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婚姻家庭观的国际比较(论文文献综述)
李金凤[1](2021)在《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战后日本女性突出的就业模式是M型就业模式,其中M型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在高度经济成长期内逐渐加深,很多日本研究者都认为这是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了。高度经济成长期以后,M型就业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虽然逐渐上升右移,但是到2020年依然是中间凹陷的M型曲线。对于日本女性一直维持M型就业模式的原因,以及M型就业曲线所代表的女性主妇化的变迁情况,中日学界目前尚无研究能够回答。本论文尝试基于压缩现代化、顺序颠倒现代化和社会结构变动论等相关理论,通过国际比较,梳理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主妇化模式变迁,分析其一直未能脱离M型就业曲线的原因,进而剖析主妇化模式变迁的相关社会结构,以及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模式中的离职时机变化和个人影响因素。本论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重新把主妇化定义作了进一步的明晰。主妇化具体是指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等生活事件的前1年就职,到这些生活事件发生后的1年之间离职,之后或终身不再就职,或保持一段时期内无职后再就职的生命历程成为趋势,并且该生命历程模式在经历过结婚、生育、育儿期的女性中占一半及以上的社会现象即为主妇化。根据结婚后保持无职时间的长短,又细分为生涯性主妇化和阶段性主妇化两种类型,其中阶段性主妇化又根据不同的离职时机分为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和育儿期离职模式主妇化。基于以上主妇化的分类,本论文对于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主妇化模式变迁,具体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全面分析。首先,在国际比较视野的宏观层面,基于压缩现代化理论、顺序颠倒的现代化理论和福利体制论,通过分析美、法、英、德四国的主妇化过程,对比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解释日本迟迟未能脱离M型就业曲线的原因,进而论述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时空特征。其次,在日本国内的中观层面,将战后日本女性的阶段性主妇化分为四个阶段,并基于富永健一的社会结构变动论和社会性别分工意识的变迁,分析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化和相应的社会结构。最后,在个人因素的微观层面上,运用人力资本论、统计性歧视论、道格拉斯-有泽法则等相关理论,通过对《SSM调查》和《消费生活面板调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探讨战后日本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离职时机变化及相关的个人影响因素。通过分析研究,本论文有以下主要观点:1.美、法、英、德四个国家的主妇化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大致分为生涯性主妇化和阶段性主妇化两个阶段。生涯性主妇化时期大约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阶段性主妇化时期从1950年代一直延续至1980、1990年代。对比分析欧美四个国家的主妇化变迁,因日本女性就业模式自日本主妇在大正时代诞生以来,直接形成的是阶段性主妇化的标志-M型就业曲线,并且到1955年都一直保持着平缓的M型就业曲线,未有大的变化,所以日本压缩了生涯性主妇化时期。另外,欧美四个国家在20世纪中期以前的女性劳动率是50%以下,已婚女性劳动率也大多是在30%以下,而日本因压缩式的工业革命、产业结构转换时间晚且速度快,女性劳动率自1900年到1970年左右一直保持在50%以上,即便在1970年以后女性劳动率出现了下降,已婚女性就业率也保持在50%前后不变,因此与欧美四个国家的生涯性主妇化时期相比,日本女性劳动率和已婚女性劳动率都非常高,生涯性家庭主妇比例较小,没有形成生涯性主妇化时期。日本女性1955-1975年的M型就业曲线,中间山谷部分加深,右山峰更加突出。分析这种曲线变化的原因,山谷部分的不断加深是因为这一时期的产业结构转换太快,女性雇用率的上升速度没有超过家庭从业者、自营者等就业率的下降速度,两者效果抵消,结果就是女性的就业率逐渐下降;右山峰更加突出是因为育儿期结束后的已婚女性短期被雇用者比例上升。因此1955-1975年这个时期,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阶段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趋势没有大变化,只是离职后再就职比例上升显着,使阶段性主妇化更为凸显.1975年至2010年,M型就业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逐渐上升右移,这主要是因为女性未婚化、晚婚化、晚育化等造成的,已婚女性在这个时期的就业率变化不大,所以日本依旧处于阶段性主妇化时期。2010年以后,M型就业曲线的中间山谷部分上升,主要是已婚女性就业率升高引起的,日本女性的阶段性主妇化逐渐弱化。总体而看,与欧美四个国家相比,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在时间上压缩了生涯性主妇化时期,又延长了阶段性主妇化时期。这种时间上的特征与日本独特的压缩现代化模式、顺序颠倒的现代化模式、产业结构转换、1970年代以后的福利体制改革以及男女性别平等政策迟缓有很大的关系。此外,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在空间上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不同时代的元素压缩杂糅在一个空间内,如主妇现象评价的多元化、性别角色分工意识与社会现状的扭曲错位、战后日本女性政策的复杂矛盾等。2.战后日本女性整体上维持着阶段性主妇化,但内部的主妇化模式并非是一成不变。根据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从家庭、企业、国家政策、劳动市场、保育所、公共教育以及社会性别意识形态方面等多方面探究了相对应的社会结构变动。战后日本女性具体的主妇化模式变迁是:1950年代之前是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1960年代-1970年代是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为主,怀孕、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为辅;1980年代-2000年代是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怀孕、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变强;2010年以后是怀孕、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小学入学”离职模式家庭主妇比例增加。因此,战后日本女性的阶段性主妇化整体上逐渐弱化,但也出现了新模式的阶段性家庭主妇。伴随着主妇化模式的变化,家庭、企业、国家政策、劳动市场、保育所、公共教育及性别角色分工意识等各方面相对应的社会结构也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3.利用《SSM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其一,从出生队列来看,1930-1934年出生队列开始,日本女性初次离职与结婚有关,到1950-1954年出生队列,初次离职与结婚的关系最强,说明1950-1954年出生队列结婚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比例达到峰值;从1955-1959年出生队列开始,结婚后离职增加,初次离职与第1子生育关联变强,也就是说,1955-1959年出生队列的第1子生育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比例升高。其二,从结婚队列和第1子生育队列来看,从1960年代以前开始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增强,持续上升至1986年后达到顶峰;第1子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在1981-1985年开始上升,1986年以后增强幅度明显.由此看来,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并没有走向去主妇化,尤其是经历过结婚、生育、育儿期的女性主妇化,在1975年之后只是主妇化模式发生了变化,具体从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转换到第1子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其三,从初次离职成为家庭主妇后,再就职的Logistic回归分析中,可以得出出生年龄、结婚队列、第1子生育队列、本人学历、丈夫学历、性别角色分工意识等都对再就职有显着影响,从侧面证明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不是一结婚就离职,之后终身不再就职的生涯性主妇化,是阶段性主妇化.进一步利用《消费生活面板调查》数据对战后日本女性的离职模式变化和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有以下一些特征:其一,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越来越少,同时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也有弱化倾向,而“小学入学”离职模式家庭主妇已经出现,并有进一步强化的倾向;其二,分析女性在第1子生育前后、第1子小学入学前后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影响因素,结果得出性别角色分工、丈夫收入、与父母同居·准同居·近居、高学历等都有显着影响。只是这些影响因素在第1子生育、第1子小学各个阶段的影响力有所不同,说明女性的个人因素在面临选择是否离职成为家庭主妇时有重要影响.本论文通过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综合分析,认为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与欧美四个国家不同,压缩了生涯性主妇化时期,1920年代以后出现的是欧美四个国家二战后才出现的阶段性主妇化,并一直持续到2020年。目前日本女性的主妇化依旧存在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也出现第1子“小学入学”离职模式的家庭主妇,更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因此,有必要继续完善育儿休业制度、保育所、儿童俱乐部和家庭育儿支援等更加综合性的支援政策和措施,以有效应对这种现象。以上政策措施只是促进女性在结婚、生育、育儿期的继续就业,并不等于充分有效地发挥了女性的作用。日本要实现经济的长期发展,需要在以上支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女性相关政策、企业雇用、劳动市场等方面实施彻底的社会性别平等政策,尤其是大力改革企业的长时间劳动等雇用习惯和劳动市场的多维度二元结构,为女性提供更为自由的选择环境。从中国的角度看,中国也是与日本相同的压缩现代化模式,加上当前“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和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完善,将来很可能会出现生育、育儿期离职的家庭主妇。了解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相关情况,可以为我国应对生育、育儿期的家庭主妇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於嘉,赵晓航,谢宇[2](2020)在《当代中国婚姻的形成与解体:趋势与国际比较》文中认为中国家庭近年来经历了迅速的变迁,尤其体现在婚姻的形成与解体上。利用人口普查和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分析了中国居民婚姻行为的变化趋势,并阐明不同测量指标的适用性与局限性。此外,将中国居民的婚姻行为与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中国居民的初婚年龄与不婚率都有所增加,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人们仍较早、较普遍进入婚姻。通过分析成因及与国际比较,认为中国居民将持续推迟初婚年龄,不婚也将更为普遍。中国粗离婚率在近年来不断攀升,但队列分析结果显示,中国居民的离婚风险与其他国家相比仍然很低。在传统养育观念占主导的情况下,中国居民在短期内仍将维持较高的婚姻稳定性。
张小丽[3](2020)在《奥尼尔与曹禺悲剧作品中女性婚姻观之比较》文中认为曹禺、尤金·奥尼尔分别是中、美两国知名的戏剧大家,两位剧作家都非常偏爱女性婚姻悲剧题材。受古希腊悲剧影响,曹禺对奥尼尔戏剧理念和表现手法的继承与发扬,促使两者的剧作,尤其在涉及女性婚姻悲剧的作品中,产生了突出的共性与个性。曹禺的《日出》《雷雨》《原野》等和奥尼尔的《天边外》《榆树下的欲望》《悲悼》等有关女性的婚姻悲剧中,详细刻画了在男权主义背景下,女性从希冀、失落、抗争到妥协的婚姻悲剧。本文对两位剧作家悲剧作品中的女性婚姻状况不同点的分析主要从婚姻中女性的抗争目的、抗争方式、抗争中的毁灭程度三个角度进行分析;相同点从结局、曲折的婚姻过程、复杂的婚姻关系三个角度进行分析。从而得出了他们塑造的人物在婚姻状况中的异同。在婚姻观的异同比较方面,论文首先分析了中西方婚姻观的差异,然后从两位剧作家的作品出发,将爱碧与繁漪,露丝与陈白露,玛丽与金子等人物进行对比分析,在剧情中分析她们的婚姻选择和婚姻观。两位剧作家分别以半封建半殖民地和资本主义垄断时期为背景,剧中的男女角色站在不可调和的对立面,由此激发人物的矛盾冲突。这也是曹禺和奥尼尔审美观念、表现手法和时代思想的体现。他们作品中承载着具有各自文化特点的“夫为妻纲”的婚姻观,究其原因主要是剧作家受传统封建思想和生活经历的影响,将自己的亲身经历的所感所悟融入到悲剧的女性人物形象中。从奥尼尔与曹禺的剧作中,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20世纪的中西方女性婚姻观的区别以及造成这些区别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根源。从两位剧作家悲剧女性婚姻观的对比研究中,也可以看出我国本土戏剧创作之初深受西方文化、西方戏剧和西方剧作家的影响,从曹禺的戏剧创作的表现手法、舞台展现等可以看出其深受奥尼尔的影响。曹禺剧作中的主人公形象、情节设置和表现手法等与中国传统戏曲有着显着不同,这与他成功地将西方文化思想和艺术手法巧妙地融入到中国故事的讲述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周素[4](2020)在《社会性别视野下女研究生婚恋观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在读女性研究生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目前女性研究生在读占比高达51%。研究生就读期间正值女性婚恋黄金阶段,但学业、就业、婚恋多方压力使女研究生对人生颇感迷茫。作为女性中的高知群体,女研究生的婚恋观不只是关系到自身幸福,还对整个女性及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影响。探析女研究生婚恋问题,帮助女研究生树立正确婚恋观,能够有效的促进两性关系的和谐度和幸福感。本研究以贵州四所高校全日制在读女研究生为研究对象,将社会性别操作化为性别角色观,将婚恋观分为择偶标准,爱情观,婚姻家庭观三个维度,运用问卷调查收集资料,描述了女研究生婚恋观及性别角色观现状,对不同性别的研究生及不同类型的女研究生的婚恋观进行比较,总结出女研究生婚恋观特征,分析了性别角色观与婚恋观相关关系,并基于性别角色观与婚恋观的相关关系提出帮助女研究生树立正确婚恋观的逻辑进路。研究发现,当代女研究生的婚恋观徘徊于“男强女弱”的传统婚恋观与“两性平等”的现代婚恋观。同时,研究还发现性别角色观与女研究生的婚恋观相关。女研究生性别角色观念越现代,其婚恋观越现代;性别角色观趋向于现代的女研究生在婚恋时有明显的自我意识,在两性关系上更加的推崇平等互助的伙伴关系;反之,女研究生的性别角色观念越传统,其婚恋观则越传统,婚恋时更加认同传统婚恋观,推崇“男主女从”“夫贵妻荣”等传统婚恋观,且附属依赖性强,自我意识薄弱。本文就性别角色冲突带来的问题,提出如何缓解性别角色冲突的建议。首先,需宣扬两性平等的社会文化;其次,优化、完善男女平等的制度,创造伙伴型社会;再次,为缓解角色冲突,要从社会层面上我们应当建立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体系及有弹性的完善的福利政策,减轻妇女生育、抚养、家务等负担。同时提出我国需重视社会性别教育,社会性别范式传递也是人社会化过程中的一环,应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充分开展社会性别教育,消除传统社会性别刻板印象,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本研究增加了社会性别理论本土化研究资料。其研究结论有助于帮助女研究生树立正确婚恋观,提升女研究生幸福感,也促进了两性相互尊重,和谐发展,为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做出微薄贡献。
刘冰[5](2020)在《战后日本家庭观念的变迁研究(19452019)》文中研究表明家庭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特定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探讨一定时期内家庭的演变,是探讨社会文化变迁的视角之一。战后日本走过了跌宕起伏的七十多年的历程,在这一过程中,作为社会生活最基本单元的家庭,无论是外在形式还是内在含义都发生了一系列潜在的变化。同时,伴随着一系列涉及家庭的社会问题的显性化和深刻化,日本的家庭逐渐成为全社会注目的焦点。家庭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与整个社会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个人所处的初始集团,家庭也通过对个人的影响,进而对整个国家国民性格的塑造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家庭为切入点,考察战后日本家庭的变迁,可以宏观地把握战后日本社会的发展动向,加深对日本国民性的理解,而且对未雨绸缪地处理好我国在未来有可能同样面临的家庭社会问题,亦具有一定的现实参考意义。本文从社会意识的角度入手,以反映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的家庭观念为焦点,结合战后日本现代化发展进程,分战后经济恢复期、增长期和低迷期三个阶段分别考察战后日本婚姻观念、生育观念及亲子观念的变迁历程。通过考察,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婚姻观念方面,以个人为本位的独立自主的婚姻观取代了以家庭为本位的家族主义婚姻观,在实现“夫妻同权”的基础上向着“夫妻平权”的方向发展,“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分工模式经历了从形成走向衰落的过程,且家庭中的个体化倾向越发明显。在生育观念方面,主客观因素持续削弱人们的生育意愿,生育先后经历死亡率下降驱动阶段、功利性生育消退阶段和成本约束的低生育率阶段。在亲子观念方面,家庭中父权主导地位日益下降,育儿方面父亲角色缺失,母亲的丧偶式育儿现象延续,养老方面传统的父权子责的孝道观日渐式微,成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纽带日渐松散。整体上看,战后日本家庭先后经历了战后家庭模式的探索期、战后“标准”家庭的形成期,以及战后“标准”家庭的崩溃期,即来到新一轮的家庭模式探索期。高速经济增长阶段所形成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标准”家庭模式中,既有历史的传承,也有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内容,传统家族制度的残留使其带有保守的一面,现代化高速发展的经济基础又为其带来激进的一面,呈现出既传统又现代、既保守又激进的两重性特征。这对矛盾决定了战后日本家庭的演变进程,同时也是导致当下阶段日本家庭矛盾凸显的根本原因。战后日本家庭观念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纠葛中向前演进,对家庭、社会和国民性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关于日本家庭的未来,可以说家庭的亲情融合要素依然是维系家庭的重要力量,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个体价值观愈发多样化的当今社会,家庭也将呈现出愈发多样的形式。在新一轮的家庭模式探索期,“标准”家庭模式中现代性的因素必将战胜封建性的因素,平等协商的现代婚姻观念终将取代夫权主导的传统婚姻观念,随着人们对社会、对关系、对自我认识的不断深化,家庭观念的各个要素也必将不断完善并跃进到更为高级的形态。
胡娜娜[6](2019)在《我国个税家庭课税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已经历了200多年的历史。经过多次改革的个人所得税其作用主要在于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几十年来随着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结构中逐年增加的比重,现在已经变成了全国人民重视的税种。现今其作为我国税制改革关键的一环,其改革成效无疑能在极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税制改革进程。随着国家经济总量的上升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鸿沟日益扩大,收入分配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此背景下,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被各行各业提上议程,社会各界也将关注点聚焦到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选择个人还是家庭为纳税人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不可避免会对个人所得税制整体改革进程产生影响。纳税单位的选择会影响到税基、税率等其他税制基本要素,从而影响到纳税人和社会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一直以个人作为征税对象,这种做法的可取之处在于能够体现婚姻中性,且征收简便,对税收征管水平要求不高,但从实践来看,这种做法未真正考量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与量能纳税的原则背道而驰。目前2018年个税改革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的赡养费,反映了对纳税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成本的考量,但其并未准确反映不同家庭经济负担和综合税负能力。针对我国社会中各个家庭存在的诸多差异,为做到尽量考量纳税人及其家庭的真实税负能力,本文倡导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家庭课税制。本文首先介绍了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本文的研究内容及研究方;第二章从税收公平原则、考虑家庭负担差异、调节收入分配和我国传统家庭观四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实行家庭课税制的必要性;第三章介绍了个人课税制与家庭课税制两种课税制度的优缺点并进行了比较分析;第四章提出了我国实行家庭课税制所面临的现实难题和困境,包括家庭范围的界定、生计费用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的确定、家庭收入的掌控以及税收征管体系的完善四个方面;第五章从税制模式、扣除项目、扣除标准、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等方面介绍了美国和法国家庭课税制的规定和制度设计,以及其对我国如何实行家庭课税制的启示;第六章提出了我国实行家庭课税的对应建议,通过对现实困境的难题的思索和提出相应的实施路径,证明我国实施家庭课税制有很大的可行性。本文认为在个税改革的过程中,应集合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的智慧,在切实考虑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合理参考借鉴国外对纳税单位的选择经验,制定出以家庭为基础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实施方案,使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整功能不再失效。
于廷廷[7](2019)在《现代日本女性的价值观研究 ——以婚姻观、家庭观和职业观为例》文中认为拙文主要考察现代日本女性的价值观问题。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现代日本女性的婚姻观、家庭观和职业观的现状和形成过程的分析,探明现代日本女性价值观的特征。通过对现代女性的价值观形成史的考察,探明对个人和社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也是拙文的主要目的。另外,通过整理日本女性价值观的历史脉络,可以多少补充一些相关研究的不足,为今后对日本女性价值观的研究提供线索。文献记载表明,日本女性在古代地位很高,但随着家父长制度确立后,女性逐渐成为男性的附属品。明治维新后,女性虽然获得了一时的自由,但是女性真正迎来解放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学识和能力有限,拙文主要考察以二战后日本女性价值观的现状,具体内容涉及现代日本女性的婚姻观、家庭观和职业观三个方面。通过对现代日本女性价值观三个角度的分析,大致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现代日本女性有着多样化的价值观。特别是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世界飞速发展背景下,现代日本女性对生活产生了许多新的想法,月见夫妻、女性出轨和不婚等现象更是司空见惯;第二,现代日本女性更加追求经济和精神的独立。把自我满足看作最重要的事,结婚与否、工作与否则都基于女性自身的发展需要来决定;第三,随着现代日本女性的高学历化,她们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传统价值观,向着欧美新时代女性形象的方向转变。拙文的构成如下:除序章和终章外,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序章中主要叙述研究动机、先行研究以及问题点、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等;第一章,分析现代日本女性的婚姻观、家庭观和职业观的现状;第二章,考察日本女性价值观的形成历史和形成原因;第三章,探究现代日本女性价值观的影响;第四章,从女性价值观变化的对策中来看对中国的启示;最后,在终章中总结结论并明确了今后的研究方向。
张波[8](2019)在《父辈因素对子辈夫妻离婚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关系着国家与社会的安定团结。作为婚姻生命历程中的重要危机事件,离婚不仅是认识中国社会变迁和婚姻家庭变化的重要途径,而且是探索婚姻稳定性规律、减少不合理离婚与降低离婚后果的重要路径。离婚本质上是男女两性关系的社会性终结,而离婚自由则是社会性与个体性相统一的相对自由。本研究基于个体特征I—家庭过程F—社会结构S总体离婚风险分析框架,坚持家庭过程分析维度,试图把离婚研究带回到“家庭”这一场域,在宏观层面系统阐述父辈因素与离婚风险之间逻辑关系以及详细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离婚人口的总体态势与人口学、社会文化和空间地理特征基础上,分别从父辈社会经济地位、父辈异质性以及与父辈关系(代际关系)三个层面实证分析父辈因素对子辈夫妻离婚风险的影响,最后简要回顾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并以此对离婚本质与新型父权再生逻辑进行扩展性讨论。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主要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第一,中国离婚呈高水平、稳增长、年轻化、非均衡特征。从离婚总量看,1978年以来,中国离婚总数呈稳步缓慢上升态势,离婚峰值迄今并未出现;与世界主要国家相比,中国的粗离婚率位居世界靠前位置,且增长态势不可忽视;从离婚结构特征看,离婚人口的年龄峰值随时间出现波动,目前出现在35-44岁之间,其中男性离婚高峰年龄段趋向年轻化、女性则呈现向后推移;不同文化水平者离婚率呈“倒U”型模式且高学历者离婚率逐年下降;中上等职业阶层女性离婚率普遍高于男性,而下等职业阶层男性离婚率高于女性;城市女性离婚率高于男性、农村男性离婚率远高于女性。离婚人口在地理空间上呈现由西向东梯度分布与“北高南低”的总体分布格局,东北、西北地区是中国离婚的“两大高地”,而华南和黄河中下游沿线地区则是“两大洼地”。第二,父辈地位对离婚风险的影响由强变弱再变强的U型波动。虽然父辈社会经济地位对离婚风险的影响力在减小,但父权自始至终都没有离开过家庭。母亲对夫妻离婚风险的影响总体要强于父亲,即母亲效应大于父亲效应,其中父亲拥有中高等职业声望或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子辈离婚风险较高、母亲拥有高等职业声望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子辈离婚风险较高;父辈社会经济地位对子辈离婚风险的影响经历了由强变弱再变强的U型波动过程,其中父亲效应逐渐增强、母亲效应呈现由弱到强再变弱的倒U型趋势;男方父辈社会经济地位对离婚风险的影响要大于女方父辈,即男方父辈效应强于女方父辈效应,但随着女性在夫妇制核心家庭地位的不断提升,预测未来女方父辈效应会进一步增强。第三,父辈异质性对离婚风险的影响要小于夫妻异质性。夫妻后致性社会经济地位异质性(夫妻异质性)对离婚风险的影响力要显着强于夫妻先赋性社会经济地位异质性(父辈异质性),但这两种异质性的解释力都在不断增强。其中,基于夫妻先赋性的同质匹配婚姻稳定性要强于异质匹配婚姻,即父辈同质性婚姻稳定性强于父辈异质性婚姻;在1960年之前出生群体或者农村社会中,女性父辈家庭收入高于男性父辈家庭收入的婚姻离婚风险要高于男高女低婚姻与同等匹配婚姻;在城市社会中,不同时期男性父辈受教育程度与职业声望高于女性的婚姻离婚风险都要高于女高男低婚姻与同等匹配婚姻。第四,亲密有间型代际关系对婚姻稳定性具有保护效应。夫妻关系的好坏并不简单地取决于夫妻双方情感亲疏,还会受到代际关系亲密程度的影响。与父辈保持亲密有间型的代际关系能够降低夫妻离婚风险。其中主要包括:与男性父辈同住会提高离婚风险,而与女性父辈同住会增加婚姻稳定性;夫妻离婚风险会随着与父辈居住距离呈V型变化,其中与父辈居住距离保持在车程0.5-1小时内离婚风险较低;与父辈见面、通讯、互动频率过高或过低,夫妻离婚风险都会显着提高,二者之间呈U型的关系模式;城市父辈对子辈初婚进行强干涉与无干涉离婚风险较高,而农村父辈进行无干涉婚姻稳定性表现较好;为父辈提供经济支持过多或过少夫妻离婚风险都较高,提供日常照料和情感支持过多会增加夫妻离婚风险;父辈提供子辈夫妻经济支持、家务照料以及情感支持过多子辈夫妻离婚风险较高,但女性父辈提供家务照料和情感支持过多则会降低离婚风险。
陈漫雪[9](2018)在《我国城镇女性劳动供给研究》文中提出女性的劳动供给状况是衡量一国女性社会地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女性参与市场劳动不仅对女性寻求自我发展和经济独立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对推进性别平等和促进社会进步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关于女性劳动供给问题的研究看似老生常谈,实际上却是一个常说常新、与时俱进的课题。经济体制转型带来的就业冲击、互联网信息时代下就业观念与就业形式的转变、产业结构变化形成的就业结构调整等,劳动力市场的这一系列变化对劳动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对于在市场和家庭中扮演双重角色的女性劳动者来说,既有新机遇也面临着新挑战。在“就业难”与“用工荒”并存的劳动力市场现状下,要做到既能够解决劳动力供需失衡困境,又能实现劳动力性别平等目标,合理发挥女性劳动力的资源“蓄水池”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基于性别差异对我国城镇女性劳动供给影响机制进行系统的研究兼具理论与现实的必要性。根据劳动经济学基本理论,本文尝试从外部现象到内在本质,宏观发展趋势到微观行为决策,从劳动供给动机到结果系统地阐述城镇女性劳动供给问题,利用国内外宏观统计数据和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微观数据,对我国城镇女性劳动供给发展和现状、宏观劳动参与率变动的影响机制、微观劳动供给决策的作用机理以及劳动供给与就业收入的性别差异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和经验研究的梳理发现,劳动供给理论从个人理性到家庭理性的发展,深化了对女性劳动供给行为的研究,女性主义理论的引入又强化了性别平等在劳动力市场中的重要性;在经验研究方面,国外学者集中关注于实证检验家庭劳动供给模型和探讨影响女性劳动供给行为的因素,国内相关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研究切入点更加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主要包括女性就业问题与保护、转型期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的原因、家庭因素的作用、女性就业非正规化和宏观环境的影响五个方面。以经济体制改革、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特殊历史时期为划分依据,本文分阶段对我国城镇女性就业发展进行了历史回顾,发现我国女性就业的发展具有鲜明的历史特征。同时,统计描述了现阶段我国城镇女性劳动供给的总量和结构,并与我国男性劳动力和其他国家女性劳动力作对比分析,揭示出我国城镇女性劳动供给的特点,虽然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女性仍然具有较高的劳动参与率,但总体上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在消减,并且在劳动供给结构和质量上的性别差异明显。为宏观上考察我国城镇女性总体劳动供给趋势的动因,本文从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律出发,对我国城镇女性劳动供给宏观趋势变化的影响机制进行了研究。通过对时间序列数据的Cox-Stuart趋势存在性检验、灰色关联分析和自回归滞后模型的协整分析等方法,验证我国城镇女性劳动参与率变化趋势,并探讨变化规律背后的原因。研究发现,我国城镇女性劳动参与率存在明显的逐年下降趋势;家庭因素(抚养压力、家务劳动负担和家庭规模)、整体教育水平的变化,以及跨期的劳动力市场特征和婚姻市场状况都对城镇女性劳动参与率变化具有解释力。为微观上考察我国城镇女性个体劳动供给行为的动机,本文从特定经济社会条件下的个体行为出发,对我国城镇女性劳动供给微观行为决策的影响机制进行了研究。构建二元Logit和多元Logit劳动供给决策模型,细化劳动供给行为类型,实证分析我国女性劳动供给决策的微观作用机理,同时利用非线性分解模型考察性别就业差异中的合理部分与不合理构成。研究发现,我国城镇女性劳动供给受其个人特征的影响显着,家庭特征会形成对女性劳动供给的阻碍;劳动力市场中两性就业差异仍然明显,非正规就业市场中性别不平等问题严重,男性明显的就业优势为女性更容易退出劳动力市场提供了解释。此外,本文从工资收入视角对作为我国城镇女性劳动供给决策结果的就业质量进行了微观分析。利用Heckman选择模型和BFG估计模型合理规避自选择偏误对估计结果的影响,比较两性劳动者的收入决定差异,并通过基于均值的分解模型、基于分布的分解模型、分位双重差分和推导出的双重分解模型,对性别收入差距、就业类型收入差距和双重收入差距进行结构性分解,探讨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研究发现,我国劳动力市场中性别收入差距和就业类型收入差距依然存在,且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占比较高,高收入群体收入差距相对较小,非正规就业市场中的女性劳动者受到的歧视问题最为严重。根据文献研究、历史研究、宏观和微观层面上的定性与定量研究,挖掘劳动力市场特征、人力资本特征、家庭特征等对我国城镇女性劳动供给的作用机制,本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我国城镇女性的劳动供给表现是宏观社会经济形势和微观家庭理性下的综合作用结果;劳动力市场特征是影响女性劳动供给的外部因素;人力资本特征仍然是影响女性劳动供给的核心因素;家庭特征已成为影响女性劳动供给的关键因素;个人其他因素对女性劳动供给具有综合性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中性别差异依然存在,效率因素与公平问题并存。最后,本文从就业机会、就业保护、家庭因素和个人素质等角度提出了促进我国城镇女性劳动供给良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申晨[10](2018)在《论夫妻财产法的自治化》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当前的婚姻家庭制度正由于时代的快速变迁而受到冲击,结婚率的下降和离婚率的攀升,表明民众有着逃逸婚姻的倾向。现行法定的夫妻财产制难以满足社会群体的多元化需求,是造成这一现象的诸多原因之一。由此,推动夫妻财产法的自治化,鼓励当事人自主安排夫妻财产关系,势在必行。本文第二章首先探讨了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法立法体系中的地位。自《德国民法典》的立法体系以来,意思自治原则已经取得了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基石性地位。以合同法为例,其相较于民法体系中的其他价值原则,已经具有了优越性地位。但意思自治依托的法律行为理论,与身份法存在一定的内在冲突。在婚姻法的价值体系中,“个人主义”、“团体主义”、“国家主义”,分别构成了其三个价值维度。意思自治系作为“个人主义”的载体,“团体主义”、“国家主义”的制衡和防御工具发挥作用,其典型反映,是婚姻法中已经被广泛确认的婚姻自由原则。将婚姻视为契约的观点自古有之,其揭示了婚姻关系与合同关系的相似性,但婚姻关系仍存在非对抗性、笼统性、给付性不强等区别于合同的特点。本文第三章阐述了夫妻财产法在历史发展中所展现出的自治化趋势。夫妻财产法需要满足私有财产制下的主体“个体化”假设,而近代以来的法律发展有否定了古代的家庭财产模式,因此夫妻财产关系有了自治化的需求,其可自治的内容包括对财产归属、管理权限、债务和“非财产”利益的安排。近代以来的一系列法律变革,深刻反映了这一历史趋势。夫妻财产法自治化产生的历史背景可以概括为:古代社会基于对婚姻的“神圣化”限制妇女的财产地位,但随着启蒙运动对婚姻的“去神圣化”,女性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财产地位。在当代社会,妇女就业率提高、女权思想的勃兴、传统家庭模型的解构,构成自治化趋势发展的现实动力。本文第四章探讨了我国当前语境下的夫妻财产法自治化趋势。我国在建国以前的夫妻财产法立法,即发生与古代传统立法和大陆法系法典化国家的立法源头脱离的趋势。建国后婚姻法立法主要受苏联立法的影响,其特点是:自我特征明显、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与财产法衔接不足。由此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自治而言,去一方面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有制度供给不足的缺陷。从现实角度考虑,我国夫妻财产法向自治化方向发展的必要性毋庸置疑,其原因包括:经济发展和家庭财富的积累、离婚率高企、独生子女政策、社会群体多元化、家庭财产收益类型复杂化以及“非财产”利益的估值困难。本文第五章讨论了我国约定财产制的制度完善问题。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在价值和功能上形成互补作用,在类型上,可以分为选择式和独创式两种。我国的约定财产制属独创式,其自治空间高,但整体架构和制度供给存在不足,需要完善其实施细则。夫妻财产协议的形式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附加公证。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体系,在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约、代理、可撤销事由上具有特殊性。夫妻财产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原则有效,但与婚姻法定人身义务相悖则无效。夫妻财产协议应当以婚姻登记机关为公示机关,采公示对抗模式。本文第六章了探讨意思自治视角下的夫妻债务规则解释论。夫妻债务规则的核心问题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的效力认定。《夫妻债务司法解释》颁布之前的解释论路径不够完善,而司法解释重新确立了以意思自治原理为基础的规则体系。《夫妻债务司法解释》中的“用途论”规则,不宜采“家庭利益”解释路径,而应采用“追认推定”解释路径。对于夫妻恶意避债,债权人可通过主张债权人撤销权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夫妻债务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法官宜作灵活配置,适当降低债权人的证明责任。夫妻债务规则在订入民法典时,“共同生产经营”的表述应作调整,无需设立特殊的清偿规则,其类型列举可作重新归纳。
二、女性婚姻家庭观的国际比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女性婚姻家庭观的国际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1)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谢辞 |
摘要 |
要旨 |
序章 |
第1章 文献综述 |
1.1 日本国内对战后女性的主妇化研究 |
1.1.1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形成的社会结构研究和主妇化走向研究 |
1.1.2 日本1980年代以后的女性相关政策对女性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影响研究 |
1.1.3 战后日本女性个人因素对离职成为家庭主妇的影响研究 |
1.2 中国对日本战后女性的主妇化研究 |
1.3 遗留问题 |
第2章 本论文的研究思路 |
2.1 本论文的理论框架 |
2.1.1 宏观理论框架 |
2.1.2 中观理论框架 |
2.1.3 微观理论框架 |
2.2 主妇化概念界定 |
2.3 研究方法和研究数据 |
2.3.1 研究方法 |
2.3.2 研究数据 |
2.4 研究内容、框架结构及创新之处 |
2.4.1 研究内容 |
2.4.2 框架结构 |
2.4.3 本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3章 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和时空特征 |
3.1 欧美国家的主妇化变迁 |
3.1.1 美国和法国的主妇化变迁 |
3.1.2 英国和德国的主妇化变迁 |
3.2 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及持续时间特征 |
3.2.1 日本女性的主妇化变迁 |
3.2.2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持续时间特征及相关原因 |
3.3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的空间压缩特征 |
3.3.1 主妇现象评价的多元化 |
3.3.2 男女性别角色分工意识和社会现状的扭曲错位 |
3.3.3 战后日本政府女性政策间的相互矛盾 |
第4章 战后日本女性主妇化模式的阶段性变迁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1 战前至1950年代的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1.1 战前的女性劳动及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1.2 战后至1950年代的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2 1960年代至1970年代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2.1 1960年代至1970年代的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 |
4.2.2 1960年代至1970年代女性结婚离职模式主妇化的社会结构 |
4.3 1980年代至2000年代的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3.1 1980年代至2000年代的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 |
4.3.2 1980年代至2000年代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的社会结构 |
4.4 2010年至2019女性年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及相应的社会结构 |
4.4.1 2010年至2019年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 |
4.4.2 2010年至2019年女性生育离职模式主妇化弱化的社会结构 |
第5章 战后日本女性的离职时机及相关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SSM调查》中女性结婚、生育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实证分析 |
5.1.1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
5.1.2 女性结婚、生育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3 女性结婚、生育离职后再就职的影响因素分析 |
5.2 《消费生活面板调查》中女性结婚、生育、育儿期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实证分析 |
5.2.1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
5.2.2 女性结婚、第1子生育、第1子小学入学离职模式家庭主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3 女性第1子生育、第1子小学入学离职的影响因素分析 |
终章 |
1. 本论文的主要结论 |
2. 本论文的不足之处与今后的课题 |
3. 本论文研究对中国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一 中文文献(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
二 日文文献(按姓氏五十音图排序) |
三 英文文献 |
四 政府统计数据 |
五 网站资料 |
附录 |
附录1《SSM调查》数据的调查问卷 |
附录2《消费生活面板调查》数据的调查问卷 |
(2)当代中国婚姻的形成与解体:趋势与国际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婚姻的形成 |
2.1 晚婚与不婚的成因 |
第一,教育扩张与婚姻经济基础的变化。 |
第二,性别角色的平等化。 |
第三,观念的变迁。 |
2.2 婚姻形成的测量指标与国际比较 |
3 婚姻的解体 |
3.1 理解中国的离婚——现代与传统的交织 |
3.2 婚姻解体的测量指标与国际比较 |
4 结论与讨论 |
(3)奥尼尔与曹禺悲剧作品中女性婚姻观之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4.1 国外研究进展 |
1.4.2 国内研究进展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细读法 |
1.5.2 比较研究法 |
1.6 创新点 |
1.7 本文相关术语界定 |
1.7.1 悲剧作品 |
1.7.2 女性婚姻观 |
1.7.3 古希腊悲剧 |
1.7.4 比较文学方法 |
2.奥尼尔和曹禺有关女性婚姻观的剧作的概述 |
2.1 有关奥尼尔女性婚姻观的剧作的概述 |
2.1.1 《天边外》 |
2.1.2 《榆树下的欲望》 |
2.1.3 《长日入夜行》 |
2.2 有关曹禺女性婚姻观的剧作的概述 |
2.2.1 《日出》 |
2.2.2 《雷雨》 |
2.2.3 《原野》 |
3.奥尼尔与曹禺悲剧作品中女性婚姻状况比较 |
3.1 奥尼尔与曹禺悲剧作品中女性婚姻状况比较概述 |
3.1.1 男权至上的婚姻 |
3.1.2 妇强夫弱的婚姻 |
3.1.3 现实婚姻打破幻想 |
3.1.4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
3.2 奥尼尔与曹禺悲剧作品中女性婚姻状况相同点 |
3.2.1 婚姻与爱情的不平衡 |
3.2.2 歧视与压制 |
3.2.3 男权至上 |
3.2.4 婚姻不是爱情的延续 |
3.3 奥尼尔与曹禺悲剧作品中女性婚姻状况不同点 |
3.3.1 女性思想意识的不同 |
3.3.2 缔结婚姻的基础不同 |
3.3.3 婚姻结局不同 |
4.奥尼尔与曹禺悲剧作品中女性婚姻观比较 |
4.1 奥尼尔与曹禺悲剧作品中女性婚姻观的相同点 |
4.1.1 婚姻地位:女性依附男性 |
4.1.2 婚姻性质:功利、世俗 |
4.1.3 婚姻基础:爱情 |
4.1.4 反抗原因:追求爱情 |
4.1.5 摆脱束缚:爱情、自由 |
4.2 奥尼尔与曹禺悲剧作品中女性婚姻观的不同点 |
4.2.1 缔结婚姻的动机不同 |
4.2.2 婚姻“落脚点”的不同 |
4.2.3 婚姻对象的选择不同 |
4.2.4 追求爱情的归宿不同 |
5.奥尼尔与曹禺悲剧作品中女性婚姻观的成因探究 |
5.1 奥尼尔悲剧作品中女性婚姻观的成因 |
5.1.1 自身成长经历 |
5.1.2 宗教信仰的迷失 |
5.1.3 现代哲学思想的影响 |
5.2 曹禺悲剧作品中女性婚姻观的成因 |
5.2.1 自身生活经历的影响 |
5.2.2 奥尼尔悲剧婚姻观的影响 |
5.2.3 西方其他剧作家的影响 |
5.2.4 中国传统戏曲的影响 |
5.2.5 社会时代背景的影响 |
6.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本人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4)社会性别视野下女研究生婚恋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婚恋研究综述 |
(二)国内外婚恋研究评述 |
第二章 理论视角与研究设计 |
一、理论视角 |
(一)社会性别理论视角 |
(二)概念界定及操作化 |
二、研究设计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假设 |
(三)研究方法 |
第三章 女研究生婚恋观现状 |
一、女研究生择偶标准现状 |
(一)女研究生择偶标准描述及量化 |
(二)不同类别女研究生择偶标准差异 |
(三)女研究生择偶标准与男研究生差异 |
二、女研究生爱情观现状 |
(一)女研究生爱情观描述及量化 |
(二)不同类别女研生爱情观差异 |
(三)女研究生爱情观与男研究生差异 |
三、女研究生婚姻家庭观现状 |
(一)女研究生婚姻家庭观描述及量化 |
(二)不同类别女研生婚姻家庭观差异 |
(三)女研究生婚姻家庭观与男研究生差异 |
第四章 性别角色观现状及其与婚恋观关系 |
一、女研究生性别角色观现状 |
(一)女研究生性别角色观描述 |
(二)女研究生性别角色观量化 |
二、女研究生性别角色观与婚恋观的相关分析 |
(一)性别角色观与择偶标准 |
(二)性别角色观与爱情观 |
(三)性别角色观与婚姻家庭观 |
第五章 结论与反思 |
一、基本发现 |
(一)女研究生婚恋观特征 |
(二)女研究生性别角色观与婚恋观关系 |
二、探索讨论 |
(一)婚恋对女研究生的意义 |
(二)当前女性性别角色定位 |
(三)如何加强社会性别教育 |
三、本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5)战后日本家庭观念的变迁研究(1945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概念界定与研究方法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家”、“家族”与“家庭” |
(二)“家庭观念”、“家庭伦理”与“家庭价值观” |
(三)“家庭观念”、“家庭结构”与“家庭功能”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基本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基本思路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创新点、难点及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经济恢复期的家庭观念(1945年~1955年) |
第一节 经济恢复期的社会背景 |
一、战后民主改革 |
(一)政治改革 |
(二)经济改革 |
(三)文化改革 |
二、“家”制度的解体 |
(一)新民法的修订 |
(二)“家”制度的瓦解 |
第二节 经济恢复期的婚姻观念 |
一、择偶观:摆脱家长束缚 |
二、角色观:实现夫妻同权 |
三、经济观:保障妻子财产权 |
四、离婚观:离婚原因合理化 |
第三节 经济恢复期的生育观念 |
一、生育意愿:经济困难降低生育动机 |
二、生育行为:国家政策引导优生少生 |
第四节 经济恢复期的亲子观念 |
一、父辈对子辈的抚育:父权崩塌 |
二、子辈对父辈的赡养:亲权子责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经济增长期的家庭观念(1955年~1991年) |
第一节 经济增长期的社会背景 |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 |
(一)1955~1973年:高速增长期 |
(二)1973~1991年:低速增长期和泡沫期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
(一)1955~1973年:制度扩充期 |
(二)1973~1991年:制度调整期 |
三、女性思想解放运动 |
第二节 经济增长期的婚姻观念 |
一、婚恋观:爱情至上·晚婚显现 |
(一)自由恋爱 |
(二)择偶标准 |
(三)晚婚显现 |
二、角色观:“男主外女主内”模式由固化向松动 |
(一)50~70年代:“男主外女主内”模式的强化 |
(二)70~90年代:“男主外女主内”模式的松动 |
三、经济观:“三千万家总中流” |
四、离婚观:婚姻由稳定向动荡 |
第三节 经济增长期的生育观念 |
一、生育意愿:功利意愿消退接近情感需求 |
二、生育行为:生养成本增加抑制生育行为 |
第四节 战后增长期的亲子观念 |
一、父辈对子辈的抚育:父权失坠·幼者本位 |
(一)“父亲丧失的一代” |
(二)“以孩子为中心” |
(三)“教育妈妈” |
二、子辈对父辈的赡养:子女实质平等·父母自食其力 |
(一)继承观 |
(二)先祖观 |
(三)赡养观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经济低迷期的家庭观念(1991年~2019年) |
第一节 经济低迷期的社会背景 |
第二节 经济低迷期的婚姻观念 |
一、婚恋观:“三低”“三手”·晚婚不婚 |
(一)择偶观念 |
(二)晚婚不婚 |
二、角色观:夫权弱化·女性维权 |
(一)家务观念 |
(二)女性维权 |
1.再婚禁止期制度 |
2.选择性夫妇别氏制度 |
三、经济观:实用主义家庭消费 |
四、离婚观:家庭动荡·离婚剧增 |
(一)女性独立导致离婚增加 |
(二)出轨家暴加剧家庭动荡 |
第三节 经济低迷期的生育观念 |
一、生育意愿:生育成本、生育理念降低生育动机 |
二、生育行为:晚婚不婚、女性就业削弱生育基础 |
第四节 经济低迷期的亲子观念 |
一、父辈对子辈的抚育:母亲的丧偶式育儿 |
二、子辈对父辈的赡养:子女赡养意识淡薄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战后日本家庭观念变迁的影响 |
第一节 战后日本家庭观念变迁的特征 |
第二节 战后家庭观念的变迁对家庭的影响 |
一、家庭结构的核心化 |
二、家庭功能的专门化 |
第三节 战后家庭观念的变迁对社会的影响 |
一、少子社会 |
二、无缘社会 |
(一)老年人的无缘化 |
(二)青年人的无缘化 |
三、隐性贫困 |
(一)女性贫困 |
(二)老年贫困 |
第四节 战后家庭观念的变迁对日本国民性的影响 |
一、集团主义的动摇 |
二、等级秩序的动摇 |
结语 |
第一节 战后日本家庭观念变迁的特点概述 |
第二节 日本家庭的未来走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个税家庭课税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三)文献综述 |
二、实行家庭课税制的必要性 |
(一)家庭课税制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
(二)家庭课税制综合考量家庭负担差异 |
(三)家庭课税制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 |
(四)家庭课税制更符合我国传统家庭观 |
三、个人课税制与家庭课税制的比较分析 |
(一)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个人课税制 |
(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家庭课税制 |
四、我国实行家庭申报制的难题 |
(一)如何界定家庭范围 |
(二)如何确定生计费用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 |
(三)如何掌控家庭收入情况 |
(四)如何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
五、家庭申报制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
(一)美国——综合税制下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二)法国——典型的家庭综合课税制度 |
(三)美、法家庭申报制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
六、我国实行家庭申报制的建议 |
(一)合理确定家庭范围 |
(二)合理确定生计费用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 |
(三)全面监控家庭收入情况 |
(四)全面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现代日本女性的价值观研究 ——以婚姻观、家庭观和职业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要旨 |
摘要 |
はじめに |
一、研究动机 |
二、先行研究 |
(一)中国における研究 |
(二)日本における研究 |
三、问题提起 |
四、研究の意义と研究方法 |
五、论文の构成 |
第一章 现代日本の女性の価値観の有様 |
1.1 女性の価値観とは |
1.1.1 価値観 |
1.1.2 女性の価値観と本论の考察ポイント |
1.2 婚姻観について |
1.2.1 晩婚 |
1.2.2 非婚 |
1.2.3 离婚 |
1.2.4 自分婚 |
1.3 家庭観について |
1.3.1 家庭内関系 |
1.3.2 家庭と社会 |
1.3.3 既婚女性の自我満足 |
1.4 职业観について |
1.4.1 职场女性の现状 |
1.4.2 産後复帰の女性の现状 |
1.5 现代日本の女性の価値観の特徴 |
第二章 现代日本の女性の価値観の形成史 |
2.1 古代 |
2.2 中世?近世 |
2.3 近代 |
2.4 现代 |
2.5 日本の女性の価値観の形成要因 |
2.5.1 外部的要因 |
2.5.2 内部的要因 |
第三章 现代日本の女性の価値観による影响 |
3.1 マクロ的影响 |
3.1.1 労働力不足の缓和 |
3.1.2 高齢化现象の厳しさ |
3.1.3 少子化现象の激しさ |
3.1.4 社会问题の顕着 |
3.2 ミクロ的影响 |
3.2.1 个人価値の実现 |
3.2.2 女性地位の上昇 |
第四章 女性の価値観の変化に応じる対策からの示唆 |
4.1 日本の対策 |
4.1.1 社会の面 |
4.1.2 企业の面 |
4.1.3 家庭の面 |
4.2 中国への示唆 |
おわりに |
参考文献 |
谢辞 |
在学中公表した论文 |
(8)父辈因素对子辈夫妻离婚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离婚率逐年上升 |
(二)父辈权威衰弱与父母干预型离婚现象并存 |
二、国内外研究进展 |
(一)对离婚研究的总体把握 |
(二)国外父辈因素与离婚风险研究 |
(三)中国情境下的父辈因素与离婚风险 |
(四)现代化理论下家庭关系结构再认识 |
三、研究问题、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与数据资源 |
(一)研究方法 |
(二)数据资源 |
第二章 父辈因素与离婚风险:一个理论框架的构建 |
一、从费孝通“基本三角理论”说起 |
二、“基本三角理论”的现代性遭遇 |
三、现代化家庭关系结构的扩展类型 |
四、扩展家庭三角关系模型的动态平衡 |
五、父辈因素对离婚风险影响机制的逻辑架构 |
第三章 90年代以来中国离婚的总体态势及基本特征 |
一、90年代以来中国离婚人口的总体态势 |
(一)总量变动 |
(二)离婚方式 |
(三)与国际比较 |
二、离婚群体的人口学特征分析 |
(一)年龄特征 |
(二)性别特征 |
(三)文化特征 |
三、离婚群体的社会特征分析 |
(一)职业特征 |
(二)民族特征 |
(三)城乡特征 |
四、离婚群体的空间分布特征分析 |
(一)离婚水平空间分布及演变趋势 |
(二)性别比分析 |
第四章 父辈社会经济地位对离婚风险的影响分析 |
一、理论框架与变量说明 |
(一)理论框架 |
(二)变量处理说明 |
二、父辈社会经济地位对离婚风险的总体影响分析 |
(一)父辈社会经济地位对离婚风险影响的描述性分析 |
(二)父辈社会经济地位对离婚风险影响的Logistic回归结果 |
三、分时期父辈社会经济地位对夫妻离婚风险的影响分析 |
(一)分时期父辈社会经济地位对离婚风险影响的描述性分析 |
(二)分时期父辈社会经济地位对夫妻离婚风险影响的Logistic回归结果 |
四、父辈社会经济地位对离婚风险影响的分城乡和性别比较 |
(一)分城乡父辈社会经济地位对离婚风险影响的描述性分析 |
(二)分性别父辈社会经济地位对离婚风险影响的描述性分析 |
(三)父辈社会经济地位对离婚风险影响的分城乡、性别Logistic回归结果 |
五、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父辈异质性对离婚风险的影响分析 |
一、理论框架与变量说明 |
(一)理论框架 |
(二)变量处理说明 |
二、夫妻父辈异质性对离婚风险的总体影响分析 |
(一)父辈异质性对离婚风险影响的描述性分析 |
(二)父辈异质性对离婚风险影响的Logistic回归结果 |
三、夫妻父辈异质性对离婚风险影响的分时期比较 |
(一)分时期父辈异质性对离婚风险影响的描述性分析 |
(二)分时期父辈异质性对离婚风险影响的Logistic回归结果 |
四、夫妻父辈异质性对离婚风险影响的分城乡比较 |
(一)分城乡父辈异质性对离婚风险影响的描述性分析 |
(二)分城乡父辈异质性对离婚风险影响的Logistic回归结果 |
五、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代际关系对离婚风险的影响分析 |
一、理论框架与变量说明 |
(一)理论框架 |
(二)变量处理说明 |
二、代际关系对夫妻离婚风险的总体影响分析 |
(一)代际居住模式与夫妻离婚风险 |
(二)代际情感联络与夫妻离婚风险 |
(三)代际支持与夫妻离婚风险 |
(四)代际关系对夫妻离婚风险影响的Logistic回归结果 |
三、分时期代际关系对夫妻离婚风险影响分析 |
(一)分时期代际同居模式与夫妻离婚风险 |
(二)分时期代际情感联络与夫妻离婚风险 |
(三)分时期代际支持与夫妻离婚风险 |
四、代际关系对夫妻离婚风险影响的分城乡、性别比较 |
(一)代际关系对夫妻离婚风险影响的分城乡比较 |
(二)代际关系对夫妻离婚风险影响的分性别比较 |
五、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讨论 |
一、研究结论 |
(一)中国离婚呈现高水平、稳增长、年轻化、非均衡特征 |
(二)父辈地位对离婚风险的影响由强变弱再变强的U型波动 |
(三)父辈异质性对离婚风险的影响要小于夫妻异质性 |
(四)亲密有间型代际关系对婚姻稳定性具有保护效应 |
二、相关讨论 |
(一)离婚的本质 |
(二)新型父权的再生逻辑 |
三、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后记 |
(9)我国城镇女性劳动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城镇女性 |
二、劳动供给与劳动参与率 |
三、非正规就业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劳动供给理论 |
二、女性主义理论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镇女性劳动供给的发展演变与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城镇女性就业发展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女性就业发展 |
二、经济转型期的女性就业发展 |
第二节 现阶段我国城镇女性劳动供给现状 |
一、劳动供给的总体规模 |
二、劳动供给的结构特征 |
三、劳动供给的质量特征 |
四、非正规就业规模估算 |
第三节 女性劳动供给的国际比较 |
一、劳动参与率的国际比较 |
二、失业率的国际比较 |
三、劳动供给产业结构的国际比较 |
四、就业人口比率的国际比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城镇女性劳动供给宏观趋势变化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城镇女性劳动参与率影响机制分析 |
一、同期静态影响因素 |
二、跨期动态影响因素 |
第二节 数据变量与模型方法 |
一、变量数据说明 |
二、Cox-Stuart趋势存在性检验 |
三、模型与方法选择 |
第三节 城镇女性劳动参与率变化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一、灰色关联分析 |
二、变量平稳性检验 |
三、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的协整回归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城镇女性劳动供给微观行为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城镇女性劳动供给行为决策机制分析 |
一、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 |
二、非正规就业的微观作用 |
第二节 数据选取与模型构建 |
一、数据来源与变量描述 |
二、劳动供给决策模型 |
三、就业差异分解模型 |
第三节 劳动供给行为决策的回归分析 |
一、基本二元logit回归 |
二、考虑就业类型的多项logit回归 |
第四节 劳动供给行为决策差异分解分析 |
一、性别就业差异整体分解 |
二、考虑就业类型的性别就业差异分解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城镇女性就业质量的微观分析 |
第一节 数据选取与模型构建 |
一、数据来源与变量描述 |
二、考虑样本自选择偏误的就业收入模型 |
三、收入差距的多重分解模型 |
第二节 劳动供给收入决定的回归分析 |
一、考虑二元自选择偏误的Heckman两阶段估计 |
二、考虑多元自选择偏误的BFG估计 |
第三节 劳动供给收入差距分解分析 |
一、一重收入差距分解 |
二、考虑性别和就业差异的双重收入差距分解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相关对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10)论夫妻财产法的自治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婚姻法中的意思自治 |
2.1 意思自治在现代民法体系中的优越地位 |
2.1.1 作为民法体系基石的意思自治 |
2.1.2 意思自治优越性地位体现:以合同法为例 |
2.1.3 法律行为理论与身份法的内在冲突 |
2.2 婚姻法价值体系中的意思自治 |
2.2.1 婚姻法的价值体系 |
2.2.2 意思自治在婚姻法价值体系中的地位 |
2.2.3 婚姻法意思自治的典型体现:婚姻自由原则 |
2.3 婚姻是“契约”吗? |
2.3.1 将婚姻视为契约的观点 |
2.3.2 婚姻“契约”与合同的差异点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夫妻财产法的自治化趋势 |
3.1 夫妻财产法自治化的原理和表现 |
3.1.1 夫妻财产法中的可自治性 |
3.1.2 夫妻财产法的自治内容 |
3.1.3 夫妻财产法自治的趋势化表现 |
3.2 夫妻财产法自治化产生的历史背景 |
3.2.1 古代社会婚姻的“神圣化” |
3.2.2 “神圣化”婚姻与对妇女财产地位的限制 |
3.2.3 启蒙时代以来对婚姻的“去神圣化” |
3.2.4 当代婚姻法男女财产地位的平等化 |
3.3 夫妻财产法自治化趋势的发展动力 |
3.3.1 妇女就业状况的改变与经济地位的提升 |
3.3.2 女权思想的勃兴与性别观念的创新 |
3.3.3 传统家庭模型的解构与“弹性”需求的增长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夫妻财产法的自治化需求 |
4.1 我国夫妻财产法的立法史及其评价 |
4.1.1 建国以前的夫妻财产法的立法发展 |
4.1.2 建国后夫妻财产法的立法沿革 |
4.1.3 对我国夫妻财产法立法史的评价 |
4.1.4 立法发展与夫妻财产法的自治化 |
4.2 夫妻财产法自治化在我国的现实需求分析 |
4.2.1 经济发展与财富积累导致的财产自主安排需求 |
4.2.2 离婚率攀升导致的议价程序优化需求 |
4.2.3 独生子女政策导致的博弈多方化需求 |
4.2.4 社会群体多元化导致的选择保留需求 |
4.2.5 收益类型复杂化导致的细化自治需求 |
4.2.6 “非财产”利益导致的自主估值需求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立法论应用:约定财产制的制度完善 |
5.1 约定财产制的基本架构 |
5.1.1 约定财产制在夫妻财产法中的位置 |
5.1.2 两种意义上的约定财产制 |
5.2 我国约定财产制的改革方向 |
5.2.1 对我国约定财产制立法的基本评价 |
5.2.2 我国约定财产制立法的改革建议 |
5.3 夫妻财产协议的制度细化 |
5.3.1 夫妻财产协议的形式要求 |
5.3.2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体系 |
5.3.3 夫妻财产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 |
5.3.4 夫妻财产协议的公示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解释论应用:夫妻债务规则的解释 |
6.1 夫妻债务规则的问题厘清 |
6.1.1 既有对夫妻债务规则的讨论路径 |
6.1.2 夫妻债务规则问题核心的厘清 |
6.2 重回“意思自治”路径的《夫妻债务司法解释》 |
6.2.1 《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前的解释论路径 |
6.2.2 《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的“意思自治”解释思路 |
6.3 “家庭利益”或是“意思自治”:“用途论”的解释路径 |
6.3.1 “家庭利益”解释路径的弊端 |
6.3.2 意思自治视角下的“追认推定”解释路径 |
6.4 意思自治解释论与对债权人的利益再平衡 |
6.4.1 对恶意避债的规制 |
6.4.2 对举证责任的分配 |
6.5 《夫妻债务司法解释》与民法典的衔接 |
6.5.1 “共同生产经营”与民法典的对接 |
6.5.2 是否构建特殊的清偿规则 |
6.5.3 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列举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女性婚姻家庭观的国际比较(论文参考文献)
- [1]战后日本女性的主妇化模式变迁研究[D]. 李金凤.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2]当代中国婚姻的形成与解体:趋势与国际比较[J]. 於嘉,赵晓航,谢宇. 人口研究, 2020(05)
- [3]奥尼尔与曹禺悲剧作品中女性婚姻观之比较[D]. 张小丽.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12)
- [4]社会性别视野下女研究生婚恋观研究[D]. 周素. 贵州民族大学, 2020(01)
- [5]战后日本家庭观念的变迁研究(19452019)[D]. 刘冰.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6]我国个税家庭课税制度研究[D]. 胡娜娜.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现代日本女性的价值观研究 ——以婚姻观、家庭观和职业观为例[D]. 于廷廷. 鲁东大学, 2019(12)
- [8]父辈因素对子辈夫妻离婚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D]. 张波.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7)
- [9]我国城镇女性劳动供给研究[D]. 陈漫雪. 东北师范大学, 2018(02)
- [10]论夫妻财产法的自治化[D]. 申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