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完善(论文文献综述)

庄彧[1](2021)在《我国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文中指出虽然我国的个税历史已有41年,但个税对于收入的调节并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我国虽然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随着GDP的增长不断增加,但是居民将的收入分配并不公平,我国近三年的基尼系数均值为0.47左右,远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这充分表明了我国贫富差距不断增加的事实。而在2019年,我国实施了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主要在个税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税率级距方面发力。但个税的纳税单位依旧是以个人为单位,且在税率级距、专项附加扣除项的细化、个税的实施细则等方面依旧存在优化空间。本文将两种不同课税单位的个税进行比较,阐述并论证了家庭课税制的优势。明确了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从个人课税制转变为家庭课税制。本文将采用文献资料法、定量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对家庭课税制改革问题进行分析。在案例中将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比较不同课税单位对纳税公平性的影响。而在政策建议部分,将结合2019年个税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探讨可能的个税优化路径与方法。在现实层面,增加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政策的可行性。本文还进一步阐述了我国现行税制与家庭课税制的衔接问题,提出了如何以最小的制度成本完成个税课税单位改革的政策建议。同时也阐述了我国实行家庭课税制可能面临的潜在挑战与风险,例如打破婚姻中性、“婚姻惩罚”和“婚姻奖励”等。总之,在我国实施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可借鉴诸如英法美等曾经或正在实施家庭课税制的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个税改革路径。

张宪[2](2020)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变迁 ——基于间断—平衡理论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税种,有着筹集财政收入、调配居民收入的主要职能作用,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调节工具。自1980年,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居民个人收入的变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不断变迁,先后经历了六次修订,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得到完善。作为税务研究领域的一个主要部分,对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体制进行科学的研究探讨是进行税务研究的关键基础。通过对个人所得税制度变迁的政策分析有助于更好的理解政策的内在推力及外在影响。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个人所得税政策变迁的动因、效果、变迁过程,为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征管工作的不断完善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完善提供新的思路,对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间断—平衡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对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变迁过程进行分析,间断平衡理论分析模型基于政策平衡期与间断期的分析,能够为公共政策的变迁提供合理的分析手段。该种分析方式打破了渐进式模型理论的弊端,更符合政策变迁的实际过程。纵观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发展历史,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变迁过程符合间断平衡的总体变化规律,符合间断平衡理论的政策变迁间断期和平衡期的核心观点。本文首次尝试将间断—平衡理论分析框架应用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变迁分析中,对个人所得税政策变迁的发展趋势以及原因等进行分析,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完善建议。在对个人所得税政策变迁分析的基础上,对未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变迁趋势进行探讨。本本文首先对文章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进行阐述,并对国内外的文献综述进行了分析整理,在此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其次,分别针对间断平衡理论模型以及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定位于发展现状进行阐述、分析。对间断平衡理论的兴起、发展、相关概念及理论分析内容进行了论述,并基于我国政策体系尝试对间断平衡理论进行修正。对个人所得税的含义,特征进行阐述,对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以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基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数据,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现状进行分析。在以上两部分内容的基础之上,运用间断平衡理论分析框架对个人所得税政策变迁进行分析。本文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变迁划分为六个阶段,对于每个阶段尝试运用间断平衡理论对个人所得税政策变迁的动因进行分析。最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访谈法研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提出存在的不足以及可以进行完善的建议。本文通过对个人所得税政策变迁过程进行分析,认为未来个人所得税政策在现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基础上,一段时间内将进入政策平衡期,但从长期来看依然是间断和平衡交替的过程。在未来政策变迁的分析过程中,要重视非权威决策参与系统,新领导者的执政理念以及决策机制多元化对政策的影响。

赵莉[3](2020)在《论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功能的不足及其完善》文中认为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这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积极深化税制改革,将为经济持续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强大的动力,为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奠定科学完整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个人所得税制度作为税收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前我国居民收入来源多样化、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遇到了一定的问题,不能够最好地完成调节收入分配的任务,因此,仍需要进行改革。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在深化税制改革之际,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来谈谈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介绍了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而找出它在调节收入分配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出现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改革的合理化建议,在完成了由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的转变后,可以进一步完善费用扣除制度、征管手段以及其他的相关配套措施,使其更好地发挥调节功能,实现公平正义。

胡建[4](2020)在《《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与税负公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税负公平原则是税法中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判断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成效的价值尺度。在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橄榄型社会是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要阶层的社会结构,被认为是最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的形式。作为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收收入,个人所得税是通过向自然人征收税款来调整居民个人收入、促进收入再分配。在个税法中如何衡量税负公平、界定税负公平的标准,是进行研究的前提条件。本文将税负公平界定为通过量能课税的方式,纳税能力强的高收入者承担较重的税负,纳税能力弱的低收入者承担较轻的税负,通过增低、扩中、调高的方式,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构建橄榄型社会。根据这一定义,筛选出个税法在立法层面有利于促进税负公平的内容和仍然存在问题的内容,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优化方案,这是本文研究的意义和必要性所在。本文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背景下,通过使用比较分析法对个税法的修改内容进行梳理及通过实证分析法对样本数据进行测算后发现,本次个税法修改中促进税负公平的内容有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征收制”、设立综合所得项目、修改费用扣除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等方面。本次个税法的修改在大幅减税的同时有助于实现量能课税,但也凸显出税制改革中不符合税负公平的一些问题:我国个税法调整税率结构后,依然存在着边际税率过高、税率级距过多的问题;将分类征收制修改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征收制,虽然提出综合所得的概念,但综合所得和其他所得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和经营所得的划分不利于量能课税;通过将基本减除费用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年6万元、第一次设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减税的同时倾向于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相比较修改前的个税法有利于纳税人间的税负公平,但由于各项所得之间存在税负差异为纳税人通过转移所得等行为进行避税提供了便利,仍然无法有效实现税负公平;修改了费用扣除标准却没有综合考虑我国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个税法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增加了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纳税人的家庭税负压力,但与其他国家的税制模式相比,没有以家庭作为纳税单位,不利于税收的横向公平。针对个税法修改后仍然存在的不符合税负公平的问题,笔者在税制、税率和纳税单位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优化个税制度,增强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通过量能课税最终实现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

杨东莹[5](2020)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下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九五计划(1996年)开始到十三五规划(2016年)以及十八届三种全会,我国都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在法律层面实现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由分类所得税制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税制模式是个人所得税制度构建的基础,具体制度设计和配套征管措施也直接影响税制模式价值目标的实现。我国正处于个人所得税税制变革的初期,在实施新税制过程中存在着立法不完善、征管手段不健全、公平与效率价值冲突等问题。本文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应采取“大综合、小分类”的结合模式,并研究设计其具体实施方案,建议采取提高个税立法精细化程度、扩大综合所得范围、设置动态的基本减除费用机制、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健全自然人税收征管流程、引入自然人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等措施,力求从实体要素和征管程序两方面探索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路径。

周荣怡[6](2020)在《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问题分析与完善策略》文中认为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是本次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中的重大亮点,该制度以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坚守量能课税原则以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为其理论出发点,向纳税人释放了巨大的税收“红利”。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存在如下问题:首先,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设计不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适用范围过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家庭性”不足;扣除范围存在立法缺陷;扣除标准太过于僵硬等问题。其次,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征管环节存在阻碍:从纳税人角度来看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不健全;从税务机关角度来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应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内容与消除我国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征管障碍。

曾智雯[7](2020)在《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规则》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推动着个税征管的发展进步,新增的反避税条款和规定为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提供了新的支持。如何管制个人所得税避税行为一直是我国税收征管的难点。个人所得税的流失使我国财政收入受到了巨大的损失,个税反避税规则作为税务机关追缴流失个税税金的依据需要得到更多的重视。本文引入实践中的经典个税避税案例,通过对案例中避税行为以及税务机关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我国反避税工作不足原因。本文在对我国税收征管体系、涉税信息监管、税务部门能力以及纳税人心理等多方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纳税人避税的原因和方法,提出了个税反避税规则完善的建议。本文指出应对反避税规则进行细化完善,提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总体素质,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涉税信息收集管理,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规则的完善是需要充分参考实际情况循序渐进。

麦英豪[8](2019)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优化研究 ——以广东省梅州市为例》文中提出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税种之一,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治、经济、社会和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民收入差距拉大,造成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作用的个人所得税未能充分发挥其职能,在征管制度上存在一定的缺陷,税款流失现象较为严重,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堵塞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是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用的关键举措。本文以梅州市为研究范围,针对如何优化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进行研究。通过采集梅州市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数据、利用案例分析、访谈调查等研究方法对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研究与分析,最后得出优化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建议。文章首先在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次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同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本文研究思路与方法进行了介绍。其次介绍了本次论文写作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接着从梅州市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出发,介绍了梅州市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情况、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征管制度设计、个人所得税征管机构设置与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模式,深入分析了现行的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然后对现行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利用问卷调查及问卷访谈方式对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访谈与调查,得出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征管运行管理模式松散、征管管理模块划分不清晰、征管信息反馈路径不畅通和征管机制的互动性差。而其原因主要在于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纳税申报体系不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较低、征管稽查惩处机制流于形式及缺乏有效监督与信息反馈机制。而后介绍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相对完善、纳税遵从度较高的美国、英国、日本的成功管理经验。最后,立足于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提出完善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和建议,主要为: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设计;加强征管运行模式建设,包括提升征管主体稽查能力、组织建设及进行模块化专业化管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建设;最后是建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保障制度体系,利用监督与信息反馈,通过建立税务纠纷司法机制及各种便捷税收管理制度,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提供有力支持。

于涛[9](2019)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家庭课征制研究》文中认为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一大重要税种,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和组织国家税收的作用,个税改革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税改的核心和焦点,牵动人心。我国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在发挥着使财政收入稳步增加的重要作用,但是个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并没有发挥出理想的效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与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新形势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设计与实际运行中难以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已由分类所得税制转变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基本可以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当属纳税单位选择的问题。个人课征制征管简便,成本相对较低,从效率角度来看有着一定的优越性。其在实施之初也存在着税负不合理的问题,但是因为国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其情势并不算严重,但目前来讲该模式在实践中的运作与不断变化发展的经济状况越发不相适应。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个人课征制仅着眼于单个纳税人的收入情况而不考虑其家庭整体的收入状况与经济能力,并不能客观真实地评估其税负承担能力,显然违背了量能课税的税收原则,由此导致的税收不公会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也会影响纳税人的遵从度,为税收征管活动的正常开展带来潜在的阻碍,甚至会诱发避税行为。因此,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分类综合税制的建立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实施也为家庭课征制的推行创造了良好条件。除引言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本文的第一部分对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纳税单位的概念等作了简要介绍,着重围绕着个人课征制与家庭课征制的概念与优缺点进行分析讨论对比,并对家庭课征制与婚姻中性原则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二部分首先分析当前个人课征制所存在的问题,并从家庭课征制更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与量能课税原则、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更相适应这两个方面出发,推论出实行家庭课征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实行家庭课征制的可行性分析,首先对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域外经验进行借鉴分析,其次论证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建立提供了制度层面的良好基础,而后讨论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尤其是个人统一纳税识别号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技术保障。第四部分提出目前深化个税制度改革应以推行家庭课征制为改革路径,着重对纳税家庭的界定问题进行分析论述,并从申报制度、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以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这几个方面为推行家庭课征制提出对策与建议。

王付敏[10](2019)在《个人所得税税收能力的影响因素和提升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我国征收以来,已经成为现代政府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稳定经济运行的基本手段之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税收领域的体现则是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建设的不充分与落后、个人所得税税收能力较低等方面。个人所得税税收能力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和税务部门的征收能力,税收能力较低主要表现在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严重、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低等进而使个人所得税没有很好的起到缩小社会差距、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等方面。本文在这种逻辑下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在税收能力、税收能力影响因素等方面的相关研究,继而寻找了个人所得税纳税能力和征收能力的影响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纳税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内部因素(纳税人本人的初始禀赋、家庭情况、社会地位等)和外部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结构、居民收入来源和税制设计等);影响个人所得税征收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税收征管技术水平、税制模式、税收环境、税收处罚等。然后对可量化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对不可量化或者难以量化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数理论证,论证结束后寻找了我国目前相关影响因素的现状与所存在的问题:经济发展中地下经济猖獗、纳税人应税收入项目比例失衡、个税规模逐渐变大但占GDP比重仍然很低等限制了个人所得税纳税能力的提高;税收信息化水平较低、税制模式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纳税遵从度低、基层税收队伍素质存在诸多问题等限制了个人所得税征收能力的提高。最后通过借鉴欧美和日韩等国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包括完善税源监控体系、改善我国纳税环境、优化改善税制模式、完善税制结构等一系列举措,期待通过个人所得税税收能力的提高能够促进与完善税收制度改革与发展,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进而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制度。

二、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完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2 我国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1.2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制
    2.2 个税课税单位比较分析与模式选择
        2.2.1 以结构划分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2.2.2 以纳税单位划分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2.3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税收公平论
        2.3.1 税收公平原则的界定
        2.3.2 税收公平原则的内容
3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3.1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3.1.1 我国个税的发展历史
        3.1.2 我国个税规模变化
    3.2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行模式
    3.3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缺乏公平性的体现
4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势、条件和潜在风险
    4.1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势分析
        4.1.1 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4.1.2 符合我国传统文化价值观
        4.1.3 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4.2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条件
        4.2.1 宏观政策支持
        4.2.2 微观配套措施为其提供了基础
        4.2.3 社会及法律角度
    4.3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潜在风险-打破婚姻中性原则
    4.4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案例研究
5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若干设想
    5.1 明确“家庭申报”的范围及核算单位
        5.1.1 明确界定家庭的范围
        5.1.2 以家庭为核算单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2 确定费用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
        5.2.1 合理确定费用扣除项目和标准
        5.2.2 实行个税指数化扣除标准
        5.2.3 适当调整税率结构
    5.3 健全个税家庭申报的法律制度体系
        5.3.1 深入细化《个人所得税法》
        5.3.2 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
        5.3.3 完善财产登记制度
    5.4 完善征管监控体系
        5.4.1 进一步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
        5.4.2 完善个人收入监控机制
        5.4.3 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5.5 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5.5.1 坚持并完善代扣代缴制度
        5.5.2 完善诚信纳税的激励与惩罚机制
        5.5.3 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力度
    5.6 妥善处理与现行税制的衔接问题
        5.6.1 大力宣传家庭课税制
        5.6.2 提高税务机构的服务能力
        5.6.3 保持税收的婚姻中性
6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6.2 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变迁 ——基于间断—平衡理论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综述
        1.2.1 间断—平衡理论发展及在政策变迁中的应用
        1.2.2 个人所得税政策及其变迁研究
        1.2.3 文献评价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与不足
        1.4.1 创新之处
        1.4.2 不足之处
第2章 间断—平衡理论分析框架
    2.1 间断—平衡框架的概念界定
        2.1.1 政策图景
        2.1.2 政策场域
        2.1.3 政策垄断
    2.2 理论分析
        2.2.1 “间断—平衡理论”的内涵
        2.2.2 间断—平衡理论模型的优势
    2.3 理论进阶
    2.4 间断—平衡分析框架的内容
    2.5 间断—平衡分析框架的应用与修正
第3章 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与发展现状
    3.1 个人所得税的含义及特征
        3.1.1 个人所得税含义
        3.1.2 个人所得税特征
    3.2 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定位及影响因素
        3.2.1 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
        3.2.2 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的影响因素
    3.3 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现状
        3.3.1 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比重
        3.3.2 我国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
        3.3.3 我国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第4章 间断性平衡框架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政策变迁
    4.1 政策平衡期(1949-1979)
        4.1.1 政策垄断的建立
        4.1.2 挑战政策垄断的因素及正反馈作用显现
    4.2 政策间断期(1980-1987)
        4.2.1 政策图景变化
        4.2.2 正反馈作用强化,政策垄断崩溃
    4.3 政策平衡期(1988-1993)
    4.4 政策间断期(1994)
    4.5 政策平衡期(1995-2017)
        4.5.1 政策微调,渐进发展
        4.5.2 正反馈作用显现
    4.6 政策间断期(2018-至今)
    4.7 个人所得税政策变迁过程总结和规律解读
        4.7.1 个人所得税政策变迁过程总结
        4.7.2 个人所得税政策变迁的规律解读
第5章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不足与改进建议
    5.1 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的不足
        5.1.1 公平合理性有所欠缺
        5.1.2 未充分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平衡效益
        5.1.3 各缴税门类的扣除标准缺乏弹性
        5.1.4 税收征管、监管能力不足
    5.2 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建议
        5.2.1 按条件改变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
        5.2.2 建立个人所得税的弹性制度
        5.2.3 改变个人所得税税收代扣代缴的模式
        5.2.4 完善税收征管体制
第6章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3)论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功能的不足及其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
        2.国内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1.研究方法
        2.研究内容
    (四)创新点
    (五)研究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概况及其沿革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职能
        1.财政职能
        2.经济职能
        3.社会职能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四)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手段及调节现状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的调节方式及手段
        1.累进税率
        2.费用扣除
        3.减免税
    (二)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现状及调节现状
        1.整体收入持续增加
        2.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能充分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
    (二)财产申报制度不健全,收入形式多元化难以监管
    (三)代扣代缴不到位
    (四)税收征收环境欠佳,违法行为处罚轻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对收入调节作用有限的原因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收入在我国税制结构占比不高
    (二)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健全
    (三)税收征管手段落后
    (四)居民自觉纳税意识淡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五、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费用扣除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产申报制度
    (三)加强征管与监督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2.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3.提升征管技术手段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措施
        1.加大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2.健全社会保险制度
        3.发挥社会力量对收入差距的第三次调节作用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4)《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与税负公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意义
    1.2 研究内容
    1.3 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3.3 研究评述
    1.4 研究方法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概述
    2.1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2.2 个人所得税的历史背景和改革进程
    2.3 量能课税原则
    2.4 税负公平的认定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中凸显税负公平的修改内容
    3.1 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征收制”
    3.2 首次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的制度
    3.3 修改费用扣除标准
        3.3.1 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3.3.2 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3.4 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
    3.5 其他修改内容
        3.5.1 修改居民个人的判断标准
        3.5.2 引入市场价格评价非货币形式收入
        3.5.3 取消外籍人员生计费用的加计扣除
        3.5.4 取消了“其他所得”税目
    3.6 基于CHIP2013 模拟测算税改的减税力度及公平效应
        3.6.1 数据来源及测算方法
        3.6.2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减税力度和公平效应评估
第四章 税负公平视角下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4.1 个税边际税率过高、税率级距过多
    4.2 各项所得之间存在税负差异
    4.3 统一的费用扣除无法有效体现地区差异
    4.4 纳税单位的选择没有考虑家庭因素
第五章 促进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的优化路径
    5.1 降低边际税率、扩大税率级距
    5.2 建立综合所得税制
    5.3 设立弹性费用扣除标准
    5.4 建立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申报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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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下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基础理论
    (一)个人所得税与其课税模式介绍
        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要素
        2.个税课税模式的作用及其影响因素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类型
        1.分类所得税制
        2.综合所得税制
        3.混合所得税制
    (三)个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1.首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2.核心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3.辅助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下个税制度的结构与实践
    (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模式的制度框架
        1.所得类型的划分
        2.费用扣除的设计
        3.纳税单位的选择
        4.纳税方式的规定
        5.纳税周期的设置
    (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模式的实践范例-以海林市为例
        1.海林市个税收入的总体情况
        2.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状况
    (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模式存在的问题
        1.政策之治代替法律之治
        2.公平与效率取舍不当
        3.税源管控不到位
        4.申报数据质量低
        5.预扣预缴税额偏高
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比较分析
    (一)美国的课税模式及特色制度
        1.弹性的费用扣除机制
        2.家庭申报制度
        3.发达的稽核比对
        4.税收违法成本高昂
    (二)英国的课税模式及特色制度
        1.独特的所得类型划分
        2.有效的税源监控措施
    (三)日本的课税模式及特色制度
        1.精细的费用扣除设计
        2.蓝色申报制度
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下个税制度的完善
    (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下的实体规则完善
        1.提高个税立法质量
        2.扩大综合所得范围
        3.完善费用扣除制度
        4.引入家庭为纳税单位
    (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下的程序规则完善
        1.健全自然人税收征管规范
        2.优化预扣预缴制度设计
        3.完善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
        4.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6)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问题分析与完善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设计的理论依据
    (一)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
    (二)制度设计的立足点:量能课税原则
    (三)制度设计的目的:对婚姻家庭生活保障
二、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设计缺陷
    (一)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适用范围过窄
    (二)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家庭性”体现不足
        1.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分摊方式僵硬
        2.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扣除对象范围不周延
    (三)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扣除范围存在立法漏洞
        1.大病医疗项目扣除范围存在缺陷
        2.赡养老人扣除项目中“老人”的界定机械
        3.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目中“住房”界定不明确
    (四)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扣除标准僵化
        1.全国统一标准未充分考虑地区差异
        2.扣除标准设计忽略个性化差异
        3.扣除标准未建立弹性调整机制
三、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征管障碍
    (一)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不健全
    (二)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四、细化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
    (一)向综合所得税制迈进,扩大专项附加扣除制度适用范围
    (二)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申报制,彰显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家庭性”
    (三)填补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扣除范围的立法缺陷
        1.弥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范围的漏洞
        2.扩大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范围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应明晰“住房”的类型
    (四)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扣除标准差异化设计以实现量能课税
        1.扣除标准引入地区差异性规定
        2.扣除标准根据项目个性进行差异设计
        3.为扣除标准注入弹性机制
五、提高我国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征管水平
    (一)健全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
    (二)完善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7)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规则(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及反避税规则概述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概述
        1.个人所得税征管相关概念
        2.征管机制的确立原则
        3.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及特点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规则概述
        1.个人所得税避税的概念
        2.我国新增个税反避税条款和规定
二、相关案例和征管机制存在的不足分析
    (一)非居民纳税人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避税案例
        1.案情介绍
        2.案例避税方式分析
    (二)通过隐藏转移收入避税案例
        1.案情介绍
        2.案例避税方式分析
        3.避税行为合法性分析
    (三)我国个税反避税规则实践中存在操作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1.规定不够全面细化
        2.未有效利用大数据造成涉税信息采集困难
        3.稽查能力和惩罚力度不足
        4.纳税人纳税遵从意识不高
三、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避税的原因及主要方式
    (一)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避税原因分析
        1.纳税人避税主观原因
        2.纳税人避税客观原因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避税主要方式
        1.利用关联交易避税
        2.个人消费转化企业费用
        3.隐藏转移收入
        4.利用现金交易避税
        5.利用地方性税收政策避税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规则完善建议
    (一)通过细化反避税规则规定提高实践可行性
        1.设立税收优惠政策配套规范
        2.明确避税行为界定标准
        3.通过整合细化个税反避税相关规定提高可操作性
    (二)利用大数据完善涉税信息管理系统和大额现金追踪制度
        1.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2.建立大额现金追踪制度
    (三)提高稽查惩罚执法质量
        1.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稽查能力
        2.设置合理稽查惩罚力度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打造良好纳税环境
        1.加大个税优惠政策和惩处情况的宣传力度
        2.坚持长期纳税遵从教育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8)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优化研究 ——以广东省梅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点及不足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核心概念
        2.1.1 个人所得税
        2.1.2 征税对象
        2.1.3 个人所得税征管
        2.1.4 个人所得税征管税制
    2.2 理论基础
        2.2.1 税收遵从理论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2.2.3 新公共管理理论
第3章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现状
    3.1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状况
    3.2 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发展历程
    3.3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现行征管模式
        3.3.1 个人所得税征管—执行体系
        3.3.2 个人所得税征管—保障体系
        3.3.3 个人所得税征管—征管对象—纳税人申报
        3.3.4 个人所得税征管—征管主体—税务机关征缴管理
第4章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4.1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4.1.1 征管主体运行管理松散
        4.1.2 征管模块管理划分不清晰
        4.1.3 征管信息反馈渠道不畅通
        4.1.4 征管管理机制互动性差
    4.2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
        4.2.1 纳税申报机制存在漏洞
        4.2.2 征管信息化水平低
        4.2.3 征管稽查惩处机制流于形式
        4.2.4 缺乏监督反馈体系
第5章 国外经验借鉴
    5.1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经验借鉴
        5.1.1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
        5.1.2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的启示
    5.2 英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经验借鉴
        5.2.1 英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
        5.2.2 英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的启示
    5.3 日本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借鉴
        5.3.1 日本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做法
        5.3.2 日本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的启示
第6章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优化建议
    6.1 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设计
        6.1.1 科学设计税率结构
        6.1.2 完善申报制度
    6.2 加强征管运行模式建设
        6.2.1 加强征管主体稽查能力
        6.2.2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组织建设
        6.2.3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块化专业化建设
    6.3 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建设
        6.3.1 构建协同治税信息共享平台
        6.3.2 加强信息整合与分析
        6.3.3 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法律保障
        6.3.4 建立信息化纳税宣传平台
    6.4 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监督保障体系
        6.4.1 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监督机制
        6.4.2 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保障制度体系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1 调查问卷
附录2 调查访谈
致谢
附件

(9)我国个人所得税家庭课征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与家庭课征制
    (一)个税纳税单位概念及其分类
    (二)个人课征制的概念与特点
    (三)家庭课征制的概念与特点
    (四)家庭课征制与婚姻中性原则
二、我国推行个税家庭课征制的必要性分析
    (一)当前个人课征制所存在的问题
    (二)家庭课征制更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三)家庭课征制与专项附加扣除更相适应
三、我国推行个税家庭课征制的可行性分析
    (一)域外实施经验提供了良好借鉴
    (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提供了制度基础
    (三)征管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技术保障
四、个人所得税家庭课征制的改革建议
    (一)对家庭及家庭成员进行界定
    (二)对个税纳税申报制度调整完善
    (三)对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调整完善
    (四)家庭课征制所需配套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致谢

(10)个人所得税税收能力的影响因素和提升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税收能力和个人所得税税收能力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能力的影响因素
    三、相关概念界定
        (一)税收能力
        (二)税源
        (三)税收制度
    四、研究思路与框架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税收能力的决定因素与形成机理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能力的决定因素与形成机理
        (一)内部因素对纳税能力的影响
        (二)外部因素对纳税能力的影响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能力的决定因素与形成机理
        (一)税收征管技术水平与税收征收能力
        (二)税制模式与税收征收能力
        (三)税收环境与税收征收能力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税收能力与其决定因素的数理模型与实证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税收能力与不易量化因素的数理模型
    二、个人所得税收入能力与其易量化因素的回归模型
        (一)模型变量选择与建立
        (二)模型回归过程与结果解释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能力现状与税收能力偏低的成因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能力现状
        (一)经济发展中地下经济猖獗
        (二)纳税人应税收入项目比例失衡
        (三)个税规模逐渐变大但比重仍然很低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能力现状
        (一)税务机构设置现状
        (二)税收队伍素质现状
        (三)税收税制模式现状
        (四)税收信息化水平现状
        (五)税收法律法规现状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能力偏低的要素缺陷分析
        (一)宏观经济中存在诸多缺陷
        (二)税收信息化水平较低
        (三)税制模式与经济发展不适应
        (四)纳税遵从度较低
        (五)基层税收队伍素质存在诸多问题
        (六)纳税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
第五章 国外提升个人所得税税收能力的经验借鉴
    一、适应国情的税制模式
        (一)以混合征收为主
        (二)以综合征收为主
    二、发达的税收信息化建设
        (一)美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二)澳大利亚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三)荷兰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三、科学缜密的税源监控体系
        (一)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体系
        (二)德国、瑞典的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体系
        (三)日本的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体系
    四、完善的税收制度
    五、完善的税务行政处罚制度
第六章 提升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税收能力的路径与措施
    一、严厉打击地下经济
    二、提高居民应税收入水平,均衡应税项目发展
    三、优化改善税制模式、完善税制结构
    四、大力进行税务信息化建设
    五、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和税务行政处罚制度
    六、改善我国纳税环境
参考文献
后记

四、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完善(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D]. 庄彧.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变迁 ——基于间断—平衡理论的研究[D]. 张宪. 山东大学, 2020(10)
  • [3]论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功能的不足及其完善[D]. 赵莉.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
  • [4]《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与税负公平研究[D]. 胡建. 石河子大学, 2020(08)
  • [5]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下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D]. 杨东莹.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6]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问题分析与完善策略[D]. 周荣怡.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1)
  • [7]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规则[D]. 曾智雯.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8]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优化研究 ——以广东省梅州市为例[D]. 麦英豪.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9]我国个人所得税家庭课征制研究[D]. 于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个人所得税税收能力的影响因素和提升路径研究[D]. 王付敏.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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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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