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孙冲[1](2021)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文中提出人民调解是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在新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当中,人民调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人民调解的短板逐渐显露出来。从组织体系上看,传统人民调解的组织体系过于碎片化,不同的调解组织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处于“多中心”管理的涣散状态之下。这造成组织间的联动性差,调解效率低,调解资源容易被浪费。除此以外,在调解手段和规则体系上,传统人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常使用一些策略性的调解手段,在调解规则的适用上不统一、不规范、缺乏体系性,造成调解结果的差异化明显,人民调解的公平性常常受到外界质疑。因此,传统人民调解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法治话语逐渐取代政治话语,成为主导人民调解的话语体系,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和实践形态也都需要随着话语体系的转化而发生转变。在当事人看来,他们需要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必定是统一、协作、高效的。在治理者看来,他们需要一种能够对接司法系统、执法系统的专门纠纷解决体系,来分流司法、执法体系当中的纠纷解决压力,满足社会治理的“维稳”需要。此外,地方政府在“法治竞赛”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对纠纷治理机制进行一番改革和创新。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治理者,都有动力推动人民调解的进步,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产生的。部分地方开始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最具特色的是通过建立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方式使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在人民调解的管理上变“多中心”为“一中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制度内部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立,顺畅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对接机制,便利内外联动,从而使人民调解嵌入到更为广阔的外部纠纷治理体系之中。在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人民调解的调解手段更为法治化和规范化,人民调解的规则体系也更加完善,人民调解逐渐摆脱了“边缘化”和“碎片化”。人民调解纵向体系可以分为“县(市、区)—镇(街)—村(社)”的三级网络,从横向体系上看,村(社)一级包括品牌调解室、村(社)治调主任、网格员等;镇(街)一级主要包括司法所管理的具有综合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警调”和“诉调”等附设型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一级包括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镇(街)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镇(街)和村(社)两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县(市、区)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则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各级政法委负责人兼任同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领导职位。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过程是在由行政主导的“高位推动”下,运用了对组织结构的调整、对权威体系的整合和对调解组织工作空间的整合三种手段完成的。人民调解通过体系化运行的方式达到了对纠纷分级分类处理的精细化需求,达到确保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出相似的调解结果的体系化追求。人民调解的这种体系化运行模式与马克斯·韦伯笔下的官僚制如出一辙。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呈现出了层级化与专业化,规范化与司法化,联动常态化和“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这四个特点。随着人民调解组织层级的提高,其化解纠纷的手段方法和运用的规则体系都与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不同。人民调解组织的层级越高,其专业化程度越高,系统的开放性程度越高,规范化与法治化程度也就越高,因此,高层级的人民调解组织更倾向于使用法律作为其调解的规则与手段。此外,人民调解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动呈现常态化的运行模式,人民调解组织不但与其它纠纷治理组织联动,甚至还嵌入到其它纠纷治理组织的工作之中。特别是在“警调”“诉调”之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民调解似乎已经承担了司法与行政的部分纠纷解决功能。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化运行后,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不足和问题。积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能够促进溢出纠纷和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能够既分流纠纷,又确保纠纷解决后续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其它组织机构进行对接。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编织起一面纠纷解决的大网,能够结合大数据平台有效排查矛盾纠纷并利用和调动起基层治理资源。最重要的是,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改善了人民调解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当中的定位,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并且促进了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体系的顺畅。消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科层化弊端明显,韦伯笔下官僚制的不足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层级化结构分工导致部分人民调解组织面临悬浮性危机,人民调解灵活性受限。由于层级管理的需要和组织衔接的需要,文牍化现象愈发严重,文牍化的发展影响了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重心与重点。此外,系统的开放性越来越强,这意味着系统的兼容性也需要越来越强,人民调解体系需要在规则的适用上尽量与其它纠纷治理机构相统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要求日益增加。体系化运行加强了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高层级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追求与规范化追求间接影响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实践活动,具体表现包括: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规范化与法治化上表现出了教条主义的特点,忽略地方性知识、法律文化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全体系都在追求调解结果的“类案同调”,因而,忽视个案中的特殊性,导致“个案正义”问题频出,上述问题进而影响到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调解实效;人民调解在被纳入到整个社会的纠纷治理体系中时,就已经被拟定了相应的分工与职能。但分工意味着整体效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单个功能的减损。人民调解从过去蕴含着促成“调解—履行”等案结事了机制的独立纠纷解决闭环系统,逐渐演变成为大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中的一个局部环节,并且只负责发挥调解这一局部功能。协议的履行已经不在人民调解者需要考虑的范围之中。因此,签订协议却得不到履行的情况越来越多,案结事却未了的困境逐渐显现。为此,要反思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源自于自上而下的推动,主要是为了能够让人民调解顺利融入到社会纠纷治理的体系之中,但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调解被单纯的理解为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工具。人民调解制度原本是一项面对基层的“底层设计”,人民调解原本具有社会动员、政治教化、传统激活等复合性功能,因此,人民调解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解纷需要,是“国家—社会”间缝隙的弥合机制。综上,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仍然要注重对基层的关心,对个案的回应,分层分级的同时要注重区分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要避免体系化导致人民调解向教条主义的方向发展,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手段与调解规则被同构,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价值追求被同质化。最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经验是人民调解发展过程中的有益尝试,更是未来人民调解发展的方向。针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注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要将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从县(市、区)一级降低到镇(街)一级,注重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提升网格员等自治性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其次是要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的三治合一,特别是要坚持赋予人民调解更多的自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利。避免体系化发展导致在规则理念等方面形成法治对道德风俗的消解。最后,是要加强党组织的统筹与联动。通过党组织的力量简化组织联动的程序、文案工作,增强体系化过程中的联动能力。
林娇[2](2021)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研究》文中指出
关润霞[3](2021)在《托克托县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森林公安作为一支重要的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的队伍,主要职责是打击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公安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托克托县林木茂盛,水草肥美,自古以来不仅是人类劳动、生息、繁衍的好地方,也曾是野生动物栖息、活动的场所。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后,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人为的破坏,境内原生的植被不断遭到破坏,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擅自改变或占用林地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屡禁不止,森林火灾时有发生,森林公安行政执法面临着各种挑战,这些问题挑战不利于森林公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因此对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现状、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研究国内外森林公安行政执法问题运用的是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实地问卷调查等方法,以森林公安改革为背景,托克托县森林公安为例,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就森林公安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主体素质偏低、执法权责不明晰、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妥当、工作作风不扎实和部门配合有壁垒等六方面的问题,系统的从人才招录不顺畅、培训机制不健全、相关法律不完善、思想认识不到位和执法部门不明确等五方面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研究,最后,借鉴国外和其他地方的改革经验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托克托县森林公安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张凯[4](2021)在《内蒙古包头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显现,行政保护作为我国特有的保护手段之一,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目前,内蒙古包头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体系不够健全、机制建设不够完善等问题,不能很好适应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趋势。因此,政府部门如何能够充分发挥出行政保护的优势,达到社会满意的效果,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本文以政府治理为视角,立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以内蒙古包头市为例,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进行深入研究。导论部分说明了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及方法,并指出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一章界定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政府治理的概念,阐述了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职能理论、社会治理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第二章介绍了包头市知识产权基本情况,并对包头市知识产权保护成效进行了简要说明;第三章分析了包头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并对照先进地区,发现差距不足,找出落后成因;第四章讨论了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经验和启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从中获得灵感启示;第五章介绍完善包头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对策建议,根据地区实际,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和建议。本文通过对政府行政保护的研究,有助于为包头市加强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对包头市提升行政保护能力和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现实意义。
张赛[5](2021)在《警察当场盘查规范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警察依法实施当场盘查,是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治安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当场盘查同警察执法权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当事人权益遭受侵犯成为执法实践中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当场盘查的普遍使用会产生警察不正当行使职权的情况,当场执法活动的复杂化同样会使警察行使盘查权受到挑战,关键在于公安机关是否能够规范行使执法权。通过加强制度设计、完善启动标准、提高执法素养、重视监督救济等方面对警察当场盘查行为进行规制,有助于提高公安机关当场盘查活动的规范化程度。笔者以规范警察当场盘查为目标,在考察我国公安执法实践的基础上,对照国外有关执法经验,对完善警察当场盘查规范化做出思考。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首先是引言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和实践中关注的问题;第二部分是警察当场盘查理论分析,包括概念的界定、法律性质和特征、当场盘查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及当场盘查的行使要件;第三部分论述警察当场盘查规范化,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重点关注警察当场盘查权的规范行使,从内容上体现出当场盘查规范化是公安机关法治化的重要方面;第四部分阐述我国警察当场盘查现状及存在的不足;第五部分是对域外警察当场盘查的考察及启示借鉴;第六部分形成一个完善警察当场盘查规范化体系的初步设想,对我国警察当场盘查规范化路径进行探索,分别从立法、执法、监督救济的角度提出对当场盘查权规范行使的具体建议;最后结语部分指出本论文研究的局限,为之后的深入研究提供方向。
王东红[6](2021)在《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需要我国公民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特别是宪法意识。大学生作为我国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青年群体,是当代中国学习、遵守、普及和维护宪法的重要力量,更是中国未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大学生宪法意识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统领,是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关于宪法的知识、观点、心理和思想的总和。它反映了大学生对现行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具体包括大学生对宪法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对宪法功能的认识、对宪法实施的评价、对基本权利保护和行使状况的感受、对宪法之治的渴望和践行的意志等。论文厘清宪法意识与法律意识、宪法意识与法治意识、宪法意识与公民意识、宪法意识与宪法思维、宪法意识与宪法信仰等相关概念的关系。揭示了宪法意识的横向结构,即包括宪法知识、宪法理想、宪法情感、宪法意志、宪法评价和宪法信仰六个方面内容。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出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宪法至上意识、党的全面领导意识、基本权利意识、权力监督意识和遵守规则意识。论文对大学生宪法意识及其培育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在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宪法至上意识尚未形成、基本权利意识有待加强、权力监督意识有待提高等。对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发现影响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客观原因主要包括:社会因素方面,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传统文化中封建残余观念的影响和宪法未得到全面实施的影响等。学校因素方面,对宪法教育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导师资力量不足、没有形成培育合力等。家庭因素方面,家长受自身宪法法律知识和宪法意识的限制,缺乏对孩子进行宪法意识培育重要性的认识;家长培养目标的功利性,缺乏对孩子个性自由的尊重;家长教育方式或溺爱或体罚,缺乏对孩子进行规则意识和监督意识的培养等。发现影响大学生宪法意识的主观原因主要是:宪法社会实践体验不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确立,认识能力分析能力较低,缺乏学习和思考的主观能动性等自身因素的影响。论文认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指导思想,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大学生宪法意识提高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大学生成长规律,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进行培育的过程。论文明确了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和原则。强调通过优化社会环境、加强学校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和强化自我教育四种途径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
艾野[7](2021)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依法治国是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焦点内容和重要命题,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方向,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光辉成果,极大地改变了社会及人们的对法治的意识和认知,推动了世界领域的法治文化交流,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的研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整体把握、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我国未来的法治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依法治国被赋予了时代的内涵,对我国法治发展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强调要继续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申和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治国理政的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和人民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探索出一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制度体系,并将《决定》定为我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的永恒追求,也是总结前人经验后作出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将其动态的治理理念和方式融入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之中,将其时代内涵淋漓尽致地发挥到我国建设的每一个阶段中。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中的地位和治国理政的作用。本文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研究为目标,深入地研究了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牢牢把握习近平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对我国法治发展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这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的重要推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本文多学科交叉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理论和实际相统一法,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视角高度概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对依法治国的理论渊源进行系统整理,并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成就、特征、经验、优势、挑战和完善路径进行了全面研究,努力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研究提供理论素材。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组成,具体来讲:第一部分,绪论。重点分析论文的研究基础及研究效用,通过剖析与本研究相关的理论成果,形成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整体认识,并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理清研究的思路,阐述研究方法,从而搭建本研究的基本架构,总结研究成果,分析研究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概述。本章节首先从法治相关的概念进行概述,分别对法治、法制、人治、德治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分析。其次从依法治国的内涵入手,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整体概述,对其理论、核心和本质特征分别进行了论述。从整体的机构上为后续的研究做了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这一部分首先,深入了解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阐述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提出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有利于我们准确的认识法治思想来源。其次,研究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研究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的形成与失败的教训,这部分能有效地为我国法治实践提供依据。之后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思想进行研究,对我国法治从无到有进行整体分析。最后从我国的传统法治入手,分别对古代法制思想、近代社会法制思想展开论述。阐述了我国古代、近代法治的弊端与发展,从而对新时代依法治国产生启示作用。第四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本章是该论文的核心部分。首先深入地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地进行了概述,从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次,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进行论述,这部分以法治过程中的实质转变为主要成就的依据,通过向更好的方式转变、更具体的实践操作、更先进的治理模式和更高的目标作为成就的主要表现。最后,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征展开论述,明确依法治国在新时代的主要特征、深化时代赋予的内涵。第五部分,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本章首先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历史地位,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发扬,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补充和丰富。其次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分别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人类的法治文化的角度对新时代依法治国进行了有效的定位和评价,从而体现出其在我国社会发展全过程中的价值。第六部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在基本经验上,以法为主要研究目标,分别对其与党、权、民主、依规治党的关系进行研究。在现实生活中,党的领导、权力、民主自由、法规制度都与法无法分割,其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监督、促进和相统一的。国外法治实践的经验对中国而言是宝贵的,但对经验的学习依然要建立在我国的发展实际上,没有国情为基础的借鉴学习所得到的结果可能与所想背道而驰。在优势上,依法治国发挥出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是我国制度优势的最大体现,人民主体、以德治国、人人平等和中国实际出发都是依法治国的在新时代的优势,依法治国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平正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最优结合,保持中国实际为基本准则才能把握依住依法治国的优势和未来法治发展的前景。第七部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理性的分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所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正视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依法治国再进步的最佳途径。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给依法治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是机遇也是挑战,更是对依法治国潜力深层挖掘的契机。通过理性思考,从八个方面完善新时代依法治国的路径,集中地将“十一个坚持”主要内涵融入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从而将问题和挑战转化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总之,通过系统地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论文主要提出以下创新观点:一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时代内涵,从社会发展中蕴含的古今的哲学智慧体现出中国特色、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二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从社会主要矛盾、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新时代依法治国完善路径,深入研究我国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三是从新时代依法治国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实践逻辑的阐释,为国家的发展建设提出科学的指南和正确的价值引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王延阳[8](2021)在《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和核心性的关键领域,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治理的主要法治机制,它在保护森林资源、实现生态治理现代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何促使林业行政执法达到预期目标,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效果,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机制。近年来,全国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林业行政执法评估活动,其在推进林业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的同时,也暴露出林业行政执法评估的非规范化、非合理化以及评估标准与方法的非科学化等问题,因此如何有序地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达到通过评估实现林业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的目标,就成为具有重大研究价值的理论课题。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就是评估主体对林业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活动所进行的评价。实践中存在着国家主导型评估、社会主导型评估以及两者相互结合的合作型评估等多种评估模式。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评估,关键性的问题是评估标准、评估指标的选择和确定。这一核心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着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基于这一认识,本文试图在理论上构建一个相对合理的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并试图从基础、延伸、社会评价和支持保障等四个维度拟定出切合林业执法实践的评估指标;进而以这些标准和指标进行实践中的实样进行实证检测,发掘出影响林业行政执法效果的约束条件、对现行的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工作提出有意义的改进对策。文章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也即第二章,主要是对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涉及的相关概念做出基本的界定,以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研究问题以及研究价值;第二部分是对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结构要素进行解析,分别对评估主体(评估模式的主要划分依据)、评估对象、评估标准、评估指标等要素进行探究,试图从理论上形成一个完整的林业行政执法评估过程的整体性认知;第三部分试图对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中的执法依据、执法过程以及执法监督三个关键环节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补充第二部分对评估要素分析的不足,凸显出对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过程性;第四部分是对林业行政执法评估结果的应用环节进行解析,通过这个环节的实际考查,进一步论证和说明林业行政执法效果的有效性条件和执法效果评估的应用价值。本文试图运用行政执法理论和效果评估理论,勾画出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结构要素和完整过程,形成一个相对合理、完整的行政执法效果评估框架,以期为矫正实践中存在着的林业系统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随意性、非科学性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持,为逐步建设起有效的、科学化的行政执法效果评估体系贡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孙天舒[9](2021)在《C市X区城市管理“执法下沉”工作中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城镇化高速发展的时期,城镇人口数量激增,带来的是“城市病”愈加突出,城市管理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愈加凸显。城市管理工作经过了20多年的试点、改革、发展,已经由最初的粗放式管理模式逐渐向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模式发展。而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探索发展中,201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推动属地管理的改革方向。C市X区作为C市的中心城区,在2016年率先开始城市管理执法机制改革试点,提出“执法下沉”,即将执法权限、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镇政府,实行属地管理。从宏观层面来看,X区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下沉”工作顺应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方向,也更加适应X区城市发展的需要。在试点后的一年,C市其他主要城区纷纷借鉴X区的下沉经验将执法中队下沉到各街镇政府。从基层实践来看,开展“执法下沉”工作后,X区的城市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城管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明显提升,街镇政府由原来的配角转变为现在的主角,从原来的“要我管”转变为“我要管”;城市管理由单一性向多样性转变,实现了由城管局一个部门的城市管理向属地齐抓共管转变。而全面分析X区城市管理“执法下沉”工作开展4年来的情况,可以看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X区在“执法下沉”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各方面对“执法下沉”的执行不到位、保障不完善、力量不充足等制约着“执法下沉”更好起效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各部门、各层级的职责分工和自身定位,强化对“执法下沉”的共识;其次应该完善与“执法下沉”配套的体制,强化“执法下沉”作用;第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从执法队员到协管员全面强化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执法能力。
程滨[10](2021)在《中部强镇行政改革问题研究 ——以黄梅县小池镇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百姓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乡镇作为最基层的政府,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其作用越来越凸显。改革开放经过四十多年,很多镇域经济的地区生产总值、财税收入、人口规模等多项指标大幅增长,东部地区有些乡镇甚至超过中西部地区的一个县,达到一个中等城市的规模。但是这些经济比较活跃,发展质量高的乡镇还是按照普通乡镇来进行管理,用普通乡镇行政体制来管理这些经济发展强镇就出现了权责不对等、效率低、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强镇的持续发展。本文对以黄梅县小池镇为代表的经济发展强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行政体制的制约是阻碍小池镇发展的主要原因。通过对小池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和效果的分析,指出其在行政管理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更为深入的分析了问题背后的原因。小池镇开展“强镇扩权”行政改革的时间不长,这些经济活跃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往往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等方方面面,很难一步到位。我国东部发达省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率先在行政管理改革方面进行了探索,值得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强镇在进行改革探索中学习和借鉴。综合国内外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科学理论和经验做法,提出符合小池镇实际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对策,主要包括:更加合理的定位经济发展强镇的地位、依法赋权完成镇级政府功能、加大配套措施改革等。
二、关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问题意识、研究意义及材料来源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意识 |
(三)研究意义 |
(四)材料来源 |
二、研究现状与可能创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基本概念分析与章节安排 |
(一)基本概念分析 |
(二)论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背景 |
第一节 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与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组织 |
(二)纠纷的发现、处理与解决 |
(三)传统人民调解的价值取向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过于碎片化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效果不佳 |
(三)传统人民调解公平性较差 |
第二节 从人民调解政治论到人民调解法治论的更迭 |
一、法治论逐渐取代政治论 |
二、人民调解功能的再定位 |
三、对接司法与执法更加频繁 |
第三节 社会现实发展的驱动 |
一、客观现实层面的动因 |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
(二)纠纷的多样化程度不断加剧 |
二、当事人层面的动因 |
(一)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机制的需要 |
(二)“工具理性”的趋使 |
三、治理者层面的动因 |
(一)地方政府法治竞赛的需要 |
(二)法院与派出所分流纠纷的需要 |
(三)信访部门分流信访压力的需要 |
四、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不断完善 |
第二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具体内容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模式 |
一、人民调解的类型与分工 |
(一)村(社)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镇(街)一级的人民调解 |
(三)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纠纷的发现与受理 |
(一)社区纠纷的发现与受理:当事人求助与纠纷排查 |
(二)附设型人民调解:委托与流转 |
(三)专业性与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单式服务 |
三、纠纷调查的方法 |
(一)走访式调查 |
(二)询问式调查 |
(三)阅卷式调查 |
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
(一)推动式解决 |
(二)压制式解决 |
(三)中介式解决 |
五、纠纷解决的规则 |
(一)人情、面子与舆论 |
(二)道德与地方风俗 |
(三)法律规章制度 |
第二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表现 |
一、调解组织的体系化 |
(一)组织结构的体系化 |
(二)调解权威的体系化 |
(三)组织空间的整合 |
二、调解行为的体系化 |
(一)纠纷精细化分级分类治理 |
(二)纠纷的类案同调机制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特点 |
一、组织内部层级化与专业化 |
二、运作过程规范化与司法化 |
(一)规范化特点 |
(二)司法化倾向 |
三、组织外部联动常态化 |
四、“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 |
第三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作用 |
第一节 促进溢出纠纷与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 |
一、承担纠纷分流解决功能 |
(一)分担化解溢出纠纷的功能 |
(二)分担化解社会剩余纠纷的功能 |
二、确保后续程序的有效对接 |
(一)司法确认程序的顺畅 |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顺畅 |
第二节 提升社会治理的治理水平 |
一、为社会治理提供大数据资源 |
二、充分调动并利用起基层资源 |
(一)让人民调解的触角向更基层延伸 |
(二)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动员与选拔问题 |
第三节 改善纠纷治理体系的整体生态 |
一、提升了人民调解自身的地位 |
(一)功能性地位得到提升 |
(二)政治性地位得到改善 |
二、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间的关系 |
三、促进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关系的理顺 |
第四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问题及内在逻辑 |
第一节 调解层级化引发的问题 |
一、层级化引发问题的表现 |
二、层级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理想化层级与实践之间的错位 |
(二)层级发展的弊端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个案牺牲问题 |
一、个案牺牲的表现 |
二、个案牺牲的内在原因 |
(一)官僚制“工具理性”下的必然 |
(二)忽视了多元化价值追求的重要性 |
第三节 人民调解的文牍化问题 |
一、文牍化问题的表现 |
二、文牍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司法联动和执法联动的需要 |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动选择 |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执行难问题 |
一、人民调解“执行难”的表现 |
二、“执行难”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人民调解分工的必然 |
(二)人民调解法治化的影响 |
第五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与优化路径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 |
一、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人民性 |
二、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本土性 |
第二节 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力 |
一、将镇(街)一级作为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 |
(一)完善镇(街)“矛调中心”下的人民调解组织 |
(二)下沉专业纠纷调解力量到镇(街)一级 |
二、提升基层网格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
(一)增强“微网格”中人民调解的供给能力 |
(二)充实“大网格”中的法治力量 |
第三节 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合一 |
一、用自治破除人民调解行政官僚化的弊端 |
(一)赋予人民调解员更多自治自由 |
(二)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自由 |
二、细化《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规定 |
(一)明确“自由决定权”的适用条件 |
(二)设立调解员履职保障条款 |
三、坚持法治的同时重视道德风俗的现实价值 |
(一)注重传统风俗习惯 |
(二)注重道德正义观念 |
第四节 简化衔接程序与完善执行机制 |
一、发挥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功能 |
二、精简文牍负担与简化衔接程序 |
(一)精简不同类型的文牍 |
(二)在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下简化衔接程序 |
三、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机制 |
(一)建立前置“执行和解”程序的机制 |
(二)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执行间的联动 |
结语 |
一、行政主导下的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 |
二、深化分类治理与构建多元化人民调解体系 |
三、基层人民调解需要“人民性”“本土性”与“自治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B 部分政府文件材料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托克托县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相关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五)概念界定与理论概述 |
1.概念界定 |
2.理论概述 |
一、托克托县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一)托克托县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现状问卷调查 |
1.调查问卷的设计 |
2.调查问卷的调查结果 |
3.新形势下森林公安行政执法情况 |
4.调查体会 |
(二)存在的问题 |
1.执法力量薄弱 |
2.执法主体素质低 |
3.执法权责不明晰 |
4.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妥当 |
5.工作作风不扎实 |
6.部门配合有壁垒 |
二、托克托县森林公安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人才招录不顺畅 |
(二)培训机制不健全 |
(三)相关法律不完善 |
1.执法环境有变化 |
2.法律规定不一致 |
(四)思想认识不到位 |
(五)执法部门不明确 |
三、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国内外经验借鉴 |
(一)国外 |
1.意大利垂直管理 |
2.德国环境警察完善的法律制度 |
(二)国内 |
1.江西省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大队 |
2.海南森林公安垂直管理 |
四、提高森林公安行政执法质量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队伍建设 |
1.招录专业人才,提升民警素质 |
2.探索育人模式,培育新型人才 |
(二)提升文化水平 |
(三)改进执法过程 |
1.灵活使用自由裁量权 |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四)严格执法规范 |
(五)加强部门协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托克托县森林公安行政执法情况调查问卷 |
致谢 |
(4)内蒙古包头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创新点 |
2.不足之处 |
一、相关概念和理论阐述 |
(一)相关概念 |
1.知识产权 |
2.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
3.政府治理 |
(二)理论阐释 |
1.新公共管理理论 |
2.政府职能理论 |
3.社会治理理论 |
4.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二、内蒙古包头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现状 |
(一)包头市知识产权基本情况 |
1.包头市知识产权及管理部门情况 |
2.包头市知识产权发展情况 |
(二)包头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成效 |
1.颁布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 |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 |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 |
4.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 |
5.提高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效果 |
三、内蒙古包头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问题及原因 |
(一)包头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的问题 |
1.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不够 |
2.知识产权市场监管措施缺失 |
3.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能分散 |
4.知识产权执法保护队伍参差不齐 |
5.知识产权执法协作不够紧密 |
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形式单一 |
(二)包头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 |
1.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重视程度不够 |
2.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较为落后 |
3.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不够健全 |
4.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考评奖励机制不完善 |
5.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缺乏 |
6.知识产权社会共治的局面尚未形成 |
四、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经验和启示 |
(一)国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经验和启示 |
1.国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经验 |
2.国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启示 |
(二)国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经验和启示 |
1.国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经验 |
2.国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启示 |
五、完善内蒙古包头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
1.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规规章 |
2.制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政策措施 |
(二)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 |
1.优化行政保护的职能配置 |
2.整合行政管理的机构设置 |
(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队伍建设 |
1.强化行政管理队伍建设 |
2.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建设 |
1.建立行政保护协调联动机制 |
2.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
3.优化维权援助服务机制 |
(五)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监管水平 |
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
2.优化行政执法流程 |
3.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
(六)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社会共治 |
1.加强行业组织自律 |
2.加强企业自主保护 |
(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监督评价问责 |
1.完善行政内部监督评价 |
2.加强行政外部监督 |
3.加强监督结果的问责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警察当场盘查规范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警察当场盘查概说 |
1.1 警察当场盘查的界定及其功能 |
1.1.1 警察当场盘查的界定 |
1.1.2 警察当场盘查的属性及特征 |
1.1.3 警察当场盘查的基本功能 |
1.2 警察当场盘查与相关概念辨析 |
1.2.1 警察当场盘查与警察盘查 |
1.2.2 警察当场盘查与警察行政检查 |
1.2.3 警察当场盘查与警察强制检查 |
1.2.4 警察当场盘查与警察行政调查 |
2 执法规范化视角下的警察当场盘查 |
2.1 警察当场盘查规范化的理论基础 |
2.1.1 法治的基本理念 |
2.1.2 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 |
2.1.3 警察法律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一致性 |
2.1.4 保障人权对警察执法作出要求 |
2.2 警察当场盘查的实施依据 |
2.3 警察当场盘查规范化的具体界定 |
2.3.1 规范化执法的具体内涵 |
2.3.2 规范化执法的具体特点 |
2.3.3 当场盘查规范化的具体要求 |
2.3.4 有利于执法手段得到创新 |
2.3.5 有利于执法理念得到提升 |
2.3.6 有利于制度建设得到深化 |
3 我国警察当场盘查规范化现状及不足 |
3.1 我国当场盘查规范化现状 |
3.1.1 当场盘查实际操作 |
3.1.2 当场盘查执法手段 |
3.2 我国当场盘查立法上存在的不足 |
3.2.1 程序性规定相对滞后 |
3.2.2 细化性规定相对缺乏 |
3.3 我国当场盘查执法上存在的不足 |
3.3.1 实施主体不适格,执法素养缺乏重视 |
3.3.2 启动标准不明确,盘查裁量权缺乏限定 |
3.3.3 程序遵守不严格,执法效果缺乏关注 |
3.3.4 目的界定不清晰,比例原则缺乏重视 |
4 域外警察当场盘查规范分析与借鉴 |
4.1 国外相关制度研究现状 |
4.2 国外相关制度具体分析 |
4.2.1 美国警察的“拦截搜身”与“汽车搜查例外” |
4.2.2 英国警察的“拦截搜索”与“成文立法” |
4.2.3 德国警察的“盘诘”与“查验身份” |
4.3 国外相关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5 提升警察当场盘查规范化水平的设想与建议 |
5.1 完善警察当场盘查立法 |
5.1.1 细化成文规定,为职能划定范围 |
5.1.2 兼顾双方权益,为执法指明方向 |
5.2 确立明确的当场盘查启动标准 |
5.2.1 明确标准范围,为实践提供依据 |
5.2.2 明确列举模式,为操作明确路径 |
5.3 提高警察当场盘查执法水平 |
5.3.1 贯彻比例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 |
5.3.2 关注当场盘查执法素养 |
5.4 保护公民权利,完善救济制度 |
5.4.1 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 |
5.4.2 加强相关权利救济 |
5.5 保障公民利益,完善监督机制 |
5.5.1 完善内部监督制度 |
5.5.2 完善外部监督途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6)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理论基础 |
1.3.1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
1.3.2 习近平法治思想 |
1.3.3 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的创新点 |
2 宪法意识概述 |
2.1 宪法意识的概念 |
2.1.1 宪法意识的内涵 |
2.1.2 宪法意识与相关概念 |
2.2 宪法意识的结构 |
2.2.1 宪法知识 |
2.2.2 宪法理想 |
2.2.3 宪法情感 |
2.2.4 宪法意志 |
2.2.5 宪法评价 |
2.2.6 宪法信仰 |
2.3 宪法意识的功能 |
2.3.1 指导科学立法功能 |
2.3.2 促进严格执法功能 |
2.3.3 保证公正司法功能 |
2.3.4 引导全民守法功能 |
2.4 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 |
2.4.1 宪法至上意识 |
2.4.2 党的全面领导意识 |
2.4.3 基本权利意识 |
2.4.4 权力监督意识 |
2.4.5 遵守规则意识 |
3 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调查与分析 |
3.1 调查问卷的设计、实施与回收 |
3.1.1 问卷设计思路 |
3.1.2 抽样方案设计 |
3.1.3 问卷回收 |
3.2 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的整体特征 |
3.2.1 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升 |
3.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念认同度高 |
3.2.3 对宪法基本知识有较好了解 |
3.2.4 主动维权意识较好 |
3.2.5 对宪法实施效果持肯定性评价 |
3.3 大学生宪法意识差异性分析 |
3.3.1 基于自然因素的差异分析 |
3.3.2 基于成长背景因素的差异分析 |
3.3.3 基于教育因素的差异分析 |
3.3.4 基于海外生活经历、校外兼职的差异分析 |
4 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
4.1 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宪法至上意识尚未形成 |
4.1.2 基本权利意识有待加强 |
4.1.3 权力监督意识有待提高 |
4.2 大学生宪法意识生成的影响因素 |
4.2.1 社会因素 |
4.2.2 学校因素 |
4.2.3 家庭因素 |
4.2.4 自身因素 |
5 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与原则 |
5.1 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 |
5.1.1 认知目标 |
5.1.2 情感目标 |
5.1.3 行为目标 |
5.1.4 发展目标 |
5.2 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原则 |
5.2.1 方向性原则 |
5.2.2 求实性原则 |
5.2.3 渗透性原则 |
5.2.4 主体性原则 |
6 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途径与方法 |
6.1 优化社会环境 |
6.1.1 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
6.1.2 优化全面实施宪法的政治环境 |
6.1.3 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文化环境 |
6.1.4 优化媒体融合传播的网络环境 |
6.2 加强学校教育 |
6.2.1 发挥“基础”课的主渠道关键课程作用 |
6.2.2 开设“中国宪法”课程为通识必修课 |
6.2.3 挖掘其他课程蕴含的宪法教育资源 |
6.2.4 践行依宪治校引领校园文化建设 |
6.3 重视家庭教育 |
6.3.1 发挥家长的榜样作用 |
6.3.2 培养遵守规则意识 |
6.3.3 营造民主家风 |
6.4 强化自我教育 |
6.4.1 增强对宪法重要性认识 |
6.4.2 积极参与宪法法治类实践 |
6.4.3 发挥朋辈教育作用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大学生宪法意识调查问卷 |
附录B 问卷赋值题评分 |
附录C 访谈提纲及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难点 |
1.4.1 创新之处 |
1.4.2 论文难点 |
第2章 依法治国的相关概念 |
2.1 系列概念 |
2.1.1 法治 |
2.1.2 法治与人治 |
2.1.3 法治与德治 |
2.1.4 法治与法制 |
2.2 依法治国的内涵 |
2.2.1 依法治国的概述 |
2.2.2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
2.2.3 依法治国理论的本质特征 |
2.3 依法治国的核心 |
2.3.1 依宪治国 |
2.3.2 依法执政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 |
3.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3.1.2 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 |
3.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依法治国理论 |
3.2.1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端 |
3.2.2 从法制到法治建设 |
3.2.3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
3.2.4 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建立 |
3.3 中国传统法制思想 |
3.3.1 中国古代法制思想 |
3.3.2 中国近代法制思想 |
第4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 |
4.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概述 |
4.1.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 |
4.1.2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 |
4.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 |
4.2.1 从治国基本方略转变为全面推进 |
4.2.2 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
4.2.3 从依法管理向治理现代化 |
4.2.4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建设 |
4.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 |
4.3.1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性 |
4.3.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创新性 |
4.3.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性 |
4.3.4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性 |
第5章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 |
5.1.1 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
5.1.2 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5.1.3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理论地位 |
5.1.4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现实意义 |
5.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 |
5.2.1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
5.2.2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集中体现 |
5.2.3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 |
5.2.4 新时代依法治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
5.2.5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人类法治文化贡献了中国智慧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 |
6.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 |
6.1.1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 |
6.1.2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权的关系 |
6.1.3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6.1.4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6.1.5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立足国情与借鉴中外法治经验的关系 |
6.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优势 |
6.2.1 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大特色和优势 |
6.2.2 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 |
6.2.3 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客观要求 |
6.2.4 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实现路径 |
6.2.5 以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为重要原则 |
第7章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 |
7.1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7.1.1 法治发展不平衡制约了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
7.1.2 法治发展不充分难以发挥法治的功能 |
7.1.3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依法治国的影响 |
7.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完善路径 |
7.2.1 科学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 |
7.2.2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
7.2.3 公正司法是现代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防线 |
7.2.4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
7.2.5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
7.2.6 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治军全盘考虑 |
7.2.7 全面贯彻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 |
7.2.8 国家、地方、个人协调一致共同发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8)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四)本文的研究内容和主要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主要研究方法 |
(五)本文创新点 |
二、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理论分析 |
(一)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价值分析 |
1.正义价值的追求 |
2.评估可以有效展示现状 |
3.评估能促进问题改进 |
4.评估能完善立法 |
(二)制约林业行政执法效果的关联性因素分析 |
1.法律本身 |
2.执法理念 |
3.执法主体 |
4.经费投入 |
5.外部环境 |
(三)林业行政执法效果及构成 |
1.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分析 |
2.林业行政执法效果的概念分析 |
3.林业行政执法效果的构成 |
(四)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 |
1.法律实施效果评估 |
2.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结构分析 |
三、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体系的构造 |
(一)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模式的选择 |
1.林业行政执法效果的国家主导型评估 |
2.林业行政执法效果的社会主导型评估 |
3.林业行政执法效果的国家与社会联动型评估 |
(二)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客体 |
1.评估对象的范围 |
2.选定有效的评估对象 |
(三)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标准 |
1.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合法性标准 |
2.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合理性标准 |
3.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技术性标准 |
(四)设定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指标的原则 |
1.关注林业行政执法目的 |
2.突出评估重点 |
3.评估指标量化 |
(五)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维度及指标 |
1.基础维度 |
2.延伸维度 |
3.社会评价维度 |
4.支持保障维度 |
四、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的关键环节 |
(一)林业执法依据评估 |
1.执法依据的实施状况 |
2.执法依据中存在的问题 |
(二)林业执法体制评估 |
1.林业执法体制的现状 |
2.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
(三)林业执法监督评估 |
1.执法监督的实施状况 |
2.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
五、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结果的运用:约束性条件及提升对策 |
(一)林业行政执法主体法治化 |
1.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立法 |
2.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 |
(二)林业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规范化 |
1.完善相关程序立法 |
2.优化林业行政执法程序 |
(三)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 |
1.强化纠错问责机制 |
2.完善内外部监督 |
3.全面铺开林长制 |
研究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C市X区城市管理“执法下沉”工作中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国内外研究现状评价 |
(三)研究内容 |
(四)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点 |
1.创新点 |
2.不足点 |
(五)研究方法 |
1.调查法 |
2.个案研究法 |
一、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1.城市管理 |
2.城市管理执法 |
3.“执法下沉” |
(二)理论基础 |
1.新公共服务理论 |
2.服务型政府理论 |
3.法治政府理论 |
二、C市X区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下沉”工作的背景分析 |
(一)全国性改革背景 |
1.大部制机构改革 |
2.“放管服”改革的深化 |
(二)X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形成的历史过程 |
1.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时期 |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时期 |
三、C市X区城市管理“执法下沉”工作现状 |
(一)“执法下沉”工作的基本原则 |
(二)“执法下沉”后的组织框架 |
(三)“执法下沉”后的管理模式 |
(四)执法主要依据 |
1.国家级、省部级法规文件 |
2.地方性法规 |
(五)执法要素 |
1.人员配备情况 |
2.执法设备配备情况 |
(六)X区城市管理“执法下沉”工作取得的成效 |
四、C市X区城市管理“执法下沉”工作中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执法下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1.“执法下沉”执行不到位 |
2.“执法下沉”保障不完善 |
3.“执法下沉”力量不充足 |
(二)“执法下沉”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相关单位对“执法下沉”认识不准确 |
2.缺乏与“执法下沉”配套的体制机制 |
3.“执法下沉”后的队伍建设不够全面 |
五、完善C市X区城市管理“执法下沉”工作的对策建议 |
(一)细化职责分工,达成改革共识 |
1.强化城管委的顶层设计属性 |
2.提升城管局的执法监督作用 |
3.落实街镇政府的执法管理责任 |
4.明确执法中队的人员编制归属 |
(二)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全面保障“执法下沉” |
1.理顺“执法下沉”体制 |
2.健全多部门协作的执法保障机制 |
3.明确乡镇执法依据 |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素质 |
1.强化执法队员管理 |
2.规范协管队伍管理 |
3.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中部强镇行政改革问题研究 ——以黄梅县小池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治理与善治 |
1.3.2 关于治理能力与基层治理 |
1.3.3 关于行政扩权与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 |
1.3.4 小结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法 |
1.4.2 问卷调查法 |
1.4.3 半结构访谈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行政改革 |
2.1.2 强镇扩权 |
2.1.3 公共服务型政府 |
2.2 理论基础 |
2.2.1 生态行政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第3章 黄梅县小池镇行政改革实践 |
3.1 小池镇基本概况 |
3.2 小池镇行政改革过程与举措 |
3.3 小池镇行政改革成效 |
3.3.1 权力下放增强了小池镇的自治能力 |
3.3.2 为小池镇拓展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空间 |
3.3.3 为小池镇建立了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 |
3.3.4 为小池镇的民生保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
3.3.5 为小池镇推进城镇化发展激发了巨大热情 |
第4章 黄梅县小池镇行政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行政改革存在的问题 |
4.1.1 镇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相对滞后 |
4.1.2 权力下放与承接不畅 |
4.1.3 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 |
4.1.4 乡镇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 |
4.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官本位”思想影响 |
4.2.2 权力运行机制未理顺 |
4.2.3 基层政府财力有限 |
第5章 促进黄梅县小池镇行政改革的若干建议 |
5.1 初步总结 |
5.2 促进黄梅县小池镇行政改革的若干建议 |
5.2.1 更加合理的定位经济发展强镇的地位 |
5.2.2 依法赋权完成镇级政府功能 |
5.2.3 加大配套措施改革 |
第6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小池镇“强镇扩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满意度问卷调查 |
附录 B 小池镇“强镇扩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调研访谈提纲一 |
附录 C 县级审批许可类管理权限下放小池镇项目表 |
致谢 |
四、关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D]. 孙冲. 吉林大学, 2021(01)
-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研究[D]. 林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1
- [3]托克托县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 关润霞.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4]内蒙古包头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研究[D]. 张凯.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5]警察当场盘查规范化研究[D]. 张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08)
- [6]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D]. 王东红.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8)
- [7]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D]. 艾野. 吉林大学, 2021(01)
- [8]林业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研究[D]. 王延阳.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9]C市X区城市管理“执法下沉”工作中问题及对策研究[D]. 孙天舒. 吉林大学, 2021(01)
- [10]中部强镇行政改革问题研究 ——以黄梅县小池镇为例[D]. 程滨.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