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采取实质性措施保护全球气候(论文文献综述)
蒋欣桐[1](2021)在《全球地方主义治理理念下的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全球地方主义治理是指倡导通过全球层次和地方层次之间的有效协作来治理全球公共事务的理念及实践。全球地方主义、全球地方化和全球地方性是三个紧密联系的概念。全球地方化的世界是全球地方主义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具有全球地方性的公共事务是全球地方主义的治理对象。我们生活在一个全球地方化的世界。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时代,地方化并行不悖。地方特色从未消失,而是在全球化和地方化的互动中持续地进行自我更新。因此,相比全球化,全球地方化更为全面的描述了当今的现实世界。当前世界上出现的种种全球问题不仅存在于全球空间,更存在于在地场所。在全球尺度中,全球问题是普遍的和抽象的,但是在地方尺度中,全球问题是特殊的和具体的。认识到全球问题全球地方性的意义在于使全球问题的多层性、综合性和人文性得以重新受到重视,从而为治理全球问题拓展了新的思路。全球地方主义治理正是为应对全球问题的全球地方性而提出的治理理念。相对于当前既有的全球治理,全球地方主义治理理念强调治理层次间的相互连通、治理方式上的本土适应以及治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气候变化是一个典型的全球地方性问题。第一,它存在于全球、国家和地方等不同层次,体现出多层性;第二,它具有经济、社会和政治等附属维度,具有综合性;第三,它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文化传统和认知观念等,具有人文性。因此,全球地方主义治理理念对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城市及由其组成的跨国城市气候网络已经采取了越来越多的气候行动,这为全球地方主义气候治理的实践提供了现实可能。跨国城市气候网络虽然数量较多,类型各异,但是通过对当今三个最具代表性但成立于不同时期的全球性跨国城市气候网络进行考察,可以发现,从历时的视角看,它们前后相继、稳步发展,从共时的视角看,它们各有侧重、合作紧密。因此,可以说,全球性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群共同构成了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地方治理层次。以全球地方主义气候治理为分析框架,可以凸显出跨国城市气候网络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治理特色和优势。其一,跨国城市气候网络通过将全球气候问题地方化和将地方气候治理全球化的途径连通了不同的治理层次;其二,跨国城市气候网络通过网络治理方式提供的制度保障和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政策框架得以使气候治理适用于不同地方的整体环境;其三,跨国城市气候网络通过宣传教育和提供参与渠道促进了公众参与到全球气候治理当中并发挥其相应的作用。但需要强调的是,不论是作为全球治理层次的国际气候条约体系还是作为地方治理层次的跨国城市气候网络,都无法单独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全球地方主义气候治理的发展尤其需要两者之间的相互支持并加强合作。全球地方主义气候治理拥有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前景。第一,多中心的气候治理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非国家行为体的气候行动日益受到重视。城市和跨国城市气候网络通过自身的努力,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认可度与合法性已经不断增强。第二,跨国城市气候网络对于作为全球气候治理核心机制的国际气候条约体系具有补充性:从治理层面上看可以促进国内层面配合国际层面履约;从治理内容上看可以更好地兼顾气候减缓与气候适应;从治理方式上看可以推动责任分配与能力建设并重。第三,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开放性和协调者角色为国际气候条约体系和跨国城市气候网络之间互动合作关系的合法化、机制化和常态化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策保障。
李波[2](2020)在《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研究》文中提出经过多年的发展,全球气候治理在治理主体、谈判机制、国际合作等方面已经日益完善,尤其是2015年《巴黎协定》的通过使得全球气候治理进入新阶段。中国对于《巴黎协定》的通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此后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以及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式微。随着中国国力的提升和对全球事务参与的深入,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引领者”的角色越来越突出,这引起了我们对于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角色的思考,在过往全球气候治理的历史中,中国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角色是怎样发生转变的?影响这一转变的因素是什么?在未来的全球气候治理中中国应该如何发挥作用?这都值得我们去研究。本文通过引进角色理论将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相结合力求搭建一个更为全面的分析框架,更为准确地分析中国的角色。基于角色理论的视角,可以将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角色过程分为拒绝角色、承认角色和接受角色,并通过三个变量来分析造成不同阶段角色的原因,分别是国家的利益认知,国家的身份认知和国际体系因素,三个变量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单独或共同影响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角色。从20世纪70年代到1994年,中国对于国家利益的认知是摆脱贫困和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而刚刚起步的全球气候问题对于中国来说还仅仅停留在科学研究层面,面对经济高速发展的现实利益需求,国家不愿意付出更多的成本去参与气候治理,而仅仅将其作为融入国际社会的一种手段。这一阶段正值美苏两强争霸阶段,中国作为后起者认识到只有在和平的国际环境下才能取得发展,在党的十三大上“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被正式提出,随着对时代主题认识的加深,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中国也明确了此时自己的身份定位,那就是“和平的发展者”。此时的国际环境也较为复杂,日本经济崛起和亚洲“四小龙”腾飞,进一步刺激了中国发展经济的愿望,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受挫,中国希望通过气候治理这一平台融入国际社会,改变不利的国际环境,而石油价格的下跌,给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提供了好的发展机遇,创造了一个较为宽松的国际能源环境。这三方面因素造成了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被动的参与,表现为拒绝角色。1995-2005年,中国逐渐将气候变化纳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影响因素范围,此时经济发展的目标转变为在追求速度的同时也注重发展质量,但本质上来说,这一阶段追求经济发展质量还是服务于发展速度这一目标。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想更多地参与国际事务,随着苏联解体,世界形成“一超多强”的局面,中国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起到了担当作用,这些因素明确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身份认知。国际体系方面,面对中国“环境威胁论”,中国开始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改善生态状况,并且科学评估中国的环境问题所带给外部的影响。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全球气候治理领导者的角色开始出现缺失,这也客观上减轻了中国的减排压力,给中国经济创造了宽松的发展条件,中国和欧盟提升了在气候变化中的合作水平,加强了中国对于全球气候治理的参与。这一时期国际原油价格上涨,但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处于起步阶段,应用成本较高,因此中国还是倾向于采用煤炭和天然气作为替代,这就使得中国参与气候治理表现出两面性。这三个因素使得中国对于气候治理的参与相对于前一个阶段不再消极,但整体呈现出谨慎而保守的态度,表现为承认角色。2006到2015年阶段跨“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经过改革开放将近30年的发展,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到“十五”规划末期中国还未摆脱传统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模式,主要还是依靠大规模的资源消耗和高资本投入来实现经济增长,因此“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国家的首要利益认知。2010年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的提升推动中国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中国新兴国家的身份认知逐步加强,尤其是中国成功的抵御了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新兴国家的身份认知进一步强化。在国际上与中国一起崛起的发展中国家,组成了新兴国家群体,新兴国家群体为世界注入了新的活力,改变了原先由欧美所主导的世界格局。而这一时期,全球石油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煤炭消费的增长也十分有限,新能源的使用量开始出现较大增长,在科技发展的推动下国际能源结构开始向绿色能源方向发展,这也影响了中国的气候治理参与。因此,基于中国对全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利益认知和新兴国家的身份认知,以及受新兴国家群体崛起和油价大幅度动荡的国际能源体系影响,中国在这一阶段对于全球气候治理的参与表现为对角色的接受,开始了对全球气候治理的主动与开放参与。《巴黎协定》开创了全球气候治理的新局面,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自下而上”的减排方式降低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对抗性,提高了各国的履约积极性。但美国的退出和欧盟影响力的式微又给“后巴黎”时代蒙上了阴影,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作为全球气候治理“引领者”的角色开始逐渐突出。而促成中国成为“后巴黎”时代全球气候治理引领者角色的,包括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利益认知,“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身份认知,以及制度碎片化和领导力缺失的全球治理体系。此时又恰逢中国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解决全球治理困境的“中国方案”,这与气候治理存在天然的契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成为新形势下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理念支撑,因此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导下,中国积极落实《巴黎协定》,积极提供国际气候公共产品,践行“引领者”这一角色。基于上述对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角色的研究,本文得出以下基本结论。首先,中国的自身利益认知和身份认知是决定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角色的最根本因素,而将物质因素和观念因素相结合,区别于现实主义“国家利益是外交政策形成的最根本原因”,也区别于建构主义“国家利益是国际体系的建构”,将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相结合,形成了国家在面对利益时的主观认知。面对欧美发达国家所搭建的全球气候治理平台,中国更倾向于从自身的利益和身份出发,基于自身的利益认知和身份认知,增强适应自身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最终更有效和积极的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其次,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角色变化,是世界权力格局转变的一种表征,也是中国逐步崛起的过程。这明确了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角色形成的基本机制,也可以更好地指导中国参与气候外交。
晏娇[3](2020)在《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研究 ——基于多层次治理中的权威视角》文中研究表明长期以来,学界对全球气候治理的研究集中在演进路径和具体机制的研究上。演进路径的研究集中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问题上,以及具体的诸如“共区原则”、“资金与技术”或者“气候融资”等问题上;气候治理机制的研究则试图从之前的京都机制中寻找机制设置的缺陷,进而对机制的完善提供思路。但这些采用国际合作的方式解决诸如“公地悲剧问题”的研究,限制了进一步研究全球气候治理问题的思维。因为这些研究成果都无法解释两个问题:“为什么全球气候治理不是在‘自上而下’的京都机制式治理路径上进行自我完善,而是在《巴黎协定》的设计下发生了‘自下而上’的转型”以及“为什么美国在京都进程中退出,到了巴黎进程再次退出”。气候治理路径转型之后的“后巴黎时代”的谈判仍然艰难。无论是从合作理论还是从制度主义视角都很难对这种现象给予很合理的解释。因此,研究跳出现有研究成果的限制框架,在全球气候治理走向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当前的全球气候治理背景、梳理气候治理路径转型的现象、得出治理权威动态变化的结论,最后探讨其对中国的意义。首先,当前的全球治理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时代背景:全球治理总体上呈现出了多层次的特性。各个国家不但更多时候选择进行区域一体化进程,也更多地选择在特定的议题上进行联合,还有日渐活跃的非国家行为体与传统的主权国家共同拉开了全球治理的大网。因而文将多层次治理框架引入全球气候治理研究中,搭建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为支撑,大国气候治理行动为基石,跨国气候治理网络为辅助的全球气候治理架构。其次,通过以“服从”为核心特征的治理权威这一关键因素,探求气候治理路径转型的根原因及实际意义。分析发现,在气候治理路径的转变过程中,权威在全球气候治理系统中产生了动态变化。这种变化一是国家的权威得以增强;二是非国家行为体组成的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权威已经兴起且对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产生影响。在对“自上而下”气候治理路径的梳理中发现,《京都议定书》的惨淡收场实际上并非是其机制设置的问题,原因在于该多层次治理体系没有一个实质凌驾于所有主权国家之上的“超级政府”,因而就无法确保一个机制得到所有国家的遵守。在审视《巴黎协定》安排的气候治理路径时,可发现所谓的“自下而上”路径实质上依靠的是主权国家各自的节能减排行动。由于还没有明确的不遵约机制,因此该路径的治理效果取决于各国最后对国的定位和对应对气候变化重要性的认识。协定对签约国实际上的约束力非常小,既无法强制国家履约,也无法在国家能履约的情况下进行惩罚。这就是国家层次在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这一超国家层次的互动博弈过程中,权威在全球气候治理系统中产生的动态变化——国家权威的强势回归。这是一种全球气候治理重心的再平衡,同时也是对强法律约束力减排框架的再定位。再次,在国家权威回归、超国家权威势弱,且缺乏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减排协议的时代背景下,结合中国当前的经济实力、发展方向、治国理念以及中国当前在全球气候治理上展现出的积极态势,文认为目前中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展现出了方向型领导力。因此通过与国直接相关的气候行动以获得领导力,增加中国的话语权,是合理且可行的。最后,结合当前针对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谈判进程,文认为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出现强法律效力的全球性减排协议,全球层面的国家间合作会持续性艰难。因此国家自主气候治理行动最终将会落在次国家层次,而各国是否能顺利地将气候治理政策内化及下沉是气候治理的关键。国家内部的次国家层次的区域化合作、国际层面的次国家合作以及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参与,可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更多可能性。
孙天宇[4](2020)在《北极地区安全化与“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北极地区安全化趋势日益明显,在政治、经济、军事、环境领域的安全化,深刻影响着环北极地区的北极与近北极国家,并逐渐外溢至全球。北极安全已被部分国家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并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伴随美国与北约回归北极,美俄全球博弈关系被投射到北极地区,“北极例外主义”(Arctic exceptionalism)受到挑战,美俄欧在北极的安全互动越发频繁,并呈现出强烈的地区化趋势。基于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在北极地区安全化基础上,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不仅能弥补哥本哈根学派在北极地区安全研究的不足,而且为中国塑造新的北极安全认知,推进北极政策的修订与完善,更好的履行北极治理中的大国责任,维护中国的北极安全利益提供借鉴。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是哥本哈根学派地区安全研究的重要理论,主要是对行为体在安全化或去安全化进程中无法分割的相关安全议题展开探讨。地区安全复合体正是建立在由不同行为体、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安全互动所构成的“安全组群”的基础之上。与传统的地区研究不同,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将“安全”界定为所有政治之上特殊的政治,将“安全化”界定为一般政治上升为安全问题的建构过程。将“国家”界定为“领土—政治—社会”的结合体,将“安全组群”描述为由国家、地区、地区间与全球四个彼此互动的层次而形成的完整模式。提出“无政府结构”“边界”“极性”“社会性建构”四个内核结构变量,依据内核结构变量的不同,划分出无结构地区、被覆盖地区、标准地区安全复合体、中心化地区安全复合体、大国地区安全复合体与超级复合体等多种类型,并提出维持现状,内在变革,外在变革三种地区安全复合体的发展前景。“环北极超级复合体”是建立在北极地区政治、经济、军事、环境领域安全化基础之上,由北美洲、欧洲、环俄罗斯地区安全复合体及其“内环”的北极地区构成的,超地区(地区间)层次上的跨领域“安全组群”。对俄罗斯军事威胁的担忧,北极合作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以及对安全与环境依赖性的认同,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形成提供了地区化动力。超级大国美国与全球层次大国俄罗斯、欧盟是超级复合体内的三个“极性”国家。美欧与俄罗斯在全球的竞争关系,外溢至双方在北极地区的“社会性建构”,对超级复合体的国内与地区、超地区、全球层次的安全态势产生重要的影响。“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建构尚处于形成阶段,从近期看,美国与北约的回归,将进一步加剧超级复合体内部美欧与俄罗斯的安全互动,进一步促进超级复合体的形成。从中期看,美国将北极升级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点地区,完成相应的北极军事部署,在超级复合体内部可能会出现美国式“单极”取代美俄欧“多极”结构,在外部与周边地区安全复合体互动能力和强度会不断提升。从远期看,随着北极安全互动逐渐频繁,现有的北极治理与合作机制将逐渐发展成地区安全机制的基础,“环北极超级复合体”也将进入相互协调的安全机制阶段。受理论局限、现实流变与实践博弈的多维影响,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依然面临着不小挑战。中国是“近北极国家”,是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北极安全事关中国“战略新疆域”的安危,北极地区安全化切实影响中国的北极资源、航道、环境、科研等利益。“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构建,对中国的北极身份,北极安全,北极合作带来了安全化的潜在风险,也对中国的北极战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北极身份,要明确“近北极国家”身份,不断丰富其政治与国际法内涵;对于北极合作,要顺应北极国家期许,务实推进“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对于北极安全,要构建新型北极伙伴关系,加快建设“蓝色伙伴关系”网络;对北极治理,要响应北极理事会改革号召,努力提升制度性话语。坚决扞卫开发北极,利用北极的合法权力,切实履行治理北极,保护北极的大国责任。
曹晓云[5](2019)在《冷战后欧美分歧及其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欧美关系是大国关系中最密切同时又正经历着剧烈变动的一对关系。随着冷战的结束,国际格局和欧洲安全局势均发生变化。由于“共同敌人”的消失,欧洲对美国的安全依赖下降,大西洋联盟的核心基础动摇,欧美外交政策和跨大西洋关系均受到巨大冲击。欧美关系在冷战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和欧盟在国际事务中影响力的上升,欧盟希望摆脱冷战时期一直受美国控制的状态,与美国发展平等的伙伴关系。而美国的反应则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不得不重视欧盟在地区和全球事务中的新角色和新地位,并谋求在继续保持跨大西洋联盟和推进北约转型的同时,重视与欧盟发展关系,欧美先后通过《跨大西洋声明》、《跨大西洋新纲要》等文件和机制。与此同时,由于欧盟在国际政治、经济等领域影响力的增大,欧盟在后冷战时期跨大西洋关系的重构进程中的发言权也在增大,这使得美国对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产生疑虑和担心。美国认为,冷战后欧洲一体化的深化和扩大与美国对欧政策和战略利益相冲突。事实上,欧盟的发展给美国霸权和传统的跨大西洋关系带来新的挑战。由此,欧美特殊关系在冷战后调整的过程中也伴随着双方在各领域矛盾分歧日渐凸显。通过梳理和总结冷战后欧美关系的演变,本论文认为,冷战后欧美在保持合作的前提下,双方在地缘安全领域、经济领域以及全球治理等领域的竞争和分歧构成了冷战后欧美关系的重要内容,也将作为影响未来双方关系的主要因素延续存在下去。欧美地缘安全关系一直以来被视为欧美关系的晴雨表,也是欧美同盟一直得以保持的最主要原因。冷战后欧美地缘安全状态和战略目标出现分化,为了应对冷战后国际格局和欧洲安全秩序发生的变化,欧盟加强一体化和独立防务能力的建设,试图取得在欧洲安全领域更大的话语权,然而,美国仍将将北约继续作为维护美国欧洲霸权的工具,主导北约进行东扩和战略调整,欧美在欧洲安全主导权、俄罗斯的崛起和地区重大国际问题等方面摩擦和分歧不断。欧美在地缘安全领域的分歧也影响和牵动着欧美其他领域关系的发展。冷战后,欧盟通过东扩和统一货币,成员国增至28个,欧盟的经济实力也随之大增,成为美国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欧美在农产品、工业制成品以及围绕拓展国际市场等方面的竞争不断加剧,尤其是欧盟推出统一的货币欧元,欧元的正式诞生和运行对美元和美国金融霸权形成挑战。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诱使欧债危机发生以来,欧美也因应对危机的路径和举措方面发生分歧,合作受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冷战后全球性问题不断涌现。全球经济治理、全球气候治理,以及打击恐怖主义和维护全球网络空间安全,成为国际关系和欧美关系的新内容。欧盟试图通过全球治理来推广欧盟“善治”的理念和强化欧盟在全球事务中的话语权,但美国将全球治理作为自己的全球战略的一部分,欧美对全球治理存在认识上的“温差”,在应对全球事务的手段和措施也不同,导致欧美在应对全球性问题的过程中摩擦和分歧也不断。冷战后,欧美在地缘安全、经济领域和全球治理等领域分歧的增大,给欧美关系和国际格局均产生了重大影响。跨大西洋联盟日益走向松散化。欧美政治联盟裂痕扩大,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外交安全政策不同步性凸显,决定了后冷战时期跨大西洋关系的重构是一个艰难的博弈过程,欧美分歧的扩大也将推动国际格局朝着多极化方向继续发展。欧盟和美国一直是中国外交的重要对象。作为当今国际社会正在崛起中的大国,与欧美的关系直接影响着中国的国际战略环境。欧美分歧有利于中欧合作范围和共同利益扩大,也有利于中美欧三边关系的互动,因此我们既要客观理性认识欧美存在的分歧,利用欧美之间的分歧,充分认识到中美欧三边关系的重要性,运作和管理好中美欧三边关系,又要进一步提高战略定位,发展综合国力,在国际社会上发挥中国大国的作用和影响力,在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过程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邢文达[6](2019)在《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环境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结合全球环境治理实践,重点探讨了跨国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体系下的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环境税作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政税收政策,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两方面的特点,其目标是服务于国家环境政策,而且税收基础与环境因素紧密相连。环境税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是建立在经济学的负外部性与公共产品理论基础之上的市场性环境政策,在具体研究中往往使用博弈论(Game Theory)来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间宏观经济政策的相互影响。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如果各国和地区之间的宏观经济政策缺乏必要的协调则会使得各国和地区处于非均衡状态。考虑到各国历史、文化和国情的不同,环境税收的种类、征收幅度以及征收方式等也各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带来的是更为严重的价格扭曲和更加频繁的国际贸易摩擦,而解决此问题的方法之一则是建立环境税收政策的国际协调制度。这不仅需要各国和地区之间形成共同的认识,还需要采取共同的行动,经济学中的集体行动理论(1)(Theory of Collective Action)为解释各国和地区共同行动的动因和方式提供了分析框架。本文以世界贸易组织环境税边境调整法律制度和欧盟框架下的能源税指令为例,具体阐述了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实践。包括环境税国际/跨国协调法律机制产生的背景与历史、内容、实施以及启示。在使用经典法律分析方法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理论、现实背景和形成过程的介绍,并且以经济理论为逻辑线索对环境税协调法律制度中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了客观分析。通过对比以上两种环境税国际协调制度,本文认为,环境税边境调整参与国家和地区众多,但制度松散;能源税协调实施范围相对较小,但是具有更强的执行力和约束性。本文根据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分析和对比了两种环境税国际协调制度形成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发现有三个因素对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建立至关重要。第一个因素是完善的机构建制,集体行动理论和博弈论均认为,通过协调产生的共同行动较为容易发生在完善的机构建制之中,因为完善的机构建制可以通过多次博弈来降低共同行动的成本。第二个因素是在机构建制的基础上,协调内容需要从协调的目标、政策、技术到最后法律制度的顺序逐步完成,以及从已有制度的保持到未来更高目标的逐步协调。第三个因素是各国和地区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本身环境税政策的发展程度。本文最后落点于探讨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实践对我国的影响及启示。由于税收和环境问题涉及内容广泛而复杂,而且有一定的技术性,所以容易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温床。我国为维护自身利益,应当防备其他国家和地区利用环境税边境调整来进一步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环境税作为能源税中的最重要税种,是多年来国际关注的焦点,我国已经建立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能源税体系,在建设高水平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政策的指导下,能源税的国际协调有可能成为未来讨论的热点议题。最后,本文在借鉴欧盟促成能源税协调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能源税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应对策略。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本文分析了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障碍,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法。第二,本文深入探讨了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或投资者在进入享有贸易优惠的发展中国家之后,会“洗劫”本该属于发展中国家在“碳交易”贸易中的优惠。第三,在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环境税已经逐渐成为一些国家保护环境的法律和经济手段。欧盟作为世界环境标准、环境政策的先行者和榜样,其走过的路对后来者有诸多启示。
谢剑南[7](2019)在《共赢主义视域下的中美关系》文中认为中美关系是世界上最复杂也是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中美关系的这种复杂性和重要性,给两国关系发展趋势带来了诸多想象空间和研究空间,本研究结合中美关系七十年余年来的现实发展进程,提出应从共赢主义角度研究中美关系。本研究从共赢主义的概念、内涵、价值、特征等,分析共赢主义的历史与现实渊源,探讨共赢主义的影响与世界意义,研究中国以共赢主义来推进中美关系发展的举措和可能路径。在理论分析中,本文选取结构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身份建构主义三种主流理论范式,简要分析其所包含的共赢主义要素及不足之处,无法达到时代发展要求的普惠共赢,也难以指导国际社会合作共赢的实践。本文认为,当前随着时代发展和国际格局的深刻变化,西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难以适应现实发展要求,国际社会需要共赢主义来推动建构新型国际关系。本研究认为,国家发展不平衡的绝对规律和国际合作中的权力配置,既是推进共赢主义的逻辑起点,也是实现共赢主义的主要障碍性因素,未来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应当要能够促进各国普遍意义上的合作与共赢。中国古代的共赢主义思想,主要体现在“仁爱、和谐、共享”三者的统一体之中。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始终是双边和多边交往中的共赢主义倡导者、践行者和引领者,为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繁荣做出重要贡献。新中国建国以来,中美关系大致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从1949年到1971年为敌对期,从1972年到1978年为波动期,从1979年到1988年为蜜月期,从1989年到2016年为竞合期,从2017年到当前为对手期。从历史经验来看,中美两国两个大国之间的关系明显呈现出“斗则两伤”与“和则两利”的历史定论。当下的世界,是一个全球化、一体化、多元化的世界,也是一个综合国力为上、科技为王、大国竞争复杂的世界。逆全球化、恐怖主义、气候变化和人工智能,这四大全球治理难题,对中美两国来说是加强和改进双边关系的重要契机。但是美国出于维护全球霸权的目的,难以避免地想着遏制中国“国力”与“国势”崛起,不时在贸易、台湾、南海、人权、汇率、知识产权等问题上,对中国进行各种牵制。与此同时,中美两国作为意识形态截然不同的代表性大国,都不可能放弃自己坚守的意识形态阵地,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了某种对抗态势,并且影响到两国外交关系与其他领域。历史地看,中美关系未来发展不大可能形成全面对抗与冲突的敌人关系,但可能呈会形成对手关系、并行关系、伙伴关系、朋友关系、敌人关系中的其中一种,或以其中的一种为主要特征的关系。特朗普总统上台后,把中美关系定义为战略对手关系,在中美关系上产生了重要影响,不过中美关系尚并没有因此失控,仍然主要呈现出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合作大于竞争的态势,但竞争趋势增长明显,尤其是美国以贸易为名,妄图以国家名义来打压中国高科技公司,试图继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基于两国对抗与冲突的代价太大,又同时面临共同的全球问题挑战,因此以共赢主义为关系理念和价值原则的合作共赢关系,应当成为今后两国关系的一种共同的价值体系与共同的文化信仰,形成牢不可破又双方都得益的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在分析及预测中美关系时,应当正视所谓的“修昔底德陷阱”。这是古希腊以来国际关系中经常出现的状况,对于中国整体实力日益接近美国并有超越美国之势,中美两国及世界其他国家都担忧中美能否会绕过或超越这个古老陷阱。本文经过分析与论证,认为中美超越“修昔底德陷阱”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必须超越,不然,将给两国和世界带来巨大危害甚至是毁灭性影响。那么,破解的办法就是坚持共赢主义,正确认知并且理性面对,而不是回避,具体的超越办法是解构中美之间的三大结构性矛盾,分别是国际体系权力结构矛盾、地缘政治结构性矛盾、发展道路及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结构性矛盾。对于中美关系的未来发展,本文提出了三方面主要政策建议。其一是完善全球治理,扩大经贸合作;其二是坚持共同安全,促进聚同化异;其三是扩大人文交流,夯实民意基础;其四是坚持共赢主义,促进共同发展。同时,对于中国来说,美国是老牌的西方帝国主义国家,难以主动放弃全球霸权地位,也难以心甘情愿地与中国发展以“共赢主义”为合作原则的双边关系,因此,中国要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和发展利益的同时,在合作中不能放弃斗争准备,以斗争求合作,才能更好地坚持与发展“共赢主义”,才能推动建构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
王典[8](2019)在《论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国际法治合作》文中提出控制全球气候变化,为当前和未来的人类社会留有安全的生存环境和可持续的发展能力,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实施后,全球范围内控制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便开始不断推进。一方面,国际气候变化法的发展对控制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使得全球气候治理在国际法治层面更进一步,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国际政治的博弈也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国际气候变化法显现出“软法”的特性时,拥有优势国际话语权的大国间博弈便引导着全球气候治理的走向。因此,寻求国际法治合作,更好地发挥国际法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规制,是未来全球气候治理中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本文围绕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国际法治合作这一中心论题,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论述。首先,从整体上介绍全球治理中的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包括全球气候治理的产生、原则和价值目标,以及全球气候问题国际合作的法理基础与历史进程。其次,文章分析了全球气候治理中国际法治合作的困境,主要是国家权利义务配置复杂化、国际法履约困难、气候问题监管与争端解决困难。再次,本文提出了全球气候治理中国际法治合作的优化路径,包括优化配置国家权利义务、发挥其它国际社会成员的作用、促进国际气候条约的有效履行、健全全球气候治理争端解决机制等。最后,通过对全球气候治理中国际法治合作的分析,得出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立场和行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需要形成以气候变化法为核心,以大国为主导,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国际法治格局。只有实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良法善治”,才能更好地维护和协调各国利益,保障人的基本权利,挽救人类的生存环境,谋求更大的全球福祉并延续人类文明。
何秋[9](2018)在《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气候变化已经对自然生态和人类社会带来有史以来危及生存的最大挑战,面对亟待解决的新兴环境法问题气候变化议题,法律界积极寻求有效的制度应对。美国对气候变化议题的规范和立场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格局和应对有着重要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在作为全球事务的气候变化国际框架中具有高度和独特的影响力。领先世界环境法的美国已经在联邦和地方层面进行了三十多年的气候变化规范过程,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具体表现在多层次和多面向的事前的风险预警与分担法律制度、事中的命令控制型监管制度、市场导向型法律制度到事后的司法救济与监督制度,制度之间的内嵌与衔接,契合成了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对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研究或重点于宏观制度,或侧重于细微局部,而从整体视角系统地梳理和剖析其制度体系、探索深层原因的文献比较少见,不足以揭示美国气候变化应对的全貌而通观全局。故本文以期将经济分析法学与具有科学性的气候变化制度进行对话,并弥补法学与科学、社会理性与科学理性之间的隔阂。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的全貌是怎样的?其规律和特性为何?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是什么?对完善我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的可借鉴之处为何?这是本文的核心问题。本文以美国联邦和地方气候变化应对为研究路径,对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全盘梳理和分析,总结出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成因、规律和特性,从而廓清其气候变化法律应对的整体概况,以期对完善我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和未来方向提供思考和借鉴。本文的研究共分为六个部分,导论部分对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及思路做出阐述。第一章研究美国气候变化的法律内涵和立法现实背景。首先探讨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所管控的温室气体概念,分析出气候变化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人为温室气体进行法律规范化。进一步研究气候变化的特性,凸显出气候变化治理需要法律介入规范的迫切需求。法律可以构建有效的治理模式,对气候变化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治理。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衍生于气候变化对美国自然生态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背景之下,美国气候变化政策的演进和立法进程显示,气候变化问题在从科学研究转为经济发展问题之后,进一步发展为国家行为主体间政治权力和利益的博弈。第二章研究美国气候变化风险预警与分担、命令控制型监管、市场导向和司法救济与监督等四种法律制度模式。以巨灾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为主的风险预警与分担模式透过制度的设计,分散和协调气候风险,发挥提供有效财务保障、提供风险分散和管理以及抑制气候变化风险扩大的功能。通过研究美国联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机动车辆排放管理制度以及能源效率标准和标识制度,分析“自上而下”的命令控制型监管制度依靠环境监管干预的方式,在美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管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结合了经济原理和市场机制的气候变化法律之市场导向制度是美国目前主流管制的工具,引导温室气体排放机构基于经济诱因主动配合管控,以成本和效益最大化的方式实现温室气体管控目的。司法诉讼是美国气候变化治理的重要特色,美国的气候变化诉讼远远超过了世界其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气候变化诉讼,法院成为多元气候变化参与主体沟通协调和解决争端的平台。司法在气候变化议题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功能、沟通功能、诠释和再造法律规范功能以及塑造社会影响力功能。第三章研究美国地方气候变化应对实践。在联邦政府层面长期缺乏有意义的行动和强有力的领导气候变化治理情况下,美国地方政府一直是气候变化的倡导者。本章从美国地方的气候变化倡议入手,以华盛顿州、加利福尼亚州和马萨诸塞州等地方政府的气候应对实践为源展开研究,解读作为美国气候变化治理的重要内容地方气候治理。美国地方政府依行政命令和立法方式启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自下而上”地推动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发展。地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实践作为联邦气候变化应对的“试验田”,填补了联邦气候变化监管不积极的缺位,也为今后国家级气候变化应对提供了参考经验。第四章分析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规律和特性。面对气候变化这个具有集体行动特性的全球化议题,维系与保障美国国家利益最大化是美国的首要考量。在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美国注重成本效益因素,秉持资本市场和有限政府的气候管制理念,权衡气候变化应对中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本位的关系。减缓、适应并进和司法审查这两个灵活而有弹性的法律原则,切合气候变化的治理需求,构成美国气候变化治理中重要的规范元素。通过层层检视美国应对气候变化实践,可以看到美国国内气候变化应对始终不辍,形成了由风险预警与分担法律制度、命令控制型监管制度、市场导向型法律制度以及司法救济与监督制度“四位一体”的气候变化监管体系,成为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范性法律架构。第五章解析美国经验的可行性借鉴和掣肘,及对完善我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的启示。从美国宪政制度和国家结构的角度分析,美国权力分立的宪政制度、党派分化以及“美国至上”的价值观是影响其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形成和实施的根本因素。权利分立的联邦制以及共和党和民主党气候政策理念的分化,造成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治理结构性和程序性失调。但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演进,逐步形成了一定的规范形态模式。在充分考量法律移植的基础上,我国可以从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决策中考量SCC、气候变化治理地方“先行先试”、市场导向型法律制度规范经验、以及推动气候变化司法等方面借鉴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一些经验,作为完善我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的有益参考。本论文在系统分析与研究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上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创新。第一是学科交叉分析后的制度梳理。气候变化是环境法新议题,涉及多个学科领域,需要发展原有环境法制度功能或形成新的制度来解决。美国在气候变化议题上形成了比较系统、规范且有成效的法律架构。本文以最新的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应对与国家结构、规范机制之间的一手丰富素材为基础,解读最新的法律法规,评析最新的气候政策,分析最新的气候诉讼等,结合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结构设计和具体实践经验,审视法律制度与气候变化之间的关联,分析出美国以风险预警与分担制度、命令控制型监管制度、市场导向型法律制度、以及司法救济与监督制度构建起“四位一体”的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监管体系。第二是对我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设计有实践价值。目前我国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研究还处于基础阶段,可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存在局限性。而我国已有对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研究,大多内容零散,局限于政策介绍或某单一机制基本层面的探讨,还没有展开全面体系化的研究。本论文深入地研究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完整体系结构,从联邦到地方,从政策到法律,从理论到实践,从治理初期到最新进程,进一步考察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适用性。提出我国可以从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决策中考量SCC、气候变化治理地方“先行先试”、市场导向型法律制度规范经验、以及推动气候变化司法等方面借鉴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一些经验,有利于我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整体框架体系的构建。因此,本论文对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进行完整而系统地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第三是研究方法上的创新。美国注重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考量气候政策和制度程序,本论文运用法经济学作为分析工具,系统分析了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运行的动力与合理性、法律制度与经济活动间结构性与制度性的逻辑关系,能够为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研究提供理论分析基础。
褚章正[10](2018)在《北极环境治理及其中国参与研究 ——基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的探讨》文中指出全球气候变暖使北极地区的冰雪覆盖逐渐减少,北极资源的可开发性和可利用性不断提升,人类在北极区域内的活动频率逐渐增加,北极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北极生态系统是全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北极环境变化不仅在北极区域内造成了重大影响,而且引发了全球性公共危机,北极环境问题正在逐渐引起全球各国的关注。北极环境问题具有全球公共问题的属性,北极环境治理属于全球性公共事务,为促进北极环境的有效治理,全球具有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的国家和组织都应参与到北极环境治理的工作当中。北极地区的环境独特,生物链结构相对简单,北极生态系统处于一种脆弱的平衡状态当中,这使得北极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和抗干扰能力较弱,一旦北极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就可能面临无法挽回的处境,对北极环境的有效维护和治理迫在眉睫。为了保护和改善北极环境,有关国家和组织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但目前北极环境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北极环境治理工作面临着现有制度松散、缺乏综合有效的管理体系和地缘政治环境紧张等困境因素,这些困境因素导致了北极环境治理工作缺乏有效性。北极环境治理工作主要通过北极环境事务的管理主体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来完成,而公共产品缺乏有效性代表着公共价值的失灵,解决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失灵的问题需要对公共价值进行重构,也就是需要重新寻找与创造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公共价值管理理论主张通过创造公共价值来解决公共问题,对北极环境进行公共价值管理是解决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失灵问题的有效途径。公共价值管理理论于二十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兴起,通过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穆尔为公共部门的管理者构建了公共价值的概念框架,并阐明了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创造公共价值。公共价值管理不仅注重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果,而且注重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公共价值的生成是人们公共理性觉醒的重要表现,其需要借助公共产品来实现,因而,公共价值的生成以公共产品为客观基础,以公共理性为主观基础,而公共领域是公共事务利益相关主体进行价值交流与互动的社会条件。公共事务的管理机构要创造公共价值,首先要对公共价值进行定义,定义公共价值的过程就是不断寻求具有公共理性的公众偏好的过程,在公共价值管理的过程当中,公共机构必须不断对公众偏好进行探寻和回应,同时要不断对公众偏好进行理性引导。公共价值管理强调建立一个多中心合作的网络化治理机制,对公共价值的定义与创造都需要在这个合作机制中完成。与以往的公共管理理论相比,公共价值管理理论更强调一种动态的公共性,即一种建立在多中心的网络化治理结构基础之上的公共性,这使得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对研究缺乏强制性权力的国际公共事务管理具有适用性,因而,我们可以运用公共价值管理理论对北极环境事务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对北极环境进行公共价值管理的核心是创造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而创造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需要以正义、公平、开放、效率、可持续和生态理念为基本原则,其也是评价创造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绩效的主要标准。创造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首先要对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进行定义,即获取北极环境事务利益相关主体的价值偏好信息并对其进行整合。目前,北极环境治理中的价值传递方式比较单一,而在对北极环境进行公共价值管理的过程当中,价值的传递不是一个单一的、单向的过程,而是一个多元的、循环的过程。对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进行创造要始终在一个多中心的网络化合作机制中进行,在这个合作机制中北极环境事务的管理主体与其他参与主体共同对公共价值进行定义,通过这个合作机制,北极环境事务的管理主体为自身的管理行为获得授权,并对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进行解释和宣传,最终使公共价值的创造得以完成。北极环境变化对中国造成了多元化的影响,中国的生态安全、经济安全、能源安全都因北极环境变化而面临重大威胁,中国是北极环境问题的重要利益相关主体。虽然原则上北极环境问题的利益相关主体都应是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创造的合作伙伴,但是只有具有一定贡献能力的主体才能在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创造中发挥作用。目前,中国在公共资源供给、科学考察与研究、生态文化与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可以对北极环境治理作出重要贡献,因而对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创造需要中国的参与。目前中国高度关注北极环境问题,并积极参与北极环境事务,公共价值管理理论为中国参与北极环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参与北极环境公共价值管理是中国在北极环境治理中发挥有效作用的重要渠道。
二、德国采取实质性措施保护全球气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德国采取实质性措施保护全球气候(论文提纲范文)
(1)全球地方主义治理理念下的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问题与选题意义 |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起点 |
三、论文思路与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全球地方主义治理:相关概念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全球地方主义的现实基础:全球地方化的世界 |
第二节 全球地方主义的治理对象:具有全球地方性的公共事务 |
第三节 全球地方主义治理理念的具体内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地方性分析 |
第一节 气候变化问题的多层性 |
第二节 气候变化问题的综合性 |
第三节 气候变化问题的人文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跨国城市气候网络作为地方治理层次的发展情况 |
第一节 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的特征和分类 |
第二节 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的治理方式 |
第三节 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的成就与局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的全球地方主义气候治理实践 |
第一节 连通不同治理层次 |
第二节 适应地方整体环境 |
第三节 促进公众参与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全球地方主义气候治理的发展前景 |
第一节 多中心气候治理的整体发展趋势 |
第二节 跨国城市气候网络对国际气候条约体系的补充性 |
第三节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开放性及其协调者角色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2)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与创新之处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对研究现状的评价及本文研究视角的创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第四节 论文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国全球气候治理角色的理论框架与变量组合 |
第一节 全球气候治理的论析 |
一、气候变化问题 |
二、全球气候治理 |
第二节 国家角色的论析 |
一、角色理论论析 |
二、国际关系中的国家角色论析 |
第三节 国家利益、身份认知、国际体系:变量设置与研究假设 |
一、选取利益、身份和国际体系作为变量的理论依据 |
二、国家利益、身份认知与国际体系对全球气候治理的意义 |
三、研究假设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拒绝角色: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被动参与(20世纪70年代-1994) |
第一节 基于经济高速增长的国家利益观 |
一、气候问题的“非经济”认知 |
二、经济高速增长认知产生的背景 |
三、基于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利益认知下的国家发展策略 |
第二节 “后起和平发展者”的身份认知 |
第三节 紧张的国际环境和宽松的国际能源体系 |
一、周边及国际环境 |
二、宽松的国际能源体系 |
第四节 拒绝角色的变量作用过程及国际参与 |
一、拒绝角色的变量作用过程 |
二、拒绝角色的环境治理国际参与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承认角色: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谨慎而保守参与(1995-2005) |
第一节 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国家利益认知 |
一、对气候问题的“经济”认知 |
二、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利益认知的背景 |
三、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认知下的发展 |
第二节 “负责任大国”的身份认知 |
一、“负责任大国”的文化渊源 |
二、“负责任大国”产生的历史背景 |
第三节 气候治理主体转变与油价大幅上升的国际体系 |
一、“中国环境威胁论”的兴起 |
二、全球气候治理主体的变化 |
三、全球油价大幅上涨的能源体系 |
第四节 承认角色的变量作用过程及气候治理参与 |
一、承认角色的变量作用过程 |
二、承认角色的气候治理国际参与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接受角色: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主动与开放参与(2006-2015) |
第一节 全面转变发展方式的国家利益认知 |
第二节 新兴国家的身份认知 |
一、中国新兴国家身份认知的产生 |
二、低碳经济:新兴国家身份认知下的气候治理路径 |
第三节 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与国际油价动荡的国际能源体系 |
一、新兴国家群体的兴起与气候治理参与 |
二、油价动荡的国际能源体系 |
第四节 接受角色的变量作用过程及气候治理参与 |
一、接受角色的变量作用过程 |
二、接受角色下中国的气候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后巴黎”时代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 |
第一节 “后巴黎”时代全球气候治理的引领者 |
一、经济“新常态”的国家利益认知 |
二、“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身份认知 |
三、制度碎片化和领导力缺失的全球治理体系 |
第二节 “后巴黎”时代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方案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方案”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中国参与气候治理的实践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本文的基本结论 |
二、有待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论文中所用图 |
附录二 论文中所用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件 |
(3)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研究 ——基于多层次治理中的权威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关于全球治理中的权威的研究 |
(二)关于气候治理路径的研究 |
(三)关于多层次全球治理的研究 |
(四)关于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研究 |
(五)国内外研究综述的评价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的主要内容 |
四、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一)文的主要创新 |
(二)论文存在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全球气候治理的权威重构 |
一、全球治理权威的重置与分解 |
二、全球治理权威的分层 |
(一)国家让渡权威给区域一体化组织 |
(二)国家让渡权威给国际组织 |
(三)非国家行为体逐步形成权威 |
三、多层次全球气候治理的思路与架构 |
(一)全球气候问题与环境问题的同源性 |
(二)全球气候治理的主要思路 |
(三)全球气候治理的主要架构 |
第二章 “自上而下”气候治理路径 |
一、“自上而下”的实质 |
(一)“自上而下”的内涵 |
(二)“上”与“下”之间的“服从”关系 |
(三)全球气候治理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原因 |
二、“自上而下”治理思路的源起与实践 |
(一)总量控制与排放贸易 |
(二)美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 |
(三)欧盟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体系 |
(四)臭氧层治理与削减战略武器谈判 |
三、“自上而下”思路安排下的京都机制 |
(一)联合履约机制 |
(二)清洁发展机制 |
(三)排放交易机制 |
第三章 “自下而上”的全球气候治理路径 |
一、“自下而上”的实质 |
(一)“自下而上”的内涵 |
(二)“下”与“上”之间的相对关系 |
二、《巴黎协定》“自下而上”的气候治理安排 |
(一)国家自主贡献 |
(二)国家自主贡献的内容 |
(三)国家自主贡献的特点 |
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外的“自下而上”路径 |
(一)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兴起 |
(二)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范例 |
四、美国国内“自下而上”气候治理实践 |
(一)加州经验 |
(二)康州经验 |
第四章 两种气候治理路径下的权威分析 |
一、全球气候治理的权威结构 |
(一)以国家为权威基础的气候治理 |
(二)不以国家为权威基础的气候治理 |
二、动态的气候治理权威的变化 |
(一)京都机制的衰弱——国家权威让渡受限 |
(二)《巴黎协定》——国家权威增强 |
(三)跨国气候治理网络的知影响 |
三、权威的动态变化带来的结果 |
(一)国家权威在转向过程中增强 |
(二)全球气候治理重心的再平衡 |
(三)强法律约束力减排框架的再定位 |
第五章 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中国应对 |
一、中国与京都机制的互动 |
(一)中国参与的CDM项目 |
(二)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 |
(三)京都时期中国体现的大国担当 |
二、中国在“自下而上”时代的大国风范 |
(一)日益进取的中国治理 |
(二)中国地方政府与城市的治理实践 |
三、中国在后巴黎时代的角色定位 |
(一)中国以积极作为发挥“领导”作用 |
(二)中国的准备 |
(三)中国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路径重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概况 |
致谢 |
(4)北极地区安全化与“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既有文献评述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辨识与理论基础阐释 |
一、核心概念的辨识与界定 |
(一)“安全”和“安全化”概念的辨识与界定 |
(二)“国家”概念的辨识与界定 |
(三)“安全组群”概念的辨识与界定 |
二、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框架的阐释 |
(一)理论内涵阐释 |
(二)内核结构变量 |
(三)类型划分及标准 |
(四)演进与变革前景 |
第二章 北极地区关键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政治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政治安全议程 |
(二)政治安全的指涉对象与安全行为体 |
(三)政治安全的威胁与脆弱性逻辑 |
二、经济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经济安全议程 |
(二)经济安全的指涉对象与安全行为体 |
(三)经济安全的威胁与脆弱性逻辑 |
三、军事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军事安全议程 |
(二)军事安全的指涉对象与安全行为体 |
(三)军事安全的威胁与脆弱性逻辑 |
四、环境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环境安全议程 |
(二)环境安全的指涉对象与安全行为体 |
(三)环境安全的威胁与脆弱性逻辑 |
第三章 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内涵、动力及安全态势 |
一、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内涵 |
(一)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提出与内涵 |
(二)环北极超级复合体边界的构想 |
(三)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极性分析 |
二、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地区化动力 |
(一)对俄罗斯军事威胁的担忧 |
(二)北极合作机制建设及完善 |
(三)安全与环境依赖性的认同 |
三、环北极超级复合体安全态势的多层次研判 |
(一)国内与地区层次 |
(二)超地区层次 |
(三)全球层次 |
第四章 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发展前景和挑战 |
一、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前景分析 |
(一)近期前景 |
(二)中期前景 |
(三)远期前景 |
二、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面临的挑战 |
(一)理论层面:“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的局限性 |
(二)现实层面:英国“脱欧”与欧盟“极性”的再确认 |
(三)实践层面: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的复杂博弈关系 |
第五章 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中国战略抉择 |
一、中国在北极地区的战略利益分析 |
(一)开发并利用北极航道的通道利益 |
(二)依法且合理开发北极的资源利益 |
(三)保护北极生态与气候的环境利益 |
(四)不断探索与认知北极的科研利益 |
(五)北极治理与国际参与的责任利益 |
二、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对中国的潜在风险 |
(一)对中国北极身份的“安全化”塑造 |
(二)对中国北极安全利益的可能性威胁 |
(三)对中国参与北极合作的现实性挑战 |
三、中国的北极战略定位与政策路径抉择 |
(一)明确“近北极国家”身份的战略定位 |
(二)务实推进中俄“冰上丝绸之路”建设 |
(三)长效推动建设新型北极伙伴关系网络 |
(四)进一步提升北极事务中的制度性话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冷战后欧美分歧及其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 |
四、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一章 二战后欧美关系的演变 |
第一节 冷战期间欧美关系的发展 |
一、美苏两极国际格局和大西洋联盟的形成 |
二、欧洲推进联合运动与大西洋联盟出现裂痕 |
三、冷战后期欧美关系的复杂调整 |
第二节 冷战后欧美关系的变化 |
一、冷战后欧美关系的调整与再定位 |
二、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欧美关系的变化 |
三、特朗普执政以来对欧美关系的冲击 |
第二章 冷战后欧美在地缘战略安全方面的分歧 |
第一节 欧洲安全防务主导权之争 |
一、欧盟东扩与推进独立防务建设 |
二、北约东扩与战略转型 |
三、特朗普时期的防务责任分担及军费分摊 |
第二节 欧美对俄罗斯战略考虑不同 |
一、俄罗斯在亚欧大陆地缘政治中的地位 |
二、美国阻止欧俄靠近 |
三、欧盟担心美俄“越顶外交” |
第三节 欧美在重大地区安全问题上的分歧 |
一、伊拉克战争 |
二、利比亚战争 |
三、乌克兰危机 |
四、伊朗核问题 |
第四节 欧美分歧的原因 |
一、欧美地缘安全态势存在差异 |
二、欧美地缘战略目标不同 |
三、欧美战略力量异同 |
第三章 欧美在经济领域的分歧 |
第一节 冷战后欧美在经贸领域的分歧 |
一、在农产品领域的竞争 |
二、在工业制成品方面的竞争 |
三、围绕国际市场的博弈 |
四、特朗普时期欧美贸易纷争新发展 |
第二节 欧元对美元霸权地位挑战 |
一、欧元的诞生 |
二、欧元对美元及美国金融霸权的冲击 |
第三节 欧美应对债务危机的分歧 |
一、美国金融危机诱发欧债危机 |
二、欧美应对债务危机路径不同 |
三、欧美在构建 TTIP 谈判问题上的矛盾 |
第四节 欧美存在较大分歧的原因 |
一、欧美经济结构的同质性 |
二、美国经济霸权地位的排他性 |
三、欧盟经济一体化的对外竞争性 |
第四章 欧美在全球治理领域的分歧 |
第一节 欧美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分歧 |
一、欧美全球经济治理的理念存在差异 |
二、欧美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中的分歧 |
三、欧美处理国际贸易争端手段不同 |
四、欧美在对待新型国际力量问题上的差异 |
第二节 欧美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分歧 |
一、欧美全球气候治理理念不同 |
二、欧美全球气候治理的认识和政策存在差异 |
三、欧美减排目标难以达成一致 |
第三节 欧美打击恐怖主义的分歧 |
一、认知分歧 |
二、战略和政策不同 |
三、措施差异 |
第四节 欧美在全球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领域的分歧 |
一、网络空间安全:全球治理的新领域 |
二、治理理念存异 |
三、治理政策分歧 |
四、治理措施不同 |
第五节 欧美在全球治理领域分歧的原因 |
一、欧美对全球治理认知的“温差” |
二、欧美政治体制结构的迥异 |
三、欧美影响国际事务手段不同 |
第五章 对冷战后欧美分歧影响的总体评估 |
第一节 对国际格局的影响 |
第二节 对欧美双边关系的影响 |
一、政治联盟裂痕扩大 |
二、经济竞争更趋激烈 |
三、外交安全政策不同步性凸显 |
第三节 欧美分歧对中欧关系的影响 |
一、促进中欧合作范围和共同利益扩大 |
二、有利于推动中美欧三边关系的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2 研究意义与创新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和论文框架 |
第2章 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 |
2.1 环境税的基础理论 |
2.1.1 环境税的概念与特征 |
2.1.2 外部性理论 |
2.1.3 集体行动理论 |
2.1.4 双重红利理论 |
2.2 环境法律制度与贸易法律制度的关系 |
2.2.1 区域贸易协议中的环境问题 |
2.2.2 区域贸易协议中的主要环境条款 |
2.2.3 区域贸易协议环境条款的谈判 |
2.2.4 环境税制度与自由贸易体系的一致与冲突 |
2.2.5 环境税法律制度与全球自由贸易规则之间的边界 |
2.3 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界定及其作用 |
2.3.1 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界定 |
2.3.2 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作用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狭义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实践:以WTO环境税协调法律机制为例 |
3.1 WTO环境税边境调整法律机制的产生背景与历史 |
3.1.1 边境税调整机制的概念与特征 |
3.1.2 环境税边境调整的历史 |
3.1.3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下环境税边境调整机制的演进 |
3.1.4 环境税边境调整机制的形成 |
3.2 WTO环境税边境调整法律机制的分析 |
3.2.1 基于征收基准的边境税分类 |
3.2.2 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区别 |
3.2.3 可以进行环境税边境调整的间接税 |
3.2.4 环境税边境调整和国民待遇 |
3.2.5 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 |
3.2.6 第二十条例外 |
3.3 WTO环境税调整法律制度的启示 |
第4章 广义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实践:以欧盟环境税协调法律制度为例 |
4.1 欧盟环境税法律制度发展历程 |
4.1.1 欧盟共同环境政策的开端 |
4.1.2 欧盟内部市场和1992年矿物染料指令 |
4.1.3 环境政策中的经济手段 |
4.1.4 陷入低谷与1997芒迪提案 |
4.1.5 能源税指令在欧盟东扩前最终通过 |
4.1.6 欧盟环境法律制度演进的总结 |
4.1.7 欧盟环境税法律制度形成历史的启示 |
4.2 欧盟能源税指令作为环境税跨国协调法律制度的实践与影响 |
4.2.1 WTO环境税边境调整和欧盟能源税指令作为环境税协调制度的对比 |
4.2.2 能源税指令的主要内容 |
4.2.3 欧盟能源税法令后期修改 |
4.2.4 能源税和排放权交易共同构成环境政策的基石 |
4.2.5 环境税边境调整中能源税性质的分析 |
4.2.6 欧盟能源税在WTO贸易规则下的分析 |
4.2.7 能源税指令对欧盟的影响 |
4.2.8 欧洲能源税协调法律制度建立的借鉴意义 |
4.3 欧盟环境税协调法律制度的作用 |
4.3.1 加强欧盟内部市场 |
4.3.2 促进能源市场的统一 |
4.3.3 加强欧盟能源安全 |
4.3.4 促进欧盟环境政策的实现 |
4.3.5 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
4.3.6 对欧盟能源税最低标准指令的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障碍及解决路径 |
5.1 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环境税国际协调障碍及解决路径 |
5.1.1 环境税法律制度协调中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 |
5.1.2 WTO环境税边境调整中的南北冲突 |
5.1.3 发展中国家在环境税边境调整中的优惠及滥用防止 |
5.1.4 解决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协调障碍的路径 |
5.2 协调主体不完善和协调制度约束力不足导致的环境税国际协调障碍及解决路径 |
5.2.1 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需要完善的机构建制作为保障 |
5.2.2 全球环境治理的发展历史及其模式 |
5.2.3 国际环境治理中的政策一体化趋势 |
5.2.4 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升温 |
5.2.5 环境政策一体化和自贸区发展是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建设的新契机 |
5.3 环境税收体系的国别差异和环境税收征管技术难题导致的环境税国际协调障碍及解决路径 |
5.3.1 环境税收体系的国别差异构成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障碍 |
5.3.2 环境税收征管技术难题构成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障碍 |
5.3.3 解决税收体系差异和环境税收征管技术难题等障碍的方法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环境税的国际协调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 |
6.1 WTO环境税边境调整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 |
6.1.1 中国可能面对的环境税边境调整挑战 |
6.1.2 中国对WTO环境税边境调整法律规则的利用 |
6.1.3 中国对于环境税边境调整法律制度协调的应对之策 |
6.2 欧盟能源税指令对中国能源政策的影响及应对 |
6.2.1 国际压力与中国的能源技术升级 |
6.2.2 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与中国能源政策的形成 |
6.2.3 中国能源政策的机构设置 |
6.2.4 中国能源政策的政策选择模式 |
6.2.5 中国的能源税体系现状 |
6.2.6 中国能源税相关的制度建设 |
6.3 完善我国环境税收体系并优化环境税收征管技术 |
6.3.1 完善我国环境税收体系 |
6.3.2 优化环境税收征管技术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成果 |
(7)共赢主义视域下的中美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三节 创新点与难点及研究方法 |
一、创新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基本思路和结构安排 |
第一章 共赢主义的概念内涵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国际合作的共赢性分析 |
第二节 共赢主义的概念与内涵 |
第三节 三种理论范式与共赢主义的关系解析 |
一、结构现实主义与共赢主义 |
二、自由制度主义与共赢主义 |
三、身份认知理论与共赢主义 |
第四节 为何提出共赢主义 |
一、国家不平衡发展的客观性 |
二、国际合作中的权力配置 |
三、国际合作的“变”与“不变” |
第五节 共赢主义的推进路径 |
一、身份互认 |
二、权益分享 |
三、合作竞争 |
第六节 中国是共赢主义的践行者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美关系回顾与现状 |
第一节 中美关系发展回顾 |
一、敌对期(1949-1971) |
二、缓和期(1972-1978) |
三、蜜月期(1979-1988) |
四、竞合期(1989-2016) |
五、对手期(2017-当前) |
第二节 中美发展现状及发展潜力分析 |
一、经济实力及潜力对比 |
二、经济发展潜力 |
三、科教实力对比 |
四、军事实力对比 |
五、软实力对比 |
第三节 中美需要发展合作共赢关系 |
一、全球治理责任所在 |
二、国际公共产品保障 |
三、中美在同一条船上 |
四、中美合作共赢的现实案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建构合作共赢关系的机遇 |
第一节 时代趋势与世界和平发展的客观要求 |
一、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规律 |
二、中美合作的三大时代要求 |
第二节 斗则两伤与和则两利的客观现实 |
一、斗则两伤 |
二、和则两利 |
第三节 全球治理难题需要中美合作应对 |
一、逆全球化 |
二、恐怖主义 |
三、气候变化 |
四、人工智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建构合作共赢关系的挑战 |
第一节 美国遏制中国的主要途径 |
一、经贸领域 |
二、敏感问题 |
三、话语权牌 |
四、联盟体系 |
五、强势军力 |
第二节 中美难以弥合的意识形态鸿沟 |
一、中美意识形态鸿沟及外交政策差异 |
二、全球化背景下美国对华意识形态政策 |
三、中美都难以放弃意识形态阵地 |
第三节 从“国力”到“国势”的竞争 |
一、美国“国力”与“国势”的相对下降 |
二、中国“国力”与“国势”的持续上扬 |
三、世界对中美国力与国势走势的态度与政策 |
第四节 中美关系发展的五种可能前景 |
一、中美或是对手关系 |
二、中美或是并行关系 |
三、中美或是伙伴关系 |
四、中美或是朋友关系 |
五、中美或是敌对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美推进共赢主义的战略选择 |
第一节 规避并超越“修昔底德陷阱” |
一、“修昔底德陷阱”的概念解读 |
二、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与外交战略 |
三、超越“修昔底德陷阱” |
第二节 与时俱进地解构中美结构性矛盾 |
一、解构国际体系权力结构矛盾 |
二、解构地缘政治结构矛盾 |
三、解构发展道路与国内政治制度的结构性矛盾 |
第三节 持续建构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 |
一、完善全球治理,扩大经贸合作 |
二、坚持共同安全,促进聚同化异 |
三、扩大人文交流,夯实民意基础 |
四、坚持共赢主义,促进共同发展 |
本章小结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论文 |
(8)论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国际法治合作(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现状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一章 全球气候治理引论 |
第一节 全球气候治理问题的产生 |
一、气候变化问题进入国际议程 |
二、全球气候治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
第二节 全球气候治理概述 |
一、全球气候治理的内涵 |
二、全球气候治理的价值选择 |
三、全球气候治理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全球气候治理中国际法治合作的历程 |
一、2015年以前的发展历程 |
二、2015-2020年间的合作要点 |
第二章 全球气候治理中国际法治合作的困境 |
第一节 国际权利义务配置复杂化 |
一、环境权、发展权与减排义务的冲突性 |
二、“区别责任”和“各自能力”的争议性 |
三、LTSs与NDCs的不确定性 |
第二节 边缘气候治理主体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
一、国际气候变化法主体的晚近观点 |
二、国际气候变化法主体不能完全涵摄气候治理主体 |
第三节 国际法“软法”特点下履约困难 |
一、气候变化条约履约情况不理想 |
二、气候变化条约退出的随意性 |
三、国际制裁的实效性较差 |
第四节 气候问题监管与争端解决困难 |
一、缺乏全球气候治理统一监管平台 |
二、全球气候治理争端解决机制不完善 |
第三章 全球气候治理中国际法治合作的优化 |
第一节 优化配置国际权利义务 |
一、尊重国家环境与经济主权 |
二、强化排碳大国的主导作用与责任意识 |
三、加强碳税与碳市场建设 |
第二节 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 |
一、继续发挥国际组织的引领作用 |
二、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
三、重视跨国公司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贡献 |
第三节 促进国际气候条约的有效履行 |
一、推动双边和区域性多边气候条约的发展 |
二、完善气候条约的退出机制 |
三、推进国际强制制裁与多元国际救济 |
第四节 健全全球气候治理监管与争端解决机制 |
一、建立全球气候治理统一监管平台 |
二、设立专门国际法庭 |
三、发挥国际仲裁在气候变化争端中的作用 |
第四章 全球气候治理与国际法治的中国角色 |
第一节 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立场 |
一、政治立场 |
二、法律立场 |
第二节 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行动 |
一、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国内治理 |
二、中国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国际法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外文文献 |
二、中文文献 |
三、电子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读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9)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第一章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之立法背景 |
第一节 气候变化之内涵 |
一、气候变化的学理内涵 |
二、气候变化的法律内涵 |
三、温室气体的意涵 |
四、气候变化之特性分析和法律规范需求 |
第二节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衍生的背景 |
一、美国温室气体排放结构体系和现状 |
二、气候变化对美国的影响 |
第三节 美国气候变化之政策和立法进程 |
一、美国气候变化政策的演进历程 |
二、美国在气候变化国际框架中的角色 |
三、美国气候变化立法规范化进程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美国联邦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基本体系 |
第一节 风险预警与分担法律制度 |
一、气候变化风险预警与分担法律制度的特征及作用 |
二、气候变化保险制度之原则和可保性研究 |
三、美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绿色保险”与气候变化 |
四、美国洪水保险法律制度:巨灾风险转移的保险形式 |
第二节 命令控制型监管制度 |
一、传统管控法律制度在气候变化法律中的功能和特点 |
二、气候管控基础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及实践价值 |
三、评估和管理气候影响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理论支撑 |
四、整合环境许可和气候变化之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 |
五、交通运输领域减排之机动车辆排放管理制度 |
六、成本效益最优之能源效率标准和标识制度 |
第三节 市场导向型法律制度 |
一、气候变化市场导向型法律制度之规范内涵和发展脉络 |
二、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理论基础和制度构建 |
三、碳税在美国气候变化治理中的未来评析 |
第四节 司法救济与监督制度 |
一、美国气候变化诉讼演进趋向 |
二、美国气候变化诉讼原则和实践 |
三、美国气候变化诉讼之侵权公害诉讼和大气信托诉讼 |
四、司法在气候变化管控上的功能价值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地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理路:以三个州为例 |
第一节 地方政府在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中的角色演绎 |
一、地方气候变化法律和政策评析 |
二、美国区域气候变化法律管控之倡议 |
三、地方在气候变化规制上之动因和动力 |
第二节 华盛顿州气候变化法律制度框架 |
一、华盛顿州政治体系及气候变化之影响 |
二、华盛顿州气候变化主体法律框架和制度构建 |
三、案例研究之西雅图市气候行动介评 |
四、华盛顿州气候变化法律评析 |
第三节 加利福尼亚州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 |
一、加利福尼亚州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之渊源 |
二、加州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与交易法律制度体系 |
三、加州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之证成 |
第四节 马萨诸塞州气候变化法案解读 |
一、《马萨诸塞州全球变暖解决法案》之法律架构和意义 |
二、马萨诸塞州之减排项目 |
三、马萨诸塞州第569号行政令解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理论特征及基本模式 |
第一节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理论渊源 |
一、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之法源与内涵 |
二、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本质内涵 |
第二节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内核分析:法经济学视角 |
一、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法经济学基础:碳的社会成本 |
二、美国气候变化应对之成本效益分析 |
三、美国气候变化制度之内核 |
第三节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基本原则 |
一、减缓和适应并进原则 |
二、司法审查原则 |
第四节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之核心理念 |
一、构建理念之一:衡平可持续发展和利益本位 |
二、构建理念之二:资本市场和有限政府之气候管制 |
第五节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基本模式:“四位一体” |
一、风险预警与分担法律制度 |
二、命令控制型监管制度 |
三、市场导向型法律制度 |
四、司法救济与监督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审思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之深层剖析 |
一、美国宪政制度下的气候变化法律制度 |
二、美国环境联邦主义下的气候变化法律制度 |
三、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下的司法功能 |
第二节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结构性和程序性之掣肘 |
一、美国气候变化法律治理结构功能失调 |
二、美国气候变化法律治理程序性局限 |
第三节 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借鉴 |
一、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决策中考量SCC(碳的社会成本) |
二、气候变化治理“试验田”借鉴之地方“先行先试” |
三、市场导向型法律制度之规范经验 |
四、司法救济与监督:推动气候变化司法 |
第四节 中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构建 |
一、完善我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之构想 |
二、强化气候变化法律责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北极环境治理及其中国参与研究 ——基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目的、思路和方法 |
四、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第一章 分析基础:理论框架及其适用性 |
第一节 公共价值的内涵与生成基础 |
一、公共价值的概念与构成 |
二、公共价值的基本表现形式 |
三、公共价值生成的基础与条件 |
第二节 公共价值管理的实践框架 |
一、公共价值管理工作的核心 |
二、公共价值生产的参与结构与合作模式 |
三、公共价值的责任模式与评估 |
四、公共价值的绩效评价 |
第三节 公共价值管理对北极环境治理的适用性分析 |
一、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的创新 |
二、公共价值管理对北极环境治理具有适用性 |
第二章 北极环境问题及其公共性分析 |
第一节 北极生态环境的特点及变化 |
一、北极生态系统的特点 |
二、北极生态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
第二节 北极环境变化所产生的影响 |
一、对北极原住民生活的影响 |
二、对地缘政治的影响 |
三、对全球所造成的其他影响 |
第三节 北极环境问题的公共性分析 |
一、北极环境变化引发全球公共危机 |
二、北极环境问题的全球公共问题属性 |
第三章 北极环境治理及其全球公共事务属性 |
第一节 北极环境治理的现况分析 |
一、北极环境治理的现有措施 |
二、北极环境治理的困境分析 |
第二节 北极环境治理的全球公共事务属性分析 |
一、北极环境治理的意义与基础 |
二、北极环境治理的全球公共事务属性 |
第四章 对北极环境进行公共价值管理的基础 |
第一节 对北极环境进行公共价值管理的因素基础 |
一、北极环境治理中的公共价值失灵 |
二、公共价值管理是北极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 |
第二节 对北极环境进行公共价值管理的实践基础 |
一、创造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的原则基础 |
二、对北极环境进行公共价值管理的主体基础与平台 |
第五章 基于公共价值管理的北极环境治理过程分析 |
第一节 北极环境治理中的公共价值创造 |
一、对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的定义 |
二、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创造 |
第二节 创造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的责任管理与绩效评价 |
一、创造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的责任管理 |
二、对创造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的绩效评价 |
第六章 中国参与北极环境公共价值管理的理据分析 |
第一节 北极环境变化对中国产生重大影响 |
一、北极环境变化影响中国生态安全 |
二、北极环境变化影响中国渔业和航运经济 |
三、北极环境变化影响中国能源安全 |
第二节 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创造需要中国参与 |
一、中国是全球环境治理公共资源的重要供给者 |
二、通过科研优势影响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创造 |
三、通过文化优势影响北极环境治理的公共价值创造 |
第七章 北极环境公共价值管理的中国参与 |
第一节 中国参与北极环境公共价值管理的目的 |
一、促进北极环境治理公共价值理念的形成 |
二、提升北极环境治理的有效性 |
三、应对北极环境变化所导致的全球性公共危机 |
第二节 中国参与北极环境公共价值管理的途径 |
一、不断提升参与北极环境公共价值管理的能力 |
二、通过多元化的国际对话平台参与北极环境的公共价值管理 |
三、鼓励非政府主体对北极环境的公共价值管理进行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德国采取实质性措施保护全球气候(论文参考文献)
- [1]全球地方主义治理理念下的跨国城市气候网络研究[D]. 蒋欣桐. 外交学院, 2021(11)
- [2]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研究[D]. 李波. 山东大学, 2020(02)
- [3]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路径变化的研究 ——基于多层次治理中的权威视角[D]. 晏娇. 吉林大学, 2020(08)
- [4]北极地区安全化与“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研究[D]. 孙天宇. 吉林大学, 2020(08)
- [5]冷战后欧美分歧及其影响[D]. 曹晓云.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6]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研究[D]. 邢文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7]共赢主义视域下的中美关系[D]. 谢剑南.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8]论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国际法治合作[D]. 王典. 甘肃政法学院, 2019(01)
- [9]美国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研究[D]. 何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10]北极环境治理及其中国参与研究 ——基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的探讨[D]. 褚章正. 武汉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