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林区的股权多元化(论文文献综述)
那颂[1](2021)在《林农贷款担保困境影响因素及破解机制研究 ——基于黑龙江省调查数据》文中提出“十四五”时期碳达峰绝对指标和碳中和远景规划下,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绿色生活、生产,实现全社会绿色发展,正在引发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中国的林业产业结构正在发生巨变。林业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目前在农村金融市场,林农信贷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林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困扰着政府有关部门,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而与林业金融支持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也存在“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尽管政府一直不懈努力,但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解决。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我国目前农村市场林农信贷担保最主要的贷款类型,虽盘活了森林资源,也为林业发展提供融通资金,但发展后劲不足。农村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性不高,大多数林农由于达不到银行设置的担保条件要求,林农贷款普遍面临“担保困境”,并因此导致农村地区林农经常遭受金融机构的“信贷约束”,如果农村信贷市场林业金融支持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不仅不利于林农增收、林业发展、扩大林业再生产,也不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在此背景下,本文主要是围绕如何破解林农贷款担保困境来开展研究,探索构建林农贷款担保困境破解机制来缓解农村市场林农融资难题,促进解决农村地区信贷资金供求失衡问题。本文的研究拓宽了担保理论在林业金融领域的应用范围,丰富了林业信贷担保理论体系,也为集体林权改革实践中关于探索林业金融支持有效路径提供理论研究参考资料,对黑龙江省林区等国有林为主区域的集体林业发展和解决林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本文遵循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和制度框架设计的应用经济学研究的一般过程。以信贷担保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机制设计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梳理大量文献资料基础上,借鉴担保理论、社会资本理论、机制设计理论等最新研究成果,以构建符合当前实际并能促进解决林农贷款担保困境的破解机制为研究目标,提出本文研究的逻辑思想。首先,通过数理演绎解释担保条件对林农贷款供求的影响,在多方博弈视角下研究林农、银行、担保机构三方经济主体间信任再造策略。然后,基于黑龙江省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多维度、多层次深入分析,识别林农贷款担保困境;对林农贷款担保困境影响因素进行相关性分析,找出影响林农贷款担保困境的显着影响因素,并进一步分析林农贷款担保困境对林农产出的影响效应,从福利经济学角度研究林农贷款担保困境对林农生活福利水平的影响。其次,在前面几章研究的基础上,探索构建林农贷款担保困境的破解机制框架体系,并对机制运行保障模式做出设计。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林农贷款担保困境破解机制有效运行的政策建议。通过研究,本文认为:担保制度的设计本应成为林农贷款需求与金融机构信贷供给的重要纽带,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制约,金融机构为了降低信贷风险而设置的严苛担保条件已成为阻碍林农融资的重要因素,这是制度的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林农贷款担保破解机制,会使得林农、银行、担保各方主体的个体福利水平提高,同时有效的机制设计,也会使得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提高,即存在显着的帕累托改进。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担保机构积极参与并合理分担信贷风险是银行、林农、担保机构各方合作信任再造的关键,最终实现多方主体互利共赢。另外,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有效补充了正规金融的缺位,非正规金融的存在也能促使正规金融转变经营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加强积极引导,给予准确定位,通过制度完善,将其有效纳入监管之下,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交易水平,改善农村林农家庭的生活福利。
湖北省人民政府[2](2021)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文中研究指明鄂政发[2021]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 14号),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王佳[3](2020)在《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球化进程中“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共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走绿色发展之路”,而林业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林业制度体系是推动我国林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林权制度则是其中的核心。经过多次改革,逐渐清晰、合理的林权制度在明确各林权主体权利边界,释放林业经营潜能,增加林业经营者收入,保持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林业经济、生态、社会综合功能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已经凸显。但改革没有完全释放我国林权制度功能,全面实现改革目标,林权制度仍待完善。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是对改革后林权制度实施过程中基础性作用效果的全面展现,所以林权制度完善需要以绩效评价为依据。因此,本研究通过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评价,更加有针对性的完善现有林权制度,提升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本研究以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和现状,现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情况及影响因素进行重点研究,以促进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一步提升。在对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进行的研究中,明确我国林权制度发展的动因、特征、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林权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明确我国现有林权制度目标、主体构成、权责划分及改革前后制度实施效果对比情况。在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部分,首先构建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次运用基于熵权的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对我国现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明确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整体情况和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各自情况。以上述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结论为基础,探究形成如上结论的影响因素,并运用层次分析、效用值法、相关性分析、DEA、Malmquist等方法对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明确我国林权制度改革尚待改进之处,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优化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对策建议。首先对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研究。我国林权制度发展经历了萌芽时期、探索时期、完善时期三个阶段。运用以政府主导林业经营者参与的调整方式,通过森林资源稀缺性及林权制度对外部环境的不断适应、对各林权主体利益不断满足的推动,使林权逐渐清晰,林权主体利益关系日趋协调,林权制度改革绩效逐渐多元化。现阶段我国林权制度目标为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综合绩效提升及国家、集体、林业经营者多方共赢。并通过对林权合理的分配激发各林权主体积极性,通过林权主体对权利的行使与保护促进林权制度实施,从而推动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显现。其次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行评价。从经济、生态、社会三方面构建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行评价。林权制度改革后,现有林权制度的实施使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得到提升,且集体林权制度优于国有林权制度。但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水平不高仍存在提升空间,且两者在经济、生态、社会三方绩效上呈现差异。林权制度改革带动了林业第一、三产业的发展并对各产业内部结构进行整合使林业产业结构整体得到优化。林业经营者在产业经营中获得收益,收入得到明显提升。上述表现使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经济绩效均明显增长,集体林权制度稍占优,两者差距不大。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生态功能发挥的重视使林业经营者造林、护林的意识和行为效果均得以优化,国有林权制度实施更注重森林管护,而集体林权制度则更侧重提高森林数量,所以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生态绩效均呈现波动上涨,且集体林权制度占优。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社会绩效在显着提升后呈现下降趋势,集体林权制度呈整体波动上升趋势,但国有林权制度整体绩效水平稍高于集体林权制度。说明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集体林权制度社会绩效的显现逐步明显,而国有林权制度受改革程度的限制社会良性影响逐渐减弱。基于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结果,对影响绩效的因素进行探究。林权清晰度、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及区域发展环境是影响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提升及形成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差异的因素。林权清晰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提升,其对增加各林权主体权利实施主动性和优化权利实施效果的影响显着。而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权界定相比较于集体林权制度模糊、局限之处较多,所以其绩效提升幅度较低。林业生产要素投入越充足、合理越有利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提升。林权制度实施过程中资金要素投入对绩效提升的带动明显优于劳动力和技术要素。国有林权制度的技术进步不足和集体林权制度技术进步与技术效率不同步使两者改革绩效呈现出不同。区域发展环境越完善对林权制度实施的支撑越充分则绩效提升越明显。国有林权制度代表省份的区域经济、政务、法治环境评分均明显低于集体林权制度代表省份,限制了改革后国有林权制度的实施,使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水平低于集体林权制度。根据林权清晰度、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及区域发展环境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形成影响的分析结果,从提高林权清晰度、完善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优化区域发展环境三个角度进行对策设计支持并进行综合运用,从而实现绩效的进一步提升及多方主体共赢。
姚佳琦[4](2020)在《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背景下林场运营的PPP模式研究》文中指出自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来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一直探索着新型发展模式,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就对重点国有林区的林场改革提出了新的指引,意见指出重点国有林区在担负起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创新管理和运营方式,通过明确地方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革新运营方式,探讨国有林区的建设可通过生态服务购买的方式为林区经济转型提供出路。现阶段随着PPP模式在国内的广泛尝试,部分学者也将林业的改革与PPP模式进行理论研究和探讨。国家在PPP模式的发展中也将林业与PPP模式进行了小范围的尝试,但主要集中在南方国有林区,对重点国有林区尚未尝试。本文以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的林场运营机制改进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文献研读、数据收集等方式,以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的林场运营现状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尝试将重点国有林区林场的运营与PPP模式相结合,通过PPP模式所能带来的新的融资方式及管理方式减轻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各林业局的财政压力。通过国有林区PPP项目,美国和英国成功的PPP项目经验总结林业PPP模式的经验及关键因素。通过国内外PPP模式的实践应用讨论PPP模式下重点国有林区林场运营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设计PPP模式下重点国有林区林场运营的方案,并设立林场运营机制的实施原则。通过研究背景及林场现状的分析采用分阶段的原则对林场运作、PPP模式下林场运营的流程进行设计。从PPP项目的生命周期的角度分析PPP模式下林场运营机制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最后根据外国优秀的PPP管理模式以及成功的PPP项目所总结的经验对PPP模式下林场运营设计绩效评价机制、政府监管机制、保证机制提出建议。
郭卉[5](2019)在《Y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面对当今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环境与智能制造等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双重压力,家具制造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为此,选择与企业相适应的发展战略具有现实重要意义。本论文依据战略管理的基本理论,收集大量家具企业上市公司信息及宏观数据,运用雷达图以及PEST分析、波特五力模型等方法对Y木业股份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利用SWOT分析,判断公司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由此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希望本文的相关结论与建议能够为其他家具制造企业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曹书[6](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吴芷萱[7](2019)在《国家森林资源资本化运作模式研究 ——以吉林森工集团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生态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时代前进的主题,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必然离不开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国家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亦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响应十九大主题精神的关键动力,同时也是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然而,目前我国森林资源的资本化现状不容乐观,已有的资本化运作模式仅限于挖掘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却忽略了其潜在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因此文章探索了如何同时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的新型森林资源资本运作模式。本文采用文献研究、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及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以文献研究法为基础,详细梳理和归纳了国内外学者对于国有林权以及森林资源资本化运作的相关研究。研究认为,国内外对于森林资源的研究仅仅局限于其经济价值,并未充分地考虑其所能够带来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此外,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方法,以最具代表性森工企业吉林森工集团作为研究对象,对其目前的资本化现状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发现该企业目前实现森林资源资本化运作的几种模式(资产重组、承包、入股)均是通过木材及木材加工后的衍生品的销售方式实现其经济价值,尚未充分利用森林资源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论文分析了吉林森工集团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进而提出该企业面临国家禁伐政策变动下创新森林资源资本化运作模式的必要性,并基于绿色融资方式——绿色债券的特点,设计出适用于林木生长特点的新型绿色债券—森林债券,旨在实现森林资源的经济、生态和社会三种效益。在上述基础上,文章通过定量与定性研究方法,分析了东北三省目前的经济形势、产业结构以及林业发展状况,提出了将新型森林债券投入到整个东北三省市场中,以期加快东北三省重工业转型的步伐、振兴整个东北地区的经济。本文的研究结论对生态资源保护政策制定及促进林业资源的社会、经济、生态价值共同提高,有较好的参考作用。
朱一凡[8](2019)在《海峡公司商业模式转型研究》文中提出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和2010年欧债危机引发国际需求下降,中国2009年开始实施的救市刺激计划进一步加剧了产能过剩,民营中小企业经营普遍困难,国家和企业层面都开始探索转型升级,试图迈向国际产业链的中高端。海峡公司自2008年重组重新上市,主营业务变更为林区经营和纤维板生产销售,从2008年到2017年十年间经历了三次商业模式转型,不断跨界新的行业,进行非相关多元化扩张,业务激进转型,业绩却没能实现相应的急剧增长,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先使用波特五力模型分析工具,比较分析了海峡公司林、板一体化商业模式、平潭开发和林板业务双轴平行商业模式、三轴平行商业模式等各阶段的商业模式特点,然后结合商业模式六要素原理,从定位、业务系统、关键资源能力、盈利模式、现金流结构,企业价值六方面剖析了海峡公司不同商业模式之间的差异,指出海峡公司商业模式转型具有非相关多元化特征,并进一步说明其价值创造存有不确定性或有价值降低的风险,之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最后得出结论:海峡公司为了提高经营绩效,降低经营风险,创造价值而进行商业模式的多元化转型,但其非相关多元化转型却面临价值创造不确定的问题,有可能造成公司价值降低。海峡公司商业模式转型的经验教训能够给当下众多转型升级中的中小企业带来建设性的管理启示。
殷宇欢[9](2019)在《HS绿色食品公司营销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代林业迅速发展,林业产品日益广泛,产品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如何利用自身优势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制定科学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对于企业的发展更为关键。本文针对HS绿色食品公司的营销问题进行了研究,在研究中首先对HS公司面临的竞争背景、国内外对于市场营销研究的情况进行了概述;其次对本文应用的营销理论知识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在对HS绿色食品公司的总体发展情况、市场营销情况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对其在市场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的营销策略,同时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秦会艳[10](2019)在《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保护自然资源是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之一,森林资源正以惊人的速度退化,据估计全球20%的森林资源已经退化。由于很多地区的居民和企业都是长期依赖森林资源或以森林资源为生产基础,因此,不断退化的森林不仅是个生态环境问题,其本质上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贫困是我们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很多学者提出要想解决生态问题首先应解决贫困问题。世界粮农组织指出贫困将不断并继续面临新的挑战:不断增加的环境威胁、退化的自然资源甚至气候变化。学者们普遍认为森林生态与贫困倾向于构成复杂的联系,但全面探讨森林生态与贫困的关系却鲜有报道,那么森林生态与贫困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关乎我国东北部生态安全,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动态演化受哪些因素驱动?当森林生态与贫困存在冲突时,如何协调两者的冲突以实现双方的共赢?这些都是实现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可持续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鉴于此本文的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森林生态与贫困的相互作用“结果”出发,运用生物共生理论将森林生态与贫困视为一个系统中不同但相关的“有机体”,根据其相互作用结果,把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划分为互利共生、偏利共生、偏害共生、寄生和竞争关系,并结合案例分析不同共生类型的特点,为全面理解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关系提供一个框架;其次,运用适应性循环理论,结合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历史发展阶段,剖析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单一尺度上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演化的过程及国有林区的空间扰沌,针对重组更新阶段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不确定性,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40个林业局为研究对象,分别构建了反映森林生态与贫困的指标体系,对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各林业局的森林生态与贫困状况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构建共生度模型判别现阶段各林业局森林生态与贫困的共生关系;再次,分别从恢复力和利益主体行为选择两方面探讨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的影响因素,恢复力作为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关键属性,主要选取制度、灾害和气候变化三个影响因素分析其对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演变的扰动路径,并着重分析天保工程以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系统恢复力的变化及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此外,试图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委托代理分析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的相互作用过程和结果,并探讨不同利益主体在缓解贫困与生态保护中的行为选择机理;最后,针对现阶段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大部分情况下都处于不协调的实际问题,结合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动态演化的外部扰动、天保工程以来黑龙江省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恢复力的变化及影响机制、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动机分析,从恢复力和利益协调视角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和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生物学共生理论可以全面理解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潜在的可能关系;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演化与该区历史发展阶段紧密相关,重构更新阶段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总体来看,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类型多样化,互利共生、寄生和竞争都有经历,但非互利共生发展模式为主导(占95%),且各林管局辖区内森林生态与贫困的共生关系差异较大;制度、气候及火灾对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系统的扰动路径不同;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系统恢复力不断提高,系统总恢复力指数由0.23上升至0.73,影响因子对恢复力的影响以非线性影响为主;协调森林生态与贫困冲突的本质是调节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平衡。
二、浅谈林区的股权多元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林区的股权多元化(论文提纲范文)
(1)林农贷款担保困境影响因素及破解机制研究 ——基于黑龙江省调查数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2 林农贷款担保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林农 |
2.1.2 林农贷款担保 |
2.1.3 信贷约束 |
2.1.4 担保困境 |
2.1.5 破解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贷担保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机制设计理论 |
2.2.4 社会资本理论 |
2.2.5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林农贷款供求及担保功效分析 |
3.1 林农信贷需求 |
3.1.1 林农信贷需求特征 |
3.1.2 林农经济行为分析 |
3.2 银行贷款供给 |
3.2.1 银行贷款供给现状 |
3.2.2 银行发放林农贷款存在的风险 |
3.2.3 林农贷款风险特征 |
3.2.4 林农贷款风险传导路径 |
3.3 担保机构担保功效 |
3.3.1 担保类型 |
3.3.2 担保特征 |
3.3.3 担保的功效分析 |
3.4 林农、银行和担保机构三方主体信任再造策略演化博弈分析 |
3.4.1 基本假设 |
3.4.2 模型构建 |
3.4.3 动态博弈过程分析 |
3.4.4 演化策略稳定性分析 |
3.4.5 博弈分析结论 |
3.5 本章小结 |
4 林农贷款担保困境调查分析与担保困境识别 |
4.1 调查区域选取 |
4.1.1 样本主要分布区域 |
4.1.2 调查主体 |
4.1.3 调查时间 |
4.1.4 调查内容 |
4.1.5 调查方法 |
4.2 问卷检验 |
4.2.1 区分度分析 |
4.2.2 信度检验 |
4.2.3 效度检验 |
4.3 林农贷款担保困境的调查分析 |
4.3.1 林农样本特征描述性分析 |
4.3.2 银行样本特征描述性分析 |
4.3.3 担保机构样本特征描述性分析 |
4.3.4 调查分析结果 |
4.4 林农贷款担保困境的识别和界定 |
4.4.1 林农贷款担保困境的识别 |
4.4.2 林农贷款担保困境的界定 |
4.5 本章小结 |
5 林农贷款担保困境影响因素分析 |
5.1 影响因素研究假设 |
5.1.1 林农自身情况 |
5.1.2 林农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情况 |
5.1.3 林农所在地金融机构服务情况 |
5.1.4 林农所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 |
5.2 模型构建 |
5.2.1 研究方法及模型设定 |
5.2.2 影响因素的选择与描述 |
5.3 相关性检验 |
5.4 实证结果分析 |
5.4.1 影响因素通过假设检验原因分析 |
5.4.2 影响因素未通过假设检验原因分析 |
5.5 建议 |
5.5.1 运用政策性担保体系解决林农贷款担保难题 |
5.5.2 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 |
5.5.3 完善林权流转配套服务体系 |
5.6 本章小结 |
6 林农贷款担保困境对林农福利水平的影响分析 |
6.1 贷款担保困境对林农产出的影响效应 |
6.1.1 林农贷款担保困境强度的界定 |
6.1.2 研究假设 |
6.1.3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
6.1.4 模型检验 |
6.1.5 实证结果分析 |
6.1.6 结论 |
6.2 担保困境对林农生活福利的影响 |
6.2.1 模型构建 |
6.2.2 变量选取 |
6.2.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2.4 结论与建议 |
6.3 本章小结 |
7 林农贷款担保困境的破解机制框架体系 |
7.1 构建依据 |
7.2 构建原则 |
7.3 林农贷款担保困境破解机制 |
7.3.1 担保品扩展替代机制 |
7.3.2 金融机构信贷改进机制 |
7.3.3 担保人扩展机制 |
7.3.4 风险分担机制 |
7.3.5 信用环境促进机制 |
7.3.6 政府扶持机制 |
7.3.7 林权流转配套服务机制 |
7.4 林农信贷担保运行模式 |
7.4.1 政策性运行模式 |
7.4.2 市场化运行模式 |
7.4.3 商业化运行模式 |
7.4.4 互助合作型运行模式 |
7.5 本章小结 |
8 林农贷款担保困境破解机制运行保障政策建议 |
8.1 长期稳定林地承包政策,依法保护权益不受侵犯 |
8.2 规范商品林流转秩序,加快流转市场建设 |
8.3 完善林权配套改革服务体系,加快社会中介机构建设 |
8.4 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服务意识,积极创新林业金融信贷产品 |
8.5 金融监管部门适度建立激励机制,营造金融支持良好环境 |
8.6 建立多元化人才支撑体系,加快建设现代营销体系 |
8.7 试点先行,成熟推广 |
8.8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3)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主要研究内容方法和研究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产权制度 |
2.1.2 林权制度 |
2.1.3 制度绩效 |
2.1.4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规模经济理论 |
2.2.4 内生增长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3.1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 |
3.1.1 萌芽时期的林权制度(1949年-1978年) |
3.1.2 探索时期的林权制度(1979年-2000年) |
3.1.3 完善时期的林权制度(2001年-至今) |
3.2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特征及动因分析 |
3.2.1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特征 |
3.2.2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动因 |
3.3 林权制度现状 |
3.3.1 林权制度目标 |
3.3.2 林权制度设计 |
3.3.3 林权制度实施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 |
4.1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1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选取依据 |
4.1.2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选取原则 |
4.1.3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
4.2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数据来源 |
4.3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过程 |
4.3.1 熵权法评价过程 |
4.3.2 灰色关联分析法评价过程 |
4.4 评价结果分析 |
4.4.1 总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 |
4.4.2 各维度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
5.1 影响因素的选取 |
5.2 影响因素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2.1 林权清晰度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2.2 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2.3 区域发展环境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3 本章小结 |
6 我国林权清晰度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1 指标选取 |
6.2 分析方法的选取及数据来源 |
6.3 评价过程 |
6.4 结果分析 |
6.4.1 林权清晰度对总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4.2 林权清晰度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4.3 林权清晰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5 本章小结 |
7 我国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7.1 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
7.2 分析方法选取 |
7.2.1 相关性分析方法的选取 |
7.2.2 有效性分析方法的选取 |
7.3 结果分析 |
7.3.1 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相关性结果分析 |
7.3.2 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有效性结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8 我国区域发展环境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1 林权制度省份区域发展环境评价 |
8.1.1 评价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
8.1.2 分析方法选取 |
8.1.3 分析过程 |
8.2 结果分析 |
8.2.1 区域发展环境对总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2.2 区域发展环境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2.3 区域发展环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3 本章小结 |
9 提升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对策建议 |
9.1 提高林权清晰度 |
9.1.1 消除承包权经营权界定障碍 |
9.1.2 优化林权确权赋权环节 |
9.1.3 深化采伐许可制度调整 |
9.1.4 厘清林权主体关系 |
9.2 完善林业生产要素投入 |
9.2.1 维持林权制度实施资金供给 |
9.2.2 纠正劳动力投入偏差 |
9.2.3 持续强化技术投入 |
9.3 优化区域发展环境 |
9.3.1 保持市场经济运行顺畅 |
9.3.2 推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9.3.3 健全法治环境 |
9.4 本章小结 |
10 结论与展望 |
10.1 结论 |
10.2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0.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背景下林场运营的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评述 |
1.4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重点国有林区 |
2.1.2 林场运营 |
2.1.3 PPP模式 |
2.1.4 PPP应用的运作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林业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生态经济学理论 |
2.2.3 公共产品及准公共产品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场运营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场的森林经营工作现状 |
3.1.1 数据来源 |
3.1.2 数据描述性统计 |
3.1.3 林场造林生产情况 |
3.1.4 林场森林抚育生产情况 |
3.1.5 林场森林管护生产情况 |
3.2 林场运营机制模式现状 |
3.2.1 林场运营管护模式 |
3.2.2 林场运营抚育模式 |
3.3 林场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国内外林业PPP模式的经验借鉴 |
4.1 国内林业PPP模式案例分析 |
4.1.1 南平市国家储备林项目 |
4.2 国外林业PPP模式案例分析 |
4.2.1 英国希思罗机场改造项目 |
4.2.2 房屋机会合作项目 |
4.3 本章小结 |
5 PPP模式下重点国有林区林场运营模式 |
5.1 PPP模式下林场运营的实施原则 |
5.2 项目发展实施设计 |
5.3 PPP模式下可能发生的林场运营风险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PPP模式的保障机制设计 |
6.1 绩效评价机制 |
6.2 政府监管理机制 |
6.3 政策保障机制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5)Y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的目的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述 |
四、主要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企业战略理论 |
一、战略管理与竞争力 |
二、战略规划 |
三、战略实施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一、波士顿矩阵 |
二、雷达图分析法 |
三、PEST分析 |
四、波特五力分析模型 |
五、SWOT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Y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
第一节 Y公司介绍 |
第二节 Y公司资源和能力分析 |
一、Y公司有形资源分析 |
二、Y公司无形资源分析 |
三、Y 公司能力分析 |
第三节 Y公司目前主要问题及成因 |
一、Y公司雷达图 |
二、Y公司目前主要问题 |
三、Y公司主要问题的成因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Y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第一节 宏观环境分析 |
一、政策法律环境 |
二、经济环境 |
三、社会文化环境 |
四、技术环境 |
第二节 产业环境分析 |
一、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
二、客户的议价能力 |
三、潜在进入者 |
四、替代产品或服务的威胁 |
五、行业现有竞争程度 |
第三节 目标市场分析与定位 |
一、市场总量分析 |
二、市场细分 |
三、目标市场定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SWOT分析 |
第一节 Y公司的战略优势和劣势 |
一、战略优势分析 |
二、战略劣势分析 |
第二节 Y公司面临的机遇和威胁 |
一、面临的机遇分析 |
二、面临的威胁分析 |
第三节 SWOT分析矩阵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Y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
第一节 发展战略定位 |
一、发展战略使命 |
二、发展战略愿景 |
三、发展战略目标 |
第二节 发展战略制定 |
一、公司总体战略 |
二、业务层战略 |
三、职能层战略 |
第三节 发展战略实施 |
一、战略步骤 |
二、战略重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Y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
第一节 配置企业资源 |
一、大额资金筹措 |
二、日常财务监管 |
第二节 优化组织结构 |
第三节 人才激励机制 |
第四节 实施有效控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国家森林资源资本化运作模式研究 ——以吉林森工集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文献回顾及简要评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方法及框架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森林资源的价值 |
2.1.1 经济价值 |
2.1.2 生态价值 |
2.1.3 社会价值 |
2.2 森林资本化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资本化运作理论 |
第3章 现阶段国家森林资源资本化运作路径 |
3.1 转让 |
3.2 入股 |
3.3 林权抵押贷款 |
第4章 中国吉林森工集团案例分析 |
4.1 案例企业简介 |
4.2 现行资本化运作路径 |
4.2.1 资产重组 |
4.2.2 承包 |
4.2.3 入股 |
4.3 吉林森工创新资本化运作模式的必要性 |
4.3.1 吉林森工营业收入构成品种分析 |
4.3.2 吉林森工营业收入地区构成分析 |
4.4 森林资源资本化运作模式创新 |
4.4.1 新型资本化运作模式设计 |
4.4.2 绿色债券的国内现状 |
4.4.3 新型绿色债券涉及的主体 |
4.4.4 新型绿色债券的设计和运行 |
第5章 资本化运作模式创新于东北三省的意义 |
5.1 东北三省概况 |
5.1.1 东北三省经济发展状况 |
5.1.2 东北三省产业结构现状 |
5.1.3 东北三省林业现状 |
5.2 新型资本化路径运用于东北三省的意义 |
5.2.1 实现生态效益 |
5.2.2 实现社会效益 |
5.2.3 实现经济效益 |
第6章 国家森林资源资本化运作合理化建议 |
6.1 林权转让相关建议 |
6.2 林权入股相关建议 |
6.3 林权抵押贷款相关建议 |
6.4 新型森林债券运作模式的完善建议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与不足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8)海峡公司商业模式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意义和相关研究综述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2.3 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的逻辑框架、研究方法、创新之处 |
1.3.1 研究的逻辑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2.海峡公司不同商业模式异质特征比较 |
2.1 相关基础理论 |
2.1.1 五力模型 |
2.1.2 商业模式六要素 |
2.2 海峡公司发展概况 |
2.3 林、板一体的商业模式 |
2.3.1 林、板行业竞争和定位分析 |
2.3.2 林、板一体商业模式的盈利性分析 |
2.4 林、板业务遭遇低绩效风险 |
2.4.1 林区经营中的政策约束 |
2.4.2 林、板一体化没有形成闭合自维持产业链 |
2.4.3 中高密度纤维板业务经营绩效下降 |
2.5 平潭开发和林板业务双轴平行商业模式 |
2.5.1 平潭开发的竞争态势和定位分析 |
2.5.2 双轴平行商业模式的盈利能力分析 |
2.6 三轴平行商业模式 |
2.6.1 旅游地产和光伏电站行业的竞争态势和盈利潜力分析 |
2.6.2 三轴平行商业模式的盈利能力分析 |
3.非相关多元化价值创造不确定和价值降低问题 |
3.1 海峡公司商业模式转型的非相关多元化特征 |
3.2 非相关多元化价值创造不确定或降低公司价值 |
3.3 内外因素要求去多元化而聚焦主业 |
4.对海峡公司现行商业模式转型的改善建议 |
4.1 退出并购光伏电站 |
4.2 合作开发或切割转让旅游地产 |
4.3 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提质增效 |
4.4 发展森林服务业 |
5.结论和展望 |
5.1 本文结论 |
5.2 不足之处 |
5.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HS绿色食品公司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 |
第一节 绿色食品 |
一、绿色食品定义 |
二、绿色食品标准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STP理论 |
二、4P理论 |
三、发展战略理论 |
四、SWOT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HS公司营销发展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HS公司概况 |
一、HS公司的发展现状 |
二、HS公司机构设置及部门分工 |
第二节 HS公司营销策略现状及问题 |
一、HS公司产品策略 |
二、HS公司渠道策略 |
三、HS公司价格策略 |
四、HS公司促销策略 |
五、HS公司营销策略存在问题 |
第三节 营销策略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品牌建设滞后 |
二、缺乏独立加工厂导致产品统一管理难度大 |
三、制度建设滞后导致各项问题频出 |
四、加盟店管理不足导致各自为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HS公司营销环境SWOT分析 |
第一节 外部环境分析 |
一、机遇 |
二、威胁 |
第二节 内部环境分析 |
一、HS公司发展的优势 |
二、HS公司发展的劣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HS公司营销策略的优化 |
第一节 市场细分与精准定位 |
一、市场细分 |
二、目标市场选择 |
三、市场精准定位 |
第二节 HS公司营销策略的具体改进措施 |
一、产品策略改进措施 |
二、促销策略改进措施 |
三、价格策略改进措施 |
四、渠道策略改进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HS公司营销策略优化的保障措施 |
第一节 机制改革建设保障措施 |
一、进行企业整合重组增强控制权 |
二、推进股份制改制吸纳资金 |
三、强化制度建设吸纳人才 |
四、加强物流仓储建设保证供货 |
第二节 店面管理制度完善保障措施 |
一、强化店面统一管理 |
二、加强店铺经营管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案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1.6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国有林区 |
2.1.2 森林生态 |
2.1.3 林区贫困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共生理论 |
2.2.2 复杂适应系统理论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基于共生理论视角的森林生态与贫困相互关系类型 |
3.1 森林生态与贫困的关联分析 |
3.1.1 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哲学思考 |
3.1.2 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内涵 |
3.1.3 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特征 |
3.2 生物共生理论应用于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适用性研究 |
3.2.1 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适用于共生理论的契合性 |
3.2.2 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适用于共生理论的必要性 |
3.2.3 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适用于共生理论的充分性 |
3.3 森林生态与贫困的概念性共生模式及分析 |
3.3.1 互利共生模式分析 |
3.3.2 寄生共生模式分析 |
3.3.3 竞争共生模式分析 |
3.4 森林生态与贫困的种间竞争的Lotka-Volterra模型与发展模式 |
3.4.1 互利共生发展模式 |
3.4.2 冲突有限发展模式 |
3.4.3 螺旋恶性竞争发展模式 |
3.5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现状与问题 |
4.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区位概览 |
4.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状况 |
4.2.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总量状况 |
4.2.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结构状况 |
4.2.3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功能状况 |
4.3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贫困状况 |
4.3.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职工工资状况 |
4.3.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产业发展状况 |
4.3.3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相关配套水平状况 |
4.4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关系存在的的问题 |
4.4.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经济发展高度依赖森林资源 |
4.4.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管理战略(制度)影响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关系 |
4.4.3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利益主体的行为映射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关系 |
4.5 本章小节 |
5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的共生关系的动态演化 |
5.1 森林生态与贫困适应性循环的属性分析 |
5.1.1 森林生态与贫困系统的潜力 |
5.1.2 森林生态与贫困系统的连通度 |
5.1.3 森林生态与贫困系统的恢复力 |
5.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的共生关系的演化过程 |
5.2.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单尺度上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演化 |
5.2.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单尺度上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演化 |
5.2.3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空间多尺度的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扰沌 |
5.3 现阶段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关系的判别 |
5.3.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指标体系构建及权重 |
5.3.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综合指数测度 |
5.3.3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类型的判别 |
5.4 本章小结 |
6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演化的外部扰动及恢复力 |
6.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演化的扰动因素 |
6.1.1 制度扰动—演化的主要因素 |
6.1.2 灾害扰动—演化的关键因素 |
6.1.3 气候变化扰动—演化的潜在因素 |
6.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系统恢复力测度 |
6.2.1 恢复力测度方法选取 |
6.2.2 构建评价共生系统恢复力的指标体系 |
6.2.3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贫困共生系统的恢复力测度结果 |
6.3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贫困共生系统恢复力影响机理分析 |
6.3.1 贫困子系统脆弱性影响因子对系统恢复力的作用机理 |
6.3.2 森林生态子系统脆弱性影响因子对系统恢复力的作用机理 |
6.3.3 各子系统应对能力影响因子对系统总恢复力的作用机理 |
6.4 本章小结 |
7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的利益相关者行为选择 |
7.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的利益相关者及诉求 |
7.1.1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与识别 |
7.1.2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7.1.3 主要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过程及行为结果 |
7.2 森工企业生态保护和缓解贫困行为选择分析 |
7.2.1 森工企业的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缓解贫困)多任务分析 |
7.2.2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政府)与国有森工企业间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 |
7.2.3 森工企业生态保护和缓解贫困的行为选择利益分析 |
7.3 林业职工生态保护和缓解贫困行为选择分析 |
7.3.1 林业职工缓解贫困行为发生道德风险的表现方式 |
7.3.2 林业职工生态保护行为选择的逻辑起点 |
7.3.3 林业职工不同行为选择的驱动因素 |
7.4 本章小结 |
8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实现互利共生的对策 |
8.1 从恢复力视角实现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互利共生 |
8.1.1 转变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管理理念 |
8.1.2 积极开展外部干扰的适应性管理策略 |
8.1.3 提高行为主体应对能力的自我管理策略 |
8.2 从利益协调视角实现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互利共生 |
8.2.1 纠正森工企业在生态保护与缓解贫困中的利益错位 |
8.2.2 协调林业职工在生态保护与缓解贫困中的利益 |
8.2.3 深化森林生态提供者与使用者间的利益转移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浅谈林区的股权多元化(论文参考文献)
- [1]林农贷款担保困境影响因素及破解机制研究 ——基于黑龙江省调查数据[D]. 那颂. 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
-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J].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06)
- [3]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D]. 王佳. 东北农业大学, 2020(07)
- [4]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背景下林场运营的PPP模式研究[D]. 姚佳琦.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2)
- [5]Y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郭卉. 黑龙江大学, 2019(05)
- [6]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国家森林资源资本化运作模式研究 ——以吉林森工集团为例[D]. 吴芷萱.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9(04)
- [8]海峡公司商业模式转型研究[D]. 朱一凡. 新疆大学, 2019(11)
- [9]HS绿色食品公司营销策略研究[D]. 殷宇欢. 黑龙江大学, 2019(03)
- [10]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研究[D]. 秦会艳. 东北林业大学,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