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资产经营管理探析(论文文献综述)
湛栩鶠[1](2019)在《土地储备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土地储备是指为了增强政府对城市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统一规范土地出让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强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城乡规划的落实,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土地储备机构对依法取得的土地进行统一前期开发、熟化平整后,将开发成熟的土地控制、储存、管理以备对外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中的征收补偿、拆迁安置补偿、前期开发整理、多通一平等工作有着大量的资金需求,充裕的资金是土地储备活动得以顺利运转的基础,因此土地储备融资活动在土地储备制度中处于重要地位。自2001年土地储备制度在全国各地推广建立以来,实践中运用过的土储融资方式有财政拨款、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经营收入、银行贷款、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引入社会资本(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托计划等,这些融资手段为土地储备筹得大量资金,大大缓解土地储备机构的资金压力,保证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成功运行。然而,由于缺乏较高强制性、统一性、效力性、稳定性、普遍性的法律位阶级别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规制,我国土地储备融资各地实践操作的弹性空间较大,任意性较强,存在以下问题:各地立法政策标准不统一、融资手段与流程触犯现行法律规定、现行制度规定存在较大缺陷不足、政府行为朝令暮改、法律文件规定的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效果不足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规范合法的的土储融资方式的进一步推广运用,不利于我国土地储备融资活动的统一开展。本文介绍了各地土储融资实践的具体方式,归纳了不同土储融资方式的违反现行相关民商事法律与中央政策的理由;分析了我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实践的四种模式的利弊,提炼了我国土地储备融资活动的主要法律缺陷。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土地储备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与对策,即根据法理逻辑与民商事法律原则为前提,界定储备土地的权利属性,奠定土地储备对外融资的物权法律基础;以中央出台的有关土储融资规范性文件为指引,强化、完善现有的土储融资方式;以批判吸收的态度承认实践中各地探索的新型土储融资方式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以扬长期短的思维吸纳各地土储融资实践的合法、有益、实操性较强的部分,完善我国土地储备融资的制度体系;待条件成熟,土地储备融资制度可以上升国务院行政法规级别以上立法,形成融合、规范、稳定、普遍的土地储备融资法律法规,统一规制我国各地方政府的土储融资行为,增强土地储备对外融资的强制约束力,促进土地储备融资多元化,扩大土地储备融资规模。
程秀建[2](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应建均[3](2018)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文中研究表明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事物。20世纪50年代以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织,是乡村微观经济组织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然而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推行与深化,以及乡村治理体制的变化与更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成为了一个几乎纯粹概念意义上的存在,没有一部法律对其内涵、范围等作出权威的规定和解释,法律制度建构十分粗糙。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悄然改变,政策法律背景也在深刻发展。一方面,国家政策、文件连续聚焦并不断部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立法完善问题;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进入《民法总则》的机会,被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系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制度及其如何实现,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六个部分。第一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当前,人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性存在极大困惑。一方面,在农业经济统计层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总体稳定,稳中有升;另一方面,在理论判断层面,学者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属性普遍持悲观的态度,或者认为已被取消,或者认为不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必须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史的纵向角度去理解其核心要义,评定其事实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组织形式的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可以分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以及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个主要阶段。其中,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当前,法律界以及地方立法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卷轶浩繁,林林总总。归纳而言,比较有影响的定义范式主要有“广义——狭义”、类型化和特征描述三种。综合比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优劣,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种属序列,“农村”、“功能特殊性”以及“社区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必备“种差”。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区域,以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等社区为单位建立,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经济组织,同时承担一定的集体公共社会功能。第三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存在重大理论分歧。实践中,全国规范性文件缺位,各地规定相互矛盾,存在立法困惑和制度缺陷。因此,在民法典编纂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及《民法总则》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并不是一项高度的立法共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必要性,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实现物权主体统一于民事主体的需要,是因应国家政策,平衡改革探索和于法有据关系的需要,是推进中国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可行性,从政策引领、实践探索、历史渊源和时代契机等方面,都是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基本选项是特别法人。第四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它的特别性是其得以独立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能够独立建构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进行自我肯定的最简单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反映在多个方面,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管理的财产性质的特别性、承担的职能的特别性、设立的特别性、终止的特别性和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五个方面。同时,从特别法人内部的视角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还存在与其他三种特别法人类型(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内在特别性,需要体系上的补充。第五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依据民法的主体规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予以明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改革的核心问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名为“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选择的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选择应当贯彻组织形态法定缓和论,最具法律意义的因素是设立目的和意欲从事的活动类型。在恪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私法性、独立性、社区性的基础上,且有合适的方式予以公示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采取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包括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及公司、企业形态。第六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股权设置与管理、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以及经营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实现机制完善中的五个重大争议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级组织的形成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宜一般性地取消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组集体经济组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格局正在被逐渐打破,应当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不同归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形,具体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应当采“生活保障+户籍”的双重标准:第一层次,以是否依赖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界分“全民”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问题;第二层次,以户籍界分“集体”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属于哪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成员股的种类、集体股的设置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并以贯彻动态管理模式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应当坚持“一人一票”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可采自营或他营模式,他营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作为一种利益分配机制而存在的法人实体。
邢智勇[4](2018)在《凤城市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自2015年以来,我国开展了新一轮的国有林场改革,以通过国有林场分类管理,明确林场性质,理顺管理体制,优化经营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在国家宏观政策明朗的情形下,具体国有林场这一微观层面的发展情况如何成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研究命题。通过对具体林场的研究,可以为宏观政策的完善提供对策建议。本文旨在对特定地区国有林场的实地调研获取分析所用数据与资料,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探析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发展现状、问题及成因,进而得出国有林场的发展对策。研究表明:第一,我国国有林场体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了多次改革,改革既是为了更好顺应社会经济发展,也是为了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当前,国有林场应该采用了国家主导型的经营形式,注重提供生态服务产品。第二,辽宁省凤城市通远堡、宝山、凤山、边沟、赛马等五个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现状和效益存在一定差异,其中通远堡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水平更高和效益更好,一方面取决于国有林场的发展历程,另一方面取决于现有的资源情况和经营管理能力。第三,凤城市国有林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经济困难,管护政策不健全,人员老龄化,经营机制不灵活,即具有我国国有林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为此,本文建议在现行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国有林场的投入支持力度、完善激励和监督机制、建立现代人力管理制度、增强发展活力。由于凤城市为辽宁省具有代表性的国有林分布地区,本研究针对凤城市形成的研究发现对该省和东北地区国有林场改革具有相应的借鉴意义。
朱颂[5](2015)在《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文中认为土地财产权是一项古老、传统的权利,在当前人多地少、用地紧张的现代社会,土地财产权的实现与社会多元价值的冲突成为现代法律制度亟待解决的矛盾。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已经成为现阶段社会制度深化改革的第一要务。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初始构造起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产权制度,存在产权内容模糊、权利边界不清、权利流转效率低等问题。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历史变迁,阐释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理论,提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路径、机制、对策。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为:第一章对国内外农民土地财产权产生进行了历史考察,阐述了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确立的意义。域外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发与演变,以不同时期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发展特点为主线,结合特定时期社会制度变革,揭示了西方社会发展与农民土地财产权演变的相互作用关系。现代西方民主法制社会逐渐孕育了独立、排他、权利内容充实的农民土地财产权。通过对我国历史上农民土地制度的研究,发现我国古代农民在土地上义务多于权利,劳役、税收成为农民土地的沉重负担,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芽毫无生存土壤;近现代农民土地权利虽渐渐得到立法认可,但因社会环境动荡不安,农民土地权利终未得到真正实施;建国后,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经历了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公社所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个阶段。第二章诠释了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理论。产权理论是法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其中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与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是研究产权的两种分析范式。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启示在于,公有制下土地产权权能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并可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得进行适当的调整。西方经济学界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独立性、完整性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基础。这两种分析范式均肯定了产权的激励作用,提高产权效率的前提需要清晰的产权界线——此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改革方向。财产权平等理念是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更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平等的内涵包括财产权起点平等、交换平等、结果平等。财产权行使理论包括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与财产权适度限制理论。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要求农民土地财产权得到法律承认与保障、并当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救济或补偿。财产权适度限制体现在物权法定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限制、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社会义务等。第三章对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实践方式进行了分析评价。成都模式以城乡统筹为基础,确权赋能。重庆模式注重创新,指标交易独具特色。广东模式较早进行三权分置,大力倡导土地股权改革。浙江模式由下而上,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土地财产权流转。这些模式的共性特点在于农民土地财产权趋向企业制经营主体、政府主导作用凸显、农民土地财产权明晰化。各地实践模式存在主要问题在于改革常违背农民权益保障的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存在冲突、部分地区农民积极性不高。因此,在各地实践改革下应充分重视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建构完整的农民土地财产权。第四章系统梳理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与属性,解析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障碍及原因,最后提出我国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破解的路径。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具有私权属性、家庭权属性与社会保障属性。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权能残缺、效率低下、公平缺失。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要充实权利内容,回归处分权,提高提高权利利用效率,明晰权利主体地位。第五章提出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配套制度。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完善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制度。基于我国现有农村土地增值利益分配不公平的现状,提出均衡政府、集体、农民三方利益,以及重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建议。我国各地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存在产权交易种类混乱、交易缺乏统一规范等缺陷,应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性质,注重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市场。
熊柏隆[6](2014)在《城市资源运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市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无形资源,具有实体特征与价值特征。城市政策运作与城市资产经营是城市资源开发运营的基本方式和主要路径。推进城市资源运营,应谋求公益最大化、资源长效化、生境优美化,通过创新理念、积极造势和扩充资源,更加充分有效地促进城市发展。
杜伟[7](2012)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双重委托代理模型与监督管理应用研究》文中提出目前,我国从中央到省、市、自治区再到地级市的各级人民政府组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形成国资委、以资本经营为主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子公司三级国有资产管理架构。对地市级政府来说,其组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目的是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并为地方政府搭建融资平台。地市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资本构成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两部分,其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相当比重。本论文主要研究如何实现该类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论文首先研究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模式。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实现政府职能的物质基础,主要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它的配置机制是政府,是以社会效益为配置目标,以是否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发展、稳定等诸多要求为目的。论文围绕促进公共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前提,综合选取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以效率、效益、公平为目标构建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监管体系、监管结构、监管方式,以及相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其次论文研究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单委托代理问题。在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下属子公司三级管理架构中,论文假设不考虑上级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约束或者下级子公司对其约束的条件下,分别分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国资委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两种单委托代理关系。并得到结论认为:对于成长阶段的创新性下属子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减少对其业绩的激励强度;而对于处于成熟阶段的稳健保守型下属公司应当增加其对业绩的激励强度;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目标有经营性业绩和社会效益两个。其中国资委对公司的经营性业绩的激励应当较高,而对社会效益产出上的激励不应过大。由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国资委与其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处于代理人的地位,而同时又在其与下属子公司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处于委托人的地位,因而具有双重委托代理身份。论文进一步的研究考虑上下约束存在,国有资产资本经营公司处于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中,是如何同时与下属公司以及上级国资委之间进行博弈。论文构建双重委托代理模型得到分析结论认为:国资委应努力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投入推向一些新兴的优势社会公共事业中来,这样才能实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高效运营;国资委应实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职能化管理,进而可以增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所创造的价值;国资委应强化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进而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所创造出的价值得到增加。再其次,论文在新兴古典框架下研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问题,并得到结论:在非经营性资产的委托代理中,委托方(国资委或该城市投资公司)与代理方(城市投资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采用相容契约能够消除由于道德风险引起的内生交易成本。论文最后进行了实例研究。XX市是XX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一部分由市国资委监管,另一部分由市财政局监管。市国资委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主要通过X投公司进行。国资委对城市投资公司的考核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在经济效益方面主要考核企业的融资能力,社会效益方面则主要考核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对城市经济增长的投资贡献率。
陈岩松[8](2007)在《城市经营 ——理论·运作·制度创新》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基于城市经营的问题导向,在对城市经营的发展演变、理论实践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经营的概念和内涵,提出了城市经营的理论框架。从城市战略经营与城市经营运作两个层面,研究了城市经营的运作机制与模式,并对城市经营制度创新进行了探讨。根据城市经营的实践经验和发展目标,将城市经营分为城市战略经营与经营运作两个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经营的层次性和目的性。同时,确立了城市经营的理论体系,包括城市经营的主体与客体、城市经营原则与目标、城市经营机制与模式、城市经营监管与绩效评价等,为城市经营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城市经营首先必须确立正确的价值观,明确城市经营的基本准则和发展方向,这是城市经营的基石。城市战略经营是以城市发展战略为依据,在城市战略定位和战略框架指导下,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目标进行的战略性经营活动。战略经营要坚持内外并重、注重长远和政府主导的原则,突出准确定位、功能创新、空间拓展、重大设施建设、制度创新、文化创新、城市营销和区域整合八个方面的策略。城市经营运作,包括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城市公共物品和建设项目经营运作,以及城市日常运营管理。主要是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城市建设管理市场化和资本运营与资产经营的方式,加快城市建设。城市经营健康发展有赖于制度的创新和完善。通过健全经营机制,转变经营管理模式和完善公共政策,提高城市运营效率,有效规避城市经营的各种风险。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和重要手段,也是城市经营的纲领和基础平台。规划调控是城市经营有效推进的制度保证。城市经营的发展完善与城市规划的改革调控,是一个相互适应的互动过程。一方面,城市经营客观上要求改革城市规划体系,为经营管理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必须树立“经营”的理念,适应市场化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规划模式和调控机制,强化其政策属性,在城市规划成果的基础上,构建统筹协调的城市发展空间政策体系,并通过城市规划制度创新,科学配置城市资源,合理调整城市经营中各方利益,提高城市经营绩效,引导和调控城市经营健康发展。
刘春娟[9](2007)在《咸阳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运营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公司)是经政府授权与委托、统一负责城市资产(主要是各项基础设施资产)的投资和经营活动、并承担城市资产优化配置责任的国有独资公司。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既为城投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使城投公司面临更多的挑战。咸阳城投公司作为咸阳市城市建设的直接运营主体,迫切需要科学审视自身战略地位,选择适当的运营战略,以最大限度地把握机会应对挑战、发挥优势克服劣势,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为咸阳市的城市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本文依据区域经济和企业战略管理理论,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借助ISM模型和模糊SWOT模型深入分析咸阳城投公司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条件,研究咸阳城投公司运营战略的方案选择及具体战略的设计问题。论文首先归纳国内外城市经营理论和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的研究进展,对我国城投公司战略研究的成果进行评述,总结我国部分典型城投公司的运营经验;其次,运用解释结构模型(ISM模型),建立咸阳城投公司外部环境要素和内部资源条件要素的多级递阶结构模型,以该结构模型为依据,构建咸阳城投公司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条件评价的指标体系,并运用模糊SWOT模型对该公司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得出了咸阳城投公司面临的机会、威胁和优势、劣势及其强度;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对咸阳城投公司的企业使命和战略目标进行分析,提出咸阳城投公司的战略备选方案;接着,利用机会、威胁、优势和劣势的强度构造咸阳城投公司运营战略的四边形和战略类型的方位角,选择出咸阳城投公司的运营战略类型,进而使用定量战略规划矩阵确定了咸阳城投公司的运营战略方案;最后,针对所选择的运营战略,设计了咸阳城投公司的职能战略,提出运营战略的实施建议。
秦岭[10](2006)在《可持续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系统的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土地是城市发展的空间和载体,是城市最大、最具活力、最有增值潜力、最容易被政府控制的重要资产。随着城市化过程的加快,城市土地变得日益稀缺,并且面临着用地规模无限扩张、土地总量失控、土地收益流失严重等问题。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仅影响本区域内的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而且还会影响到邻近地区甚至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步伐,带来巨大的社会后果。因此,需要通过城市土地资产经营合理配置土地,充分利用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满足城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由于一个城市在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投入,可以通过对城市土地资产的经营形成“投入—产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来实现回报,实现城市建设资金的循环周转和城市建设再生产,保持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城市土地资产经营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土地的资产属性,通过资产运营实现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 文章在对可持续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系统的构建进行具体阐述之前,首先对国内外城市土地资产经营进行了背景分析,根据我国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现状,提出了构建一个可持续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系统的重要意义。由于目前我国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理念还不够成熟,文章在总结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可持续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系统作了定义。文章进而对可持续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的理念进行了分析和概括,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可持续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系统的理论框架。在此框架下,文章对可持续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系统的各子系统——政策法律保障系统、组织系统、资金运作系统、市场服务系统、经营风险管理系统和经营效果监测评估系统分别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论文将上述研究结果运用到邯郸市土地资产经营实际中,力求通过可持续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系统的构建,完善邯郸市城市土地利用的格局,实现土地等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以土地经营带动城市经营,推动邯郸市的发展。
二、城市资产经营管理探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城市资产经营管理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土地储备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目的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文献综述、创新与不足 |
1.2.1 文献综述 |
1.2.2 创新与不足 |
1.2.2.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2.2.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第二章 土地储备制度的基本内容 |
2.1 土地储备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
2.2 储备土地的权利性质 |
第三章 土地储备的资金需求与前期开发 |
3.1 土地储备的资金用途 |
3.2 储备土地传统一级开发模式 |
3.2.1 政府垄断模式 |
3.2.2 市场运作模式 |
3.2.3 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
3.2.4 政府与市场合作开发模式 |
3.3 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模式的不足之处与发展方向 |
3.3.1 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模式的不足之处 |
3.3.2 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模式的发展方向 |
第四章 土地储备融资的具体融资方式与法律制度变迁 |
4.1 实践中土地储备的具体融资方式 |
4.1.1 财政拨款 |
4.1.2 银行贷款 |
4.1.3 土地经营收入 |
4.1.4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
4.1.5 PPP融资模式 |
4.1.5.1 BT模式 |
4.1.5.2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
4.1.5.3 重庆土储的股权合作模式 |
4.1.5.4 “轨道+土地”模式 |
4.1.5.5 土地收益补偿模式 |
4.1.6 土地储备资产证券化模式 |
4.1.6.1 土地开发资金信托 |
4.1.6.2 土地储备资金信托 |
4.2 土地储备融资的法律制度变迁与未来发展方向 |
4.2.1 我国土储融资的法律制度变迁 |
4.2.2 我国土地储备融资法律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 |
第五章 现行土地储备融资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5.1 土地储备融资实践操作问题 |
5.1.1 各地土储融资实践不一致,违反法律规定或触犯规章政策红线 |
5.1.2 土储前期开发收益分配的各地实践不一致,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
5.1.3 靠不断征地解决土地储备资金短缺的问题,引发多重隐患 |
5.2 土地储备融资制度现有规定的缺陷 |
5.2.1 储备土地权利性质不明,对外融资缺乏物权法律基础 |
5.2.2 法律规章规定的土储融资渠道单一,难以弥补土储项目资金缺口 |
5.2.3 土储融资监管的法律约束缺位,引发地方政府债务危机 |
5.2.4 缺乏统一规范、较高效力的土储融资的法律文件,各地土储融资规定混乱不一 |
5.2.5 土地储备融资的中央、地方政策缺乏稳定性、连贯性,打击社会资本积极性 |
第六章 土地储备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
6.1 完善现有土储融资模式,强化现有土储融资功能 |
6.1.1 完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融资制度 |
6.1.2 采用土地出让溢价分成收益分配模式,加强对社会资本的投资吸引力 |
6.2 完善土储融资现有法律政策的规定,填补土储融资规范内容的不足 |
6.2.1 立法明确储备土地权属性质,奠定土储融资的法律基础 |
6.2.2 立法加强土地储备融资监管,规范土地储备融资流程 |
6.3 推广土储PPP项目金融资产担保融资方式,拓展土地储备融资渠道 |
6.3.1 采用土储PPP项目金融资产担保融资方式的必要性 |
6.3.1.1 设立土储PPP项目公司的必要性 |
6.3.1.2 采用金融资产担保融资的必要性 |
6.3.2 土储PPP项目金融资产担保融资的具体方式 |
6.3.2.1 土地储备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
6.3.2.2 土地储备PPP项目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
6.4 土地储备融资制度上升立法,提高土地储备融资制度的法律效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2)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之缘起 |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研究现状 |
三、关于本文的四点说明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性的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 |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起源的不同学说及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阶段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变迁的启示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 |
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 |
第一节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式 |
一、基于内涵和外延的范围大小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基于类型化方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三、基于特征描述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节 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选择 |
一、如何选择定义的范式 |
二、特征描述法再评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要素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含义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争议 |
一、民法典编纂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观点概览 |
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方案 |
三、《民法总则》通过后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立法审视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选项——特别法人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第一节 特别法人的提出与解释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的特别性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其他特别法人的关系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机关法人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实践考察 |
一、经济合作社 |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
四、村社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公司 |
六、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理论梳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现实样态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改革方略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选择 |
一、实践之评析与理论之反思 |
二、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原则与因素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多元化组织形式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文本分析与实践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改革及评析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设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地方立法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司法实践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应然标准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与管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管理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 |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 |
结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制度配套与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制度配套 |
三、《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凤城市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文献回顾 |
1.3.1 相关文献定义 |
1.3.2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研究进展 |
1.3.3 国有林场改革研究进展 |
1.3.4 国外公有林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研究 |
1.4 研究方法、内容与技术路线图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4.3 技术路线图 |
2. 概念界定与基础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国有林场 |
2.1.2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一般管理理论 |
2.2.2 生态经济学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 凤城市国有林场发展历程与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 |
3.1 凤城市国有林场发展历程 |
3.1.1 宝山林场发展历程 |
3.1.2 通远堡林场发展历程 |
3.1.3 赛马林场发展历程 |
3.1.4 边沟林场发展历程 |
3.1.5 凤山林场发展历程 |
3.2 凤城市国有林场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 |
4. 凤城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现状分析 |
4.1 凤城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指标选取 |
4.2 凤城市国有林场资源指标分析 |
5. 凤城市国有林场职工管理现状分析 |
5.1 凤城市国有林场职工指标选取 |
5.2 凤城市国有林场职工指标分析 |
6. 凤城市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
6.1 凤城市国有林场财务指标选取 |
6.2 凤城市国有林场财务指标分析 |
6.2.1 2012年凤城市林场财务状况 |
6.2.2 2013年凤城市林场财务状况 |
6.2.3 2014年凤城市林场财务状况 |
6.2.4 2015年凤城市林场财务状况 |
6.2.5 2016年凤城市林场财务状况 |
6.2.6 2012-2016年凤城市林场偿债能力状况 |
6.2.7 2012-2016年凤城市林场盈利能力状况 |
6.2.8 2012-2016年凤城市林场营运能力状况 |
6.2.9 2012-2016年凤城市林场发展能力状况 |
6.2.10 凤城市林场职工素质结构与净利润相关性分析 |
7. 凤城市国有林场经营管理问题成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
7.1 凤城市林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
7.1.1 经济困难与缺乏盈利能力 |
7.1.2 资源危机与财政支持乏力 |
7.1.3 人员老龄化严重与缺乏合理招用人机制 |
7.1.4 经营能力低下与缺乏市场竞争意识 |
7.2 优化与完善凤城市林场经营管理体制建议 |
7.2.1 加强财政政策支持与制定优惠扶持政策 |
7.2.2 提高人力管理与完善激励考核机制 |
7.2.3 提高职工素质与增强人力资源保障 |
7.2.4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与提高经济效益 |
8. 研究结论及前景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5)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国内文献综述 |
(二) 国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框架 |
四、基本概念厘清 |
(一) 农民 |
(二) 土地 |
(三) 财产权 |
(四) 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一章 农民土地财产权产生之历史考察 |
第一节 古希腊罗马时期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孕育 |
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农民权利 |
二、土地权利的兴起与农民权利 |
三、古希腊罗马时期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二节 中世纪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萌发 |
一、日耳曼法制的瓦解与农民土地财产权 |
二、中世纪英国土地保有制与农民土地财产权 |
三、中世纪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三节 近代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流变 |
一、近代英国圈地运动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流变 |
二、近代美国西部开发立法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
三、《法国民法典》颁布与物权概念的兴起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
四、近代西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特点 |
第四节 现代西方国家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路径之解析 |
一、土地财产权界线清晰与市场流转导向的紧密结合 |
二、政府注重农业调控手段的运用与实现 |
三、土地发展权等新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
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
第五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发展的历史梳理 |
一、我国古代农民土地财产权状况考察 |
二、我国近现代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概述 |
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考察 |
第二章 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之基础理论 |
第一节 产权权能理论 |
一、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界产权权能理论 |
三、产权权能理论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二节 产权效率理论 |
一、马克思产权效率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产权效率理论 |
三、产权效率理论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
第三节 财产权平等理论 |
一、财产权平等是实现人权的基本保障 |
二、财产权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
三、财产权平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
四、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三维平等理论 |
第四节 财产权自由行使理论 |
一、财产权自由行使之价值 |
二、财产权自由行使之理论学说 |
三、农民土地财产权自由行使之要素 |
第五节 财产权适度限制理论 |
一、财产权适度限制之价值 |
二、财产权适度限制之理论学说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适度限制 |
第三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实践模式 |
第一节 成都模式 |
一、“双放弃换三保障”模式 |
二、“两股一改”模式 |
三、“土地银行”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二节 重庆模式 |
一、“地票”模式 |
二、“股田制公司”模式 |
三、模式特点 |
第三节 广东模式 |
一、股份合作制模式 |
二、农村建设用地入市模式 |
三、“两化一流转”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四节 浙江模式 |
一、“两分两换”模式 |
二、规模化转包模式 |
三、土地信托模式 |
四、模式特点 |
第五节 实践中具体问题分析 |
一、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过程中的农民权益保障 |
二、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间的冲突与选择 |
三、部分地区农民参与程度低 |
第四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之障碍与破解 |
第一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与属性 |
一、我国现有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理论种类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能解析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表征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功能性弱化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差异性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身份性色彩浓厚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流转效率低下 |
第三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原因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归属不明 |
二、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权能缺失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客体差异性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取得规范缺失 |
五、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退出困难 |
第四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障碍之破解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方式创新 |
二、充实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内容:未来利益 |
三、回归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处分权:流转利益 |
四、提高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用效率:利用利益 |
五、明晰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主体地位:归属利益 |
第五章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配套制度 |
第一节 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制度 |
一、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确权的现实状况 |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下农村土地登记的新调适 |
三、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登记效力须统一 |
四、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登记辐射力的强化 |
第二节 我国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
一、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基础理论 |
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均 |
三、我国集体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村土地征收的关系 |
四、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 |
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分析 |
二、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性质及基本规范 |
三、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主体作用发挥 |
四、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土地产权市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简介 |
(6)城市资源运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城市资源及其构成与特征 |
1.1 城市资源构成 |
1.1.1 人力资源 |
1.1.2 自然资源 |
1.1.3 人文资源 |
1.1.4 无形资源 |
1.2 城市资源特征 |
1.2.1 实体特征 |
1.2.2 价值特征 |
2 城市资源的开发运营 |
2.1 城市资源开发运营的目标取向 |
2.2.1 公益最大化 |
2.2.2 资源长效化 |
2.2.3 生境优美化 |
2.2城市政策运作 |
2.2.1城市政策运作的主要内容 |
2.2.2城市政策运作的基本要求 |
2.2.3城市政策运作中的资源优化配置方式 |
2. 3 城市资产经营 |
2.3.1 城市资产的市场价值 |
2.3.2 城市资产经营模型 |
2.3.3 城市资产经营的市场培育与有序竞争 |
2.3.3.1 改革体制 |
2.3.3.2 开放市场 |
2.3.3.3 融通信息 |
2.3.3.4 政策造势 |
2.3.3.5 法规制导 |
3 城市资源运营的策略选择 |
3.1 创新理念,不断拓宽城市资源运营视野 |
3.1.1 从计划型城市转向市场型城市 |
3.1.2 从政府型城市转向社会型城市 |
3.1.3 从本土型城市转向开放型城市 |
3.1.4 从工厂化城市转向人居化城市。 |
3.1.5 从公益服务型城市转向功能需求型城市 |
3.2 积极造势,大力培育城市要素投资市场 |
3.2.1 整体打造城市品牌形象 |
3.2.2 不断创设城市发展商机 |
3.2.3 因势利导城市新锐文化 |
3.3 扩充资源,全面提升城市资产增值能效 |
3.3.1 转换物态资源 |
3.3.2 激活潜隐资源 |
3.3.3 开发人文资源 |
3.3.4 引聚人力资源 |
(7)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双重委托代理模型与监督管理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的内容及结构 |
1.4 本章小结 第2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产权理论 |
2.1.3 公共财政理论 |
2.1.4 博弈理论 |
2.1.5 管制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研究现状 |
2.2.2 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研究现状 |
2.2.3 现有研究的启示 |
2.3 本章小结 第3章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模式构建 |
3.1 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 |
3.1.1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概况及管理模式 |
3.1.2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概况 |
3.1.3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现状 |
3.2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模式构建 |
3.2.1 监管的定义 |
3.2.2 国有资产监管的发展历程 |
3.2.3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
3.2.4 监管的主体和内容 |
3.2.5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机制 |
3.2.6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手段和方法 |
3.2.7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模式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3.3 本章小结 第4章 单委托代理模型分析 |
4.1 委托代理理论 |
4.2 基于盈利目标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单委托代理分析 |
4.2.1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 |
4.2.2 国资委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 |
4.2.3 模型的结论 |
4.2.4 政策建议 |
4.3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多目标单委托代理分析 |
4.3.1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 |
4.3.2 国资委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 |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双重委托代理模型分析 |
5.1 模型基本假设 |
5.2 模型建立与求解 |
5.3 模型结果分析 |
5.4 模型的结论 |
5.5 政策建议 |
5.6 单委托代理模型与双重委托代理模型的比较分析 |
5.7 本章小结 第6章 委托代理的新兴古典分析 |
6.1 新兴古典一般均衡委托代理模型 |
6.2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代理的新兴古典分析 |
6.3 本章小结 第7章 XX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问题的研究 |
7.1 XX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7.1.1 X投公司的现状 |
7.1.2 X投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7.2 XX市国资委对X投公司的监管 |
7.2.1 考核指标的选取 |
7.2.2 考核目标的制定 |
7.2.3 分析和结论 |
7.3 X投公司对下一级企业的监管 |
7.3.1 治理结构 |
7.3.2 管理制度 |
7.3.3 评估体系 |
7.3.4 激励机制 |
7.4 本章小结 结论和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8)城市经营 ——理论·运作·制度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缘起 |
1.2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1 研究背景 |
12.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概念与研究范畴的界定 |
1.3.1 城市经营概念 |
1.3.2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
1.3.3 市场化 |
1.3.4 研究范畴界定 |
1.4 研究方法 |
1.4.1 从实践到理论的研究方法 |
1.4.2 演绎法 |
1.4.3 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结合 |
1.5 研究内容与创新 |
1.5.1 研究思路与创新 |
1.5.2 论文内容与结构 |
第2章 中国城市经营现状与问题 |
2.1 中国城市经营的实践 |
2.1.1 城市经营的产生 |
2.1.2 土地有偿使用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
2.1.3 基础设施市场化与投融资改革 |
2.1.4 城市资本运营与资产经营 |
2.1.5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
2.1.6 城市规划的调控与引导 |
2.1.7 城市营销 |
2.1.8 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
2.1.9 城市经营的发展趋势 |
2.2 城市经营的问题 |
2.2.1 城市经营主体不清,风险凸现 |
2.2.2 经营导向偏离,目标短期化 |
2.2.3 利益驱动,土地经营失控 |
2.2.4 重视城市外延扩张,忽视内涵提升 |
2.2.5 城市经营战略趋同,竞争激化 |
2.2.6 体制约束,法规不健全 |
2.3 城市经营问题剖析 |
2.3.1 城市经营认识的误区 |
2.3.2 城市经营的制度基础薄弱 |
2.3.3 城市经营价值观的偏离 |
第3章 城市经营相关研究及理论架构 |
3.1 城市经营相关研究综述 |
3.1.1 历史渊源 |
3.1.2 城市经济学的研究 |
3.1.3 城市管理学的研究 |
3.1.4 城市规划学的研究 |
3.1.5 关于城市营销的研究 |
3.1.6 关于城市人文层面的研究 |
3.2 城市经营概念的进一步讨论 |
3.2.1 城市经营的内涵 |
3.2.2 关于政府经营与企业经营的讨论 |
3.2.3 城市经营概念的界定 |
3.3 城市经营理论框架的构建 |
3.3.1 城市经营的理论基础与框架 |
3.3.2 城市经营的主体与客体 |
3.3.3 城市经营的原则与目标 |
3.3.4 城市经营的机制 |
3.3.5 城市经营运作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城市经营观 |
4.1 城市价值观 |
4.1.1 价值与价值观 |
4.1.2 城市价值观的历史演变 |
4.2 城市发展观 |
4.2.1 城市发展观的演变 |
4.2.2 科学发展观 |
4.3 当代城市思潮与城市经营观 |
4.3.1 当代城市发展思潮 |
4.3.2 城市经营观 |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城市战略经营 |
5.1 2000年代以来的城市发展战略与战略经营趋向 |
5.2 案例—青岛城市发展战略演变与战略经营 |
5.3 城市战略经营对策 |
5.3.1 城市战略经营的目标与原则 |
5.3.2 城市战略经营策略 |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城市经营运作 |
6.1 城市新区开发运作 |
6.1.1 城市新区开发运作模式与机制 |
6.1.2 城市新区开发运营的策略 |
6.2 房地产市场的经营运作 |
6.2.1 房地产市场的特点 |
6.2.2 中国房地产制度的演变 |
6.2.3 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矛盾与问题 |
6.2.4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 |
6.3 城市公共物品市场化运营 |
6.3.1 公共物品的特性 |
6.3.2 公共物品市场化的基础 |
6.3.3 中国城市公共物品市场化发展与问题 |
6.3.4 国外城市公共物品市场化运营的主要方式 |
6.3.5 中国城市公共物品市场化运营的改革思路 |
6.4 案例—滨州市新区开发的资本运营 |
6.4.1 滨州城市发展概况 |
6.4.2 新区建设资本运营分析 |
6.4.3 问题剖析与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城市经营制度创新 |
7.1 城市经营制度改革 |
7.1.1 制度与制度创新 |
7.1.2 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变迁机制 |
7.1.3 城市建设市场化的制度变迁 |
7.1.4 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 |
7.1.5 城市经营制度改革的框架 |
7.2 加强城市规划引导与调控 |
7.2.1 城市经营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
7.2.2 深化城市规划体系改革,构建城市经营的基础平台 |
7.2.3 强化城市规划对城市经营的引导与调控 |
7.3 构建以规划为平台的城市经营公共政策体系 |
7.3.1 强化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
7.3.2 建立和完善基于城市经营的城市规划政策 |
7.4 实行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创新 |
7.4.1 城市规划制度创新的准则 |
7.4.2 建立城市规划利益均衡机制,推动项目经营运作的实施 |
7.4.3 实行规划得益制度,调控城市经营的利益分配 |
7.4.4 建立利益参与机制,维护公众利益 |
7.5 推进城市经营管理制度创新 |
7.5.1 加强城市经营监管 |
7.5.2 防范城市经营财政风险 |
7.5.3 强化城市经营绩效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1.1 概念的进一步澄清 |
8.1.2 城市经营理论体系的构建 |
8.1.3 城市经营观 |
8.1.4 市场化与城市经营 |
8.1.5 城市战略经营 |
8.1.6 城市经营运作 |
8.1.7 城市经营制度创新 |
8.1.8 城市经营与城市规划引导和调控 |
8.2 关于城市经营的思辩 |
8.3 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附一 城市经营纪事 |
附二 城市资产经营—以泰安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例 |
附三 世行项目的经营管理 |
附四 政府投资公司融资629亿 央行提醒重庆关切 |
附五 滨州新区与苏州新区土地招拍挂表 |
附六 高雄市前金行政中心北侧立体停车场开发计划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读博士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附录B 读博士期间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情况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咸阳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运营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概况 |
1.2.2 国内研究进展与实践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2 理论基础 |
2.1 战略管理理论 |
2.1.1 企业战略的定义与特征 |
2.1.2 企业战略管理的内容与层次 |
2.2 公共经济理论 |
2.2.1 公共物品的概念 |
2.2.2 市场失灵理论 |
2.2.3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基本方式 |
2.2.4 项目区分理论 |
2.3 模糊 SWOT模型及其原理 |
2.3.1 模糊 SWOT模型及其分析方法的逻辑框架 |
2.3.2 模糊 SWOT模型的建模原理与步骤 |
3 我国部分城投公司的运营经验借鉴 |
3.1 城投公司概述 |
3.1.1 城投公司的产生背景 |
3.1.2 城投公司的性质特点 |
3.1.3 城投公司的功能 |
3.1.4 城投公司的发展现状 |
3.2 上海城投公司运营经验借鉴 |
3.2.1 上海城投公司发展概况 |
3.2.2 上海城投公司运营经验 |
3.3 重庆城投公司运营经验借鉴 |
3.3.1 重庆城投公司发展概况 |
3.3.2 重庆城投公司运营经验 |
3.4 长沙城投公司运营经验借鉴 |
3.4.1 长沙城投公司发展概况 |
3.4.2 长沙城投公司运营经验 |
4 咸阳城投公司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条件分析与评价 |
4.1 咸阳城投公司概况 |
4.1.1 发展历程 |
4.1.2 组织结构 |
4.1.3 主要职能 |
4.2 咸阳城投公司外部环境分析与评价 |
4.2.1 基于ISM的咸阳城投公司外部环境要素结构分析 |
4.2.2 咸阳城投公司外部环境要素分析 |
4.2.3 咸阳城投公司外部环境综合评价 |
4.3 咸阳城投公司内部资源条件分析与评价 |
4.3.1 基于ISM的咸阳城投公司内部资源条件要素结构分析 |
4.3.2 咸阳城投公司内部资源条件要素分析 |
4.3.3 咸阳城投公司内部资源条件综合评价 |
5 咸阳城投公司运营战略选择与设计 |
5.1 咸阳城投公司的企业使命与战略目标 |
5.1.1 企业使命 |
5.1.2 战略目标 |
5.2 咸阳城投公司运营战略选择 |
5.2.1 运营战略类型及其备选方案 |
5.2.2 运营战略类型选择 |
5.2.3 运营战略方案选择 |
5.3 咸阳城投公司职能战略设计 |
5.3.1 资产经营战略 |
5.3.2 投融资战略 |
5.3.3 人力资源战略 |
6 咸阳城投公司运营战略实施建议 |
6.1 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
6.2 理顺关系,有效开展国有资产经营 |
6.3 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构建城建资金良性循环机制 |
6.4 树立创新思路,扩大城投公司经营空间 |
6.5 针对不同性质项目实施不同的投融资策略 |
6.6 提高咸阳城投公司人力资源水平 |
7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和获奖情况 |
(10)可持续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系统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我国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意义与内容 |
1.3.1 研究意义 |
1.3.2 研究内容 |
2 可持续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理念研究 |
2.1 相关概念 |
2.1.1 城市土地及其可持续利用 |
2.1.2 城市经营与城市土地资产经营 |
2.1.3 可持续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系统 |
2.2 可持续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系统相关理念研究 |
2.2.1 全局理念与局部理念相结合 |
2.2.2 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相结合 |
2.2.3 近期与远期目标相结合 |
2.2.4 稳定性与动态性并存 |
2.2.5 社会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生态可持续性的协同发展 |
3 可持续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系统的构建 |
3.1 政策法律保障系统 |
3.1.1 制定土地资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 |
3.1.2 建立土地资产经营的监督检查机制 |
3.2 组织系统 |
3.3 资金运作系统 |
3.3.1 资金筹集 |
3.3.2 资金的良性循环 |
3.4 市场服务系统 |
3.4.1 建立土地信息服务系统 |
3.4.2 完善地价管理体系 |
3.4.3 规范中介服务体系 |
3.5 经营风险管理系统 |
3.5.1 城市土地资产经营中的风险识别 |
3.5.2 城市土地资产经营风险的管理 |
3.6 经营效果监测-评估系统 |
3.6.1 动态监测系统 |
3.6.2 可持续城市土地资产经营评估系统 |
4 邯郸市实例分析 |
4.1 邯郸市土地收购储备现状 |
4.2 邯郸市土地资产经营存在的问题 |
4.3 可持续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系统的构建 |
4.3.1 政策法律保障系统 |
4.3.2 组织系统 |
4.3.3 资金运作系统 |
4.3.4 市场服务系统 |
4.3.5 经营风险管理系统 |
4.3.6 经营效果监测-评估系统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四、城市资产经营管理探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土地储备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D]. 湛栩鶠. 广西大学, 2019(01)
- [2]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D]. 应建均.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4]凤城市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D]. 邢智勇. 北京林业大学, 2018(04)
- [5]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研究[D]. 朱颂. 南京大学, 2015(10)
- [6]城市资源运营研究[J]. 熊柏隆. 中国名城, 2014(10)
- [7]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双重委托代理模型与监督管理应用研究[D]. 杜伟. 西南交通大学, 2012(10)
- [8]城市经营 ——理论·运作·制度创新[D]. 陈岩松. 同济大学, 2007(03)
- [9]咸阳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运营战略研究[D]. 刘春娟. 西安理工大学, 2007(S1)
- [10]可持续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系统的构建[D]. 秦岭. 河北农业大学, 2006(09)
标签:农村改革论文; 土地储备论文; 宅基地论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论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