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我国行政管理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张咪咪[1](2021)在《现代官僚制的实践困境及其制度变革》文中指出现代官僚制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政府管理模式,是现代政治的产物,在现代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一直扮演重要的角色。现代官僚制作为一种理论范式得以确立离不开马克斯·韦伯,根据韦伯官僚制理论建立起的现代官僚制有着天然的体制缺陷,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暴露出诸多问题。通过对现代官僚制产生的背景和理论基础的梳理,探究现代官僚制固有的弊病,分析官僚制在实践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和原因,理性地剖析西方国家针对官僚制管理困境进行的制度创新和变革,正确地看待学者对现代官僚制的批判,从而揭示现代的官僚制与行政改革运动中兴起的管理模式之间的关系,进而回答这种新的管理模式对正统的官僚制是继承还是摒弃的问题。同时,揭示西方现代官僚制及改革运动中折射出的理性化精神和科学管理理念,为现代国家政府的管理模式建构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启发。
刘琨[2](2021)在《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文中认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石,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物质工程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对其投资可以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乘数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先行地位”。随着全球基础设施短缺及老化现象日益严重,给各国政府带来了持续性的挑战。由于传统采购模式引起的公共部门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以及资产交付与服务质量的低效率问题,基础设施正由公共供给转向私营供给,这一趋势因思维方式转变和良好实践效果受到支持,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得以加强。上世纪90年代,随着英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兼顾效益、效率、公平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应运而生。目前,全球已有135个国家开展了基础设施公私合作,但各国PPP运行效率差异较大,在PPP模式风靡全球之际,加拿大发展为最具PPP市场热度和成熟度的国家之一。本篇论文针对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展现了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全貌:以PPP模式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全生命周期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多元化投融资市场,法律制度与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探究,挖掘加拿大PPP模式跻身领先地位的深层驱动力。目前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正经历由高增长到高质量的规范化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通过研究,吸取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中西交流和鉴往知来,对我国PPP模式的行稳致远与深化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本研究从四个方面对PPP模式相关理论和制度优势进行了探讨。第一,阐述了PPP模式概念,众多参与主体、伙伴关系、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服务绩效五个主要特征,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第二,分析了PPP模式应用对象,即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特征,基础设施属性与市场失灵,以及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应用行业领域。第三,以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公共管理与实践、公共事业民营化等公共管理理论为依据,探究了PPP模式的制度优势。最后,以不完全契约下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PPP模式缔约机制,有助于深入了解物有所值、投融资结构、风险与利益分配、合同管理、绩效监管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第二,分别从基础设施的需求侧与供给侧两个角度,阐释了加拿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公私合作PPP模式的动因。总结了近30年加拿大PPP模式发展的两次浪潮及特征,宏观展现了项目在各基础设施领域、管辖层级及地域分布的基本情况。在1991-2003年的第一波浪潮中,加拿大PPP模式经历了由理论转向实践的艰难过程,伴随着部分项目失败,在质疑声中积累经验和教训。第二次浪潮是2004年至今,加拿大省级政府作为PPP主要开拓者,打造了更具活力的基础设施PPP市场,公共部门拥有更专业的评估技术与监管能力,制定了更明晰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在项目实践中,转变对私营资本需求方式,优化交易结构与回报机制,采用有限的需求与市场风险转移,极大提升了PPP项目产出效率及复杂程度。第三,加拿大PPP模式展现了公私双方从咨询伙伴、运营伙伴、协作伙伴、到贡献伙伴权利逐渐下放过程,根据私营部门参与度和风险转移程度,形成连续的包含设计、建设、融资、维护、运营等责任的组合体。在探讨加拿大PPP模式全流程运行机制和采购管理中发现,加拿大主要PPP应用省份虽然较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项目审批与采购管理上更为复杂且周密,但实际上加拿大PPP项目采购效率极高,表现为较短的招投标时间以及较低的招投标成本。这种高效性得益于,采购前期项目评审与决策管理、招投标评估与竞合谈判、合同体系建立三方面的运行监管与结构设计。首先,加拿大PPP项目采用了以物有所值为核心,细致且繁复的前期规划和评估工作;其次,加拿大省级PPP专业机构借助发达的咨询服务,实施评标以及竞争性对话,能够确保透明度和竞争性,权衡技术创新与财务方案;最后,分析了加拿大PPP合同协议在绩效产出规范以及回报机制两个关键边界条件的特征。第四,基础设施发展的先决条件是能够获得足额、长期、稳定的资金,PPP模式核心价值驱动因素之一是发挥民间资本优势,缓解政府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加拿大PPP模式迅速发展,也得益于其成熟且深厚的PPP项目投融资市场。论文回答了关于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的相关问题,并着重阐述了包括PPP项目债券、绿色债券、社会效益债券在内的债券类融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加拿大PPP基金与联邦基础设施基金,以上四类重要且极具特色的多元化投融资工具,对加拿大PPP模式支持方式和投融资特征。第五,加拿大PPP模式风险管理较为完善。以加拿大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原则以及风险管理工具为依据,探讨了加拿大在PPP项目风险管理七个要素,分别为风险全流程沟通,建立风险管理范围和标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以及风险动态监管。并根据安大略省交通类PPP风险矩阵,探讨加拿大PPP项目风险识别中的风险触发机制与影响结果,以及风险评估方案。最后,归总加拿大主要省份交通项目的风险分配方式,探究加拿大PPP项目风险分配特征。第六,加拿大PPP模式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宏观治理能力仍有待提升。首先,探讨PPP制度建设的意义,以及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总结了加拿大联邦及主要省份PPP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将治理能力、人力资源、协调能力归纳为加拿大PPP专业机构三大核心能力要素,体现了联邦PPP机构的战略引导作用,以及省级PPP机构的运营与执行能力。最后,从绩效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三个方面,探析加拿大PPP广泛的宏观治理体系。最后,对加拿大PPP模式进行了评价及启示。重点分析了加拿大PPP模式按预算与准时交付效率,社会公众与主要参与者认可度,以及项目经济系统性影响。探讨加拿大在PPP模式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级PPP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降低对长期私营资本需求及有限需求风险转移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部分地区和项目未实现真正的物有所值的原因。并且对本篇论文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进行了总结。篇末部分,阐述了我国PPP模式发展现状和问题,并通过对加拿大的研究得到对我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蔡美君[3](2021)在《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学校科层制管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学校是以育人为目的特殊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具有明显的松散联结性与公益性特征。在学校管理过程中简单套用科层制模式会带来许多管理方面问题,导致学校管理机构层级偏多,教职工目标置换效应较为普遍,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效果不够理想,师生的创造性思维受到禁锢,教师职业倦怠现象比较严重。新公共管理理论充分借鉴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的理论成果,奉行大市场、小政府的管理理念,充分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先进理念,强调运用市场机制提供公共服务,是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核心主张。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核心理念为学校科层制管理体制变革提供了合理的理论依据,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分析学校科层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学校科层制管理体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野。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对当前学校科层制管理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导致学校管理问题频发的主要原因包括:学校管理过程中“顾客”意识淡薄,市场化学校管理机制缺失,对教师管制与过程控制过于僵化,学校授权分权机制不完善,绩效制教师评价方式单一等。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优化学校科层制管理体制,破除学校管理面临的各种难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坚持“顾客”导向,树立新型教师管理观,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加强教师团队交流合作;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完善人事竞争机制,简化行政管理程序,加强跨层级沟通,实现扁平化管理;灵活运用过程规制,建立结果导向的规章制度,实施科学的目标管理,健全教师参与管理机制,赋予教师更多自主权;转变学校权威意识,促进管理重心下移,完善授权分权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新型监督机制;建立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目标体系与教师分类评价模式,完善合理的绩效激励竞争机制,构建有效的教师参与评价方式。
于丽春[4](2020)在《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组织活动中,通过合作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服务质量,而合作缺失,则会带来服务质效的下降。政府组织亦如此,即政府部门间合作与否会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升治理能力加以解决;其次,发展经济的压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再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满足公众需求;最后,信息化的推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打破传统的“碎片化”运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大部制”改革、跨部门协调机制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但没有形成顺畅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建立协调机制对高效推动特定跨部门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容易带来机构林立,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并联审批通过流程优化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避免了组织机构变动和新的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长效性、内生性的合作机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所以,基于现实问题与实践考量,本研究聚焦并联审批这一运行方式,对其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分析。那么,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通过何种机制、何种路径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这构成了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首先,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与合作困境共存,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探索有助于破解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难题。在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场域内,政府部门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二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而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应对以上挑战的必然选择。合作需求是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逻辑起点,其形成源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实现更高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形成合作需求的直接原因;第二,提升政府整体效能以获得更大效用,是形成合作需求的深层原因。虽然,政府部门间合作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实践中的需求,但是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产生合作困境。主要体现在“权责壁垒”使政府部门间整体性价值缺失、增加沟通成本、阻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使审批流程破碎、审批标准不一,导致合作执行难。那么,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为何?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是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前者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自利”导致部门间目标各异、政府部门的“利他”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后者表现为,分散化审批、流程破碎、信息不畅致使部门间行动不一致。但分化的组织结构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其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其次,并联审批作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微观且必要的切口,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并联审批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相对成熟阶段,其发展历程中体现了各政府部门从简单的联合办公逐步转化为相互合作的过程。进一步地,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体现在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之中。第一,并联审批的形成过程包含了政府自身改革因素,以及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经济社会因素,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也体现在政治和经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并联审批是产生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目的在于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经济社会方面,并联审批是相对于串联审批的一种高效运行的审批方式,强调各审批部门的共同推进;基于以上方面,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并联审批的执行过程,强调一个部门或者窗口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通过后台并联式运行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送达审批结果。为达此要求,并联审批基于组织载体进行集中审批、以优化流程为运行前提、以信息科技为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从最终效果来看,并联审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表现为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增进了公共价值。但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分化不可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调和,这决定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限度。最后,为了化解合作困境,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需要对政府部门间的目标和行动进行一致性协调。第一,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宏观背景下,跨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作,并联审批在不改变原有制度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通过组织、流程和技术三个方面,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组织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组织载体;流程方面,审批流程的整体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运行前提;技术方面,电子政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技术支撑;以此为基础,并联审批促进了传统上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职能驱动型”服务模式向以审批流程为核心的“流程驱动型”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通过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并联审批促进了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本文最后一章,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对前文的理论分析部分进行验证。第一,从合作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引发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但是,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存在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即“权责壁垒”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导致合作执行难;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相关部门间的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分化的组织结构则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第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已经从简单的部门联合办公转化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此同时,从其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来看,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形成、行动一致生成的优势;并且,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因分化的组织结构使其具有一定的限度。第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维度;以及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具体包括组织载体、运行前提和技术支撑。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面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不同层面,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解释,而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是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路径。
王张华[5](2020)在《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人类社会的漫长历史来看,影响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众多因素当中,科学技术总会占有一席之地,历史上历次的重大技术变革都或多或少会对各国国家治理的理念、价值、制度、方式等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当下,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驱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发生,对国家治理的变革性作用逐渐开始受到全球性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作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大国,我国陆续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进行了战略性规划和顶层设计,突出了人工智能对提升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充分说明,加速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同国家治理的融合已经成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历程中,中国政府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的采用和适应性改革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为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总结和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社会试验场”。面对百年来未有之历史机遇,摆在中国公共管理者面前的是必须从现实的真实世界出发,进行理论提炼和话语创新,充分汲取中西方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丰富营养,推动人工智能时代政府形态的构建,并探索出与之相适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本文将视角聚焦至政府治理中的人工智能应用问题,试图对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理论和实践议题展开分析,以求为加速人工智能同政府治理的融合进程提供助益,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和智慧化转型。全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指出探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迎合了时代变迁的整体境域,也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所必然面临的焦点议题;进一步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论证命题的合理性,阐明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意义内嵌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之中,具有内在的规律性意义和革命性潜质,从技术自身的生产力本质和赋能“政府—社会”关系的价值维度论证命题的可行性,人工智能将会对政府治理的理念、工具、机制、方式和结构带来颠覆性的影响;最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认识更新、技术治理、制度跟进和机制创新四个维度探讨了政府如何实现善用人工智能的行动策略。通过上述研究,研究概括了三个关键性的结论:一是人工智能将成为政府新一轮历史变革的关键力量。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精准算法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互联网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数据出现井喷式爆发,使人工智能逐渐获得了与人类相匹敌的“智识”,在诸多方面展现出了超越和替代人类行为的能力,引发了政府治理新一轮的历史性变革。可以预见的是,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会更加深入广泛地嵌入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不仅会引发政府治理技术层面的变革,同时还会给传统政府治理的技术体系、价值目标、伦理结构乃至思维理念带来重要影响。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这种影响,相关部门必须积极研判和主动应对,以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审慎对之,正视其给政府治理所带来的影响。二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内在的技术逻辑。从技术的种属来看,人工智能被视为是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阶段,虽然被贴上传统信息技术的标签,但是其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冲击和影响仍然遵循着自身独特的技术逻辑,在探究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时必须兼顾人工智能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和治理结构影响两个层面。从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层面看,决定人工智能独特属性的是三大核心要素:数据、计算资源和算法,可概括为数据和算法两种驱动逻辑;从技术治理的结构影响层面看,人工智能所带来的结构化影响是区别于互联网、大数据所解决的信息“连接”和“数据”问题,汲取了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精髓,三者共同构建了一个彼此交互、高度融合的整体生态,解决的是信息社会网络相互连接端对大数据内容主体的智能化处理问题。三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逻辑进路。为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向善”与“为恶”的双重属性,全文所引入和进一步阐释的“善智”概念,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参考,为发挥人工智能之于政府治理的重要作用提供了理论上可能进路。从“善智”和“善治”的关系出发,阐发了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何以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以“善智”实现“善治”的有效路径。当然,由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其嵌入政府治理的过程仍然处于一种“进行时”状态,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出现,几乎可以断定的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其对政府治理的影响势必会更为深刻和广泛,其方式也会更加多样和复杂。围绕研究的核心议题,全文主要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人工智能技术“替代人”的社会属性以及由数据、算法和算力驱动的技术属性出发,将其从传统信息技术的种属中抽离出来,视其为一种全新的技术形态(智能技术)加以考量,并以此为切入探讨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可能的颠覆性影响;与大多数研究将其置于传统信息技术框架下展开所不同的是这样做有利于聚焦人工智能独特的技术属性(由数据、算力和算法共同驱动),由此揭示出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数据驱动、算法支配和智能融合的技术逻辑。第二,针对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双重面相所带来的争论,引入“善智”的概念,并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对其进行了重新解读,试图以此超越人工智能技术乐观与悲观的对立之争,为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描绘一种最佳状态,并以“善智”与“善治”的关系为切入点,尝试在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找到联结点,为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与谋求良政善治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王瑞军[6](2019)在《政府治理视域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已成为当前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行政审批设定不规范、审批范围过大,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现象依然存在,行政审批程序不规范、不透明,部分被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缺乏有效的衔接主体,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造成了损害政府公信力、增加行政成本、偏离服务型政府宗旨等负面影响。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现实所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都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基于此,本文从政府治理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的角度,研究政府治理视域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文章通过系统梳理政府治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涵及理论依据,探讨了政府治理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关系,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治理变革的重要工具,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政府治理理论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框架。两者的价值取向和理论依据是相互融合的,均强调服务和政府公信力、追求高效政府、突出政府责任、提倡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正是两者这种契合的关系,从政府治理视域下研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必要的和可行的。文章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功能定位、价值取向、目标设定以及改革基本原则等四个维度,构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治理理念的“GC模型”(Governance concept model),有效阐释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价值。该模型认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治理能力创新是一个内在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滚动更新、持续完善的探索过程,是一个理念导向与治理手段相互促进的概念、制度、方法、实践的动态集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设定、功能定位、基本原则均是围绕其改革的核心价值在动态演进的多维概念集合,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核心价值导向下,该集合包含的维度、概念、举措均有所变化。文章对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历史进程、取得的成效、现状和问题作了总结归纳,剖析了制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因,认为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实背景和迫切需求包括:“公开+精简”行政体制改革中阳光政务与审批服务良性互动,“公平+效率”市场经济框架下效能政务与审批服务有机结合、“互联网+政务”社会背景下智慧型政务与审批服务有机结合。并选取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3个有代表性的域外国家和浙江、江苏、天津滨海新区等3个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国内地区,对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法进行深度探究,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该围绕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以法律为基础,放松经济性管制、加强社会性管制,以渐进式的方式来推进改革。文章基于上述理论构造和实证研究,提出了政府治理视域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四个方面具体对策,即:科学设定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估。其中,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估是文章的重点也是难点之一。在“GC模型”的分析框架下,运用扎根理论方法构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估体系,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估主体机制、评估指标设计原则、评估指标设计、绩效管理动态流程和绩效结果使用与管理体系五个方面进行研究,较为系统的提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管理方面的完善对策,通过大量的收集、占有、分析有关政策文件、网络和出版资料、访谈资料,进行初始编码、聚焦编码和轴心编码,确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价体系包括效率、效益、公平、服务、制度保障5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88个三级指标,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一抽象行为运用扎根理论进行质性分析和指标量化。文章研究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在方法上合理的应用了文献计量法、扎根理论、案例比较等研究方法;在研究视角上,将政府治理作为研究导向和理论框架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价值深入探究;在研究过程中,注重调研与实证研究,将国际经验做法与国内案例实证相结合。理论贡献主要有:在政府治理理念下,重新定义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集合;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持续、可控的研究构建了一个治理概念模型,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在新的模型分析框架下,有效的应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在今后改革导向、改革需求等外部环境发生动态变化的情况下,提出了一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的路径。论文的研究对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具有理论和方法层面的指导意义,在研究路径和研究视野方面对将来其他学者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理论借鉴价值。
谭安富[7](2018)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模式构建与进路优化》文中指出综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主题,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面向。在市场监管领域,由于传统市场监管模式陷入对“碎片化”体制、“官本位”思想和“人治化”方式的路径依赖,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相对弱化,增加了市场交易的制度性成本,抑制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剧了市场失灵风险,难以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三中全会先后作出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改革部署。然而,在这场中国式“整体性治理”运动过程中,实务界和学术界对“为何综合?”、“综合什么?”和“如何综合?”三个基本问题的把握依然不够清晰。本文基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三重现实背景,在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规范和实证研究方法,在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生成动因、基本面向、实践基础和影响因素展开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三维+三向”模式并提出模式优化的进路,力图为改革实践提供模式遵循和对策建议。本文研究了市场监管执法模式转换的动因及综合执法模式的基本面向。研究结果表明,市场监管执法模式转换的动因具有二重性,是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侧和市场监管供给侧合力作用的结果。一方面,从需求侧来看,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高效监管、服务监管和法治监管的时代诉求。于监管执法来说,高效监管表现为执法要实现经济效率、社会效率和管理效率的诉求;服务监管表现为执法要实现民本行政、公正行政和开放行政的诉求;法治监管表现为执法要实现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和责任法定的诉求。另一方面,从供给侧来看,传统市场监管模式在满足高效监管、服务监管和法治监管的需求上存在比较突出的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在监管供给效率方面,由于执法体制“碎片化”,以及“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执法重心“错位”,致使监管执法的经济效率、社会效率和管理效率相对较低;在监管服务供给方面,传统市场监管服务的均等化、精准化和开放度不够导致监管执法服务质量提升不足;在法治监管方面,市场监管执法的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和职责法定弱化,致使市场监管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相对较低。因而,要解决市场监执法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必须抓住综合执法改革这个“牛鼻子”,推动市场监管供给侧的结构性调整,实现执法体制由“碎片”到“整体”、执法理念由“官本”到“民本”、执法方式由“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构建的实践基础,本文研究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改革实践。研究结果表明,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探索过程中执法职能、执法机构和执法流程得到了一定整合和优化,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系统推进缺失,表现为“顶层设计”不够、“全面改革”不足、“统筹联动”缺位;二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内容深度缺乏。各地综合执法改革实践在职能整合、机构设置、流程设计方面虽然发生了“物理结构”变化,但是由于缺乏改革深度,深层的结构性调整缺位,并未产生“化学性质”的改变,难以实现提质增效;三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配套协同缺乏,表现为法制建设配套协同、事业单位改革协同和社会共治机制协同不足,制约了综合执法改革的整体进程。研究结果进一步表明,地方改革实践对综合执法的动因理解不深、内容把握不全、进路认识不清,导致缺乏应有的改革广度和深度。因而构建基本模式和明确改革进路是深化市场监管执法改革的迫切要求。为准确把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关键点,本文实证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的影响因素,并对这些因素进行理论整合和解释。因子分析的结果表明:监管法制类因素、监管职能配置类因素、监管机构设置类因素和监管流程设计类因素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影响显着。实证结果可以在理论上解释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受制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内外多重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是监管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的过程,是执法职能、执法机构、执法流程三个结构要素系统全面深刻的变革。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基本模式构建要全面统筹上述结构要素,是对市场监管制度结构、权力结构、组织结构、流程结构四个层次的系统性调整过程。本文以地方改革探索为实践基础,以影响因素实证研究结论为实证支撑,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行政自制理论,运用规范研究方法构建并论证了“三维+三向”的基本模式。从整合维度来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三维”框架是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整合”的三个基本要素,即执法职能、执法机构和执法流程。市场监管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主是对执法职能、执法机构和执法流程的结构性调整。从整合向度来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三向”框架是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三维”要素均应沿着纵向、横向和纵深三个基本方向进行“整合”。“纵向”整合是“三维”要素在纵向政府间的结构性调整;“横向”整合是指“三维”要素在同一行政层级政府职能部门间以及职能部门内部的结构性调整;“纵深”整合是指“三维”要素在政府与非政府主体间的结构性调整。本文对“三维+三向”整合的归属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三维+三向”的基本模式为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一个较为系统的分析框架,从理论规范上回应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要“综合什么”的命题。本文运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基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践研究发现的问题,以“三维+三向”模式为遵循,提出了“全面→纵深→协同”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基本进路。一是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要牢固树立全面推进改革的理念,完善细化全面推进改革的顶层设计,着力强化全面推进改革的央地联动。二是纵深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深入精细地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职能转变、机构调整和流程优化。三是协同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协同推进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共治体制机制完善。沿着上述三条优化进路,文中对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对策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有:一是审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角度具有创新性。本文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放在更宏观的视角加以定位,研究了综合执法模式与效能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将综合执法改革分别放在职能、机构和流程三个结构层次进行了微观研究。这相对于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理解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视角更加具有系统性。二是解析市场监管执法模式转换动因与面向有创新性。本文认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是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效监管、服务监管和法治监管的强烈诉求而进行的市场监管供给侧的结构性调整,并指出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要实现“三个面向”。这一观点与单纯从行政体制改革(供给侧)分析综合执法改革的动因有所不同,充分认识到了市场监管执法模式转换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变革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执法模式的价值面向也具有多元性。三是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基本模式有创新性。本文提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三维+三向”的基本模式,将综合执法视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市场监管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是一个多维立体的结构性调整过程。这与传统研究将综合执法模式仅仅是视为职权合并或者简单拆并机构的观点不同。四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模式的优化进路具有创新性。本文提出“全面、纵深、协调”是深化改革的基本进路。这不同于将综合执法改革仅仅理解为在区县级政府层面进行单纯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不考虑改革的体制内外协同)的观点。
于湃[8](2017)在《地方政府部门间合作网络结构研究 ——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公共管理运动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部门,在提升部门绩效的同时也造成了部门间过度竞争,政府整体结构趋于分散。“碎片化”问题致使政府无法有效应对“抗解问题”,而部门间合作缺失也降低了政府对公共需求的回应性及其整体绩效。因此,促进部门间合作成为了治理时代政府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了回应这一改革需求,全面而准确地描述并解释部门间合作现况变得尤为重要。作为聚焦“关系”的结构性研究,社会网络分析为研究部门间合作关系提供了更加科学的技术方法和理论知道。本研究引入社会网络分析对基于地方政府部门间合作行为而形成的合作网络进行研究,系统而科学地测量部门间合作网络的结构特征,并进一步分析该结构特征的影响因素,探讨网络结构与网络绩效的关系,对深入理解部门间合作关系进行有益的实证研究。基于系统论观点并结合社会网络分析的技术特点和内容,本研究将部门间合作网络结构划分为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从合作网络的整体结构特征、合作网络的子结构特征和合作网络的个体特征三个方面依次对部门间合作网络结构进行剖析。在宏观层面的部门间合作网络结构分析中,利用网络规模、网络密度、节点度数、关联度等指标对部门间合作网络的整体结构特征进行测量。依据不同标准对合作网络进行切割,形成基于合作时间、合作职能和合作模式的若干网络,通过比较不同网络的异同点探讨合作网络的动态变化特征、职能实现特征与合作模式特征,以全面展现部门间合作现状。在中观层面的部门间合作网络结构分析中,利用网络的结构同构性理论探索部门的网络角色、凝聚子群与“核心-边缘”结构。通过部门角色分析,试图为大部制改革寻找依据;通过凝聚子群和领导分工网络的相关分析,验证部门间合作的“权威”模式;通过“核心-边缘”结构研究,对政府的组织结构特征进行解读。在微观层面的部门间合作网络结构分析中,主要利用中心性指标对部门的网络地位进行测算。根据合作行动的成本收益分析,将组织资源视作影响合作行为的主要因素,通过回归分析验证部门资源与部门网络位置的相关关系;在解读合作对政府绩效的促进机制基础上,通过部分网络数据的描述性分析论证合作网络密度与合作网络绩效的相关关系。本研究对地方政府部门间合作网络结构依次进行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测量,并全面地展现了政府部门间合作网络的动态变化特征、职能实现特征与合作模式特征,尝试通过合作网络结构解读大部制改革、地方政府职能实现和组织结构特征。寻找并验证了影响合作网络结构的外部“权威”因素和内部“资源”因素,同时部分证明了部门间合作行为对于政府绩效的促进作用。
冉敏[9](2016)在《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府绩效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初,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西方国家大规模引入政府管理的新型管理方式。历经40多年发展,西方国家的政府绩效管理不仅体现出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发展特征,并且以法制化的发展路径为其提供了稳定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为其他国家引入和借鉴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参考。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实施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政府绩效评估活动,自2005年国务院报告中首次提出建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地方政府开始广泛实施政府绩效评估活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与此同时,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中出现了规范性、科学性,以及持续性不足的问题,而法制化的欠缺则是限制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本文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宏观背景,借鉴西方国家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经验,研究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路径和基本思路。本文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为什么要法制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经验及启示有哪些?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立法共同点和差异是什么?我国实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路径和基本思路是什么?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章导论,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综述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提出研究的基本思路和内容安排。第二章是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及法制化必然性。基于纵向时间发展和横向模式比较,分析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论述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章是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基本理论研究。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行政法治理论,分析四种理论对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理论指导。第四章是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实践及经验启示。本文采用判断抽样法,对具有代表性国家的以英语和非英语国家、单独立法和分散立法两个维度进行抽样,对选取国家的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演变历程和政府绩效管理立法内容进行分析,总结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经验,以及对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启示。第五章是基于立法文本比较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本文基于政府绩效管理内容和行政法治原则,构建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本文的理论框架。依据理论框架,对判断抽样选取的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文本采用内容分析方法,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国外内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差异,分析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内容。第六章是基于上述论证内容,提出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路径与立法建议。第七章结论与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在于:第一,基于我国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持久化发展的要求,为实现依法行政基本国策和民主法治的建设要求,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具有必然性。第二,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理论涉及管理学和行政法学两个学科,故由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行政法治理论来共同构建。第三,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实践,从立法目的、组织体系、绩效信息的公开和使用,以及发展路径,为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提供了经验及启示。第四,基于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文本的内容比较分析,发现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突出任务考核功能的立法目标,但较国外政府绩效管理立法仍需从绩效目标设置、绩效信息公开和使用、行政法治原则的落实方面完善。第五,推动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进程,应完善法制化体系构建路径,明确政府绩效管理专门立法思路,从而促进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建设。本文的研究创新在于:一是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行政法治理论,阐述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理论基础。二是基于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和行政法治理论原则,构建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分析框架,运用定量的内容分析法,比较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政府绩效管理立法为范本。三是本文提供了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思路和基本框架,对促进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完善具有一定的政策价值。
李一男[10](2015)在《政府绩效评价组织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平和效率的命题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对基本矛盾,也是公众和各类组织对于价值追求的两个重点,长期以来受到各国民众与各类组织的持续关注,随着经济水平不断发展,民众对于政府部门的要求不仅在于提供公平的机会与权益分配,其对政府部门绩效的要求也逐步提升。作为一项衡量政府部门工作成果的有效工具,绩效评价承担了促进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提升和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等重要功能,一直以来受到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受到了民众、学术界及其他方面越来越多的关注。事实上对于各国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所展开的绩效评价自古已有,发展至今,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的相关理论已经日趋细致、完善,相应的评价实践工作也取得了丰硕成果。总体来看,由于政体构成、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各个国家的政府绩效评价开展时间各有先后,也体现了各自不同的特点,就其中央政府层面的绩效评价来说,评价的授权方,实施机构和具体的执行流程有着明显的区别,绩效评价系统本身和以其为依托的绩效管理体系在组织层次和组织结构方面也存在硬性的差异。在现有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中对于公共价值的地位越来越重视,而要评价政府行为和决策是否实现公众价值期望和体现公众价值需求,本质上需要通过评价政府绩效来实现。研究政府绩效评价的组织模式有助于找到政府绩效的内在逻辑,在实践中体现公众价值的概念,更清晰地分析和理解政府绩效评价。政府绩效评价的实践或执行主体包括多个方面和不同层次,理论上讲,各个层面之间缺乏维系,亟需构建一个统一的分析视角,组织模式的视角有助于将这几种研究角度衔接起来。随着公民政治需求的不断增长,中央政府数年来多次强调政府绩效,更多的开始关注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过程中的公共责任、公民满意、以及更多不同于效率的多元化价值追求。公共管理者所进行的绩效评价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有助于实现特定的管理目标,因此,应根据不同的绩效评价目的与不同的评价结果使用者,选择不同的方法与标准,这就需要考虑绩效评价的组织与管理。对于政府绩效的组织模式,作为对以价值为中心的政府绩效评价,是对价值的集中体现。有必要以价值为核心,讨论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的内在逻辑和合法性,确认其组织流程和结构要素。本论文的核心研究问题是论证政府绩效评价组织模式对于创造政府绩效和促生公共价值的重要性。延续公共价值理论和政府绩效评价三权学说,政府绩效应该反映对于社会公众需求的满足情况,体现公共价值促生。研究绩效评价的组织模式其实就是研究公众价值需求在具体社会形态中向政府绩效的传导机制,以及政府绩效评价主客体对该机制达成一致的逻辑依据和制度背景。按照PV-GPG框架,政府绩效评价的组织模式在不同国家中呈现出差异,这种差异能够在该国的文化脉络和社会形态中找到合理性解释,也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限制。通过有效组织的绩效评价对各社会主体的价值表达和冲突进行约束,在政府主体识别确认后予以调解并引导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公共价值促生。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各方主体的价值需求达成一致目标,经过具体的评价组织模式反映到政府绩效当中。作为PV-GPG理论的核心概念,公共价值的促生大致区分为以下各环节:首先是价值表达,在PV-GPG框架下应该允许各个社会主体表达自己的感受、意识形态和利益需求。其次是价值冲突,社会结构越复杂,各方社会主体的需求与利益产生不一致性,这种差异以冲突的形式出现,如何对其进行协调整合?然后是价值调解,各方利益与价值诉求分为临时性和长期性等不同形态,政府作为一方价值主体,自身也有需求和利益关联需要表达,这时候政府应当发挥代理人作用,对社会上的各种价值进行调节,但要注意的是,这种调解容易陷入过去的陷阱中,因为不对等的关系,所以公共价值的最后一个环节应该是价值促生,这是一个大的进步,促生不只是参与公共价值在冲突中的变迁,成长与形成,更体现了政府对于公共价值产生的导向性,引领价值生成的作用。对于政府绩效的评价也是对于公共价值在政府工作中体现的反映与体现,而如何组织评价,则成为比评价什么本身更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评价内容和具体的评价方式必然是有所区别的,公共价值在政府绩效的各个层面与不同的社会主体中必然有所差异,但如何评价政府绩效来反映公共价值,本质上体现了政府主体在公共价值中的导向作用与政府自身的价值偏好,决定了政府如何导向,通过评价的手段来执行价值生成,形成公共价值,因此组织模式更加重要,而由于它自身是一个价值过程,因此也有表达、冲突、调解、促生的四个层面,分别对应了政府绩效评价组织模式的权威主体、组织结构、组织流程、组织控制。有了这个过程,才真正体现了 PV-GPG的精华所在,有别于其他理论与研究范式,更好地解释和支持了多元背景下公共需求由于社会主体的多样性差异而带来的对于政府绩效与合法性的质疑和挑战。本文中将这一问题的研究落脚在组织模式,是因为我们更关注政府是以何种途径和方式在组织绩效评价,而不只是各项绩效的指标实现了多少。同时将政府部门绩效评价实践系统的研究限制在国家层面,是兼顾借鉴价值与资料可获得性的结果。依据沃勒斯坦世界体系理论的结构要素划分,尽量从核心国家,半边缘国家和边缘国家各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部门绩效评价实践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对比,同时考虑对该种实践模式和评价体系的研究有没有成型的框架,有没有清晰的发展脉络,有没有理论支撑或者理论的新发展;实践方面,选择研究对象的标准包括该国有没有突出的绩效评价问题,或者先进的经验可供学习借鉴,该国绩效评价的发展有没有给本国甚至世界带来影响,在此基础上考虑差异化,包括尽可能多的案例。最终选取了六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横向的比较。根据选题特点,本文灵活运用文献研究,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多种方法综合的质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为辅的研究方法。首先明确了政府绩效评价的相关概念,对政府绩效评价的组织模式及其内涵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对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在中央政府层面开展实施的政府绩效评价实践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出各国绩效评价的主体,绩效评价三方面权威在各国具体情境中的分配和设置,进而梳理出各国中央政府层面绩效评价的组织模式,在横向对比各国政府绩效评价组织结构和组织流程之后,结合公共价值理论对于发展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价实践模式,特别是中央政府层面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给出了建议。特色在于,着眼于政府绩效管理实践中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冲突和整合问题,通过政府绩效管理的价值内涵、价值定位和价值结构的开创性研究,总结和提炼出政府绩效管理的理论范式。难点在于,澄清政府绩效评价组织模式的涵义和内容仍面临较多困难,作为研究对象的各个国家中政府绩效评价实践的主客体对价值的理解和诉求有很大差异,将这种对价值诉求的内在文化逻辑体现在外,就必然导致政府绩效评价组织权归属的多元化以及绩效体系的多维度,这些维度不断变化,致使隐含在政府绩效评价实践模式之中的组织模式体现出动态变化。在立足自身发展符合实际的绩效评价实践模式的同时,我国各政府部门也尝试从国外先进的政府绩效评价经验中吸取精华,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中国国内的政府绩效评价实践已经较好地掌握了西方主流的评价方法和技术、工具,并能够结合各地实际对其进行改良应用。在中央政府层面,虽然至今尚未建立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内容完整,结构清晰,目标明确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但政府本身已经表现出对绩效管理和评价越来越多的重视。实现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基础就是提出一个清晰可行的绩效评价组织框架,能够在充分利用相关资源的基础上实现政府绩效评价的目标,满足社会公众的价值诉求,同时通过政府绩效评价对于公共价值形成引导与促生,这体现了公共价值的本来含义。
二、面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我国行政管理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面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我国行政管理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现代官僚制的实践困境及其制度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1.选题背景 |
2.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三)核心概念与应用理论 |
1.核心概念 |
2.应用理论 |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研究方法 |
2.研究思路 |
二、现代官僚制理论发展沿革及其实践 |
(一)现代官僚制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 |
1.政治发展的客观需要 |
2.社会经济发展的外在驱动 |
3.教育发展的人才背景 |
(二)现代官僚制形成的理论基础 |
1.威尔逊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理论 |
2.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 |
(三)韦伯官僚组织理论的内在逻辑 |
1.理性化 |
2.合理性 |
3.合法性 |
(四)现代官僚制理论的实践应用-以英国为例 |
1.恩赐制到政党分赃制 |
2.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野 |
3.英国现代文官制度的确立 |
4.文官制度弊端的显露 |
三、现代官僚制的实践挑战 |
(一)现代官僚制天然伴生的体制弊病 |
1.官僚主义 |
2.腐败问题 |
(二)现代官僚制在实践中遇到的困境 |
1.官僚制运行中低效率和功能失调 |
2.政治与行政二分下政策制定与执行难题 |
3.官僚制权威统治与发扬民主的悖论 |
4.工具理性下之“个性”压抑 |
四、对现代官僚制的批判与修正 |
(一)批判现代官僚制的现实背景 |
1.政治环境的改变 |
2.正统官僚制行政的失效 |
3.科技革命和全球化的冲击 |
4.私营部门改革的成功示范 |
(二)批判现代官僚制的理论 |
1.公共选择理论 |
2.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三)修正官僚制的改革措施 |
1.政治与行政关系的改革 |
2.官僚制内部结构的改革 |
3.官僚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改革 |
五、现代官僚制改革的评价 |
(一)现代官僚制改革的局限性 |
1.政治与行政关系调整的困难 |
2.市场化导致公共责任的缺失 |
3.顾客取向对公民意识的削弱 |
(二)现代官僚制改革的辩证思考 |
1.西方行政改革未超越正统的官僚制 |
2.现代官僚制批判的反思 |
(三)现代官僚制改革对政府管理的启发 |
1.强化制度防线 |
2.建构扁平化的管理模式 |
3.优化官员用人方式 |
4.推进官员队伍公共行政道德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2.2 国外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基础设施PPP模式及其理论基础 |
2.1 PPP模式一般性分析 |
2.1.1 PPP模式概念 |
2.1.2 PPP模式特征 |
2.1.3 PPP模式价值驱动因素 |
2.2 公共产品与基础设施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
2.2.2 基础设施性质与市场失灵 |
2.2.3 基础设施分类与PPP项目选择 |
2.3 PPP模式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2.3.1 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PPP实践 |
2.3.3 公共事业民营化组织形式 |
2.4 PPP模式缔约机制相关理论 |
2.4.1 交易费用理论与PPP模式 |
2.4.2 产权理论与PPP模式 |
2.4.3 委托代理理论与PPP模式 |
第3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动因及现状分析 |
3.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需求角度动因 |
3.1.1 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 |
3.1.2 基础设施老化与投资缺口 |
3.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供给角度动因 |
3.2.1 基础设施投资呈下降趋势 |
3.2.2 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管理能力不足 |
3.2.3 基础设施战略与PPP政策导向 |
3.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现状与运作机制 |
3.3.1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特征 |
3.3.2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现状与国际地位 |
3.3.3 基础设施PPP模式主要运作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分析 |
4.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框架与管理原则 |
4.1.1 PPP模式全流程采购框架 |
4.1.2 PPP模式采购管理原则 |
4.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评估与采购决策体系 |
4.2.1 PPP全项目筛选及物有所值动态评估 |
4.2.2 PPP物有所值定性评估计分法 |
4.2.3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估方案 |
4.2.4 PPP物有所值创新因子与量化 |
4.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管理的竞争性与效率性 |
4.3.1 PPP项目竞合对话的充分竞争性 |
4.3.2 PPP项目非招标提案的竞争性优化 |
4.3.3 PPP项目技术与财务评标的权衡 |
4.3.4 PPP项目采购时间与成本的效率性 |
4.4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主合同边界条件 |
4.4.1 PPP项目合同标准化 |
4.4.2 PPP项目合同绩效产出边界 |
4.4.3 PPP项目合同回报机制边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管理分析 |
5.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结构 |
5.1.1 PPP项目投融资一般性分析 |
5.1.2 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 |
5.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债券类融资构成及创新 |
5.2.1 PPP项目债券融资现状 |
5.2.2 PPP项目债券构成要素 |
5.2.3 绿色债券与PPP绿色项目协同创新 |
5.2.4 社会效益债券与公共服务融资创新 |
5.3 加拿大PPP项目政策性及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与变革 |
5.3.1 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对PPP政策性金融支持 |
5.3.2 省属金融管理局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
5.3.3 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PPP投融资变化与变革 |
5.4 加拿大养老金对基础设施及PPP项目投资与绩效 |
5.4.1 养老金资产配置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 |
5.4.2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与风险偏好 |
5.4.3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方式与投资业绩 |
5.5 加拿大PPP产业投资基金与基础设施基金作用与机制 |
5.5.1 PPP产业投资基金类型及主要作用 |
5.5.2 PPP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
5.5.3 联邦基础设施基金运作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分析 |
6.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制度 |
6.1.1 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及特征 |
6.1.2 PPP模式风险管理原则与工具 |
6.1.3 PPP模式风险管理要素 |
6.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核心内容与管理实践 |
6.2.1 PPP项目风险识别 |
6.2.2 PPP项目风险分配 |
6.2.3 PPP项目风险评估 |
6.2.4 PPP项目风险救济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保障分析 |
7.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与制度框架 |
7.1.1 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 |
7.1.2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 |
7.1.3 联邦与省级PPP法律制度框架 |
7.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专业机构与治理能力 |
7.2.1 PPP专业机构核心能力要素 |
7.2.2 联邦级PPP机构战略引导作用 |
7.2.3 省级PPP机构运营与执行能力 |
7.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机制 |
7.3.1 PPP模式绩效监管 |
7.3.2 PPP模式财政监管 |
7.3.3 PPP模式审计监管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评价 |
8.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效率评价 |
8.1.1 加拿大PPP项目交付效率分析 |
8.1.2 社会认可度与市场参与度分析 |
8.1.3 PPP模式经济系统性效益分析 |
8.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面临挑战 |
8.2.1 加拿大市级PPP模式发展受到制约 |
8.2.2 弱化对长期私营资本的需求及其影响 |
8.2.3 部分地区或项目未能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现状 |
9.1.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 |
9.1.2 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发展现状 |
9.2 我国基础实施PPP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9.2.1 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理念认识不清,双方合作地位不平等 |
9.2.2 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监管、财政隐性风险、绩效管理存在不足 |
9.2.3 PPP项目融资属性欠缺,项目回报渠狭窄,存在短期投资倾向 |
9.3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3.1 协调财政与发改部门轴心作用,建立省和市级PPP专业团队 |
9.3.2 提升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财政及审计综合治理能力 |
9.3.3 加强PPP项目规划与筛选,完善物有所值定性与定量分析 |
9.3.4 优化PPP项目风险分担、回报方式与激励机制 |
9.3.5 拓展PPP多元化投融资市场,逐步向项目融资模式转变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学校科层制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1.科层制 |
2.新公共管理理论 |
3.学校科层制管理体制 |
(三)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概述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理论基础 |
1.公共选择理论 |
2.委托代理理论 |
3.交易成本理论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
1.奉行“大市场、小政府”的管理理念 |
2.充分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先进理念 |
3.强调运用市场机制提供公共服务 |
二、学校科层制管理体制的现实困境 |
(一)学校管理机构层级普遍偏多 |
(二)学校目标置换现象较为普遍 |
(三)教师民主管理效果不够理想 |
(四)师生创造意识和能力较薄弱 |
(五)教师职业倦怠现象比较严重 |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视野下学校科层制管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管理过程中顾客意识淡薄 |
(二)市场化学校管理机制缺失 |
(三)管制与过程控制过于僵化 |
(四)学校授权分权机制不完善 |
(五)绩效制教师评价方式单一 |
四、新公共管理理论视野下学校科层制管理问题的改进策略 |
(一)树立顾客服务意识,重视学校人力资源管理 |
1.树立新型的教师管理观 |
2.建立校务信息公开系统 |
3.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
4.加强教师团队交流合作 |
(二)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学校扁平化管理 |
1.简化行政管理程序 |
2.加强各层级间沟通 |
3.建构人事竞争机制 |
(三)灵活运用过程规制,赋予教师更多自主权 |
1.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规章制度 |
2.营造尊重教师自主的学校氛围 |
3.实施科学全面的目标管理模式 |
4.完善教师参与的学校管理机制 |
(四)转变学校权威意识,完善授权分权管理方式 |
1.树立民主、平等、服务的管理理念 |
2.促进学校管理重心下移 |
3.完善学校管理授权机制 |
4.建立健全新型监督机制 |
(五)完善教师评价体系,构建合理绩效管理机制 |
1.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目标体系 |
2.制定全面的教师分类评价模式 |
3.完善合理的绩效激励竞争机制 |
4.构建有效的教师参与评价方式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致谢 |
附录1 学校管理现状访谈提纲(学校管理人员用) |
附录2 学校管理现状访谈提纲(学校教师用) |
(4)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相关研究 |
(二)并联审批相关研究 |
(三)既有研究的启示与可供拓展的空间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概念界定 |
(二)并联审批的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
(三)协同学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节 |
第二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
(一)合作的发生场域: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
(二)合作需求的形成 |
(三)合作困境的外在表现 |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
(一)目标不一致 |
(二)行动不一致 |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
(一)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 |
(二)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一)并联审批的萌芽阶段(2001年以前) |
(二)并联审批的发展阶段(2001-2012) |
(三)并联审批的相对成熟阶段(2013年以来)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一)形成过程:有利于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执行过程:有利于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一)政治维度 |
(二)经济维度 |
(三)社会维度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一)组织载体 |
(二)运行前提 |
(三)技术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
(一)合作需求 |
(二)合作困境 |
(三)生成逻辑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行动一致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
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时代境遇之必然:人工智能时代的大幕初启 |
1.1.2 治理转型之诉求:面向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变革趋向 |
1.1.3 研究问题之提出:如何善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 |
1.1.4 研究意义之阐发:描绘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的智治图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回顾 |
1.2.2 国内研究回顾 |
1.2.3 研究现状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可能的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知识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认识人工智能:一项正在“挑战人”的新兴技术 |
2.1.2 政府治理模式:理念、结构和方式 |
2.2 典型范式 |
2.2.1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具体释义 |
2.2.2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关系辨析 |
2.3 理论源流 |
2.3.1 汲取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想养分 |
2.3.2 审视技术治理理论的合理面向 |
2.3.3 数字治理理论催生的智慧政府 |
2.3.4 现代系统管理理论的理论启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理路 |
3.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逻辑 |
3.1.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关联 |
3.1.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客观基础 |
3.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 |
3.2.1 以“数据”促“善治”的数据驱动逻辑 |
3.2.2 以“算法”谋“善治”的算法主导逻辑 |
3.2.3 从“链接”到“互嵌”的智能融合逻辑 |
3.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价值逻辑 |
3.3.1 公平与公正——应确保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人 |
3.3.2 安全与隐私——应确保安全可靠、尊重隐私 |
3.3.3 开放与包容——应实现开放参与、人人赋能 |
3.3.4 透明与责任——应实现易于理解、透明负责 |
3.4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目标逻辑 |
3.4.1 由传统扩张型政府走向收缩型政府 |
3.4.2 由传统封闭型政府走向开放型政府 |
3.4.3 由传统粗放型政府走向精细化政府 |
3.4.4 由传统电子化政府走向智能化政府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运作机理 |
4.1 技术与结构的互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结构 |
4.1.1 技术的原始吸纳:治理绩效需求催生人工智能技术引入 |
4.1.2 技术与组织互构:人工智能技术驱动政府组织形态变革 |
4.1.3 政府的自我重塑:政府组织形态变革引致治理模式转型 |
4.2 渗透·传导·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微观机制 |
4.2.1 渗透:人工智能引致政府治理理念转变 |
4.2.2 传导:人工智能带来政府治理结构调整 |
4.2.3 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方式创新 |
4.3 理念·结构·方式: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具体维度 |
4.3.1 思维理念的更新:智慧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核心理念 |
4.3.2 治理结构的重塑:多元协同成为政府治理的关系结构 |
4.3.3 治理方式的转换:智能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行动特征 |
4.4 以“善智”促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现进路 |
4.4.1 “善智”引入之必要: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的双重面相 |
4.4.2 “善智”之多维解读:基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 |
4.4.3 以“善智”实现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关联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践审视 |
5.1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客观挑战 |
5.1.1 人工智能场景下公共行政的责任困境 |
5.1.2 人工智能挑战公共管理者的传统角色 |
5.1.3 人工智能对传统公共行政文化的挑战 |
5.2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技术风险 |
5.2.1 安全失序 |
5.2.2 公平丧失 |
5.2.3 隐私泄露 |
5.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典型案例 |
5.3.1 智能化治理的中国场景:浙江、广东和上海实践 |
5.3.2 智能化治理的世界经验:美国、“英国—欧盟”和韩国 |
5.3.3 国内外智能化治理实践的实践反思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行动策略 |
6.1 认识更新:提升对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理性认知 |
6.1.1 意识层面:重视人工智能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影响 |
6.1.2 知识层面:加强对人工智能相关理论的宣传讲解 |
6.1.3 行为层面:打造善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组织内文化 |
6.2 技术治理:构建确保人工智能向善的完备治理体系 |
6.2.1 技术治理行动者的协同:优化人工智能治理的主体生态 |
6.2.2 技术治理内容的全覆盖:聚焦人工智能治理的要素层次 |
6.2.3 技术适用情景的精准化:开发面向政府场景的人工智能 |
6.3 制度跟进:健全政府治理运用人工智能的制度规则 |
6.3.1 完善面向智能行政场景的制度法规 |
6.3.2 建立起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通规则 |
6.3.3 建构智能场景下技术责任应对体系 |
6.4 机制创新:完善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实践机制 |
6.4.1 建立起人工智能的专业机构和领导体系 |
6.4.2 建立起专业的人才管理制度和培养机制 |
6.4.3 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应用科学评估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和展望 |
7.1 研究结语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工作情况 |
(6)政府治理视域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选题的意义 |
一、选题的现实意义 |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基于CiteSpace文献计量的研究热点与前沿分析 |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现状 |
三、文献述评 |
第四节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五节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选题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政府治理视域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治理与行政审批概述 |
一、治理的兴起及政府治理内涵 |
二、政府治理的本质及价值取向 |
三、行政审批的内涵 |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
第二节 政府治理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系辨析 |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治理变革的重要工具 |
二、政府治理现代化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与方向 |
三、政府治理理论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框架 |
第三节 政府治理视域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GC模型”构建 |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功能定位 |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设定 |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和改革现状 |
第一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 |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历史进程 |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 |
第二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实背景 |
一、“公开+精简”行政体制改革中阳光政务与审批服务良性互动 |
二、“公平+效率”市场经济框架下效能政务与审批服务有机结合 |
三、“互联网+政务”社会背景下智慧型政务与审批服务有机结合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和启示 |
第一节 美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 |
一、改革背景 |
二、改革路径 |
第二节 澳大利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 |
一、改革背景 |
二、改革路径 |
第三节 日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 |
一、改革背景 |
二、改革路径 |
第四节 借鉴和启示 |
一、美澳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性 |
二、美澳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个性 |
三、美澳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内部分地方政府改革实证调研与案例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浙江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成效及问题 |
一、改革背景 |
二、面临的问题 |
三、改革策略 |
第二节 江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成效及问题 |
一、改革背景 |
二、面临的问题 |
三、改革策略 |
第三节 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成效及问题 |
一、改革背景 |
二、面临的问题 |
三、改革策略 |
第四节 浙苏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综合比较分析与评述 |
一、浙苏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共性 |
二、浙苏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个性化探索 |
三、浙苏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启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府治理视域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策 |
第一节 科学设定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
一、行政审批设定和调整原则 |
二、行政审批事项设定及调整程序 |
第二节 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
一、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内涵及重要意义 |
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局限性 |
三、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
第三节 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一、大数据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作用 |
二、大数据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困境 |
三、“互联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完善措施 |
第四节 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估 |
一、构建合理多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估主体机制 |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
三、基于扎根理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评估指标设计 |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管理动态流程 |
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结果使用与管理体系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7)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模式构建与进路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总体思路与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五、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文献综述、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 |
第一节 研究相关的文献述评 |
一、研究相关的国外文献回顾 |
二、研究相关的国内文献回顾 |
三、研究相关的国内外文献的评价 |
第二节 研究相关的概念界定 |
一、市场监管的概念界定 |
二、行政执法的概念界定 |
三、综合执法的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研究相关的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交易成本理论 |
三、行政自制理论 |
第二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动因及面向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执法模式变迁的历史逻辑 |
一、市场监管执法模式变迁的阶段分析 |
二、市场监管执法模式变迁的二重动因 |
三、市场监管执法模式变迁的路径依赖 |
第二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需求侧动因 |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效监管的需求 |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服务监管的需求 |
三、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监管的需求 |
第三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供给侧动因 |
一、市场监管的整体效能提升不够 |
二、市场监管的服务质量改进不够 |
三、市场监管的法治能力提升不够 |
第四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面向 |
一、市场监管执法体制:“碎片”到“整体” |
二、市场监管执法理念:“官本”到“民本” |
三、市场监管执法方式:“人治”到“法治” |
第三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实践基础 |
第一节 研究设计与样本来源 |
一、研究设计 |
二、样本来源 |
第二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践的进展分析 |
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职能配置分析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机构调整分析 |
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流程优化分析 |
第三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践的局限分析 |
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缺乏系统设计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缺乏内容深度 |
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缺乏配套协同 |
第四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一、市场监管效度的衡量标准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度的影响因素假设 |
一、法律法规因素 |
二、权力配置因素 |
三、权力运行因素 |
四、执法保障因素 |
五、执法干扰因素 |
六、风俗文化因素 |
七、企业行为因素 |
八、社会诉求因素 |
第三节 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 |
一、数据来源 |
二、样本描述 |
第四节 因子分析及理论解释 |
一、因子分析概述 |
二、原始数据处理 |
三、因子分析的过程 |
四、公共因子的理论整合及解释 |
第五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维+三向”模式 |
第一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整合维度 |
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职能转变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机构调整 |
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流程优化 |
第二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整合向度 |
一、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向度的理论基础 |
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纵向整合 |
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横向整合 |
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纵深整合 |
第三节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原则 |
一、统筹协调 |
二、精简高效 |
三、权责一致 |
四、行政法治 |
第六章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进路优化 |
第一节 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 |
一、牢固树立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理念 |
二、完善细化全面推进改革的顶层设计 |
三、着力强化全面推进改革的央地联动 |
第二节 纵深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 |
一、纵深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职能转变 |
二、纵深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机构调整 |
三、纵深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流程设计 |
第三节 协同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 |
一、协同推进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 |
二、协同推进市场监管事业单位改革 |
三、协同推进社会共治体制机制改革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8)地方政府部门间合作网络结构研究 ——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合作 |
二、部门间合作 |
三、合作网络结构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政府部门的合作研究 |
二、公共管理研究中的社会网络分析 |
三、文献评论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基本假设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研究对象的定位分析 |
一、研究对象的选择 |
二、研究对象的确定 |
第二节 研究视角的导入分析 |
一、社会网络分析基本内容 |
二、社会网络分析的导入 |
三、分析单位与观察层次 |
第三节 部门间合作网络结构的分析模型 |
一、构建合作网络结构的分析模型 |
二、绘制合作网络结构的分析模型图 |
第四节 数据的搜集与处理 |
一、资料收集方法的选择 |
二、文本资料的抓取 |
三、网络数据的准备与组织 |
第三章 宏观层面部门间合作网络结构 |
第一节 宏观层面合作网络结构的特征指标 |
一、网络规模 |
二、网络密度 |
三、节点的度数、距离与关联度 |
第二节 宏观层面部门间合作网络结构的实证研究 |
一、部门间合作网络图与治理特征 |
二、部门间合作网络密度 |
第三节 宏观层面部门间合作网络结构的探索性分析 |
一、部门间合作的动态变化——基于时间切片的网络比较 |
二、部门间合作的职能实现——基于职能的合作网络比较 |
三、部门间合作的模式选择——基于合作深度的网络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观层面部门间合作网络结构 |
第一节 大部制改革的启示——部门的“网络角色” |
一、网络结构的同构性理论 |
二、部门角色与大部制改革 |
第二节 “权威”合作模式的验证——凝聚子群分析 |
一、凝聚子群的一般理论 |
二、凝聚子群的实证分析 |
三、领导分工与凝聚子群的相关关系 |
第三节 组织结构的探索——“核心——边缘”结构 |
一、“核心——边缘”结构理论 |
二、“核心——边缘”结构的实证分析 |
三、政府组织结构的部分修正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微观层面部门间合作网络结构 |
第一节 部门的网络地位 |
一、部门网络地位的测算 |
二、部门网络地位的实证分析结果 |
第二节 组织资源与部门的网络地位 |
一、组织资源:基于成本-收益的合作动机 |
二、数据的统计与检验 |
三、回归分析与结果 |
第三节 合作结构与合作绩效 |
一、合作对政府绩效的促进作用 |
二、合作结构与合作绩效的关系验证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一、基于“权威”的高密度合作网络 |
二、政府内部具有层次性权力结构 |
三、基于合作的绩效管理的可行性 |
第二节 研究的创新性、不足与展望 |
一、研究的创新性 |
二、研究的局限与拓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与意义 |
1.2 核心概念 |
1.2.1 政府绩效管理 |
1.2.2 法制化 |
1.2.3 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政府绩效管理系统 |
1.3.2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及问题 |
1.3.3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研究现状 |
1.3.4 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研究现状 |
1.3.5 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及法制化必然性 |
2.1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历史演变 |
2.1.1 政府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演变 |
2.1.2 政府绩效管理实践演变 |
2.2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实践模式比较 |
2.2.1 政府绩效管理主体比较 |
2.2.2 政府绩效评价方法比较 |
2.2.3 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比较 |
2.2.4 政府绩效信息使用比较 |
2.2.5 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比较 |
2.2.6 五种政府绩效管理模式的共性特征及差异 |
2.3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必然性 |
2.3.1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必要性 |
2.3.2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可行性 |
2.4 小结 |
第三章 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理论基础 |
3.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3.1.1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与主要观点 |
3.1.2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本研究的应用性分析 |
3.2 政府绩效管理理论 |
3.2.1 政府绩效管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
3.2.2 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对本研究的应用性分析 |
3.3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3.3.1 公共受托责任的产生、概念与构成 |
3.3.2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对本研究的应用性分析 |
3.4 行政法治理论 |
3.4.1 行政法治理论的内容与原则 |
3.4.2 行政法治理论对本研究的应用性分析 |
3.5 小结 |
第四章 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实践及经验启示 |
4.1 美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实践 |
4.1.1 美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历程 |
4.1.2 美国政府绩效管理的立法现状 |
4.2 澳大利亚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实践 |
4.2.1 澳大利亚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历程 |
4.2.2 澳大利亚政府绩效管理的立法现状 |
4.3 日本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实践 |
4.3.1 日本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历程 |
4.3.2 日本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现状 |
4.4 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经验及启示 |
4.4.1 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经验 |
4.4.2 国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五章 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比较:基于立法文本的内容分析 |
5.1 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分析框架 |
5.2 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文本内容分析的设计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3 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文本内容分析的展开 |
5.3.1 抽取样本 |
5.3.2 编码框架 |
5.3.3 分析单位、类目系统与编码 |
5.3.4 信度与效度 |
5.4 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文本内容分析的发现 |
5.4.1 统计结果 |
5.4.2 结果分析 |
5.5 研究结论 |
第六章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路径与立法建议 |
6.1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路径 |
6.1.1 动力支持:政府主导和领导推动 |
6.1.2 法规体系:专门立法与细则指南共建 |
6.1.3 制度契合:整合现有考评体系 |
6.2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基本思路 |
6.2.1 政府绩效管理立法定位于内向管理性和外向责任性 |
6.2.2 政府绩效管理主体依据行政法治原则规范 |
6.2.3 明确政府绩效战略规划和计划的制定主体和内容构成 |
6.2.4 构建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多元化体系 |
6.2.5 规范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制定程序,明确制定主体 |
6.2.6 明确绩效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规范绩效信息有效使用 |
6.2.7 界定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边界和例外情况 |
6.3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基本框架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的不足及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政府绩效评价组织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积累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2.1 研究问题 |
2.2 理论框架 |
2.3 相关概念界定 |
2.4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5 论文结构 |
第三章 各理论流派中的政府绩效评价组织模式 |
3.1 不同理论流派的划分 |
3.2 公共行政理论:价值主体单一 |
3.3 新公共管理理论:忽略价值冲突 |
3.4 新公共服务理论:缺乏调解机制 |
3.5 公共治理理论:政府主导失位 |
3.6 PV-GPG框架:实现价值促生 |
3.7 小结 |
第四章 政府绩效评价的组织主体 |
4.1 政府绩效评价的“三权”学说 |
4.2 三权主体与价值需求表达机制 |
4.3 三权主体的具体划分 |
4.4 小结 |
第五章 政府绩效评价的组织结构 |
5.1 组织结构与公共价值冲突 |
5.2 绩效评价三权主体间冲突形式比较 |
5.3 组织结构的延伸与异质 |
5.4 小结 |
第六章 政府绩效评价的组织流程 |
6.1 组织流程与公共价值调解 |
6.2 绩效评价组织流程的设计 |
6.3 绩效评价组织中的信息交流 |
6.4 小结 |
第七章 政府绩效评价的组织控制 |
7.1 国家形式差别产生的影响 |
7.2 政府绩效评价相关立法:硬性控制 |
7.3 组织控制与政府绩效评价中的价值促生 |
7.4 小结 |
第八章 政府绩效评价的组织创新 |
8.1 公共价值变迁对政府绩效的要求 |
8.2 从世界体系的角度研究政府绩效评价的组织 |
第九章 总结与研究展望 |
9.1 对于我国建设政府绩效评价的启发 |
9.2 研究总结 |
9.3 研究展望 |
附录1:本文中涉及的主要国家罗列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面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我国行政管理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现代官僚制的实践困境及其制度变革[D]. 张咪咪.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2]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D]. 刘琨. 吉林大学, 2021(12)
- [3]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学校科层制管理问题研究[D]. 蔡美君.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4]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D]. 于丽春. 吉林大学, 2020(03)
- [5]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D]. 王张华. 湘潭大学, 2020(10)
- [6]政府治理视域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D]. 王瑞军.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7]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模式构建与进路优化[D]. 谭安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8]地方政府部门间合作网络结构研究 ——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视角[D]. 于湃. 厦门大学, 2017(02)
- [9]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研究[D]. 冉敏. 兰州大学, 2016(02)
- [10]政府绩效评价组织模式研究[D]. 李一男. 兰州大学,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