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权益(论文文献综述)
郭冰[1](2021)在《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互联网技术、云计算能力的不断提升,许多新的经济形态不断涌现,零工经济同样作为新业态下的经济模式获得快速发展,零工经济是典型的基于互联网和新科技发展的经济模式,激发了市场活力,改变了传统的就业形式。零工经济下由于职业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吸引了许多的劳动力加入到这个队伍,中国目前有9亿劳动力,从事零工经济的就有2亿人,而且从业人员的数量还在不断激增,但现实情况是这部分群体的社会保险缺失问题比较严重,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基本权益,应该成为从业人员的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导致他们的基本社会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通过调研来看,这部分群体的参保意识也很差,参保积极性不高。十四五期间在社会保障领域提出;“要健全覆盖全面、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为了这一目标的实现,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必须不断适应新业态的发展,要不断满足新型就业形态下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需求。本文基于零工从业人员自身特点和其用工特殊性,并结合相关文献和数据,希望了解目前零工从业群体在社会保险参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通过问卷调查对太原市的滴滴行业、外卖配送、快递配送为主进行了调研分析,运用文献研究、卡方分析、logistics回归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影响零工经济从业人员参保的影响因素,最终确定了年龄、劳动合同情况、了解程度、政府宣传工作、缴费政策满意度、参保意愿这6个因素,同时在访谈过程中发现目前还存在缴费率高、待遇水平偏低、不了解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等问题。这些都成为影响参保的主要因素。本文旨在从其特殊性出发,确保其能够享受到比较全面且完善的社会保险保护。因此通过影响因素分析并且结合国外相关经验借鉴,最终从制度层面、个人层面、企业层面和国家层面提出了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对策和建议,除此以外,还提出了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
雷江平[2](2020)在《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指出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政党,从建立之初就高度重视劳动关系,从组织发动工人运动到建立无产阶级政权,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一化三改”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劳动关系领域出台了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险、社会福利和工会制度等一整套劳动关系政策,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逐步确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晰。中国共产党在劳动关系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对于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作为重要社会关系的劳动关系的发展,更需要不断化解在劳动领域的矛盾与冲突,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发展劳动关系的基本方向和目标。本研究立足中国共产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期实践,对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进行了初探,分析了问题,解剖了案例,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原则目标和对策措施。本研究的主体一共有七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问题和相关理论进行阐释,对诸如劳动关系及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基本特征、构成要素和指标体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等进行解读。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的逻辑,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三个方面,呈现出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内在联系与逻辑。本章是本文分析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实践探索的分析,在对不同历史阶段劳动关系实践的分析基础上,分析建党近百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章是本文分析的经验基础。第四部分探索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建设,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的中国化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和谐劳动关系的提出,最后总结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的生成逻辑和历史地位。第五部分主要分析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形成的原因,问题主要来自制度体系、协商机制等方面,而形成的原因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人代际更替、新媒体广泛应用,以及“三新”就业模式带来的挑战等。第六部分主要分析地方或基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典型案例,并以此探讨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工会如何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或劳动关系治理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第七部分主要分析面对新挑战或障碍,结合案例分析,提出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针政策调整和具体的实施对策。总之,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和谐的、稳定的。与此同时,也面临诸如法律法规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劳动关系矛盾冲突时有发生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成为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纲领性文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推动实现和谐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保罗·M.赛昆达,刘静,郝亮[3](2020)在《经合组织国家社保体系中破产企业职工养老金与工资债权规则的比较——一项应对底特律州和美国现状的分析》文中指出美国底特律市政府的破产,使公职雇员的养老金和工资权益得不到支付保障。美国缺乏处理市政破产的案例,《破产法》第507条规定的工资和养老金债权的优先权并不适用于市政破产应当适用的第九章程序。前述无资金的养老金债权既不能通过社会保险得到支付,也没有针对工资债权的保障制度,因此,作者按照养老金债权和工作债权有无破产优先权及优先权级别,以及有无保障基金制度,对加拿大以及经合组织国家的处理方法,按照国别进行了介绍及分类,以说明国际上对此债权的处理趋势及其简单的原因。作者认为:基于职工的弱势地位和缔约、谈判等经验与风险防范能力的不足,应赋予市政破产和企业破产背景下一定范围内的养老金和工资债权以超级破产优先权,并建立保障基金确保前述债权的实现。
张倩茹[4](2020)在《X电建公司破产清算财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优胜劣汰,物竞天择。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退出也逐步市场化,从曾经的政策性破产逐渐走向如今的依法破产。而破产企业是企业生命周期特定时段的特定存续形态,仍占有大量的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因此,强化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的财务管理与控制,保护破产企业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既是市场经济的客观必然要求,更是破产企业实践管理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新《破产法》的颁布实施,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为研究新形势下破产企业财务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台。本文以X电建公司破产清算的过程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深入的剖析,首先运用PEST模型、财务指标分析法、杜邦分析体系等方法分析破产前财务状况,简单分析其破产的原因。其次,结合对照新《破产法》的规定,从破产财产清查过程、破产资产评估问题、破产清偿顺序、破产管理人清算工作多角度深入剖析,在整个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的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最终破产清偿结果没有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最后,紧紧围绕着研究中所暴露的在破产清算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措施。其一,在实施破产程序过程中,如何规范各项操作,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其二,当企业遇见财务危机濒临破产的时候,尽可能采用破产重整方案,从而减少企业的损失;其三,企业在正常经营时应进行财务预警,避免企业破产。通过本次研究,为规范我国破产清算程序与过程,维护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减少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提供相关的建议与理论支撑。
李楠[5](2020)在《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催生了新型业态,使共享经济在短期内得到迅猛发展,促发了新的就业形态,也对传统劳动关系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实践中,网约工的各项权益频频受到侵害,如何在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中解决网约工保护遇到的现实困境,是劳动法学界亟待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对网约工权益保护的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我国对网约工权益保护的研究较为薄弱,迫切需要理论上的指导。另一方面,该研究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发展规划的要求,能够进一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有效化解劳资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有助于解决法律支持不足和网约工权益受损等问题。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调整网约用工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以期在解析现状和构建制度的同时,促进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的互持共生,促进就业规模与就业质效的和谐共振,促进用工形式灵活化与法律制度适应性的协同共进,促进保障网约工权益与维护新业态发展的双向共赢。共享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市场外部运行环境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致使用工主体向多元化发展、用工形式向灵活化发展、用工关系向多变化发展。同时,共享经济的发展又对劳动力主体内部权益产生了深远影响,使网约工的多项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共享经济的产生改变了传统的用工形式,对传统劳动关系产生了巨大冲击,其促使用工契约虚拟化、组织形式平台化、用工形式自由化、用工关系多元化。以工业化大生产为背景制定出来的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下的共享经济用工新形式的需要。一方面,网约工的身份判定标准难以确认。新经济业态下网约用工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对网约工的身份判定造成了内在的制约,对网约工身份的判定在司法上亦没有可遵照的统一标准。另一方面,网约用工关系的性质难以判定。网约用工关系本身形式多样、复杂多变,“雇佣”“合作”等边际概念的界限模糊难辨,网约工自身主观维权意识缺失。网约用工关系经常游走于不同概念之间,对其性质的判定时常存在争议。在研究网约用工关系的性质时,对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并将核心问题锁定在“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这一范围内。通过引入“非标准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在网约工身份的研究上寻求新路径。借鉴英国劳动法上的worker概念来探寻“第三类劳动者”的保护路径,充分利用和借鉴已有概念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现有成果,探析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定位。面对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已无法适应与匹配网约工与网约平台之间的关系特点,对网约工的权益究竟是选择民法保护还是选择劳动法保护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民法自由平等的保护理念难以平衡网约平台与网约工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劳动法对劳动者采取“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的保护方式,对劳动者配置相同的权利义务,对用人单位分配同等的社会责任,这样“一刀切”式的保护模式亦无法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需要。可见,无论是民法保护还是劳动法保护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探析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保护模式时,应当正视网约工与网约平台间的劳动关系因素和内在实质特征,根据目前网约用工关系的实际情况合理地适用民法和劳动法共同调整的保护模式,待时机成熟之时,再由劳动法承担起全部保护义务。但是劳动法若想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调整网约用工关系,保护网约工的各项权益,就必须从原有单一的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进行转变。在充分利用原有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借助与网约用工关系有关的各类用工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成果,针对新型就业的关系特点构建符合网约用工关系特点的法律保护模式。对网约工的权益保护可以通过构建适用于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借用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强化规制劳动规章制度等保护路径得以实现。社会保险权益是网约工的一项重要权益,然而实践中网约工的该项权益却频频受损,其权益保护面临重重困境。从整体来看,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参保质量不高。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适应共享经济下多元的用工关系,在网约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保护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亟待重新建构和完善,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思路和权益实现路径。既要考虑到网约用工的灵活性,又要考虑到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要考虑到网约平台的保险义务承受力,并要借鉴已有制度的设计经验来构建适用于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借用集体劳动法体系的思路和规则来思考和解决网约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不失为一个可行而有效的方法。从个别劳动法与集体劳动法的概念及功能对比中可以看出,将网约用工关系纳入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进行保护具有合理性。从保护路径来看,既要对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的范围加以界定,保证网约工集体谈判权的充分实现,又要保障工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同时确保行业规则的自我完善。如果要将网约工权益纳入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内进行保护,就要对集体劳动争议的治理进行体系化的建构。转变其治理方向和治理模式,搭建起立体化的结构模型,完善争议治理机制,构建多维的争议治理关系,让网约工的权益能够在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下得到保护。劳动规章制度是调整劳动用工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分配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是约束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重要凭借,亦是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和裁判的依据。共享经济下劳动规章制度在性质、表征、载体、施行、参与权等多方面都发生了异化,法律应当通过强化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制,防止其恣意扩张或任意化,从而保护网约工各项权益的实现。劳动规章制度惩戒权的设置是直接影响网约平台和网约工权利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劳动法对惩戒权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面对共享经济下网约用工关系的复杂化,法律应当加强对惩戒权的规制,以防止网约平台惩戒权的滥用。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的作用,对网约平台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依据、扩大监管主体、丰富监管内容、适应监管需求,通过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的制定、合法性、条款性质的全面监管,使劳动规章制度能够适应共享经济下“多元化”“创新型”“灵活性”的新型用工关系。
刘雯丽[6](2020)在《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文中研究表明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退出竞争不可避免,再完善的金融监管也无法消除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的可能。缺乏有效的金融机构退出制度往往是加剧经济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我国应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与金融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我国已经展开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探索。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出以破产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化解金融风险。2018年5月,全国政协召开“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专题协商会,提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课题。2018年9月,银保监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获金融委批准。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十三部门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坚持市场化改革、法治化方向、约束与激励并举、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问题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接管、重组、撤销、破产处置程序和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主体依法自主退出机制和多层次退出路径。及时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回顾我国商业银行被关闭清算、被接管的相关案例,现有措施不足以应对所有危机状况,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商业银行破产制度迫在眉睫。我国商业银行清算始于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清算,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并委托工商银行管理债权债务,至今仍未完成清算工作。后续我国还发生了汕头市商业银行整顿重组、包商银行被接管、锦州银行接管重组等危机银行处置事件。从我国的几次危机处置中不难发现,政府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商业危机中作用凸显,推进银行危机挽救程序进程。然而未必所有银行危机都能够成功挽救,也不是所有银行都具备拯救价值,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立法空白,为我国危机银行处置留下隐患。就立法与政策而言,建立金融机构破产制度是大势所趋。研究商业银行破产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存款人众多,探究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具有典型意义。因此梳理商业银行破产理论和实践研究,总结法律问题,得出明确结论为制度建立提供参考。为规范银行业秩序,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不良影响,我国陆续公布实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存款保险条例》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保护存款人权益,减轻系统性金融风险带来的波动。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金融稳定关系着国家金融安全,当前背景下研究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问题,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首次将加强金融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作为维护国家安全任务之一。2017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陆续出台相应政策一方面体现了稳定银行业发展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已有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分别对商业银行破产从不同角度作出规定,但规定之间存在法律冲突,阻碍制度构建。破产原因是破产程序得以启动的事实依据,我国现行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规定模糊,阻碍商业银行危机挽救。现阶段研究我国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十分必要。商业银行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规律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是降低银行道德风险、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可以大大提高全社会的金融风险意识,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研究,是我国推进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完善的第一步,对于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研究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基础理论研究,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研究结论。其中第一、二章为基础理论研究,第三、四章为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第五章及最后一部分为研究结论。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章,为基础理论研究。第一章为“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理论”,主要研究内容为明确商业银行破产基本概念,概括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立法现状,梳理我国几次银行危机处置的基本情况。从商业银行的概念入手,解析题目中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等关键词,以理论、立法、司法等逻辑展开,分析研究现状,确定具体研究的问题,为后文研究作铺垫。第二章为“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与基本原则”,从立法价值基础理论入手,探讨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应当保护哪些法律价值、价值之间如何排序,对于问题研究起到基础性作用,夯实研究基础,为制度基本原则确立提供导向。对于基本原则问题的研究,立足基础理论,承接立法基本价值取向,考察国内外研究,得出明确结论,为具体问题的研究和具体规则的制定提供依据。第二部分为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在第一部分明确基础理论,梳理立法和案例现状、确定研究方向基础上展开,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丰富和规范破产原因内容、探讨影响破产原因制度建立的相关问题,为研究结论的提出梳理思路。第三部分为研究结论,在夯实研究的理论基础,深入研究探索相关问题基础上,对于研究的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中的不足及相关问题总结性作出回应,希望通过深化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为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完善提供参考。
夏润彬[7](2020)在《新时代水利水电施工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水电S局为例》文中指出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做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我国城市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在却在享有社会保险政策方面落实不到位,不利于实现新时代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景。笔者研究发现,新时代水利水电施工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灵活性差;二是用工单位存在少参保、不参保现象;三是农民工参保率低,退保现象突出。新时代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产生的原因如下:一是政府职责不清、政策执行不到位;二是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不完善和执法力度不足;三是农民工流动性大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不强;四是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其缴费意愿和能力低;五是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本文以水电工程局(S)为例,对500名农民工进行抽样调查,总结出我国水利水电施工行业农民工的特征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状况,再结合劳动力转移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社会保障理论,运用比较分析法、抽样调查法、文献研究法和综合分析法,分析新时代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建立和完善新时代水利水电施工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相应对策和建议。
李朝辉[8](2020)在《论破产重整中劳动债权的保护》文中研究表明具有“市场宪法”之称的破产法,其作为调整当市场主体在偿债能力出现问题时的法律关系的退市法,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着重要的作用。破产法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清除已经被市场淘汰的企业,随着破产程序中资源浪费、职工失业等问题的严重性不断上升,社会各个领域在面对困境企业时,不再是一味的选择终结企业,而是更愿意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来拯救濒危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相较于破产一般程序而言,其“意思自治”的空间更大,在企业众多相关利益者中,劳动债权人由于其所处地位较为弱势,同时劳动债权往往又是企业最主要的负担,再加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劳动债权在重整程序中很容易受到侵害。有效保护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劳动债权,应当明确破产重整中的劳动债权的具体清偿内容,细化劳动债权人在申请破产重整、参与债权人会议、监督重整程序的具体权利,以及增设预重整模式、扩大责任主体、增强债务人转移财产预防、建立薪金保障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可操作性措施。
吴浩[9](2019)在《破产企业劳动债权的优先清偿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后,完善了市场化退出机制,大量僵尸企业得以及时有序退出市场,促进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与其他部门法一样,《企业破产法》在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困境。破产财产分配中劳动债权的清偿顺位安排就是一个典型问题。企业破产必然导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现象的出现,如何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职工个人利益的实现,还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具有重大意义。虽然《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1款将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安排在破产财产分配的首位,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利益的倾斜性保护,然而在“僧多粥少”的破产财产分配程序中实践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在有担保债权比重过高时,劳动者甚至面临分文未得的状况。因此,如何实现破产劳动债权的优先保护,劳动债权的优先保护是否与债权平等原则相悖,都是多年以来困扰学界与实务界的重大难题,也是我国破产法律规范亟需予以明确的重大问题。第一章研究劳动债权优先清偿的基本理论,以权利位阶理论为着眼点,从保障生存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公司治理等三个方面探讨了劳动债权倾斜性保护的正当性。第二章,对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规定进行了综述。第三章通过回顾梳理我国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的立法进程,总结出我国破产劳动债权存在着劳动债权范围过宽、未作公平区分、法定权利受限等不同程度的问题。第四章,不但提出了设定劳动债权优先于别除权的具体规则、赋予管理人优先处理劳动债权的职权、确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欠薪责任的破产法实施路径,还从社会化视角提出了设立欠薪社会保险、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的完善措施。
施娇娇[10](2019)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在企业破产中,职工具有了债权人与雇员的双重身份,破产法颁布之后,很多有关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研究都仅仅局限对于职工作为债权人的权益研究,而结合职工作为普通雇员在破产中的权益进行全面研究的甚少,同时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国际比较研究也是少之又少。通过大量的文献阅读,笔者发现了我国目前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1.职工债权优先权难以获得清偿;2.缺少欠薪保障金制度;3.配套的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外和香港等地关注破产企业的职工权益有较长的历史,在很早之前就对其进行立法保护。一开始是在破产法中规定职工债权优先权,后来这一制度逐渐被欠薪保障金制度取代。另外,笔者发现西方各国根据本国经济、文化制定了不同的社会救助制度。本文试图通过比较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参考国外、香港等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经验,提出对保护我国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制度性建议。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笔者提出,我国当下的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制度而言,需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完善:1.明确职工优先受偿权范围,并追究恶意破产企业股东的责任;2.综合效仿英国、香港的欠薪保障金制度,设立我国专门用于清偿职工债权的机构;3.从放宽失业救助审查的限制,进行对失业人员职业培训,从职工劳动技能和经济等方面给予多方面的救助。近两年已有文献对职工权益保障制度领域有所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作者在前人的研究的基础上,对比的国家的范围远超先前的文献,故笔者在本文最后提出的完善建议的借鉴基础是更为扎实有说服力的。
二、要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权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要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权益(论文提纲范文)
(1)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4.1 主要工作 |
1.4.2 创新之处 |
1.5 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共享经济 |
2.1.2 平台经济 |
2.1.3 按需经济 |
2.1.4 零工经济 |
2.1.5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 |
2.2 理论基础 |
2.2.1 职业风险理论 |
2.2.2 行为决策理论 |
2.2.3 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零工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演进与现状发展 |
3.1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的历史演变 |
3.1.1 养老保险演变发展 |
3.1.2 医疗保险演变发展 |
3.1.3 工伤保险演变发展 |
3.2 零工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现状发展 |
3.2.1 中央政府层面的政策 |
3.2.2 地方政府层面的政策 |
3.3 零工从业人员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新需求 |
3.3.1 零工从业者亟需增强社会保险制度的灵活性 |
3.3.2 零工从业者亟需工伤保险制度的保护 |
3.3.3 零工从业者亟需失业保险制度的保护 |
3.3.4 零工从业者亟需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调研分析 |
4.1 设计研究方案 |
4.1.1 研究对象 |
4.1.2 样本容量的确定 |
4.1.3 数据收集 |
4.2 设计调查问卷 |
4.2.1 问卷结构 |
4.2.2 确定变量并进行赋值 |
4.3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影响因素分析 |
4.3.1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描述性统计 |
4.3.2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
4.3.3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单因素卡方分析 |
4.3.4 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的建立 |
4.3.5 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分析 |
4.4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问题及原因分析 |
4.4.1 存在的问题 |
4.4.2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问题的原因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 |
5.1 社保增值税的改革借鉴 |
5.1.1 德国社保增值税改革 |
5.1.2 日本社保增值税改革 |
5.1.3 法国社保增值税改革 |
5.2 新用工形式下的劳动保护路径选择 |
5.2.1 德国设立“类劳动者”主体 |
5.2.2 意大利设立了“准从属性”劳动者 |
5.2.3 日本扩大劳动者的概念 |
5.3 强化雇主责任的改革借鉴 |
5.3.1 英国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
5.3.2 美国实行丰富的保险模式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完善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的对策建议 |
6.1 解决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具体路径 |
6.1.1 制度层面 |
6.1.2 个体层面 |
6.1.3 企业层面 |
6.1.4 国家层面 |
6.2 实施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 |
6.2.1 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 |
6.2.2 构建高效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体系 |
6.2.3 完善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制度 |
6.3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2)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依据 |
二、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简评 |
三、研究逻辑与方法 |
(一)研究逻辑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劳动关系 |
(二)劳动关系冲突 |
(三)和谐劳动关系 |
二、基础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在海外的发展 |
(三)其它劳动关系理论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逻辑分析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逻辑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中国共产党的“两个先锋队”属性所决定的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所决定的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由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历史逻辑 |
(一)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最高目标 |
(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方针 |
(三)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逻辑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企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探索 |
一、和谐劳动关系的探索过程 |
(一)“劳资两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 |
(二)调整劳资关系: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 |
(三)建立制度体系: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实践 |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成效 |
(一)职工合法权益逐步得到保障 |
(二)职工参与制度逐步建构与完善 |
(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 |
(四)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逐步建立 |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经验 |
(一)以党的领导为核心 |
(二)多方参与,以工会为主体 |
(三)以劳资和谐为核心理念 |
(四)以协商协调为主要手段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探索 |
一、理论探索的基本过程 |
(一)和谐劳动关系命题的提出 |
(二)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的基本形成 |
(三)和谐劳动关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在中国的最新发展 |
二、理论探索的主要成果 |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逐步确立 |
(二)在宏观层面,积极创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
(三)在中观层面,加强区域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
(四)在微观层面,大力推进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建设 |
(五)在操作层面,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风险评估机制 |
三、理论成果的生成逻辑 |
(一)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国情特征 |
(二)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初级阶段特征 |
(三)理论成果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
四、理论成果的历史地位 |
(一)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 |
(二)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对实践有反作用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剖析 |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统一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尚未形成 |
(二)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
(三)冲突事件破坏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所有制结构变化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影响 |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 |
(三)经济下行压力和中美经贸摩擦的影响 |
(四)农民工群体和职工队伍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
(五) “三新”模式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
(六)新媒体广泛应用和外部势力渗透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案例分析 |
一、实验探索:正在形成的地方/基层经验 |
(一)激活基层工会:深圳工会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 |
(二)培育社会组织:狮山树本产业家园 |
(三)前端化解冲突:广州市海珠区“三方联调中心” |
二、有效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选择 |
(一)劳资冲突的化解与路径选择 |
(二)实践探索实现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逻辑 |
三、适应与变革:中国工会在开放中演进 |
(一)演进过程中的挑战与应对局限 |
(二)在变革中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第七章 中国共产党完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和对策 |
一、进一步明确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 |
(一)以共建共享为原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二)以互利双赢为目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三)以法治方式为抓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四)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二、进一步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
(一)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体系 |
(二)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
(三)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
(四)推动实现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经合组织国家社保体系中破产企业职工养老金与工资债权规则的比较——一项应对底特律州和美国现状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目次 |
引言 |
一、职工福利比较和破产法简介 |
(一)政府提供的养老金与雇主提供的养老金 |
(二)职业养老计划的特点 |
(三)工资和其他职工福利的特征 |
(四)政府保险或保障制度的主流 |
(五)破产程序与优先债权人的权利概述 |
(六)对赋予职工债权破产优先权的支持观点和反对观点 |
二、各国破产程序中职工福利债权的处理 |
(一)美国破产养老金和工资债权的概况 |
1. 养老金 |
2. 其他职工福利 |
(二)目前加拿大对破产中的养老金和工资债权的概况 |
1. 养老金 |
2. 其他职工福利 |
(三)欧盟和国际劳工组织法对破产职工债权的经验 |
1. 欧盟指令及范围的讨论 |
2. 欧洲法院的判例法对雇主破产指令的解释 |
3.《国际劳工组织第173号公约》:职工债权(雇主破产)保护,1992年 |
三、比较分析经合组织成员国在破产和保障制度中对职工债权的规定 |
(一)经合组织国家在破产程序中对养老金和职工福利债权的处理趋势 |
1. 国家主导的养老金方案,法定养老金与雇主经营的养老金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2. 职工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痛点 |
3. 保障基金的地位日益突出 |
4. 各种养老金债权的优先权的区别 |
5. 工资相关福利债权保护范围的区别 |
6. 保障基金的代位权 |
7. 养老金与工资债权在破产中的总体处理方式和国家模式 |
(二)表格:经合组织国家在破产中和在保障制度下对养老金和工资债权的处理 |
四、结论 |
(二)奥地利336 |
1. 养老金 |
2. 其他职工福利 |
(三)比利时337 |
1. 养老金 |
2. 其他职工福利 |
(四)智利338 |
1. 养老金 |
2. 其他职工福利 |
(五)捷克共和国339 |
1. 养老金 |
2. 其他职工福利 |
(六)丹麦340 |
1. 养老金 |
2. 其他职工福利 |
(七)爱沙尼亚341 |
1. 养老金 |
2. 其他职工福利 |
(八)芬兰342 |
1. 养老金 |
2. 其他职工福利 |
(九)法国343 |
1. 养老金 |
2. 其他职工福利 |
附录经合组织国家在破产程序和保障制度中对职工养老金和工资债权的处理方式研究(加拿大和美国除外) |
(一)澳大利亚335 |
1. 养老金 |
2. 其他职工福利 |
(十)德国344 |
1. 养老金 |
2. 其他职工福利 |
(十一)希腊345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十二)匈牙利346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十三)冰岛347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十四)爱尔兰348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十五)以色列349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十六)意大利350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十七)日本351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十八)韩国352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十九)卢森堡353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二十)墨西哥354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二十一)荷兰355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二十二)新西兰356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二十三)挪威357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二十四)波兰358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二十五)葡萄牙359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二十六)斯洛伐克360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二十七)斯洛文尼亚361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二十八)西班牙362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二十九)瑞典363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三十)瑞士364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三十一)土耳其365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三十二)英国366 |
1.养老金 |
2.其他职工福利 |
术语 |
(4)X电建公司破产清算财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4 研究框架与方法 |
第二章 企业破产清算相关理论概述 |
2.1 企业破产的概念、原因及意义 |
2.1.1 企业破产的概念 |
2.1.2 企业破产的原因及意义 |
2.2 破产清算的基本理论 |
2.2.1 破产企业财务管理主体及其职能 |
2.2.2 破产财产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
2.2.3 破产清算的一般流程 |
2.3 新《破产法》下对破产企业清算的要求 |
2.3.1 新《破产法》对财产清查的要求 |
2.3.2 新《破产法》对债务清偿的要求 |
2.3.3 新《破产法》对职工安置的要求 |
2.3.4 新《破产法》对清算费用的要求 |
第三章 X电建公司破产清算的背景与成因分析 |
3.1 X电建公司破产前经营环境分析 |
3.1.1 政治因素分析 |
3.1.2 经济因素分析 |
3.1.3 社会因素分析 |
3.1.4 技术因素分析 |
3.2 X电建公司破产前财务状况分析 |
3.2.1 偿债能力分析 |
3.2.2 营运能力分析 |
3.2.3 盈利能力分析 |
3.2.4 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分析 |
3.3 X电建公司破产成因分析 |
3.3.1 经济结构不合理,主营业务收入急剧下滑 |
3.3.2 负债率持续攀升,企业融资困难 |
3.3.3 筹资困难,资金难以运转 |
3.3.4 技术落后,成本高居不下 |
第四章 X电建公司破产清算过程调查与分析 |
4.1 确立X电建公司破产清算调查目标与依据 |
4.1.1 调查的目标 |
4.1.2 调查的依据 |
4.2 破产财产清查结果与问题分析 |
4.2.1 破产财产清查清查结果 |
4.2.2 破产财产清查结果原因分析 |
4.3 破产资产评估、处置与问题分析 |
4.3.1 破产资产评估、处置方法与结果 |
4.3.2 破产资产评估问题分析 |
4.4 执行破产清算清偿的顺序与问题分析 |
4.4.1 执行破产清算清偿的顺序 |
4.4.2 清偿顺序问题分析 |
4.5 破产管理人选任及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 |
4.5.1 破产管理人选任及工作情况 |
4.5.2 破产管理人工作问题分析 |
第五章 X电建公司破产清算的启示 |
5.1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完善对策 |
5.1.1 健全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 |
5.1.2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企业破产清算的外部环境 |
5.2 采取破产和解、重整的方案,坚持债权人最大利益原则 |
5.2.1 企业破产和解与重整的内容 |
5.2.2 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
5.3 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预警体系 |
5.3.1 建立企业财务风险防范体系 |
5.3.2 加强企业获得现金流的能力 |
5.3.3 建立企业申请破产责任制度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5)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内容与文献综述 |
(一)研究内容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分析 |
第一节 共享经济概述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和特点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 |
(二)共享经济的特点 |
二、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 |
(一)共享经济的发展进程 |
(二)共享经济对传统商业模式的突破 |
三、共享经济对用工关系的影响和冲击 |
(一)共享经济对劳动力市场外部运行环境的影响 |
(二)共享经济对劳动力主体内部权益的影响 |
(三)共享经济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冲击 |
(四)共享经济对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冲击 |
第二节 网约用工关系相关概念辨析 |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辨析 |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学说辨析 |
(二)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关联性与差异性辨析 |
二、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辨析 |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体地位不同 |
(二)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
(三)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体关系稳定性不同 |
(四)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调整理念不同 |
三、“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的范围辨析 |
(一)“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的焦点地位 |
(二)“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内在联系 |
第三节 网约用工关系法律属性定性的困境 |
一、网约工身份判定标准的困境 |
(一)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制约 |
(二)司法实践统一标准的缺失 |
二、网约用工关系非典型性的困境 |
(一)用工形式灵活化的困境 |
(二)非典型劳动关系难以被立法确认 |
(三)网约工自身维权意识缺失的困境 |
第四节 网约用工关系法律属性定性的思维路径 |
一、突破固有思维重新审视关系定位 |
(一)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利益平衡考量 |
(二)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法律关系类型考量 |
(三)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非典型从属性考量 |
二、突破既有模式重新构建调整方式 |
(一)用工灵活化对既有模式的冲击 |
(二)既有“二元框架”模式的局限性 |
(三)以弹性化调整突破既有模式壁垒 |
三、突破传统框架重新界定主体性质 |
(一)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经验参考 |
(二)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思维路径 |
(三)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现实困境 |
(四)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制度构建 |
第二章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探析 |
第一节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现实困境 |
一、网约用工形式合法性确认的困境 |
(一)行政机关认定经营行为违法 |
(二)合法性判定面临多重矛盾 |
二、网约用工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的困境 |
(一)固有调整模式的运行方式缺乏适应性 |
(二)网约工权利义务的配置方式缺乏合理性 |
(三)网约平台社会责任的分配方式缺乏可行性 |
第二节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 |
一、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选择的基础条件 |
(一)网约用工形式的合法性确认 |
(二)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焦点定位 |
二、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选择的局限性 |
(一)民法保护的局限性 |
(二)劳动法保护的局限性 |
(三)民法与劳动法共同保护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网约工权益劳动法保护模式探析 |
一、网约工权益劳动法保护的必要性 |
二、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合理性 |
(一)分类调整模式具有包容性 |
(二)分类调整模式具有可选择性 |
三、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必要性 |
(一)分类调整模式可以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
(二)分类调整模式可以避免劳动关系泛化 |
(三)分类调整模式可以增强劳动保护的针对性 |
四、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可行性 |
(一)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符合现实需要 |
(二)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具备理论基础 |
五、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内容分析 |
(一)立法理念的转变 |
(二)立法技术的更新 |
(三)规范适用的调整 |
(四)保护路径的架构 |
第三章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保护路径 |
第一节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 |
一、网约工社会保险参保质量不高 |
二、多元的用工关系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不相适应 |
三、适用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第二节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思维路径 |
一、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概念对接 |
三、网约工社会保险制度建构的因素权衡 |
四、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多方协作机制 |
第三节 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类型的确认 |
二、权衡参保范围对网约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影响 |
三、平衡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 |
第四节 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类型的设定 |
二、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原则的设定 |
三、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主体的设定 |
第五节 网约工失业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
二、确定网约工失业保险的缴费方式 |
三、明确网约工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条件 |
第六节 网约工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必要性 |
(一)网约工游离于工伤保险保护范围之外 |
(二)网约工的工作伤害缺乏有效救济途径 |
二、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合理性 |
三、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制度障碍 |
四、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制度设计 |
(一)网约工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设计 |
(二)网约工工伤保险费的运行模式设计 |
(三)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工伤认定程序设计 |
(四)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劳动能力鉴定条件设计 |
(五)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待遇支付程序设计 |
第四章 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的保护路径 |
第一节 集体劳动法保护网约工权益的合理性 |
一、个别劳动法调整对象受限 |
二、集体劳动法有利于促进双方协商 |
三、集体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更具包容性 |
四、集体劳动法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 |
第二节 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保护的制度化建构 |
一、以集体劳动权益的范围界定为制度基础 |
二、以集体谈判权的充分实现为问题核心 |
(一)促进劳资双方协商博弈 |
(二)优化劳资双方资源配置 |
(三)维护劳资双方利益平衡 |
三、以工会作用的充分发挥为重要途径 |
(一)共享经济下工会的发展方向 |
(二)共享经济下工会的作用表征 |
(三)共享经济下工会的结构定位 |
(四)共享经济下工会的功能体现 |
四、以行业规则的自我完善为内生动力 |
第三节 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的体系化建构 |
一、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方向的转变 |
(一)由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
(二)由问题导向转变为系统构建 |
(三)由无序化转变为规范化 |
二、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模式的改变 |
(一)适应动态化的机制要求 |
(二)符合互补性的制度需求 |
(三)形成整体性策略架构 |
三、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模型的立体化构建 |
(一)横向的类型化分类 |
(二)纵向的阶段性剖析 |
(三)整体的网格化衍进 |
四、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机制的完善 |
(一)信息收集与分析机制的构建 |
(二)劳资双方沟通机制的畅通 |
(三)集体谈判机制的完善 |
(四)工会机制的引入 |
(五)第三方协调机制的完善 |
五、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联动关系的构建 |
(一)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与其他主体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三)第三方社会力量之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第五章 劳动规章制度规制强化的权益保护路径 |
第一节 网约用工劳动规章制度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性质的异化 |
二、劳动规章制度表征的异化 |
三、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边缘化” |
(二)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模糊化” |
四、劳动规章制度施行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形成缺少双方“合意” |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运行缺少“明确”指引 |
五、劳动规章制度参与权的异化 |
第二节 劳动规章制度的适应性调整 |
一、针对固有规范作用的适应性调整 |
二、针对新型用工关系的适应性调整 |
三、针对现有法治环境的适应性调整 |
第三节 劳动规章制度惩戒权的规制 |
一、规制惩戒权的行使依据 |
二、规制惩戒权的行使方式 |
三、规制惩戒权的救济途径 |
第四节 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的监管路径 |
一、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依据的明确化 |
二、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主体的多元化 |
三、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内容的全面化 |
(一)对劳动规章的制定进行监管 |
(二)对劳动规章的合法性进行监管 |
(三)对劳动规章的条款性质进行监管 |
四、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需求的适应化 |
(一)适应共享经济的“多元化”监管需求 |
(二)适应共享经济的“创新型”监管需求 |
(三)适应共享经济的“灵活性”监管需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创新点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域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研究过程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过程 |
五、论文研究框架 |
第一章 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法律理论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破产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概念 |
(二)商业银行特征 |
二、商业银行破产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破产概念 |
(二)商业银行作为破产主体具有特殊性 |
(三)商业银行危机与破产 |
第二节 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基础理论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概念解析 |
(一)破产原因制度概念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概念 |
二、域外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概述 |
(一)英美法系国家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梳理 |
(二)大陆法系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梳理 |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概述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现状 |
(二)我国商业银行危机处置案例梳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价值概述 |
(一)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基础法律概念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价值分析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追问 |
(一)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合法权益的价值考量 |
(二)兼顾效率价值与秩序价值 |
(三)对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的价值追求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原则概述 |
(一)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基础法律概念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分析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探索 |
(一)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基本原则 |
(二)最低成本基本原则 |
(三)早期介入与快速处置基本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分散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衡量标准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衡量标准不统一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与程序启动方式脱节 |
(一)具备破产原因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 |
(二)程序启动困难阻碍危机银行处置 |
三、商业银行破产启动主体规定不明确 |
(一)程序启动主体规定不明阻碍破产程序进程 |
(二)立法模式选择对于破产程序启动主体的影响 |
四、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导致存款人保护弱化 |
(一)商业银行破产优先保护存款人权益的必要性 |
(二)存款人权益保护影响破产原因的宽严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现状反思 |
一、商业银行丧失清偿能力的衡量标准分析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立法模式考量 |
三、破产程序启动主体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影响 |
四、破产原因制度与存款人权益保护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进路及相关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进路 |
一、监管性标准补充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适用监管性标准的必要性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适用监管性标准的可行性 |
二、商事信用视角衡量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 |
(一)商事信用是衡量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要标准 |
(二)商事信用对于完善破产原因制度的作用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相关问题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模式选择 |
(一)商业银行破产立法模式分析 |
(二)立法模式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影响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程序启动方式 |
(一)申请受理与宣告破产的程序启动方式 |
(二)破产程序启动方式对于破产原因制度的影响 |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中的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问题 |
(一)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的立法现状 |
(二)商业银行具备破产原因与存款人保护机制启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商业银行破产专门立法模式 |
一、探索以银行业监管机构为程序主导机关 |
二、专门立法保障商业银行破产原因规定统一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启动程序 |
一、明确程序启动与破产原因制度衔接 |
二、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在商业银行破产中的作用 |
第三节 补充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衡量标准 |
一、引入监管性标准完善破产原因衡量标准 |
二、商事信用评价机制完善破产原因制度 |
第四节 强化破产原因制度对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 |
一、破产原因制度明确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原则 |
二、存款保险机制联动维护存款人权益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新时代水利水电施工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水电S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二、农民工社会保险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1.农民工 |
2.农民工社会保险 |
(二)相关理论 |
1.劳动力转移理论 |
2.政府职能理论 |
3.社会保障理论 |
三、新时代水电S局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与现状 |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需求 |
(二)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 |
四、新时代水利水电施工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及其原因 |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
1.农民工参保率低 |
2.农民工退保现象严重 |
3.企业有少参保或漏参保现象 |
4.社会保险制度灵活性弱 |
(二)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缺失的原因 |
1.政府方面的因素 |
2.法律方面的因素 |
3.农民工自身方面的因素 |
4.企业方面的因素 |
5.制度方面的因素 |
五、完善新时代水利水电施工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对策 |
(一)强调政府在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
1.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
2.强调政府在农民工社会保险中的责任 |
3.提高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 |
(二)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险法律建设 |
1.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立法 |
2.加强执法力度 |
(三)健全新时代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 |
1.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制度 |
2.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 |
(四)改变农民工的弱势群体地位 |
1.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 |
2.提高农民工职业声望 |
3.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意识 |
4.增加农民工维权途径 |
结语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8)论破产重整中劳动债权的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我国关于破产劳动债权的理论研究 |
(二)国外关于破产劳动债权的理论研究 |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第一章 破产重整中劳动债权概述 |
第一节 劳动债权的内涵及特征 |
一、破产一般情况下劳动债权的内涵及特征 |
二、破产重整情况下劳动债权的内涵及特征 |
第二节 破产重整中劳动债权的构成 |
一、工资 |
二、社会保险费用 |
三、经济补偿金 |
四、职工集资款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破产重整程序中劳动债权优先保护的法理依据 |
第一节 弱者保护理论 |
一、弱者保护理论的内涵 |
二、劳动债权的保护是弱者保护理论的基础内容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内涵 |
二、劳动债权的保护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重要内容 |
第三节 利益平衡理论 |
一、利益平衡理论的内涵 |
二、劳动债权的保护是利益平衡理论的基本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破产重整中劳动债权保护的现状及缺陷 |
第一节 我国破产重整中劳动债权的保护现状 |
一、破产重整起始阶段对劳动债权的保护 |
二、破产重整表决阶段对劳动债权的保护 |
三、破产重整执行阶段对劳动债权的保护 |
第二节 我国破产重整中劳动债权保护的缺陷 |
一、劳动债权的保护范围不明确 |
二、劳动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享有的权利规定模糊 |
三、破产重整程序的不完善损害劳动债权 |
四、破产劳动债权相关的救济制度亟待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破产重整中劳动债权保护的具体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劳动债权保护的范围 |
一、确定劳动债权的具体清偿内容 |
二、限定劳动债权形成的时间和数额 |
第二节 细化劳动债权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所享有的权利 |
一、劳动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权应当受到限制 |
二、劳动债权人对重整计划的表决规则应当具体 |
三、劳动债权人对破产重整程序的监督方式应当多元化 |
第三节 完善破产重整程序以加强对劳动债权的保护 |
一、提高破产重整计划方案的可行性 |
二、适当扩大赔偿责任主体 |
三、加强对债务人转移财产的预防 |
四、完善破产重整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
第四节 健全破产劳动债权的相关救济制度 |
一、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 |
二、建设府院联动机制 |
三、探索破产重整程序的替代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破产企业劳动债权的优先清偿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目的和价值 |
1.研究背景 |
2.研究目的 |
3.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优先权理论 |
2.清偿顺位理论 |
(三)研究方法与内容结构 |
1.研究方法 |
2.内容结构 |
3.学术创新 |
一、劳动债权优先清偿基本理论 |
(一)劳动债权概述 |
1.劳动债权的界定 |
2.劳动债权的特点 |
3.劳动债权的范围 |
(二)劳动债权优先清偿法理基础 |
1.保障生存权益的法哲学思考 |
2.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性考量 |
3.完善公司治理的现实性需要 |
二、劳动债权优先清偿的域外考察 |
(一)大陆法系国家劳动债权优先权的规定 |
1.德国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保护 |
2.日本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保护 |
3.法国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保护 |
(二)英美法系国家及地区劳动债权优先权的规定 |
1.英国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保护 |
2.美国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保护 |
3.香港地区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保护 |
三、我国破产法中劳动债权优先清偿制度评析 |
(一)我国破产法中劳动债权优先清偿制度的现状 |
1.劳动债权保护的萌芽时期 |
2.劳动债权保护的特殊时期 |
3.劳动债权保护的成熟时期 |
(二)我国破产法中劳动债权优先清偿制度的问题 |
1.劳动债权认定范围过宽 |
2.劳动债权未作公平区分 |
3.劳动债权法定权利受限 |
四、我国劳动债权优先清偿制度的完善措施 |
(一)劳动债权优先清偿的破产法完善机制 |
1.设定劳动债权优先于别除权的具体规则 |
2.赋予管理人优先处理劳动债权的职权 |
3.确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欠薪责任 |
(二)劳动债权优先清偿的社会化保障机制 |
1.设立欠薪社会保险 |
2.建立欠薪保障基金 |
3.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章 我国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权益保护的不足 |
第一节 优先受偿权保护不足 |
一、职工债权受偿不足 |
二、赔偿范围不明确 |
第二节 劳动债权没有保障 |
一、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可供劳动债权的实现 |
二、缺少欠薪保障金制度 |
第三节 失业救助制度不完善 |
第二章 国外企业破产程序中对职工权益保护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优先受偿权的保护制度 |
一、职工债权优先权的国际规定 |
二、不同国家对职工债权优先权的规定 |
第二节 欠薪保障金制度 |
一、域外在法律上对企业欠薪保障金的支撑 |
二、域外企业欠薪保障金的资金来源 |
三、域外欠薪保障基金管理与运作 |
四、域外欠薪保障金的补偿范围 |
第三节 完善的失业救助制度 |
一、失业救助金的来源 |
二、失业救助的方式 |
三、失业保障金救助范围 |
四、小结 |
第三章 对我国企业破产程序中完善职工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切实保障优先受偿权 |
一、明确并扩大职工债权范围 |
二、鼓励企业和政府垫资清偿 |
三、追究恶意欠薪的董监高责任 |
第二节 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
一、立法调整 |
二、资金来源 |
三、机构设置 |
四、补偿范围 |
第三节 完善失业救助制度 |
一、改革失业救助制度 |
二、扩大失业救助金缴纳来源 |
三、完善失业救助金申请和审批流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要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权益(论文参考文献)
- [1]零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问题研究[D]. 郭冰.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中国共产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 雷江平.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9)
- [3]经合组织国家社保体系中破产企业职工养老金与工资债权规则的比较——一项应对底特律州和美国现状的分析[J]. 保罗·M.赛昆达,刘静,郝亮. 私法, 2020(01)
- [4]X电建公司破产清算财务问题研究[D]. 张倩茹. 西安石油大学, 2020(10)
- [5]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李楠. 吉林大学, 2020(08)
- [6]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D]. 刘雯丽. 吉林大学, 2020(08)
- [7]新时代水利水电施工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水电S局为例[D]. 夏润彬.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8]论破产重整中劳动债权的保护[D]. 李朝辉.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9]破产企业劳动债权的优先清偿问题研究[D]. 吴浩.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10]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施娇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9(03)
标签:劳动关系论文; 职工福利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论文; 破产程序论文; 养老保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