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应该归谁抚养(论文文献综述)
朱晓军[1](2022)在《中国农民城》文中研究说明2019年9月,浙江龙港市正式挂牌成立,实现了从中国第一座"农民城"到全国首个"镇改市"的历史性跨越。朱晓军将目光聚焦于这座奇迹之城,历时两年,对龙港"造城者"群体进行了深入采访与书写。从一路带领龙港发展的陈定模、李其铁,到进城创业一心创造财富的陈智慧、杨恩柱……《中国农民城》用一个个人物揭开龙港成长之谜,在呈现个体命运的同时,尽显龙港在历史发展中的风起云涌。朱晓军用朴素的创作风格和真诚的叙事力量谱写了龙港传奇,细致而宏观,轻盈而厚重,龙港这座城在他笔下发出了别样光芒。
佚名[2](2019)在《婚姻散了,孩子抚养权归你还是归我?》文中认为如今,孩子往往是一个家庭的中心,父母一旦离婚,势必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归谁抚养,应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抢孩子,法院给出惩罚性判决2013年秋,王云和章天翼携手走进婚姻殿堂,第二年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然而,4年后,因矛盾频出,原本幸福的婚姻出现裂痕,王云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可是,关于女儿归谁抚养,两人不能达成一致,离婚诉讼没能得到法院支持。章天翼要是把孩子带走了可怎么办?这个想法一出来,敏感多疑的王云寝食难安。于是,她把5岁的女儿藏了起来。章天翼多次联系王云想看女儿,王云都拒绝了。半年后,
盛芳[3](2019)在《袁某诉李某等房屋所有权纠纷案评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财产意识的增强,因而传统的婚恋观受到很大的冲击,导致离婚率呈现逐年上升的势头。离婚诉讼中涉及到的房产分割较多,因为房产在一般家庭财产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除此之外由于房产的取得方式也比过去更加复杂化多样化,导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也随之复杂化。所以在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各地的法院对房产的认定和分割都是慎之又慎。该案例发生在四川省重庆市南川区的一对再婚夫妻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核心的问题就是围绕着一栋楼房的所有权展开的纠纷。本案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原告袁某(男方)在2014年和被告李某2(女方)解除夫妻关系之后向被告李某2等提起的诉讼,要求分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登记在被告李某1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登记在被告李某2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被告李某2对李某3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原告袁某与被告李某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对认定的原告袁某和被告李某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当如何分割。在司法实务中对于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主要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由于该案例具有的一些特殊之处,诉争房屋的所有权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安置以及建房买卖的效力问题等,因而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既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也要依靠法官的判案经验。该案例对今后的类似案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张者[4](2015)在《桃夭》文中指出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诗经·国风·周南》1这一天,师弟离婚了。师弟邓冰闹离婚已经很久了,如今终于成功,不容易。师弟是一个沉默寡言的人,不开心也不张扬,离婚这种事本属隐私,他居然有勇气公布于众了。师弟通过微信同学圈,向同学们高调宣布,内容如下:"本人邓冰与张媛媛同学已正式离婚,从即日起,本人和张媛媛之间只存在同学关系,没有了夫妻情分,在联系我们时应区别对待。离婚后,大学城的别墅归张媛媛所有,市区的三居室归本人所有,家
谢玉婉[5](2015)在《抚养权之争没有赢家》文中研究指明小小年纪就面对父母离异,成长过程中无法感受父爱与母爱的温暖,在重男轻女的环境下,饱尝被忽视和嫌弃的辛酸……年幼的女孩,承担了太多本不应由她来承担的压力与痛苦。而10年之后,当母爱再次降临,一场双亲之间的抚养权大战却再度上演。这个无辜的孩子该何去何从?迟到的亲情又能否如约而至?
江鹏程[6](2015)在《抚养权之争:法眼下情与“钱”的交织》文中认为孩子,是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国家的希望。孩子归谁抚养、由谁监管可能影响着一个孩子的成长轨迹。在夫妻反目对簿公堂,当天灾人祸之下抚养权不得不移转的客观现实面前,法官的一次法槌敲动可能决定了一个孩子的未来。为此,每个法官都应在有利于"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这一裁判准则的基础上,综合全案情况,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谨慎裁判。笔者挑选司法实践中几则案例,与大家一起细细品味此类案件中的法律规定、法官裁判思路与心理。
刘燕[7](2014)在《制度化养老、家庭功能与代际反哺危机 ——以上海市为例》文中指出中国社会面临着转型之痛,处在全民追求高速发展的浮躁时代,对本该平和的养老环境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面临老龄化迅速发展的压力,适应宏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构建完善的制度化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成为全民的普遍呼声和国家的宏大抱负。从近二十年的发展实践看,我国制度化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同时,深受中国传统孝道文化影响下的家庭养老功能还发挥着作用。本文着重研究制度化养老和家庭养老两种典型的模式之间的关系。本文主要从选择行为分析的视角,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主要针对上海市城市老年人养老模式进行系统分析。分三个阶段收集了47组包含79个主要发生在上海的养老案例数据资料,探索性地展开三级编码过程,主要解决以下三个方面问题,“家庭中养老模式的决策逻辑是什么?”“制度化养老与家庭养老功能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政府和家庭的养老责任如何定位?”全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入回答论证了以上这些问题。首先,分析国家职能调整和家庭结构变迁基础上的制度化养老建构逻辑。论证了制度化养老如何分别在经济层面、精神层面和生活层面对家庭的扩展和渗透作用,子代由此产生替代性预期从而影响家庭赡养决策。论证了社会福利系统的制度化养老对家庭养老功能产生了“挤出效应”,并且是一种“交叉性挤出效应”。也就是说,随着制度化养老福利系统的发展和逐步完善,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这种弱化不仅体现在子代对亲代经济支持的减少,并已经蔓延到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层面,形成“代际反哺危机”。其次,分析影响代际反哺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研究发现,家庭经济基础的改变以及伦理文化观念的变迁是两大调节性因素。家产获得模式的变迁动摇了代际反哺的物质基础,瓦解了家庭共同体,从而出现了选择性供养的赡养逻辑。同时,由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的发展轨迹,造成了孝文化的式微与城市社会代际反哺伦理的消解,打破了代际交换的均衡逻辑,出现了“代际倾斜”现象,产成了代际信任危机和角色错位。陌生人社会的特征也使得社会舆论对家庭伦理丧失行为的监督声音日渐沉默。接着,分析代际反哺危机引发的养老困境后果及其化解危机的策略。研究表明,现实中存在养老的制度化风险。一系列制度化养老政策本意在于规避养老的风险,但是这些制度出现了意外后果,反过来又产生了制度性风险。研究从多主体合作互补风险治理以及风险均衡分配角度,分别对多主体的养老风险承担和养老责任进行诠释和分配。同时,建构了制度化养老支持下的家庭养老社会政策构思,重新诠释了家庭养老功能的现代意义,肯定了家庭养老功能的不可替代性。从家庭伦理、法律保障、资源支持、家庭劳动价值、社会参与以及家庭整体福利体系等角度提出了家庭养老社会政策框架。最后,结论部分归纳建构了本文最核心的理论创新部分——“代际反哺危机形成机理”理论解释模型,回应了社会交换理论、福利多元化理论以及风险社会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问题。全文的主要结论是制度化养老的出现可能导致代际反哺协议的瓦解,其中受到家庭的经济基础因素和社会的文化伦理因素的调节和影响,造成家庭养老功能的式微,即代际反哺危机的现实,由此映射出现代性意义下养老的制度性风险。研究认为,基于老年人的多种养老需求,家庭养老模式是其他任何养老模式所不可替代的,老年人养老责任主体最终在于家庭。不要忽视家庭养老功能的保持和重构,在家庭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多重变奏情形下,政府的养老责任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家庭层面,在“帮家庭从而帮老人”的核心理念下,重构融合制度化养老和家庭功能的家庭养老社会政策。
杨龙[8](2013)在《独子家庭的财产继承——清代至今家产制的形态及其变迁》文中研究说明独子家庭在过往的研究中基本被忽视,并且其财产继承问题在"同居共财"、"父家长"、"父子一体"等论争中,也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事实而不予讨论。本文的研究表明,清代以来独子家庭的财产继承严格恪守"父—子财产继承的伦序",这体现在财产继承只能以父—子、父一子的方式进行继承,而不能跳跃或隔代继承。土改后,家产的形态发生巨大改变,从原来的父家长对财产的处分逐步转变为多种形态的财产处分,尤其是独子结婚后父、子各自形成独立的财产处分的中心,可称为独子家庭的"非正式分家"。这使得在财产继承上,父亲虽然仍将财产交由儿子继承,但支撑其继承的伦理和秩序已发生根本的转变。
吴铎思,杨长平[9](2012)在《借腹生子,娃娃落地后的困顿》文中研究表明卫生部的规章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但如何查处此类现象,违规“代孕”发生争议后孩子应该归哪一方所有,父母对孩子的权责如何分配等问题在法律上仍然存在空白,由“借腹生子”引发的争议时有发生 “借腹生子”,如果有人反悔,孩子应该归谁?近日,一场因疑
李麒[10](2012)在《财产纠纷与诉讼实践 ——以阳泉市法院1950-1965年民事诉讼档案为中心的研究》文中指出以民事诉讼档案为中心从法律史的角度展开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是社会经济史研究的一种新视野和新思路。法律史和社会经济史结合,给法律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社会经济史和法律史结合,透过法律的维度来看社会经济,可以增强社会经济史的叙事功能、解释功能、人文关怀和整体史追求。以往的研究侧重于宋代、明清时期、民国时期的民事诉讼实践,取得了不少成果。不过,对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的财产纠纷与诉讼实践尚没有展开以区域为基础的系统、细致的研究。财产纠纷本质上是财产权利的争议,而财产权利则是由正式的财产制度或非正式的财产制度加以确认和保护的;财产纠纷的诉讼解决,在审理程序上受到国家诉讼制度的约束,在处理依据上受到财产权利制度的约束。因此,财产纠纷及其诉讼实践与财产权利制度以及相关司法制度等密切相关。本文通过对阳泉市法院1950年至1965年民事诉讼档案的解读,并结合其他资料,对财产纠纷与诉讼实践,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通过诉讼解决的财产纠纷是众多财产纠纷的一部分,与未进入司法过程的财产纠纷相比较,它们在形成的原因、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以及解决的方法与过程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在经济社会变革的特定历史时空中,在没有相对完善的民事法律制度的司法场域中,诉讼当事人是如何表达他们财产诉求的,司法权对财产权利是如何进行确认和保护的,财产诉讼解决过程中各种力量和因素是如何介入和产生作用的,等等,都从不同的方面有效而深刻地表达着民众之间的财产权利关系,国家权力和民众权利诉求之间的关系,经济社会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政策、法律构成的正式制度与以民事习惯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非正式制度在财产权利保护方面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变革时期,经济制度的不断调整和变化、基层社会权力结构的调整、政治运动的频繁交替、随着旧法统的废除而带来的法律制度变革及其相当不完备状态等,都对包括财产纠纷在内的民事纠纷及其诉讼实践产生了影响。同样,财产纠纷及诉讼实践反映着和参与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变革和权利观念的发展。诉讼档案表明,法院在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中期的司法实践中,在法律制度不尽完善甚至有所缺失的情况下,依据既有的法律规定、政策和习惯,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实现了保障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经济制度的功能,其经验对于新时期的社会经济制度完善、法律发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男女结婚不仅创设夫妻身份关系,在经济生活中也要发生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成为婚姻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婚姻关系的经济基础和实现婚姻家庭的社会经济功能,有必要对夫其财产关系加以制度化,这就形成了夫妻财产制。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之一。诉讼实践表明,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在财产权利诉求上有所差异。一般地讲,男方往往表现出对财产的强烈要求,甚至把女方退还财物作为离婚的条件;女方对财产则很少表现出如此执着的态度,而是希望尽快结束难以维持的婚姻关系。法官注意依法维护妇女的财产权利,有时也会考虑到男方的实际情况,以作出合乎法律、政策和实际的处理。离婚时财产纷争所涉及的财产的多寡、种类等因时代经济发展状况和个人家庭经济状况而异。部分案件反映出建国初期妇女在家庭经济生活中的困境。分家、继承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常见现象,也是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在大多数情形之下,人们已经根据民间的分家习惯,对死者生前的财产进行了分配、占有和使用,同时,也预先按照均分或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死者身后遗产之事进行了安排。只有那些通过和解、调解尚不能平息当事人不满的案件,才不得已诉诸法庭。分家、继承中这些麻烦案例的发生及诉讼过程,集中地反映了新的但是尚不完善的继承制度与旧习俗之间的冲突与妥协、改造与吸纳的复杂关系。在兄弟之间的分家、继承纠纷中,法官依据法律确认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认可长久以来形成的诸子均分的习惯,并参考各个家庭人口、经济状况以及对大家庭的贡献等,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处理。在妇女作为原告提出的继承纠纷案件中,法官显示出毫不妥协的立场,把保护妇女的财产继承权作为平等、民主的新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改造社会的重要途径。对待过继问题,则比较谨慎一些,对于那些依据习俗只是为死者“顶盆”、“搭幡”而建立的过继关系,法官不承认过继子的财产继承权。作为稀缺资源的房屋、宅基地是民众日常生活的必需的物质资料,房产权、宅基地权是关于人们相互之间信赖关系和行动选择的制度安排。房屋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与产权在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性结合在一起,使得房屋产权在个人、家庭、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价值凸显出来。围绕房屋产权的纠纷与诉讼,在产权界定、维护经济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房屋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住房紧张;产权关系变动而导致产权不明;法律规范缺失而引起产权争执;有的人意图侵占他人财产而致讼。房屋纠纷的主要类型有房屋所有权之争、房屋买卖纠纷、房屋典权纠纷等。国家政策、法律和民间习惯在房屋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互相结合、彼此影响。宅基地纠纷到了1962年之后不再是所有权之争,而是宅基地使用权以及相邻关系的问题。民间因借款、代买物品而欠款形成的债务纠纷,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具有亲戚、朋友、邻居、师徒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由当时民众的经济生活水平所决定,借款、欠款数额一般较小,且均属于无息借款和欠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发生往往是因琐事纷争而起,出于过失的居多,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尚属少数。个别案件显示,一些单位或政府机关的不负责任和滥用权力致使公民的财产受到很大的损害。尽管没有一套详细的法律规范来规制借款行为和侵权行为,但“欠债还钱”和“损害东西要赔偿”这种“活的法律”构成了审理债务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基本规则。法官在查明和确定有无借款、欠款的关系和事实发生,借款、欠款的数额,还款的具体方式,有无侵权行为的发生、责任在谁、损害财物的价值、赔偿的方式等方面都积累了一些经验。诉讼档案记载的民事纠纷与诉讼实践过程表明:除离婚案件外,法院审理了分家、继承、房屋、宅基地、债务、赔偿、买卖、合同、加工、抚养等各类案件,反映了社会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基于此,将这一特定时期的民事法制归结为主要是离婚法制是不够准确的。民事判决作为一种结案方式,在解决重大财产纷争的案件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不宜过分夸大法院调解的意义;民众在诉讼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牢固而强烈的私有财产权利观念是由现实经济生活决定的,一些超越特定历史阶段和普遍的私有权利观念的社会变革,往往不能持久和深入人心;政策、法律等正式制度和民事习惯如彩礼习俗、典权交易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在财产权利保护上发挥了各自的功能。民众的权利观念,以及在此观念支配下的为维护自己权利而进行的包括诉诸于国家权力介入的诉讼程序等各种形式的斗争,是社会经济变革和法律发展的内在动力,同时,社会经济变革和法律发展也在影响民众的权利观念和行动选择。协调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关系,为权利提供细致周到的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是民众的基本需求,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变革的内在需求和法律现代化的基本命题。
二、女儿应该归谁抚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女儿应该归谁抚养(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农民城(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章苍凉方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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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江南垟的“猴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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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九人班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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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对岸是天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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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让百姓都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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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穷而强悍的陈家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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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挑战的最终是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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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屋顶的钟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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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先干起来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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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退地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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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由波谷到波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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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十万引擎推动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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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落地就要生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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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飞起来的翘头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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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连出两张错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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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龙港是艘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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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
(2)婚姻散了,孩子抚养权归你还是归我?(论文提纲范文)
抢孩子,法院给出惩罚性判决 |
/说法/ |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一般会考虑哪些因素? |
有过错方,有钱也争不到孩子 |
/说法/ |
●具体哪些情况,算是离婚夫妻一方有过错呢? |
两孩子,夫妻俩一人养一个 |
/说法/ |
●孩子的年龄和抚养权归属问题有什么关系? |
(3)袁某诉李某等房屋所有权纠纷案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主要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主要内容 |
1.3.2 主要方法 |
第2章 案件基本情况以及审理结果 |
2.1 案件的基本情况 |
2.2 一审的审理以及裁判结果 |
第3章 案件争议的焦点 |
3.1 登记在被告李某1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
3.2 登记在被告李某2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
3.3 本案中被告所负债务属性的认定 |
3.4 本案中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
第4章 争议焦点的评析 |
4.1 对登记在被告李某1名下的房屋所有权的认定的评析 |
4.1.1 我国集体土地建房以及征地拆迁安置建房所有权问题的考察 |
4.1.2 对登记在被告李某1 名下的房屋所有权的认定的评析 |
4.2 对登记在被告李某2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应归谁所有的评析 |
4.2.1 我国法律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 |
4.2.2 对登记在被告李某2 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认定的分析 |
4.3 本案中被告所负债务属性的认定 |
4.3.1 我国法律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 |
4.3.2 对被告所负债务属性认定的评析 |
4.4 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如何分割的评析 |
4.4.1 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 |
4.4.2 对原告和被告共同财产分割的评析 |
第5章 拓展思考 |
5.1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制度的不足 |
5.2 域外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分割方面制度的规定 |
5.3 完善我国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抚养权之争没有赢家(论文提纲范文)
【案件回放】 |
那不堪回首的过往 |
【法律援助】 |
爱你不再“放弃”你 |
【维权提示】 |
离婚时不得不说的事 |
链接: |
(6)抚养权之争:法眼下情与“钱”的交织(论文提纲范文)
案例一:生母是否可以就自己子女提起确认之诉 |
案例二:监护资格转移需谨慎 |
案例三:“有钱”不代表“能监护” |
案例四:约定了抚养费遇到重大事件可否“反悔” |
(7)制度化养老、家庭功能与代际反哺危机 ——以上海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养老模式 |
1.2.2 制度化养老 |
1.2.3 家庭功能 |
1.2.4 代际反哺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方法论选择 |
1.3.2 研究抽样与资料类型 |
1.3.3 资料收集过程 |
1.3.4 资料分析方法 |
1.3.5 研究效度和信度控制 |
1.3.6 研究伦理问题 |
第2章 文献综述及研究框架 |
2.1 文献综述 |
2.1.1 相关研究回顾 |
2.1.2 研究评述及本文的研究视角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选择行为理论 |
2.2.2 福利多元化理论 |
2.2.3 风险社会理论 |
2.3 研究框架及内容 |
2.3.1 研究概念间的关系 |
2.3.2 研究主要内容 |
本章小结 |
第3章 制度化养老建构逻辑与结构体系 |
3.1 家庭结构变迁与家庭养老功能之间的张力 |
3.1.1 家庭结构的变迁节奏 |
3.1.2 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路径 |
3.1.3 家庭结构与家庭养老观念的冲击 |
3.2 国家职能的调整与制度化养老的生成逻辑 |
3.2.1 制度化养老发展轨迹 |
3.2.2 国家保障、企业保障到多支柱模式 |
3.3 制度化养老的结构及其在家庭层面的介入 |
3.3.1 正式的社会支持系统 |
3.3.2 制度化养老初建、重建及探索征程 |
3.3.3 制度化养老在家庭层面延伸的初步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制度化养老对家庭养老功能的挤出效应 |
4.1 民生建设语境下制度化养老功能的扩展 |
4.1.1 国家宏大的政治抱负:民生建设 |
4.1.2 制度化养老在家庭层面的渗透 |
4.1.3 制度化养老在家庭层面介入的具体表现 |
4.2 替代性预期与养老行为的选择策略 |
4.2.1 不切实际的期待与现实作为 |
4.2.2 养老行为的选择策略 |
4.3 子辈赡养责任的抽离与家庭养老功能的挤出效应 |
4.3.1 要财产不要老人 |
4.3.2 九旬老母谁来养 |
4.3.3 投靠儿子遭毒打 |
4.3.4 交叉性挤出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5章 代际反哺危机:家产获得模式的变迁与赡养理性的转变 |
5.1 家产传承中的依附与共生:代际反哺的经济基础 |
5.1.1 家产传承的传统形式 |
5.1.2 继承制度转型的利益纠结 |
5.1.3 经济权利:“加名字”之争 |
5.1.4 老人再婚:伴老还是伴房 |
5.2 家庭共同体的功能削减与代际反哺弱化 |
5.2.1 家庭功能的本质 |
5.2.2 家庭共同体的弱化表现 |
5.3 选择性养老:赡养理性的转变与对权变的期待 |
5.3.1 赡养决策的博弈均衡 |
5.3.2 功利逻辑的产生 |
5.3.3 矛盾集合体:老年人的行为逻辑 |
本章小结 |
第6章 孝文化的式微与城市社会代际反哺伦理的消解 |
6.1 建国以来基于现代性诉求的政治动员及其对传统孝文化的批判 |
6.1.1 中国传统孝文化的近代嬗变 |
6.1.2 当代社会现代性诉求的政治动员 |
6.1.3 市场经济制度与孝文化的张力 |
6.2 子代自主性成长与赡养责任淡化的合法化 |
6.2.1 子代自由发展意识 |
6.2.2 赡养责任的法律规定 |
6.2.3 赡养责任淡化现实合法性 |
6.3 代际之间付出与报偿均衡逻辑及其弱化 |
6.3.1 基于交换视角的代际关系逻辑 |
6.3.2 代际均衡逻辑的矛盾与弱化 |
6.3.3 代际倾斜现象 |
6.4 陌生人社会:家庭信任危机与公众舆论的日渐沉默 |
6.4.1 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特征:明哲保身 |
6.4.2 家庭信任危机 |
6.4.3 公众舆论的敢怒不愿言 |
本章小结 |
第7章 规避养老风险的制度与养老制度化风险 |
7.1 养老风险的制度化规避 |
7.1.1 风险的制度化及制度化风险内涵 |
7.1.2 中国养老风险的制度化过程 |
7.2 制度化养老的意外后果 |
7.2.1 养老制度产生的直接风险 |
7.2.2 其它制度产生的间接风险 |
7.2.3 养老风险主体 |
7.3 基于风险分配的理性思考 |
7.3.1 养老风险责任链 |
7.3.2 养老风险的可接受性 |
7.3.3 养老风险的分配正义 |
本章小结 |
第8章 走出养老困境:制度化养老支持下家庭养老社会政策思考 |
8.1 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现代意义诠释 |
8.1.1 老年社会支持网络研究启示 |
8.1.2 实现时空分离:家庭功能概念拓展 |
8.2 家庭养老政策的目标定位 |
8.2.1 家庭政策的现实与纠结 |
8.2.2 平衡与发展:家庭养老政策走向 |
8.3 家庭养老政策框架构思 |
8.3.1 强化家庭伦理与法律保障 |
8.3.2 保障经济资源与人力资源 |
8.3.3 认可家庭劳动价值与社会参与行为 |
8.3.4 衔接家庭福利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讨论 |
9.1 研究结论 |
9.1.1 建构代际反哺危机形成机理的理论解释模型 |
9.1.2 理论的回应和修正 |
9.2 研究的创新点 |
9.3 研究不足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9.3.1 研究不足 |
9.3.2 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主要论文及承担的科研项目 |
卷内备考表 |
(10)财产纠纷与诉讼实践 ——以阳泉市法院1950-1965年民事诉讼档案为中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研究的视野、问题与意义 |
1.1 视野:经济史、社会史与法律史 |
1.2 问题:财产纠纷与诉讼实践 |
1.3 意义:历史的追寻与现实的关注 |
第二章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纷争与处理 |
2.1 离婚诉讼中财产纷争的概况 |
2.1.1 离婚诉讼的基本情况 |
2.1.2 离婚诉讼中财产纷争与处理的基本情况 |
2.2 离婚诉讼中财产纷争处理的基本依据 |
2.3 离婚诉讼中财产纷争与处理的事例 |
2.3.1 五十年代初期解除封建旧式婚姻中的财产纷争与处理 |
2.3.2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争执与平衡 |
2.3.3 “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与财礼问题 |
2.3.4 对服刑人员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处理 |
2.4 小结 |
第三章 分家、继承纠纷与诉讼实践 |
3.1 分家、继承纠纷与诉讼的概况 |
3.2 分家、继承案件审理的基本依据 |
3.2.1 新中国继承制度形成的历史实践基础 |
3.2.2 新中国成立后审理分家继承案件的基本依据 |
3.3 分家、继承纠纷与诉讼的实践分析 |
3.3.1 关于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继承权的确认 |
3.3.2 兄弟之间的分家、继承纠纷与诉讼 |
3.3.3 妇女继承权的维护 |
3.3.4 过继引起的继承纠纷与诉讼 |
3.4 小结 |
第四章 房屋、宅基地纠纷与诉讼实践 |
4.1 房屋纠纷与诉讼实践 |
4.1.1 房屋纠纷与诉讼的概况 |
4.1.2 房屋纠纷审理的基本依据 |
4.1.3 房屋纠纷与诉讼的实践分析 |
4.2 宅基地纠纷与诉讼实践 |
4.2.1 宅基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
4.2.2 宅基地纠纷与诉讼的实践分析 |
4.3 小结 |
第五章 债务、赔偿纠纷与诉讼实践 |
5.1 债务、赔偿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依据 |
5.2 债务纠纷与诉讼实践 |
5.2.1 债务纠纷的概况 |
5.2.2 债务纠纷与诉讼的实践分析 |
5.3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与诉讼实践 |
5.3.1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概况 |
5.3.2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与诉讼的实践分析 |
5.4 小结 |
第六章 财产纠纷与诉讼实践的启示 |
6.1 财产纠纷及诉讼实践与社会发展变革的关系 |
6.1.1 经济制度的变革对民事纠纷与诉讼实践的影响 |
6.1.2 基层社会权力结构对民事纠纷与诉讼实践的影响 |
6.1.3 政治和法律因素对民事纠纷与诉讼实践的影响 |
6.2 诉讼实践中的财产权利观念 |
6.2.1 权利观念的历史发展 |
6.2.2 财产权利的重要价值 |
6.2.3 认真地对待权利诉求 |
6.3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中的财产权利 |
6.3.1 财产纠纷处理依据的多重性 |
6.3.2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与财产权利实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四、女儿应该归谁抚养(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农民城[J]. 朱晓军. 江南, 2022(01)
- [2]婚姻散了,孩子抚养权归你还是归我?[J]. 佚名. 恋爱婚姻家庭(上半月), 2019(07)
- [3]袁某诉李某等房屋所有权纠纷案评析[D]. 盛芳. 湖南大学, 2019(07)
- [4]桃夭[J]. 张者. 当代(长篇小说选刊), 2015(06)
- [5]抚养权之争没有赢家[J]. 谢玉婉. 恋爱婚姻家庭.纪实, 2015(09)
- [6]抚养权之争:法眼下情与“钱”的交织[J]. 江鹏程. 法庭内外, 2015(04)
- [7]制度化养老、家庭功能与代际反哺危机 ——以上海市为例[D]. 刘燕. 华东理工大学, 2014(09)
- [8]独子家庭的财产继承——清代至今家产制的形态及其变迁[J]. 杨龙.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13(01)
- [9]借腹生子,娃娃落地后的困顿[N]. 吴铎思,杨长平. 工人日报, 2012
- [10]财产纠纷与诉讼实践 ——以阳泉市法院1950-1965年民事诉讼档案为中心的研究[D]. 李麒. 山西大学, 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