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法》修改应实现四大突破(论文文献综述)
樊芸婷[1](2021)在《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股改中国资监管法治的问题与对策》文中认为
叶妮妮[2](2019)在《我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路径研究》文中提出2014年修正的《预算法》将“讲求绩效”列为各级预算应遵循的原则,并在预算的编制、审查、执行中提出了与落实该原则的相关要求。由此,预算绩效原则在我国法律上开始扎根。2018年我国明确提出了要在未来3-5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这意味着全面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将是我国未来预算管理改革的重点。而要实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必然要先了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的内涵和必要性。本文试图从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的理论分析出发,总结我国在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的前期努力,剖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最后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路径建设提供思路。文章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是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的理论分析。主要界定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的相关概念,介绍了理论基础,并结合理论价值和实践经验探讨我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性。第二章是对我国当前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的现状剖析。首先介绍了我国中央和地方在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上的前期努力,接着剖析了我国当前在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最后分析了我国在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上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三章为推进我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思路,主要从立法规划、完善法律体系、培养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完善监督体系以及健全配套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议。
廖明月[3](2018)在《衡平理念下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财政转移支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平抑现时财政收支划分下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力的不均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据此,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是中国新时期对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而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更应如此。要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财政有多种措施和手段可以运用,其中,具有补充地方财源、均衡地方财力功能的转移支付更须“有所为且大有可为”,以直击当前最突出的社会道德底线问题,即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其首先应体现为地区间财政能力的均等化,进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践中,中国存在大量的转移支付现象,涉及的规模和数额十分庞大。2016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高达59400.70亿元,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68.43%。然而,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及制度运行却不尽完善或规范,亟待对其进行规制。理论上,财政分权和地方自治理论较好地诠释了财政转移支付的正当性,却忽视了最为根本的中国国情。理论的薄弱制约了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预期效益,致理论与实践的悖反。是故,财力分化的财政分配体系必须内生衡平的法律机理予以回应。本研究即是针对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和既有理论的不足,在研究和行文中综合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采用系统分析和利益博弈分析相结合的逻辑方法,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多层次、多视角地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现存问题、理论基础、国际比较、均等化目标和健全方案等方面进行揭示和分析,并着重思考了如何运用“衡平理念”进行法律规制。本研究除导论外,主体部分由五章构成:第一章“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审视”,主要围绕中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展开。第一节系统梳理了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发展历程。新中国财税体制历经“统收统支”“分灶吃饭”和“分税制”三个时期,在此过程中,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转变。第二节剖解了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指出了其立法和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包括立法混乱、结构失衡、功能异化、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缺失以及受其他制度制约等。第三节挖掘了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成因。要使转移支付达到理想的效果,须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法律文化等影响因素。第二章“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诠释”,主要回答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赖以存在的理论依据。第一节从传统视角出发,介绍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基础。分权、自治是政治现代化命题的应有之义,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关系的主要内容,旨在保障地方政府享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第二节基于传统理论的不足,提出了在中国语境下探讨财政转移支付应秉持衡平理念。首先,明确了衡平理念的基本界定;其次,探讨了衡平理念的分析框架和模式抉择。衡平理念的工具性价值要求其采用“失衡—均衡”分析框架、选择渐进模式和法治模式;最后,研析了“三次衡平”理论在财政分配体系的运行机理,指出在“财政规模”确立、“财政比重”划分和“财政能力”均衡的过程中,要分别处理好国家与纳税人、中央与地方以及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关系。第三章“衡平理念下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国际比较”,着眼于各国历史传统、文化文明、国体政体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对世界主要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模式进行探索。第一节至第四节分别以“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德国和瑞士”“日本”和“美国”为样本,考察并评述了均等化转移支付、财政平衡机制、地方交付税和分类补助四种具体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模式。第五节从国外经验出发,提出了针对中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启示:其一,衡平理念是价值准则;其二,宪法、法律是主要依据;其三,保障地方财政自主性;其四,致力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五,付诸相关制度的合力。第四章“衡平理念下中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目标”,主要围绕价值追求和具体目标展开。第一节探讨了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价值追求——分配正义。首先,梳理了人类经济史上的分配正义思想,对基于结果、起点或机会、能力与需求的四种分配正义作一概观;其次,概括地提出了衡平理念下的分配正义观。第二节研究了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具体目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首先,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含义;其次,研究了横向公平均衡化和财政能力均等化的区别和矛盾。第三节以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切入点,以衡平理念为指导,运用动态、发展的眼光考察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度量标准的修正问题。第五章“衡平理念下中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健全”,基于前文的铺陈,着眼于如何将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落到实处。第一节从较为宏观的视野研析了衡平理念下中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顶层设计,回答了关于精神指引和总体思路的问题;第二节全面分析了衡平理念下中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具体措施,主要有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进程、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的内部结构、加大对不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以及构建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第三节探讨了衡平理念下中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配套改革。首先,明确了完善财政分配体系是规制的前提,一是要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确立最适财政规模,二是要推进分税制改革,构建差异性地方税体系;其次,指出了完善预算监督制度是规制的保障,涉及加快构建现代预算制度和完善财政监督制度。
尹亚军[4](2017)在《重识经济法学:中国变迁与理论出路》文中研究表明经济法学在中国有了近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仍属于年轻的学科和部门法学。在中国,经济法学的产生与变迁得益于中国持续推进的经济与社会体制变革。回溯历史不难发现,1984年、1993年、2001年、2013年等关键年份的每一次改革决定都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观念、理解与认识,中国经济法学也相应地从一个阶段步入另一个新的阶段。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背景之下,经济法学在中国的发展也迎来了自己的第五个十年,中国经济法理论的新发展照例也有如下两方面的迫切需求,一是总结既已取得的理论成果及其与时代背景之间的关系;二是重新确立新阶段的发展目标、关键问题和可行进路。到目前为止,中国经济法的理论发展与创新是丰富而全面的,但却始终面临着与其实质成就极不相称的外界评价,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对经济法学的认识未有更新,仅停留在二十多年前的初步结论,这与日新月异的中国经济法学发展实情不相符;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中国经济法理论的解释力缺乏,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起源论、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规范论、运行论等既有理论板块的功能更多在于证成经济法学的独立,在解释力上它们不得不让位于分配理论、发展理论、信息理论、风险理论等“新型理论”,后者正成为理论研究的主旋律,但上升到中国经济法理论层面的研究也就凤毛麟角了。在此情形之下,经济法学在中国发展的未来图景将如何的问题便跃然纸上:若干年之后,是否再无经济法学?有鉴于此,在中国经济法学发展已有近四十年的经验和素材积累的时间结点之上,本文尝试回归基础问题,具体则以中国经济法学的理论解释力不足为问题主线:首先回溯经济法学的中国变迁、梳理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现状,这是对中国经济法学的重识过程,也是对中国经济法理论是否应坚持发展的正面回应;其次反思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中国经济法理论、审视中国经济法理论解释力不足的内在缘由,这是关于理论与理论解释力的深度剖析,也是在寻求中国经济法理论困境的可能出路;最后尝试从方法论选择、价值序列和理论体系三个维度重塑中国经济法理论的解释力基础,方法论是潜藏和首要的理论资源、价值论是贯穿始终的理论观测点、而体系性的理论构建则是理论之所以为理论的基本特性,于此,理论的体系化不仅是克服中国经济法理论困境的方略之一,更是深化中国经济法理论与制度研究的起点与落脚点。除了导论和结语之外,本文分有六章,具体内容如下:导论部分主要揭示了问题的提出过程。该部分首先就“问题”与“提问方式”的哲学基础进行了回顾和梳理,“问题”本身是具有方法论意义的,一个问题即是一个组织中心,它不仅大致划定了认识方向、探索范围、思维视角,也预示着新方向、新趋势的可能性;“提问方式”本身蕴藏了对问题的理解与认识,也预设了问题的解决路径,甚至最终获得的答案也是沿着最初的提问方式一路推演而得的必然结果,哲学上的提问方式转变使本体论、认识论和解释论得以形成。中国经济法学的“问题史”无疑能代表其学术史,“经济法是什么”、“如何认识经济法学”、“怎样解释经济法”诸问题贯穿其中,但也遮蔽了一些问题,典型如为什么经济法学在中国生根、繁荣?此外,该部分还对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进行了梳理和说明,此为本文研究之基础。第一章考察并解释了中国经济法文化现象。以“为什么在中国出现经济法现象与经济法学研究的繁荣”为主线,反思性地回顾了经济法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与特性,即在早期,经济法学在中国的变迁是被动的和实践的,以经济体制改革为指引,以实践问题为导向;随着发展的推进,经济法学在中国的发展走上了自己的道路,国际交流濒于废弃,与前苏联、日本、德国的经济法学发展状况相类似,经济法学研究的国际比较证实了这一点,这意味着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现象需要立足于中国的文化与实践解释,如经济话语的主导、制度实践的经验、学术传统的影响,与中国人的思维特性、意识形态、以及学术资源分配密切相关。整体而言,这些素材的挖掘和重新梳理为革新经济法学的认识意义重大,即需要重新认识和定位经济法学在中国的发展,以及其与世界各国经济法学之间的准确关系。第二章提出了“中国经济法学”的命题并尝试进行论证和再理解。基于时空背景和研究主题的特殊性,中国经济法理论已走上了自己的、切合中国实际的发展道路,这一方面表明经济法学并非仅有一种固定的模式,而是体现出明显的地方性和国别性,“中国经济法学”命题证成即是对普适性经济法学的提出的警示,但同时也是一种贡献;另一方面则指示为更准确地理解中国经济法学,还需回到中国的具体实践,关注中国经济法学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而非停留于理论层面的逻辑推演。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从理论借鉴到自主发展、从传统理论到现代范式、从工具主义到经济法治的转变历程,因此从“理想类型”的维度理解中国经济法学可能更为恰当合理,它代表了法律与经济、法律与社会等法律变革的新方向,也表达了法学与时俱进的理论开放和理论创新,当然,这些变迁与突破最终皆落脚到中国经济法学所承载的中国经济转型、社会转型与法治建设之特殊历史使命上。第三章检视了中国经济法学的理论解释力。在全文结构上,本章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理论解释力是中国经济法学的内在评判标准,因而是整体重识中国经济法学之后首先应反思的中观问题,相对而言,第四、五、六章则是理论解释力的细化讨论。对于中国经济法理论的解释力不足问题,既有研究从研究范式、理论成果的体系性、研究方法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检讨,然而,中国经济法学的理论解释力来自哪里、如何提升理论解释力、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经济法理论诸问题尚未得以厘清。对此,学界的指向基本一致,如关注中国问题,加强理论与实践的互动,注重理论的体系化和科学化,但理论解释力提升的具体办法却千差万别,在明确了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合理定位之后,中国经济法理论中的方法论选择、价值序列、理论体系化问题的是在新阶段要获得新发展的关键和基本要素。第四章讨论了中国经济法理论中的方法论选择,核心在于澄清中国经济法学中的“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方法论是理论研究之基础,在中国经济法学的方法论意识中,“社科法学”一直被视为重要、甚至是首要的研究方法,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反思和构想中,大都呼吁回归、强化法学立场的法解释学或法教义学等传统法学研究方法,根本缘由在于社科方法的广泛引入之同时也附带了其潜藏的基本假设、价值立场等因素,这与法学之间存在明显的内在冲突。因此,基于社科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上的局限、法律价值的立场扞卫等具体缘由,回归“法教义学”直在其中,这也表明一种对“法律思维”的培育需求。第五章论述了中国经济法理论中的价值序列,集中对“效率价值优先”进行了的学理反思。价值问题本身即已足够复杂,第四章所述方法论创新在引入多学科知识、理论和方法的同时,表现最为强烈的即是价值的多元和冲突。在实用主义的哲学思潮、经济政策的话语主导、经济分析的方法便利、以及部门法学的价值划分的综合影响之下,效率价值已逐渐成为中国经济法学的主导或优先价值,且在经济法实践中多有体现。然而,价值优先序列的确立应十足谨慎,效率优先于公平的价值安排仅能在特定的语境中方才可能成立,尽管效率价值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效率优先”也逐渐向更多领域扩张,但无疑面临顽强的抵制力量,社会公平即是其中之一,这也是中国经济法学作为法律科学的价值立场坚持。第六章探讨了中国经济法理论体系的需要与可能。在全文结构上,该部分既属于理论解释力提升的组成要素之一,也是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本身应追求的目标。理论体系的品质强调是以方法论为基础的,价值则是使理论能够成为体系的内在枢纽,整体的表现落脚到理论解释力的强弱,进一步地,这关系到中国经济法学的社会认同与发展前景。理论的体系性追求是中国经济法学作为理论的应有之义,体系化不仅是中国经济法理论深化的重要进路,也是经济法学知识教学与传播的基本要求。然而,中国经济法学的体系有多层理解,如经济法立法的体系化、经济法学知识的体系化,也有全局的、最高层次的体系化与局部体系化之分,它们都强调一种理论上的逻辑自洽与连贯性。在公理体系尚难以实现之际,局部的体系化逐渐成为经济法学人的备选之一,这在理论上可追溯至“公理法学”与“论题法学”之争,学界兴起的“领域法学”即是其例,当然,“领域法学”要承担起中国经济法学的理论体系重任,还须加强概念体系、价值体系等方面的理论自觉,亦即是说,“领域法学”的发展方向应是促进更高层次的体系化。
沈军[5](2016)在《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模式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一种教育类型,也是培养培训大批中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要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专业建设作为职业院校与经济社会对接的直接纽带,是决定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提高职业院校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进行高质量的专业建设。为了解决当前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中存在的急功近利、定位模糊、效率低下、效益不高等问题,本研究从评价是导向、评价是引领、评价是动力的角度,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精神,在系统反思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评价存在“背景因素关注不多、专业特质体现不足、建设过程参与不够、对学生发展引导不强”等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深入思考并提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评价应坚持效率与效益对立统一、坚持全面与核心统筹兼顾、坚持程序与方法多样灵活,进而构建指向于提升专业建设效率和效益的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模式,并进行实践运用。本研究遵循了“背景性研究?假设性研究?主体性研究?个案评析研究?原理归结”的研究思路,综合运用文献研究、理论研究、调查研究和个案研究等多种方法,以CIPP评价模式理论、专业周期理论、系统理论为理论基础,对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模式的必要性、合理性、本体性、有效性与原理性进行了系统而科学的阐述。基于CIPP评价思想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评价的契合,本研究以“两效”(效率与效益)为评价价值导向,构建了以“四核”(核心目标、核心资源、核心任务、核心发展)为主要指向,以“四度”(目标的适应度、条件的保障度、任务的有效度、发展的满意度)为关键尺度的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基于“两效四核”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操作模式构建策略,引入CIPP评价模型关键要素,在充分吸收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评价指标内容操作要求的基础上,设计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全息性操作模式。该评价模式基于效率、效益和核心目标、内容等要义,覆盖背景评价、输入评价、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四个阶段,具有多元化评价主体、全程性评价原则、系统性评价内容、多样化评价方式、严密性的评价程序等五大特点。在对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模式的理论基础、系统建构,以及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模式在实践中的案例运用进行透彻剖析与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以点带面归结出了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模式的三大基本原理:第一,评价价值取向的两效性原理。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评价追求最大化的效益,力争培养出让社会、家长、学生都非常满意的高素质的劳动者与技术技能人才;追求最适宜的效率,努力实现投入与产出的最佳比,找准适合自己的建设节奏;追求效益优先效率跟进,做到效益导向下的效率最大化,最终落脚到人才培养质量的效果方面。第二,评价模式建构的全息性原理。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评价应对专业建设的各个要素、要素关系以及要素与环境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从纵向上看,其评价包括专业建设背景评价、输入评价、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等四个完整的环节;从横向评价上看,其评价包括专业建设每个环节各个要素,尤其是核心要素。第三,评价指标体系的共异性原理。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抓住共性与个性,既要重视、遵循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普遍性,更要充分关照、彰显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特色性和职业性。
吴婷婷[6](2015)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研究》文中提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重要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是领导干部“人格化”的审计。随着新形势的发展,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思路,深化评价内容、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对于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履责情况、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意义重大。论文从研究目的和意义出发,以四章篇幅分析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内涵、研究背景、发展过程及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框架、明确评价目标和原则,厘清评价思路。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阐述采用权重法,区别三类领导干部审计内容和评价指标,辅以案例说明,从而构建三类领导干部绩效评价体系,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空间,并阐述了该评价体系的结果运用。论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采用理论分析与数据分析相结合、全面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区别构建三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评价具体内容和量化指标,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类别为权重,使领导干部的履行职责情况转化为可以统一衡量、有效利用的综合结果,使审计评价更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增强结果可利用性。
方玉红[7](2015)在《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研究 ——基于地方财政部门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充分有效地利用内部控制强化管理成为企业和政府管理领域重要的管理理念。随着1992年COSO内部控制框架结构的发布,内部控制思想在众多管理领域获得了大范围的推广和应用,其中包括政府管理领域。但是,政府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基本上集中在以部门为主体的内部控制层次,对政府层面的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研究则鲜有涉及。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现代政府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毋庸讳言,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代预算制度的完善程度和制度效力。在政府层面,预算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是政府组织各个事务部门有效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资金来源和经济基础。政府预算需要有效的总额控制和资金配置,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因此,深入研究政府层面的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大多数国家,财政部门一般是政府预算管理的核心机构,即负责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作为政府重要组成机构的财政部门应承担起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的执行主体职责。COSO内部控制框架理念在企业领域应用较为广泛和深入,对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领域的内部控制是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政府管理市场化改革热潮的产物,内部控制思想作为一项广泛应用的管理理念成为政府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关于政府层面的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主要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为主体逻辑结构,结合政府预算管理的自身特点以及我国政府预算的发展状况进行具体分析。公共受托责任理论是本文进行分析的理论基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是内部控制思想得以在现代民主政治之下的政府预算管理领域得以应用的重要前提。另外,本文对国外内关于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实务以及预算控制等方面的文献进行了搜集、整理和总结,意图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框架体系。本文主要包含五部分内容,分别为导论、国内外研究综述、理论基础、主体框架结构以及研究结论与建议部分。一、理论基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是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的理论和分析基础,在对公共受托责任概念、种类进行阐述的基础上,结合预算管理的具体内容,将公共受托责任明确为财政资金受托责任。从内部控制主体、客体和目标等视角分析财政资金受托责任与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的关系,并指出财政资金受托责任在预算管理领域的局限性。从制度基础,合规和绩效,以及内外部关系三个方面揭示财政资金受托责任的实现路径。二、财政部门在政府层面的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框架(一)构建政府预算内部控制框架。通过对与政府预算、政府部门、财政、及内部控制有关的概念进行梳理,明确财政部门在政府层面的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的具体涵义。从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的主体、目标以及组成要素三部分构建财政部门在政府层面的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框架。(二)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环境分析。明确内部控制环境是其他四要素的基础,提供了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的基本规则和构架。将政府预算内部控制环境因素分为地方政府财力、预算权力结构、政府预算参与者的诚信和道德观以及财政问责等四个方面。结合我国省级政府人均财力水平,明确我国地方政府预算模式属于收入预算和重复预算,人均政府财力水平较高的省份可能会逐渐向渐进预算与重复预算交替的过程转变;通过人大部门的预算权力状况、财政部门的核心预算机构地位、支出机构的预算行为以及党政领导的影响等四个方面对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的政治环境进行了分析。(三)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分析。明确政府层面的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风险为财政收入总额控制风险、财政支出总额控制风险以及地方政府债务总额控制风险,并分别从收入、支出和债务三个方面依次对相关风险进行分析论述。(四)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活动分析。政府层面的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活动从预算决策和具体控制活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通过美国联邦政府预算决策模式和我国各级政府预算决策模式的比较将预算决策模式分为立法机构主导、行政主导、立法机构和行政相互制约模式。在我国行政主导的预算决策模式下,财政部门需要从全口径预算、中期预算、绩效预算、政府会计以及财政信息化等方面开展相关控制活动。(五)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中的信息与沟通分析。财政部门在政府预算管理过程中,需要收集、整理和使用大量与收入和支出相关的信息,这是财政部门得以顺利完成预算管理各项工作的前提。在不同的预算管理模式下,财政部门有不同的职能倾向,其中控制职能是财政部门手中实现预算管理目标最基础也最有效的职能。(六)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中的监督分析。监督是保证内部控制运行质量的必要条件。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机构有必要作为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中的独立专业的内部审计职能机构,在合理审视内部控制环境、正确评估内部控制风险以及积极实施控制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明确财政监督机构作用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正视目前财政监督机构管理运行及人员配备方面的问题,并结合预算管理工作,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将财政监督机构打造成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的专业执行主体。本文关于政府层面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框架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现代政府预算制度,服务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需要。本文通过吸收借鉴COSO内部控制框架结构,从财政部门视角,初步构建了一个政府层面的预算管理内部框架,为涉及多个预算参与者的政府层面的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研究思路。
格桑达瓦[8](2014)在《西藏日喀则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与政府责任研究》文中提出强化政府责任,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对于提高少数民族同胞知识文化水平,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中华民族团结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日喀则地区的义务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整体上还比较滞后,存在着教育质量不够高、义务教育政策宣传力度缺乏、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义务教育的发展与政府责任是否落实有着密切关系。新形势下日喀则地区义务教育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政府责任必须做到五个强化:强化对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科学规划责任、强化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监管责任、强化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服务保障责任、强化对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保障责任、强化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落实责任。
王中正[9](2013)在《湖南省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农村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得到长足发展,农村社会剩余财富迅速增加,农村利益格局随之深刻调整。农村社区利益链错综复杂,相关利益主体对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简称农村集体“三资”)提出不同的要求。为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审计立法迫在眉睫。党和政府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工作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自从20世纪50年代农村集体经济形成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变迁非常,没有定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监督力量,不仅直接保障农村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从长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关乎整个社会和谐稳定。中国现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混乱,性质模糊,法律地位不明确,也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可循。学术界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模式、性质、任务及运行保障等关键问题,目前还没有统一认识,尚有争论。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各具特色,普遍在独立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等存在一些问题,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审计权是一种稀缺的资源,从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权已经形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内单设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关、财政部门、村务监督委员会、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独立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等多方“博弈”的局面。本文以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或者“农村审计”)作为研究对象,从审计独立性、政府权力扩张、制度变迁等理论视角出发,阐述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流模式,利用调查问卷和案例分析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现状进行考量,研究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创新模式。最后立足于各利益主体之间“博弈”的复杂性,权衡国家机构改革及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效益,在甄别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各主流模式优劣的基础上,建议统一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权,重新界定审计主体,出台湖南省第一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法律性文件,探索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最优化的改革实现路径。
莫于川[10](2009)在《政府法制建设三十年研究报告》文中提出目次引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政府法制的转型发展第一部分政府法制建设三十年的演进脉络和阶段性特点第一节背景: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政府法制概况(1949—1978年)第二节政府法制建设起步发展时期(1978—1988年)一、起步发展时期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改革的基本脉络二、改革开放促动政府法制建设阶段(1978—1982年)三、新宪法指导下的行政权力约束制度起步阶段
二、《审计法》修改应实现四大突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审计法》修改应实现四大突破(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绩效与预算绩效管理 |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
三、法治化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 |
第二节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的基础理论 |
一、有限政府理论 |
二、委托一代理理论 |
三、公共选择理论 |
第三节 我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性分析 |
一、法治化可以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外在动力 |
二、法治化才能有效规制政府部门的预算管理行为 |
三、国内外立法先行成功经验的启发 |
第二章 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的现状剖析 |
第一节 我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的前期努力 |
一、完成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顶层设计 |
二、新《预算法》为预算绩效管理奠定法律基础 |
三、财政部制定多项规章制度以提供指引 |
四、地方政府在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作出了有益探索 |
第二节 我国当前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 |
二、预算绩效管理效果不理想 |
三、监督主体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
四、配套机制不健全 |
第三节 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预算绩效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
二、传统预算资金分配制度造成阻碍 |
三、政府事权划分不够明确和清晰 |
四、预算绩效管理实践经验不足 |
第三章 推进我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思路 |
第一节 合理规划预算绩效管理立法工作 |
一、近期目标:以《预算法》为基础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法律体系 |
二、远期目标:根据实践经验推动预算绩效管理专门立法 |
第二节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法律制度体系 |
一、修订《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 |
二、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综合性部门规章 |
三、完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 |
四、各部门和各地区根据需要构建制度框架 |
第三节 培育预算绩效管理理念 |
一、培养预算绩效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思维 |
二、营造预算单位的绩效管理氛围 |
三、提高社会公众的预算绩效监督意识 |
第四节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制度 |
一、提高预算绩效信息透明度 |
二、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绩效的监督 |
三、强化审计部门监督的独立性 |
第五节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的配套机制 |
一、引入政府事权清单制度 |
二、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的问责和激励机制 |
三、改进预算会计核算制度 |
四、培养绩效管理专业人员 |
五、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衡平理念下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本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本研究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
四、本研究所涉的几个重要概念的界定 |
五、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审视 |
第一节 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发展历程 |
一、“统收统支”财税体制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二、“分灶吃饭”财税体制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三、“分税制”财税体制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第二节 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缕析 |
一、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混乱 |
二、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失衡 |
三、财政转移支付功能异化 |
四、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缺失 |
五、其他制度制约转移支付 |
第三节 中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成因 |
一、经济因素:非均衡经济制度致财政转移支付效用减损 |
二、政治因素:权力凌驾市场和资源之上致潜在隐忧积聚 |
三、法律文化因素:承续国家本位思想引发财力分化棘手问题 |
第二章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诠释 |
第一节 分权自治: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财政分权理论 |
二、地方自治理论 |
第二节 衡平理念: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期待 |
一、衡平理念的基本界定 |
二、失衡—均衡:衡平理念的分析框架 |
三、渐进与法治:衡平理念的模式抉择 |
四、三次衡平:衡平理念在财政分配体系中的运行 |
第三章 衡平理念下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均等化转移支付:加、澳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 |
一、加拿大、澳大利亚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概述 |
二、加拿大、澳大利亚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评述 |
第二节 财政平衡机制:德、瑞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 |
一、德国、瑞士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概述 |
二、德国、瑞士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评述 |
第三节 地方交付税:日本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 |
一、日本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概述 |
二、日本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评述 |
第四节 分类补助:美国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 |
一、美国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概述 |
二、美国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评述 |
第五节 国外经验对中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启示 |
一、衡平理念是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价值准则 |
二、宪法、法律是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主要依据 |
三、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应确保地方财政自主性 |
四、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应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五、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应付诸相关制度形成合力 |
第四章 衡平理念下中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目标 |
第一节 分配正义:衡平理念下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价值追求 |
一、分配正义的拔梳 |
二、衡平理念下的分配正义观 |
第二节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衡平理念下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具体目标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界定 |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两种模式 |
第三节 衡平理念:社会主要矛盾下转化下均等化度量标准的修正 |
一、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均等化度量标准的反思 |
二、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均等化度量标准的重塑 |
第五章 衡平理念下中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健全 |
第一节 衡平理念下中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顶层设计 |
一、精神指引:以十九大报告领航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 |
二、总体思路:以衡平理念和法治财税推进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 |
第二节 衡平理念下中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具体措施 |
一、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进程 |
二、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的内部结构 |
三、加大对不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
四、构建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第三节 衡平理念下中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配套改革 |
一、衡平理念下完善财政分配体系是规制的前提 |
二、衡平理念下完善预算监督制度是规制的保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重识经济法学:中国变迁与理论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过程 |
(一)问题及其提出方式 |
(二)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中的“问题史” |
(三)本文的“问题” |
二、研究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与说明 |
(一)学术史的研究方法 |
(二)理想类型、意义阐释、因果论与文化解释 |
第一章 中国经济法文化现象的考察与解释 |
引言 |
一、经济法学在中国的发展:一个反思性回顾 |
(一)经济法学在中国发展的时间分期 |
(二)经济法学在中国发展的理论分期 |
二、经济法文化现象的国际考察:一个比较的分析 |
(一)域外经济法学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
(二)中国的经济法学发展现象 |
三、为什么在中国出现经济法学的繁荣:一个文化的解释 |
(一)经济话语的舆论主导 |
(二)制度建设的理论需求 |
(三)学术传统的深层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经济法学”的证立与再理解 |
引言 |
一、“中国经济法学”的证立与形成 |
(一)从理论借鉴到自主发展 |
(二)从传统理论到现代范式 |
(三)从工具主义到经济法治 |
二、中国经济法学的再理解 |
(一)作为理想类型的中国经济法学 |
(二)代表理论创新精神的中国经济法学 |
(三)承担特殊历史使命的中国经济法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经济法理论解释力的检视 |
引言 |
一、中国经济法学理论解释力的集体反思 |
(一)范式的多元与主流 |
(二)理论的开放与封闭 |
(三)方法的传统与现代 |
二、中国经济法学的理论解释力来自哪里 |
(一)理论解释力提升的进路总结 |
(二)理论解释力讨论未竟的两项事业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经济法理论中的方法论选择——社科法学还是法教义学 |
引言 |
一、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方法论意识 |
(一)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论考察 |
(二)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论争议 |
二、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论构想 |
(一)实证、综合与法解释学三足鼎立之势 |
(二)尚存的疑问 |
三、为什么是法教义学? |
(一)学术研究的范式追问 |
(二)法律价值的立场扞卫 |
(三)法律思维的教义回归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经济法理论中的价值序列——效率价值地位反思 |
引言 |
一、效率成为中国经济法学主导价值的过程 |
(一)实用主义的哲学思潮 |
(二)经济政策的话语主导 |
(三)经济分析的方法便利 |
(四)部门法学的价值划分 |
二、“效率优先”在中国经济法(学)中的实证考察 |
(一)“效率优先”的中国经济法实践 |
(二)“效率优先”的地位反思 |
三、中国经济法学价值序列确立的基本思路 |
(一)法学立场的坚持 |
(二)“词典式”序列的价值基准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经济法之理论体系的需要与可能 |
引言 |
一、中国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意识基础 |
(一)体系化:理论深化的进路选择 |
(二)理论体系的几种理解 |
(三)本文的界定 |
二、何种体系化?:中国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选择 |
(一)在公理法学与论题法学之间 |
(二)“领域法学”能否成为最终选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模式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一)深化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必然要求 |
(二)促进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根本需要 |
(三)推进职业院校专业评价的关键所在 |
(四)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评价的现实需要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一)专业建设 |
(二)效率与效益 |
(三)CIPP评价模式 |
三、文献综述 |
(一)关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研究综述 |
(二)关于CIPP评价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
(三)关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模式研究 |
(四)文献研究评述与研究启示 |
四、理论基础 |
(一)CIPP评价理论 |
(二)专业周期理论 |
(三)系统理论 |
五、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六、研究创新 |
(一)研究方法运用的突破 |
(二)研究设计与思路创新 |
(三)研究内容与对象的创新 |
七、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一章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评价的问题解析与反思 |
一、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内涵与评价诉求 |
(一)专业建设内涵解析 |
(二)专业建设评价诉求 |
二、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评价的问题归结 |
(一)专业建设存在的基本问题 |
(二)专业建设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CIPP评价:我国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评价的理论性选择 |
(一)坚持效率与效益对立统一 |
(二)坚持全面与核心统筹兼顾 |
(三)坚持程序与方法多样灵活 |
第二章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的两效价值取向 |
一、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的基本尺度 |
(一)效果尺度: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自然之道 |
(二)效率尺度: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过程之道 |
(三)效益尺度: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影响之道 |
二、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的内在逻辑 |
(一)有教有评:保障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质量 |
(二)以评促建:有效引领专业建设的科学发展 |
(三)以评促教:落实专业建设评价的终极目标 |
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的价值取向 |
(一)目标取向:以改进推动发展 |
(二)内容取向:四核心带动全面 |
(三)标准取向:人本、公正与发展 |
(四)方法取向:科学、全息与多元 |
第三章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的四核指标体系建构 |
一、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的指标建构思想 |
(一)突显人才培养的职业性 |
(二)突显专业建设的科学性 |
(三)突显专业建设的两效性 |
二、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的指标建构原则 |
(一)动态发展原则 |
(二)系统整合原则 |
(三)决策导向原则 |
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的指标建构框架 |
(一)指标构建基础思维 |
(二)两效四核评价框架 |
(三)层次分析建构权重 |
四、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的指标要素设计 |
(一)背景评价的指标要素设计 |
(二)输入评价的指标要素设计 |
(三)过程评价的指标要素设计 |
(四)成果评价的指标要素设计 |
五、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的指标建构诠释 |
(一)两效思想体现 |
(二)指标设计诠释 |
(三)指标权重确定 |
第四章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的全息性模式建构 |
一、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的全息性要旨 |
(一)充分尊重专业建设背景因素 |
(二)深度融入专业建设整个过程 |
(三)高度关注即时反馈重要意义 |
二、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的全息性理念 |
(一)诊断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 |
(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
(三)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 |
(四)外部评价与内部评价相结合 |
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的全息性策略 |
(一)完善评价工作机制 |
(二)周延评价内容体系 |
(三)优化评价操作体系 |
四、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的全息性模式 |
(一)全息性评价模式的基本内涵 |
(二)全息性评价模式的操作特点 |
五、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的全息性运用 |
(一)高度关注评价目标 |
(二)积极引导评价主体 |
(三)优化评价运行机制 |
(四)关注评价可持续性 |
(五)注重评价可推广性 |
第五章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的个案研究 |
一、案例概要 |
(一)案例来源 |
(二)案例内容 |
二、案例分析 |
(一)背景评价阶段 |
(二)输入评价阶段 |
(三)过程评价阶段 |
(四)结果评价阶段 |
三、案例评述 |
(一)案例实践启示 |
(二)实践改进建议 |
第六章 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的原理归结 |
一、评价价值取向的两效性原理 |
(一)注重专业建设效益 |
(二)重视专业建设效率 |
二、评价模式建构的全息性原理 |
(一)纵向评价环节的全息性 |
(二)横向评价要素的全息性 |
三、指标体系设计的共异性原理 |
(一)遵循评价的普遍性 |
(二)彰显职教的职业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6)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相关研究的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 论文的主要内容与创新点 |
第2章 经济责任审计理论概述 |
2.1 经济责任审计基本理论 |
2.2 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过程及依据 |
第3章 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基本思路 |
3.1 存在问题分析 |
3.2 审计评价目标 |
3.3 评价范围与内容 |
3.4 评价方法与标准 |
第4章 领导干部分类评价具体内容和指标 |
4.1 分项评价个性内容与指标 |
4.2 分项评价共性内容与指标 |
4.3 综合评价 |
4.4 责任界定 |
4.5 结果运用 |
结束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7)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研究 ——基于地方财政部门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外研究评述 |
第三节 内容安排与框架结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五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二章 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公共受托责任观 |
一、公共受托责任的概念 |
二、公共受托责任的种类 |
三、政府预算管理的公共受托责任分析 |
第二节 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中的财政资金受托责任分析 |
一、财政资金受托责任与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的关系 |
二、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中财政资金受托责任的局限性 |
第三节 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中财政资金受托责任的实现路径 |
一、财政资金受托责任实现的前提 |
二、财政资金受托责任实现的基础 |
三、财政资金受托责任实现的保障 |
第三章 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框架 |
第一节 与政府预算管理及内部控制有关的几个概念 |
一、政府预算与行政控制 |
二、政府部门内部控制 |
三、财政部门内部控制 |
四、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 |
第二节 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框架内容 |
一、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的主体 |
二、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的目标 |
三、政府预算过程内部控制的组成要素 |
第三节 COSO内部控制框架对于政府预算管理的适用性 |
第四章 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环境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财力分析 |
第二节 地方政府预算权力结构分析 |
一、人大部门的预算权力状况 |
二、财政部门的核心预算机构地位 |
三、支出部门的预算行为 |
四、党政领导的影响 |
第六章 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中的风险评估 |
第一节 财政收入总额控制风险 |
一、财政短收风险 |
二、财政超收风险 |
三、政府年终“突击花钱”分析 |
第二节 财政支出总额控制风险 |
一、政府事务增加对支出总额的影响 |
二、预算公开力度提升对支出总额的影响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债务总额控制风险 |
一、地方政府直接债务风险 |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
三、现行资本预算管理模式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第六章 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活动 |
第一节 政府预算决策模式 |
一、美国联邦政府预算决策模式 |
二、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决策模式 |
三、政府预算决策模式分析 |
第二节 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活动 |
一、全口径预算控制活动 |
二、中期预算控制活动 |
三、绩效预算控制活动 |
四、政府会计控制活动 |
五、财政信息化控制活动 |
第七章 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中的信息与沟通 |
第一节 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中的信息 |
第二节 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中的沟通 |
一、财政部门的职能取向 |
二、财政部门与其他预算参与者的沟通 |
第八章 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中的监督 |
第一节 财政监督的定位 |
第二节 预算管理中的财政监督 |
第三节 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与财政监督的结合 |
第九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下一步研究方向 |
第一节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第二节 下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8)西藏日喀则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与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及重点和难点 |
2 日喀则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概况 |
2.1 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 |
2.2 少数民族义务教育中的政府责任 |
2.3 日喀则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 |
3 日喀则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3.1 义务教育质量不够高 |
3.2 义务教育相关政策的宣传不够 |
3.3 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现象较突出 |
3.4 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 |
4 日喀则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责任落实状况 |
4.1 日喀则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中政府责任的落实 |
4.2 日喀则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中政府责任落实中的不足 |
5 日喀则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责任强化对策建议 |
5.1 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科学规划的责任 |
5.2 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监管责任 |
5.3 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服务保障责任 |
5.4 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保障责任 |
5.5 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落实责任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湖南省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改革理论基础研究 |
2.1 审计独立性理论 |
2.1.1 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 |
2.1.2 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
2.1.3 审计独立性与农村审计改革 |
2.2 政府权力扩张理论 |
2.2.1 政府权力扩张的动力 |
2.2.2 政府权力扩张的效应分析 |
2.2.3 政府权力扩张与农村审计改革 |
2.3 制度变迁理论 |
2.3.1 制度变迁的特征及影响因素 |
2.3.2 制度变迁的成本 |
2.3.3 制度变迁路径选择与农村审计改革 |
第3章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现状考量 |
3.1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流模式 |
3.1.1 农业行政部门主管审计模式 |
3.1.2 乡镇政府内单设审计机构审计模式 |
3.1.3 国家审计机关主管审计模式 |
3.1.4 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农村审计模式 |
3.1.5 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农村审计模式 |
3.1.6 财政部门主导审计模式 |
3.2 国外农村审计现实做法和经验参鉴 |
3.2.1 国外农业发达国家农村合作社简介 |
3.2.2 农业发达国家农村合作社审计情况 |
3.2.3 启示 |
3.3 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现状分析 |
3.3.1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内涵 |
3.3.2 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概况 |
3.3.3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改革的意义 |
3.4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改革调查与分析 |
3.4.1 调查问卷数据与结果分析 |
3.4.2 湘农审条例送审稿案例分析与评述 |
第4章 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改革设计 |
4.1 整体框架安排 |
4.2 改革方案具体措施 |
4.2.1 领导体制设计 |
4.2.2 组织机构设计 |
4.2.3 运行机制设计 |
第5章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改革实施保障 |
5.1 创新模式可行性分析论证 |
5.1.1 新制度设计成本 |
5.1.2 制度实施成本 |
5.1.3 预期摩擦成本 |
5.2 创新模式运行保障机制 |
5.2.1 审计目标机制 |
5.2.2 审计需求机制 |
5.2.3 审计资源支持机制 |
5.2.4 审计威慑和监督机制 |
5.3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审计法》修改应实现四大突破(论文参考文献)
- [1]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股改中国资监管法治的问题与对策[D]. 樊芸婷. 西藏大学, 2021
- [2]我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路径研究[D]. 叶妮妮. 厦门大学, 2019(09)
- [3]衡平理念下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研究[D]. 廖明月.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7)
- [4]重识经济法学:中国变迁与理论出路[D]. 尹亚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
- [5]职业院校专业建设CIPP评价模式实践研究[D]. 沈军. 西南大学, 2016(01)
- [6]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研究[D]. 吴婷婷. 安徽大学, 2015(12)
- [7]政府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研究 ——基于地方财政部门视角[D]. 方玉红. 中央财经大学, 2015(12)
- [8]西藏日喀则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与政府责任研究[D]. 格桑达瓦. 中国矿业大学, 2014(01)
- [9]湖南省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改革研究[D]. 王中正. 湖南大学, 2013(07)
- [10]政府法制建设三十年研究报告[J]. 莫于川. 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 20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