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产品安全与人民利益休戚相关(论文文献综述)
魏煜鑫[1](2020)在《涉药犯罪刑事责任研究》文中指出从“神农尝百草”及《本草纲目》的诞生到现如今疫苗的开发运用,药业的发展映射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药品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为人类祛病延寿带来了福祉。但是,医药科技的日益发达也不尽然是积极效应,有人在救死扶伤,也有人在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等不同阶段实施了涉及药品安全的各种危害行为,包括涉药犯罪。涉药犯罪的存在,必然引起刑事责任问题。讨论涉药犯罪的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把握涉药犯罪。认清和分析不同阶段的涉药犯罪行为,是研究刑事责任问题的前提。同时,药品监管贯穿药品供应链全过程,事关药品安全,严重的渎职行为理当属于涉药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从宏观来看,上述各个方面涉药犯罪刑事责任的追究,都离不开国家刑事政策的指引,涉药犯罪的刑事政策问题无可回避,而且是需要首先加以研究和明确的问题。刑事政策是国家为有效同犯罪活动作斗争所指明的方向。刑事政策可分为基本刑事政策和具体刑事政策。前者具有普遍性、全局性;后者是基本刑事政策在特定犯罪问题的具体化。“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这一政策在不同领域的犯罪中有不同选择,或宽或严。针对涉药犯罪,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四个最严”,奠定了“从严”的涉药犯罪专门刑事政策。药品的研究与开发是成药存在和发展的初始阶段,关系到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药品的研发包括新药的立项、新药的临床试验以及新药注册三个环节。由于种种原因,药品研发中的违规立项、擅自进行人体试验、弄虚作假获取药品审批等行为还时有发生。对药品研发阶段的严重违规危害行为,我国刑法疏于追究,不仅没有专门罪名,而且也无适当相关罪名可供适用,这既不符合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也不符合针对涉药危害行为的应有刑事政策。笔者认为应当在刑法中增加“非法进行医学研发罪”。对于擅自进行药品人体试验导致伤亡、重伤的行为,对于药品人体试实验中过失导致伤亡、重伤的行为,可分别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伤害罪等侵犯人身权利的罪名。药品生产是制造药品的过程,直接决定着药品的质量。药品生产阶段的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的正是药品质量,主要表现为生产假药、劣药。对此,我国刑法设有专门罪名予以规制。生产假药罪与生产劣药罪的条文在表述上虽有类似但又有所区别。现行司法解释没有关于“药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说明,如何认定提供有毒、有害药品原料的行为成了一个问题。对此,笔者建议用“共犯行为正犯化”的思路去解决。其他涉及药品生产活动的罪名有生产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具体适用时需要分析各罪名的构成要件,并厘清一罪与数罪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销售是药品生产者向医院、药房以及个人出售药品、实现流通的过程,是最终将药品用于患者的必要阶段。对这个阶段存在的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刑法有专门罪名。对此,司法上需要准确把握与适用。虽然刑法没有针对违规买卖药品行为的专有罪名,但有些违规买卖药品行为,例如,未获得资质从事药品销售行为,违规销售管制类药品,为了推销药品对医务人员行贿,为了抢占药品市场对药品进行虚假宣传,会触犯非法经营罪、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虚假广告罪等,对上述罪名需要具体分析。对于走私药品的犯罪,刑法无专有罪名,基于从严的涉药犯罪刑事政策,建议增设“走私药品罪”。药品的使用是药品用于治疗伤病患者的过程。规范而恰当地使用药品才能起到救死扶伤的作用。然而,实践中还存在医疗主体和非医疗主体不负责任非法用药的情形。医疗主体利用处方权滥用或乱用药品,医务工作者违反刑事“注意义务”误用药品的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损害人体健康的危害结果,可适用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无专有罪名,笔者建议增设“医疗主体非法使用药品罪”。药品监管涵盖研发到使用的全过程。具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滥用职权,渎职失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渎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无药品监管渎职的专有罪名,考虑到“药品安全”同“食品安全”同等重要,建议增设药品监管渎职罪。
李辰[2](2019)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在内蒙古的实践》文中指出民族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是涉及民族生存、发展和各种相关利益的社会矛盾,对民族问题处理得当与否关系着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定和边防巩固。民族问题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多民族国家高度重视并采取适当途径解决此类问题。当然,由于各国历史习俗、民族构成、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差异,其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与成效各有不同。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对于少数民族区域治理古已有之。因俗而治、羁縻统治很大程度上是中央王朝针对多民族国家的状况而实行的有效管辖政策。在重视和解决我国少数民族问题方面,中国共产党重视这一历史上客观存在的制度历史和它的积极功能,形成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之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1947年正式建立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通过合理推行民族政策,把民族自治的构想融入到单一制国家结构内,从而保证了国家具有制度上的包容性,对少数民族的基本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并且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整个社会形成了各民族互相帮助、携手共进的和谐局面,有效调解了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问题。然而,“3·14”和“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让很多身居内地的人首次感受到我国是一个面临较为严峻“民族问题”的国家。当民族问题与“疆独”、“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或宗教极端主义联合起来时,就变成了影响我国繁荣安定与各民族友好往来的巨大威胁。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成立的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在72年的发展历程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事业蓬勃发展,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打下了牢固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当然需要看到的是,制度的设计不可能是完美的,在运行过程中制度也会出现“磨损”,需要不断进行完善。因此,我们需要思考一系列相关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在内蒙古的运行实效如何?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制度的设计初衷与实际运行效果有偏离情况发生?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又该如何调整?本论文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实践为主题,着重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内蒙古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事业的推进作用,并据此分析了阻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作用的因素以及改进的措施。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以及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有五章。第一章运用了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形成与变迁的理论,分析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点论述了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形成的基本观点、路径依赖机制对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影响、中国历史上民族治理方式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原则及取得成就等内容。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轨迹。以关键时间节点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实施的进程分为1947年前、1947年至1956年、1957年至1977年和1978年以后4个阶段分别加以阐述。第三章是本论文的重点,主要分析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功能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实现程度。笔者运用了开展社会调查时得到的一手资料以及其他内容详实的统计数据,为本章的论述提供了事实注脚。第四章主要论述影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发挥效果的阻滞因素,从民族法制体系不完善、权力界限不够清晰、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转型期民族关系复杂化以及公民素质不高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五章对如何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健康运行提出了对策建议。重点从完善制度设计、理顺权力关系、大力发展经济、巩固和发展和谐民族关系以及培育公民文化等五个方面,对不断创新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本论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规范性研究与经验性研究相结合,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形成、变迁的理论来阐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的实践问题,并且积极回应时代关切,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魏琰[3](2016)在《苏联援建对西安现代工业城市建设影响的历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十八世纪六十年代英国开始,以机器取代人力、以大规模工厂化生产取代工场手工生产的生产模式开始席卷世界,带来一场生产与科技革命,这一系列技术革命引起了西方社会从手工劳动向动力机器生产转变的重大飞跃,促使西方社会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向现代工业社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在工具由人机体的工具变为机械装置即工具机的工具以后,发动机取得了独立的、完全摆脱人力限制的地位”[1],机器作为工具,从出现开始就对人类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十八世纪中叶开始的工业革命是人类近代社会发展的转折点,在工业革命的影响和推动下,不仅引起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而且引发社会关系的变革,人类社会开始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城市从封建手工城市逐步向大机器生产的工业城市转化,开启了人类近现代城市化进程。之后,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建设中都重视对工业的建设,M.D.布瑞斯指出“在全世界,工业化已成为本世纪中叶(1)一个使人着魔的字眼。”[2]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转折点”,新中国成立后,在当时特定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制定了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生产的工业化道路,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中国经济转入大规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后提出的第一个宏伟目标。1950年中苏同盟关系确立,其后苏联同意帮助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体系,并签订了苏联援助中国建设“156项工程”,开始对中国展开大规模援助。在国民经济建设的“一五”时期,西安被列为全国新的重工业中心城市之一,大批苏联援建工业项目在西安设立,在苏联援助西安建设过程中,苏联社会主义理念的城市建设设计理论和原则、建设程序和方法,以及经济技术指标,影响了西安现代城市建设,包括城市规划、工业区规划、居住区规划、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建筑技术和管理等城市建筑发展的各个方面。在苏联援助的时代背景下,西安开始由中国典型传统手工业商贸城市向现代化工业城市转变,奠定西安当代城市的格局基础。本论文从五部分进行阐述:论文的第一章为绪论部分,解释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明确了研究的对象和视角,归纳了苏联援建中国的研究现状,同时确定了研究的内容、方法及框架;第二章研究苏联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城市建设的相关理论,分析苏联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工业化发展政策和意识形态对城市建设理论形成的影响,以及苏联在城市发展中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和工业化理想的建设特征;第三、四章从梳理西安城市传统城市格局入手,分析手工业时期城市发展历程和特征,进而分析苏联援助建设的工业化时期西安城市工业空间建设和转变,以及形成的工业城市规划、工业区规划和工业建筑、居住建筑等方面建设特征;第五章对苏联援助建设的中国其他城市规划活动进行历史比较,梳理、归纳与总结中国现代城市建设与苏联影响的源流关系,即中国现代城市发展与建设呈现出与苏联关联与交集特征,显现为具有苏联印迹的城市范型;第六章提出苏联援助建设引入的社会主义城市理论在当代城市发展构建中的价值与启示,虽然苏联理论在中国城市建设引入移植中出现问题和冲突,但还需对苏联援助建设给予价值肯定,其中部分设计理念依旧对当今社会的城市建设具有借鉴作用。第七章对苏联援建时期西安城市规划历史特征进行全面总结,并探讨了后续研究方向。
朱晓瑾[4](2016)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新疆的探索与实践研究》文中认为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以来,在不同环境下,同工人运动结合和各种社会实践结合的过程中,经历了以种种不同的方式不断走向大众化的曲折过程,深刻影响着21世纪的世界历史发展,一直以来也是我们科学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升自身素质的理论指南。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也只有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真理,才能获得争取自身解放的锐利武器。马克思曾经说过,理论要发挥作用,就要说服人,就要为群众所掌握。如今的中国,已经不同于烽火硝烟的革命年代;不同于热火朝天的建设时期。当前中国亿万百姓已经乘上奋发前进的时代号列车,在改革开放的征途中飞奔向前,新疆也迎来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后发赶超的步伐也在逐渐加快。越是关键时期,越要保持头脑清醒、思想坚定,方向正确才能实现预期的结果。对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新疆的探索与实践的研究开启了新疆社会发展和各项事业大步前进的新征程。当前研究新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一项紧迫而且有价值、有意义的工作。全文由绪论、正文(第一章至第五章)和结语组成。第一章,主要是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相关概念的阐释,为后面分析当前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水平和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举措提供了理论前提。第二章,按照历史发展的脉络,梳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新疆的实践历程,清晰地呈现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新疆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第三章,通过分析研究新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几个密切相关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与新闻舆论宣传、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与民生建设、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与民族团结)在新疆的本土实践,分别论述了实现筑牢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群众基础、感情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新时期的新突破。第四章,从多个视角科学理性地分析新疆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制约因素与面临的问题,为开创和改进当前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新疆的实践理清思路。第五章,从理论建设、新疆实际、宣教形式、分层实施、保障机制五个方面提出当前推进新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应对策略。结语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新疆的探索与实践做了总结。尽管新时期新形势下,新疆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还面临诸多的困难,特殊的人文环境也给新疆各族民众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传播带来挑战,但是各族人民生活的主流思想不会动摇,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新疆这片希望的田野上会开出更加绚烂的花朵、结出丰硕的果实。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和各民族兄弟姐妹们的共同努力下,团结一心、筑牢防线、抢抓机遇、开拓进取,一定会和全国人民一起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新疆的探索与实践是新疆发展的历史见证,它将永远地被记入历史,并不断创造新的历史。
刘楠楠[5](2015)在《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行政执法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古人云: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但中国还有句话:病从口入。食品质量的安全与否,将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健康。食品的安全问题是关乎人类发展的一个永恒课题,涉及到人类的生存、发展以及延续。本文以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行政执法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综合运用以上研究方法以期为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并为其他人展开相应的研究奠定一定的基础。本文主要分五个部分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行政执法的现状、问题及成因;第三部分主要对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执法完善的方案进行了详细的设计;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完善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执法的对策,包括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执法机构的责任与权力、制定评判行政执法效果的维度与标准、完善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制和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五个方面;第五部分得出了文章的结论。
李世勇[6](2014)在《当代青海海西蒙藏汉民族关系研究》文中认为当代,民族关系作为一种特殊而重要的社会关系,已成为国家政治稳定、边疆安全的重要变量。不仅如此,民族关系及其问题还是世界冲突与纷争的重要根源之一,是世界大国实现其国际战略所借重的重要工具。近年来,我国西北边疆地区民族问题十分突出,对国家政治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日益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因此,深入研究西北地区民族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蒙藏汉民族关系为研究视角,对海西民族关系发展的历史、现状及影响民族关系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西北多民族聚居区民族关系发展的一般规律进行探讨和总结,并对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民族是人类存在的基本形式。由于自然地理环境等诸多因素决定了不同地域的民族形成了不同的民族文化,而文化是民族之根,内化为民族的集体意识,规定着民族的基本特点。民族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民族文化方面,在当今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日益失去政治号召力的时代,文化正成为形成社会凝聚力的核心因素。因此,从长远来看,积极构建我国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文化是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基础。同时,民族之间存在的较大的发展差距是影响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直接原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民族地区带来了消极的政治后果,成为影响西北边疆地区民族关系和谐发展最重的要因素。从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视野来看,我国民族国家建构尚未彻底完成,特别是构成民族国家核心的中华民族未能发挥应有的民族整合作用,民族(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冲突是边疆民族危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普遍认为,要实现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就要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但发展民族地区生产力最重要的并不是单一地给予少数民族地区大量的资金援助以及照顾性政策,而是着眼于对民族地区当地居民自身发展能力的提升。具体而言,就是要在民族地区正在实施的工业化过程中,充分保证当地群众的工业化主体地位,创造条件使其更多地参与到现代化工业生产中,从而在民族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过程中促进少数民族传统生计方式的现代化变迁;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结构的现代化转型;实现少数民族人的现代化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的现代化。要不断完善民族地方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重视和创新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关系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不断丰富“各民族共创中华”的当代内涵,赋予其新的共同历史任务,不断激发少数民族的主人翁精神,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增强国家认同意识。此外,国家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文化多元并存基本政策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到国家认同对多民族国家的重要意义。因此,应进一步协调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大力加强国家认同培育,构建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公民身份。
王玉梅[7](2013)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思想研究》文中指出重新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理论,是21世纪人的解放与人的发展和自然的解放与自然的发展的时代需要,更是推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需要。对马克思恩格斯生态哲学思想的新解读,其根本立足点是从整体上遵循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把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哲学思想同中国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可持续理论,都纳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课题的理论框架,从而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的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新形态。基于此,本文主体部分除导论和结语外,基本是从追溯与解读、继承与探索、构建与发展、实践与应用四个层面依次展开的。第一章,探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理论来源。从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本质上研究和诠释马克思恩格斯生态哲学思想,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原着文本进行深刻解读以发现更多的生态哲学意蕴,进而奠定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理论基础。这一理论基础包含三个主题:一是有一个科学的逻辑起点,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劳动作为人与自然关系的前提和中介,它既是发展自然界和发展人本身的过程,又是人类活动与自然规律直接结合起来的过程,从而成为人、社会和自然相统一的基础;二是有一条鲜明的主线,即马克思恩格斯的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理论,这一理论决定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然观在本质上是生态的,无疑成为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思想的生命线;三是有一条根本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行规则与自然生态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从而确立社会主义社会合经济发展目的性与合自然良好规律性的统一,即生态经济协调发展规律成为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思想的根本规律。第二章,论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理论发展。从生态化的视角来考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展示独具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理论发展的新成果。这一发展进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初步显现了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思想,这是对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理论成果所作的开端性贡献;第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在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思想的基础上确立了可持续发展战略,这是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中国化理论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第三,以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逐步把科学发展提上重要议程,真正启动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征程,开创了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中国化的新局面。需要阐明的是,在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中国化的进程中,不仅展示出了世界性与民族性相统一、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显着特征,而且当前中国进行绿色改革的基本实践与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合作,为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理论的持续创新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第三章,阐发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核心内容。依据全球的时代主题和中国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价值取向与科学取向,寻求马克思恩格斯生态哲学思想与中国生态文明理论的结合点与创新点,进而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当代形态。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生态世界观,即用着眼于“人—社会—自然”内在契合的整体性视野来看待世界的真实面目,建立一种生态构成的整体观、生态协调的和谐观、生态发展的持续观相统一的生态哲学范式;二是生态方法论,它以全方位考察为根本特征,强调事物、现象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整体性,要求用发展的眼光和动态的观点来研究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三是生态价值论,即在扬弃和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和自然中心主义价值说的合理性与局限性的基础上,建立一种可持续的生态整体论价值观。它们构成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基本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思想与时俱进的丰富与发展。第四章,论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实践导向。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阐明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理论的当代价值,深刻把握生态文明的内涵、本质、特征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为中国稳步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具有深远影响的实践导向,这主要包括:经济建设的生态化,即从资源高消耗、生产低效益、环境高污染的工业经济走向资源高利用、生产高效益、环境无污染的生态经济;政治建设的生态化,即在制度建设、政策规划、法律实施等方面为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政治战略保障;文化建设的生态化,即形成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促成人们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文化机制;社会建设的生态化,即在全社会范围内促使人们形成关爱环境的友好态度,在生活方式上践行一种绿色道德理念,建构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社会模式。这些都是构成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理论实践化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综述以上内容,本文所研究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思想,是围绕着马克思主义生态学说在当代中国的创新与发展这一主题而展开,它的理论不仅会再现马克思恩格斯是探讨人类与自然持续发展理论之思想先驱的历史原像,而且将更加深刻地展示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中国化之发展道路的现代风貌。我们完全可以说,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理论是对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生态属性与马克思主义生态学说相结合的最充分、最精辟的表达。因此,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理论的实践目标,就是要为中国社会主义文明发展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提供全新的思路,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系统建设,从而创建生态文明时代的“美丽中国”。这是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新跨越、新境界。
王勇[8](2013)在《划界定牧与国家建构》文中研究指明历史上的甘南藏区一直是草山纷争、部落冲突频发之地。20世纪80年代实行“包畜到户”以来,围绕草场、草山边界问题的群体性械斗事件有增无减,对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极为严峻的挑战。然而,自2000年实行“草场承包”后的近10年以来,当地的草场边界纠纷事件出人预料的呈极速下降之趋势,较为严重的草场边界冲突事件在有些地方已极为罕见了。草山边界纠纷骤然下降乃至消失意味着什么?其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机理发挥了作用?这显然是一个极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问题。从表象看,草山边界纠纷骤然下降乃至消失似乎是地方政府的“边界勘定”与“综合治理”成效的显现,但实质上却是草场承包制度被有效实施的一个“意外效果”,意味着国家政权已更为深入地嵌入到藏区基层社会之中了。这是作者多次赴实地进行田野调查后的一个重要发现。在此问题意识之下,作者尝试以草权结构与权力结构之间的互动与互构为基本分析视角,从历史与现实、逻辑与实证相结合的角度,探讨了助推这一重大变化背后的微观机理,初步提出了“划界定牧即国家建构”这样一个分析框架或研究结论。论文的第一部分,描述了基本的历史背景——甘南藏区的地缘政治环境。历史上的甘南藏区,对于北京中央政府与拉萨西藏地方政权来说,都是一个“鞭长莫及”、控制松弱的地区,是一个“互为边疆”的区域,加之这里又是典型的星罗棋布的高原河谷地区,以及开放牧场和游牧生计方式,致使这里成了牲畜越界最为频繁、资源争夺最为严酷、部落割据势力此起彼伏的地区。为了“补政教之所不及”,旨在整合部落政治的喇嘛寺院及宗教领袖应运而生,从而形成了这里独特的、自成一体的“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长期治理的政治生态格局。开放牧场、游牧生境、部落政治与寺院权威之间具有高度的同构性。由于这样一种政治生态具有强大的历史惯性,使甘南藏区在现当代中国国家建构的视野中仍然留存着显着的“内边疆”的印痕。论文的第二部分,以甘南夏河县桑科乡为田野观察点,详细陈述和梳理了2000年前后在桑科乡实施草场承包的时代背景、组织实施、具体过程和操作方案。甘南藏区之所以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普遍实行“包畜到户”政策的同时,却没有同步推行“包场到户”。其关键原因在于受到了草场承包的“制度费用”即“围栏草场”的成本约束。当“拉动内需”即国家补贴下的围栏建设,以及由于草原过密化而引发要素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意外地出现并契合在一起时,夏河县桑科乡的草场承包改革才真正得以启动。“草场承包”即“铁丝围栏进草原”可谓是藏区畜牧业发展历史上的“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是藏区“大历史”中除吐蕃王朝即藏传佛教统一青藏高原这一“历史关节点”之外的另一个“历史关节点”。论文的第三部分,是对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综合比较分析。草场承包带来了一系列“意外效果”:围栏草场在很大程度上事先防控了过去开放牧场时代频繁发生的牲畜越界事件以及连锁引发的毗邻部落间的群体性冲突,这等于间接地“悬置”了以“仲裁者”为“志业”的藏区魅力型和传统型权威——寺院喇嘛和部落头人,从而为政权“间接并和平”地沉入/嵌入藏区基层社会提供了极为难得的历史机遇。从魅力型和传统型权威这样的“事后救济型权威”到以国家为代表的“法理型权威”即“事先防控型权威”的更替,根本上是草场“界权成本”最小化所带来的,而不是有目的“周密规划”的结果。与草场承包相伴随的定牧定居,真实地实践了“使有恒产,不致游走”这样一个历代中原王朝治理西北边疆游牧民族的梦想。草场承包也在无意中实现了甘南藏区国土资源的首次“清点”和措哇的“去政治化”,为“村治”的重建提供了契机。论文的最后是结论,以及对结论的提升和反省。从大中国国家建构的历史经验看,“划界定牧即国家建构”这样一个分析框架或研究结论可以更一般地提升为“空间层化即国家建构”。中心层化空间——“中原”,向边缘“平滑空间”——“四夷”——不断拓展,是大中国国家建构规律的核心秘密。具体而言,空间层化即从定耕确权到划界定牧——由“中原到四夷”,乃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中国/国家建构的历史经验和现实逻辑。中国西北地区的空间层化这一历史逻辑进程的展开主要是经由被最早实现空间层化的东南(中原)中国所不断产生的“社会经济剩余”所支撑和开启的。这是一个国家疆域由边徼到内地,从以边为界到边外为界的过程。这显然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近现代欧洲国家建构/形成模式的独特的国家建构/形成类型。其显着的特点是“要市场和产权,但是不要战争”。当然,随着信息时代、海洋时代和太空时代的到来,陆域或物理意义上“空间层化建国”的理论已显得粗陋和浅薄,亟需进行“边际创新”,这正是本文需要在今后继续跟进研究的问题。
王岳[9](2012)在《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安全保障。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对于深化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理论研究、对于完善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和管理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运用公共管理学、危机管理理论、制度经济学等理论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机制进行研究,为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难题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全文共分为九个部分。第一章为导论,介绍了本文研究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提出研究的基本框架和方法。第二章为国外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基本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在介绍了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韩国等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和特点的基础上,研究了国外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基本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第三章为我国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建设的成就、问题及原因分析。总结了我国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其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探讨了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第四章是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主体构成。该章分析和研究了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政府管理体制、政府价值理念、政治治理模式下,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主体的建构和安排。第五章是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预警管理机制。该章通过从预警意识、预警体系、预警政策法规、预警管理机构、预警管理技术体系这几个方面,研究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预警管理机制。第六章是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关键点管理机制。该章通过对危机管理环节内相关因素和关键控制点方法以及制定的分析,研究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关键点管理机制。第七章是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善后管理机制。该章研究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善后管理机制的概念界定、现状,完善途径。第八章是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评估机制。该章阐述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评估机制的的概念界定、现状,完善途径。第九章是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责任追究机制。该章阐述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责任追究机制的的概念界定、现状,完善途径。本文的主要结论和创新工作在于:第一,根据我国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职责缺位、越位和不到位的情况,提出了综合执法机制。第二,系统地探讨了食品安全过程管理中的预警管理机制、管理评估机制、善后管理机制。第三,比较系统地探索了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本文的研究对于深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理论研究、完善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和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刘凯[10](2012)在《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文中认为本文开头主要为文章的绪论,简要介绍了食品安全的国际国内严峻形势,以及我国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现状,充分表明我国当前进行食品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研究的紧急性和必要性。正文中,本文首先就食品安全有关的概念及通过法律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本文所指食品为: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对人类健康具有营养作用的成品及其原材料。食品安全是指相对安全,食品从其种植到消费这一系列环节中,既不存在及时风险,也不存在潜在风险。食品安全风险是可能性、严重性和危害结果的函数。食品安全与食品质量都是对食品品质的一种保证。通过法律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的经济学基础有二:委托代理关系和博弈论。食品消费者与食品经营者之间对于食品信息的掌握处于一种极不平衡的非均等状态,严重破坏了食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知情权和建议权。为了切实保障食品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知情权和建议权的实现,法律有必要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公布食品的有关信息并作说明;同时,以法律的形式强制地扶持食品消费者进入食品安全的治理领域。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学基础包含两方面:法理学基础和经济法学基础。食品安全的法理学基础具体表现为社会契约论。食品安全的经济法学基础是经济法理念,其中社会本位理念,要求食品安全工作必须从宏观上对存在于社会中所有人的食品安全进行保障,在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中,对于食品安全这一“社会利益优先保护”;适度干预理念以及平衡协调理念要求国家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对于食品市场的干预应当坚持相对安全与绝对安全的辩证干预原则。其次,文章介绍了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机制,为完善我国保障食品安全法律机制提供了域外经验。当前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德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为控制风险,将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到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机构,由这一机构对食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进行统一监管;第二类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通过较为明确的管理主体分工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域外食品安全法制实践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有:第一,以风险分析理论作为构建食品安全法制体系的基础。第二,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第三,理顺管理体制,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是上述国家食品监管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第四,强调舆论监督和社会参与,保障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透明。再次,本文探讨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及其制约因素与食品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可以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第一,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第二,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第三,食品安全问题的广泛性。制约我国治理食品安全的因素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食品立法方面的因素、食品生产经营者方面的因素、食品监管者方面的因素和食品消费者方面的因素。我国《食品安全法》最大的进步是引入风险分析模式。但是,《食品安全法》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如对于食品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建议权的规定都过于笼统。另外对高科技食品安全问题,笔者也做了深入的探讨。最后,文章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的具体建议,主要做法如下:第一,建立和完善食品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第二,构建政府与公众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机制;第三,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第四,建立良好的食品信用体系;第五,适时构建各类食品安全事故赔偿机制,主要包括建立食品安全企业强制投保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追溯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和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先行赔偿制度等内容;第六,将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监管食品安全的行政主体,提升其地位,扩大其权力;第七,完善食品安全的责任制度。
二、畜产品安全与人民利益休戚相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畜产品安全与人民利益休戚相关(论文提纲范文)
(1)涉药犯罪刑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涉药危害行为 |
二、涉药犯罪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涉药犯罪与刑事政策 |
第一节 涉药犯罪的刑事政策 |
一、刑事政策的含义 |
二、我国涉药犯罪刑事政策解读 |
第二节 我国涉药犯罪刑事政策的贯彻 |
一、观念层面的贯彻 |
二、立法层面的贯彻 |
三、司法层面的贯彻 |
四、行刑层面的贯彻 |
第二章 药品研发阶段的刑事责任 |
第一节 药品研发中的违规行为 |
一、药品研发活动的监管规范 |
二、药品研发违规行为的类型 |
第二节 药品研发违规行为的刑法适用 |
一、药品研发违规行为与非法行医罪 |
二、药品研发违规行为与侵犯人身的犯罪 |
三、药品研发违规行为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第三节 药品研发违规行为的专门罪名 |
一、药品研发违规行为的刑法空缺 |
二、药品研发违规行为的入罪根据 |
三、药品研发违规行为的入罪构想 |
第三章 药品生产阶段的刑事责任 |
第一节 生产假药的刑事责任 |
一、生产假药罪中的“假药” |
二、生产假药罪中的“生产” |
三、生产假药罪中的“情节” |
第二节 生产劣药的刑事责任 |
一、生产劣药罪的故意 |
二、生产劣药罪的主体 |
三、生产劣药罪的结果 |
第三节 涉及药品生产的其他罪名 |
一、药品生产与生产伪劣产品罪 |
二、药品生产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三、药品生产与重大责任事故罪 |
第四章 药品销售阶段的刑事责任 |
第一节 销售假药、劣药的刑事责任 |
一、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类型 |
二、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主体 |
第二节 违规买卖药品的刑事责任 |
一、违规买卖药品行为的刑法适用 |
二、违规买卖药品行为的专门规制 |
第三节 虚假药品广告的刑事责任 |
一、虚假药品广告的认定 |
二、虚假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认定 |
三、域外对虚假药品广告规制的启发 |
第五章 药品使用阶段的刑事责任 |
第一节 医疗主体滥用、误用药品的刑事责任 |
一、医疗主体滥用药品的刑事责任 |
二、医疗主体误用药品的刑事责任 |
第二节 医疗主体使用假药、劣药的刑事责任 |
一、医疗主体使用假药、劣药的行为 |
二、医疗主体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制 |
第三节 非医疗主体非法使用药品的刑事责任 |
一、非医疗主体的认定 |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 |
第六章 药品监管渎职的刑事责任 |
第一节 药品监管渎职行为的刑法适用 |
一、药品监管渎职与滥用职权罪 |
二、药品监管渎职与玩忽职守罪 |
第二节 药品监管渎职行为的专门规制 |
一、设立药品监管渎职罪名的根据 |
二、设立药品监管渎职罪名的方案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在内蒙古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四、基本框架 |
五、相关理论 |
第一章 民族区域自治:中国民族治理的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制度的形成与变迁 |
一、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 |
二、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形成观” |
三、路径依赖与制度变迁 |
第二节 中国民族区域治理方式的发展 |
一、古代中原王朝“夷夏之辨”思想下的民族区域治理 |
二、“民族主义”观念冲击下的近代民族区域治理 |
三、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区域治理政策的探索 |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 |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构成要素 |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成就 |
一、路径依赖机制影响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的成就 |
第二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的发展轨迹 |
第一节 内蒙古地区的区域治理制度遗产(1947 年前) |
一、内蒙古地区的民族构成与民族关系 |
二、清朝与民国对内蒙古地区的民族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 |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初步建立(1947-1956年) |
一、自治政府成立初期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 |
二、内蒙古全区域统一自治的实现 |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在曲折中前进(1957-1977 年) |
一、全面左倾与否定民族政策 |
二、二十年工作成就与教训 |
第四节 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跨越前进(1978 年后) |
一、拨乱反正 |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面发展 |
第三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的制度功效 |
第一节 政治建设功能的实现程度 |
一、内蒙古各民族政治地位平等 |
二、内蒙古自治机关自治权得到保障 |
三、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不断提升 |
四、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有所提高 |
第二节 经济建设功能的实现程度 |
一、内蒙古经济政策的演变 |
二、内蒙古现实经济状况 |
三、内蒙古经济增长效益评价 |
第三节 文化建设功能的实现程度 |
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
二、民族文化产业势头良好 |
第四节 社会建设功能的实现程度 |
一、构建起和谐民族关系 |
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良好 |
第五节 生态文明建设功能的实现程度 |
一、内蒙古生态环境特点 |
二、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现状 |
第四章 影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效的因素 |
第一节 民族法制体系不完善 |
一、我国民族法制体系的建构过程 |
二、我国民族法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权力界限不够清晰 |
一、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关系 |
二、民族自治地方党委与自治机关的权力关系 |
第三节 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
一、内蒙古的财政状况 |
二、内蒙古的财政赤字与财政补贴 |
第四节 社会转型期民族关系复杂化 |
一、社会转型对民族问题的影响 |
二、民族政策与社会环境错位 |
第五节 公民素质不高 |
一、政治文化素质待提升 |
二、政治参与程度待提升 |
三、基层干部文化素质待提升 |
第五章 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康运行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制度设计,加强民族法制体系建设 |
一、健全民族法制体系 |
二、健全民族法制监督机制与违法制裁机制 |
第二节 理顺权力关系,落实自治机关自治权 |
一、理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关系 |
二、理顺民族自治地方的党政关系 |
第三节 大力发展经济,夯实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 |
一、加大国家扶持力度 |
二、提高内蒙古自身发展能力 |
第四节 巩固发展和谐民族关系,改善制度实施的社会条件 |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观念 |
二、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社会认同 |
三、建立健全民族关系调控机制 |
第五节 培育公民文化,提高政治社会化 |
一、增强政治认同 |
二、扩大政治参与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苏联援建对西安现代工业城市建设影响的历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1.1 政治背景——中苏同盟关系 |
1.1.2 经济背景——新中国工业化发展战略 |
1.1.3 区位背景——西安工业地位的确立 |
1.2 课题提出 |
1.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4 相关定义、时间范畴和概念界定 |
1.4.1 相关定义 |
1.4.2 时间范畴 |
1.4.3 概念界定 |
1.5 研究综述 |
1.6 研究内容、创新点、难点 |
1.7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 二十世纪二十至六十年代初苏联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理论 |
2.1 20 世纪 20-60 年代初苏联政治与经济特征 |
2.1.1 苏联历史文化源流 |
2.1.2 苏联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
2.1.3 苏联的工业化经济发展政策 |
2.2 苏联社会主义工业城市思想根源和建设特点 |
2.2.1 苏联城市建设主导意识形态 |
2.2.2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市思想 |
2.2.3 苏联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目的 |
2.3 苏联社会主义工业城市规划建设 |
2.3.1 空想社会主义城市思想 |
2.3.2 苏联社会主义城市规划思想 |
2.3.3 苏联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特点 |
2.4 苏联社会主义城市工业区、工厂区与工业建筑理论 |
2.4.1 苏联城市工业区规划理论与特征 |
2.4.2 苏联工厂区规划、工业建筑理论 |
2.5 苏联工人住宅区规划与住宅建筑理论 |
2.5.1 工人住宅区与住宅 |
2.5.2 苏联住宅区规划理论 |
2.5.3 苏联工人住宅建设特点 |
2.6 小结 |
3 手工业及工业萌芽时期的西安城市空间格局 |
3.1 西安城市地理环境特征概述 |
3.1.1 地理环境特征 |
3.1.2 气候与水文特征 |
3.2 手工业时期的西安城市空间格局 |
3.2.1 手工业时期西安空间区位优势 |
3.2.2 手工业时期西安城市格局的演变 |
3.2.3 手工业时代的西安城市空间特征 |
3.3 近代工业萌芽时期的西安城市空间格局 |
3.3.1 近代工业萌芽时期的工业发展 |
3.3.2 近代工业萌芽时期的西安城市规划 |
3.3.3 近代工业萌芽时期的西安工业分布特征 |
3.4 西安近代工厂、工业建筑和城市居住形态 |
3.4.1 西安近代工厂区和工业建筑 |
3.4.2 西安近代民居形态 |
3.5 小结 |
4 苏联援助建设对西安城市工业空间格局影响 |
4.1 城市建设背景 |
4.1.1“生产性城市”建设方针 |
4.1.2“一五”时期西安工业建设 |
4.2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计划”时期西安城市规划 |
4.2.1 1950、1951、1952 年西安都市发展计划 |
4.2.2 借鉴苏联规划理论的《西安市 1953—1972 年城市总体规划》 |
4.2.3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三次都市计划与 1953-1972 年西安城市规划比较 |
4.2.4 苏联城市理论对西安城市工业空间格局影响 |
4.3 《1953-1972 年西安总体规划》工业区规划及工厂建设 |
4.3.1《1953-1972 年西安总体规划》的工业区规划 |
4.3.2 苏联援建的西安工厂区规划建设 |
4.3.3 苏联援建的工业厂房建筑 |
4.4 苏联援助建的工人住宅区与住宅建筑 |
4.4.1 西安工业建设与工人住宅需求 |
4.4.2 苏联援建影响下的工人住区规划 |
4.4.3 苏联设计理论影响下的工人住宅 |
4.5 小结 |
5 苏联援助建设对中国城市建设影响 |
5.1 新中国初期工业城市建设概述 |
5.1.1 影响新中国工业城市分布的因素 |
5.1.2 依托“156 项工程”的新中国工业分布 |
5.1.3 新中国成立后工业城市类型的划分 |
5.2 苏联建设理论对中国城市建设影响途径 |
5.2.1“苏联模式”的引入方式 |
5.2.2“一五”时期苏联专家对中国城市建设的主导作用 |
5.2.3“苏联模式”影响形成的建设理念、方式与特点 |
5.3“苏联模式”影响的中国城市建设 |
5.3.1 城市内部整合 |
5.3.2 城市外部新区 |
5.3.3 新建工业城市 |
5.4“苏联模式”影响的工业区和住宅区建设 |
5.4.1“苏联模式”影响的工业区建设 |
5.4.2“苏联模式”影响的住宅区建设 |
5.5 小结 |
6 苏联援建的价值与启示 |
6.1 苏联援助建设的指导意义 |
6.1.1 城市建设全面师从苏联 |
6.1.2 城市建设以工业为核心 |
6.1.3 城市建设与计划相结合 |
6.2 苏联援助建设的作用 |
6.2.1 苏联援建的现象 |
6.2.2 苏联援建的文化内涵 |
6.2.3 苏联援建的时代性作用 |
6.3 当代城市转型中的保护与发展 |
6.3.1 城市工业遗产视角的传统工业区保护 |
6.3.2 城市更新视角的传统工业区发展 |
6.4 小结 |
7 结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1 苏联援建的“156 项工程” |
附录2 《1953~1972 年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 |
附录3 苏联援建西安建设大事记 |
附录4 1949-1960 年苏联城市建设相关译着 |
(4)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新疆的探索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研究现状与发展动态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注释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相关概念阐释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科学内涵 |
一、大众化的涵义 |
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涵义 |
三、学术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内涵的基本观点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特征及规律 |
一、弘扬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 |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
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必要性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与中国化、时代化的关系 |
一、中国化是前提 |
二、时代化是灵魂 |
三、大众化是目的 |
注释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新疆的实践历程 |
第一节 建国前马克思主义在新疆的传播与扩散 |
一、从1917年到1933年马克思主义在新疆的初步传播 |
二、从1933年到1943年马克思主义在新疆的广泛传播 |
三、从1933年到1943年被迫转入地下的马克思主义传播活动 |
第二节 建国以来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新疆的探索与实践 |
一、建国初期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新疆的探索与发展 |
二、文革时期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新疆的曲折发展 |
三、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新疆的全面发展 |
注释 |
第三章 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新疆的本土化实践 |
第一节 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打好政治基础 |
一、意识形态的内涵 |
二、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 |
三、维护新疆意识形态安全的举措 |
第二节 新闻舆论宣传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把握思想导向 |
一、牢记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和使命 |
二、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
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
四、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 |
五、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 |
六、创新为要、融合发展,构建现代传播体系 |
七、坚持全党动手的大宣传工作理念 |
第三节 民生建设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奠定民心基础 |
一、改善民生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重要手段 |
二、改善民生是党的重要工作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基础 |
三、改善民生是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 |
第四节 民族团结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筑牢感情基础 |
一、新疆民族团结政策的确立与发展 |
二、开创民族团结新局面的重要举措 |
注释 |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新疆面临的问题 |
第一节 当前新疆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制约因素分析 |
一、民族问题 |
二、宗教问题 |
三、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 |
四、教育相对落后 |
五、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偏差 |
六、地缘政治环境问题 |
第二节 当前新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所面临的问题 |
一、理论研究要紧密联系现实 |
二、工作手段及方式要创新多样 |
三、受众心理调试符合社会发展 |
注释 |
第五章 改进新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应对策略 |
第一节 加强理论建设,做好理论创新工作 |
一、理论联系实际,做好大众心理认同工作 |
二、注重因势利导,对不同群体要做到因人而异 |
三、创设新颖内容,满足大众“趋新”心理 |
第二节 结合新疆实际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一、结合民族心理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二、结合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三、结合“以人为本”理念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四、结合各族群众现实需要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第三节 改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宣传教育形式 |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教育渠道的多元化 |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教育方式的多样化 |
三、因人施教,突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四、利用不同媒介的特点,拓展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平台 |
五、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采用不同的传播途径 |
第四节 实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程 |
一、实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国家工程” |
二、实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地方政府工程” |
三、实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社会工程” |
第五节 构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长效保障机制 |
一、建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领导机制 |
二、建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思想调研机制 |
三、建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外部保障机制 |
四、建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人才保障机制 |
五、建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考评机制 |
六、建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督查机制 |
注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5)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行政执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综合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执法的现状及成因 |
2.1 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行政执法现状 |
2.1.1 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
2.1.2 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行政执法现状 |
2.2 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
2.2.1 行政执法主体的责任不明确 |
2.2.2 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 |
2.2.3 执法打击力度不均匀 |
2.2.4 评价行政执法效果的标准不确定 |
2.2.5 监督机制不完善 |
2.3 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成因 |
2.3.1 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
2.3.2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的设置不够完善 |
2.3.3 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 |
2.3.4 现有的行政执法方式固有的缺陷 |
3 完善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执法的方案设计 |
3.1 理论依据 |
3.1.1 制度变迁理 |
3.1.2 多中心治理理论 |
3.2 现实依据 |
3.2.1 国内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执法的经验 |
3.2.2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执法的经验 |
3.2.3 启示 |
3.3 提升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执法水平的具体方案及可行性 |
3.3.1 提升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执法水平的具体方案 |
3.3.2 提升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执法水平的可行性 |
4 完善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执法的对策 |
4.1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和制度 |
4.1.1 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改进 |
4.1.2 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
4.2 明确行政执法机构的责任与权力 |
4.2.1 明确界定执法主体的责任 |
4.2.2 明确界定执法主体的权力 |
4.3 制定评判行政执法效果的维度与标准 |
4.3.1 制定评判行政执法效果的维度 |
4.3.2 制定评判行政执法效果的标准 |
4.4 完善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制 |
4.4.1 完善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 |
4.4.2 完善行政执法部门的外部监督 |
4.5 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
4.5.1 提高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 |
4.5.2 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当代青海海西蒙藏汉民族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述评 |
一、民族关系研究 |
二、蒙藏汉民族关系研究 |
三、当代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民族关系研究 |
第三节 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
一、研究的理论 |
二、理论假设 |
三、技术线路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思路 |
第五节 相关说明 |
一、关于本研究中的“回族”问题的说明 |
二、空间界定 |
三、田野点的代表性问题 |
四、“民族关系”的概念及其研究重点 |
五、本文创新之处 |
六、本研究困难与不足 |
七、本研究中相关图片使用说明 |
第二章 田野点综述 |
第一节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概况 |
一、地理位置 |
二、气候、自然资源与物产 |
三、历史沿革与行政区划 |
四、宗教信仰与民族文化 |
第二节 海西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
一、农、牧业发展概况 |
二、工商业发展状况 |
第三节 海西人口概况 |
第四节 参照田野点概况 |
一、格尔木市概况 |
二、乌图美仁乡概况 |
三、德令哈市概况 |
四、都兰县概况 |
第三章 海西蒙藏汉民族关系的集体记忆 |
第一节 民族的集体记忆 |
第二节 清王朝及其以前的海西地区蒙藏汉民族关系概况 |
一、蒙藏民族关系 |
二、汉藏民族关系 |
第三节 民国建立以来海西民族关系曲折发展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当代海西蒙藏汉民族关系分析 |
第一节 日常交往中民族关系的具体表现 |
一、居住格局 |
二、语言的使用 |
三、族际通婚 |
第二节 日常生活中的蒙藏汉民族关系 |
一、农牧区蒙藏汉民族之间的交往 |
二、城镇社区中的民族交往 |
三、节庆场域中的民族交往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海西蒙藏汉民族关系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生计方式的差异 |
一、海西蒙古族的日常生活 |
二、海西藏族的日常生活 |
第二节 经济因素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 |
二、自然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政治因素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
一、民族地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二、民族干部问题 |
第四节 人口因素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
第五节 教育与就业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
第六节 宗教因素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海西蒙藏汉民族关系的特点 |
第一节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发展总体态势 |
第二节 社会转型期民族矛盾与冲突呈现新的特点 |
一、社会转型期事实上的民族利益分化引发的民族矛盾日益增多 |
二、社会转型期民族文化碰撞交融增加,民族关系进入不稳定阶段 |
第三节 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关系问题日益突显 |
一、城镇化的内涵及其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
二、城镇化过程引起的民族人口流动,对民族关系产生重要影响 |
三、城市化进程中不同民族文化接触碰撞,成为影响民族关系发展的深层次因素 |
第七章 海西和谐民族关系建构的路径探析 |
第一节 实施工业化发展战略,缩小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 |
一、加快民族地区工业化主导的经济社会发展 |
二、工业化进程中的“扩散模式”理论分析 |
三、海西工业化进程中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对策分析 |
第二节 加强国家认同建构,促进海西蒙藏汉民族关系和谐发展 |
一、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概念及其关系 |
二、海西民族地区国家认同建构路径探析 |
第三节 加强民族整合,促进国家建构 |
一、民族整合的概念 |
二、“民族国家”的产生与发展 |
三、中国历史上民族整合的经验 |
四、民族整合视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 |
五、民族整合的路径 |
第八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专着类 |
二、资料汇编类 |
三、论文类 |
参考网站 |
附录 |
海西民族文化发展入户调查问卷 |
海西民族关系调查提纲(蒙、藏、汉关系) |
访谈提纲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学术论文 |
科研项目 |
后记 |
(7)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自然观 |
(一) 人与自然的关系 |
(二) 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辩证统一 |
(三) 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解 |
二、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社会观 |
(一) 资本主义社会生态问题的表现 |
(二) 资本主义社会生态问题的根源 |
(三) 资本主义社会生态问题的破解 |
三、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经济观 |
(一) 物质变换论 |
(二) 循环经济论 |
(三) 自然生产力论 |
第二章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理论发展 |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中国化的发展历程 |
(一) 改革开放视野中的生态意识 |
(二) 可持续发展视野中的生态理论 |
(三) 科学发展视野中的生态建设 |
二、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中国化的基本特征 |
(一) 世界性与民族性的统一 |
(二) 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
(三) 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
三、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中国化的发展机遇 |
(一) 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理论自觉 |
(二) 生态文明建设呼唤绿色改革 |
(三) 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合作空间 |
第三章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核心内容 |
一、生态世界观 |
(一) 生态构成的整体观 |
(二) 生态运行的和谐观 |
(三) 生态发展的持续观 |
二、生态方法论 |
(一) 从分析性思维到整体性思维 |
(二) 生态研究的几种常见范式 |
(三) 重建整体主义方法论 |
三、生态价值论 |
(一) 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兴衰 |
(二) 自然主义价值说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
(三) 生态整体论价值观 |
第四章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的实践导向 |
一、经济建设的生态化 |
(一) 生态经济 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新选择 |
(二) 中国生态经济发展的基本路径 |
(三) 生态经济的科技支撑 |
二、政治建设的生态化 |
(一) 当代生态政治运动的兴起与发展 |
(二) 生态政治在中国 |
(三) 生态政治战略的政策引导与法制保障 |
三、文化建设的生态化 |
(一) 对现代文化理念的批判 |
(二) 倡导生态文化理念 |
(三) 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
四、社会建设的生态化 |
(一)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
(二) 加强社会公众参与 |
(三) 努力建设“两型社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划界定牧与国家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和提出 |
二、理论假设及其阐释 |
三、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一) “卫藏-拉卜楞-中央”:地缘政治视角的研究 |
(二) 产权与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视角的研究 |
(三) “教权-产权-政权”:产权政治学视角的研究 |
(四) 对已有相关研究的评论 |
四、“六个一”—研究设计与构想 |
第一篇 牲畜越界的政治——甘南藏区的地缘政治环境 |
第一章 “补政教之所不及”—作为“内边疆”的甘南藏区 |
一、“地非边隅,岂成边疆?” |
二、拉卜楞寺的建立——“补政教之所不及” |
三、“接点疆域”:一个“弱国家空间” |
第二章 牲畜越界的经济地理学 |
一、“格格尔乃卡山梁”? |
二、草原上的“易越边界” |
三、“公地悲剧”,还是“共地悲剧”? |
四、牲畜越界带来“公地悲剧” |
第三章 边界冲突与部落政治互为因果 |
一、遍布在高原河谷间的部落领地 |
二、资源竞争孕育“部落的道德” |
第四章 边界冲突及调处摧生寺院权威 |
一、穿着袈裟的“法官” |
二、“夏河渐有司法,藏民仍信业仓” |
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
附录1:劳而少功的“政府办界办” |
第二篇 草场承包:铁丝网栏进草原(1999-2006) |
第五章 “草场承包”因何姗姗来迟? |
一、作为“历史关节点”的“草场承包” |
二、草场承包的制度费用 |
三、围栏草场:可望而不可及 |
四、历史机遇:利益契合开启草场承包 |
五、小结 |
第六章 桑科乡的草场承包 |
一、桑科乡的历史与现状 |
二、草场承包方案及运作 |
(一) 承包方案:以“措哇”为一级划包单位 |
(二) 以彻底承包到“户”为最终目标 |
(三) 严格的操作规程——反复测算、现场指界 |
(四) 因地制宜,灵活变通 |
三、“以发展求稳定”——政策主旨 |
四、成功的几个关键因素 |
第七章 铁丝围栏进草原 |
一、密满草原的“带刺铁丝网” |
二、评价之一:“居功甚伟” |
三、评价之二:“围栏陷阱” |
四、铁丝围栏进藏区——“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
第八章 围绕“共有草场”的产权之争——部落势力的沉浮 |
一、事件与经过——产权背后的权力较量 |
二、政府的处理意见 |
三、博弈结果:进一步承包确权 |
四、部落势力的浮沉 |
附录2:物权是如何发生的? |
第三篇 草场承包的意外效果:事先防控与政权嵌入 |
第九章 从事后救济到事先防控——界权成本与权威更替 |
一、“圈出规则”与“圈入规则” |
二、“圈出规则”与事后救济型权威 |
三、“圈入规则”与事先防控型权威 |
四、小结 |
第十章 “使有恒产,不致游走” |
一、划界定牧的历史演进:游牧、轮牧与定牧 |
二、草场承包与定居定牧:桑科乡的产权实态 |
三、拥有了真正的“不动产” |
四、划界定牧的政治意义 |
第十一章 国土资源的首次“清点” |
一、不经意的“土地测量” |
二、草原景观的清晰化 |
三、草场边界知识的国家化 |
四、有意规划的失败:1958年的乌托邦方案 |
五、小结——土地测量的政治学 |
第十二章 村治的重建——措哇的“去政治化” |
一、部落结构与政权网格的互嵌——两套话语体系 |
二、“措哇”复兴的历史根源与产权基础 |
三、作为“民间组织”的措哇——两种分析视角及其综合 |
四、定居定牧:村治重建的契机 |
附录3:综治协议带来平安边界? |
附录4:局限转变与牧场农用 |
结论及其反思:空间层化与国家建构 |
一、“china”与“中原农耕” |
二、农夫和养牛人的寓言故事:重新阐释科斯定理 |
三、作为农牧分界装置的长城 |
四、“喇嘛寺庙林立草原”:作为元、清两代扶持宗教的意外后果的大中国/国家建构 |
五、“铁丝围栏进草原”:作为草场承包的意外后果的大中国/国家建构 |
六、从定耕确权到划界定牧:空间层化与国家建构 |
七、反思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来源 |
1.1.2 选题背景 |
1.1.3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关于食品安全的研究 |
1.2.2 关于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研究 |
1.2.3 简要的评述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危机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
1.3.2 危机管理的含义 |
1.3.3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的界定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主要创新 |
第2章 国外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基本经验与启示 |
2.1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与特点 |
2.1.1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
2.1.2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特点 |
2.2 欧盟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及其特点 |
2.2.1 欧盟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
2.2.2 欧盟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特点 |
2.3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及其特点 |
2.3.1 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
2.3.2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特点 |
2.4 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及其特点 |
2.4.1 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
2.4.2 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特点 |
2.5 韩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及其特点 |
2.5.1 韩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
2.5.2 韩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特点 |
2.6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2.6.1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2.6.2 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 |
2.6.3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手段 |
2.6.4 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
2.6.5 构建食品安全社会推动机制 |
第3章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建设的现状 |
3.1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建设取得的成就 |
3.1.1 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
3.1.2 管理组织机制初步建立 |
3.1.3 管理过程机制基本形成 |
3.1.4 信息管理机制不断进步 |
3.2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危机应对机制有待改进 |
3.2.2 综合协调机制有待加强 |
3.2.3 社会动员机制有待提高 |
3.2.4 技术支持系统有待健全 |
3.2.5 信息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
3.2.6 资金保障机制有待突破 |
3.3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
3.3.1 意识淡薄 |
3.3.2 体系漏洞 |
3.3.3 执行偏差 |
3.3.4 管理滞后 |
3.3.5 利益驱动 |
3.3.6 技术落后 |
第4章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主体构成 |
4.1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主体选择的利益相关性及其体系构建 |
4.1.1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内容 |
4.1.2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主体体系的理想模式分析 |
4.1.3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主体分析 |
4.2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主体体系的构建 |
4.2.1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主体选择的理论基础 |
4.2.2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主体选择的系统构成 |
4.2.3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主体选择的运作机制 |
4.3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多元主体体系的重构 |
4.3.1 扩大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公众参与 |
4.3.2 整合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不同主体的利益取向 |
4.3.3 培育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主体科学的利益理性 |
4.3.4 合理搭配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 |
4.3.5 科学设定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主体之间的职能 |
4.3.6 建立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综合执法机制 |
第5章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预警管理机制 |
5.1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预警管理机制的界定 |
5.1.1 食品安全危机预警管理机制的特征 |
5.1.2 食品安全危机预警管理机制的功能 |
5.1.3 食品安全危机预警管理机制的构成 |
5.2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预警管理机制现状剖析 |
5.2.1 食品安全危机预警管理机制取得的成就 |
5.2.2 食品安全危机预警管理机制面临的挑战 |
5.2.3 食品安全危机预警管理机制面临困境的原因 |
5.3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预警管理机制优化设计 |
5.3.1 提高食品安全危机管理预警意识 |
5.3.2 构建多层级与多模块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
5.3.3 完善食品安全预警相关政策法规 |
5.3.4 整合食品安全预警管理机构 |
5.3.5 夯实食品安全危机预警管理的技术支撑 |
第6章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关键点管理机制 |
6.1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关键点管理的要素 |
6.1.1 危机关键点的本质 |
6.1.2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关键点的分布 |
6.1.3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关键点的确定 |
6.2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关键点管理机制的现状 |
6.2.1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主体危机意识淡薄 |
6.2.2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缺陷导致危机频繁发生 |
6.2.3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方法的运用有待完善 |
6.3 完善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关键点管理机制的对策 |
6.3.1 警示点监控 |
6.3.2 导火点监控 |
6.3.3 拐点监控 |
第7章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善后管理机制 |
7.1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善后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
7.1.1 缓和社会不稳定状态的必然要求 |
7.1.2 强化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 |
7.1.3 提高政府管理效能的有效途径 |
7.2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善后管理机制的现状 |
7.2.1 食品危机善后管理机制取得的成绩 |
7.2.2 食品危机善后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
7.2.3 食品危机善后管理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
7.3 完善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善后管理机制的途径 |
7.3.1 强化食品危机善后管理意识 |
7.3.2 健全食品危机善后管理制度 |
7.3.3 加强食品危机善后管理队伍建设 |
第8章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评估机制 |
8.1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评估机制建设的原则与程序 |
8.1.1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评估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
8.1.2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评估机制建设的原则 |
8.1.3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评估机制建设的程序 |
8.2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评估机制的现状 |
8.2.1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评估机制取得的成绩 |
8.2.2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评估机制存在的问题 |
8.2.3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评估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
8.3 完善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评估机制的途径 |
8.3.1 健全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评估的法律体系 |
8.3.2 建立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评估的机构 |
8.3.3 完善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评估的程序 |
8.3.4 优化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评估的环境 |
第9章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
9.1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责任追究机制的基本框架 |
9.1.1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的价值 |
9.1.2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的原则 |
9.1.3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的步骤 |
9.2 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责任追究机制的现状 |
9.2.1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取得的成绩 |
9.2.2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存在的问题 |
9.2.3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
9.3 完善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责任追究机制的途径 |
9.3.1 健全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危机监管体系 |
9.3.2 制定食品安全危机问责的法规与条例 |
9.3.3 建立合理的食品安全危机问责结构 |
9.3.4 完善食品安全危机监管问责程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10)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第2章 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与保障食品安全之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食品 |
2.1.2 食品安全 |
2.1.3 食品安全风险 |
2.1.4 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食品质量 |
2.2 食品安全保障的理论基础 |
2.2.1 保障食品安全的经济学基础 |
2.2.2 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学基础 |
第3章 域外食品安全法律保障机制及其借鉴意义 |
3.1 主要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 |
3.1.1 德国 |
3.1.2 澳大利亚 |
3.1.3 美国 |
3.1.4 日本 |
3.2 域外保障食品安全法律机制的借鉴意义 |
第4章 我国食品安全及其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
4.1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及其治理的制约因素 |
4.1.1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及历史原因 |
4.1.2 我国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受制因素 |
4.1.3 科技发展背景下我国食品与安全之博弈 |
4.2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2.1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 |
4.2.2 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4.2.3 我国应对转基因类高科技食品安全中客观存在的问题 |
第5章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的建议 |
5.1 建立和完善食品风险管理制度 |
5.2 构建政府与公众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机制 |
5.3 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
5.4 建立良好的食品信用体系 |
5.5 构建各类食品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
5.5.1 建立食品安全企业强制投保制度 |
5.5.2 明确食品安全追溯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及责任 |
5.5.3 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家先行赔偿制度 |
5.6 明确将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监管食品安全的行政主体,提升其地位,扩大其权力 |
5.7 完善食品安全的责任制度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四、畜产品安全与人民利益休戚相关(论文参考文献)
- [1]涉药犯罪刑事责任研究[D]. 魏煜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在内蒙古的实践[D]. 李辰.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3]苏联援建对西安现代工业城市建设影响的历史研究[D]. 魏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6(02)
- [4]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新疆的探索与实践研究[D]. 朱晓瑾. 新疆大学, 2016(01)
- [5]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行政执法问题研究[D]. 刘楠楠. 大连理工大学, 2015(07)
- [6]当代青海海西蒙藏汉民族关系研究[D]. 李世勇. 兰州大学, 2014(10)
- [7]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思想研究[D]. 王玉梅. 武汉大学, 2013(01)
- [8]划界定牧与国家建构[D]. 王勇. 华中师范大学, 2013(06)
- [9]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研究[D]. 王岳. 湘潭大学, 2012(11)
- [10]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D]. 刘凯. 西南交通大学, 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