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飞越北极 直达美国(论文文献综述)
陈顺杰[1](2019)在《海洋法视野下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全球变暖,北冰洋海冰融化逐渐加快,北极地区潜藏的交通战略价值日益凸显,北极航道的开发利用愈发得到国际社会特别是航运大国的密切关注。然而,长久以来关于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却始终存在争议。作为北极航道的实际控制国,俄罗斯与加拿大依据历史性水域与直线基线制度主张北极航道相关水域是其内水,两国享有排他的主权管辖权。而以美国为代表的航道使用国则以国际海峡制度为依据,主张这些水域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航道使用国享有海洋法上赋予的航行自由权利。双方为此长期争执不下,由此为北极航道的开发利用埋下冲突性的法律隐患。本文结合海洋法上的相关理论,分别从俄罗斯与加拿大的内部视角出发,首先分析其内水法律主张的合理合法性,然后从以美国为代表的外部视角出发,分析其用于国际航行海峡法律主张的合理合法性,进而提出本文关于北极航道相关水域法律地位的见解,并进一步提出中国对于相关问题应当采取怎样的应对策略。具体而言,本文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首先对北极航道从其自然地理条件到航道区域法律规制情况作相关背景介绍,并提出北极航道相关水域法律地位争议问题,指出北极航道法律地位问题主要涉及北极航道相关水域是内水还是国际海峡的两种主要看法。第二章,先从俄罗斯与加拿大所主张的内水观出发,结合海洋法中的历史性水域与直线基线制度理论进行分析论证,说明北极航道相关水域具有内水法律地位的合理合法性。第三章,结合海洋法上,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制度规范以及相关司法实践标准,分析论证北极航道相关水域具有国际海峡法律地位的合理合法性。第四章,进一步分析内水管辖权与国际海峡航行权的冲突与平衡问题,并论证在海洋法体系内国际海峡的航行权不会被内水管辖权所排除,两者作为海洋法同等保护的法定权利具有平等性。在此基础上,笔者在分析中国学者与官方对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的立场之后,认为中国应当谨慎地公开表达自身见解,以免招致相关国家的敌意,并在保留自身国际海峡法律立场的基础上,务实地参与到北极航道具体的开发利用与航道治理机制建设上来。
李会超[2](2017)在《极光之上的来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提起北极,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是憨态可掬的北极熊和绚烂的极光,因为在我们的脑海中,北极地区日照短暂,很多地方被冰雪覆盖,气候十分寒冷,所以,这个地区人迹罕至,远离喧嚣。但是,近年来,往返于中国和美国的航班越来越多地穿行于北极上空,给这片寂静之地带来了一丝喧闹。那么,航空公司为什么要选择北极航线,飞越北极又有哪些特殊的挑战呢?本文就来为大家揭秘这条冷寂的航线。
张箭[3](2017)在《俄罗斯开发北冰洋历史略论》文中认为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人口众多,人均资源较少。所以,向海洋进军,开发利用公海资源对中国来说具有迫切性和重要性。而北冰洋是离中国相对较近的一个大洋,关注和进军北冰洋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中世纪和近代,俄国和其他欧洲国家对北冰洋和北冰洋沿岸地区进行了初步探察和开发。进入现代则确定了北冰洋中和北冰洋沿岸的地缘政治格局。当代由于气候转暖,冰层退缩,北冰洋能够通航的时间在延长、区域在扩大,这使得北冰洋的战略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国应该加强北极科考,加入开发利用北冰洋的行列。
邓立铭[4](2017)在《基于经典现实主义的南中国海航道治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南中国海航道是我国欲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大国所必须控制的一个战略出海口通道。本文从经典现实主义学派“权力政治”的基本观点出发,阐述该航道所承载的我国国家利益,在参考类似案例的基础上,结合该航道的治理现状,提出我国应坚持的基本立场和应有对策。南中国海航道治理成败的关键在于确立其法律地位和适用司法及执法。本文提出现阶段我国应主张对整个南中国海航道分段治理,将断续“U”形线内的航道部分确立为我国内水航道,适用我国内水管理条例;对断续“U”形线以外的航道部分,坚持与各沿岸国同治理,“责任共负、利益共享”,坚决反对海域外势力驻兵南中国海航道隘口。
白佳玉,王晨星[5](2017)在《以善治为目标的北极合作法律规则体系研究——中国有效参与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善治作为北极治理的最高标准,对未来北极合作法律规则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根据善治的应然要求,各国在北极地区的海洋权益将逐渐从对立走向统一,北极域内外国家的合作将更加普遍,未来北极合作法律规则将呈现出软硬法混合的治理模式。而实然状态的北极合作法律规则体系对全人类共同利益维护不足,合作虽具有广泛性但缺乏有效实施,未能全面解决北极问题,北极善治任重道远。中国作为北极重要的利益攸关国,需要在北极合作法律规则体系从实然到应然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寻求机遇,拓展与北极国家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提高参与北极治理的话语权,从而促进北极善治的实现。
李秀明[6](2016)在《白鹤(Grus leucogranus)迁徙路线及中途停歇地的卫星跟踪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白鹤(Grus leucogranus),属鹤形目鹤科鹤属,为大型涉禽。IUCN将白鹤列为极危(CR)物种,我国将白鹤列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中国濒危物种红皮书中将其列为濒危级物种。目前全世界约有35004000只白鹤,主要分布在亚洲大陆,可分为东部、中部、西部3个种群,均繁殖于俄罗斯北部,越冬地分别在中国、印度和伊朗。中部种群和西部种群数量极少,东部种群99%越冬于中国长江中下游的鄱阳湖。目前白鹤东部种群面临的主要威胁是迁徙中途停歇地和越冬地适宜栖息地的减少和退化。白鹤东部种群秋季迁徙的迁徙路线和重要停歇地已基本掌握。本研究在国内首次运用新的卫星跟踪技术,对白鹤东部种群的迁徙路线和中途停歇地进行了研究,以期进一步了解白鹤的迁徙,尤其是白鹤春季迁徙路线和中国境内更为具体的迁徙停歇地,为了解白鹤携带禽流感的潜在威胁提供基础性资料,以及进一步分析20年间湿地变化对白鹤迁徙路线和中途停歇地的影响提供依据。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我们给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辽宁獾子洞国家级湿地公园救护的7只白鹤佩戴卫星跟踪器。运用卫星跟踪技术获得白鹤迁徙过程中的位点数据(包括经度、纬度、海拔)、定位时间、运动瞬时速度、定位等级等数据,整理并统计后得到迁徙路线和中途停歇地的各类基础数据,得出了白鹤东部种群确定的春季和秋季迁徙路线,并依据中途停歇地的停留时间,将白鹤中途停歇地分为长期补给停歇地、短期补给停歇地、昼夜停歇地、昼间停歇地和夜间停歇地5类。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白鹤的迁徙路线4只成功完成春季和秋季迁徙的白鹤,均越冬于江西鄱阳湖,繁殖于俄罗斯亚纳河下游与因迪吉尔卡河下游之间的北极苔原沼泽湿地,长期补给停歇地位于中国东北松嫩平原西南部的沼泽湿地。2015年春季从越冬地至繁殖地的迁徙距离为5594.83±371.70 km;2015年秋季从繁殖地至越冬地的迁徙距离为5366.66±61.19 km。在迁徙距离和迁徙时间方面,2015年春季和秋季间无显着性差异。本研究揭示的白鹤秋季迁徙距离与Kanai等研究的秋季迁徙距离差异不显着,迁徙路线基本重叠,无论是繁殖地、越冬地还是重要的迁徙中途停歇地都没有发生显着变化。以往研究均认为位于松嫩平原中部的齐齐哈尔湿地(包括黑龙江扎龙保护区)是白鹤重要的中途停歇地之一,但本研究跟踪的白鹤,无论在春季还是秋季,都没有在齐齐哈尔湿地长期停留的记录。纵观白鹤迁徙路线上的山脉,无论是春季还是秋季,其迁徙路线的选择只对大别山脉有明显的回避现象。据监测观察发现跟踪白鹤已融入越冬或迁徙的群体之中,其所表现的行为并无异常。可见,通过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对救护白鹤进行野外放飞,以便它们回归野外群体的实验具备一定的可行性。2.白鹤的中途停歇地白鹤长期补给停歇地均位于中国东北松嫩平原西南部,8只次中有6只次位于二龙涛河流域,包括了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两者之间的湿地。在二龙涛河流域湿地停歇的跟踪白鹤,春季活动比秋季活动分散,但是春季和秋季的活动区差异并不显着。位于环渤海地区6个短期补给停歇地中,2个位于辽宁辽河口,2个位于山东黄河三角洲,另外2个分别位于河北唐山沿海和山东长岛,以上三个区域为白鹤重要的中途停歇地。从我们的研究结果来看,白鹤迁徙路线分布有许多休息停歇地,它们大多数为夜间停歇地。3.白鹤的迁徙特点从跟踪白鹤的迁徙结果可以看出,白鹤春季迁徙时离开越冬地的时间在3月底至4月底,到达繁殖地的时间为5月底至6月中旬;秋季迁徙时于9月中下旬开始南迁,至11月初陆续到达越冬地。我们对跟踪白鹤秋季迁徙开始时间与当地气温的分析,认为当繁殖地平均气温低于0℃,最低温度达到-5-10℃时,白鹤离开繁殖地,开始南迁。从白鹤的跟踪结果可以计算出,2015年春季跟踪白鹤迁徙时间约为60d,其中停歇时间约50d;2015年秋季跟踪白鹤迁徙时间约为50d,其中停歇时间约40d。同时,我们还发现跟踪白鹤80%以上的迁徙时间在停歇活动,停歇时间最长在白鹤长期补给停歇地的松嫩平原西南部,该地的停歇时间占总停歇时间的60%。我们认为白鹤春季迁徙在连续的两个停歇地之间迁徙距离短,停歇时间长,停歇次数少;秋季迁徙在连续的两个停歇地之间迁徙距离长,停歇时间短,停歇次数多。白鹤飞行瞬时速度通常在5060km/h,监测数据中高于70 km/h的不到20%,最大能达到144.3km/h。白鹤迁徙过程中,飞行海拔通常在100200m,1000m以上的占比不到20%。莱州湾和曹妃甸是白鹤春季和秋季的重要停歇地,无论是春季还是秋季,均有白鹤在此停歇,其主要是做夜间停歇。
密晨曦[7](2016)在《北极航道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北极航道的开通,意味着连接东北亚与北美、欧洲的海上航程将大大缩短。中国作为北极的利益攸关方,北极航道的开通对中国有着特殊且重要的意义。但北极航道实现大规模通航,除了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外,还受到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环境条件、复杂的地缘政治和特殊的航行技术规范等诸多问题的制约。不同于南极有《南极条约》体系的规范,北极治理面临法律制度碎片化的局面。北极航道治理在法律层面面临的挑战可从以下方面予以归纳:一是西北航道和北方海航道的法律地位问题悬而未决;二是北极航道相关的国际法、区域协定和沿岸国国内法等不同法律规范间存在冲突、有待协调;三是北极航道法律规则的完善和未来的法律秩序构建何去何从。围绕上述问题,笔者对涉及北极航道的硬法和软法做了全面的梳理、分析和研究,结合不同国家的利益关切,对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从协商和司法两方面做了探讨,旨在探寻构建公平、合理的北极航道法律秩序的有效途径,为中国以适当角色有效介入北极航道治理、参与北极航道法律秩序的构建提出中肯建议。结合北极形势发展和各国实际利益需求,本文从现有国际法框架和北极治理机制切入,探寻保障北极航道实现公平合理利用的现实可行的路径。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正文由六个章节组成。第一章对当前形势下北极航道治理面临的法律问题做了分析。本章通过对“治理”、“北极治理”等概念的渐进式分析,将“北极航道治理”定义为以北极航道沿岸国和使用国的共同利益为价值导向,通过多元行为体的平等对话、协商和合作,共同探寻解决北极航运这一跨区域问题的规则、机制和方法。这一过程的基础是协调而非控制,体现为持续的互动。北极航道治理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北极航道部分航段的法律地位争议问题以及国际法、区域协定与沿岸国国内法等不同层面法律制度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第二章对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问题做了分析研究。在北极航道治理面临的法律秩序构建中,西北航道和北方海航道的法律地位争议是一个棘手的且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从航行角度看,北极航道法律地位争议的核心是西北航道和北方海航道相关海峡的法律地位以及应适用的航行制度问题。本章围绕上述问题做了研析,认为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争议涉及的法理问题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缺乏具体的判断标准,加之北极航道法律地位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取于争议主体间的政治关系和利益关切,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继而认识到在既有国际海洋法和国际海事组织框架内航行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通过不同利益国间的多边磋商,有效协调适用国际法与沿岸国国内法,是突破当前形势下北极航道治理面临的法律困境的重要出路。第三章着重围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北极航道治理中的适用问题,包括第234条北极例外条款“冰封区域”的解释和适用以及公约中关于航行制度的一般性原则和规定与北极航道沿岸国的国内法冲突做了分析。第四章围绕国际海事组织框架内法律规范,包括一般性法律规范和专门适用于极地的非拘束力的指南或文件以及拘束力规则作了梳理,对国际海事组织框架内法律规范在北极区域协定制定和执行中的作用做了分析。第五章对北极航道治理面临的法律问题解决途径作了探析。本章分析了既有的可资借鉴的共管模式,提出在国际海洋法和国际海事组织相关法律规范框架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适用于北极航道的法律规制;以现有北极治理机制为基础,由北极航道沿岸国和使用国共同磋商达成协议,设立北极航道组织协调机构,明确沿岸国和使用国的权利和义务,由不同利益方共同管理北极航道相关事务。同时,结合国际司法、仲裁机构的最新动态,对北极航道治理相关法律问题提交国际司法、仲裁机构解决的可行性和可能性以及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发表咨询意见的可能性做了前瞻性研究。第六章对当前形势下中国在北极航道法律规范制定完善和法律秩序构建中的角色做了思考,提出客观定位中国在北极航道的权益,在北极航道治理中担当北极航道合作共赢的推动者、和平利用的倡导者以及环境保护和航行利益的平衡者;建议将北极航道纳入“一带一路”战略;并对中国如何有效介入北极航道治理、在航道法律秩序构建和法律规范制定和完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出对策建议。
卢昌鸿[8](2014)在《历史与现实:俄罗斯东进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俄罗斯占有广袤的西伯利亚已有四个世纪,沙俄占领中亚至苏联解体也愈一个世纪。2012年,普京当选为俄总统后推出开发东部、融入亚太经济的“战略东进”计划。历史上俄国的东进都取得了相对成功,这其中有何经验和规律可寻,现今俄罗斯东进的动因又是什么,今天俄罗斯东进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以前有什么不同,未来发展的突破口在哪里,围绕这些问题本文将进行分析和论述。提起沙俄向外扩张,人们很自然想到占有大片领土,很容易忽略一点:沙俄对新占领土地的开发和治理。历史上沙俄的东进,占有领土仅是第一步,随后会在新占领土地上建立城镇、修路筑桥、发展工农业和进行内外贸易等。事实上,包括中国东北中东铁路沿线的广大地区早期的开发和城市布局,沙俄政府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由于气候、自然条件、文化传统、政治经济体制等多种因素的限制,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俄罗斯的东部开发与美国的西进运动相比较。对东部地区的开发一直贯穿了俄罗斯的近代历史,尽管其效果不尽人意。若把今天的俄东部地区和四百年前作一个对比,就不难想象俄罗斯在东部开发方面所付出的努力。不同历史时期,俄罗斯东进的战略目标和动因各有不同:近代早期,沙俄的东进主要表现为领土扩张,并对新占领土地进行开发和治理,是出于生存和安全需要;二十世纪早期,沙俄和苏联在远东地区抢占战略要地,是为了国家的强大和确立大国地位;苏联时期对西伯利亚进行开发和巩固东部边境安全,旨在加速发展以增强国力,同美国及西方国家争霸;现阶段的东进,目标是振兴东部地区、融入亚洲经济,以提高国家综合实力,推动国家复兴。论文把俄罗斯东进的历史和现实结合起来,作一个梳理,试图解开这样的疑问:资源如此丰富的地区,经济发展为何一直落后于西部及世界其他地区?在总结过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对现实环境的分析,对俄东部地区的发展前景作出理性的预期。
高金泉[9](2014)在《北极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北极资源的开发和北极航道的通航,日趋频繁的人类活动给北极生态安全带来了严峻考验。北极生态系统是地球生态系统中最脆弱的一环,一旦遭受破坏必将给全球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在未来的北极大开发中必须全力避免资源开采和船舶通航给北极生态系统造成的各种污染和破坏,并尽量消弭各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的分歧、明确各自的权限和责任,加强国际社会在北极生态安全领域的沟通与合作。为维护北极的生态安全,需要对规范北极生态安全的国际法规定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应的国际法律体系。北极生态安全领域的国际法体系由国际公约、多边条约和双边协定、北极理事会决议为代表的软法性文件等构成,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规范北极生态安全事务发挥着核心作用。北极自然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已经迫在眉睫,国际社会应在整合现行国际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北极资源开发中应遵循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在开发的过程中保护北极原有生物资源(主要包括各种北极渔业资源、海洋哺乳类动物以及北极植被等)以维持北极生物群落的稳定,规范北极油气资源开采行为以避免石油污染的发生,明确北极矿产资源开发中各国的权限和监管责任保障北极原有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北冰洋的融化使北极航道的商业通航成为可能。而两条北极航道的开通在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北极生态系统的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应该在研究北极通航领域各项国际法规的基础上分析各国对北极航道的权属和责任范围划分,以及不同航段的法律适用,防范和治理北极通航可能引起的石油污染、大气污染和外来物种入侵等污染和威胁,保护北极航道海域的生态安全。北极海域特殊的地缘政治决定了各国在北极活动必须了解并遵守北极沿岸国的各类环保法律规定、以及北极八国之间的各类条约和协定。其中俄罗斯对东北航道通航的规定、加拿大对西北航道通航的规定以及北极八国对本国主权范围内北极区域的环保法规定,都对规范各国在北极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而北极地区原住民族群因纽特人的合法利益也必须得到重视,因纽特人组织的法律地位也应得到各国际组织和北极沿岸国的认可和尊重。北极生态安全的维护是一项需要全面统筹的系统性工作,涉及到整个北极地区并对全球生态系统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北极生态安全的保护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参与和通力合作。未来国际社会在北极生态安全领域的合作应严格遵守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导的国际法体系,在北极理事会、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政府间国际组织平台上展开。我国也应认识到介入北极事务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北极生态安全保护国际合作中,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北极沿岸各国开展契合双方利益的双边合作。
楚鹏[10](2014)在《冰融危机下的机遇 ——探究北极航道对中国海运的潜在价值》文中指出全球变暖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步入大众的视野。这一问题并不仅仅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它之所以受到全球的高度关注,还由于它所带有的国际政治经济色彩。全球变暖问题从来都是以反面形象出现,受到国际社会的抨击,但在另一领域,全球变暖造成的危机竟也成为了极具潜在价值的重大机遇。这一隐藏机遇的危机便是北极地区在全球温度上升的境况下产生的冰盖融化。这一冰融危机使得人迹罕至的极地显露出了从未展现在世人面前的新航道。北极航道的开通使得这一地球的极寒区瞬间成为地球的热焦点,北极地区丰沛的自然资源和潜在的商业价值由于新航道的开通而变得更为触手可及,国际纷争的愁云也逐渐在北极上空聚集。作为近北极的发展中海运大国,既存在参与北极事务的主权限制,又与北极事务息息相关,尤其是北极航道对于中国海运的巨大潜在价值不容忽视。本文即从冰融危机下的机遇出发,探究北极航道对于中国海运的潜在价值。文章大致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北极航道开通的气候背景,并对北极航道的概念及法律地位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分别从运行成本、运行安全、设施建设和多功能性几方面阐述了北极航道对中国海运的潜在价值;第三部分分析了中国就利用北极航道所面临的制约因素,包括自然环境的制约,国际环境的制约以及国家自身海运现状的制约;最后一部分根据前文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应对举措,一方面是积极的战略应对,另一方面是积极的建设应对,只有双管齐下,中国海运才能充分把握北极航道开通这一重大机遇。中国在北极航道的问题上要广泛调动国内各种资源和力量,致力于构建我国的近北极国家身份,积极参与北极航道国际管理机制,担当好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的重要角色,关注北极航道,关注北极事务,让中国由海运大国成为海运强国的那天更加指日可待。
二、飞越北极 直达美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飞越北极 直达美国(论文提纲范文)
(1)海洋法视野下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北极航道法律地位争议概述 |
第一节 北极航道概述 |
一、北极航道的概况 |
二、北极航道的战略价值 |
第二节 沿岸国对北极航道的法律规制 |
一、苏联/俄罗斯对东北航道管理的立法规制 |
二、加拿大对西北航道管理的立法规制 |
第三节 与北极航道相关的国际法律文本规定 |
一、国际海洋法法律文本规定 |
二、国际海事公法有关法律文本规定 |
三、有关北极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文本规定 |
第四节 北极航道相关水域法律地位争议问题的提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俄加主张北极航道相关水域为内水的法理探究 |
第一节 内水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俄加基于历史性水域的权利主张 |
一、历史性权利 |
二、俄罗斯对东北航道历史性水域的主张 |
三、加拿大对西北航道的历史性水域主张 |
第三节 、俄加基于直线基线的权利主张 |
一、直线基线 |
二、俄罗斯基于直线基线对其东北航道相关水域划线合法性之审视 |
三、加拿大基于直线基线对其西北航道相关水域划线合法性之审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北极航道相关水域国际海峡属性的法理探究 |
第一节 国际海峡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国际海峡的认定标准 |
一、科孚海峡案确立的国际海峡认定标准 |
二、《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范标准 |
三、认定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功能标准的延展分析 |
第三节 北极航道相关水域国际海峡属性的具体定性 |
一、东北航道相关水域海峡是否构成国际海峡 |
二、西北航道相关水域海峡是否构成国际海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的界定对国际航行权的影响与中国的应对 |
第一节 国际海峡的航行权与沿岸国的内水管辖权的冲突与平衡 |
第二节 北极航道的开发利用对中国的战略意义 |
一、中欧国际贸易新通道解围中国传统航线战略困境 |
二、中国海外能源贸易新通道拓展中国能源进口新方向 |
三、北极地区繁荣新通道为北极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物质支撑 |
第三节 中国与北极航道法律地位问题的立场表达 |
第四节 中国为维护自身航行权而参与北极航道开发利用的相关建议 |
一、加强北极科学研究活动为航道开发提供坚实科学认识支撑 |
二、多边层面积极推动北极航道治理机制的构建 |
三、双边层面积极与俄罗斯加拿大展开合作协调彼此利益关切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俄罗斯开发北冰洋历史略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领土 (领海) 、人口是构成大国的最基本条件 |
二、向海洋进军的重要性 |
三、俄罗斯人经略北冰洋地区历史概述 |
四、俄国北极地区各民族对沿海地区的开发和对北冰洋中主要岛屿的探察 |
五、今日北冰洋地区态势 |
(4)基于经典现实主义的南中国海航道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基于经典现实主义的权力政治观 |
第一节 权力政治 |
一、权力及其构成要件 |
二、权力互动的目的 |
第二节 权力政治的不当预设 |
一、权力政治的逻辑系统 |
二、理性与国家理性 |
三、预设国家先验理性的不当 |
第三节 经典现实主义中的建构内涵 |
一、权力是动态的 |
二、体系与单元间存在互主作用 |
三、体系、权力互动与“问题(issue)” |
第四节 “体系”的本质所在 |
一、“问题(issue)”区分了体系 |
二、“问题(issue)”的由来 |
三、从“关切(matter)”到“问题(issue)” |
四、“问题(issue)”与行为体互动 |
第二章 南中国海海域及相关国际航道 |
第一节 相关指涉名称辨析 |
一、“南海” |
二、“中国南海” |
三、“南中国海” |
第二节 南中国海海域内重要的国际航道 |
一、“U”形线的内的航道 |
二、“U”形线的外的航道 |
第三节 南中国海相关航道面临的问题与治理现状 |
一、南中国海航道面临的问题 |
二、南中国海航道治理现状 |
第三章 南中国海航道承载的利益及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我国的南中国海航道利益 |
一、传统安全利益 |
二、非传统安全利益 |
第二节 我国南中国海航道利益面临的挑战 |
一、航道管辖规则被挑战 |
二、复杂的海域内外国家间关系 |
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模糊性规定 |
四、海洋大国对航行规则的挑战 |
第四章 南中国海航道治理建议 |
第一节 南中国海航道治理的法理依据 |
一、史料依据 |
二、法律依据 |
第二节 南中国海航道治理对策 |
一、关于我国主权管段内部分 |
二、关于我国主权管段外部分 |
三、关于海域外国家 |
四、执法机构的设想性设立 |
结语:南中国海航道治理的对策可行性评估 |
一、基于权力运作机理的检验 |
二、基于制度运作机理的检验 |
三、基于观念运作机理的检验 |
四、可行性理论分析报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以善治为目标的北极合作法律规则体系研究——中国有效参与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北极治理与合作法律规则体系 |
(一)北极治理与善治 |
(二)善治与北极合作法律规则体系 |
1. 善治与共同利益 |
2. 共同利益与合作 |
3. 合作与良法 |
二、北极合作法律规则体系的应然状态 |
(一)海洋权益的统一趋势 |
(二)利益重合度与北极合作的正相关性 |
(三)北极合作法律规则的混合模式 |
三、北极合作法律规则体系的实然特点 |
(一)北极合作法律规则主体的多元化 |
(二)北极合作法律规则内容的广泛性 |
(三)北极合作法律规则形式的多样化 |
四、以善治为目标的北极合作法律规则的评估和扬弃 |
(一)对以善治为目标的北极合作法律规则体系的评估 |
1. 北极区域治理对全人类共同利益维护不足 |
2. 北极合作领域逐步拓宽 |
3. 北极合作法律规则缺乏有效实施 |
(二)北极合作法律规则的扬弃 |
1. 坚持通过政府间国际组织完善北极治理 |
2. 扩大北极利益攸关国参与的双边和多边北极合作 |
3. 促进北极合作法律规则的有效实施 |
五、中国参与北极合作法律规则完善的机遇 |
(一)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北极善治 |
(二)倡导合作共赢理念,积极参与北极双边合作 |
(三)提高中国话语权,切实促进北极多边合作 |
(四)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北极合作法律规则的有效实施 |
(五)树立法治大国形象,影响北极合作法律规则体系的发展 |
结语 |
(6)白鹤(Grus leucogranus)迁徙路线及中途停歇地的卫星跟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卫星跟踪技术在鸟类迁徙和栖息地方面的研究 |
1.1.1 鸟类迁徙研究 |
1.1.2 鸟类栖息地研究 |
1.2 卫星跟踪技术在鹤类迁徙和栖息地方面的研究 |
1.2.1 鹤类迁徙研究 |
1.2.2 鹤类栖息地研究 |
1.3 白鹤迁徙和栖息地研究 |
1.3.1 白鹤迁徙研究现状 |
1.3.1.1 东部种群 |
1.3.1.2 中部种群 |
1.3.1.3 西部种群 |
1.3.2 白鹤栖息地研究 |
1.3.2.1 白鹤越冬栖息地 |
1.3.2.2 白鹤繁殖栖息地 |
1.3.2.3 白鹤停歇地栖息地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章 研究地概况和研究方法 |
2.1 研究地概况 |
2.2 研究方法 |
2.2.1 跟踪白鹤的来历和跟踪器的佩戴 |
2.2.1.1 跟踪白鹤的来历 |
2.2.1.2 跟踪器的佩戴 |
2.2.2 跟踪数据的获取与处理 |
2.2.3 中途停歇地的确定与分类 |
2.2.4 温度数据的获取及处理 |
第三章 白鹤的迁徙路线 |
3.1 白鹤的迁徙和迁徙路线 |
3.1.1 白鹤951的迁徙和迁徙路线 |
3.1.2 白鹤952的迁徙和迁徙路线 |
3.1.3 白鹤953的迁徙和迁徙路线 |
3.1.4 白鹤954的迁徙和迁徙路线 |
3.1.5 白鹤955的迁徙和迁徙路线 |
3.1.6 白鹤956的迁徙和迁徙路线 |
3.2 白鹤的春季和秋季迁徙路线 |
3.2.1 白鹤的秋季迁徙路线 |
3.2.2 白鹤的春季迁徙路线 |
3.3 白鹤跨越大兴安岭、渤海和大别山的方式 |
3.4 讨论 |
3.4.1 白鹤的越冬地、重要中途停歇地和繁殖地 |
3.4.2 白鹤迁徙路线 |
3.4.3 白鹤迁徙跨越障碍 |
3.4.4 救护白鹤的放飞 |
第四章 白鹤迁徙中途停歇地 |
4.1 白鹤中途停歇地概况 |
4.1.1 白鹤951的中途停歇地 |
4.1.2 白鹤952的中途停歇地 |
4.1.3 白鹤953的中途停歇地 |
4.1.4 白鹤954的中途停歇地 |
4.1.5 白鹤955的中途停歇地 |
4.1.6 白鹤956的中途停歇地 |
4.2 白鹤中途停歇地类型 |
4.2.1 补给停歇地 |
4.2.1.1 长期补给停歇地 |
4.2.1.2 短期补给停歇地 |
4.2.2 休息停歇地 |
4.2.2.1 昼夜停歇地 |
4.2.2.2 夜间停歇地 |
4.2.2.3 昼间停歇地 |
4.3 讨论 |
4.3.1 长期补给停歇地 |
4.3.2 短期补给停歇地 |
4.3.3 休息停歇地 |
第五章 白鹤的迁徙特点 |
5.1 迁徙时间 |
5.1.1 迁徙开始时间 |
5.1.2 迁徙结束时间 |
5.1.3 迁徙过程中到达和离开长期补给停歇地的时间 |
5.1.4 迁徙过程中的飞行时间 |
5.1.5 迁徙过程中的停歇时间 |
5.1.6 长期补给停歇地与越冬地和繁殖地之间的时间 |
5.1.7 迁徙时间与温度的关系 |
5.2 迁徙距离 |
5.2.1 繁殖地和越冬地之间的迁徙距离 |
5.2.2 长期补给停歇地与越冬地和繁殖地之间的迁徙距离 |
5.2.3 连续两个停歇地之间距离 |
5.2.4 迁徙距离与时间的关系 |
5.3 飞行瞬时速度 |
5.4 飞行海拔 |
5.5 中途停歇地特点 |
5.5.1 中途停歇地分布 |
5.5.2 中途停歇次数 |
5.6 讨论 |
5.6.1 迁徙时间 |
5.6.2 迁徙距离 |
5.6.3 飞行瞬时速度 |
5.6.4 飞行海拔 |
5.6.5 中途停歇地特点 |
第六章 结论 |
6.1 迁徙路线 |
6.2 中途停歇地 |
6.3 迁徙特点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的学术研究 |
致谢 |
(7)北极航道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当前形势下北极航道治理面临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基本研究范畴的界定 |
一、北极航道 |
二、北极航道治理 |
三、北极航道治理面临的法律问题 |
第二节 变化中的北极对北极航道治理的影响 |
一、自然环境变化促使北极航道治理提上日程 |
二、不同利益关切牵动北极航道治理法律规制的走向 |
三、法律制度碎片化对北极航道建规立制提出挑战 |
第三节 北极航道治理法律规制构建中应考虑的关键因素 |
一、兼顾环境利益和航行利益 |
二、兼顾航道沿岸国和使用国的利益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问题研析 |
第一节 相关国家的主张和争议焦点 |
一、加拿大的主张和举措 |
二、俄罗斯的主张和举措 |
三、其他国家的立场 |
第二节 沿岸国主张涉及的关键法理问题分析 |
一、扇形理论 |
二、历史性权利 |
三、直线基线 |
第三节 对北极航道相关海峡法律定位的思考 |
一、国际海峡制度是不同利益集团妥协的结果 |
二、北极航道相关海峡的法律定位及航行制度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UNCLOS在北极航道治理中的适用分析 |
第一节 一般性规则在北极航道的适用 |
一、海洋划界是确定各国海上航行权的前提 |
二、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对船只污染的原则性规定 |
第二节 “冰封区域”条款在北极航道的适用问题 |
一、文本研读 |
二、产生背景 |
三、适用分析 |
第三节 沿岸国国内法与UNCLOS航行制度的协调问题 |
一、UNCLOS对不同法律地位海域适用的航行制度有别 |
二、加俄国内法规避UNCLOS航行制度另行建规立制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IMO框架内法律规范在北极航道的适用分析 |
第一节 一般性法律规范在北极航道的适用分析 |
一、航行安全与搜救规则在北极航道的适用 |
二、船舶污染防治规范在北极航道的适用 |
三、海员培训规范在北极航道的适用 |
第二节 极地航行专门规范在北极航道的适用分析 |
一、非拘束力的指南或文件 |
二、拘束力规则 |
第三节 IMO框架内法律规范对北极区域协定的影响 |
一、北极理事会在北极事务中的作用日渐凸显 |
二、IMO为北极理事会制定拘束力协定提供支撑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北极航道治理面临的法律问题解决途径探析 |
第一节 以合作共赢为目标多边协商和探索共管途径 |
一、以现有规制为基础 |
二、借鉴既有模式 |
三、探索共管途径 |
第二节 以法律途径解决北极航道问题的可行性分析 |
一、诉讼程序 |
二、仲裁程序 |
三、咨询意见 |
第三节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在北极航道治理法律秩序构建中的角色思考 |
第一节 客观定位中国在北极航道的利益 |
一、经济利益 |
二、环境利益 |
三、科研利益 |
四、安全利益 |
第二节 积极参与北极航道法律秩序构建 |
一、以国际法律机制为平台参加规则制定 |
二、积极发挥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国作用 |
第三节 以适当身份参与北极航道治理 |
一、北极航道合作共赢的推动者 |
二、北极航道和平利用的倡导者 |
三、环境保护和航行利益的平衡者 |
第四节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环北极国家加入相关国际公约的情况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历史与现实:俄罗斯东进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导论 |
一、论文选题与概念界定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理论依据与研究方法 |
四、学术价值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近代沙俄对西伯利亚的扩张与开发 |
第一节 十六至十七世纪沙俄在西伯利亚的扩张与开发 |
第二节 十八至十九世纪中期沙俄在远东和阿拉斯加的扩张 |
第三节 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早期俄国的东进 |
小结 |
第二章 沙俄吞并整个中亚 |
第一节 沙俄对中亚穆斯林汗国的入侵 |
第二节 沙俄对中亚的统治 |
小结 |
第三章 二十世纪前期沙俄和苏联在远东抢占战略要地 |
第一节 沙俄和苏联策动外蒙自治和独立 |
第二节 苏联占领南库页岛和千岛群岛 |
第三节 租借中国大连、旅顺港和中东铁路 |
第四节 支持金日成建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小结 |
第四章 苏联政府开发西伯利亚和修建贝阿铁路 |
第一节 二战前苏联政府对东部的开发 |
第二节 二战时期作为后方基地的西伯利亚 |
第三节 战后西伯利亚经济的重建 |
第四节 东部开发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
小结 |
第五章 俄罗斯的战略东进 |
第一节 战略东进计划的提出 |
第二节 俄罗斯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 |
第三节 理论依据 |
小结 |
第六章 融入亚洲经济的重点合作对象 |
第一节 平等互信的战略伙伴:中国 |
第二节 政冷经热的合作伙伴:日本 |
第三节 重要邻邦与经贸伙伴:朝韩 |
第四节 潜力巨大的经贸伙伴:东盟 |
小结 |
第七章 俄罗斯的亚太战略 |
第一节 俄罗斯的亚太战略原则 |
第二节 俄罗斯参与的亚太地区国际组织 |
第三节 俄罗斯的亚太国别政策 |
小结 |
第八章 北方航道与俄北极战略 |
第一节 北方航道 |
第二节 俄罗斯的北极战略 |
小结 |
结论 |
一、俄罗斯战略东进的有利因素 |
二、东部开发的制约因素 |
三、战略东进计划的前景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北极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 北极生态安全国际法律体系概述 |
(一) 国际公约体系 |
(二) 多边条约和双边协定 |
(三) 国际法基本原则 |
(四) 软法性文件 |
二、 北极资源开发领域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
(一) 北极生物资源开发中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
1、 北极渔业资源保护方面 |
(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法律制度 |
(2) 《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相关法律制度 |
(3) 北极沿岸国双多边协定 |
2、 北极海洋哺乳类动物资源保护方面 |
(1) 国际公约的相关法律制度 |
(2) 区域性多边条约的相关法律制度 |
(3) 北极沿岸国双边协议的相关法律制度 |
(二) 北极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
1、 北极油气资源开发现行国际法律制度 |
2、 北极矿产资源开发国际法体系缺陷及完善方向 |
三、 北极航道利用领域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
(一) 防治北极通航船舶石油污染的法律制度 |
1、 石油运输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
2、 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法律制度 |
(二) 防治北极通航船舶“三废”及噪声污染的法律制度 |
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则性法律制度 |
2、 各类专门性公约的相关法律制度 |
(1) 北极废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 |
(2) 北极废水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 |
(3) 北极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 |
(4) 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 |
(三) 防范北极通航引发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制度 |
1、 防范北极物种入侵的国家责任 |
2、 压载水排放的法律制度 |
3、 船舶污底的法律制度 |
四、 北极沿岸国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
(一) 俄罗斯相关法律制度 |
1、 俄罗斯北极生态战略和国内法律制度 |
2、 俄罗斯东北航道生态保护国内法律制度 |
(二) 加拿大相关法律制度 |
1、 加拿大北极生态战略和国内法律制度 |
2、 加拿大西北航道生态保护国内法律制度 |
(三) 美国相关法律制度 |
1、 美国北极战略 |
2、 美国国内法律制度 |
(四) 其他北极国家相关法律制度 |
(五) 因纽特人组织在北极立法中的作用及利益诉求 |
五、 北极国际合作领域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
(一) 北极生态安全国际合作的国际法机制 |
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际合作法律制度 |
2、 《斯瓦尔巴德群岛条约》的国际合作法律制度 |
3、 各类专门性条约的国际合作法律制度 |
(二) 北极生态安全国际合作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平台 |
1、 北极理事会 |
(1) 北极理事会国际合作机制发展概况 |
(2) 北极理事会国际合作机制发展趋势 |
2、 国际海事组织 |
(1) 维护海上安全的国际合作 |
(2) 防治海洋污染的国际合作 |
(3) 海事技术事务的国际合作 |
3、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
(1) 《二十一世纪议程》关于技术合作审查的法律制度 |
(2) 《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间援助合作的法律制度 |
4、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
(1) 渔业贸易管控的国际合作 |
(2) 资金技术援助及信息共享的国际合作 |
5、 其他国际组织 |
(三) 北极生态安全国际合作的主要方向 |
1、 北极污染防治体系建设方面的国际合作 |
(1) 油污防治的国际合作 |
(2) 强扩散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的国际合作 |
2、 北极物种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 |
(1) 北极原有物种保护国际合作 |
(2) 北极物种入侵防治国际合作 |
3、 北极气候灾难应对方面的国际合作 |
(1) 应对北极冰川融化问题的国际合作 |
(2) 应对北极臭氧层空洞问题的国际合作 |
六、 我国在北极生态安全事务中的角色 |
(一) 我国在北极生态安全事务中的责任和权利 |
(二) 我国参与北极生态安全双边合作的具体路径 |
1、 与俄罗斯的合作 |
2、 与加拿大的合作 |
3、 与美国的合作 |
4、 与冰岛的合作 |
5、 与丹麦的合作 |
6、 与瑞典的合作 |
7、 与芬兰的合作 |
8、 与挪威的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冰融危机下的机遇 ——探究北极航道对中国海运的潜在价值(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二 课题学术研究现状 |
(一)北极航道法律问题的研究 |
(二)北极航道战略意义及经济价值的研究 |
(三)北极航道对中国的影响研究 |
(四)北极国家的北极战略研究 |
(五)中国的战略应对研究 |
(六)中国海运的现状研究 |
三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一章 北极冰融下的危机与机遇 |
第一节 全球变暖导致北极冰融危机 |
一 全球气候变暖现象 |
二 北极出现冰融危机 |
第二节 危机下的机遇:北极航道的开通 |
一 北极航道的界定与划分概况 |
二 东北航道与北方海航道的概念厘清 |
三 东北航道与西北航道的比较 |
第三节 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及主权纷争问题 |
第二章 北极航道对中国海运的潜在价值 |
第一节 北极航道对中国海运运行成本的影响 |
一 缩短航程,降低成本 |
二 避开日益拥堵的传统国际航道,摆脱吨位限制 |
第二节 北极航道对中国海运运行安全的影响 |
一 降低政治敏感区域的航经风险 |
二 避开活动猖獗的索马里海盗 |
第三节 北极航道对中国海运设施建设的影响 |
一 引起我国港口重心的北移 |
二 促进我国船舶制造业的提升 |
第四节 北极航道对中国海运发展新前景的影响 |
一 北极航道开通将催生极地旅游 |
二 新航道开通催生多功能性港口 |
第三章 中国海运利用北极航道的制约因素 |
第一节 北极航道通航时间及极地环境的制约 |
一 通航时段受限,时间较短 |
二 航运及旅游活动受环境保护的制约 |
第二节 国际法及国际机制的制约 |
一 国际机制的缺失及北极国家的主权纷争 |
二 中国缺乏北极话语权 |
第三节 中国海运现状的制约 |
一 船舶制造业水平偏低 |
二 缺乏有经验的极地航海人员 |
第四章 中国的积极应对 |
第一节 积极的战略应对 |
一 构建“近北极国家”身份,提高北极事务发言权 |
二 推动建立完善的北极航道国际管理机制 |
三 制定出台中国北极战略 |
第二节 积极的建设应对 |
一 加大科考力度,建立完善的北极航道数据信息库 |
二 加大研发力度,制造新概念集合功能破冰船 |
三 借鉴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经验,培养大批合格极地航海人员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飞越北极 直达美国(论文参考文献)
- [1]海洋法视野下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研究[D]. 陈顺杰. 武汉大学, 2019(06)
- [2]极光之上的来客[J]. 李会超. 百科探秘(航空航天), 2017(12)
- [3]俄罗斯开发北冰洋历史略论[J]. 张箭. 西伯利亚研究, 2017(06)
- [4]基于经典现实主义的南中国海航道治理[D]. 邓立铭. 黑龙江大学, 2017(06)
- [5]以善治为目标的北极合作法律规则体系研究——中国有效参与的视角[J]. 白佳玉,王晨星. 学习与探索, 2017(02)
- [6]白鹤(Grus leucogranus)迁徙路线及中途停歇地的卫星跟踪研究[D]. 李秀明.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2016(05)
- [7]北极航道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D]. 密晨曦. 大连海事大学, 2016(05)
- [8]历史与现实:俄罗斯东进战略研究[D]. 卢昌鸿.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4(08)
- [9]北极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D]. 高金泉. 中国海洋大学, 2014(01)
- [10]冰融危机下的机遇 ——探究北极航道对中国海运的潜在价值[D]. 楚鹏. 上海师范大学, 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