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抗辩权利体系分类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戴嘉锋[1](2021)在《票据融资的法律问题及制度完善》文中研究说明
刘伟东[2](2019)在《票据抗辩限制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是为保证特定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不受阻碍,从而促进票据流通以及保障交易安全而设立,当票据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因票据的实现产生纠纷时便会启动该制度。本文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从理论到立法及实践中逐一进行了分析研究:第一部分介绍了票据抗辩限制的基础内容。概念是对事物最简单的描述,因此,首先便是对票据抗辩-票据抗辩限制-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逐一进行定义解释;然后通过区分票据债权与民法债权的价值取向不同,从而阐述票据抗辩限制的作用;其次,又探讨了票据抗辩限制的理论基础,即无因性原则;最后,又介绍了两大票据法系下的积极限制主义和消极限制主义,并对两种立法例方式进行了简单评价。第二部分讨论了我国票据抗辩限制立法现状,首先,介绍了现行立法规定,如《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对其规定进行简要评析。然后,又分析了我国立法中存在的缺陷,如注重基础关系,司法解释与《票据法》冲突,票据抗辩限制例外的规定较少等,探讨其中的不足之处。第三部分内容为司法实证考察,本节主要通过分析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对价的相关规定在实务中的影响,并以不同法院的裁判结果为导向,以此探讨司法现状及引发的思考,如界定对价形式、相应对价范围的重要性。第四部分主要是完善我国票据抗辩限制的立法建议。由于《票据法》第10条部分条款存在争议,导致我国票据抗辩限制适用范围在实务出现分歧。笔者认为,笔者建议删除第10条关于引发“有因性”争议的内容。这样,既弘扬了诚实信用,又坚定了无因性原则。其次,要对票据抗辩限制规定进行完善。最后,笔者建议增加票据抗辩限制例外性规定。如明确但书条款中的“明知”定义,补充无对价抗辩的类型。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是票据制度及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对票据抗辩限制的规定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只有深入分析该制度并在立法中予以明确,才能更好把握票据法中焦点问题——票据权利实现情形的适用,保证票据功能的有效发挥。
李兵巍[3](2015)在《票据抗辩制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票据抗辩制度是票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票据流通、平衡票据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有重要意义。关于这一制度,各国票据法的规定并不一致。在日内瓦法系国家,票据被视为一种有价证券,美国却将票据定位为一种合同,一种财产。这样的差别性定位令两种票据法律制度在票据法的一些基本制度规则上明显不同。在票据立法模式方面,日内瓦法系国家采取的是以票据行为为逻辑中心的立法模式,美国采取的是以明确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为中心的立法模式;在票据权利规则方面,日内瓦法系国家将融票据物质权利和票据内容权利为一体的权利类型界定为票据权利,其他的权利被视为票据法上的权利,美国没有这样的区分,任何的票据合同权利和票据财产权利都被认为是票据权利;在票据流转规则方面,日内瓦法系国家规定的票据流转方式包括出票、背书和交付,美国的票据流转方式则分为签发、流通和转让,背书不是独立的流转方式,它是指示票据流通的必要条件;在票据当事人规则方面,日内瓦法系国家多将记载在票据上的当事人作为调整对象,其他的受票据法调整的主体要少于美国。受各国票据性质定位和基本票据制度规则差异影响,不同国家在票据抗辩制度上也存在明显分歧。主要表现有:日内瓦法系国家从票据行为角度出发界定票据抗辩的内涵,美国以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票据责任的情形为出发点;日内瓦法系国家票据抗辩的当事人被局限在名字记载在票据上的人,美国没有这样的限制;日内瓦法系国家的票据抗辩法律规范分散无序,美国集中于《统一商法典》第3-305条;日内瓦法系国家的票据抗辩类型划分和抗辩事由规则偏重于对票据行为效力的考量,美国的正当持票人制度对票据抗辩的类型划分有关键性影响;日内瓦法系国家的票据抗辩限制标准在于票据债务人对出票人或对持票人前手的抗辩,美国的票据抗辩限制标准在于正当持票人和合同法规则。中国的票据法和票据抗辩制度综合了上述两种票据法律制度的特点,却未能很好地克服他们的不足,在票据立法观念、票据权利规则和票据当事人规则以及票据抗辩类型划分规则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拓宽对外研究的视野、调整票据权利规则、修改票据当事人规则和明确票据抗辩类型划分标准等方面进行完善。
陈佳美[4](2013)在《对中国票据抗辩权体系的类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票据抗辩权是票据法中非常重要的制度之一,发挥着平衡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功能。传统的票据抗辩权类型体系将其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两大类,其没有涵盖票据实务中的全部票据抗辩类型,并出现了逻辑混乱。所以,理论界的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入手对票据抗辩权的类型进行重新划分。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不妨从票据抗辩权产生的理论基础入手,既研究票据法和票据特殊制度,又研究民法的基本理论,甚至还要有民法抗辩延续性规则在票据法的复位理论研究,这样有利于重新构建和完善中国的票据抗辩权体系。
王鑫[5](2013)在《票据抗辩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票据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活动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工具,票据的生命力得益于流通,促进流通才能使票据功能得以更好更快的发挥,但现行票据理论还未能有效应对票据抗辩实务的发展,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当前社会的信用基础缺失,更重要的一方面则是我国票据制度设计上的不足。票据抗辩制度是票据法的重要内容,是票据制度中的重要制度安排。票据抗辩的产生事由是否恰当、票据抗辩的行使方式是否可行、票据抗辩的限制规定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票据法立法价值的实现,更与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的个体利益息息相关。本文主要从票据抗辩的理论依据、立法现状、产生事由、权利行使及权利限制等方面入手,对票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具体案例,着重对票据抗辩在实践应用中的棘手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寻找完善票据抗辩制度的理论根源和实施规则,以期对完善我国票据制度有所裨益。本文通过对票据抗辩制度的研究,明确了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对票据抗辩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进行了探讨,阐述了票据抗辩制度上维护交易公平、防止权利滥用、促进票据流通、实现经济效益等法的价值,并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的票据抗辩立法进行了对比研究。本文根据票据抗辩权产生事由在表现形式、构成要件及理论基础等方面的不同将其分为三类,上述三类产生事由分别源于实质债务关系、票据记载内容和当事人恶意。本文对各类抗辩事由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为下文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铺垫。本文重点论述了票据抗辩权行使的他人援用制度和票据抗辩权限制的除外制度。一方面,文章结合实际案例强调了确立票据抗辩权行使他人援用制度的必要性,并通过分析论证了他人援用制度应当且只应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保证人抗辩及权利滥用抗辩、二重无权抗辩。本文分节对他人援用制度的意义、理论基础、具体类型进行了全面论述,为推动我国票据抗辩权体系的完善,解决票据抗辩权行使的棘手问题探索了更为科学化的法律规则。另一方面,参考所有权说、政策说、票据债权说等理论观点对票据抗辩权限制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介绍了票据抗辩权限制的意义、理论依据及基本内容,论证了票据抗辩权限制的除外制度主要适用于恶意抗辩、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非以票据法规定方式取得票据等情形。
韩蕊[6](2013)在《票据伪造法律风险分担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票据是最早产生、最典型的有价证券,享有“有价证券之父”的美誉。自从票据产生以来,它在加快商品经济的发展及推动大规模的交易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票据作为商业信用的载体,对于经济生活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被称为“商业货币”。因为具有极强的流通性,票据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最佳的信用支付工具。然而,我们在充分认识票据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票据伪造行为也随之发生,利用伪造的票据进行的犯罪行为也在逐步增加。这不仅会对票据关系人的权利造成侵害,而且还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秩序的稳定造成严重的阻碍。因此,世界各国都从立法层面对票据伪造行为进行了规制。本文在明确票据伪造法律内涵的基础上,在比较法的视野下,详细探讨了当今两大票据法体系国家对票据伪造法律责任及票据伪造风险责任分担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对我国现行的票据伪造的相关立法规定进行了评析。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同时,针对我国票据伪造责任及风险责任的分担提出立法完善建议。除绪论和结语外,本文主体部分分为五章。第一章,票据伪造的一般理论。本章首先探讨了票据伪造的法律内涵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外延区分。关于票据伪造的法律内涵,日内瓦票据法体系和英美票据法体系的定义不完全相同,在我国票据立法中也没有明确的定义。票据伪造的法律内涵只是存在于学理研究中。笔者认为,票据伪造应该是指伪造他人签章、签名而进行的出票伪造和票据上签名的伪造。包括出票伪造和辅助票据行为的伪造。票据伪造最本质的特点应该是对票据签章的伪造。在明确了票据伪造法律内涵的基础上,本章还探讨了票据伪造与相关概念的外延区分。包括票据伪造与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票据行为的代行、票据变造以及印章盗用等行为的联系与区别。从而得出票据伪造行为从性质上看,它不是票据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基于此,总结出票据伪造行为的认定和构成要件。第二章,票据伪造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责任承担。本章在明晰了票据伪造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的基础上,探讨了不同主体在票据伪造行为发生后,法律责任归属和承担的问题。其中重点探讨了票据伪造中,伪造人、被伪造人和付款人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第三章,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比较研究。虽然在票据伪造的情况下,持票人、付款人、被伪造人和真正签章人都有权利最终对票据伪造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当伪造人逃跑或者无力清偿时,这种请求权已经难以实现保护他们权利的作用。此时就会产生票据伪造风险责任分担的问题。本章中,笔者通过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探讨了日内瓦票据法系和英美票据法系在票据伪造发生后风险责任承担及分担上的不同规定。在出票伪造的风险责任承担问题上,英美法和大陆法国家所持的主要态度是一致的,即都应该由付款人承担出票伪造所导致的票据伪造风险责任。只是在付款人发生错误付款时,在符合何种条件下,才可以转嫁这种风险责任的规定上存在见解不同。大陆法系通过契约的方式,而英美法系通过“禁反言(Estopoel)原则”、“追认(Ratification)”和“被伪造人(出票人)的过失”作为付款人承担风险责任的例外。但是在规定背书伪造的风险责任承担问题上,两大法系的态度迥异。其分歧的关键点在于,伪造背书可否造成背书连续的中断以及即使背书形式连续的情况下,票据权利可否善意取得。第四章,票据伪造追认对法律风险承担的影响。本章也是论文的创新点。本章探讨了在特殊的情况下,被伪造人可能出于一定原因的考虑,即使在明知自己的票据签名被伪造的情况下,被伪造人也会对伪造的签名予以承认,从而使复杂的票据伪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在英美法系国家对于伪造的票据可以追认持肯定的态度。然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情况下认为票据伪造行为不能够进行追认。在我国票据立法中,对票据伪造能否进行追认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的立法规定。笔者主张票据伪造的行为在只对被伪造人的利益造成侵害的时候,是可以进行追认的。票据伪造追认是一种具有积极形成权性质的行为。票据伪造的追认是否具有溯及力,不能一概而论,应该根据伪造行为的违法性和被伪造人主观上对于伪造人责任追究的意愿而有所区别。在本章的最后一部分,笔者探讨了票据伪造追认对于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及风险责任归属的影响。第五章,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的立法现状与完善。目前,我国票据伪造风险分担方面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处理票据伪造风险责任分担的框架。但是,在我国票据立法中并没有区分出票伪造和背书伪造的情形。而且我国现阶段的票据立法在付款人的付款审查义务的规定上,在持票人承担票据伪造风险责任上以及对于被伪造人的保护上都存在着立法的缺陷。针对这些立法缺陷,笔者在本章的最后,建议在我国今后关于票据伪造的相关立法中,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的立法规定。
陈颖燕[7](2013)在《票据签章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票据法》于1995年5月颁布,并在2004年8月进行了细微的修改。随着票据法修改呼声的逐渐升高,全国票据法修改研讨会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我们应该抓准票据法中的热点、核心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力求为票据法律修改作出一定的理论贡献。票据签章是票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票据的很多法律问题,最终都可能和票据签章有关。票据签章在票据行为中的核心地位,虽然得到学术界的普遍承认,但对却没有几个学者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实为遗憾。本文将围绕票据签章,对学术界存在争议的票据签章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文章独创性地提出,在权利外观理论的帮助下,适用票据签章最大有效性原则是具有合理性的。并且创新性的利用“最大有效性原则”的理念,引导异态票据签章的法律效力研究,提出肯定某些异态票据签章效力的观点。在最大有效性原则和异态签章部分有效的观念基础上,对票据签章代理的责任规则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解决票据签章代理责任归属的基础思路。
郑宇[8](2011)在《票据抗辩理论的流变及其再构成》文中研究说明在票据法学领域,一般将关于票据抗辩分类的理论称为抗辩理论。票据抗辩是票据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不仅内容纷繁复杂、问题较多,而且与票据法乃至民法的诸多制度存在理论上的关联。因此,如何对票据抗辩进行准确而合理的分类,既是票据法学研究的中心课题,又是一项难题。从抗辩理论与票据理论的联结入手,对票据抗辩理论加以研究,力求实现票据抗辩的合理分类。
于海斌[9](2010)在《票据抗辩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票据抗辩权是票据法权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及追索权相对抗,有效地维护了票据债务人的利益,实现了票据法权利体系的内在平衡。当前的票据法学研究中,学者们对票据抗辩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票据抗辩权的类型化研究上,而忽视了对这种权利本身产生、行使等理论上的研究。有鉴于此,本文以票据抗辩权的概念为全文论证的逻辑起点,对票据抗辩权这种权利本身进行深入研究:首先,对票据抗辩权的概念予以界定,并从价值的角度对票据抗辩权剖析,揭示票据抗辩权存在的应然性与合理性;其次,对票据抗辩权的产生,着重从理论上探讨其产生基础;复次,对票据抗辩权体系进行检讨后,以一种崭新的视角,分别从票据权利人和票据债务人的思维方式出发,对票据抗辩权体系进行再构;再次,对票据抗辩权行使的一般规则、票据抗辩权行使的效力、票据抗辩权行使的限制三个方面全面把握票据抗辩权行使中的特殊性;最后,创造性的提出票据抗辩权的他人援用,对票据抗辩权他人援用之意义、票据抗辩权他人援用之理论基础、票据抗辩权他人援用之类型作出具体分析,为完善票据抗辩权体系,解决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问题探索一条可行的路径。
陈云霞[10](2010)在《知识产权托管及其托管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知识产权已成为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其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越大,该企业所具有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就越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大量案例和事实表明,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上,遭遇商标被抢注、专利壁垒等现象时有发生,暴露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究其原因种种,不容忽视的原因之一在于: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足够的能力(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而现在市场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不具备专业性、系统性、战略性。笔者在本文中试图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探索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新模式。本文第一章,通过一则关于知识产权托管有效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的报导引发的思考,结合对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模式的比较分析,提出采用知识产权托管的方式来进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观点。随后,从民法理论的角度,对知识产权托管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分析,从而对知识产权托管的概念进行简单定义;并将知识产权托管与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中介、资产托管等相似概念进行比较分析,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托管的特征。本文第二章,通过对知识产权托管机构形式进行分类研究和比较研究,提出知识产权托管机构应采用以市场为导向,以营利性为激励,以非集体管理为方式、以公司制为形式的知识产权托管公司制度,并论证了知识产权托管公司的优势及其可行性。随后,笔者重点论述了对知识产权托管公司的特殊法律规制。笔者创造性地提出了通过设立公司经理制度,聘任专业的管理人员担任知识产权托管公司经理,而不允许经理从事具体托管专业事务,由此解决现有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的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知识产权托管公司的制度优势。本文第三章,对知识产权托管公司服务的原则进行归纳,并以此原则为指导,从着作权事务、商标权事务、专利权事务三个方面,具体阐述知识产权托管公司的服务内容。随后,从法治的角度出发,提出对知识产权托管公司服务的法治建议。笔者创造性地提出了通过法律规制,要求知识产权托管公司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票据抗辩权利体系分类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票据抗辩权利体系分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2)票据抗辩限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票据抗辩限制概述 |
(一) 票据抗辩限制相关概念界定 |
1.票据抗辩的概念 |
2.票据抗辩限制的概念 |
3.票据抗辩限制例外性规定 |
(二) 票据抗辩限制的作用 |
(三) 票据抗辩限制的理论基础 |
1.无因性原则在票据抗辩中的运用 |
2.无因性原则在抗辩限制中的延伸 |
(四) 票据抗辩限制的两种立法例 |
1.积极限制主义 |
2.消极限制主义 |
二、票据抗辩限制的立法及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关于票据抗辩限制的现行立法 |
1.《票据法》中关于票据抗辩限制的规定 |
2.《司法解释》中关于票据抗辩限制的规定 |
(二) 票据抗辩限制的立法存在的问题 |
1.未完全贯彻无因性原则 |
2.《司法解释》与《票据法》存在冲突 |
3.《票据法》中关于票据抗辩限制的规定前后条款矛盾 |
4.票据抗辩限制例外性规定不明确 |
三、票据抗辩限制的司法实践分析 |
(一) 关于基础关系抗辩事由可运用的限定 |
1.基础交易关系对票据权利实现的影响 |
2.不同法院裁判结果的实证分析 |
(二) 关于票据对价概念的认定 |
四、完善票据抗辩限制的建议 |
(一) 明确票据无因性原则 |
(二) 完善票据抗辩限制法律规定 |
1.合理构建票据抗辩限制规定 |
2.删除《票据法》第13条第二款 |
3.完善对价取得制度 |
(三) 完善票据抗辩限制例外的相关规定 |
1.对但书条款中的“明知”准确定义 |
2.补充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抗辩类型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票据抗辩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的现状 |
三、论证结构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票据抗辩制度差异之根源探究 |
第一节 票据性质定位——两种票据法律制度差异之源 |
一、票据内涵认识的异同分析 |
二、票据性质的差异性定位 |
第二节 影响票据抗辩的基本票据制度规则 |
一、票据权利规则 |
二、票据流转规则 |
三、票据当事人规则 |
第三节 影响中国票据抗辩的基本制度规则与理论 |
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票据法律制度 |
二、中国票据基础理论研究的特点及其缺憾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票据抗辩制度差异之基本制度规则 |
第一节 票据抗辩制度模式 |
一、日内瓦法系国家的票据抗辩制度模式 |
二、美国的票据抗辩制度模式 |
三、两种票据抗辩制度模式的异同分析 |
四、中国与两种票据法律制度在票据抗辩制度模式上的异同 |
第二节 票据抗辩内涵与当事人规则 |
一、票据抗辩内涵的法律规则 |
二、票据抗辩当事人的法律规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票据抗辩制度差异之类型划分与事由 |
第一节 票据抗辩类型划分规则 |
一、日内瓦法系国家和我国关于票据抗辩类型划分的认识 |
二、美国票据法中的票据抗辩类型划分规则 |
三、两种票据抗辩类型划分规则的异同 |
四、关于我国票据抗辩类型划分规则的新思考 |
第二节 票据抗辩事由 |
一、日内瓦法系国家的票据抗辩事由 |
二、美国的票据抗辩事由 |
三、两种票据抗辩事由规则的差别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票据抗辩制度差异之限制规则 |
第一节 票据抗辩限制规则概述 |
一、票据抗辩限制的法律内涵 |
二、票据抗辩限制的立法宗旨 |
三、票据抗辩限制的立法模式 |
第二节 票据抗辩限制规则异同分析 |
一、日内瓦法系国家的票据抗辩限制规则 |
二、美国的票据抗辩限制规则 |
三、两种票据抗辩限制规则的差异 |
第三节 中国与其他国家在票据抗辩限制规则上的异同 |
一、中国票据法关于票据抗辩限制的规定 |
二、国内学者关于票据抗辩限制规则的研讨 |
三、中国票据抗辩限制规则的特点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4)对中国票据抗辩权体系的类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对传统票据抗辩权体系的分析及评价 |
二、票据抗辩权体系形成的理论基础 |
三、票据抗辩权体系的类型细化 |
(一) 基于票据法理论而产生的抗辩权 |
1. 违反票据文义性、要式性原则产生的抗辩权 |
2. 基于特殊票据法律制度产生的抗辩权 |
(二) 基于民法理论而产生的抗辩权 |
1. 因民事法律行为的瑕疵而产生的抗辩权 |
2. 因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产生的抗辩权 |
3. 因民事代理行为的瑕疵而产生的抗辩权 |
4. 因债的一般消灭原因而产生的抗辩 |
(三) 基于民法理论在票据法中的复位而产生的抗辩权———恶意抗辩 |
(5)票据抗辩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Contents |
引言 |
第一章 票据抗辩概述 |
1.1 票据抗辩的概念界定 |
1.2 票据抗辩制度立法价值取向 |
1.2.1 价值概说 |
1.2.2 票据抗辩制度的立法价值 |
1.3 票据抗辩制度的立法例研究 |
1.3.1 大陆法系 |
1.3.2 英美法系 |
1.3.3 我国法律有关票据抗辩的规定 |
第二章 票据抗辩权的事由探讨 |
2.1 对传统票据抗辩权事由分类的探讨 |
2.2 票据抗辩权事由分类的重构 |
2.2.1 因实质债务关系而产生的票据抗辩权 |
2.2.2 因票据记载内容而产生的票据抗辩权 |
2.2.3 因当事人恶意而产生的票据抗辩权 |
第三章 票据抗辩权行使的他人援用制度 |
3.1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 |
3.2 票据抗辩权行使的他人援用制度 |
3.2.1 票据抗辩权他人援用制度的提出 |
3.2.2 票据抗辩权他人援用制度的类型 |
第四章 票据抗辩权限制的除外制度 |
4.1 票据抗辩权的限制 |
4.1.1 票据抗辩权限制的意义 |
4.1.2 票据抗辩权限制的理论依据 |
4.1.3 我国票据抗辩权限制的基本内容 |
4.2 票据抗辩权限制的除外制度 |
4.2.1 票据抗辩权限制除外制度的概念 |
4.2.2 票据抗辩权限制除外制度的类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和导师简介 |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6)票据伪造法律风险分担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论文结构与主要内容 |
第1章 票据伪造的一般理论 |
1.1 票据伪造的法律内涵及外延区分 |
1.1.1 票据伪造的法律内涵 |
1.1.2 票据伪造的外延区分 |
1.2 票据伪造的性质界定及构成认定 |
1.2.1 票据伪造的性质界定 |
1.2.2 票据伪造的构成认定 |
第2章 票据伪造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责任承担 |
2.1 票据伪造法律关系主体解析 |
2.2 票据伪造法律责任承担之源起考察 |
2.3 票据伪造中伪造人的法律责任归属 |
2.3.1 伪造人的票据责任 |
2.3.2 伪造人的民事责任 |
2.3.3 伪造人的行政责任 |
2.3.4 伪造人的刑事责任 |
2.4 票据伪造中被伪造人的法律责任 |
2.4.1 出票伪造中被伪造人的法律责任 |
2.4.2 背书伪造中被伪造人的法律责任 |
2.5 票据伪造中付款人的法律责任 |
2.5.1 大陆法系付款人的法律责任 |
2.5.2 英美法系付款人的法律责任 |
2.6 票据伪造中真实签章人的法律责任 |
2.7 票据伪造中持票人的法律责任 |
2.7.1 大陆法系持票人的法律责任 |
2.7.2 英美法系持票人的法律责任 |
第3章 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比较研究 |
3.1 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问题之提出 |
3.2 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应考虑的因素 |
3.3 出票伪造中风险责任承担理论 |
3.3.1 出票伪造中风险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 |
3.3.2 出票伪造中风险责任承担的例外原则 |
3.4 背书伪造中风险责任承担理论 |
3.4.1 大陆法系背书伪造风险责任承担原则 |
3.4.2 英美法系背书伪造风险责任承担原则 |
3.5 两大法系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之评析 |
第4章 票据伪造追认对法律风险承担的影响 |
4.1 票据伪造追认的性质 |
4.1.1 票据伪造的可追认性 |
4.1.2 票据伪造追认的定性 |
4.2 票据伪造追认的溯及力 |
4.3 票据伪造追认对相关当事人责任归属的效力 |
4.3.1 追认对伪造人的责任归属的效力 |
4.3.2 追认对被伪造人责任归属的效力 |
4.3.3 追认对付款人的效力影响 |
4.3.4 追认对持票人的效力影响 |
第5章 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
5.1 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的立法现状 |
5.1.1 票据伪造中持票人风险责任承担立法规定 |
5.1.2 票据伪造中付款人风险责任承担立法规定 |
5.1.3 票据伪造中票据被伪造人风险责任承担立法规定 |
5.1.4 票据伪造中真实签章人风险责任承担立法规定 |
5.2 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的立法缺陷 |
5.2.1 付款人付款审查义务立法规定之冲突 |
5.2.2 持票人承担票据伪造风险责任立法规定之冲突 |
5.2.3 被伪造人和合法持票人权利保护立法规定之冲突 |
5.3 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的立法完善 |
5.3.1 明确票据伪造的法律内涵及分类 |
5.3.2 衡平付款人的权责 |
5.3.3 背书伪造中持票人风险责任承担之完善 |
5.3.4 背书伪造中被伪造人风险责任承担之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7)票据签章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研究现状综述 |
三、 研究方法 |
四、 论文结构安排 |
第一章 票据签章的基本理论 |
一、 票据签章的一般性概述 |
(一) 票据签章的概念 |
(二) 票据签章的法律特点 |
(三) 票据签章的构成要件 |
(四) 票据签章的种类 |
二、 票据签章在票据行为中的核心地位 |
(一) 票据签章与票据记载在票据行为中的不同 |
(二) 票据签章与票据行为的关系 |
(三) 票据签章在票据行为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体现 |
第二章 票据最大有效性原则与票据签章 |
一、 最大有效性原则与同一性原则的冲突与协调 |
(一) 票据最大有效性原则的合理性 |
(二) 最大有效性原则与同一性原则的冲突 |
(三) 最大有效性原则与同一性原则的冲突与协调 |
二、 权利外观理论与最大有效性原则 |
(一) 权利外观理论 |
(二) 权利外观理论与最大有效性原则的对接 |
三、 最大有效性原则引领票据签章的未来 |
第三章 票据签章的形式与异态签章 |
一、 票据签章的形式 |
(一) 票据签章的法定形式 |
(二) 票据签章的其他形式 |
二、 异态票据签章的效力及适用的反思 |
(一) 自然人异态签章的有效性解析 |
(二) 法人、其他组织异态签章的有效性分析 |
(三) 共同签章的有效性分析 |
第四章 票据签章的代理 |
一、 票据签章的代理 |
二、 票据签章代理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
三、 票据签章的显名、隐名代理问题 |
四、 实质要件缺失的票据签章代理 |
(一) 无权票据签章代理 |
(二) 票据签章越权代理 |
(三) 票据表见代理签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票据抗辩理论的流变及其再构成(论文提纲范文)
一、传统抗辩理论——物的抗辩与人的抗辩的二元构成 |
(一)传统抗辩理论下票据抗辩的具体类型 |
(二)对传统抗辩理论的分析检讨 |
1. 传统抗辩理论的优越性 |
2. 传统抗辩理论的问题点 |
二、新抗辩理论——权利外观理论下的三分类 |
(一)新抗辩理论下票据抗辩的具体类型 |
(二)对新抗辩理论的分析检讨 |
1. 新抗辩理论的优越性 |
2. 新抗辩理论的问题点 |
三、票据抗辩四分类——以票据权利行使要件为基础 |
(一)票据抗辩四分类的具体构成 |
(二)对票据抗辩四分类的分析检讨 |
四、票据抗辩分类的再构成——形式基准与实质基准的统一 |
(一)票据抗辩四分类的基准——形式基准与实质基准的统一 |
(二)票据抗辩四分类的前提条件——票据理论的不同选择 |
1. 票据理论各学说介评 |
(1)契约说的法律构成及问题点 |
(2)发行说的法律构成及问题点 |
(3)创造说的法律构成及问题点 |
2. 票据理论对票据抗辩四分类的影响 |
(三)票据抗辩四分类的构成——物的抗辩、有效性抗辩、无权利的抗辩、人的抗辩 |
(9)票据抗辩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导论 |
第一章 票据抗辩权概观 |
第一节 票据抗辩权之概念解析 |
一、票据抗辩概念的界定 |
二、票据抗辩权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票据抗辩权之价值分析 |
一、公平原则之体现 |
二、正义对安全校正之载体 |
三、票据流通与交易安全平衡之手段 |
四、票据经济效益之实现 |
第二章 票据抗辩权的产生 |
第一节 基于民法原理产生的票据抗辩权 |
一、基于意思表示规则而产生的票据抗辩权 |
二、基于民事代理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抗辩权 |
三、基于合同法上的抗辩事由而产生的票据抗辩权 |
四、基于债的一般消灭原理而产生的票据抗辩权 |
第二节 基于票据特性产生的票据抗辩权 |
一、基于票据要式性而产生的票据抗辩权 |
二、基于票据特殊制度产生的票据抗辩权 |
第三节 基于当事人恶意而产生的票据抗辩权 |
一、恶意抗辩权之界定 |
二、恶意抗辩权之构成要件 |
三、恶意抗辩权产生之理论基础 |
第三章 票据抗辩权的体系 |
第一节 票据抗辩权体系之检讨 |
一、传统票据抗辩权体系之检讨 |
二、新型票据抗辩权体系之检讨 |
第二节 票据抗辩权体系再构之一:以票据权利人的思维方式为基础 |
一、依票据外观书面记载产生的抗辩权 |
二、不依票据外观书面记载产生的抗辩权 |
第三节 票据抗辩权体系再构之二:以票据义务人的思维方式为基础 |
一、自有票据抗辩权 |
二、援用他人票据抗辩权 |
第四章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 |
第一节 票据抗辩权行使的一般规则 |
一、合法性原则 |
二、票据抗辩限制原则 |
第二节 票据抗辩权行使的效力 |
一、对票据付款请求权的效力 |
二、对票据追索权的效力 |
三、对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效力 |
四、对民事权利的效力 |
第三节 票据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
一、票据抗辩权限制之理论基础 |
二、票据抗辩权限制之前提要件 |
第五章 票据抗辩权的他人援用 |
第一节 票据抗辩权他人援用之意义 |
一、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之需要 |
二、适应票据抗辩权新发展之需要 |
三、完善票据法理论之需要 |
第二节 票据抗辩权他人援用之理论基础 |
一、衡平理论 |
二、抗辩延续性之再检讨 |
三、实质正义对绝对形式正义的修正 |
四、诚实信用原则与权利滥用禁止原则的体现 |
第三节 票据抗辩权他人援用之类型 |
一、票据抗辩权之票据保证人援用 |
二、票据抗辩权之前手援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10)知识产权托管及其托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知识产权托管及其法律性质分析 |
第一节 由一篇报道所引发的思考 |
一、“知识产权托管撑起广灵精华一片蓝天” |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相关探索 |
三、所引发的思考——如何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托管 |
一、知识产权托管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浅析 |
二、知识产权托管与相似概念之间的比较分析 |
三、知识产权托管的特征 |
第二章 知识产权托管公司及其法律性质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托管机构 |
一、知识产权托管机构现状 |
二、知识产权托管机构的形式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托管公司的优势及其可行性分析 |
一、知识产权托管公司的优势 |
二、知识产权托管机构公司制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托管公司法律性质分析及其法律特殊规制 |
一、知识产权托管公司的特征 |
二、知识产权托管公司的法律特殊规制 |
第三章 知识产权托管公司的服务内容及其法治建议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托管公司服务的原则 |
一、公益性与营利性相结合的原则 |
二、针对性与统筹性相结合的原则 |
三、专业性原则 |
四、保密的严格性原则和禁止“竞争托管”原则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内容 |
一、着作权事务托管服务内容 |
二、商标权事务托管服务内容 |
三、专利权事务托管服务内容 |
第三节 对知识产权托管公司服务的法治建议 |
一、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公司征信系统以严惩违法行为 |
二、对知识产权托管公司实行严格年检制度及平时抽检制度 |
三、加强知识产权托管公司的社会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票据抗辩权利体系分类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票据融资的法律问题及制度完善[D]. 戴嘉锋.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票据抗辩限制制度研究[D]. 刘伟东.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3]票据抗辩制度比较研究[D]. 李兵巍. 黑龙江大学, 2015(12)
- [4]对中国票据抗辩权体系的类型研究[J]. 陈佳美. 经济研究导刊, 2013(35)
- [5]票据抗辩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 王鑫. 北京化工大学, 2013(S2)
- [6]票据伪造法律风险分担制度研究[D]. 韩蕊. 吉林大学, 2013(08)
- [7]票据签章法律问题研究[D]. 陈颖燕. 华侨大学, 2013(08)
- [8]票据抗辩理论的流变及其再构成[J]. 郑宇. 当代法学, 2011(05)
- [9]票据抗辩权研究[D]. 于海斌. 吉林大学, 2010(08)
- [10]知识产权托管及其托管制度研究[D]. 陈云霞.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