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的难点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李珺[1](2021)在《《监察法》施行背景下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公布实施和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为我国法治反腐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也为我国反腐败斗争开辟了新的方向和突破口,实现了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作为监察对象之一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其掌握的权力关系整个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公职是防治公权力滥用的基本要求。然而当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依旧屡禁不止,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现象依旧严重,国有企业专责监督机构设置不完备、监督制度建设不健全等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严重阻碍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在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应当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监察体制机制理论问题研究,分析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现状,理清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存在的不足,分析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腐败成因,探索完善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的基本路径,让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真正全面渗透到企业内部,真正实现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本文通过对监察委员会性质、监察权性质、监察对象认定、国有企业特点及分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认定、国有企业腐败成因及特点等进行探讨研究,结合当前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诸如国有企业的监察体制和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专责监督机构职能发挥不充分、国有企业的专责监督人员素质不够强、国有企业的监督对象范围界定不清晰、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违法案件不减少等。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进一步优化监察委员会专责监督机构设置,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专责监督人员素质,进一步明晰国有企业监察对象人员范围,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监察机构的监察职能以及进一步遏制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腐败案件五个方面的基本路径,以期能够进一步完善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化解国有企业廉洁风险,堵塞管理漏洞。
倪泽华[2](2020)在《L市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优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构建全面统一、权威高效、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国有企业管理和运行的有序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稳定,而对其领导和工作人员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则是能够使国有企业保持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关键方式。纪检监察履行对国企监督职能是将国有企业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关键,也是保障国有资产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派驻监督是中国特色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作为党委、纪委设在派驻部门的监督“前哨”和“探头”,派驻机构始终处在与违纪违法斗争的前沿,对驻在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其履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通过对于现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对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反思,结合L市试点派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关于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优化的相关建议。本文在大量阅读文献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的方式,以L市试点派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为例,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对国企监督职能问题开展研究。以L市为研究目标,对L市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寻租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权力制约理论,从L市试点派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现状出发,认真分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对国企监督职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针对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论文的结构主要分为六个部分:一是分析当前国内形势和背景,学习借鉴国外经验,阐述优化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对国企监督职能的重要性,提出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研究创新与不足;二是相关概念的介绍以及理论知识论述,特别是纪检监察职能、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的有关概念;三是介绍了L市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基本情况、派驻改革以来强化监督职能所取得的成效;四是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提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对国企监督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五是针对L市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对国企监督职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和建议。六是结语是对全文进行了概况和总结。
陈辉[3](2020)在《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处置权是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处置性决定权,兼具纪律检查权与国家监察权、实体权力与程序权力、判断力与执行力的双重属性,可分为建议型处置、处分型处置和移送型处置等三种类型。处置权的运行原则,包括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监察独立、处置协同等。在现行人大至上的宪法体制之下,协调好监察委员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行政惩戒权、检察监督权和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是监察委员会处置权运行的正当性基础。监委行使处置权应受人大监督,处置权与罢免权存在职能分工且互不替代。从制度运行层面看,监委会对人大机关领导人员、人大选举任命官员及人大代表履行撤职或开除等处置职权时,与人大罢免权存在不同程度的张力。在协调机制上,对涉及人大机关领导人员的监督,应通过提级管辖的方式来消解监察全覆盖与人大至上权力体制的逻辑悖论;对人大选举任命官员的处置应坚持与人大人事监督进行协同;对人大代表的处置应遵循政治责任优先原则。监委会与检察院存在监督与制约关系,前者有权对后者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但不宜对后者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监督;后者通过对前者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等方式对其进行制约。立足于审判中心主义的理念,应当对监委会监督审判机关公职人员的范围进行限缩,并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审判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包括对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和对从宽处罚建议的司法审查,以及对处分型处置措施的有限监督等。宪法创设“执法部门”概念在于迎合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的需要,强化执法部门与监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处置权和行政机惩戒权分属于异体监督和同体监督,前者可以对后者进行再监督,而后者则可以通过先行处分的方式制约监察机关的处置措施。适用边界遵循法律保留,处理程序遵循监察优先,运行方式遵循权力协同共同构成了内外两种监督机制的协调路径。建议型处置权是一种附条件的强制性执行权力,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监察建议这一法律概念,应进行限缩解释,并对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条款进行合理规制。此外,在设定适用事由时,应从监察建议制度的目标能否实现和监察建议是否会侵犯其他权力的核心领域等两点加以考量。监察问责制度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有待进行法制化完善。从宽处罚建议是监察法为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的制度安排,具有法法衔接与资源优化,利益平衡与人权保障的双重价值取向。从宽处罚建议具有独立价值和一定的证据属性,应被赋予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法治化路径,应围绕法法衔接背景下的制度整合,配合与制约原则下的司法回应,以及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司法审查等三个予以展开。处分型处置权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核心内容,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独立处置与协同处置等特点。政务处分在类型上属于典型的处分型处置措施。在现行双轨处分体制下,监察机关的配置模式难以满足政务处分制度的任务需求,且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权难以有效行使。对此,有必要从“异体监督”与“同体监督”监督模式视角下厘定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关系,明确监委会对任免机关、单位惩戒权的监督与制约、以及二者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基于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分析,应当将违法作为政务处分的适用事由。对监察对象道德审查的法治安排、重典治吏传统监察文化的传承以及公职人员模范遵守法律的义务要求,是确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法理基础。监察法治原则导控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规范路径,在形式上要求违法事由应当法定,在实质上要在合理划定违法行为事由类型的基础上,实现违法行为与政务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政务处分程序具有独立性、封闭性、二元结构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整体上看,政务处分程序在内容上可分为一般程序、特别程序和救济程序三大板块。如何在法律程序框架内对政务处分程序进行体系化构建,是今后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的努力方向。移送型处置权主要是指监委会将其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权力,主要是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权力。移送审查起诉是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察程序切入诉讼程序的端口。监察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应当以检察机关通过受理程序接受监察案件材料为节点。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在属性上应当界定为司法程序。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同质性、刑事诉讼法在监察程序中的可适用性是在职务犯罪领域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层次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前提要件。基于移送审查起诉是监察机关作出的最为严厉的处置措施,有必要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措施的内部规制机制。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审查包括案件受理时的审查和案件受理后的审查。前者侧重于形式审查,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负责,而后者侧重于实质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活动,检察机关应有权介入,但应将审查范围框定在非法取证领域,对监察机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因其并不遵循刑事诉讼的程序逻辑,不宜直接审查。
杜方正[4](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国有企业面对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现实难题,在犯罪论实践上的首要反应,当属建立企业层面的刑事合规管理体系。上位法需求、合规制度的来源构成与行政监管要素是当前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现实境遇。合规文本模式导致刑事合规风险识别的形式化、有效合规判定基准偏离刑事合规的预设轨迹以及法律程序性障碍影响刑事合规目的判定是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适用的主要问题。刑事合规本质上是由国家与企业出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之共同目的,采取的刑事实体、程序性及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手段在内的各项管理运行机制与措施。建构与完善企业合规制度是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与实现内部治理的潜在要求。国有企业开展刑事合规管理有着天然的法理基础与实践来源。风险刑法理论、情境预防理论以及刑法治理模式理论成为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研究不可或缺的理论依据。国家法层面的刑事合规、国有企业层面的刑事合规以及国资监管层面的刑事合规是国有企业三阶层刑事合规基本分类。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在于,国有企业是最为重要的合规主体,具有明显的法律拟制属性,刑事合规具有法治国企建设的内生动力。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价值取向在于实现犯罪预防的目的。实现现代企业治理则属于国家和企业共同的价值目标。刑事合规制度的风险防控既力求避免国家法层面的刑事法律风险,也对企业层面的刑事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设置必要“警戒线”,不断探索适合自身的基础路径与合规风险传导机制。准确识别与评估刑事合规风险是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关键。刑事合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以审计监督、监察监督与专项合规管理为基础路径,主要针对商业活动与生产经营中的贪污贿赂型刑事合规风险、职权型刑事合规风险与经营型刑事合规风险。在刑事合规风险传导基理上,刑事合规管理体系是刑事合规传导阻断机制的基准阀门,刑事合规风险传导具有不确定性与跳跃性的基本特性。常规型刑事合规风险传导与突发型刑事合规风险传导共同构成了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标准化模式。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行政监管逻辑起点体现在行政监管与刑事合规的零和博弈,两者难以调和的矛盾成为合规管理首要面对的难题。行政和解的引入具有法定意义结案机制的参考价值,是有效刑事合规前置径路的必经环节,更是刑事合规立足长远的借鉴之策。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行政监管逻辑构造则表现于对国有企业多重风险治理体系的反思。毫无疑问,国有企业刑事合规上的突破与进展,必然需要对现有的刑事合规管理架构进行必要的整合与改造,创设与组建统一的综合性合规部门,统筹管理国有企业风险防控事项;合理协调监察与刑事合规职能关系,突出合规的前置刑事合规风险防控特征;突破西方产权理论束缚,完善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特殊合规激励政策机制;突破反腐败、反欺诈和反贿赂刑事合规领域,以刑事罪状论构建刑事合规职能视阈。刑事合规制度是否有效且得到充分地遵守与执行,关键在于合规管理运行机制的有效与否。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有效证成既遵循一般企业合规的客观规律,无一例外地围绕保证企业实现合法合规经营为根本目标。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有效性证成紧紧围绕刑事合规制度正当化与刑事合规制度的开放性展开。流于形式的刑事合规管理更是对企业有限管理资源的浪费与实质阻碍。正在走向成熟与完善的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应当力求在法律逻辑与司法实践中回避“故步自封”与“因循守旧”。作为迅速发展的一门科学,刑事合规需要有“海纳百川”之气度和“兼容并蓄”的气魄,敢于尝试、能够突破,于正当化基础之上实现刑事合规制度的“行稳致远”。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旨在建立以反腐败、反贿赂为中心的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与合规制度体系。通过引入预防商业贿赂合规失职罪的法律适用,反商业贿赂立法应坚持主体身份的一致性、合规体系的衔接性与资产保护的平等性等基本要素,以非自愿的排除性、出罪功能的自治性与追诉权的裁量性等维度构建刑事合规出入罪机制。刑事合规激励制度是国有企业建立与完善合规制度与体系的动因,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合规管理体系上的程序性展现。提倡依托行政与刑事合规激励新机制,激发“先行先试”国有企业在实现合规管理有效性与风险防控上有所突破与日臻完善,为全面推行企业合规制度奠定坚实环境基础与提供行动范本。
王晓璞[5](2020)在《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研究》文中指出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肩负确保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增长的任务。但因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所属能源行业的垄断性特征,容易使其成为贪腐问题滋生的温床。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不断加大,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被曝出的贪腐违纪数量也愈发之多,这些贪腐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工作的建设,提高纪检机关工作的有效性,在当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反腐败斗争的背景下,具有长远的政治意义和社会影响。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的纪检机关属于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在当前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时期,更要健全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机关的建设,发挥纪检机关在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中反腐倡廉的先锋作用。将党的领导通过纪检监督贯穿在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为推进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稳定发展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统计分析法、归纳法等研究方法,探讨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机关如何有效地加强自身专责监督的职能,对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对策。首先,概述了与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相关的概念与理论,梳理了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工作建设的发展脉络,总结归纳了不同发展阶段纪检工作的内容和意义。其次,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现状进行了分析,了解目前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机关在工作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得出当前企业内存在纪检专责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纪检工作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纪检工作下存在政治生态危机、纪检工作的方法和载体存在形式单一的问题。剖析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是以对纪检专责监督认识不足、纪检机关体制机制存在缺陷、企业内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纪检工作方式方法不灵活这四大原因为主。最后,根据问题成因提出对策:一是强化企业内纪检专责监督责任的落实;二是完善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的体制机制建设;三是规范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的运行;四是丰富和创新企业纪检工作的方式方法。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为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加强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的实践提供参考,丰富和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纪检机关建设的理论体系。同时,增强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的活力,提升企业内国企改革的氛围,进而推动企业保值增值稳定发展。
杜俊奇[6](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卢志华[7](2019)在《问题与对策: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的反腐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于云南省开展的第一轮巡视情况来看,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一些领域存在着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风险。然而,腐败绝对不能成为云南省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因此,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用法治来约束权力,用监督来规范权力,用责任来绑定权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并且强化党建的刚性监管效能,进而健全云南省各级党组织的防腐拒变功能,清除腐败存量,压缩腐败增量,净化、重构、涵养云南省的政治生态,对于云南省来讲,显得尤为必要。推进云南省的反腐败斗争,应该紧紧围绕云南省改革发展的中心大局,在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从而带动整体层面反腐败工作的推进。要注重运用全国反腐败斗争的理论与实践成果,牢牢把握清毒要求,深入推进云南省反腐败斗争制度化建设。要将肃清白恩培、秦光荣、仇和等人流毒、余毒贯穿于云南省反腐败斗争中,牢牢把握“破”与“立”的关系,持续净化云南省的政治生态。要跳出反腐败的框架审视反腐败斗争,将落实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穿云南省的反腐败斗争中;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嵌入云南省的反腐败斗争中;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三去一补”、减税降费等纳入云南省的反腐败斗争中,从而促进新时代的云南省更加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的反腐败斗争由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巡察、专项督查、清毒工作、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政治生态净化、日常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反腐等系列工作构成,并且以法治化、市场化的思维推动产业分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而形成云南省立体式的反腐败体系。本文采用论从史出的方式,将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反腐败斗争的重点情况特别是典型事例讲深讲透,寓全国的共性于云南的个性之中,紧紧围绕云南省相关腐败问题的特点,在肯定前期反腐败成就的基础上揭示存在问题,从而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一些对策性思考,试图为边疆民族地区反腐败斗争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参考。
张锋[8](2019)在《浙江省Y市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及其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腐败和反腐败一直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也可以说是世界性的难题。对此,我们党一直旗帜鲜明地坚持反腐倡廉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国外局势的骤变和国内部分不良风气的滋生,我党从关系全党和全民族生死存亡的高度,有为、有力、有序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不敢腐、不想腐的笼子已初显成效,不能腐的体制机制也正在逐步形成。国有企业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民经济安全、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保证国家战略布局与公共资源安全的重要经济力量。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有助于净化党风政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本文通过对Y市国有企业现状的分析,找到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风险点与国企腐败问题治理中的难点,剖析原因、提出对策,从而推动Y市国有企业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管理机制,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内容:论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研究的大环境、时代特征与研究的价值,同时对搜集到的文献、着作进行了归纳、整理和学习,广泛搜集了国内外关于国有企业腐败原因、腐败特点和腐败问题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相关言论和研究数据,并提出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部分,主要阐释了文中的理论基础,委托代理理论,并结合了防止利益冲突相关的内容;第三部分,通过本人之前的工作经历和掌握的素材,剖析Y市国有企业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方面、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在国有资产保全方面等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同时分析了 Y市在治理这些问题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四部分,从体制机制构建、国有企业监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等方面分析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一部分,结合部分案例,从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机制出发,提出建议意见,为我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添砖加瓦。
薛韡[9](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构建“三不腐”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开展了刀刃向内、气势磅礴的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轴贯穿其中,推动了反腐败斗争从“胶着状态”到如今取得“压倒性胜利”,不敢腐的目标已经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和全面从严治党历史性成就表明,构建“三不腐”机制成效显着。立足新时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回望走过的路,比较别人的路,远眺前方的路,进一步研究总结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历程和经验,研究凝炼出构建“三不腐”机制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基本路径。这条基本路径是由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性变革和实践成效演进而来的,是对党的反腐败斗争和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构建“三不腐”机制这条基本路径,是贯通一体的有机整体,是相融相成、相互促进的标本兼治,是一体推进的系统工程。反腐败斗争虽然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但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面临的考验危险和风险挑战依旧长期存在。当前,构建“三不腐”机制在目标实现和作用发挥的程度上还存在着不均衡、不平衡问题,腐败存量和增量并存,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还未严丝合缝,涵养自律意识的土壤尚未完全厚植,需要以坚韧执着的斗志攻坚克难,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大战略部署。新时代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要重点在传承经验和改革创新、重点突破和集成联动、内在活力和外部动力、常态效能和长效机制这“四个方面”统筹把握,以“3+2+1”为基本建构格局一体推进,健全完善惩戒、预防、自律三大运行机制、制度和责任两个保障机制,同时全力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作用。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基本路径的生动实践,必将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直至海晏河清。
吕永祥[10](2019)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当前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国家监察委员会面临着在腐败存量日益减少的情况下通过有效预防腐败来遏制腐败增量这一重要任务,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研究是一个兼具理论前沿性和实践重要性的研究议题。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执政为民、秉公用权为目标的政党,她在使用公共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社会公共福祉的同时,还必须同公权力腐败这种公权私用的现象作长期和坚决的斗争。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是我国反腐败战略的两大支柱,随着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政权对公权力腐败的成因和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预防腐败在我国反腐败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成为我国反腐败的重要方针。预防腐败是比惩治腐败具有更高复杂性和前瞻性的反腐败战略,对反腐败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原本分散的预防腐败机构及其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效预防公权力腐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何结合自己的机构属性和职能设置来有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预防腐败战略,仍旧是摆在国家监察委员会这一新成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既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深化,也亟待从理论上加以研究和回应。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反腐败机构,预防公权力腐败是其一项重要任务。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理论逻辑是,通过消除公权力腐败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构成要件来切断公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机制。基于此,本文在厘清公权力腐败和预防腐败等核心概念的基础上,借鉴制度预防腐败理论等国内外廉政理论资源,从“公共权力—腐败动机—腐败机会→腐败行为”这一解释公权力腐败发生机理的主流范式出发,结合我国反腐败政策文件对预防腐败战略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设置,尝试性地构建“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制度建设→预防腐败”这一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采取政策试点的改革方法,其政策运行过程先后经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政策试点、国家监察委员会试点的政策扩散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正式形成三个发展阶段。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对我国提升预防腐败的有效性具有积极的作用。通过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和之后的两种国家监察机关乃至两种预防腐败体系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提升预防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整合分散的预防腐败职能,构建集中统一的预防腐败体系,对于我国更加有效地预防权力腐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预防腐败实践的角度看,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一个兼具预防腐败职能和惩治腐败职能的综合性国家反腐败机构,是我国预防腐败战略的主要执行者。随着预防腐败局、行政监察机关等原预防腐败机构被整合至国家监察委员会之中,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我国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国家监察委员会在贯彻执行我国的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战略的同时,结合《监察法》赋予的对公职人员开展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等监察职能,形成了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三管齐下的预防腐败模式。机构是履行职能的载体,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履行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提出监察建议等监察职能都有相应的内设机构和外派机构作为支撑,意在通过开展预防性监督和发现性监督防范公共权力滥用,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抑制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通过制度建设减少公职人员的腐败机会,从而释放出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治理效能。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承认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实践工作取得显着成效的同时,还应客观地看到,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国家监察委员会在预防公权力腐败时还会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结合纪检监察机关的调研材料、相关统计数据等经验材料和理论分析来看,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履行预防腐败职能的过程中亟需解决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和运用监察建议推动被监督单位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等问题。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国家监察委员会要将其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预防腐败的效能,就需要在借鉴中国香港等高度廉洁地区的预防腐败经验的基础上,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和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三大目标,从多措并举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性、构建主体协调、分类施教和高度参与的精细化廉政教育模式和积极运用监察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提升廉政制度质量及其执行力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预防腐败的有效性。虽然公权力腐败行为与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战略之间的较量和博弈将是一个长期的和复杂的过程,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和人大的领导之下,加强与其他预防腐败主体的协调配合,不断提升履行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监察建议三项预防腐败职能的有效性,综合运用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之间的互补效应,就能够在公权力腐败和预防腐败行动之间的长期博弈中不断取得胜利。
二、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的难点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的难点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监察法》施行背景下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三、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
四、研究的方法、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思路 |
(三)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界说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监察委员会的监督 |
一、监察委员会设立的背景及意义 |
二、监察委员会的属性 |
三、监察权的性质 |
四、监察对象的认定 |
第三节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范围 |
一、国有企业的特点 |
二、国有企业的分类 |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及特点 |
第四节 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 |
一、监督 |
二、调查 |
三、处置 |
第二章 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现状 |
第一节 国有企业腐败主要特点及成因 |
一、国有企业腐败主要特点 |
二、国有企业腐败主要成因 |
第二节 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的成效 |
一、监督范围全覆盖,反腐工作高聚焦 |
二、调查权限法定化,监督工作更权威 |
三、处置工作质里高,反腐威慑见成效 |
第三节 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存在的不足 |
一、国有企业的监察体制和机制不健全 |
二、国有企业专责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 |
三、国有企业专责监督人员素质不够强 |
四、国有企业监督对象范围界定不清晰 |
五、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腐败案件不减少 |
第三章 完善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的基本路径 |
第一节 进一步优化监察委员会专责监督机构设置 |
一、明确国有企业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
二、保障国有企业内部监察机构的独立性 |
三、健全国有企业监察专员监督体制机制 |
第二节 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专责监督人员素质 |
一、重视国有企业专责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
二、增强国有企业专责监督人员政治素质 |
三、提升国有企业专责监督人员专业能力 |
第三节 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的监察对象人员范围 |
一、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
二、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
三、国有企业基层管理人员 |
第四节 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监察机构的监察职能 |
一、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化监督平台 |
二、强化监察委员会派驻机构监察职能 |
三、畅通国有企业的信访举报监察渠道 |
第五节 进一步遏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腐败案件 |
一、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日常监督 |
二、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从业行为 |
三、惩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腐败行为 |
四、保持国有企业反腐贩的高压态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党的十八大至《监察法》实施前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通报查处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省部级)统计表 |
附录2: 《监察法》实施以来(截至2021年4月)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通报的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省部级)统计表 |
附录3: 党的十八大至《监察法》实施前被云南省各级纪委监察委网站公开通报查处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厅局级、县处级和其他级别)统计表 |
附录4: 《监察法》实施以来(截至2021年4月)被云南省各级纪委监察委网站公开通报的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厅局级、县处级和其他级别)统计表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2)L市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优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现有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研究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一)纪检监察 |
(二)纪检监察机构 |
二、理论基础 |
(一)权力制约理论 |
(二)公共选择理论 |
(三)寻租理论 |
第二章 L市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现状 |
一、L市派驻市属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基本情况 |
(一)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
(二)试点国企基本情况 |
(三)人员配置 |
(四)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主要工作内容 |
二、L市派驻改革以来优化对国企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 |
(一)整合国企纪检监察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
(二)保障履行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
(三)聚焦专责监督主业 |
第三章 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L市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访谈及问卷调查 |
(一)访谈基本情况 |
(二)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
(三)样本基本情况 |
二、L市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 |
(一)派驻国企机构监督独立性不够 |
(二)监督职责定位把握不准 |
(三)监督执纪不够精准 |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
(一)职能职责定位不清晰 |
(二)监督力量不够聚焦 |
(三)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不够 |
第四章 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优化的对策 |
一、聚焦主责主业,准确把握职能定位 |
(一)持续深化“三转” |
(二)完善监督机制 |
(三)保障独立行使监督权 |
二、立足专责监督,着力提升监督质效 |
(一)增强派驻政治监督质效 |
(二)增强服务企业中心工作质效 |
(三)增强拓展作风建设质效 |
三、强化监督本领,提升履职尽责水平 |
(一)加强专业化建设 |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 |
(三)加强法治化建设 |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成果梳理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的概念、类型与原则 |
第一节 处置权的概念界定 |
一、处置权的意涵 |
二、处置权的地位 |
三、处置权的双重属性解析 |
第二节 处置权的主要类型 |
一、处置权类型划分的依据与标准 |
二、三种基本处置类型概述 |
三、处置权类型化的意义 |
第三节 处置权的运行原则 |
一、职权法定 |
二、正当程序 |
三、监察独立 |
四、处置协同 |
第二章 人大体制下监委会处置权的宪法地位关系 |
第一节 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及协调 |
一、监委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关系界定 |
二、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 |
三、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协调机制 |
第二节 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及与处置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 |
二、监委会与检察机关的关系界定 |
三、监委会与检察院的职权衔接 |
第三节 审判中心主义下处置权与审判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下审判中心主义的宪法意义 |
二、监委会对审判人员实施监督的边界 |
三、审判机关监督处置权的方式与限度 |
第四节 监察独立原则下处置权与执法部门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独立原则下“执法部门”的意涵及地位 |
二、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关系界定 |
三、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衔接机制 |
第三章 建议型处置权的类型、范围与制度完善 |
第一节 监察建议的效力、范围及适用条件 |
一、监察建议的强制效力及与其他监察“建议”的区分 |
二、监察建议适用事由的合理限定 |
三、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范围 |
第二节 问责建议的定位、问题及法制完善 |
一、监察问责制度的基本定位 |
二、监察问责制度的供给不足及其问题 |
三、问责建议制度法制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三节 从宽处罚建议的定位、边界及司法审查 |
一、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宪法意义 |
二、从宽处罚建议的合理定位 |
三、从宽处罚建议的范围 |
四、从宽处罚建议的制度整合与司法审查 |
第四章 处分型处置权的主体、范围与程序 |
第一节 双轨制处分体制下的处分决定主体及其关系 |
一、“政务处分—行政惩戒”之双轨体制的确立 |
二、双轨处分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三、双轨处分体制下处分决定主体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 |
一、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概念阐释 |
二、“违法”作为政务处分事由的法理基础 |
三、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范围界定 |
第三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程序的构造 |
一、政务处分程序的功能与特征 |
二、政务处分的一般程序 |
三、政务处分的特别程序 |
四、政务处分的救济程序 |
第四节 问责决定的特征、功能及运行边界 |
一、问责决定的非独立性特征 |
二、问责决定的功能界定: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
三、问责决定的运行边界 |
第五章 移送型处置权的范围、程序及规制路径 |
第一节 移送审查起诉的范围界定与构成要件 |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内涵、价值及范围界分 |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 |
一、监察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的立案衔接 |
二、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属性 |
三、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证据衔接 |
第三节 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的内部规制 |
一、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内部规制的必要性 |
二、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
三、强化层级审批程序的监督功能 |
四、完善监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体系 |
第四节 检察院对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 |
一、检察院对移送案件审查的价值诉求 |
二、监察规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可适用性 |
三、检察院对移送案件予以审查的内容及后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4)我国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制度现状及适用问题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现实境遇 |
一、刑事合规制度的法律评价 |
二、刑事合规制度的义务来源 |
三、刑事合规制度的行政监管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适用问题 |
一、合规文本模式导致刑事合规风险识别的形式化 |
二、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偏离企业刑事合规预设轨迹 |
三、法律程序性障碍影响刑事合规价值与目的判定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概念重构与法理探寻 |
第一节 刑事合规概念二元视角与基本立场 |
一、合规理论框架下的刑事合规 |
二、关键概念视角下的刑事合规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法理依据 |
一、风险刑法理论的合规导向 |
二、情境预防理论的合规指引 |
三、企业犯罪治理的合规维度 |
四、刑事合规阶层性分类理论确立 |
第三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与价值目标 |
一、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价值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风险识别与传导规制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的路径 |
一、刑事合规风险识别的基础路径 |
二、刑事合规视角下贪污贿赂型风险 |
三、刑事合规视角下的职权型风险 |
四、刑事合规视角下的经营型风险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边界与规制 |
一、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国企边界 |
二、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基本原理 |
三、刑事合规风险传导标准化模型 |
四、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规制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行政镜像与治理反思 |
第一节 行政镜像: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零和博弈 |
一、国有企业行政监管的权力来源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公法属性 |
三、破解之道:行政和解稳步引入 |
第二节 治理反思:国有企业多重风险治理体系的重塑 |
一、国有企业多重风险治理制度形成与层叠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架构塑造与提升 |
三、应然之解:“综合合规职能体系”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有效性与证成轨迹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正当化的“抱朴守拙” |
一、法人替代刑事责任原则的演进 |
二、刑事合规形成机制的预防功能 |
三、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正当性原则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开放性的“行稳致远” |
一、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开放性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过程再溯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指引与激励的初步方案 |
第一节 重点领域刑事法律风险的合规指引 |
一、域外专项刑事合规的制度借鉴 |
二、反商业贿赂统一立法初步构想 |
三、国有企业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 |
第二节 刑事合规激励的刑事政策与行政指向 |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合规适用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激励的基础路径 |
本章小结 |
余论:企业合规布局的前提与范本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二、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概述 |
(一)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的相关概念 |
1.国有企业 |
2.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 |
3.纪检监督 |
4.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 |
(二)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的相关理论基础 |
1.“党是领导一切的”思想理论 |
2.马克思恩格斯的党内监督理论思想 |
3.权力制约监督理论 |
4.委托代理理论 |
(三)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的历史回顾 |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建设(1949-1977) |
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建设(1978-2011) |
3.党的十八大以来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建设(2012年至今) |
三、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的现状 |
(一)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取得的成就 |
1.制定了利于纪检工作开展的制度条例 |
2.纪检工作逐步覆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
3.企业领导班子思想素质水平显着提高 |
4.利用企业精神引导促进纪检监督建设 |
(二)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存在的问题 |
1.纪检专责监督工作的责任落实不力 |
2.纪检专责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不完善 |
3.纪检专责监督工作下存在政治生态危机 |
4.纪检专责监督工作的方法和载体形式单一 |
(三)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问题的成因 |
1.纪检专责监督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原因 |
2.纪检专责监督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的原因 |
3.纪检专责监督工作下存在政治生态危机的原因 |
4.纪检专责监督工作方法和载体形式单一的原因 |
四、加强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的对策 |
(一)强化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责任的落实 |
1.完善纪检工作者自身能力建设 |
2.建立纪检机关垂直管理制度 |
3.突出纪检机关其专责机关的地位 |
(二)完善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的体制机制建设 |
1.完善企业内纪检专责监督制度体系的建设 |
2.完善企业内纪检专责监督体制机制的覆盖面 |
(三)规范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的运行 |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建设 |
2.完善惩处机制建设 |
3.完善防范机制建设 |
4.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
(四)丰富和创新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方式方法 |
1.与家庭防腐工作相结合 |
2.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 |
3.打造自媒体工作载体平台 |
4.推进纪检工作数字化转型 |
五、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6)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7)问题与对策: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的反腐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相关概念界定 |
(三) 研究综述 |
1. 国内研究综述及相关理论依据 |
2. 国外研究综述 |
3. 文献综述总结 |
(四) 研究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现实意义 |
(五) 研究方法 |
(六) 研究重点、难点、创新点 |
1. 研究的重点 |
2. 研究的难点 |
3. 研究的创新点 |
一、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形势和云南省的腐败情况 |
(一)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形势 |
(二) 云南省的腐败情况 |
1. 资源领域腐败 |
2. 资产流失腐败 |
3. 政商勾结腐败 |
4. 高层干部腐败 |
5. 人身依附腐败 |
6. “一把手”腐败 |
二、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 |
(一) 惩贪力度不断加大 |
1. 对“八项规定”的细则化 |
2. “五级联动”机制 |
3. 会员卡清退 |
4. 公务用车管理 |
5. 关于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
(二) 巡视利剑彰显威力 |
(三) 持续处理大案要案 |
1. 白恩培案件 |
2. 仇和案件 |
3. 秦光荣案件 |
(四) 省委巡视持续推进 |
1. 2014年巡视 |
2. 2015年巡视 |
3. 2016年巡视 |
4. 2017年巡视 |
5. 2018年巡视 |
6. 2019年巡视 |
(五) 巡视利剑震慑常在 |
1. 中央对云南省开展“回头看” |
2. 中央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 |
三、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反腐败斗争的成就 |
(一) 腐败存量持续减少,腐败增量得到遏制 |
(二) 党的领导有效加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 |
(三) 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一流党建”正在推进 |
(四) 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
(五) 监督体系日益完善,制度反腐深入进行 |
(六) 脱贫攻坚有序开展,扶贫环境持续改善 |
(七) 跨越发展稳步推进,廉政与发展良性互动 |
四、云南省反腐败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党建的刚性监管效能发挥不够 |
2. 政治生态净化的力度仍需加强 |
3. “清毒”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结合不紧 |
4. 基层廉政问题仍然任重道远 |
5. 经济社会发展与廉政建设统筹不够 |
6. 青少年廉政教育明显不足 |
(二)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腐败形势严峻,廉政基础薄弱 |
2. 传统积习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交织甚深 |
3. 传统产业依赖度高,市场机制不成熟 |
4. 社会转型任务叠加导致廉政风险加大 |
5. 教育文化发展滞后,部分公职人员民主法治理念淡薄 |
五、云南省持续推进反腐败的对策思考 |
(一)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形成积极清明的党内政治文化 |
(二) 以关键少数为重点,加强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建设 |
(三) 把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与管理提到战略高度进行建设 |
(四) 将推动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具体化、可操作化 |
(五) 对资源分配等重点领域与高危环节加强监督防控 |
(六) 建立具有云南特色的警示教育体制与外逃防备机制 |
(七) 把反腐败斗争与云南边疆治理统筹起来 |
(八) 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深入推进云南省的反腐败斗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浙江省Y市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及其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相关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有企业腐败的现状 |
1.2.2 国有企业腐败的原因研究 |
1.2.4 国有企业腐败治理研究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概念阐释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国有企业的定义 |
2.1.2 腐败的定义 |
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1 委托代理理论的起源 |
2.2.2 委托代理相关问题 |
2.2.3 委托代理视角下的我国国有企业管理 |
2.2.4 委托代理与腐败 |
第3章 Y市国有企业腐败的问题分析(2013年1月-2018年1月) |
3.1 Y市国有企业腐败类型 |
3.1.1 违规进行重大决策 |
3.1.2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3.1.3 非法侵占国有资产 |
3.1.4 行贿受贿 |
3.2 Y市国企腐败特点 |
3.2.1 隐蔽性强、主要集中在高层 |
3.2.2 涉案面广、许多为串案窝案 |
3.2.3 复杂性高、涉案金额较大 |
3.3 Y市国企腐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Y市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薄弱 |
4.1.1 国企治理结构脆弱且单一 |
4.1.2 国企代理层级混乱 |
4.1.3 国企行政管理体制落后 |
4.1.4 国企内控机制执行不力 |
4.2 国有企业外部监督管理不到位 |
4.2.1 职能部门监管疲软 |
4.2.2 司法体系不完善 |
4.2.3 公民监督的缺失和政治冷漠 |
4.3 道德观和个人素质的缺失 |
4.3.1 思维观念引发道德滑坡 |
4.3.2 国企从业人员素质要求不高 |
4.3.3 企业文化风气不正 |
4.4 国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困难 |
第5章 完善Y市国有企业腐败治理的对策分析 |
5.1 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构筑不敢腐的惩戒防线 |
5.1.1 多渠道受理,提高案件的发现率 |
5.1.2 多机制融合,提高案件的查处率 |
5.1.3 多领域覆盖,提高查办案件的覆盖率 |
5.2 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筑牢不能腐的监督防线 |
5.2.1 理顺委托代理关系,解决国企内部管理问题 |
5.2.2 科学界定权力边界,规范国企项目运行步骤 |
5.2.3 织牢织密制度笼子,推动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 |
5.3 提升教育效果与质量,搭建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
5.3.1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 |
5.3.2 突出教育重点 |
5.3.3 创新教育方式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构建“三不腐”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基本概念阐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三不腐”机制的理论源泉和文明成果借鉴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中的反腐败思想 |
二、列宁无产阶级执政党建设理论中的反腐败思想 |
第二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廉政思想借鉴 |
一、以廉治国理政 |
二、以廉选吏治吏 |
三、以廉修身为官 |
第三节 国际反腐败文明成果借鉴 |
一、注重道德教育和职业保障 |
二、坚持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 |
三、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历史回顾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一、坚持从思想上建设党 |
二、严肃党的纪律 |
三、重视民主监督 |
第二节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
一、集中开展思想教育和惩治腐败 |
二、探索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
第三节 改革开放新时期 |
一、始终坚持教育为主 |
二、着力强化制度建设 |
三、加强权力监督制约 |
四、保持惩治腐败力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时代“三不腐”机制的形成和发展 |
第一节 “三不腐”机制的提出及其必然性 |
一、“三不腐”机制的提出过程 |
二、“三不腐”机制提出的必然性 |
第二节 构建“三不腐”机制的实践进程 |
一、构建不敢腐机制的主要实践 |
二、构建不能腐机制的主要实践 |
三、构建不想腐机制的主要实践 |
第三节 “三不腐”机制的深刻内涵 |
一、“三不腐”机制的基本内容 |
二、“三不腐”机制之间的内在关系 |
三、“三不腐”机制的实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构建“三不腐”机制的成效和经验 |
第一节 构建“三不腐”机制的显着成效 |
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
二、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 |
三、人民群众信任支持提升 |
四、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 |
五、为世界提供了中国方案 |
第二节 构建“三不腐”机制的重要经验 |
一、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 |
二、政治统领和全面推进相统一 |
三、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融合 |
四、抓住少数和管住多数相并重 |
五、自我革命和加强监督相协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面临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腐败存量和腐败增量并存 |
二、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还未严丝合缝 |
三、涵养自律意识的土壤尚未完全厚植 |
第二节 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面临问题的影响因素 |
一、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复杂 |
二、党自身结构变化带来多重影响 |
三、党内政治生态改善存在薄弱环节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的价值导向和基本考量 |
第一节 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的价值导向 |
一、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题中之义 |
二、实现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
三、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 |
四、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的根本要求 |
第二节 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的基本考量 |
一、传承经验和改革创新有机结合 |
二、重点突破和集成联动齐头并进 |
三、内在活力和外部动力同向发力 |
四、常态效能和长效机制并驾齐驱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新时代深化构建“三不腐”机制的对策思考 |
第一节 完善健全三大运行机制 |
一、强化以惩治震慑为重点的惩戒机制 |
二、健全以监督制约为重点的预防机制 |
三、完善以教育引导为重点的自律机制 |
第二节 强化制度和责任保障机制 |
一、持续强化制度保障机制 |
二、严格落实责任保障机制 |
第三节 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作用 |
一、始终坚守政治机关定位 |
二、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
三、打造一支纪检监察铁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研究 |
(二)预防腐败相关研究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与预防腐败交叉性研究 |
三、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的可能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可能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的厘定 |
(一)腐败与公权力腐败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与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 |
(三)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 |
二、理论基础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理论 |
(二)权力监督与制约理论 |
(三)制度预防腐败理论 |
三、理论分析框架 |
(一)切断公权力腐败发生链条:预防腐败的理论逻辑 |
(二)权力—动机—机会→腐败行为:公权力腐败发生机理 |
(三)监督—教育—制度→预防腐败: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分析框架 第二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及其对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政策试点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试点的政策扩散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正式形成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对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 |
(一)提升预防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二)整合分散的预防腐败职能 |
(三)构建集中统一的预防腐败体系 第三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职能设置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监督职能 |
(一)监督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能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监督职能的履职机构及其履职方式 |
(三)以事前监督防范公权力滥用:权力监督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廉政教育职能 |
(一)廉政教育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廉政教育职能的履职机构及其履职方式 |
(三)以廉政教育抑制腐败动机:廉政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监察建议职能 |
(一)监察建议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职能的履职机构及其履职方式 |
(三)以制度建设减少腐败机会:监察建议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第四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行预防腐败职能亟需解决的问题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 |
(一)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的表现 |
(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的原因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 |
(一)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的表现 |
(二)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的效果不够理想的原因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运用监察建议的有效性亟待提升 |
(一)运用监察建议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的表现 |
(二)运用监察建议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的原因 第五章 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有效性的实践路径 |
一、多措并举提升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性 |
(一)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和考察权限 |
(二)提高国家监察委员会财政经费供给的独立性 |
(三)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
二、构建主体协调、分类施教与高度参与的精细化廉政教育模式 |
(一)加强对廉政教育主体的内部整合与外部协调 |
(二)对不同类型的廉政教育对象分类施教 |
(三)以创新廉政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对象的参与度 |
三、运用监察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提高廉政制度质量及其执行力 |
(一)以科学化的监察建议帮助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弥补制度缺陷 |
(二)将制度执行不力作为提出监察建议的一种主要情形 |
(三)逐步运用监察建议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后记 |
四、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的难点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监察法》施行背景下监察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研究[D]. 李珺.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9)
- [2]L市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优化问题研究[D]. 倪泽华. 河南大学, 2020(06)
- [3]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D]. 陈辉. 东南大学, 2020(02)
- [4]我国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研究[D]. 杜方正. 东南大学, 2020(02)
- [5]石油石化类国有企业纪检专责监督研究[D]. 王晓璞. 长江大学, 2020(02)
- [6]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7]问题与对策: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的反腐败研究[D]. 卢志华. 云南大学, 2019(02)
- [8]浙江省Y市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及其治理研究[D]. 张锋.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9]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构建“三不腐”机制研究[D]. 薛韡.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10]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D]. 吕永祥. 吉林大学, 20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