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权力腐败的成因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黄友坤[1](2021)在《基层村组“微腐败”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 ——以韶关市曲江区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先后推行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惠农富农政策及资金源源不断流入农村基层,乡村贫困落后的面貌得以改善。但由于涉及基层村组的法治建设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和基层党委政府对村组干部缺乏实质有效的监督以及农村熟人社会、人情社会干扰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基层村组一级的小微权力极易异化为少数村组干部用于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基层村“微腐败”问题也逐渐演化成一个影响基层安定的不稳定因素,损害了村集体组织和广大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对此,如何结合农村的实际,分析“微腐败”现象背后的原因,查找制度和监管漏洞,进而建立健全对基层村组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本文首先界定了“基层村组”、“农村干部”和“微腐败”等概念定义,以行政问责寻租理论和治理理论为理论工具,以韶关市曲江区村组干部微腐败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和分析韶关市曲江区2016至2020年村级腐败的数据和典型案例,对当前基层村组干部腐败现状、基层纪委惩治村组干部腐败的做法及成效等进行分析,并结合行政问责理论、治理理论,深入剖析农村基层村组干部微腐败的内外部因素,在此基础上,结合“治标”和“治本”两种治理手段,提出加强廉政教育,狠抓村组干部作风建设;完善干部选拔机制,提高村组干部待遇;强化监督制约,让村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日常监管,盯紧村组干部手中权力;整合各类监督力量,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这五条治理对策。通过全方位压缩直至消除基层村组干部的寻租空间,铲除微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进而实现基层村组干部“微腐败”的“标本兼治”,助推农村基层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高阳[2](2020)在《乡政村治背景下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治理腐败效能。近年来,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整治农村基层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成效明显,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然存在,诸如农村基层干部贪污挪用集体“三资”、虚报冒领征迁补偿、违规吃喝及私车公养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层出不穷,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本文以J区135起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违纪违法案件为样本,对J区在“乡政村治”治理模式下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现状进行分析。发现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的主要特点有: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是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的主体;骗取套取上级资金、违规收费、侵占集体资产等腐败手段多种多样;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是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的高危区域。“乡政村治”体制实施出现偏差、农村基层干部思想政治素养不高、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基层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都使得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进而滋生腐败,群众深恶痛绝。因此,进一步探索破解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的治理途径,是J区全面打造产城融合的美丽新区的重要课题。在“乡政村治”治理背景下,J区通过压实农村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基层作风建设、加大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开展村(社区)专项巡察等措施推动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治理,在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农村基层公共权力制约不均衡、农村基层干部思想教育不足、基层监督体系不完善等。本文结合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的成因及治理的特点,从优化“乡政村治”治理架构、加强农村基本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农村基层公共权力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基层公共权力监督体系等方面入手,探讨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治理的路径,确保农村基层公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杜俊奇[3](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潘孝飞[4](2019)在《行政权力规制研究 ——以对行政权力运行风险点的权力规制为中心的分析》文中认为设置行政权力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是,由于行政权力具有扩张性、强制性、人格化等特征,自其产生开始,行政权力就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是实现社会、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维护国家稳定发展,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合理规制,权力运行仍存在多样化的风险,腐败问题时有发生,背离行政权力设置的初衷。为了实现行政权力规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党内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协调配合的监督体系。但是,近年来行政权力失控滥用问题高发频发的现状暴露出行政权力运行仍然存在较大风险,行政权力规制方式仍需进一步完善。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从行政权力的性质、特点着手分析,结合案例分析当前行政权力运行的现存风险及其风险成因,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具体分为绪论和四个章节进行写作。绪论部分,笔者阐述了选题缘由、学术综述、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等方面内容。第一章,笔者通过对行政权力及行政权力规制相关概念的理论分析,总结出行政权力的内涵及特征,厘清行政权力运行与行政权力规制的内在关系,说明行政权力潜存的风险及行政权力规制存在的必要性。第二章,笔者将行政权力视作一个大体系,将该体系划分为权力授予、权力决策、权力执行等一系列环节,并结合近年来比较典型的相关案例及研究数据,对权力授予、权力决策、权力执行三个行政权力运行的典型环节展开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得到当前行政权力运行现状及风险点。第三章,笔者结合前文所述的各典型权力运行环节存在风险,结合案例从客观原因和主观意志两个方面分析成因,从制度层面上分析,主要可归纳为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权力核心岗位间缺少制衡及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不够彻底几方面原因;从法律角度分析,主要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立法存在重权轻责及监督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几方面原因。就社会文化层面而言,主要有官员行政伦理缺失、群众监督效果不佳及社会法律意识不强三方面原因。第四章,针对行政权力运行风险点形成的原因,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经验,提出通过有效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对核心岗位间的制衡约束和完善权力清单公开制度三个方面完善行政权力的基本制度;从健全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平衡立法中的权责分配和优化监督法律法规体系三个方面完善相关权力规制法律制度;从健全官员行政伦理建设、重视群众监督效力的发挥和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三个方面强化行政伦理及完善社会文化建设,探索阐述防范行政权力运行风险有效措施,提出对当前行政权力运行风险点进行有效规制的可行性建议。
梁娟[5](2019)在《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研究》文中提出在国家高压反腐的态势下,农村“蝇贪”之害仍然突出,甚至呈高发态势,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村干部是村级治理的核心力量,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如何有效治理这类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是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通过收集大量数据,对村干部犯罪进行实证研究,提出预测这类犯罪趋势的相关指标,梳理出刑事风险防控点,凸显应用法学领域研究方向;针对当前村干部犯罪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新时代下我国农村的实际,运用系统论和现代治理理论,构建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提出治理的目标、原则、结构、方法等,弥补当前对基层职务犯罪治理体系研究的不足;将程序主义法律观引入村民自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通过完善制度从根本上预防村干部犯罪;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探索村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有效控制村干部犯罪,对防范化解重大矛盾和风险、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陆思冰[6](2019)在《权力制衡视域下地方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研究》文中提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次重大的政治改革。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履行监察职能,与纪委合署办公,是与行政、司法机关并列的新型国家权力机关,其整合了多项职能和权限,监督范围扩大,权力良性扩充。任何权力不受制约与监督,都有被滥用的可能,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也表明当前必须对监委自身监督予以足够重视。“谁来监督纪委”是社会各界一直关注的问题,“如何制约监察权”是监察体制改革不能回避的难题和反腐领域亟待解决的新课题,也是本文研究的目标。考虑到内部制约比外部监督更为直接、有效,本文从内部视角出发,从权力运行的角度切入,以权力制衡理论为分析框架,系统总结地方监委内部权力制约的经验,根据案例、访谈、观察等实证研究,重点探讨地方监委内部权力制约的实现路径。本文试图揭示地方监委权力运行和内部制约的真实图景,找准问题和症结,并汲取权力制衡理论中蕴含的合理成分,结合西方经验和中国国情,从四个维度提出制约方案。首先,要提高权力主体自我监督意识,认真遵循控权制度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有力衔接外部监督使内外制约良性运转,发挥整体效应。其次,在纵向层面完善权力制约模式,构架涵盖制约制度、信息平台建设的整体顶层规划,推动双向制约循序渐进。再次,在横向层面,通过规范权力运行边界、构建严密制约程序和完善落实内部制度来优化权力运行结构。最后,健全专门机构的监督模式,不仅要确保干部监督室的独立性,强化其力量,还要探索监督方式的多样化。本文采取的理论视角和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契合改革背景,对新形势下规范和制约监委权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队伍,以提高反腐成效,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吕永祥[7](2019)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当前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国家监察委员会面临着在腐败存量日益减少的情况下通过有效预防腐败来遏制腐败增量这一重要任务,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研究是一个兼具理论前沿性和实践重要性的研究议题。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执政为民、秉公用权为目标的政党,她在使用公共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社会公共福祉的同时,还必须同公权力腐败这种公权私用的现象作长期和坚决的斗争。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是我国反腐败战略的两大支柱,随着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政权对公权力腐败的成因和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预防腐败在我国反腐败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成为我国反腐败的重要方针。预防腐败是比惩治腐败具有更高复杂性和前瞻性的反腐败战略,对反腐败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原本分散的预防腐败机构及其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效预防公权力腐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何结合自己的机构属性和职能设置来有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预防腐败战略,仍旧是摆在国家监察委员会这一新成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既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深化,也亟待从理论上加以研究和回应。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反腐败机构,预防公权力腐败是其一项重要任务。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理论逻辑是,通过消除公权力腐败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构成要件来切断公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机制。基于此,本文在厘清公权力腐败和预防腐败等核心概念的基础上,借鉴制度预防腐败理论等国内外廉政理论资源,从“公共权力—腐败动机—腐败机会→腐败行为”这一解释公权力腐败发生机理的主流范式出发,结合我国反腐败政策文件对预防腐败战略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设置,尝试性地构建“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制度建设→预防腐败”这一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采取政策试点的改革方法,其政策运行过程先后经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政策试点、国家监察委员会试点的政策扩散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正式形成三个发展阶段。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对我国提升预防腐败的有效性具有积极的作用。通过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和之后的两种国家监察机关乃至两种预防腐败体系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提升预防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整合分散的预防腐败职能,构建集中统一的预防腐败体系,对于我国更加有效地预防权力腐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预防腐败实践的角度看,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一个兼具预防腐败职能和惩治腐败职能的综合性国家反腐败机构,是我国预防腐败战略的主要执行者。随着预防腐败局、行政监察机关等原预防腐败机构被整合至国家监察委员会之中,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我国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国家监察委员会在贯彻执行我国的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战略的同时,结合《监察法》赋予的对公职人员开展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等监察职能,形成了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三管齐下的预防腐败模式。机构是履行职能的载体,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履行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提出监察建议等监察职能都有相应的内设机构和外派机构作为支撑,意在通过开展预防性监督和发现性监督防范公共权力滥用,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抑制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通过制度建设减少公职人员的腐败机会,从而释放出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治理效能。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承认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实践工作取得显着成效的同时,还应客观地看到,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国家监察委员会在预防公权力腐败时还会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结合纪检监察机关的调研材料、相关统计数据等经验材料和理论分析来看,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履行预防腐败职能的过程中亟需解决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和运用监察建议推动被监督单位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等问题。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国家监察委员会要将其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预防腐败的效能,就需要在借鉴中国香港等高度廉洁地区的预防腐败经验的基础上,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和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三大目标,从多措并举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性、构建主体协调、分类施教和高度参与的精细化廉政教育模式和积极运用监察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提升廉政制度质量及其执行力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预防腐败的有效性。虽然公权力腐败行为与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战略之间的较量和博弈将是一个长期的和复杂的过程,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和人大的领导之下,加强与其他预防腐败主体的协调配合,不断提升履行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监察建议三项预防腐败职能的有效性,综合运用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之间的互补效应,就能够在公权力腐败和预防腐败行动之间的长期博弈中不断取得胜利。
李博[8](2019)在《权力制约困境下的村干部腐败研究》文中提出村干部是国家干部队伍中的特殊群体,是国家农业农村政策的基础执行者,其自身的清正廉洁程度直接关系到乡村治理的成败。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村干部腐败现象却呈现愈演愈烈之势。村干部腐败是村干部权力制约体系困境的必然结果。因此,以破解村干部权力制约困境为契机,进行村干部腐败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本研究通过文献研究法和规范研究法,提出村干部权力制约的双轨体系,进而分析村干部权力制约双轨体系的困境以及权力制约困境下村干部腐败的生成,最终以破解村干部权力制约困境为契机,提出治理村干部腐败的对策建议。具体而言,中国乡村社会的运行始终受“行政”与“自治”双重治理逻辑的支配和控制,受此影响,村干部权力制约体系也存在着以乡镇为主体的外部制约体系和以村民为主体的内部制约体系两套并行的制约体系。然而受社会经济和行政体制、及内外部制约体系间复杂运行关系的影响,村干部权力制约体系存在着以“内部制约弱化”和“外部制约失效”两大风险为特征的制约困境。就“内部制约弱化”而言,主要体现在“内部制约主体力量的流失”和“内部制约主客体地位的转换”两方面;就“外部制约失效”而言,主要表现为“外部制约主客体的庇护关系”和“内外部制约主体间的关系隔阂”两方面。“内部制约弱化”和“外部制约失效”在腐败动机强化和腐败空间拓展两个层面合力影响着村干部腐败。“内部制约弱化”带来的福利催逼和“外部制约失效”下的庇护需求强化了村干部的腐败动机;“内部制约弱化”和“外部制约失效”扩展了村干部的腐败空间,腐败动机的强化和腐败空间的拓展的结果必然是村干部腐败的发生。现行村干部权力制约体系的困境是影响村干部腐败生成的重要诱因。因此,治理村干部腐败必须以破解村干部权力制约困境为契机,从增强内部制约主体力量和规范外部制约主体行为两个维度出发,通过改善村民政治冷漠和增进“乡村”互信,实现自治系统内部制约和乡镇党政外部制约的双重加强,以此达成对村干部权力的有效制约,并为村干部腐败的减少乃至最终消除提供现实可能。
王晓[9](2019)在《抑制权力腐败的预算治理体系构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反腐败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推动反腐败斗争,以“宜将剩勇追穷寇”的精神,取得了显着的反腐成就,不敢腐的目标已经实现。在总结成就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式依然严峻复杂”,为此,继续深化标本兼治,构建不能腐的约束机制成为巩固和发展反腐成果的重要抓手。不能腐的约束机制就是要从制度上消除腐败发生的条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权力受到有效约束,腐败才能得到彻底根治,其中对预算权力的约束更是防腐拒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掌握的财政资源规模越来越大,因预算约束机制不健全而引发的腐败现象呈上升态势。那么,能否通过预算治理体系的构建,建设预算刚性约束机制,从而抑制腐败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为财政的核心—预算必然要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财政活动中,腐败问题一直存在,而如今更在预算领域滋生蔓延,试图突破财政最核心的防火墙—预算。对此如不加以遏制,则预算领域的腐败案件将频发并直接危害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通过构建预算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权力约束效力,防范预算领域的腐败行为,减少财政资金的流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必由之路;通过构建预算治理体系,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意。现阶段,国内外对预算腐败问题已有研究,但鲜有文献从权力约束的视角切入研究,以系统控权为路径展开研究。为此,本文基于权力约束和系统控权理论,详细梳理了我国预算治理的发展历程及其腐败抑制效果,并剖析了现阶段我国预算治理存在的不足;为弥补不足,对预算治理体系进行了机制构建,阐明其约束权力的作用机理以及该体系形成的系统控权的约束效力;利用演化博弈理论和中国预算实践的经验数据,检验了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理论与现实效果;最后,在理论与实证检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预算治理体系的构建经验,结合实证结论和我国实践对预算治理体系进行了制度构建。论文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导论部分;第二章阐述了预算治理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在第二章的基础上,第三章对我国预算治理的发展历程及其腐败抑制效果进行了剖析;第四章结合第三章的内容对预算治理体系进行了机制构建并分析其理论效果;第五章检验了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现实效果;第六章在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基础上,对我国预算治理体系进行了制度构建。具体而言: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从政治学和经济学角度详细解读国内外学者关于权力约束、预算抑制腐败及预算治理相关研究成果,为后续的研究提供参考,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创新点及不足之处。第二章,反腐视野下预算治理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本章以预算权力为切入点,阐述了预算权力由异化到腐败的过程,分析出权力不受约束是导致腐败的根本原因;在此基础上,从历史的角度对马克思理论中的权力约束思想进行归纳总结;在约束权力的视角下,结合国家治理理论,阐述了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实现路径。通过梳理现代预算的发展轨迹,分析出“政治控制”与“行政控制”并行是预算治理的发展模式;该模式促进了预算治理向现代化转型,论述了法治、透明、绩效与民主作为预算治理现代化判断标准的内容;以此标准为导向,通过构建预算治理体系,形成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系统控权的治理架构是抑制权力腐败的路径。第三章,对我国预算治理的发展历程及其腐败抑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本章首先从系统控权的角度梳理了各主体在预算治理中的实践,总结出“政治控制”仍显弱化与“行政控制”不断强化是当前我国预算治理的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采用2014年至2017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笔者手工统计的8500个腐败案件和2013年10月至2018年6月查处的腐败问题数,从权力约束和抑制腐败两个角度,对当前我国预算治理抑制权力腐败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在现有模式下,我国预算治理约束权力和抑制腐败的效果并不佳;最后,结合上述两方面的内容,以法治、透明、绩效与民主为视角,从预算法律制度、预算公开制度、预算绩效制度、预算民主制度四个维度分析了现阶段我国预算治理存在的不足。通过本章分析得出:上述不足导致在现有模式下,国家与公民之间缺乏良性互动,公众的权力约束效力并没有得到充分地释放,各主体共同参与的系统控权的治理格局在我国尚未完全形成。第四章,预算治理体系的机制构建与理论效果分析。本章旨在通过构建预算治理体系以弥补当前我国预算治理存在的不足,从而形成系统控权的治理格局。本章首先以法治、透明、绩效与民主为导向,从预算法制、预算公开、预算绩效和预算制衡四个维度构建了预算治理体系,阐述了该体系约束权力的作用机理,论述了该体系形成的系统控权的“共振”和“聚力”效力;在此基础上,以动态演化博弈理论为基础,借鉴鹰鸽博弈分析框架,在行贿者与受贿者博弈之间,引入多元治理主体,分析了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理论效果。第五章,对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现实效果进行检验。在上一章的基础上,本章利用2007年至2013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采用面板回归,首先检验了预算法制、预算公开、预算绩效和预算制衡抑制腐败的效果;以上述实证检验结果为基础,采用系数加权的方式,生成预算治理体系数据,并对预算治理体系系统控权的反腐效果进行实证检验。第六章,对我国预算治理体系进行制度构建。在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验证了预算治理体系能够抑制权力腐败的基础上,本章对我国预算治理体系进行了制度构建,从而形成系统的腐败抑制路径。本章首先从域外国家关于预算治理体系构建经验介绍入手,结合实证结果和我国的实践,从价值导向、功能机制、协同机制以及配套机制四个角度对我国预算治理体系进行了制度构建。通过围绕预算治理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我国预算治理的发展历程及其腐败抑制效果、预算治理体系的机制构建与理论效果分析、预算治理体系的实证检验以及我国预算治理体系的制度构建等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其一,通过预算治理体系的构建能够形成系统控权的治理格局。预算治理体系以控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着力点,四部分之间相互作用、共同约束预算权力:预算法制通过立法、执法和守法三个层面框定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边界;预算公开通过信息传递和回应关切两个方面实现政府权力的自我约束和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预算绩效通过内外循环机制不断提升政府预算权力的运转效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效力;预算制衡通过制衡和协作机制强化人大、社会公众对政府权力的约束与监督。通过上述体系,促进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优化了我国的预算治理模式,形成系统控权的格局。其二,预算治理体系能够抑制权力腐败。从理论效果来看,腐败博弈的长期演化结果显示:随着预算治理体系的逐步完善,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成熟度不断提升,系统均衡策略的收敛速度加快,系统控权的约束效力将得到彻底释放,最终达到{不行贿,拒绝贿赂}的理想状态。从现实效果来看,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预算法制、预算公开、预算绩效和预算制衡能够有效地抑制腐败,同时,由四部分组成的预算治理体系在抑制腐败上的效果更加明显。其三,我国预算治理体系的制度构建能够形成系统的腐败抑制路径。我国预算治理体系制度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为价值导向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以及三者的有机统一,是预算治理体系构建和运行的价值导向。第二层为功能机制层。围绕着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通过对预算法制、预算公开、预算绩效和预算制衡四个制度进行政策完善,从而发挥其抑制腐败的功效。第三层,协同机制层。该机制包括系统连接机制和能力整合机制。第四,配套机制层。道德教育、大数据技术、个人激励机制和组织制约分别为预算法制、预算公开、预算绩效和预算制衡控权功能的发挥提供配套支持。本文在研究中,可能的创新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理论方面。本文深入分析了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理论基础,探讨了该体系约束权力,抑制腐败的作用机理。这既拓展了预算抑制腐败的理论研究,又丰富和发展了权力约束理论。其二,在实证方面。一是,本文通过构建评价指标利用DEA模型测算了预算绩效的数据,并识别了其对腐败的影响,该数据的使用弥补了腐败影响因素现实考察的不足。二是,本文根据预算法制、预算公开、预算绩效和预算制衡的回归系数,生成了预算治理体系数据,采用面板回归检验了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效果。上述实证研究,弥补了经验研究的不足。其三,在视角方面。本文系统地对我国预算治理体系进行了制度构建,包括价值导向层、功能机制层、协同机制层和配套机制层。相较于已有研究,拓宽了研究的维度,弥补了预算系统反腐路径考察的缺失,丰富了预算反腐的实践认知,为我国廉政制度建设提供了新思路。
郑姮[10](2019)在《涉黑涉恶腐败程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广东省60个案例的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csQCA)》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精神和《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积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作为公共权力与黑恶势力相结合的产物--涉黑涉恶腐败,不但极大损害党和各级公共部门的廉洁形象和公信力、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和各级公共部门的权威,而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社会的和谐安定繁荣,成为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属于多诱因的复杂社会问题。本研究采用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csQCA),基于广东省2012年--2018年通报被查处的60个典型案例,重点探讨其腐败程度的影响因素和机制类型。通过文本提取和数据处理,构建了经济绩效、政府规模、职务级别、领导核心和城乡差异5个条件变量,腐败金额和案件危害性2个结果变量,按照集合理论和布尔逻辑,分别对因果变量编码和csQCA运算,进行单变量必要性分析和变量组合效应分析,得出:涉黑涉恶腐败以基层腐败为主,基层公职人员是关键主体。在此基础上,归纳影响涉黑涉恶腐败程度的三种机制类型:权力主导型、资源掠夺型和环境衍生型,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本论文分为五章,主要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是绪论。对选题背景和意义、概念和文献、价值和局限、思路和结构进行论述;第二章是研究设计。归纳现有资料、提出csQCA分析策略,提炼变量并测量;第三章是广东涉黑涉恶腐败案例的总体情况。对广东省60个典型案例进行数据说明和描述性统计;第四章是涉黑涉恶腐败程度的影响因素与机制类型。通过fsQCA2.5软件对数据进行单变量必要性分析和变量组合效应分析,根据结果归纳三种影响机制类型;第五章是研究结论与治理对策。根据三种影响机制类型,总结结果,提出对策。
二、论权力腐败的成因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权力腐败的成因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基层村组“微腐败”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 ——以韶关市曲江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理论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设计 |
1.3.3 论文的创新点 |
1.4 研究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概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微腐败”概念界定 |
2.1.2 基层村组概念界定 |
2.1.3 农村干部概念界定 |
2.2 理论概述 |
2.2.1 行政问责理论 |
2.2.2 治理理论 |
第三章 韶关市曲江区基层村组干部腐败现状 |
3.1 党的十九大以来村组干部腐败案件查处的情况 |
3.1.1 几起典型案例 |
3.1.2 村组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类型 |
3.1.3 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腐败情况 |
3.1.4 村小组长腐败情况 |
3.2 村组干部腐败情况分析 |
3.2.1 问卷调查收集问题的总体情况 |
3.2.2 农村基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
3.2.3 基层村组干部作风问题突出 |
3.2.4 村组干部窝案、串案占比呈上升趋势 |
3.2.5 违规处置集体“三资”现象普遍 |
3.2.6 “白头单”入账套取集体资金风险较大 |
3.2.7 动扶贫奶酪,优亲厚友现象突出 |
3.3 村组干部腐败的表现形式 |
3.3.1 集体权力个人化 |
3.3.2 集体资产私有化 |
3.3.3 工作作风形式化 |
3.3.4 个人生活奢靡化 |
第四章 村组干部“微腐败”问题成因分析 |
4.1 村组干部腐败的内部因素 |
4.1.1 基层村组干部素质不高,纪法观念淡薄 |
4.1.2 村组干部亦官亦商,身份定位模糊 |
4.1.3 村组干部存在侥幸心理和补偿心理 |
4.2 村组干部腐败的外部因素 |
4.2.1 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不够完善 |
4.2.2 乡镇党委政府监管不力 |
4.2.3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力 |
4.2.4 县级农业农村局等上级部门监督不力 |
4.2.5 村民监督权难以落到实处 |
第五章 基层村组干部“微腐败”的治理对策 |
5.1 加强廉政教育,狠抓村组干部作风建设 |
5.1.1 抓实农村警示教育,筑牢农村干部思想防线 |
5.1.2 加强素质能力培训,提升村组干部综合素质 |
5.2 完善干部选拔机制,提高村组干部待遇 |
5.2.1 加强对村组干部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
5.2.2 提高村组干部待遇,保障合理薪酬补贴 |
5.3 强化监督制约,让村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5.3.1 健全涉农法律法规,堵塞制度管理漏洞 |
5.3.2 制定小微权力清单,明晰村组权力范围 |
5.3.3 建立廉政档案,推动村组干部廉洁自律 |
5.3.4 加强村务监督,促进村组权力公开透明 |
5.4 加强日常监管,盯紧村组干部手中权力 |
5.4.1 开展述责述廉,推动村级“一把手”正确履职 |
5.4.2 集中保管合同公章,把村组权力关进“笼子” |
5.4.3 搭建“三资”交易平台,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
5.4.4 实行村组账镇代记代管,管好村级钱袋子 |
5.4.5 推行交叉审计,及时发现村级财务问题 |
5.5 整合各类监督力量,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
5.5.1 压实党委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
5.5.2 配强纪检干部,强化纪检监察监督 |
5.5.3 延伸监察职能,实现村级监察全覆盖 |
5.5.4 严厉查处腐败,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
第六章 研究局限与展望 |
6.1 研究局限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曲江区基层村组干部“微腐败”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访谈提纲 |
致谢 |
(2)乡政村治背景下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文献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2 概念界定及其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3 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现状 |
3.1 J区经济社会发展背景 |
3.2 案例资料基本情况 |
3.3 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典型案例分析 |
3.4 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治理成效 |
3.5 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治理存在主要问题 |
4 “乡政村治”背景下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原因及危害 |
4.1 “乡政村治”体制实施出现偏差 |
4.2 农村基层干部思想政治素养不高 |
4.3 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 |
4.4 基层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 |
4.5 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的危害性 |
5 “乡政村治”背景下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防治对策 |
5.1 优化“乡政村治”治理架构 |
5.2 强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5.3 健全农村基层公共权力管理机制 |
5.4 完善农村基层公共权力监督体系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4)行政权力规制研究 ——以对行政权力运行风险点的权力规制为中心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 |
第一章 行政权力运行与行政权力规制的内在关联分析 |
第一节 行政权力运行中潜存着风险 |
第二节 行政权力规制对于防范权力运行风险的必要性 |
第二章 我国行政权力运行中的主要风险点分析 |
第一节 权力授予环节的主要风险点 |
一、干部选拔中的风险 |
二、权责分配中的风险 |
第二节 权力决策环节的主要风险点 |
一、权力集中岗位的风险 |
二、资金密集领域的风险 |
第三节 权力执行环节的主要风险点 |
一、行政审批中的风险 |
二、行政执法中的风险 |
第三章 行政权力运行风险点的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权力运行风险点形成的制度原因 |
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 |
二、权力核心岗位缺少制衡 |
三、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不彻底 |
第二节 权力运行风险点形成的法律原因 |
一、重点领域法律法规不完善 |
二、立法存在重权轻责的趋势 |
三、监督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
第三节 权力运行风险点形成的社会文化原因 |
一、官员行政伦理缺失 |
二、群众监督效果不佳 |
三、社会法律意识不强 |
第四章 防范行政权力运行风险的若干对策 |
第一节 完善相关基础制度 |
一、有效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
二、加强对核心权力岗位的制衡 |
三、完善权力清单公开制度 |
第二节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
一、健全重点领域法律法规 |
二、平衡立法中的权责分配 |
三、优化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
第三节 完善社会文化建设 |
一、加强官员行政伦理建设 |
二、重视群众监督效力发挥 |
三、提升社会法律意识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与述评 |
1.2.1 研究综述 |
1.2.2 研究述评 |
1.3 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基本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基本框架与内容 |
1.4.1 基本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4.3 创新之处 |
第2章 村干部犯罪的现状与成因 |
2.1 村干部的概念与特征 |
2.1.1 村干部的概念 |
2.1.2 村干部的特征 |
2.2 村干部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
2.2.1 村干部犯罪的概念 |
2.2.2 村干部犯罪的特征 |
2.2.3 村干部犯罪的分类 |
2.3 村干部犯罪的现状 |
2.3.1 村干部犯罪的总体情况 |
2.3.2 村干部犯罪的特点 |
2.4 村干部犯罪的成因 |
2.4.1 村干部犯罪的主观原因 |
2.4.2 村干部犯罪的客观原因 |
第3章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现状 |
3.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理念 |
3.1.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概念 |
3.1.2 村干部犯罪治理理念的形成 |
3.2 村干部犯罪治理中的国家与社会 |
3.2.1 村干部犯罪治理方式的演变 |
3.2.2 村干部犯罪惩治主体的演变 |
3.2.3 村干部犯罪治理中的社会参与 |
3.3 村干部犯罪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3.3.1 村干部犯罪治理缺乏系统性 |
3.3.2 村级监督机制不健全 |
3.3.3 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 |
3.3.4 教育和保障制度不完备 |
3.3.5 信息技术利用不充分 |
3.3.6 国家惩治力度不够大 |
3.3.7 社会力量参与不充足 |
3.4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环境 |
3.4.1 政治环境 |
3.4.2 经济环境 |
3.4.3 文化环境 |
3.4.4 科技环境 |
第4章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经验 |
4.1 我国古代职务犯罪治理的主要举措 |
4.1.1 严刑峻法 |
4.1.2 道德教化 |
4.1.3 注重管理 |
4.1.4 强化监督 |
4.2 我国古代职务犯罪治理的有益经验 |
4.2.1 注重惩防结合 |
4.2.2 加强对官员的管理 |
4.2.3 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 |
4.3 国际社会职务犯罪治理的主要举措 |
4.3.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主要治理措施 |
4.3.2 境外职务犯罪治理的主要举措 |
4.4 国际社会职务犯罪治理的有益经验 |
4.4.1 完善反腐败立法 |
4.4.2 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
4.4.3 完善其他配套制度 |
第5章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总体设计 |
5.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目标与原则 |
5.1.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目标 |
5.1.2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原则 |
5.2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结构 |
5.2.1 预测体系 |
5.2.2 预防体系 |
5.2.3 惩治体系 |
5.3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方法 |
5.3.1 一体推进 |
5.3.2 明确重点 |
5.3.3 保持开放 |
第6章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体系 |
6.1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方法 |
6.1.1 经验预测方法 |
6.1.2 科学预测方法 |
6.2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内容 |
6.2.1 村干部犯罪发展趋势 |
6.2.2 村干部犯罪主体预测 |
6.2.3 村干部犯罪类型预测 |
6.2.4 村干部犯罪领域预测 |
6.3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指标 |
6.3.1 首要指标 |
6.3.2 主要指标 |
6.3.3 参考指标 |
6.4 村干部犯罪的预警机制 |
6.4.1 廉情预警机制 |
6.4.2 资金异动预警机制 |
第7章 村干部犯罪的预防体系 |
7.1 村干部犯罪的制度预防 |
7.1.1 协商民主制度 |
7.1.2 非正式制度 |
7.1.3 村务公开制度 |
7.1.4 村级财务制度 |
7.2 村干部犯罪的监督预防 |
7.2.1 基层政府监管 |
7.2.2 纪检监察监督 |
7.2.3 村级内部监督 |
7.2.4 社会组织监督 |
7.3 村干部犯罪的教育预防 |
7.3.1 廉洁教育 |
7.3.2 法治教育 |
7.4 村干部犯罪的保障预防 |
7.4.1 选任机制 |
7.4.2 待遇保障 |
第8章 村干部犯罪的惩治体系 |
8.1 村干部犯罪的查办 |
8.1.1 线索来源渠道 |
8.1.2 查办案件重点 |
8.1.3 快查快结机制 |
8.1.4 协作配合机制 |
8.2 村干部违纪违法的惩治 |
8.2.1 四种形态的运用 |
8.2.2 罪与非罪的界限 |
8.3 村干部犯罪的刑事惩治 |
8.3.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 |
8.3.2 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
8.3.3 量刑指导意见的细化 |
8.3.4 刑罚执行的社会化 |
8.4 村干部犯罪惩治的立法完善 |
8.4.1 严密法网 |
8.4.2 完善刑罚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结论 |
9.2 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权力制衡视域下地方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1.2.3 已有研究的贡献与不足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3.3 可能的创新点 |
2 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的基础概念及相关理论 |
2.1 基础概念界定 |
2.1.1 行政监察、国家监察 |
2.1.2 权力制约与监督 |
2.1.3 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 |
2.2 权力制衡理论 |
2.2.1 权力制衡理论的内涵解析 |
2.2.2 权力制约权力的功能与局限 |
3 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基本架构 |
3.1 监察委组织架构 |
3.1.1 机构设置 |
3.1.2 职能分工 |
3.2 监察委权力配置 |
3.2.1 业务部门权力配置 |
3.2.2 领导分工 |
3.3 权力制约制度安排 |
3.3.1 业务运行上的制约 |
3.3.2 日常管理上的制约 |
4 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的现实困境 |
4.1 地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现状分析 |
4.1.1 数量统计 |
4.1.2 主要类型 |
4.1.3 基本特点 |
4.2 内部权力制约不力表现及原因分析 |
4.2.1 权力主体制约薄弱 |
4.2.2 监督内容不够全面 |
4.2.3 监督方式相对滞后 |
4.2.4 专门监督职能弱化 |
4.2.5 制约制度尚不完善 |
5 完善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的路径选择 |
5.1 提高权力主体自我监督意识 |
5.1.1 认真遵循控权制度 |
5.1.2 有力衔接外部监督 |
5.2 完善纵向权力制约模式 |
5.2.1 构架整体顶层规划 |
5.2.2 双向制约循序渐进 |
5.3 优化横向权力运行结构 |
5.3.1 规范权力运行边界 |
5.3.2 构建严密制约程序 |
5.3.3 完善落实内部制度 |
5.4 健全专门机构监督模式 |
5.4.1 确保干部监督室独立性 |
5.4.2 强化干部监督室力量 |
5.4.3 实现监督方式多样化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研究 |
(二)预防腐败相关研究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与预防腐败交叉性研究 |
三、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的可能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可能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的厘定 |
(一)腐败与公权力腐败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与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 |
(三)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 |
二、理论基础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理论 |
(二)权力监督与制约理论 |
(三)制度预防腐败理论 |
三、理论分析框架 |
(一)切断公权力腐败发生链条:预防腐败的理论逻辑 |
(二)权力—动机—机会→腐败行为:公权力腐败发生机理 |
(三)监督—教育—制度→预防腐败: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分析框架 第二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及其对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政策试点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试点的政策扩散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正式形成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对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 |
(一)提升预防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二)整合分散的预防腐败职能 |
(三)构建集中统一的预防腐败体系 第三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职能设置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监督职能 |
(一)监督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能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监督职能的履职机构及其履职方式 |
(三)以事前监督防范公权力滥用:权力监督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廉政教育职能 |
(一)廉政教育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廉政教育职能的履职机构及其履职方式 |
(三)以廉政教育抑制腐败动机:廉政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监察建议职能 |
(一)监察建议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职能的履职机构及其履职方式 |
(三)以制度建设减少腐败机会:监察建议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第四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行预防腐败职能亟需解决的问题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 |
(一)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的表现 |
(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的原因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 |
(一)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的表现 |
(二)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的效果不够理想的原因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运用监察建议的有效性亟待提升 |
(一)运用监察建议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的表现 |
(二)运用监察建议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的原因 第五章 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有效性的实践路径 |
一、多措并举提升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性 |
(一)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和考察权限 |
(二)提高国家监察委员会财政经费供给的独立性 |
(三)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
二、构建主体协调、分类施教与高度参与的精细化廉政教育模式 |
(一)加强对廉政教育主体的内部整合与外部协调 |
(二)对不同类型的廉政教育对象分类施教 |
(三)以创新廉政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对象的参与度 |
三、运用监察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提高廉政制度质量及其执行力 |
(一)以科学化的监察建议帮助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弥补制度缺陷 |
(二)将制度执行不力作为提出监察建议的一种主要情形 |
(三)逐步运用监察建议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后记 |
(8)权力制约困境下的村干部腐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1 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1.1 概念界定 |
1.1.1 村干部 |
1.1.2 腐败与村干部腐败 |
1.2 理论基础 |
1.2.1 权力制约与腐败相关性研究 |
1.2.2 权力制约困境下村干部腐败研究的基本建构 |
第二章 村干部权力制约的双轨体系 |
2.1 村干部权力制约的双轨体系 |
2.2 自治系统的内部制约 |
2.2.1 村民会议 |
2.2.2 村务公开 |
2.2.3 村监机构 |
2.3 党政机关的外部制约 |
2.3.1 党内制约 |
2.3.2 行政制约 |
2.3.3 救济制约 |
第三章 村干部权力制约体系的困境 |
3.1 内部制约的弱化 |
3.1.1 内部制约主体力量的流失 |
3.1.2 内部制约主客体地位的转换 |
3.2 外部制约的失效 |
3.2.1 外部制约主客体的庇护关系 |
3.2.2 外部制约主体力量的缺失 |
第四章 权力制约困境下的村干部腐败生成 |
4.1 村干部腐败动机的强化 |
4.1.1 内部制约弱化下的福利催逼 |
4.1.2 外部制约失效下的庇护需求 |
4.2 村干部腐败空间的拓展 |
4.2.1 内部制约弱化下的空间萌生 |
4.2.2 外部制约失效下的空间开放 |
第五章 权力制约困境破解背景下的村干部腐败治理 |
5.1 增强内部制约主体力量,预防村干部腐败 |
5.1.1 提升乡村发展活力 |
5.1.2 改善村民政治冷漠 |
5.1.3 推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 |
5.2 规范外部制约主体行为,惩治村干部腐败 |
5.2.1 打击不法利益输送 |
5.2.2 限制不良行政共谋 |
5.2.3 塑造乡镇良好形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9)抑制权力腐败的预算治理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第四节 研究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第二章 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预算权力腐败理论 |
第二节 权力约束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权力约束思想 |
第三节 系统控权理论:国家治理下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预算治理的发展及其腐败抑制效果分析与评价 |
第一节 我国预算治理的发展历程:控制与约束权力 |
第二节 现阶段我国预算治理抑制权力腐败的现状 |
第三节 现阶段我国预算治理的腐败抑制诉求:亟需系统控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预算治理体系的机制构建与理论效果分析 |
第一节 以系统控权为目标的预算治理体系机制构建 |
第二节 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理论效果:基于动态演化博弈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第三节 研究结果与分析 |
第四节 研究结论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预算治理体系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域外国家预算治理体系构建的经验与启示 |
第二节 我国预算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 |
第三节 我国预算治理体系的功能机制 |
第四节 我国预算治理体系的协同机制 |
第五节 我国预算治理体系的配套机制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10)涉黑涉恶腐败程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广东省60个案例的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csQCA)(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重要概念 |
1.2.1 腐败 |
1.2.2 涉黑涉恶 |
1.2.3 涉黑涉恶腐败 |
1.2.4 公职人员 |
1.3 文献综述 |
1.3.1 腐败影响因素研究 |
1.3.2 涉黑涉恶腐败研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csQCA) |
1.4.2 文献研究法 |
1.5 研究价值和研究局限 |
1.5.1 研究价值 |
1.5.2 研究局限 |
1.6 研究思路和篇章结构 |
1.6.1 研究思路 |
1.6.2 篇章结构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2.1 研究资料 |
2.1.1 研究对象 |
2.1.2 案例来源 |
2.2 分析策略 |
2.2.1 分析步骤 |
2.2.2 分析依据 |
2.3 变量与测量 |
2.3.1 条件变量 |
2.3.2 结果变量 |
第三章 广东涉黑涉恶腐败案例的总体情况 |
3.1 数据说明 |
3.1.1 文本数据 |
3.1.2 指标数据 |
3.2 描述性统计 |
3.2.1 地域分布 |
3.2.2 权力分布 |
3.2.3 结果分布 |
3.3 小结 |
第四章 涉黑涉恶腐败程度的影响因素与机制类型 |
4.1 真值表建构与检验 |
4.1.1 真值表建构 |
4.1.2 矛盾组态检验与修正 |
4.2 涉黑涉恶腐败程度的单变量影响 |
4.2.1 基于腐败金额的单变量必要性分析 |
4.2.2 基于案件危害性的单变量必要性分析 |
4.2.3 对必要性条件的独立解释 |
4.3 涉黑涉恶腐败程度的变量组合效应 |
4.3.1 基于腐败金额的变量组合效应分析 |
4.3.2 基于案件危害性的变量组合效应分析 |
4.4 涉黑涉恶腐败程度的影响机制类型 |
4.4.1 权力主导型 |
4.4.2 资源掠夺型 |
4.4.3 环境衍生型 |
4.5 涉黑涉恶腐败程度影响因素的稳健性 |
4.5.1 新真值表建构及单变量必要性分析 |
4.5.2 基于腐败金额变量组合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
4.5.3 基于案件危害性变量组合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治理对策 |
5.1 研究结论 |
5.2 治理对策 |
5.2.1 权力管理完善与权力观念培育 |
5.2.2 基层治理改革与优良家风建设 |
5.2.3 经济管理改革与法治德治强化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广东省2012年--2018年60个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案例信息库 |
附录二:广东省经济绩效和政府规模变量相关数据统计库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论权力腐败的成因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基层村组“微腐败”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 ——以韶关市曲江区为例[D]. 黄友坤. 兰州大学, 2021(12)
- [2]乡政村治背景下J区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腐败治理研究[D]. 高阳.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7)
- [3]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4]行政权力规制研究 ——以对行政权力运行风险点的权力规制为中心的分析[D]. 潘孝飞. 东南大学, 2019(01)
- [5]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研究[D]. 梁娟. 南昌大学, 2019(01)
- [6]权力制衡视域下地方监察委内部权力制约研究[D]. 陆思冰.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2019(12)
- [7]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D]. 吕永祥. 吉林大学, 2019(10)
- [8]权力制约困境下的村干部腐败研究[D]. 李博. 山西大学, 2019(01)
- [9]抑制权力腐败的预算治理体系构建研究[D]. 王晓.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 [10]涉黑涉恶腐败程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广东省60个案例的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csQCA)[D]. 郑姮. 广州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