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职工大会 烧毁会计账簿(论文文献综述)
宋子昕[1](2021)在《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所谓浴堂是指供人洁身沐浴之场所。浴堂的发展在古时与宗教仪式及庶民文化联系颇深。进入20世纪,北京的公共浴堂发生了重大变革,其社会功能、经营模式、行业组织、使用设备、顾客群体与以往相比截然相异。这一时期,北京代浴堂的发展沿革可以简单划分为五个阶段:1900——1911年,北京浴堂快速发展阶段;1912——1927,北京浴堂繁盛阶段;1927——1937,北京浴堂沉浮阶段;1937——1949,北京浴堂衰落阶段;1949——1952,北京浴堂回暖恢复阶段。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的演变与城市现代化进程推进、社会经济起伏、卫生观念普及、民众生活习惯变迁联系紧密,浴堂在这一时期可以被视为这样一个空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并存于其中,国家、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浴堂从业者、浴堂消费者皆对其有着基于自身需求的建构。因此研究北京浴堂可以管窥20世纪上半叶北京城市中公共场所及小商业的发展模式及行业依托。对北京浴堂进行自下而上的微观考察能够从另一个维度上理解20世纪上半叶的北京社会,获知近代北京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及文化环境。以浴堂这一社会基层单位为切入点,分析其中不同群体的活动亦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微观层面的个体经验、实践与宏观社会进程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浴堂行业的发展得益于城市的现代化进程,20世纪以来,自来水、电气设备、日化产品等现代产物在北京的浴堂中普及开来,现代技术改变了浴堂的生产方式,与此同时浴堂的资本组织形式、产权结构、经营手段也相应调整。在浴堂广泛使用现代设施的时候,其运营成本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各浴堂不得不开源节流,甚至无视政府颁布的诸项规定。浴堂与政府不断地协调互动又常发生冲突,这点在社会经济困难时期体现的尤为明显。二者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对浴堂不同功能的侧重:政府注重浴堂的卫生功能,浴堂则偏重于追求更多的利润。现代化带来了社会结构的调整,雇佣制度的变化、顾客消费核心需求的转移,社会价值观念的变革,这些变化改变了浴堂业的生产体系,亦影响了浴堂伙计的生存实践。具体而言,社会结构的调整改变了浴堂的消费群体与消费需求,这直接导致浴堂经营模式的变化——服务质量成为决定浴堂收益的重要指征。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浴堂行业构建了工资制度,以行业内伙计的生存为条件,强迫他们提高服务水准。在此约束之下,伙计为了生存,不得不市侩殷勤以赚取更多小费,形成了浴堂业独有的服务方式、工作态度与营生技巧,他们的生存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浴堂的行业体制。浴堂经营者为了逐利,浴堂伙计为了生存,出于维护各自利益,浴堂同业公会与浴堂职业工会便应运而生。不同于传统的行会,北京浴堂同业公会是在行业资本化的趋势之下,以各店家共同的经济利益为基础而设立,其主体是各店铺的经营者,为了保障自身的经济收益,他们尽可能地降低伙计数量,延长其工作时间。因此同业公会的存在使得浴堂内部劳资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在此情形下,浴堂伙计为了生存,便合力抵抗资方压迫,开始组建浴堂职业工会。职业工会的出现增强了工人店伙群体在浴堂行业中的地位,改善了工人的生活待遇,平衡了资方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城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开展,市民卫生意识的提高使得浴堂成为20世纪上半叶北京市重要的公共场所。与此同时,国家也试图凭借对城市的卫生改良将自己的权力传达到基层,浴堂既是政府施政的对象,又是政策实施的场所。但国家权力通过城市改良、卫生行政来介入城市基层事务的意图并非顺水推舟,政府虽然针对浴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着力建设平民及女性浴所,但效果均不尽如人意,这些政策及规定常受到来自浴堂经营者、从业者及顾客的巨大阻力。浴堂的卫生改良并不单纯是公共健康问题,浴堂并非像政府想象的那样,能够顺利成为既卫生廉价,又能“批量生产”干净整洁、遵纪守法市民的公共场所,其中还包含有浴堂经营状况、民众消费观念、行政机关经费等诸多变量。在推行现代化政策、改良城市面貌的过程中,城市移民人口大量增加,居民成分复杂,这使得城市肮脏、拥挤、贫困,充斥着犯罪、不良行为。暗娼、偷窃、赌博、毒品等问题同样在浴堂中滋生。对这些社会问题的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大,甚至还常会有矫枉过正的现象发生,但北京浴堂盗窃、嫖娼等案件依旧频频发生。社会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社会环境而非问题本身。现代社会意识、公共道德、现代劳动薪酬制度与时人传统惯习之间的矛盾是社会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殖民者的文化介入等因素对其亦有影响。近代中国社会变革之际,作为社会体制得以存续的介质,日常生活逐渐受到国家、政府及社会进步人士的关注,成为推进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场域,以及国家权力支配、组织的重要对象。对人们沐浴经验的改造是这一趋势的范例,改造方式是将沐浴行为与现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关联,将浴堂、浴室及沐浴行为赋予平等、自由、健美、文明等现代意义,并通过重复单调的日常生活内化于人们的意识中,以为世人所接受。其实现途径是制造闲暇时间与构建消费观念,前者意图将沐浴规律化、惯习化、日常生活化,后者旨在通过引导人们对沐浴的需求来传递现代日常生活的价值观。但这种尝试在实施层面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分歧。浴堂中并非自由平等,其中阶级分明,闲暇会带来如“有闲阶级”、“不劳而获”等不被时人称道的世风,消费则培养起人们崇奢心理。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非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本意与预期的情形,这些歧义自然也会体现在浴堂中。浴堂中充斥着政府与浴堂店家、资方与劳方、店伙与顾客、国家权力与个体实践之间的对抗,不过这些对抗并非总是发挥着消极作用,其也会改变执政者们的政策,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形成人们对社会的认知。政府所制定的每一个政策,浴堂店家、伙计、顾客对政策的每一次回应,政府与社会进步人士对这些回应的反思与治理,都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环节。中国的现代化并非是单方面受西方经验的影响,其自身亦有腾挪的空间。
汤君[2](2020)在《我国刑法修正案研究》文中提出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新中国刑法随着新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1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79年刑法典),结束了新中国长达30年没有刑法典的历史。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97年刑法典)。受到历史条件和立法技术的限制,刑法典的稳定性和完备性是相对的,随着社会的改革和发展,必然面对必要的修改补充,而刑法典的修改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发展。1979年刑法典的修改补充主要采用了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方式,1997年刑法典在采用了唯一一次单行刑法的修改方式后,改为以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并先后出台了十个刑法修正案,使得刑法修正案成为此后修改刑法的唯一方式。本文以1997年刑法典的十个刑法修正案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论证刑法修改应当坚持的模式,总结历次刑法修正案的特点,分析刑法修正案的发展趋势,提出刑法修正案应当秉承的理念以及刑法修正案制定主体的重构。本文第一章对我国刑法修正案进行了总的概述。在法律修改概念的基础上,对刑法修改的内涵进行界定,考察了域外和我国刑法修改的历史,综合比较各类刑法修改方式,认为我国刑法修改应当坚持刑法修正案模式,并介绍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基本情况。首先,界定法律修改的内涵,考察域内外刑法修改的历史。在综合各家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刑法修改是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现行刑法通过增加、删除、替换等方式进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立法活动。法律修改的类型包括法律修订、法律修正和法律修正案。法律修订是立法机关全面修改法律的一种方式,我国1997年刑法典就是在1979年刑法典基础上做出的全面修订。法律修正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是局部或者个别的修改。法律修正案也是法律修正的一种,我国出台的十部刑法修正案便属于此类型。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基本都是通过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修改刑法部分条款和全面修订刑法典等方式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我国立法机关也先后通过制定24部单行刑法,在107个非刑事法律中设置附属刑法规范,对1979年刑法典做了一系列的补充和修改。11997年刑法典颁行后,立法机关除了通过1部单行刑法外,主要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陆续对1997年刑法典做了局部性的修改补充。其次,论述了我国刑法修改模式的选择。刑法修改模式是指立法者修改、完善刑法典的方式。单行刑法具有灵活简便、针对性强、专业性突出等优点,但也存在随意性大,功利性明显的弊端,从而导致单行刑法与刑法典之间存在适用协调性问题,会实际损伤刑法典的稳定。附属刑法具有协调性较强,专业性突出等优点,但也会导致刑法典同其他法律衔接不畅,缺乏体系性,缺乏监督制约等问题。笔者认为,采用刑法修正案模式修改刑法有其一定的优越性:一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维护法治统一,二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实现刑法任务,三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公民认知和司法适用,四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限制立法者权力。再次,总结和分析十个刑法修正案个体和整体的特征。笔者梳理了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修改情况,对修改的条文数、增设(废除)罪名数,犯罪构成的变化情况进行详尽的量化比较分析,逐个总结历次刑法修正案得失,展示了十个刑法修正案个体和整体的特征和趋势。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总体呈现出三方面的特点:(1)总则与分则、广泛与集中相结合。为了保证刑法典整体的价值统一和逻辑统一,形成修改的普适性,减少修改频次,扩大适用范围,刑法修正案从只对刑法分则进行修改扩大到总则和分则相结合修改。另外,刑法修正案出于社会发展和犯罪形态变化等不同需求,对刑法分则十个类罪名皆有不同程度的修改,有重点、有主次,体现出了广泛而集中的特点。(2)积极性与稳定性相结合。一方面,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刑事立法积极开展对新型犯罪的刑法规制,积极呼应社会关切,积极贯彻刑事政策,体现出了刑法修正案积极性的一面。另一方面,立法机关也非常重视刑法典的稳定性。将刑法修正案作为唯一的刑法修改模式,尽量坚守谦抑性原则,理性对待实践部门、理论学者和民众提出的修改刑法草案或建议。总体而言,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修改还是以稳定性为主。(3)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一方面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加大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的从宽处理,体现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国际刑法理念;加强恐怖活动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立法的国际化,实现与国际条约相关条文的对接。另一方面,结合我国国情和立法、司法实践,在社区矫正和终身监禁制度的立法上,设置了与其他国家并不相同的本土化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本土化特征。第二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犯罪圈扩张化趋势。我国十个刑法修正案基本上显示了犯罪圈扩张的主要导向,并主要从三种路径实现。(1)增设新罪,将原先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前五个刑法修正案是增设新罪的平稳期,增设新罪的条款相对较少。从《刑法修正案(六)》开始至今,增设罪名的高峰期到来,虽然《刑法修正案(十)》只增设1项罪名,但能否迎来增设罪名的拐点,有待后续的观察。(2)扩大犯罪主体。一是由特殊犯罪主体扩大到一般犯罪主体,二是扩大特殊主体范围,三是在自然人犯罪的基础上,增加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四是将单位犯罪扩张至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3)降低入罪门槛。刑法修正案分别通过扩张行为方式,扩张犯罪对象范围,降低构成要件标准的方式降低了部分罪名的入罪门槛。本文认为,刑法修正案在犯罪圈扩张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1)加强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的客观需要。域外传统大陆法系国家近年来对涉及到恐怖主义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罪等刑法条款都进行了修改补充,适当扩大了犯罪圈。传统刑法的“后置化”保护已不能满足需要,刑事立法越来越注重保护“前置化”。受到风险刑法理论的影响,法益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大,导致犯罪圈呈现了扩张化。(2)刑法结构转型的需要。1997刑法典因罪名体系不严密,罪状设计粗疏,立法技术局限,导致很多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长期被排除在犯罪之外,不能有效地及时惩治犯罪、保护法益。同时刑罚严苛导致刑罚重刑主义,忽视人权保障。只有适当扩张犯罪圈,严密刑事法网,将一定的轻微犯罪纳入刑法规制,在刑罚轻缓化的前提下,整体上形成“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才能有效实现刑法目的。(3)废止劳动教养后调整法律制裁体系的需要。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一些危害社会的行为被犯罪化,刑法将部分“应受劳教处罚行为”纳入规制范围,犯罪圈的逐步扩张是弥补法律制裁漏洞的需要。针对刑法修正案中犯罪圈不断扩张的趋势,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改善:(1)理性回应民意。刑法修正案应当尊重和回应民意,但需理性对待非理性的民意。刑法修正需要尊重刑事立法规律,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民意的回应应有限度,不能盲目满足民意表达,违背刑法谦抑原则,最终损害刑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2)避免过度道德刑法化。刑法不应对非道德的行为过度介入,对道德刑法化应在一定的原则下有所限制,一是要限于普适的道德,二是要限于必要的道德,三是要坚持谦抑性原则,四是要限于以不法行为为基础,以侵害法益为结果。(3)限制过多预防性立法。刑法修正案中预防性立法应当作为例外情况,应针对“危险行为”而非“风险行为”进行规制,应限于有“重大”危险的特定犯罪领域。第三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出民生化的趋势。本文认为,刑法修正案的民生化是立法实践强化对民生刑法保护的结果,是实践推动了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其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应当肯定强化对民生的刑法保护,深化对民生刑法观的理论研究。我国通过五个刑法修正案,分别从矜老恤幼、保护劳动权益、保护食品安全权益、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处、进一步保护个人信息等五个方面完善了刑法典对民生权益的保障。首次涉及到刑法典总则的修改,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出于矜老恤幼的考虑,强化民生保护,完善了对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刑法修正案中的民生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矜老恤幼。《刑法修正案(八)》顺应了“矜老”刑法发展理念,一是增加了对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从宽处理的规定。二是有条件地排除死刑适用。三是缓刑的宣告条件从宽。对未成年人的从宽处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排除累犯。二是缓刑的宣告条件放宽。三是免除了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2)保护劳动权益。在劳动刑法发展国际化的背景下,我国历次刑法修正案也日益突出劳动权益的保护,先后三个修正案对刑法典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刑法修正案(四)》增设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作出修改。《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劳动罪作出修改,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三个刑法修正案充分发挥刑法“保障法”的作用,进一步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3)保护食品安全权益。充分发挥刑法保护食品安全权益最后一道屏障作用,进一步预防和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成为近年来刑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修改,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4)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危险驾驶罪,进一步惩治危险驾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行为。(5)保护个人信息。《刑法修正案(七)》注重加强对侵犯公民信息个人行为的刑法规制,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再次修改完善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犯罪主体扩大为一般主体,修改了该罪的犯罪构成,提高了本罪的法定刑。第四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国际化的趋势。刑法修正案的国际化,是法律修改国际化在刑法领域的展开,是中国化与国际化的结合,是我国出于共同打击国际犯罪或保障人权的需要,根据缔结的国际公约或者国际刑法发展理念,对国内刑法予以修改、完善的过程。刑法修正案国际化基础主要在于:一是国际社会存在共同的法律文化。各个国家的刑法体现出蕴含在刑法中得以为各国所接受和承认的法律文化,从而使得各国刑法在某些领域互相接近而彼此融合,形成一种互相借鉴、彼此联结的国际性刑法发展趋势。二是面临共同的犯罪问题。即出现了新的跨国犯罪形态,且呈现日趋严重的趋势,各类犯罪行为也展现出国际化的特点。三是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人权保障作为人类共同利益的重要体现,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本文认为,刑法修正案国际化应当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主权平等与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法律秩序中,每个国家都是独立的主体,应在充分尊重各国主权的基础上平等交往。需要各国在平等善意、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充分的沟通与协作,并通过各国主权力量承认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以实现各国在国际法上的同等限制与保护。二是坚持条约必须信守原则。要求对于合法缔结的国际条约,缔约国在有效期内必须依法善意履行条约义务。从诚信、公正的角度,不仅限于遵守条约文字,更重要的是从立约精神的角度履行义务,不能以任何行为破坏条约宗旨,应全面履行条约。三是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人权保护的最直接和最根本的责任主体是主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应成为国内刑法修正案国际化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的立法路径上,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未成年人保护的国际化。国际公约主要聚焦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定,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以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分别从对未成年人累犯制度、缓刑制度和前科封存制度三个角度的修正落实了国际公约中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原则和要求。(2)生命权保护的国际化。国际条约主要聚焦在死刑的废除和限制使用。我国立法机关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对死刑制度进行改革,《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延续改革的基本方向,顺应了国际社会对于取消和限制死刑的人权保护理念。(3)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化。根据国际公约的相关要求和精神,我国立法机关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和《刑法修正案(九)》全面修改与补充了1997年刑法典中有关恐怖活动犯罪的条文。契合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要求和精神,将有关罪名的预备行为实行化,增设罪名,将以往作为共犯处理的犯罪行为单独作为正犯处理。犯罪圈进一步扩大,通过增设罪名或修改犯罪构成,将“结果犯”或“情节犯”的立法模式改为“行为犯”。(4)反腐败犯罪的国际化。我国通过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和法定刑等,总体上实现了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条款的对接,履行了反腐败的国际义务,但也存在一定的错位。第五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趋势。笔者认为,刑事制裁措施与刑罚并非一个概念,刑事制裁措施是使犯罪行为人得到刑事制裁的具体措施,包含刑罚措施与非刑罚措施两种类型。不仅包括我国刑法典中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还包括社区矫正制度、从业禁止等预防性措施以及终身监禁制度等措施。通过对法国、德国、日本和意大利多元化的刑事制裁措施的对比研究,本文认为,域外刑事制裁措施总体有三个特点:一是刑事制裁措施的层次化。域外基本上采取了犯罪分层制裁设计,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从纵向上来对全部犯罪进行轻重分层,并针对轻罪和重罪采取不同制裁手段或方式。二是刑事制裁措施的多元化。传统的4个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刑事制裁制定体现了多元化的特点,同时对于每一类制裁措施的规定又较为细化,考虑到了不同的犯罪形态,力求做到罪刑适当。三是刑事制裁措施的轻缓化。各国广泛适用罚金刑,注重行为矫正,充分利用保安处分措施,显示了制裁的轻缓化。我国逐渐重视对刑事制裁措施的改革,并通过刑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刑事制裁措施的相关立法,体现出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立法趋势。一是增设预防性刑事制裁措施,二是创设终身监禁制度,三是增设社区矫正制度。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1)现代刑罚理念发展的需要。一是刑罚轻缓化的需要,我国刑法典中的刑事制裁措施基本以重刑为主,种类偏少,也未规定保安处分等措施,使得我国刑罚轻缓化的选择余地较小。二是发挥刑罚预防目的的需要。立法机关不仅关注行为的危害性,还关注了对人身危险性的有效治理,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为发挥刑法功能提供了更多的选择。(2)应对犯罪发展的需要。一是需要应对严密法网带来的挑战。二是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需要,针对犯罪轻重的不同,需要采取轻重不同的制裁措施。(3)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需要。该宽的宽,该严的严,克服从宽处理刑事制裁措施单一化的弊端。第六章讨论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科学化完善。在刑法修改实践中,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刑法立法观,对刑法修改实践缺乏有力的引导。在如何界定刑事犯罪的边界,如何实现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和秩序维护机能的平衡,以及犯罪圈大小的划定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在刑法修改过程中,因受到不同刑法立法观的影响,导致不同时期的刑事立法呈现出不同的立法趋势。总体而言,一方秉持保守型、审慎型刑法立法观。坚持刑法谦抑原则,坚决反对刑法的过度犯罪化,反对犯罪圈的扩张。但该类立法观忽略了刑法自身发展完善的需求,忽视了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也忽略了国内外对于犯罪认识的巨大差异。另一方秉持积极型、预防型的刑法立法观。以社会转型、风险社会和刑法国际化为由,主张采取积极型、预防型刑法立法观。但该类立法观模糊了立法总结与立法指导的界限,将立法短暂的趋势当成指导立法的理念并不可取。与传统刑法理念背道而驰,违背了刑法谦抑性,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错误认为刑法的积极介入为社会的刚性需求,而给不给其法律调整方式以机会。最终,不符合我国的依法治国现实国情与保障人权的时代精神。本文认为应当坚持理性刑法观,并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一是贯彻刑法谦抑主义,纠正刑法万能主义,纠正刑法过分工具化,纠正重刑主义。刑事立法要考虑刑法介入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刑罚宽缓化。二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刑罚报应与预防目的的统一,有利于协调有限的刑罚资源,有利于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根据我国现今的国情和刑法发展的方向,有必要长期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法化,探索犯罪分层,以犯罪类型为标准适用宽严对象,持续推进刑罚的宽缓化和刑事制裁措施的多元化。三是贯彻人权保障理念。推进人权保障的刑法立法化,进一步限制和废除死刑,进一步完善特殊群体的宽缓制度,进一步完善非监禁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制定权的完善问题,本文提出应重构刑法修正案的制定权。刑法修正案的制定权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围绕我国刑法修正案制定主体是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唯一主体的“一元主体”,还是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二元主体”?及在刑法修正案立法主体“二元主体”下,两个主体的位次和权限如何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挥了刑事立法的主体作用,大有架空全国人大基本法律立法权之势,并在刑法修改主体、修改限度和修改程度上存在失范的问题。一是修正案制定主体主次失序。作为刑法制定者的全国人大20年间11次刑法修改中,无一例外地被规避参与刑法的修改,全国人大的制定权意味着被虚置。二是修正案修改限度的失控。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罪名达97个之多,所占比例高达23.15%,修改罪名的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且速度较快。三是修正案修改程度的失当。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涉及到了对刑法总则的修改,再加上因历次刑法修正案从量变带来的质变,导致刑法修改出现了程度上的失范情况,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受到了挑战。域外刑法修改的经验表明,刑法修改有且只能有唯一的立法机关,即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刑法修改权利,并力行严格的立法程序。在此经验启示下,有必要将刑法修正案制定权回归全国人大。本文认为应重构刑法修正案的制定权,“二元主体”下的限权路径更为符合我国法律和现实国情的需要。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附条件的刑法修改权,即限制修改刑法总则,限制增设新罪。最终,确立全国人大制定刑法修正案为一般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刑法修正案为例外情况的位次,对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只能限于在非常紧迫情况下对刑法分则的必要修改。
张瑜[3](2020)在《塑造“社会主义新人” ——集体化时代一个晋东南村庄的个体与群体》文中认为中共对于人的塑造和培养的重视程度是一以贯之的。本研究关注的是集体化时代中共对于社会主义新人的塑造和培养问题,通过考察乡村社会中的“问题人物”、各类模范、干部、妇女、儿童、民兵六类不同身份的人物群体或具体的人物代表,集中探讨了集体化时代国家在基层乡村社会中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实践方式和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并不断完善的培养机制和治理技术。从国家的角度来讲,通过政治学习、日常劳动、军事训练、树立典型等方式向“新人”们传输中共的价值观,将不同的人纳入到不同的组织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培养,就成为国家为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在乡村具体的实践方法。从民众的角度来讲,他们主动或者被动地去适应社会主义新人的标准,通过具体的行动实践着国家在不同阶段对于新人的要求,体现了国家意志,使得国家不再是事不关己的遥远存在,而是化身为一个熟悉的邻人,他可能是一名干部、模范,又或是五类分子。在塑造新人的过程中,国家的权力不仅触及到乡村的每个角落,也触及到了生活在这里的人,将个人与国家紧密地联合在一起。不同群体和个人在中共的领导下,共同缔造了集体化时代。论文的主要内容分为六章。第一章:乡村“问题人物”的思想改造与人生际遇。本章是对四个乡村社会中“问题人物”个人生活史的研究,主要运用个人档案,还原这些曾经生活在村庄五类分子的平凡人生,试图揭示出他们在那个政治挂帅的时代环境下,那些隐藏在不合时宜言行中的复杂内心世界与性情。第二章:“公”“私”之间:集体化时代的乡村干部。乡村干部作为村庄里的领导人,他们是沟通国家与基层社会的桥梁。因此,他们的自身素质、作风问题、与村民的关系问题则成为影响基层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教育、培养好各种类型的乡村干部,也成为国家控制、动员广大的农民的前提和基础。本章主要从组织架构、干部正面和负面的形象等方面,尽可能全面揭示集体化时代真实的干部面向,探讨国家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将乡村干部塑造成为符合中共价值观的社会主义新人。第三章:榜样的力量:集体化时代对模范的塑造。集体化时代是模范辈出和“模范引领”的时代,国家重视模范的引领作用,不遗余力地评选模范。本章既关注模范作为一种精神的存在,也关注模范作为具体个人的存在。将以村级档案为核心史料,尝试揭示集体化时代基层普通模范的形象和模范评比制度在基层的运作及不同时期对劳模标准的变化,以求尽可能真实、立体、动态地展示各类模范被塑造的过程。以此呈现新中国通过树立模范典型来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过程,进一步阐释中共在群众动员方面的成功之道。第四章:家庭·劳动·革命:妇女形象的嬗变。本章将依照集体化时代不同“表征”的顺序,探讨中共期望新妇女在新社会中扮演怎样的角色。通过分析集体化时代妇女参加劳动的基层实践,揭示国家对妇女角色和形象如何在劳动的过程中得以塑造,妇女劳力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如何被一步步开发以及开发的程度,又如何从家庭逐步走向社会的过程,进而考察妇女参加劳动生产的成绩和问题;同时,也尽量从妇女的角度出发,分析其自身体验,从而尽可能全面地、连续地呈现国家如何培养、塑造新时期女性的努力,进一步回答社会主义新妇女何以产生的问题。第五章:“新人”的启蒙:集体化时代的儿童教养。中共对儿童的“共产主义接班人”式塑造和培养赋予了儿童新的角色、定位、属性和“儿童—国家”关系。通过梳理集体化时代儿童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的发展与变化,可以追寻特殊历史背景下童年经历的蛛丝马迹,不失为理解集体化时代和集体化时代的人们提供一个新的角度和途径。因此,本章以集体化时代幼儿教育的发展、变化以及国家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阶段如何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为线索,尝试从儿童的角度出发,探讨儿童观念在这一时期的变迁和国家在塑造“共产主义接班人”过程中与儿童的互动,试图为理解集体化时代提供一个新的角度和途径。第六章:从拿镐到拿枪:建国以来山西乡村的民兵。民兵制度作为集体化时代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民兵是中共把老百姓组织起来的一种方式,是集体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本章主要突出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揭示民兵制度如何嵌入到农村并逐步完善起来;二是将农民置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中,考察他们在民兵制度下的心态与行为以及与国家的互动,进一步探讨国家借助民兵形象为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努力。本研究将采用传统史学中重资料重描述的方式,注重村庄一手档案的整理与利用,并以此为主,结合地方文献、官方档案和口述资料,试图运用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的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来阐释集体化时代国家与个人互动的场景及其背后的微妙关系,再现权力与利益博弈的历史图像。力争把宏观的理论构想和微观的个案分析相结合,更全面系统地研究集体化时代和集体化时代的人们,试图诠释集体化时代社会与文化的深层内涵,思考集体化时代的留给后人的经验和教训。在具体研究中,既关注人物群体也关注具体个人,既关注历史进程也关注具体事件,既关注制度层面也关注执行效果,既关注成绩又考察问题与矛盾,希望以“社会主义新人”为线索,体现出集体化时代不同时期国家对社会主义新人要求的动态的变化过程,以揭示共产主义革命对现代中国人的思想改造和重塑历程,进而去解读集体化时代在乡村的运行逻辑和历史进程。回答“集体化时代基层民众的真实生活是怎样的”、“国家与个人是怎样互动”、“国家如何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问题。研究表明,劳动是集体化时代塑造新人的重要途径,是理解集体化时代的一条重要线索。劳动成为了中共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主要方式和重要载体,在劳动的过程中,集体化时代的人们无论从思想上还是身体上,都得到了塑造和锻炼。集体化时代所塑造的各类新人形象是符合时代要求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时代的命运休戚相关,但是也夹杂着问题与矛盾,其中问题的根本还应回到对人的关照上来。因此,对待集体化时代的认识,也应当放到动态地、连续的情境中,将历史的解读更为人性化。集体化时代的乡村社会研究应当在重视档案史料的基础上,终究回归以人为中心,以历史学为本位的研究,这样才能实现整体史的研究。
黎华斌[4](2020)在《南宁市虎邱村宗族文化变迁的民族志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传统的宗族是基于父系血缘关系形成并由一系列的宗法制度来维系的一种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宗族文化是同宗或同族人在长期共同生活中逐渐形成的生活方式及习俗,也是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经社会文化变革之后,以及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宗族文化发生一定的变迁,呈现出新的特点。通过运用田野调查方法对南宁市兴宁区虎邱村的宗族文化进行民族志调查,具体调查其外显性宗族文化,如宗祠、祖坟、族谱、族田等物质性宗族文化,以及内隐性宗族文化,如祖先观念、族训族规、婚育观念、夫权与夫权等宗法宗族制观念在当前社会环境下的现状。发现该村的宗族文化具有其文化重构内容具有不平衡性、血缘认同向地域性认同转变、具有较强的功利性的特征,总体呈现强外延、弱内涵的特点。并从权力结构、实践及能动性等分析视角探讨宗族文化在当前政府制约的社会环境中所呈现的适应性。
缪昊成[5](2019)在《澳大利亚工人运动研究(1890-1917)》文中提出澳大利亚工人运动由来已久,早在19世纪90年代大罢工运动开始之前,澳大利亚就已经有相对完备的工人利益保障机制,工会组织也逐步建立。可以说,在澳大利亚联邦建立之前,澳大利亚已经因为其“工人的天堂”这一美誉而闻名于世。连澳大利亚人自己也说:“文化上来说,澳大利亚是一个属于劳工的国家,工人只要耸耸肩动一动,吸血虫就会自己掉下来。”可以说,澳大利亚有深厚的工人运动基础。然而,早期的澳大利亚工人运动虽然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却也隐藏着诸多不足。工人运动的斗争手法单一,单纯的罢工已经不能对资本家造成太大的威胁。工人运动远离政治,虽然受到欧洲的工联主义等等多种先进思想影响,相应的代表劳工的政党却迟迟没有建立。工人运动也没有系统的指导思想与文件纲领,不同的工会对待斗争手段的选择也有所差异,往往受到工联主义与激进主义等等方向完全不同的思想左右,难以达成一致的观念,各工会组织也没有联合起来。19世纪末的经济危机对澳大利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经济下行导致工人实际待遇严重下滑。大型工人运动此起彼伏,将各个工会组织起来的联合工会也成立起来,工会劳工为主体的各工会与地方工党也开始在政坛上崭露头角。工人运动逐渐从街头运动转入议会政治,代表劳工群体的政党开始执政。从19世纪末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接近结束的这一段时间被称为澳大利亚工人运动的“黄金年代”。在这二十多年内,澳大利亚经历了数次全国范围的大罢工以及工党的建立与入阁。这一时期的澳大利亚工人运动尽管也存在着诸多的阻力,但是相对同时期的世界其它各国而言,进展较为顺利,而且成果显着,无论在政治亦或是立法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历史上首个工党政府的执政和普选制改革也为后世的工人运动与政治改革树立了光辉的典范。此外,这一时段的工人运动也逐渐开始与其他政治运动联动,例如19世纪末的系列大罢工中,布罗肯希尔矿工大罢工行动就得到了妇女运动组织的有力支援。19世纪末到一战结束这段时间发生的工人运动对澳大利亚民族国家的形成起着塑造性的作用。以罢工运动和工党的议会斗争为线索,探究分析澳大利亚工人运动在民族意识觉醒、民主政治施行和福利保障制度方面做出的贡献,这一段时间澳大利亚工人运动的经验与教训也可以通过分析论证得出。
郭常顺[6](2018)在《国民政府对湖北收复区的接收与重建(1945-1949)》文中提出湖北位于华中腹地,素有“九省通衢”的美誉,战略位置极为重要,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近代以来,武汉成为中国仅次于上海的经济中心,国民党仅次于南京的第二大政治中心,也是国共两党的重要活动区域,其战略地位得以进一步凸显。抗日战争爆发后,湖北,尤其是武汉,成为中日两军浴血奋战、重兵对峙的区域,历时7年之久。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展开对全国各地沦陷区的分区受降。依照国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湖北省政府开始了对湖北沦陷区的接收与重建。抗战期间,随着日军的不断进攻,国统区日渐萎缩。湖北省政府最终退守恩施,鄂西国统区开始形成,肩负起拱卫陪都、屏障西南的重任。在省主席陈诚的坚强领导与努力推动下,以“增加生产”、“征购实物”、“物物交换”和“凭证分配”为主要内容的“新湖北建设运动”在鄂西全面展开,当地的工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及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闻名全国,鄂西国统区逐渐得以巩固,为抗战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中共抗日武装深入敌后开展武装斗争,逐步在沦陷区站稳脚跟,开辟了鄂豫边区,成为鄂省境内与鄂西后方相比肩的两大抗日力量。在此期间,湖北沦陷区被战火覆盖,民众的生命与财产遭到毁灭性打击,损失惨重,鄂省经济元气大伤,已有成果几乎毁于一旦,“百废待兴”成为这一危局的真实写照。1944年后,随着抗战局势的日趋明朗化,国、共、日三方都开始积极布局,日军发动老河口、芷江战役,被国军所击败,中共则派出南下支队经略华中与华南。三方的战略态势出现了有利于中共方面的变化,这对于国民政府而言,鄂省的形势确实不容乐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民政府开始了对湖北沦陷区的接收。蒋介石出于阻止中共方面接收的目的,积极笼络鄂省境内的伪军头目。在其有力配合下,国军第五与第六战区的部队迅即向湖北沦陷区开进,相继挺进武汉、沙市、宜昌等地,很快便与各地日伪军完成换防。与此同时,湖北省党政军等机构陆续“还治”武汉,隆重举行受降仪式,各县市政府纷纷返回各自辖区,中统、军统也在鄂省积极扩张势力,国民政府在湖北的统治地位得以重新确立。随着“还治”过程接近尾声,湖北省政府开办日军官兵与侨民管理处,对在鄂日俘与日侨展开集中收容与教育,妥善安排其日常生活,并在中央政府与武汉行营的配合下,积极组织运力,顺利将在鄂日俘与日侨遣返回国。面对数量庞大的日伪财产与公产,第六战区相继成立接管日方物资委员会等一系列机构,力求消解战后初期“四大金刚”等无序接收的乱象。经过半年多的努力,鄂省境内多数日伪财产与公产被省府所掌握,其经济实力得以迅速提升。在此之后,省府对其进行了相关处理,分别予以标卖、发还和充实教育基金,总体过程还算顺利。但是,接收过程中弊案迭出、贪腐横行,财产损失不少,对政府形象与民众观感产生了较大影响。沦陷区经过敌伪7年的蹂躏,各种社会关系亟待调整。大批军民在战时迁往后方,许多日本战犯与汉奸在战后被捕,如何对上述迁返的军民加以妥善安置并给予优抚,对上述战犯与汉奸加以惩治与审判,就成为摆在省府面前的重要课题。省府通过修祠、立碑等方式,对阵亡将士予以褒扬;积极筹措物资,开展优抚活动,给予军烈属物资关怀;办理青年军等退伍军人的复员转业事宜,力求使其各得其所;对过境的外省军民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使其顺利还乡;积极改善公教人员的待遇,意在使其安心工作。囿于财力短缺,上述行动未能持续下去。武汉行营设置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以治其罪,收到一定效果,但是在种种因素的干扰下,许多战犯得以逃避审判与惩处。与此同时,战时西迁的学校与企业纷纷返回原址,谋求复校与复业,这一过程较为顺利,但因财力与物力所限,难以正常运作。出于扩大统治基础、加强社会控制的目的,省府采取措施,迅速恢复并发展一系列社团组织。面对战后社会风气的颓势,省府积极开展卫生与防疫工作,以安定人心,消除不稳定因素。在接收开展的同时,收复区的战后重建也陆续步入实施阶段。省府主要着眼于如下领域:(一)通过推进土地陈报复查工作、田赋与营业税划归地方、禁止摊派并举办捐献、合并机构与裁减冗员、市价征粮与禁征民夫、减购军粮与清发粮款等方式,谋求财粮问题的解决(二)积极推进工厂复工与农村复耕,聚焦重点工程,发展特色农业;着力于水利工程与水陆交通的恢复与发展,谋求从根本上解决财政问题(三)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邮政与通信网络,沟通各地的联系,以适应战后重建的客观需要(四)在万耀煌“教而后富”思想的引导下,大力发展各类教育事业,举办运动会及童子军运动,为鄂省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五)出台“大武汉”建设等一批市政规划,积极开展市政建设,谋求鄂省城市的复兴。上述这些领域受限于人、财、物力的短缺,虽然取得一定进展,对后世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但是最终都没能完全实现,着实令人扼腕。总而言之,经过战后四年的努力,湖北收复区的接收大体顺利完成,国民政府对湖北收复区的统治得以重新确立,此后的战后重建虽然取得了部分成效,但其成效很不明显,逐渐无疾而终,未获成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国民政府而言,主观方面,一系列短板束缚其手脚,包括胜利突降,准备不足,手忙脚乱;贪腐横行,行政效率低下;时紧而事繁,短期内难以完成重建等原因;客观方面,则在于国共内战的持续扩大,与战后重建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换言之,即内战与重建矛盾重重,难以兼顾。就在国民政府举步维艰之际,中共实现了对湖北收复区的成功接管。
郑彦星[7](2018)在《求生、反抗与革命—西北实业公司职工生存状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33年阎锡山创办西北实业公司,是一所集炼钢、纺织等轻重工业于一体的公司。职工与公司的发展息息相关,职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动力,公司的发展状况也影响到职工的生存状况。1933年到1937年,西北实业公司创立初期,西北实业公司的职工首要任务是完成公司管理与生产任务,但是在此过程中遭受厂方的压迫,厂方剥夺技师红利、使用按件计资、工人储蓄等方式变相剥削工人的薪资。1937年,共产党领导的山西省总工会成立,取得了西北制造厂工人获得遣散费、西北毛织厂工人获得反对工头边珏斗争的胜利,反对晋华卷烟厂压榨女工工资的胜利。在沦陷时期,日军搬运走了西北实业公司大量的基础设施,只有极少的生产设备,为掠夺山西的资源,需要更多的工人进行生产,工人的劳动强度空前加强。日军抓捕劳工,让战俘充当苦力,诱骗农民进入工厂做工,经常辱骂殴打工人,压榨工人的劳动力。在战争环境下,工人的温饱得不到保证,日军还强迫工人吸食毒品,通过极端的方式压榨工人劳动力,中共在沦陷区的力量也非常薄弱,这一时期工人的生存状况较抗战前更差,在中共的带领下,革命活动再起,工人通过烧毁生产原料,破坏机器延长停工时间来反抗日军的压迫。在抗战胜利后,阎锡山接收和改造日伪资产,聘任日本人河本大作担任公司顾问。西北实业公司职工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经理开展对职工的技能与思想培训,号召广大职工为战后复兴贡献力量。国共内战爆发后,阎锡山在统治区域内实行工商编组管理体制,开展“三自传训”运动和工人军训运动,试图驱除共产党的势力,维护对西北实业公司的控制。但是阎统区日益缩小,通货膨胀现象严重,西北实业公司掌握的食粮越来越少,实行“平民经济”政策,造成工人严重饥饿。本文的内在逻辑是动荡时局中,西北实业公司职工的薪资低,思想与行动自由也受到控制。职工的实际薪资所得难以满足职工的日常生活需要。为了走出生存困境,职工不得不反抗,而自发的反抗难以取得效果,职工解决基本生存问题的诉求恰恰与中共所倡导的工人运动相呼应,在中共党组织打入西北实业公司内部之后,带领工人发动了革命活动,以反抗西北实业公司的压迫。
曾忠轩[8](2017)在《抗战前后吉安县商会档案整理与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吉安县商会档案内容丰富,对深化商会史、抗战史以及区域社会史均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本文在整理吉安县商会档案的基础上,考察抗日战争前后吉安县商会的发展与演变,探讨战前商会改组及其内部建设,战时商会改选纠纷与职能变化以及战后商会与地方社会秩序的重建,在揭示吉安县商会的时代特征与地域特点,及其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政治、经济变迁的同时,试图从“短时段”中对商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作进一步分析。国民党统一全国后,开始对各地商会进行整顿。然而,受内战影响,对吉安县商会的整顿工作一直滞后。1935年6月底红军撤离后,在吉安县党部的组织下,吉安县商会整理委员会(“整委会”)宣告成立,吉安县商会进入了长达4个月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围绕对前商会账目的清算,“整委会”与商人(商户)之间产生了诸多矛盾,导致了商人们的不满。不过,“整委会”很快被新商会取代,吉安县商会进入了“萧宗川时代”。在萧宗川的主导下,吉安县商会得到了不小的发展,不仅组织系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还组建了诸如商业夜校、救火总会、商人自卫队等附属机构。在此过程中,萧宗川的权力不断集中,从而导致了萧宗川两届期满后,新任商会理事长接钤视事时的尴尬局面。抗日战争期间,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作为战时江西中心城市的吉安先是因战而兴,大量人口、商号、工厂的南迁,给吉安商业带来了短暂的繁荣,后又因“浙赣会战”的失利迅速衰落。在战局变动下的吉安商会,不仅一度形成了本籍与外籍商人在改选中激烈纷争局面,且主要职能亦发生了变化,除维持商业秩序、规范商业活动外,以不同形式支援抗战成为其重要的时代职责。抗战胜利后,吉安县商会进入了一个过渡时期。作为特殊时期商会的变体,“商整会”为吉安县社会秩序的重建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它既举办商业登记、整顿同业公会、筹备商会改选等一系列措施,让商业秩序重回正轨,引导吉安各业走向复苏,又整理义渡、整顿消防,在便民利商的同时,也起到了安定人心的作用。在此期间,围绕税费摊派、参议员名额以及余粮配购等事,“商整会”与吉安县政府进行了多次博弈,从而使二者的关系呈现出复杂而动态的面相。1946年后,吉安县商会重新改组。在1947—1949年这三年的时间中,面对政局动荡、商业失序和军人扰市,吉安县商会却有心无力,几乎毫无作为,从而使其在各同业公会中的威信不断下降。伴随着各同业公会对商会的不信任,商会的存在之基不断受到削弱,并最终导致其在吉安解放后走向终结。这一点,也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商会与政府关系密切相关的一种写照。
杨亚雄[9](2017)在《新疆维吾尔族跨国布料商人生意困境研究 ——以阿图什市大肖鲁克村布料商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古丝绸之路上的阿图什市维吾尔人具有悠久的经商传统,他们有“新疆犹太人”之美誉,到月球上做生意的故事1代代相传。经商已经成为众多阿图什人最主要的生计活动。在阿图什市巨大的商业群体中,跨国经商群体占据了半壁江山。其中,从事布料生意的跨国商人则是近30年来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行业群体。大肖鲁克村是阿图什跨国布料商人数量最集中、影响最大的区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肖鲁克跨国布料商人群体产生并迅速崛起,商人们的布料生意经历了产生、发展、辉煌和萎缩四个阶段。近几年,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受商人自身实力等因素的影响,大肖鲁克村的跨国布料商人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生意困境,以至于在过去的五年里,近一半商人结束了其在国外的布料生意而回国。继续坚守在国外市场的布料商人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利润空间缩小、布料市场疲软、竞争激烈、流动资金不足、货源不稳、国外安全和外贸环境变化频繁、家庭支出逐年增大、转行困难等方面。致使维吾尔人跨国布料生意陷于困境,既有商人自身方面的因素,也同商人所处的环境和所跨居国家实施的制度有关。商人们的生意困境将直接导致众多家庭日常生计之困境,还有可能给当地政府和社会的日常治理带来压力。本文以生意困境为论题研究的切入点,以跨国布料商人的生意过程为研究维度,采用实证分析和人文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文化人类学、经济人类学、生态经济学、历史学等多种学科的视角,通过深入田野调查和参与观察,对阿图什市大肖鲁克村维吾尔族跨国布料商贸的历史与现状进行专题研究,尤其是对目前布料商人所面临的生意困境作了调查研究。最后,文章提出了解决大肖鲁克村跨国布料商人生意困境相应的对策。本文通过对大肖鲁克村跨国布料商人生意困境的研究,旨在为边境地区跨国商贸现状研究提供“抛砖引玉”之效,进而对边疆治理和跨国民族之和平跨居提供某些思考和启示。本文认为,跨国民族的跨国商贸实践是促进边疆通达和发展的积极力量,作为边疆人群安身立命的生计活动,跨国商贸的持续和发展是“边疆人”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推力。作为跨国主义在经济活动中的实践,以跨国族群的生计可持续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计,新疆维吾尔族商人所面临的跨国布料生意困境应该得到有关各方的关注和重视,各方合力,改善商人们目前的生意现状,以促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的安居乐业和边疆的通达、发展与繁荣。
陈麟[10](2015)在《浙江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研究(1953-1956)》文中研究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经过三年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家开始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和所有制改造。作为与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并列为"三大改造"之一的手工业,不仅与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保持着密切联系,而且还对工农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本文以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和地方文献为主要资料,对浙江省1953—1956年期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背景、过程及结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1953年,在借鉴苏联经济发展模式的基础上,中国制定并开始实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但由于我国当时现代工业品不足,机械生产方式落后,在满足城乡人民日常生产、生活资料方面,很大一部分尚需要通过手工业生产来完成;特别是在农业生产方面,大量的农具制造和维修工作,仍然需要依赖手工业。与之同时,在工业化建设过程中,手工业通过吸收、消化城市和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不仅有助于杜会的稳定,而且还为国家培养了技术工人,是国营工业后备技术力量的重要源泉之一。与全国其他地区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相比,浙江省作为传统手工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特殊性。浙江省在手工业改造过程中,一方面积极贯彻和执行中共中央的手工业改造政策,另一方面又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推进和完成手工业的改造任务。为了实现其明确的社会主义方向和目标,浙江省积极依靠劳动者协会、手工业行政管理机构,组织和引导个体手工业者逐步走向集体化生产道路。通过社会主义教育和阶级划分,提高个体手工业者思想觉悟和加强对基层政权控制的同时,还建立起新的经营管理制度,以适应生产组织所带来的变化。在手工业基础设施落后、资金短缺等客观因素制约下,将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对其进行劳动上的分工协作,是当时提高生产效率一种相对较好的选择。虽然手工业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不断地提高,为手工业合作社过渡到集体企业和国营工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在国家工业化的大背景下,优先发展现代工业的政策,还是阻碍了手工业渐进式的发展。尤其是技术水平低下和物资资源短缺,给手工业生产带来了严重影响。另外,手工业者经济收入减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落后等方面的问题,致使其在改造高潮后陷入长期的停滞徘徊状态。有些地区对手工业的性质、特点认识不足,还影响了技艺的传承和延续。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能在短期内顺利完成,充分体现出国家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但是在改造过程中以及合作化高潮后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又显示出其要求过急和处理方式简单化的缺憾。
二、召开职工大会 烧毁会计账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召开职工大会 烧毁会计账簿(论文提纲范文)
(1)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旨趣 |
二、学术回顾 |
三、概念界定与文献来源 |
四、研究方法与文章框架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城市空间与浴堂生态 |
第一节 北京浴堂的发展概述 |
一、元明清时期的北京浴堂 |
二、新式浴堂的发展及繁荣(1900——1926) |
三、北京浴堂行业的由盛及衰(1926——1952) |
第二节 20 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兴起的社会条件 |
一、沐浴的文明化 |
二、沐浴的知识化 |
第三节 浴堂与北京城区商业格局 |
小结 |
第二章 浴堂的经营与管理 |
第一节 浴堂的资本与流水 |
一、浴堂的资本模式 |
二、浴堂的产权结构 |
三、浴堂的营业流水 |
第二节 浴堂的日常开支 |
一、电力与通讯 |
二、毛巾与肥皂 |
三、燃料 |
四、自来水 |
五、铺底与房租 |
六、纳税与认捐 |
第三节 收费标准与价格起伏 |
一、价格的分化与浮动 |
二、影响价格的因素 |
三、恶性通胀时代的澡价调控 |
第四节 浴堂经营与管理策略 |
一、浴堂的管理体制 |
二、浴堂的营业方式 |
三、浴堂的经营之道 |
小结 |
第三章 浴堂的从业者及社会团体 |
第一节 浴堂从业者的工作与生活 |
一、浴堂从业者的工作职责 |
二、浴堂从业者的身份与社会来源 |
三、北京浴堂伙计的工作日常 |
四、北京浴堂伙计的收入与生活状况 |
第二节 北京浴堂伙计的价值观念及社会形象 |
第三节 北京浴堂同业公会 |
一、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成立始末及历史沿革 |
二、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组织情况 |
三、浴堂同业公会的功能 |
四、政府在浴堂同业公会中的权力渗透 |
第四节 北京浴堂职业工会 |
一、浴堂职业工会产生的社会要素 |
二、浴堂职业工会成立风波 |
三、浴堂职业工会成立后的劳资纠纷 |
第五节 浴堂中的地下活动 |
一、浴堂中开展地下工作的优势 |
二、北平市和平解放之际浴堂业的地下工作 |
小结 |
第四章 公共卫生、卫生行政与北京浴堂业 |
第一节 公共卫生与城市改良 |
一、北京的卫生环境与市民沐浴观念 |
二、浴堂卫生规章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国民政府对北平浴堂业的管理 |
一、北平市政府对浴堂卫生的监督与稽查 |
二、北平市政府对违章浴堂的惩处 |
三、政府对浴堂卫生管理不力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市政体系中的浴堂 |
一、浴堂与城市沟渠排水系统 |
二、防疫、公共卫生与浴堂 |
第四节 女性及平民浴堂 |
一、女性浴所的设立 |
二、平民浴堂的创办 |
小结 |
第五章 浴堂中的社会问题 |
第一节 浴堂的公共安全 |
一、晕堂 |
二、火灾与触电 |
三、建筑安全 |
第二节 浴堂中的盗窃犯罪 |
一、盗窃案件频发的社会背景 |
二、浴堂中偷窃案件的地缘因素 |
三、浴堂中偷窃案件的犯罪方式与窃贼身份 |
四、浴堂中偷窃犯罪的治理 |
第三节 浴堂中的风化问题 |
一、浴堂中的混浴现象 |
二、女浴堂中的男性工役 |
三、政府对浴堂社会风化问题的治理 |
小结 |
第六章 浴堂与日常生活 |
第一节 沐浴社会价值的重塑 |
一、沐浴内涵的转释 |
二、沐浴的日常生活化过程 |
第二节 沐浴的日常生活化建构 |
一、作为惠工设施的职工浴堂 |
二、作为规训手段的学生浴间 |
三、作为现代日常生活基本单元的家庭浴室 |
四、以消费构建现代生活的公共浴堂 |
第三节 公共浴堂与沐浴之现代释义的争论 |
一、浴堂消费模式与平等观念的矛盾 |
二、日常生活构建过程中的分歧 |
三、闲暇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抵牾 |
小结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刑法修正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刑法修正案概述 |
第一节 刑法修改的历史 |
一、法律修改的界定 |
二、域外刑法修改的历史沿革 |
三、我国刑法修改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我国刑法修改模式的选择 |
一、单行刑法修改模式之利弊 |
二、附属刑法修改模式之利弊 |
三、刑法修正案模式的确立 |
第三节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基本情况 |
一、刑法修正案的内容与成效 |
二、刑法修正案的特点 |
第二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犯罪圈扩张化体现 |
第一节 犯罪圈扩张的立法路径 |
一、增设新罪 |
二、扩大犯罪主体 |
三、降低入罪门槛 |
第二节 犯罪圈扩张的必要性 |
一、加强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的客观需要 |
二、刑法结构由“厉而不严”转型为“严而不厉”的需要 |
三、废止劳动教养后调整法律制裁体系的需要 |
第三节 理性限定犯罪圈的扩张 |
一、理性回应民意 |
二、避免过度道德刑法化 |
三、限制过多预防性立法 |
第三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民生化体现 |
第一节 民生刑法的提出 |
一、民生刑法之历史渊源 |
二、民生刑法的概念 |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中的民生保护 |
一、矜老恤幼 |
二、保护劳动权益 |
三、保护食品安全权益 |
四、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处 |
五、保护个人信息 |
第四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国际化体现 |
第一节 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缘起 |
一、法律国际化 |
二、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的内涵 |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的原则 |
一、主权平等与国际合作原则 |
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 |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
第三节 刑法修正案的国际化路径 |
一、未成年人保护国际化 |
二、生命权保护国际化 |
三、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化 |
四、反腐败犯罪国际化 |
第五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中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体现 |
第一节 刑事制裁措施立法的域外范式 |
一、域外刑事制裁措施的考察 |
二、域外刑事制裁措施的特点 |
第二节 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立法路径 |
一、增设预防性刑事制裁措施 |
二、创设终身监禁制度 |
三、增设社区矫正制度 |
第三节 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现实意义 |
一、现代刑罚理念发展的需要 |
二、应对犯罪发展的需要 |
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需要 |
第六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完善的科学化 |
第一节 刑法修正案的理念问题 |
一、积极型、预防型刑法观之批判 |
二、保守型、审慎型刑法观之反思 |
三、确立理性刑法观 |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制定权的完善 |
一、刑法修正案制定权之争 |
二、刑法修正案之失范 |
三、刑法修正案制定权之重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塑造“社会主义新人” ——集体化时代一个晋东南村庄的个体与群体(论文提纲范文)
附图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理论反思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区域及史料特点 |
第一章 “问题人物”的思想改造与人生际遇 |
一.精诚所至:董心诚的重归“群众”之路 |
(一)学生时代 |
(二)军旅生涯 |
(三)成为“反革命” |
(四)接受改造 |
(五)成为“群众” |
二.我行我素:石逢生难以被改造的本性 |
(一)成长过程一波三折 |
(二)青年时期因言获罪 |
(三)政治渗透下的家庭关系 |
(四)本性难改:回村后的表现 |
(五)学会使用政治话语保护自己 |
(六)人生悲剧的心理分析 |
三.大起大落:一个皮革手工业者人生的“高潮”与“低谷” |
(一)坎坷波折的前半生 |
(二)改造生活 |
(三)个人与国家的关系 |
四.“学而优则仕”:宁家成士绅梦想的破灭 |
(一)求学 |
(二)工作 |
(三)管制 |
(四)改造 |
五.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公”“私”之间:集体化时代的乡村干部 |
一.集体化时代蔚村权力结构的变迁 |
二.大队的核心干部 |
(一)大队书记 |
(二)大队长 |
(三)其他干部 |
三.小队干部 |
(一)小队干部的基本设置 |
(二)大队干部与小队干部之间的关系 |
四.“三通四化”的干部形象 |
(一)党课制度 |
(二)干部参加劳动制度 |
五.“人无完人”:干部的另一面 |
(一)违反国家政策问题 |
(二)“四清”与整风运动中的干部问题 |
(三)作风问题 |
六.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榜样的力量:集体化时期对模范的塑造 |
一.制造模范 |
(一)制造模范的标准及变化 |
(二)制造模范的困难与问题 |
二.解读模范 |
(一)模范贴近生活 |
(二)模范无处不在 |
(三)模范的奖励 |
三.典型模范 |
(一)水利专业队队长赵世喜 |
(二)第七生产队长卫胜利 |
(三)“保险会计”杨家星 |
四.事件中的模范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家庭·劳动·革命:妇女形象的嬗变 |
一.互助组时期:妇女走向生产的准备 |
(一)“互助”的早期理解 |
(二)妇女参与生产的背景 |
(三)效果和经验 |
(四)理想的妇女形象 |
二.初级社、高级社时期:从家庭妇女到劳动妇女 |
(一)以妇女参加劳动生产为中心 |
(二)妇女参加劳动生产的成绩 |
三.人民公社时期:“劳动妇女”和“革命妇女”的双重身份 |
(一)新的要求 |
(二)新的举措 |
(三)新的变化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人”的启蒙:集体化时代的儿童教养 |
一.幼托事业的发展及幼儿教养 |
(一)合作化时期“保育为主、教育为辅”的方针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对“共产主义接班人”的培养 |
(三)集体化时代后期:“儿童本位”的回归 |
二.儿童的小学教养 |
(一)集体化时代农村小学教育普及概况 |
(二)“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 |
(三)“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 |
三.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从拿镐到拿枪:建国以来乡村社会中的民兵 |
一.民兵制度的数据分析 |
(一)人数统计 |
(二)组织、干部结构 |
(三)年龄分析 |
(四)基本情况 |
二.民兵的日常管理 |
(一)军事训练制度 |
(二)宣传、学习制度 |
(三)武器管理制度 |
(四)评优制度 |
(五)问题及对策 |
三.民兵的模范带头作用 |
(一)改造种子山 |
(二)抗旱蓄水 |
(三)抗洪抢险 |
(四)科学种田 |
四.民兵营中的女民兵 |
五.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南宁市虎邱村宗族文化变迁的民族志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关于氏族、亲属关系的研究概况 |
(二)中国宗族的研究概况 |
(三)城中村宗族的研究概况 |
三、研究方法及相关概念 |
(一)研究方法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章 虎邱村田野图景 |
第一节 自然地理环境 |
第二节 历史沿革 |
第三节 经济生活 |
第四节 节庆习俗 |
第二章 虎邱黄氏宗族的传统形态 |
第一节 历史迁徙与形成发展 |
第二节 传统的组织结构 |
第三节 传统宗族活动 |
第三章 虎邱黄氏宗族的现代形态 |
第一节 权威体系与组织机构 |
第二节 宗亲会的诞生 |
第三节 家庭与宗族生活 |
第四章 外显性宗族文化的再造 |
第一节 祠堂的重建与功能性变迁 |
一、祠堂重建 |
二、功能性变迁 |
第二节 祖坟的迁移与翻修 |
一、开村始祖祖坟的破坏与翻修 |
二、房支祖先坟墓的迁移 |
第三节 族谱的编修 |
一、修谱过程 |
二、族谱的内容 |
三、族谱背后的故事 |
第四节 族田和族产的改变 |
一、族田的消失 |
二、族产的现代性表现 |
第五章 内隐性宗族文化的延续 |
第一节 祖先观念 |
一、祭祀活动 |
二、祭祖的功能变迁 |
第二节 族规与族训 |
一、族规与族训的修订 |
二、族训族规的现代性表现 |
第三节 婚育观念 |
一、婚姻圈与同姓不婚 |
二、生育观念与生育政策 |
第四节 父权与夫权观念 |
第六章 当代社会环境下的宗族文化 |
第一节 传统与再创造 |
一、宗族文化的重现 |
二、宗族文化重现的因素分析 |
三、宗族认同的改变 |
第二节 国家、社会视角下的宗族文化 |
一、当前社会制度环境 |
二、村民与流动人口 |
三、权力结构分析 |
四、情境性与个人能动性分析 |
结语 |
附录1 南宁市虎邱村方位图 |
附录2 广西黄氏宗亲会第九届组织机构 |
附录3 头房祭祖通知 |
附录4 黄氏祭祀祝文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澳大利亚工人运动研究(1890-191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澳大利亚工人运动的背景 |
第一节 英国对澳大利亚工人运动的影响 |
第二节 早期澳大利亚工人运动 |
第二章 从大罢工到联邦成立期间的工人运动(1890-1901) |
第一节 大罢工的背景 |
第二节 1890年系列大罢工 |
第三节 工人运动转入议会政治 |
第三章 联邦成立到一战结束前的澳大利亚工人运动(1901-1917) |
第一节 联邦工党的成立与早期实践活动 |
第二节 工党的第一次执政 |
第三节 工党的第二次执政与分裂 |
第四节 1917年大罢工 |
第四章 对澳大利亚工人运动的评价 |
第一节 澳大利亚工人运动的特点 |
第二节 澳大利亚工人运动的成果 |
第三节 澳大利亚工人运动的经验与教训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国民政府对湖北收复区的接收与重建(1945-194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与方法 |
第一章 抗战胜利前后的湖北概况 |
一、鄂西国统区的形成与巩固 |
二、湖北境内中共力量的增长 |
三、沦陷区的百废待兴 |
四、胜利前夕的湖北军事态势 |
小结 |
第二章 国民政府对湖北沦陷区的接收 |
一、国军挺进沦陷区与日伪军换防 |
二、湖北党政军等机构的陆续“还治” |
三、对日俘与日侨的遣返与处置 |
四、对日伪财产与公产的接收与处理 |
小结 |
第三章 国民政府对湖北收复区的重建(上) |
一、对敌后迁回军民的安置与优抚 |
二、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与惩处 |
三、西迁学校及企业的复校与复业 |
四、一系列社团组织的恢复 |
五、卫生与防疫工作的开展 |
第四章 国民政府对湖北收复区的重建(下) |
一、财政与粮政问题的解决 |
二、工农业、水利与交通的恢复与发展 |
三、邮政与通信网络的构建 |
四、教育领域的恢复工作 |
五、新市政规划的出台与实施 |
小结 |
第五章 湖北收复区接收与重建之评估 |
一、接收与重建之成效评估 |
二、成效不显着之肇因所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求生、反抗与革命—西北实业公司职工生存状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革命”还是“现代化”:工人阶级研究的范式转换 |
二、西北实业公司的典型意义和研究价值 |
三、民国山西的工业发展与工人生活情况 |
第一章 西北实业公司成立初期的职工生存状况 |
一、西北实业公司的成立 |
(一) 成立背景 |
(二) 组织结构的确立与调整 |
二. 公司的职工结构 |
(一) 职员的招募 |
(二) 职员的结构分析 |
(三) 工人的结构分析 |
三、劳资纠纷与“革命”的初起 |
(一) 职员薪资状况与劳资矛盾的表现 |
(二) 公司对劳资纠纷的管控和协调 |
(三) 中共力量的渗入与工人运动的发轫 |
第二章 沦陷时期职工生活状况的恶化与革命活动的再起 |
一、沦陷时期公司概况 |
(一) 军管理时期 |
(二) 山西产业株式会社时期 |
二、日军控制下工人生活境况的恶化 |
(一) 日籍人员向公司的全面渗透 |
(二) “以战养战”的统制政策 |
(三) 工人生活的全面恶化 |
三、中共领导下工人斗争的继续开展 |
(一) 日军对工人组织的破坏 |
(二) 统一战线下中共工运政策与实践 |
(三) 工人运动的开展及其影响 |
第三章 国共内战中的公司经营与职工命运 |
一、抗战胜利后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重建 |
(一) 阎锡山当局对日伪资产的接收与改造 |
(二) 职工结构与训练教育 |
二、军事管制与职工生活状况 |
(一) 战争状态与军事管制体制的强化 |
(二) 战后职工的薪资福利与生活境况 |
三、革命的高涨与工人的解放 |
(一) 生存压力下劳资矛盾的激化 |
(二) 工会的发展壮大与工人运动的持续高涨 |
结语: 生存法则与革命逻辑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抗战前后吉安县商会档案整理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主要资料与基本框架 |
上编 抗战前后吉安县商会档案整理 |
凡例 |
一、吉安县商会民国二十五年全年实录 |
1、吉安县商会民国二十五年度全年实录书目 |
2、吉安县商会民国二十五年度工作报告书序 |
3、商业夜班学校 |
4、吉安市救火总会 |
5、吉安市商人自卫队 |
6、吉安商会执监委员、职员名册 |
7、吉安县商会组织系统表 |
8、吉安县商会会议录 |
9、吉安县各同业公会会员名册 |
10、吉安县各业同业公会执监委员名册 |
二、1940 年吉安县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实录 |
1、吉安县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实录次序 |
2、吉安县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宣言 |
3、吉安县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姓名名单 |
4、吉安县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秘书处职员姓名 |
5、吉安县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场规则 |
6、吉安县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议事日程表 |
7、吉安县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各业公会会员代表姓名 |
8、吉安县商会第一届代表大会非公会会员代表姓名表 |
9、吉安县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开幕词 |
10、吉安县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主席闭幕词 |
11、吉安县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大会纪录 |
12、调解案件 |
13、民国二十九年七月一日执委第一次会议 |
三、吉安县商会整理委员会工作报告(1945-1946 年) |
1、吉安县商会整理委员会工作报告目录 |
2、工作报告弁言 |
3、举办商业登记 |
4、调查事务经费 |
5、健全公会组织 |
6、选举职团参议 |
7、办理税务事项 |
8、办理收购余粮 |
9、公益救济事项 |
10、公用公安事项 |
11、向县建议事项 |
12、劳资纠纷事项 |
13、建筑本会新厦 |
14、整理消防事项 |
15、整理义渡事项 |
16、捐派种类金额 |
17、处理调解案件 |
18、筹备改选经过 |
19、垫用经费概数 |
20、摊派余粮差价 |
21、吉安商会整理委员会整理期间历次会议记录 |
22、1946 年吉安县会员代表大会口号、标语 |
四、吉安县商会、同业公会等章程、约规 |
1、江西省吉安县商会章程(1940 年) |
2、吉安县商会章程(1943 年) |
3、吉安县竹木行商业同业公会章程准则(1947 年7月 11 日) |
4、吉安县茶点、面馆商业食□业同业公、工会联合议协约规 |
5、江西省吉安县行纪商业同业公会章程 |
6、吉安县商会特种委员会简章 |
7、吉安县商会整理委员会吉安市救火总会社会商业服务队服务规则 |
8、创办商业补习学校募捐□ |
9、非常时期商会及商业同业公会职员办理目的事业奖惩办法 |
五、吉安县商会往来公函(1941-1949 年) |
1、江西全省商会联合会代电函件 |
2、与各地商会往来函件 |
3、商号入会、退会相关函件与会员证书 |
4、吉安市救火总会相关名册、公函 |
5、1942 年前后与食盐配购情事相关函件 |
6、徐建中、朱志懋任职期间相关函件(1943-1945 年) |
7、邓玉麟任职期间相关函件(1945-1949 年) |
六、吉安县商会同业公会委员(理监事、职员)会员名册 |
1、1940 年吉安县各同业公会委员名册 |
2、1943 年吉安县各同业公会理监事、会员名册 |
3、1946 年吉安县各同业公会职员(理监事)、会员名册 |
4、其它时段吉安县商会与各同业公会职员(理监事)、会员名册 |
下编 抗战前后吉安县商会研究 |
第一章 清末民初吉安县商业发展以及商会创建 |
第一节 行政区划与交通网络 |
一、行政沿革 |
二、交通网络 |
第二节 商业发展与商会创建 |
一、持续发展的吉安县商业 |
二、从保商局到商会 |
第二章 吉安县商会整理委员会的组建与终结 |
第一节 吉安县党部与商会整理委员会的组建 |
一、国家政策与商业环境 |
二、“整委会”的成立及其运作 |
第二节 清算委员会的困境与新商会的成立 |
一、清算委员会的成立 |
二、清算工作面临的困境 |
三、困境根源及其结局 |
四、新商会的成立 |
第三章 1935-1937 年吉安县商会的“救市”与萧宗川的“集权” |
第一节 商业衰败与商会救市 |
一、商业衰败的表现 |
二、商业衰败的原因 |
三、商会的救市举措 |
第二节 萧宗川与吉安县商会的组织建设 |
一、执监委员的构成 |
二、各个科室的设置 |
三、商会组织系统的完善 |
第三节 派生机构的组建 |
一、开设商业夜班学校 |
二、成立吉安救火总会 |
三、组建商人自卫队 |
第四章 战局变动与吉安县商会的权力之争(1937-1945 年) |
第一节 先兴后衰:战局变动下的吉安商业 |
一、“赣北沦陷”与吉安商业的繁荣 |
二、“浙赣会战”与吉安商业的衰落 |
第二节 权力争夺:新势力的进入与商会改选纠纷 |
一、1940 年商会改选的顺利进行 |
二、1943 年商会改选之争 |
三、1944 年徐建中被迫辞职 |
第三节 变与不变:抗战时期吉安县商会的主要职能 |
一、维护工商 |
二、积极抗战 |
第五章 战后吉安县商会整理委员会与地方社会秩序的重建(1945-1949 年) |
第一节 商业凋敝与“商整会”的成立 |
一、商业凋敝的表现 |
三、“整委会”的成立及其人员构成 |
第二节“商整会”重建地方社会秩序的努力 |
一、重建吉安县商业秩序 |
二、资助地方公共事务 |
第三节“商整会”与吉安县地方政府 |
一、税费摊派案 |
二、参议员名额案 |
三、配购余粮案 |
第四节 劳资纠纷、军人扰市与吉安县商会的终结 |
一、劳资纠纷不断 |
二、军人扰乱市场 |
三、“志业商店”会员纠纷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硕士期间相关科研情况 |
致谢 |
(9)新疆维吾尔族跨国布料商人生意困境研究 ——以阿图什市大肖鲁克村布料商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介绍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田野概况 |
第一节 南疆商都 |
一、历史沿革 |
二、自然气候 |
三、人口与民族构成 |
四、阿图什市维吾尔族生计概况 |
五、经济、教育、宗教、语言文字 |
第二节 田野点介绍 |
一、无花果之乡 |
二、具体田野点 |
三、具体田野经历 |
第二章 大肖鲁克村跨国布料商贸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大肖鲁克村跨国布料商贸历史 |
一、穆萨巴依家族及其跨国商贸史 |
二、阿图什市维吾尔族跨国商贸史 |
三、大肖鲁克村跨国布料商贸史 |
第二节 大肖鲁克村跨国布料商贸现状 |
一、数量及分布 |
二、现状 |
第三章 大肖鲁克村跨国布料商贸群体产生的动因 |
第一节 自然生态环境及其变化 |
一、阿图什市自然生态环境现况 |
二、自然生态环境与传统生计类型 |
第二节 社会环境的变迁 |
一、市场经济 |
二、现代化 |
第三节 其他原因 |
一、个人价值的追求 |
二、他者的影响 |
第四节 个案调查 |
第四章 跨国经商:过程和困境 |
第一节 跨国生计过程 |
一、分工 |
二、学徒 |
三、“Dukan”(店面) |
四、进货 |
五、接货 |
六、销货 |
七、回归 |
第二节 布料生意困境 |
一、“Payda”(利润) |
二、市场 |
三、商人与家庭 |
第五章 大肖鲁克村跨国布料商人生意困境致因分析 |
第一节 跨国商人 |
一、商人的竞争力 |
二、历史与未来 |
三、父权 |
四、债务贸易 |
五、胡大与商人 |
六、经验与教条 |
七、生意与生计 |
第二节 环境因素 |
一、全球经贸 |
二、吉尔吉斯斯坦 |
三、俄罗斯经济 |
四、商业竞争 |
五、巴扎的所有者 |
六、客户的变化 |
七、进货之恼 |
第三节 制度因素 |
一、吉尔吉斯斯坦经济政策 |
二、签证 |
三、劳动卡 |
四、结汇之困 |
五、交易货币 |
第四节 个案调查 |
第六章 改善大肖鲁克村跨国布料商人生意的路径 |
第一节 国家与跨国布料商贸 |
一、关税问题 |
二、安全问题 |
三、结汇问题 |
第二节 当地政府部门的努力 |
一、对跨国布料商贸群体的认识 |
二、对跨国布料商贸群体的服务 |
三、阿图什市政府的努力 |
第三节 生计资本的积累 |
一、语言与技术 |
二、交流与交往 |
三、青春与机遇 |
四、财务习惯 |
五、尝试转行 |
六、学会“tetqiqat”(调研) |
七、回归家庭 |
结论与思考 |
一、维吾尔族跨国布料商人生意困境研究的结论 |
二、维吾尔族跨国布料商人生意困境研究的思考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浙江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研究(1953-1956)(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史料 |
四、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历史与时代: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背景 |
第一节 传统手工业的传承与发展 |
第二节 工业化战略与社会主义方向 |
第三节 合作化理论及其实践 |
第二章 集体化的努力: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 |
第一节 手工业的特点及分布情况 |
第二节 总路线与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
第三节 浙江省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 |
第三章 组织的力量:管理机构及其动员机制 |
第一节 手工业管理机构 |
第二节 高效的动员机制 |
第三节 手工业者的选择与出路 |
第四章 经营与管理:改造中的政策和制度 |
第一节 手工业政策的制定 |
第二节 合作社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
第三节 手工业的制度变迁 |
第五章 速度与效率:手工业生产方式的变革 |
第一节 劳动力与产值 |
第二节 资金 |
第三节 变革的效率分析 |
第六章 发展的困境:理想与现实的差距 |
第一节 工农业关系 |
第二节 市场因素 |
第三节 物资匮乏的隐患 |
第七章 改造的代价:手工业的命运与出路 |
第一节 冲突与矛盾 |
第二节 传承与延续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四、召开职工大会 烧毁会计账簿(论文参考文献)
- [1]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D]. 宋子昕. 河北师范大学, 2021(09)
- [2]我国刑法修正案研究[D]. 汤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塑造“社会主义新人” ——集体化时代一个晋东南村庄的个体与群体[D]. 张瑜. 山西大学, 2020(01)
- [4]南宁市虎邱村宗族文化变迁的民族志研究[D]. 黎华斌.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9)
- [5]澳大利亚工人运动研究(1890-1917)[D]. 缪昊成. 苏州科技大学, 2019(01)
- [6]国民政府对湖北收复区的接收与重建(1945-1949)[D]. 郭常顺. 华中师范大学, 2018(12)
- [7]求生、反抗与革命—西北实业公司职工生存状态[D]. 郑彦星.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8)
- [8]抗战前后吉安县商会档案整理与研究[D]. 曾忠轩. 江西师范大学, 2017(03)
- [9]新疆维吾尔族跨国布料商人生意困境研究 ——以阿图什市大肖鲁克村布料商人为例[D]. 杨亚雄. 兰州大学, 2017(03)
- [10]浙江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研究(1953-1956)[D]. 陈麟. 浙江大学, 2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