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论文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论文

问:公民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
  1. 答:.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作为权利,公民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就有权进人各类学校或通过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任何人包括其监护人在内都无权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国家要重视发展教育事业,以保证公民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同时,受教育作为一项义务迟烂丛,公民又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历行规定,在一码樱定形式的教育设施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其监护人也有责任帮助公民接受教育。另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要给予鼓励和帮助。
问:什么是文化教育权利?
  1. 答:文化教育权利:文化教育权利是指公民享有接受教育、从事科学文化研究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空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享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信乎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文化教育权利关系到民族的素质和国家命运。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扫除文盲,对全体公民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滑亏悉教育。
问:简析公民文化与社会和谐
  1. 答:简析公民文化与社会和谐
    论文关键词:公民社会;公民文化;公民自治;社会和谐
       相关论文查阅: 大学生论文 、 工商财务论文 、 经济论文 、 教育论文   
    论文摘要:公民文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公民文化的发展会对既有的生产关系提出变革要求,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公民文化还具有提高公民素质、消解社会矛盾、化解冲突的功能,因而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客观而积极地看待公民文化对于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培育公民文化、促进公民社会成长,积极促进生产关系改革、实现社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民、公民社会、公民意识与公民文化
        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与民主政治紧密相尘喊连的。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出现了“市民”的概念,“市民”也叫“公民”。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公民概念,“是一个直接与国家相连并被认为是政治民主的一个关键指标。公民派态野的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未来现代化的水平。”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曾明确指出:“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具体的人作为闭带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人性的混合体来说,它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但是,特殊的人在本质上是同另一些这种特殊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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