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以宁评当代中国经济

李以宁评当代中国经济

一、厉以宁点评当代中国经济(论文文献综述)

张森[1](2021)在《江西省营商法治环境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对于商业的发展以及经济的进步来说,营商环境就是其最好的风向标。营商环境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象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本质是一个基于法治的活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基于规则的营商环境可以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激发企业适者生存的竞争意识。优化营商环境也是近年来江西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2020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就意味着江西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统法律法规正式建立。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由于江西多年来经济、政治和文化多样性的积累,营商法治环境仍存在一些问题,正是在这种良好的法治气息下进行本文的探索。本文的第一部分为,通过对几起黑社会性质案以及几位江西省政府官员受贿、滥用职权案件的描写,得出了江西省地方势力对区域经济存在着不小的影响以及基层行政人员、干部素养有待加强和法治文化薄弱等问题。第二部分为,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和分析案例,重点分析了江西省营商法治环境存在问题的原因,具体包括:其地方法治起步较晚,地域文化中传统思想的影响,包括稳定价值观的影响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第三部分为通过学习深圳、中国香港以及新加坡的先进经验,从而在本文第四部分提出优化江西省营商法治环境的建议:结合江西省具体省情,从完善规章政策制度、构建权力监督问责机制、切实完善权力负名单制度到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建设多元化的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再到推动江西法治文化建设等多方面提出优化建议,即推动法治江西建设、推动江西法治经济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

孙梦阳[2](2021)在《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期以来,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始终是党和政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问题呈现出一种递进状态的由低到高的三个层面:基本生计状态、基本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基本生存线以上的社会福利状况。义务教育作为一种民众基本生计状态的底线,经历了由普及到基本均衡,目前正处于向优质均衡发展迈进的关键阶段。从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等基本属性和政府职能解决市场失灵和促进公平的主要作用来看,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政府职能应当给予保障并推动的重要事业。从现有的理论研究来看,从教育学视角出发,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研究甚多,且在均衡体系指标构建等实证层面上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从政治学视角出发,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及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还不够深入。基于此,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切入,首先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展开理论研究,试图构建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问题的政治学理论基本框架体系。其次,对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问题进行历史和实践考察分析,在总结面临困境和发展思路的基础上,加之对国外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实践努力和效果进行梳理,进而对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基于上述思路,本文的研究从两条路径展开。第一条路径:构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体系。首先,本文提出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三个基本政治学维度,即政府权力(以政府职能为体现)、受教育权(以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主体权益为体现)及二者之间的正向联结。进而深入阐释了现代治理理论、责任政府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法治政府理论,以及以上理论在政府推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应用,从而明确政府职能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应具备的四个政治属性,即现代性、责任性、服务性和法治性。其次,在构建起理论体系后,本文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轨迹进行了历史回溯。由于大部分地区的义务教育正处于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过渡的阶段,因此历史回溯主要分为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两个阶段展开。基本均衡阶段的历史回溯具体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萌芽期、推进期和达标期,优质均衡阶段的历史回溯视角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较早,并且体系建设相对较为完整的地区切入,以考察其政府职能与行动在推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最后,在政府职能的不断演变中,本文总结出了其演变的基本逻辑。逻辑起点,即寻求政治与教育之间共同的价值取向,包括政府职能与社会职能的重新分工和以标准化治理体系代替权力话语体系。逻辑路向,即通过完善政府职能分工和强化政府序列的垂直管理,实现政府职能的合理有序履行。逻辑主旨,即实现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实现政府职能与民众需求的良性互动。除此之外,还从政府职能的历史考察中总结了经验,看到了包括义务教育“公民”同招背景下的均衡和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评价标准等不同层面的悖论关系和现实关系。进而在对多角度问题与困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反思,包括中央政府职能视角的缺失和地方政府职能行动的自我保护,继而引发了本文对义务教育“善治”的再探和对民主决策机制构建的深入考量。第二条路径:通过调研分析和比较分析,对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设定与发挥问题进行实践考察。首先,在调研分析中,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评估情况,选取了上海、天津、长春和贵阳四个区位不同,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度不尽相同的城市,通过问卷调研和访谈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当前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作用的不同方面进行了现实考察。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现状情况,针对教师主体和家长主体展开了问卷调研,围绕政策和职能的具体内容方面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及义务教育学校负责人等主体展开了访谈调研,围绕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现实诉求方面针对义务教育办学主体及学生、家长主体等开展了访谈调研。通过对调研反馈结果的汇总与分析,总结出政府职能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以及存在的微观问题。其次,在比较分析中,选取了芬兰、美国、英国三个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稍有差异,但总体处于良好发展趋势之中的代表国家,通过梳理其政府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职能发挥的不同侧重点,如芬兰的中央政府主导型、美国的地方政府主导型以及英国的独立督导型义务教育发展方式,辨别其中可参考的有益借鉴,扩大我国政府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职能调适的参考范围。在综合以上两条路径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与调整的路径优化建议。具体从五个维度展开。一是,通过对善治和理性思维的探讨,实现政府主导下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工具的有效运用。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策工具可主要分为,社会化工具,具有灵活性特征、宣传性工具,具有引导性特征、制度性工具,具有规范性特征、激励性工具,具有有效性特征。各级政府应综合考量对不同类型政策工具的选择与应用,将政策工具中的灵活性、宣传性、规范性以及正向激励性有效地激发出来,以保障所用政策工具能够有针对性地可持续发挥作用。二是,对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职能分工进行了调整与归纳,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的重点内容。应突出中央政府职能中的理性引导和科学规划,引导民众正确理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引导各级政府与社会实现良好互动,科学规划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准入标准,并探讨将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系统统一管理的可能性、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的协同发展,重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造血机制”建设,激活农村地区自主发展的内生动力。应强化省级政府职能中的政策落实和系统规划,关注国家政策在地方应用上契合性和有效性、关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职能的结构调整,推动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对应、关注省级政府间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资源合作与协同优势互补。强化市级政府职能中的信息收集与趋势化分析,重视对各类义务教育发展信息的收集,成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信息传导者,向上提供发展思路,向下提供关涉发展布局与调整的实践信息及反馈。突出县级政府职能中的创新发展与布局优化,关注对义务教育办学模式的合作创新、关注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布局的合理规划、关注对随迁子女等弱势群体入学就读的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除需积极发挥社会保障职能外,也需要对财政职能进行一定的调整。将关涉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人才资源、硬件设施、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财政保障职能上移,集中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按比例承担,在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同时,进一步理顺了机制,增强了有效性。市级政府承担市域范围内教师工资绩效的差额补助部分,能够切实缓解因区域工资待遇差距而引起的教师频繁流动的问题。县级政府承担本区域内,已有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经费支出,以及新建义务教育学校的各项支出,并统筹区域内政府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支出。三是,通过对各部门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职能的清晰界定,推进义务教育协同治理机制的有效完善。涉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时,应给予文教办、教委、教育局等教育职能部门相对集中的统筹调配权限,其他各职能部门,如发改、工商、组织宣传、人社、乡村振兴发展及公安等部门有效配合、协同推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各环节的高效运转。同时,正确引导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义务教育事业,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供给范围,多视角下共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四是,完善义务教育民主决策机制,以实现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中自由与秩序的有效构建。由政府主导,扩大义务教育决策参与主体,如引导社会组织、媒体、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主体有序地加入到义务教育民主决策中来。同时丰富义务教育民主决策的制度体系,如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议事制度、专家顾问议事制度、学科专业建议制度以及教育咨询制度等。通过政府的组织与协调,畅通多视角下的交流渠道,充分吸纳多方力量的有效建议,不断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民主环节,推进治理效能的进一步发挥。五是,通过构建由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组成的全方位、多主体的综合性监督体系,在各领域事业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下,内外结合,共同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在内部监督体系的构建上,各级政府之间要建立良好的监督反馈机制,实现政府间的有效交流。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同监督,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和矛盾点,各职能部门分领域、有针对性地对教育部门实施监督,形成合力,促进义务教育各领域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外部监督体系的构建上,给予社会义务教育各参与主体充分表达需求和诉求的权限,并推动问责机制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将表达和回应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监督机制的有效实施,能够推动义务教育领域各项事务,在法治化的轨道上科学、自主、可持续地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两会中提出,“教育的使命是培根、铸魂、启智、润心。”实际上,从国家多年的义务教育发展实践来看,政府职能设定和调整的目标是实现义务教育各参与主体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心理均衡”。在此目标指引下,本文希望能够通过多视角切入分析,明确在民主政治体系构建中各级政府应发挥的作用和履行的职能,以从根本上推动民主决策、共同参与、协同发展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教的实现。

瞿连贵[3](2021)在《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及实现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发展教育以摆脱贫困是各国反贫困的普遍做法。然而,在普及基础教育的基础上,发展何种教育更适合于贫困者的需要也更有利于他们摆脱贫困则与经济发展、文化观念等因素密切相关。职业教育直面贫困群体发展能力不足这一根本原因,专注于开发贫困群体的职业能力、促进贫困群体就业、依托就业摆脱贫困。由于这一特性,职业教育已成为贫困群体摆脱贫困状态的教育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渠道、低收入群体增收致富的长远之计。为此,将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及实现路径作为本研究的核心问题,旨在从学理上阐明职业教育为何能反贫困?职业教育反贫困又是如何实现的?可以从国内外的历史实践中汲取什么经验?职业教育如何在乡村振兴和相对贫困治理中更好地发挥功能又如何发挥?可以提供何种行动方案?为探究以上问题,研究围绕以下思路和方法展开。第一,借助文献和理论分析,确定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第二,通过政策文本分析,揭示职业教育反贫困政策的历史演进脉络及蕴藏的对职业教育反贫困作用机理的理解和认识的演进;第三,运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展示职业教育反贫困的现实图景及其实现路径;第四,采用比较分析法,梳理国际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典型做法及其背后对作用机理和实现路径的理解和认识;第五,运用归纳法,提出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及实现路径。具体的研究内容和步骤如下:首先,以历史制度主义为分析视角,梳理建国以来职业教育反贫困政策的演进阶段、演进动因及政策治理的基本逻辑。接下来,以学历职业教育和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为研究对象,着力分析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主要成效、运行特征和现实困境,呈现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然境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的组织使命与反贫困理念、职业教育反贫困主要实践、作用机理及实现路径。最后,综合历史、现实和比较分析,归纳总结出职业教育反贫困作用机理的影响因素及实现路径的优化建议。通过以上研究,得出以下七个结论:第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职业教育反贫困政策经历了六个阶段:面向工农兵普及劳动生产知识、改变普遍贫穷落后的面貌(1949-1977);面向贫困地区培养实用人才、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和促进农民增收(1978-1993);面向成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增收和转移就业(1994-2000);面向贫困地区群众提升素质、加快解决温饱步伐(2001-2010);面向贫困人口提供多层次支持、助力脱贫攻坚(2011-2020);面向城乡低收入劳动者开展终身职业培训、壮大中等收入群体(2021-)。背后的演进动因为:政治上把职业教育视为增强贫困群体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经济上把职业教育视为将贫困人口转化为经济发展所需劳动力的重要手段;政策上把职业教育视为贫困者实现自力更生和自主发展的教育保障;文化上把职业教育视为面向贫困者有效整合扶智与扶志的优先选项。透过政策演变可以看出,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基本政策逻辑为:与国家反贫困战略目标内在统一,融入国家持续高速的经济发展之中,始终注重贫困者面向就业的能力开发,以及适时优化反贫困的实施方式。第二,学历职业教育反贫困面向多维贫困和脱贫难度较大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适合的学习机会和优质的资源支撑,实施长周期和系统化培养,最终实现综合赋能的目标。表现出以职业院校为主体、以国家贫困标准为识别依据、以能力开发与就业服务衔接为途径、以就业创业促脱贫促发展为目标、以学校和企业共同赋予贫困家庭学生发展权能为保障的运行特征。与此同时,职业院校在激活贫困家庭学生内源动力的意识、能力和方法,在开发贫困家庭学生人力资本的质量和针对性、在促进贫困家庭学生向工作过渡的制度建设,在支持贫困家庭学生生涯发展等方面,尚有较大空间。第三,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精准聚焦于农村成人贫困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培训,从多维度激活成人贫困劳动力的内源发展动力,成人贫困劳动力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满意度较高,增进了成人贫困劳动力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这些成效与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呈现出的以下运行特征密切相关,即政府统筹配置培训资源与引入市场竞争相结合以优化培训供给、技能培训与劳动生产有效衔接以扩充成人贫困劳动力发展权能、共同目标引领下政府与市场组织和贫困劳动力多向互动。面对国家治理的新形势和低收入群体增收的新诉求,职业技能培训面临供给主体适应市场化改革的能力不足、学员来源多样和需求多元与培训成本约束之间的内在张力、面对培训机构间合作难以实现、外在激励与内源动力不足的双重制约等现实挑战。第四,国际劳工组织面向非正规经济开展促进就业的综合项目,借助培训促进特殊群体人力资本开发,促进体面就业和创业以改变不利处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促进青年就业和创业作为可持续发展和减贫的核心任务,将促进教育公平和性别平等作为可持续发展和减贫的重要领域,将培养绿色技能促进绿色经济作为可持续发展和减贫的发展方向,创新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以提升服务特殊群体的能力;世界银行从促进可持续发展出发、发展面向未来的全民教育,从可持续发展和减贫出发、实施人力资本项目。以上实践的启示在于,以贫困人口能力建设和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据不同群体需求提供个性化教育培训支持,以促进处境不利群体就业和体面工作为根本目标,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以创设能力建设与能力发展衔接的政策环境。第五,学历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可以概括为,专注于贫困家庭学生面向职业的能力开发、学校培养和企业培训紧密结合、促进就业创业以阻断贫困传递。主要影响因素包括,职业教育能否赋予贫困者内源发展动力、贫困者能否有效参与职业教育、参与主体之间能否有效配合、反贫困政策内部是否协调一致、能力开发能否与市场需求匹配等。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的作用机理表现为:以面向成人贫困劳动力、开发劳动生产能力为起点,以提供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培训并促进转化为途径,以促进成人贫困劳动力与劳动产生和就业岗位匹配为目标。主要影响因素包括,技能供给的质量是否有保障,技能需求的个性化与培训供给的同质化的矛盾能否消解,培训资源能否支撑受训者多样化的诉求,技能培训变革能否顺应低收入群体的新需求。第六,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现路径可以概括为,以贫困对象的识别为起点,包括能力开发和精准赋能、促进就业和摆脱贫困、能力发展和增收致富,最终摆脱贫困和实现发展。现实中表现为三个向度:一是个体层面的教育培训、岗位就业、稳定收入和脱贫致富互相关联;二是区域层面的本土人才培养、区域发展的人才支撑、区域经济发展、区域脱贫与个体脱贫同步推进;三是社会层面的岗位创造、能力开发、促进就业、群体增收、社会稳定前后贯通。第七,面向新时代乡村振兴和低收入群体增收的现实需要,职业教育需要从以促进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为主体转向以服务低收入群体增收为重点,注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和终身职业培训的整合以提供终身发展的支持,从促进贫困群体就业转向服务低收入群体生涯发展,以为优化社会结构和社会融合贡献职业教育的力量。

欧阳润[4](2020)在《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美关系遇到40年未有之复杂局面、毕业生人数逐渐增多等问题,大学生的就业思想波动频繁,各类就业观念不断涌现,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就业价值观。大学生的就业价值取向与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就业教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和新观点,为大思政格局下做好大学生就业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大思政”格局下,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就业教育的全过程,构建多元、多维、协同、系统的就业育人体系,选拔好、培育好青年大学生,增强思政育人实效,有助于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大格局,能够有效增强大学生就业教育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对于开创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面、着力培养大学生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具有极大价值。本研究把“大思政与就业教育的互融互通”作为理论逻辑,对大思政和就业教育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作了界定,概述了国内外关于就业教育的相关理论,从理论视角和社会视角阐述了就业教育相关理论,重点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领导人有关就业教育的理论。把“培养大学生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作为价值逻辑,通过对双一流高校、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大专高校等院校的大学生开展问卷调查,并选择了部分学工干部、就业指导老师、一线辅导员、校外导师、企业HR、大学生个体进行访谈,详细了解大思政格局下就业教育的现状、问题及建议,重点了解分析不同区域、男女生就业价值观的倾向,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参考依据。以问卷调查及个体访谈的分析结果和笔者近20年的就业教育工作经验为现实基础,从社会、政府、用人单位、高校、家庭、大学生六个方面追根溯源,探究原因,主要为社会就业教育的复杂性因素、政府就业教育的不完善因素、高校就业教育的不到位因素、用人单位就业教育的不匹配因素、家庭就业教育的被动性因素、大学生自我教育的非理性因素等问题,这也是本论文的现实逻辑。基于以上逻辑,本论文以构建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机制为基础,展开了对策研究:提出要构造社会、政府、用人单位、家庭、高校五位一体的引导场域,实施大学生自我教育、职业素养教育、职业规划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四元契合的就业教育方略,打造思政理论课程、就业指导课程、专业知识课程、人文素养课程四方协同的思政课堂,健全就业机制、激励机制、教师队伍建设三体联动的就业教育保障制度。

柳思维[5](2020)在《流通经济学界治学为师的典范与楷模——纪念林文益教授诞辰90周年》文中认为2020年12月是我国着名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学博士点创始人林文益教授诞辰90周年。林老师爱生如子的师德师风,不忘初心崇尚马列的理论情怀,乐于助人提携后学的高尚品格,赤诚勤奋不断创新的科研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弘扬。

章光园[6](2020)在《社员权基本问题研究 ——基于团体法视角的展开》文中提出随着现代社会各类团体组织的设立,团体法在众多部门法领域中不断崛起,私法中逐渐形成了个体法与团体法的二元主体结构,社员权价值日益凸显。肇始于罗马法的个体法研究已经很深入,而作为现代私法另一重要渊源的日耳曼法中的团体法研究还有待加强。与之对应,作为个体法上的权利,包括财产权、知识产权、身份权(亲属权)以及人格权,都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制度建构也较为完善,而作为团体法上的社员权,横跨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等众多部门法,是团体法有效运行的基石,虽然具体社员权研究已取得一定成绩,例如公司股东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以及现代业主小区中的业主成员权研究,尤其是关于股东权的研究,更是成了理论研究热点,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有关社员权的基本问题研究,目前还是非常薄弱的,这既与其重要的地位和价值明显不相称,而且长期以往,也不利于指导具体社员权研究,因为没有社员权基础理论的指导,具体社员权研究也很难深入,更难以达成理论共识。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立基于个体法与团体法的区分,围绕团体法基本原理,对社员权基本问题作了历史和现实的梳理,静态和动态的观察,一般和个别的分析,理论与实证的考察,努力构建一套既适合中国国情又与私法基本原理、基本体系相吻合的社员权基础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围绕当前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专章探讨了社员权入典的可能性和具体安排。本文除导论与结论外,正文共分八章展开,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社员权范畴论”。本章解决社员权是什么的问题,解决如何认识社员权的问题,这应是社员权研究的逻辑起点。社员权与个体法上的权利不同,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权利,要清晰认识社员权,就需要对“社”、“社团”、“社员”、“社团法人”、“个体法”、“团体法”等概念有个清晰的界定,在此基础上,才能对社员权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与个体法上的私法权利相比,社员权具有现代性与高级性、综合性与多维性、实体性与程序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手段性与目的性、财产性与非财产性等特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对社员权作出不同的分类。社员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私法权利,它的产生和发展改变了传统民事权利体系的格局,打破了人身权与财产权一直以来对民事权利的垄断,掀起了一场民事权利的革命;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法由契约向身份的回归,有效地弥补了民法传统调整模式的缺陷,增强了民法对社会生活的调整和统帅功能,有力地推动了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转变。社员权也是非常普遍的私法权利,基本涵盖了城市与乡村、经济与生活的主要方面,几乎关涉我们每一个人的权益保护,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同时,社员权也是当前实现市域治理、贯彻落实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工具和有力抓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律权利,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关于社员权与成员权的提法,表面看只是一个称谓问题,但这背后触及到了社员权的本质理论,不宜用成员权代替社员权,以免增加理论混乱。第二章——“社员权演变论”。本章考察社员权在私法史上的发展演变过程,因为只有了解了社员权的过去,才能更好地把握社员权的现在与未来。在私法数千年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私法权利的流变是探寻私法发展轨迹的一条重要线索。私法权利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是从简单到复杂、低级到高级、单向到多维、程序权利逐渐实体化到实体权利不断程序化、个体法上的权利到团体法上的权利、身份向契约到契约向“身份”的双向以及奴隶到人工智能的发展过程。近现代以来,私法权利发展的最大表现就是社员权的产生和发展。围绕团体人格与社员(成员)人格独立及分离这一团体法基本原理,分析考察了罗马法个人主义本位下的团体无法明确区分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团体本身也被视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日耳曼法与罗马法最大的不同,就是团体主义本位取向,在日耳曼的马尔克公社中,团体与团体的成员有了明确的区分,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出现了独立及分离。日耳曼法上马尔克公社还是一种事实上的共同体关系,法律性质上表现为总有,还处于所有权质的分割阶段,虽然具有浓厚的团体法因素,但还没有上升为独立的团体法。不过,必须承认的是,与罗马法相比,日耳曼法上马尔克公社中的团体成员权利可视为社员权的最早萌芽。与团体法产生相关的法制史事件,还有教会法上法人制度的出现。但是,从教会法的法人制度产生背景来看,法人仍然被看作是拟制的产物,没有出现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的独立及分离。团体法的正式产生,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蓬勃发展以后的事情,尤其是公司制的出现,股东权的产生,可以看作是社员权的最早产生。1896年制定、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最终完成了社员权产生的临门一脚,该法典首次从团体法的高度,明确规定了一般意义上的社员权。《德国民法典》关于社员权的立法规定,被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仿效,产生了重大影响。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着共同的法制史源头,法人制度在英美法系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公司法立法表现突出,更是引领世界潮流。但是,英美法系没有所谓的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划分,也没有一般意义上的社员权,更多的是各色各样的具体社员权立法。清末变法,我国经由日本主要借鉴吸收了德国的立法,清政府颁布的民律、公司律中都有社员权的规定,民国时期颁布的民法典仍然延续了这一做法,在民法典总则编法人章节规定了一般意义上的社员权,这部民法典在我国台湾地区仍然在适用。新中国建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很长一段时间,除婚姻法等少数几部法律,一般性的私法基本没有,社员权就更是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我国初步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法、商法、公司法、经济法等部门立法非常活跃,虽然《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没有关于社员权的一般规定,但在具体社员权立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公司股东权、业主成员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等的立法即是典型代表。第三章——“社员权类型论”。本章梳理分析了现行法上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具体社员权,因为一般寓于个体中,个体展示了一般,要对社员权基本问题作出全面探讨,就必须对目前存在的各类具体社员权的法律属性、权利内容进行初步梳理,并对一些似是而非的权利形态作出辨析,进一步明确社员权的团体法权利本性。社员权与个体法上的私法权利不同,社员权是具象思维构建的产物,虽然关于社员权的一般性规则也有抽象思维的痕迹,但整体上来看,社员权的具体权利规则的构建还是立足于不同的团体本身的,具体社员权之间的个性明显。所以,类型论在社员权体系构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抽象地谈论社员权意义不大。同时,通过类型论,建立一个社员权体系,才能从中更好地抽象归纳出社员权的一般性规则。社员权体系中,公司股东权是目前为止最为完善、最为典型的社员权,为其他类型社员权的规则完善提供了指引和参照。业主成员权是现代业主小区生活中的重要权利形态,不同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与共有权,是构建和谐美好的业主共同体关系的重要权利,对其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也是一项重要而典型的社员权,尤其是当前推进“三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受到了高度关注,成为了理论研究的热点。建国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作为集体经济成分的合作经济组织比较发达,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吸收了市场经济的部分元素,延续发展了下来。这些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民间标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社员权,有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整,权利内容较为丰富,是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社员权代表。信用合作社的社员权,一直以来都有专门的法规调整,信用合作社改制后,绝大部分都变为公司,信用合作社社员权也就变为公司股东权。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社员权既具有公司股东权的属性,又有一般合作社社员权的属性。民间标会中的会员权也是一种具体社员权,虽然目前还未得到法律的认可。此外,在其他团体法人中也存在一些具体社员权,包括经济法上的重要主体——市场中介组织,其中也有大量的社员权形态存在,例如行业协会的会员权。志愿服务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慈善、志愿立法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志愿者权利中有一部分就属于社员权。消法上的消费者权利并不是社员权,消费者的社员权只能在消费者结成的消费者团体中才能产生。现在流行的俱乐部、会员制营销模式中的会员权,虽有社员权的外表,但缺乏团体法的根基,不是团体法意义上的社员权。工会会员的权利、政党党员的权利,虽然具有一定的公法色彩,但本质上还是社员权。第四章——“社员权本质论”。本章介绍了社员权相关学说,对学界有关社员权法律性质的诸多观点进行了评析,并明确提出了社员权的基本属性。社员权作为一类基本的私法权利,得到了绝大部分主流学者的承认和肯定,并在法律制度得到程度不一的反映。极少数学者不承认独立的社员权存在,他们认为,所谓的社员权,本质上还是社员个人在个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漠视了社员在团体中的社员(成员)地位与个体法上的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作为团体的社员)不同。社员权否定说理论上根源于法人拟制说或法人否认说,过于强调个体的独立与自由,认为团体是对个体独立与自由的压制,没有意识到团体自由是比个体自由更高的自由状态,是个体自由发展的高级阶段。即便社员权肯定说内部,关于社员权的性质,也是五花八门,各种观点都有。关于社员权性质,目前存在着社员权所有权说、社员权债权说、社员权身份权说、社员权人格权说、社员权支配权说、社员权请求权说以及社员权形成权说。等等。这些理论学说各有特色,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社员权的本质特征,但都不全面,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难以反映社员权的全貌。本文从整个私法体系来观察分析社员权性质,从私法体系中团体法与个体法并立的现实来看,明确提出了社员权是基本的私法权利,与个体法上的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亲属权)以及知识产权并列,是宪法上的结社自由在私法上的自然延伸,是新兴独立的私法权利,是具有平等性质的私法权利。从私法体系中团体法与个体法不同的现实来看,明确提出了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私法权利,与个体法上的私法权利不同,是法定与约定权利兼容的私法权利,是集合性质的私法权利,是相对性与绝对性兼备的私法权利。从私法体系中实体法与程序法分野的现实来看,明确提出了社员权是具有浓厚程序性因素的私法权利,与个体法上的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分离行使不同,是程序权与实体权兼容的私法权利,是具有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济的私法权利。在社员权的以上三项属性中,团体法属性是社员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他两项属性,对社员权的行使、救济等带来了深刻的影响,真正塑造了社员权品格,也是社员权能够成为基本私法权利的根本所在。第五章——“社员权构成论”。本章深入讨论了社员权的内部构成,对传统的社员权自益权与共益权的二元划分提出了批评,认为权利的划分不能以目的为标准,并严格遵循私法权利理论按内容对权利划分的一般标准,明确提出了社员人身权、社员财产权与社员程序权的社员权三分法。社员权三分法,是围绕最为典型的社员权提出的,这些典型的社员权包括公司股东权、业主成员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三分法下的社员权,有的已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有的还属于理论上的提炼,但在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和体现,是可以成立的。社员人身权、社员财产权与社员程序权,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但又统一在社员权名义之下,本身不存在主从、原权与救济权的区分,是一体共存的。从社员权法律关系角度观察,社员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社员义务,不过,在二者的关系中,社员权利处于主导地位。社员权的构建本身就是具象思维的,不同于其他的私法权利是抽象思维的产物,所以,特殊社员的权利义务也必须给予应有的关注,以体现实质公平和正义。在以上对社员权深入解剖的基础上,将社员权与传统私法上的权利作了深入比较,从微观、实证的角度再次论证了社员权的独立品格。第六章——“社员权变动论”。本章考察了社员权从无到有、从有到无的动态过程,也即社员权的产生、取得、处分与丧失。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私法权利,先有团体法人的成立,才有社员权的产生。本文首次从理论上分析论证了社团法人成立的一般原理,详细论证了法人财产权(所有权)与社员权的产生,从法律原理的角度论证了社员权的独立存在价值。社员权的产生,实现了个体法向团体法的跃升。社员权的取得,表现为社员资格的取得,取得社员资格也就取得了社员权。社员权的取得方式,大体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每一种取得方式又可分为若干具体情形。社员权作为私法权利,权利人可以为一定的处分,包括转让、质押与抛弃。社员权转让、质押一般发生在营利性团体中,因为这类团体中的社员权具有财产价值。社员权丧失的情形包括团体解散、社员主体的消灭、除名、退社以及社员权的转让等。社员权的丧失,在团体法与个体法上都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与社员权的产生呈现反向运动,实现由团体法向个体法的回归。第七章——“社员权实现论”。本章继续从动态角度考察了社员权的行使、效力、侵害、保护以及司法实践。作为团体法上的权利,社员权不同于个体法上的权利行使,社员权行使不仅会发生社员个体所预期的效果,而且最终会产生团体法上的效果。社员权在行使类型、行使方式上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都会受到法律的专门调整。社员权行使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同样要接受法律的效力评判。社员权的行使通常都是在团体内部以集会的形式实现,其最终表现就是团体决议行为。团体决议行为已经完成了由社员个人行为到团体行为的转变,是形成团体意志、团体决策的最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团体行为也是法律行为,也需要接受法律的效力评判,评判的标准有决议的内容、决议的程序等。对于决议结果,不管赞成还是反对,社员都要无条件服从,即使与自己的预期相违背也是如此,这就是团体的拘束效力。社员权的行使要遵守团体章程,否则要接受团体内部的社团罚。作为团体法上权利,社员权的侵害,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但也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说侵害主体、侵害方式、侵害内容、救济模式等等。按侵害主体可划分为社团对社员权的侵害、社员对社员权的侵害与第三人对社员权的侵害;按侵害对象可划分为侵害社员人身权的行为、侵害社员财产权的行为与侵害社员程序权的行为。与社员权的三大基本属性对应,社员权的保护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作为基本的私法权利,社员权可以寻求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作为团体法上的私法权利,社员权也可以寻求团体法上的保护;作为具有浓厚程序性因素的私法权利,社员权也可以寻求自我保护。考虑社员权的自我保护都是在团体内部通过集会功能实现的,所以理论上可将其一并归入团体法上的保护。司法是实现社员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员权保护的最重要的方式,但当前的社员权司法整体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很多案件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审判质效有待提高。第八章——“社员权立法论”。本章从法政策的角度,讨论了社员权的立法问题,尤其是社员权入典的现实意义、可行性及具体条文的设计。在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有关社员权的一般性规范,通常都规定在民法典总则编社团法人章节中,内容上大体相同,都是有关社员权的一般性规定,包括社员资格、社员权行使、退社等。我国现行法上无社员权之名有社员权实,《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都没有社员权的一般性规定,《物权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等民事单行法、特别法以及商事特别法对具体社员权作了明确规定。总体上,我国在团体法的立法上已经处于落后。当前的民法典编纂,要体现出团体法应有的地位,强化团体法因素塑造,以充分反映团体法崛起的客观事实。民法典的编纂,为社员权入典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并充分论证了社员权入典的必要性可行性。围绕社员权的立法内容,对学者的民法典总则编草案建议稿和官方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作了评析,整体上,学者建议稿更开明,基本都有社员权的规定,虽然具体内容各不相同,但官方公布的草案明显要保守得多,总则编还是照搬《民法总则》的规定,只有规定了股权,没有一般意义上的社员权。民法典总则编应该对社员权的基本内容作出规定,并处理好与章定(约定)社员权的关系,尊重团体自治,赋予团体活力。在社员权的立法模式上,建议采纳总分结合模式,在民法典总则编中对社员权基本内容作出一般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民法典分则编、民事单行法、商事特别法、经济法、社会法等部门法领域的具体社员权规定。最后结合当前民法典编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总则编社员权立法的体系安排与条文设计的立法建议。

赫名超[7](2020)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及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收入分配制度决定着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格局和分配结构,决定人们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体现分配制度在社会经济制度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予以长期坚持。新中国成立70年来,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收入分配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和创新的过程。从学理上揭示和理解收入分配制度演变的内在机理和规律有助于使我们更好地把握收入分配理论,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解决收入分配结构性失衡的现实矛盾,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本文共分6章探讨新中国成立70年来收入分配制度演变和创新的历史和现实逻辑。第1章导论部分主要阐述如下几个问题。一是该研究在当前所具有的重大理论及现实意义,以此说明该选题的依据;二是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和评价。三是介绍了研究所采用的方法,这些方法的运用在论文中得以展现。四是简要说明了研究思路。研究思路是对本文结构和框架的归纳。五是对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做了说明。最后总结了研究的创新之处和存在的不足。第2章对全文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说明和界定。主要阐述了收入、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制度演变。在很多研究中由于没有对相关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因此在对很多问题的认识上存在模糊不清、似是而非之处。明确所使用范畴的含义对于一项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是任何研究的基础。笔者主要介绍了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这些概念界定和使用上的差别。从学理上对两大体系进行了比较和说明。其中的观点可以为我们提供认识当代中国分配制度演变的理论借鉴。第3章阐述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按劳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思想的萌芽始于空想社会主义时期,其合理内核由马克思和恩格斯继承并发展为科学的收入分配理论。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在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得到运用和发展。列宁提出“按劳分配”的概念并结合俄国社会主义实践提出按劳分配必须借助商品货币形式得到实现的重要认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对按劳分配的认识也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按劳分配制度一方面实现了全体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上的平等,对于确立劳动者主权地位、改善人民生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导致对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曲解,造成完全否定商品货币的作用,排斥价值规律和平均主义盛行的后果。按劳分配制度在这一时期实践的经验教训为我国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现实基础。第4章阐述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形成。改革开放后,随着公有制支配范围的缩小,按劳分配也不再是唯一的分配规则。新的分配方式不断出现,形成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虽然按劳分配仍是占主体地位的分配方式,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按劳分配的形式及实现途径需要重新被认识。本章追溯了西方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并对其给予评价。笔者强调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对于认识市场经济下的收入分配制度具有借鉴和参考意义。由于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使我国社会财富获得巨大增长,人民的收入水平也得到显着提高。第5章对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运行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反思。按劳分配制度作用范围随着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在不断缩小,改革之初形成的主体地位遭到削弱,严重影响了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造成了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按生产要素分配由于在运行中缺乏有效规范,导致劳动者在分配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表现为总体收入分配结构失衡及个人、地区、行业、城乡间收入差距扩大。本章对这些问题的存在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提出导致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根本原因是所有制结构的改变。最后一章探讨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进行的重大创新。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实践做出了新的概括和总结,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确立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予以长期坚持。这一创新为今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针对收入分配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这次会议强调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应当秉持的若干原则。一是要切实贯彻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原则,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再分配环节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等多种途径缩小收入差距,遏制贫富分化的趋势,扭转劳动收入比例下降的局面。三是将土地、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进一步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运行,由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要素贡献决定报酬。本文的结论部分对全文主旨进行概括和总结。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的收入分配理论仍然是我们认识当代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进而深化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想工具。提高劳动收入,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是今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根本途径。

王江波[8](2020)在《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研究》文中指出在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要同我国现实目标和未来发展方向联系在一起”,“要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要坚持立德树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中心环节”,本选题正是基于这一指导思想而产生。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指的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所带来的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积极促进的影响、效果及能力。该研究有利于丰富和拓宽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研究和理论视野,对于加强高校立德树人教育,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实现高等教育立德树人(以下简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旨在回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改进的需要、立德树人的高校之本守正创新的需要、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具体来说,本研究聚焦于从研究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迫切需要到探究其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与挖掘古今中外相关思想资源;再研究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两者的内在关系,进而剖析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及作用发挥机制,再结合现实对其现状进行考察,进而提出优化作用发挥的策略。归结起来,本研究集中于以下几大问题的探讨。第一,挖掘了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理论基础与思想借鉴。从国家核心竞争力、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系、立德树人发挥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为切入点,寻找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与中外思想资源。“共产主义道德是共产主义事业的基础”“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决定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等是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研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欲求自强之道,总以修政事、求贤才为急务”等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资源;文化价值因素、心理与精神因素、态度因素、民族性格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显性影响是重要的西方思想资源。第二,厘清了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两者的内在关系。在对立德树人、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核心概念的内涵、要素、地位的分析基础上,进而把握“时代新人”是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发挥作用的实践主体。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两者的内在关系则表现为统一于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相互合作,共筑于形成国家开放战略中相互渗透,共建于互为对方营造环境中相互协调,共构于实现人全面发展目标中相互支撑。第三,剖析了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及其作用发挥机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发挥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的精神动力作用;实现智力支持、人才支撑、环境优化的保障作用等是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以政治是经济集中表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为方向机制,以教育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双重属性为连接机制,以把方向、协调各方等为内容的党的领导为保证机制,以人的利益、使命、理想为导向的个人发展动力机制等则是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发挥机制。第四,分析了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的现状及优化路径。根据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排名和总结立德树人的表现,构建了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指标体系。用显示性指标概括分析了两者常年的整体状况,用解释性指标详细分析了两者近年的具体状况,得出需要继续重视“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结论。最后从加深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全方位认识,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等维度探讨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优化路径。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弥补了立德树人促进国家发展缺少实证研究的短板,采用的数据来源于对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的统计(共计21年),并与国际数据进行结合,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

马浩[9](2019)在《新中国七十年:企业的变迁与管理学的演进》文中研究指明纵观中国企业70年来的变迁和管理学领域的相关演变,长路依旧慢慢,虽然成就亦是可圈可点。瞻望未来,我们必须客观地看待我们正在以及即将面临的严峻挑战。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国的经济体系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与之相伴,我国的各类企业(以及各个时期与之相对应的基本经济单元)也自然地经历了职能的转换和地位的变迁。改革开放之后,企业家和管理者的功用也日益得以昭彰和凸显。与企业管理实践相应的管理学领域(与管理学相关的研究、教学和人才

李遇春[10](2019)在《中国现当代旧体诗词平议》文中指出自1917年"文学革命"和现代白话文运动以来,随着胡适等人的"新诗"实验,中国传统诗词便只能以"旧体诗词"的名义而存在。可以说,五四以后中国"旧体诗词"实际上是和"新诗"如影随形地共存着的,没有"新诗"就没有所谓"旧体诗词",反之亦然。近百年来,"新诗"已然成为了"中国现当代文学史"

二、厉以宁点评当代中国经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厉以宁点评当代中国经济(论文提纲范文)

(1)江西省营商法治环境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现状
一、对江西省营商法治环境的分析
    (一)破坏营商法治环境典型案例分析
        1.王某黑社会性质案和闵某强迫交易案
        2.李春平、冷新生受贿案
        3.熊世平受贿、滥用职权案
        4.马玉福滥用职权案、包庇黑社会性质、受贿案
    (二)江西省营商法治环境存在的问题
        1.区域势力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2.基层行政人员、干部素养有待加强
二、江西省营商法治环境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地方法治起步较晚
    (二)法治文化氛围有待强化
    (三)地域文化中传统思想的影响
        1.官本位思想的影响
        2.稳定价值观的影响
三、其他地方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有益借鉴
    (一)深圳
        1.完善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2.深化“放管服”优化政务服务
        3.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4.甘当“法律保姆”服务企业发展
        5.提升涉外法务护航涉外企业
    (二)中国香港
        1.完备的法律体制和法律服务
        2.“方便营商及精明规管计划”
    (三)新加坡
        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2.公正严明的法律体系
        3.持续优化便利化的经商条件
四、优化江西省营商法治环境的建议
    (一)推动法治江西建设
        1.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2.健全权力监督问责机制
        3.完善权力负面清单制度
    (二)推动江西法治经济建设
        1.建立亲情型政商关系
        2.宏观调控法治化
        3.完善多元化的商业纠纷解决机制
    (三)推动江西法治文化建设
        1.开展全民法治教育活动
        2.加强法治思想教育
        3.注重“人才智库”建设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2)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提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思路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一)研究创新
        (二)研究不足
第一章 基本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基本概念界定
        (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概念界定
        (二)政府职能的相关概念界定
    二、政府职能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关系
        (一)政府相关职能设定体现了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理念和目标
        (二)中央政府承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规划和保障等职能
        (三)地方政府承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管理和发展等职能
    三、理论基础
        (一)治理现代化理论
        (二)责任政府理论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四)法治政府理论
第二章 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历史考察与经验总结
    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历史演变
        (一)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时期的政府职能考察
        (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时期的政府职能考察
    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演变的基本逻辑
        (一)逻辑起点:寻求政治与教育之间共同的价值取向
        (二)逻辑路向:完善职能分工和强化垂直监管
        (三)逻辑旨归: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的经验与启示
        (一)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与优质均衡的协同发展
        (二)政府职能让渡与管理补位
        (三)政府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多元评价视角的探索
第三章 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实践考察
    一、样本选取原则与考察方式概述
        (一)实践考察的样本选取原则
        (二)实践考察方式与内容概述
    二、调研结果分析
        (一)面向教师主体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状的问卷调研
        (二)面向家长主体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状的问卷调研
        (三)围绕国家政策和政府职能内容方面的访谈调研
        (四)围绕对义务教育发展情况反馈方面的访谈调研
    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成效
        (一)中央政府主导强化人力资源储备及社会制度保障
        (二)地方政府职能从直接管理转向服务合作
    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存在的微观问题
        (一)教育职能的发挥过多依赖于经济建设的成果
        (二)政府目前实施教师交流政策的局限性
        (三)义务教育发展中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需要政府牵引与调适
        (四)不同模式办学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共享机制尚未构建完成
第四章 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存在的困境及原因
    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存在的困境
        (一)中央政府宏观职能与微观职能出现交叉
        (二)省级政府统筹职能落实不到位
        (三)市级政府职能不够明晰
        (四)县级政府职能没有完全发挥
    二、政府职能困境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中央政府职能的顶层设计视角存在缺失
        (二)地方政府职能受到现实因素影响
    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发挥及转变的思路
        (一)探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善治”思路
        (二)重视民主决策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五章 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的路径优化研究
    一、域外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模式
        (一)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中央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特点与评介:以芬兰为例
        (二)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特点与评介:以美国为例
        (三)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独立督导型模式的特点及评介:以英国为例
    二、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履行的路径优化
        (一)善治与理性思维:义务教育政策工具的有效运用
        (二)发挥结构功能作用:各级政府职能内容的优化
        (三)融合与协作:义务教育协同治理机制的有效完善
        (四)自由与秩序环境的有效构建:民主决策的有效推进
        (五)保障与反馈机制的畅通:“督学”与“督政”双向强化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3)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及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一、研究背景
        二、问题提出
    第二节 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一、反贫困
        二、职业教育
        三、职业教育反贫困
    第四节 文献综述
        一、反贫困历史中职业教育作用机理的考察
        二、反贫困行动中职业教育功用与定位分析
        三、职业教育反贫困作用机制的已有理解和认识
        四、职业教育反贫困的支持环境探析
        五、职业教育反贫困实施策略探讨
        六、职业教育反贫困的现实问题及应对策略
    第五节 研究设计
        一、研究问题
        二、研究目标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步骤
第二章 职业教育反贫困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第一节 内源发展理论:职业教育激活贫困者内在发展动力
        一、内源发展理论及其发展
        二、内源性反贫困及其实现
        三、内源发展理论与贫困者内生动力生成
        四、内源发展理论对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启示
    第二节 赋权理论:职业教育赋予贫困者能力的内在机理
        一、赋权理论及其发展
        二、赋权理论的构成要素
        三、赋权理论的支撑环境与基本条件
        四、赋权理论对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启示
    第三节 人力资本反贫困理论:职业教育对贫困者人力资本的开发
        一、人力资本反贫困理论的内涵
        二、人力资本反贫困理论对教育的反贫困功能和价值拓展
        三、职业教育反贫困与人力资本开发
        四、人力资本反贫困理论的局限
        五、人力资本反贫困理论对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启示
    第四节 现代治理理论:构建职业教育参与贫困治理的路径
        一、现代治理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二、现代治理理论与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内在关联
        三、现代治理理论对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启示
    第五节 理论框架与分析思路
        一、理论框架
        二、分析思路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职业教育反贫困政策的历史演进与治理逻辑
    第一节 分析视角
        一、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及分析方法
        二、历史制度主义对本研究的启示
    第二节 建国以来职业教育反贫困政策的演进阶段
        一、面向工农兵普及劳动生产知识(1949-1977):职业教育反贫困的早期探索
        二、面向贫困地区培养实用人才(1978-1993):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促进农民增收
        三、面向成人的职业技能培训(1994-2000):促进农民增收和劳动力转移就业
        四、面向贫困群众转移就业提升素质(2001—2010):加快解决温饱步伐
        五、面向贫困人口提供多层次支持(2011—2020):打赢脱贫攻坚战
        六、面向城乡低收入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2021—):壮大中等收入群体
    第三节 职业教育反贫困政策的演进动因
        一、政治动因:职业教育是增强贫困群体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二、经济动因:职业教育是贫困人口转化为经济发展所需劳动力的关键
        三、社会动因:职业教育是贫困者实现自力更生和自主发展的教育保障
        四、文化动因:职业教育是面向贫困者有效整合扶智与扶志的优先选项
    第四节 职业教育反贫困政策的治理逻辑
        一、与国家反贫困总体战略目标内在统一
        二、嵌入国家经济全面持续高速发展之中
        三、始终注重贫困者面向就业的能力开发
        四、适时优化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施方式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职业教育反贫困实施进展调查与现状分析
    第一节 调查目的与实施过程
        一、调查目的
        二、调查对象
        三、调查工具
        四、实施步骤
        五、数据来源
    第二节 学历职业教育反贫困实施现状调查与分析
        一、学历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施成效
        二、学历职业教育反贫困的运行特征
        三、学历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施困境
    第三节 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实施现状调查与分析
        一、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的实施成效
        二、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的运行特征
        三、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的实施困境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国际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践特征与基本经验
    第一节 国际劳工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践特征
        一、国际劳工组织使命与反贫困
        二、国际劳工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主要实践
        三、国际劳工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基本特征
        四、国际劳工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
        五、国际劳工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现路径
    第二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践特征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属性与反贫困
        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主要实践
        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基本特征
        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
        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现路径
    第三节 世界银行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践特征
        一、世界银行组织使命与反贫困
        二、世界银行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主要实践
        三、世界银行的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基本特征
        四、世界银行职业教育反贫困作用机理
        五、世界银行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现路径
    第四节 国际组织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基本经验
        一、注重能力建设:以贫困人口能力建设和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实施路径多元:依据不同群体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教育培训支持
        三、面向就业创业:促进弱势群体体面工作以提升生活质量
        四、多元主体共治:创设能力建设与岗位转化衔接的社会政策环境
    本章小结
第六章 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及影响因素
    第一节 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及影响因素
        一、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
        二、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影响因素
    第二节 学历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及影响因素
        一、学历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
        二、学历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影响因素
    第三节 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及影响因素
        一、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的作用机理
        二、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反贫困的影响因素
    本章小结
第七章 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现路径及优化改进
    第一节 职业教育反贫困实现路径的构成与模式
        一、职业教育反贫困实现路径的构成
        二、职业教育反贫困实现路径的基本模式
    第二节 职业教育反贫困实现路径的实践向度
        一、搭建面向贫困者个体的促进就业进而摆脱贫困的阶梯
        二、面向贫困地区培养经济发展所需实用人才促进区域脱贫
        三、畅通低收入者技术技能发展通道以向中等收入群体跨越
    第三节 职业教育反贫困实现路径的优化改进
        一、对象拓展:从以贫困人口为主体到以低收入人口为重点
        二、方式优化: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和终身职业教育衔接
        三、目标升级:从促进就业摆脱贫困到促进生涯发展和职业成功
    本章小结
第八章 结论、反思及展望
    第一节 研究结论
        一、职业教育反贫困的理论共识:能力贫困、教育反贫和职教赋能一脉相承
        二、职业教育反贫困的治理逻辑:开发能力、服务经济和促进增收紧密衔接
        三、职业教育反贫困的运行模式:分类瞄准、多向发力与赋权增能互为支撑
        四、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国际经验:以人为本、服务需求与体面就业高位衔接
        五、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实现路径:精准识别、综合赋能与能力发展层层递进
        六、职业教育反贫困的路径转向:对象拓展、方式优化与目标升级同频共振
    第二节 研究反思
        一、对职业教育反贫困的可持续性的探讨和分析较为有限
        二、对职业教育反贫困功能限度的考察不够深入
        三、职业教育与贫困内在关系的辩证分析不透彻
    第三节 研究展望
        一、多维度审视职业教育在弱势群体治理中的功能与价值
        二、立体化审视职业教育促进弱势群体发展的实现路径
        三、发展性审视职业教育助力弱势群体发展的路径优化
参考文献
附录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后记

(4)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1.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0.1.1 选题背景
        0.1.2 研究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0.2.1 国内研究现状
        0.2.2 国外研究现状
        0.2.3 研究述评
    3.研究思路
    4.研究方法
    5.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第1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
    1.1 大思政的概念及内涵
        1.1.1 大思政的内涵
        1.1.2 大思政的基本特征
    1.2 大学生就业教育及相关概念
        1.2.1 就业概念
        1.2.2 大学生就业教育的内涵
        1.2.3 大学生就业教育的特点
        1.2.4 我国高校就业教育的历史进程
    1.3 大思政与就业教育的关系
        1.3.1 大思政与就业教育的互通性
        1.3.2 大思政与就业教育的互融性
第2章 就业教育研究的理论基础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就业教育相关的理论
        2.1.1 劳动分工理论
        2.1.2 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2.1.3 社会主义劳动就业理论
    2.2 中共历代领导人有关就业教育的理论
        2.2.1 毛泽东有关就业教育的思想
        2.2.2 邓小平有关就业教育的理论
        2.2.3 江泽民有关就业教育的重要论述
        2.2.4 胡锦涛有关就业教育的重要论述
        2.2.5 习近平有关就业教育的重要论述
    2.3 就业教育的理论借鉴
        2.3.1 职业选择匹配理论
        2.3.2 职业生涯发展理论
        2.3.3 职业锚理论
        2.3.4 其他相关的理论
    2.4 实证分析的社会视角
        2.4.1 双元结构理论
        2.4.2 人力资本理论
        2.4.3 择业动机理论
第3章 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现状调查分析
    3.1 调查问卷的思路、设计与实施
        3.1.1 调查问卷的基本思路与总体框架
        3.1.2 调查问卷的总体安排
    3.2 调查问卷的实施开展
    3.3 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
        3.3.1 样本结果分析
        3.3.2 交叉性结果分析
第4章 大思政格局下就业教育存在问题的缘由分析
    4.1 社会就业教育的复杂性因素
        4.1.1 新就业形态对大学生就业教育带来新挑战
        4.1.2 就业形势的严峻性对大学生就业教育带来新问题
        4.1.3 西方不良思潮对大学生就业教育的冲击
        4.1.4 封建传统腐朽文化对大学生就业教育的侵袭
    4.2 政府就业教育的不完善因素
        4.2.1 政策引导有缺位
        4.2.2 就业监管有缺失
        4.2.3 信用体系不完善
        4.2.4 大学生实习管理及激励机制不健全
    4.3 高校就业教育的不到位因素
        4.3.1 就业教育与专业教育“两张皮”
        4.3.2 思政教育与就业教育融合不紧密
        4.3.3 就业教育理念稍显滞后
        4.3.4 就业教育保障体系弱化
    4.4 用人单位就业教育的不匹配因素
        4.4.1 选才标准与学生的职业能力匹配度还需提升
        4.4.2 用人标准存在歧视的现象
    4.5 家庭就业教育的被动性因素
        4.5.1 影响大学生的就业价值观
        4.5.2 参与就业教育主动性不够
    4.6 大学生自我教育的非理性因素
        4.6.1 责任意识
        4.6.2 就业观念
        4.6.3 就业适应
        4.6.4 就业态度
第5章 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的对策研究
    5.1 构建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机制
        5.1.1 总体目标
        5.1.2 工作原则
        5.1.3 育人模式
        5.1.4 实施内容
    5.2 构造“五位一体”的引导场域
        5.2.1 社会要营造良好氛围
        5.2.2 政府要完善服务体系
        5.2.3 高校要创新育人方式
        5.2.4 用人单位要健全公平机制
        5.2.5 家庭要构建和谐环境
    5.3 实施大学生“四元契合”的就业教育方略
        5.3.1 大学生自我教育
        5.3.2 职业素养教育
        5.3.3 职业规划教育
        5.3.4 社会实践教育
    5.4 打造“四方协同”的课堂思政
        5.4.1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融入作用
        5.4.2 加强专业知识的课程思政教育
        5.4.3 加强人文素养课程的引导元素
        5.4.4 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就业教育课程思政体系
    5.5 健全“三体联动”的就业教育保障制度
        5.5.1 优化就业机制保障
        5.5.2 优化激励就业机制
        5.5.3 优化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结论与展望
附录 关于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现状的调查问卷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5)流通经济学界治学为师的典范与楷模——纪念林文益教授诞辰90周年(论文提纲范文)

提携后学,引领年轻学者进入经济学学术殿堂的导师
崇尚马列,与时俱进坚守马克思主义的学者典范
勤奋赤诚,勇于担当忘我工作的时代先锋

(6)社员权基本问题研究 ——基于团体法视角的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团体法时代的崛起
    二、社员权价值的凸显
    三、社员权研究的现状及影响因素
    四、本文研究的缘起与体系安排
    五、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观点
第一章 社员权范畴论
    第一节 社员权的概念
        一、相关概念的含义
        二、社员权的界定
    第二节 社员权的属性
        一、社员权的特征
        二、社员权的分类
    第三节 社员权的意义
        一、社员权在私法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二、社员权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发挥
    第四节 “社员权”抑或“成员权”?
        一、社员权与成员权的提法使用沿革
        二、主张使用成员权替代社员权的观点及理由
        三、对上述观点及理由的评析
        四、小结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社员权演变论
    第一节 私法权利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
        一、私法权利发展演变的考察
        二、私法权利发展演变规律的现象描述
    第二节 罗马法时代的“社员权”
        一、个人主义本位的罗马法
        二、团体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日耳曼法时代的社员权
        一、团体主义本位的日耳曼法
        二、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的独立及分离
    第四节 近代以降两大法系上的社员权
        一、大陆法系上的社员权发展
        二、英美法系上的社员权发展
    第五节 我国法律上的社员权
        一、社员权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二、现行法律体系中的社员权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社员权类型论
    第一节 类型论的价值与社员权的体系
        一、类型论的价值
        二、社员权的体系
    第二节 公司股东权
        一、股东权的法律属性
        二、股东权的内容考察
    第三节 业主成员权
        一、业主成员权的法律属性
        二、业主成员权的内容考察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一、成员权的法律属性
        二、成员权的内容考察
    第五节 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社员权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社员权
        二、信用合作社中的社员权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社员权
        四、民间标会中的会员权
    第六节 其他团体法人中的社员权
        一、市场中介组织中的社员权
        二、志愿者的权利
        三、消费者权利算不算社员权?
        四、各种俱乐部、会员组织中的会员权
        五、具有一定公法色彩的团体组织中的社员权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社员权本质论
    第一节 社员权学说与性质论争
        一、社员权相关学说
        二、社员权性质论争
    第二节 社员权是基本的私法权利
        一、社员权是私法权利
        二、社员权是私法上的基本权利
        三、社员权是新兴独立的私法权利
        四、社员权是平等性质的私法权利
    第三节 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私法权利
        一、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权利
        二、社员权是法定与约定权利兼容的私法权利
        三、社员权是集合性质的私法权利
        四、社员权是相对性与绝对性兼备的私法权利
    第四节 社员权是具有浓厚程序性因素的私法权利
        一、社员权是程序权与实体权兼容的私法权利
        二、社员权是具有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济的私法权利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社员权构成论
    第一节 社员权传统分类理论的不足与突破
        一、权利、权能、权限还是权益?
        二、社员权自益权与共益权二分法检讨
        三、社员人身权、社员财产权与社员程序权三分法的提出
    第二节 社员人身权
        一、社员人身权的表现
        二、社员人身权的属性
    第三节 社员财产权
        一、社员财产权的表现
        二、社员财产权的属性
    第四节 社员程序权
        一、社员程序权的表现
        二、社员程序权的属性
    第五节 社员的义务
        一、社员义务的类型
        二、社员义务与社员权利的关系
    第六节 特殊社员的权利义务
        一、特殊社员的类型
        二、特殊社员的权利
        三、特殊社员的义务
    第七节 社员权与传统民事权利的比较
    本章小结
    附录 :业主成员权的内容
第六章 社员权变动论
    第一节 社员权的产生
        一、团体法人的成立
        二、社员权的产生
    第二节 社员权的取得
        一、社员资格的认定
        二、社员权的取得方式
    第三节 社员权的处分
        一、社员权的转让
        二、社员权的质押
        三、社员权的抛弃
    第四节 社员权的丧失
        一、社员权丧失的情形
        二、社员权丧失的法律效果
    本章小结
    附录1 :团体法构造下的现代业主小区治理
    附录2 :从李国庆“夺权”事件看夫妻股的法律属性
第七章 社员权实现论
    第一节 社员权的行使
        一、个体行为与团体效果
        二、社员权的行使类型
        三、社员权的行使方式
        四、社员权的行使限制
    第二节 社员权的法律效力
        一、社员权独立行使的效力
        二、决议行为的效力判断
        三、社员权的限度与社团罚
    第三节 社员权的侵害
        一、侵害社员权行为的定性
        二、侵害社员权的行为类型
    第四节 社员权的保护
        一、侵权责任法上的保护
        二、团体法上的保护
        三、社员权的自我保护
    第五节 社员权司法的实证考察
        一、社员权司法的现状描述
        二、社员权司法的难点梳理
        三、社员权司法的改进建议
    本章小结
第八章 社员权立法论
    第一节 社员权立法的国内外考察
        一、国外社员权立法的概况
        二、我国社员权立法的百年检讨
        三、对比和启示
    第二节 民法典编纂与社员权立法
        一、21世纪民法典应当具备的品格
        二、社员权入典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第三节 社员权的立法内容完善
        一、民法典学者建议稿评析
        二、民法典草案评析
        三、本文的观点与主张
    第四节 社员权的立法体系安排
        一、社员权的立法模式
        二、社员权的立法体系安排与条文设计
    本章小结
    附录 :民法典总则编宜明确规定社员权
结论与建议
    一、统一概念
    二、确立性质
    三、赋予地位
    四、加强保护
    五、加快立法
    六、推进司法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7)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及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s
第1章 导论
    1.1 问题的提出与选题意义
        1.1.1 问题的提出
        1.1.2 研究的理论意义
        1.1.3 研究的现实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1.2.2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创新和不足
        1.4.1 创新之处
        1.4.2 不足之处
第2章 基本概念阐释
    2.1 收入和收入分配
        2.1.1 收入及其形式
        2.1.2 收入的分配
        2.1.3 收入分配的本质
    2.2 制度和制度演变
        2.2.1 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
        2.2.2 制度演变
第3章 按劳分配制度
    3.1 按劳分配制度的理论渊源
        3.1.1 空想社会主义的分配思想
        3.1.2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
        3.1.3 列宁对按劳分配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3.2 我国对按劳分配制度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
        3.2.1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关于按劳分配的理论思考
        3.2.2 按劳分配制度在我国的实践特点
    3.3 按劳分配制度成效和问题
        3.3.1 按劳分配制度取得的成效
        3.3.2 按劳分配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4章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4.1 按劳分配制度的新发展
        4.1.1 按劳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途径
        4.1.2 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4.2 按生产要素分配
        4.2.1 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
        4.2.2 对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评价
        4.2.3 所有制结构变革与多种分配方式的形成
        4.2.4 “劳动”要素的本质是“劳动力”
    4.3 基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演变
        4.3.1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特征
        4.3.2 收入分配制度变革的原因探析
第5章 对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反思
    5.1 收入分配制度的两个层次
        5.1.1 收入分配制度的性质
        5.1.2 收入分配制度的运行机制
        5.1.3 市场机制下的按劳分配制度
    5.2 现行收入分配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5.2.1 按劳分配主体地位被削弱
        5.2.2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运行缺乏规范
        5.2.3 收入分配结构失衡
    5.3 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归因分析
        5.3.1 基于制度、市场和技术的解释
        5.3.2 源于所有制结构失衡的分配结构失衡
第6章 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收入分配制度
    6.1 收入分配制度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性
        6.1.1 分配制度体现所有制的性质和要求
        6.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制度成果
        6.1.3 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制度保障
    6.2 坚持和贯彻按劳分配主体地位
        6.2.1 劳动收入和社会收入分配结构
        6.2.2 提高劳动收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
        6.2.3 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6.3 健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机制
        6.3.1 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和数据
        6.3.2 完善市场对要素贡献的评价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致谢

(8)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意义
        1.1.1 理论意义
        1.1.2 现实意义
    1.2 研究述评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研究重难点
    1.5 研究创新点
    1.6 本章小结
第二章 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的理论基础与思想溯源
    2.1 理论之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的相关论述
        2.1.1 关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论断
        2.1.2 关于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关系的重要论断
        2.1.3 关于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重要论断
    2.2 守正传承:中国传统社会的相关论述
        2.2.1 关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思想
        2.2.2 关于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关系的思想
        2.2.3 关于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思想
    2.3 思想借鉴:西方社会的相关论述
        2.3.1 关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观点
        2.3.2 关于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关系的观点
        2.3.3 关于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的观点
    2.4 本章小结
第三章 高等教育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系
    3.1 立德树人的解析
        3.1.1 立德树人的内容、特征、原则、任务
        3.1.2 立德树人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环节
        3.1.3 立德贯穿于树人全过程
    3.2 科学认识国家核心竞争力
        3.2.1 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概念界定
        3.2.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才、科技、创新是构成要素
        3.2.3 四个要素形成合力
    3.3 立德树人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系
        3.3.1 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发挥作用的主体是“时代新人”
        3.3.2 统一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相互合作
        3.3.3 共筑在形成国家开放的战略中相互渗透
        3.3.4 共建在互为对方营造的环境中相互协调
        3.3.5 共构在实现人全面发展的目标中相互支撑
    3.4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及作用机制
    4.1 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4.1.1 坚持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引领作用
        4.1.2 发挥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的精神动力作用
        4.1.3 提供智力支持、人才支撑、环境优化的保障作用
    4.2 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机制
        4.2.1 以政治是经济集中表现的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为方向机制
        4.2.2 以教育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双重属性为连接机制
        4.2.3 以把方向、协调各方等为内容的党的领导为保证机制
        4.2.4 以人的利益、使命、理想为导向的个人发展动力机制
    4.3 本章小结
第五章 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作用的指标体系与实证分析方法
    5.1 指标体系构成与框架
        5.1.1 指标选取依据、原则与框架
        5.1.2 数据来源及其发布单位
        5.1.3 分析方法为单变量频数分析、双变量相关系数、分类与制表
    5.2 立德树人、国家核心竞争力21年整体状况及特征
        5.2.1 我国国家核心竞争力21年整体呈稳步上升态势
        5.2.2 高校学生道德认知和价值判断保持健康向上并逐步提升
        5.2.3 教师尊重与关爱学生表现突出,学术道德等稳定上升
        5.2.4 积极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肯定学校立德树人各项工作
        5.2.5 党和政府工作表现突出,综合国力趋势乐观
    5.3 显示性指标相关性分析
        5.3.1 立德树人对整体竞争力的相关性表现
        5.3.2 立德树人对人才的相关性表现
        5.3.3 立德树人对科技的相关性表现
        5.3.4 立德树人对创新的相关性表现
    5.4 解释性指标相关性分析
        5.4.1 国家核心竞争力随着对党的领导的不断坚定等而提升
        5.4.2 不断加强的理想信念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上升趋势保持同步
        5.4.3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上升状态互相契合
    5.5 对策与建议
    5.6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加强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在国家核心竞争力中作用的路径思考
    6.1 形成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透视视角
        6.1.1 全方位地把握国家核心竞争力
        6.1.2 充分肯定我国制度优势
        6.1.3 自主设计国家核心竞争力指标
        6.1.4 以实现人民幸福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6.2 构建立德树人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
        6.2.1 把立德树人融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各环节
        6.2.2 围绕立德树人目标设计学科、教学、教材和管理体系
        6.2.3 立德树人要注重从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等方面上下功夫
        6.2.4 建设新时代立德树人教师队伍,发挥好教师主导作用
    6.3 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
        6.3.1 要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
        6.3.2 要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6.3.3 要扩大高等教育开放水平
    6.4 加强党对新时代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全面领导
        6.4.1 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在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重要性
        6.4.2 培养和组织精于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才队伍
        6.4.3 突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领导责任
    6.5 本章小结
结束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9)新中国七十年:企业的变迁与管理学的演进(论文提纲范文)

1949~1978年:计划经济时代的生产单位
1978~1999年:市场化改革中的企业
    企业与企业家
    企业与政府关系
    管理学领域的发展
1999~2018年: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军团
    新经济的诱惑与陷阱
    管理学的困惑和无奈
瞻望未来

四、厉以宁点评当代中国经济(论文参考文献)

  • [1]江西省营商法治环境优化研究[D]. 张森.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中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孙梦阳. 东北师范大学, 2021
  • [3]职业教育反贫困的作用机理及实现路径研究[D]. 瞿连贵. 华东师范大学, 2021(11)
  • [4]大思政格局下大学生就业教育研究[D]. 欧阳润. 南昌大学, 2020(02)
  • [5]流通经济学界治学为师的典范与楷模——纪念林文益教授诞辰90周年[J]. 柳思维. 商业经济研究, 2020(14)
  • [6]社员权基本问题研究 ——基于团体法视角的展开[D]. 章光园.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7]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及创新研究[D]. 赫名超. 吉林大学, 2020(08)
  • [8]高等教育立德树人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研究[D]. 王江波. 电子科技大学, 2020(12)
  • [9]新中国七十年:企业的变迁与管理学的演进[J]. 马浩. 清华管理评论, 2019(10)
  • [10]中国现当代旧体诗词平议[J]. 李遇春. 中华书画家,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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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以宁评当代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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