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论文文献综述)
李忠[1](2022)在《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文中研究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理念,既是对西方民主的超越,也是对我国人民民主理论的创新发展,这突出表现在强调人民民主的全程性,即民主主体的广泛性、民主生活的全域性、民主过程的持续性、民主流程的闭合性。用法律制度保障人民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条基本规律。我国已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但仍存在缺乏统筹规划、民主政治立法有待完善、促进和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机制有待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民主政治立法,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化,构建系统完备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颜运秋[2](2022)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公益诉讼的重要论述及其展开》文中认为公益诉讼作为改革开放以来颇具中国特色的新型诉讼形态,具有很强的时代精神和历史使命。相比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代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而言,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了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公益诉讼的重要论述是对公益诉讼优秀研究成果、立法成果和实践成果的肯定和鞭策。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公益诉讼重要论述和中国特色公益诉讼理论、立法与实践是中国对世界诉讼法的新贡献。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必须要有中国特色的现实问题意识、必须要有改革创新的理论追求、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做到有效制约权力。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具有极强的制度穿透力,深刻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方方面面。公益诉讼立法的完善是建设高质量制度体系和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根本出路在于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零散的制度规则体系化和法典化,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国公益问题。
秦前红,王雨亭[3](2022)在《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文中提出"八二宪法"40载,国家权力布局结构不断演进。其中,"党的领导"被明确写入宪法总纲,较为完备的"党的领导"规范体系初步建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从"赋权"到"扩权",呈现出能动行权的态势;合宪性审查机制从"隐性"到"显性",逐渐实现规范化与制度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实践"到"入宪",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监察法律体系;地方立法权从"恢复"到"扩容",力在达成收权与放权之间的平衡。"八二宪法"发展的40年,不断往返于规范与现实之间,充分展现根植中国文化,依赖中国经验,采行中国眼光,兼顾效率与公平、贯彻民主和自治的宪法实践精神。然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们应逐渐转变为以创制法律来推动全方位改革的范式,主要依靠法律建构来确认权力结构和权利体系。
余俊[4](2021)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环境立法法典化的指引》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成为了立法关注的重点领域,但现行生态环境立法决策体制还存在诸多问题,环境立法法典化被提上议事日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生态文明法治观在弘扬和创新"天人合一"中华法文化的基础上,阐明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过程民主立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人系统立法等环境立法决策的系列新观点新理念,构成了新时代环境立法法典化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论。为了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和法治保障机制,新时代环境立法法典化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环境治理决策法为目标导向,促进环境保护法向环境政策法的基本法地位转变,落实重大决策党政同责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地方环境立法决策体制。
潘兆宏,林彦卿,李坤田[5](202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大事记》文中研究表明【编者按】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不懈奋斗、克难攻坚、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办好了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
田雷[6](2021)在《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现行的"八二宪法"是由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作为一部"新宪法",它所取代的是由同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所通过的"七八宪法"。五届全国人大的任期构成了我们理解"八二宪法"的历史背景,因此,对于我们理解这部宪法以及其中若干条款和问题,五届人大的历史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年来出版的一些党史和人大制度的文献资料,尤其是彭真年谱,使得研究者可以连贯梳理五届人大的历史,并形成某种整体的叙述。本文以五届人大的五次会议作为历史叙述的关键时间节点,把"八二宪法"诞生这一事件安放在这一历史阶段全国人大立法的整体秩序中加以思考。打通原本为法律概念和部门法所分割的思维,所看到的不只是"八二宪法",还有五届人大在"人心思法"的历史条件下所进行的一系列重要立法工作,尤其是在二次会议和五次会议上所通过的一系列国家机构立法,在理论上辨析出存在于宪法和若干国家机构立法之间复杂、有机的相互配合关系。正是通过这一系列以"八二宪法"诞生为中心的五届人大立法创制,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基础"得以奠定,历史由此翻开新的一页,在八二宪法时间内诸多习以为常的国家机构职权和运转规则,都来自这一立法开端时期的创制。
梁宝伟[7](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张一鸣[8](2019)在《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地方行政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法规依据,兼有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双重属性,具有数量众多、区域特征强、适用频率高等特点,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为数众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从行政权角度而言,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地方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在有效补充法律法规之滞后不足、提升法律法规的针对性与适应性、规范政府管理与自身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立法权角度而言,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部分,是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加强地方政府法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是对这些规章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行政自制、确保政令畅通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造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从新中国建立之初的五四宪法确立的违法违宪监督制度到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健全至今已有60多年发展历程。备案审查制度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规范立法活动、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公权滥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当然,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与实践不相适应的部分,一些不尽完善合理之处也逐渐显现,对于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日益成为不小的阻碍,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必须加强对于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研究。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构建完善的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基本思路是从当前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所面临的困境出发,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构建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价值取向、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运用政治学与法学双重视角,利用“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两种分析框架,搭建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框架体系。论文由导论、概述、历史沿革、相关监督机制比较、现实考察、问题、反思及制度完善等七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视角、研究意义,研究目的与方法,以及国内外研究综述。第二部分是“地方政府备案审查制度的相关概念与理论”。探讨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基本问题,包括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内容,阐释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立法监督理论、法制统一理论、行政自制理论。第三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分别从思想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制基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实践基础——违宪违法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的视角分析了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产生的背景,梳理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脉络和主要特点。第四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与其他监督机制比较”。从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监督与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以及其他监督机制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第五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现实考察”。基于行政系统和人大系统的双重视角,从备案的性质、目的和原则,备案的形式审查,备案的方式、时限和公布等方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进行考察;从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时限、审查结果的处理以及审查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审查进行考察。第六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指出现有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缺乏统一的审查主体,审查主体权限交叉重合,多头备案的问题使审查流于形式;二是缺乏健全的启动机制,启动机制失灵导致审查力度较弱,过分依靠主动审查,被动审查制度不健全;三是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合法性审查标准存在模糊区,合理性审查标准难以把握;四是缺乏统一的审查程序,审查受理程序没有相关规定,审理过程没有相关规定,审查结果没有公开;五是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缺位,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缺位,定期清理制度不健全,后评估制度待完善;六是制度缺陷之原因——制度设计与理论实践脱节。第七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文中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在国家层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统一立法,在必要性、可行性和体例安排等方面进行阐述论证;二是完善审查启动机制,强化主动审查制度,完善被动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时限,完善审查建议的反馈机制;三是细化审查标准与程序,具体包括细化形式审查标准,细化合法性审查标准,细化合理性审查标准,细化程序性审查标准;四是畅通地方政府规章审查渠道,赋予审查建议与审查要求同等待遇,明确适格备案审查主体,扩大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完善法院有效参与的法律监督体制;五是健全公众参与保障机制、备案审查公开机制、定期清理制度、后评估制度、备案审查责任制度等备案审查监督机制。总之,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推进法治国家建设、预防并纠正地方政府规章违法失当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一制度在审查主体、启动机制、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人大系统和行政系统双重监督问题,如何提升这一制度的公信力和约束性,特别是行政系统监督如何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阿喀琉斯之踵”,一方面要承认这一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和时代发展的特定产物,制度运行有其合理性和便捷性,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这一制度可能存在的自我约束的风险。解决之道在于双重备案审查时以人大系统监督为主,在外部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发挥好辅助、配合作用,让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有效结合、相得益彰,发挥这一制度的乘法效应。可以说,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出路在于强化人大系统对于规章报备的审核,在人大系统和行政系统双备案通道的现有格局和政治体制之下,逐步明确以人大系统对于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为主,并在立法层面明确人大系统的审查意见作为最终结论。
杨学平[9](2019)在《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思想中国化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了汉族外,还有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壮等55个少数民族。中华民族也是一个多元一体的大家庭,各民族都对祖国的发展以及中华文化的创造作出了卓越贡献。虽然,各民族形成和发展的情况有所差异,但是,总的趋势是发展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进而巩固统一稳定的中华民族。早在先秦时期,先民们的“大一统”观念便形成,且在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一统。此后的汉、唐、元、明、清等历代中央政权,发展和巩固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格局。尽管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也出现过割据和分裂,但国家的统一始终是主流和方向。到了近代,中华民族遭到了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各民族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就在中华民族久经磨难的近百年中,能变被动为主动,实现国家独立、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就是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留下的最有价值和最具影响力的精神财富——马克思主义发扬光大了,并且实现了中国化,进而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了中国实践。对于中国的民族问题,也正因为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了,才成功解决了各民族在国家中处于何种地位、如何实现各民族完全平等、通过何种制度确保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等系列问题。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就是各少数民族人民翻身的“法宝”。这个“法宝”内容是什么?是怎样进行“中国化”的?这是本研究的主要内容。本研究的展开,期望对深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丰富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战略、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所裨益。本研究结合历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研究所提供的文献资料和学术成果,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方法,在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进行研究时,主要探讨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第一部分,重点探讨了“化之源”,即从理论上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体系进行了阐释。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并没有以独立的篇章展现出来,而是有机地渗透在他们关于民族和国家理论的论述中。他们的思想光芒主要由继承者列宁完整提出,进而系统构建起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也由此成为了“中国化”之“源”。基于此,本部分较为系统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思想的形成动因、基本内容和理论特征,进而呈现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体系之基本轮廓。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化之机”,即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的历史契机进行了剖析。以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后,“中国化”正处于艰辛探索的关键节点为视阈,并从国家和民族层面、国际层面、中国共产党层面三个维度,考察了是什么样的历史契机,使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在那个节点能够明显“起步加速”,以此更加全面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是历史的必然。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化之路”,即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的演进轨迹进行了划分和阐述。在纵向上,以显着变化的历史阶段节点为界,将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的演进轨迹分为1921-1949、1949-1978、1978年以来三个主要阶段来考察,并尝试勾勒出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演进轨迹的基本态势。这是本研究的重点内容,也是难点所在。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化之果”,即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的多维成果进行了梳理。将成果划分为理论成果、制度成果、道路成果。具体而言,理论成果分为毛泽东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体系;制度成果分为政治制度成果和制度性法规成果;道路成果集大成了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道路。第五部分,主要探讨了“化之镜”,即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的经验启示进行了总结,并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的未来走向进行了分析。以此坚定民族区域自治自信,为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进一步推向深入提供路径参考。这也是本研究理论指导实践的重要意义之所在。正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历史的必然。同样在解决民族问题道路上,中国走上民族区域自治道路,也并非偶然,是初心不改、矢志不渝的中国共产党人,奋力把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和中国国情,以及具体的实践相结合,持续推进“中国化”的结果。这一“中国化”的过程,也是各少数民族人民翻身解放、实现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正确抉择过程,顺应了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中国化”产物的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成为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而且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不是僵死的教条,而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思想理论,必须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变化。这启示我们,毫不动摇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是“继承者”的永恒主题。这也是本研究的最终目的和落脚点。虽然任重道远,但前景一片光明。
新华社[10](2018)在《改革开放四十年大事记》文中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招。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充分展示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成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指导思想,更加深刻地认识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更加深刻地认识中国共产党、
二、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论文提纲范文)
(1)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新阶段 |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 |
第一,党的领导。 |
第二,全程性。 |
第三,真实性。 |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方位 |
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西方民主。 |
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也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成绩及主要问题 |
(一)形成比较完善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
第一,现行宪法搭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 |
第二,民主政治立法逐步完善。 |
第三,促进和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机制不断健全。 |
第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成效显着。 |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缺乏统筹规划。 |
第二,民主政治立法有待完善。 |
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关制度机制有待健全。 |
第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
三、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若干建议 |
(一)加强顶层设计 |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 |
第二,立足中国实际。 |
第三,尊重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规律。 |
第四,坚持问题导向。 |
第五,坚持突出重点。 |
第六,积极稳妥。 |
(二)加快民主政治立法 |
(三)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机制 |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第二,协商民主制度。 |
第三, 基层直接民主制度。 |
第四,完善合宪性审查制度。 |
第五,完善备案审查、清理、立法后评估和执法检查等法律实施机制。 |
(四)深入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化 |
第一,制定《中国共产党密切联系群众准则》。 |
第二,制定《中国共产党选举工作条例》。 |
第三,制定地方党委决策程序。 |
四、结 语 |
(2)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公益诉讼的重要论述及其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公益诉讼的重要论述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
(二)公益诉讼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第一次提出及其深化 |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公益诉讼的重要理论指引 |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公益诉讼重要论述的理论展开 |
(一)研究公益诉讼必须要有中国特色的问题导向 |
(二)研究公益诉讼必须要有改革创新的理论追求 |
(三)公益诉讼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四)公益诉讼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五)公益诉讼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六)公益诉讼必须坚持做到有效制约权力 |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公益诉讼重要论述的制度展开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公益诉讼重要论述的立法试点探索 |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公益诉讼重要论述的正式立法确认 |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公益诉讼重要论述的制度穿透力 |
(四)《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成绩与问题 |
(五)为适应建设高质量制度体系和法治现代化基本要求而完善公益诉讼立法 |
四、结论 |
(3)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的起点:“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总纲 |
二、赋权到扩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动行权 |
三、隐性到显性:合宪性审查机制初步建立 |
四、从实践到入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 |
五、恢复与发展:地方立法权不断扩大 |
六、余论 |
(4)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环境立法法典化的指引(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时代环境立法法典化问题的提出 |
(一)新时代环境立法成为立法重要领域 |
(二)新时代环境立法法典化编纂的意义 |
(三)环境立法法典化的难题 |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环境立法法典化的影响 |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观的核心要义 |
(二)新时代环境立法法典化的目标导向:环境治理决策法 |
(三)习近平全过程民主新观念对环境立法决策体制变迁的影响 |
三、完善新时代环境立法法典化的建议 |
(一)促进环境保护法向环境政策法的基本法地位转变 |
(二)通过环境立法法典化落实重大决策党政同责的制度 |
(三)通过环境立法法典化进一步规范地方环境立法决策体制 |
(6)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重访1982 |
二、开端: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二次会议 |
(一)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
(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
1.彭真复出和七部法律的制定 |
2.1979年7月1日:修改宪法并通过七部法律 |
3.关于1979年修宪意义的再阐释 |
三、中段: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四次会议 |
(一)插曲: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决议 |
(二)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全面修宪的启动以及修宪所要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 |
1.全面修宪的启动及其必要 |
2.宪法修改草案形成中的若干重大问题 |
(三)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
四、尾声: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
(一)第五次会议 |
(二)六届全国人大:新的开端 |
五、中国宪法研究的历史转向 |
(7)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总体情况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8)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相关概念与理论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 |
一、地方政府规章的界定 |
二、地方政府规章的特征 |
三、备案审查的释义 |
四、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与相关制度之比较 |
一、与行政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
二、与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
三、与部门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
四、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行政自制理论 |
二、法制统一理论 |
三、立法监督理论 |
第二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产生的背景 |
一、思想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
二、法制基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 |
三、实践基础:违宪违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脉络 |
一、20 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的形成阶段(1979 年-1989 年) |
二、20 世纪90年代的规范化阶段(1989 年-1999 年) |
三、21 世纪以来的发展完善阶段(2000 年-至今) |
四、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发展沿革的几个特点 |
第三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与其他监督机制比较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机关监督 |
一、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法律依据 |
二、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方式 |
三、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特点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章的司法机关监督 |
一、人民法院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审判监督 |
二、人民检察院对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监督 |
三、司法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特点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复议监督 |
一、行政复议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法律依据 |
二、行政复议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特点 |
第四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之比较优势 |
第四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现实考察 |
第一节 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考察 |
一、行政系统备案 |
二、人大系统备案 |
三、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备案情况 |
第二节 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审查考察 |
一、行政系统审查 |
二、人大系统审查 |
三、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审查情况 |
第五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缺乏统一的审查主体 |
一、多头备案使审查流于形式 |
二、审查主体权限交叉重合 |
三、审查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 |
第二节 缺乏健全的启动机制 |
一、主动审查制度有待完善 |
二、被动审查制度不尽健全 |
第三节 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 |
一、合法性审查标准有待细化 |
二、合理性审查标准有待完善 |
第四节 缺乏统一的审查程序 |
一、审查受理程序缺乏统一规定 |
二、审查受理过程未全程公开 |
三、审查结果反馈及审查异议制度不尽齐全 |
第五节 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 |
一、法律责任缺位 |
二、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缺位 |
三、定期清理制度不健全 |
四、后评估制度待完善 |
第六节 制度缺陷之原因——制度设计与理论基础脱节 |
一、制度理论层面之原因 |
二、实践操作层面之原因 |
第六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之完善 |
第一节 在国家层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统一立法 |
一、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统一立法的必要性 |
二、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统一立法的可行性 |
三、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统一立法之体例安排 |
第二节 完善审查启动机制 |
一、强化主动审查制度 |
二、完善被动审查制度 |
三、明确审查时限 |
四、完善审查建议的反馈机制 |
第三节 细化审查标准与程序 |
一、细化形式审查标准 |
二、细化合法性审查标准 |
三、细化合理性审查标准 |
四、细化程序性审查标准 |
第四节 畅通地方政府规章审查渠道 |
一、赋予审查建议与审查要求同等待遇 |
二、明确适格备案审查主体 |
三、扩大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 |
四、完善法院有效参与的法律监督体制 |
第五节 健全备案审查监督机制 |
一、健全公众参与保障机制 |
二、健全备案审查公开机制 |
三、健全定期清理制度 |
四、健全后评估制度 |
五、健全备案审查责任制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1: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相关省级政府规章规定 |
附录 2: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相关地方性法规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思想中国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和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评析 |
(二) 国外研究现状评析 |
三、概念界定 |
(一) 民族区域自治 |
(二) 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 |
四、结构设计 |
五、研究方法 |
(一) 方法论原则 |
(二) 具体技术方法 |
六、创新之处和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化之源”: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体系 |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形成动因 |
(一) 对“民族文化”自治思想泛滥的直接回击 |
(二) “联邦制”还是“集中制”争论的持续升温 |
(三) 民族平等理想的矢志追求 |
(四) 地方自治理论的深入思考 |
(五) 民族自决权理论发展的纵深推进 |
二、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 “十月革命”之前:“单一制”框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 |
(二) “十月革命”之后:“联邦制”框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 |
三、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基本特征 |
(一) 批判性和革命性 |
(二) 开放性和发展性 |
(三) 时代性和具体性 |
(四) 阶级性和人民性 |
第二章 “化之机”: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历史契机 |
一、国家和民族层面:统一融合的历史传统与救亡图存的特殊处境 |
(一) 长期统一的历史传统源远流长 |
(二) 命运共同体接连遭受危机 |
二、国际层面: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方兴未艾和共产国际的大力推动 |
(一) 世界民族解放运动大潮流的深刻影响 |
(二) 共产国际“民族化”信号的强力释放 |
三、中共层面:民族问题理论的逐步涉猎与民族工作实践的有序推进 |
(一) 民族问题解决之道的初步认识 |
(二) 民族工作实践探索的不断拓展 |
第三章 “化之路”: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演进轨迹 |
一、1921-1949:从“蹒跚学步”的“应然”到“独立前行”的“必然” |
(一) 1921-1931年的酝酿萌芽期 |
(二) 1931-1937年的起步尝试期 |
(三) 1937-1946年的加速探索期 |
(四) 1946-1949年的初步形成期 |
二、1949-1978:从“全新起航”的“阶进”到“挫折发展”的“缓进” |
(一) 1949-1956年的全面奋进期 |
(二) 1957-1966年的曲折发展期 |
(三) 1966-1978年的挫折发展期 |
三、1978年以来:从“步入正轨”的“求实”到“平稳迈进”的“务实” |
(一) 1978-1982年的回归初心期 |
(二) 1982年至今的丰富发展期 |
第四章 “化之果”: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多维成果 |
一、理论成果 |
(一) 创立了毛泽东民族区域自治思想 |
(二) 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体系 |
二、制度成果 |
(一) 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重要内容的政治制度 |
(二) 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代表的制度性法规 |
三、道路成果 |
(一) 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道路的基本内涵 |
(二) 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道路的主要特征 |
(三) 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道路的时代意义 |
第五章 “化之镜”: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经验启示与未来走向 |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的基本经验 |
(一) 立足多元一体的基本国情是基本前提 |
(二) 保障国家团结统一和人民当家作主是价值追求 |
(三) 助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是重要动力 |
(四) 紧扣民族工作时代主题是内在要求 |
二、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的历史启示 |
(一) 推动统一与自治的顶层设计 |
(二) 推进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 |
(三) 加大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力度 |
(四) 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 |
(五) 处理好民族与宗教的关系 |
三、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的未来走向 |
(一)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道路 |
(二) 不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创新 |
(三)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四) 着力增进民族区域自治文化认同 |
结语: 毫不动摇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中国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10)改革开放四十年大事记(论文提纲范文)
一九七八年 |
一九七九年 |
一九八〇年 |
一九八一年 |
一九八二年 |
一九八三年 |
一九八四年 |
一九八五年 |
一九八六年 |
一九八七年 |
一九八八年 |
一九八九年 |
一九九〇年 |
一九九一年 |
一九九二年 |
一九九三年 |
一九九四年 |
一九九五年 |
一九九六年 |
一九九七年 |
一九九八年 |
一九九九年 |
二〇〇〇年 |
二〇〇一年 |
二〇〇二年 |
二〇〇三年 |
二〇〇四年 |
二〇〇五年 |
二〇〇六年 |
二〇〇七年 |
二〇〇八年 |
二〇〇九年 |
二〇一〇年 |
二〇一一年 |
二〇一二年 |
二〇一三年 |
二〇一四年 |
二〇一五年 |
二〇一六年 |
二〇一七年 |
二〇一八年 |
四、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J]. 李忠.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01)
- [2]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公益诉讼的重要论述及其展开[J]. 颜运秋.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2
- [3]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J]. 秦前红,王雨亭. 南都学坛, 2022(01)
- [4]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环境立法法典化的指引[J]. 余俊.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5]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大事记[N]. 潘兆宏,林彦卿,李坤田. 广西日报, 2021
- [6]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J]. 田雷. 地方立法研究, 2021(06)
- [7]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D]. 梁宝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8]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研究[D]. 张一鸣.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思想中国化研究[D]. 杨学平.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8)
- [10]改革开放四十年大事记[J]. 新华社. 中国经济周刊, 20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