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惕招商引资成非法集资(论文文献综述)
劳佳琦[1](2021)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罚力度、效度与限度》文中研究指明《刑法修正案(十一)》提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以期能够增强该罪的刑罚力度,从而更好地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然而,刑罚力度是法定刑、宣告刑和执行刑三位一体的产物。量刑环节法官对主刑适用的克制,犯罪人支付能力对罚金判罚的制约,以及行刑环节罚金判而不执、执而不力的现状都会不断削弱该罪在立法维度增强的刑罚力度。即便该罪的刑罚力度有所增强,在刑罚的确定性与即时性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仅依靠刑罚严厉性的提升未必能获得更大的刑罚威慑效果。即便该罪的刑罚威慑效果通过法定刑的提升得以放大,过往经验也显示单靠严刑峻法的威慑不能对非法集资犯罪进行有效控制。罪刑关系的复杂性,特别是犯罪原因多样性与刑罚局限性之间的现实矛盾,决定了加强刑罚制裁只能对非法集资的犯罪控制起到有限作用。
彭彦梅[2](2021)在《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权利保障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新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多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呈现涉案人数众多,证据繁杂,被害人经济损失惨重等特点。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人数众多,财产损失巨大,挽损率低,导致出现了很多问题。主要有: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不力,被害人财产损失挽损率低。通过对此类案件被害人权利的保障,是加强人权保障的需要,是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借鉴域外经验,以被害人权利保障为视角,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现状,提出自己粗浅的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分析被害人概念、被害人权利内容、涉众型经济犯罪概念引出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的复杂性、特殊性。第二部分,从保障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权利的独特价值进行阐述,其中包括司法价值:保护弱势民众的权利;经济价值: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社会价值:维护社会有效秩序。第三部分,司法实践状况研究。以L省为范例,近4年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数据进行汇总梳理,结合有关案例,分析该类案件特点及被害人状况,对该类犯罪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不利的内在成因和外在成因进行分析阐述。第四部分,有利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当中的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域外先进经验。对诉讼代表人制度、通过企业合规实现犯罪治理、信托制度实现涉案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察,分析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值得借鉴的意义。第五部分,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完善路径。主要包括提前预警,构建完备的事先防范机制;创新思路,推广企业合规不起诉诉讼制度,发挥认罪认罚从宽的独特作用,利用企业合规的激励机制提高挽损率;引入被害人诉讼代表人制度,对被害人身份角色的准确定位是确立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前提,建立诉讼代表人制度是实现参加权的保障;开辟多渠道挽损路径,建立刑事信托制度使涉案资金的管理更加专业化。力争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多种途径的挽回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徐卓[3](2021)在《区域金融风险指数研究》文中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关键核心,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在金融要素以资本回报为导向的自由流动中会伴随金融资源的集聚和扩散形成区域金融的空间差异,这是区域金融实践的客观现象。各地区在其区域金融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局部的区域性金融风险。区域性金融风险最初因为某个区域内部分经济主体开展与金融实践相关的经济活动而产生风险。由于各个经济主体金融关系的网络化与渗透性,存在加快这些金融风险联动和自我传播趋势,一旦风险溢出逾越原来的可控区域边界,形成了跨区域传染路径,就极易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所以,为了有效监测和早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就需要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进行系统研究,以便明晰区域性金融风险源头,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评价和预警系统,有助于相关监管部门、各级政府做到早预警和早处置,防止风险进行持续蔓延,避免较大的金融危机。当前国际社会经济与金融环境面临的不确定性日益突出,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频发。同时,国内经济结构性矛盾问题仍十分突出,尤其在“三期叠加”的影响下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各地和各行业在金融领域潜藏的风险逐步显现。针对各地区域金融实践中可能隐藏的许多潜在风险源,现有的区域金融风险衡量与监测体系不够完善。所以,为拓展现有研究涉及测度方法和监测时效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本研究结合各区域具体金融实践特点,对现有区域性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体系开展全面而系统地梳理总结,最终目的在于为各地方政府在面临区域性金融风险监管时提供有依据的指导。同时,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涌现可能会迅速积累新的金融风险,并且不易及时被监管预警,这些已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的共识与担忧。本研究也考量这一新情况,在设计符合现实的区域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体系时有考虑。本文总体的框架共分为8章,具体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引言;第二章、区域金融风险的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第三章、区域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与可视化地图显示;第四章、区域金融风险指数的设计及测算方法;第五章、典型地区区域金融风险指数的实证分析;第六章、基于区域金融风险指数的风险压力识别与预警模型构建;第七章、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第八章、结论与展望。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本研究兼顾了区域内与区域间的双重角度,以经济运行主体四大部门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大致涵盖了公共部门、企业部门、家庭部门和金融部门,通过梳理部门间关系为线索,总结了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的区域性金融风险传导机制。第二,区域金融风险指数模型的设计和优化,并选取典型地区进行了区域金融风险指数的实际测算。本研究选取政府部门、企业部门、房地产行业、家庭部门以及金融部门共五个维度相关风险标作为基础指标池;在传统模型基础之上进一步构建基于大数据基础的搜索指数风险测度子模型,可以分析互联网用户对关键词搜索关注程度及其持续变化情况,进而优化弥补前述传统指数模型动态性弱的特点。研究发现无论是传统模型还是优化后的模型均指出甘肃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三个省份在观察期内区域性金融风险高,值得持续关注,一般认为这与这些省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有关。第三,基于区域金融风险指数的风险压力识别与预警模型构建。测算区域金融风险的压力识别指数,可以有效去识别金融风险高压力时期,并将26个省级行政区在2009-2018年的区域金融风险压力识别指数值体现于地图之上,与前述研究发现相同,山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所处风险高压力期时间多。进一步为满足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预警需求。本研究拓展了“BP人工神经网络模型”和“深度学习模型”应用于区域金融风险预警体系,模型满足预警基本要求,尝试对2019年各地区的区域金融风险状态进行预警测试,基本都处于安全状态。本文主要创新点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以实地调研的方式掌握了大量现实素材,梳理出更具完整性和系统性的区域金融风险传导机制。进行区域金融风险传导机制分析中,基于的现实背景是各地区金融实践中可能遭遇风险,将经济运行主体的四大经济部门作为主要的分析对象,揭示更具完整性和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传导机制。已有的研究多从单一经济部门视角出发,焦点集中于金融部门,缺乏深入了解各部门经济运行与金融风险内在关系,此时所揭示的部门内风险源不够深入,探究部门间风险传导机制不够全面。本研究对不同经济部门内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掌握了大量现实情况。第二,以海量互联网数据为基础,对传统区域金融风险指数模型进行了优化。区域金融风险指数模型构建过程中,一定要符合各地实际金融实践情况,对区域金融风险度量及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过往研究的指标选取多以传统基础指标为主,数据来源于静态的统计数据,可能存在最大缺点是容易缺乏把握金融风险动态演变趋势能力。而海量互联网数据资源有着大数据的优势,可以充分挖掘利用此类数据,能够去有效分析风险实时动态优势,从而弥补前述传统基础指标不足。本研究比较基于传统指数模型和优化后指数模型各地区实际的测算指数值,以便更加准确地反映各地面临的实际区域性金融风险状况。第三,丰富了涉及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的方法,本研究在构建区域金融风险压力识别指数基础上,尝试使用“BP神经网络模型”和“深度学习模型”方法来预警各地区区域性金融风险。为了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要做到一个“早”字,这就需要去构建起金融风险预警体系。本研究使用了“BP神经网络模型”和“深度学习模型”方法进行风险预警工作,此前此类方法应用于区域层面的研究还不多,该方法既扩展了建设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预警体系,也为有关监管部门风险监控提供有效的手段。本文共计图8幅,表13个,参考文献110篇。
李泽宇[4](2020)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以广东省G市查办案件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改革开放迈入更深层次的发展,当前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又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群众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迎来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尽管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仍面临着利益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和挑战,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风险也给当下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了新的巨大挑战。借助互联网科技的飞速发展,以打破时空、地域限制为特征的“大数据时代”,加速了当下人、财、物、信息等社会各元素的融通与流动,盘活了分散的社会经济资源,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资源要素得以有效配置,同时也使人们接收投资理财信息的渠道的途径变得更为便捷,在群众思想和价值观日趋多元化、复杂化的今天,面对购房、消费服务以及物价指数上行和股市、楼市下行等压力,社会舆论营造的财富攀比与社会阶层分化的焦虑思想,使得大多数群众投资意愿高涨,具有借助财产性收入改善收入结构的利益诉求,为了追求资产的保值增值,很多群众在缺乏相关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投资,最终导致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持续爆发,大量群众资金受损,引发了一系列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风险。当部分群众经济利益受损,对社会存在不满情绪却又缺乏正确的表达渠道,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管理和应对存在不足,对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存在法律适用的困难导致追赃挽损率低,各种复杂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部分群众长期积累的不满情绪极易爆发,从而引发静坐情愿、阻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由于涉众型的经济犯罪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波及范围广,社会失范导致社会影响恶,并且已经呈现增长态势,不仅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的财产权利,而且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这样的形势下,必须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及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成因进行分析,科学预防,对症下药,并制定合理对策,逐步化解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运行,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亟需面对并妥善解决的课题。本文将通过对经济犯罪案件向涉众型发展的外部成因和群体性事件容易被诱发的内部成因两方面深入研究,并探讨此类案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的事前预警监测、事中预防处置和事后被害人权益救济等有效对策手段,对下一步经济发展进入规范监管为主的政策调整期,政府及办案部门间面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如何更好地建立一套协调联动的预警监测机制,对于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如何制定更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及受害群体如何进行权利救济,有更丰富的学术理论作为支撑的理论意义,真正实现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打击的法律效果与维护稳定的社会效果相统一。
刘秀[5](2020)在《非法集资的防范与治理 ——以J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资金的供需矛盾:即一边是日益增长的社会资本和民间财富,一边则是资金需求旺盛、融资成本变高和融资困难现象并存。为继续增强金融业活跃度,从国家层面上讲,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经济活动,加快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但目前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还处于较为困难的阶段,一个集中体现就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猖獗。非法集资活动给企业、机构、个人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对经济社会和金融生态也是一种极大的破坏,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本文以J市非法集资防范与治理为研究对象。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国内外关于非法集资的研究现状,科学梳理J市今年来非法集资活动情况,深入研究近年来在J市发生的非法集资相关案例,总结出现阶段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和危害,以此找到目前在非法集资防范与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最后针对上述分析,从机构人员设置、监测预警体系、法律法规、多元主体参与等多个角度提出对非法集资治理的对策建议,为非法集资防范与治理探索出一条更合适的道路。
马博文[6](2020)在《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物追缴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涉案金额、参与人数不断提高。随着社会发展,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涉及P2P网贷平台、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领域,导致案件认定难度大。此类案件在给集资参与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外,同时也严重侵害了我国金融管理秩序。不同于刑事案件,此类犯罪案件的经济受损失的参与人,更关心资金的追回,不少参与人损失惨重,易形成恶性群体性事件。此外,涉案金额巨大会对当地金融系统带来不同程度的冲击。为有效应对当前非法集资案件,侦查机关不仅要查清犯罪事实,更要注重案件的追赃挽损,注重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整个案件的侦办过程。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非法集资及涉案财物进行概述,分析了当前非法集资的现状及对非法集资涉案财物进行认定。第二部分以非法集资追赃现状为重点进行论述,同时对追赃的特点进行阐述。第三部分对当前非法集资追赃率低的原因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并指出了非法集资追赃率低的不利后果。第四部分从追赃对策角度出发,从人员、资金方面入手摸清非法集资案件底数,并对涉案资金不同去向提出不同追缴方法。此外,针对涉案资金追缴难的现状,提出了灵活运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等应对方法。针对当前涉案资产严重缩水的现状,在合法的范围内提出了涉案资产的保值增值对策,从而改善了非法集资案件的追赃挽损。
储晶君[7](2019)在《当前地方政府治理非法集资中的问题和对策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迅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提高,人民财富逐渐累积,致使闲置钱款增多,人们视线开始从实业逐渐转移到投资行业中来。目前来说,投资行业的参与者大多为商人或者对投资有所研究的行家等,普通居民因渠道来源等问题,投资业涉足甚少,有些居民不了解投资业,面对巨大的投资回报时容易被诱惑。许多人也借此现状,采取非法集资方式牟取暴利,致使投资业市场紊乱,对于真正缺乏资金,需要融资周转的中小型企业不被相信,无法利用正常手段融资,企业经营遭遇困难。非法集资犯罪形势持续复杂和严峻,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尤其是2018年七月份以来,全国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接连出现兑付逾期及高管失联逃匿、投案自首等“爆雷”情况,涉及非法集资风险加大,参与集资群众多元化、职业化、智能化、高科技化,涉案金额不断增加,涉及地域、领域不断扩大,作案手段新型且多样,善后处理难度逐步增大。本文从非法集资的基本概念入手,借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治理理论,综合分析了非法集资特别是地方政府治理非法集资的相关问题,结合“e租宝”、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事件、“钱宝系”等非法集资案,分析了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的总体形势、特点和危害性,从经济环境、法律制度、非法集资参与者、打防工作等方面,逐一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治理非法集资不当这一现象,并归纳总结相关原因。非法集资的治理,是一个社会性的工作,需要政府的统一组织安排。在非法集资的整治过程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从而有针对性地全方面的提出多项地方政府治理对策。首先要增强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综合监管预警体系,促进各行各行政部门协同作战;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法律惩处的威慑力;严格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加强情报信息和追赃挽损工作;积极正面大力宣传,多措并举,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黎洁[8](2019)在《信息化背景下天津市AS区社会治安防控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经济全球化发展更加迅速,自由开放互动的互联网活动加速了经济社会人、财、物等资源的流动,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壁垒。传统行业正在转型升级,在“互联网+”影响下,行业之间形成了多种创新的商业模式,经济形势空前活跃,物质生活更加便利,与此同时,社会治安却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犯罪形式和手段呈现日趋复杂的情况。传统模式的社会治安防控措施已经不能有效地解决新的社会治安问题,所以,针对信息化背景下社会治安防控对策的研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论文运用文献综述法,介绍了国内外社会治安防控的研究现状,阐述了社会治安防控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以及国内社会治安防控问题现状。结合工作实践,实地考察并深入学习了杭州、上海和苏州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方面的研究成果,并得到一些治安防控问题的应对策略的启示。以天津市AS区为研究对象,设计了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对AS区社会治安防控群众参与度与感知度进行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研究信息化背景下AS区的社会治安防控现状,分析警情的发生因素和趋势,汇总了实际工作中突显的社会治安防控问题,借鉴国内成功案例,找出治安防控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防控对策研究的突破口,为AS区的社会治安防控提供相应的应对策略。本论文结合信息化时代特点,形成有针对性的AS区治安防控对策,希望能有效防控信息化新形势下AS区的治安问题,同时,也期待本论文的研究能够给其他公安机关提供借鉴和参考。
陈吉利,黄小君[9](2018)在《政商交往中官员失范行为及其规控》文中指出官商力量对比构成了官商交往行为策略与方式选择的基本情境。依据官员与商人在互动过程中显现出来的依赖性程度差异将官商互动分成三类基本情境:官强商弱、商强官弱、官商对等,官员在不同情景下通常会对应采取"拉拢型"行为、"同盟型"行为和"操纵型"行为。控制官员官商失范行为,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在官商之"清"的底线上,划定良性合作之道,设计激励性措施,保障官商恪守边界的同时,积极促进官商之亲,共推经济社会发展。为此,应当进一步通过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范官商行为界限的基础上,根据官商交往的基本情境和官员行为的内在逻辑,有针对性设计规控措施。
冯志峰[10](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二、警惕招商引资成非法集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警惕招商引资成非法集资(论文提纲范文)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罚力度、效度与限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更强的刑罚力度? |
(一)刑罚力度的三位一体 |
(二)量刑环节的可能损耗 |
1.主刑判罚的克制 |
2.罚金刑适用的混乱 |
(三)行刑环节的可能损耗 |
1.主刑执行的严格 |
2.罚金执行的困难 |
三、更大的威慑效果? |
(一)威慑效果的三个前提 |
(二)刑罚确定性的丧失 |
1.规范层面的原因 |
2.实践层面的原因 |
(三)刑罚即时性的阙如 |
1.结果导向的执法标准 |
2.官方信誉的不当背书 |
3.互联网金融的外在包装 |
四、更好的犯罪控制? |
(一)过往经验的证否 |
(二)刑罚制裁的局限 |
(三)罪刑关系的反思 |
五、结语 |
(2)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权利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权利概述 |
1.1 被害人及其诉讼权利 |
1.2 涉众型经济犯罪 |
1.3 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的被害人 |
2 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独特价值 |
2.1 司法价值:保护受损民众的权利 |
2.2 经济价值: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
2.3 社会价值:维护社会有序秩序 |
3 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权利的实证研究 |
3.1 L省2016 年-2019 年涉众型经济犯罪总体情况 |
3.2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特点 |
3.2.1 涉案被害人人数众多 |
3.2.2 涉案金额大 |
3.2.3 涉案地域广 |
3.2.4 犯罪手段隐蔽性强 |
3.2.5 刑民交叉法律关系复杂 |
3.3 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权利保障现状 |
3.3.1 被害人权利保障不充分 |
3.3.2 诉讼周期长 |
3.3.3 追赃率低损失大 |
3.4 涉众型经济犯罪保障不利成因 |
3.4.1 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 |
3.4.2 诉讼保障机制不健全 |
3.4.3 犯罪预防措施不利 |
3.4.4 缺乏有效财产止损制度 |
4 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先进经验 |
4.1 诉讼代表人制度 |
4.2 通过企业合规实现犯罪治理 |
4.3 信托制度 |
4.4 小结 |
5 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完善路径 |
5.1 事先防范机制 |
5.2 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诉讼制度 |
5.3 引入被害人诉讼代表人制度 |
5.4 刑民并行合理适用 |
5.5 引入信托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区域金融风险指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思路 |
1.3 研究方法 |
1.3.1 理论与实践研究相结合 |
1.3.2 规范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
1.3.3 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 |
1.3.4 系统与比较研究相结合 |
1.4 结构安排 |
2 区域金融风险的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及界定 |
2.1.1 金融危机 |
2.1.2 系统性金融风险 |
2.1.3 区域性金融风险 |
2.1.4 区域金融 |
2.2 区域金融风险成因和防范 |
2.2.1 金融风险理论 |
2.2.2 金融脆弱性理论 |
2.2.3 金融风险传导理论 |
2.2.4 金融风险识别与防控理论 |
2.3 区域金融风险综合度量体系 |
2.3.1 金融风险测度方法 |
2.3.2 金融风险预警模型 |
2.4 分布式大数据下的机器学习 |
2.4.1 大数据分布式计算 |
2.4.2 机器学习 |
2.4.3 网络爬虫和文本挖掘技术 |
3 区域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与可视化地图显示 |
3.1 区域内金融风险的主要源头与传导机制 |
3.1.1 公共部门 |
3.1.2 企业部门 |
3.1.3 家庭部门 |
3.1.4 金融部门 |
3.2 区域间金融风险的主要源头与传导机制 |
3.2.1 区域金融空间差异及其风险传导机制 |
3.2.2 房地产市场区域差异及其风险传导机制 |
3.2.3 产业链区域关联及其风险传导机制 |
3.3 编制区域金融风险可视化地图思路与方法 |
3.4 区域金融风险可视化地图的实施与运用 |
4 区域金融风险指数的设计及测算方法 |
4.1 设计原则 |
4.1.1 完备性原则 |
4.1.2 可操作性原则 |
4.1.3 时效性原则 |
4.1.4 可比性原则 |
4.2 数据采集与处理 |
4.2.1 数据采集 |
4.2.2 数据处理 |
4.3 指数模型构建 |
4.4 测算方法 |
5 典型地区区域金融风险指数的实证分析 |
5.1 典型地区区域金融风险的现实特点 |
5.2 区域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 实证分析及模型优化 |
5.3.1 实证分析 |
5.3.2 模型优化 |
5.4 区域金融风险指数的地区间比较 |
5.4.1 传统指数模型的指数区域间比较 |
5.4.2 优化后指数模型的指数区域间比较 |
6 基于区域金融风险指数的风险压力识别与预警模型构建 |
6.1 识别区域金融风险压力的指数构建与状态比较 |
6.2 区域金融风险压力的动态演进与空间差异 |
6.3 各地区区域金融风险压力状态的迁移特征 |
6.4 区域金融风险预警模型的构建与应用 |
6.4.1 BP人工神经网络模型 |
6.4.2 深度学习模型 |
7 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 |
7.1 强化区域层面金融风险理论研究,增强基础认知能力 |
7.2 发挥区域金融风险指数度量优势,定量反映风险状况 |
7.3 借助新技术手段去优化模型设计,提升模型的精确性 |
7.4 扩大基础数据采集的能力与范围,满足动态预警需求 |
7.5 完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构建,实时监测风险变动 |
8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创新之处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索引 |
图目录 |
表目录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以广东省G市查办案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情况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涉众型经济犯罪诱发的群体性事件案例介绍 |
2.3 涉众型经济犯罪诱发的群体性事件案例特征 |
第三章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外因 |
3.1 经济方面:金融政策调整影响因素 |
3.2 社会方面:城镇化发展的影响因素 |
3.3 立法方面:制度设计滞后影响因素 |
3.4 行政方面:职能部门缺位的影响因素 |
3.5 司法方面:案件办理的影响因素 |
第四章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容易爆发群体性事件的内因 |
4.1 群众的趋利心理导致案件频发 |
4.2 群众缺乏理性维权意识,面对损失易产生极端化诉求 |
第五章 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建议 |
5.1 事前预警的对策建议 |
5.2 事中处置的对策建议 |
5.3 事后救济的对策建议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问题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 B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访谈问题提纲 |
致谢 |
(5)非法集资的防范与治理 ——以J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民间融资 |
2.1.2 非法集资 |
2.2 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群体心理理论 |
2.2.3 协同治理理论 |
第3章 J市非法集资情况概述 |
3.1 非法集资的背景 |
3.1.1 全国非法集资的相关背景 |
3.1.2 J市非法集资的相关背景 |
3.2 非法集资的形式 |
3.3 非法集资的现状 |
3.4 非法集资的危害 |
3.4.1 造成经济损失 |
3.4.2 造成群体性事件 |
3.4.3 影响政府公信力 |
3.4.4 扰乱经济秩序 |
3.5 J市防范和治理非法集资现状分析 |
第4章 J市非法集资防范与治理存在的问题 |
4.1 非法集资防范与治理缺乏协同配合 |
4.1.1 各监管部门之间未形成治理合力 |
4.1.2 各数据来源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 |
4.1.3 各级政府之间缺乏联动配合 |
4.2 对非法集资事前预判性不够 |
4.3 存在非法集资监管缺陷 |
4.3.1 对非法集资的监管不到位 |
4.3.2 缺乏法律法规配套支持 |
4.4 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缺乏正确认识 |
4.4.1 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辨识度较低 |
4.4.2 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
4.5 缺少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 |
4.5.1 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明显 |
4.5.2 新闻媒体宣传导向不严谨 |
4.5.3 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 |
第5章 J市非法集资防范与治理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 |
5.1 非法集资防范与治理机制不完善 |
5.1.1 省级以上层面机制不严密 |
5.1.2 部门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 |
5.1.3 机构设置存在短板 |
5.2 缺少事前信息预警机制 |
5.3 非法集资监管力量薄弱 |
5.3.1 配备监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 |
5.3.2 监管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
5.4 宣传引导不到位 |
5.4.1 媒体资源信息审核不够精准 |
5.4.2 正规金融产品宣传力度不足 |
5.4.3 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不够 |
5.5 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长期不规范 |
5.5.1 地方金融监管未形成体系 |
5.5.2 地方金融监管缺乏上位法支持 |
5.6 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不高 |
5.6.1 缺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 |
5.6.2 金融投资理财产品发展缓慢 |
5.6.3 资本市场运用不够充分 |
5.6.4 私募基金管理不规范 |
第6章 国内非法集资防范与治理经验借鉴 |
6.1 温州非法集资防范与治理经验和做法 |
6.2 深圳非法集资防范与治理经验和做法 |
6.3 泉州非法集资防范与治理经验和做法 |
第7章 非法集资防范与治理对策建议 |
7.1 完善体制设计 |
7.1.1 完善地方金融治理架构 |
7.1.2 建立完善地方金融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
7.1.3 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7.2 健全法律体系 |
7.3 加强监管体系机制建设 |
7.3.1 健全行政执法体系 |
7.3.2 建立前端监管处置机制 |
7.3.3 建立大数据监测机制 |
7.3.4 建立涉案资产处置机制 |
7.4 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 |
7.4.1 抓好风险宣传教育 |
7.4.2 大力发展正规金融 |
7.4.3 大力推动群防群治 |
7.4.4 提高地方金融监管能力 |
7.5 培育社会组织加快发展 |
7.6 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举报和封堵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物追缴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非法集资及涉案财物概述 |
1.1 非法集资概述 |
1.1.1 非法集资概念 |
1.1.2 非法集资现状 |
1.1.2.1 非法集资案件密集性高发 |
1.1.2.2 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P2P网贷成非法集资重灾区 |
1.1.2.3 非法集资认定难 |
1.1.2.4 社会危害性大 |
1.2 非法集资涉案财物概述 |
1.2.1 赃的分类 |
1.2.1.1 赃款赃物 |
1.2.1.2 原物赃和孳息赃 |
1.2.2 非法集资中涉案财物的认定 |
1.2.3 非法集资涉案财物的去向 |
1.2.3.1 高利返息 |
1.2.3.2 业务员的提成 |
1.2.3.3 公司经营成本 |
1.2.3.4 投资项目 |
1.2.3.5 嫌疑人个人的挥霍 |
2. 非法集资追赃现状及特点 |
2.1 非法集资追赃现状 |
2.1.1 追赃挽损率低 |
2.1.2 涉案财产积压严重 |
2.1.3 涉案财物价值难以保全 |
2.1.4 涉案财物跨部门移送不畅 |
2.2 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追赃特点 |
2.2.1 追赃具有持续性 |
2.2.2 追赃过程具有经营性 |
2.2.3 追赃具有社会关注性 |
3. 非法集资追赃率低及后果分析 |
3.1 非法集资追赃率低原因分析 |
3.1.1 非法集资立案时机滞后,资金链断裂 |
3.1.2 投资项目失败带来亏损 |
3.1.3 非法集资嫌疑人隐藏、转移财产 |
3.1.4 资金流向错综复杂,难以查明 |
3.1.5 支付先期集资参与人利息难追缴 |
3.1.6 第三人合法权利的实现 |
3.1.7 先刑后民原则对于债权实现的阻碍 |
3.1.8 跨区域追赃遭遇地方保护主义 |
3.2 非法集资追赃低的后果 |
3.2.1 影响取证效果 |
3.2.2 社会维稳压力大 |
4. 非法集资追赃对策 |
4.1 从集资参与人、集资行为人入手 |
4.1.1 以集资参与人为始端,“自下而上”了解投资金额及返利情况 |
4.1.2 以集资行为人为始端,“自上而下”摸清集资模式 |
4.2 从资金流向摸清犯罪模式 |
4.2.1 确认吸金、资金池账户 |
4.2.2 资金分析成本核算,明确追赃范围 |
4.3 涉案财物的追缴 |
4.3.1 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的追缴 |
4.3.2 偿还债务的追缴 |
4.3.3 涉案财物转让的追缴 |
4.3.4 出借资金的追缴 |
4.3.5 境外资产的追缴 |
4.3.6 调查嫌疑人密切联系人,拓宽追缴范围 |
4.4 多策并举,横纵联合,形成追赃合力 |
4.4.1 灵活运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
4.4.2 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职能 |
4.4.3 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进行追缴的机制 |
4.4.4 探索刑民并行,提升追赃效率 |
4.5 非法集资涉案财物的保值增值 |
4.5.1 进一步完善跨部门涉案财物信息管理平台 |
4.5.2 推动涉案财物的数据化管理 |
4.5.3 推行涉案财物国家(地区)自管、社会托管并行的双保管模式 |
4.5.3.1 股票、基金等金融类涉案财物 |
4.5.3.2 办公生活用品类涉案财物 |
4.5.3.3 汽车类涉案财物 |
4.5.3.4 古董文玩类涉案财物 |
4.5.3.5 经营性涉案企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一、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7)当前地方政府治理非法集资中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3.研究述评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一、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分析 |
(一)基本概念 |
1.集资 |
2.非法集资 |
(二)相关理论 |
1.信息不对称理论 |
2.治理理论 |
二、地方政府治理非法集资的现状 |
(一)地方政府治理非法集资的体系构成及运作现状 |
1.体系构成 |
2.运作现状 |
(二)地方政府治理下非法集资的形势 |
1.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危害 |
2.地方政府治理下非法集资趋势 |
三、地方政府在治理非法集资中的问题及其原因 |
(一)地方政府在治理非法集资中的问题 |
1.未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
2.缺乏配套法律保障 |
3.对非法集资参与者自身经济发展提供机会不足 |
4.易受经济利益诱惑而不作为 |
(二)地方政府治理非法集资不当的原因 |
1.主观意识不足 |
(1)主观重视程度不够 |
(2)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
2.监管机制不健全 |
(1)协作机制不完善 |
(2)监督管理不严格 |
3.基础工作不完善 |
(1)公安机关打击不力 |
(2)社会宣传局限性 |
四、地方政府治理非法集资的对策 |
(一)增强各行政部门主观能动性 |
1.建立综合监管体系 |
2.建立综合预警体系 |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
1.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
2.拓宽民间融资渠道 |
(三)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体系 |
1.确定非法集资定性标准 |
2.加大法律惩处的威慑力 |
(四)增强公安机关办案效能 |
1.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
2.牢牢把握退赃环节 |
(五)积极开展社会宣传 |
1.大力科普金融知识 |
2.引导社会群众广泛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信息化背景下天津市AS区社会治安防控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第3章 信息化背景下社会治安防控现状分析 |
3.1 社会治安防控现状 |
3.1.1 国家“金盾工程”建设情况 |
3.1.2 社会治安防控落实情况 |
3.2 社会治安防控问题与原因分析 |
3.3 国内社会治安防控经验与启示 |
3.3.1 上海大数据思维的社会治安防控经验 |
3.3.2 苏州智慧警务的社会治安防控经验 |
3.3.3 杭州信息化思维的社会治安防控经验 |
3.3.4 国内社会治安防控经验启示 |
第4章 天津市AS区社会治安防控现状分析 |
4.1 AS区地理和经济情况 |
4.2 AS区社会治安防控群众参与度与感知度问卷调查分析 |
4.2.1 问卷调查设计与调查样本 |
4.2.2 调查结果分析 |
4.3 AS区社会治安防控现状 |
4.3.1 信息化背景下AS区社会治安现状 |
4.3.2 社会治安基础防控现状 |
4.3.3 社会治安技术防控现状 |
4.3.4 社会治安信息化防控现状 |
4.4 AS区社会治安防控问题及原因分析 |
4.4.1 社会治安防控存在的问题 |
4.4.2 社会治安防控问题原因分析 |
第5章 天津市AS区社会治安防控对策研究 |
5.1 多主体协作治安防控工作 |
5.2 完善治安防控工作机制 |
5.3 科技化手段助力治安防控 |
5.4 大数据融合提升治安防控效能 |
第6章 结论与未来展望 |
6.1 论文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天津AS区社会治安防控群众参与度与感知度调查问卷 |
致谢 |
(9)政商交往中官员失范行为及其规控(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官商互动基本情境:基于力量对比关系 |
(一) 官弱商强 |
(二) 官商对等 |
(三) 官强商弱 |
(四) 弱交集的均衡关系 |
三官弱商强情景下“拉拢型”官员失范行为 |
(一) “特惠式”行政服务 |
1. 为企业提供行政审批中的“特权” |
2. 给予超标税收特惠 |
3. 违规发放信贷资金 |
(二) “拉关系”搭建人际网络 |
1. 低姿态主动迎合 |
2. 通过“中间人”接触 |
(三) “包庇式”政务处理 |
1. 以隐瞒、袒护手段进行企业监管 |
2. 失范行使惩处权力 |
四官商对等情景下“同盟型”官员失范行为 |
(一) 建立并维持“身份性合作关系” |
(二) 融入“圈子”, 共享资源 |
(三) 单方面政策限制 |
六政商关系中官员失范行为规控路径与措施 |
(一) 政商关系中官员失范行为规控路径思考 |
(二) 官员“拉拢型”行为规控措施 |
(三) 官员“同盟型”行为规控措施 |
(四) 官员“操纵型”行为规控措施 |
(10)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警惕招商引资成非法集资(论文参考文献)
-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罚力度、效度与限度[J]. 劳佳琦.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21(04)
- [2]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权利保障研究[D]. 彭彦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08)
- [3]区域金融风险指数研究[D]. 徐卓. 北京交通大学, 2021
- [4]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诱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以广东省G市查办案件为例[D]. 李泽宇. 暨南大学, 2020(07)
- [5]非法集资的防范与治理 ——以J市为例[D]. 刘秀. 山东大学, 2020(10)
- [6]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物追缴问题研究[D]. 马博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1)
- [7]当前地方政府治理非法集资中的问题和对策研究[D]. 储晶君. 曲阜师范大学, 2019(12)
- [8]信息化背景下天津市AS区社会治安防控问题与对策研究[D]. 黎洁. 天津大学, 2019(06)
- [9]政商交往中官员失范行为及其规控[J]. 陈吉利,黄小君. 廉政学研究, 2018(02)
- [10]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