生问题与优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对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进行理论阐释,揭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动力系统、控权逻辑、规则供给、行动框架”的统一,进而厘清各要素的实质内涵。通过治理系统的外部情境和内部环境解构治理动力,通过权力监督、制约与惩治的合理性、有效性分析控权逻辑,通过规则体系与规则生成阐释规则供给,通过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与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梳理行动框架,从学理层面理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涵。随后,对高校腐败治理的演进历程进行考察。按照时间序列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校反腐败工作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并梳理出每个阶段治理机制的主要特征。(1)1949-1978年,以思想改造为核心,以运动式批判为主导;(2)1978-1989年,以纠正行风为特征,以整风式拒腐为主导;(3)1989-2002年,以遏制寻租为基础,以专项式打击为主导;(4)2002-2012年,以体系建设为中心,以系统化惩防为主导;(5)2012至今,以顶层设计为重点,以制度化治本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总结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动力系统---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行动框架---从运动式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再次,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中的扎根理论,高度关注高校教职员工对高校腐败治理的心理感知,通过半结构化访谈与三级编码方法梳理出目前高校腐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两种具体机制: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并分别探讨两类机制的具体构成,包括科层治理机制所涵盖的控制、监督、惩治、制度建设、问责,以及网络治理机制所涵盖的信任、合作、制约、技术创新、文化惯例等要素的确切内涵,从而系统构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复次,鉴于高校腐败治理的实践性,运用量化研究方法,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中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之间的交互作用,及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遵循“网络治理机制---科层治理机制---腐败治理绩效”的主体关系,经由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应然样态,即高校腐败治理的完整运行体系应当是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的整合体。最后,结合高校腐败治理机制过程的演进分析,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面临的运行困境,一是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二是机制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弱化,三是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割裂。据此,从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整合与互动的角度,提出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建议。一是重塑行动者的主体性,二是提升治理动力的集成性,三是强化治理过程的协同性,四是重点强化问责、技术创新、制度建设。研究中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问题,在目前来看只是一个开始。本文运用治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框架,来探讨和设计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体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一是立足治理理论视角来探讨中国高校腐败控制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是基于扎根理论方法,从高校腐败研究的制度、体制层面深入到高校腐败治理的具体机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三是统合质性与量化研究方法,剖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与绩效水平,提出优化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价值。
潘博[8](2020)在《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文中认为在新时代背景下,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非常重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将城市基层党建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紧密衔接起来,以发挥党组织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党的基层政权、提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绩效,是当前城市基层党建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所共同面临的重大现实议题,也是亟待学术界予以系统、深入探讨的理论命题。在理论和实践中,将城市基层党建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紧密衔接的具体形式,一般呈现为“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这一模式。不同于西方“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关系模式,中国的“国家-社会”呈现出“政党-政府-社会”三分的关系模式。中国共产党依托该关系模式,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核心性的主导作用,以强化国家能力的方式提升着治理绩效;而且中国共产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政治立场的政党,这一核心的政治价值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存在着高度的内在契合,能够保障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因此,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作为“中国之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契合中国独特的国情、党情和社情的治理模式,同时也呈现出有别于西方社会治理模式的显着特征和巨大优势。从城市基层党组织的本质属性审视,我们可以将其界定为特定形态的政治系统;而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党建引领”,可以被视为城市基层党组织的特定政治功能。政治系统的生存、发展和作用,需要通过获取不断信息、能量来达成;而这要求政治系统不仅需要不断调适、优化自身的结构,也需要持续与外部环境进行良好、有效的互动。鉴于此,城市基层党组织实现“党建引领”政治功能的前提和关键,在于明确与外部环境展开良好互动的有效途径,即充分结合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逻辑,并将其融入到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之中,以期实现“‘党建引领’的政治功能”和“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逻辑”之间更为精准、有效的衔接。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呈现出党的领导发挥自上而下的整合作用、多元主体围绕治理目标展开协同合作和强调治理主体履行自身责任三方面显着特征,这也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未来发展的关键着力点。相较于协同治理、网络化治理、多中心治理和合作治理等社会治理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因为其在强调自上而下的有效整合、以协调促进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发挥权威性主体的主导作用和对各项治理要素的无缝隙整合等方面,与我国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和关键特征最为契合,而且该理论的理论内涵最为丰富,所以可以将整体性治理视为最适合描述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情境和阐释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逻辑的治理理论。结合整体性治理的基本内涵和作用机制,可以将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逻辑归纳为:在“党建引领”的积极作用下,以强化自上而下的有机统合打破碎片化治理的“多中心”倾向,通过协调主体间关系建设“共建”、“共治”的治理格局,并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政治立场的基础上推进治理成果的社会共享。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逻辑为归纳和建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奠定了基础。只有将治理逻辑融入到”党建引领”的运作逻辑中,才能保证运作逻辑真正契合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情境、现实需求和客观规律,使运作逻辑更加具有现实指向性、情境针对性和内容系统性,从而在“党建引领”的运作逻辑中实现“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的充分结合。对于城市基层党组织而言,这是自身政治功能的发挥,是在城市中的执政行为,也是自身政治目标和政治主张的实现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将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归纳为:城市党组织通过自身的执政行为,将政策目标、治理需求、组织结构和机构职能等要素统一纳入整体性的框架中,以协调、整合、信任和责任为着力点实现城市基层社会的“良好治理”的治理目标、进而实现自身政治目标和政治主张的过程。该运作逻辑为构建强化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党建引领”的具体实践路径,奠定了结构性框架、主导性价值观念、治理原则导向和整体思路等学理基础。诚然,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所明确的,是我国城市基层党建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构想和重要导向;但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构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践路径而言是很重要的,这凸显出总结相关实践经验并整合到实践路径之中的重要性。从相关的既有经验审视,我国在单位制时期,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所呈现的发挥精英人物的积极作用、培育邻里间稳定的熟人关系等经验,可以被适当转化、整合到当前的“党建引领”之中;从近些年“党建引领”的北京市“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珠海市“青春党建”等优秀案例中,可以汲取关于“党建引领”优化治理资源获取配置、动员和组织治理参与的优秀经验;而在批判地借鉴的前提下,我们可以适当汲取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活动经验,以及美国城市社区治理中重视公民和社会组织作用等经验。由于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党的执政环境变化和社会原子化加剧等一系列变化,城市基层党组织在发挥协调、整合、信任和责任作用中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这些现实问题不仅包括一些党组织自身的问题,亦涵括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情境中出现的可能弱化“党建引领”政治功能的所有其他问题。通过对相关的实践现状进行分析,当前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主要包括部分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存在着一定的阻碍、一些治理要素处于高度离散化状态、部分社会场域内存在信任水平过低的现象、部分城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存在失责现象等四方面问题,这意味着城市基层党组织需要通过构建有效的实践路径来应对来自自身和治理情境的双重挑战。当然,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不仅提供了问题导向,同时也是强化“党建引领”的良好契机。因此,应当依循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这一框架,以现实问题为问题导向,结合中外相关治理经验,以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关于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指示为依归,从“以党建引领强化对治理中信息共享、社会认知和利益关系的协调”、“以党建引领对科层制行政体制、城市治理空间和社会中产阶层的整合”、“以党建引领强化互信的政治信任和社会信任”、“以党建引领强化多元协同监督、强化问责机制实效和培育责任文化促进履责”等四个方面构建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虽然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的政治过程,但从其坚持党的执政地位和作用、符合中国独特的基本国情、契合社会治理发展规律等方面审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的领导下,“党建引领”能够不断从协调、整合、信任和责任四个方面推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实现党建引领下城市基层社会的“良好治理”目标,并实现“强化党的城市基层政权”和“提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绩效”的双向互促,从而最终使“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成为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强化“中国之治”的国际话语地位的重要途径。
陈旭[9](2020)在《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包括基层协商在内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助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打造。而城市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市社区协商构成了基层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社区协商制度与实践的发展构成了我国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为此,本文关注城市社区中的协商治理问题,试图厘清协商民主如何能够更好嵌入城市社区治理,协商治理如何更好地在实际的城市社区环境中运作。从实践进程来看,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治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创新机制、丰富形式、完善制度、优化手段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呈现出纷繁复杂、丰富广泛的实践图景。尽管市民论坛、协商议事会、开放空间讨论、网络论坛等创新形式的协商在现实的运作中都不尽相同,但它们实质都是通过治理主体间的沟通交流、彼此倾听、理性论辩、相互尊重等要素促进政策偏好反思,并最终产出结果意见的一种以话语交换为核心的治理路径。从既有研究来看,现有关于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问题的研究存在内在逻辑解释的碎片化、核心要素探究的模糊化、对策建议的笼统性等问题。理论研究远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缺乏在系统剖析协商本身运作机理的基础上,对当前实践发展与困境出路作出整体性与系统性的反思。大多数关于协商的实证研究都集中在某一具体协商事件上,如一次性小组讨论,同一组织或类型议题的一系列讨论。这种研究对剖析一种协商形式是有效的,但也会造成视角的缺失。基于跨学科知识运用和强烈的现实关怀,本文从以下两个层面对城市社区中的协商治理进行新的探讨:一方面,从“结构——过程”的角度对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协商理路进行剖析,作为后续研究的依据与本文分析框架。首先,对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的“协商”分别作出解释,并通过整合与推导确定本文中的协商意涵,框定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域。其次,以“话语嵌入”和“体系建构”的划分为标准,对两类既往研究进行了回顾与考察。了解其整体研究脉络、关键研究方向与未来研究趋势,从而系统反思当前研究的局限。为弥补既有研究的缺陷,本文分别选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治理理论、“协商体系—能力”框架以及社会学习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从而构建得出一个新的分析框架:首先,从真实互动、广泛话语以及深远影响等方面,分析城市社区协商行动变迁的“三维”内生变量;其次,依据初始情境、联结情境与终端情境逻辑,思考城市社区协商系统化运作的空间资源依赖;最后,基于“五阶二元”的运行内部机理,探索推动协商常态化发展的实践逻辑。本文基于上述理论框架,透视了当前城市社区协商治理中存在的价值认知、情境供给以及行动推进等三方面的悖论,以权力逻辑、自治逻辑、市场逻辑为视角,整合得出了“真治理”还是“假把式”、“主导式”还是“循环式”以及“结果论”还是“过程论”等悖论背后的两难问题。另一方面,从“演绎——归纳”角度解析城市社区协商治理问题情境,在理论探究协商之可能的基础上提出现实困局的化解之道。主要采用多案例研究与内容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所选取的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实践创新样本通过NVivo软件进行质性研究、归纳与研判,从而在宏观、中观与微观多层面上展示一副描绘社区协商的全景画面。借由案例回顾的问题情境有针对性地探求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价值认知理性培育、情境塑造的可能性与实践的可为性。最后,基于“五阶二元”的运作逻辑,提出亟需回应与有待升级的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策略。总体而言,本文试图从公共管理的学科视角和实践关怀切入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协商问题。根植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经验,直面公共治理领域的新实践、新问题、新机遇。通过对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路径的探讨,寻求相关制度安排与设计的优化思路,能够为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与城市社区治理实践提供可操作性参考。尽管没有一种能够解释理论与实践的“完美模板”,但是对这一研究主题的关注所可能带来的理论拓展与实践变革,能够为我国城市社区乃至基层治理体系的发展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这也正是本文的期望所在。
李艳营[10](2020)在《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规则是实现农村社区有效治理的基础,每个历史阶段的农村社区有着不同的治理规则,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的治理规则目的都是实现社区有效治理,满足人民利益需求,因此随着社会发展变迁,农村社区治理规则也在不断发展变迁。对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进行研究利于我们在动态中把握治理规则变迁的规律特征,完善当前农村社区治理规则甚至预测治理规则变迁方向,实现农村社区更有效治理。农村社区有效治理需要什么样的治理规则,是我们探索的主要问题。从治理规则的内涵和外延来看,治理规则不仅包含治理规则本身的内容,还包含治理规则由谁制定即治理规则制定主体,甚至是治理规则所要发挥的功能。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探索分析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分别以新中国成立之初至改革开放时期、改革开放至21世纪初、21世纪以来为节点,对农村社区治理规则的类型变迁及其特征、治理规则的制定主体变迁及其特征、治理规则的功能变迁三个维度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治理规则不断从“单一的国家法”向“多样化治理规则”过渡;从“国家制定为主”向“多元主体共同制定”变迁;从强化“基层政权稳定”向强化“合作共治”方向发展。并提炼出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是一种合作型制度变迁模式,变迁的动因主要包括国家阶段性治理目标、农村社会环境变化、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动机;治理规则变迁的特征,即从国家制定到多元主体协商制定、从国家建构到国家建构与乡村内部创制相结合、从对人的束缚到对人解放;治理规则变迁的内在机理,即弹性与张力中的规则供需动态平衡。通过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的整体分析,发现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的内在本质是农村社区居民自由发展的解放亦或束缚。而实现新时代农村社区有效治理,其治理规则要满足新时代农村社区治理新要求,即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相结合、国家正式法与民间法相融合、法治基础上治理规则的多样化、灵活性。其实每个历史阶段的农村社区都有其相适应的治理规则,没有一成不变的最优治理规则,因为治理规则总是在不断发展变迁、优胜劣汰的,只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治理规则越来越能保障人的自由、满足人的需要,越来越接近善治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对干部非正式群体的引导监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强对干部非正式群体的引导监督(论文提纲范文)
(1)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问题意识、研究意义及材料来源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意识 |
(三)研究意义 |
(四)材料来源 |
二、研究现状与可能创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基本概念分析与章节安排 |
(一)基本概念分析 |
(二)论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背景 |
第一节 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与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组织 |
(二)纠纷的发现、处理与解决 |
(三)传统人民调解的价值取向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过于碎片化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效果不佳 |
(三)传统人民调解公平性较差 |
第二节 从人民调解政治论到人民调解法治论的更迭 |
一、法治论逐渐取代政治论 |
二、人民调解功能的再定位 |
三、对接司法与执法更加频繁 |
第三节 社会现实发展的驱动 |
一、客观现实层面的动因 |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
(二)纠纷的多样化程度不断加剧 |
二、当事人层面的动因 |
(一)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机制的需要 |
(二)“工具理性”的趋使 |
三、治理者层面的动因 |
(一)地方政府法治竞赛的需要 |
(二)法院与派出所分流纠纷的需要 |
(三)信访部门分流信访压力的需要 |
四、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不断完善 |
第二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具体内容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模式 |
一、人民调解的类型与分工 |
(一)村(社)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镇(街)一级的人民调解 |
(三)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纠纷的发现与受理 |
(一)社区纠纷的发现与受理:当事人求助与纠纷排查 |
(二)附设型人民调解:委托与流转 |
(三)专业性与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单式服务 |
三、纠纷调查的方法 |
(一)走访式调查 |
(二)询问式调查 |
(三)阅卷式调查 |
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
(一)推动式解决 |
(二)压制式解决 |
(三)中介式解决 |
五、纠纷解决的规则 |
(一)人情、面子与舆论 |
(二)道德与地方风俗 |
(三)法律规章制度 |
第二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表现 |
一、调解组织的体系化 |
(一)组织结构的体系化 |
(二)调解权威的体系化 |
(三)组织空间的整合 |
二、调解行为的体系化 |
(一)纠纷精细化分级分类治理 |
(二)纠纷的类案同调机制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特点 |
一、组织内部层级化与专业化 |
二、运作过程规范化与司法化 |
(一)规范化特点 |
(二)司法化倾向 |
三、组织外部联动常态化 |
四、“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 |
第三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作用 |
第一节 促进溢出纠纷与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 |
一、承担纠纷分流解决功能 |
(一)分担化解溢出纠纷的功能 |
(二)分担化解社会剩余纠纷的功能 |
二、确保后续程序的有效对接 |
(一)司法确认程序的顺畅 |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顺畅 |
第二节 提升社会治理的治理水平 |
一、为社会治理提供大数据资源 |
二、充分调动并利用起基层资源 |
(一)让人民调解的触角向更基层延伸 |
(二)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动员与选拔问题 |
第三节 改善纠纷治理体系的整体生态 |
一、提升了人民调解自身的地位 |
(一)功能性地位得到提升 |
(二)政治性地位得到改善 |
二、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间的关系 |
三、促进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关系的理顺 |
第四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问题及内在逻辑 |
第一节 调解层级化引发的问题 |
一、层级化引发问题的表现 |
二、层级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理想化层级与实践之间的错位 |
(二)层级发展的弊端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个案牺牲问题 |
一、个案牺牲的表现 |
二、个案牺牲的内在原因 |
(一)官僚制“工具理性”下的必然 |
(二)忽视了多元化价值追求的重要性 |
第三节 人民调解的文牍化问题 |
一、文牍化问题的表现 |
二、文牍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司法联动和执法联动的需要 |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动选择 |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执行难问题 |
一、人民调解“执行难”的表现 |
二、“执行难”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人民调解分工的必然 |
(二)人民调解法治化的影响 |
第五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与优化路径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 |
一、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人民性 |
二、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本土性 |
第二节 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力 |
一、将镇(街)一级作为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 |
(一)完善镇(街)“矛调中心”下的人民调解组织 |
(二)下沉专业纠纷调解力量到镇(街)一级 |
二、提升基层网格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
(一)增强“微网格”中人民调解的供给能力 |
(二)充实“大网格”中的法治力量 |
第三节 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合一 |
一、用自治破除人民调解行政官僚化的弊端 |
(一)赋予人民调解员更多自治自由 |
(二)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自由 |
二、细化《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规定 |
(一)明确“自由决定权”的适用条件 |
(二)设立调解员履职保障条款 |
三、坚持法治的同时重视道德风俗的现实价值 |
(一)注重传统风俗习惯 |
(二)注重道德正义观念 |
第四节 简化衔接程序与完善执行机制 |
一、发挥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功能 |
二、精简文牍负担与简化衔接程序 |
(一)精简不同类型的文牍 |
(二)在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下简化衔接程序 |
三、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机制 |
(一)建立前置“执行和解”程序的机制 |
(二)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执行间的联动 |
结语 |
一、行政主导下的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 |
二、深化分类治理与构建多元化人民调解体系 |
三、基层人民调解需要“人民性”“本土性”与“自治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B 部分政府文件材料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的方法 |
(一)案例研究法与网络调研法 |
(二)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有待改善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智库与新型智库 |
(二)社科院与地方社科院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公共政策理论 |
(三)制度供给理论 |
(四)知识管理理论 |
第二章 新型智库发展的实践逻辑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与战略目标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 |
(二)新型智库发展的战略目标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三个基本维度 |
(一)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三个基本维度的关系 |
(一)三个基本维度的内在关系 |
(二)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关系 |
(三)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关系 |
第三章 新型智库发展成效、困境及归因:地方社科院案例研究 |
一、案例选择的典型意义 |
(一)五种主要智库类型比较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特殊性与代表性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历史演进 |
(一)地方社科院智库初步发展阶段(1949-1979年)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稳步探索阶段(1980-1999年) |
(三)地方社科院智库快速发展阶段(2000 年至今)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基本成效 |
(一)地方社学院新型智库决策影响力提升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传播影响力提升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社会影响力提升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深层困境 |
(一)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身份困境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政困境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金困境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人才困境 |
五、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影响因素 |
(一)制度供给维度的制约 |
(二)内部治理维度的制约 |
(三)外部关系维度的制约 |
第四章 智库发展的国内外实践经验镜鉴 |
一、国外智库发展经验 |
(一)国外智库的国家制度供给 |
(二)国外智库的内部治理机制 |
(三)国外智库的外部关系建构 |
二、国内智库发展经验(地方社科院以外的案例研究) |
(一)中国社科院——国情调研中的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二)国经中心——理事会模式的智库内部治理探索 |
(三)人大国发院——跨学科研究中的智库组织结构创新 |
第五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体系 |
(一)政治环境根本支撑 |
(二)决策参与保障制度 |
(三)机构体制改革制度 |
(四)市场运行保障制度 |
(五)舆论引导保障机制 |
二、加强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 |
(一)优化国家总体战略布局 |
(二)健全决策参与制度保障 |
(三)加强机构重塑制度保障 |
(四)强化市场运行制度保障 |
(五)提升舆论引导机制保障 |
第六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一、探索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 |
(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国家相关政策 |
(二)国外法人治理结构发展脉络溯源 |
(三)国内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基本经验 |
(四)法人治理结构的智库适应性探讨 |
(五)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对策 |
二、创新新型智库内部治理机制 |
(一)新型智库战略目标清晰定位 |
(二)新型智库决策研究机制优化 |
(三)新型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四)新型智库知识管理机制拓新 |
(五)新型智库现代运营机制强化 |
第七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一、新型智库与政府的关系 |
(一)共同培育智库与政府协同研究机制 |
(二)共同营造智库与政府沟通交流平台 |
(三)共同打造智库与政府人员互动通道 |
二、新型智库与媒体的关系 |
(一)积极支撑新闻媒体深度政策宣传 |
(二)紧密结合网络媒体推动品牌传播 |
(三)完善自身媒体建设拓展潜在关系 |
三、新型智库与公众的关系 |
(一)以公众为智库营养源泉 |
(二)恰当参与公共舆论引导 |
(三)成为政府与公众的纽带 |
四、新型智库与同行的关系 |
(一)拓展国内同行合作关系 |
(二)拓展国际同行合作关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3)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2.1 步入新时代:广大民众对群众性体育赛事需求增加 |
1.2.2 面对新环境: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迎来机遇与挑战 |
1.2.3 治理新格局: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内在驱动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方法论 |
1.5.2 具体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视角创新 |
2 研究综述 |
2.1 文献综述 |
2.1.1 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相关研究 |
2.1.2 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3 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4 协同治理模型构建相关研究 |
2.1.5 研究述评 |
2.2 核心概念 |
2.2.1 群众性体育赛事 |
2.2.2 协同 |
2.2.3 治理 |
2.2.4 治理机制 |
2.2.5 理论模型 |
3 理论基础 |
3.1 协同治理理论 |
3.1.1 协同治理的概念 |
3.1.2 协同治理的内涵 |
3.1.3 协同治理的本土化 |
3.1.4 协同治理的实践应用 |
3.2 其它相关的理论 |
3.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2.2 协同优势理论 |
3.2.3 资源依赖理论 |
3.2.4 委托代理理论 |
4 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回顾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历史阶段划分 |
4.1.1 起步与曲折阶段(1949—1965):政府一元化管理 |
4.1.2 停滞与异化阶段(1966—1976):深受“文革”运动影响 |
4.1.3 恢复与转型阶段(1977—1992):政社合作关系形成 |
4.1.4 协作与探索阶段(1993—2012):多元治理萌芽 |
4.1.5 协同与完善阶段(2013—):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 |
4.2 新中国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演变特征 |
4.2.1 赛事宗旨:从“为国”到“为民” |
4.2.2 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 |
4.2.3 管理手段:从行政到综合 |
4.2.4 赛事效益:从“输血”到“造血” |
4.2.5 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 |
5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现实审视 |
5.1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 |
5.1.1 制度改革:群众性体育赛事数量增加与各种问题并存 |
5.1.2 赛事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要求 |
5.1.3 改革转型:传统的赛事管理路径出现“政府失灵” |
5.1.4 多元融合:协同治理主体互动关系亟待理顺 |
5.1.5 产业驱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内在需求 |
5.2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 |
5.2.1 政府:监管服务与部门协调 |
5.2.2 市场:资源配置与经费扩充 |
5.2.3 社会:公益服务与技术支持 |
5.2.4 个人:民众参与与资源整合 |
5.3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 |
5.3.1 国家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2 地方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3 基于公共政策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分析 |
5.4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困境 |
5.4.1 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 |
5.4.2 政府部门权责模糊 |
5.4.3 多元主体利益冲突 |
5.4.4 治理过程协同不足 |
6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构建 |
6.1 理论模型构建研究设计 |
6.1.1 方法选择 |
6.1.2 样本选取 |
6.1.3 分析工具 |
6.2 理论模型构建过程 |
6.2.1 产生研究问题 |
6.2.2 资料收集 |
6.2.3 资料分析——实质性编码 |
6.2.4 理论建构——理论性编码 |
6.2.5 理论应用 |
6.3 理论模型阐释 |
6.3.1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整体性阐释 |
6.3.2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核心要素阐释 |
6.4 关于理论模型严谨性的说明 |
7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1 案例研究设计 |
7.1.1 案例验证思路 |
7.1.2 资料来源与收集 |
7.2 验证案例介绍 |
7.2.1 案例一:中国(京山)绿林网球·英雄会 |
7.2.2 案例二:陈仓区周末篮球联赛 |
7.3 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3.1 办赛环境 |
7.3.2 办赛主体 |
7.3.3 参与动因 |
7.3.4 协同引擎 |
7.3.5 互动行为 |
7.3.6 协同结果 |
7.4 案例验证结果与启示 |
8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
8.1 双管齐下: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 |
8.2 政社共治: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 |
8.3 定权定责: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 |
8.4 互监互督: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 |
8.5 软硬兼施: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 |
8.6 精准施策: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 |
9 研究结论、局限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1:体育赛事管理部门访谈提纲 |
附件2: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访谈提纲 |
附录3:调研照片 |
附录4:调研访谈内容节选 |
附录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大学生圈群类型特征及形成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大学生社会交往的需要 |
(二)大学生圈群现象的风险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一)圈群 |
(二)大学生圈群 |
三、大学生圈群文献综述 |
(一)关于大学生圈群特征的研究 |
(二)关于大学生圈群分类的研究 |
(三)关于大学生圈群形成机制的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四、研究目的 |
五、研究内容 |
六、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问卷调查法 |
(三)访谈法 |
七、理论基础 |
(一)个体化理论 |
(二)群体动力学理论 |
八、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一章 研究设计与研究过程 |
一、研究工具 |
(一)调查问卷 |
(二)访谈提纲 |
二、调查过程与数据处理 |
(一)问卷调查 |
(二)访谈 |
第二章 大学生圈群现状分析 |
一、样本构成情况 |
(一)样本的基本信息 |
(二)样本的家庭背景信息 |
二、大学生圈群交往状况 |
(一)大学生圈群交往总体情况描述 |
(二)各分项圈群特征分析 |
(三)基于变量差异的大学生社交特征 |
三、大学生圈群的基本特征 |
(一)既重视强关系也关注弱关系 |
(二)叠层的好友圈 |
(三)各圈群有独特的文化元素 |
(四)社交方式的变化 |
(五)虚实结合的社交空间 |
四、大学生圈群的类型 |
(一)共时共地圈群 |
(二)共时不共地圈群 |
(三)不共时也不共地圈群 |
第三章 大学生圈群成因及形成的动力机制 |
一、大学生圈群形成的原因 |
(一)外部因素 |
(二)内部因素 |
二、大学生圈群形成的动力机制 |
(一)社会性情感能量是圈群互动的原始动力 |
(二)获得人生利益是圈群互动的直接动力 |
(三)互联网平台为圈群互动提供安全空间 |
第四章 结论与对策 |
一、结论 |
(一)个体化与群体化是大学生社会交往的的一体两面 |
(二)个体入群需求是圈群形成的根本因素 |
(三)基于数字技术的共时不共地圈群成为必然趋势 |
二、对策 |
(一)高校关注群体教育的同时应重视个体教育 |
(二)高校创设丰富人际交往资源的条件和氛围 |
(三)数字时代应加强伦理与风险教育 |
参考文献 |
附件1:问卷调研结果探索性因子分析及信度分析 |
附录2:大学生社会交往调查问卷 |
附录3:学生及教师访谈提纲 |
附件4:受访者信息 |
附件5:学生深度访谈的三级编码 |
附件6:教师深度访谈的三级编码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难点及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理论阐释 |
一、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主要概念 |
(一)红色文化的内涵 |
(二)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的内涵 |
(三)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内涵 |
二、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主要特性 |
(一)政治性 |
(二)历史性 |
(三)物质性 |
(四)精神性 |
(五)时代性 |
三、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与传统文化资源的辨析 |
(二)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与革命文化资源的辨析 |
(三)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资源的辨析 |
四、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文化观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中的文化观 |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文化观 |
第二章 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历史考察 |
一、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初创形成 |
(一)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重要地位得到确立 |
(二)培养一批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建设者 |
(三)形成以红船精神为代表的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价值内核 |
(四)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融入工人农民教育 |
二、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完善发展 |
(一)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拓展至爱国主义等内容 |
(二)形成以大庆精神为代表的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价值内核 |
(三)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融入党员干部和知识分子教育 |
三、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深化拓展 |
(一)充实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主要内容 |
(二)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融入学校课程体系 |
(三)形成以北京奥运精神为代表的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价值内核 |
(四)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融入党员干部和青年学生教育 |
四、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理论自觉 |
(一)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全面性得到巩固 |
(二)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形态走向虚实共融 |
(三)形成以斗争精神为代表的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价值内核 |
(四)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融入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
第三章 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现实样态 |
一、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物质样态 |
(一)红色遗址遗迹类资源 |
(二)红色建筑设施类资源 |
(三)红色人文活动类资源 |
二、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制度样态 |
(一)正式制度:纲领、决议、政策及法律法规 |
(二)非正式制度: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
三、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精神样态 |
(一)革命精神 |
(二)建设精神 |
(三)改革精神 |
第四章 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主要功能 |
一、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塑造思想政治教育主体 |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思想观念 |
(二)提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精神状态 |
(三)活化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行为规范 |
二、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
(一)夯实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历史底蕴 |
(二)彰显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文化性 |
(三)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时代回音 |
三、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参与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 |
(一)红色文化资源参与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的“内化” |
(二)红色文化资源参与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的“外化” |
(三)红色文化资源参与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的“反馈” |
第五章 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发展境遇 |
一、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发展成效 |
(一)以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为依托的红色读物涌现 |
(二)红色文化精品课程开发 |
(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的质量与效益并举 |
(四)红色主题实践活动形式多样 |
(五)红色经典文艺作品的继承与创新 |
二、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发展困境 |
(一)理念认识的相对片面 |
(二)主体合力的相对不足 |
(三)内容选择的有失偏颇 |
(四)开发方式的相对滞后 |
三、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发展困境的归因分析 |
(一)整体观念缺乏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理念认识 |
(二)治理机制缺乏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主体合力 |
(三)利益诉求分化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内容选择 |
(四)信息技术限制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开发方式 |
第六章 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开发路径 |
一、确立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开发原则 |
(一)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 |
(二)坚持同质性与异质性相统一 |
(三)坚持公益性与市场性相统一 |
二、培育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开发主体 |
(一)培育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开发个体 |
(二)培育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开发群体 |
三、提炼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内容 |
(一)传承红色基因 |
(二)发扬红色传统 |
(三)利用红色资源 |
四、挖掘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育人价值 |
(一)实现红色文化资源向教育资源的有效转化 |
(二)推动红色文化资源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
五、开发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的典型方式 |
(一)红色文艺创作式开发 |
(二)红色思政课程式开发 |
(三)红色特色活动式开发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6)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新乡贤参与乡村事务治理研究 ——以昌吉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
1.3.1 资料来源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结构安排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相关概念 |
2.1.1 乡村绅士 |
2.1.2 传统乡贤 |
2.1.3 新乡贤 |
2.1.4 乡村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治理理论 |
2.2.2 乡村现代化理论 |
2.3 分析框架 |
第三章 昌吉市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服务 |
3.1 昌吉市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服务的理论模型建构 |
3.1.1 开放式编码 |
3.1.2 主轴编码 |
3.1.3 选择性编码与理论模型建构 |
3.1.4 理论模型饱和度检验 |
3.2 昌吉市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服务的理论模型阐释 |
3.2.1 个人参与预备度:引致新乡贤发挥作用的内在条件 |
3.2.2 国家-社会-家庭支持:引致新乡贤发挥作用的外部条件 |
3.2.3 公共服务内卷化:引致新乡贤发挥作用的原因 |
3.2.4 协同优化服务供给:新乡贤改善公共服务的行动 |
3.2.5 多管齐下共保障:新乡贤发挥作用可持续和服务供给良性循环的策略 |
3.2.6 公共服务效能提升:新乡贤服务供给行为促成的结果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昌吉市新乡贤参与乡风文明建设 |
4.1 昌吉市新乡贤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理论模型建构 |
4.1.1 开放式编码 |
4.1.2 主轴编码 |
4.1.3 选择性编码与理论模型建构 |
4.1.4 理论模型饱和度检验 |
4.2 昌吉市新乡贤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理论模型阐释 |
4.2.1 乡风失范:新乡贤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原因 |
4.2.2 引领乡风民风:新乡贤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内驱动力 |
4.2.3 乡村文化振兴:新乡贤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外驱动力 |
4.2.4 文明乡风建设:新乡贤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
4.2.5 乡风文明:新乡贤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结果体现 |
4.2.6 鼓励嘉奖:新乡贤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策略办法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昌吉市新乡贤参与乡村民族事务治理 |
5.1 昌吉市新乡贤参与乡村民族事务治理的理论模型建构 |
5.1.1 开放式编码 |
5.1.2 主轴编码 |
5.1.3 选择性编码与理论模型建构 |
5.1.4 理论模型饱和度检验 |
5.2 昌吉市新乡贤参与乡村民族事务治理的理论模型阐释 |
5.2.1 民族共生共存:引致新乡贤参与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土壤 |
5.2.2 基层民族事务繁重:新乡贤在民族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突破口 |
5.2.3 维系族际社会:新乡贤在民族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动机 |
5.2.4 族际粘合:新乡贤在民族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 |
5.2.5 场域驱动:新乡贤在民族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外驱动力 |
5.2.6 民族团结进步:新乡贤参与民族事务治理的结果呈现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昌吉市新乡贤参与乡村宗教事务治理 |
6.1 昌吉市新乡贤参与乡村宗教事务治理的理论模型建构 |
6.1.1 开放式编码 |
6.1.2 主轴编码 |
6.1.3 选择性编码与理论模型建构 |
6.1.4 理论模型饱和度检验 |
6.2 昌吉市新乡贤参与乡村宗教事务治理的理论模型阐释 |
6.2.1 宗教并存:引致新乡贤参与宗教事务治理的现实土壤 |
6.2.2 基层宗教事务复杂:新乡贤参与宗教事务治理面临的现实选择 |
6.2.3 引导宗教适应社会需要:引致新乡贤参与宗教事务治理的动机 |
6.2.4 支持宗教中国化:新乡贤参与宗教事务治理的基本方式 |
6.2.5 宗教事务治理驱动:新乡贤参与宗教事务治理的客观需要 |
6.2.6 宗教关系和谐:新乡贤参与宗教事务治理的理想目标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西部民族地区新乡贤参与乡村事务治理的理论启示 |
7.1 新乡贤参与和乡村公共服务现代化 |
7.2 新乡贤参与和乡风文明建设 |
7.3 新乡贤参与和乡村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 |
7.4 新乡贤参与和乡村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 |
7.5 新乡贤参与和乡村治理方式现代化 |
7.6 新乡贤和传统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角色概括 |
7.7 新乡贤和传统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角色的比较分析 |
7.8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创新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趋势的行动连带 |
(二)现代社会权利本位的价值依归 |
(三)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结构转向 |
二、研究价值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贡献 |
三、研究述评 |
(一)国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逻辑演进 |
(二)国外高等教育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总体图示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四、研究设计 |
(一)思路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高校腐败 |
(二)治理机制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机制设计理论 |
第二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机理剖析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动力系统 |
(一)系统情境的宏观驱动 |
(二)治理网络的开放赋能 |
(三)主体价值的内生激发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控权逻辑 |
(一)高校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
(二)高校权力制约的正当性 |
(三)高校权力惩治的现实性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规则供给 |
(一)生成路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统一 |
(二)规则执行:强制、激励与认同接续 |
四、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行动框架 |
(一)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 |
(二)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 |
(三)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 |
第三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历程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8年:动员群众,思想改造,运动式批判 |
(二)1978-1989年:清理整顿,纠正行风,整风式拒腐 |
(三)1989-2002年:破除垄断,遏制寻租,专项式打击 |
(四)2002-2012年:体系建设,点面结合,系统化惩防 |
(五)2012年至今:顶层设计,聚焦监督,制度化治本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 |
(一)动力转换: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 |
(二)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 |
(三)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 |
(四)行动框架:从运动式为主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经验回视 |
(一)坚持党的领导,规范机制运行的方向性 |
(二)坚持专业化反腐,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 |
(三)坚持系统化反腐,形成整体性治理格局 |
(四)坚持以责任制为核心,推动渐进式治理 |
第四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探析 |
一、研究设计及实施 |
(一)扎根理论编码方法 |
(二)理论性取样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三级编码 |
(一)开放性编码 |
(二)主轴性编码 |
(三)选择性编码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深层意涵 |
(一)科层治理机制 |
(二)网络治理机制 |
第五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对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预测问卷设计 |
(三)正式问卷与实证分析 |
(四)验证性因子分析 |
二、理论模型拟合及路径分析 |
(一)结构方程的拟合 |
(二)直接作用下的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三)直接作用下的科层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四)中介作用下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的影响探究 |
三、结果与讨论 |
(一)研究假设结果汇总 |
(二)检验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一、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 |
(一)“组织-环境”框架下的“脱耦” |
(二)多层次目标体系的功能冲突 |
二、治理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割裂 |
(一)规制缓和与政府监督博弈失衡 |
(二)低组织化造成社会监督行动局限 |
(三)身份困境导致纪检监督的结构性悖论 |
(四)校内民主监督的“空心化”矛盾 |
三、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弱化 |
(一)治理的公共性欠缺 |
(二)多重关系诱发治理的内卷化 |
(三)路径依赖导致治理工具单一 |
第七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优化方略 |
一、行动者主体性的生态化建构 |
(一)以角色转换优化党委政府控制职能 |
(二)以激励相容强化主体责任 |
(三)以嵌入化激发纪检监督的“结构洞”优势 |
(四)完善基于“日常生活”的实体性师生监督 |
(五)以自主性保障社会主体的参与性 |
二、治理动力集成性的多元化整合 |
(一)权力驱动与权利驱动的互动 |
(二)外部驱动与内部驱动的重构 |
(三)以权威驱动调适利益驱动 |
三、治理过程协同性的动态化平衡 |
(一)高校腐败治理与政府腐败治理的目标协同 |
(二)透明度与回应性的认知协同 |
四、关键影响路径的功能性再造 |
(一)构建以价值理性为导向的问责机制 |
(二)从数据民主向技术治理进阶 |
(三)一体性推进制度化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一)城市基层社会中党的建设相关研究 |
(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 |
(三)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 |
(四)对既有研究的评析与总结 |
三、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结构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可能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党建引领 |
(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
(三)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
二、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基础 |
(一)政党功能理论 |
(二)国家治理理论 |
三、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分析框架 |
(一)“党建引领”是城市基层党组织重要的政治功能 |
(二)我国城市基层社会中的治理逻辑 |
第二章 “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生成机理 |
一、“政党-政府-社会”模式下党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导性作用 |
(一)不同的现代国家衍生路径:党发挥主导作用的基本前提 |
(二)“政党-政府-社会”关系模式及其分析框架的提出 |
(三)党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导性作用 |
二、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治理历程中党的领导的核心地位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基层社会的管理/治理历程 |
(二)坚持党的领导: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治理的成功关键 |
三、依据“以人民为中心”政治立场达成治理的核心价值目标 |
(一)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 |
(二)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政治立场与治理价值的内在契合 |
第三章 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 |
一、协调逻辑:打破治理主体间的协同障碍 |
(一)以对治理资源的吸收、整合与调配能力来协调治理资源配置 |
(二)以“刚性”+“软性”相结合的协调方式强化协调能力 |
(三)以主流治理文化潜移默化地协调个体行为和主体间关系 |
二、整合逻辑:推动治理要素形成有机整体 |
(一)整合目标:型塑政社互嵌的一体化结构 |
(二)整合形式:发挥“元治理”主体的积极作用 |
三、信任逻辑:为主体间合作提供社会资本支持 |
(一)以执政合法性补强城市基层社会的政治信任存量 |
(二)以政治信任提升城市基层社会的社会信任水平 |
四、责任逻辑: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履责保障 |
(一)以问责机制嵌入推动基层党组织履责的内在逻辑 |
(二)以问责机制嵌入推进“党建引领”的关键着力点 |
第四章 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可借鉴的相关经验 |
一、“后单位”时代对单位制经验的汲取和转化 |
(一)充分发挥社会中精英人物的积极作用 |
(二)邻里间形成了稳定的熟人社会关系 |
(三)对单位制经验的借鉴 |
二、国内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借鉴 |
(一)以“党建引领”协调资源获取和配置的案例 |
(二)以“党建引领”组织和动员治理参与的案例 |
三、对国外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相关经验的理论借鉴 |
(一)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经验借鉴 |
(二)美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相关举措的经验借鉴 |
第五章 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部分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存在着一定的阻碍 |
(一)部分场域的信息壁垒导致主体间的协同阻碍 |
(二)部分社会主体的认知偏差导致协同阻碍 |
(三)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导致协同阻碍 |
二、一些治理要素处于高度离散化状态 |
(一)政府机构“条块分割”导致政府治理要素的离散化 |
(二)权责不对等导致城市社区组织统合能力弱化 |
(三)中产阶层的治理参与意愿和水平依然偏低 |
三、部分社会场域内存在信任水平过低的现象 |
(一)一些居民对基层政府和“过度行政化”社区缺乏信任 |
(二)一些居民对治理活动中的其他社会成员缺乏信任 |
四、一些城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存在失责现象 |
(一)一些党员干部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
(二)少数代理方存在贪污腐败的现象 |
第六章 进一步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 |
一、提升对治理中信息共享、社会认知和利益关系的协调水平 |
(一)以党建引领推动治理信息的共享与协同 |
(二)以党建引领强化社会认知的调适与型塑 |
(三)以党建引领推进利益关系的协调和优化 |
二、强化对科层制行政体制、城市治理空间和社会中产阶层的整合 |
(一)以党建引领推动对科层制行政体制的有机整合 |
(二)以党建引领推动对城市治理空间的有机整合 |
(三)以党建引领推动对中产阶层的有机整合 |
三、以培育政治信任和社会信任提升信任存量和增量 |
(一)以强化情感纽带和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政治信任 |
(二)以型塑诚信文化和强化居民接触培育社会信任 |
四、以强化多元协同监督、提升问责机制实效和培育责任文化促进履责 |
(一)型构针对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同监督体系 |
(二)以科学问责决策和用好问责结果强化问责实效 |
(三)培育政府和行政化社区内的责任文化氛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访谈提纲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二、问题界定 |
(一)理论层面的“协商”民主 |
(二)实践层面的“协商”治理 |
三、章节安排与研究方法 |
(一)章节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研究框架 |
一、文献回顾 |
(一)话语嵌入向度:抽象把握与制度互动 |
(二)体系建构向度:通向现代协商的不同道路 |
(三)总体评价与展望 |
二、理论支撑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协商体系—能力”框架 |
(四)社会学习理论 |
三、基于已有资源的归纳研究: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一)协商行动变迁的“三维”内生变量 |
(二)协商系统化运作的空间资源依赖 |
(三)协商常态化运行的内部机理:“五阶二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现实悖论:一个两难的话题 |
一、协商价值认知:“真治理”还是“假把式” |
(一)信任尊重的程度不高 |
(二)社会资本的存量欠缺 |
(三)协商影响的发挥有限 |
二、协商情境供给:“主导式”还是“循环式” |
(一)强制性话语倾向 |
(二)竞争性话语贫弱 |
(三)网络性治理失衡 |
三、协商行动推进:“结果论”还是“过程论” |
(一)话语趋同资源的匮乏 |
(二)获取结果质量的乏力 |
(三)协商评估机制的缺失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断裂与合续之间: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理性的培育 |
一、内生变量视角下的实践 |
(一)共同体意识的生成与新的行为习惯 |
(二)案例回顾:一个社区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
二、价值共识之可能:协商价值正当性来源的解释 |
(一)“议题-观点-论辩”的三维真实 |
(二)“代表-观点-平台”的广泛扩展 |
(三)双重结果的追求及限度 |
三、理性培育之可为:基础理念的主观“自愈” |
(一)协商承诺内化 |
(二)公共价值与自愿精神的复归 |
(三)共同体话语认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单一与多元之间: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情境的塑造 |
一、空间资源视角下的实践 |
(一)从政策供给的让渡空间开始 |
(二)案例回顾:一种前行的过渡状态 |
二、场域重构之可能:协商空间框架的释因 |
(一)话语融合形成的初始情境 |
(二)媒介渗透形成的联结情境 |
(三)权力交互形成的终端情境 |
三、情境塑造之可为:资源整合的客观“包容” |
(一)治理资源依赖的网络路径 |
(二)共营机制的无缝联结 |
(三)责任延伸与适应性角色转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碎片与相依之间:城市社区协商治理行动的改善 |
一、常态运行视角下的实践 |
(一)基于分步工作法而设计机制 |
(二)案例回顾:一种有针对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 |
二、亟需回应之对策:协商活动碎片化瓶颈的破解 |
(一)“信息--秩序”并重 |
(二)“论理—产出”并行 |
(三)“复合—动态”相济 |
三、尚待升级之策略:协商内嵌治理的多维建构 |
(一)明确协商主体与协商内容 |
(二)设定协商期待并预测结果 |
(三)强化论据阐释的协商过程 |
(四)促进偏好聚合的协商输出 |
(五)实现动态检验的协商结果 |
本章小结 |
总结与讨论 |
(一)研究回顾 |
(二)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2013——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关于“协商”的典型案例 |
附录二 2003年——2017年度部分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典型案例 |
附录三 近三年(2018——2020年)部分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典型案例分析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及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概念界定及基本理论概述 |
(一)农村社区治理规则 |
1.农村社区的内涵及类型 |
2.农村社区治理规则 |
3.农村社区治理与治理规则的关系 |
(二)治理规则类型、制定主体及功能:农村社区治理规则的分析维度 |
1.既有研究中农村社区治理规则的探讨 |
2.本项研究中对农村社区治理规则的分析维度 |
(三)理论基础:制度变迁理论 |
二、农村社区治理规则的类型变迁及特征 |
(一)改革开放前:国家建构型治理规则 |
1.主要类型表现:宪法基础上的法律法规及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
2.主要特征:政治权威性、管理行政性 |
(二)改革开放后至21世纪初:国家社会共生型治理规则 |
1.主要类型表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 |
2.主要特征:行政指导下的自治性与集体经济基础上的封闭性 |
(三)21世纪以来:多元主体协商共治型治理规则 |
1.主要类型表现:民主协商治理规则 |
2.主要特征:包容性、透明性 |
小结:“单一的国家法”向“多样化治理规则”过渡 |
三、农村社区治理规则的制定主体变迁及其特征 |
(一)改革开放前:治理规则由党领导下的国家主体制定 |
1.制定主体:党组织和国家政府 |
2.主要特征:高度集权性、行政性 |
(二)改革开放后至21世纪初:治理规则由国家与村民自治组织合作制定 |
1.制定主体:国家、村委会、村民 |
2.主要特征:双向互动性 |
(三)21世纪以来:治理规则由多元主体合作制定 |
1.制定主体:政府、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个人 |
2.主要特征:多元互动性 |
小结:从“国家制定为主”趋向“多元主体共同制定” |
四、农村社区治理规则的功能变迁 |
(一)改革开放前:保障基层政权稳定 |
1.政治秩序:构筑国家政治认同 |
2.经济层面:保障经济集体所有、国家统一经营 |
3.管理服务:实现人民公社集中管理服务 |
(二)改革开放后至21世纪初:重点拓展放权社会中的村民自我管理能力 |
1.政治层面: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发展 |
2.经济层面:扩展村民集体经济自主发展权 |
3.管理服务:增强村民自我管理服务权 |
(三)21世纪以来:重点保障党领导下多元主体共治的治理格局 |
1.政治层面:加强基层政治整合功能 |
2.经济层面:保障社区经济分类治理、多样化经营 |
3.管理服务:促进社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
小结:从强化“基层政权稳定”向强化“合作共治”方向发展 |
五、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的制度变迁总结 |
(一)变迁模式:合作型制度变迁 |
(二)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的动因 |
1.国家层面:国家阶段性治理目标与决策 |
2.社会层面:农村社会环境变化 |
3.个人层面: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动机 |
(三)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的特征 |
1.规则制定主体:从国家制定到多元主体协商制定 |
2.规则生成机制:从国家建构到国家建构与乡村内部创制相结合 |
3.规则功能:从对人的束缚到对人的解放 |
(四)治理规则变迁内在机理:弹性与张力中的供需动态平衡 |
小结:走向“善治”的农村社区治理规则 |
六、探讨与反思: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的内在本质及新时代农村社区有效治理规则 |
(一)内在本质:对农村社区居民自由发展的解放或束缚 |
(二)新时代农村社区有效治理规则的基本要求 |
1.新时代农村社区有效治理亟需新的治理规则 |
2.新时代农村社区有效治理规则的新要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四、加强对干部非正式群体的引导监督(论文参考文献)
- [1]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D]. 孙冲. 吉林大学, 2021(01)
- [2]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D]. 周笑梅. 吉林大学, 2021(12)
- [3]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D]. 冯加付.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4]大学生圈群类型特征及形成机制研究[D]. 程则琳. 贵州师范大学, 2021(11)
- [5]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资源研究[D]. 张珊. 西南大学, 2021(01)
- [6]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新乡贤参与乡村事务治理研究 ——以昌吉市为例[D]. 王杰. 兰州大学, 2021(09)
- [7]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D]. 梅士伟. 吉林大学, 2020(03)
- [8]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D]. 潘博. 吉林大学, 2020(03)
- [9]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D]. 陈旭. 吉林大学, 2020(01)
- [10]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研究[D]. 李艳营.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