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出台鼓励高科技产业化五条税收优惠政策(论文文献综述)
刘明[1](2020)在《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中国创新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世界各国都深刻认识到创新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关键。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上,我国首次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随后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2016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科技创新“三步走”战略,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指明了方向。从理论上来讲,创新不仅仅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也是政府政策影响、支持和引导的结果。从现实情况来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不参与创新活动,不出台创新政策。创新政策是近年来各国为促进创新发展而普遍采用的政策工具。创新政策及其相关体制机制与战略是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抓手和路径,也是政府弥补市场失灵、合理配置创新资源、提高创新效率、实现创新激励和引导的重要手段。根据新时代国际竞争形势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在吸收借鉴其他国家通过创新政策促进创新发展成功经验基础上,对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创新政策进行总结,并探讨创新政策乃至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中国方案、中国特色与模式,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指导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基于此,本文以2006年中国提出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国家层面的创新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深入总结中国创新政策及其体系的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其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及效果,进而参考借鉴典型创新型国家经验,提出完善中国创新政策的方向及提高其有效性的对策建议。明晰创新政策的概念,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创新发展中的作用,而明确创新政策的体系结构,有助于理解创新政策的目标、对象及不同创新政策工具之间的关系。本文的研究对象,即广义的创新政策是指为营造有益创新的环境,引导创新主体的创新行为,激励其进行创新投入、提高创新水平与绩效,从而以创新驱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应对重大挑战的政策与措施的总和。其政策体系主要由六个政策集构成:创新要素政策、创新主体政策、产业创新政策、区域创新政策、创新网络政策及创新环境政策。创新政策是与创新理论及创新实践协同发展的。创新理论的迭代会驱动创新政策的演进,创新政策的演进会影响创新实践的发展,而创新实践的发展又会为理论和政策的完善提供反馈。因此,研究中国创新政策的演进发展有助于丰富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提炼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中国模式。中国创新政策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1978-1994年为科技政策向创新政策的过渡期,即以科技政策重构国家科研体系与科技体制的阶段;1995-2005年为中国创新政策的探索期,即以创新政策打通创新链、酝酿国家创新体系的阶段;2006-2015年为中国创新政策的发展期,即以创新政策建设与发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阶段;2016年至今为中国创新政策的成熟期,即以创新政策构建创新生态系统、加速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阶段。从国家层面来看,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主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政策以保障其有效推进。考察其是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发挥了作用,哪类创新政策的效果更好,将为进一步提升创新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与针对性提供参考。本文对2006年以来中国创新政策对城市与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进行了考察,并对比了创新政策作用于不同类型城市与企业的效果差异,主要得出如下结论:在城市层面,创新政策的实施显着促进了城市创新水平提升,并且创新政策对中心城市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弱于非中心城市。在企业层面,创新政策的实施显着提升了企业创新水平,并且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创新政策对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但从产出水平来看,创新政策对国有企业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弱。同时,本文使用201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对不同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进行了异质性分析。总体而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的相关政策对企业作用效果最为突出。技术开发与转让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效果较弱。本文还对各类创新政策作用效果进行了异质性分析,并进行了可视化处理。其结论将为我国各类创新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提供有益参考。另外,本文对典型创新型国家的相关创新政策进行了分析借鉴。具体而言,本文分析了美国创新战略与德国高技术战略,并对其顶层设计下的创新政策体系进行了比对和参考。其后,对以色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与科技金融政策进行了梳理,明确了高校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作用以及政府在构建科技金融环境中应该扮演的角色。本文还对日本创新政策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进行了详述,并总结了创新政策评价体系的构建方法。最后,基于对中国创新政策实践的总结与体系的梳理以及实证测度下中国创新政策有效性的结论,本文提出了中国创新政策的完善方向与对策。本文论证了创新政策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描绘了其演化与发展的轨迹,并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考察了其作用效果。本文的结论肯定了创新政策在推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作用,并为其后续的调整与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方向上的参考。
王鑫[2](2020)在《减税对中国企业投资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党中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举措,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和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以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供给侧改革的政策工具中减税是主要手段之一,减税能够减轻供给主体负担、释放供给主体活力而最终实现供给能力提升。企业供给能力提升集中体现为投资水平上升,在减税降费改革的大背景下,需要回答减税对投资的作用机制是什么?对投资将会产生什么效应?投资主体不同是否存在异质性等问题?本文拟从减税角度研究对投资的影响,希望通过实证提出优化减税政策的建议。征税会提升资本的使用成本,压抑企业对资本的需求,减税之后资本使用成本减小,企业投资成本降低,企业投资增加。本文首先测算中国上市企业投资的资本使用成本,并以此为解释变量建立实证模型验证减税对企业投资规模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检验减税对企业投资影响因投资主体所有制不同存在的异质性,以及因投资主体面临风险程度不同存在的异质性。习近平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1。新常态下在更深层次上挖掘经济增长新动能,需要从效率上挖掘(李艳和杨如岱,2018),从创新上挖掘(叶建亮等,2019),从区位上挖掘(佟家栋,2017),减税对企业投资效率、投资创新潜力和投资区位存在怎样的影响是税收政策影响企业投资三个极为重要的问题。第一,供给侧改革目标的实现需要优化投资效率,提升企业投资效率是实现企业生产价值最大化、优化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减税可降低由税收给资源配置带来的扭曲进而对企业投资效率产生影响,本文通过实证方法深入分析减税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作用与机制。第二,中国经济增长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离不开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研发投入是保障创新驱动战略顺利实现的重要资源,税收激励可有效刺激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增加创新,本文进一步基于研发投资分析减税对企业投资创新潜力的影响。第三,中国经济进入“三期叠加后”产能过剩与产业升级压力同时摆在面前,经济调整既要着眼于内部也要到外部找寻机会,需借助国际力量尤其是国际投资推动解决。国内目前关于减税对企业投资区位影响的研究不多,减税如何发挥作用推动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以及减税与“一带一路”倡议的交互作用如何更是少有研究涉及,本文最后讨论减税对企业投资区位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五点:一,减税能显着激励企业增加投资。二,因投资主体不同减税对企业投资影响存在异质性。具体而言,减税对国有企业投资影响比民营企业更为显着;减税对高风险创业企业投资影响不显着。三,减税对企业投资效率影响显着,既能抑制企业投资过度也能改善企业投资不足。四,减税对企业研发投资作用明显,不管企业的法定税率降低还是实际税率降低,企业的研发投资强度均显着增长。五,减税对企业对外投资区位选择存在正向影响。减税通过增强中国企业在东道国竞争投资标的的实力,促进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OFDI)的增加,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进一步促进企业投资于沿线国家,减税与“一带一路”倡议互补效应明显。本论文共有八章,各章节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减税、资本使用成本与投资概念的界定,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创新与不足等等。第二章梳理减税影响企业投资的相关理论。本章首先介绍减税与企业投资关系理论的发展脉络,简单总结各学派的主要观点,回顾了供给经济学由“萨伊定律”到“凯恩斯主义”再到“供给学派”理论的“否定之否定”发展路径(贾康,2015)。其次运用新古典投资模型对减税影响企业投资的理论机制进行推导与演绎,新古典投资模型将企业自身视为资本的供给者,以此为起点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理论分析。最后总结与分析减税对企业投资影响效应的理论。第三章分析减税影响企业投资的机制,并用中国的上市企业数据进行检验。首先介绍研究的制度背景,通过回顾与梳理1993-2016年的主要减税政策,直观呈现中国减税政策的具体措施与规定。该部分内容详述了中国减税历程,明晰了企业缴纳的具体税收种类和税率级次,为后面的测算与实证分析奠定基础。其次分析减税对企业投资的影响机制,税收提升企业资本使用成本进而抑制企业投资。减税能有效降低企业资本使用成本,刺激企业投资增加,本章使用2000-2016年的上市企业数据测算中国企业的资本使用成本并对企业投资规模进行实证检验。第四章分析减税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因投资主体不同存在的异质性,包括两个维度的分析:一是企业所有制不同,减税对企业投资的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性。二是企业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同,减税对投资的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性。首先,减税对国有、民营企业投资是否均有改善,本章对此进行分析,具体分别测算我国国有和民营企业的资本使用成本并将此作为解释变量分别对国有和民营企业投资规模进行实证分析。其次创业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引擎,但面临高风险需政府扶持,减税能否引导资本向创业企业倾斜是亟需回答的问题,本章通过实证方法进行分析。本文接下来分别研究减税对企业投资效率、投资创新潜力和投资区位的影响。第五章研究减税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依靠投资拉动中国经济持续30多年的高速增长,但进入新常态后投资过度和效率低下问题日益突出,“去产能”成为改革重要目标,另一方面投资不足问题也同时存在。减税是否有助于提升企业投资效率、引导资本在不同企业间的均衡配置,本章从总体和局部两个视角进行分析:首先使用固定面板模型整体上研究税负与企业投资效率的关系,并探讨减税影响企业投资效率的机制;其次利用“营改增”作为准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模型直接分析“营改增”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第六章研究减税对企业投资创新潜力的影响,针对研发投资进行分析。技术创新在当今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发重要,企业研发投入成为影响技术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关键因素,减税能否引导企业将资本配置于未来带来更多创新的研发资本上是需关注的重要问题。本章使用两个衡量减税的指标:一是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二是企业实际税率即应交税费占营业收入的比率,以实证方法研究减税是否能够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资。另外分别检验减税对国有和民营企业研发投资的影响,以识别哪一种减税方式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研发投资作用更为有效。第七章研究减税对企业投资区位的影响。首先研究全球税收竞争背景下外国直接投资(FDI)对一国减税是否敏感,本章利用全球157个国家数据证明一国减税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的作用。其次近年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增长迅速,母国减税通过影响企业投资的成本与回报而对其国际竞争力产生作用,税收竞争力可转化为企业竞争力从而增强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和动力。本章使用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OFDI)数据实证检验我国减税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并通过进一步的异质性分析发现如果企业对外投资是出于获取资源动机或者分享“一带一路”政策红利动机,减税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更为显着。第八章为总结和政策建议,对所有的测算和实证结果进行回顾,并针对中国目前减税政策对企业投资活动影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政策建议。
周姜琳[3](2020)在《论我国创业投资所得的双重征税问题及解决路径》文中研究表明创业投资是指创业投资企业依法向社会不特定主体筹集闲散资金,并将筹集所得的资金投向不成熟的创业企业,为其提供股权资本,并提供管理和经营服务,期望在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来收取高额中长期收益的投资方式。创业企业技术研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由于科技研发风险大、时间长、成功率低,使得创业企业很难通过传统渠道获得资金支持,因此,需要通过创业投资来筹集社会资本。创业投资为创业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它对我国高科技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又受制于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其中,最严重的障碍莫过于创业投资所得的双重征税。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现行的创业投资企业以公司制为主,有限合伙制为辅。以公司制为主是由我国公有制经济为主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而信用体系不完善、专业的创业投资家和成熟的投资者缺少等原因则导致了有限合伙制形式的创业投资企业数量较少。我国的创业投资发展遭受着所得税双重征收问题的困扰。企业所得税法未赋予创业投资企业免税资格,导致创业投资企业需要就其从创业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创业企业已经就该部分投资收益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且创业投资企业在向投资者分红时,投资者还需就其投资收益缴纳所得税,这就使不同主体对同一来源的所得进行了重复纳税。虽然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这种形式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我国占比较小,所以大部分公司制创投企业仍面临着企业所得税的双重征收。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长周期、低成功率等特点,这极大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加上双重征税问题,投资者更是不愿将资金投入创业企业,这就使创业企业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解决双重征税问题需要统一创业投资企业的免税主体资格。创业投资的扶持对象为创业企业,而创业企业所从事的高新技术研发事关我国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税法的公平性原则也要求对不同形式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相同的税收待遇。因此,要通过修改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赋予创业投资企业免税主体资格,并允许创业企业将实际已分配利润进行税前扣除。仅仅解决双重征税问题还不足以吸引社会众多的投资者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还要加大创业投资多方主体的所得税收优惠力度。如降低创业投资的所得税税收优惠门槛;增加创业投资税收激励条款;税收优惠兼顾研发过程与研发结果等。通过双重征税问题的解决及税收优惠制度的完善,促进创业投资快速高效发展,从而为创业企业融得更多资金,推动高新企业研发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市场化,提升知识经济时代我国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加快我国从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迈进的步伐。
左宇虹[4](2020)在《产业投资基金的规制困局》文中研究指明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它随着我国本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应运而生,服务于中国经济转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之需求。90年代初,为适应改革开放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以境外机构发起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启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探索阶段,主要依据的法规是《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2001年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产业投资基金,但当时股权投资规模较小,产业产业投资基金探索未有继续发展,立法暂时没了下文。国务院在“十一五”规划中曾提出加快产业基金的试点,以政府特别批准的方式设立了包括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内的一批过百亿规模的产业基金。2007年由发改委联合证监会、银保监会、国资委等部门联合讨论《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的规范体系,但也未有出台。与法律规范滞后相反的是,高科技产业技术创新,创业增多,产业投资基金这二十多年来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飞速发展。面对资本市场上高达十几万亿规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缺乏具体法律基础的发展方式具有隐患。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从简介开始介绍了研究产业投资基金的理由,使用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意义,第二章从对股权投资基金的解释开始,对产业投资基金进行界定,对产业投资基金的属性进行阐述;第三章研究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法律关系与组织形式,第四章结合目前与产业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分析产业投资基金缺失上位法影响其长远发展的法律问题;第五章介绍了美国、韩国与以色列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中具体的法律规制与政府的支持,美国、韩国与以色列对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法规政策支持,都为积累创业资本,扶持产业发展打下了扎实基础,使美国、韩国、以色列的高科技获得了稳定的制度环境,促进了国家的产业经济走向发达。第六章主要从目前产业投资基金的特点、法律法规层面的漏洞导致的规制困局出发,分析了产业投资基金的立法规范层级低,法律依据少,政府政策主导为主的基金发展模式将限制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内转型升级产业结构,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不仅导致发展市场化边界模糊不利于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和监管,还可能造成因法律正当性不足,阻挡了其他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进入产业投资基金。结合目前我国资本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应该出台更细致具体的专门法律规定,规范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路径,挖掘经济增长新动力,在2020年开始的新阶段发展创新型产业投资基金。结语是本文的主要结论,未来产业投资基金的直接融资功能对中国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科技产业建设领域发挥更大作用。要解决产业投资基金的规制困境,产业投资基金法律落后于发展的情况,应注意弥补上位法律缺失,填补立法空白,不管是对于修订现行的投资基金法律,将产业型投资基金纳入该部门法进行完善,还是对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制度设计必须跟上经济的发展需求,振兴实体经济发展。
李勇[5](2019)在《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成为解决全球经济增长难题的“妙药”,人才制胜成为各国普遍共识,在激烈的全球人才竞争背后最根本的是人才制度的竞争。人才的本质特征是凭借自身所蕴藏的人才资本开展创造性劳动、实现创新价值。人才制度就是对人才创造性劳动和创新价值实现过程进行管理约束的行为准则、办事规程和管理体制的总和。通过人才制度创新,政府等行动集团可以为人才的创新成果提供排他性产权,为人才建立私人收益和效用预期,使其私人收益充分接近社会收益,有效激励人才增加人才资本供给、提升创新绩效、最大限度实现潜在创新价值,从而推动经济增长。本文在对人才资本理论、创新绩效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进行梳理和修正的基础上,从人才资本的视角构建了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的分析框架和分析模型。从人才资本创新活动的成本收益分析来看,人才制度体系可以分为成本控制制度和收益获取制度。成本控制制度包括影响人才资本创新活动直接成本的教育、培训、研发等人才投入制度,以及影响人才资本创新活动交易成本的是人才流动制度和人才创新制度。收益获取制度包括主要影响人才资本创新活动物质收益的人才激励制度,以及主要影响人才资本创新活动精神收益的人才评价制度。随后,本文从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的分析框架和分析模型出发,分别考察了美国和中国的人才制度体系变迁历程,及其对人才资本创新绩效的影响情况。美国政府在提供稳定宪政制度等可信承诺的基础上,通过移民制度、留学生制度、人才市场制度、知识产权制度、股票期权制度、官产学研结合机制等人才制度创新,不断形成新的人才制度均衡,为人才资本创新活动提供边际收益递增预期,确保了美国创新绩效的持续提升。改革开放后,中国在人才投入制度、人才引进制度、人才市场制度、科研管理制度、成果保护制度、成果转化制度等方面开展了系列制度创新,为人才逐步建立私人收益和效用预期,为经济奇迹提供了人才支撑和制度支撑。在对中美两国进行纵向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还选取旧金山和深圳两个世界创新城市进行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案例研究。通过横向比较分析得出,政府在人才制度创新过程中应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保持对人才制度的实时评估和动态调整,为人才资本创新活动建立起稳定的收益预期和制度均衡,从而有效激励人才资本提升创新绩效。最后,本文在对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的理论分析、模型构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的人才制度创新提出了五条政策建议,包括政府要简政放权与优势发挥并重、建立以创新绩效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构建精神收益与物质收益并重的人才激励制度、建立科研人才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对人才制度开展实时评估和动态调整。本文主要创新之处,一是在既有理论以及对人才资本创新活动成本收益和效用函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才制度体系对人才资本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构建了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的分析框架和分析模型;二是基于上述分析框架和分析模型,对两个国家及两个城市进行案例研究和比较分析,总结归纳了人才制度体系创新的经验和规律,为中国构建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不足在于,受有关人才制度统计数据的限制,本文对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的研究有待深化,在相关统计数据不断充实、可及的情况下,可对本研究进一步拓展。
张金艳[6](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指出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邹鑫[7](2019)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本论文以国家高新区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为研究对象,采用传统的理论法学的研究方法,分六大部分展开研究。总体结构为:导论部分,结合国家高新区30年来的发展成绩和自己熟悉的高新区行政管理工作,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包括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在综述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特别是我国学者在高新区立法研究、区域法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目前研究之不足,提出本论文研究的问题,即本文研究的理论问题,是地方法治、区域法治的基本范畴、动力机制、价值取向和对高新区立法、执法经验的理论反思;本文研究的实践问题,是如何实现高新区的立法和执法的法治化,力图在地方(区域)法治理论与高新区法治实践之间的目光逡巡中寻找法治中国建设的真知。第一章,围绕地方法治、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和产生的学术争议,笔者区分了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的概念和不同类型,提出了对区域法治进行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以此为基础,论证了高新区是区域的表现形式,高新区法治是我国区域法治的组成部分,高新区法治研究应当借鉴区域法治理论等基本观点。在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区域法治理论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将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作为区域法治的理论维度,用以指导论文研究。第二章,以地方法治的动力机制和价值取向为研究对象,在评述地方法治竞争理论、政府推进型法治发展道路理论的局限性的基础上,借助区域经济学关于区域要素聚集动力机制理论的研究成果,提出地方法治服务于聚集经济、是聚集经济的产物,聚集经济推动法治发展的观点。提出创新是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是高新区法治的基本精神的观点。第三章,围绕高新区的立法活动,研究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在规范高新区设立、管理活动中的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的制定、修改过程,指出了我国高新区政策与立法的特点和不足;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高新区立法经验的总结,对完善我国目前高新区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第四章,围绕高新区的行政法治,通过裁判文书网的司法大数据,分析了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包括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从与行政体制相关的基本概念和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措施入手,将高新区行政体制类型化为“促进型行政体制”而非“管理型行政体制”,讨论了在“促进型行政体制”类型下高新区管委会在科技、人才、金融、投资、税收和培养中介机构等方面的政策制定中的角色,提出了改革高新区行政执法体制的方向。第五章,从区域法治理论反思的角度,论证了我国高新区法的部门法属性,总结了我国高新区“先行先试”的立法经验,提出为避免国内高新区“立法雷同”而应当在跨域立法调研中应当采取的正确步骤。
安志[8](2019)在《面向企业的政府创新激励政策效应研究》文中指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是我国构建现代化创新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但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高峰”企业仍然不多,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为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各地各部门密集出台了各种“创新新政”,从人才培养和引进、产学研合作、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等各个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红包”。政府部门的努力在客观上降低了部分企业的创新成本,对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这些政策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还存在哪些局限性?为什么政策制定者(科技管理官员)都不约而同地设计出各种各样的“奖励、补助”作为激励政策的主要内容?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还存在哪些体制机制障碍?我国实行的是“条块结合”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科技管理官员在创新激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对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基于中国政府治理结构和官员行为模式开展研究,沿着创新激励政策的传导路径,从政府内部激励结构、科技管理官员行为、政企博弈等角度考察了政府创新激励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具体研究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论述了创新激励政策的功能,并以我国“条块结合”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为背景,对当前科技创新配套支持政策进行了总结。随后,对面向企业的政府创新激励政策进行了细致的整理和分类,本文发现,我国是一个实施创新激励政策比较多的国家,政策类型以选择性创新激励政策为主,功能性创新激励政策为辅。而选择性创新激励政策又以科技认定作为主要的实施手段,即对企业创新成果和创新要素的先进性进行评价和认定,并以此为依据给予资金奖励或其他政策优惠。其次,对我国创新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从宏观层面对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政府激励政策总体落地情况进行了梳理。随后,以苏州制造业为例对企业自主创新发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并利用苏州市的微观企业调研数据对创新激励政策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政府创新激励政策对企业私人研发投入和专利产出均未表现出显着的效应,本文基于苏州市企业样本的实证检验没有找到支持创新激励政策对企业创新具有显着影响的证据。第三,在制度层面探讨政府内部激励结构对政策制定者的影响。将科技管理官员这一群体纳入研究范畴,尝试揭开政策决策机制这个“黑箱”,探讨政府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下的科技管理官员行为。本文认为,地区科技创新水平正逐步取代GDP增速成为官员的重要政绩之一,GDP锦标赛也正逐渐演化为创新指标竞赛。密集出台的各种创新激励政策体现了科技管理官员的责任担当和创新精神。但由于行政体制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部分科技管理官员可能在担当作为、晋升激励、设租、避责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选择策略性行为,将科技认定作为创新激励政策的主要实施手段,而较少使用科技项目、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科技认定作为一种能够在短时间内出政绩的“强绩效行为”,可以减轻科技管理官员的工作压力,而且便于个别官员进行设租活动,因此被广泛而大量地使用,成为创新激励政策的主要内容。科技项目、科技认定以及税收优惠等政策的实施情况构成了科技管理官员政绩的主要内容。本文利用手工收集的数据构建了 2005-2015年中国省级科技管理官员数据库,实证检验了不同政策工具的实施对科技管理官员晋升的影响,结果表明,开展科技认定能够对科技管理官员的晋升产生显着的促进作用,而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兑现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表现出对科技管理官员晋升的显着促进作用。进一步的检验结果发现,科技管理官员的晋升激励机制抑制了企业创新,这种抑制作用受到地区市场治理环境的调节,在市场治理环境相对较好的地区,这种抑制效应不显着,在市场治理环境相对较差的地区,这种抑制效应显着。第四,将研究视野从政策供给转向政策执行,考察了政企博弈对创新激励政策效应的影响。本文发现,在现有的科技管理体制下,不同创新激励政策在立项、评审、技术审查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具有显着的差异性。相比科技项目和税收优惠,科技认定具有低风险、高收益、弱监管以及寻租空间大等特点,企业可能更倾向于通过策略性创新、材料包装、寻租等行为达到“寻认定”的目的。通过构建政策预期与企业研发投入模型,发现科技认定难以使企业产生准确的政策预期,无法对企业研发成本进行有效的分摊,这也制约了其创新激励作用的发挥。利用苏州市微观企业调研数据进行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政府科技项目和税收优惠对企业私人研发投入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科技认定对企业私人研发投入表现出不显着的挤出效应。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我国创新激励体制机制的改革方向。即政府作用同市场机制有效对接,构建尊重市场规律的创新激励体制机制。具体而言,需要正确认识创新激励中的政府和市场关系,规范和完善市场机制,强化金融对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实施基于竞争机制的政府科技项目以及构建统筹协调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
张露元[9](2018)在《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评价与优化研究》文中指出在世界范围内,科技创新已成为国家和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技术进步、知识增长和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提高,国家与地区间经济的竞争也越来越表现为科技创新的竞争。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是将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环节。同时,科技成果转化也是一个复杂的、伴随着风险的系统工程。科技成果的转化既有技术上的难度,也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风险与非市场的竞争压力,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与干预,单纯依靠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很难实现对科技资源有效的配置。因此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国家及地方政府纷纷加强对科技创新发展的宏观调控与干预,在引导与促进其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而公共政策,则是政府发挥其调控干预功能的主要工具,是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真实反映与行为印记,也是政府意志与行动的最直接体现。作为我国的四大直辖市之一,自1997年直辖后重庆市颁布与实施的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成为推动地方科技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为我们研究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现状与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本文对重庆市现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进行收集整理,获取1997-2016年间相关政策样本82份,通过对政策文本构建了两方面、多维度的分析框架,利用文本内容分析法对其进行研究剖析。一是对所收集政策的外部特征属性(包括发文年度、颁布部门、政策类型)进行分析;二是对所搜集政策的文本内部内容(以政策工具为分析视角)进行研究,试图寻找其中规律性,归纳其特征,发现其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政策优化建议。研究遵循内容分析方法的基本程序,按照政策样本选择、定义分析框架与分析单元、文本内容编码、编码结果统计、结果分析的步骤进行。研究发现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在文本属性与文本内容上存在如下特点:(1)政策制定的部门协同得到效应提升;(2)现有政策效力偏低且政策体系不够完善;(3)政策工具选择与组合结构存在一定程度失衡;(4)三类政策工具在运用中存在一定问题;(5)不同政策工具的作用领域有待优化。基于以上分析结果提出政策优化建议:一是建立和完善政策参与部门的协同合作机制,发挥各个部门的资源优势保障政策的落实。二是加强政策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合理规划政策工具的配合与运用程度,对现有的“重环境、重供给,轻需求”现状进行改善。四是对现有的供给型措施应当保障其落实落地,对环境型措施应加强其对科技发展环境的渗透作用,对需求型政策工具应该加强其使用力度。五是加强对现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学习与落实。
张晓明[10](2017)在《政府激励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模式及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在不断改进与完善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中国自2006年开展国家与地方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以来,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2008年,时任中国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的李学勇同志在创新型企业专题研究班上的讲话强调指出,政策因素是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激励因素,政策对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起着引导、支持、保护等方面的作用,激励着创新型企业在创新与持续创新中发展。不同激励模式的政策对创新型企业建设与发展的激励成效呈现差异化特征。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创新型企业则在企业自主创新中发挥着引领与示范作用,为了让创新型企业这一特殊的创新群体得到更好发展,本文对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激励因素(即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激励模式进行较系统的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本论文研究内容包括:第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及其激励机制模型的构建。界定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内涵及研究范畴,研究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作用及特点,从动力作用机制出发,把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划分为三种不同激励模式,构建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激励机制模型。第二,创新型企业三种激励模式政策内涵与激励机制及实施效应的研究。较系统、详细地研究愿景驱动型、环境驱动型、绩效驱动型三种激励模式政策的基本内涵、激励机制及三种激励模式政策分别包含的政策工具,研究三种激励模式政策在典型国家与国内示范地区的实施及效应。第三,三种激励模式政策激励绩效的比较研究。基于激励基本理论对愿景驱动型、环境驱动型、绩效驱动型这三种激励模式政策的激励绩效从定性角度进行比较分析,并突出绩效驱动型政策的优越性。第四,绩效驱动型政策绩效的实证研究。以实施“绩效驱动型政策”为主的福建省创新型企业为例,评价绩效驱动型政策作用于创新型企业的创新绩效,证实绩效驱动型相对于愿景驱动型与环境驱动型其政策绩效更具优越性。第五,完善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策略研究。总结典型国家与国内示范地区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主要激励模式和实施效应,说明创新型企业对政策优化与完善的需求,对中国及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优化与完善提出对策与建议。本文的主要结论包括:首先,关于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划分类型。从政策动力作用机制角度,把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划分为愿景驱动型、环境驱动型、绩效驱动型三种激励模式。其次,典型国家与国内示范地区创新型企业实施不同激励模式政策现状及实施效应的结论。愿景驱动型政策、环境驱动型政策在美国、日本、韩国创新型企业中实施较为广泛,且实施效果良好。绩效驱动型政策在美国、韩国得以实施,且实施效果良好,同时绩效驱动型政策在中国安徽省、福建省的实施也较有成效。再次,三种激励模式政策激励绩效比较的结论。在愿景驱动型、环境驱动型、绩效驱动型三种激励模式政策中,不管从理论研究角度还是从实证分析角度,均说明或验证了绩效驱动型政策相对于愿景驱动型政策与环境驱动型政策其作用成效优势明显。最后,提出完善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策略。综合政府作用及政府选择的视角和创新型企业对政策需求的视角,本研究认为绩效驱动型是中国及各省份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激励模式的最佳选择,文章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具有理论与实践优越性的绩效驱动型政策提出对策,并提出如何以愿景驱动型政策与环境驱动型政策为辅助或补充的策略。
二、国家出台鼓励高科技产业化五条税收优惠政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出台鼓励高科技产业化五条税收优惠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1)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中国创新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与文献评述 |
2.1 创新理论的思想渊源与发展 |
2.1.1 马克思关于创新的思想 |
2.1.2 熊彼特与波特的创新理论 |
2.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理论 |
2.2 创新政策的相关理论 |
2.2.1 创新政策产生的理论根源 |
2.2.2 创新政策实践的理论依据 |
2.2.3 中国创新政策的相关理论 |
2.3 创新政策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创新政策概念研究 |
2.3.2 创新政策分类与体系研究 |
2.3.3 创新政策有效性评价研究 |
2.3.4 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现状与问题研究 |
第3章 中国创新政策的演进与发展 |
3.1 创新政策的内涵及体系结构 |
3.1.1 创新政策的内涵 |
3.1.2 创新政策的体系结构 |
3.2 中国创新政策的历史沿革 |
3.2.1 中国科技政策向创新政策的过渡期 |
3.2.2 中国创新政策的探索期 |
3.2.3 中国创新政策的发展期 |
3.2.4 中国创新政策的成熟期 |
3.3 中国创新政策的体系特点及存在问题 |
3.3.1 中国创新政策的体系 |
3.3.2 中国创新政策的特点 |
3.3.3 中国特色创新政策及其工具 |
3.3.4 中国创新政策的实施环境及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中国创新政策有效性的实证分析与评价 |
4.1 中国创新政策对创新水平影响的机制分析 |
4.1.1 问题的提出 |
4.1.2 创新政策对城市创新水平的作用机制分析 |
4.1.3 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水平的作用机制分析 |
4.2 中国创新政策对城市创新水平影响的实证检验 |
4.2.1 研究设计 |
4.2.2 实证分析 |
4.2.3 结论与启示 |
4.3 中国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水平影响的实证检验 |
4.3.1 研究设计 |
4.3.2 实证分析 |
4.3.3 结论与启示 |
4.4 不同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4.4.1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规模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4.4.2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类型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4.4.3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行业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4.4.4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区域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4.4.5 结论与启示 |
第5章 典型创新型国家创新政策的实践及其借鉴 |
5.1 美国与德国创新政策的体系 |
5.1.1 美国创新战略下的创新政策体系 |
5.1.2 德国高技术战略下的创新政策体系 |
5.1.3 中国对美国与德国创新政策体系的借鉴 |
5.2 以色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与科技金融政策 |
5.2.1 以色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
5.2.2 以色列科技金融政策 |
5.2.3 中国对以色列成果转化与科技金融政策的借鉴 |
5.3 日本创新政策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 |
5.3.1 日本创新政策的评价体系 |
5.3.2 日本创新政策的评价方法 |
5.3.3 中国对日本创新政策评价体系与方法的借鉴 |
第6章 中国创新政策的完善方向与对策 |
6.1 健全科技人才发展机制 |
6.1.1 加强科技人才培养的全链条支持 |
6.1.2 促进科技人才的引进与交流 |
6.1.3 完善创业人才培养与智库机制 |
6.2 完善支持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 |
6.2.1 健全科技管理体制 |
6.2.2 促进基础设施条件的开放共享 |
6.3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
6.3.1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
6.3.2 强化孵化器市场导向运作 |
6.3.3 深化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 |
6.3.4 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
6.4 加快构建包容创新的机制环境 |
6.4.1 优化科技金融与税收环境 |
6.4.2 加强科普与科技奖励 |
6.4.3 激发保护企业家精神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2)减税对中国企业投资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减税 |
1.2.2 资本使用成本 |
1.2.3 企业投资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减税对投资的影响机理--基于供给学派理论 |
1.3.2 减税对投资的影响路径 |
1.3.3 减税对投资规模、效率和区位等的影响 |
1.3.4 研究评述 |
1.4 主体结构与框架 |
1.5 研究使用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使用的方法 |
1.5.2 技术路线图 |
1.6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6.1 主要创新 |
1.6.2 局限与不足 |
2 减税影响企业投资的理论机制分析 |
2.1 减税与投资关系理论的演变与发展 |
2.1.1 古典和新古典主义减税与投资理论 |
2.1.2 凯恩斯主义减税与投资理论 |
2.1.3 后凯恩斯主义减税与投资理论 |
2.1.4 供给学派减税与投资理论 |
2.2 减税影响企业投资的理论机制 |
2.2.1 减税与企业资本使用成本理论 |
2.2.2 减税与企业投资调整成本理论 |
2.2.3 减税与企业投资边际有效税率理论 |
2.3 减税对企业投资的影响效应 |
2.3.1 减税对企业投资影响的静态效应分析 |
2.3.2 减税对企业投资影响的动态效应分析 |
3 减税影响企业投资的作用机制及实证证据 |
3.1 减税政策的回顾与梳理 |
3.2 减税影响企业投资的作用机制 |
3.3 减税对企业投资规模影响的实证分析 |
3.3.1 资本使用成本的测算 |
3.3.2 研究设计 |
3.3.3 回归结果和分析 |
3.3.4 稳健性检验 |
3.4 本章小结 |
4 减税对企业投资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4.1 减税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投资影响的分析 |
4.1.1 不同所有制企业投资的事实特征 |
4.1.2 减税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投资规模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3 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证结果差异的原因分析 |
4.2 减税对高风险企业投资影响的分析 |
4.2.1 中国高风险企业投资的事实特征 |
4.2.2 减税对高风险企业投资规模影响的实证分析 |
4.2.3 不同风险企业实证结果差异的原因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减税对企业投资效率影响的分析 |
5.1 减税影响企业投资效率的机制 |
5.2 减税对企业投资效率影响的总体分析 |
5.2.1 研究设计 |
5.2.2 回归结果和分析 |
5.2.3 减税对企业投资效率总体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5.2.4 稳健性检验和机制分析 |
5.3 “营改增”对企业投资效率影响的分析 |
5.3.1 研究设计 |
5.3.2 回归结果和分析 |
5.3.3 “营改增”对企业投资效率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5.3.4 稳健性检验和机制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减税对企业投资创新潜力的影响——针对研发投资的分析 |
6.1 减税影响企业研发投资的作用机制 |
6.2 中国企业研发投资的事实特征 |
6.3 减税对企业研发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 |
6.3.1 研究设计 |
6.3.2 回归结果和分析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减税对国有和民营企业研发投资的影响分析 |
6.4.1 国有企业实证结果和分析 |
6.4.2 民营企业实证结果和分析 |
6.4.3 国有和民营企业的比较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减税对企业投资区位影响的分析 |
7.1 减税对投资区位影响的经验证据 |
7.1.1 理论机制 |
7.1.2 研究设计 |
7.1.3 回归结果与分析 |
7.1.4 小结 |
7.2 减税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 |
7.2.1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概况 |
7.2.2 减税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 |
7.2.3 减税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8 总结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定向设计减税政策,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制 |
8.2.2 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压力,进一步减税降低民企成本 |
8.2.3 降低税收优惠门槛,鼓励创业企业成长与发展 |
8.2.4 拓宽研发投资税收优惠,落实研发加计扣除 |
8.2.5 降低对外投资货劳税收负担,进一步完善税收抵免制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3)论我国创业投资所得的双重征税问题及解决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 主要观点和可能的创新点 |
一、创业投资税收的基础理论 |
(一) 创业投资的性质与意义 |
(二) 创业投资法律关系主体及纳税主体 |
(三) 创业投资与税法的关系 |
(四) 创业投资征税的特殊性与公平性 |
二、创业投资所得的税法梳理与双重征税问题 |
(一) 创业投资所得的税法梳理 |
(二) 创业投资所得双重征税问题的产生 |
(三) 双重征税问题的危害性分析 |
(四) 消除双重征税对科技发展的意义 |
三、创业投资所得双重征税的产生原因 |
(一) 创业投资税法价值取向不当 |
(二) 对创业投资的重要性和企业性质认识不足 |
(三) 对中国创业投资企业形式的多元化认识不清 |
(四) 企业所得税法的设置存在偏差 |
(五) 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设置不当 |
(六) 对创业投资与高新技术的辩证关系认识不清 |
四、创业投资所得双重征税问题的解决路径 |
(一) 明确创业投资税法的科技创新和效率价值取向 |
(二) 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法,明确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属性 |
(三) 统一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免税主体资格 |
(四) 明确创业投资所得税前扣除或抵免 |
(五) 降低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门槛 |
(六) 增加创业投资税收激励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产业投资基金的规制困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简介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角度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产业投资基金的概述 |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形式 |
(一)股权投资基金解释 |
(二)狭义产业投资基金 |
(三)广义产业投资基金 |
(四)与其他投资基金的区别 |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属性 |
(一)一般属性 |
(二)独有属性 |
三、产业投资基金类型 |
(一)按照投资方向分类,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有行业型、地域型、综合型三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
(二)按照投资属性分类,可分为创业投资基金、支柱产业投资基金、基础产业投资基金和并购/重组产业投资基金 |
(三)出资人不同: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和机构投资产业投资基金 |
第三章 法律关系与组织形式 |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 |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概念 |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
(一)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 |
(二)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 |
(三)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 |
三、政府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关系 |
(一)政府是政策制定者 |
(二)政府是产业投资基金的出资者、投资人 |
(三)政府是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监管者 |
第四章 产业投资基金的部门规章分析 |
一、产业投资基金意义与社会效益 |
(一)经济意义 |
(二)社会效益 |
二、以部门规章为主规制产业投资基金 |
(一)当前有效的部门规章 |
(二)部门规章的法律层级低,调整作用弱 |
三、上位法缺失,政策引导 |
四、完善制度规范化设计 |
第五章 产业投资基金域外经验 |
一、美国法律规制发展经验 |
二、韩国政府主导作用经验 |
三、以色列完善规制的经验 |
第六章 规制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几点建议 |
一、修订法律法规,并明确上位法 |
二、统筹监管体系,消除碎片化监管 |
三、明确政府定位,发挥引导作用 |
四、完善多元化的配套政策,畅通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道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意义和方法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基本框架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点 |
二、本文研究限度 |
第二章 研究综述 |
第一节 人才资本研究综述 |
一、人力资本相关理论 |
二、人才资本研究综述 |
第二节 创新绩效研究综述 |
一、创新理论研究综述 |
二、创新绩效有关研究 |
第三节 人才制度研究综述 |
一、制度变迁研究综述 |
二、人才制度有关研究 |
第三章 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的分析模型 |
第一节 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分析模型的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二、人才资本理论 |
三、创新绩效理论 |
四、制度变迁理论 |
第二节 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分析模型的构建 |
一、基本假设 |
二、分析框架 |
三、分析模型 |
第四章 美国的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 |
第一节 美国的人才投入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美国的教育投入制度与创新绩效 |
二、美国的研发投入体制与创新绩效 |
第二节 美国的人才流动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美国的人才引进制度与创新绩效 |
二、美国的人才市场制度与创新绩效 |
第三节 美国的人才创新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美国的科技管理体制与创新绩效 |
二、美国的科研组织模式与创新绩效 |
第四节 美国的人才激励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美国的成果保护制度与创新绩效 |
二、美国的成果转化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三、美国的薪酬激励制度与创新绩效 |
第五节 美国的人才评价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美国的职称评价制度与创新绩效 |
二、美国的职业资格制度与创新绩效 |
第六节 评美国的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 |
一、第一阶段:分权期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 |
二、第二阶段:管制期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 |
三、第三阶段:平衡期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 |
第五章 中国的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 |
第一节 中国的人才投入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人才投入制度:政府包办 |
二、改革开放后的人才投入制度与创新绩效 |
第二节 中国的人才流动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人才流动制度:控制流动 |
二、改革开放后的人才流动制度与创新绩效 |
第三节 中国的人才创新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人才创新制度:指令科研 |
二、改革开放后的人才创新制度与创新绩效 |
第四节 中国的人才激励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人才激励制度:平均主义 |
二、改革开放后的人才激励制度与创新绩效 |
第五节 中国的人才评价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人才评价制度:标准主体单一 |
二、改革开放后的人才评价制度与创新绩效 |
第六节 评中国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 |
一、中国人才制度创新的成果与问题 |
二、中国人才制度创新对创新绩效的促进 |
第六章 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的案例研究 |
第一节 旧金山的人才制度创新与人才资本创新绩效 |
一、人才投入制度创新:政府收购科研成果 |
二、人才创新制度特色:科技金融、孵化器与产学研合作 |
三、人才激励制度创新:税收优惠与奖励 |
第二节 深圳的人才制度创新与人才资本创新绩效 |
一、深圳的人才制度创新主要内容 |
二、深圳的人才资本集聚效应与创新绩效 |
第三节 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小结 |
第七章 政策建议与展望 |
第一节 政策建议 |
一、政府要简政放权与优势发挥并重 |
二、建立以绩效和结果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 |
三、构建精神收益与物质收益并重的人才激励制度 |
四、建立科研人才长期稳定支持机制 |
五、对人才制度开展实时评估、动态调整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6)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和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对高新区法治的研究综述 |
二、国内对高新区法治的研究综述 |
三、对国内外高新区法治研究的评价 |
第三节 论文的结构、研究方法和创新 |
一、论文的结构和研究方法 |
二、论文创新 |
第一章 区域法治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与概念探析 |
一、“地方法治”或“区域法治”研究的缘起 |
二、“地方法治”与“区域法治”的概念探析 |
第二节 区域法治研究的基本框架 |
一、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区域法治理论 |
二、区域法治的理论维度 |
第二章 高新区法治的动力机制和价值取向 |
第一节 区域法治动力及动力机制的一般理论 |
一、地方法治竞争理论及其局限性 |
二、政府推进型法治发展道路理论 |
三、要素聚集动力机制理论借鉴 |
第二节 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 |
一、科技是高新区聚集经济的发展动力 |
二、创新是高新区法治的价值取向 |
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是高新区法治的基本精神 |
第三章 高新区法治的立法建构 |
第一节 高新区立法的历史检视 |
一、国家高新区发展历程及政策、立法变迁 |
二、高新区立法的现实检讨 |
三、我国高新区立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
第二节 高新区立法的域外经验 |
一、域外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方面的立法实践 |
二、域外立法实践对我国高新区立法的启示 |
第四章 高新区的行政法治 |
第一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
第二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综合执法 |
第三节 高新区管委会的促进型行政 |
第五章 高新区法治的理论反思 |
第一节 高新区立法的部门法属性 |
一、区域立法的概念评判 |
二、高新区地方立法的部门法定位 |
第二节 高新区立法与“先行先试”的立法经验 |
一、“先行先试”立法模式的界定 |
二、法治试验的功能及其完善 |
第三节 高新区立法的复制与推广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价值探寻:比较法学的视角 |
三、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基本功能:比较方法的转向 |
四、跨区域地方立法调研的步骤设计:功能比较的运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8)面向企业的政府创新激励政策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问题提出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文献回顾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第二节 文献回顾 |
第三章 政府创新激励政策的功能 |
第一节 科技创新的阶段 |
第二节 科技创新的收益和风险分析 |
第三节 政府创新激励政策的目标 |
第四章 政府创新激励政策体系 |
第一节 政府创新激励政策的内涵 |
第二节 我国创新激励政策的历史演进 |
第三节 我国科技创新管理体制及政策支撑 |
第四节 面向企业的政府创新激励政策 |
第五章 政府创新激励政策的效果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与政府培育 |
第二节 我国企业创新发展现状——基于苏州制造业的分析 |
第三节 政府创新激励政策效果的微观检验 |
第六章 政府内部激励结构与科技管理官员的策略性行为 |
第一节 理论分析 |
第二节 实证检验:政策工具选择对科技管理官员晋升的影响 |
第三节 实证检验:科技管理官员晋升激励机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
第七章 不同激励政策下的企业创新决策 |
第一节 政策预期与企业研发投入模型 |
第二节 创新激励政策与企业的策略性行为 |
第三节 实证检验:不同政策的激励效应 |
第四节 关于科技项目激励效应的进一步检验 |
第八章 构建尊重市场规律的创新激励体制机制 |
第一节 创新激励中的政府和市场关系 |
第二节 规范和完善市场机制 |
第三节 强化金融对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
第四节 实施基于竞争机制的政府科技项目 |
第五节 构建统筹协调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 |
第九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评价与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难点 |
1.4.2 研究创新点 |
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科技成果转化 |
2.2 政策内容量化研究 |
2.3 政策工具研究 |
2.4 研究评述 |
3 政策文本研究方案设计 |
3.1 政策样本来源与筛选方式 |
3.2 确定政策分析维度 |
3.2.1 政策发文年度维度 |
3.2.2 政策颁布部门维度 |
3.2.3 政策效力类型维度 |
3.2.4 政策工具类型维度 |
3.2.5 政策工具使用阶段维度 |
3.3 小结 |
4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分析 |
4.1 基于政策文本属性特点的分析 |
4.1.1 政策发文年度分析 |
4.1.2 政策颁布部门分析 |
4.1.3 政策类型与适用范围 |
4.2 基于政策文本内容的分析——政策工具为视角 |
4.2.1 政策工具编码结果概况 |
4.2.2 编码的信度与效度 |
4.2.3 政策工具类型维度分析 |
4.2.4 政策工具使用阶段维度 |
4.3 小结 |
5 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存在的问题 |
5.1 政策制定部门协同效应提升 |
5.2 现有政策效力偏低且政策体系不完善 |
5.3 政策工具使用存在结构性失衡 |
5.4 三类政策工具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
5.5 政策工具的作用领域有待优化 |
6 优化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建议 |
6.1 完善政策参与部门的协同合作机制 |
6.2 强化政策的权威性与可操作性 |
6.3 合理规划政策工具的运用与配合程度 |
6.4 政策工具使用的优化建议 |
6.4.1 保障供给型政策工具的落实情况 |
6.4.2 加强环境型政策工具的影响作用 |
6.4.3 提高需求型政策工具的拉动效应 |
6.4.4 优化政策工具的作用领域 |
6.5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学习与落实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B.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与的课题 |
C.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奖励 |
D.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汇总表 |
E.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内容分析单元编码表 |
(10)政府激励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模式及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5 研究方法与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激励因素分析 |
2.1.1 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
2.1.2 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激励要素 |
2.2 政府激励创新型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工具及划分 |
2.2.1 政府激励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内涵 |
2.2.2 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工具及划分 |
2.3 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主要激励模式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愿景驱动型的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模式 |
3.1 愿景驱动型政策的激励机制分析 |
3.2 基于愿景驱动的政策工具类型 |
3.3 愿景驱动型政策在国内外实施效应分析 |
3.3.1 愿景驱动型政策在典型国家的实施及效应分析 |
3.3.2 愿景驱动型政策在国内示范地区的实施及效应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环境驱动型的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模式 |
4.1 环境驱动型政策的激励机制分析 |
4.2 基于环境驱动的政策工具类型 |
4.3 环境驱动型政策在国内外实施效应分析 |
4.3.1 环境驱动型政策在典型国家的实施及效应分析 |
4.3.2 环境驱动型政策在国内示范地区的实施及效应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绩效驱动型的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模式 |
5.1 绩效驱动型政策的激励机制分析 |
5.2 基于绩效驱动的政策工具类型 |
5.3 绩效驱动型政策在国内外实施效应分析 |
5.3.1 绩效驱动型政策在典型国家的实施及效应分析 |
5.3.2 绩效驱动型政策在国内示范地区的实施及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激励理论的三种政策模式比较及较优模式的选择 |
6.1 基于各类型激励理论内容的比较分析 |
6.1.1 基于不同激励侧面与行为关系的激励理论的比较分析 |
6.1.2 基于不同形成时间与研究侧面的激励理论的比较分析 |
6.2 基于激励方法等角度的比较分析 |
6.3 基于激励机制行为导向制度等角度的比较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绩效驱动型政策模式的绩效的实证研究 |
7.1 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绩效评价内涵 |
7.2 创新型企业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 |
7.2.1 评价指标体系确立的指导思想 |
7.2.2 确立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7.3 评价方法的选择 |
7.3.1 评价方法选择的指导思想 |
7.3.2 数据包络分析(DEA)方法 |
7.3.3 德尔菲法及加法评分法 |
7.3.4 主客观评价方法的综合应用 |
7.4 研究样本的选择及数据处理 |
7.4.1 研究样本的选择 |
7.4.2 数据的采集处理 |
7.5 政策绩效测度及结果分析 |
7.5.1 基于DEA方法的政策绩效测度 |
7.5.2 基于德尔菲法等的政策绩效测度 |
7.5.3 两种政策绩效测度方法的综合与比较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完善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策略 |
8.1 国内外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激励模式及启示 |
8.1.1 典型国家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激励模式 |
8.1.2 国内示范地区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激励模式 |
8.1.3 国内外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激励模式的启示 |
8.2 创新型企业政策完善的需求分析 |
8.3 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优化与完善的策略 |
8.3.1 选择绩效驱动型为主的政策激励模式 |
8.3.2 优化绩效驱动为主其它为辅的政策激励模式的措施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总结与展望 |
9.1 全文总结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已发表和录用的学术论文等 |
四、国家出台鼓励高科技产业化五条税收优惠政策(论文参考文献)
- [1]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中国创新政策研究[D]. 刘明. 吉林大学, 2020(01)
- [2]减税对中国企业投资的影响研究[D]. 王鑫.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3]论我国创业投资所得的双重征税问题及解决路径[D]. 周姜琳.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4]产业投资基金的规制困局[D]. 左宇虹.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5]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D]. 李勇.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6]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治问题研究[D]. 邹鑫. 武汉大学, 2019(06)
- [8]面向企业的政府创新激励政策效应研究[D]. 安志. 南京大学, 2019(01)
- [9]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评价与优化研究[D]. 张露元. 重庆大学, 2018(04)
- [10]政府激励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模式及实证研究[D]. 张晓明. 福州大学, 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