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监管——跨世纪的课题(论文文献综述)
贾芳[1](2020)在《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力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行业和公共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发展面临的老问题新情况一直不断交织集聚、叠加演化,电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日益突显,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部署安排,山东省逐步深人电力市场化改革,传统的计划体制下的政府管理已不再适应快速变化的电力市场,给政府监管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要求,本文在这一背景下进行深人研究,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和访谈法,结合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现状,深人探讨分析其中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寻找适应新形势且符合电力市场发展改革方向的政府监管定位。这不但对丰富和发展政府监管理论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促进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都有重要的价值。本文首先在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电力市场化改革、政府监管等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针对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政府监管存在问题,将整体性治理理论、激励性监管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等相关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在电力市场改革中政府监管方面的应用进行阐述。其次,对国家层面电力市场化改革发展、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发展和政府监管的现状进行了总结,在梳理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四个阶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以来山东省有关政府机构在电力市场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再次,结合笔者工作实践和访谈找出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政府监管存在政府推进改革工作协调难度大、政府动态监管能力弱、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改革中市场信息获取困难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研究分析出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政府监管组织体系与改革要求不协同、政府角色定位存在偏差、市场理念未真正建立、相关法律制度级支持政策等。最后,总结英美德法等电力市场化改革相对成熟的国家的改革实践和政府监管情况,对比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政府监管的实际情况,从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建设、明确政府监管角色定位、转变理念建设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支持政策四个方面人手,对完善电改工作中政府监管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力求在计划体制向市场化体制转轨过程中,实现政府监管能力优化以及摆脱政府越位、错位、失位的弊端,使政府监管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甘辛[2](2020)在《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低碳减排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已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随着工业领域能源政策的持续推进,其节能的边际效益将逐步递减,消费领域节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绿色消费逐渐成为我国实现低碳减排的重要着力点。由于我国的发展基础相对比较薄弱,并且起步较晚,绿色消费在我国走向成熟性发展仍需相对较长的时间,因此建立绿色消费模式更是难上加难。从社会建设的视角来看,推动绿色消费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需要社会监管措施的干预。实施绿色消费监管,是当前适应我国经济形势要求,符合消费市场发展,也是顺应绿色消费发展规律的一个选择。在已有的监管体系中,政府的监管手段一般分为命令,禁止,特许等强制性监管措施。然而,绿色消费3.0注重通过价值与信任等体系建设来促使生产端和消费端对绿色消费理念的情感认同,对各类主体自觉主动地实施绿色消费行为进行激励性监督与管理。这表明绿色消费3.0监管的监管体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其他领域的监管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认清我国绿色消费的演变规律和监管规律,厘清建立我国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所面临的困境和关键挑战,是本论文研究的出发点所在。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现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绿色理念、环保意识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这也是我国国情的具体呈现。基于以上背景,构建具有原创性、本土性和科学性的新发展时代下的绿色消费3.0的新内涵,实现与未来绿色消费目标系统性要求之间的对接与匹配,进而系统建立完善的、系统的、科学的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能为推行绿色消费实践提供有效的借鉴。基于以上背景,本文旨在解决以下问题:国际绿色消费的发展趋势是什么?绿色消费3.0的内涵是什么?当前我国绿色消费监管现状如何?主要监管问题和挑战是什么?国外在绿色消费监管中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我国绿色消费3.0监管理念是什么?该如何构建我国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紧扣以上研究问题,本文共分为七个章节。(1)第一章:导论。本章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对象、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等。(2)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回顾和梳理绿色消费概念范畴、绿色消费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监管相关研究和绿色消费监管相关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文献述评。(3)第三章: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本章利用文献计量法对国内外绿色消费发展沿革进行系统回顾,厘清国内外绿色消费发展的逻辑框架,界定了绿色消费3.0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本章结合相关理论分析了绿色消费监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建立政府主导并将生产端和消费端纳入到统一的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绿色消费3.0监管理念的构建、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科学设定与有效实施提供理论基础。(4)第四章:绿色消费监管现状分析。本章收集和整理了我国绿色消费监管方面的政策文件,并对这些政策进行了量化分析,以反映我国绿色消费监管政策的发展历程。此外,本章建立政策效力评估模型,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绿色消费监管政策的执行效果,并从法律、体制、制度和社会四个角度分析我国当前绿色消费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考察了世界上绿色消费发展较好的五个国家——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和法国的绿色消费监管经验,以为设计我国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整体框架获得经验启发。最后,本章进一步探讨了我国绿色消费监管升级的现实挑战。(5)第五章:绿色消费3.0监管演化博弈分析。基于绿色消费监管升级的现实挑战,本章引入演化博弈理论,建立了“政府—企业—消费者”绿色消费3.0监管博弈模型,阐明绿色消费3.0监管博弈系统中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在此基础上,本章基于数值仿真,探讨了政府监管方式(秩序监管和情感监管)对博弈主体的影响。(6)第六章: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整体框架设计。基于绿色消费3.0监管演化博弈结论,本章从“秩序-情感”层面探究了我国绿色消费3.0监管理论和监管机制,并根据当前绿色消费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提出中国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保障措施:建立高效的绿色消费监管体系的3.0运行模式、明确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立法导向和法规建设、构建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支持平台、以及明确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文化导向。在此基础上,本章从整体上构建与中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中国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7)第七章:研究结论、不足和展望。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总结本文研究结论,提出了本文的研究不足和研究展望。该论文共有图54幅,表22个,参考文献266篇。
刘刚[3](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于峰[4](2019)在《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行业规制演进路径研究(1877-1943)》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876年贝尔发明电话,次年,英国工程师毕晓普就将磁石式对讲电话带入上海租界。此后的六十多年,上海租界电话交换技术经历了磁石制、共电制和自动电话制三种制式发展阶段,管理模式从许可证经营发展到特许专营,电话经营公司主体也随着技术的演进而转换。本文在全球电话技术发展的背景下,以技术史和跨国史的视角,依托有关英商华洋德律风公司和美商上海电话公司的一手史料、同时期电信专业人士的专着和学术论文,以及上海租界工部局董事会档案、英国外交部解密档案和北华捷报等核心史料,探讨并重构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行业规制演进的历程,分析每一次技术升级和重大改造背后的多种成因及其得失。研究发现,在上海租界电话技术演进过程中,发明专利、设备制造商、跨国公司以及租界当局行业监管等内外因素对其最终技术路径的选择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上海租界电话行业规制的研究中,英国外交部解密档案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信息。研究发现,1930年上海租界电话特许专营权的竞争中,以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为代表的新兴跨国企业,依靠共电式电话向旋转式电话升级过程中对专利技术的垄断以及跨国资源整合优势,在租界“自治”行业规制下,通过干预本地工部局董事会选举和大英帝国海外殖民政治,巧妙规避了英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障碍,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战胜了遵从于传统投资型的英国企业,最终获得上海租界四十年电话特许经营权。上海租界作为大英帝国的海外飞地,无疑为这场东-西方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的冲击与回应提供了一个竞技场,脱胎于朝贡体系的国民政府,沦为多元利益诉求中的一个“棋子”,无力改变租界自治下的政治走向与结局。论文共分为七个章节。绪论部分,首先阐述选题的意义,引出论文的主线——从技术与制度两个层面来考证上海租界电话史,进而探讨西方近代科技文明在租界发展的历史遗存及对当代中国现代化的启示。在梳理学界研究现状和成果的同时,重点介绍文献分布情况,新史料的发现以及考证方面所做的工作,明确本论文的目标及其研究方法。以中西交通史视角来看,近代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历史长河中一次西学东进的过程,上海租界作为大英帝国海外殖民扩张下的一块“飞地”,在这场东西方文明碰撞中无疑充当着“桥头堡”,发挥了示范效应。正因如此,租界电话史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科技“内史”,而应当将电话技术放在东西文明交汇的文化透镜下进行审视与反思。在第1章中,笔者用有限篇幅,简单介绍了上海租界形成与治理模式,探讨了上海租界与宗主国之间内在制度沿革与文化脉络,为后文探讨行业规制的发端、发展与演进提供了一个语境。其中,兰宁的遗着《上海史》让我们直接触碰到上海公共租界那段“隐蔽”的历史时空。作为上海租界电话史研究,论文将对电话技术的研究限定在1877-1943这66年时间跨度内,对其技术和行业规制的演变进行梳理和考证。但从历史沿革来看,电话技术脱胎于电报,早期的电话线路即为电报线路,监管制度同样脱胎于电报的管理方式,这使得研究的范围不能仅仅局限在电话技术本身,而应将研究领域延展到电报,尤其是工部局电报公务网向电话网整体升级改造这一历史事件。在租界早期有关电话的报道中,电报工程师毕晓普是一个活跃人物,已有的研究对此着墨不多。笔者从史料出发,对其在上海租界电话技术引入、试验、应用推广及商业化运营方面所作出的贡献给予了客观评价;同时,重点介绍了上海租界在电话早期与电报共生时期的发展状况,考证了上海租界磁石式电话发展进程中所特有的两种技术形态——“简式”磁石式与“复式”磁石式。这是第2章的主要内容。第3章探究的是上海租界电话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即英商华洋德律风公司三十年的发展期。在这段时期,租界电话经历了从磁石式、共电式和自动式三种制式技术的演进。文献的梳理和考证成为了本章的重要工作。研究发现,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从磁石式向共电式演进中,华洋公司选择了一种由爱立信公司生产的“改进型”磁石与共电混合模式作为过渡。这一发现,颠覆了早期国内学者对我国电话技术演进形态的认知。同时,对变局中自动式电话技术的梳理,使得华洋公司电话技术演进的脉络以及每一次路径选择变得更为清晰。尽管海外学者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关注并深入研究跨国公司的全球影响力及其内在运作机制,但在中国租界史的研究中,跨国公司这条“巨鳄”却一直处于“潜伏”的状态,鲜有学者关注。第4章填补了这一空白,对两大跨国公司,即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与爱立信公司的海外对决,及其对上海租界电话技术自动式升级中路径选择的影响做了探讨。《爱立信公司大事记》、《I.T.T.:The Management of Opportunity》等西方史料和外文专着,为本章的跨国史学研究提供了材料。第5章租界电话行业规制的演进,将整个发展分为了三个阶段。笔者从工部局董事会会议纪要一手史料出发,考证了不同时期租界电话行业规制的特点与得失。最有价值的工作,是依托英国外交部解密档案,详细分析并再现了1930年租界电话特许权之争背后的国际政治因素、跨国公司的利益角逐以及工部局自治等多元利益的博弈,从制度上掀开了披在西方政治文明身上的神秘外衣。大英帝国殖民时期的海外贸易,仍然以维护本国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但是,由于租界自治的出现,原有的利益格局已经打破,多元利益的博弈已经形成,最终资本的力量在这一博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6章是结语部分,通过对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规制演进的历史研究,给出对租界电话发展史的总体评价。
陈若萱[5](2018)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研究(1951-2017) ——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台湾地区的无线电视事业创立于20世纪50年代,在“戒严”时期形成了台视、中视和华视三足鼎立的无线电视格局。“解严”之后,随着政策的改变,第四家无线电视公司民视成立,公共电视独立建台并开播。2000年民进党上台之后,对台湾无线电视的格局进行了较大调整,“党政军”退出三台、媒体改革等成为无线电视媒介在“绿色执政”之后的关键词。本文以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为研究主体和中心,借鉴制度变迁理论,采用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主要分为两个维度:一是“史”的维度,以丰富、翔实的第一手和第二手资料,采用案例比较研究和比较历史分析结合的方法,将历史研究与制度研究相结合,把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作为台湾历史现实的产物,并以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关注其宏观历史脉络,分析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二是“论”的维度,力求与史结合,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作批判性考察,关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历史发展中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包括外生性变量、内生性变量和行动者等因素,研究这三个变量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综合影响;关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其变迁轨迹及变迁类型。在研究方法上,笔者借助深度访谈法、观察法和文献法等方法,访谈多名台湾电视媒体业界人士、学界人士和政界人士,并对台视、中视、华视、民视和公视五家无线电视台及部分有线电视台进行观察,使研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台湾无线电视发展的历史过程和制度变迁。本研究具有较强的研究意义。首先,本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本研究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以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对其进行分析,这是新制度经济学与新闻传播学相结合的创新尝试,丰富和发展了制度变迁理论。其次,本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以史为鉴,对未来两岸电视媒介发展乃至政策制定有所帮助。本研究力求能为促进“一国两制”的中国新闻事业提供参考,在促进未来两岸电视媒体的进一步合作的基础上,增进两岸电视媒体的理解与互信,促进华文电视媒体共同发展。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绪论,介绍研究背景、研究问题、研究意义、研究思路,梳理理论及综述文献,讨论本研究的创新点及难点等。第二章为“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51-1987),介绍了“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建立概况,本章梳理了在国民党严格的威权统治之下,以商业运营制度建立无线电视,台视、中视和华视三家无线电视台先后成立的过程,分析了“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研究了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因素在该阶段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作用。第三章为“解严”之后至2000年“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87-2000)。本章梳理了“戒严”令解除之后,媒体产业开始快速发展时,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发展的情况;分析“解严”之后至2000年“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研究了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因素在该阶段对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作用。第四章为“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2000-2017)。本章梳理了民进党成为执政党之后,民众对所谓民主的需求愈加强烈,台湾无线电视媒介随之发生的变化;分析了“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研究了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因素在该阶段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作用。第五章为结语: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变迁分析与媒介批判,笔者对每一阶段的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进行总结,得出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形成、制度变迁类型、各因素的影响模式和变迁全程的路径依赖作用等四条结论,并对政治力量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中的负面作用进行批判反思。经过研究,笔者发现,台湾无线电视的诞生源于政治制度的推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的制度变迁模式表现为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并行。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过程中,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发挥交互作用,政治、经济与技术因素是外生性因素中起到主导作用的因素;行动者之间成本和收益的不均衡成为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力;非正式约束对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产生强大作用,政治、经济等因素常以非正式约束的形式对实施机制发挥作用。本文在选题、研究内容和视角及研究方法上具有创新性,首先,本文填补了台湾电视相关研究的空白,采用最新的数据和资料,记录了台湾无线电视转型的重要时期;其次,本文采用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使研究具有较强逻辑性,运用制度制度变迁理论,对史料进行创新性的逻辑思考,是台湾电视史研究的一次创新;最后,本文通过深度访谈、观察法等质化研究方法,获得大量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克服了大陆的台湾研究往往缺乏第一手资料的缺陷。
吴云飞[6](2017)在《我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改革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力产业规制改革是大势所趋,是一个全球化的共同话题。很多国家(地区)把规制改革上升为国家(地区)的战略高度,试图通过电力产业改革来带动和促进其他产业的快速发展,进而提升国家(地区)的综合实力,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我国的电力产业也不例外,需要在现阶段进一步深化产业规制改革理念,树立大的改革意识,明确规制的产业目标。我国的电力产业规制已经持续了超过五十年,如何在新环境下转变电力产业模式,实现电力产业变革,以便适应现阶段的发展大方向,是国家职能部门亟待解决的阶段性难题。为此,不少研究机构和知名学者进行了各种理论和实践上的努力和尝试,力求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力规制体制改革途径。本文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等研究分析方法,从电力产业政府规制改革的实践动因和必要性着手,分析和评价了我国电力规制体制改革的变迁。指出国家在电力产业政府规制中存在的透明度不够、缺乏互动性、合法性不足及有效性不高等现实的运行困境。同时对香港特区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电力产业政府规制改革的经验进行了借鉴。最后,从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规制理念、构建现代化电力规制信息体系、在电力规制机构的运行机制方面进行完善及优化电力规制干部队伍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策略。
盛耀平[7](2011)在《试论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文中认为电力产业是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我国电力事业业已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强大动力。电力行业可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环节,分别存在各自的技术特征,有不同的垄断性。一般说来,在发电领域、配电领域和供电领域,可实现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在输电领域,应加强政府监管。由于种种因素,我国电力市场并不完善,政府机构、反垄断机构、监管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关系并没有理清。电力行业“主辅不分”现象仍然存在,电价机制不合理,行业垄断现象较突出。特别的,电力行业的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垄断。电力行业的垄断经营,扭曲了电力资源配置,造成行业效率低下,阻碍了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普通消费者也无法享受到高效优质的电力服务。针对此,可借大部制改革之东风,重新整合设置能源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和反垄断部门。让三者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协调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保护电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建立健全反垄断法律体系。一方面,加快能源立法,修改电力法规,为电力改革提供法律支撑。另一方面,确立《反垄断法》的“经济宪法”地位,细化反垄断法律制度,制定更多反垄断法配套法律法规,完善反垄断执法机构。电力改革在“十二五”期间仍将继续深化,打破垄断,任重道远。本文就我国电力行业反垄断法律制度问题进行了研究。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电力行业的技术特征,分析了电力行业的自然垄断性特征和行政性垄断特征。简单回顾了我国电改目标和历程。第二章从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环节介绍了我国电力行业所存在的垄断现象,分析了行政垄断对电力行业带来的影响。第三章分析了我国电力行业监管的现状和不足。目前,我国电力监管存在法律授权不明,职能分散、政企不分、缺乏约束等问题。而反垄断法规和行业立法也存在不符合国情,可操作性不强,协调不顺,对行政垄断缺乏规制等弊病。笔者在第四章提出自己的宏观构想。深化政府部门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能源职能部门、监管部门和反垄断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改革现有电力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行制度。完善《反垄断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治建设维护电力改革成功,促进电力市场发育,改善政府监管,推动电力事业蓬勃向上。
李湘蓉[8](2010)在《电力产业政府管制体制变迁及改革对策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电力产业政府管制改革已形成一股世界范围内的改革浪潮。许多国家更是将管制改革提升到国家总体竞争力的战略高度,试图通过改革以提高电力的生产效率,并来带动其他产业的连锁发展,进而增强国际竞争力。正是电力产业具有的“经济腾飞、电力先行”的重要性决定了政府管制改革的目标首先是要促进电力产业的发展,最终才能实现社会效率与公平。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电力产业政府管制改革能否实现其双重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制改革推行体制的有效性。为此,不少机构和学者进行了各种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上的努力,力求为我国电力管制体制改革提供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本文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电力产业政府管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实践动因分析入手,对中国电力管制体制的变迁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指出我国电力产业政府管制存在的合法性不足、透明度不够、互动性欠缺和有效性不高等现实困境,同时借鉴了国外、中国香港特区的电力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经验。最后,从树立科学的管制理念、构建现代的电力管制制度体系、完善电力管制机构运行机制以及优化电力管制人员队伍四方面提出了改革对策。
柴丽萍[9](2008)在《我国电力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电力产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电力投资巨大,规模经济特征显着,长期被认为是自然垄断产业。在电力工业改革之前,大部分国家电力市场都是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的结构模式,这种市场结构垄断规模过大,经营效益不佳,政府对电力产业监管失灵导致效率低下。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除非洲及亚洲的少数国家外,都进行了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重点是改革政府对电力产业的管理体制和方式,建立新的符合市场化需要的政府监管体制。国外电力市场化改革成功的国家都建立并不断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在电价与激励性监管、对垄断行为的监管、市场准入监管、监管程序等方面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我国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刚刚开始,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本文就我国电力监管法律制度问题进行了研究。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从电力监管的相关概念引出电力监管制度,介绍了该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相关法律问题。第二章阐述了监管制度的理论基础,探索了政府该如何把握在电力行业加强监管和深化市场化改革之间“度”的问题,论证了我国加强电力监管的必要性,试论了电力监管可能面临的风险。第三章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了美国、英国、法国等国的电力改革历程和电力监管制度,将国外的监管模式分为低度监管、中度监管、高度监管三种模式,总结成熟的电力监管制度所应具备的要素,以及对完善我们电力监管制度的启示。第四章介绍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阐述我国电力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第五章从我国电力产业的立法体系出发,提出完善监管立法和原则的建议,从监管主体的设置、监管主体的独立性问题、监管职权配置、监管限度、监管程序、法律责任和权力救济等角度构筑我国电力监管制度的具体完善方案。
冀利民[10](2007)在《我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制度变迁分析》文中认为电力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因投资巨大、资产专用性强和规模经济等特点,过去一直被认为是自然垄断产业,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基本上采用国有和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纵向一体化的垂直垄断运营模式并进行严格的监管。然而,随着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变化,电力产业中某些环节的自然垄断特征正在弱化,对这些环节垄断经营的经济学理由不再充分。同时,传统监管所带来的竞争缺乏和激励不足,造成产业效率低下和社会福利损失,产生所谓的监管失灵。围绕监管失灵和竞争效率问题,经济学家们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先后创建了激励性规制理论、可竞争性市场理论、现代自然垄断理论等,人们对自然垄断、竞争以及它们与政府监管的关系问题的认识也随之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相信,只要条件具备,政府就应该放松监管,引入竞争机制,借助市场竞争力来抑制垄断,从而达到提高效率、增加社会福利的目的。同时,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的发展,给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和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的运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电力产业放松监管、引入竞争机制的条件基本成熟。20世纪80年代,以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开始了电力产业的结构重组和市场化改革,通过横向和纵向分拆,在发电、售电环节引入竞争,同时建立独立、统一、权威的电力监管机构,强化对电力市场和非竞争环节的监管。这些改革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成本和价格、改善服务质量、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2年中国启动了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经过五年的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其中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滞后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虽然借鉴国际电力监管的先进经验,我国成立了独立的电力监管机构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初步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监管体制。由于受电力体制改革渐进性限制及部门利益影响,前一段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进度缓慢,集中表现为存在立法滞后,电力监管职能分散、缺位、错位,电监会组织体系不健全,监管方式落后等制度缺陷。本文立足于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背景,借鉴国际现代电力监管的模式和经验,从电力监管的法律体系完善、电监会组织体系的健全和职能调整、监管方式的改进等方面,对深化我国当前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提出对策建议,对“十一五”期间深化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主要应用自然垄断理论,规制经济学中的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激励性规制理论,制度变迁理论,采用了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
二、电力监管——跨世纪的课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力监管——跨世纪的课题(论文提纲范文)
(1)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理论意义 |
1.1.3 研究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评价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阐述 |
2.1.2 政府监管的概念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2 激励性监管理论 |
2.2.3 多中心治理理论 |
第3章 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政府监管现状审视 |
3.1 全国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发展 |
3.1.1 国家层面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文件 |
3.1.2 国家层面电力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
3.2 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现状 |
3.2.1 山东省电力基本情况 |
3.2.2 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 |
3.3 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政府监管职能及监管实际 |
3.3.1 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中利益相关方关系图谱 |
3.3.2 山东省政府监管职能梳理 |
3.3.3 山东省政府监管举措和问题 |
第4章 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政府监管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1 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工作中协调难度大 |
4.1.2 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工作中政府动态监管能力弱 |
4.1.3 电力市场化改革中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 |
4.1.4 电力市场化改革中信息获取困难 |
4.2 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政府监管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4.2.1 政府监管组织体系与改革要求不协同 |
4.2.2 政府角色定位存在偏差 |
4.2.3 市场理念未真正建立 |
4.2.4 相关法律制度及支持政策不完善 |
第5章 国际其他国家经验借鉴及启示 |
5.1 英国 |
5.1.1 英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情况 |
5.1.2 英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政府监管情况 |
5.2 美国 |
5.2.1 美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情况 |
5.2.2 美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政府监管情况 |
5.3 德国 |
5.3.1 德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情况 |
5.3.2 德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政府监管情况 |
5.4 法国 |
5.4.1 法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情况 |
5.4.2 法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政府监管情况 |
5.5 经验借鉴与启示 |
5.5.1 设立了专门的政府监管机构 |
5.5.2 以法律保障电力市场改革 |
5.5.3 根据发展实际动态调整市场模式 |
第6章 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政府监管行为的对策与建议 |
6.1 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建设 |
6.2 明确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改革中政府角色定位 |
6.3 转变理念建设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 |
6.4 加强山东省相关法律制度及相关支持政策改革 |
6.4.1 推动法律体系完善 |
6.4.2 强化制度保障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提纲 |
1、市场主体访谈提纲 |
2、市场运营机构工作人员访谈提纲 |
3、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访谈提纲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变量注释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 主要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2 文献综述 |
2.1 绿色消费概念范畴 |
2.2 绿色消费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 |
2.3 绿色消费监管相关研究 |
2.4 研究述评 |
2.5 本章小结 |
3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3.1 绿色消费的演进趋势 |
3.2 绿色消费3.0监管的理论基础 |
3.3 本章小结 |
4 绿色消费监管现状分析 |
4.1 数据收集 |
4.2 绿色消费监管政策文本量化统计 |
4.3 绿色消费监管政策效力评估 |
4.4 绿色消费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 |
4.5 发达国家绿色消费监管实践考察及经验启发 |
4.6 绿色消费监管升级的现实挑战 |
4.7 本章小结 |
5 绿色消费3.0监管演化博弈分析 |
5.1 模型假设 |
5.2 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 |
5.3 演化博弈的复制动态方程的构建 |
5.4 演化博弈的稳定性分析 |
5.5 数值仿真 |
5.6 本章小结 |
6 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整体框架设计 |
6.1 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路径选择 |
6.2 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理论和机制研究 |
6.3 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的保障措施研究 |
6.4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不足和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行业规制演进路径研究(1877-194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由来 |
0.2 学界研究现状 |
0.2.1 晚清到民国电话史研究 |
0.2.2 当代中国电话史研究 |
0.2.3 国外学者研究成果 |
0.3 文献分布与订正 |
0.3.1 核心史料来源及文献出处 |
0.3.2 《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的订正 |
0.3.3 《上海邮电志》的订正 |
0.4 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 |
0.4.1 拟实现的目标 |
0.4.2 方法与路径 |
第1章 租界的形成与治理模式 |
1.1 租界的设立与扩张 |
1.1.1 租界的形成 |
1.1.2 租界的扩张 |
1.2 上海租界的治理模式 |
1.2.1 英美公共租界 |
1.2.2 法租界 |
小结 |
第2章 毕晓普主导下的电话引入(1877-1900) |
2.1 电话发明与海外扩张 |
2.1.1 阶段性特征 |
2.1.2 欧美电话发展情况 |
2.2 毕晓普,上海租界电话第一人 |
2.2.1 租界早期报道 |
2.2.2 电报工程师 |
2.2.3 三次电话试验 |
2.3 两雄相争到东洋专营 |
2.3.1 单线简式磁石 |
2.3.2 单线复式磁石 |
2.3.3 一场有争议的招标 |
小结 |
第3章 欧洲势力扩张下的路径依赖(1900-1930) |
3.1 共电制交换技术 |
3.1.1 汉口路14号 |
3.1.2 远东最先进电话系统 |
3.1.3 多局制 |
3.2 变局中的自动交换技术 |
3.2.1 自动电话概况 |
3.2.2 上海第一个自动台 |
3.2.3 按次计费 |
3.2.4 升级五位号码 |
3.3 安森报告 |
3.3.1 上海电话的悲剧 |
3.3.2 十字路口 |
3.3.3 出售华洋公司 |
小结 |
第4章 美国力量成就技术终极变革(1930-1943) |
4.1 跨国公司的海外对决 |
4.1.1 贝恩与I.T.T. |
4.1.2 海外对决 |
4.2 美商旋转制一统天下 |
4.2.1 旋转制 |
4.2.2 改造工程 |
4.2.3 一市两制 |
4.3 技术演进的终极定格 |
4.3.1 跨国公司组织架构 |
4.3.2 寓管理于会计 |
4.3.3 全球一体化 |
小结 |
第5章 租界电话行业规制的演进 |
5.1 1877 -1883,混业竞争格局下的许可证管理 |
5.1.1 电报管理模式 |
5.1.2 工部局的抉择 |
5.2 1883 -1908,自然垄断格局下的许可证管理 |
5.2.1 改造公务电报网 |
5.2.2 取消电话许可费 |
5.2.3 引入最高限价规制 |
5.2.4 东洋公司最后的抉择 |
5.2.5 特许专营规制的诞生 |
5.3 1908 -1943,契约规制框架下的特许专营管理 |
5.3.1 行业规范 |
5.3.2 调整收费 |
5.3.3 规制中的重大决策 |
5.4 1930 上海租界电话特许专营权之争 |
5.4.1 迟到的改革 |
5.4.2 贝恩的警告 |
5.4.3 海外的博弈 |
5.4.4 最后的较量 |
小结 |
第6章 结语 |
附录1 :上海租界电话大事年表 |
附录2 :上海租界电话人物传略 |
附录3 :上海租界电话用户发展情况表 |
附录4 :上海租界电话公司历史沿革示意图 |
附录5 :中、英译名对照表 |
附录6 :英商华洋德律风公司大事记(英文) |
附录7 :柯尔(P.H.Cole)报告(英文)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与学术活动 |
致谢 |
(5)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研究(1951-2017) ——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与研究假设 |
1.1.3 基本概念界定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2.1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论 |
1.2.2 搜集资料的方法 |
1.2.3 研究意义 |
1.2.4 研究框架 |
1.3 理论梳理与文献综述 |
1.3.1 理论梳理 |
1.3.2 文献综述——台湾电视研究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2.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51-1987) |
2.1“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发展与衍变 |
2.1.1 试水电视业:教育电视台的成立 |
2.1.2 第一家商业电视台:台视 |
2.1.3 中视:率先播出彩色节目 |
2.1.4 华视:突出教育节目特色 |
2.1.5 公共电视节目的草创 |
2.2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分析 |
2.2.1“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正式规则 |
2.2.2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
2.2.3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实施机制 |
2.3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2.3.1 外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2.3.2 内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2.3.3 行动者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3 “解严”之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87-2000) |
3.1 “解严”之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发展与衍变 |
3.1.1 台视、中视和华视:进入激烈竞争时期 |
3.1.2 民视的成立:反对党“发声”,打破无线三台“三足鼎立”格局 |
3.1.3 公视:漫长的筹建之路 |
3.2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分析 |
3.2.1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正式规则 |
3.2.2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
3.2.3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实施机制 |
3.3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3.3.1 外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3.3.2 内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3.3.3 行动者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4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2000-2017) |
4.1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发展与衍变 |
4.1.1 商业无线电视台的重组 |
4.1.2 公广集团版图的扩充 |
4.2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分析 |
4.2.1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正式规则 |
4.2.2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
4.2.3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实施机制 |
4.3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1 外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4.3.2 内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4.3.3 行动者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5. 结语: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变迁分析与批判 |
5.1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 |
5.2 “解严”之后至2000年“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 |
5.3 2000年“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 |
5.4 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反思与批判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访谈人物列表 |
附录三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及其他作品发表情况 |
后记 |
(6)我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改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可能的创新点 |
2 理论研究:电力产业政府规制 |
2.1 政府规制概述 |
2.1.1 政府规制的含义 |
2.1.2 政府规制的类型 |
2.1.3 政府规制的适用范围 |
2.2 电力产业政府规制改革必要性与实践动因 |
2.2.1 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 |
2.2.2 政府规制的失灵 |
2.2.3 科学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推动 |
2.2.4 国家政策强有力的支持 |
2.2.5 世界范围电力产业规制体制改革浪潮的影响 |
2.3 我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改革的目标 |
3 实践模式:中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体制变迁 |
3.1 回顾1978年之前的电力产业政府规制体制(1949~1978 年) |
3.2 改革开放30年电力产业政府规制体制历程 |
3.2.1 改革探索阶段(1978 ~1996 年) |
3.2.2 改革试点阶段(1996 ~2002 年) |
3.2.3 深化改革阶段(2002 年~至今) |
3.3 我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体制改革评价 |
4 现实困境:电力产业政府规制的缺点与不足 |
4.1 电力产业政府规制的合法性不足 |
4.1.1 电力规制法律制度不健全 |
4.1.2 电力规制公众认可度不高 |
4.2 多元治理主体间的互动性欠缺 |
4.2.1 参与型行政文化的缺失 |
4.2.2 自治组织的作用发挥未完全 |
4.2.3 公众自身素质的限制 |
4.3 电力产业政府规制透明度不够 |
4.3.1 电力产业技术经济特征的制约 |
4.3.2 电力规制机构缺乏有效监督 |
4.4 电力产业政府规制有效性待提高 |
4.4.1 电力规制机构体系不完善 |
4.4.2 规制机构职能分散、责权关系复杂 |
4.4.3 规制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 |
4.4.4 规制的高成本 |
5 经验介绍:国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力产业政府规制体制改革 |
5.1 美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体制改革实践 |
5.2 英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体制改革实践 |
5.3 日本电力产业政府规制体制改革实践 |
5.4 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力产业政府规制体制改革实践 |
5.5 国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力产业政府规制体制改革评价 |
6 规制重构:电力产业政府规制改革对策 |
6.1 树立科学的规制理念 |
6.1.1 树立法治的规制理念 |
6.1.2 树立有限责任的规制理念 |
6.1.3 树立民主的规制理念 |
6.1.4 树立服务的规制理念 |
6.2 构建现代的电力规制制度体系 |
6.2.1 完善电力规制法律制度体系 |
6.2.2 优化电力规制机构体系 |
6.2.3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
6.2.4 加强普遍性服务制度 |
6.3 完善电力规制机构运行机制 |
6.3.1 建立规制机构的外部监督机制 |
6.3.2 健全争端解决和责任追究机制 |
6.3.3 完善多元主体共治机制 |
6.3.4 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
6.4 优化电力规制人员队伍 |
7 结论 |
7.1 总结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试论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一、电力行业及其垄断性分析 |
(一) 破除垄断的改革与新的垄断 |
(二) 电力行业的特征与垄断 |
1、电力行业的技术特征 |
2、电力行业的自然垄断性分析 |
3、电力产品的准公共物品性分析 |
4、电力行业的行政垄断性分析 |
二、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现状 |
1、发电领域存在限制竞争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 |
2、输电环节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 |
3、配电环节剥夺电力消费者的选择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存在交叉补贴 |
4、售电环节存在价格垄断 |
5、行政垄断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
三、我国电力行业监管制度分析 |
(一) 我国电力行业监管体制中的问题 |
1、我国电力行业管制现状 |
2、电力行业管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 反垄断法规制电力行业的制度问题分析 |
1、反垄断法规制体系现状 |
2、电力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
3、专门电力行业规制法律体系 |
4、专门电力行业法规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电力行业监管及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 政府机构改革 |
1、成立能源部,具体能源管理部门与能源监管部门层级并列 |
2、电监会的改革 |
3、反垄断执行机构的改革 |
4、反垄断机构与管制机构的协调机制 |
(二) 完善立法体系 |
1、《反垄断法》的立法完善 |
2、《电力法》的完善 |
3、反垄断法与行业立法的冲突与协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电力产业政府管制体制变迁及改革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分析:电力产业政府管制 |
2.1 政府管制概述 |
2.1.1 政府管制的含义 |
2.1.2 政府管制的类型 |
2.1.3 政府管制的适用范围 |
2.2 电力产业政府管制改革必要性与实践动因 |
2.2.1 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 |
2.2.2 政府管制的失灵 |
2.2.3 科学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推动 |
2.2.4 国家政策强有力的支持 |
2.2.5 世界范围电力产业管制体制改革浪潮的影响 |
2.3 我国电力产业政府管制改革的目标 |
第3章 实践模式:中国电力产业政府管制体制变迁 |
3.1 1978 年以前电力产业政府管制体制简要回顾(1949 年~1978 年) |
3.2 改革开放30 年电力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历程 |
3.2.1 改革探索阶段(1978 年~1996 年) |
3.2.2 改革试点阶段(1996 年~2002 年) |
3.2.3 深化改革阶段(2002 年~至今) |
3.3 我国电力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评价 |
第4章 现实困境:电力产业政府管制现状分析 |
4.1 电力产业政府管制的合法性不足 |
4.1.1 电力管制法律制度不健全 |
4.1.2 电力管制公众认可度不高 |
4.2 电力产业政府管制透明度不够 |
4.2.1 电力产业技术经济特征的制约 |
4.2.2 电力管制机构缺乏有效监督 |
4.3 多元治理主体间的互动性欠缺 |
4.3.1 参与型行政文化的缺失 |
4.3.2 自治组织的作用发挥未完全 |
4.3.3 公众自身素质的限制 |
4.4 电力产业政府管制有效性待提高 |
4.4.1 电力管制机构体系不完善 |
4.4.2 管制机构职能分散、责权关系复杂 |
4.4.3 管制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 |
4.4.4 管制的高成本 |
第5章 经验介绍:国外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力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 |
5.1 美国电力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实践 |
5.2 英国电力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实践 |
5.3 日本电力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实践 |
5.4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力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实践 |
5.5 国外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力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评价 |
第6章 管制重构:电力产业政府管制改革对策 |
6.1 树立科学的管制理念 |
6.1.1 树立法治的管制理念 |
6.1.2 树立有限责任的管制理念 |
6.1.3 树立民主的管制理念 |
6.1.4 树立服务的管制理念 |
6.2 构建现代的电力管制制度体系 |
6.2.1 完善电力管制法律制度体系 |
6.2.2 优化电力管制机构体系 |
6.2.3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
6.2.4 加强普遍性服务制度 |
6.3 完善电力管制机构运行机制 |
6.3.2 健全争端解决和责任追究机制 |
6.3.3 完善多元主体共治机制 |
6.3.4 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
6.4 优化电力管制人员队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9)我国电力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提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电力监管的概念和法律问题 |
第一节 电力监管的相关概念 |
第二节 电力监管的历史和法律问题 |
第二章 监管理论和电力监管 |
第一节 监管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电力监管与市场化改革的关系 |
第三节 电力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能面临的风险 |
第三章 电力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电力低度监管国家的制度介绍 |
第二节 电力中度监管国家的制度介绍 |
第三节 电力高度监管国家的制度介绍 |
第四节 不同国家电力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和启示 |
第四章 我国电力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
第一节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和电力产业现状 |
第二节 我国电力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 |
第三节 我国电力监管法律制度的问题 |
第五章 完善我国电力监管制度的宏观思考和具体建议 |
第一节 完善立法体系 |
第二节 确立适当的理念和原则 |
第三节 监管制度的具体完善方案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我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制度变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一) 自然垄断理论 |
(二) 电力监管(规制)的相关理论 |
(三) 制度变迁理论 |
三、概念界定 |
(一) 电力监管 |
(二) 电力监管机构 |
四、论文的框架和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点及不足 |
第二章 国外现代电力监管体制的制度特征分析 |
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一般规律 |
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
三、建立现代电力监管体制的原则 |
四、电力监管的分类 |
五、电力监管的内容及手段分析 |
(一) 电力产业的进入与退出监管 |
(二) 电价监管 |
(三) 电力产业市场结构监管 |
(四) 电力企业服务及普遍服务的监管 |
(五) 市场秩序监管 |
六、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模式 |
(一) 独立监管模式 |
(二) 非独立监管模式 |
七、电力监管职能 |
(一) 区分竞争环节和垄断环节采取不同的监管 |
(二) 由保护性监管向激励性监管转变 |
八、电力监管的监督制衡机制 |
九、案例:美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实践及经验 |
(一) 美国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
(二) 美国电力监管的主要手段 |
(三) 美国电力监管的经验 |
第三章 我国电力监管体制历史沿革及现状 |
一、“政企合一、国家垄断经营”阶段(1949~1985年) |
二、“政企合一、发电市场逐步放开”阶段(1985~1997年) |
三、“政企分开、部分省市市场化改革试点”阶段(1998~2002年) |
四、“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立电力监管委员会”阶段(2002至今) |
(一) 对原国家电力公司资产进行分拆重组 |
(二) 改革电力监管体制、建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第四章 我国目前电力监管体制存在的制度缺陷 |
一、立法滞后、电力法规体系不健全 |
二、监管职能分散导致监管低效 |
三、电监会组织体系不健全 |
四、监管方式落后 |
(一) 电价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
(二) 准入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三) 电力调度、电力交易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五章 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深化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
一、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深化改革的特殊背景 |
二、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深化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
(一) 应与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相对应 |
(二) 应与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和职能转换相协调 |
(三) 应以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作保证 |
三、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深化改革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
(一) 加快修改《电力法》、完善电力法规体系 |
(二) 完善电监会的职能配置 |
(三) 健全电监会组织体系 |
(四) 改进监管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电力监管——跨世纪的课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山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 贾芳. 山东大学, 2020(10)
- [2]绿色消费3.0监管体系研究[D]. 甘辛.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3]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4]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行业规制演进路径研究(1877-1943)[D]. 于峰.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5]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研究(1951-2017) ——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D]. 陈若萱. 厦门大学, 2018(06)
- [6]我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改革问题研究[D]. 吴云飞. 新疆大学, 2017(02)
- [7]试论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D]. 盛耀平.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8]电力产业政府管制体制变迁及改革对策研究[D]. 李湘蓉. 湘潭大学, 2010(06)
- [9]我国电力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柴丽萍. 复旦大学, 2008(03)
- [10]我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制度变迁分析[D]. 冀利民. 山东大学, 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