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代理制度及其延续存在的必要性

外贸代理制度及其延续存在的必要性

一、外贸代理制及其继续存在的必要性(论文文献综述)

马蕊[1](2019)在《间接代理中第三人选择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合同法》第403条规定了间接代理制度中的第三人选择权,从而使委托人和第三人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即可确立直接的法律关系。然而,学界却不乏对该制度合理性的争议,司法实践中也时常就权利的行使前提、行使方式、法律后果等问题出现认定不一的现象。有鉴于此,本文在归纳裁判分歧的基础上,就第三人选择权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分析,并最终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列举相关案例,总结裁判分歧。本部分内容通过列举典型案例,在分析法院裁判的基础上,总结出目前法院在第三人选择权制度的适用过程中主要在权利的行使前提、行使方式、权利行使的法律效果以及代理人法律责任的承担四个方面存在分歧,并指出条文内容过于简单、未明确该制度与行纪制度的区别是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第二部分:探讨第三人选择权的演进过程,就该制度在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行评析。本部分内容首先考察第三人选择权在英美法系的缘起,进而讨论大陆法系对第三人选择权的引进和作出的相应保留,并分析国际公约就第三人选择权规定的异同,最后对我国第三人选择权的立法现状进行评析,指出我国第三人选择权制度仍存在条文内容表述简单、与行纪制度区分不清以及不能准确界定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之间的关系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证明第三人选择权存在的价值。本部分内容首先以实务中“借名买房”为例,分析第三人选择权在“借名买房”等情形中存在的必要性;其次,通过在理论层面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内涵进行分析,指出第三人选择权并非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违反;最后,对第三人选择权和行纪行为进行对比,通过明确二者的区别,得出不得将二者进行替换的结论。第四部分:细化权利行使要件,就各要件提出完善建议。首先,明确第三人选择权的行使前提包括存在代理关系、存在选择事由以及代理人应承担披露义务三个方面,建议扩大《合同法》规定选择事由的范围,并增加规定代理人不予披露的法律责任。其次,承认多种权利行使方式的存在。肯定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外,建议增加规定以第三人向委托人或代理人发出通知的形式行使权利。最后,明确第三人作出选择的时点为委托人或代理人收到法院通知或接到第三人向其发出的通知为准。第五部分:分情况讨论第三人选择不同相对人时产生的法律后果。选择代理人作为相对人的,对代理人即适用一般的违约责任,且其有权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在合同抗辩权中择一适用;选择委托人作为相对人的,委托人亦可提起相应抗辩,但笔者对现行《合同法》规定委托人享有双重抗辩的权利持保留意见,建议删除委托人因对抗代理人的事由对抗第三人的规定,而仅保留代理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陈若萱[2](2018)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研究(1951-2017) ——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文中认为台湾地区的无线电视事业创立于20世纪50年代,在“戒严”时期形成了台视、中视和华视三足鼎立的无线电视格局。“解严”之后,随着政策的改变,第四家无线电视公司民视成立,公共电视独立建台并开播。2000年民进党上台之后,对台湾无线电视的格局进行了较大调整,“党政军”退出三台、媒体改革等成为无线电视媒介在“绿色执政”之后的关键词。本文以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为研究主体和中心,借鉴制度变迁理论,采用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主要分为两个维度:一是“史”的维度,以丰富、翔实的第一手和第二手资料,采用案例比较研究和比较历史分析结合的方法,将历史研究与制度研究相结合,把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作为台湾历史现实的产物,并以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关注其宏观历史脉络,分析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二是“论”的维度,力求与史结合,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作批判性考察,关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历史发展中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包括外生性变量、内生性变量和行动者等因素,研究这三个变量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综合影响;关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其变迁轨迹及变迁类型。在研究方法上,笔者借助深度访谈法、观察法和文献法等方法,访谈多名台湾电视媒体业界人士、学界人士和政界人士,并对台视、中视、华视、民视和公视五家无线电视台及部分有线电视台进行观察,使研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台湾无线电视发展的历史过程和制度变迁。本研究具有较强的研究意义。首先,本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本研究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以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对其进行分析,这是新制度经济学与新闻传播学相结合的创新尝试,丰富和发展了制度变迁理论。其次,本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以史为鉴,对未来两岸电视媒介发展乃至政策制定有所帮助。本研究力求能为促进“一国两制”的中国新闻事业提供参考,在促进未来两岸电视媒体的进一步合作的基础上,增进两岸电视媒体的理解与互信,促进华文电视媒体共同发展。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绪论,介绍研究背景、研究问题、研究意义、研究思路,梳理理论及综述文献,讨论本研究的创新点及难点等。第二章为“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51-1987),介绍了“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建立概况,本章梳理了在国民党严格的威权统治之下,以商业运营制度建立无线电视,台视、中视和华视三家无线电视台先后成立的过程,分析了“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研究了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因素在该阶段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作用。第三章为“解严”之后至2000年“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87-2000)。本章梳理了“戒严”令解除之后,媒体产业开始快速发展时,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发展的情况;分析“解严”之后至2000年“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研究了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因素在该阶段对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作用。第四章为“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2000-2017)。本章梳理了民进党成为执政党之后,民众对所谓民主的需求愈加强烈,台湾无线电视媒介随之发生的变化;分析了“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研究了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因素在该阶段对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作用。第五章为结语: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变迁分析与媒介批判,笔者对每一阶段的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进行总结,得出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形成、制度变迁类型、各因素的影响模式和变迁全程的路径依赖作用等四条结论,并对政治力量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中的负面作用进行批判反思。经过研究,笔者发现,台湾无线电视的诞生源于政治制度的推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的制度变迁模式表现为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并行。在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过程中,外生性因素、内生性因素和行动者发挥交互作用,政治、经济与技术因素是外生性因素中起到主导作用的因素;行动者之间成本和收益的不均衡成为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力;非正式约束对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产生强大作用,政治、经济等因素常以非正式约束的形式对实施机制发挥作用。本文在选题、研究内容和视角及研究方法上具有创新性,首先,本文填补了台湾电视相关研究的空白,采用最新的数据和资料,记录了台湾无线电视转型的重要时期;其次,本文采用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使研究具有较强逻辑性,运用制度制度变迁理论,对史料进行创新性的逻辑思考,是台湾电视史研究的一次创新;最后,本文通过深度访谈、观察法等质化研究方法,获得大量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克服了大陆的台湾研究往往缺乏第一手资料的缺陷。

钟俊杰[3](2018)在《《民法总则》第172条解释论》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民法总则》颁布,是中国民事立法史上新的里程碑,体现了中国民事法律法典化的成就。该法第172条的立法表达,首次在民法典总则性文本中确认了表见代理制度,对于民事立法、司法和守法,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此前,表见代理制度只是规定在《合同法》第49条。而《民法总则》第172条对于《合同法》第49条来说,并无太大的改进,基本是照搬原文,因此在《民法总则》颁布止后,对于表见代理的法律条文适用,仍需要进一步进行解释以指导对民事法律司法实践的使用。表见代理制度对于民事法律而言,具有理论上以及实践上的意义,而表见代理制度的条文表述相对比较模糊,对于实践上的可操作性也有所影响,会导致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具有不确定性。本文从我国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司法实践案例,总结《民法总则》第172条对于表见代理制度的适用条件。本文共有七章。第一章是对选题意义的阐述,表述了表见代理制度在《合同法》到《民法总则》的发展状况,以及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并分析了表见代理制度对于当前司法实践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第二章是对表见代理的制度产生的基础以及其制度价值,阐述了其产生的意义和功能,并提供了其对于司法实践中法官对表见代理制度所应当考量的原则性因素。第三至五章着重分析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其中包含了代理权外观表象的必要性、特征以及其考量因素,理权外观表象作为表见代理制度的适用前提,具有客观基础属性,同时作为客观事实的存在应当具有可被感知的表征性,其具有多元、持续和稳定的特点,在对此构成要件的考虑上应当结合个案的情况,综合考虑其中的表征力能否被一般理性人认可,能否被善意相对人所合理信赖。另外包含了相对人善意的含义以及必要性,且对其考量因素进行了类型化分析,其中善意包含无过失的要素,指的是相对人对行为人无代理权的情况并不知悉,或者信赖具有合理性,此要件是表见代理制度的主观上的道德正当基础,用于判断相对人的信赖合理与否同时需要参考众多的客观环境因素。最后详细论述被代理人归责性要件,对其产生和争论,对比德法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其被认为是一种对于被代理人以及善意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对于司法公平和私法自治原则需要引入可归责性的因素,而对于被代理人归责性的判断,本文认为以风险原则为主,过错原则为辅。第六章是对我国表见代理制度适用上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和应当注意改善的情况进行讨论,在法律仍未细化表见代理的司法适用标准的时候,把握其制度价值性原则进行司法裁判相当必要,而对表见代理应当严格认定和遵循谦抑原则。在适用上也应当对类案统一认定的参考标准,对个案认定应当慎重考察,严格认定。最后一章为结语部分,对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式进行思考,并且重新考量《民法总则》在颁布前对于表见代理的草案部分进行探究,并对其但书部分进行分析,对表见代理制度将来的适用标准细分情况作一个大致的展望。

高洁[4](2016)在《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代理制度作为私法自治的补充在市场经济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外贸代理的背景下我国《合同法》引入了英美法系的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规定在委托合同一章中的第403条。但是由于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的不同,该制度一经引入即对我国传统的代理制度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究其原因应归结于两大法系法律传统的不同,本文通过对该制度起源的探讨以及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比较,进一步论证该制度在我国存在的众多问题,以及该制度的取舍问题。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两大法系代理定义以及分类的不同,着重介绍了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的概念、历史发展以及具体制度规则。第二部分是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和隐名代理制度、行纪制度以及我国引入的该制度的比较,主要是从各制度的概念、历史发展过程以及法律关系方面进行比较,从而更加深刻的理解英美代理制度。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引入的英美特色制度所存在的争议,该制度的引入给我国代理制度带来的冲击有:与我国法律行为理论和合同相对性原则不符,而且在实践中几乎没有应用。第四部分是对该制度在我国是否应该继续存在的探讨,笔者通过社会现实、法律传统以及制度功能三个方面阐述该制度,论证该制度的必要性问题。

宋俊骥[5](2015)在《高职(专科)院校转型研究 ——以江西省W学院为例》文中提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职教育得到飞速发展,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高职教育占据我国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现实毋庸置疑。但是,高职教育处于“二流教育”,甚至“N流教育”的社会地位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家长、学生和市场对高职教育的接纳度和认可度低的现状没有根本性改观,高职院校的“合法性”危机没有完全消除。高职院校面临的生存压力和发展阻力也一直伴随着高职院校的发展,这种压力和阻力既有来自组织外部场域的,包括政府、市场等,也有来自组织内部的,包括组织的历史和传统,组织文化-认知等。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既影响高职院校当前的发展,也影响高职院校的长远发展。在世界经济转型升级的今天,我国高职院校必须转型升级,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也是应对世界工业革命的不二选择。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高职教育的“实然”状态和“应然”状态存在较大的差距,因为目前我国的高职教育仅停留在专科层次,没有本科层次,更勿提硕、博层次的职业教育,这既与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不相符,也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相脱节,因此本研究提出高职院校应该而且必须转型。这种转型不能与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本科转型相混淆,这种转型意义更大,效果更好,成功率更高,社会的受益面更广。本研究突出过程性关注,研究以江西某高职院校为例,全面回顾了案例院校所经历的建校、停办、复校以及升格的历史过程,结合当时的经济社会环境,详细描述和分析了这个过程中学校为了获取“合法性”和内外部各方的支持,如何调整办学目标、组织结构,发挥组织领导的作用。研究运用组织研究的制度主义视角,从历史逻辑的线索,结合组织场域环境,探索当前高职院校转型的制度化过程及其困境。借助研究者身份优势,以质性研究为分析取向,综合应用访谈、文献研究、问卷调查、个人经历叙述和比较研究等方法,深入解剖案例高校,力图从个案中寻求中国高职院校,特别是文科类高职院校未来走向,以此为中国的高职院校转型提供可借鉴的实践模型和理论支撑。研究按以下框架和思路展开:绪论:围绕“问题的提出、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研究思路和方法”五个方面展开,是论文的一个总体概况。第一章:“探索与发现:W学院转型发展历史”,全面叙述了W学院在50年办学历史长河中的纷纷扰扰,受大气候的影响,学校走过了“建校—停办—复校—升格”的曲折历程,但是每一次转型都获得了长足发展。第二章:“应变与定位:环境变化及目标调适”,分析了W学院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每一次跨越所经历的内外环境变迁,以及学院的应对,以此获得生存和发展。第三章:“阵痛与超越:结构调整及配套管理制度改革”,这是内容最为丰富的一章,重点介绍W学院升格为高职之后,为了获得“合法性”,摆脱生存和发展的危机所进行的各项重大改革,以及由此给W学院带来的影响,特别是为进一步向“应用技术大学”大学转型带来的影响。第四章:“经验与启示:对W学院成功转型的省思”,这一章是基于前面三章的基础,总结W学院历次转型,特别是由中专向高职转型过程的成功经验,为下一章提供理论基础。第五章:“转型与走向:W学院向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转型”,提出高职院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与世界接轨,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转型需要从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同时高职院校自身要加强内功修炼。同时,提出了高职院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的“三个15%”的转型模式和“3-3-5”的转型时间表等观点。结语:高职院校转型是中国教育的大事,也是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教育是民族振兴的重要基石,文化是国家昌盛的深层本源。高职院校和所有大学一样承担着维持人类精神文化价值、创造和传播知识的崇高使命。这一使命的完成需要有各方面的支持,尤其是政府支持和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环境的改善。高职学院转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高职院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之路必须要走。

肖玮[6](2013)在《商事代理权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代理制度的产生并普遍应用于商事交易,使商事代理制度逐步发展并不断完善,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商事代理应用十分广泛,并产生了带有涉外因素的国际商事代理。而商事代理权作为商事代理制度的核心权利内容,在权利的主体、权利的产生、行使及消灭等方面与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戚戚相关,直接影响着整个商事交易的稳定和安全。本文主要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来了解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中商事代理权相关规定的异同,在求同存异的情况下探讨两大法系在立法中是如何应用并发展,结合我国的具体规定了解我国现有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笔者的相关见解。

陈小蕴[7](2008)在《中国国际收支结构 ——基于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国际收支结构的演进,既有悖于传统的国际收支结构阶段理论,在现实中也是十分罕见的。分析其成因不仅对于检验、丰富和完善国际收支结构理论具有重要的尝试价值,而且对于正确理解当前中国经济中内外均衡的突出矛盾,探究其政策调整取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分析、比较中国国际收支结构的独特性的基础上,着力从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的角度考察了它的成因,并对当前国际收支结构的均衡性作出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国际收支调节的政策取向。全文由五大部分组成:第一章,探求国际收支结构与对外经济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是全文的基础。首先,工业化的演进与国际收支结构的演变具有内在的关系,已有的理论能够揭示工业化演进中的贸易周期与债务周期过程。或者说,国际收支结构的演变正是工业化发展在国际收支帐户上的反映。然而,有关国际收支结构演变的理论虽然是工业化国家工业化演变的经验总结,但在最近三十年中,无论是工业化国家还是新型工业化国家都不能给予其经验支持,也就是说,工业化演进与国际收支结构的演进在实践中并没有与理论描述相一致。那么,其中的原因何在呢?我们的进一步探讨正是基于这样的疑惑。工业化进程面临要素约束,突破这一约束的表现之一就是国际贸易与国际资本流动的发展,这进而表现为一国国际收支结构的演变。然而,当一国政府试图通过对外经济发展战略影响工业化发展进程时,国际贸易与资本流动的方式可能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到该国的国际收支。联想到中国国际收支结构演变的“超前”特征,我们期望尝试从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的角度来解释中国国际收支结构演变中的种种矛盾现象。第二章考察贸易战略演变对中国国际收支结构的影响。首先研究中国贸易战略目标的演变,指出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的“强制性出口”特征。其次,研究在既定的战略目标指导下的进出口政策对贸易的影响。第三,研究汇率政策对贸易政策的依附性及其对贸易的影响。第三章考察外资战略对中国国际收支结构的影响。首先,我们研究外资战略目标的演变及其战略目标的多重性特征。其次,研究在既定的目标指导下外资政策对国际收支结构的影响,这一外资政策包括中国利用外资形式的演变、以及外资优惠政策中体现的政策导向。最后,讨论外资政策实施的制度基础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外资政策的主要推动者或执行者——地方政府的扭曲行为,以及它们对国际收支结构的扭曲作用。第四章我们将试图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国际收支结构的均衡性做出一个判断。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其合理性,对外经济发展战略中的贸易战略与外资战略目标体现了各个时期政府的国际收支均衡观,因此它对国际收支结构的影响也是必然的。但当前中国国际收支结构中的种种矛盾现象已经凸显了它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协调性,这提示我们重新评价中国的国际收支结构的均衡性。这一评价当然首先建立在专家学者们对国际收支均衡的认识上。其次,基于中国的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我们来衡量中国国际收支结构的均衡性。最后,从经济理性与可持续性两个角度更深入地来衡量中国国际收支结构的均衡性。第五章,基于上一章的分析判断,我们认为有必要对于中国的对外经济发展战略进行反思,而发展战略的调整正是国际收支调节政策制定的基础。在这一章我们将指出中国国际收支失衡中的战略目标偏失、战略理论偏失和体制缺失。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按照传统理论调节中国国际收支结构的失衡,存在不能解决的矛盾,因此,我们提出一个基于对外经济发展战略调整的调节思路,即转变对外贸易政策和外资政策以及加快行政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

赖克林[8](2006)在《对当前形势下我国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变迁的分析》文中提出我国的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实际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国营专业外贸公司有过辉煌的历史,曾经是中国对外贸易的主力军。但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国家对国有专业外贸公司种庇护措施的取消,这些公司的种种弊端和矛盾日益显露,普遍陷入了困境。如何认识国有专业外贸公司目前所面临的形势?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如何走出困境?本文试图探讨和回答这些问题。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笔者从我国外贸体制的角度,沿着我国外贸体制发展的历史脉搏,剖析了我国外贸体制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的特点及其利弊。第二章,分析了当前我国国有专业外贸公司面临的国内外形势。首先分析全球的经济大环境变化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影响我国外贸的国际经济因素有:经济全球化、WTO、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等。其次,分析了国内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对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具有至关重要的影晌,此外还有三资企业、工商企业、外贸个体户的影响。第三章,分析了当前国有专业外贸公司的处境。当前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困难重重,造成这些困难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原因,也有这些公司自身的原因;既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有现时的问题;既有公司管理上的原因,也有体制上的缺陷。第四章,分析了我国专业外贸公司的改革的驱动因素。这些因素除了自身困难处境的强大压力外,也有我国加入WTO以及电子商务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还有目前正在进行的国有资产战略重组的推动。第五章是全文的重点,基于前四章的分析,本章提出了我国专业外贸公司改革的战略和具体措施。文章得出结论:我国国有专业外贸公司这种企业模式难以继续存在,而取代它们的将是“不国有”、“不专业”、产权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公司。

牛德[9](2006)在《我国外贸代理相关法律规定》文中研究指明《合同法》之前我国的外贸代理制 1、《合同法》之前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相关立法我国的外贸代理制与国外一般的贸易代理相比较,有着其特殊背景和特殊性质。具体表现在: 在2004年《对外贸易法》施行前,我国

郜琳[10](2006)在《我国对外贸易收购制、代理制和自营制的市场前景之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外贸体制改革几十年以来,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以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日新月异,对于外贸企业的适应能力更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目前市场竞争加剧,现实形势对我国外贸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我国外贸体制改革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外贸进出口企业选择何种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面临着选择。我们应按照WTO的原则和要求,尤其加大代理制的发展力度,积极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适应国际经济全球化的趋势。 外贸经营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扩大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增加外汇收入,提升我国的国际贸易地位。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买断式收购制,已逐渐演变为普通的出口收购制。国有外贸企业已不再有国家特权,而是择优互补,自主选择相应的生产企业供货。一直受外贸体制改革青睐的代理制,在漫长艰难的二十年的历程中,推行的并不成功。不仅有观念上,政策上还有历史原因。新型的代理制可以是全方位的服务性理念,采用代理制的外贸公司不是单纯的收取手续费,而是要为生产企业开辟市场及营销宣传。在外贸经营权放开的新形势下,意味着更多的生产性企业在各方面的协调和人才培养上都将是利与弊的集合体。目前,外贸经营体制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制约外贸进出口发展的限制性因素,鉴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国际地位日益提升,发展迅速,对外贸易经营体制迎合企业发展势在必行,而企业选择相应的经营方式也要通盘考虑。 本文采用了理论分析,少量实证分析的方法,从一般到具体,在对我国外贸企业三种经营模式所面临的问题和前景深入剖析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针对我国现存的外贸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外贸经营模式,提出了当前我国三种经营模式的对策研究:外贸收购制仍然继续存在于有发展眼光的外贸公司;积极推行和完善代理制,并提出新的代理制理念;扶持发展有能力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由此能促使我国对外贸易的跨越式的发展。希望自己的所作能为我国的外贸进出口的进一步发展贡献一点微薄之力。

二、外贸代理制及其继续存在的必要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外贸代理制及其继续存在的必要性(论文提纲范文)

(1)间接代理中第三人选择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第三人选择权的演进
    (一)英美法上的第三人选择权
    (二)大陆法上的第三人选择权
    (三)国际公约中的第三人选择权
    (四)我国法上的第三人选择权
    (五)小结
三、第三人选择权的正当性分析
    (一)第三人选择权的现实需求
    (二)第三人选择权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关系
    (三)第三人选择权与行纪制度的差别
    (四)小结
四、第三人选择权的行使
    (一)第三人选择权的行使前提
    (二)第三人选择权的行使方式
    (三)第三人选定相对人的时点
    (四)小结
五、第三人选择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一)选择代理人作为相对人的法律后果
    (二)选择委托人作为相对人的法律后果
    (三)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2)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研究(1951-2017) ——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问题与研究假设
        1.1.3 基本概念界定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1.2.1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论
        1.2.2 搜集资料的方法
        1.2.3 研究意义
        1.2.4 研究框架
    1.3 理论梳理与文献综述
        1.3.1 理论梳理
        1.3.2 文献综述——台湾电视研究
        1.3.3 文献述评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2.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51-1987)
    2.1“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发展与衍变
        2.1.1 试水电视业:教育电视台的成立
        2.1.2 第一家商业电视台:台视
        2.1.3 中视:率先播出彩色节目
        2.1.4 华视:突出教育节目特色
        2.1.5 公共电视节目的草创
    2.2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分析
        2.2.1“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正式规则
        2.2.2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2.2.3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实施机制
    2.3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2.3.1 外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2.3.2 内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2.3.3 行动者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3 “解严”之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1987-2000)
    3.1 “解严”之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发展与衍变
        3.1.1 台视、中视和华视:进入激烈竞争时期
        3.1.2 民视的成立:反对党“发声”,打破无线三台“三足鼎立”格局
        3.1.3 公视:漫长的筹建之路
    3.2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分析
        3.2.1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正式规则
        3.2.2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3.2.3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实施机制
    3.3 “解严”后至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3.3.1 外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3.3.2 内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3.3.3 行动者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4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2000-2017)
    4.1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发展与衍变
        4.1.1 商业无线电视台的重组
        4.1.2 公广集团版图的扩充
    4.2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分析
        4.2.1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正式规则
        4.2.2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非正式约束
        4.2.3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实施机制
    4.3 “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4.3.1 外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4.3.2 内生性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4.3.3 行动者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5. 结语: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变迁分析与批判
    5.1 “戒严”时期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
    5.2 “解严”之后至2000年“绿色执政”之前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
    5.3 2000年“绿色执政”之后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的构成
    5.4 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的反思与批判
参考文献
附录一 访谈提纲
附录二 访谈人物列表
附录三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及其他作品发表情况
后记

(3)《民法总则》第172条解释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以及选题意义
    第二节 研究方法
        一、比较研究的方法
        二、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三、法社会学的方法
第二章 《民法总则》第172条解释基础
    第一节 表见代理制度的历史解释
        一、表见代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文及现状
        二、表见代理制度的涵义
        三、表见代理制度的适用问题探析
    第二节 表见代理制度产生的法社会学解释
        一、表见代理制度的经济基础
        二、表见代理制度的方法论基础
        三、信赖保护原则之考量
    第三节 表见代理制度价值解释
        一、交易安全机制的维护
        二、代理制度的完善
        三、信用机制的建立
第三章 《民法总则》第172条关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要件之解释
    第一节 表见代理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
        一、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
        二、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
        三、代理权终止后的表见代理
    第二节 权利外观表象的含义
    第三节 代理权外观表象要件的特征以及考量因素
        一、代理权外观要件特征
        二、代理权外观要件的判断及主要考量因素
第四章 《民法总则》第172条对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所包含要件之解释
    第一节 相对人善意涵义
    第二节 相对人善意的判定及考量因素
        一、相对人调查核实义务及主要考量因素
        二、相对人信赖合理性判断的考量因素
第五章 被代理人具有可归责性之要件分析
    第一节 被代理人归责性的内涵
    第二节 被代理人归责性在德国法与法国法中的区别
    第三节 被代理人归责性的必要性
    第四节 被代理人可归责性的判断标准
        一、理论基础研究
        二、对于被代理人归责性的判断标准
第六章 《民法总则》第172条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具体适用方法
    第一节 把握价值基础以及严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其价值制度
        二、严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
    第二节 明确且完善具体制度适用规则
        一、严格统一类案标准
        二、综合考量构成要件
第七章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4)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第2章 代理制度概述
    2.1 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
        2.1.1 代理的定义
        2.1.2 代理的分类
        2.1.3 两大法系代理制度差异的根源
    2.2 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
        2.2.1 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2.2.2 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的立法概况
        2.2.3 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的法律关系
第3章 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3.1 我国引入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
        3.1.1 我国引入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的背景
        3.1.2 我国引入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的法理依据
    3.2 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与隐名代理制度的比较
        3.2.1 隐名代理制度简介
        3.2.2 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与隐名代理制度的不同
    3.3 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与行纪制度的比较
        3.3.1 行纪制度简况
        3.3.2 行纪制度与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的不同
    3.4 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与我国《合同法》第403条的比较
        3.4.1 介入权行使条件不同
        3.4.2 选择权行使条件不同
        3.4.3 披露义务
第4章 我国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代理的适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4.1 我国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代理的适用现状
    4.2 我国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代理的争议问题
        4.2.1 与我国传统制度和理论的冲突
        4.2.2 我国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代理与行纪制度的关系
第5章 我国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代理应予废除
    5.1 社会现实角度
    5.2 法律理论角度
    5.3 制度功能角度
第6章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5)高职(专科)院校转型研究 ——以江西省W学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一) 对工作实践的困惑与反思
        (二) 对高职院校发展历程的思考
        (三) 高职院校面临服务面向转变的困难
        (四) 发展环境的变化要求高职院校进行转型
    二、研究意义
        (一) 本研究是理论导向下的实证研究,重点探索我国高职院校新的发展模式和路径,具有一定理论意义
        (二) 本研究的分析和结论为目前众多高职院校的转型与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三、研究现状
        (一) 职业院校转型研究现状
        (二) 大学组织转型研究现状
        (三) 组织转型定义及组织制度理论概述
        (四) 高等教育分类及应用型大学(本科)的相关研究
    四、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一) 相关概念界定
        (二) 理论基础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 研究思路
        (二) 研究方法
第一章 探索与发现:W学院转型发展历史
    一、建校(1964-1966)
        (一) 历史背景
        (二) 建校历程
        (三) 停办(1966-1968)
    二、复校(1982-2003)
        (一) 复校缘由
        (二) 复校过程及分析
    三、转型:升格为高职院校(2003-至今)
        (一) 时代背景
        (二) 升格转型过程
        (三) 组织转型的驱动力——知识、政府和市场
第二章 应变与定位:环境变化及目标调适
    一、转型后环境的变化与应对
        (一) 政府大力发展高职教育为W学院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
        (二) 管理体制给组织转型带来的危机与应对
        (三) 文化-认知及市场之困与应对
    二、办学目标定位与调整
        (一) W学院组织目标变迁历程
        (二) 目标定位的焦点:特色与生存的矛盾
        (三) 有目的之无预料后果:专业特色的重新确立及其影响
第三章 阵痛与超越:结构调整及配套管理制度改革
    一、分分合合为何求:组织管理机构调整
        (一) 知识衍变中的系部和专业调整
        (二) 仪式与效益:虚华与实用并存的机构调整
    二、开发与探索:迎评估、建示范、树品牌、促升级
        (一) 全面接受评估检查: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对学院发展的影响
        (二) 内涵提升:示范建设的动机与影响
        (三)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由校企合作到集团化办学
        (四) 转型预演:升格为副厅级别和试办本科班
    三、应用至上:配套内涵建设
        (一) 人才是关键:“两化一型”工程
        (二) “一体化”教学改革工程:国际商务系的故事
        (三) 研究是基础:科研提升工程
第四章 经验与启示:对W学院成功转型的省思
    一、W学院发展与外部环境有效耦合是其成功转型的外因
        (一) 政府重视高职教育是W学院发展的保障
        (二) 经济转型呼唤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人才
    二、组织专有能力是组织成功转型的内因
        (一) 组织发展欲望:W学院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 领导力:W学院发展的引领者
        (三) 组织文化:W学院可持续发展的源泉
    三、W学院转型模式分析
        (一)“行政主导”的治理模式
        (二) “效率优先”的资源配置方式
第五章 转型与走向:W学院向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转型
    一、新常态:发展高层次应用技术大学是时代的要求
        (一) 职业院校不断升格转型是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
        (二) 高职院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 高职院校转型符合学生发展需要和学校本身发展需要
        (四) 第三次工业革命为高职院校转型提供了契机
    二、进位转型:高职院校应成为转型的主体
        (一) 高职院校成转型主体是世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
        (二) 高职院校的办学传统决定高职院校应成为转型的主体
        (三) 高职院校成为转型主体有利于社会公平和稳定
    三、建立多维保障体系,促进高职院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
        (一) 发挥政府作用,制定相应法律
        (二) 做好顶层设计,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三) 加强内功修炼,实现人才培养要素转型
        (四) 转变组织领导,提升办学治校能力
        (五) 建立共同愿景,实现组织文化转型
        (六) 制定评价标准,转变评价机制
    四、高职院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的制度设计
        (一) 边界与维度:建立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 “三个15%和3-3-5”模式:高职院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的比例和步骤
        (三) 恶与善:理性看待高职院校转型的动力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和课题研究情况
后记

(6)商事代理权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动机和研究目的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相关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体系结构及预期目标
第一章 代理和商事代理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代理、商事代理含义的界定
        一、代理的含义
        二、商事代理的含义
    第二节 代理权、商事代理权含义的界定
        一、代理权的含义
        二、商事代理权的含义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商事代理权的特征及与其他代理权的主要区别
    第一节 商事代理权的特征
    第二节 商事代理权与民事代理权的主要区别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商事代理权的产生与行使
    第一节 商事代理权的产生
        一、英美法系中商事代理权的产生
        二、大陆法系中商事代理权的产生
        三、我国商事代理权的产生
    第二节 商事代理权的行使
        一、商事代理权行使
        二、无权代理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商事代理权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内部关系: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一、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义务
        二、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义务
    第二节 外部关系: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一、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确认
        二、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间关系在无权代理中的体现
        三、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间关系在表现代理中的体现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商事代理权的终止
    第一节 英美法系中商事代理权的终止
        一、协议终止
        二、单方终止
        三、法定终止
    第二节 大陆法系中商事代理权的终止
        一、意定终止
        二、法定终止
    第三节 我国商事代理权的终止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我国商事代理权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第一节 我国商事代理权制度的现状
    第二节 我国商事代理权制度的完善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7)中国国际收支结构 ——基于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研究背景
    二. 国内外已有的研究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 创新与不足
    五. 相关概念界定
第一章 国际收支结构与对外经济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 国际收支结构演变中的工业化涵义
    第二节 对外经济发展战略对国际收支结构的影响
    第三节 中国国际收支结构:基于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的审视
    本章结论
第二章 贸易战略演变对中国国际收支结构的影响
    第一节 中国贸易战略的演变与特点
    第二节 进口政策演变对贸易的影响
    第三节 出口政策演变及其对出口的激励作用
    第四节 汇率政策演变及其对贸易政策的依附
    本章结论
第三章 外资战略演变对中国国际收支结构的影响
    第一节 中国外资战略的演变与特点
    第二节 利用外资形式的演变对中国国际收支结构的影响
    第三节 外资政策导向对中国国际收支结构的影响
    第四节 外资政策实施体制对中国国际收支结构的影响
    本章结论
第四章 对中国国际收支均衡的判断
    第一节 关于国际收支均衡的观点综述
    第二节 中国国际收支均衡: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的标准
    第三节 中国国际收支均衡:现阶段的判断标准
    本章结论
第五章 对外经济发展战略调整与中国国际收支调节
    第一节 对外经济发展战略与中国国际收支失衡
    第二节 现阶段中国国际收支调节的难点
    第三节 中国国际收支调节的基本思路
    本章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8)对当前形势下我国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变迁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序言
第一章 我国外贸体制发展的历史与展望
    一、外贸统制专营时期(1949~1978)
    二、放权过渡时期(1979~1987)
    三、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时期(1988~1990)
    四、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时期(1991~1993)
    五、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阶段(1994~目前)
    六、改革之路线小结
第二章 当前我国国有专业外贸公司面临的国内外形势
    第一节 国际环境分析
        一、经济全球化对专业外贸公司的影响
        二、其它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三、发达国家经济转型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四、加入WTO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第二节 国内形势分析
        一、国家有关政策的影响
        二、三资企业对外贸的影响
        三、工商业企业对外贸的影响
        四、外贸个体户对外贸的影响
第三章 当前我国国有专业外贸公司的困境和优势
    第一节 当前我国国有专业外贸公司的困境
        一、历史遗留问题多、包袱沉重、资金短缺、周转困难
        二、缺乏凝聚力,职工对公司未来没有信心
        三、公司管理的问题
        四、体制与机制的缺陷
    第二节 我国国有专业外贸公司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
        一、经济体制与政策的改变
        二、经营方式滞后,不能适应经济体制变革的步伐
        三、国有外贸公司经营劣势的表现状态
        四、从价值链分析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存在的弊端
    第三节 当前我国国有专业外贸公司的优势
        一、国有专业外贸公司的人才优势
        二、国有专业外贸公司的信息优势
        三、国有专业外贸公司的国内外经销渠道的优势
第四章 我国国有专业外贸公司的改革的驱动因素
    第一节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挑战
        二、机遇
    第二节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第三节 我国国有资产的战略重组
        一、国有资产战略重组的内容
        二、国有外贸公司重组和整合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第五章 我国国有专业外贸公司的改革方向
    第一节 下一步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目标
        一、外贸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二、外贸体制改革的宏观目标
        三、国有专业外贸公司改革的一些理论思考
    第二节 我国国有专业外贸公司的公司制度建设及发展方向
        一、外贸公司将来存在形式的预测
        二、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走实业化之路
        五、与国外大公司结成战略联盟
        七、成为生产厂家的外贸部门
    第三节 联系公司制度建设的管理改革与经营战略
        一、改革内部管理
        二、公司发展的战略思考——从美国沃尔玛发展历史得到的诸多启示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10)我国对外贸易收购制、代理制和自营制的市场前景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第一章 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体制改革概述
    1.1 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2 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1.2.1 外贸专营时期(1949~1978)
        1.2.2 放权过渡时期(1979~1987)
        1.2.3 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1990)
        1.2.4 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时期(1991~1993)
        1.2.5 近年来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进展(1994~)
第二章 我国对外贸易收购制、代理制和自营制的概述
    2.1 我国对外贸易收购制的内容
        2.1.1 收购制的含义
        2.1.2 收购制的特征
    2.2 我国对外贸易代理制的内容
        2.2.1 代理制的含义
        2.2.2 代理制的种类
        2.2.3 代理制产生的必然性及其发展方向
        2.2.4 积极推进代理制
    2.3 我国对外贸易自营制的内容
        2.3.1 自营制的含义
        2.3.2 自营制的相关政策概述
第三章 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体制和贸易政策的现状分析
    3.1 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体制改革的新举措
    3.2 新退税政策将推动自营制和代理制
    3.3 当前贸易环境下对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思考
        3.3.1 当前我国外贸面临的新环境变化及新特点
        3.3.2 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对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带来的影响
        3.3.3 当前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应解决的问题及应实现的转变
第四章 我国对外贸易收购制、代理制和自营制的对策研究
    4.1 收购制、代理制和自营制的综合评价
    4.2 收购制、代理制和自营制的完善和相互影响
        4.2.1 完善代理制的建议
        4.2.2 自营制的发展及其对代理制的影响
    4.3 选择收购制、代理制和自营制的企业所应采取的发展战略
        4.3.1 选择收购制的国有外贸企业的优势及其战略对策
        4.3.2 选择代理制的外贸企业的战略对策
        4.3.3 选择自营制的生产企业的战略对策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四、外贸代理制及其继续存在的必要性(论文参考文献)

  • [1]间接代理中第三人选择权研究[D]. 马蕊.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2]台湾无线电视媒介制度变迁研究(1951-2017) ——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D]. 陈若萱. 厦门大学, 2018(06)
  • [3]《民法总则》第172条解释论[D]. 钟俊杰. 华南理工大学, 2018(12)
  • [4]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研究[D]. 高洁. 南昌大学, 2016(03)
  • [5]高职(专科)院校转型研究 ——以江西省W学院为例[D]. 宋俊骥.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1)
  • [6]商事代理权比较研究[D]. 肖玮. 黑龙江大学, 2013(06)
  • [7]中国国际收支结构 ——基于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D]. 陈小蕴. 华东师范大学, 2008(11)
  • [8]对当前形势下我国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变迁的分析[D]. 赖克林. 广西大学, 2006(05)
  • [9]我国外贸代理相关法律规定[J]. 牛德. 中国市场, 2006(27)
  • [10]我国对外贸易收购制、代理制和自营制的市场前景之比较研究[D]. 郜琳. 郑州大学,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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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代理制度及其延续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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