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江必新,戢太雷[1](2021)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的百年,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困难中艰难起步、在探索中收获成功、在挫折后恢复重建、在新时代赢得辉煌的百年。这一百年历程,大体可以分为摸索与尝试、初创与严重挫折、恢复与发展、深化与创新四个基本阶段。百年法制建设积累的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主要有:既要坚持厉行法治,又不能排斥政治、德治、自治的作用;既要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又要保持党的廉洁和清醒,不断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善于传承和借鉴;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搞好统一战线;既要坚持法治服务大局,又要遵循法治建设和发展规律;既要坚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法治基本价值;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既要有法可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
韩伟[2](2021)在《七十年来革命根据地刑事法制研究述论》文中提出刑事法律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也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七十年来,学界从根本法、实体法、程序法等方面对根据地刑事法作了大量的研究,并整理、辑录了数量可观的根据地刑事法律文献,形成了刑事调解、典型案例研究等诸多热点,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继续推进和深化根据地刑事法研究,需要更注重体系性、动态性、反思性、理论性的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提升理论品位,为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智识资源。
李文静[3](2020)在《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本质、价值、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直接决定着法治在中国的命运。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始终贯穿着一条清晰的主线,即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最重要的主体,其对法治的认知程度与定位,深刻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本文以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为主要研究对象。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呈现出U字型的演变轨迹:从建国初期的良好开端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曲折转向再到改革开放初期逐步回到正轨。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学科视角,以正式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选集、文选、年谱、传记等为基础,以这一时期颁布的重要法律文本、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力求清晰勾勒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演变轨迹,总结蕴含其中的法治认识成果,探讨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发生嬗变的原因、经验教训与当代启示等问题,以期为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学理支撑。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为三个部分,共七章。其中,第一部分(第一、二章)是论文的基础,主要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思想资源和历史前提;第二部分(第三、四、五、六章)是论文的核心内容,主要分析1949-1982年间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第三部分(第七章)是论文的落脚点,总结和概括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教训和当代启示。引言阐明论文研究的意义;对论文的核心概念——法治进行科学界定,分析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使论文的研究建立在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基础之上;对国内外学界相关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评述。已有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而已有研究不足又印证着本文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所在,成为论文研究的新的生长点。第一章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建立在前人对法治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对法的根源、本质、职能的认识、列宁在领导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对法治的认识,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直接的理论来源。中国传统法治思想、近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治思想、西方现代法治思想则是党对法治认识重要的思想资源。第二章考察分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对法治认识的重要历史前提。本章遵循中共党史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分期,将党对法治的认识分为土地革命战争阶段、抗日战争阶段和解放战争时期三个历史阶段,总结概括了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三个历史时期的认识成果来看,既体现着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任务,法治要为巩固革命成果、维护革命秩序、促进革命胜利服务的共性,同时又体现着特性,即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结合新的实践背景,又形成了对法治认识的新成果。第三章考察分析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新中国成立之初,巩固新生政权成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中心任务。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巩固新生政权提供法治保障为出发点的。本章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制定和司法改革运动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概括总结出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体现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法贵在行的理念以及司法要坚持阶级立场和人民立场等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表明,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清醒的。第四章考察分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法治保障为逻辑起点的。本章主要以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法治事件: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制定、中共八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的提出等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整体来看,这三大法治事件分别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制度根基、筑牢了法律体系基石、提供了根本遵循,搭建起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四梁八柱”,为推动社会变革提供了法治保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要求的正确认识与把握。第五章考察分析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及其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本章在深入挖掘史料的基础上,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在这一历史时期尤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对法治的认识成果,深刻剖析了党对法治认识之所以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总体上看,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正确与错误两个发展趋向的互相交织,即便是在错误发展趋向压倒正确发展趋向,致使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几近中断的“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也并未完全抛弃宪法和法律,也曾希望通过法治的力量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通过丰富的史料和严密的论证回应历史虚无主义的挑战。第六章考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认真总结反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的认识也由此逐渐回到正确轨道。本章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两案”的审判、“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的制定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彰显的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与把握,为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奠定了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第七章分析总结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及启示。提出了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把握法治国情;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四点经验及启示。结语在总结全文内容的基础之上得出了四个方面的结论,并对今后的研究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展望。
李杨[4](2020)在《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研究 ——以反革命罪为中心的考察》文中提出中央苏区与青天白日旗迥异的政权性质、实力的寡重之别,决定着中国共产党人不得不时刻考量“革命”问题,反革命罪因之成为中央苏区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刑罪。从反革命罪的立法看,1931年12月的第六号训令《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以及1934年4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成为中央苏区惩治反革命的主要法规。从中央苏区反革命罪的司法实践看,随着革命形势的不断变化,主要表现出了四个突出特点:在定罪上从重行为到以言获罪;在审判中是司法、行政与革命手段的综合运用;量刑上的区别考量;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利的缺失与上诉期限的自由裁量。反革命罪的立法与司法,映射出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的多维面向:鲜明的阶级性、服务于革命战争、政令与法律的交融、多惩罚少权利保护、蕴涵“左”的因素。反革命罪作为中国共产党首次以“执政党”身份累积的一笔治理国家刑事诉讼的经验,对此后中国共产党主导的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刑事司法政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柯雯芳[5](2020)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之历史分析》文中提出
张然[6](2020)在《中央苏区廉政监督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央苏区是土地革命时期最大的革命根据地,是中国共产党初探政权建设的开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展开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国家事务治理实践,积累了治党治国的初始经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构建了坚实有力的廉政监督体系,保证了中央苏区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推进。中央苏区廉政监督体系以马克思权力制约监督思想为理论基础,结合红色革命根据地具体实际构建了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制度,完善了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监督制度的开端。基于此,本文运用文献引证、史与论结合的研究方法,研究了中央苏区廉政监督体系的思想溯源、组织机构、法律制度、实施过程四个层面,梳理了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四种监督制度的运行模式及主要职能,探索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开展廉政建设的一般性规律。通过研究党在早期构建廉政监督体系新道路过程中所进行的创新与努力,给新时代党和政府监督体系建设以启迪。全文主体内容有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中央苏区廉政建设的历史背景,从思想、组织、制度层面分析产生贪腐的社会背景,说明中央苏区廉政建设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归纳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的发展阶段,即初期动员,深入实施,掀起高潮三个阶段。第三部分细化梳理中央苏区廉政监督体系的职能,将廉政监督体系划分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会计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社会监督(发动工农群众、社会团体、新闻舆论)、法律监督四方面,多方合力作用下反腐倡廉运动实现了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文化、树立党和政府威望、巩固革命根据地等成效。第四部分总结中央苏区廉政监督体系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
李春艳[7](2020)在《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所谓“廉政”,顾名思义就是指廉洁政治,这是一种与贪污腐败直接对立的政治现象,因此,强调廉政就必须要坚决反对腐败。当前中国共产党必须严加惩治贪污腐败问题,必须要把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去认知,唱响反腐倡廉的时代最强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全党要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1)这里,不仅明确了党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同时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了党所面临的执政环境和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为此,党中央多次提出要坚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不断深化标本兼治,努力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通过廉政建设的不懈努力换取“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因此,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要想坚定不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就必须深入学习和挖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历届中国共产党人的廉政思想,厘清该思想的历史发展脉络,所遵循的内在规律,挖掘它的现实价值,这样才能对当前建设廉洁型执政党和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产生重要的指导性作用。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思想资源。它包含四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是廉政建设要坚持人民至上的思想。如马克思提出要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列宁提出执政党“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毛泽东提出党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是真心实意的群众;邓小平提出廉政工作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造福群众;习近平强调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来保持执政本色,二是廉政建设要坚持制度反腐的思想。如马克思提出打碎旧的国家制度和机器是遏制腐败的根本途径;列宁提出消除腐败必须“用法令指明道路”;毛泽东提出用“党内法规”和制度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邓小平提出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洁要通过法制来保证;习近平强调要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三是廉政建设要纯洁党的组织的思想。如马克思提出要严格党员入口,以保组织纯洁;列宁要求通过开展“清党”工作以维护党组织纯洁;毛泽东提出抓好思想道德建设做“端端正正的官”;邓小平提出完善选人用人标准以确保组织纯洁;习近平提出要通过培养选拔好干部、从严管理干部的方式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四是廉政建设要加强权力监督,反对特权的思想。如马克思提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消灭一切特权,实现人类解放;列宁提出要“同一切特权作不调和的斗争”;毛泽东提出要“以真正平等的态度对待干部和群众”;邓小平提出搞特权和特殊化“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腐化”;习近平强调必须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必须从思想作风上反对特权。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在历史发展中具有继承性和创新性、时代性和局限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建设的实践,可以得出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对当前建设廉洁型执政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经验启示:巩固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紧紧依靠人民,保持执政本色;纯洁党的组织,筑牢战斗堡垒;完善制度建设,防止权力越轨;加强权力监督,确保权力阳光化;严厉打击特权,维护制度公正。廉政建设关系到执政党在政治上的先进性、思想上的纯洁性和组织上的纪律性,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成败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党必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只有坚持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才能确保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才能确保党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始终不忘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不懈奋斗。
孙延青[8](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文中研究表明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承载着国家管控基层社会、关爱基层民众的重要使命。中国自宋朝开始“王权止于县”,形成了传统“皇权—绅权”二元权力控制型社会。但近代以降,传统社会在内外交困中开始陷入全面危机之中。发端于清末新政以来国家现代化基层政权重构实践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在“自治化”与“行政化”的路径选择中,在由“无为”转向“有为”的历程中,国民政府力主推行“乡闾保甲”、“新县制”等举措,但不仅未能完全实现国家权力的下延,相反在攫取资源过程中进一步造成农村社会“内卷化”。而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将马克思列宁国家政权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对基层政权建设理论进行摸索。另一方面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基层政权实践探索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政经验。1949年8月湖南省长沙专区获得了和平解放。在此过程中国家并未“用完成革命的力量来非程序地、权威式”的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情况较为复杂。从1949年到1954年间,中共长沙地委在中共中央、中南局及湖南省委领导下,历时五年,立足于“行政化”路径下的“党治国家”模式,通过诉诸于“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下延,对专区基层政权进行建构,实现了近代以来历届政权的未竟之业。在“政党下乡”过程中,通过培养基层干部、健全党委制度等“内部耦合”方式,实现了“政党”这一内生性权威从无到有的建构与渗透。长沙专区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培养和整训工作。一方面通过采取审查甄别、建立学习机制、干部整风举措及开展“三反”等运动,选拔和培养了大批基层干部,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整顿了工作作风,奠定了干部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在党组织建设方面则通过“审查党员”、“公开建党”、“整党建党”等举措,健全了党委机构,纯洁了党的组织,发展了党员,实现了党组织权威在乡(镇)乃至村级的确立。伴随着基层干部的“党员化”,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有机契合保证了中共的坚强领导。在“政权下乡”过程中,中共长沙地委相继进行了以“接管建政”、“废除保甲”、“土地改革”和“人民普选”为核心的基层建政运动。力图以“外部嵌入”方式实现对专区基层政权组织和外延性权威的破旧立新。这既是持续的建政步骤,也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四个阶段之间相互协同衔接,呈现出明显的步骤性和系统性。具体而言,长沙专区成立后,在“接管建政”历程中,实现了县级、区级政权的接管和建制。在随后以“废除保甲”为核心的建政运动中,主要通过开展“武装剿匪”、“支前筹粮”、“双减退押”运动,破除了地方军事权威及政治权威,延续千年之久的保甲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运动中,破除了经济权威乃至文化权威。与此同时,通过在运动中启发民众政治觉悟和参政意识,民众在认识自身力量的基础上,逐步成立了农民协会、青年团、民兵、妇联等群团组织,实现了对民众基础的重塑和改造。最终在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运动中,通过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与建立乡人民政府,建构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地方基层民主政权,确立了以乡(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最终伴随着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发,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结构和职能获得了制度性安排和法理保障。长沙专区完成了以“乡(镇)”为主体的基层政权建设历程,乡村权力结构和乡村社会乃至基层民众也实现了权势转移。在这一系列“短平快”的运动治理方式主导下,长沙专区在破除旧有基层政权和权威的基础上,实现了以“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标志的基层政权的合法性重构,完成了自清末以来国家政权的下延和权威重塑历程。而民众在建政改造的过程中逐步被纳入到“党、政、群、团”等组织中来,专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但这种基于国家偏好的选择性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乡村简单化和片面化认知,延续千年的传统乡村模式在“布新”和“除旧”中被批判而被“他者化”,对农村传统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本文选取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湖南省长沙专区为个案研究,在占有广泛档案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方法,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历程进行全景式描绘,力图梳理出中共长沙地委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逐步控制和重塑过程,进而考察分析中共由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建政运动模式和内在治理逻辑。不仅有利于拓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视域,进一步增强学界对于农村基层政权重构研究的广延性,同时通过总结建政历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实践提供资鉴价值。
王欣阳[9](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制建设虽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却对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劳动生产、和国家权力运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展了系列法律建设工作,并取得了显着成就。当前我国正在构建法治社会,研究、探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开展的一系列法制建设工作,不仅有利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理念,还能推动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本文分为三大部分。文章的第一部分对法制和法治的概念进行简要陈述,同时详细阐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所面临的经济、民生、军事、社会稳定等多方面的压力和这一时期法制建设的任务。新中国成立初期初期法制建设有着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基础,马克思法制思想、列宁法制思想、毛泽东法制思想构成了其理论基础,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实践和苏联的法律体系构成了实践基础。文章的第二部分介绍了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以《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这两部法律为基础,我国颁布了涉及刑事、民事、社会治安、经济发展等调节所有社会关系的法律条文。按照《五四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的规定,我们建立了新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司法行政制度,并且建立了配套的司法行政机关。文章的第三部分具体阐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历史贡献与当代思考。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制建设确立了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有序的推进了司法活动的进行、加强了人民的法制观念。为了早日实现法治中国这一宏伟目标我们应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宪法实施。
赵兴银[10](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完成了民主革命的任务,由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转变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的政治地位、中心任务和面对的环境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面对这一重大的历史转折,党主动适应社会变革带来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领导和推动了全国范围的社会变革。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引下,主动适应国内外形势发生的新变化,抓住历史发展的潮流,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中努力探索执政条件下党的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在七年的时间里,中国共产党在没有全面执政经验的前提下,短时间内取得了一系列伟大的建设成就,根本原因在于各项事业的发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经济社会发展极为落后的条件下,党始终能把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人民,作为战胜一切困难、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先决条件,并为此作出了持续的、不间断的努力。在初建政权的特殊时代背景中,中国共产党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动摇、不走样,明确了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后的历史方位,在此基础上成功实现了工作任务的转型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并在艰难的转型中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为推动新中国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本文立足1949年至1956年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从多个层面、多个视角探究和分析了中国共产党的群众工作实践,并结合相关问题的研究,分析了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巩固政权、化解危险、领导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为开辟新的历史条件下群众工作的新境界,做好群众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文共分七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绪论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内容,分别为:一、论文选题的背景与依据,包括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二、目前研究现状分析,包括国内研究现状、国外研究现状分析以及对现有研究成果的分析和评价;三、相关概念界定,主要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时间界定、“群众”内涵的界定、“群众工作”“群众运动”、“党群关系”等概念的界定;四、主要研究方法;五、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等。正文部分分六章进行了详细阐述,具体如下:第一章论述了党的群众工作的理论依据。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关于“人民群众”的论述,确立了党的群众工作的理论基础;二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明确了执政党建设与群众工作之间的关系,为党的群众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三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发展的基本理论,奠定了群众工作的社会理论基础。第二章对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历史进行了考察。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依靠各阶级、阶层的广大人民群众成长、发展、壮大起来的政党,其群众工作的好与坏、成与败,直接影响并决定了这个政党的生命力的存续与发展。本章通过对民主革命时期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的具体实践的历史考察,对各个历史时期党在开展群众工作方面的经验和有效做法的系统总结,进一步明确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与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群众工作之间的继承性和连续性,进一步为当前如何做好新时代党的群众工作提供了思路借鉴和方法指导。这一章共分五个部分,分别是:建党初期和大革命时期的初步探索;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积极发展;抗日战争时期的有力推进;解放战争时期的全面收获;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经验与启示。第三章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社会背景。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其内在的逻辑思维和工作方式都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密切的联系。因此,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实践,必须充分认识和把握这一时期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各个阶层社会心理发生的变化。这一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立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客观的条件,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实践进程实现了有机融合。党的群众工作的对象是一个复杂的群体,这个群体在几千年的传统封建社会中形成了较为稳定和牢固的社会心理。这种复杂的社会心理带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即使在社会发生重大转型后,群众对社会的认识水平和认可度仍然会用传统的视角来看待新事物、新现象。因此,本章首先对不同社会群体,包括工农群众、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心理变化进行了具体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党围绕不同社会群体社会心理的变化,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对群众工作政策进行了调整,实现了群众工作方式方法上的转变。第四章重点回顾并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的实践进程。群众工作的开展需要具备一定的历史条件,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群众工作是在相对比较特殊的时代条件下推进的。处理好执政党与各阶级阶层的关系,反映到群众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上来,就要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在党的政策层面进行调整。本章通过党的群众工作的内在运行机制、内在监督机制、内在长效机制三个方面对党的群众工作实践机制建设进行了具体阐述。在此基础上,党的群众工作方法围绕机制的建设也随着发生相应的变化。第五章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价值意蕴。新中国成立初期是一个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实践为党完成执政任务、实现执政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而言,本章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研究,认为这一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实践为执政条件下完成党的工作任务、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党的宗旨意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了动力保障、建设思路、实践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积累了经验,明确了目标和要求。第六章论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现实启示。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关键要为当前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提供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启示。本章前三部分分别从群众工作应探索其规律性,把握特点,研究方法,做到因时因势而异;群众工作的实践应在丰富党的群众路线的内涵中体现时代性;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应成为党的群众工作始终秉持的核心价值理念,三个方面论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历史经验。第四部分论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当代启示,通过对党的群众工作的时代背景、具体举措、历史价值和实践经验的分析,指出对当前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启示。结语部分主要总结了本文研究成果,并为下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提出思路及方向。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论文提纲范文)
一、百年法制建设的基本历程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的摸索与尝试 |
1. 建党早期(1921年7月到1927年7月) |
2.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到1937年7月) |
3. 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到1945年8月) |
4.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到1949年9 月)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制建设的初创与严重挫折 |
1. 法制初创时期(1949年10月到1957年6 月) |
2. 严重挫折时期(1957年6月到1978年1 2 月) |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发展 |
(四)新时代法制建设的深化与创新 |
二、百年法制建设的内容进展 |
(一)宪法及其相关法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曲折发展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宪法的新发展 |
4. 新时代宪法及相关法的全面深化发展 |
(二)民事法律 |
1. 婚姻家庭法制 |
2. 民法典的制定 |
(三)行政法 |
1. 土地法律法规 |
2. 法治政府建设 |
(四)经济法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
2.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
(五)刑事法律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刑事法律法令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刑事法律的发展与挫折 |
3. 改革开放后,刑事法律建设的新发展 |
(六)司法与诉讼制度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司法与诉讼建设的摸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曲折发展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恢复发展 |
4. 新时代司法与诉讼制度的全面创新和发展 |
(七)党内法规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发展和挫折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的建设 |
4. 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实现新飞跃 |
(八)反腐保廉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腐保廉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反腐保廉的发展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反腐保廉的深化 |
4. 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 |
(九)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起步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发展与挫折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恢复与发展 |
4. 新时代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全面发展 |
三、百年法制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
(一)既要坚持厉行法治,又不能排斥政治、德治、自治的作用 |
(二)既要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又要不断改善党的领导 |
(三)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善于传承和借鉴 |
(四)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搞好统一战线 |
(五)既要坚持法治服务大局,又要遵循法治建设和发展规律 |
(六)既要坚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法治基本价值 |
(七)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 |
(八)既要有法可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 |
四、结语 |
(2)七十年来革命根据地刑事法制研究述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根本法层面的革命根据地刑事法研究 |
二、革命根据地刑事实体法的研究 |
三、革命根据地刑事程序法的研究 |
四、既有刑事法研究的特色与展望 |
(一)需要对革命根据地刑事法律作系统性的研究 |
(二)需要对革命根据地刑事法律作动态性的考察 |
(三)需要对革命根据地的刑事法律作反思性的批判 |
(四)需要对革命根据地刑事法律作理论性的挖掘 |
五、革命根据地刑事法研究的当代价值 |
(一)推动革命根据地的刑事法研究利于总结历史经验 |
(二)深化革命根据地的刑事法研究助益当代法治建设 |
(3)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法治的由来及基本内涵 |
(二)人治与法治 |
(三)法制与法治 |
三、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研究现状 |
(二)相关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资源 |
一、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二)列宁的法治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思想资源 |
(一)中国传统法治思想 |
(二)中国近代法治思想 |
(三)西方法治思想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历史前提 |
一、中国共产党对工农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工农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抗日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良好开端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共同纲领》的制定与颁布 |
(二)《共同纲领》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
(三)《共同纲领》的历史贡献 |
二、新中国成立之初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司法改革运动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司法改革运动的历史背景 |
(二)司法改革运动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
(三)司法改革运动的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重大突破 |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
(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对我国政治格局的影响 |
二、“五四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的成果 |
(一)“五四宪法”的制定 |
(二)“五四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五四宪法”的历史价值 |
三、中共八大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中共八大召开的历史背景 |
(二)中共八大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中共八大正确法治认识中断的原因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曲折转向 |
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与党对法治正确认识轨道的偏离 |
(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文化大革命”的全面爆发与党对法治认识的逆转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的直接危害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原因的分析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反思与重塑 |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党对法治认识的及时转向 |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七八宪法”的制定 |
(二)“七八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七八宪法”的地位与评价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远影响 |
三、“两案”审判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两案”审判 |
(二)“两案”审判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两案”审判的法治意义 |
四、“八二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八二宪法”的制定 |
(二)“八二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八二宪法”的历史贡献 |
第七章 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启示 |
一、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
(一)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
(二)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
二、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
(一)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 |
(二)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
(三)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 |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四、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一)以开放心态对待域外经验 |
(二)高度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研究 ——以反革命罪为中心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第二章 马恩经典作家法治思想 |
2.1 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 |
2.2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2.3 社会主义法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
第三章 中央苏区反革命罪的立法 |
3.1 反革命罪在中国的缘起 |
3.2 中央苏区时期反革命罪立法的动因分析 |
3.2.1 保卫新生政权的亟需 |
3.2.2 稳定新生政权的必要 |
3.3 中央苏区反革命罪立法 |
3.3.1 地方苏区反革命罪立法 |
3.3.2 从第六号训令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
第四章 中央苏区反革命罪的司法实践 |
4.1 定罪:从重行为到以言获罪 |
4.2 审判:司法、行政、革命手段的综合运用 |
4.3 量刑:重刑中的区别考量 |
4.4 反革命罪犯的权利保护:辩护的缺失与上诉期限的自由裁量 |
第五章 反革命罪视域下的中央苏区法制建设 |
5.1 鲜明的阶级性 |
5.2 服务于革命战争 |
5.3 政令与法律的交融 |
5.4 多惩罚制裁少权利保障 |
5.5 “左”的倾向蕴含其中 |
结束语革命与法治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中央苏区廉政监督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重难点 |
1.4.3 预期创新点 |
1.5 概念阐释 |
1.5.1 廉政建设 |
1.5.2 监督 |
第二章 中央苏区廉政建设背景 |
2.1 中央苏区社会背景 |
2.2 中央苏区腐败现象滋长原因 |
2.3 中央苏区腐败现象的危害 |
第三章 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的运作 |
3.1 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动员 |
3.2 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
3.3 反腐败斗争掀起高潮 |
第四章 中央苏区廉政监督体系 |
4.1 思想源泉-马克思主义监督思想 |
4.2 党内监督 |
4.2.1 党内监督内容 |
4.2.2 党内监督形式 |
4.3 行政监督 |
4.3.1 检察制度设计与实施 |
4.3.2 会计制度设计与实施 |
4.3.3 审计制度设计与实施 |
4.4 社会监督 |
4.4.1 工农群众监督 |
4.4.2 群团组织监督 |
4.4.3 舆论监督 |
4.5 法律监督 |
4.5.1 审判监督 |
4.5.2 检察监督 |
第五章 中央苏区廉政监督体系的历史经验及启示 |
5.1 中央苏区廉政监督体系的历史经验 |
5.1.1 加强思想教育是监督体系的前提 |
5.1.2 建立健全党政监督制度是基础 |
5.1.3 发挥社会监督是监督体系核心 |
5.1.4 严明法律监督是监督体系关键所在 |
5.2 中央苏区廉政监督体系的现实启示 |
5.2.1 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 |
5.2.2 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建设 |
5.2.3 丰富群众监督办法 |
5.2.4 完善立法,加强执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7)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外研究现状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六、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关于廉政要坚持人民至上的思想 |
引言:人民至上是廉政建设的核心宗旨和价值归宿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廉政建设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思想 |
(一)反抗旧制度的卑劣性要发挥“人民要求”的决定性作用 |
(二)新的无产阶级政权要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
(三)自由人联合体中“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 |
二、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政党须依靠人民获得和制约国家权力的思想 |
(一)坚信无产阶级才是争取政治自由和敌视专制制度的先进战士 |
(二)无产阶级政党要让人民群众来掌管国家政权和管理国家 |
(三)执政党“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 |
三、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廉政工作依靠人民和为了人民的思想 |
(一)党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是真心实意的群众 |
(二)廉政工作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造福群众 |
(三)廉政工作关乎人民政权的生死存亡 |
(四)廉政建设要坚持“三为民”的廉政文化观 |
四、对本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关于制度反腐的思想 |
引言:坚持制度反腐是廉政思想和实践的核心要义 |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腐败的制度根源的分析及其破解 |
(一)资本主义制度及私有制是腐败的根源 |
(二)打碎旧的国家制度和机器是遏制腐败的根本途径 |
(三)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和罢免制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途径 |
二、列宁关于消除腐败必须“用法令指明道路”的思想 |
(一)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来防止权力专断 |
(二)加强干部管理制度建设以保证党政机关廉洁 |
(三)建立惩治贪污腐败的监督检查机构 |
(四)法制建设与提高文化水平合力惩治腐败 |
三、中国共产党关于廉政建设必须依靠制度的思想 |
(一)用“党内法规”和制度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 |
(二)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洁要通过法制来保证 |
(三)通过制度、机制、法律法规完善反腐倡廉工作 |
(四)加强国家廉政立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
四、对本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 |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关于纯洁党组织的思想 |
引言:纯洁执政党组织是廉政建设的基本诉求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确保无产阶级政党纯洁性的思想 |
(一)廉政之根在党,党之廉政在本 |
(二)强化理论武装,以保思想纯洁 |
(三)严格党员入口,以保组织纯洁 |
二、列宁关于维护“党的坚定性、彻底性和纯洁性”的思想 |
(一)严格党员发展以保证党员质量 |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坚定理想信念 |
(三)开展“清党”工作以维护党组织纯洁 |
(四)工人阶级执政党要体现“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意志的统一” |
(五)要有“多种多样的自上而下的监督形式和方法”防止权力运行不纯 |
三、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思想 |
(一)抓好思想道德建设做“端端正正的官” |
(二)完善选人用人标准以确保组织纯洁 |
(三)整治不正之风以涵养廉洁之风 |
四、对本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 |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关于反对特权的思想 |
引言:特权是破坏廉政建设的政治毒瘤 |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特权现象所进行的系统性彻底性批判 |
(一)特权的形成源自于生产力发展基础之上的阶级分化 |
(二)资产阶级废除了封建特权,但它未能完成彻底废除特权的重任 |
(三)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消灭一切特权,实现人类解放 |
二、列宁关于“同一切特权作不调和的斗争”的思想 |
(一)对旧社会中特权现象存在的揭露和批判 |
(二)无产阶级只有消灭旧社会的特权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
(三)俄国共产党并不给予党员任何特权,而只是使党员担负更重的责任 |
三、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克服党内官僚主义和特权行为的思想 |
(一)要“以真正平等的态度对待干部和群众” |
(二)搞特权和特殊化“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腐化” |
(三)党员干部“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 |
(四)制度面前没有特权、遵守纪律没有特权 |
四、对本章的综合分析与评价 |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的地位及当代启示 |
一、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的地位 |
(一)探索了一条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廉政建设之路 |
(二)确立了“人民至上”的廉政建设核心理念 |
(三)指导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和政权建设 |
二、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巩固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 |
(二)紧紧依靠人民,保持执政本色 |
(三)纯洁党的组织,筑牢战斗堡垒 |
(四)完善制度建设,防止权力越轨 |
(五)加强权力监督,确保权力阳光化 |
(六)严厉打击特权,维护制度公正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8)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1章 长沙专区社会历史背景 |
1.1 长沙专区的人文历史和建制沿革 |
1.2 中国历代基层政权的历史变迁 |
1.3 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自治化”实践 |
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自治化”向“行政化”过渡 |
1.5 “国家政权内卷化” |
第2章 中共基层政权建设的理论来源与实践探索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理论来源 |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实践探索 |
2.3 “行政化”路径下“党治国家”模式的确定 |
第3章 长沙专区的解放与面临的复杂形势 |
3.1 长沙专区的解放 |
3.2 长沙专区各县人民政府的成立 |
3.3 长沙专区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复杂形势 |
第4章 长沙专区成立初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4.1 中共长沙地委领导机构的组建与南下 |
4.2 中共南下长沙地委与地下党的会师 |
4.3 长沙专区基层干部选拔 |
4.4 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整风 |
第5章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党的权威重塑 |
5.1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现状 |
5.2 审查党员:保持组织纯洁性 |
5.3 公开建党:公开党的组织与发展基层党组织 |
5.4 整党建党:健全党委制度与整风整党 |
第6章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建政 |
6.1 以“城乡兼顾”为工作中心的确定 |
6.2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政权的初创 |
6.3 区、乡政权的接管和区政府、党委的成立 |
6.4 保甲制度的暂时保留 |
第7章 “剿匪”及“清匪”运动 |
7.1 匪患的形成原因与目标指向 |
7.2 剿匪运动的历程 |
7.3 主力地方化和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 |
7.4 全面发动群众,进行清匪斗争 |
7.5 镇压反革命 |
第8章 “支前征粮” |
8.1 征粮运动的必要性 |
8.2 “夏借”工作的开展 |
8.3 “秋征”工作的开展 |
8.4 党政群组织的初建与对民众的初步动员 |
8.5 阶级斗争下的“加征大户”和“查挤黑田” |
8.6 征粮运动与基层政权的建设 |
第9章 “双减反霸” |
9.1 “双减反霸”运动的缘起 |
9.2 “双减反霸”运动历程 |
9.3 双减反霸与党群团组织的初建 |
9.4 保甲制度的废除与乡政权的初建 |
第10章 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 |
10.1 土改的必要性 |
10.2 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
10.3 .土地改革对民众的动员与改造 |
10.4 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改造 |
第11章 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和乡基层政权的确立 |
11.1 乡基层政权的逐步确立 |
11.2 民主建政工作的开展 |
11.3 《宪法》的颁布与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式确立 |
第12章 长沙专区基层政权建政特点与历史影响 |
12.1 建政特点 |
12.2 历史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9)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研究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相关概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法制的概念 |
2.1.2 法治的概念 |
2.1.3 法制与法治的联系与区别 |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历史背景 |
2.2.1 近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脉络 |
2.2.2 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任务 |
2.3 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
2.3.1 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础 |
2.3.2 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实践基础 |
第3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
3.1 建立新的法律体系 |
3.1.1 《共同纲领》时期的法律体系 |
3.1.2 《五四宪法》时期的法律体系 |
3.2 确立新的司法制度 |
3.2.1 确立新的审判制度 |
3.2.2 确立新的检察制度 |
3.2.3 确立新的司法行政制度 |
3.3 建立司法行政机关 |
3.3.1 审判机关的建立 |
3.3.2 检察机关的建立 |
3.3.3 侦查机关的建立 |
第4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历史贡献与当代启示 |
4.1 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历史贡献 |
4.1.1 确立了国家基本制度 |
4.1.2 加强了人民法制观念 |
4.1.3 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开放性条件 |
4.2 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当代启示 |
4.2.1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4.2.2 全面深化法制改革 |
4.2.3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
4.2.4 加强宪法实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10)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
二、目前研究现状分析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党的群众工作的理论依据 |
一、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
二、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 |
三、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 |
第二章 党的群众工作的历史借鉴 |
一、建党初期和大革命时期的初步探索 |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积极发展 |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有力推进 |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全面发展 |
五、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三章 党的群众工作的社会背景 |
一、党的群众工作的社会历史条件 |
二、党的群众工作与群众复杂多变的社会心理 |
三、党的群众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 |
第四章 党的群众工作的实践推进 |
一、以任务为导向明确群众工作的新使命 |
二、党的群众工作的实践机制 |
三、党的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 |
四、党的群众工作的实践创新 |
第五章 党的群众工作的价值意蕴 |
一、群众工作为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发挥了保障作用 |
二、群众工作为执政条件下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供了思路 |
三、群众工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意识拓宽了实践路径 |
四、群众工作为执政条件下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积累了经验 |
五、群众工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了新任务 |
第六章 党的群众工作的现实启示 |
一、群众工作应遵循其内在的规律性,做到因时因势而异 |
二、群众工作应在丰富党的群众路线的内涵中体现时代性 |
三、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党的群众工作始终秉持的核心价值理念 |
四、做好群众工作需要厘清的几个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J]. 江必新,戢太雷.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2]七十年来革命根据地刑事法制研究述论[J]. 韩伟. 苏区研究, 2021(01)
- [3]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D]. 李文静.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4]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研究 ——以反革命罪为中心的考察[D]. 李杨. 华东交通大学, 2020(06)
- [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之历史分析[D]. 柯雯芳. 福建师范大学, 2020
- [6]中央苏区廉政监督体系研究[D]. 张然. 天津商业大学, 2020(12)
- [7]马克思主义廉政思想研究[D]. 李春艳.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3)
- [8]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D]. 孙延青. 湘潭大学, 2019(12)
- [9]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研究[D]. 王欣阳. 长春理工大学, 2019(02)
- [10]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研究[D]. 赵兴银. 扬州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