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 不断推进云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杨文媛[1](2021)在《云南省州市级“互联网+”政府采购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吕蕾[2](2021)在《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问题研究 ——以M区税务局为例》文中提出我国从二十世纪初开始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服务型政府构建过程中,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等方面,政府所发挥的功能更加重要。税务机关对于国家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以及税收管理权,而基层税务局作为与纳税人直接接触的一线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和办税服务窗口,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是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因此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征管能力,涉及政府形象和信誉的问题,更与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伴随着现代经济体系对税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税制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量急剧增加,办税大厅的工作压力增大。为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节约管理成本,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从2015年开始,部分地区的基层税务局进行了购买办税服务的实践。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下文简称《指导性目录》),对税务局能够进行购买的服务内容等进行了规定和说明,对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推动和指导。新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对政府购买服务概念的最新定义,也是最明确的定义,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行为首次以正式部门规章的形式在具体操作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但由于办法实施时间尚短,指导和规范效应还难以显现,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购买服务制度不完善、购买服务流程不规范、购买服务监管不到位等,导致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工作质量不高。本文将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作为研究对象,在充分参考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国内外文献资料,搜集整理了全国普适和税务系统内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政策、工作规范等文件资料的基础上,从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的概念入手,基于新公共管理、公共支出、委托代理等基本理论,采用“购买方—承接方—消费方”的分析框架。以M区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为例,结合对纳税人的问卷调查和对税务局内部有关人员和服务提供方的访谈,分析以M区税务局为代表的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的背景与现状,并进一步归纳总结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的制度不完善、流程不规范和监管缺位三个方面,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从加强基层税务局购买服务培训和队伍建设,提升购买办税服务方式运用的准确性和灵活性,规范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预算编制,建立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积极加入本地政府购买服务信息交流平台六个层面提出优化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工作的对策建议。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有三点:一是对政府购买服务有关的法律规定与政策等进行了系统性地整理。本文对涉及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时间线找出政府购买服务概念的历史沿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的专门法律法规之间建立一种逻辑关系,以期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涵义进行更加准确、清晰、合乎当前经济环境的解析;第二,选择办税服务的供给、生产和消费三个环节以及办税服务的提供者、生产者和消费者三类主体当作主要的研究对象,构建基层税务机关购买办税服务的三类主体分析框架。能够全方位、真实可靠地反映出以M区税务局为代表的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的基本现状;三是本文的研究依据《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最新定义,以及《指导性目录》中的分类,建立在将基层税务局购买的“办税服务”纳入“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这一分类基础之上进行讨论。
许俊[3](2020)在《乡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镇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满足公众发展的需要。作为我国整个政府采购体系得以有效运行的基础,乡镇的政府采购工作俨然已成为我国政府采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乡镇政府采购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转变。大多数乡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时代性和地域性的自我创新,改变了以往直接照搬上级相关政府采购制度的老旧模式。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乡镇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实际操作运行中呈现出的一系列问题,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执行的时间比较晚,政府采购的各方面工作都不是很规范,尤其乡镇一级,政府采购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政府采购的有关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专业采购人才需要进一步完善,并需要加强和严格监督管理。本文依托新公共管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寻租理论等相关理论基础,采取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调查研究法等诸多研究方法,以S镇为个案展开研究。研究发现S镇在乡镇采购机构设置、采购职权配置与采购范围界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建设成效,但依然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采购流程不规范、预算机制不科学、监管体制不健全以及采购人员不专业等相关问题。在深刻剖析产生上述原因的基础之上,结合国内外乡镇政府采购经验,论文从健全乡镇政府采购机制、强化乡镇政府采购监督职能、加强乡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以及提升乡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解决我国乡镇政府采购现存问题的发展对策,以期能进一步提升我国乡镇政府采购的水平,促进乡镇政府采购可持续发展。
朱江[4](2020)在《开远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体育服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我国社会经济在各领域相继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群众物质生活日益向好。体育这一代表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更高追求,不论是在国家实现“中国梦”的政治需要还是人民健康生活的权益实现中,都越来越凸显出重要性。因世界各国政府垄断供给公共体育服务被一再证明的低效,我国在上世纪末逐步开始尝试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手段来服务于人民的公共体育需求。开远站在云南省体育发展前列,当地政府历来重视市民群众的体育生活,于21世纪的头几年便有计划地开展了城市公共体育服务的政府购买。在十余年的实践当中,既收获了诸多成就、学到了不少经验,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短板。本文就开远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体育服务这一中心命题,拟采用文献分析和实地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对开远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体育服务的现状及成效进行介绍,其次对开远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最后试图提出完善开远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对策。
杨训兵[5](2020)在《云南省政府采购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文中研究说明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云南省政府采购主动作为,努力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积极应对,因地制宜出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措施;继往开来,扎实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工作。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统一指挥下,云南省财政厅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财政部统一部署要求,坚决扛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政治责任。政府采购管理处快速反应,积极应对,第一时间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政府采购政策支撑。
张堂云[6](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本刊采编部[7](2019)在《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在南京举办“中国政府采购创新发展大会暨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论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9年8月22日,由财政部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旗下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主办的"中国政府采购创新发展大会暨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论坛"在南京隆重召开。来自中央各单位政府采购机构和全国各地财政厅(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及有关高校的理论与实践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王文虎处长、江苏省财政厅王保嘉副巡视员、财政部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郭兆旭总经理与会与参会代表一起进行研讨。本次会议就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围绕预算绩效目标的政府采购法治化、政府采购电子化与数字化
胡蒙[8](2019)在《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云南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优化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云南省监狱系统31家押犯监狱单位及监狱管理局作为采购主体发生的广义的政府采购行为为研究对象,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指导,用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结合鱼骨图、巴雷特图等公共管理的技术手段,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基础上,发现找到现阶段监狱系统不同资金来源、不同适用法规、不同监管部门的采购项目管理碎片化的原因所在,认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制度操作性和各部门配合程度不够,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合理的统一管理标准,导致各管理层级各自为政、监管缺位严重、管理碎片化突出等问题。为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各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行要求进行分析归纳,结合云南省监狱系统工作实际和各采购参与方的交流反馈信息,侧重从从组织结构、业务流程、技术支持、组织文化四个方面,提出对云南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进行优化和改进对策建议,企望通过管理流程图的构架和分解,找到其中的关键点,并做出控制说明,认为能够通过对关键点的重点监控,起到整体的规范和把控作用。本文认为,通过对云南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进行有效协调与整合,使多元采购项目监管部门的目标连续一致,明确各层级权责,对提高采购效率、维护采购公平公正,改善采购非主观性失职、防范廉政风险、提高行政效能,将政府采购与监狱职能衔接整合,促进监狱监管改造职能的发挥具有较强的现实借鉴意义。
范乾帅[9](2019)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文中指出一国法治事业的推进、人权的维护、公共福祉的增进,不仅系于中央,也同样仰赖地方。地方治理的法律建构,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实现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具体就社会救助地方治理而言,社会救助是一种旨在保障贫困者的生存权、满足其最基础生存条件的制度,给付标准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这就需要各地方进行量体裁衣式的治理。然而,眼下社会救助领域的地方治理仍存在诸多不足。其一,从学理视角看,与本研究主旨相关的行政组织法、地方行政法及给付行政法的文献尚不十分充裕;其二,从实践视角看,同样有诸多弊病有待法律上的建构与完善。鉴于此,本研究的目标在于从行政法学的视角出发,对当下学术研究尚未深入探讨的社会救助地方治理进行全景式的描绘,辨析制度上的不足并提出改进之道,以期推进行政组织法、地方行政法及给付行政法研究的发展。本研究主要探析的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地方行政机构、慈善组织及行政相对人。其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可界定为“主导”。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权力关系维度来看,它的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为“管理上的主要责任者”和“财政上的次要责任者”;从地方政府与地方行政机构及私主体的关系维度看,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为“地方行政机构的领导者”和“私主体的管理者与合作者”。地方政府着力于通过“设置救助机构”、“编制救助计划”、“建立救助项目”等方式,构筑起宏观的给付行政法秩序、并为这种法秩序的运作提供国库支持,以便维护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然而,因为行政组织与行政行为法治的滞后,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并不明晰,其设置救助机构、编制行政计划等行政过程中所须恪守的程序性规则也并不完善。此外,在当前的问责机制下,其公法责任也无法受到很好的追究。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仍在相当程度上游离于法律控制之外。其二,地方行政机构。“地方行政机构”系指除地方政府的之外的地方行政机关。民政、教育及相关地方行政机构均系“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而民政则居于最为枢要的位置,其作用可界定为“牵头”。从拟定给付标准到发放救助待遇、从设定行政程序到确定给付对象、从事先审查到动态管理:在社会救助这一“国家主导”色彩颇为浓厚的领域当中,民政部门可谓“国家”的最直接、细致的体现。尽管民政部门是救助行政的“制度基轴”,但其职权的设定与运作尚有诸多不合法治原则或善治精神之处,这包括但不限于民政部门拟定救助标准未获立法明确授权,标准拟定程序封闭、内部化,标准的司法审查现状堪忧,民政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程序存在内容瑕疵,救助对象确定机制的合法性与实效性皆有待改进等等。其三,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领域,各地方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对应“公法之维”,而慈善组织则兼具“公法之维”与“私法之维”。在我国,慈善组织分为“民办慈善组织”与“官办慈善组织”。前者的功能是以纯粹的私主体的身份、基于道德义务与行政合同参与治理,应予加强,而后者的功能则是以“体制内机构”、乃至行政主体的身份,基于道德义务、行政合同、行政协议乃至立法授权参与治理,其行政化特征应予去除。从可问责性上看,民办慈善组织与官办慈善组织在法律属性与行为方式上的不同,注定可适用于二者的问责机制也有所不同。其四,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其可通过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而成为行政相对人。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行政相对人的功能主要表现为通过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方式,推动行政程序的前进。以低保审批程序为例,行政相对人的功能在于:提出申请,启动程序;参与审核、审批,协助调查,以推动程序前进;面对程序上与实体上的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可凭借行政诉讼与之对抗,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相对人是权利的主体。但眼下,相对人的主体地位尚不凸显:一者,相关立法或行政规定对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行政义务、低保管理机关应恪守的程序性规则及相关法律后果的规定并不完善;二者,低保管理人员违法之事屡有发生,救济机关为相对人提供的保护也不充分。针对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各项不足,在未来,其一,完善地方组织法,即应以立法手段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界限、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界限,并实现民政部门的组织法定。其二,应完善行政程序法。这包括与法秩序的形成、运行及公私协力等相关的程序性规则。其三,应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机制。具体可从提升代表素质、提前审查时间、细化草案内容、激活现有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其四,应改革慈善体制。应推进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并完善慈善税收优惠制度。其五,应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问责等问责机制。总之,我国应继续以民生福祉、以公民的生存权与民主权等基本权、以人性尊严、以“人的价值”为纲领,从法规则的设定与施行、对违法者的问责、对受戕害者的救济等各维度切入,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地方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朱璇睿[10](2019)在《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现代国家开始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质上是指将原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借助公开招标、政府委托等方式将这些公共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状态,政府作为有限政府,无法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元化需求,因此,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社会成员获得优质的、充足的社会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元化需求,这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种新方式。早在2013年,中央人民政府就推出了一系列的有关文件,并在这些文件中明确指出支持地方政府借助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在医疗设施条件、教育条件、公民生活保障等相关方面提供优质服务。而对于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也不应轻视,反而更应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于社会力量,更好的为社会成员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包括委托、承包和采购等,由社会力量承担起公共服务的内容,提高服务的有效性。但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却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定性分析,运用相关理论和实际案例对地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方案,对完善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以及相应计划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首先对我国地方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缘起、发展和流程三个层面进行研究,分析了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状。探讨了地方政府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四个原因,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目标不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还没有理顺,没有充分认识到其中的条件和风险,社会组织建设乏力,。最后,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的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对解决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提供一定参考。
二、认真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 不断推进云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认真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 不断推进云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2)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问题研究 ——以M区税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二)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三)对现有研究的评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及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购买服务 |
二、基层税务局 |
三、办税服务 |
四、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 |
第二节 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的理论基础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公共支出理论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第二章 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概述 |
第一节 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背景 |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法规与政策发展历程 |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管理模式 |
四、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 |
第二节 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概况 |
一、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现状 |
二、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成效 |
第三章 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的现状分析——以M区税务局为例 |
第一节 案例选取原因 |
第二节 M区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的基本情况 |
一、购买者概况 |
二、承接者概况 |
三、购买办税服务的主要内容 |
四、资金投入 |
第三节 M区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的实施分析 |
一、购买办税服务动机 |
二、承接者的选择与管理 |
三、具体组织实施过程 |
四、M区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的成效与困境 |
第四章 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购买办税服务制度不完善 |
二、购买办税服务流程不规范 |
三、购买办税服务监管缺位 |
第二节 原因分析 |
一、制度体系尚未搭建 |
二、科学的监管模式尚未形成 |
三、思想认识不到位 |
第五章 优化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工作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基层税务局购买服务培训和队伍建设 |
第二节 提升购买办税服务方式运用的准确性和灵活性 |
第三节 规范基层税务局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加强源头管理 |
一、设立政府购买服务专户,加强预算制度的约束力 |
二、在决算报表中增设购买服务预算执行情况表 |
第四节 建立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绩效评价机制 |
一、建立前后衔接的管理制度 |
二、制定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 |
第五节 创新监管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
一、建立双向监督通道 |
二、拓宽监督渠道 |
第六节 积极加入本地政府购买服务信息交流平台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1:M区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 2:M区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调查访谈记录 1 |
附录 3:M区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调查访谈记录 2 |
附录 4:M区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调查访谈记录 3 |
致谢 |
(3)乡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总结与评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
2.1.2 政府采购的模式 |
2.1.3 政府采购的方式 |
2.1.4 政府采购的范围 |
2.1.5 乡镇政府采购的特征 |
2.2 政府采购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寻租理论 |
2.3 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
2.3.1 法律法规 |
2.3.2 行政规章 |
2.3.3 政策规定 |
第3章 乡镇政府采购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以S镇为例 |
3.1 S镇政府采购制度取得的成效 |
3.1.1 政府采购发展历程 |
3.1.2 设置了政府采购机构 |
3.1.3 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 |
3.1.4 规范了政府采购权利 |
3.2 S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
3.2.1 政策宣传不到位 |
3.2.2 机构设置不合理 |
3.2.3 采购程序不规范 |
3.2.4 预算机制不科学 |
3.2.5 监管体制不健全 |
3.2.6 采购人才不专业 |
3.3 S镇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原因 |
3.3.1 领导自身重视不够 |
3.3.2 执行机构不够明晰 |
3.3.3 缺乏相应规章制度 |
3.3.4 编制预算计划性低下 |
3.3.5 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
3.3.6 采购人员随机性强 |
第4章 国内乡镇政府采购的做法及启示 |
4.1 国内乡镇政府采购做法 |
4.1.1 拓展服务项目范围的L镇 |
4.1.2 构建电子采购平台的M镇 |
4.1.3 倡导政府绿色采购的N镇 |
4.2 国内乡镇政府采购启示 |
4.2.1 L镇政府采购启示 |
4.2.2 M镇政府采购启示 |
4.2.3 N镇政府采购启示 |
第5章 完善乡镇政府采购的对策建议 |
5.1 健全乡镇政府采购机制 |
5.1.1 完善乡镇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
5.1.2 扩大乡镇政府采购服务范围 |
5.1.3 加强乡镇政府采购内控职能 |
5.1.4 强化乡镇政府采购考核评价 |
5.2 强化乡镇政府采购监督职能 |
5.2.1 构建合理政府预算制度 |
5.2.2 健全监管责任追究体系 |
5.2.3 完善采购外部监管机制 |
5.3 加强乡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
5.3.1 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
5.3.2 加强电子数据标准化建设 |
5.3.3 搭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
5.3.4 强化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化 |
5.4 提升乡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
5.4.1 提高采购意识加大宣传 |
5.4.2 倡导绿色采购服务理念 |
5.4.3 加强采购专业人才建设 |
第6章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开远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体育服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简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概念 |
一、公共服务 |
二、公共体育服务 |
三、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 |
第二节 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体育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产品理论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多中心治理理论 |
第三章 开远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体育服务现状 |
第一节 开远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体育服务的总体情况 |
一、开远市城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
二、开远市城市公共体育服务购买的政策依据 |
三、开远市城市公共体育服务购买的内容与方式 |
第二节 案例简介 |
一、开远市城市概览 |
二、开远市城市公共体育服务购买实例介绍 |
第三节 开远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成就与经验 |
一、主要成就 |
二、经验 |
第四章 开远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体育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开远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体育服务存在的问题 |
一、购买总量不足 |
二、购买的内容较单一 |
三、参与供给的市场与社会主体较少 |
四、购买的配套法律制度缺失 |
五、监督评估购买过程的体系不健全 |
第二节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财权事权失衡致使购买资金短缺 |
二、缺少对公众体育诉求的深入调研 |
三、行政垄断导致多元主体实力不均 |
四、购买的规章制度建设落后 |
五、购买的监督评估缺乏外部参与 |
第五章 开远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体育服务的对策 |
第一节 科学安排购买内容 |
一、转变政府公共服务的理念 |
二、完善关于购买内容的民主决策程序 |
三、拓展服务购买的边界 |
第二节 改革财政预算体制 |
一、规范预算编制 |
二、细化财政支出结构 |
三、提升公共体育服务的财政支出等级 |
四、构建与完善“财政拨付+金融协同”模式 |
第三节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一、多维度了解公众需求 |
二、加强政府购买的政策宣传提升公众参与能力 |
三、善用移动客户端 |
第四节 培育社会市场主体 |
一、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
二、规范多元供给平台 |
三、实现公共体育财政“养事”不“养人” |
第五节 制定配套政策条例 |
一、健全相关配套政策规章 |
二、坚持政府购买的法治化 |
第六节 健全监督评估体系 |
一、完善监督评估过程 |
二、吸纳多元主体参与监督评估 |
三、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附录 |
致谢 |
(5)云南省政府采购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论文提纲范文)
一、主动作为,努力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
(一)迅速行动,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支持。 |
(二)加大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二、积极应对,因地制宜出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措施 |
(一)开通疫情防控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
(二)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办理。 |
(三)小额、零星采购通过电子卖场进行。 |
(四)代理机构及供应商需在线注册。 |
(五)暂停现场投诉,通过邮寄等方式受理。 |
三、继往开来,扎实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工作 |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
(二)及时制定出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策措施。 |
(三)努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 |
(四)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
(6)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7)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在南京举办“中国政府采购创新发展大会暨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论坛”(论文提纲范文)
江苏省财政厅王保嘉副巡视员:从四个方面着手,加快推进江苏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
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吴永明副主任: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确保达到“四个满意” |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张效军处长: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
一、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
1.主体责任认知存在理解偏差。 |
2.主体责任明晰存在边界模糊。 |
3.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目标差距。 |
4.主体责任履行存在能力不足。 |
二、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把握的关键点 |
1.采购管理能力事关高校治理能力。 |
2.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关键少数。 |
3.采购预算执行要求协同管理。 |
4.高校采购工作有其特殊性。 |
三、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建议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所长于安教授:以责任体系构建促进采购人能力建设 |
一、关于改革的历史定位和理论判断——走向以采购人为中心的绩效型政府采购 |
二、采购人的责任与能力问题——以构建责任体系推动采购人能力提升 |
三、规范政府采购全过程的法律制度支撑问题——以信用管理丰富政府采购需求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教授:引入物有所值原则构建政府采购法原则体系 |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杨训兵处长: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思考 |
一、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化、电子化情况介绍 |
二、对于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思考 |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张为中副处长:深化商城功能建设推进交易电子化助力放管服改革 |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徐进副巡视员:探索推进湖北省政府采购执行工作新局面 |
(一)对采购文件编制采取负面清单管理。 |
(二)不断完善协议定点采购组织形式。 |
(三)实行政府采购流程及各环节全公开制度。 |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徐焕东教授:重塑政府采购制度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
一、政府采购制度设计和建设,需要有精准的目标定位 |
二、建立独立、完整、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 |
三、突出公开性和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政府采购的渠道 |
四、坚持政府采购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方向 |
五、特别注重责任约束 |
六、形成“管、采”分工、“仲、采”分离的运行格局 |
七、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一个平台、多“马”并行 |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丛虎教授:关于全流程电子化平台的几个问题 |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李锋:数字赋能采购创新——电子商务成就政府采购新举措 |
一、数字赋能的基础是平台全流程电子化 |
二、数字赋能的实质是资源配置方式创新 |
三、数字赋能的成效离不开平台保障有力 |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王庆成副主任:取长补短,少走弯路,把政府采购事业做好 |
一、深改背景下,采购人应该做什么 |
二、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电子化的一些做法 |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黄长山部长:集采机构之间既要有竞争又要有合作 |
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期工作情况 |
二、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不能只讲竞争 |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吴慧勤副处长:多措并举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
一、完善政采制度,着力突出“放” |
(一)下放审批权限。 |
(二)简化审批流程。 |
(三)建立网上商城。 |
(四)提高限额标准。 |
二、创新管理模式,严格强化“管” |
(一)创新政府采购模式。 |
(二)践行阳光采购。 |
(三)强化监督管理。 |
三、发挥政采政策功能,用心做好“服” |
(8)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云南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一)境外政府采购研究综述 |
(二)国内政府采购研究综述 |
(三)整体性治理研究综述 |
(四)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三、研究对象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四、创新之处及存在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本文不足 |
五、基本概念和分析模型 |
(一)基本概念 |
(二)分析模型 |
第一章 云南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现状描述 |
第一节 多部门共同管理的政府采购管理主体 |
一、按资金来源分类 |
二、按项目类别及代理机构分类 |
三、按适用法律法规分类 |
第二节 云南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客体 |
一、采购人-采购单位 |
二、采购代理机构 |
三、采购投标人 |
第三节 云南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机制 |
一、组织机构概况 |
二、政府采购流程及方式 |
第四节 云南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实施现状 |
一、2017-2018 年云南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统计 |
二、2017-2018 年云南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比较分析 |
三、总体评价 |
四、监狱系统政府采购特点 |
第二章 云南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问题诊断 |
第一节 统计结果分析 |
一、政府采购碎片化 |
二、形成原因分析 |
第二节 多部门混合管理的弊端 |
一、监企并存的管理结构的无奈 |
二、缺乏全局性采购计划 |
三、信息涉密性与采购公开性之间的矛盾 |
第三节 现行管理规则的弊端 |
一、现行管理规则碎片化分散化 |
二、缺乏有效的监督惩罚措施 |
第四节 采购人员素质欠佳 |
一、传统采购思维影响 |
二、实际采购经验不足 |
第五节 沟通交流渠道不畅 |
一、信息传递效率低下 |
二、信息传递技术保障不足 |
第三章 以美国为标杆的云南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优化借鉴 |
第一节 政府采购管理 |
一、政府采购方式 |
二、“合同官”制度(The system of contracting officers) |
三、监督管理 |
第二节 涉密信息安全 |
一、对涉密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 |
二、“合同官”制度保障涉密信息安全 |
第三节 采购合同管理 |
一、信息化管理 |
二、提供决策支撑和协助 |
三、重视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
四、其他管理措施 |
第四章 云南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优化的策略选择 |
第一节 组织结构优化策略 |
一、职能及权责分析 |
二、合理化机构设置分析 |
第二节 业务流程优化策略 |
一、采购计划申报与审批 |
二、项目设计与预算调整 |
三、采购执行 |
四、采购验收与决算 |
五、采购质疑与投诉 |
第三节 技术支持优化策略 |
一、电子信息及互联网技术的运用 |
二、采购当事人信用评级及参数价格数据库的运用 |
第四节 组织文化优化策略 |
一、转变以低价中标为单一导向的政府采购价值观念 |
二、确立全局综合协调的思维方式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对地方政府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二 对地方行政机构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三 对慈善组织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四 对行政相对人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 规范分析法 |
二 比较方法 |
三 案例分析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一 推动行政组织法研究 |
二 推动地方行政法研究 |
三 推动给付行政法研究 |
第一章 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地方政府 |
一 概念诠释 |
二 地方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法理基础 |
三 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设置救助机构 |
二 编制救助计划 |
三 建立救助项目 |
四 确定救助标准 |
五 提供财政支持 |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可问责性 |
一 概述 |
二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形成与法律架构 |
三 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地方行政机构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民政部门 |
一 民政部门的历史沿革 |
二 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民政部门牵头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牵头拟定救助标准 |
二 设定行政程序 |
三 确定救助对象 |
四 发放救助待遇 |
五 动态管理 |
第三节 民政部门的可问责性 |
一 行政诉讼 |
二 行政复议 |
三 行政问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慈善组织 |
一 概念诠释与属性解读 |
二 慈善组织的历史沿革与法制架构 |
三 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民办慈善组织 |
二 官办慈善组织 |
第三节 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一 民办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二 官办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低保程序的启动 |
一 行政相对人的功能 |
二 相对人的救济 |
第二节 低保申请的审核 |
一 相对人的功能 |
二 相对人的救济 |
第三节 低保申请的审批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结语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语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三、文集、学位论文、报纸、网络文献类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10)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三) 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四) 研究方法 |
1、定性分析法 |
2、实证研究方法 |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 |
1、公共服务内涵 |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涵 |
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服务的区别 |
(二) 基本理论 |
1、公共产品理论 |
2、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二、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状 |
(一) 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缘起 |
(二) 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 |
(三)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流程 |
三、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一) 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问题 |
1、政府各级部门对现代政府的实质认识不够充分,缺乏明确的自身定位,购买服务资金落实不到位 |
2、购买程序规范程度较低,缺乏明确的操作规范 |
5、政府对购买服务信息公开不规范 |
6、资金没有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体制 |
7、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匮乏 |
8、影响政府购买服务效果的关键在于事后监督,当前政府部门的事后监督不足,对结果的评测缺位 |
(二) 导致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的原因 |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目标不清晰 |
2、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尚未理顺 |
3、政府对购买公共服务的条件和风险认识不足 |
4、社会组织建设乏力 |
四、完善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对策建议 |
(一) 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目录筛选机制 |
(二) 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需求调查机制 |
(三) 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财政预算管理机制 |
(四) 建立健全政企合作和市场机构建设机制 |
(五) 建立健全服务购买的招标投标机制 |
(六) 建立健全服务购买的动态项目机制 |
(七) 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 |
(八) 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末位淘汰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认真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 不断推进云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云南省州市级“互联网+”政府采购管理研究[D]. 杨文媛. 云南财经大学, 2021
- [2]基层税务局购买办税服务问题研究 ——以M区税务局为例[D]. 吕蕾.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3]乡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S镇为例[D]. 许俊. 湘潭大学, 2020(02)
- [4]开远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体育服务研究[D]. 朱江.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5]云南省政府采购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J]. 杨训兵. 中国政府采购, 2020(04)
- [6]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7]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在南京举办“中国政府采购创新发展大会暨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论坛”[J]. 本刊采编部. 中国政府采购, 2019(09)
- [8]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云南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优化研究[D]. 胡蒙.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9]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D]. 范乾帅. 南开大学, 2019(09)
- [10]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研究[D]. 朱璇睿. 云南大学, 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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