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地方人大卫生立法实践(论文文献综述)
尤翔飞[1](2020)在《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问题和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医疗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是地方政府增强社会治理方面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执法保障,是推进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加强医疗市场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的重点举措,是医疗和公共卫生法治应急监督体系的重要基石。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着力改革和完善医疗卫生事业综合监管体制的大环境下。从区域范围内对医疗卫生监督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医疗卫生监督执法中的实际矛盾,为更好地落实政策提出基层具体实施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医疗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作为基础框架,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以协同治理理论、依法行政理论为依据,以地级市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状况作为研究对象开展研究,运用实地调查法、访谈法、文献研究法,总结出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现状、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对应的解决对策。本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梳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介绍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等;第二部分全面分析了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及运行现状;第三部分是结合实际,总结出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监督执法反应效能差、监督执法案件查办标准参差不齐、监督执法被问责追责现象确有发生、监督执法对象配合度差、地方性法规存在空白、与其他部门协同执法存在不足等六个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是深入分析,总结导致问题出现的成因;第五部分是针对问题和成因从完善硬件软件资源配备、加强人员培训及人才引进、加强协同治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稽查和外部监察、推动地方性立法、建立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明确免责及监督员安全保障制度规范等七个方面提出相对应的解决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研究,能够提高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能力,解决政府工作上的痛点和难点,切实起到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方面的作用。
丁菊[2](2019)在《我国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研究背景目前,精神疾病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国民健康的一大隐患。据WHO最新数据了解到,近年来我国各类需要精神卫生服务的患者总数已达1亿以上,其中包括1600多万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精神病患病率已达13.47‰,预计2020年我国精神疾病负担将会是疾病总负担的四分之一[1]。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精神卫生政策文件。例如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将健全精神疾病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要求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患者回归社会[2]。201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将迈入一个新的阶段,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适度的规范了我国精神疾病的康复服务,同时为社会、医院、社区等机构实施精神障碍康复提供了法律依据。研究目的通过对我国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现状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社区精神障碍康复发展经验基础上,找出影响和制约我国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发掘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期望本文研究结论引起政府及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让精神障碍患者尽早回归并融于社会;政府加大对精神卫生事业的资源配置力度、促进相关精神卫生政策法规的完善;期望引起有关部门对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的重视,逐步改变社会大众对精神障碍患者歧视的情况。研究内容通过查阅文献、分析国家统计数据了解我国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的现状,了解国外发达国家社区精神障碍康复发展现状,发现国内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讨论怎样完善我国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的对策。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际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适用于我国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的建议。重点对我国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发展过程中资源配置现状进行研究,从硬件设备和软件设备两方面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最终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以下研究方法:(1)文献法:通过对专业书籍、期刊杂志的查询查阅,并在知网上检索相关电子资源包括国内外有关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研究的文献。检索“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精神障碍康复”为主题词或关键词对CMB、CNKI、万方、Pubmed等数据库的文献进行高级检索。(2)语义分析法:对概念的界定是理论分析的前提,本文将对“精神卫生、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精神障碍、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等关键词作出相关定义并进行适当的分析。研究结果研究发现我国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存在以下问题:资源配置方面政府扶持经费短缺、相关设备不齐全、专业服务人才欠缺;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管理方面社区康复模式单一,体系不健全、治疗和康复服务的转介系统不畅通;社会大众对精神障碍者的认识了解不够充分。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解决措施:政府应加大对其资源配置扶持力度;创建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管理模式;加大对社会群众的宣传教育,组建家庭照顾支援中心;促进相关政策的改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结论综上所述,社区精神障碍康复工作是精神疾病患者诊治、回归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引起政府及社会公众的重视。鉴于目前我国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体系还不够完善,各级政府应该联合多部门,在优化配置医疗资源的同时整合社会资源,为患者提供实际高效的社区康复政策。需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患者家属的宣传教育,为患者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诊疗环境。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治愈率,减少复发率,让更多的精神疾病患者回归社会,减少患者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要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精神障碍患者有能力支付所需的治疗费用。应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促进他们积极就医,避免向更严重的病情发展,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增强其战胜疾病的信心,同时也能降低患者发生危险行为的概率。
杨蕊[3](2019)在《远程医疗之侵权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网络通讯科技在不同领域的运用,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应运而生。远程医疗有助于提升医疗品质与效率、减少不必要人员移动、打破医疗行为地域限制,已成为各国医学界快速发展方向之一。远程医疗带来便捷的同时,突破了传统医患关系。网络通讯技术在医疗领域的运用,也为远程医疗增加了风险。目前,由于远程医疗在我国并未普及,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法学界理论界相关研究较少。本文从远程医疗概念、所涉主体以及法律关系角度出发,分析远程医疗侵权责任风险来源、责任认定以及承担问题。论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概括文章选题的研究意义与背景,对域、内外学者的研究现状进行概括总结,提出文章研究方法、创新点与难点。第二章阐述远程医疗之法学基础。首先,分析远程医疗概念,将其与移动医疗、互联网医疗以及传统医疗行为进行辨析;其次,分析远程医疗所涉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厘清近端医院与患者之间、近端医院与远端医院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远端医院与患者之间,需将远程医疗行为区分为直接远程医疗行为与间接远程医疗行为进行讨论,不能一概论之。第三章通过对远程医疗域内、外相关案例进行列举与评析,着重分析远程医疗的特殊性以及其所带来的法律问题。第四章讨论远程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首先,分别讨论远程医疗行为、远程医疗数据以及远程医疗产品引起的侵权风险。其次,从远程医疗侵权的主体、归责原则、以及因果关系认定出发,分析远程医疗侵权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着重分析远程医疗行为的过错认定标准,通过对认定标准内涵的理解,着重分析远程医疗中注意义务与告知同意原则内容,以及影响远程医疗过错责任成立的因素,包括信赖利益与可容许之风险。第五章分析远程医疗侵权责任的承担与完善。首先。依据上文分析,讨论远程医疗中各侵权主体对远程医疗侵权责任的承担,深入分析近端医院与远端医院之间对远程医疗侵权责任的承担。其次,提出完善远程医疗侵权责任相关规制的建议,有关部门应针对远程医疗行为,在医疗卫生立法中增加相应章节。
任飞[4](2019)在《社会正义视阈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文中认为正义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命题。古今中外的无数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学家都将社会正义作为理想社会的基本准则。当前,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价值追求,全面地嵌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卫生领域也不例外。政治学的正义研究与对生命健康的关注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正义理论的每一个重要成就都能够应用于生命健康领域。从历史经验来看,健康正义的实现依赖于国家对于全体社会成员健康保障的制度安排。而医疗服务作为健康保障的重要内容,国家对于医疗服务的制度安排是否符合正义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健康正义的实现程度。理想状态下,医疗服务是一种公共需要,应全部由国家通过制度安排予以保障。但现实中,当难以保障全部医疗服务时,国家通常是量力而行地选择部分医疗服务来向全民提供。而这部分医疗服务在国家制度安排下被赋予了公共物品的特性,可以称之为“基本医疗服务”。但不可忽视的是,基本医疗服务在使用时具有明显的竞争性和排他性。这就需要国家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摒弃其私人物品属性,通过实现“规模效应”和提高“排他成本”来赋予其公共物品属性,才能体现健康正义。有鉴于此,政府遵循社会正义原则通过构建一定的制度安排来保障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公平,便成为应有之义。这种正义的制度安排便是本文的研究对象——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从社会正义视阈对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进行研究,首先需要梳理相关的理论缘起。本文主要分析了社会正义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及差异性社会理论对于本研究的重要价值。正义思想与人类历史一样悠久,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具有不同的内涵。罗尔斯的先验主义正义观和阿马蒂亚·森的社会现实主义正义观的理论养分的有机结合,为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实现路径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与切实的操作指导。公共物品理论的学者们则告诉我们:公共物品的特性决定了其供给的政府责任,同时提出了如何避免纯公共物品的“公共地悲剧”与准公共物品的“过度使用”和“拥挤效应”的思路。制度变迁理论对于原有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现象的深刻揭示,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公共选择理论通过对“集体行动逻辑”的阐释和政党、利益集团以及公共政策之间的传导作用分析,对于当前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具有直接的帮助。差异性社会理论对于我国社会的“利益分化”和“社会分层”现象的描述以及“差异的正义”的论述,更加坚定了对于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分配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本研究从第二章开始聚焦我国的医疗服务体系进行研究。从我国当前医疗服务体系来看,政府无力将全部医疗服务转化为公共物品,仅能聚焦于基本医疗服务。这种现状具有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现实考量。从历史变迁来看,改革开放前的那种“国家统揽的、广覆盖式的、较低水平的、较强公平性”的医疗服务体系随着深刻的社会变革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改革开放后,伴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革、政府和社会关系的重新定位以及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我国医疗服务体系逐步走向了市场化改革道路。虽然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和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医疗服务公平性也出现了下降,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同时在城乡、地区、收入差异的影响下,不同地区医疗服务的供给能力、不同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和获得能力都存在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因制度安排的缺陷被不断强化,更加凸显出我国医疗服务的供给总量不足与分配不均等问题的严峻性。经过认真反思,理论界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医疗服务需要重塑公益性。但局限于国家公共财政能力,我国并不宜实行英国式的全民免费医疗,只能选择保障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就医的机会均等和结果公平,让有限的医疗资源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正义,成为我国医改的重要努力方向。在此背景下,我国自2009年开始的新一轮医改拉开了帷幕,明确提出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作为基本原则,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健康公平”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党和政府也始终对全体人民的生命健康给予深切关注,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纳入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之中,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新医改无疑是合乎国情和符合正义原则的。但面对区域差异和强大的制度惯性,国家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显然难以一蹴而就。目前,新医改推行已十年,改革成效究竟如何?是否实现了改革目标?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解决?政府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是否符合正义原则?倘若不符合,如何改革才能推进正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在第三章中,本文基于社会正义原则对我国当前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改革实践进行分析发现,虽然新医改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在社会正义方面仍存在四大缺憾:首先,基本医疗服务权利的正义缺憾。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缺乏法律保障,不同群体在“个体差异、社会地位、经济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下,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可行能力”存在着显着差异,权利平等并未能完全实现。其次,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正义缺憾。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体系仍存在医疗资源总量不充分、部分政策失灵和医疗资源配置失衡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医疗服务供给者逐利的行为逻辑未根本转变、人均医疗费用增速仍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利益集团吞噬了部分改革成效、地域和城乡之间资源配置失衡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错位。再次,基本医疗服务分配的正义缺憾。分级诊疗消亡后重塑艰难,无序就医严重阻碍了基本医疗服务分配时的机会均等。重塑分级诊疗体系的努力,如多点执业、医联体等制度,仍面临着制度壁垒和实践困境。最后,基本医疗服务支付的正义缺憾。我国最能体现正义原则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仍存在着“非全国统筹的俱乐部壁垒、平等原则下的公平缺失和非强制筹资破坏机会平等”等问题。这四个方面的缺憾表明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仍未完全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公平。那么符合社会正义原则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应当如何构建呢?第四章从国外主要典型国家的医疗服务体系(英国的国家包办型、美国的市场主导型、德国的政府主导型、新加坡的公私功能互补性)中提炼出有助于推进基本医疗服务正义分配的合理要素,即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分配公平、政府主导和尊重国情。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正义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应涵盖“权利正义、供给正义、秩序正义和保障正义”,即从法律上赋予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以区域纵向医联体为单元重塑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体系、以强制性分级诊疗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分配公平、以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直至全额支付来保障结果公平。同时,通过对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执政党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以及我国政府所具备的主导地位赋予了该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政治可行性,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公共财政能力的不断增强为加大基本医疗服务的财政投入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人民群众对于医保制度整合的期盼和改革风险的制度规避奠定了该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社会可行性。但正义缺憾的弥补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彻底实现“权利正义、供给正义、秩序正义和保障正义”,需要对所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有着清晰的认识,要坚持“改革和稳定的平衡”原则统筹推进:第一是加快立法进程,赋予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第二是加快资源整合打造紧密型医联体,强化供给对需求的引导作用;第三是实行强制性分级诊疗,以合理的程序设定化解无序就医难题;第四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体社会成员强制性参保,建立公平的医保筹资方式,同时逐步提高支付比例直至全额支付。面对资源整合时条块分割的路径依赖、差异性需求下的共识分裂、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潜规则引发的过度医疗风险和政策实施过程中特殊利益集团的渗透与绑架风险,实现基本医疗服务正义分配需要由中央政府进行顶层设计,由改革相关方共同参与改革方案设计增强制度共识,以制度理性破除资源整合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全国统筹增强基本医疗服务保障能力,依赖监管机制创新切断过度医疗的诱因传导,形成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错位发展格局,才能最终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改革目标。
樊俊[5](2019)在《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治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至今,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社会结构变迁,由于市场经济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我国乡村社会秩序受到冲击,乡村社会治理模式随着乡村社会结构秩序的变迁而不停变化,新时代村民利益诉求的变化和我国治国理政的思想变化也影响着乡村社会治理模式的发展。目前我国乡村衰败现象明显、城乡贫富差距悬殊、“三农”问题始终无法良好解决,乡村社会治理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短板。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之后,乡村振兴战略对乡村社会治理提出了“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1”的治理新要求。乡村法治建设是乡村实现“五大振兴2”法治保障。然而现阶段,我国乡村法治建设存在诸多困难,乡村法治建设落后,缺乏完整有效的法治机制。完善、研究乡村社会治理法治机制对实现乡村法治振兴、建立乡村社会治理新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价值诉求嬗变”,通过分析建国前、人民公社、乡政村治、新农村建设、治理现代化、乡村振兴六个阶段的乡村社会治理的价值诉求,为乡村社会治理法治机制的优化指引了方向。第二部分,“乡村社会治理与法治机制的相互关系”,通过研究二者五个方面的关系,明确要构建乡村社会治理新体系,必须完善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机制,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机制是建成乡村社会治理新体系的法治保障。第三部分,“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现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现状入手进行了具体研究,为乡村社会治理法治机制的优化提供了切入点。第四部分,“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治机制的实证分析”,以郫都区多利农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和贵州J县法治乡村建设两个案例着手,分析乡村振兴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法治实践和启示。第五部分,“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治机制的优化路径”,在上述研究内容的基础上,从立法机制、执法机制、司法机制、守法机制四方面总结提出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治机制的具体优化路径。本文的创新点如下:第一,运用历史比较法,对乡村社会从古至今的治理模式演变及影响因素进行探析,对乡村社会不同时期治理的价值诉求嬗变进行研究。第二,将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法相结合,探究乡村社会治理法治机制的“应然”与“实然”,运用田野调查以及个案分析的方法对乡村振兴背景下的社会治理实践进行实证分析,将乡村治理相关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机制为出发点,多方面分析了乡村社会治理法治机制的现状以及优化路径。第三,提出乡村社会治理价值诉求的研究,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对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治理模式的不同阶段及形态进行了新划分,分析乡村社会治理六个阶段的价值诉求嬗变,为乡村社会治理法治机制优化的具体路径指引了方向。
张胡锦华[6](2018)在《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及其法律规制》文中指出生命是人之所以为人中最宝贵的存在,每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应该得到同样的尊重和保护。作为生命的守护者和白衣天使,医务人员肩负重大的职责。然而,现在社会中,出现了越来越多不和谐的声音,医疗纠纷常态化,甚至有我国特色的“医闹”现象,伤医杀医扰乱医疗秩序的新闻屡见不鲜,对医患关系双方都产生及其恶劣的影响。“医闹”作为医患关系中矛盾激化的社会现象,其背后的反映的深层次问题值得关注。笔者以“医闹”为思考切入点,通过分析文献资料、实例实证等多种研究方法,认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无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还是学术界都呈现出定位不明的状态,这也是目前医患关系产生问题的症结所在。对医患关系法律性质不清,导致立法上的保守和迟缓,从而现有的法律制度并不能完全适应当下调整医患关系的需求,既不能进行有效的事先调整干预,又未能在事后对医疗纠纷进行充分的救济,最终导致“医闹”爆发。只有厘清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才能为解决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笔者认为,学术界常见的几种法律属性学说,目光局限于部门法的范围内,都试图通过一种学说或某一种法律规范来理解整个医患关系,虽然都有可取之处,但不能够全面揭示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应当把医患关系置于更广阔的视角之下,跳出部门法的思维,承认医患关系纵横多部门的特殊性,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法律规制。
薄聪[7](2018)在《公共政策执行视角下上海市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研究》文中提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国家与人民给予卫生行政机关的重要权力,正确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对于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维护公民健康、惩办管理相对人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规范、控制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日益成为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为卫生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行使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了基准。但是,如何在规则与裁量之间找到合适的支点,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更好地激励行政人员的工作效能,是始终困扰学术界和实践界的难题。本文从公共政策执行的视角,以2013年至2016年上海市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的数据为基础,通过统计学研究等方法,比较裁量基准实施前后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影响。借鉴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分析影响卫生政策执行的四类因素,以及上海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例如:公共政策本身不尽完善、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存在客观力量不足、公共政策执行客体漠视政策影响、目前环境缺乏有效的监督反馈机制,在借鉴国外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完善健全相关规范性文件、健全执法人员激励管理模式。
杨小伟[8](2018)在《长春市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现状及监管部门执法情况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食品安全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民心问题,长期以来备受国家、社会、公众的关注,2015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无论是法律保障层面还是社会导向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该法的颁布需要严格的执行才能充分实现其实践意义,制度上的顶层设计固然重要,但现实生活中的落实状况更值得我们去深思。地方立法的跟进、执法措施的选择、抽检工作的落实、法律依据的适用等各方面工作都要与新修订的法律相衔接,监管工作任务之艰巨、工作量之大需要集各方力量,在多方主体的参与下达到共同治理的效果。目的:在2015版《食品安全法》颁布的背景下,了解长春市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情况及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执法情况。通过调查问卷分析居民对于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认识情况及对2015版《食品安全法》的知晓情况,通过对2015-2017年执法信息数据的搜集,了解长春市监管部门的执法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数据分析并结合长春市食品安全监管的特点,发现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及有待改进之处,为执法部门提供建议。方法: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阐述食品安全相关理论,了解国内外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及监管比较,采用方便抽样法抽取长春市650名居民,并采用问卷调查法对长春市居民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居民的一般情况、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保障、2015版《食品安全法》的了解情况等内容,利用描述性分析法了解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情况。对2015-2017年长春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抽查工作进行统计整理,用Excel软件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采用Epidata3.1软件进行数据录入,SPSS19.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结果:67.0%的消费者认为最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环节是生产加工环节,超过一半的居民曾遇到过食品已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滥用、散装食品不卫生、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不同性别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93.8%的消费者表示购买食品时会关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71.3%的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首先考虑的因素是食品的质量,不同收入的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首先考虑的因素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不同职业的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所采取的处理方法上不具有统计学差异。69.5%的人了解食品问题的主要监管部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2.5%的人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了解一点,具体不是很清楚。55.2%的人认为网络订餐没有实体店安全卫生,超过半数的人认为网购食品出现问题后入网食品经营者、入网食品生产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皆有责任。45.4%的消费者表示完全不知道2015版《食品安全法》实施,57.5%的人表示没有阅读过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不同学历对于2015版《食品安全法》的阅读情况不具有统计学差异。41.8%的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十倍赔偿制度都不了解。2015-2017年长春市食品安全违法事件数量逐年减少,适用依据增多,处罚措施主要是罚款,罚款力度适中,食品抽样检查工作量明显增加,力度有所加大。结论:1.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居民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有待加强,如何有效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成为监管难点、重点。2.随着“互联网+食品”的普及,网购食品、网络订餐成为新兴的食品安全问题,其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增加了执法的难度。3.2015版《食品安全法》及诸多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居民知晓率低,甚至完全不了解,应充分发挥互联网、新闻媒介作用,增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4.2015-2017年长春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数量逐年减少,食品抽样检查工作加强,罚款是主要的处罚措施且增加力度适中,执法情况良好。
戴燮宁[9](2018)在《刑事强制医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文中研究表明现行《刑事诉讼法》增加“依法将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别程序之一,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及进步,弥补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上强制医疗程序的空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先后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强制医疗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用于指导实践。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作为一项新的程序,实施多年以来,因相应的法律规定和配套机制还未健全完善,使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宗旨得不到全面的贯彻施行,对重症精神病人的人权保障仍有欠缺。本文拟结合刑事强制医疗执行中的问题,通过以下三个部分对刑事强制医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刑事强制医疗执行的公正、效率和安全以及人权保障等价值得以实现。第一部分,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发展历程、价值分析及执行中存在实际问题。介绍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发展历程并分析其价值,阐述我国刑事强制医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被强制医疗人员少、强制医疗执行机构及医护人员稀缺、强制医疗存在执行风险以及存在任意期限的强制医疗。第二部分,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首先是法律规定的缺失,主要表现为强制医疗执行主体职责不明确、强制医疗执行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强制医疗执行期限规定不清、强制医疗机构无配套的工作细则。其次是强制医疗执行保障乏力,主要是强制医疗资源匮乏、刑事强制医疗执行费用保障不足、强制医疗机构不明确。最后是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被强制医疗人员的救济权没有保障、对强制医疗的检察监督还有所欠缺。第三部分,对我国强制医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针对我国强制医疗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健全法律规定,明确和强化刑事强制医疗保障措施,完善权利救济机制等多方面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刘洋[10](2017)在《近代中医体制化历程(1919-1937) ——以中医改进研究会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近代以来,随着封建社会的瓦解和科学主义在中国的勃兴,中医的生存空间被急剧压缩。建立在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基础上的中医,其科研、教育、医疗、管理、交流、传播、评价等方法体系,都与建立在现代科学思想基础上的西医大为迥异,也与基于西方的近代中国社会建制格格不入。为了谋求发展,近代中医不断改良、汇通、论战、抗争,直至尝试“科学化中医”,希望改造中医,使其融入近代科学的体系。伴随着抗争与羁绊中的前行,中医自觉不自觉吸收和借鉴了西医的思想和制度,开始了中医体制化的探索。科学体制化是科学体制的形成过程,是科学发展的组织条件和制度保证,是科学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从科学社会学的角度,医学体制化的重要标志是医院、医学院、医生组织以及政府主导的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形成。其显着的特征是医学知识与政治的结合,以及对医疗空间的制度性分割。由于近代社会政治制度源于西制,中医天然地被社会体制排除在外,晚清和民国政府没有主动启动中医体制化进程。中医体制化基本上萌生于中医民间,由中医界自下而上努力探索,其层次、范围、效果上与西医的近代体制化相比,距离很大。与民国政府的“抑中扬西”的卫生政策相左,近代山西地方政府对中医采取扶持政策,中医体制化在近代山西得以率先发轫。山西模仿西方科学和西医体制,成立中医社团、开展中医学校教育、创办医院、出版发行中医期刊和书籍,以及制订和完善中医学术、研究制度等努力,在中医体制化中作出独到的努力。本文以具有独特历史价值的近代山西中医改进研究会及其活动为视角,放眼整个近代中医的发展历程、中医与社会的关系、中医与西医的矛盾和媾和。通过历时共时的分析,探讨体制化对中医发展的促进和制约作用,为时下政府在中医药管理中的角色定位、职责界定、市场划分,提供有益参照。本文主体包括绪论、正文(共七章)、结束语三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概念释名。正文分为七章,第一章介绍了近代中医体制化的背景;其后五章是关于山西中医体制化的探索实践内容;最后一章总结山西中医体制化的贡献与启示。第一章是关于近代中医体制化的背景。近代中医体制化以中医思想文化变革为基础,“西学东渐”的近代化思潮是中医的近代化转型的根本原因。正是在这种近代化思潮的影响下,面对薄弱的医疗卫生基础,山西从统治和现实需要出发,积极推动开展中医改进。中医体制化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在近代山西发端。第二章是关于山西中医改进研究会的创建及发展内容。山西中医改进研究会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官办的中医社团。山西行政长官阎锡山在学会的创办、发展、运行中都发挥主导作用,给予经费、政策、发展环境的支持。由于组织稳定,经费充裕,中医改进研究会发展迅速。研究会在管理制度、科研方法、学术奖励等各个方面吸收西学,建立了一套系统完整的规范,保障了中医研究的有序开展。研究会发展中期,由于政治、社会局面发生巨大转变,及“中医科学化”思潮出现,研究会进行了改组,从人员、机构、组织多方面发生较大调整。研究会宗旨也从最初的“中医改进”向“中医科学化”演变。第三章是关于中医教育探索的部分。近代山西山西医学教育历经波折,先后创办了“山西医学专门学堂”、“山西医学传习所”和“山西医学专门学校”等医学教育机构。后者几易其名,学制、课程、教育方向也随之不断变化。特别是其办学方针的“由中转西”,反映了中西医教育难以实现良好契合的矛盾。近代中医教育界在探索建立学制,统一课程设置,编辑中医教材,兴办中医学校,培养中医人才过程中的努力,也是不断寻求合理医学教育建制的过程。最终,在中医向西医的参习和妥协中,近代中医教育建制得以建立。第四章是关于中医临床与防疫实践的内容。作为中医研究和中医教育的实践场所,中医改进研究会的附设中医医院设立后,引入了西医医院的理念,设立养病室(病房)、加强院感管理、完善诊疗制度,不断提高中医的临床诊治能力。为了弥补中医在卫生防疫中显露出的不足,研究会建立了疫情报告和研判制度,积极探索中医在卫生防疫中的作用。由于西医对传染病的病原学、传播途径方面具有证据确凿、逻辑合理的实践优势,使得基于西制的近代政府,有充分理由选择西医理论和制度作为卫生防疫的立法和行政依据,西医在国家卫生防疫体系中的地位得以通过政治制度确立,成为卫生防疫的主角,中医逐渐退出了卫生防疫体系。第五章介绍了中医改进研究会在历次中医抗争社会活动中的参与情况。中医界面对政府、西医的不公正政策和歧视,从维护自身权益以及中医地位出发,积极投入到抗争和中西医论战中。在纳入教育体系、创设中央国医馆、建立中医社会体制等方面,中医改进研究会与全国中医药界,互通声气,积极运用请愿抗争和参政提案等手段,奔走呼号,终获一定成效。《中医条例》、《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使中医在法律地位上与西医平等;中央国医馆、卫生署中医委员会的成立,成为中医行政管理建制化的标志;中医纳入学制的章程获得通过,中医执业考核得到实施等一系列突破,使得中西医并存的二元医疗卫生体制渐见雏形。第六章是关于中医学术传播与交流方面的内容。医学交流机制与系统的形成,是医学体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传统中医“秘而不宣”的习惯,随着近代报纸、期刊在中国的出现,发生了巨大改变。山西中医改进研究会创办的《医学杂志》,作为中医学术交流的载体,业界沟通的桥梁,中西医论战的平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研究会的改组,《医学杂志》的办刊思想也由“中医改进”向“中医科学化”发生转换。同时,研究会还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征集审查民间验方活动,出版了蕴含巨大学术价值的《审查征集验方》。研究会采取出版代销名家医书、与其他中医团体交换期刊、在杂志刊登医药信息等的形式,广泛进行业界交流,在近代中医的学术传播交流体制化中取得积极成效。第七章总结了山西在中医体制化中的贡献与启示。由于地方行政力量的鼎力支持,甚至将发展中医作为省政发展的重要内容,近代山西强化中医管理,从机构、组织、制度、机制方面,在神州一隅开辟了中医体制化的试验田。中医改进研究会的实践表明,整体论和还原论的融贯是未来中医发展的基础。辩证认识中西医,以包容胸怀接受在一定时期内中西医二元化格局的局面,有助于未来产生真正的新的生命科学。中医体制化是中医科学化概念的重要延伸,是中医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结束语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对全文的概括总结;二是指出了本文仍需努力的方向;三是下一步需要关注的研究方向。附录共有9个部分,汇总了近代山西中医体制化相关制度和近代山西医学发展沿革等等,为研究提供详实的参证。纵观中医在中国悠久的发展历史,中医发展的各个兴盛阶段多得益于体制的促进。新中国成立后,“中西医结合”、“中医药现代化”、“中医药国际化”等概念和思路,都是基于振兴中医发展的目的提出的。同时,也反映出中医自身的特性与历次被强加之上体制的不适应。直到170年后的今天,依然没有寻求出适合中医的发展之路;如何处理中西医二者的关系,也是众说纷纭。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医和西医的“范式”不可通约,源于西医的近代医疗体制无法适应中医发展的自身属性。有着五千年深厚文化和历史底蕴的传统中医,面对互联网时代带来的又一次科学和意识形态的革命,需要再次审视其发展规律,完善中医体制化建设。
二、浅议地方人大卫生立法实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地方人大卫生立法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1)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问题和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文献研究 |
(二)国内文献研究 |
(三)现有研究评述 |
三、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 |
(一)基本概念 |
(二)相关理论 |
四、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运行现状 |
一、L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
(一)机构设置情况 |
(二)机构办公配备情况 |
二、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运行状况 |
(一)执法的依据 |
(二)基本工作职责及流程 |
(三)近年监督执法情况 |
三、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的阶段性成效 |
(一)建立了打击非法行医联络员制度 |
(二)率先承接中医药监督试点工作 |
(三)开创了“驻院式”监督执法新模式 |
第二章 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 |
一、监督执法反应效能差 |
二、监督执法案件查办标准参差不齐 |
三、监督执法被问责追责现象确有发生 |
四、监督执法对象配合度差 |
五、与其他部门协同执法存在不足 |
第三章 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问题的成因 |
一、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必要资源配备不足 |
(一)编制数量与执法目标群体数量严重不匹配 |
(二)机构执法用车存在空白 |
(三)县区机构运行经费短缺 |
二、医疗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
(一)队伍构成年龄结构不合理 |
(二)卫生监督员学历专业背景有待提高 |
(三)卫生监督员继续教育培训滞后 |
三、城市变化引发医疗卫生市场环境变化 |
(一)L市被批准建设自贸区致使社会办医资本涌入 |
(二)“创文创卫”引发非法行医向买证租证的违法行为转变 |
(三)城区规划扩建配套致使出现新建医院“有证无人”现象 |
四、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潜在风险 |
(一)公检法部门存在高傲性 |
(二)执法办案存在行政干预痕迹 |
(三)卫生监督员监督执法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
五、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存在薄弱环节 |
(一)医疗卫生领域法律法规量大罚轻 |
(二)L市地方性法规存在空白 |
(三)协同治理缺乏完善的政策支撑 |
第四章 完善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的对策 |
一、完善硬件软件资源配备 |
二、加强人员培训及人才引进 |
三、加强协同治理明确职责分工 |
四、加强内部稽查和外部监察 |
五、推动地方性立法及政策文件制定 |
六、建立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 |
七、明确免责及监督员安全保障制度规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1.2.1 概念界定 |
1.2.2 理论基础 |
第二章 国外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的现状及经验借鉴 |
2.1 发展现状 |
2.1.1 英国 |
2.1.2 美国 |
2.1.3 加拿大 |
2.2 经验启示 |
2.2.1 制定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
2.2.2 重视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的监督管理 |
2.2.3 鼓励多机构团体参与到社区精神障碍康复发展过程中 |
第三章 我国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的发展现状 |
3.1 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资源配置现状 |
3.1.1 经费配置情况 |
3.1.2 服务机构床位配置情况 |
3.1.3 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人员配置情况 |
3.2 社区精神障碍防治康复现状 |
3.3 社会大众对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认知现状 |
第四章 我国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 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
4.1.1 政府扶持经费短缺 |
4.1.2 卫生机构床位配置缺乏 |
4.1.3 专业服务人才欠缺 |
4.2 社区精神障碍防治康复工作不完善 |
4.2.1 社区康复模式单一,体系不健全 |
4.2.2 治疗和康复服务的转介系统不畅通 |
4.3 社区居民及患者家属缺乏对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知识认知 |
第五章 对策建议 |
5.1 政府应加大对其资源配置扶持力度 |
5.1.1 加强财政投入,配齐卫生机构相关设备 |
5.1.2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社工保障制度 |
5.2 完善社区精神障碍防治康复工作 |
5.2.1 转变治疗模式,建立社区康复分级体系 |
5.2.2 搭建信息转介平台,打通治疗与康复系统间的梗阻 |
5.3 加大对社会群众的宣传教育,组建家庭照顾支援中心 |
5.3.1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
5.3.2 组建家庭照顾支援中心 |
5.4 促进相关政策的改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5.4.1 促进精神卫生政策的改进 |
5.4.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硕士学位期间的成果 |
致谢 |
(3)远程医疗之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域内研究现状 |
二、域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主要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难点 |
一、主要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点 |
三、研究难点 |
第二章 远程医疗之法学基础 |
第一节 远程医疗概念 |
一、远程医疗概念界定 |
二、远程医疗概念辨析 |
第二节 远程医疗中的法律关系 |
一、近端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
二、近端医院与远端医院之间的法律关系 |
三、远端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
第三章 远程医疗损害案引出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相关案例 |
一、涉及远程会诊的医疗损害案 |
二、近端医院医生未采纳远端医院医生建议案 |
三、远程电话咨询医疗案 |
第二节 相关案例引出的法律问题 |
第四章 远程医疗侵权风险来源与责任认定 |
第一节 远程医疗侵权风险来源 |
一、远程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风险 |
二、远程医疗数据保护失当引起的侵权风险 |
三、远程医疗产品缺陷引起的侵权风险 |
第二节 远程医疗侵权责任认定基础 |
一、远程医疗侵权主体 |
二、远程医疗侵权归责原则 |
三、远程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认定 |
第四节 远程医疗侵权过错认定标准 |
一、过错认定标准的内涵 |
二、远程医疗注意义务内容 |
三、远程医疗告知同意原则内容 |
四、影响过错责任成立因素 |
第五章 远程医疗侵权责任承担与完善 |
第一节 远程医疗侵权责任承担 |
一、各主体侵权责任承担 |
二、医疗机构外部责任承担 |
三、医疗机构内部责任承担 |
第二节 完善远程医疗侵权责任相关制度建议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社会正义视阈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和研究价值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要评价 |
三、研究主要内容、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主要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概念的界定 |
(一)医疗服务 |
(二)基本医疗服务 |
(三)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
(四)基本医疗保障 |
五、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的理论研究基础 |
一、社会正义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 |
(一)正义的理论溯源 |
(二)罗尔斯的先验制度主义正义观 |
(三)阿马蒂亚·森的社会现实主义正义观 |
二、公共物品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政府责任 |
(一)公共物品的内涵与特征 |
(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共物品”性质与政府主导的必然性 |
三、制度变迁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路径分析 |
(一)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 |
四、公共选择理论:构建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障碍分析 |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内容 |
(二)集体行动的困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 |
(三)政治承诺、利益集团与公共政策的传导逻辑 |
五、差异性社会理论: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与社会差异的弥合 |
(一)社会形态理论与差异性社会理论的提出 |
(二)差异性社会的基本特征与演化路径 |
(三)基本医疗服务的正义具有社会差异的弥合功能 |
第二章 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历史变迁 |
一、国家与社会同构一体时期的医疗服务体系 |
二、国家和社会有限分离过程中的医疗服务体系 |
(一)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变革 |
(二)基本医疗服务分配的变革 |
(三)基本医疗服务支付的变革 |
第三章 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正义缺憾 |
一、基本医疗服务权利的正义缺憾:缺乏法律保障 |
二、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正义缺憾:破坏机会均等 |
(一)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凸显正义诉求 |
(二)改革举措存在政府失灵 |
(三)医疗资源配置严重失衡 |
三、基本医疗服务分配的正义缺憾:破坏过程平等 |
(一)无序就医破坏程序正义 |
(二)分级诊疗体系重塑障碍重重 |
(三)医疗资源下沉陷入困境 |
四、基本医疗服务支付的正义缺憾:破坏结果公平 |
(一)基于身份的“二元”制度设计破坏公平性 |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平等”和“公平”困局 |
(三)信息不对称下医保支付方式的外部效应 |
第四章 国外医疗服务体系的实践探索与经验借鉴 |
一、国外典型医疗服务体系 |
(一)英国:国家包办型医疗服务体系 |
(二)美国:市场主导型医疗服务体系 |
(三)德国:政府主导型医疗服务体系 |
(四)新加坡:公私功能互补型医疗服务体系 |
二、国外典型医疗服务体系的比较分析 |
三、国外典型医疗服务体系的正义要素 |
(一)权利公平:人人享有医疗服务的政治表达 |
(二)国家主导:医疗服务制度安排的政府责任 |
(三)有序就医:限制患者的自由选择权 |
(四)结果公平: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价值导向 |
(五)尊重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的基本原则 |
第五章 社会正义导向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 |
一、构建社会正义导向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迫切性和重要意义 |
(一)差异性社会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诉求 |
(二)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
二、社会正义导向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理论框架 |
(一)权利正义:从法律上赋予人民平等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 |
(二)供给正义:以区域纵向医联体为单元重塑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体系 |
(三)秩序正义:以强制性分级诊疗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分配公平 |
(四)保障正义:以支付方式改革为核心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
三、构建社会正义导向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
(一)政治可行性:执政党庄严的政治承诺与政府主导地位 |
(二)经济可行性:公共财政能力的增强与医疗费用的结构分析 |
(三)社会可行性:人民群众的接受度与公共物品的负外部效应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走向正义的路径思考 |
一、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推进步骤 |
(一)推进原则:改革和稳定的平衡 |
(二)推进步骤:供给、分配和支付改革协同推进 |
二、推进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走向正义的障碍分析 |
(一)资源整合障碍:条块分割的路径依赖 |
(二)差异性需求:共识分裂、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
(三)过度医疗风险:利益驱动下的潜规则 |
(四)政策实施风险:特殊利益集团的渗透与绑架 |
三、推进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走向正义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顶层设计:中央政府主导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改革 |
(二)增强社会参与:多方共同参与改革方案的细节设计 |
(三)强化制度理性:破除资源整合的体制机制障碍 |
(四)医保全国统筹:增强基本医疗服务保障能力 |
(五)创新监管机制:切断过度医疗的诱因传导 |
(六)转变发展定位: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错位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5)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治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问题的提出 |
0.2 文献综述 |
0.2.1 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模式的演变 |
0.2.2 我国乡村社会治理主体的演变 |
0.2.3 我国乡村社会治理中的民间法 |
0.2.4 我国乡村社会法治研究主要观点 |
0.2.5 小结 |
0.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0.3.1 研究思路 |
0.3.2 研究方法 |
1 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价值诉求嬗变 |
1.1 建国前乡村传统社会治理的价值诉求 |
1.2 人民公社阶段乡村社会治理的价值诉求 |
1.3 改革开放后“乡政村治”阶段乡村社会治理的价值诉求 |
1.4 新农村建设阶段乡村社会治理的价值诉求 |
1.5 治理现代化阶段乡村社会治理的价值诉求 |
1.6 乡村振兴阶段乡村社会治理的价值诉求 |
2 乡村社会治理与法治机制的相互关系 |
2.1 乡村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促使乡村法治的产生 |
2.2 乡村社会治理与法治机制具有一致内在逻辑 |
2.3 乡村社会治理需求促进乡村法治机制完善 |
2.4 完善乡村法治机制是乡村社会治理的内在诉求 |
2.5 法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机制 |
3 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现状 |
3.1 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立法现状 |
3.1.1 乡村组织法立法不完善 |
3.1.2 乡村土地法立法不完善 |
3.1.3 户籍制度立法不完善 |
3.1.4 乡村社会保障立法不完善 |
3.1.5 乡村公共服务立法不完善 |
3.1.6 乡村生态环境立法不完善 |
3.2 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执法现状 |
3.2.1 有法不依——国家法与民间法冲突 |
3.2.2 执法不严——人情执法、腐败执法 |
3.3 我国乡村社会治理司法现状 |
3.3.1 乡村司法的概念及形态 |
3.3.2 乡村司法更注重调解 |
3.3.3 乡村涉诉纠纷明显增多 |
3.3.4 乡村司法能力薄弱 |
3.3.5 乡村普法活动流于形式 |
3.4 我国乡村社会治理守法现状 |
3.4.1 村民法治观念淡薄 |
3.4.2 村民对现有法律缺乏信仰 |
3.4.3 村民对乡村干部缺乏信任 |
4 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治机制的实证分析 |
4.1 乡村振兴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法治实践 |
4.1.1 郫都区多利农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
4.1.2 贵州J县:建设法治乡村,助推乡村振兴 |
4.2 启示 |
5 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治机制的优化路径 |
5.1 优化乡村社会治理立法机制 |
5.1.1 完善乡村组织法,保障村民自治权 |
5.1.2 完善乡村土地法,土地改革试点政策法定化 |
5.1.3 完善《户口登记条例》,打破城乡隔阂 |
5.1.4 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城乡法律服务水平 |
5.1.5 增设《乡村社会保障法》,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水平 |
5.1.6 增设《乡村公共服务法》,统筹城乡公共服务水平 |
5.1.7 增设《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法》,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 |
5.1.8 确定乡规民约的法律地位,推进国家法与民间法协同治理 |
5.1.9 确定多元主体共治地位,发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作用 |
5.1.10 规范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共享改革红利 |
5.2 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执法机制 |
5.2.1 完善乡村执法队伍建设 |
5.2.2 完善乡村执法的监督机制 |
5.3 完善乡村社会治理的司法机制 |
5.3.1 司法裁判中有条件的吸收乡规民约 |
5.3.2 完善乡村多元化调解机制 |
5.3.3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 |
5.4 完善乡村社会治理的守法机制 |
5.4.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法治意识 |
5.4.2 培养村民法治信仰,提高村民守法意识 |
5.4.3 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6)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及其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 研究现状 |
(四)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二、我国医患关系的构成 |
(一) 医患法律关系的主体 |
1、医方主体 |
2、患方主体 |
(二) 医患法律关系的内容 |
1. 医方的权利义务 |
2. 患方的权利义务 |
(三) 医患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三、我国医患关系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一) 宪法对公民生命健康权规定的不足 |
(二) 法律体系内部问题繁多 |
1. 基本性的医事法律文件的缺失 |
2. 高位阶的基本的法律文件稀少 |
3. 部分法律文件年代久远,内容陈旧 |
4. 立法质量不符合现实需求 |
5. 法律体系的混乱和冲突 |
(三) 司法实践中的“二元化”困境 |
1. 纠纷分类的二元化 |
2. 鉴定制度的二元化 |
3. 法律适用的二元化 |
(四) 医患纠纷解决制度不完善 |
四、完善我国医患关系法律规制的思考 |
(一) 我国医患关系法律属性学说分论 |
1. 民事法律关系说评析 |
2. 行政法律关系说评析 |
3. 消费法律关系说评析 |
4. 社会法律关系说评析 |
5. 医事法律关系说评析 |
(二) 我国医患关系法律属性学说总论 |
1. 医患双方地位平等性辨析 |
2. 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公益性分析 |
3. 消法、医事法、社会法分类的共性 |
(三) 本文对医患关系法律属性的定性 |
1. 部门法法律属性分类与社会发展的脱离 |
2. 医患关系属性是超越现有部门法属性划分的存在 |
3. 领域法思维的引入与医患关系医事法属性的定位 |
(四) 多位一体思路完善我国医患关系相关法律 |
1. 民事法律的完善 |
2. 建立完善科学的医事法法律体系 |
3. 对未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设想 |
4. 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
(7)公共政策执行视角下上海市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现有研究的总体评价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
二、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
第二节 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理论 |
一、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的四大因素 |
二、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式的调整机制 |
第三节 街头官僚模型理论 |
一、街头官僚的内涵 |
二、街头官僚的自由裁量权 |
第四节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要点 |
二、新制度经济学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启示 |
第三章 上海市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的相关政策 |
一、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 |
二、上海出台的相关政策 |
第二节 上海市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的统计数据及分析 |
一、研究资料样本选取情况描述 |
二、研究资料样本分析结果 |
第三节 上海市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裁量适用办法与基准对于行政处罚实现个案公平性的影响 |
二、裁量适用办法与基准对于执法人员工作量的影响 |
三、裁量适用办法与基准对于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影响 |
第四节 上海市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公共政策本身不尽完善 |
二、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存在的问题 |
三、公共政策执行客体存在的问题 |
四、公共政策执行的环境有待改善 |
第四章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制度与国内外先进管理借鉴 |
第一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的相关制度 |
一、内部行政伦理控制 |
二、外部立法行政过程控制 |
第二节 北京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管理模式 |
第三节 德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管理模式 |
第五章 完善上海市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 |
第二节 改善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建议 |
第三节 采取合理科学的人员激励管理模式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长春市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现状及监管部门执法情况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食品安全概述 |
1.2 食品安全相关概念阐述 |
1.2.1 食品 |
1.2.2 食品安全 |
1.2.3 食品安全监管 |
1.3 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比较 |
1.3.1 国外食品安全的监管 |
1.3.2 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5 研究内容 |
第2章 资料与方法 |
2.1 资料来源 |
2.1.1 问卷调查 |
2.1.2 数据搜集 |
2.2 研究方法 |
2.2.1 文献分析法 |
2.2.2 问卷调查法 |
2.3 数据统计及分析方法 |
2.4 质量控制 |
第3章 结果 |
3.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3.2 食品安全问题相关情况 |
3.2.1 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情况 |
3.2.2 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情况 |
3.2.3 食品安全问题的遭遇情况 |
3.3 购买食品时相关行为情况 |
3.4 食品安全监管认识情况 |
3.4.1 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状况 |
3.4.2 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了解情况 |
3.4.3 对食品安全监管难点的认识 |
3.5 对入网食品的态度情况 |
3.6 对2015版《食品安全法》的知晓情况 |
3.7 长春市2015-2017年食品安全执法情况 |
3.7.1 长春市2015-2017年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情况 |
3.7.2 长春市2015-2017年食品安全处罚措施情况 |
3.7.4 长春市2015-2017年食品监督抽样检查情况 |
第4章 讨论 |
4.1 长春市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现状分析 |
4.1.1 利益追逐之下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保障最弱 |
4.1.2 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消费者多采消极维权态度 |
4.2 如何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仍是监管难点 |
4.3 网购食品、外卖餐饮服务成为新兴食品安全问题 |
4.4 2015 版《食品安全法》的居民知晓率低 |
4.5 2015 -2017年长春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抽样检查状况分析 |
4.5.1 违法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且违法事实有所差异 |
4.5.2 罚款仍是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的主要处罚措施 |
4.5.3 执法部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不断增加 |
4.5.4 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查工作力度逐步加大 |
4.6 对策与建议 |
4.6.1 食品安全法律与制度的协同转化是机制创新的立足点 |
4.6.2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不断创新监管方式 |
4.6.3 加强地方性立法工作并完善配套性规章制度 |
4.6.4 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多项处置措施并行 |
4.6.5 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第5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刑事强制医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的发展历程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1.1 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的发展历程和价值分析 |
1.1.1 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的发展历程 |
1.1.2 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的价值分析 |
1.2 我国刑事强制医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1.2.1 强制医疗实际被执行人员比例较小 |
1.2.2 强制医疗执行场所和医护人员稀缺 |
1.2.3 强制医疗存在执行风险 |
1.2.4 存在任意期限强制医疗 |
2 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2.1 法律规定的缺失 |
2.1.1 强制医疗执行主体职责不明确 |
2.1.2 强制医疗执行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
2.1.3 强制医疗执行期限规定不清 |
2.1.4 强制医疗机构无配套的工作细则 |
2.2 刑事强制医疗执行保障乏力 |
2.2.1 强制医疗机构资源匮乏 |
2.2.2 刑事强制医疗执行费用保障不足 |
2.2.3 强制医疗机构不明确 |
2.3 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 |
2.3.1 被强制医疗人的救济权没有保障 |
2.3.2 检察监督有所欠缺 |
3 我国刑事强制医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
3.1 法律规定的健全 |
3.1.1 明确强制医疗执行主体职责 |
3.1.2 扩大强制医疗范围 |
3.1.3 完善强制医疗期限及定期评估程序 |
3.1.4 建立强制医疗机构配套的工作细则 |
3.2 刑事强制医疗保障措施的明确和强化 |
3.2.1 扩建强制医疗机构 |
3.2.2 强制医疗执行费用的保障 |
3.2.3 明确强制医疗机构 |
3.3 权利救济机制的完善 |
3.3.1 保障被强制医疗人员的救济权 |
3.3.2 强化检察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近代中医体制化历程(1919-1937) ——以中医改进研究会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思路 |
0.4 方法与创新 |
0.5 概念释名 |
第一章 近代中医体制化的背景 |
1.1 近代化思潮对中医的影响 |
1.1.1 海防思潮下的中西医参合 |
1.1.2“中体西用”思潮下的中西医汇通 |
1.1.3 维新变法后的中医改良 |
1.1.4 新文化运动后的中医科学化 |
1.2 近代中医体制化的发轫 |
1.2.1 社会制度与中医的关系 |
1.2.2 近代中医社团的建立 |
1.2.3 近代中医教育的开展 |
1.2.4 近代中医医疗机构的创设 |
1.2.5 近代中医期刊的发行 |
1.3 近代山西的医疗卫生状况 |
1.3.1 山西悠久的中医药历史 |
1.3.2 近代山西的医疗体系 |
1.3.3 近代山西的卫生防疫 |
1.4 近代山西中医改进的背景 |
1.4.1 独特的地方历史文化传统 |
1.4.2 阎锡山对中医的思想认同 |
1.4.3 重要幕僚和在晋中医的影响 |
1.4.4 卫生经济的现实需要 |
1.5 近代山西中医改进的特点 |
1.5.1 远大的目标 |
1.5.2 合理的原则 |
1.5.3 体制化的方向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研究团体:从创建到改组 |
2.1 兼容并蓄中逆袭创设(1919-1929) |
2.1.1 官办社团的特征 |
2.1.2 中医改进研究会的创设经过 |
2.1.3 理事为中心的中医学共同体 |
2.2 历经坎坷后改弦更张(1930-1937) |
2.2.1 改组原因及过程 |
2.2.2 会员和分会制度的完善 |
2.2.3 中医师职业团体的雏形 |
2.3 宗旨:从“改进”到“科学化”的嬗变 |
2.3.1 成立初期:弘扬与改进 |
2.3.2“中西医论战”中:衷中参西 |
2.3.3“废止中医案”后:科学化的提出 |
2.4 系统全面的研究规范 |
2.4.1 不断完善的制度规程 |
2.4.2 持之以恒的研究例会 |
2.4.3 行之有效的学术奖励 |
2.5 源于西学的研究思路 |
2.5.1 引进还原论思维:分级与分科 |
2.5.2 实证主义方法 |
2.5.3 开放包容的研究态度:中西医兼容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医学教育:实践与机制 |
3.1 中西医兼业:山西医学专门学堂和晋城医学馆 |
3.1.1 山西医学专门学堂 |
3.1.2 晋城医学馆 |
3.2 分层培养:山西医学传习所与山西医学专门学校 |
3.2.1 山西医学传习所 |
3.2.2 山西医学专门学校 |
3.3 改弦易辙:山西医学专科学校到私立山西川至医学专科学校 |
3.3.1 山西医学专科学校 |
3.3.2 私立山西川至医学专科学校 |
3.4 建立中医学制的探索 |
3.4.1 编订课程和教材 |
3.4.2 加入近代学制 |
3.5 借鉴西医的中医教育模式 |
3.5.1 中西医并行教授 |
3.5.2 初试中医护理教育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医疗与卫生:从医院到社会 |
4.1 引进西医理念的中医院 |
4.2 养病室在中医医院的设立 |
4.3 院感管理制度的雏形 |
4.4 中医防疫的体制化实践 |
4.4.1 中医参与防疫的背景 |
4.4.2 疫情报告制度的建立 |
4.5 中医退出传染病防控的原因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体制化的社会行动:联合与抗争 |
5.1 面对“管理医士规则”秉持 |
5.2 在加入教育体系中凸显 |
5.3 在“存废之争”中联合 |
5.4 为设立中央国医馆呼号 |
5.5 中医体制化构想的提出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学术传播交流:期刊与书籍 |
6.1 编辑出版期刊 |
6.1.1 《医学杂志》的出版 |
6.1.2 《医学杂志》的发行 |
6.1.3 《医学杂志》的编者 |
6.1.4 《医学杂志》的作者 |
6.2 从“改进”向“科学化”的调适 |
6.2.1 办刊宗旨 |
6.2.2 栏目设置 |
6.2.3 文章主题 |
6.2.4 作者倾向 |
6.3 征集审查民间验方 |
6.3.1 民间验方的征集活动 |
6.3.2 严谨合理的审查程序 |
6.3.3“贱便验”为纲的收录标准 |
6.3.4 《审查征集验方》的社会影响 |
6.4 出版发行名家论着 |
6.4.1 彭承祖的《圆运动的古中医学》 |
6.4.2 赵缉庵与《针灸传真》 |
6.4.3 杨百城及《灵素生理新论》 |
6.4.4 时逸人和《中国时令病学》 |
6.5 革新中医学术交流 |
6.5.1 转变交流思想 |
6.5.2 初建引文规范 |
6.5.3 丰富交流途径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近代中医体制化的启示 |
7.1 官办背景成就了中医体制化的独特样本 |
7.2 整体论和还原论的融贯助力中医体制化发展 |
7.3 中医体制化的思想在抗争过程中凸显 |
7.4 制度变迁导致产生近代中西医二元格局 |
7.5 中医体制化建设要规避中医科学化的悖论 |
7.6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中医改进研究会重要管理制度规章 |
附录2 中医改进研究会教育活动相关资料 |
附录3 中医改进研究会医疗卫生相关资料 |
附录4 中医改进研究会社会行动相关资料 |
附录5 中医改进研究会学术传播相关资料 |
附录6 《医学杂志》全期目录 |
附录7 近代山西医学人物小传及名录 |
附录8 近代山西医学发展沿革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四、浅议地方人大卫生立法实践(论文参考文献)
- [1]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问题和对策研究[D]. 尤翔飞. 河南大学, 2020(06)
- [2]我国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 丁菊. 南方医科大学, 2019(09)
- [3]远程医疗之侵权责任研究[D]. 杨蕊. 东南大学, 2019(01)
- [4]社会正义视阈下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与实现路径研究[D]. 任飞. 苏州大学, 2019(06)
- [5]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治机制研究[D]. 樊俊.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6]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及其法律规制[D]. 张胡锦华. 北京理工大学, 2018(07)
- [7]公共政策执行视角下上海市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研究[D]. 薄聪.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8)
- [8]长春市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现状及监管部门执法情况分析[D]. 杨小伟. 吉林大学, 2018(01)
- [9]刑事强制医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D]. 戴燮宁. 宁波大学, 2018(09)
- [10]近代中医体制化历程(1919-1937) ——以中医改进研究会为中心[D]. 刘洋. 山西大学, 2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