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巴坠江事件法律论文

重庆大巴坠江事件法律论文

问:关于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不要在沉默中灭亡的作文900字 求作文
  1. 答:近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牵动了亿万人的心,48岁的刘女士因错过了一站而与司机发生激烈争执,伴有肢体冲突,引发大巴车失控坠江,15人遇难,其中还包括孩子。刘女士可能只是错过了一站,其他乘客却错过了他们的后半生甚至一生。
    在刘某的行为明显已经严重妨哪察型碍司机架势,危害行车安全的情况下,为什么没有人去制止她?
    针对这起事故,我只能说从公交开始转李猜的那一刻起,公车里的所有人没孙都必死无疑,没有自救的余地。最大的自救就是前期不在沉默,你的沉默就是纵容,只要是威胁公众安全的,就要严厉制止。
    有一分热,发一份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
问: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的侵权责任
  1. 答:法律分析:应由司机和闹事女乘客对其他乘客的死亡敏旦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机的侵权桥芦扰责任由其就职的用人单位公交公司承担替代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承担保险责任,闹事女乘哗仿客的侵权责任因其死亡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问:重庆公交坠江事件责任归谁
  1. 答:根据网上公布的事发视频显示,一名女性乘客与司机发生肢体冲突,司机与之争吵还击并大幅度打方向盘造成了坠江悲剧的发生。本案同时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产生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的竞合,缓拆由于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在事件中死亡,刑事责任追究已没有任何意义,但民事侵权责任不因其死亡而终结。坠江车辆车上人员全部死亡的后果系由闹事女乘客争吵攻击司机的行为和司机还击操作失误的行为直接结合造成的,两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损害后果的发生,在原因力上两人分别实施的行为对结果的发生具有等价作用,而两人实施的上述行为时两人之间并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的意思联络,因此,两人的行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而非共同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由司机和闹事女乘客对其他乘客的死亡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机的侵权责任由其就职的用人单位公交公司承担替代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扰塌枣责任范围内先行承担保险责任,闹事女乘客衫租的侵权责任因其死亡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答:驾驶员和 女乘客都有错
    最无辜的是其他的 13条生命
  3. 答:个人认为女乘客承担75%的责任,本来自己就坐过站了(司机也提醒过顾客是他自己没注意),还在高速行驶中和司机互殴(导致司机注意力不集中发生事故)。司机承担20%责任,(和顾客互殴有理是属于自己正当防卫)可是处理不当,应该停下车停下处理这类事故(不知道公交公司培训过或者指导过没有,中途不能公交车中途不能停车下中戚茄车大家都知道也导致司机在卖察发生事故的时候司机没有及时停车处理,这里还是要像那些工作尽责的仔培公交司机表示致敬,特别是那些突发疾病还停下车保证乘客安全的。)乘客也有一定责任不过考虑到是在高速行驶中车速过快乘客要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和实发比较突然乘客没有及时劝阻所以可以忽略不计的5%.
  4. 答:归那个泼妇,那个泼妇泼死了一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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