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工会经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论文文献综述)
穆希琳[1](2021)在《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各级工会组织实施的正式制度中,工会互助制度属于工会保障职能中兼具职工集体福利和困难职工帮扶双重主题的制度形式。该制度的生成是结构互构与个体需求的复合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内制度的表现样态呈现区别化,本文对工会互助制度发展阶段的划分将厘清制度的发展脉络,对各阶段制度内容和运行实际效果的分析是归纳制度阶段特征的依据。而在工会互助制度变迁的逻辑体系中,原有的制度生成结构发生变化,作为工会组织“自我赋能”的中层力量崛起发挥着创新工会互助制度组织形态的作用。对工会互助制度的研究将原本呈现为割裂状态的工会互助制度典型阶段融汇为一脉相承的制度发展过程,并且将静态的制度呈现以动态演进的方式开展研究。通过构建“结构—需求—制度”的分析框架,将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和变迁的动力要素划分为“宏观制度—单位组织”的多重制度逻辑结构,又将个体需求的满足程度使用“认同—行动”双重维度进行类型划分。通过分析强化了“中层组织”在制度变迁中不可忽视的关键力量,中层组织呈现单位组织“退场”、上级工会组织“入场”。工会组织通过市场化机制的尝试达到“自我赋能”,这一外在突生的力量为工会互助制度变迁提供了全新的组织形态。本研究选择东北地区国有大型企业YZ厂作为田野调查点开展实证研究。YZ厂建厂历史悠久,工会互助制度发展历程完善,并且当下YZ厂仍保留单位内外多种互助制度并行,在参与上级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的主流互助制度之外,在单位内部按年度职工仍开展向厂内互助基金会捐款。本研究采用社会学定性分析方法中的实地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将该厂1955年建厂初期至1995年间在工会会员之间实行的以“互助储金会”为代表的经济互助制度,结合“生活服务小组”、“思想互助小组”等为代表的劳力互助制度和思想互助制度,统称为工会互助制度的“初样态”。将1995年后参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C市办事处组织的以职工医疗互助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互助保障”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新样态”。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处于低位时期,收入分配制度遵循平均主义基础上的按劳分配,职工收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成为客观现实。社会管理领域国家以单位体制将个体纳入单位组织中便于管理及整合,单位组织也成为国家向个体提供福利待遇的中间组织。本论文所研究的国有企业在单位体制时期是典型的能够为单位成员提供近乎全覆盖福利、单位成员对单位组织依附黏性较强的单位组织。从自上而下的结构角度而言,国家经济社会的宏观制度要求单位组织承担国家意志的传达者、国家资源的提供者角色,纳入代表着“国家”的单位组织中的个体依靠单位解决自身的困境成为该历史阶段下理所当然的选择。这是国家制度对单位组织内部成员互助行为的社会建构。从自下而上的结构角度而言,在企业与国家“同构”之下的国有企业工会,听从党委领导并为行政部门分忧是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国家总体资源供给量不足的局限下,动员群众力量展开互助互济活动成为工会的理性选择。把单位成员的问题在单位组织的场域内解决,这是单位组织“向上负责”的反馈表现。在国家宏观制度与中层单位组织的互构结构之外,大量职工存在临时性经济借贷需求这样微观个体的实际需求也是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要素。笔者通过对YZ厂工会互助制度发展过程的研究认为互助制度的变迁是对原有互助制度中呈现正反馈递增的设置予以保留,在此基础上采取渐进式变迁的方式,符合职工对工会互助制度发展的预期惯性,也符合制度制定的主体工会组织的功能定位。由于工会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功能侧重有所区别,工会互助制度也随之呈现了从“解群众之困”到“筑风险补充保障”的功能偏重转向。在单位体制之下,工会是生产性行政单位的企业同盟者或建设伙伴。因此工会组织为单位行政减轻负担的同时还要为职工群体缓解压力,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工人的生活福利工作,将出现临时经济困难的职工“揽”到工会职责份内,采取广泛依靠群众力量、解决群众自身问题的方式设立“互助储金会”,这是工会对稳定单位体制的有效的助益方式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工互助保障的群体边界相较单位体制时期工会互助制度范围扩大。职工互助保障将一事一时的工会“送温暖活动”转变为覆盖全年的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将工会单向“施惠”转变为职工双向多元互助参与。笔者通过对YZ厂工会互助制度的研究认为互助制度的当代价值不仅在于为职工提供风险补充保障,更在于“重塑”单位内部职工间相互关爱的凝聚力。“在内”有单位组织对“单位人”的关怀,“单位人”以尽心完成职业目标作为对单位组织的回馈;“在外”利用大数法则的职工互助保障,是低投入的非营利性的风险补充补充保障。笔者认为工会互助制度的发展进路应在维护职工保障权益的原则上拓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互助保障体系,配合“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过程中的下岗职工、人数日渐增加的离退休职工、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职工等群体设置有工会特色的互助保障制度,这也将是工会迎合职工民意需求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持续“赋能”的表现。
孙开春[2](2021)在《新经济背景下工会身份合法性的实践类型探讨 ——以面向流动劳工服务的工会为例》文中提出
席岳[3](2021)在《LH酒店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全球化大背景下,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日趋激烈,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成本的管理,税收支出作为企业成本支出的重要一部分,开展纳税筹划活动对于企业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具有重大意义。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即企业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设计和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开展纳税筹划活动已经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同时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活动已获得国家的认可,积极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的关键。现在我国酒店行业已经从增量市场转变为存量市场,各酒店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将更多的现金流投入到酒店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开展纳税筹划活动,对于企业来说是十分迫切的。LH酒店集住宿、洗浴汗蒸、健身、餐饮、美发、会议、休闲娱乐为一体,具有酒店行业的典型特征,因此本文选择LH酒店为为研究对象。本文首先通过对LH酒店进行实地调查,对其业务进行梳理,搜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数据和资料,掌握LH酒店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情况以及税负情况等,从零售业务、餐饮业务、住宿业务、其他业务四个方面对LH酒店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进行分析,说明LH酒店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必要性;其次,针对该酒店在纳税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及政策,基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在零售业务、餐饮业务、住宿业务、业务招待费、招聘残疾员工、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等具体方面设计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通过对多种纳税筹划方案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从中选择节税效果最佳的方案;最后,针对本文设计的一系列纳税筹划方案的节税效果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确保LH酒店纳税筹划活动顺利开展的保障措施。研究结果表明:本文所设计的纳税筹划方案符合国家现行的税收政策,切合LH酒店实际经营情况,是合理且有效的,对LH酒店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赵娜[4](2021)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工会是代表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现阶段会员总数已超3.0亿人,基层工会组织超280.9万个,成为中国最大的群团组织。2015年党中央召开群团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工会改革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党的十九大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使命和新要求,强调了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职责定位。中国工会自诞生之日起就以维护广大职工利益作为自己的使命,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到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推动工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当前正处于“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将加速演进,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这一重要的时间节点上,我们应深刻体悟“人民”二字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地位。深化工会改革,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增强改革实效,讲好中国工会故事。在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之中,群众性是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因此建设服务型工会是这一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党中央对我国工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和战略定位。习近平在中国工会十五大上代表党中央的致辞中第一次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的目标,由此打造服务型工会成为工会工作史上的重要课题;中国工会十六大进一步明确,要着眼于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多层次需求,努力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的发展目标;2015年7月,中共中央首次召开群团工作会议,在会上做出了群团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着眼新时代新任务,中国工会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坚持职工需求导向,健全服务职工体系,拓宽服务职工领域,让工会在职工需要时能看得见、找得到、信得过、靠得住。同时将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增写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内容,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会职能的第四次调整,即保留了“维护”这项基本职能,传承了改革开放40多年来工会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增加了“服务”这项基本职能,切实提升了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化解了长期以来困扰中国工会的群众性不足问题。这一战略性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的关怀重视,为今后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成为指导新时代工运事业的重要文件。之后围绕服务型工会建设,提升改进工会建设工作,习近平发表多次重要讲话,强调工会要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团组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服务型工会既是时代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工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工会组织是党号召团结群众的重要平台,新时期能否发挥好党与群众的纽带作用,直接关系到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作用的发挥以及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步伐。因此,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建设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有利于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理解和变革群团工作。现有关于服务型工会建设议题研究存在内在逻辑解释的碎片化、核心要素探究的模糊化、对策建议的笼统性等问题,且理论研究远远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基于这一研究背景的考量,本文试图在梳理服务型工会发展逻辑的基础上明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的核心要义,从而论证服务型工会建设是新时代彰显工会职能的必经之路,并探求服务职能如何在工会实践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本文以“服务型工会”为研究主题,聚焦于工会的“服务”职能,着眼于服务本身内涵与学理逻辑的梳理,从而将研究重点引向服务本身的深层机理。在具体章节的安排上,文章首先从工会职能与服务型工会等相关概念切入,通过辨析与演绎总结得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的内涵与特征,厘定本文的问题域。服务型工会职能的发挥是内在价值的外部表现,也是实践中改革建设可供遵循的机理线索,构成了透视服务内涵与工会服务相关问题的重要基石。因此对相关概念的辨析能够加深对服务型工会相关理论的清晰认知,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其次通过历史与比较分析确定能够为本文提供指导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即通过提炼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工会思想,加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的工会思想和论述,共同构成了本文研究的理论来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与之相关的科学论断是工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发挥服务职能的理论基石,也是本文研究的基本依据。在上述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细致梳理了近代以来中国工会的发展历程及其职能的演变,以时间为序列整合归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的发展脉络和内在逻辑,阐释工会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特点及其主要职能,从而在中国工会整体发展的视角下审视服务型工会作为重要职能的时代背景与战略价值,更成为深刻理解“服务”这一职能的必然趋势。中国工会围绕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丰富形式、优化手段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呈现出纷繁复杂、丰富广泛的实践图景。基于此,本文论述了中国工会服务的三重蕴涵,不同的属性决定不同的工会服务客体,不同的服务客体要求工会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即工会的政治属性决定工会要服务党政中心、工会的社会属性决定工会要服务基层、工会的社团性质决定工会要服务职工。最后,本文在反思服务型工会建设现状与新时代工会建设的内在规律与根本任务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服务型工会建设的相关思考,以期丰富相关理论体系与实践思路,诸如各级工会组织如何发挥服务职能、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建立服务机制、探索服务方法等问题。服务是维权的进一步延伸和发展,服务型工会建设是工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适应社会发展结构与职工队伍调整的应然举措。总体来看,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建设已取得丰硕成果,例如,工会组织网络体系不断健全、服务阵地规范化;服务项目体系不断完善、服务内容项目化;智慧平台体系不断成熟、服务流程信息化;服务队伍体系不断壮大、服务能力综合化等。与此同时,服务型工会建设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困境与瓶颈,唯有深入识别并有效化解,才能进一步提高工会的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建设的步伐,加快形成构建服务型工会的相关制度,为助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工会力量与智慧。
胡谦[5](2021)在《不当解雇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一种关系,它的有效运行能够助推经济发展,也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在劳动关系中,发挥核心作用的解雇,对劳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将产生直接影响。所以研究解雇制度成为研究劳动关系的关键所在。对于劳动关系中不占优势的劳动者而言,用人单位不当行使或滥用解雇权将损害其工作权,严重时会侵害其基本的生存权,一定程度上也影响整个社会平衡以及和谐稳定,因此解雇权的保护思想随着时代进步逐渐由初期的解雇自由说转变为目前基本为世界广泛公认的正当事由说,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通过立法形式来约束不当解雇行为,通过司法形式来保护和救济面临不当解雇的雇员。而我国劳动法不仅未引入“不当解雇”的表述,同时在配套法律层面缺少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条文相对分散,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制也处在较低水平。关于如何界定不当解雇的问题,我国采取了与世界通用的概括式界定方式所不同的方法,国内立法以列举形式限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资关系的情形,所以对于国内用人单位行使解雇权的法律限制强弱程度,研究领域始终未达成共识。此次研究以定义“不当解雇”一词为出发点,探究并分析关于不当解雇保护的法理基础,同时分析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不当解雇认定以及司法实践保护方面的不足,联系域外在立法或司法实务等有关不当解雇保护方面比较先进或健全的立法,以日本、德国、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为参考,希望基于此国内立法可以引入不当解雇的概念,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不当解雇保护的策略,以期为我国构建不当解雇保护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王璇[6](202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历史性的改变,为解决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国家治理的重要保障是财政收入。2018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进一步加力提效,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新时代的减税降费有别于传统意义的减税降费。新时代的减税降费是聚焦于长期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而传统意义的减税降费是聚焦于短期逆周期调节的政策举措,为实现短期经济稳定而设计。2020年11月发布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要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而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建设是健全直接税体系的重要部分。理论上,企业所得税是对净所得征税,即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和费用等支出进行全额扣除,这样才能保持税收中性,保证税收公平。然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从具体项目来看,仍有部分扣除项目设置不合理,从制度整体来看,构成税前扣除制度的多为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文件效力等级较低,且相互间多存在重复交叉的问题。因此,本文试图从具体政策举措和规范立法两个方面对全面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提出建议,使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为健全直接税体系迈出重要的一步,推进我国现代税收制度的完善进程,有利于长期的经济发展,全面降低企业税负,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搜集整理,首先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其次,从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和不可扣除项目两个方面,介绍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现状,然后从税前扣除的项目、范围、标准、程序四个基本要素和制度立法角度分析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借鉴美国、英国、德国构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经验,从税前扣除的项目、范围、标准、程序四个基本要素角度提出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政策建议,并提出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立法建议,将税法中的概念与非税收法规中的概念贯通,建立企业所得税法与其他税收法规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构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规逻辑框架。
肖维[7](2020)在《端州区工会在劳动维权中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K鞋厂讨薪事件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来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使得劳资矛盾冲突甚至劳资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面对当前劳动关系形势,作为职工权益代言人,工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发挥好维权这一基本职能比以往更为重要。端州区作为肇庆市中心城区,近年在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进程中,经历着传统产业“关、闭、停”、新兴产业落户等发展,劳资纠纷更是频繁,制约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端州工会维权压力不容忽视。本文选取了端州本地K鞋厂讨薪事件为案例,通过解剖麻雀的方式,反映工会在维权谈判与劳动管制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是自身作为“双重代理人”的责任冲突;二是维权效能低下;三是动员能力与整合能力低下;四是与国家的传输结构缺失;五是国家语境下带来的组织支持、资源获取、领袖选举的困难。借助法团主义的分析框架,文章从工会“维权”与“维稳”的责任冲突、自身能力建设、组织体系、工会-国家传输结构、“国家本位”环境等方面探究了端州区工会遇到的问题并分析未能有效发挥维权作用的原因。为进一步提出有效发挥工会维权作用的改进思路,本文介绍了国内工会履行劳动维权职能的先进做法,义乌市“社会化维权”、深圳市源头治理经验,为端州区工会维权的改进提供参考。针对端州区工会劳动维权面临的具体困境,从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一是工会与各方关系的改进逻辑;二是工会引入社会化维权策略;三是工会组织体系建设;四是工会维权传输、“借力”制度的构建与法律支撑的完善;五是重构工会与政府双向流动的对话路径。
殷娉玥[8](2020)在《工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以上海地区为例》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了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解决社会新矛盾,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在这一工作过程中,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群团组织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力量凭借。2015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党的群团组织工作会议,整体推动群团组织改革,要求以工会、妇联、共青团委代表的各类群团组织激发自身组织活力,增强对于服务对象的联系、组织、动员能力,强化自身组织的“枢纽化”性质,与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发生联动,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共同参与。就中央这一改革要求,由于所服务对象包涵各行各业各类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会改革的重要性尤为凸显。以上海地区为例,在改革过程中,地区工会不断调整自身工作形式,积极寻求与社会组织进行工作联合,相应职工服务项目跨出具体企业范围,在一定区域(如商圈、工业园区、楼宇、创新企业孵化基地等用工单位集中区域)实现了工会职工服务的社会化发展,初步实现了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参与,就国家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起到了有益作用。对此,本文整体梳理现有研究就这一主题的关注点,结合中央改革意见提出后工会改革实例,梳理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理论逻辑和现实依据。作为最具有代表性的群团组织,工会一方面是党政管理的助手,负责实现党对于职工群众的联系,具有“政治性”;另一方面,工会自身仍是“群众性”组织,代表职工群众利益,强调组织工作独立性与自治性。双重属性相互结合,使得工会区别于居委会、街道以及其它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性。为此,本文以上海地区工会为例,重点探讨工会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三个主要问题:非公企业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问题、党群共建中的基层党工共建问题、工会与社会组织合作中的工会购买服务问题,通过具体案例进行相应论证。基于调研观察发现,上海地区工会改革对其工作成效的提升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健全街镇“小三级”工会组织体系、拓展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方式以及建设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基层工会变得更有活力、更贴近职工群众;另一方面,借助党群共建、培育社会组织以及购买服务等工会社会化发展方式,工会增强了其“枢纽型”组织作用,提升了对于各类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能力,强化了党与社会的联系,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值得注意的是,经历前期改革,基层工会仍要切实增加其独立性和代表性,探索自下而上的集体协商路径,进而在调解劳资冲突、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更为实质作用。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体现了中国工会改革背后呈现的“讲政治+讲服务”的组织理念和行动逻辑,回应了全国总工会“维权服务+维稳建设”的组织发展要求,在满足党政工作要求的同时充分回应广大职工群体需求,随着其组织服务的日益社会化发展,工会也将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
冯慧敏[9](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工会维权中的集体协商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当前,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劳资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引发了许多深层次矛盾,对社会稳定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集体协商是企业与其员工之间通过合作和博弈的方式进行利益分割、利益共享的制度。平等且运行顺畅的集体协商制度不仅可以改善成果分享机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从而达到双赢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在政府和工会的推动下,集体协商已迅速发展为减少劳资冲突,缓解劳资矛盾的重要机制。但是,在集体协商制度具体运行中,集体协商过程形式化问题严重,集体合同条款千篇一律,这些问题导致工会和集体协商制度没有发挥出实际的效用,相关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首先研究了工会维权和集体协商之间的关系,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工人逐渐形成比较成熟的权利观,工人的抗争逐渐变为理性的的集体行动,工会作为工人的权益代表需要积极开展维权职能,代表工人进行集体谈判和协商,通过集体的力量实现利益诉求。其次,文章对改革开放以来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过程进行了梳理,描述了工会维权中集体协商的发展现状,分析并厘清了集体协商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再次,文章分析了工会维权过程中集体协商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寻找其背后的动机并分析其议价能力,梳理哪些因素可能影响集体协商制度的运行效率,并在协商民主理论视角下对集体协商过程进行了论述,着重分析了集体协商所具有的阶段性和一般集体协商过程的特点。最后,针对工会维权中集体协商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条建议:第一,完善工会维权集体协商主体的参与机制;第二,内外结合,构建工会维权集体协商的制度保障;第三,培育工会维权集体协商的实施环境。近些年,集体协商的优势越来越凸显出来,面对具体运行中的相关问题,各级政府和工会应该加强调研,总结典型案例,详细分析集体协商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积极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活动完善集体协商的制度运行。
段传龙[10](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二、论工会经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工会经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论文提纲范文)
(1)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与问题提出 |
1.1.1 选题缘起 |
1.1.2 问题提出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工会 |
1.2.2 工会会员与单位成员 |
1.2.3 互助互济 |
1.2.4 工会互助制度 |
1.3 理论基础与解释框架 |
1.3.1 理论基础:制度生成与变迁理论 |
1.3.2 解释框架:“结构—需求—制度”分析框架 |
1.3.3 论文篇章结构 |
1.4 研究对象情况介绍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意义 |
1.6.1 理论意义 |
1.6.2 现实意义 |
第2章 相关文献回顾与述评 |
2.1 国内文献回顾 |
2.1.1 工会角色与组织运行研究 |
2.1.2 工会功能与改革研究 |
2.1.3 互助价值传统与互助实践研究 |
2.1.4 工会互助保障研究 |
2.2 国外文献回顾 |
2.2.1 工会角色与组织运行研究 |
2.2.2 工会功能与改革研究 |
2.2.3 互助思想与互助组织研究 |
2.3 既有学术贡献与局限 |
2.3.1 学术贡献 |
2.3.2 研究局限 |
第3章 工会互助制度生成的背景分析 |
3.1 制度下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催生互助“刚性需求”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经济水平与收入分配制度的局限 |
3.1.2 单位制初期国有企业“纵横交错”管理体系下的工会组织 |
3.1.3 单位制初期的工会保障职能 |
3.2 组织反馈:单位成员团结模式的有机形塑 |
3.2.1 发挥工会“政治动员”组织者的作用 |
3.2.2 互助行为优化单位成员社会互动结构 |
3.2.3 集体主义思想成为单位体制时期价值取向 |
3.3 个体需求:满足计划经济时期单位成员基本生活保障需求 |
3.3.1 脱离剥削性质的旧时民间借贷组织的需求 |
3.3.2 大量单位成员存在应急借款的需求 |
3.3.3 缓解单位成员家属“后顾之忧”的需求 |
第4章 计划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初样态” |
4.1 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运行和功能 |
4.1.1 建国初期工人阶级互助实践 |
4.1.2 工会互助制度的运行过程 |
4.1.3 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功能 |
4.2 YZ厂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内容和特点 |
4.2.1 “互助储金会”——经济互助制度 |
4.2.2 “生活服务小组”——劳力互助制度 |
4.2.3 “思想互助小组”——思想互助制度 |
4.2.4 由“输血”到“造血”的互助基金会 |
4.3 单位成员对工会互助制度“初样态”的行动回应 |
4.3.1 单位成员“支持型”行动 |
4.3.2 单位成员“妥协型”行动 |
4.3.3 单位成员“观望型”行动 |
4.3.4 单位成员“排斥型”行动 |
第5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工会互助制度的“新样态” |
5.1 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特点和功能 |
5.1.1 从路径依赖视角解析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 |
5.1.2 职工互助保障区别于商业保险的独特价值 |
5.1.3 互助制度助力工会打造全方位保障“品牌” |
5.2 YZ厂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表现形式 |
5.2.1 YZ厂参与职工互助保障的必要性 |
5.2.2 双轨互助制度并行的YZ厂特色 |
5.2.3 对制度目标和成效的认同激发参与动力 |
5.3 单位成员对工会互助制度“新样态”的行动回应 |
5.3.1 单位成员“支持型”行动 |
5.3.2 单位成员“妥协型”行动 |
5.3.3 单位成员“观望型”行动 |
5.3.4 单位成员“排斥型”行动 |
第6章 工会互助制度的变迁逻辑分析 |
6.1 宏观制度对中层赋能和个体需求的决定作用 |
6.1.1 国家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作用 |
6.1.2 单位由行政性整合转向利益性整合 |
6.1.3 “国家—单位保障”进阶“国家—社会保障” |
6.2 中层赋能的“强化”促生互助组织新形态 |
6.2.1 向上贯彻:上级工会“在场”重塑互助边界 |
6.2.2 向下回应: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 |
6.2.3 自我赋能:工会组织市场化“跨界” |
6.3 微观个体为宏观结构和中层赋能提供经验建构 |
6.3.1 “搭便车”的群体惰性助推互助行为制度化 |
6.3.2 “由借到挣”的行为逻辑嵌入互助基金会的运营理念 |
6.3.3 “风险自担”的制度常态激发工会互助保障的转型 |
第7章 结论与讨论 |
7.1 主要结论 |
7.1.1 工会互助制度生成的复合因素 |
7.1.2 工会互助制度变迁不可忽视的“中层力量” |
7.1.3 工会互助制度的现实意义 |
7.2 研究不足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访谈提纲 |
附录2:受访者基本信息表(以访谈时间先后排序) |
附录3:《互助储金会组织通则》 |
附录4:《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 |
附录5: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C市办事处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障类型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3)LH酒店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理论基础 |
2.1 纳税筹划定义与特点 |
2.1.1 纳税筹划定义 |
2.1.2 纳税筹划特点 |
2.2 纳税筹划理论基础 |
2.2.1 博弈论 |
2.2.2 契约论 |
2.2.3 税收效应理论 |
2.3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基本方法 |
2.3.1 扣除法 |
2.3.2 税率差异法 |
2.3.3 税收优惠筹划法 |
2.3.4 延期纳税法 |
第三章 LH酒店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分析 |
3.1 LH酒店简介 |
3.1.1 LH酒店概况 |
3.1.2 LH酒店财务状况分析 |
3.2 LH酒店涉税情况 |
3.2.1 LH酒店主要涉及的税种及纳税情况 |
3.2.2 LH酒店企业所得税税负情况 |
3.2.3 LH酒店纳税管理情况 |
3.3 LH酒店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
3.3.1 LH酒店零售业务存在的问题 |
3.3.2 LH酒店餐饮业务存在的问题 |
3.3.3 LH酒店住宿业务存在的问题 |
3.3.4 LH酒店其他业务存在的问题 |
3.4 LH酒店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对纳税筹划的重要性缺乏认识 |
3.4.2 财务人员纳税筹划技能不足 |
3.4.3 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紧密度不足 |
3.4.4 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密切 |
3.4.5 财务制度不健全 |
第四章 LH酒店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
4.1 LH酒店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标 |
4.1.1 减轻税负 |
4.1.2 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
4.1.3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 |
4.1.4 规避纳税风险 |
4.1.5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
4.2 LH酒店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
4.3 LH酒店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
4.3.1 零售业务的纳税筹划 |
4.3.2 餐饮业务的纳税筹划 |
4.3.3 住宿业务的纳税筹划 |
4.3.4 固定资产修理的纳税筹划 |
4.3.5 任用残疾人员的纳税筹划 |
4.3.6 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
第五章 LH酒店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节税效果及保障措施 |
5.1 LH酒店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的节税效果 |
5.2 LH酒店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评价 |
5.3 LH酒店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
5.3.1 增强企业纳税筹划意识 |
5.3.2 重视纳税筹划专职人员的培养 |
5.3.3 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联系 |
5.3.4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 |
5.3.5 健全财务制度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6.2.1 研究不足 |
6.2.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及意义 |
1.1.1 选题缘起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述评 |
1.2.2 国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本文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建设的理论基础及理论创新 |
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建设的概念界定 |
2.1.1 工会 |
2.1.2 工会服务 |
2.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 |
2.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 |
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建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恩格斯的工会建设思想 |
2.2.2 列宁、斯大林的工会建设思想 |
2.2.3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者的工会建设思想 |
2.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的创新发展 |
2.3.1 党的理论创新为工会理论创新提供根本遵循 |
2.3.2 中国工运时代主题创新发展 |
2.3.3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持续推进 |
2.3.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深化拓展 |
第3章 中国工会的发展历程及其职能的演变 |
3.1 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国工会及其重要职能 |
3.1.1 中国工会诞生背景 |
3.1.2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诞生 |
3.1.3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工会的特点及其主要职能 |
3.2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工会及其主要职能 |
3.2.1 工人阶级成为领导阶级 |
3.2.2 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工会的特点 |
3.2.3 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工会的职能 |
3.3 新时期的中国工会及其主要职能 |
3.3.1 挑战与机遇并存的中国工会 |
3.3.2 新时期中国工会的特点 |
3.3.3 新时期中国工会的职能 |
3.4 新时代的中国工会及其主要职能 |
3.4.1 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群团工作会议 |
3.4.2 新时代中国工会的特点 |
3.4.3 新时代中国工会的职能 |
第4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建设的三重蕴涵 |
4.1 服务中心——工会的政治属性决定 |
4.1.1 思想政治引领:夯实党的执政之基 |
4.1.2 文化价值引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4.1.3 先进典型引领:弘扬劳模精神培养大国工匠 |
4.1.4 职工利益引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
4.1.5 健全机制引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
4.2 服务基层——工会的社会属性决定 |
4.2.1 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
4.2.2 促进企业和谐,注重载体建设 |
4.2.3 促进企业和职工共成长,培育先进企业文化 |
4.3 服务职工——工会的职能属性决定 |
4.3.1 精准服务 |
4.3.2 普惠服务 |
4.3.3 专业化服务 |
4.3.4 特色服务 |
4.3.5 维权服务 |
第5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建设的现状 |
5.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
5.1.1 工会组织网络体系不断健全、服务阵地规范化 |
5.1.2 工会服务项目体系不断完善、服务内容项目化 |
5.1.3 工会智慧平台体系不断成熟、服务流程信息化 |
5.1.4 工会服务队伍体系不断壮大、服务能力综合化 |
5.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1 服务覆盖范围与职工用工形式多样化的矛盾 |
5.2.2 服务项目配置与职工群众需求个性化的矛盾 |
5.2.3 服务载体更新与信息化发展的矛盾 |
5.2.4 服务机制建设与人员队伍素质的矛盾 |
5.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建设现存问题的原因探析 |
5.3.1 观念层面因素:群众意识的淡化 |
5.3.2 体制层面因素:行政化运行的困境 |
5.3.3 机制层面因素:制度供给的不足 |
5.3.4 人员层面因素:结构不合理的局限 |
第6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建设的主要对策与思考 |
6.1 牢记职责使命,着力凝聚服务职工的思想共识 |
6.1.1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 |
6.1.2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
6.1.3 坚持以效果为导向 |
6.2 着眼扩面覆盖,推进完善服务职工的组织体系 |
6.2.1 巩固企事业单位已有的工会服务阵地建设 |
6.2.2 扩大工会组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人群的覆盖面 |
6.3 强化科技引领,打造创新服务职工的载体平台 |
6.3.1 推进工会会员信息平台建设 |
6.3.2 推进工会网上工作平台建设 |
6.3.3 推进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移动客户端建设 |
6.4 聚焦共享理念,积极构建服务职工的普惠模式 |
6.4.1 找好服务角度,实现服务领域全方位 |
6.4.2 拓宽服务广度,实现服务内容广覆盖 |
6.4.3 强化服务深度,实现服务方式多样性 |
6.4.4 加大服务力度,实现服务受众多元化 |
6.5 展现改革成果,建立高效服务职工的队伍 |
6.5.1 人员结构的专业性、合理性 |
6.5.2 人员培训的常态化、经常化 |
6.5.3 绩效考核的规范性、激励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不当解雇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外文献评述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研究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不当解雇的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不当解雇的概念 |
第二节 不当解雇保护的理论基础 |
一、解雇自由说 |
二、禁止权利滥用说 |
三、正当事由说 |
第二章 我国不当解雇法律规制的现状与不足 |
第一节 我国不当解雇立法现状 |
第二节 我国不当解雇法律规制的不足 |
一、歧视性、报复性等不当解雇立法缺位 |
二、相关法律概念及标准不明确 |
三、举证责任不明确 |
四、救济手段不完善 |
五、工会作用发挥不充分 |
第三章 域外对不当解雇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英国不当解雇法律规制--区分过失性解雇和不公平解雇 |
第二节 美国不当解雇法律规制--雇用自由原则为核心,限制解雇原则例外 |
第三节 德国不当解雇法律规制--《解雇保护法》为核心 |
第四节 日本不当解雇法律规制--终身雇佣为原则 |
第四章 完善我国不当解雇制度的思考 |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解雇事由 |
一、增加歧视性、报复性等不当解雇立法 |
二、合法正当解雇做兜底条款 |
第二节 完善与明确法律概念及标准 |
第三节 明确相关举证责任 |
一、劳动者举证责任 |
二、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倒置 |
第四节 进一步完善救济手段 |
一、区分不同类型不当解雇行为的救济方式 |
二、完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救济方式 |
三、重构经济赔偿金标准 |
四、赋予劳动者在不当解雇异议期间的继续工作权 |
第五节 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6)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设计的文献综述 |
1.2.2 关于企业所得税具体扣除项目的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点与不足 |
1.4.1 本文创新点 |
1.4.2 本文不足之处 |
第2章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概念 |
2.1 最优税制理论,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 |
2.2 企业所得税扣除的概念界定 |
2.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本原则 |
2.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设计概况 |
2.4.1 全额扣除的正当性 |
2.4.2 限额扣除与超额扣除的正当性 |
2.4.3 税前扣除与公平、效率的关系 |
2.4.4 税前扣除基本要素法定化 |
第3章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现状 |
3.1.1 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项目 |
3.1.2 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可扣除项目 |
3.2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
3.2.1 部分税前扣除项目不够明确,导致税前扣除制度执法口径不统一 |
3.2.2 部分税前扣除项目扣除范围存在争议,影响政策执行效果 |
3.2.3 部分扣除项目扣除标准限制过于严苛,导致税前扣除不够充分 |
3.2.4 部分扣除项目扣除程序规定繁琐,有违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 |
3.2.5 税前扣除制度存在立法缺陷,有违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
第4章 国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
4.1 国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经验 |
4.1.1 美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概述 |
4.1.2 英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概述 |
4.1.3 德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概述 |
4.2 对制定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启示 |
4.2.1 税前扣除项目列举全面 |
4.2.2 税前扣除范围规定细致 |
4.2.3 税前扣除标准设置宽松 |
4.2.4 税前扣除程序简单明了 |
第5章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完善建议 |
5.1 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政策建议 |
5.1.1 明确部分税前扣除项目,统一执法口径 |
5.1.2 合理界定税前扣除范围,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
5.1.3 科学制定税前扣除标准,保证税前扣除充分 |
5.1.4 简化税前扣除程序,符合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 |
5.2 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立法建议 |
5.2.1 与非税收法规中的概念贯通 |
5.2.2 建立与其他税收法规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
5.2.3 构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法规逻辑框架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端州区工会在劳动维权中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K鞋厂讨薪事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关于工会作用的研究 |
2.关于劳动维权的研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与重点 |
一、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政策依据 |
(一)核心概念 |
1.工会 |
2.劳动维权 |
(二)理论基础 |
1.法团主义的基本概述 |
2.法团主义的基本特征 |
(三)政策依据 |
1.职工劳动维权现状 |
2.工会应有职能及履行职能情况 |
3.工会履行劳动维权职能的政策依据 |
二、案例描述:端州区K鞋厂讨薪事件 |
(一)事件出场:多方主体各执一词 |
1.工人:想方设法都要追讨到工资! |
2.人社局: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
3.工会:无执法权,“维权”困难重重 |
4.资方:生意亏本,工资能拖就拖 |
(二)矛盾升级:补偿金方案引工人不满 |
(三)事件尾声:政府对事件高度警惕 |
三、案例分析:K鞋厂讨薪事件中工会维权的困境探析 |
(一)责任:“维权”与“维稳”的冲突 |
1.政府工会行动目标的差异 |
2.工会“双重角色”的矛盾 |
3.工会的代表性危机 |
(二)队伍:维权能力的不足 |
1.专业人才缺乏 |
2.工作方式简单 |
(三)组织:内部结构的失衡 |
1.组织动员力弱化 |
2.组织内关系松散 |
3.组织建设基础薄弱 |
(四)机制:常态化参与的受阻 |
1.意见传达机制缺乏 |
2.“借力”机制缺乏 |
3.向上传输体制缺乏 |
4.法律支撑机制缺失 |
(五)环境:“国家本位”的影响 |
1.组织支持程度低 |
2.领袖选举“行政化” |
3.资源获取受限制 |
四、国内先进地区工会劳动维权的经验和启示 |
(一)义乌模式:社会化维权 |
1.组建合法性的维权载体 |
2.构建维权网络体系 |
3.特点与启示 |
(二)深圳经验:源头治理劳资纠纷 |
1.建立社区工联会 |
2.改变“头重脚轻”工作模式 |
3.提供精准化服务 |
4.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和常态化预警机制 |
5.特点与启示 |
五、端州区工会发挥劳动维权作用的对策建议 |
(一)工会责任冲突的改进逻辑 |
1.理顺工会与各方的关系 |
2.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转型 |
(二)工会维权策略的优化 |
1.加快工会干部人才培育建设 |
2.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 |
(三)工会组织的体系建设 |
1.普遍实行工会主席直选 |
2.重构科层管理模式 |
3.加强建会组织基础 |
(四)工会维权制度框架的构建 |
1.基层工会意见传输机制 |
2.县级工会“借力”运作机制 |
3.维权法律法规强化机制 |
(五)工会与政府的双向流动路径 |
1.重构政府工会对话机制 |
2.完善工会领导班子结构 |
3.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手段 |
结论与未来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工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以上海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框架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介绍 |
第五节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工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理论依据和行动策略 |
第一节 党的工会理论及工会组织的定位 |
一、工会组织的性质 |
二、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
三、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工会组织的职能调整 |
第二节 工会同其他治理主体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优劣势比较 |
一、居委会:科层制模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优劣表现 |
二、社会组织:新兴力量的参与优势与难度 |
三、工会:间于党政管理与社会服务之间的群团力量 |
第三节 上海地区工会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行动策略 |
一、建设“职工服务站”使工会在基层治理中更紧密联系群众 |
二、工会创新实事项目在基层治理中提升服务职工本领 |
三、激活工会主席活力提升工会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 |
第三章 工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性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工会改善劳动关系问题 |
一、工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必须首先解决非公企业建会问题 |
(一)非公企业工会组建情况 |
(二)“四位一体”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 |
二、工会稳定劳资关系对基层治理的作用 |
(一)具有独立性和代表性的工会能够在基层治理中起到维护职工群众利益作用 |
(二)劳资自治、集体博弈的集体协商谈判模式稳定劳资关系 |
第二节 党领导下的工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分析 |
一、党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中“党工联建”模式 |
(一)“党工联建”的工会工作模式分析 |
二、党领导下的工会与居委会协同治理分析 |
(一)“三位一体”协同治理 |
三、工会柔性化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
(一)工会创新凝聚职工新方式 |
(二)工会参与社区治理路径分析 |
第三节 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下工会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形式发展 |
一、工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形式: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
(一)工会购买社会服务概况 |
(二)购买服务环节增进工会与社会力量的沟通 |
二、“社会服务”的改革模式 |
(一)工会参与基层治理创新的“枢纽型组织”转型 |
(二)适用性与挑战 |
第四章 工会进一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现实困境与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基层痛点,争取党政资源支持 |
一、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缺乏积极性 |
二、加强工会与政府、企业沟通,优化联席会议制度 |
第二节 加强工会独立性建设,提升职代会运行质量 |
一、部分工会欠缺代表性未能很好履行职能 |
二、创新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设 |
第三节 充实枢纽型组织力量,加强工会社会化工作 |
一、工会社会化工作问题分析 |
(一)顶层设计、政策支持与工作机制问题 |
(二)职能规定、条件保障与功能发挥问题 |
二、工会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创新实践 |
(一)充实力量、建设专业队伍 |
(二)加强社会组织培育职责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2019年2月15日:上海市外滩总工会访谈内容 |
附录二:2019年3月1日: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访谈提纲 |
附录四: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调研记录 |
附录五:2019年5月29日: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本田motor访谈提纲及访谈记录整理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改革开放以来工会维权中的集体协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工会维权研究 |
(二) 工会集体协商问题研究 |
三、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 |
(一) 基本概念 |
(二) 基本理论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工会维权与集体协商之间的关系 |
一、权利意识崛起与工人维权 |
(一) 权利意识崛起——工人与企业之间的抗争 |
(二) 工人维权的组织化和理性化 |
二、工会对工人权利意识认知 |
(一) 工会与工人的互动——信任关系的建立 |
(二) 工会角色转型:从“维稳”到“维权” |
三、集体协商规则性功能的建构——工会对集体行动压力的回应 |
(一) 集体协商的必要性 |
(二) 集体协商的合法组织代表——工会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工会维权中集体协商的演化与发展 |
一、工会维权中集体协商的演化 |
(一) 集体协商重新确立阶段(1978年-1994年) |
(二) 集体协商快速发展阶段(1995年-1999年) |
(三) 集体协商全面推进阶段(2000年-2011年) |
(四) 集体协商深化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 |
二、工会维权集体协商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
(一) 工会维权中集体协商的发展现状 |
(二) 工会维权中集体协商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工会维权中集体协商三方主体的行为分析 |
一、集体协商中工会行为分析 |
(一) 工会推行集体协商的原因分析 |
(二) 工会代表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三) 工会的协商能力分析 |
二、集体协商中政府行为分析 |
(一) 公正性原则 |
(二) 均衡性原则 |
三、集体协商中企业行为分析 |
(一) 集体协商中企业的行为动机——利润导向 |
(二) 集体协商中决定企业让步底线的因素 |
第四章 工会维权过程中集体协商的过程分析 |
一、工会维权中集体协商过程的阶段性 |
(一) 员工内部的协商 |
(二) 工会与企业的协商 |
二、工会维权中协商过程的特点 |
(一) 协商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
(二) 协商程序的建制性 |
(三) 协商过程的功能性 |
(四) 协商结果的认同性 |
第五章 工会维权过程中集体协商的制度构建 |
一、完善工会维权集体协商主体的参与机制 |
(一) 加强工会的代表性,提高其协商能力 |
(二) 把握政府干预集体协商过程的方式和尺度 |
(三) 对企业参与集体协商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规范 |
二、加强工会维权集体协商的法治化体系建设 |
(一) 加强工会维权法制化建设,完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 |
(二) 整合工会内部资源、职能,优化工会治理体系 |
三、优化工会维权集体协商的制度实施环境 |
(一) 通过社会舆论宣传推动形成集体协商的良好氛围 |
(二) 通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减轻工会工作压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阋及答辩情况表 |
(10)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论工会经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论文参考文献)
- [1]国企工会互助制度的生成与变迁研究 ——基于YZ厂的实证分析[D]. 穆希琳. 吉林大学, 2021(01)
- [2]新经济背景下工会身份合法性的实践类型探讨 ——以面向流动劳工服务的工会为例[D]. 孙开春.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3]LH酒店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D]. 席岳. 西安石油大学, 2021(12)
-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工会建设研究[D]. 赵娜. 吉林大学, 2021
- [5]不当解雇的法律问题研究[D]. 胡谦.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
- [6]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研究[D]. 王璇. 集美大学, 2020(05)
- [7]端州区工会在劳动维权中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K鞋厂讨薪事件为例[D]. 肖维.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1)
- [8]工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以上海地区为例[D]. 殷娉玥.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9]改革开放以来工会维权中的集体协商问题研究[D]. 冯慧敏. 山东大学, 2020(02)
- [10]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