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植甜菜只征收农业税不征收农业特产税(论文文献综述)
金德谷[1](2016)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是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是党中央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在边疆民族地区先后推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计划”、“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或发展工程,同时出台了与国家战略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到边疆民族地区投资兴业,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筹集了资金。国家和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投入资金,推动建设边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加快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当前,学界从经济学、税收学等学科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成果较多,却较少从民族学视角入手,分析和讨论税收如何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个案,在实地田野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方法考察税收在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此外,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笔者还将重点关注边民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民族关系状况。本文认为,税收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而特殊的促进作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通常凭借两种途径: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使之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二是税收收入作为国家资源再分配的工具,成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等领域的动力来源和物质支撑,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凭借税收的途径促进了边疆民族的发展,增强了边民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推动并构建了和谐的民族关系。除绪论外,本文共分六个章节。在本文绪论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本研究的选题缘由、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相关概念和理论以及田野调查点概况。第一章为“满洲里市税收概况”。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简述满洲里市征税的历史,此后,运用税收学的分析方法对当前满洲里市国税和地税数据及其特征进行分析状况。比如运用宏观税负分析,得出满洲里的税负在合理区间运行;运用税收弹性分析,表明满洲里的税收增长要快于经济增长。从税种结构来看,满洲里的税收主要来源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从产业结构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而从企业经济类型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囊括了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在本章的后半部分,笔者还借助个案访谈材料,对满洲里市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税收情况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状况进行比较,考察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税收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影响。在第二章中,重点探讨了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是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核心,那么,税收如何促进满洲里的经济发展?本章以税收三大支柱:对外贸易、旅游业和工业为主要分析对象,同时分析了税收对满洲里畜牧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对外贸易在满洲里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为满洲里财政收入贡献占60%。国家出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在边疆民族地区鼓励发展边境贸易,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采取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调整为财政转移支付,扶持边贸企业发展。此外,对边民互市规定货值范围内的生活用品采取免关税的政策,激活了边贸市场,促进满洲里对外贸易的发展。旅游业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家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扶持旅游业发展政策,比如对农家乐、牧户游等旅游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旅游包机业务返还50%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旅游业发展。工业发展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满洲里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税收政策制定了鼓励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工业发展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设备抵扣税收等,促进了满洲里的工业发展。2005年1月,内蒙古比全国提前一年取消了牧业税,这对满洲里的畜牧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调整营业税的起征点方面,满洲里市政府从2009年的5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2万元,鼓励各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从而促进满洲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总体而言,满洲里市的各项税收政策和措施,较快地促进了满洲里市的经济发展。在第三章中,笔者主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关系。当税收收入纳入财政收入之后,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的途径,把税收资金(财政收人)投入到边疆民族地区的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民族教育和医疗卫生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领域,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边民生活质量提高及文化发展。根据每年财政投入社会建设的资金分析,满洲里政府在社会各领域建设的资金投入是逐年增加的,而且重视民生事业发展,2013年,其民生领域的支出甚至占到财政总支出近40%。在社会保障与就业领域,满洲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从2004年的130元提高到2014年的540元。同时当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就业方面,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抵扣,促进当地失业人员再就业。2004年到2014年满洲里的城镇失业率维持在4%左右,反映了满洲里就业发展良好。边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反映满洲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可支配收入从2009年到2014年提高了1.67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05年到2014年提高了4.53倍。此外,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举办节庆活动,出台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文化发展。在第四章中,重点从当地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出发,探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关系。少数民族的发展,首先体现在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上。政府通过投入财政资金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少数民族孕妇去医院住院生产,满洲里市少数民族人口发展较快。此外,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创造了就业机会,吸引了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到满洲里就业,这样外来少数民族的流入,带来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通过1990年、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笔者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原因。在生计方式变迁方面,历史上满洲里牧区的少数民族主要从事游牧生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提供较好的工资待遇,很多牧民放弃游牧生计,选择到城市企业工作。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家发展民族服饰,不仅弘扬了民族文化,还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增收。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活动,比如蒙古族祭敖包、回族古尔邦节等节日屠宰牲畜免除屠宰税,之后又逐步取消了屠宰税,这对少数民族饮食发展有积极作用的。此外,在住房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建设公租房、廉租房,对少数民族棚户区改造,及其购买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低税率优惠,带来了少数民族住房的发展。在交通方面,政府投资修巷道、硬化道路,方便少数民族出行。这些措施提升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认同感,使得当地的民族关系得以和谐发展。第五章主要讨论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税收促进满洲里整体的社会发展,边民受益,从而增强了边民国家认同。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经济比邻国呈现出更好的发展态势,这也增强我国边民对于自己国家的认同。在日常生活中,边民对于未来生活的选择往往有着非常理性的认知,“用脚投票”选择他们认为税收环境、发展环境更好的国家发展。在不同场域中,不管是少数民族、汉族的民族区分,还是中国人、蒙古人、俄罗斯人的国籍区分,边民往往会选择那种最有利于自己发展的身份来认同。在本文最后一个部分,笔者对税收在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思考。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讨论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税收功能、特点和影响,分析满洲里税收与经济的数量关系,分析税收杠杆与满洲里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内在关联,以及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笔者还讨论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税收如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
王可园[2](2016)在《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 ——以1949-2014年间的浙北优新村为个案》文中认为有关建国以来农民政治行为的研究重点分为两大阶段,一是考察改革开放前国家权力建构乡村过程中,以农民为主体的底层社会的应对方式。二是考察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民的维权抗争行动,这方面的研究早期主要考察引发农民维权抗争的原因,近来则转向重点分析农民维权行动的事件和过程。这种研究的优点是可以对每个时段农民政治行为做出比较清析的分析,缺点则是忽略了不同时段农民政治行为逻辑的转变。用“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择浙北嘉善县一个村庄——优新村作为田野调查点,结合历史档案、官方文件和相关报刊资料等,分析建国以来六十多年间,宏观的政治社会变迁所带来的微观领域农民不同的政治行为,并将个案村庄农民的政治行为融汇到更为广泛的社会背景当中,探讨其政治社会效应。作为长线段的历时性分析,本文没有对每一时段农民的细小行为进行具体分析,而是重点考察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性事件对农民政治行为的影响,以及农民政治行为在政治社会领域的反馈性结果,如带来的公共政策变迁等。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每一个时段内农民政治行为的宏观环境发生了何种变化;二是宏观领域的变化促成了怎样的农民政治行为;三是农民政治行为又如何引致新的宏观领域的改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政治行为逻辑正在从“为生存而行动”向“为权利而行动”转变,分析这种转变的原因,并指出这种转变对未来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历史上,优新村农民的行为主要受到生存压力的支配。频繁的自然灾害、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和混乱的政治时局,都使得优新村农民不得不为生存而费尽心思。建国之后,随着共产革命的胜利和政权的新建,中国共产党带领农民在农村发动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第一次实现了贫苦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梦想,激发了他们的劳动热情,初步缓解了农民的生存压力。但党与农民之间短暂的蜜月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农业集体化、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特别是人民公社时期,像全国其它很多地方农民一样,优新村农民也面临饥饿甚至死亡的威胁。面对日渐沉重的生存压力,优新村农民选择了现在人们熟知的“反行为”或“弱者的武器”作为应对。农民对集体化的抵制性行为所带来的制度变迁虽在五十年代即已出现,但至六十年代初基本陨落,整个毛泽东时代农村政策都未再发生新的重大变迁。真正的转变自改革开放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在邓小平的主导下,包产到户获得重生,农民以一种新的方式重新获得了王地,农民与国家进入了第二次“蜜月”时期。人民公社固有的弊端导致公社的组织权威不可避免地衰落,促使它们最终解体。农业经营体制的变革和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的改变,恢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农民的生存境遇逐渐改善。但是,公社体制的解体,政治权力向上收缩,在向社会释放空间的同时,也使原本由公社负责的村庄公共事务陷入困境。虽然优新村的干部在分田到户之后仍关心村庄事务,但集体经济的窘迫却令他们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民不得不开始自主管理的实践,他们集资、筹劳以修桥、修路,填补了公社解体之后留下的空间。农民的自主管理实践在八十年代末得到官方的正式回应,村民自治制度应声落地,实现了赋权农民的最初尝试。村民自治所实现的政治赋权一定程度上是国家权力退出村庄后的无奈之举,没能在农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农民权利缺乏有效保障,导致出现大量的农民维权抗争行动。九十年代,农民的维权抗争主要集中于“税费”领域。乡镇政府将收税任务下派给农村干部,至于农村干部用何种方式完成任务则并不多问,这给农村干部提供了一条侵犯农民权利的绿色通道,农民反抗在所难免。这一时期,与全国其它许多地方农民主要因税费过重而发起抗争维权行动不同,优新村农民在“税与费”之间摇摆不定,他们认可国家的农业正税,但对此之外的附加收费则想方设法进行抵制。相对来说,此时的农民政治行为相对缓和。九十年代末至二十一世纪初,优新村农民因在“征地拆迁”中权利受到侵害而发起了多轮上访,直到走上“进京”上访之路。全国性的农民体制外维权行动弱化了农民的政治认同,使中央进一步调整农村政策,取消了在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对农民的土地权利进行了再确认,缓解了农民与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取消农业税等农村经济政策的改变,恢复了农民的政治认同,但农民生存压力的彻底解除,促使他们有更多的诉求。只有政治上的深化赋权,才有可能更进一步促进农民的政治整合。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干部能够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农民希望有更多的民主权利以制约干部的行为。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基层民主经历了一个从参与到选举的扭曲发展历程,在优新村,农村基层民主已经从选举向监督迈进,并更进一步向参与和协商回归。赋予农民监督村庄精英权力的权利,和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机会,提高了农民对村庄公共权力的认可和信任,以及他们对村庄共同体的归属感,有效促进了农民的政治一体化,使一度“天下大乱”的优新村重新恢复秩序。对优新村建国以来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与一般人们认为生存诉求主导了农民的行动不同,农民的政治行为逻辑经历了一个从“为生存而行动”到“为权利而行动”的转变。其主要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促成了农民生存政治的消逝,以国家权力从农村社会退出为主要特征的体制变革带来了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农民生活空间的转换,特别是农村一些公共空间的形成,助推了农民维权行动的展开;教育水平的提高,大众传媒的发展,使得农民能够超越村庄而接触来自更广领域的信息,这些现代性因素的导入对农民的权利政治起到了促进作用。农民政治行为逻辑的转变在三个层面上对未来中国政治发展有积极影响。宏观上来看,农民的权利政治有助于促进党和国家权力政治合法性基础的现代转换,中观上则会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转型,对农民个人来讲,农民的公民能力将会在维权行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王希岩[3](2015)在《基于地方公共财政视角的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与机制设计理论的角度出发对中国土地制度与不动产税制度进行优化设计,借鉴了土地制度与不动产税制度的国际经验,分析了中国土地制度与不动产税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当前现状,从地方公共财政的角度提出我国土地物权制度及房地产税制度的优化方案。为便于房地产税的顺利实施,还给出了设定与房地产税开征激励相容的引导机制的方案建议。历史的纵向分析表明,中国具有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的传统。国别的横向比较表明,房地产税可分为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或对房屋和土地分别课税的个别财产税以及对房屋和土地合并课税的一般财产税两类三种模式。结合历史的纵向分析与国别的横向比较,本文认为我国房地产税应采取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的个别财产税模式,在这样的指导原则下,本文设计出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税在内的我国房地产税优化方案。作为对房地产税的补充,本文同时探讨了我国资源税的优化。由于不动产税与不动产物权密切相关,在探讨不动产税的同时,本文也对我国不动产物权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国际不动产物权制度的借鉴进行了研究。为配合房地产税顺利开征,在明清永佃权、清租界永租权、建国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借鉴波兰和前苏联曾实施过的永久土地使用权,本文提出我国应采取“免费续期,定期登记”的长期土地使用权制度,赋予土地使用者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对人口、疆域、经济总量这三项指标的综合排名,本文界定出美国、俄罗斯、日本、巴西、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印尼这八个“大国”,分析其“大国”财政的特点。就财政体制而言,这几个“大国”的共同特征是均实行财政联邦制,通过征收不动产税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筹集资金。我国唐朝中叶一度出现地方财政现象,但没有形成地方公共财政体制,反而因藩镇割据导致王朝覆灭。借鉴国际经验,吸取历史教训,本文提出以公共财政约束地方政府,通过开征房地产税引入地方政府与辖区纳税人利益相容的激励机制,让地方纳税人通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加强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来分解中央政府与日俱增的政治压力。利用双重差分法(DID),本文对沪渝房产税试点的经济效果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房产税开征对两地房价的影响方向截然相反。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区分了房地产税的消费税成分与资本所得税成分,探讨了房地产税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以及房地产税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世界各国开征不动产税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以及促进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我国开征房地产税,除了这两项基本功能之外,其实际功能还在于规范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完善国家治理机制以及消除房地产市场失灵,促进经济内生增长。就路径实现而言,本文设计了与房地产税开征激励相容的引导机制,包括结构性减税、对房地产税纳税人开放户籍、小产权房有条件合法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及社会信用体系、推行预算民主等。由于土地批租时间早、产业升级效果佳、外来人口及小产权房占比较高,深圳适宜列为推行房地产税试点的第一批城市。当前我国应从大战略的视角出发,以房地产税改革为突破口,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在地方政府层面大力推行地方公共财政建设,创造制度红利,凝聚社会共识,建立起一个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并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包括房地产税和资源税在内的不动产税制。
李国珍[4](2013)在《借鉴国外农业税收制度经验 完善中国农业税收政策建议》文中研究指明本文阐述了国外相关的农业税收政策及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目前的农业税政策,提出了完善中国农业税收政策的相关建议。
夏宏伟[5](2013)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设立之初是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经过近33年的运行,在组织收入、调节收入分配、调控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职能。但这33年间,我国居民收入渠道和形式不断发生变化,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这对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和课税模式不断提出新任务、新要求。我国6次修正了个人所得税法,3次修正了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政策和征管的规范性文件。但从目前情况看,尽管我们政府做了很多尝试和努力,与百姓的期待仍存在不小差距。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在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上尚未迈出实质性步伐。“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是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再次提出的明确目标。然而,何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如何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等等,这一系列问题仍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研究和探索。国内外不少专家学者从不同方面开展了大量有益探索,提出了很多具有实践意义的政策建议。本文在系统学习梳理研究各种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地区)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藉此探索我国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之路。但因认识和时间上的局限性,只能抛砖引玉。论文共十一章,第一章为绪论,正文部分共十章,每章最后一节为本章内容小结。第二章分四节对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第一节以西方经济学派发展脉络为主线,系统归纳了古典主义学派、庸俗经济学派、社会政策学派、新古典学派、凯恩斯主义学派、新古典综合派、新剑桥学派、货币主义学派、新制度学派、供给学派和新凯恩斯主义学派对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的认识。第二节分六个时间段归纳了主要国家不同时期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的变迁。第三节分析了财政收支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差距、政治阶级利益、国际税收竞争、税制结构演进和征收管理水平等因素对个税职能定位的影响。第三章分四节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进行了研究。第一节从正反两方面分析了影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的九项因素。第二节在总结现行税制职能发挥情况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税制面临的挑战和要求。第三节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理论研究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提出了本文观点。第四章分三节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探索。第一节比较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历史上主要的税制改革指导思想、税制改革方案、课税模式及其在税收立法中的应用,探讨了影响税制改革的关键问题。第二节对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原因,提出了我国税制改革路径选择以及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键性问题。第五章分五节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对象进行了研究。第一节比较归纳了来源说、净增值说和消费支出说关于个人所得税课税对象的观点。第二节分析了美国、英国、德国、瑞典、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我国台湾地区和我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课税范围。第三节对各国税法中关于雇佣所得、经营所得、农林牧渔业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信托所得、受赠所得、养老金所得和非法所得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和归纳。第四节从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农林牧渔业所得、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递延型养老保险所得和其他所得等方面,对我国课税对象进行了研究。第六章分四节对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关键设计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节探讨了我国税制改革中综合所得项目与分类所得项目的划分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税率结构协调问题。第二节比较归纳了主要国家纳税单位选择和演化,以及OECD国家纳税单元最新趋势,提出我国课税单元仍应坚持以个人为基本单位,但应逐步考虑家庭因素。第三节比较了主要国家成本费用扣除实践,归纳总结了各国成本费用扣除发展趋势,对我国费用扣除机制协调进行了研究。第四节对主要国家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判定标准进行了比较,指出了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纳税义务判定标准的具体建议。从第七章开始,每章在比较分析OECD国家立法实践规律的基础上,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设计中比较关键的工薪所得、股息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投资理财收益和生产经营所得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第七章分五节对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第一节分析了OECD国家法定税率、中央所得税税前基本扣除额、和税率门槛变动规律,对法定税率与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关系进行了比较。第二节研究了OECD国家税前扣除项目和法定税率变动规律以及费用扣除和税率级距调整机制。第三节在分析美国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建议。第四节对我国现行涉外工薪所得税收政策进行了归纳,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第五节介绍了OECD国家征管制度,提出了完善我国纳税申报制度的建议。第八章分三节对我国股息所得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第一节系统梳理了英美法等国家所得税一体化进程,对各国关于公司向股东支付所得、资本回购和注销清算等方面的税收处理规律进行了总结。第二节对我国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提出完善建议。第九章分三节对我国财产转让所得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第一节从财产转让所得的实现和确认、财产转让所得范围和税率、损失弥补限制、递延纳税机制、财产交换股票、个人住所转让、通货膨胀处理机制等方面,对英美法等国家财产转让所得计税机制进行了比较和研究。第二节对我国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提出了完善建议。第十章分四节对我国投资理财收益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第一节分析了我国理财产品种类及其收益实现形式,指出了理财产品税收特征。第二节从纳税主体认定、信托收益所得税特征两个方面对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新西兰国家信托所得税制度进行了比较。第三节在梳理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指出了现行政策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第十一章对我国生产经营所得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第一节从看穿原则适用范围、看穿征税结构、债务和税收成本及损失处理、合伙企业与投资人交易、合伙利益处置合伙企业清算等方面,对主要国家合伙企业所得税立法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二节从课税主体、看穿机制设计、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投资者计税基础、企业清算、有限合伙税收处理、纳税地点和扣缴义务人等方面,对我国生产经营所得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
郭慧丽[6](2012)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税收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旨在阐述工业化进程中农业税收制度的演进规律,探讨中国工业化进程中农业经济变化对农业税收制度的影响,分析中国农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导论。新中国成立后,为尽快实现工业化,国家实行了牺牲农业优先发展工业的战略。长期以来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利用农业剩余哺育工业成长,这种模式阻碍了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削弱了农业。尤其是“城乡二元”税收制度成为农民负担沉重的原因之一。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战略决策。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思想落实到行动上,农业税收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突破口。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农业税成为历史。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明确提出“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也就是说,改变城乡二元税制的格局,公平城乡居民税收负担,构建一个统一的城乡税制体系是未来税制的发展方向。因此,取消农业税后,在工业化过程中,政府应该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重新构建农业税制?如何总体设计农业税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基于此,本文以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税收制度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第二章阐述农业社会的农业经济与农业税收制度。农业社会的课税对象主要是人口和土地。对人口课税一般以人口数量为计税依据,尽管各国的叫法不尽相同,但从性质上都可归于所谓的“人头税”。对农业土地的课税按计税依据的不同有多种类型,除了以土地面积征税外,还以土地收益额为计税标准征收土贡,有的国家把土地视为所有者的财产而课税。中国古代先后建立了夏商周的劳役税制,秦汉的田租口赋力役税制、魏晋南北朝隋至中唐的租庸调税制、中唐以后至明中后期的两税法、明后期至清代的一条鞭法等5个相对稳定、实行时间较长的农业税制,在中国数千年的农业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第三章评述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经济与农业税收制度。发达国家工业化的实现是逐渐完善、逐渐成熟的过程。这期间要经历若干阶段,在每一个阶段各国都确定了不同的经济发展目标,为实现目标均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同样,在农业税收政策选择上也有所区别。在工业化前期,各国农业税收政策的重点是通过征收高额农业税来汲取农业剩余扶持工业的发展。在工业化的中期,各个国家对农业实行支持政策,采取了逐步削减农业税措施。在工业化后期,各国政府对农业采取了保护性农业税收政策。不仅对农业减税,而且利用关税手段保护本国农业,通过设置较高的农产品进口关税,提高进口农产品价格,来削弱进口农产品的竞争力,从而保护国内同类农产品的生产。工业化国家对农业的征税散布于城乡统一税制下的各相关税种之间,大体可划分为:进行农业生产和销售农产品,需要缴纳流转类税收;有了农业所得,需要缴纳所得类税收;拥有农业土地和其他资产的所有权,需要缴纳财产类税收。同时,工业化国家的税收制度大多地体现涉农优惠,对凡是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税收规定一些优惠政策。第四章阐述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与农业经济、农业税收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实行优先发展工业战略,逐步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这一过程中也确立了城市征收制度和农村征收制度城乡分离的二元税制结构,即对工商业和城市居民实行以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的税收制度,而对农业和农村居民实行以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为核心的税收制度。中国农业税制是特定政治经济背景下的产物,曾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将从事农业生产、取得农业收入的农民与城市居民区别对待,单独征收农业税呈现出很多缺陷和弊端。历史地看,《农业税条例》施行以来,对于贯彻国家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农业税条例》实施已近50年,中国经济社会状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取消农业税是必要的。废止《农业税条例》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五章分析中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取消农业税以后,相关税制体系的配套改革并没有及时跟进,这就造成了目前农业税收管理“真空现象”。农业税收真空所引发的现实问题不容忽视:农业税收真空,税收财政职能缺位;农业税收真空,削弱了税收经济职能;农业税收真空,违反税收公平原则;农业税收真空,违反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第六章探讨中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的发展方向。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可以概括为收费形式、价格分配形式、税收形式和地租形式。从国家有效得取得财政收入,参与宏观经济调控,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国家参与农业部门的国民收入分配理想形式是税收。但是,无论财产税形式的农业税制、流转税形式的农业税制,还是所得税形式的农业税制,均不能在财政、公平和效率等方面达到兼顾和统一。对农业实行单一的税收制度,不可能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也不可能完全发挥国家运用税收来调节农民收入、调整产业结构的经济职能,实行城乡统一税制下的复合税制则是最佳选择。农业税制改革应遵循如下原则:减轻农民负担与保证税收相结合;税收制度规范化与农业特殊性相结合;公平税负与区别对待相结合。目前,全面取消农业税只能算是农业税制改革的前奏,农业税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应是统一城乡税制。农业税收体系的重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分阶段、循序渐进地推进,并辅之以一系列配套措施。改革的近期目标:微调现行涉农税制,调整和完善支持农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消除农业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各种障碍,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扶持农业产业化合作的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随着中国农业基础地位夯实,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尤其是传统农业与现代工商业、农村自然经济与城市现代商品经济的二元经济特征弱化,城乡得到统筹发展的情形下,中国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建立起各产业统一适用的税收体系。在一体化税制具体内容的选择上,应当采取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走以所得税为主、多税种并存的道路,在现有税制的基础上,将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相应税目,按其经济活动属性分别并入相应的增值税、所得税,并废止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乡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开征遗产税等。另外,考虑到农业的基础性、弱质性、高风险性等情况,应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要坚持对农业的倾斜,对农业和农民给予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此作为政府对农业扶持的一个重要手段。完善涉农税收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并不只是单纯税收制度上的调整。其改革的进程和改革的效果与农村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布局的调整及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等问题密切相关,必须同步推进与之相关的各项制度改革,从而形成与新税制相适应的外部整体环境。
刘廷限[7](2012)在《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自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了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尤其是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2011年3月中共中央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发展现代农业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也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途径与方向,当前发达国家已基本实现了农业现代化8,农业走上了产业化、组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发展道路,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在本文中,笔者对现代农业的内涵、市场与政府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分别进行了细致分析,市场对发展现代农业起着基础性调节作用,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但由于农业中存在着公共物品,市场在调节农业投资方面存在市场失灵,无法避免“搭便车”的现象,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政府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必须要发挥主导作用,采取各项政策手段进行调节。政府对农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三种手段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各具特点,各有所长,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组成一个统一的调控手段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由于经济手段较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所以对农业经济活动进行调控要以经济手段为主。在所有的经济手段中,财税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实施政策倾斜的最有力的经济杠杆之一,对农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具有很大优越性。笔者通过对其应有的作用进行深入研究,可以为现阶段财税政策的调整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对于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研究,本文将研究重点主要放在三部分:首先,笔者对我国实施农业财税政策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我国现行农业财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投资、农业补贴和涉农税收优惠等方面,国家农业财政支出不断增加,增幅较大,但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农业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例较低,财政农业支出总量仍显不足,财政农业支出结构欠合理。通过实施“四补贴”等各项农业补贴,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和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但总体来看,农业补贴方式不合理,补贴数额仍待提高。在涉农税收优惠方面,国家尽管实施了诸多直接或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现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效率和公平,审批程序繁琐,贯彻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以及税收政策导向不明确等。此外,当前我国农村财税管理方面也存在缺陷,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税收服务环境不尽如人意,税收政策的透明度低、宣传力度不够等等。其次,笔者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业财税政策及现代农业发展模式进行分析,总结发达国家利用财税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以便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一些启示。本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并对其农业财税政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比较,发达国家对农业的财税支持力度较大,财政投资的重点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及培训体系、信息服务以及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等方面,重视农业保险,并对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大量补贴。农业税收方面,发达国家施行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但对农业生产的某些税种、某些环节以及农村合作社和落后农村地区,都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不同国家的资源条件、历史背景等因素的差异,不同国家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也不一样,具体来看主要分为三种:资源优势型的美国模式、资源贫乏性的日本模式以及生产集约与机械技术相复合的西欧模式,不同国家到底采用哪一种模式不但要考虑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律,而且还必须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最后,笔者针对我国当前农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益经验,提出了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在制定与完善相关财税政策时要遵循一些指导原则,财政支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税收基本原则,构建城乡统一税制,坚持税收公平等。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指导下,本着支农惠农富农的目标,不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机制,建立健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财税支持体系。
高其荣[8](2011)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农业调整研究》文中提出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我国国民经济陷入了严重困境,出现了严重的农业危机: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农业产值特别是粮食产量接连下降,农民生活水平下降,饥荒蔓延。进入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逐步转入调整轨道,到1960年11月正式开始了大规模的农业调整,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后农业调整全面展开并进入高潮。农业调整的基本出发点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六十年代的农业调整历时五年多,至1965年底结束,经历了艰难的历程。首先,中国共产党先后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和《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等文件,开展整风整社,退赔平调财物,坚决纠正了农村普遍存在的“共产风”等错误。其次,1961年,在毛泽东的大力倡导下,全党开展了空前规模的农村大调查。“农业六十条”是全党农村大调查所取得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党领导对人民公社体制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解散了公共食堂,废除了供给制,划小了社队规模,将基本核算单位下调至生产队。再次,党逐步确立了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提出了“大办农业、大办粮食”方针,采取了清理和下放农村劳动力、精简城镇人口、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对农业实行财政倾斜等措施,大力加强了农业战线。第四,党制定了恢复社员自留地,鼓励发展家庭副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实行“借田渡荒”,进行包产到户试验等休养生息政策,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党还通过降低农业税、减少粮食征购量、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等措施,减轻了农民负担,一定程度增加了农民收入。六十年代的农业调整虽然存在以肯定“三面红旗”为前提、否定包产到户、与阶级斗争相联系、没有改变我国农业落后面貌等历史局限,但从总体上来说,它是成功的,产生了不能忽视的历史作用,在中共党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第一,它是六十年代整个国民经济调整的先导和中心,带动和促进了工业等其他战线的调整,促进了我国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发展。第二,它阻止了饥荒的继续蔓延,杜绝了社会动荡,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第三,它是中国共产党对已觉察的“左”倾错误的纠正,是1959年庐山会议前纠“左”的继续,主要纠正了在建设速度问题上的急于求成思想和在生产关系变革问题上的急于过渡错误,在广度上和深度上都超过了庐山会议前的纠“左”。第四,它是中国共产党对“三农”问题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孕育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农村改革,并成为了后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思想渊源。六十年代的农业调整给我们留下了较为丰富的历史经验。主要有: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对农业发展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农业兴则百业兴,发展国民经济必须以农业为基础;农村经济政策必须以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基本出发点;必须从指导思想上根本纠正“左”倾错误,避免急于求成和阶级斗争扩大化;进一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完善我国农业保护政策体系。这些经验可以为我们今天更好地探索和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历史借鉴。
王诚尧[9](2011)在《现阶段持续推进城乡税制统一改革的意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统一城乡税制,是促进解决好"三农"问题、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必要战略举措,是长时期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分阶段逐步推进。现阶段应着重抓好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结合税制改革完善,把几个专向城市或特种农产品征税的税种,改变为覆盖城乡的税种,扩大税收调控作用。这就是:一要改革房产税,对位于农村的豪宅、别墅征税;二要改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商囤地和闲置土地加重征税;三要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独立征收的维护建设和教育税,发挥独立税种应有的特殊功能作用;四要把烟叶税改为消费税的一个税目,既取消专向农产品征收的税种,又便利发挥限制烟叶进口的作用。另一个方面是调整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惠农力度,更好地发挥税收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这就是:一要调整增值税的几项惠农政策,扩大优惠力度;二要实施大力扶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鼓励农工商一体化生产经营;三要税收促进活跃农村金融,促使资金等生产要素回流农村;四要让失地农民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大致同样的税收优惠待遇。
李月梅[10](2012)在《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文中认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随着森林的不断减少,气候变暖、空气污染、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森林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林业发展得到了人类社会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和重视。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发布后,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林业建设,林业产业和林业生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林业可持续发展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我国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可归结为森林和植被相对贫乏、生态供给能力低等,因此,加强林业建设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公共财政体制是我国今后财政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其改革内容必然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这为林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林业财政政策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必须进行林业财政政策改革以适应公共财政体制的确立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问题。本文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在林业可持续发展和公共财政等理论基础上,将林业可持续发展置于公共财政这一宏观环境之下,通过对国外林业财政政策的比较分析,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对公共财政体制下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投入政策、林业税费政策及林业财政政策体系的构建进行了研究,力图构建一个完整的林业财政政策框架体系。在财政投入政策研究中,提出要建立林业公共财政支持制度,包括建立以国家公共财政为主的长效投入机制及林业差别扶持制度,并针对我国目前政府林业投入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在林业税费问题的研究中,提出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税费改革方向是构建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体的广义林业财经税收体系,并重点对森林生态税收制度进行了设计;在对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林业财政政策体系的研究过程中,分析了如何构建能够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林业财政政策体系,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多元投入、长效投入、差别扶持、科技兴林、税费规范等林业财政政策取向。本文通过对公共财政体制下林业财政投入政策的研究,设计了财政滑动补贴模型与制度,这是本人基于林业扶持的公平与公正性的角度创新设计的,该思路比较符合林业工程和项目的特征。开展林业财政政策研究既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也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力图通过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和论证,为深化我国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依据;为国家制定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提供理论支撑。
二、种植甜菜只征收农业税不征收农业特产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种植甜菜只征收农业税不征收农业特产税(论文提纲范文)
(1)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相关概念和理论 |
第四节 田野调查点的概况 |
第一章 满洲里市税收概况 |
第一节 满洲里税收史简述 |
第二节 满洲里市的地税 |
第三节 满洲里市的国税 |
第四节 不同历史时期的满洲里市税收对比分析 |
第五节 地税、国税的财政贡献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二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对外贸易发展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工业发展 |
第四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畜牧业、批发零售业发展 |
第五节 税收与扶持民族企业发展 |
第三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促进边疆城市重点项目建设 |
第二节 税收支持民族教育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稳定民族地区城市社会保障与就业 |
第四节 税收保障边民生活质量提高与文化发展 |
第四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 |
第一节 少数民族人口发展与生计变迁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的衣、食、住、行发展 |
第三节 民族认同与民族关系发展 |
第四节 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 |
第五章 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 |
第一节 边民互动中的国家认同 |
第二节 税收环境与“用脚投票” |
第三节 民族关系、身份认同与家园选择 |
第六章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思考 |
第一节 边疆民族地区税收的功能、特点及影响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四节 税收杠杆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五节 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 |
第六节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税收与边疆城市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2)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 ——以1949-2014年间的浙北优新村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与理论资源 |
(一) 核心概念 |
(二) 理论资源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创新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创新 |
四、分析框架与章节安排 |
(一) 分析框架 |
(二) 章节安排 |
第一章 研究综述与个案择取 |
一、海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 海外中国农民政治行为研究综述 |
(二) 国内中国农民政治行为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学术期刊相关研究综述 |
(四) 文献评价与本文思路 |
二、研究样本与资料来源 |
(一) 研究样本 |
(二) 资料来源 |
第二章 权利之前:生存压力及其对农民政治行为的塑造 |
一、农民生存压力的自然历史根源 |
(一) 频繁的自然灾害 |
(二) 落后的生产条件 |
(三) 不合理的土地制度 |
(四) 混乱的政治时局 |
二、土地改革与农民生存压力的缓解 |
(一) 革命胜利与政权新建 |
(二) 土地改革的宣传与发动 |
(三) 农民“身心”的初步解放 |
三、集体化、人民公社与农民生存压力之复杂变奏 |
(一) 从互助组到高级社:农业集体化的启动与加速推进 |
(二) 人民公社:“大跃进”引来的歧路 |
(三) 集体化时期农民生存压力的复杂变奏 |
四、生存压力与农民政治行为的多重面相 |
(一) 生存压力下农民的政治行为 |
(二) 农民的政治行为和制度变迁的兴起与陨落 |
第三章 接触权利:自主管理与政治赋权的最初尝试 |
一、农民与国家的第二次“蜜月” |
(一) 包产到户的重生 |
(二) 短暂的第二次“蜜月” |
二、农村人民公社的解体 |
(一) 难以避免的弊端 |
(二) 组织权威的衰落 |
(三) 公社制度的终结 |
三、农民的自主管理实践和初获赋权 |
(一) 困境中的村级公共事务 |
(二) 自主管理在行动 |
(三) 赋权农民的最初尝试 |
第四章 徘徊与反复:权利贫困与农民的体制外维权行动 |
一、贫困的农民权利及其成因 |
(一) 权利贫困下的农民 |
(二) 农民权利贫困的多种成因 |
二、权利贫困与农民的体制外维权行动 |
(一) 摇摆于“税与费”之间的农民 |
(二) “征迁”引发的“上京”行动 |
(三) 体制外维权与农民政治认同弱化 |
三、农民的体制外维权与农村政策的进一步调整 |
(一) “千年”农业税的取消 |
(二) 农民土地权利的再确认 |
第五章 朝向权利:政治赋权与农民的政治一体化 |
一、从参与到选举:农村基层民主的兴起与扭曲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
(二) 民主在农村基层的兴起 |
(三) 被扭曲的农村基层民主 |
二、深化赋权:拓展的农村基层民主及其回归之路 |
(一) 从选举到监督:拓展中的农村基层民主 |
(二) 从监督到协商:重新迈向民主的本质 |
三、赋权农民及其政治一体化 |
(一) 农民的政治一体化 |
(二) 农村政治秩序的重建 |
第六章 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的动力与意义 |
一、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的动力 |
(一) 经济发展与农民生存政治的消逝 |
(二) 体制变革与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
(三) 生活空间的转换与农民维权行动的展开 |
(四) 现代因素的导入对农民权利政治的促进 |
二、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的政治学意义 |
(一) 政治合法性基础的转换 |
(二) 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转型 |
(三)农民公民能力的提升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一部分 中文着作、论文;博、硕论文;网络及报刊资料 |
第二部分 英文着作、论文、博士论文 |
第三部分 个案相关资料(档案、史志、文件选编及其它) |
附录 |
一、优新村行政(村域)变迁 |
二、访谈提纲 |
三、访谈顺序及访谈对象概况 |
四、读博期间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
后记 |
(3)基于地方公共财政视角的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
第四节 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综述 |
第二节 财政联邦主义与地方公共财政 |
第三节 产权理论与代理理论 |
第四节 制度变迁与机制设计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三章 中国不动产物权兴废与税制沿革 |
第一节 中国古代田制与赋役制度 |
第二节 近代中国租界的永租制与房地产税制 |
第三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土地私有制与房地产税制 |
第四节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制度与房地产税制 |
第五节 评述与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大陆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一节 中国大陆不动产物权现状 |
第二节 中国大陆不动产税制现状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港澳台地区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一节 中国香港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二节 中国台湾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三节 中国澳门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四节 评述与小结 |
第六章 国际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
第一节 土地私有为主的国家不动产物权现状 |
第二节 土地公有为主的国家不动产物权现状 |
第三节 不对保有土地单独课税的国家不动产税制现状 |
第四节 对保有土地单独课税的国家不动产税制现状 |
第五节 评述与小结 |
第七章 不动产税与地方公共财政 |
第一节 制度均衡大国的地方财政特征 |
第二节 中国地方财政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三节 分权体制下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扩张 |
第四节 我国不动产市场中的央地博弈与地方机会主义 |
第五节 以公共财政约束地方政府 |
第六节 小结 |
第八章 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设计 |
第一节 从开征物业税转向开征房地产税 |
第二节 路径依赖下我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的路线选择 |
第三节 我国土地物权制度与批租制度改革 |
第四节 我国房地产税及资源税税制优化设计 |
第五节 沪渝房产税试点的经济效应 |
第六节 小结 |
第九章 中国不动产税功能定位及引导机制设计 |
第一节 房地产税与房地产市场 |
第二节 房地产税的税负归宿 |
第三节 房地产税与经济内生增长 |
第四节 我国不动产税的功能定位 |
第五节 房地产税开征引导机制设计及政策建议 |
第六节 小结 |
结语 |
附录 |
附图:1953年北京市房地产税收款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科研成果 |
(4)借鉴国外农业税收制度经验 完善中国农业税收政策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外农业税收政策的基本框架 |
1. 在流转税方面,主要有关税、营业税和增值税 |
2. 在收益税方面,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3. 在财产税方面,主要有土地税、 |
二、中国现行的农业税收制度 |
1. 营业税优惠 |
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3.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4. 其他地方税优惠政策 |
三、完善中国农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
1. 充分利用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
2. 适当降低税率 |
3. 不断完善地方税优惠政策制度 |
4. 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
5. 制定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 |
(5)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思路 |
1.3 研究结论 |
1.4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2 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演进及影响因素分析 |
2.1 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理论研究综述 |
2.1.1 古典主义学派 |
2.1.2 庸俗经济学派 |
2.1.3 社会政策学派 |
2.1.4 新古典学派 |
2.1.5 凯恩斯主义学派 |
2.1.6 新古典综合派 |
2.1.7 新剑桥学派 |
2.1.8 货币主义学派 |
2.1.9 新制度学派 |
2.1.10 供给学派 |
2.1.11 新凯恩斯主义学派 |
2.2 国外立法实践中职能定位变迁研究 |
2.2.1 18世纪末至19世纪60年代 |
2.2.2 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 |
2.2.3 20世纪30至70年代 |
2.2.4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 |
2.2.5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 |
2.2.6 2008年金融危机至今 |
2.3 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影响因素分析 |
2.3.1 财政收支状况 |
2.3.2 经济发展水平 |
2.3.3 收入分配差距 |
2.3.4 政治阶级利益 |
2.3.5 国际税收竞争 |
2.3.6 税制结构演进 |
2.3.7 征收管理水平 |
2.3.8 其他影响因素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研究 |
3.1 职能定位约束因素分析 |
3.2 我国税制运行情况评价 |
3.2.1 税收职能发挥情况分析 |
3.2.2 现行分类税制面临的挑战 |
3.3 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研究 |
3.3.1 理论研究综述 |
3.3.2 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课税模式研究 |
4.1 税制改革理论和实践 |
4.1.1 个税改革指导思想和实践 |
4.1.2 主要税改方案和实践 |
4.1.3 主要课税模式和实践 |
4.1.4 税制改革关键问题分析 |
4.2 我国课税模式研究 |
4.2.1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特征分析 |
4.2.2 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理论分析 |
4.2.3 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路径选择 |
4.2.4 税制改革中需要处理好的关键问题 |
4.3 本章小结 |
5 课税对象研究 |
5.1 课税对象理论研究综述 |
5.1.1 来源说 |
5.1.2 净增值说 |
5.1.3 消费支出说 |
5.2 课税对象地域比较分析 |
5.2.1 美国 |
5.2.2 英国 |
5.2.3 德国 |
5.2.4 瑞典 |
5.2.5 澳大利亚 |
5.2.6 日本 |
5.2.7 韩国 |
5.2.8 新加坡 |
5.2.9 我国台湾地区 |
5.2.10 我国香港特区 |
5.3 课税所得项目比较分析 |
5.3.1 雇佣所得 |
5.3.2 经营所得 |
5.3.3 农林牧渔业所得 |
5.3.4 财产转让所得 |
5.3.5 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5.3.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5.3.7 信托所得 |
5.3.8 受赠所得 |
5.3.9 养老金所得 |
5.3.10 非法所得 |
5.4 我国课税对象研究 |
5.4.1 工资薪金所得 |
5.4.2 生产经营所得 |
5.4.3 劳务报酬所得 |
5.4.4 农林牧渔业所得 |
5.4.5 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5.4.6 财产转让所得 |
5.4.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5.4.8 递延型养老保险所得 |
5.4.9 其他所得 |
5.5 本章小结 |
6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总体设计 |
6.1 税目划分和税率协调研究 |
6.1.1 我国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划分 |
6.1.2 税率结构协调机制 |
6.2 纳税单位研究 |
6.2.1 主要国家纳税单位选择 |
6.2.2 典型国家纳税单位演化 |
6.2.3 OECD国家纳税单位最新趋势 |
6.2.4 我国课税单位选择 |
6.3 成本费用扣除协调机制研究 |
6.3.1 主要国家成本费用扣除实践 |
6.3.2 主要国家成本费用扣除发展趋势 |
6.3.3 完善我国成本费用扣除协调机制政策建议 |
6.4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研究 |
6.4.1 现行政策运行情况评价 |
6.4.2 纳税义务判定标准国际比较 |
6.4.3 完善我国纳税义务判定标准政策建议 |
6.5 本章小结 |
7 综合所得课税制度研究 |
7.1 OECD国家税负和税前扣除变化分析 |
7.1.1 法定税率变动分析 |
7.1.2 中央所得税税前基本扣除额变动分析 |
7.1.3 税率门槛变动分析 |
7.1.4 法定税率与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比较分析 |
7.2 我国税前扣除和税率结构研究 |
7.2.1 税前扣除项目研究 |
7.2.2 法定税率研究 |
7.2.3 费用扣除和税率级距调整机制研究 |
7.3 股权激励所得税收政策研究 |
7.3.1 美国税收政策设计机制研究 |
7.3.2 完善我国股权激励所得税收政策建议 |
7.4 涉外工薪所得税收政策研究 |
7.4.1 现行政策运行情况分析 |
7.4.2 完善我国涉外工薪所得税收政策建议 |
7.5 纳税申报制度研究 |
7.5.1 OECD国家征管制度分析 |
7.5.2 完善我国纳税申报制度建议 |
7.6 本章小结 |
8 股息所得税收政策研究 |
8.1 主要国家股息所得税制设计机制研究 |
8.1.1 避免重复征税机制 |
8.1.2 股东分配处理机制 |
8.1.3 资本回购处理机制 |
8.1.4 注销清算处理机制 |
8.2 完善我国股息所得税收政策研究 |
8.2.1 现行政策运行情况分析 |
8.2.2 完善我国股息所得税收政策建议 |
8.3 本章小结 |
9 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研究 |
9.1 OECD国家税制设计机制研究 |
9.1.1 财产转让所得的实现和确认机制 |
9.1.2 财产转让所得范围和税率安排 |
9.1.3 损失弥补机制 |
9.1.4 递延纳税机制 |
9.1.5 财产交换股票处理机制 |
9.1.6 个人住所转让所得政策设计 |
9.1.7 通货膨胀处理机制 |
9.2 完善我国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研究 |
9.2.1 现行政策运行情况分析 |
9.2.2 完善我国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建议 |
9.3 本章小结 |
10 投资理财收益税收政策研究 |
10.1 我国理财产品发展情况分析 |
10.1.1 产品种类和收益分析 |
10.1.2 财产品税收特征分析 |
10.2 典型国家信托所得税制设计机制研究 |
10.2.1 纳税主体认定机制 |
10.2.2 信托收益所得税特征分析 |
10.3 完善我国理财产品收益税收政策研究 |
10.3.1 现行税收政策运行情况分析 |
10.3.2 完善我国理财产品收益税收政策建议 |
10.4 本章小结 |
11 生产经营所得税收政策研究 |
11.1 主要国家合伙企业所得税制研究 |
11.1.1 看穿原则适用机制 |
11.1.2 看穿征税结构安排 |
11.1.3 债务、税收成本和损失处理机制 |
11.1.4 与投资人关联交易税收处理机制 |
11.1.5 合伙利益处置税收处理机制 |
11.1.6 清算所得税收处理机制 |
11.2 完善我国生产经营所得税收政策建议 |
11.2.1 课税主体 |
11.2.2 看穿机制 |
11.2.3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
11.2.4 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 |
11.2.5 投资者计税基础 |
11.2.6 合伙人退伙所得和清算所得 |
11.2.7 有限合伙税收处理 |
11.2.8 税率结构安排 |
11.2.9 纳税地点和扣缴义务人 |
11.3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6)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税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4 研究结论及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
2 农业社会的农业经济与农业税收制度 |
2.1 农业社会的基本特点 |
2.2 西方农业社会的农业经济与农业税收制度 |
2.2.1 西方农业社会的农业经济 |
2.2.2 西方农业社会的农业税收制度 |
2.3 中国农业社会的农业经济与农业税收制度 |
2.3.1 中国农业社会的农业经济 |
2.3.2 中国农业社会的农业税收制度 |
3 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经济与农业税收制度 |
3.1 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 |
3.1.1 工业化必然趋势 |
3.1.2 发达国家工业化的确立 |
3.2 发达国家工业化对农业经济的影响 |
3.2.1 促进土地集中,实现土地制度变革 |
3.2.2 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进程 |
3.2.3 形成大农场与中小农场并存格局,优化农业组织结构 |
3.3 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税收制度 |
3.3.1 工业化前期的农业税收制度 |
3.3.2 工业化中期的农业税收制度 |
3.3.3 工业化后期的农业税收制度 |
3.4 现代工业化国家的农业税收制度 |
3.4.1 工业化国家的界定 |
3.4.2 现代工业化国家的农业经济 |
3.4.3 现代工业化国家的农业税收制度 |
3.5 工业化进程中农业税收制度演变的规律性 |
4 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与农业经济、农业税收制度 |
4.1 中国的工业化进程 |
4.1.1 早期工业化阶段 |
4.1.2 社会主义初期工业化阶段 |
4.1.3 改革开放后的工业化阶段 |
4.2 中国工业化进程对农业经济的影响 |
4.2.1 推动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4.2.2 推动了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
4.2.3 促进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
4.2.4 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 |
4.2.5 农业就业人口的比重逐渐下降 |
4.2.6 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 |
4.3 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税收制度 |
4.3.1 中国近代农业税收制度 |
4.3.2 建国后至1978年的农业税收制度 |
4.3.3 改革开放后农业税制度的调整 |
4.3.4 农村税费改革从启动到全面推进 |
4.3.5 2005年以来农业税收制度:全面取消农业税 |
5 中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分析 |
5.1 现行农业税收制度的基本特征 |
5.2 现行农业税收制度的主要问题 |
5.2.1 收入原则分析 |
5.2.2 公平原则分析 |
5.2.3 效率原则分析 |
6 中国农业税收制度发展方向 |
6.1 中国现代农业发展前景 |
6.1.1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
6.1.2 农业产业化经营 |
6.1.3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
6.1.4 发展农村第三产业 |
6.1.5 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安置和转移 |
6.2 中国现代农业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理论基础 |
6.2.1 国家参与农业收入分配的基本形式 |
6.2.2 价格分配分析 |
6.2.3 收费分析 |
6.2.4 地租分析 |
6.2.5 税收分析 |
6.3 中国现代农业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税种设置 |
6.3.1 农业财产税 |
6.3.2 农业产品税 |
6.3.3 农业所得税 |
6.4 中国现代农业税收制度的建立:应当遵循的原则与阶段性 |
6.4.1 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
6.4.2 应当经历的基本阶段 |
6.5 中国现代农业税收制度的建立:应当进行的配套改革 |
6.5.1 农村乡镇机构改革 |
6.5.2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设 |
6.5.3 进行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布局的调整 |
6.5.4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有关现代农业基本理论的研究 |
1.2.2 有关农业财税政策的研究 |
1.3 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点与不足 |
1.4.1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财税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理论分析 |
2.1 现代农业的内涵 |
2.2 市场和政府对发展现代农业的作用 |
2.2.1 市场对发展现代农业的推动作用 |
2.2.2 政府对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导作用 |
2.3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手段 |
2.3.1 经济手段 |
2.3.2 法律手段 |
2.3.3 行政手段 |
2.4 财税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优越性 |
3 我国实施农业财税政策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现行农业财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
3.1.1 财政投资 |
3.1.2 农业补贴 |
3.1.3 涉农税收优惠 |
3.2 我国现行农业财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财政农业支出总量仍显不足,财政支农的增长速度仍滞后 |
3.2.2 财政农业支出结构欠合理 |
3.2.3 农业补贴方式不合理,补贴数额仍待提高 |
3.2.4 农业税收负担依然较重,涉农税制仍待优化 |
3.3 当前我国农村财税管理的缺陷 |
4 发达国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经验借鉴 |
4.1 发达国家农业财税政策情况 |
4.1.1 美国农业财税政策 |
4.1.2 法国农业财税政策 |
4.1.3 德国的农业财税政策 |
4.1.4 西班牙的农业财税政策 |
4.1.5 日本农业财税政策 |
4.2 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发展模式及其财税政策的启示 |
4.2.1 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发展模式 |
4.2.2 发达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财税政策的启示 |
5 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建议 |
5.1 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总体思路 |
5.2 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指导原则 |
5.3 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具体措施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农业调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5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
第2章 农业调整的历史背景 |
2.1 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 |
2.2 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农业形势 |
2.3 应对农业危机的临时之举 |
2.4 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的出台 |
第3章 坚决纠正“五风”错误 |
3.1 “十二条”紧急指示信 |
3.2 整风整社运动 |
3.3 退赔平调财物 |
第4章 调整人民公社体制 |
4.1 全党农村大调查 |
4.2 解散公共食堂 |
4.3 废除供给制 |
4.4 划小社队规模 |
4.5 确定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
第5章 大力加强农业战线 |
5.1 确立农业基础地位 |
5.2 清理、下放农村劳动力 |
5.3 精简城镇人口 |
5.4 各行各业支援农业 |
5.5 对农业实行财政倾斜 |
第6章 调整农村经济政策 |
6.1. 恢复自留地,鼓励发展家庭副业 |
6.2 恢复农村集市贸易 |
6.3 实行“借田渡荒”政策 |
6.4 进行包产到户试验 |
6.5 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
第7章 农业调整的历史定位 |
7.1 促进农业生产全面恢复 |
7.2 促进其他战线的调整 |
7.3 杜绝社会动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
7.4 孕育三中全会后的农村改革 |
7.5 农业调整的历史局限 |
第8章 农业调整的历史经验 |
8.1 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 |
8.2 对农业发展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足够的认识 |
8.3 农业兴则百业兴,发展国民经济必须以农业为基础 |
8.4 农村经济政策必须以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基本出发点 |
8.5 必须从指导思想上根本纠正“左”倾错误,避免急于求成和阶级斗争扩大化 |
8.6 进一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完善我国农业保护政策体系 |
结束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博期间的科研和奖励情况 |
(9)现阶段持续推进城乡税制统一改革的意见(论文提纲范文)
一、结合税制体系改革, 把几个专向城市或农产品征税的税种, 改为覆盖城乡全面的税种, 加大税收调控作用 |
(一) 把房产税扩征到农村, 对位于农村的豪宅、别墅征税。 |
(二) 把城镇土地使用税, 改为土地使用税, 加重对房地产开发商囤地、闲置土地的征税。 |
(三) 合并城市维护建设税、费和教育费附加, 统一改为覆盖城乡、独立征收的维护建设和教育税。 |
1. 原则上是城市专向税, 不符合税种要覆盖城乡征税面的要求。 |
2. 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是作为“三税”附加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也是以上这种情况。 |
3. 属地方附加税性质, 缺独立税种应有的特殊功能作用。 |
4. 受益与负担不适应, 税负失平。 |
5. 导致地区间税收不适当转移, 中央与地方间收入分配关系复杂化。 |
6.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收入规模, 远不能满足地方的实际需要, 农村更缺此项资金来源。 |
(四) 把专向特种农产品征收的烟叶税, 改为消费税的一个税目。 |
二、调整和扩大涉农税收优惠, 强化惠农力度 |
(一) 调整增值税几项惠农政策, 扩大税收优惠力度。 |
1. 调低农产品及其加工的生活必需食品等的增值税税率。 |
2. 调整农业生产者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税收优惠政策。 |
3. 平衡水产养殖业与种植业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4.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宜与物价指数挂钩, 适时调整。 |
(二) 实施大力扶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 并鼓励农工商一体化生产经营。 |
1. 适当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非本社成员购销服务的税收限制。 |
2.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进行加工。 |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养殖业, 比照国有农口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4. 对新办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给予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
5. 对边境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
(三) 实施积极的活跃农村金融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资金等生产要素回流农村。 |
(四) 让失地农民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同样税收优惠。 |
(10)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现实意义 |
1.1.4 理论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述评 |
1.3 本研究的体系结构 |
1.3.1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1.6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林业可持续发展与公共财政体制的关系 |
2.1 林业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1 林业可持续发展内涵 |
2.1.2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
2.1.3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
2.1.4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
2.1.5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途径 |
2.2 公共物品理论 |
2.3 外部性理论 |
2.4 公共财政理论 |
2.4.1 公共财政的内涵与特性 |
2.4.2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 |
2.4.3 公共财政在我国的实践 |
2.5 税费理论 |
2.5.1 公共财政体系下的税费理论 |
2.5.2 税费理论在林业产业中的运用 |
2.6 将林业可持续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制的理论分析 |
2.6.1 市场机制在林业资源配置领域的失效 |
2.6.2 市场机制在林业经济稳定领域的失效 |
2.6.3 市场机制在林业收入分配领域的失效 |
2.7 将林业可持续发展纳入公共财政的现实必然性 |
2.7.1 林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 |
2.7.2 林业属于短缺经济行业 |
2.7.3 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机遇 |
2.8 公共财政支持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
2.8.1 公共财政对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的影响 |
2.8.2 公共财政对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影响 |
2.8.3 公共财政对森林文化体系建设的影响 |
2.9 公共财政体制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
2.10 林业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
2.10.1 林业与公共财政收入关系的基本内容 |
2.10.2 林业与公共财政支出关系的基本内容 |
2.11 本章小结 |
3 国外林业财政政策研究 |
3.1 国外林业财政政策简介 |
3.1.1 美国的林业财政政策 |
3.1.2 德国的林业财政政策 |
3.1.3 芬兰的林业财政政策 |
3.1.4 瑞典的林业财政政策 |
3.1.5 荷兰的林业财政政策 |
3.1.6 日本的林业财政政策 |
3.2 国外林业财政政策的特点 |
3.2.1 发达国家林业财政政策的特点 |
3.2.2 发展中国家林业财政政策的特点 |
3.3 国外林业财政政策的共性分析 |
3.3.1 各国的林业财政政策都将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作为长远战略目标 |
3.3.2 为实现林业经营目标,各国都采用了财政扶持手段 |
3.3.3 多渠道、多形式投资林业 |
3.3.4 实行多种形式的林业税收优惠政策 |
3.4 启示与借鉴 |
3.4.1 将林业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体系 |
3.4.2 实行税费优惠政策,规范林业税费制度 |
3.4.3 对林业落后地区加强转移支付 |
3.4.4 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外资 |
3.4.5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完善林业生态补偿的财政框架 |
3.4.6 政府补贴是推动林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 |
3.5 本章小结 |
4 我国政府林业财政投入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
4.1 我国政府林业财政投入政策的历史回顾 |
4.1.1 1949年至1978年的林业财政投入政策 |
4.1.2 1978至1992年的林业财政投入政策 |
4.1.3 1992年以来的林业财政投入政策 |
4.2 我国政府林业财政投入基本情况 |
4.2.1 我国政府林业投入的渠道 |
4.2.2 不同时期政府林业投入总规模情况 |
4.2.3 不同时期政府对重点工程的投资情况 |
4.2.4 不同时期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情况 |
4.2.5 不同时期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情况 |
4.2.6 不同时期政府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情况 |
4.2.7 不同时期银行信贷资金投入情况 |
4.2.8 1998年以来政府对林业投资的新变化 |
4.3 政府投资对林业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
4.3.1 政府投资改善了我国林业基础薄弱的状况 |
4.3.2 政府投资促进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
4.3.3 政府投资支撑了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
4.3.4 政府投资增强了林业事业发展能力 |
4.3.5 政府投资使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全面展开 |
4.3.6 政府投资改变了林业生产方式,有利支持了林业产业的发展 |
4.3.7 政府投资增加了林农收入,提高了林区生活环境和质量 |
4.4 我国当前政府林业投资存在的问题 |
4.4.1 林业投资力度不足 |
4.4.2 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林业投资领域存在不协调问题 |
4.4.3 投资结构畸形,制约林业可持续发展 |
4.4.4 林业投资主体单一,渠道狭窄 |
4.4.5 政府投资对林业的扶持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
4.4.6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规模小 |
4.5 本章小结 |
5 公共财政体制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投入政策 |
5.1 建立公共财政对林业的长效投入保障机制 |
5.1.1 确定林业财政投入目标 |
5.1.2 确定林业财政投入原则 |
5.1.3 确定公共财政对林业投入的保障范围与重点 |
5.1.4 确定公共财政对林业的投资方式 |
5.1.5 确定公共财政对林业投入的级次 |
5.1.6 公共财政对林业投入保障的规划布局 |
5.2 林业投入差别制度设计 |
5.2.1 建立林业投入差别制度的必要性 |
5.2.2 林业工程和项目效益评价及制度设计的程序和方法 |
5.2.3 林业差别投入模型和制度设计 |
5.3 改进和加强政府林业投资的对策和建议 |
5.3.1 加大公共财政对林业的投资力度 |
5.3.2 协调中央与地方的林业投资关系 |
5.3.3 调整林业投资结构 |
5.3.4 协调相关部门,加快落实信贷扶持林业的政策 |
5.3.5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利用国外资金 |
5.3.6 拓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渠道 |
5.3.7 完善集体林权改革配套措施,实现社会公平 |
5.3.8 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6 公共财政体制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税费政策 |
6.1 林业税费改革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
6.2 我国林业税费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
6.2.1 我国林业税费制度历史变迁 |
6.2.2 我国现行的林业税费政策 |
6.2.3 我国现行林业税费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
6.3 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税费制度改革 |
6.3.1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税费制度的改革目标 |
6.3.2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税费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 |
6.3.3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税费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
6.4 森林生态税税收制度的设计 |
6.4.1 森林生态税基本理论 |
6.4.2. 森林生态税制的设计 |
6.5 本章小结 |
7 公共财政体制下林业财政政策体系的构建 |
7.1 制定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体系的基本思路 |
7.1.1 林业财政政策必须纳入公共财政政策体系 |
7.1.2 应不断增强中央财政在林业领域的宏观调控能力 |
7.1.3 坚持林业多功能性是林业财政政策的主导目标 |
7.1.4 必须确立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体的林业大财经战略 |
7.2 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林业财政政策体系构建 |
7.2.1 财政政策体系 |
7.2.2 林业财政政策体系的构建 |
7.3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体系的构建 |
7.3.1 构建以公共财政为主,促进林业投入多元化的财政政策体系 |
7.3.2 构建公共财政对林业长效投入的林业财政政策体系 |
7.3.3 构建差别扶持,促进和谐林业建设的林业财政政策体系 |
7.3.4 构建科技兴林的林业财政政策体系 |
7.3.5 构建变费为税,促进税费制度规范化的林业税费政策体系 |
7.4 林业财政政策的协调与配合 |
7.4.1 林业财政政策体系内各项政策的协调与配合 |
7.4.2 林业财政政策和其它政策的协调与配合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基本结论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1 林业观光旅游项目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调查问卷 |
附件2 各效益指标计算 |
个人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导师简介 |
致谢 |
四、种植甜菜只征收农业税不征收农业特产税(论文参考文献)
- [1]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D]. 金德谷. 中央民族大学, 2016(04)
- [2]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 ——以1949-2014年间的浙北优新村为个案[D]. 王可园. 华东师范大学, 2016(08)
- [3]基于地方公共财政视角的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D]. 王希岩. 华东师范大学, 2015(06)
- [4]借鉴国外农业税收制度经验 完善中国农业税收政策建议[J]. 李国珍. 世界农业, 2013(08)
- [5]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D]. 夏宏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3(12)
- [6]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税收制度研究[D]. 郭慧丽. 东北财经大学, 2012(06)
- [7]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 刘廷限. 东北财经大学, 2012(06)
- [8]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农业调整研究[D]. 高其荣. 湘潭大学, 2011(05)
- [9]现阶段持续推进城乡税制统一改革的意见[J]. 王诚尧. 财政研究, 2011(10)
- [10]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D]. 李月梅. 北京林业大学, 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