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信网间互联成本测算与定价(论文文献综述)
朱娅洁[1](2020)在《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的政府规制研究》文中认为中国互联网产业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互联网+”的模式渗透到各行各业中,许多互联网新业务随之兴起。带宽用户对骨干网互联互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社会信息化发展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近年来,政府对互联网产业愈发重视,给予多项政策扶持,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因此,想要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网络环境,促进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就要合理有效地解决互联网骨干网互联互通问题,尤其是网间结算问题。降低网络资费,有效规制网间结算价格,已成为政府规制部门的首要任务。本文致力于探究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问题,在动态环境中研究网间结算规制的效率。试图为政府规制部门制定合理的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政策,促进骨干网市场有效竞争提供理论依据。首先,本文构建博弈模型,从价格和非价格策略性行为两方面分析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时主导骨干网策略性行为的影响效应,并对不同的网间结算规制情形进行分析,比较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福利变化。计算结果表明主导骨干网具有提高结算价格,增加中小骨干网隐形成本的动机,结算价格依据成本规制时的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其次,在博弈模型中引入网络投资分析,探讨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与网络投资的影响效应,分析不同的网间结算规制方法下的社会福利效应,通过计算得出结算价格按照成本规制时,网络投资和社会福利达到最大。最后,结合我国目前骨干网市场存在的网络投资积极性不高、网间结算不公平等问题,借鉴了美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的经验。为促进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的公平性,改变我国骨干网网间互联模式单一以及网间结算方式不合理的局面,为政府制定规制政策提供理论参考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促使网间结算价格依据成本规制;第二,增建本地NAP点,促进网间结算方式多元化;第三,开放转接互联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第四,加强反垄断立法,建立质量监管平台。希望能对政府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促进我国互联网骨干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王磊[2](2018)在《电信网络接入定价理论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中国电信行业产业结构变动,中国电信网络接入建立了以零售资费为基础的不对称的网间结算资费政策框架。尽管该框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壮大,但却始终没有实现其促进有效竞争格局形成的目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这一网间结算资费规制框架长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接入定价不能准确反映接入成本、接入定价调整步伐相对滞后、不对称接入定价规制政策加剧了结构失衡等方面。因此,适应中国电信市场发展新趋势,应总结之前接入定价政策的经验教训,并借鉴国际经验,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国电信接入政策,确保电信企业公平无歧视接入,促进电信市场有效竞争,实现电信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福利最大化。
程瓯[3](2016)在《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文中研究说明电信产业是中国近十几年来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电信产业视为自然垄断产业,电信服务的基础性、网络的完整性以及电信运营的规模经济性决定了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1994年,中国联通的进入打破了电信业的垄断,之后中国电信业经历了几次大的拆分,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2008年电信产业融合重组,形成电信、移动和联通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产业的发展和通信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三网融合”政策的推进和移动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的变革,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失衡、业务增长乏力的问题己经显现出来,在这些现象的背后,隐藏着规制与竞争方面的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以后,如何形成均衡的市场竞争格局,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如何进一步完善电信监管机制,为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有效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对垄断性较强但又具有一定竞争性的电信产业来说,单纯用规制理论或产业组织理论进行分析,都是有失偏颇的。因此,本文在“SCP”范式的基础上,结合电信产业的经济特性,将产业组织理论和规制理论相融合,构建了“政府规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并通过这个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以及电信产业规制进行研究,结合“三网融合”、移动互联网等新态势,对电信产业进行全面的实证分析,为我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发展、电信产业政策和规制改革等提出新的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本文的研究内容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和理论基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内容。主要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作了介绍。对相关理论进行考察,在回顾自然垄断理论、规制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分析“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以及局限性。第二部分构建电信产业"R-SCP"理论分析框架,包括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内容。介绍了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分析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结合电信产业所具有的自然垄断与竞争特性,构建"R-SCP"理论分析框架,在该理论框架内,规制、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都是电信产业的内生变量,规制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同时也受到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绩效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实证研究部分,包括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的内容。运用"R-SCP"理论分析框架对中国电信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重点分析不对称规制、“三网融合”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分析“移动通信转售”、手机实名制等产业政策变化以及放松规制对市场行为的影响,结合电信产业几次大的拆分和重组,对各个阶段的市场绩效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部分是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组织及规制的影响,主要是第八章的内容。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影响,并以“微信”为例分析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语音、短信业务的替代作用,指出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和转型方向,探索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并分析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第五部分是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包括第九章和第十章的内容。介绍了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以及产业融合对电信规制的影响,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电信规制与改革经验,对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提出政策建议。最后,对全文的主要结论进行总结,对下一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本文研究表明,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组织受到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两方面的共同影响,随着产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进一步放松规制,市场机制对电信产业组织的影响将越来越强。但由于电信产业所具有的网络特性,政府规制仍然有必要保持。政府需要改变直接用行政手段参与电信业产业组织调整的状况,更多地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调整,重点关注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塑造和保护。
许超[4](2016)在《论电信行业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规制》文中研究表明电信行业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电信行业反垄断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然而反垄断并非如舆论的口号、标语一般简单,而必须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电信行业因其自然垄断性、规模经济性等因素,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等均与传统企业存在显着差距,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迅速技术变革,其相应市场运营的复杂程度更高,电信行业反垄断问题也因此更为纷繁复杂。与此同时,在电信行业诸多反垄断问题中,价格歧视问题因为牵涉市场中重要的价格因素,从而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并且综合国内外执法实践来看,价格歧视行为在行为构成认定以及竞争效果的法律和经济分析上都是反垄断法适用上的难点之一。电信行业价格歧视案件在国内外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屡有发生,如何在反垄断法的框架下合理分析和认定电信行业价格歧视行为,则不仅需要理解国家反垄断的宏观政策,更重要的是在微观层面结合电信企业市场行为和运营模式的特殊性,使用法学和经济学等理论知识对于竞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方能更为客观合理适用反垄断法进行规制。本文按照美国反垄断法关于价格歧视导致的竞争损害结果不同为标准划分为一线、二线价格歧视,再基于电信行业特殊性对于每一类价格歧视行为下的具体类型予以细分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讨论,此外还需要充分考虑电信行业价格歧视行为在反垄断法上合理抗辩理由的多种可能性,最终据此进行具体的个案分析和认定是反垄断法规制电信行业价格歧视更为合理的方式。
连海霞[5](2015)在《转轨条件下电信业竞争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电信业快速发展,在移动电话对固定电话逐步替代的进程下,2014年底中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12.8亿部。电信业由国民经济的“瓶颈产业”到与各部门共同协调发展,电信业的影响越来越突出。同时,电信业又是垄断行业改革中改革力度最大的一个行业,从1994年中国联通成立,到2000年前后的纵向和横向切分,再到2008年的重组,最终形成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家全业务运营商。但所有改革的进程都是政府一手包办,这与我国转轨经济的大环境是密不可分的。随着电子、通信、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进步,国内电信业与广电、互联网等交叉行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移动互联的趋势越来越强烈,同时WTO规定下外资的进入在不远的将来也将成为国内电信业的强劲对手。行政垄断制约着电信业的健康发展,三网融合的背景使电信业面临更激烈的竞争。因此,对电信业在转轨条件下的竞争政策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意义,通过该研究期望进一步提高中国电信业竞争水平、行业运营效率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方法评估中国电信业市场势力,对中国电信业市场结构有一个总体了解,为电信业竞争政策设计提供依据,在评估移动通信企业市场势力部分辅助了某些案例;运用DEA方法测算了最新一次重组后电信业的运行效率;运用规范分析方法讨论了电信业作为网络型产业的接入定价问题。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电信业竞争政策研究体系;从实证的角度对中国电信业移动通信业务领域运营商的市场势力进行评估;从运营商层面测算了中国电信业的运营效率。全文内容总体上包括三部分,共7章。第一部分是总结和提炼一般产业组织、竞争政策的相关理论,内容包括第1章绪论和第2章相关文献综述与概念界定。第1章绪论。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和实践价值,综述了电信业自改革以来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说明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本章概括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涉及的理论,最后给出论文章节间的逻辑体系、主要内容以及创新点等。第2章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按照论文的逻辑思路对行政垄断、市场势力、接入定价以及竞争政策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和阐述。第二部分分析电信业竞争的现状及对效率的影响,内容包括第3章移动通信市场企业市场势力评估和第4章电信业接入定价分析。第3章移动通信行业市场势力评估。论文选取通信业务中具有代表性占比较高的移动通信行业进行分析。首先从市场结构(structure)的角度考察三家运营商的市场势力,然后从企业行为(conduct)和运行绩效(performance)两个方面验证拥有市场势力的运营商在市场上是否运用市场实力。结果发现,三家营运商在移动业务领域的力量还有一定的悬殊,其中,中国移动力量最强,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旗鼓相当。第4章电信业接入定价研究。论文首先介绍互联互通与接入定价的意义,然后从理论角度说明不同的接入定价方式以及接入价格的高低会影响电信业的互联互通,总结分析当前接入定价方法存在的问题,并对世界不同国家的接入定价方法进行横向比较,以期望为中国电信业找出合理科学的接入定价方法。第三部分是评估现有竞争政策下电信业运行效率并对电信业竞争政策的完善提出政策建议,内容包括第5章电信业效率分析、第6章电信业竞争政策的设计与实施,以及第7章结论与展望。第5章电信业运行效率分析,首先介绍效率测算理论,选取DEA非参数方法对电信业自2009年再次重组以来的运行效率进行测算,发现全要素生产率前期处于频繁的波动之中,并没有呈现始终上升趋势。电信行业市场结构与运营商生产效率之间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负相关的关系,这与传统产业组织理论的结构、行为和绩效之间的关系是相符的。第6章转轨条件下电信业竞争政策设计与实施。从社会福利或消费者福利最大化、产业效率提高、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等方面分析竞争政策设计的目标,指出中国电信业竞争政策的设计既要适应中国国情,同时要考虑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在开放条件下政策的设计还需要注意国际协调问题,并从法律完善,机构健全独立等方面说明竞争政策设计。第7章本文的结论和展望。本章对论文的主要观点和结论进行总结,展望未来电信业发展的趋势,并提出下一步研究的问题与方向。
唐睿[6](2013)在《基于区域性垄断下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规制研究》文中指出对于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网络型产业而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区域性垄断实行规制已经成为了全国通讯产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基于固有的技术和经济特点,通讯网络有效竞争的前提条件是平等接入、实现互联互通。而通讯网络产业全程全网、连通作业、服务全社会的基本特性,又决定了运营商只有互联互通才能实现网络效率、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实践中,由于行业的自然垄断特性,往往某个主导运营商凭借技术优势、历史机遇、政策许可等因素控制着瓶颈资源,阻碍着产业有效竞争的发挥。因此,从资源配置效率、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如何建立-套兼顾通讯网络型产业互联互通接入运营商之间的利益的接入定价规制机制、方法与措施,已成为了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价值的问题。目前对通讯网络型产业互联互通接入定价以及规制的研究,国内外的研究对象集中在电信网络、广播网络等,鲜有文献对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规制进行研究,缺乏对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方法、规制工具选择的系统研究。尽管和电信网络、广播网络产业同具自然垄断等特征,但互联网产业又具有自身固有的经济、技术特点。特别对于我国而言,互联网产业的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实践与改革正迫在眉睫,这亟待理论与实践经验的指导。结合我国互联网接入市场发展的历史演变,本文在对发达国家互联网或电信产业互联互通接入定价规制的成功经验进行归纳与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的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规制进行了研究。具体来讲,本文基本框架如下:本文首先对区域性垄断、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经济规制的基础理论和模型进行了综述。在此基础上,本文在第三章对现阶段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主要方式(互不结算方式、基于资费结算方式以及基于成本结算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互联互通的成本与收益、接入定价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本文的第四章是一个动态博弈模型,考察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工具选择,研究了放松管制、基于成本的价格管制以及零售减成(retail-minus)规制三种政策工具的区别。接下来,本文对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依据进行了探析,从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这两个方面进行了展开,并探讨发达国家例如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行互联网互联互通垄断定价规制的经验,以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结合中国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市场的现实情况,本文在第六章分析了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途径与障碍,分析了管制机构在互联网双向接入定价区域性垄断中的作用。最后是本文的政策与措施部分,将从建立识别管制需求的有效方式、善定期回顾制度和管制制度评价机制、重构网间结算标准、加快互联网互联互通立法、建立第三方技术监督平台等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与措施。从研究方法来看,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理论联系实践的研究方法、归纳演绎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理论模型研究法,对我国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区域性垄断的规制进行了研究。本文的研究属于一个探索性研究,目前此方面的相关资料、文献等都较少,因此这既是本文研究的难点也是可能的创新点之一。此外,本文建立了一个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动态博弈模型,考察提供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的运营商、接入的运营商之间的博弈行为,并比较分析了三种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工具的差异,将为规制机构选择最有效的价格规制工具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本文建立了一个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动态博弈模型,考察提供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的运营商、接入的运营商之间的博弈行为,并比较分析了不同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工具(基于成本的价格规制、零售减成价格规制、放松规制)的差异,为规制机构选择最有效的价格规制工具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其次,在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互联管制经验的基础之上,本文提出了建立识别管制需求的有效方式、构建定期回顾制度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我国互联网互联互通规制政策的完善提供了一定的方法论;最后,本文对区域性垄断规制理论与模型、我国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区域性垄断历史演变与现状、发达国家互联网互联互通区域性垄断成功经验等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特别的,对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规制研究,目前在国内仍然属于空白,本文的试探性研究将为此后的相关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可以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受制于研究时间、调查数据、本文作者研究水平,本文存在较多不足:缺乏足够的数据来测算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以及价格规制,包括互联网接入运营商的成本、收入、利润等信息;缺乏足够的数据对模型结论进行实证检验,这些都有待后续深入研究。当然,对具有区域性自然垄断的基础性行业的双向接入定价理论进行一定的拓展,并对中国现阶段互联网行业互联互通双向接入的价格制定提供某些借鉴意义,这将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王林[7](2013)在《互联网产业竞争与规制》文中认为信息社会正在以人们无法想象的速度发展,其日新月异的商业模式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人类每天的生活已经无法离开网络提供的新闻网页、邮件、搜索、微博、阅读、音乐等等,互联网已经成为如同公路、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一样的重要基础设施。互联网产业链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互联网骨干网运营商(IB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其中ICP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创新市场,也是一般理解的互联网的各种应用和服务,而前两者作为基础设施在产业竞争中具有重要意义。国际学术界对互联网竞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网间的互联、接入定价和双边市场等方面,主要观点为:互联网的骨干网竞争主要表现为对互联的动机和结算的定价。从规制的角度而言国际普遍的观点认为互联网是一个创新的市场,不需要规制,或者应该实施“轻手规制”。但规制体系和市场结构的不同是国内外互联网产业现状的最大差异,寡头垄断、纵向一体化的市场结构、三网融合的困境是国内互联网产业不能回避的关键问题。基于此,本文以互联网产业的竞争格局为核心,沿着网络互联、市场进入和产业变革的方向展开研究。本文基于对互联网的经济特性和技术特性比较研究,对骨干网的互联动机进行模型研究和经验分析,揭示骨干网垄断结构条件下互联激励和互联质量的困境,并根据双边市场特性下的出网定价模型揭示定价的原则;本文从纵向一体化和市场关闭的视角,揭开互联网骨干网瓶颈设施的垄断力量延伸特征,以经验数据和案例阐述在纵向一体化的成本优势支持下ISP接入定价的原理,也以数字融合理论为基础对三网融合的进程进行了比较研究;同时本文对于产业进一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即互联网永不停息的创新浪潮下OTT业务对互联网网络运营企业的冲击,通过网络中立立法和智能管道的抗争两方面研究提出对网络中立规制前沿的政策取向;本文还综合提出了互联网规制框架,从一体化的规制部门设计、互联互通的规制、结算价格管理等多方面对规制的设想和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互联网的经济特性本文深入比较研究互联网的经济技术特性,认为尽力而为的技术特性和双边市场的经济特性是互联网和电信网的重要特性区别。互联网既被看作传统电信网的一部分,但又存在和电信网明显不同之处。互联网和电信网相同之处在于具有沉淀成本属性、自然垄断属性、范围经济属性和网络外部性,但其外部性强于电信网。互联网和电信特性存在差异之处在于:互联网的技术特性与其他电信网存在较大的区别,传统电信网强调业务的Qos,互联网表现为尽力而为,即由于互联网网络的组织形式和技术标准特点,业务的质量取决于相互竞争的业务对带宽的争夺,网络提供商无法保障严格的服务质量;同时互联网具有很强的双边市场特性,即互联网的用户群体可以分为用户和网站两个部分组成,互联网提供商作为平台运营商,用户群双方总价格不变时价格结构变化会影响到交易量。双边市场特性还表现在“鸡和蛋”的困境,如何启动一个双边市场平台,进入者可以通过提高优惠市场的用户受益程度,吸引该边市场用户加入平台,从而获得更多另一边市场用户(平台利润的主要来源方)的加入,但如果市场中存在一个强势的垄断者则“鸡和蛋”的困境将更加突出。同时互联网的双线接入特性也使得对其竞争的研究视角发生变化,双线接入特性表现为一边用户能加入多个平台,为了能享受更大的另一边用户规模的网络效应。(二)骨干网的互联和竞争(产业链上游)本文通过建立以互联质量和市场份额为研究对象的竞争模型,认为在单线接入条件下,大的骨干网倾向于选择比小的骨干网更低的互联质量,并且大的骨干网随着用户基数份额越大,其选择的互联质量将下降。在中国市场数据的经验分析中得出只有在互联质量0=1时,新增用户的市场份额差保持为0,否则随着0的下降,新增用户市场份额差将逐步扩大到20%,大的骨干网通过控制互联互通提高网络差异化,提高了市场份额。并且互联质量降低了小骨干网的均衡价格,降低了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在多线接入的模型中多线接入并未改变大的骨干网倾向选择比较小骨干网更低的互联质量的情况,但在不增加用户成本的假设下,多线接入将扩展用户需求。本文通过对互联网互联结算的出网定价(OFFNET)模型研究,提出在平衡流量模型、不存在网络差异性的骨干网之间的完美的竞争下,企业利润为零,企业不关心接入费水平,在实际中,骨干网通常选择Bill and Keep的方式来降低交易成本正是反映了这一结论。骨干网的竞争策略研究认为主导运营商将采取阻碍互联、降低互联质量和提高互联价格等多方面的策略,并且从经验数据研究了中国互联网实际互联带宽严重不足的现状。(三)ISP的接入和三网融合(产业链中游)本文针对互联网产业链的IBP和ISP的上下游产业结构,参考Rey和Tirole(1997)及姜春海(2006)的一般性模型,开展对纵向一体化的古诺竞争模型研究,提出纵向一体化的IBP是否对寻求接入的ISP采取垂直排斥取决于纵向一体化的IBP在ISP产业环节是否有成本竞争优势。如果IBP在ISP产业环节成本处于优势,则IBP向ISP收取的接入费高于非纵向一体化的情况。从接入费的经验分析结果看,IBP实施了垂直排斥,并且垂直排斥的程度和成本优势的程度正相关。因此国内纵向一体化的市场结构延伸了主导企业在IBP环节的垄断优势,使得ISP环节的竞争趋于寡头垄断结构。本文比较了三网融合的进程,开展基于产品组合需求模型的产业融合规制研究,认为部分放松形成的不对称进入规制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场结构,可能会导致获得市场进入权的企业对在位企业的市场排斥,市场进入并不有效;完全放松的对称进入的数字融合规制能形成有效的全业务竞争格局,消费者的选择和企业的利润均能得到保证。并由此对国内三网融合和互联网进行经验分析。(四)网络中立和智能管道(产业链下游)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大量内容企业OTT业务快速渗透,在大量使用网络流量的情况下对基础运营商的网络形成巨大压力,且客户的价值也转向了应用和内容。站在产业发展的前沿,本文分别从互联网产业链发展趋势,网络中立的研究现状、网络中立和智能管道等方面对网络中立和互联网规制进行初步研究,并成为本文关于互联网网络竞争和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五)互联网的规制体系本文通过对国内互联网规制现状和国际互联网规制借鉴的梳理,阐述了国内互联网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产业发展政策先导、以三网融合为契机对骨干网引入竞争、加大对骨干网互联的管理、对ISP接入价格纳入规制范围、开放驻地网接入市场和逐步引入网络中立思想等方面的规制设想。
陈小龙[8](2013)在《电信网互联互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电信网互联互通是个技术性相对比较强的概念,要研究其法律问题并非易事。但研究互联互通法律问题是揭开电信法律问题重要的切入口。本文寻找到了揭示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三个重要法律问题,即互联接入、互联协议和互联争议解决法律问题。这三个问题并非相互孤立和割裂的,而是相互依存、具有一定内在逻辑联系的问题。互联接入是一切互联互通的前提,也是互联互通最本质的动作。互联协议则是实施互联互通的必备形式要件,一切互联互通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在互联协议中体现。实施互联互通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互联争议,如何解决互联争议是阐述互联接入和互联协议之后必须面对的问题。作者结合了十几年的工作实践,抓住了互联接入、互联协议和互联争议解决这三个互相依存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全文共分六个部分,引言和五章。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写作难点。互联互通是电信网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研究互联互通法律问题是研究电信网法律制度的重要切入点。国内外研究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文献不多,且均存在不够系统和深度不够的问题。在我国电信法尚未出台的现实背景下,研究互联互通法律制度并提出完善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采取了比较分析法、案例法、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重点剖析了互联接入、互联协议和互联争议解决等三个法律问题。本文在资料收集和基础理论问题分析均存在不小的难度。第一章是“电信网互联互通基础理论问题研究”,详细分析了互联互通的定义及其重要作用,介绍了GATS框架下的《电信附件》、《基础电信协议》及《参考文件》等重要法律文件,提炼了合理非歧视的互联接入、市场开放原则、监管原则等互联互通的相关法律规范。作为国际电信服贸易的重要一环,互联互通最重要的两种表现形式是跨境服务和商业存在。因此本章还详细介绍了跨境服务与商业存在中的互联互通的相关问题,进一步从国际服务贸易的角度揭示互联互通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二章是“互联接入法律问题研究”。互联接入是研究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首要概念。本章在分析互联接入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介绍了互联接入的强制接入和平等接入义务。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看,强制实施互联接入义务主要是针对主导运营商而言。从法理基础看,主导运营商的强制互联接入义务主要源于关键设施原则,即占有主要基础电信设施的运营商,由于其强大的市场控制能力,法律便要求主导运营商无正当理由必须向其他非主导运营商提供互联接入,否则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是不对称管制政策的具体要求,即监管机构必须对市场上实力悬殊比较大的运营商采取不对称的管制措施,而强制要求主导运营商提供互联接入是最重要的举措。第三章是“互联协议法律问题研究”。互联协议是实施互联互通的必备形式要件。互联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签约自由原则在互联协议法律制度中是受限制的。主导运营商基本上没有不签订互联协议的选择权。同时,依法成立的互联协议并不当然立即生效。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互联协议须经监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本章还论述了互联协议的三项特殊制度,即互联协议的标准文本制度、对外公开制度和内容申报制度。主导运营商不得随意变更协议内容,制定好的互联协议必须对社会公开,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仅留存于协议方。对于确须保留的内容,必须事前向监管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留。最后,本章从现有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论述了互联协议主要涉及到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国际法律责任。第四章是“互联争议解决的法律问题研究”。互联接入或者互联协议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争议。本章针对互联争议的解决探讨了管辖权、法律适用和举证责任等三个问题。出现互联争议时,争议方是先向监管机构申请裁决还是直接向法院起诉,各国规定均不大一致。大多数国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从司法实践看,多数争议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法院还是监管机构在裁决互联争议时均可适用电信法律和反垄断法律。裁决争议最重要的是证据。按照正常的民事诉讼原则,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但由于主导运营商掌握着重要的网络设施,因争议而涉及的几乎所有数据和材料都掌握在主导运营商手里,按照正常的举证原则,非主导运营商几乎无胜算的可能。因此,有必要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才能有利于互联争议的解决,更好地保护非主导运营商的利益。第五章是“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本章主要介绍了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现状与不足,虽有相关法律规范,但法律体系非常不完善,监管机构独立性不强,互联接入、互联协议和互联争议解决中的法律制度许多是空白。在此基础上,本章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思路,建立以《电信法》为核心的电信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既独立于企业又独立于政府的监管机构法律地位,引申关键设施原则科学界定主导运营商,建立互联协议的文本公开制度、内容申报制度等,明确生效须经批准,直接给予争议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选择权,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解决互联争议。
黄静怡[9](2012)在《网间互联结算对市场格局影响的仿真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三网融合”政策的提出,广电网、电信网及互联网的网间通信将会更加频繁,互联互通的重要性也将愈加凸显。互联互通是实现融合的必要基础,其不仅仅关系到电信运营企业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用户的利益,保证网间的有效互联,创造均衡的市场竞争格局显得尤为关键。前期的政策和技术等多个方面因素已经造成了目前市场竞争的失衡状态,广电网的加入,势必会使各运营企业间竞争升级,主导运营商则可能利用自身所占有的技术力量、社会影响力等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综上,如何建立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以促进“三网融合”良性发展,已经成为了监管机构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网间互联互通监管涉及到多个方面,网间结算是其核心问题之本文将网间结算费用对市场格局的影响作为研究目标,利用系统动力学原理建立模型。根据网间结算费用对零售价格的影响,以及此举进而引发的一系列活动进行因果结构分析,并利用已有的统计数据提炼出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通过五个仿真方案进行对比评价。本文的分析结果表明:在不均衡的市场格局下,非对称的网间结算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市场局面,但由于价格调节机制的局限性,无法促进市场重回均衡。在目前中国的电信市场上,维持现有结算价格的政策仍然适用,提高价格或互不结算的政策将会损害市场与社会的双重福性。最后,文章还根据不同的仿真结果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政策建议。
曹雪[10](2010)在《论电信网网间结算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文中研究说明电信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这一特性决定了我国电信企业长时间的垄断经营。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更好服务广大客户,电信行业的改革步伐一直没有停止过。1994年,中国联通成立,标志着电信行业打破垄断的开始,经历了15年的改革历程,我国电信产业已经形成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全职运营商三足鼎立之势。电信垄断改变后,运营商各自发展,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络,多运营商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就成为了网络发展的必然趋势。电信产业作为一种网络型产业要求互联互通,互联互通是电信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形成有效市场竞争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最根本的,互联互通的实现是满足广大电信用户最根本的使用需求。随着各运营商网络互联互通的建设实施,便带来了新的问题——“网间结算”。所谓“网间结算费”是一家电信企业为补贴另一家电信企业为其跨网呼叫提供互联服务的费用。网间结算是互联互通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协调电信企业间利益关系的重要杠杆。网间结算是否合理、完善。不但关系到运营商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电信市场的竞争与发展。随着国内电信体制改革日趋深化,市场竞争环境不断升级,我国电信网网间互联结算规则的公平性、合理性也正逐渐成为政府主管部门、业界专家和各家运营企业的关注焦点。然而,现实中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网间结算体制并不完善,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又很多,解决问题的难度也很大。同时随着电信重组以及3G时代的来临,为通信产业建立了新的格局,也给网间结算带来了新的课题。了解网络互联互通及网间结算存在的问题,对了解网络结构分析网络的发展趋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着重讨论互联互通网间结算现存的若干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建议。
二、电信网间互联成本测算与定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信网间互联成本测算与定价(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的政府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互联网骨干网 |
二、网间结算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是否需要政府规制问题的研究 |
二、策略性行为与网间结算规制问题的研究 |
三、网络投资与网间结算规制问题的研究 |
四、现有文献评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的相关概述 |
一、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模式 |
第二节 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的发展现状 |
一、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政策 |
二、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现行的网间结算价格 |
第三节 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现存的主要问题 |
一、现行网间结算办法制约了骨干网网络投资的积极性 |
二、主导骨干网具有实施策略性行为的动机 |
三、中小骨干网发展环境艰难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策略性行为的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骨干网市场的寡头垄断结构 |
一、网络资源 |
二、经营规模 |
三、用户数量 |
第二节 基于价格策略性行为的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 |
一、模型假定 |
二、博弈模型分析 |
三、网间结算规制分析 |
第三节 基于非价格策略性行为的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 |
一、非价格策略性行为的表现形式 |
二、博弈模型分析 |
三、网间结算规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促进网络投资的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骨干网市场网络投资的现状 |
一、互联网新技术发展缓慢 |
二、固定宽带网速有待提高 |
三、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 |
第二节 促进网络投资的网间结算规制分析 |
一、模型假定 |
二、博弈模型的均衡解 |
三、两种情形下的均衡结果的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现状 |
一、美国互联网骨干网市场结构 |
二、美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方式 |
第二节 美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经验 |
一、NAP点互不结算,互联互通成本较低 |
二、对等直联,互不结算方式得到广泛应用 |
三、多层级互联结构,有效促进竞争 |
第三节 美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规制经验的借鉴 |
一、开放转接互联,促进市场竞争 |
二、增建本地NAP点,降低结算费用 |
三、提高网间结算方式选择的代替性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政府规制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促使网间结算价格依据成本规制 |
第二节 增建本地NAP点,促进网间结算方式多元化 |
一、增建本地NAP点 |
二、促进网间结算方式多元化 |
第三节 开放转接互联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
一、开放转接互联方式 |
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
第四节 加强反垄断立法,建立质量监管平台 |
一、加强反垄断立法 |
二、建立质量监管平台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点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三节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2)电信网络接入定价理论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
二、我国电信接入定价政策历史沿革 |
(一) 不对称双寡头竞争阶段 |
(二) 纵向分拆重组阶段 |
(三) 横向分拆重组阶段 |
(四) 全业务竞争阶段 |
三、当前我国电信接入定价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网络接入价格没有准确反映网络接入成本 |
(二) 网络接入资费标准调整步伐相对滞后 |
(三) 不对称接入定价造成运营商之间矛盾重重 |
四、熟市场经济国家电信接入定价政策经验 |
(一) 构建以接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规制框架 |
(二) 通过法律规定电信接入定价规则 |
(三) 建立相对独立和权威的电信规制机构 |
五、完善我国电信接入定价政策的几点建议 |
(一) 逐步向基于成本的接入成本定价规则转型 |
(二) 及时调整优化电信网间结算规则和标准 |
(三) 修订《电信法》以维护规制机构独立性 |
(四) 加强电信接入定价的协同监管和社会监督 |
(3)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自然垄断理论 |
2.1.1 早期自然垄断理论 |
2.1.2 传统自然垄断理论 |
2.1.3 现代自然垄断理论 |
2.2 规制理论 |
2.2.1 规制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规制经济理论 |
2.3 产业组织理论 |
2.3.1 产业组织理论概述 |
2.3.2 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 |
2.3.3 传统SCP范式对自然垄断产业的适用性分析 |
2.4 中国电信业的产业特性 |
2.4.1 中国电信业的技术经济特征 |
2.4.2 电信业技术经济特征的变化 |
2.4.3 电信企业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
第3章 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历程及面临的新问题 |
3.1 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历程 |
3.1.1 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初期 |
3.1.2 中国电信业市场拆分重组历程 |
3.2 中国电信产业监管政策演进 |
3.2.1 从垄断到调整市场结构引入竞争 |
3.2.2 从调整市场结构转向规范市场行为 |
3.2.3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市场绩效——成立中国铁塔公司 |
3.3 中国电信产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
3.3.1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业传统商业模式形成挑战 |
3.3.2 “三网融合”政策推进加剧了电信市场竞争 |
3.3.3 电信运营商在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逐渐弱化 |
3.3.4 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对运营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第4章 构建“R-SCP”电信产业分析框架 |
4.1 电信业规制的目标 |
4.2 电信业规制的主要内容 |
4.3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的现状 |
4.4 现有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分析 |
4.4.1 “SCP”范式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
4.4.2 规制理论在电信产业组织研究中的局限性 |
4.5 电信产业组织的研究思路 |
4.5.1 决定电信产业组织变迁的重要因素 |
4.5.2 电信产业组织研究的主要思路 |
4.6 构建基于规制的“R-SCP”理论分析框架 |
4.6.1 “R-SCP”框架的逻辑关系 |
4.6.2 “R-SCP”理论框架对电信产业的适用性 |
第5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5.1 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 |
5.2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5.3 政府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直接塑造 |
5.3.1 放松进入规制与引入竞争 |
5.3.2 电信纵向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3.3 电信南北拆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4.1 进入者策略与在位者优势 |
5.4.2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份额和价格的影响 |
5.4.3 不对称规制与联通CDMA手机补贴 |
5.4.4 不对称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3G/4G牌照发放 |
5.4.5 “单向携号转网”规制政策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 企业行为对电信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1 中国电信的限制性定价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5.2 中国移动的差异化策略对市场份额的影响 |
5.5.3 中国联通的技术创新行为 |
5.6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5.6.1 三网融合对电信产业市场结构的影响 |
5.6.2 中国三网融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
5.6.3 中国广电成为第四大电信运营商影响市场格局 |
第6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分析 |
6.1 市场行为的影响因素 |
6.1.1 影响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主要因素 |
6.1.2 规制条件下企业行为特征分析 |
6.1.3 中国电信企业各阶段行为分析 |
6.2 规制与放松规制对电信市场行为的影响 |
6.2.1 规制失效下电信企业的排他性行为 |
6.2.2 不对称规制下的电信市场竞争行为 |
6.2.3 电信企业对规制的突破与放松规制 |
6.3 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的影响——以中国联通为例 |
6.3.1 中国联通3G市场定位 |
6.3.2 中国联通3G六统一运营策略 |
6.3.3 中国联通价格行为分析 |
6.3.4 中国联通非价格行为分析 |
6.3.5 中国联通组织调整行为分析 |
6.4 产业政策对电信企业市场行为的影响 |
6.4.1 “移动通信转售”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
6.4.2 手机实名制对电信企业行为的影响 |
第7章 基于规制的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分析 |
7.1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评价方法 |
7.1.1 产业组织理论对经济绩效的评价内容 |
7.1.2 竞争和规制对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影响 |
7.1.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衡量指标 |
7.2 中国电信产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
7.2.1 完全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年之前) |
7.2.2 双寡头垄断阶段的绩效分析(1994-1998年) |
7.2.3 引入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1999-2001年) |
7.2.4 扩大竞争阶段的绩效分析(2002-2008年) |
7.2.5 电信业重组后的绩效分析(2009年至今) |
7.3 中国电信产业市场绩效的总体评价 |
第8章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的新特征及其规制 |
8.1 移动互联网发展现状及趋势 |
8.2 移动互联网对电信产业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影响 |
8.2.1 电信运营商产业主导权丧失 |
8.2.2 电信运营商进一步被管道化 |
8.2.3 移动互联网业务替代传统电信业务——以“微信”为例 |
8.2.4 免费模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成为主导 |
8.3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组织变革与转型 |
8.3.1 从全业务运营商转向综合信息服务商 |
8.3.2 运营重心从传统语音转向数据应用 |
8.3.3 由纯管道经营向智能管道转型 |
8.4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市场竞争行为 |
8.4.1 开展4G流量价值经营提升市场绩效 |
8.4.2 搭建应用平台与OTT企业合作运营 |
8.4.3 重视应用服务——以移动支付为例 |
8.4.4 以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电信产业竞争力 |
8.5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产业规制的新特点 |
第9章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及规制合理化建议 |
9.1 电信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内涵及目标 |
9.2 规制合理化与产业组织有效化的关系 |
9.3 产业融合对电信业规制的影响 |
9.3.1 电信产业和广电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分析 |
9.3.2 相关市场主体存在各自的利益诉求 |
9.3.3 行业监管者维护部门利益以及职责有所差异 |
9.4 外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经验 |
9.4.1 英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
9.4.2 美国电信产业规制与改革 |
9.4.3 国外电信产业规制与改制的启示 |
9.5 中国电信产业的规制改革建议 |
9.5.1 产业融合背景下规制重构的保障机制 |
9.5.2 电信产业市场竞争政策的趋势 |
9.5.3 中国电信业产业组织有效化建议 |
9.5.4 中国电信业规制合理化建议 |
第10章 总结与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后记 |
(4)论电信行业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电信行业反垄断概述 |
二、电信行业价格歧视问题 |
第一章 电信行业价格歧视综述 |
第一节 价格歧视反垄断理论 |
一、法学理论 |
二、经济学理论 |
第二节 电信行业价格歧视问题研究 |
一、电信行业特殊性分析 |
二、电信行业价格歧视的反垄断理论分析 |
第二章 价格歧视行为类型化分析 |
第一节 一线价格歧视 |
一、低价类价格歧视 |
二、“网内网外”价格歧视 |
三、区分消费群体的价格歧视 |
第二节 二线价格歧视 |
一、普通类型——以宽带接入为例 |
二、特殊类型——价格挤压 |
第三章 合理抗辩理由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应对竞争 |
第三节 成本差异 |
第四节 特殊市场条件 |
第五节 社会公共利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转轨条件下电信业竞争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其实践与学术价值 |
1.1.1 本文研究的实践价值 |
1.1.2 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 |
1.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3 本文的研究框架与主要内容 |
1.3.1 论文基本框架 |
1.3.2 主要内容 |
1.4 本文的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
2.1 制度背景-行政垄断 |
2.1.1 行政垄断的表现及产生原因 |
2.1.2 行政垄断的危害 |
2.1.3 行政垄断一般理论及中国电信业行政垄断理论研究进展 |
2.2 市场势力评估理论综述 |
2.2.1 市场势力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
2.2.2 市场势力评估方法 |
2.3 接入定价理论综述 |
2.4 竞争政策 |
2.4.1 竞争政策含义及国内研究现状 |
2.4.2 竞争政策发展过程 |
2.4.3 竞争政策内容构成 |
第3章 中国电信业市场势力评估 |
3.1 中国通信行业的现状 |
3.1.1 通信业改革与发展过程 |
3.1.2 移动通信业务的技术与经济特征 |
3.1.3 中国移动通信行业发展现状 |
3.2 厂商市场势力产生的原因及评估的理论依据 |
3.2.1 市场势力产生的原因 |
3.2.2 政府主导的经营者集中对电信业价格的影响分析 |
3.2.3 市场势力评估的理论依据 |
3.3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市场势力评估 |
3.3.1 反剩余需求函数的理论模型 |
3.3.2 反剩余需求弹性与市场势力 |
3.3.3 剩余需求弹性估计 |
3.3.4 行为分析 |
3.3.5 绩效方面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电信业接入定价研究 |
4.1 互联互通及接入定价的意义 |
4.1.1 互联互通 |
4.1.2 网络产业接入定价的意义 |
4.1.3 文献综述 |
4.2 接入定价问题的产生和接入定价的类型 |
4.2.1 接入定价问题的产生 |
4.2.2 接入定价的类型 |
4.2.3 基于成本的接入定价方法 |
4.3 接入价格标准变化过程及存在的问题 |
4.3.1 目前接入定价方式 |
4.3.2 目前接入定价存在的问题 |
4.4 接入定价方式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
4.4.1 电信业接入定价方式的国际比较 |
4.4.2 国际上接入定价方法的启示 |
4.5 电信业接入定价政策的目标 |
4.5.1 经济效益分配的有效性 |
4.5.2 促进竞争实现生产的有效性 |
4.5.3 平等与社会职责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电信业运行效率分析 |
5.1 效率衡量标准 |
5.1.1 配置效率 |
5.1.2 生产效率 |
5.1.3 技术效率 |
5.2 电信业效率的测算 |
5.2.1 效率含义及分析工具 |
5.2.2 BCC理论模型 |
5.2.3 电信业效率测算 |
5.3 市场结构与运营商生产效率的相关性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电信业竞争政策设计与实施 |
6.1 竞争政策设计的目标 |
6.1.1 社会或消费者福利最大化 |
6.1.2 提高产业效率 |
6.1.3 社会目标 |
6.1.4 政治目标 |
6.2 竞争政策设计的原则 |
6.2.1 电信业竞争政策要适应中国国情,坚决破除行政垄断 |
6.2.2 电信业竞争政策要与电信产业政策协调 |
6.2.3 电信业竞争政策要与政府规制和反垄断的协调 |
6.2.4 电信业竞争政策设计要注意国际协调问题 |
6.3 电信业竞争政策完善与实施 |
6.3.1 制定并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
6.3.2 竞争政策实施机构 |
6.3.3 电信业竞争政策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本文的基本结论 |
7.1.1 中国电信业改革卓有成效 |
7.1.2 电信业实现有效竞争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
7.1.3 电信业竞争政策逐步完善将促进有效竞争目标的实现 |
7.2 本研究未尽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附件 |
(6)基于区域性垄断下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学者政府规制的观点总结 |
1.2.2 国内外学者对网络定价的研究现状与评价 |
1.3 本文研究方法、结构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结构安排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创新点 |
2. 概念辨析与基础理论 |
2.1 概念辨析 |
2.1.1 垄断、区域性垄断与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的区域性垄断行为 |
2.1.2 互联互通及互联网互联互通的界定 |
2.1.3 规制与定价规制 |
2.2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区域性垄断行为的基础理论 |
2.2.1 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虏理论 |
2.2.3 斯蒂格勒模型 |
2.2.4 佩尔兹曼最优规制政策模型 |
2.2.5 贝克尔政治均衡模型 |
2.2.6 规制博弈理论 |
2.2.7 激励性规制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形成原理 |
3.1 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方式 |
3.1.1 互不结算方式 |
3.1.2 基于资费结算方式 |
3.1.3 基于成本结算方式 |
3.2 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定价影响因素 |
3.2.1 互联互通接入定价的成本 |
3.2.2 互联网终端价格规制 |
3.2.3 市场需求 |
3.2.4 接入定价的制定者 |
3.3 互联网互联互通成本与收益分析 |
3.3.1 互联互通的成本分析 |
3.3.2 互联互通的收益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依据 |
4.1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现实依据 |
4.1.1 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本质发生变化 |
4.1.2 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具有危害性 |
4.2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理论依据 |
4.2.1 经济学依据 |
4.2.2 国内法律依据 |
4.2.3 国际法依据 |
4.3 发达国家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垄断定价的经验:他山之石 |
4.3.1 美国经验 |
4.3.2 英国经验 |
4.3.3 德国经验 |
4.3.4 经验对比——来自英美两国的比较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互联网互联互通接入价格规制工具选择的博弈模型 |
5.1 基本模型 |
5.1.1 基本假设 |
5.1.2 斯塔克伯格下的零售价格和企业产量 |
5.1.3 情形A——放松管制(Deregulation) |
5.1.4 情形B——基于成本的价格管制 |
5.1.5 情形C——零售减成规制(Retail-minus regulation) |
5.2 规制工具的结果比较 |
5.2.1 破坏性(Foreclosure) |
5.2.2 投资水平 |
5.2.3 消费者剩余 |
5.3 本章小结 |
6.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障碍与途径 |
6.1 发挥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障碍 |
6.1.1 利益协调 |
6.1.2 企业运行机制 |
6.1.3 利益集团 |
6.2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区域性垄断中的途径 |
6.2.1 制定互联互通具体指导细则 |
6.2.2 设置网间互联互通默认安排 |
6.2.3 协调运营商互联互通谈判 |
6.2.4 激励运营商实施网间互联互通 |
6.3 本章小结 |
7. 规制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区域性垄断的措施 |
7.1 建立识别管制需求的有效方式 |
7.2 完善定期回顾制度与管制制度评价机制 |
7.3 重构网间结算标准 |
7.4 加快互联网互联互通立法 |
7.5 建立第三方技术监督平台 |
7.6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7)互联网产业竞争与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目的和意义 |
1.3 内容和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2 基础概念及文献综述 |
2.1 互联网发展历程和网络结构 |
2.1.1 互联网的发展历程 |
2.1.2 互联网的相关技术 |
2.1.3 互联网的架构 |
2.2 互联网的经济特性分析 |
2.2.1 互联网的网络特点 |
2.2.2 互联网的技术特性 |
2.2.3 互联网的经济特性 |
2.2.4 互联网双边市场特性分析 |
2.2.5 我国互联网产业的结构特性 |
2.2.6 互联网和电信网的经济及社会特性比较 |
2.3 理论综述 |
2.3.1 传统电信竞争与规制的主要理论 |
2.3.2 互联网竞争和互联互通研究理论 |
3 互联网骨干网竞争:互联质量和互联结算 |
3.1 互联动机:互联网骨干网互联 |
3.1.1 互联网骨干网的互联现状 |
3.1.2 模型背景 |
3.1.3 单线接入(single-homing)模型 |
3.1.4 多线接入(multi-homing)的扩展 |
3.2 互联网骨干网的互联结算 |
3.3 骨干网竞争策略 |
3.4 中国互联网骨干网互联经验分析 |
3.5 小结与规制政策考量 |
4 纵向一体化和市场进入 |
4.1 IBP和ISP的市场结构,市场进入和纵向一体化的理解 |
4.1.1 互联网市场结构的中美比较 |
4.1.2 什么是互联网的关键设施? |
4.2 纵向一体化的IBP和ISP的接入和定价 |
4.3 互联网的市场进入 |
4.3.1 电信市场进入及相关理论 |
4.3.2 互联网市场进入的特性 |
4.3.3 互联网市场的进入壁垒 |
4.3.4 不成功的案例 |
4.4 三网融合和市场进入 |
4.4.1 数字融合的兴起 |
4.4.2 数字融合的理论评述 |
4.4.3 基于产品组合需求的模型 |
4.5 三网融合的经验分析 |
4.5.1 现状和主要矛盾分析 |
4.5.2 产业竞争研究 |
4.6 小结和规制政策考量 |
5 网络中立与管道化 |
5.1 互联网产业的变革 |
5.1.1 互联网面临网络压力 |
5.1.2 电信运营商管道化 |
5.2 网络中立 |
5.2.1 网络中立的内涵 |
5.2.2 实践中关于网络中立的争议 |
5.3 管道化和智能管道的抗争 |
5.3.1 智能管道的内涵 |
5.3.2 网络中立和智能管道的比较 |
5.4 OTT案例分析 |
5.4.1 三星智能电视与KT之争 |
5.4.2 法国电信和Google案例 |
5.4.3 中国移动与腾讯微信 |
5.5 规制前沿的政策取向 |
5.5.1 区别网络中立范畴及分类规制政策 |
5.5.2 互联网规制政策前瞻 |
5.6 小结 |
6 互联网规制体系构建 |
6.1 国内互联网规制的现状 |
6.2 国内互联网规制的关键问题 |
6.2.1 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制不完善并存 |
6.2.2 骨干网市场集中度高和纵向一体化问题突出 |
6.2.3 网间互联远未充分,互联结算价格更新缓慢 |
6.2.4 ISP接入市场竞争不足,导致用户市场竞争不足 |
6.2.5 三网融合的双向进入缓慢 |
6.3 国外互联网规制的概况 |
6.3.1 国外互联网规制的模式和政策 |
6.3.2 主要国际组织对互联网规制的观点 |
6.4 我国互联网规制的体系构建 |
6.4.1 产业发展政策先导,创造行业发展环境 |
6.4.2 以三网融合为契机引入骨干网竞争,实施双向对等进入 |
6.4.3 加大骨干网互联力度 |
6.4.4 对ISP接入价格纳入规制范围 |
6.4.5 开放驻地网接入市场 |
6.4.6 逐步引入网络中立思想,加强对企业行为监控 |
6.5 小结 |
7 结论和展望 |
7.1 结论 |
7.2 主要研究不足 |
7.3 进一步研究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电信网互联互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电信网互联互通基础理论问题研究 |
1.1 互联互通的定义及其重要作用 |
1.1.1 互联互通的定义 |
1.1.2 互联互通的重要作用 |
1.2 互联互通的相关法律规范 |
1.2.1 合理非歧视的互联接入 |
1.2.2 市场开放 |
1.2.3 监管原则 |
1.3 跨境服务与商业存在中的互联互通 |
1.3.1 跨境服务式国际电信服务贸易中的互联互通 |
1.3.2 商业存在式国际电信服务贸易中的互联互通 |
2 互联接入法律问题研究 |
2.1 互联接入的界定 |
2.1.1 接入的定义 |
2.1.2 接入与互联互通之间的关系 |
2.1.3 互联的单项接入和双向接入问题 |
2.2 互联接入的强制义务 |
2.2.1 国际电信服务贸易中的互联接入 |
2.2.2 强制接入义务 |
2.2.3 平等接入义务 |
2.2.4 不对称管制与平等接入 |
2.3 主导运营商的接入义务 |
2.3.1 主导运营商的界定 |
2.3.2 主导运营商的接入义务 |
2.4 互联接入的关键设施原则 |
2.4.1 关键设施原则的源起 |
2.4.2 关键设施原则的主要内容 |
2.4.3 电信服务关键设施原则的必备条件 |
2.4.4 违反关键设施原则的法律制裁依据 |
本章小结 |
3 互联协议法律问题研究 |
3.1 互联协议的签订和效力 |
3.1.1 互联协议的定义及其特点 |
3.1.2 互联协议的签订是一种受限制的契约自由 |
3.1.3 互联协议的效力 |
3.2 互联协议的特殊制度 |
3.2.1 互联协议的标准文本制度 |
3.2.2 互联协议的对外公开制度 |
3.2.3 互联协议的内容申报制度 |
3.3 互联协议的法律责任 |
3.3.1 互联协议的民事责任 |
3.3.2 互联协议涉及的行政责任 |
3.3.3 贸易争端法律责任 |
本章小结 |
4 互联争议的法律问题研究 |
4.1 互联争议的管辖权 |
4.1.1 互联争议的解决程序 |
4.1.2 互联争议管辖权 |
4.2 互联争议的法律适用 |
4.2.1 电信法律的适用 |
4.2.2 反垄断法律的适用 |
4.3 互联争议解决的举证责任 |
4.3.1 互联争议的举证原则 |
4.3.2 举证责任倒置在互联争议中的适用 |
本章小结 |
5 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
5.1 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
5.1.1 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现状 |
5.1.2 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不足 |
5.2 我国电信网互联互通法律制度的完善 |
5.2.1 互联互通法律体系的完善 |
5.2.2 互联接入法律制度的完善 |
5.2.3 互联协议法律制度的完善 |
5.2.4 互联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专着类 |
二、中文论文类 |
三、外文专着类 |
四、外文论文类 |
后记 |
(9)网间互联结算对市场格局影响的仿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2.1 网间互联的概念 |
1.2.2 网间互联与结算的必要性 |
1.3 研究目的及方法 |
1.4 论文的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网间结算 |
2.1.1 网间结算的定义 |
2.1.2 网间结算的作用 |
2.1.3 网间结算的定价原则 |
2.1.4 目前我国网间互联费用结算的结算办法 |
2.1.5 网间结算政策的争议 |
2.1.6 国外监管变更及融合发展 |
2.2 系统动力学 |
2.2.1 系统动力学的介绍 |
2.2.2 系统动力学的特征 |
2.2.3 系统动力学解决问题的过程 |
2.2.4 系统动力学仿真软件 |
2.3 系统动力学在通信领域的应用 |
2.3.1 系统动力学在电信行业的其他应用 |
2.3.2 系统动力学在网间结算领域的应用 |
2.4 小结 |
第三章 系统动力学模型的建立 |
3.1 系统动力学建模的步骤 |
3.2 数据来源 |
3.3 模型的建立 |
3.3.1 问题的识别 |
3.3.2 定立模型的边界 |
3.3.3 确立因果关系图 |
3.3.4 确立系统流图 |
3.3.5 主要变量分析 |
3.3.6 系统动力学方程的构建 |
第四章 仿真数据输出及分析 |
4.1 仿真数据输出 |
4.1.1 仿真数据初始输入 |
4.1.2 真实性检验 |
4.1.3 模拟方案及仿真结果 |
4.1.4 仿真结果数据分析 |
4.2 结果分析 |
4.2.1 总体结果分析 |
4.2.2 非对等结算结果分析 |
4.2.3 对等结算结果分析 |
第五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5.1 结论分析 |
5.1.1 维持现有结算价格 |
5.1.2 提高结算价格 |
5.1.3 降低结算价格 |
5.1.4 互不结算 |
5.2 政策建议 |
5.2.1 分点建议 |
5.2.2 总结 |
第六章 结束语 |
6.1 研究的不足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论电信网网间结算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2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二章 网间结算的意义及其计算方法 |
2.1 电信网互联互通及网间结算的意义 |
2.2 网间结算的基本体系 |
2.2.1 网间结算业务说明 |
2.2.2 网间接口网络和话务情况 |
2.2.3 网间结算话务类型 |
2.2.4 结算规则及标准 |
2.3 我国电信网间结算的计算方法 |
第三章 我国电信网网间结算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
3.1 影响电信运营商网间结算方式的因素 |
3.2 网间结算已面临着重重问题 |
3.2.1 法律真空造成互联结算无法可依 |
3.2.2 体制转变使互联结算问题浮出水面 |
3.2.3 现有结算体制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
3.2.4 竞争使互联结算问题日趋突出 |
3.2.5 利益驱使互联结算成为争夺焦点 |
3.3 网间结算办法陷入僵局结算问题引发无穷隐患 |
3.4 重组后全业务竞争导致网间结算复杂化 |
第四章 我国电信网网间结算的发展策略 |
4.1 进一步完善网间互联结算体系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
4.2 建立电信网互联互通的规范原则 |
4.2.1 建立互联互通标准与透明化原则 |
4.2.2 公平竞争与保护性原则 |
4.2.3 利益均衡与成本定价原则 |
4.2.4 共存与互惠原则 |
4.3 相关法律应尽快出台 |
4.4 确定互联结算的测算方法 |
4.5 建议电信运营商网间结算方式采取双向结算方式 |
4.6 建立互联互通网间结算监测系统,完善监管手段 |
4.6.1 互联互通网间结算监测系统概述 |
4.6.2 业务监测系统简介 |
4.6.3 网间结算系统简介 |
第五章 总结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电信网间互联成本测算与定价(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的政府规制研究[D]. 朱娅洁.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5)
- [2]电信网络接入定价理论与政策研究[J]. 王磊.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8(02)
- [3]中国电信产业的R-SCP分析[D]. 程瓯. 武汉大学, 2016(01)
- [4]论电信行业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规制[D]. 许超.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5]转轨条件下电信业竞争政策研究[D]. 连海霞. 山东大学, 2015(12)
- [6]基于区域性垄断下互联网互联互通双向接入定价的规制研究[D]. 唐睿. 西南财经大学, 2013(01)
- [7]互联网产业竞争与规制[D]. 王林. 江西财经大学, 2013(12)
- [8]电信网互联互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陈小龙. 武汉大学, 2013(10)
- [9]网间互联结算对市场格局影响的仿真研究[D]. 黄静怡. 北京邮电大学, 2012(08)
- [10]论电信网网间结算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D]. 曹雪. 北京邮电大学, 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