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推进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亚太会计师联合会主席李勇在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职业道德和审计师独立性论坛”上的演讲(论文文献综述)
刘刚[1](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侯燕[2](2019)在《胡锦涛青年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青年,既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又是影响社会问题的不定因素。青年群体的发展方向与各种政治力量的走势存在一定内在联系,青年与青年问题也因此始终受到社会的关注。马克思主义者总是把世界的发展进步与青年的历史使命联系起来,满腔热情地寄希望于青年。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代表广大青年、赢得广大青年、依靠广大青年,把马克思主义青年思想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相结合,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由于曾从事共青团工作,胡锦涛对于青年和青年问题有着直观感受和深刻理解,他在继承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的青年思想的基础上,坚持从事关国家与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战略高度审视青年和青年问题,形成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与青年变化时代特征的科学认识与判断,从而继承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青年思想。但凡客观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内在规律性。任何科学思想形成和发展都与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密切相关,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独特的实践历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胡锦涛青年思想,有着丰富的理论渊源和现实依据,也有其内在根基,其产生、形成、发展和成熟都遵循社会历史基本规律。改革开放翻开了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厚积薄发的新篇章,党领导全国人民以无限的智慧和热情投入这一波澜壮阔的伟大实践,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青年自身的特征与需求也呈现出相应的时代气息。随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胡锦涛青年思想,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坚持科学发展,强调以人为本,把青年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注重以服务青年发展促进青年理想信念的形成与生力军作用的发挥,指引着当代青年与青年工作的发展方向。本研究通过对胡锦涛青年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现实基础以及形成发展过程进行回溯和梳理,阐述了胡锦涛青年思想的总体脉络和逻辑体系,探讨了胡锦涛青年思想在马克思主义青年思想中国化发展历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如何以胡锦涛青年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高青年素质,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提供人才保障进行了前瞻性分析。本研究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青年思想、列宁斯大林的青年思想、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青年思想以及中西方文化中的青年观点,是胡锦涛青年思想形成发展的理论和文化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党的青年工作面临的任务与挑战、胡锦涛自身成长和青年工作经历则构成了胡锦涛青年思想形成发展的现实依据。就其发展阶段来看,胡锦涛青年思想经历了由孕育到初步形成、再到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始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紧密相连。本研究也探讨了胡锦涛青年思想关于青年的地位和价值、青年的优势与不足、青年工作的旨归与要求等方面的基本观点,这些也恰恰构成了胡锦涛青年思想的立论基础。在总论其形成基础、发展阶段和基本出发点之后,本研究选取胡锦涛青年思想极具时代特征的政治视角、利益视角、人才视角、实践视角、全球视角等维度对其内容构成进行了分论。从坚持党的领导、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审视青年和青年问题,突出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青年发展提供指引,实施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青年工作等方面论述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政治视角;从为大局服务与为青年服务的一致性、寓引导教育于服务之中、着力服务青年的根本需求等方面讨论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利益视角;从人才强国与青年人才培养、科教兴国与青年教育、社会环境与青年成长、执政能力与干部选拔等方面剖析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人才视角;从火热社会实践中的无悔青春、党和国家需要青春力量、伟大时代召唤创业者等方面分析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实践视角;从青年要努力拓展世界眼光、青年是和谐世界的重要建设者、加强各国青年之间的交流等方面阐述了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全球视角。最后,提出胡锦涛青年思想的现实启示,即坚持党的领导,准确把握青年脉搏,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青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青年的主体自觉,充分发挥青年的主观能动性,搭建更为广阔的青年创新实践平台,引导青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续奋斗;坚持服务青年,注重青年的利益实现,增强服务青年的实效性,推进青年工作改革创新,牢牢把握青年工作的生命线。基于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胡锦涛青年思想系统且全面地回答了关于青年的基本问题,既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既有理论范畴,又是科学发展观战略思想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胡锦涛青年思想内容丰富、时代感强,不仅丰富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而且对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且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及其科学品质,开拓青年工作的思路、方法、手段,增强青年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深远的借鉴意义。为了阐明胡锦涛青年思想对于开展青年工作的指导意义,本研究选取了多个案例,从某一角度或某一形式印证胡锦涛青年思想的实践价值。比如,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为例,简述了党和青年的特殊关系,突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对于青年发展的重要意义,就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路径进行了论述;以大学青年教师为例,从剖析职业获得感生成入手,对于如何立足青年的基本特征、遵从青年成长的客观规律、正确分析青年的实际状况、在服务中赢得青年进行了探讨;以高校共青团发展路向为例,就共青团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凝聚青年人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进行了分析;以21世纪以来蓬勃发展的青年自组织为例,讨论了新时期青年社会实践主体的拓展形式,得到的基本结论是,自组织这一随着时代发展应运而生的组织形式对于青年参与社会、投身实践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价值,但也存在着局限性,需要在实践中贴近青年、创新思路,充分发挥青年群体的主体作用,积极引领青年成长发展;以孔子学院的形成发展为例,简析青年国际交流状况,以此说明青年拓展世界眼光的重大意义,并印证青年对于促进国际交流、树立国际形象、提升国家“软实力”的积极作用。站在新的历史时期分析青年和青年工作,不难看到胡锦涛青年思想严谨而科学的理论品质及重大而深刻的时代价值。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国际青年争夺战愈演愈烈,党的青年工作也面临各种新情况与新挑战,但综观国际国内大势,中国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胡锦涛深刻指出,未来属于青年,未来取决于青年,未来更需要青年去创造。当代中国青年的历史使命与青年运动的主题,在根本上与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完全一致,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从进一步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出发,全面梳理、分析胡锦涛青年思想对青年工作的指导价值和实践成效,对于引领当代中国青年自觉担负起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历史责任,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征程,无疑具有重要的实践参考与指导价值。
段传龙[3](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龙稳全[4](2019)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文中指出投资银行作为证券市场最为重要的中介机构,是联系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在保证发行人质量、维护投资者信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被称之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但是,现实并非像田园诗般美好,近些年来,无论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还是中国等新兴国家,都曾爆出因欺诈发行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之所以出现此情形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投资银行未能履行勤勉义务。本文旨在通过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本源进行梳理,探寻有关国家或地区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先进成熟的经验,以此解决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促使我国投资银行能够最大限度地履行勤勉义务,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又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正文共分为五章。绪论从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出发,详细介绍了目前国内外关于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研究现状,并以此为基础阐述论证的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以及对我国具有的现实意义。正文从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以及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等五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重点阐述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目前,学界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性质的认识存在分歧,实质上投资银行勤勉义务乃是基于信义关系而产生,属于注意义务的范畴,是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统一体。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产生的内在诱因在于投资银行商业机会的获取和规避自身风险的需要,其建立与金融危机的爆发密切相关,并在金融危机处置过程得到了完善。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是政治、经济、法律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既是有限政府的要求,也是用最低交易成本实现信息生产最真实完整的效应的使然,更是权利义务对等与平等原则的驱动。第二章探讨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是衡量投资银行是否履行勤勉义务的尺度,在性质上是行为标准、普适性标准、抽象与具体的结合体,能够弥补投资银行行为规则的漏洞、明确投资银行行为边界以及合理区分投资银行与其他主体的责任。当前,主要存在“谨慎人”标准和“理性人”标准两种判断标准。前者适用于美国,后者则适用于美国以外的一些国家或地区,二者的产生与发展有着历史的必然。尽管两种判断标准内涵存在较大差别,但都兼具了原则性和灵活性,从而得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三章论述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实现机制。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构建应当考虑内因与外因、激励与约束、成本与收益等因素,并以此可分为内部与外部实现机制、激励与约束实现机制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薪酬与晋升机制、声誉机制、看门人监督机制等激励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产生促进投资银行更加勤勉尽责的效应。投资银行的公共执行机制、私人执行机制、内部约束机制、发行承销费用支付机制、媒体监督机制等约束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起到约束投资银行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但每一种具体机制自身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不足,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必须互相配合,才能发挥最佳效应。第四章研究了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价值实现的重要保证。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可能需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目前,学界对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认识存在分歧,实际上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应构成侵权责任,并应合理区分投资银行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从业人员之间的责任,同时投资银行可基于时效消灭、请求权人故意、因果关系不成立等因素进行抗辩。由于行政责任制度具有快捷、高效的特点,容易陷入路径依赖,行政处罚应强调处罚措施与违法行为的匹配性,遵循正当程序。只有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探讨了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主要经历了审批制、通道制、保荐制三个阶段。截至目前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体系,但仍然存在着规制理念存在偏差且纠正不足、判断标准模糊且存在缺失、实现机制激励不足且制衡功能失效、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单一且责任分担失衡等问题。实际上,对于这些问题,证券市场相对发达的有关国家或地区都曾经历过,并且有着先进成熟的解决经验和措施。我国应在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和措施的基础上,通过重塑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重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完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以及优化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等对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进行完善。结束语是对全文内容进行了总结。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包含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每个具体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转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价值的实现有重要意义。我国应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措施,及时完善有关制度,促进投资银行积极履行勤勉义务,保证证券发行质量,为我国证券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源流活水,这对我国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王恩山[5](2011)在《我国企业对CPA审计的需求 ——理论归纳、经验证据与制度解析》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供给方面的推动与需求方面的牵引。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通过做大做强等战略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审计市场的供给。但在需求方面,多年来高质量审计需求不足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改善,这无疑不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进一步高质量地发展。本文将研究视线定位为审计需求,力求准确把握我国审计需求的现状,探究背后的制度成因,为改善我国审计需求现状、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本文利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的有关原理为指导,在描述审计需求现状、探究制度成因的过程中,主要取得了以下三点创新:1.构建了更一般化的企业审计需求决定模型。借鉴利益相关者理论,将企业的审计需求看做是企业利益相关者审计需求的有机合成,认为企业的审计需求取决于两个因素:(1)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偏好;(2)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表达能力。其中,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偏好取决于利益相关者自身利益与该审计类型的一致性;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表达能力主要是指其对企业审计需求决策的影响力,这受到制度环境的制约,如股权表决制度、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区域市场化程度等。2.提出了通过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股权回避的方式来完善审计委托制度的制度改革设想。现行审计委托制度下,股东大会对审计委托事项进行表决时,所有股东的股权都不回避,结果委托权实质性地落在了同时是大股东的经营者手中,经营者提供会计报表,并请人来审计自己,出现审计悖论。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成功实践以及上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步完善为我国审计委托制度的进一步创新提供了充分条件,于是本文大胆提出了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所持股权在表决审计事项时回避的制度改革建议。同时进一步从理论上阐述了外部股东监督权与经营股东经营权的制衡,建议独立董事选举时,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对应股权也应回避的制度建议。3.发现并分析了证监会的“审计需求表达困境”。我国当前的IPO制度是核准制,证监会对上市申请不但要进行形式审查还要进行实质性审查,面对千差万别数以百计的待上市公司,证监会确需高质量审计的帮助以鉴别申请资料的可信度,证监会因此成为现实中最大的审计服务消费者。自由表达自己的消费偏好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但作为“审计服务消费者”的证监会却没有这一权利,原因就是它同时是审计市场的监管者。作为审计市场的监管者理应遵循公平原则,对待被监管对象一视同仁,证监会若表现出一定的“消费偏好”,将形成权力经商,严重危害审计市场的公平竞争。所以,证监会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对待自己的审计需求偏好,经常是遮遮掩掩、欲言又止,本文将这种现象称为证监会的审计需求表达困境。全文共分七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是“导言”。介绍本文的选题动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以及研究路径与结构安排。第2章是“文献综述”。从审计需求理论假说、审计需求现状和影响审计需求的制度环境三个方面进行文献回顾,为本文的研究确定理论坐标。第3章是“审计需求的决定:理论归纳”。本章包括历史回顾、概念界定与需求影响因素分析、企业审计需求决定模型、企业利益相关者及其需求偏好、以及我国审计需求制度背景初步分析等共5节,构建了企业审计需求的决定模型,为后文的分析奠定理论基础。本章的主要结论是企业的审计需求取决于各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偏好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表达能力两个方面,而外部股东在各类利益相关者中是最需要高质量审计需求的。第4章是“审计需求的现状:经验证据”。研究我国审计需求的现状,先用历史梳理和文献归纳的方法对我国的审计需求现状给出一个总体判断,然后用实证的方法分角度为这一判断提供经验证据。该章分为四节,主要内容包括:(1)我国审计需求现状的总体特征是高质量审计需求不足,有三种表现:企业的低质量审计审计需求偏好、外部股东对审计质量的理性冷漠、审计需求的行政依赖。(2)利用近三年的年报审计数据研究审计师变更与审计质量的关系,为企业的低质量审计需求偏好提供经验证据。(3)利用2005年1月至2010年4月我国A股IPO数据实证检验审计师声誉对IPO定价的影响,为人们理解投资者对审计质量的冷漠态度提供经验证据。(4)利用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战略逐步明确的支持态度,为审计需求的行政依赖提供新证据。第5章是“审计需求现状的成因:微观制度解析”。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公司治理的一个环节,而产权性质、股权结构则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在行政权力对市场利益分配具有重大而直接的影响时,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都会有审计需求上的行政依赖,只是目的不同而已。国企在审计需求上的行政依赖是一种路径依赖的表现,因为政府是其“大老板”,国企官员的升迁决定权在政府手中。而私企在审计需求上的行政依赖主要是功用性的。一股独大仍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特征,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越强,高质量审计需求越大。当前高质量审计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就是其他股东缺乏对第一大股东的制约能力。而更直接的制度原因是现行审计委托制度存在缺陷。谁掌握审计委托权,企业的审计需求就更多地表现出谁的意愿。现行审计委托制度下,股东大会对审计委托事项进行表决时,所有股东的股权都不回避,结果委托权实质性地落在了同时是大股东的经营者手中,出现审计悖论。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成功实践以及上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步完善为我国审计委托制度的进一步创新提供了充分条件,于是本文大胆提出了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所持股权在表决审计事项时回避的制度改革建议。在分析这一制度建议的必要性时,本文将思路稍作扩展,提出“外部股东监督权”的概念,审计委托权只是外部股东监督权的一项内容。为了公司治理的完善,建议在所有外部股东监督权事项表决中都实行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股权回避。第6章是“审计需求现状的成因:宏观制度解析”。该章探讨宏观制度与审计需求的关系,包括五节:概述、市场化改革进程与审计需求的关系、资本市场行政监管与审计需求的关系、资本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与审计需求的关系,以及宏观制度改革建议。主要结论有:审计需求与市场化程度显着正相关;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整体表现出“前紧后松”的特点,这是导致投资者对审计质量保持冷漠态度的重要原因;证监会面对审计服务,存在角色冲突,正深陷“审计需求表达困境”,即证监会既是应一视同仁的管理者又是可以偏好明显的审计服务消费者,两者存在明显的冲突。第7是“结语”。归纳全文的主要结论、政策建议和创新点,明确本文研究的局限,并对后续的研究进行展望。
王慧[6](2009)在《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独立审计信用是提高独立审计质量的核心隐性保障要素,并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公平和效率以及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诸如被世人关注的会计造假、金融危机等无一不与独立审计信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从信用管理视角研究独立审计监管问题,构建独立审计信用的监管机制,不仅是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下日益激烈的会计审计市场竞争,提升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同时对于拓展审计监管理论创新、寻求独立审计监管创新思路,优化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发展环境,为宏观政策层制定监管政策和相应法规提供理论支持,都将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论文首先阐明了研究背景及意义,对国外独立审计信用监管问题的研究进展、我国独立审计信用监管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动态追踪与分析。研究发现,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的多维系统架构、同步交错协调的运行机理、实施保障与机制效率评价等问题是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为此,作者设计了由八大部分组成的论文研究框架,并针对不同研究内容选择了规范型、解释型、描述型、统计分析及实证检验等相应的研究方法,认为制度伦理理论、审计功能实现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等为本文的研究和拓展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持。接着,对独立审计信用的形成机理进行了系统地研究,包括独立审计信用的科学内涵与外延,独立审计信用生成原理的模型解构、形成中的维护与修复补偿等问题。然后,从我国独立审计监管制度的现实安排、独立审计信用监管自律效应以及现行监管主体的监管效应等层面对我国独立审计当下的监管实效进行了统计分析,所得到四点研究启示为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监管机制实施与效率评价等后续研究提供了实证支持。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的理论架构,包括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的目标导向、影响因素识别、理论架构的层级结构与运行机理,迈出了这一论题创新的探索一步。接着,深入系统地研究了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效率实现问题,着重研究了独立审计信用征信系统有效性,独立审计信用奖惩效应的实现,以及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运行效率实现保障机制构筑。最后,对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评价展开研究,涉及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评价的总体方案、标准、方法及程序。论文的主要创新如下:1、将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的架构设计、要素描述、动力机制、效果评价、效率保障纳入到整体研究框架之中,系统的、多角度的研究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目前尚未见载文及报道。2、采集1992-2007年为样本窗口的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时间序列数据作为研究参数,揭示了我国独立审计信用监管自律效应;对1999-2008年财政部公布的《会计师信息质量检查公告》、2004-200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动态》、1999-2004年审计署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结果、1992-2008年中国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涉案注册会计师处罚决定进行了统计,分析了现行监管主体的监管效应,所得到的结论为研究我国独立审计信用的监管实效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既是研究思路也是研究方法上的创新。3、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了独立审计信用奖惩机制效应的实现问题。2003-2005年资本市场数据实证检验所得到的我国市场中独立审计信用惩罚效应结论,为我国审计市场监管的实证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4、以制度伦理理论、审计功能实现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等为理论支持,基于独立审计信用形成机理与我国独立审计监管的实际效果,充分考虑机制设计中的影响因素,在目标导向下构建的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以及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运行效率实现保障机制,对我国宏观政策层制定监管政策和相关法规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王宏[7](2008)在《基于国际视野与科学发展的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我们这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和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将成为工业化基本实现、综合国力显着增强、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成为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成为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民主权利、具有更高文明素质和精神追求的国家,成为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充满活力而又安定团结的国家,成为对外更加开放、更加具有亲和力、为人类文明作出更大贡献的国家1。在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宏伟蓝图的伟大征程中,特别是在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经济竞争中,在我国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为民执政能力建设进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风险和挑战。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被实践证明不仅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奠基石”、防范风险舞弊的“防火墙”、走向资本市场的“通行证”、接受公众检阅的“试金石”,而且是政府部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为人民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研究、借鉴、融合世界主要经济体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做法、经验和教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国际通行做法趋同的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民主法律制度、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公众利益、推动我国企业在内控框架基本趋同的有利条件下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与保护我国企业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历史影响。本文的题目确定为《基于国际视野与科学发展的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研究》。钻研国际做法,是笔者思考命题的专业基础;坚持科学发展,是笔者形成论点的指导思想。通过对世界主要经济体内部控制发展历史与现状的国际比较,并通过总结、分析其经验教训,结合转型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内部控制建设现状,笔者认为: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应当着力推进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基础和主线的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建设;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应当包括标准体系与实施体系;其中,标准体系根据企业、政府部门与非营利组织的需求和特征分步推进,在现阶段重点建立健全以大中型企业为蓝本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逐步引导中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健全内控机制;实施体系应以评价为抓手、以配套实施机制为保证,在探索首先对大型上市公司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协调监管部门评价、管理层评估与中介机构审计的同时,切实抓好立法推动、宣传学习、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等配套工作,并且高度重视信息技术条件下实施内部控制和深化内部控制国际交流与合作问题,推动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建设健康蓬勃发展,树立中国内部控制的品牌,展示中国内部控制的魅力。笔者感到,站在较为宏观的角度,通过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的对比分析,比较全面、系统地提出关于我国内控框架体系建设的观点,在当前我国内控研究领域是较为独到和居前的。围绕本文的基本命题,笔者分六章进行了论述,各章要点如下:第一章:内部控制基本概念的国际比较及其发展历程与启示。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学术界、实务界、国外权威组织与经典文献,以及我国有关方面对内部控制目标、要素和责任主体等基本概念的认识正逐步趋于一致,这为我们正确认识内部控制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我国内控框架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笔者认为,经过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四个阶段的发展之后,当前内部控制正处于在单位内部管理需求与外部监管要求之间寻求平衡的双轨制运行阶段。内部控制的发展历程启示我们:内部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从来都是相伴相随的,“伴生性”与“服务性”是内部控制最基本的本职属性;内部控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的发挥,在于其适应性;内部控制首先具有内在服务性;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所具有的公众性,决定了其内部控制同时具有公共性的一面;如何协调内部控制的内在服务性与公众监督权,从来都是一个重大而敏感的问题;内部控制基本理念和方法技术的发展具有国际趋同性,但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机制具有本土化性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技术等越来越融合交织,使得现代内部控制越发具有复杂性和开放性;内部控制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会计审计行业与内部控制具有紧密联系性,但在复杂多维的新形势下,会计审计行业既要保持对推进内部控制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又要保持适度的谨慎性;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处于社会宏观环境的制约之下。第二章:对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建设的总体构想。我国内控框架体系建设走过了不平凡的道路,取得了重要探索性、阶段性成果,这些成果以及十个方面的宝贵经验,为我们构建中国内控框架体系奠定了扎实基础。当前,应当本着立足国情、促进发展的原则,借鉴国际、基本趋同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统筹协调、合力实施的原则,重在引导、区别对待的原则,依托财会、稳步推进的原则,原则导向、详略得当的原则,兼容并包、开放互动的原则,着力构建企业、行政机关与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标准相结合,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注册会计师审计评价与政府监督检查相结合,立法推动、宣传学习、教育培训、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人工控制与信息技术控制相结合,贯彻实施与国际趋同相结合,控制标准基本健全、科学合理,实施机制跟进到位、执行有力,方法技术较为先进、相互补充,国际趋同不断深化、影响扩大,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内部控制国际发展潮流,具有中国特色与魅力、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良好影响的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第三章: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建设的现状与思考。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部分境内外上市公司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取得较好成效;部分优秀骨干企业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进内控建设,收到良好效果;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外合资企业等以预算管理、财务控制为纽带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其他相当一部分企业控制弱化、管理松弛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推进内部控制建设任重道远。结合“四大”国际会计公司对我国公司内部控制状况提出的意见,以及国外上市公司在实施内部控制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笔者认为,对我国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总体水平,不宜估计过高。我国企业内控标准体系建设,应当合理借鉴美国科索理论框架,应当树立以财务报告目标为基础和主线的理念。在此基础上,努力搭建以基本规范为纲、以具体规范和应用指引为目的企业内控标准体系,并重点关注董事会建设、内部审计建设等问题。同时,对小企业实施内部控制保持清醒头脑,采取务实措施。第四章:关于我国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标准建设的有关问题。美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加强政府机构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的情况和经验启示我们:加强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控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资源调配的适当性是美国政府内部控制的核心关注点;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的发展,与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相互影响和促进;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建设是推进政府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内容;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在加强政府内部控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内控建设,在我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内部控制标准的基本框架结构,应当与企业内部控制标准框架结构保持协调;政府内部控制标准的组成项目和内容,应当体现有利于降低行政风险的中心工作;应当逐步探索将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情况作为政府部门负责人的法定责任;应当逐步引入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预算执行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制度;应当逐步引导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由重财务审计向财务与内控并重转变。关于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标准建设问题,笔者认为在抓好宣传教育的同时,应以加强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重点环节和突破口逐步推进。第五章: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体系的构建。有效实施是内部控制的灵魂。笔者认为,应当抓紧构建以评价体系为抓手、以配套实施机制为促进的内部控制实施体系。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多数国家和地区对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没有异议,并且日益倾向于管理层应当报告和披露内部控制状况;但在引入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独立审计评估的问题上,存在着明显分歧;同时,即使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内控审计报告的国家,也将审计范围界定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而不是全面的风险控制。我国一直在探索上市公司内控评估问题,鉴于国外的经验教训,我国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内控审计范围的规定应当十分慎重,各有关部门应特别重视沟通协调问题。关于配套实施体系,笔者认为美国有七个方面的成功经验,但同时有许多值得我们注意汲取的教训,包括应当努力寻求监管目的与手段、强化监管的良好愿望与上市公司的承受能力之间的平衡,避免政策实施出现大的波动和起伏;对影响资本市场的重大监管政策的出台,应当在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充分沟通和协商;对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与审计内部控制的知识与经验的估计,不宜盲目乐观;应当未雨绸缪,周全考虑不同主体实施内控评估的执行时间表问题;应当加强对全社会内控理念、知识等的宣传引导等。第六章:加快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建设与推进内部控制国际趋同。信息技术支撑与国际趋同观念,是贯穿内控框架体系建设过程的两大影响因素。信息技术条件下内部控制表现出来的新特点,要求我们树立手段与对象并重的观念、财务信息化与管理信息化互动的观念、信息技术内控审计服从并服务于财务报告内控审计的观念,正确认识人“机”关系、以人为本的观念。与信息技术发展迅猛一样,经济规则领域内的国际趋同趋势也在深化。思路对头、决策民主、机制科学、人才济济,成就了我国会计国际趋同与等效事业,也要求我们在推进内部控制国际趋同中继续加以重视和坚持,主要包括:秉持会计国际趋同指导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内部控制国际趋同;进一步做实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更好地发挥其组织协调和国际趋同桥梁作用;全方位加强内部控制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双边或多边协商联系机制;加快培养内部控制专业人才,夯实国际趋同人才基础。
秦道武[8](2008)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作为市场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效率的提高、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提高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当人类刚刚步入21世纪,注册会计师造假丑闻在全球爆发、扩散,对世界经济尤其是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严重打击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信心,同时,也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和监管方式产生重要影响。我国原有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此,2002年11月,财政部颁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财会[2002]19号),正式终止了将注册会计师的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做法,由财政部门履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使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独立的行业组织。行政监管职能的收回,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制度的正式确立。财政部收回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职能以来,加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府监管,极大的恢复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促进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目前的行政监管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如何从法律上、制度上为行政监管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行政监管应如何开展,行政监管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各监管部门如何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等方面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追根溯源,本文从大量的文献中理清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理论的缘起和发展脉络,通过对审计行为的经济学分析,并运用制度变迁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来阐述政府监管的前提、目标和范围。通过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借鉴西方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经验,重点对法律规范、行政监管机制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具有一定可行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对如何从法律上、制度上为行政监管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为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管机制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研究方法上,运用经济学理论、博弈理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制进行分析。通过博弈模型、实际工作中的案例、调查问卷等进行分析研究,论证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角度上,从新的视角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制,由目前国内外单一的监管模式转变为综合模式,使之监管形成一种机制,形成合力,对正确评价各种监管方式,引导监管部门实施高效、务实的监管具有重大意义,提升了监管的效果和水平,证实适度监管和建立一种有效监管机制的观点。对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管机制进行了设计。建立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管的协调机制,就是要求监管各方加强协调与配合,发挥各自和优势,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避免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降低监管成本。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寻求一种有效的监管模式一直是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首先,合理界定行政监管部门的职权范围,行政监管必须定位在政府行为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或监管成本低于监管收益的领域;其次,从体制上转变职能,以根除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执业行为;第三,理顺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同时,协调行政监管部门的关系,形成监管合力;第四,及时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与行政监管不相适应的部分;第五,明确行政监管的具体方式和内容,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管协调机制。通过对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和政府行政监管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分析,从而提出我国在现阶段有效而健全的管理体制应当是:“法律规范、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这种监管体制下,强调机制是多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设计了日常监管机制、监督检查机制、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行业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机制、行政处罚机制、协调指导机制、行政监管与司法监管的协调机制等。研究证实这种监管机制的设计适合我国的国情,也是切实可行的,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归纳性,是解决实际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管工作所急需的。
陈晓芳[9](2005)在《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理论与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在借鉴、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以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等具体研究方法进行研析。在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理论和实证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全文的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产品质量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同样,作为一项社会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工作,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同样取决于审计质量,审计质量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也是其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审计质量是一种信息产品,不同于一般产品,具有不可观察性,不能用一般产品的使用价值去衡量。 1.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及其衡量标准。首先论述了审计质量的内涵、特征及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它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事物周围环境的变化和人们对事物认识程度的提高而改变。衡量审计质量的标准也是如此,它会随着审计目标的变化而改变。探讨了衡量审计质量的标准,衡量审计活动质量的标准目前没有定论,有三点可以考虑:法规制度、审计职业标准和社会期望。 2.中外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监管模式比较。对中外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监管模式进行了陈述,有两种模式:政府干预型和行业自律型。由于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选择何种监管模式,取决于各国的历史、市场经济理论与具体社会经济环境,因此,各种监管模式难有简单好坏之分。正因为各种监管模式各有其优缺点,为了适应环境的变化,英、美监管模式变迁中政府的作用在加强,而德、日监管模式变迁中市场的作用在加强。因此,从实践上看,只有将政府与市场的力量有机地配合起来,将自我管制与政府管制力量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所以,各国都在积极地探索“独立管制”这样一种集政府与市场力量为一体的监管模式,以便更好地保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使监管路径运行顺畅,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质量与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利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指出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并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角度剖析了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宏观控制(财政部)与中观控制(中注协会)主体不明晰,权力机构过多地涉及职务管理,加重了统一会计市场的人为权力分割。微观控制也不易乐观,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执业态度不端正、风险意识淡薄、外部执业环境不尽完善等原因,审计走过场,不能按《独立审计准则》
颜华[10](2005)在《我国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法制和诚信建设,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培养诚实守信、运作规范、治理机制健全的上市公司和市场中介群体,强化市场主体约束和优胜劣汰机制”,加强对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管理,不断提高执业水平。但近年来上市公司与审计合谋造假案的频频暴光,不仅使资本市场中的财务公信力下降,同时也使独立审计出现了空前的信任危机。因此,研究我国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建设问题,不仅是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同时对于我国审计制度的创新以及审计理论的完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此论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跟踪分析;然后,从独立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动因及功能、独立审计诚信的一般理论诠释、以及资本市场运行中独立审计的需求等方面,阐述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的理论框架、运行机理;最后,对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的实施环境、保障措施、实施效果的评价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并进行了案例分析,对文中的研究结论进行了验证。
二、大力推进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亚太会计师联合会主席李勇在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职业道德和审计师独立性论坛”上的演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大力推进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亚太会计师联合会主席李勇在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职业道德和审计师独立性论坛”上的演讲(论文提纲范文)
(1)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胡锦涛青年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基本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和主要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形成基础与发展阶段 |
第一节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理论文化渊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青年思想 |
二、列宁斯大林的青年思想 |
三、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青年思想 |
四、中西方文化中的青年观点 |
第二节 胡锦涛青年思想形成发展的现实依据 |
一、实践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 |
二、现实需求: 青年工作面临的任务与挑战 |
三、个人因素: 胡锦涛自身的成长与青年工作经历 |
第三节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形成发展阶段 |
一、胡锦涛青年思想孕育阶段 |
二、胡锦涛青年思想初步形成阶段 |
三、胡锦涛青年思想丰富完善阶段 |
第二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基本出发点 |
第一节 青年的地位与价值 |
一、“青年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伟大力量” |
二、“党离不开青年,青年更离不开党” |
三、“未来属于青年,未来取决于青年,未来更需要青年去创造” |
第二节 青年的优势与不足 |
一、青年“最具创造活力” |
二、青年“值得信赖、堪当重任、大有希望” |
三、青年要“认真克服自己的弱点和不足” |
第三节 青年工作的旨归与要求 |
一、培养目标: “四个新一代” |
二、实现路径: “与实践相结合、与人民群众相结合” |
三、基本原则: “尊重青年、理解青年、相信青年、依靠青年” |
第三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政治视角 |
第一节 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审视青年和青年问题 |
一、扩大党在青年群体中的执政基础 |
二、注重对青年的引导方式 |
第二节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青年发展提供指引 |
一、强化青年理想信念教育 |
二、青年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
三、推进青年道德建设 |
第三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青年工作 |
一、服务科学发展是青年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
二、以青年为本 |
三、发挥青年在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 |
第四节 青年思想政治教育路径论析——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为例 |
第四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利益视角 |
第一节 “把为大局服务和为青年服务结合起来” |
一、“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 |
二、服务青年是党的宗旨在青年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
第二节 寓引导教育于服务之中 |
一、全党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 |
二、青年工作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年” |
第三节 “竭诚服务青年” |
一、服务青年学习成才 |
二、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
三、维护青年合法权益 |
第四节 案例分析: 在服务青年中赢得青年——以大学青年教师职业获得感生成为例 |
第五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人才视角 |
第一节 人才强国与青年人才培养 |
一、青年人才是最重要战略性资源 |
二、“提高青年整体素质” |
三、完善青年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 |
第二节 科教兴国与青年教育 |
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大力实施“科教兴国” |
二、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标准,持续促进教育公平 |
三、以青年成才为终极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改革 |
第三节 社会环境与青年成长 |
一、树立“多样化人才”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理念 |
二、“以事业感召、培养、造就人才” |
三、青年的成才路径 |
第四节 执政能力与青年干部选拔 |
一、青年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
二、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
三、创新青年干部选拔机制 |
第五节 案例分析: 共青团如何以改革凝聚青年人才——以高校共青团发展路向为例 |
第六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实践视角 |
第一节 “在火热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无悔、永恒的青春” |
一、社会实践是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 |
二、人民群众的实践是青年学习提高的大课堂 |
三、“投身实践是青年成长的必由之路” |
第二节 “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贡献智慧和力量 |
一、“奉献是崇高的精神境界” |
二、青年要艰苦奋斗 |
三、时代呼唤千千万万青年志愿者 |
第三节 “做伟大时代的创业者” |
一、当代青年“生恰逢时”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是青年汲取营养和力量的源泉” |
三、创新思维是青年发展的希望所在 |
第四节 案例分析: 青年自组织——社会实践主体的新拓展 |
第七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之全球视角 |
第一节 青年要努力拓展世界眼光 |
一、起点: 把握国际竞争主动权的首要任务是学习 |
二、任务: “用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丰富自己” |
三、基点: “始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
第二节 青年是和谐世界的重要建设者 |
一、“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的主题” |
二、青年是和平发展的生力军 |
三、青年“肩负着开创世界人民美好未来之使命” |
第三节 加强各国青年之间的交流 |
一、青年交流是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重视留学工作 |
三、构建青年交流的长效机制 |
第四节 案例分析: 青年国际交流状况论析——以孔子学院为例 |
第八章 胡锦涛青年思想的现实启示 |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促进青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一、青年运动要坚持党的领导 |
二、准确把握青年脉搏 |
三、优化青年发展的社会环境 |
第二节 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青年的主体自觉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青年接续奋斗 |
二、充分发挥青年的主观能动性 |
三、搭建更为广阔的青年创新实践平台 |
第三节 坚持服务青年,把握青年工作的生命线 |
一、注重青年的利益实现 |
二、增强服务青年的实效性 |
三、推进青年工作改革创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3)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三、论证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性质、内涵与内容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性质辨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内涵剖析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内容探讨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产生与反思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产生的背景 |
二、投资银行履行勤勉义务的内在诱因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反思 |
第三节 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理论阐释 |
一、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政治学基础 |
二、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法律经济分析 |
三、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法理支持 |
四、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理论间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本质与作用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本质探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作用解析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分类及评析 |
一、“谨慎人”标准的内涵界定、作用分析及形成探因 |
二、“理性人”标准的内涵界定、作用分析及形成探因 |
第三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比较分析 |
一、“谨慎人”标准在理念层次上高于“理性人”标准 |
二、英美及我国香港特区的判断标准较德日更有利于投资者保护 |
三、不同国家或地区相同事项勤勉尽责要求程度不一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分类与构建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构建的考量因素论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分类及内容构成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激励机制的运转及效应分析 |
一、投资银行薪酬与晋升机制的运转及绑定效应 |
二、投资银行声誉机制的运转及标签效应 |
三、看门人监督机制的运转及竞争效应 |
第三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约束机制的运转及作用分析 |
一、公共执行机制的运转及监管作用 |
二、私人执行机制的运转及威慑作用 |
三、投资银行内部约束机制的运转及控制作用 |
四、发行承销费用支付机制的运转及预防作用 |
五、媒体监督机制的运转及监督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性质与归责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三、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
四、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分配 |
第二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政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行政责任类型及构成要件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行政责任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刑事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刑事责任与构成要件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刑事责任的比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 |
一、审批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建立与缺陷 |
二、通道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发展与不足 |
三、保荐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形成与成效 |
第二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存在偏差且纠正不足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模糊且存在缺失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激励不足且制衡功能失效 |
四、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单一且责任分担失衡 |
第三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重塑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 |
二、重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 |
三、完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 |
四、优化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5)我国企业对CPA审计的需求 ——理论归纳、经验证据与制度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动机 |
1.2 研究对象 |
1.2.1 企业审计需求的决定因素 |
1.2.2 企业审计需求的现状 |
1.2.3 企业审计需求现状的制度成因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路径与结构安排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关于审计需求理论假说的研究 |
2.1.1 监督假说 |
2.1.2 信息假说 |
2.1.3 保险假说 |
2.1.4 简要评述 |
2.2 关于审计需求现状的研究 |
2.2.1 审计需求的表现 |
2.2.2 审计需求的检验 |
2.2.3 简要评述 |
2.3 关于审计需求制度环境的研究 |
2.3.1 行政管制与审计需求 |
2.3.2 国有产权与审计需求 |
2.3.3 股权结构与审计需求 |
2.3.4 公司治理与审计需求 |
2.3.5 简要评述 |
本章小结 |
第3章 审计需求的决定:理论归纳 |
3.1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审计需求发展进程 |
3.1.1 产权的多元化与审计需求的产生(13世纪至20世纪初) |
3.1.2 股东的大众化与审计需求的发展(20世纪初至20世纪80年代) |
3.1.3 股东的外部化与审计需求的扭曲(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 |
3.1.4 股东保护制度的强化与审计需求的规范(21世纪初至今) |
3.1.5 启示:企业的审计需求是企业利益相关者需求博弈的结果 |
3.2 审计需求的相关概念界定与影响因素分析 |
3.2.1 审计需求的相关概念界定 |
3.2.2 审计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
3.3 企业审计需求决定模型 |
3.3.1 企业的审计需求 |
3.3.2 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偏好 |
3.3.3 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表达能力 |
3.4 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偏好 |
3.4.1 股东、经营股东与外部股东 |
3.4.2 证监会 |
3.4.3 债权人等其他相关者 |
3.4.4 小结:外部股东最需要高质量审计 |
3.5 对我国审计需求制度背景的初步分析 |
3.5.1 我国经济制度总体特色 |
3.5.2 审计需求现状的制度成因分析思路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审计需求的现状:经验证据 |
4.1 我国审计需求现状的形成:历史回顾与总体判断 |
4.1.1 我国审计需求的变革与发展 |
4.1.2 对我国审计需求现状的总体判断 |
4.2 审计师变更与审计质量:企业的低质量审计偏好 |
4.2.1 研究假设 |
4.2.2 研究设计 |
4.2.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2.4 结论 |
4.3 审计师声誉与IPO抑价:投资者的理性冷漠 |
4.3.1 研究假设 |
4.3.2 研究设计 |
4.3.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3.4 结论 |
4.4 政府支持与大所优势:审计需求的行政依赖 |
4.4.1 研究假设 |
4.4.2 研究设计 |
4.4.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4.4 结论 |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审计需求现状的成因:微观制度解析 |
5.1 影响审计需求的微观制度概述 |
5.2 企业的产权性质与审计需求 |
5.2.1 一般分析 |
5.2.2 经验证据 |
5.2.3 私有产权性质对审计需求的影响 |
5.3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审计需求 |
5.3.1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及对策 |
5.3.2 股权结构对审计需求的影响 |
5.4 企业的股权表决制度与审计需求 |
5.4.1 审计的起源与审计铁三角 |
5.4.2 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与审计悖论 |
5.4.3 国外对审计悖论的应对 |
5.4.4 我国对审计悖论的应对 |
5.5 微观制度改革建议 |
5.5.1 通过股权回避完善审计委托制度的必要性 |
5.5.2 通过股权回避完善审计委托制度的可行性 |
5.5.3 通过股权回避完善审计委托制度的具体设想 |
本章小结 |
第6章 审计需求现状的成因:宏观制度解析 |
6.1 影响审计需求的宏观制度概述 |
6.2 市场化改革进程与审计需求 |
6.2.1 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历程 |
6.2.2 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地区差异 |
6.2.3 市场化程度影响审计需求的经验证据 |
6.3 资本市场行政监管与审计需求 |
6.3.1 新股发行(IPO)的监管与审计需求 |
6.3.2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与审计需求 |
6.3.3 上市公司股票流通制度与审计需求 |
6.4 资本市场虚假陈述的民事诉讼与审计需求 |
6.4.1 现行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制度的形成与特点 |
6.4.2 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制度对审计需求的影响 |
6.5 宏观制度改革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本文创新点 |
7.4 本文的不足及研究展望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附录1: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
附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的研究追踪 |
1.2.2 国内的研究进展 |
1.2.3 国内外研究启示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的制度伦理理论 |
2.1.1 制度伦理理论的基本内容 |
2.1.2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的制度伦理分析 |
2.2 独立审计的功能实现理论 |
2.2.1 独立审计功能实现的四种观点 |
2.2.2 独立审计功能实现四种观点的评价与分析 |
2.3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理论 |
2.3.1 机制设计理论描述 |
2.3.2 机制设计理论在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中的应用 |
2.4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理论基础整合框架 |
第3章 独立审计信用形成机理分析 |
3.1 关于独立审计信用的再认识 |
3.1.1 独立审计信用的内涵诠释 |
3.1.2 独立审计信用的外延界定 |
3.2 独立审计信用生成原理的模型解构 |
3.2.1 基本模型假定 |
3.2.2 增加审计方信用状况条件的扩展模型 |
3.2.3 增加信用供需双方数量与博弈次数后的进一步扩展 |
3.3 独立审计信用的维护 |
3.3.1 独立审计信用维护的过程分析 |
3.3.2 独立审计信用维护的充要条件 |
3.4 独立审计信用的修复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独立审计监管实效的统计分析 |
4.1 我国独立审计监管制度的现实安排 |
4.1.1 独立审计监管制度的纵向层级 |
4.1.2 独立审计监管制度的横向布局 |
4.2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自律效应的统计分析 |
4.2.1 资料选取与来源 |
4.2.2 数据处理与分析 |
4.2.3 分析结果 |
4.3 现行监管主体监管效应的数据“挖掘” |
4.3.1 财政部对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分析 |
4.3.2 中注协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结果统计 |
4.3.3 审计署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描述 |
4.3.4 中国证监会处罚公告的类别考察 |
4.4 启示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 |
5.1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的目标导向 |
5.1.1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的指导思想 |
5.1.2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 |
5.2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的影响因素识别 |
5.2.1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影响因素的系统识别 |
5.2.2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设计影响因素的聚类分析 |
5.3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的理论架构 |
5.3.1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的层级结构 |
5.3.2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的运行机理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效率实现研究 |
6.1 独立审计信用征信系统的有效性分析 |
6.1.1 独立审计信用征信系统的基本架构 |
6.1.2 独立审计信用征信系统的经营组织模式选择 |
6.2 独立审计信用奖惩效应实现分析 |
6.2.1 独立审计信用奖惩机制的工作内容 |
6.2.2 独立审计信用奖惩机制的实现路径 |
6.2.3 资本市场对独立审计信用惩罚效应的实证检验 |
6.3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运行效率实现保障机制构筑 |
6.3.1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运行效率实现保障机制的基本框架 |
6.3.2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运行效率实现保障机制的实现途径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评价研究 |
7.1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的评价方案 |
7.1.1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评价流程 |
7.1.2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评价标准 |
7.1.3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评价方法 |
7.2 独立审计信用的综合评价 |
7.2.1 综合评价目标与评价原则 |
7.2.2 指标体系确定与评价方法选择 |
7.2.3 独立审计信用的多层次灰色模糊评价 |
7.3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实施的协同效应分析 |
7.3.1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实施中的系统协同过程 |
7.3.2 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实施的协同功效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局限与未来拓展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7)基于国际视野与科学发展的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前言 |
0.1 写作动因与研究意义 |
0.2 探索与创新 |
0.3 文献综述 |
0.4 理论基础 |
0.5 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1. 内部控制基本概念的国际比较及其发展历程与启示 |
1.1 内部控制概念国际比较及简要辨析 |
1.1.1 学术界的观点 |
1.1.2 实务界的观点 |
1.1.3 国外权威组织与经典文献的观点 |
1.1.4 我国有关方面的观点 |
1.1.5 简要分析 |
1.2 国际内部控制发展历程及其启示 |
1.2.1 内部牵制阶段 |
1.2.2 内部控制制度阶段 |
1.2.3 内部控制结构阶段 |
1.2.4 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阶段 |
1.2.5 内部控制在适应企业内部管理需求与外部监管要求之间的双轨制运行阶段 |
2. 对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建设的总体构想 |
2.1 我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历史回顾与经验总结 |
2.1.1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推进内控体系建设的总体情况 |
2.1.2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推进内控体系建设的主要特点和基本经验 |
2.2 对当前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建设的总体构想 |
2.2.1 研究制定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的基本原则 |
2.2.2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 |
3.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
3.1 转型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现状分析及国外经验教训的启示 |
3.1.1 对转型经济时期我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判断和总体评价 |
3.1.2 对当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现状的认识和分析 |
3.1.3 国际会计公司对我国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认识和评价 |
3.1.4 国外企业在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中反映出来的问题 |
3.2 对当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建设的思考 |
3.2.1 需在基本规范中明确和强调的若干问题 |
3.2.2 具体规范和应用指引的主要构成项目问题 |
3.2.3 对小企业内部控制的特殊考虑 |
4. 关于我国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标准建设的有关问题 |
4.1 美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加强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的情况与启示 |
4.1.1 美国加强政府内部控制建设的大致脉络回顾 |
4.1.2 美国加强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的有关实践 |
4.1.3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对政府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 |
4.1.4 几点启示 |
4.2 对我国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标准建设的初步设想 |
4.2.1 当前加强我国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
4.2.2 我国加强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的现状 |
4.2.3 对我国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标准建设的若干思考 |
5. 对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体系的构建 |
5.1 内部控制评价国际比较及当前我国内控评价制度建设 |
5.1.1 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模式 |
5.1.2 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 |
5.1.3 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 |
5.1.4 政府监管部门内部控制评估 |
5.1.5 建立我国企业内控评估制度的基本政策性问题 |
5.2 美国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的经验教训及对推进我国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机制建设的启示 |
5.2.1 值得借鉴的经验及其启示 |
5.2.2 值得汲取的教训及其启示 |
6. 加快我国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建设与推进内部控制国际趋同 |
6.1 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国际研究现状及对运用信息技术实施内部控制 |
6.1.1 有关国家、地区和职业组织对信息技术内部控制的研究概况 |
6.1.2 对运用信息技术实施内部控制的初步思考 |
6.2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推进我国内部控制国际趋同 |
6.2.1 推进内部控制国际趋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
6.2.2 我国会计国际趋同成果与影响为内部控制国际趋同提供了有益启示 |
6.2.3 对我国推进内部控制国际趋同事业的初步设想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8)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内容、方法与逻辑结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逻辑结构 |
1.4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 制度变迁理论 |
2.1.1 制度的创新 |
2.1.2 制度变迁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
2.2 委托—代理理论 |
2.3 审计机构、客户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分析 |
2.3.1 被审计单位与注册会计师的博弈 |
2.3.2 不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博弈 |
2.3.3 注册会计师与行政监管机构的博弈 |
2.4 行政监管理论 |
2.4.1 监管的涵义 |
2.4.2 监管理论的变迁 |
2.4.3 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
2.4.4 政府应如何监管 |
2.4.5 政府监管的成本与收益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 |
3.1 以英美为代表的行业自律监管模式 |
3.1.1 英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 |
3.1.2 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模式的演变 |
3.1.3 独立监管模式的产生 |
3.2 以德日为代表的政府监管模式 |
3.2.1 德国经济审计师行业的政府监管模式 |
3.2.2 日本公认会计师的监管模式 |
3.3 英美德日监管模式的评价分析 |
3.4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监管的启示与借鉴 |
3.4.1 美国自律监管模式的缺陷 |
3.4.2 独立监管机构以强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
3.4.3 拆分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以增强独立性 |
3.4.4 加大审计违法惩处力度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演进与发展 |
4.1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回顾 |
4.1.1 政府管制模式 |
4.1.2 行业自律模式 |
4.1.3 行政监管模式 |
4.2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4.2.1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现状 |
4.2.2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选择一行政监督模式 |
4.3.1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分析 |
4.3.2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评价与选择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的架构分析与实证研究 |
5.1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的架构分析 |
5.1.1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的概念 |
5.1.2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的构成要素 |
5.1.3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职能定位 |
5.2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协调 |
5.2.1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协调的原因 |
5.2.2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权的分配与协调 |
5.3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适度性 |
5.4 会计信息属性对行业监管的影响 |
5.4.1 会计信息与信息披露 |
5.4.2 会计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 |
5.4.3 会计信息的特性决定了行业监管的外部性 |
5.5 自律监管和行政监督状态下案例分析 |
5.5.1 自律监管状态下(2003年以前)事务所执业及监管情况 |
5.5.2 行政监管状态下(2003年以后)事务所执业及监管情况 |
5.5.3 综合分析 |
5.6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的实证分析 |
5.6.1 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
5.6.2 调查问卷的内容 |
5.6.3 调查问卷统计情况 |
5.6.4 调查结果分析 |
5.6.5 调查问卷结论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设计 |
6.1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制度和机制设计分析 |
6.2 构建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的总体思路 |
6.2.1 行政监管机制的总体思路 |
6.2.2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目标 |
6.2.3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的创新 |
6.2.4 建立监管主体责任追究机制 |
6.3 构建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的具体内容 |
6.3.1 构建行政监管的制度基础 |
6.3.2 构建和完善注册会计师日常监管机制 |
6.3.3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 |
6.3.4 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机制 |
6.3.5 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体制 |
6.3.6 完善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机制 |
6.3.7 完善行政监管与司法监管的协调机制 |
6.3.8 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监管发展趋势 |
7.3 本章小结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9)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理论与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目标、内容和方法 |
第2章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及其衡量标准 |
2.1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内涵及特征 |
2.2 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主要因素 |
2.3 标准的内涵及特征 |
2.4 审计目标对衡量标准的影响 |
2.5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衡量标准 |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外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监管模式比较 |
3.1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监管的两种基本模式 |
3.2 国外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监管模式 |
3.3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监管模式 |
3.4 结论 |
本章小结 |
第4章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
4.1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构架 |
4.2 注册会计师单项审计业务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
4.3 会计师事务所总体执业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5章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 |
5.1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的特征及其意义 |
5.2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的内容 |
5.3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模式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6章 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对策 |
6.1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低下的原因分析 |
6.2 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对策 |
本章小结 |
第7章 实证分析 |
7.1 “双安事件” |
7.2 “银广夏”事件 |
7.3 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 |
本章小结 |
第8章 总结与展望 |
8.1 全文总结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和从事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10)我国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本论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论文的框架设计、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1.3.2 本论文框架设计 |
第2章 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研究的理论分析 |
2.1 独立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动因及功能分析 |
2.1.1 独立审计的科学内涵及特征 |
2.1.2 独立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动因分析 |
2.1.3 独立审计在审计理论结构中的定位及功能分析 |
2.2 独立审计诚信的一般理论描述 |
2.2.1 独立审计诚信的主要学术论点及比较分析 |
2.2.2 职业道德、法律责任对独立审计诚信的影响分析 |
2.2.3 独立审计准则与质量控制标准对独立审计诚信约束力分析 |
2.2.4 审计文化、审计制度及行业管制对独立审计诚信作用机理 |
2.3 资本市场运行中的独立审计诚信需求分析 |
2.3.1 我国资本市场对独立审计诚信需求的现状分析 |
2.3.2 资本市场相关利益主体对审计诚信的需求行为的差异分析 |
2.3.3 审计质量、资本市场监管与独立审计的相关性分析 |
2.3.4 独立审计诚信与审计市场效率的经济分析 |
第3章 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理论框架的构建 |
3.1 构建我国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的基本原则 |
3.1.1 提升审计市场效率、完善资本市场监管的目标导向原则 |
3.1.2 独立审计诚信培育环境的适应与改造相结合原则 |
3.1.3 独立审计的道德建设、制度创新与法制进步的综合性原则 |
3.1.4 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的可用性与可测性原则 |
3.2 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构建的国际比较研究 |
3.3 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理论框架 |
3.3.1 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理论框架 |
3.3.2 我国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的利益主体确认 |
3.3.3 我国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的主要环节 |
3.3.4 我国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特点与运行体系的适应性 |
3.4 我国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构成要素的运行机理 |
3.4.1 我国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的声誉机制 |
3.4.2 我国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的制度机制 |
3.4.3 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的实现机制 |
3.4.4 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协调机制 |
第4章 我国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的实施与评价 |
4.1 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实施的环境分析 |
4.1.1 审计外环境制约着运行体系的独立审计诚信判别与现状 |
4.1.2 审计内环境制约着注册会计师诚信 |
4.1.3 独立审计诚信的经济学思考 |
4.2 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实施的保障措施 |
4.2.1 等效运行体系与子体系 |
4.2.2 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激励机制建设 |
4.2.3 拓展关注舞弊的风险防范型审计 |
4.2.4 注册会计师诚信建设与独立审计诚信 |
4.3 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实施效果评价 |
4.3.1 提高了资本市场运行效率 |
4.3.2 非盈余管理操纵区的独立审计诚信与资本市场反应 |
4.3.3 审计市场的声誉溢价 |
4.3.4 审计师品牌声誉提高审计市场占有率 |
4.4 实例分析:中国证券市场审计师声誉与所占市场份额相关分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四、大力推进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亚太会计师联合会主席李勇在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职业道德和审计师独立性论坛”上的演讲(论文参考文献)
- [1]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2]胡锦涛青年思想研究[D]. 侯燕. 扬州大学, 2019(06)
- [3]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4]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D]. 龙稳全. 厦门大学, 2019(12)
- [5]我国企业对CPA审计的需求 ——理论归纳、经验证据与制度解析[D]. 王恩山. 东北财经大学, 2011(06)
- [6]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研究[D]. 王慧. 中南大学, 2009(02)
- [7]基于国际视野与科学发展的我国内部控制框架体系研究[D]. 王宏. 西南财经大学, 2008(11)
- [8]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机制研究[D]. 秦道武. 中南大学, 2008(12)
- [9]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理论与实证研究[D]. 陈晓芳. 武汉理工大学, 2005(08)
- [10]我国资本市场独立审计诚信运行体系研究[D]. 颜华. 中南大学, 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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