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债券衍生交易工具问世(论文文献综述)
许嘉禾[1](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指出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武茗[2](2021)在《PPP明股实债融资的信用风险度量及CDS定价研究》文中认为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随着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相关领域的快速发展,PPP模式凭借着能够整合政府公共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多方资源的特点,已经成为该领域重要的融资和合作方式。然而,正是由于PPP模式相对复杂的结构特点,PPP的项目融资问题是阻碍该模式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阻点。从PPP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分析,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资金通常是主要部分,但是一方面监管政策有明确的约束,另一方面受到自身风险偏好及经营能力所限,其参与PPP项目融资主要是以明股实债的方式实现。所以,对PPP项目明股实债融资的信用风险度量,并以此为基础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相关研究就成为PPP项目融资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虽然国内外学者对PPP项目融资各种方式的特征、主要融资结构、风险因素、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进行大量的研究,同时对信用风险度量方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DS的定价方法等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都形成了大量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是,目前对于国内基于PPP项目的明股实债信用风险度量的有效可行方法研究还很少,尤其是以此为基础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DS的定价研究几乎是空白,本文将在这一领域展开分析研究。本文对基于PPP项目明股实债融资的信用风险度量和CDS定价分析进行研究。首先就PPP项目常见的融资方式、项目中风险与相应的分担机制、项目中企业与政府债务的边界、PPP项目明股实债的交易结构等进行初步的研究,建立本文研究对象的逻辑框架。其次,在传统的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主体评级的指标体系,考虑企业发生违约的若干极端情况下的模型表现,引入了带盒约束的logistic方法对企业主体的违约概率进行更加准确的刻画。最后,通过一般交易结构增信下的PPP明股实债的违约风险进行进一步的阐述和刻画,并以此构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DS,尝试对各种主要定价方法进行研究,指出以各信用评级的中债收益率曲线结合Jarrow-Turnbull二叉树违约概率模型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对于我国当下信用衍生品市场初期发展阶段来说具有更好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并以此方法为基础给出相应的实证模拟研究。为我国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融资并以CDS等信用衍生品来缓释信用风险提供相应的参考。
张蕊[3](2020)在《新时期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与信用风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是支撑金融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商业银行的风险首先是信用风险问题,不仅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对于整个经济金融体系,对于全社会都是一个值得密切关注的重大问题。远的不说,从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到2009年的迪拜和希腊的危机来看,一国银行信用风险累积过多带来的后果可见一斑。当前从国内经济运行和发展环境上看,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过后的几年里,我国潜在经济增长率已经开始出现显着的下降,与此同时我国金融科技日益活跃,发展迅速,正在极大地改变人们的生活,也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提出了挑战。我国经济正在进入一个新时期,在这个新时期,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将会更加复杂和严峻,揭示这个银行信用风险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是我国当前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第2章从经济新常态和金融科技这两个切入点,对我国的经济新常态及其特征进行了界定和分析,并对金融科技及其特征和金融科技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和回顾。第3章首先分析了新时期我国经济新常态约束下的金融环境。主要从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混业化、金融杠杆高位化和金融监管宏观审慎化四个方面从理论上展开分析。接下来,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讨了新时期我国金融科技约束下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问题,揭示了商业银行大力实现业务转型的历史必然性,并讨论了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特点、目标以及转型的具体种类。第4章对商业银行业务转型后的信用风险进行了理论分析,较为细致地分析了信用风险的直接路径和间接路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直接路径包括利率市场化与银行信用风险、消费信贷业务与银行信用风险、普惠金融业务与银行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间接路径包括利率风险引致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引致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引致信用风险。第5章和第6章对商业银行转型后信用风险的直接路径,包括利率市场化与银行信用风险、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与银行信用风险,以及银行普惠金融业务与银行信用风险这三个路径或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实现,以及随着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和普惠金融业务规模的愈益扩大,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愈益上升的结论。第7、8和9章对商业银行转型后信用风险的间接路径,包括利率风险引致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引致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引致信用风险这三个路径或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了转型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与利率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这三种风险之间呈正向关系,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越大,引致的信用风险越大的结论。最后,第10章,针对研究结论,从政府层面、保险公司层面和商业银行层面,提出了若干条对策建议。
余帆[4](2020)在《如虎添翼:配有CDS的债券发行比较研究 ——以16莱钢01债券和19莱钢01债券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债券一直是我国固定收益证券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债券市场较美国等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也很缓慢。2014年之前,债券市场有政府兜底,即使是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处于破产边缘,公开发行的债券也会在地方政府的帮助下偿还,因此我国债券在2014之前不存在债券违约的情况。自从2014年打破刚性兑付以来,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频发,信用风险逐步上升,投资者出现一定的信心缺失,部分企业出现融资难、融资成本增高的情况,此时政府部门下发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相关文件,开始试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标志着CDS正式进入中国市场。本文以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发行的“16莱钢01”和2019年发行的“19莱钢01”为例,对两只债券的发行条款、发行时的外部环境、公司经营情况以及期限内同行业同类同期限的其他债券的发行情况进行比较分析。通过比较分析法得出CDS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影响,然后结合债券定价和CDS的定价公式,量化分析CDS对债券发行价格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1)CDS可以促进公司债券的发行;(2)CDS可以显着提高债券市场的发行效率,债券发行人可以以一个更低的发行利率发行债券,投资者通过购买CDS合约出售了标的债券的信用风险。因此,可以在综合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逐步放开金融衍生品市场,加快衍生品在我国债券市场中的应用,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
王欢星[5](2020)在《美国《多德-弗兰克法》金融监管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8年次贷危机前近三十年金融监管思想和金融监管制度变革更多体现为放松管制,认为市场能够自动修复缺陷。在应对次贷危机过程中,包括美国财政部、美联储等所实施的救市措施,以及后续在金融监管改革的一系列举措,再次肯定了政府监管在金融领域不可或缺,市场自身无法实现有效监管。《多德—弗兰克法》实施以来,美国金融监管机构遵照该法的要求,制定了大量监管条例和细则,被认为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颁布以来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本文试图通过在梳理金融监管的理念变化以及对美国次贷危机原因分析基础上,对《多德—弗兰克法》实施所建立的主要监管机制以及对该法的修订《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进行分析,从金融稳定有效性角度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学术界有关金融监管理论的演进和变迁进行梳理,重点分析了在微观审慎监管措施难以有效处理跨市场风险条件下,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的必要性,对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包括其相应的监管工具以及所需要的运作保障机制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对美国次贷危机发生过程所涉及的关键性事件进行概述,对其发生原因进行了说理,说明了《多德—弗兰克法》监管改革背景,并概述《多德—弗兰克法》主要内容。第三部分,分析次贷危机后《多德—弗兰克法》实施所带来的监管变革,深入分析规则调整的原因、规则调整主要内容及其对金融稳定性影响,包括对系统性风险监管机制改革、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改革、影子银行监管机制改革、场外衍生品监管机制改革等等。上述监管改革目的在于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增强金融稳定性。第四部分,对美国颁布的《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主要内容进行分析,该法案目的在于放松《多德—弗兰克法》的严厉监管措施,减轻中小型金融机构合规负担,促进对中微企业和家庭信贷供给,提振经济发展。重点分析了《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放松监管的政策导向极大地降低了中小型金融机构信贷约束,可能进一步推高企业杠杆,加剧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第五部分,对《多德—弗兰克法》及其修订法案《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实施以来对实现金融稳定的成效进行评价,《多德—弗兰克法》所建立的一系列监管机制,包括对系统重要性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建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对金融行为实施监管,遏制各种掠夺式金融行为,将场外衍生品进行集中清算,建立对影子银行的生前遗嘱等特殊监管机制,对特殊群体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这些制度建设和措施有助于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与此同时,《多德—弗兰克法》在变更《联邦储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的紧急授权,要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提供临时流动性债务担保时需取得国会的批准,整合功能监管方面迟迟无法取得预期成效等方面,以及《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的实施可能影响金融稳定性目标的实现,在社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速度不及债务增长速度下,任何放松金融监管的措施都有可能在将来加剧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可能成为未来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原因。
刘燕[6](2020)在《公司融资工具演进的法律视角》文中指出公司组织形式与融资机制是一枚货币的两面。公司融资有三个制度创新的峰值期:一是17世纪合股公司的融资结构法人化,由此凝固出公司组织的基本构成要件,特别是股、股份、资本等概念的形成与分化。二是19世纪末的融资工具创新,从铁路公司到制造业公司,从举债融资到破产重组,不同场景下的融资或再融资诉求创造出众多兼有股、债混合特征的金融工具,导致传统的"股—债"二分法失灵。三是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衍生革命与金融工程,对传统的股、债工具都毫不留情地解构与重组。融资工具的创新也意味着对组织形态的构造与重构,制造出新的利益冲突,刺激着法律规制的萌芽与生长。市场、融资、组织体三个维度之间的交互运作,驱动着公司财务以及公司法、商法的持续发展。
王云[7](2019)在《基于随机回收率的信用违约互换定价》文中提出随着信用违约互换的正式落地,它作为风险对冲的主要工具,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但是2015年债券市场发生的一连串信用风险事件,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产生重大的影响,信用违约互换的推出能够帮助市场投资者转移信用风险,并且锁定他们的最大损失。对投资者而言,信用违约互换可以实现风险转移和风险规避的作用。而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信用违约互换的推出与发展则减少了整个银行层面的信用风险。各交易主体对信用违约互换的价格十分关注,这就意味着市场对信用违约互换的精准定价尤为重要。自从信用违约互换推出以来,信用风险一步步朝着市场化定价的方向发展,信用违约互换的市场价格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出主体的信用情况,并且有关违约概率、违约回收率等风险相关信息都能够及时地被揭露出来,这就给信用违约互换的定价提供了现实基础。在以往的研究中,对信用违约互换的定价多数停留在对违约概率的建模,很少关注违约回收率对定价的影响,而从现有的实证结果来看,违约回收率的随机性以及违约概率与违约回收率两者之间的相关性都会对信用违约互换的定价造成影响,因此本文先从违约回收率的随机分布入手,并考虑了违约概率与违约回收率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对信用违约互换的定价模型进行研究。首先,本文基于结构化模型,研究考虑了违约回收率与违约概率呈现负相关关系时的信用违约互换定价。接着,进一步考虑了违约回收率的随机化。Moody公司最新的研究成果显示,违约回收率呈现双峰分布,一般集中在20%左右或者80%左右。而现在研究中多数采用的Beta分布对违约回收率的拟合效果不太理想,因此本文运用双Beta分布拟合出违约回收率的双峰分布,并用非参数核密度估计方法对拟合效果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双Beta分布可以很好地刻画违约回收率地双峰特征。然后,借鉴Damme(2011)的方法,构造出违约损失率与违约概率的单调递增函数。在考虑违约过程时,本文在结构化模型的框架下,推导出违约概率以及违约概率密度的表达式。最后,结合拟合出的违约损失率的分布,将其代入到信用违约互换的定价方程中,得出我们需要的信用违约互换的定价方程。实证结果表明,考虑了随机回收率以及回收率与违约概率负相关情况下的信用违约互换定价价格更符合真实情况。
阚怡然[8](2019)在《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流动性不足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0年10月我国首次推出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edit Risk Mitigat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CRMA,与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edit Risk Mitigation Warranty),以下简称CRMW,2016年9月又推出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以下简称CDS、与信用联结票据(Credit-linked Notes),以下简称CLN。截止目前,我国CRMW、CRMA、CLN在银行间市场都有了初步的尝试,CRM产品的推行满足了市场日益增加的对于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其中,CRMW产品在我国CRM市场中占据绝大部分,也是本文分析的重点。本文通过对比国外金融危机前后的信用衍生工具市场,以及对比国内外现有的同类型产品市场的各项指标,分析得出我国目前CRM市场存在规模较小、参与者类型单一、产品种类单一缺乏标准化、市场机制与监管不完善等问题,我国的CRM市场并不能充分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求。再通过一般流动性指标、市场产品供给等其他指标分析,得出我国CRMW二级市场存在流动性问题。一方面如何提高我国CRM市场流动性,探究我国CRM市场流动性不足的原因并针对性的给出建议,增加市场活跃度;另一方面,如何吸取国外金融危机后的经验,建立完善的市场配套运行机制与监管措施,把CRM所带来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都是为提高我国CRM二级市场流动性,促进其长期健康发展所必要研究的问题。CRMW为本文分析的重点,本文将从我国CRMW产品定价基础层面、我国CRMW市场交易机制层面、我国CRMW市场监管层面,这三个层面进行分析,分析目前存在的造成市场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本文参考大量数据与文献报告、部门文件等,通过定性及定量结合的方法,研究得出,造成我国CRMW市场流动性不足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一、我国定价基础不足,表现在我国信用行业市场环境不成熟,对债券、CRMW产品、交易商信用评估不足,导致参与者单一也缺乏有效区分度、定价模型不完善等,从而导致CRMW产品定价基础薄弱,买卖双方动力不足,市场流动性不足;二、我国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表现在缺乏核心交易商双向报价制度撮合交易,中央清算职能闲置,以及违约决定规则不完善等,导致市场流动性不足;三、我国市场监管存在缺陷与顾虑,表现在规章制度存在缺陷、各个监管部门之间尚未形成通力合作机制、监管层的风险顾虑较高等,导致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此,针对提出的问题,本文就提高CRMW二级市场流动性和控制风险提出如下建议:一、定价基础层面:改革我国信用评估行业,丰富定价基础及模型,建设合理定价外部支持环境,从而增强我国CRMW产品定价基础,为提高流动性奠定基石;二、市场交易机制层面:建立核心交易商双向报价机制,鼓励更多的有资质的机构参与市场交易,完善违约清算法规,发挥中央清算职能,为提高流动性开路。三、市场监管机制层面:完善我国CRMW市场监管,包括弥补目前监管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建立信息披露等相关配套法规、建立交易结算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等,把CRMW所带来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提出建议中,不仅吸取了信用衍生产品在危机的负面教训,同时也参考了国外已经推行的正面的经验。CRMW产品作为我国目前CRM市场的主力军,在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市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希望通过本文的一些研究,为促进该市场朝向健康合理的方向不断发展,贡献绵薄之力,充分散发出我国CRM市场的活力。
高媛[9](2019)在《基于经济资本的中债信用增进公司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指出2009年,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的成立宣告信用增进行业作为一个金融领域的细分行业在中国诞生。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主营业务有两项,一是利用自身信用等级开展信用增进业务,二是利用资本金开展投资业务。信用增进业务集聚的信用风险与投资业务面临的市场风险成为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兴衰成败的关键。由于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成立之初,国内债券市场鲜有违约历史,刚性兑付与政府兜底的惯性思维深入人心,风险管理工作并不被重视。但是,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货币政策紧缩,近年来信用债违约数量剧增,中债信用增进公司面临着行业诞生以来最大的流动性风险,其在风险管理上的短板暴露无遗。与此同时,经过学者与风险管理专家的不断探索,经济资本管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应用中都趋于完善,成为金融机构平衡收益、风险的最佳管理工具,银行、保险业纷纷围绕经济资本构建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而信用增进行业对经济资本的应用还停留在最初级阶段。基于此,本文以探求应用经济资本管理改善中债信用增进公司风险管理的路径为研究目标,大量查阅并梳理信用增进行业及中债信用增进公司风险管理文献资料、经济资本发展与应用相关文献资料以及经济资本在信用增进行业应用相关资料,找出已有文献研究的薄弱环节,即目前缺乏经济资本如何在信用增进机构中实际运用的研究,然后,通过总结归纳经济资本的概念以及计量、配置和绩效考评相关理论基础,梳理银行业、保险业等成熟金融机构在应用经济资本的相关经验,系统分析目前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的行业特征、业务结构、风险管理及经济资本应用现状,找出现有风险管理模式下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在应用经济资本进行风险管理的不足,最后针对发现的不足设计了经济资本在中债信用增进公司风险管理中的应用路径,包括树立经济资本管理理念、增加风险管理边界、改进风险计量方法和模型、建立和完善经济资本管理流程、建立基于经济资本的绩效考核体系等内容。
宋澜[10](2018)在《金融基准操纵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指数是现代金融的核心,是现代经济的晴雨表,是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信息时代及大数据社会,指数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Consumer Price Index)、沪深300及上海银行间拆解利率Shibor(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无不成为我们衡量物价水平、掌握大盘动向及判断资金成本的重要依据。然而,世人往往忽视指数生成过程中的主观因素及自由裁量,臆以为其是真实、客观、公正的。事实上,即便是基于客观数据而生成的非常“客观”的指数,也难逃被操纵的命运。指数操纵将我们置身于“上帝已死”的困顿中,因为我们曾经信奉的准则被动摇了。这种震撼不仅激发国际社会对现有的指数生成机制进行改革,更促使本文展开以指数为对象的基础性研究。2012年6月26日、27日,美国司法部(DOJ)、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先后公布了各自与巴克莱银行集团的不起诉协议,巴克莱集团承诺缴纳合约4.5亿美元的罚款。1伦敦银行间拆解利率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操纵丑闻爆发。在调查Libor案时,监管部门截获了大量的数据终端,发现国际汇率市场居然也存在严重的操纵问题。摩根大通、花旗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等多家外汇市场做市商因涉嫌对“WM/R汇率”(由World Markets Company和Thompson Reuters汤森路透公司联合发布)实施了操纵,被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及瑞士、美国等监管部门以反垄断法为依据进行了处罚。2随后,黄金、3牛奶、4石油、5生物燃料、1天然气及2铝3等市场也都相继发生了指数操纵案件。从国际经验看,以证券指数为代表的、由集合竞价方式产生的场内金融基准尚未发现被严重操纵的迹象。而以Libor及WM/R为例的、由做市商充分参与的、传统意义上的场外金融基准则存在人为左右的可能。改革前的Libor由英国银行家协会(British Banker’s Association,BBA)管理、由Thompson Reuters汤森路透公司计算并发布。改革后的Libor,本质仍然是报价行预测的资金拆借成本。指数WM/R则是全球使用最广泛的货币兑换标准,完全依据抓取的外汇真实交易的数据而编纂。WM/R根据全球的市场参与者在不同时区全天候的交易而设定,但被引用最多的是发生在伦敦时间每天下午4点收盘前30秒与收盘后30秒所有交易的中值。4基准操纵事件披露后,除却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的行政处罚,各类民事、刑事诉讼在过去的6年中也呈井喷式曝发。国际社会的既有判例和基准改革方案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绝佳的素材,更是笔者行文立意的主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利率及外汇基准操纵不仅在国际银团贷款、利率互换、利率期权期货、浮息票据等借贷市场、衍生品市场造成巨大冲击,而且因为报价行基本都是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所以操纵基准也引发了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更有意思的是,基准操纵应当是很明确的金融行业监管法的问题,如基准操纵是市场操纵的新方式。但在系统梳理英美欧等国、因基准操纵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时,笔者发现美国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纷纷以反垄断法作为请求权的基础、提起反垄断民事赔偿之诉,5而非以证券、期货等监管法规为依据、提起传统的市场操纵反欺诈之诉,这也引发本文对金融基准操纵法律规制路径的思考:第一,规制金融基准操纵到底是一个行业监管法问题、还是反垄断问题,抑或是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问题?第二,如果金融基准操纵确实同时触犯不同的部门法,那么不同执法机构需要如何应对和协调?第三,金融基准操纵中,权益被侵犯的投资者或金融消费者又该选择何种诉讼类型来获得民事赔偿?第四,金融基准的未来何去何从?我国的相关制度建设又可以有何启示?基于上述问题的引导,本文的研究采用下述思路逐层推进。本文的第一章首先对“金融基准”的概念、分类与性质进行了分析。这是对金融基准展开基础性研究的前提,更是选择相关法律规制路径及改革路径的理论基础。首先,界定金融基准的概念,及与之容易造成混淆的其他概念、如证券指数。综合2016年《欧盟基准条例》(EBR)1、2014年欧盟《金融市场条例》(Mi FIR)2及英国《2012金融服务法案》对benchmark的规定,“基准”是任何费率(rate)、指数(index)或数字(figure),其基于一种或多种资产的价值或价格,通过公式计算或其他方式,周期性地或不间断地向公众免费公开或公众付费可得,可能是评估的、预测的价值,也可能是真实的交易价格。基准的用途主要有三个方面:(1)在借贷合同或其他投资协议中,决定待支付的利息或其他待结清的余额,如Libor;(2)决定资产的价值,如WM/R;(3)衡量投资的表现,如各类证券指数。第一章随后根据基准供给的不同意图,将其划分为公共性基准、商品性基准及混合型基准。由于混合性指数兼具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特征,因而权属关系不清、权责关系不明,且爆发严重操纵丑闻的都集中在第三类混合性指数中。唯有明确基准在作为数据、作为资产、作为价格时的不同意义,才能明晰不同指数的不同运作机理、并预防不同指数所带来的不同风险。最后,本章提出,基准具有数据性,基准与信息、新闻、大数据等概念都有交叉;基准具有财产性,其以知识产权(如数据库)或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救济载体维护基准权利人的利益;基准具有价格性,当基准被合同或产品直接援引,那么基准就不再是某种“参照”,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交割价格。本文的第二章分析了“金融基准操纵”的行为性质、操纵原因和主体特征。首先,基准操纵超脱了现有“市场操纵”的理论前提,即,操纵者的目标是为了影响整个市场的价格,而手段则是交易足够大量的资产(比如连续交易、相互委托)。操控价格基准可以省去实物的运输和仓储成本,从某种程度上比操控实物价格或基础市场更便捷。同时,基准生成由于有其特殊的数据抓取及信息披露惯例,所以往往欠缺构成“欺诈”所必须的“虚假陈述”和“依赖”。这促使“基准操纵”已成为“市场操纵”最时兴的方式。其次,由于既有的市场操纵的立法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2014年4月,欧盟通过了最新的《市场滥用条例》(MAR),规定“任何传递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要素,或者任何影响基准计算的行为”,都属于“操纵市场”,从而在行业监管法上给予“非欺诈型”的基准操纵以特殊的法律救济。再次,不论是报价驱动型的Libor还是交易驱动型的WM/R,其本质都是做市商制度。因此,本文指出,操纵金融基准的主体是做市商,并在纵览国际上不同时期、不同市场中有关做市商垄断判例的基础上,就做市商制度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性影响及相关对策进行了探讨。本文的第三章讨论了金融基准操纵民事救济的另类途径——反垄断民事赔偿。一方面,广大投资者,诸如利率衍生品合约的持有者,无法以合同关系为依据向基准操纵者索赔。另一方面,相比行业监管法上民事赔付所必须证明的诸多繁柯的要求,反垄断民事赔偿的证明标准要低得多。通说认为,垄断损失是垄断给社会带来的成本。在Libor案中,法院认为报价行因为操纵Libor而获取的垄断利润,只是财富从消费者向垄断者的转移,并没有给社会造成价值损失。这样的分析是非常陈旧与局限的。因为经营者谋求垄断的努力和消费者避免支付垄断价格的努力就会对社会资源造成耗费。WM/R操纵事件爆发后,投资者对外汇市场做市商提起的反垄断民事赔偿之诉得到了美国联邦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做市商间通过邮件、即时信息等方式的磋商构成了横向价格垄断协议、适用反垄断法上的“本身违法”原则。这不仅是广大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一次伟大胜利,更新了我们对金融业垄断的认识。该章续而主张应在充分理解金融业反垄断默示豁免原则的基础上、当部门法就同一行为的规制产生竞合,一国的法律应合理分配金融基准反垄断规制权与行业监管权。但同时,因为金融基准是全球性的经济治理问题,在跨国界的协调机制难以实现择一重处罚的情况下,同时适用、以增加威慑力也是现实之举。至于预防金融基准操纵的制度设计,无非分为两大类,一是惩戒,一是激励。长期以来,金融基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监管对象”、不直接纳入金融监管的范畴,其原因是多重的。比如,无论是BBA英国银行间协会这样的自律组织,还是标准普尔公司这样的金融数据服务商,都不是公权力机关,所以金融基准的供给通常被视为具有充分信息披露的自由市场行为。再如,很多基准的基础交易、如即期外汇交易(Spot FX Trading),其本质上只是契约而不是金融工具——两个市场主体(通常是银行)协议以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并立即交割(通常是两天),其地点、价格、数量之选择也属于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还有,传统的观点认为,规模大、流动性强的市场,单个市场主体操纵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事实证明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金融基准需要给予明确的管理规则。2013年9月欧盟委员会向欧盟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在金融工具及金融合同中使用指数作为基准的监管立法建议》1。《立法建议》中的一项非常重要内容就是对金融工具及金融合同何时应该引用基准、引用何种基准树立“适度”的标注(a“suitability”standard)并就现有金融基准的改革提出了动议。2016年6月,这项《立法建议》经欧盟议会审议通过,《欧盟基准条例》(EU Benchmarks Regulation 2016/1011,EBR)问世,其大多数的条文已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这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的关于基准编制与使用的成文法律。本文第四章的第一节将会结合英国2014年“公平及有效市场审查”(Fair and Effective Markets Review,FEMR)及《欧盟基准条例》,介绍欧盟对基准分类管理、基准来源数据分层使用的经验,并提出基准监管应坚持强制性及谦抑性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其与行业监管法的同等适用,且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并不能对固定收益、外汇及大宗商品领域的基准适用。故在本文的第四章的最后一部分会介绍金融基准操纵涉及的个人监禁案例以及其对国际罪犯治外法权“全球关联原则”的突破,并由此对我国的刑事法律提出建议。本文的最后一章考虑金融基准操纵的激励性制度建设。所以,本文意识到,只有通过考察法律执行相关主体的利益,探索激励相容的规则措施,才能激励基准的数据提供者及发布者提供准确、充足的指数供给。如上激励相容的机制包括,在平衡集中交易与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明悉不同主体的权责、强化指数编制者的财产权利、尤其是知识产权类保护;引导混合型指数向商品型指数转变,以保证“付费可得”后的产品(也就是指数)公允。同时,本文基于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和穿透式监管的需要,主张央行应享有金融基准规制的剩余立法权,至于行政执法权的分配,应当在行业监管部门间合理设计。最后,金融基准操纵具有“复杂而新型”的事实基础、“广泛而分散”的影响受众(这也是P2P暴雷等金融犯罪案件所共同的特点),从而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难度。美国MDL审前合并审查程序,只对跨州诉讼相似的事实背景进行统一认定,体现了集合诉讼的灵活之美、对我国提高司法效率有很强的借鉴价值。为了实现对投资者和广大金融消费者有效的司法保障,本文还建议深化行为保全在民商事审判中的运用并不断对法律实施效果进行评测,在金融创新与金融市场的更迭中,保持法律的弹性与实施。市场经济的显着特征是分散的经济决策者根据市场价格自主决定资源的配置及使用各种要素的成本。因此,法律保障人们积极参与价格设定的权利。但操纵金融基准,无论是从维护公共利益还是从保持金融稳健的角度都是法律所无法容忍的。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不断深入,中国掌握利率市场、外汇及大宗商品市场定价权的契机日益成熟、任务也更加紧迫。研究金融基准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企业债券衍生交易工具问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企业债券衍生交易工具问世(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体育产业 |
2.1.2 高质量发展 |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2.1.4 金融支持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
2.2.5 文献述评 |
2.3 理论基础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2.3.2 产业结构理论 |
2.3.3 产业融合理论 |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
2.3.5 金融结构理论 |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
5.1 研究方案设计 |
5.2 研究方法选择 |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
5.2.2 耦合的应用 |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5.4.1 耦合测度模型 |
5.4.2 灰色关联模型 |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
5.4.4 熵值赋权处理 |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
5.6.1 影响因素识别 |
5.6.2 变量选取 |
5.6.3 影响因素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
6.1 研究方案设计 |
6.2 研究方法选择 |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样本选取 |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
7.1 研究方案设计 |
7.2 研究方法选择 |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
7.3 建模准备 |
7.3.1 模型构建原则 |
7.3.2 系统边界确定 |
7.3.3 模型基本假设 |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
7.5 模型检验 |
7.5.1 外观检验 |
7.5.2 运行检验 |
7.5.3 稳定性检验 |
7.5.4 历史检验 |
7.5.5 灵敏度检验 |
7.6 策略仿真分析 |
7.6.1 基础仿真结果 |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PPP明股实债融资的信用风险度量及CDS定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2章 项目融资与PPP |
2.1 项目融资概述 |
2.1.1 项目融资的起源和发展 |
2.1.2 项目融资的特征 |
2.1.3 项目融资的概念 |
2.2 PPP概述 |
2.2.1 PPP的起源及发展情况 |
2.2.2 PPP模式的具体含义及其契约本质 |
2.2.3 PPP模式的分类 |
2.2.4 PPP模式参与主体 |
2.2.5 PPP模式的组织和合同结构 |
2.3 PPP的理论基础 |
2.3.1 产权与竞争理论 |
2.3.2 项目区分理论 |
2.3.3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3.4 委托代理理论 |
2.3.5 PPP理论基础的运用 |
第3章 信用评级与信用违约互换CDS |
3.1 信用评级 |
3.1.1 信用评级的定义 |
3.1.2 信用评级类型 |
3.2 信用风险的度量方法 |
3.2.1 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方法 |
3.2.2 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方法 |
3.3 信用违约互换和信用衍生品的概念 |
3.3.1 信用违约互换概念、风险转移原理、交易结构 |
3.3.2 CDS的重要组成要素 |
3.3.3 CDS的特点 |
3.4 国内外信用违约互换的发展概况 |
3.4.1 国外发展历史及概况 |
3.4.2 国内发展历史及概况 |
3.5 国内外CDS定价研究 |
3.5.1 国内CDS定价研究 |
3.5.2 国外CDS定价研究 |
第4章 PPP公司主体债务的CDS定价分析 |
4.1 结构模型对公司违约概率度量 |
4.1.1 Merton违约概率模型对公司违约概率度量 |
4.1.2 First Passage模型对公司违约概率度量 |
4.1.3 Leland & Toft模型对公司违约概率度量 |
4.2 公司主体债务CDS定价与运用范围 |
4.2.1 公司主体债务的CDS定价 |
4.2.2 定价方法的运用范围和不足 |
第5章 PPP明股实债风险分担研究 |
5.1 PPP项目风险及风险分担综述 |
5.1.1 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价 |
5.1.2 风险分担原则 |
5.1.3 风险分担机制 |
5.2 PPP融资结构及明股实债 |
5.2.1 主要融资结构 |
5.2.2 PPP股权投资和债务融资工具 |
5.2.3 PPP明股实债 |
5.3 政府债务问题的PPP政府信用边界 |
5.3.1 PPP全生命周期中的政府责任支出 |
5.3.2 PPP中的政府信用边界 |
5.3.3 政府信用边界扩大的风险分析 |
5.4 PPP项目主体和明股实债风险度量因子 |
5.4.1 PPP项目主体风险度量因子 |
5.4.2 明股实债风险度量因素 |
第6章 PPP主体的信用风险度量 |
6.1 带盒约束的logistic方法 |
6.2 以港口行业为例的信用风险度量 |
6.2.1 经营风险指标 |
6.2.2 财务风险指标 |
6.2.3 风险指标选取和使用 |
6.3 数值分析与检验结果 |
6.3.1 基础数据处理 |
6.3.2 不同空间划分下的结果 |
第7章 一般交易结构下PPP明股实债的CDS定价分析 |
7.1 明股实债的信用评级 |
7.1.1 主体和债项评级 |
7.1.2 各种交易结构增信后的评级 |
7.2 Jarrow-Turnbull模型计算违约概率和CDS定价 |
7.2.1 违约概率推算 |
7.2.2 一次性支付保费情况下CDS价格 |
7.2.3 分期支付保费情况下CDS价格 |
7.3 一般交易结构下CDS价格的实证研究 |
第8章 主要结论和后续研究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致谢 |
(3)新时期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与信用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关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相关研究 |
1.2.2 国内关于商业银行信用的相关研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本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1.3.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创新之处 |
1.4.2 本文不足之处 |
2 当代中国所处的新时期 |
2.1 我国新时期的界定 |
2.2 我国的经济新常态 |
2.2.1 我国经济新常态的界定 |
2.2.2 我国经济新常态的根本特征 |
2.3 我国金融科技浪潮的兴起 |
2.3.1 金融科技的界定 |
2.3.2 金融科技的特征 |
2.3.3 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历程 |
2.4 本章小结 |
3 新时期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金融环境与业务转型 |
3.1 新时期我国经济新常态约束下的金融环境 |
3.1.1 利率市场化 |
3.1.2 金融机构混业化 |
3.1.3 金融杠杆高位化 |
3.1.4 金融监管宏观审慎化 |
3.2 新时期我国金融科技约束下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 |
3.2.1 金融科技约束下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历史必然性 |
3.2.2 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特点 |
3.2.3 业务转型的目标 |
3.2.4 业务转型的具体种类 |
3.3 本章小结 |
4 商业银行业务转型后信用风险的理论分析 |
4.1 直接信用风险 |
4.1.1 利率市场化与银行信用风险 |
4.1.2 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 |
4.1.3 普惠金融业务的信用风险 |
4.2 间接信用风险 |
4.2.1 利率风险引致信用风险 |
4.2.2 操作风险引致信用风险 |
4.2.3 流动性风险引致信用风险 |
4.3 本章小结 |
5 新时期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直接路径Ⅰ:利率市场化与银行信用风险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1.1 利率市场化与利率水平的关系 |
5.1.2 利率水平的变动对商业银行贷款行为与信用风险的影响 |
5.1.3 商业银行贷款规模与信用风险 |
5.2 研究设计 |
5.2.1 变量设计 |
5.2.2 模型设计 |
5.2.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 实证结果与统计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 |
5.3.2 相关性分析 |
5.3.3 面板数据回归分析 |
5.3.4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商业银行业务转型后信用风险直接路径Ⅱ:业务转型与银行信用风险 |
6.1 消费信贷业务与银行信用风险 |
6.1.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2 研究设计 |
6.1.3 实证结果与统计分析 |
6.2 普惠金融业务与银行信用风险 |
6.2.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2 研究设计 |
6.2.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7 新时期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间接路径Ⅰ:利率风险引致信用风险 |
7.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7.1.1 利率水平波动与商业银行信贷期限偏好 |
7.1.2 利率水平波动与企业借款的续短为长模式 |
7.1.3 续短为长的借款行为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
7.2 研究设计 |
7.2.1 变量设计 |
7.2.2 模型设计 |
7.2.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3 实证结果与统计分析 |
7.3.1 描述性统计 |
7.3.2 相关性分析 |
7.3.3 回归分析 |
7.3.4 稳健性检验 |
7.4 本章小结 |
8 新时期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间接路径Ⅱ:银行操作风险引致信用风险 |
8.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8.1.1 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定价 |
8.1.2 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权、操作风险和引致信用风险 |
8.1.3 商业银行利率定价难度、操作风险和引致信用风险 |
8.1.4 商业银行竞争程度、操作性风险和引致信用风险 |
8.2 研究设计 |
8.2.1 变量设计 |
8.2.2 模型设计 |
8.2.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8.2.4 多重共线性检验 |
8.3 实证结果与统计分析 |
8.3.1 描述性统计 |
8.3.2 相关性分析 |
8.3.3 多元回归分析 |
8.3.4 稳健性检验 |
8.4 本章小结 |
9 新时期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间接路径Ⅲ:银行流动性风险引致信用风险 |
9.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9.1.1 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需求 |
9.1.2 商业银行流动性需求与信用风险 |
9.1.3 借款企业行为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
9.2 研究设计 |
9.2.1 变量设计 |
9.2.2 模型设计 |
9.2.3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9.3 实证结果及统计分析 |
9.3.1 描述性统计 |
9.3.2 相关性分析 |
9.3.3 面板回归分析 |
9.3.4 稳健性检验 |
9.4 本章小结 |
10 结论与对策建议 |
10.1 研究结论 |
10.2 对策建议 |
10.2.1 政府层面 |
10.2.2 保险公司层面 |
10.2.3 商业银行层面 |
参考文献 |
科研成果 |
致谢 |
(4)如虎添翼:配有CDS的债券发行比较研究 ——以16莱钢01债券和19莱钢01债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以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债券定价的研究 |
1.2.2 信用违约互换发展历程 |
1.2.3 信用违约互换定价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思路 |
第二章 债券定价以及CDS定价的相关理论知识 |
2.1 债券定价 |
2.1.1 债券定价的基本原理 |
2.1.2 公司债券的风险 |
2.1.3 债券定价模型 |
2.2 信用违约互换基础知识 |
2.2.1 信用违约互换的定义 |
2.2.2 信用违约互换的分类 |
2.2.3 信用违约互换的应用 |
2.3 信用违约互换定价 |
2.3.1 信用违约互换定价原理 |
2.3.2 信用违约互换定价的影响因素分析 |
2.3.3 信用违约互换定价模型 |
第三章 案例背景与案例分析 |
3.1 案例背景 |
3.1.1 信用衍生工具相关政策 |
3.1.2 钢铁行业发展情况 |
3.1.3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情况 |
3.1.4 附有CDS的债券 |
3.2 案例分析 |
3.2.1 债券信息 |
3.2.2 债券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债券发行定价、CDS定价的研究 |
4.1 债券定价 |
4.1.1 结构模型 |
4.1.2 简约模型 |
4.1.3 债券定价模型的选择 |
4.2 CDS的定价 |
4.2.1 定价思路 |
4.2.2 定价模型 |
4.2.3 模型的比较与定价模型的选择 |
4.3 CDS对债券发行定价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美国《多德-弗兰克法》金融监管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金融监管理论概述 |
第一节 金融监管理论思想的演进 |
一、早期关于金融管制的经济学观点 |
二、现代金融监管理论的形成 |
三、经济自由主义背景下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 |
第二节 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 |
一、微观审慎监管及其局限性 |
二、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
三、宏观审慎监管工具 |
四、宏观审慎监管运作机制保障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二章 《多德—弗兰克法》立法背景和内容概要 |
第一节 美国次贷危机过程概述 |
一、第一阶段:金融机构损失扩大、流动性日趋紧张 |
二、第二阶段:流动性问题演变成偿付能力问题 |
三、第三阶段:雷曼公司申请破产,市场信心崩溃 |
四、第四阶段:市场恐慌情绪逐步平复,但前景仍然脆弱 |
五、第五阶段:市场开始流露出某种乐观情绪 |
第二节 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原因分析 |
一、房地产泡沫是危机发生的重要基础 |
二、债券市场泡沫加剧了危机的到来 |
三、高杠杆操作在流动性紧缩冲击下被迫折价处置资产 |
四、不当降低贷款标准埋下了危机的种子 |
五、忽视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使风险长时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
六、评级机构逐日盯市估值的评级方法对市场助长助跌推波助澜 |
七、金融从业人员过于短周期的考评激励导致盲目追逐高风险高收益业务 |
第三节 《多德—弗兰克法》内容概述 |
一、建立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识别和监督机制 |
二、整合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对金融服务提供方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管 |
三、对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建立有序清算机制 |
四、实施“沃尔克规则”限制银行控股公司自营交易 |
五、建立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机制有效监控整体风险敞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多德—弗兰克法》系统性风险监管改革 |
第一节 系统性风险 |
一、系统性风险定义和特征 |
二、转变系统性风险监管理念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系统性风险监管改革具体措施 |
一、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识别和监管 |
二、对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 |
三、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控股公司提高审慎监管措施标准 |
四、实施“沃尔克规则”限制银行控股公司自营交易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多德—弗兰克法》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 |
第一节 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淡化 |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执行不力 |
三、金融产品复杂化呼吁消费者保护制度改革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强化消费者保护机制具体措施 |
一、保障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独立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 |
二、合理确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监管范围 |
三、授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准司法执行权 |
四、授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州法律适用选择权 |
第三节 《多德—弗兰克法》加强金融行为监管措施 |
一、提高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标准 |
二、严格限制高成本抵押贷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多德—弗兰克法》影子银行监管改革 |
第一节 影子银行及其监管改革必要性 |
一、影子银行概念和发展原因 |
二、影子银行主要类型及其风险特征 |
三、影子银行系统改革必要性分析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影子银行监管的理念 |
一、基于宏观审慎监管将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机构纳入监管 |
二、从微观监管角度围绕净资本、杠杆率和风险拨备完善监管框架 |
第三节 《多德—弗兰克法》影子银行具体监管措施 |
一、对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建立有序清算机制 |
二、建立对系统重要性影子银行的识别及司法审查机制 |
三、通过有序清算机制平衡利益相关主体的诉求 |
四、建立有序清算基金减轻纳税人负担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多德—弗兰克法》衍生品监管改革 |
第一节 衍生品监管改革背景 |
一、交易所自律监管过度到联邦统一立法监管 |
二、放松管制背景下行业自律监管模式占主导地位 |
第二节 《多德—弗兰克法》衍生品市场监管改革具体措施 |
一、明确证监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衍生品市场监管的职权边界 |
二、建立衍生品交易商注册机制,提高业务透明度 |
三、建立衍生品交易保证金机制,降低杠杆率 |
四、建立场外衍生品市场互换交易整体持仓限制,抑制过度投机 |
五、建立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机制,实现业务规模有效监控 |
六、限制联邦政府机构向衍生品业务交易商提供财务援助 |
七、衍生品业务监管规则具有“长臂管辖”效果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七章 修订《多德—弗兰克法》放松监管 |
第一节 《多德—弗兰克法》修订背景 |
一、《多德—弗兰克法》实施稳定金融市场走出了低谷 |
二、《多德—弗兰克法》大幅度提高中小型金融机构监管成本 |
第二节 对《多德—弗兰克法》监管机制松绑的争论 |
一、特朗普本人竞选前后多次表达废止《多德—弗兰克法》的意愿 |
二、改革《多德—弗兰克法》的呼吁得到政界广泛支持 |
三、《多德—弗兰克法》的立法推动者强烈反对废止该法 |
四、特朗普政府经济政策诉求推动修改《多德—弗兰克法》 |
第三节 对《多德—弗兰克法》修订的过程 |
一、财政部报告突出强调简化监管措施 |
二、众议院意图通过法案全面废止《多德—弗兰克法》 |
三、两院妥协部分放松《多德—弗兰克法》监管措施 |
第四节 《经济增长、放松管制与消费者保护法》主要内容 |
一、放松消费者抵押贷款监管限制条件 |
二、放松中小型信贷机构的审慎监管要求 |
三、放松对资本市场的部分监管要求 |
四、缩小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范围,优化审慎性监管要求 |
五、加强消费者保护机制,提高特殊群体保护力度 |
第五节 小结 |
第八章 《多德—弗兰克法》及其修订金融稳定有效性评价 |
第一节 有效增进金融稳定性的监管措施 |
一、以金融稳定有效性对《多德—弗兰克法》进行评价的必要性 |
二、有效增进金融稳定性的监管机制建设 |
第二节 不利于金融稳定性的监管措施 |
一、《多德—弗兰克法》自身可能不利于金融稳定性目标的监管措施 |
二、《经济增长、放松管制和消费者保护法》松绑监管可能加剧宏观波动 |
第三节 结论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学习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6)公司融资工具演进的法律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司融资的兴起与组织塑型 |
(一)从联合经商到合股公司 |
(二)股、股份与资本 |
(三)股份的转让与交易 |
(四)现代公司法与公司融资模式的分化 |
二、19世纪后的融资工具创新 |
(一)形形色色的债券 |
(二)优先股 |
(三)普通股 |
1. 从所有权人到出资人 |
2. 从财产权关系到合同属性 |
三、20世纪的衍生革命对公司融资的影响 |
(一)衍生革命的兴起 |
(二)金融衍生工具对公司融资的影响 |
(三)衍生工具与债务融资工具的结合 |
(四)衍生工具与股权融资工具的结合 |
1. 融资功能的拓展 |
2. 公司治理的风险 |
四、结语 |
(7)基于随机回收率的信用违约互换定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结构化模型 |
1.2.2 简约化模型 |
1.2.3 回收率 |
1.2.4 现有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创新与展望 |
第二章 信用违约互换产品现状与定价模型 |
2.1 信用违约互换产品现状 |
2.1.1 信用违约互换的发展现状 |
2.1.2 信用违约互换的费率及交易主体介绍 |
2.1.3 违约事件概述 |
2.2 结构化模型 |
2.2.1 Merton模型 |
2.2.2 扩展的结构化模型 |
2.3 简约化模型 |
2.4 结构化模型与简约化模型之间的比较 |
第三章 基于随机回收率的定价模型构建 |
3.1 违约回收率的建模 |
3.1.1 双Beta分布模型的建立与参数估计 |
3.1.2 非参数核密度估计的定义 |
3.1.3 宽窗的选择 |
3.2 违约概率的测算 |
3.3 违约概率与违约损失率的关系测度 |
3.4 基于随机回收率的信用违约互换定价模型建模 |
第四章 信用违约互换定价的实证研究 |
4.1 基于常数回收率的算例分析 |
4.2 基于随机回收率的信用违约互换实证研究 |
4.2.1 违约回收率的实证模拟 |
4.2.2 违约概率实证研究 |
4.2.3 违约概率与违约回收率关系研究 |
4.2.4 信用违约互换产品价格实证结果比较 |
4.3 基于随机回收率的信用违约互换敏感性分析 |
第五章 总结与政策建议 |
5.1 主要结论 |
5.2 研究展望 |
5.3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流动性不足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原理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及原理 |
2.1.1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相关概念及交易原理 |
2.1.2 流动性相关概念及原理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信用缓释工具相关理论基础 |
2.2.2 流动性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三章 国内外信用缓释工具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
3.1 我国CRM市场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3.2 国外金融危机前后信用缓释工具市场发展对比 |
3.3 我国与国外信用缓释工具市场发展现状对比 |
第四章 我国CRM市场流动性现状分析 |
4.1 我国CRM市场交易情况分析 |
4.2 我国CRM市场流动性指标分析 |
4.2.1 一般流动性指标分析 |
4.2.2 其他指标分析 |
第五章 我国CRM市场流动性不足原因分析 |
5.1 产品定价基础不足 |
5.1.1 我国信用行业发展不成熟 |
5.1.2 对产品及交易商信用评级缺乏区分度 |
5.1.3 我国目前定价模型不准确 |
5.2 市场的交易机制不完善 |
5.2.1 缺乏做市商双向报价机制 |
5.2.2 中央清算职能闲置 |
5.2.3 违约决定规则不完善 |
5.3 市场监管存在缺陷与顾虑 |
5.3.1 监管规章制度存在缺陷 |
5.3.2 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合作机制 |
5.3.3 监管层的风险顾虑 |
第六章 解决我国CRM市场流动性不足的建议 |
6.1 定价基础层面 |
6.1.1 改革我国信用评级行业 |
6.1.2 丰富我国CRM定价基础及模型 |
6.1.3 建设合理定价外部支持环境 |
6.2 市场交易机制层面 |
6.2.1 建立做市商评价及激励机制 |
6.2.2 充分发挥中央清算职责 |
6.2.3 完善违约决定规则与买方保护机制 |
6.3 市场监管机制层面 |
6.3.1 弥补监管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 |
6.3.2 完善信息披露等相关法规 |
6.3.3 研究建立CRM交易结算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
6.3.4 加强多部门监管协作统一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基于经济资本的中债信用增进公司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回顾与述评 |
1.2.1 文献回顾 |
1.2.2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框架 |
1.3.1 研究路线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方法及其应用 |
2.1 风险与风险管理 |
2.1.1 风险与风险管理的概念 |
2.1.2 风险管理在银行业的发展 |
2.2 经济资本与其计量、管理 |
2.2.1 经济资本的内涵 |
2.2.2 经济资本与账面资本、监管资本的关系 |
2.2.3 经济资本计量 |
2.2.4 经济资本管理 |
2.3 基于经济资本的风险管理在金融行业中的应用 |
2.3.1 银行业经济资本管理经验 |
2.3.2 保险业经济资本管理经验 |
2.3.3 担保业经济资本管理经验 |
3 信用增进行业发展与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业务概况 |
3.1 信用增进的定义 |
3.2 信用增进行业的整体情况 |
3.2.1 我国信用增进行业的产生背景 |
3.2.2 我国信用增进行业发展状况 |
3.3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概况 |
3.4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业务结构 |
3.4.1 信用增进业务模式 |
3.4.2 投资业务业务模式 |
4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风险管理现状与问题 |
4.1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
4.1.1 风险管理体系 |
4.1.2 风险管理组织框架 |
4.1.3 风险制度与流程控制体系 |
4.1.4 风险政策体系 |
4.1.5 风险预警与处置体系 |
4.1.6 风险文化 |
4.2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面临新的风险管理挑战与引入经济资本管理的必要性 |
4.2.1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面临新的风险管理挑战 |
4.2.2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风险管理引入经济资本的必要性 |
5 经济资本在中债信用增进公司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
5.1 经济资本管理的整体流程分析 |
5.1.1 风险的识别 |
5.1.2 风险的计量 |
5.1.3 经济资本总额的确定 |
5.2 经济资本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
5.2.1 信用风险管理流程 |
5.2.2 信用风险计量方法 |
5.3 经济资本在市场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
5.3.1 市场风险管理流程 |
5.3.2 市场风险计量方法 |
5.4 经济资本管理实施的原则 |
5.5 经济资本管理应用现状评述 |
6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运用经济资本进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6.1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运用经济资本进行风险存在的问题 |
6.1.1 尚未落实经济资本管理理念 |
6.1.2 风险计量范围还存在明显差距 |
6.1.3 经济资本计量方法和技术比较简单 |
6.1.4 经济资本管理体系构建不完整 |
6.1.5 配套制度与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完善 |
6.1.6 风险计量模型所需的基础数据严重不足 |
6.1.7 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缺乏公信力 |
6.2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运用经济资本进行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
6.2.1 树立经济资本管理理念,培育公司风险管理文化 |
6.2.2 建立涵盖多种风险类型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 |
6.2.3 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风险计量方法和模型 |
6.2.4 建立和完善经济资本管理流程 |
6.2.5 健全经济资本管理制度,完善风险管理配套设施 |
7 研究结论、创新与不足 |
7.1 研究结论 |
7.2 创新和不足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10)金融基准操纵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国际背景 |
二、选题的中国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金融基准的概念、分类与性质 |
第一节 基准的概念及操纵的范畴 |
一、基准与指数的关联 |
二、金融基准、证券指数与基准操纵的概念厘清 |
第二节 基准的分类 |
一、以供给意图划分,可以分为公共性、商品性及混合性基准 |
二、以编纂数据的来源划分,指数的生成机制可分为做市制度与竞价制度 |
三、以生成指数的场所划分,可分为场内市场指数与场外指数 |
第三节 基准的性质 |
一、基准是一种信息,部分基准属于大数据 |
二、基准是一种资产 |
三、基准是一种价格 |
第二章 金融基准操纵的原因、主体与行为 |
第一节 催生金融基准操纵的制度根源 |
一、激发操纵的内生动力:正外部性、合同硬关联性 |
二、产生垄断的前提条件:市场参与者具有横向竞争关系 |
三、促使操纵的根本原因:信息偏在、大银行具有细分市场的支配地位 |
四、自律监管者“监守自盗”、政府监管亦有利益冲突之嫌 |
第二节 操纵金融基准的主体是做市商 |
一、做市商是生成金融基准的重要机制 |
二、做市商带有“价格操纵”的制度胎记 |
第三节 金融基准操纵是新型的市场操纵行为 |
一、影响价格基准从市场操纵的“结果”晋级为“直接手段” |
二、来源数据的“可选择性”使操纵基准不以“欺诈”为要件 |
三、以价格形成再论市场操纵的本质 |
第四节 金融市场监管法对基准操纵的适用及发展 |
一、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2000》难以适用 |
二、欧盟《市场滥用条例2014》新增对基准操纵的特别规定 |
三、美国CFTC《反操纵实施细则》对基准操纵的处罚及市场监管法的发展 |
第三章 金融基准操纵的部门法规制竞合 |
第一节 反垄断法规制的现实需求 |
一、依据民事合同关系、难以认定合同项下的缔约过失责任 |
二、依据金融行业监管法的反欺诈条款、取得部分胜利 |
三、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法在民事赔偿要件上的比较 |
第二节 金融基准操纵的反垄断案例及分析 |
一、Libor反垄断案因缺乏“垄断损害”遭到驳回 |
二、欧盟委员会认定报价行有违欧盟反垄断规则 |
三、汇率基准FX案:证实横向价格协议与垄断损害的存在 |
四、金融基准操纵民事赔偿的认定标准 |
第三节 建立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执法共同适用的协调机制 |
一、金融指数操纵应当受到中国反垄断法的调整 |
二、建立执法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价格共谋”的禁止竞合 |
三、建立协调机制的可能性:一致的理念与目标 |
第四节 协调机制的理论基础:再议金融反垄断最小豁免规则 |
一、资本形成与自由竞争的两难:以瑞银第一波士顿案为视角 |
二、金融垄断最小豁免的适用范围与操作路径 |
第四章 金融基准的监管及操纵的惩罚性规制 |
第一节 监管的强制性:明确基准为监管对象 |
一、树立监管标准、采纳IOSCO基准原则 |
二、增强一级市场管理、英国推进“公平及有效市场审查” |
第二节 监管的谦抑性:分层管理之欧盟经验 |
一、金融基准监管的除外情形与豁免特征 |
二、关键基准、重要基准与非重要基准的三分法 |
第三节 基准来源数据的现行规则及展望 |
一、数据抓取规则的层级化管理:交易数据优先、报价数据劣后 |
二、数据规则的建议1:强制数据披露及报告措施、数据换准入 |
三、数据规则的建议2:运用大数据思维、以全样本取代抽样 |
第四节 金融基准操纵的刑事法律追究 |
一、金融基准操纵重释全球刑事犯罪的“最小关联原则” |
二、金融基准操纵对我国刑法182 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补充 |
三、从部门法平等适用的角度看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的构建 |
第五章 金融基准的改革及操纵的激励性规制 |
第一节 促进混合性指数向商品性指数的转化 |
一、金融指数逐渐从公共物品向竞争性的私人物品转化 |
二、推广付费可得、保障基准的供给与公允 |
三、设计恰当的监管激励、拓展基准的运用场景 |
第二节 明确基准链条中各方主体的权责 |
一、监管框架下适格的监管机构及“专业守门人”的权责 |
二、明确基准编制者对基准公允的绝对责任 |
三、保证基准编制者对基准使用的相对利益:集中交易与充分竞争的权衡 |
四、明确竞争性做市商协作与共谋的边界、法与非法的行为原则 |
五、以先进的交易系统保障弱势市场主体的公平交易权 |
第三节 实现金融基准剩余立法权及执法权的相互制衡 |
一、央行享有金融基准的剩余立法权 |
二、以金融垄断最小豁免规则分配金融监管及反垄断执法权 |
三、完善一线监管和自律监管 |
四、保持法律弹性,关注实施评测 |
第四节 灵活的统一审判保障有效的司法实施 |
一、In re LIBOR案适用美国跨州诉讼审前合并审查程序(MDL) |
二、MDL程序对我国合并诉讼制度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企业债券衍生交易工具问世(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许嘉禾. 山东大学, 2021(11)
- [2]PPP明股实债融资的信用风险度量及CDS定价研究[D]. 武茗.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1(01)
- [3]新时期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与信用风险研究[D]. 张蕊.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
- [4]如虎添翼:配有CDS的债券发行比较研究 ——以16莱钢01债券和19莱钢01债券为例[D]. 余帆. 南京大学, 2020(02)
- [5]美国《多德-弗兰克法》金融监管改革研究[D]. 王欢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6]公司融资工具演进的法律视角[J]. 刘燕. 经贸法律评论, 2020(01)
- [7]基于随机回收率的信用违约互换定价[D]. 王云. 南京财经大学, 2019(04)
- [8]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流动性不足问题研究[D]. 阚怡然. 广西大学, 2019(01)
- [9]基于经济资本的中债信用增进公司风险管理研究[D]. 高媛. 北京林业大学, 2019(04)
- [10]金融基准操纵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宋澜.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