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 保障电网安全(论文文献综述)
张芳[1](2020)在《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创新研究》文中提出中国是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既要面临着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又面临着资源日益匮乏的挑战。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产业,走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发展道路,是中国的必然选择。“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其中绿色发展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指导国民经济改革发展的核心理念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这一基本国策。中国在改革开放40多年里,以GDP为主要导向大力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这种高污染高耗能高消费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越来越受到环境资源的约束,中国近年来的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中国亟需加快推进绿色发展道路,实施发展方式向绿色转型。随着传统粗放式经济发展路径不仅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造成地球资源的加速枯竭,传统产业发展模式越来越受到诟病,世界各国对绿色产业发展逐渐加以重视,理论界与实业界也广泛关注,把绿色产业发展视为突破当前发展瓶颈的新路径。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如何优化,如何稳步推进对我国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因此,研究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也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论文在对绿色产业相关理论和文献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了产业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管理学以及政治学等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着重将产业组织理论、产业创新理论、产业结构升级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相结合,以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选择优化及制度创新为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次分析了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相关理论问题,在研究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以及绿色产业发展的动因的基础上,对国外发达国家发展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经验进行研究,以及选取国内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发展过程中经历波折的光伏产业进行对比研究;在此基础上,对绿色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从理论视角分析提出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三大路径选择,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有效路径,科技创新是根本路径,国有资本引领是现实路径;进一步分析了三个路径在实践推进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并从现有制度安排存在的问题着手,提出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最后,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论文对促进我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提出相关制度创新建议。全文的结构框架,除去主要研究结论之外,共分为九章。第一章导论中,首先,阐述论文选题的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其次,着重对绿色经济的历史演变及其概念进行界定,进而对绿色产业的国内外的不同内涵及其特征进行阐述,并对绿色经济、产业绿色化和绿色产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释;再次,对本文的研究思路、论文写作的结构框架以及运用的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最后,指出了本文研究可能的主要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章主要对论文涉及的相关理论与文献进行了综述。本章主要对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系统回顾和梳理,并对近年来关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问题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从而为论文的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和文献基础。第三章主要分析了我国传统产业在发展路径上的局限性以及绿色产业发展动因。首先,分析开放条件下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发现传统产业发展路径依赖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和不可持续;其次,从理论上分析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动因,主要运用产业组织和资源环境经济学理论从环境、产业发展和国家竞争力提升角度进行分析;最后,本章还对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环保产业、风力发电以及其它绿色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并分析了绿色产业发展所带来的的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第四章主要从历史与现实角度分析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与制度体系现状。首先,从产业组织演化视角对市场经济与绿色产业发展的内在联系进行深入破析,并探讨了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及其时代特征;其次,对近年来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制度体系现状进行总结回顾,并进行了反思和展望。第五章主要对国外发展绿色产业的路径选择经验进行系统分析。首先,本章将对国外发达国家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进行总结,主要分析美国、日本和法国等国的在绿色产业发展路径方面的成功经验,并着重分析这些发达国家绿色产业得以成功发展在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方面的有效举措;其次,结合我国的国情,分析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发展绿色产业的路径选择借鉴意义和启示。第六章主要是我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案例对比研究。本章选取了两个发展径不同的案例来验证发展绿色产业过程中路径选择的重要性。一个是新能源汽车产业,传统汽车产业通过转型升级,产业链协同发展,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大力促进科技创新,国有资本的全产业链支持提升了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商业化的进程,从而使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不断发展壮大;另一个是光伏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盲目扩张,发展路径过于依靠政策补贴,发展战略混乱,技术创新不足,最终不但没有使得光伏产业获得市场竞争力反而在短时间造成产能过剩,致使整个行业停滞不前,甚至曾经的行业领军企业也濒临倒闭。通过这两个案例对比研究,本章剖析了绿色产业发展中不同的发展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性。第七章主要对中国绿色产业生产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从理论上分析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具体路径选择问题。首先,对中国绿色产业的生产率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从总体上看,我国以高技术产业为代表的绿色产业生产效率呈现上升趋势,技术进步对生产率带动作用明显,而规模效应不明显;其次,实证分析了影响绿色产业生产率的主要因素,验证了理论假设;最后,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从理论上提出并论述了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三大路径选择,即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发展绿色产业的有效路径,促进科技创新是发展绿色产业的根本路径,国有资本引领是发展绿色产业现实路径。第八章主要对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实践障碍及其制度原因进行了分析。首先,从理论和现实视角分析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三大路径在实践中遇到了的障碍和困难;其次,对当前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遭遇的实践障碍进行了制度层面的分析,并阐释了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制度创新的必要性。第九章主要是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制度创新研究。为了有效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首先,从产权角度,论述了绿色资源产权的界定和保护的相关制度创新问题;其次,系统地阐释了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激励机制创新问题,主要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技创新、绿色产业投融资、绿色税收等方面进行激励制度创新;最后,本章还探讨了绿色产业发展与非正式制度创新的关系,主要从绿色文化、绿色社会责任和非政府绿色组织建设等角度探讨非正式制度创新问题。最后,对论文的全部内容和相关结论作简要总结。
刘希峰[2](2020)在《SD电力公司超特高压变电站运检一体化管理模式优化研究》文中认为在当今国家发展的背景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提出了新时期建设“三型两网、世界一流”的战略目标,着力打造以超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的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超特高压电网规模化建设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SD作为多项特高压工程建设的枢纽,面临着短时间内超特高压变电站承载规模急剧上升的风险,SD电力公司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然而,国家电网“三集五大”体系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均对公司成本管理给予较大制约。公司必须创新管理模式达到企业边界管控与成本管理协调一致的目的,实现公司的降本增效。本文在充分解读新时期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基础上,深刻剖析公司内外部环境压力,指明了传统管理模式不能与现阶段公司发展趋势相适应的问题本质。并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创造性定义了运检一体化管理模式,并提供充足的理论依据论证当前历史阶段下,公司管理模式向运检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随后,本文通过回顾公司传统管理模式的发展进程,剖析运检一体化衍生的深层原因,夯实运检一体化模式衍生发展的基础。然后,本文敏锐察觉现阶段管理模式发展过程中存在弊端,确立依靠自发秩序优化管理模式的新思路。通过设计调查问卷,挖掘归纳总结现存问题,分析深层原因。随后,本文提出现存问题的优化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对运检一体化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优化策略,并初步论证了所提优化策略对运检一体化管理模式的推动作用。同时,为实现运检一体化模式的有效落地,建立运检一体化模式管理体系,并通过细化内部结构丰富体系内涵,持续优化改进。最后,文章从保障措施入手,阐述了优化策略落地实施的可行性,进一步阐明了运检一体化管理模式向好发展的必然趋势。
张雨童[3](2020)在《《环球电力热点观察》期刊文章英译汉实践报告》文中认为电力工业是各个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点之一,随着世界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全球电力行业正处在一场深刻的变革之中。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以及智能技术的崛起等对传统的能源供应造成冲击。本翻译实践原文本为从国外相关能源网站收集到的英文文献,译文在《环球电力热点观察》期刊中出版。译者在英译汉过程遵循忠实、通顺的原则,对电力期刊文本的翻译进行了研究。本翻译实践报告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翻译实践项目背景和项目意义;第二部分是译前准备描述,包括分析平行文本和原文本的特征,从而确定翻译中遵循的原则;第三部分是翻译过程描述,包括译前准备、翻译原文本的过程和翻译后的校对工作;第四部分是案例分析,主要从词汇、句法以及标题和小标题三方面对翻译中的重难点进行案例分析,并提出具体的翻译策略,如增词法、转化法、省译法等,以期译文忠实、通顺。最后在结论部分,主要对翻译实践工作进行了总结。通过此次翻译实践,译者了解了电力领域前沿科技,并且掌握了电力期刊文本的特点和翻译策略,提高了自身的翻译能力;同时,译者希望该实践报告能为翻译此类文本的译者提供一些参考。
刘森,张书维,侯玉洁[4](2020)在《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文中研究说明根据国家对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最新要求,解读当前"三教"改革对于职教教育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以3D打印技术专业为切入点,深层次分析3D打印技术专业在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并对"三教"改革的一些具体方案可行性和实际效果进行了探讨。
胡建军[5](2020)在《能源互供背景下省际电网大规模消纳新能源研究》文中指出通过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推动我国电能结构的调整,是我国能源改革、能源安全战略与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尤其是随着我国特高压技术的发展和跨区域输电通道的建设,为跨区跨省实现能源互供奠定了良好基础,也为新能源的开发创造了良好条件。然而,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在许多省份,尤其我国的西部省份出现了新能源的大规模并网,给这些省份电网消纳新能源带来了挑战。由于这些省份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当地负荷有限,再加上新能源自身所具有的随机性、波动性等局限,从而限制了新能源的并网消纳。本文选取新能源发展较为先进的地区作为研究样本,分析省际电网大规模消纳新能源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从理论上对消纳新能源的策略展开研究。论文重点针对以下方面展开研究和创新:(1)针对新能源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剖析,阐述了新能源发展规模的限制条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基于PSO-GPR组合的预测模型,通过与其他预测模型进行对比分析,验证构建的模型的适用性和先进性。以新能源发展较为先进的地区作为算例,对新能源发展进行了预测,并深入分析了影响新能源消纳的主要不利因素。(2)针对新能源大规模并网背景下,配电网传统的“适应性”概念面临新的挑战,本章收集整理了配电网适应性的相关参数,分析了新能源并网中对这些参数的影响,建立了新能源消纳适应性测试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通过采用专家访谈、现场调研、文案研究等方式归纳新能源消纳适应性,形成评价指标,并采用层次分析法和熵权法结合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权重,通过综合指标权重可以得出新能源消纳适应性的排序,为配电网新能源的消纳适应性提供了依据。(3)针对传统规划方法的不足,通过将碳交易机制、绿色证书交易等激励性因素引入到电源规划模型中,综合考虑投资成本、运行成本、碳交易成本以及绿色证书交易成本,建立了以社会总成本最小为目标函数的电源规划模型。模型采用头脑风暴优化算法改进蚁群算法进行求解,并设置了基本情景、碳排放交易情景、绿色证书交易情景和综合情景进行对比分析,来研究碳交易机制和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对电源规划的影响。结果表明;考虑了碳交易机制和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后,新的方法能够为新能源发电的合理布局提供充分的规划依据,对新能源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4)针对传统调度方法存在的不足,论文设定了新能源消纳的三种模式,即本地消纳、外送消纳、混合消纳模式,同时将绿证交易和碳交易机制统一纳入以上三种模式中,通过引入了激励因子,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了包含激励性因素的电力调度模型,从而保障电力调度中能够更好地控制弃风、弃光率。通过数据检验,验证了研究构建的模型的有效性。(5)从新能源的规划、产业激励方式、产业规范发展、市场主体管制和新能源产业链延伸等方面,讨论了政策保障的具体内容。本论文研究得出的新能源消纳方面的理论与方法,进一步丰富了我国新能源消纳方面的认识,对于指导各省的新能源的发展与消纳具有借鉴价值。本文的研究为政府、电网企业、新能源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参考和借鉴,对推动我国新能源发展、深化能源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程道俊[6](2020)在《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政府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能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在国家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天然气、煤、石油等化石能源为不可再生资源,随着不断开采和利用,数量急剧减少,而且化石能源消耗会破坏生态环境的平衡,造成全球性的环境污染问题和极端气候变化。中国经济在飞速发展过程中需更多的能源支持,因此面临着能源紧缺的压力,同时,中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如何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是一个重大课题。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新能源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新能源具备同时满足能源需求和减少污染排放的优势,但是,我国新能源还处于发展阶段,需要进行深入探索和研究新能源的发展道路,新能源产业属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国家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以及在国际产业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都具有重要意义。新能源产业具有国际竞争性、技术发展快速性,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在新能源产业发展初期需要选择与其他传统产业不同的发展路径。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是能源高速消耗,加剧了能源消耗与供应之间的矛盾,石油、煤炭、天然气等传统能源的大量消耗,导致国内需从国外进口新能源来满足国内需求,我国经济发展受到能源的掣肘。我国经济要实现持续发展,必须调整现在的能源消费结构,开发新能源解决能源紧缺问题,在能源消费中优先使用新能源,并提高新能源利用率。持续有效地推动和发展我国新能源产业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本文的研究背景就是基于国际能源形势与国内经济发展与能源之间的矛盾展开的探讨,在中国能源实现条件和战略机遇下,开展中国新能源产业中的政府治理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在政府治理创新、政府协同治理、政府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引入相关理论,从理论层面阐述政府治理对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必要性,明晰了我国政府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在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治理面临着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新能源产业产能严重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突出,新能源产品价格居高不下;新能源产业缺乏必要的政府保障,新能源企业缺乏产权保障,新能源企业发展缺乏资金保障,新能源企业缺乏高端人才保障。影响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政府治理的主要因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存在本位保护主义,地方政府过度干预新能源产业发展,地方保护阻碍全国新能源市场壮大;二是政府缺乏体系化治理,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产业政策体系不健全,政府与产业主体缺乏互动联系;三是政府治理效率低下,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不高,政府服务性存在一定局限,政府未能准确评价自身工作。当今国际政治格局发生新变化,我国在国际上的大国担当和责任越发显现,国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也进入新时代,在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治理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不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加大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技术创新政策等产业政策的实施力度,并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不断拓宽政府治理模式,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完善政府角色定位,创新政府治理运行机制;不断改进政府治理结构,协调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关系,强化政府协同治理,并加强政府对新能源的宣传,从而推进我国新能源产业良好发展。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是研究视角的创新、理论框架的创新、实践路径的创新。本文是从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考察和论证了政府治理的模式选择、政府的角色定位、政府的职责等问题;政府治理不仅包括政府组织内的治理,也包括政府组织间的治理,不同的治理组合,在新能源发展的不同阶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效果。本文的研究视角兼具理论和实践意义,丰富了政治制度领域的理论研究,为进一步改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政府治理提供了启示和建议。
陶银海[7](2019)在《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支持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当今世界能源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发展新能源产业既是世界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我国全面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近十年以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取得超常规速度的发展主要得益于财政补贴的强力支持。然而,随着我国新能源产业总体进入发展壮大阶段,政府扶植政策造成的财政负担沉重、补贴效果降低、融资力度不足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仅仅依靠政府财政补助和企业自身财力支持已经不能满足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化新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能源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多渠道金融体系的融资作用以及与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是破解当前新能源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核心所在,亦是促进新能源产业由政府主导型融资机制向市场主导型融资机制逐渐转变的诉求所在。尽管国家已经开始重视资本市场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本身并不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机制尚未取得很满意的成效,从而导致新能源企业普遍受制于较为严峻的融资约束问题。本文基于经典产业生命周期理论和产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推演并绘制出了新能源产业的产业生命周期曲线和成本曲线图,同时还基于产业优化选择过程的演进象限图,进一步推演并绘制出新能源产业的业态演进象限图。借助新能源产业的产业生命周期曲线、成本曲线图以及新能源产业的业态演进象限图,深入分析了新能源产业业态演进过程中各阶段资本嵌入以及可能存在的空间溢出效应,并总结提炼出新能源产业发展不同阶段的投融资特征与经营状况,从而提出了“一种可能包含空间溢出效应的非对称‘一轴两制’式资本市场支持机制”。在此之后,本文基于传统的计量分析和新近流行的空间计量分析等研究方法,结合2009-2017年中国162个新能源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考察了中国资本市场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系,以期阐释中国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效应。最终形成的主要研究结论有以下几点:第一,新能源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和一般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对于资本需求的门槛更高,所需的资金数量更大,投资周期更长,投资风险极高,而且对于资本的需求贯穿于整个产业生命周期,这就导致新能源产业发展周期的各阶段资本嵌入方式和资金来源差异化明显,需要差异化的资本市场支持模式和手段来与之相匹配。然而当前我国以信贷市场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非常有限,尚未形成一套基于新能源产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特征的,有效服务于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服务于中小高新技术初创企业的现代资本市场支持体系。第二,我国目前以信贷市场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非常不完善,基于传统的计量分析和新近流行的空间计量分析等研究方法的实证结果进一步验证了这一点:在传统的计量模型分析和选择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来考察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系时,银行信用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负向影响效应,但不显着;债券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正向影响,但也不显着;股权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则产生了显着的负向影响效应。在传统的计量模型分析和选择总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来考察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系时,银行信用融资、债券融资均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正向影响效应,且均不显着;股权融资却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则产生了显着的负向影响效应。第三,从全局Moran指数的计算结果来看,162个新能源上市公司之间的空间溢出效应在2010-2012年以及2015年为正,而在2009年、2013年、2014年以及2016-2017年均为负,这意味着新能源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空间溢出效应,但这种效应并不十分稳定;局部Moran指数图也证实了这一结论,大部分年限大部分新能源上市公司之间的局部空间溢出效应为0,但也有少部分年限和少部分新能源上市公司间存在空间溢出效应,不过这种空间溢出效应有正有负。第四,在选择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且采用空间自回归模型、空间杜宾模型和空间误差模型等3种经典的空间计量模型时,银行信用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负向影响效应,但不显着;债券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正向影响效应,且也不显着;股权融资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了显着的负向影响。总的来说,基于传统计量模型分析和空间计量模型的分析结果,中国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证研究与理论预期相去甚远,中国资本市场尚未能对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明显的促进和支持作用,还需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采取积极的主动的资本市场支持政策或者措施,来促进中国新能源产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管晓薇[8](2019)在《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文中认为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新电改将全面放开售电业务,力求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竞争性市场,形成多元的买卖双方健全的电力市场格局。由此可知,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已进入到一个全新阶段。本文的核心研究内容主要是如何在这一售电侧开放的政策背景下,以电力用户选择权的保障为导向,通过对售电双方市场交易行为、政府管制行为的法律制度构建以期实现售电市场有序、平稳竞争态势。全文的目标在于以制度设计促进国家政策落地,找寻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现实可能性与政策实施最佳路径。本文从电力商品与普通商品的共性出发进行研究,兼顾电力商品特性,法律构建设计思路框定于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律调整体系范围内。电力法从属性上界于公法与私法之间1,属于经济法的产业法子部门。竞争力量的凸显,使得自然垄断行业以市场规律为导向,跳脱了单一的管制配给模式,遍布售电环节的利益驱动是售电市场引入竞争的最佳“产品”。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方式在整个行业发展缓慢的状态下会稍显“疲软”。关键是市场竞争机制赖以存在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售电侧市场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售电侧的体制改革,打破单一销售和单一购买的垄断格局,赋予用户以更多的选择权。售电市场化进程就是售电环节实现竞争的过程。竞争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基础,应当以电力行业的特点及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为考量,进行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构建考察。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电力商品在可竞争环节的市场调节规制研究,换言之,它是售电环节的电力市场发育与法律体系构建之间的关联性问题。由此推之,电力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调整与一般商品销售环节的法律关系调整有差异亦有本质联系。从宏观上看,电力市场法律规制问题的核心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竞争与规制这两对关系。售电侧放开后,售电市场的核心因变量是电力的价格、供求、风险机制。因此,对应法律关系的调整就要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法、反垄断法等多部门法规范,统合电力市场的特性,将其纳入法律规制设计的法律渊源。具象化1研究内容可知,本论题涉及售电市场化改革中售电方多元资本的引入及其过程中售电主体竞争行为规制、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售电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探析等。可见,本文虽选择电力行业及其市场为研究对象,但由于电力市场规制问题囊括于产业法相关内容中,该论题与经济法(部门法)的关联性极强,这使本文区别于一般的对电力行业进行经济学解读的经济学专业论文,本文的法学学科属性清晰可辨。选取用户选权为本文进行研究的贯穿视角,主要是因为用户在电力产业链中是处于末端的,用户体量较小,分散度比较大,数量巨大。电力商品的最终使用者和价值实现的终端环节就是用户。售电侧是直接为用户服务的最为直接的环节。售电侧改革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创造所有的可能性以实现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在售电环节市场竞争的开展使价格信号在需求侧如同在生产侧一样,能够顺畅地传导,厘清市场机制在售电环节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方向。在这一过程当中,售电上游和下游的价格之间就能够实现联动,整个社会的集约化生产以及能源商品消费量的总体就可以实现控制。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用户并不仅仅指大用户,而使要扩展到尽可能多的小商业用户、居民用户乃至全体用户。当售电环节与垄断环节“解绑”,竞争和选择就是电力产业需要面对的两大新课题,而法律制度的构建就对竞争行为与选择行为进行了解读和制度框定,并为以后的执法环节打下基础,实现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与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及社会整体效应。用户选择权的放开需要有可选择的市场销售主体,销售主体的孕育和多样性取决于市场竞争的强度与竞争环境的良善化。售电市场化不单单包括市场竞争优势使用户获得多样的选择权,还包含了市场化、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为用户购买电力商品的选择、使用环节提供尽可能多的专门购买服务,通过制度设计和监管创新培育售电公司和购售电双边竞争主体,是政府在售电侧市场化改革中需要扮演的“角色”。售电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以及对售电市场竞争规制问题的探讨必须回归到售电作为电力产业的一个环节,其本身的竞争现状图景、市场建立的指导原则以及下一步即将突破的重大问题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成功的售电市场竞争至少应当实现两个目标:其一,短期内,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充分的市场多元主体竞争,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绩效的实现。具体而言,售电公司专业从事竞争性业务,售电与电网业务分离便于用户根据便利性原则更换是售电公司,用户能够从竞争性售电市场中获取多样化的售电企业的服务,为选择权的实现“加分”。市场竞争法律机制保障售电竞争的平等地位,多家售电公司的存在,能够使中小用户在不同的售电公司之间进行选择,实现自己的满意度导向下的买电对象选择;其二,合理化电价,保障售电市场供需双方的市场需求,同时实现政府规制转型过程中的良性市场秩序,以便形成长期稳定的售电市场运行和投资环境,培育竞争性的零售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分类的用户电价规定,电力企业相同电能产品对不同用户性质的用户实行不同的电价,大量的交叉补贴存在,补贴又与普遍服务相混合,使得售电电价如同“戴着脚镣却想跳舞”的人,影响了售电侧改革的时效性与法规可应用型。本文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至今的积弊1为研究切入点,结合售电市场建设的环节个性化特点,从市场运行设计和政府规制优化两个方面,对售电市场进入规制、电价形成规制和售电交易过程中纠纷解决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构建方案以及法律以外的制度可行性设计配套研究,终极目标是实现我国售电市场化改革的高绩效成果,规范的市场格局和稳定电价,保障用户选择权利益的实现,提高整个产业的生产和运营效率。本文的总体逻辑线索如下:我国售电市场化中的竞争力“焕发”受制于电力行业自然垄断理论进展以及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售电市场构建性经验不足等诸多因素干扰,而自然垄断理论及其发展以及电力经济学相关理论支持(基本理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的“始发站”。因此,构建精确的且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电力市场竞争规制制度是本文探讨论题的出发点。这一规范性构建从多个方面塑造了我国售电市场改革制度的生成、变化以及实践进程中的制度绩效。每一章的结构及构成如下分布:第一章介绍与售电侧竞争体系的制度构建有紧密关联的几组概念(涵盖售电市场基本概念和电力商品的经济特征),目的是为了下文的理论和经验提相关的背景铺垫,穿插于各章的理论研究之中。同时,提出全文的核心理论基础。在之前的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观点归纳的基础上,提出统摄全篇的产业组织学、电力经济学、管制经济学、市场竞争理论相关模型(自然垄断与竞争——资本结构——产权形式——规制方式)。其中资本结构理论决定整个售电市场竞争的源动力和主要方式,是结构的基础;自然垄断与竞争模型对资本结构理论的引出具有引导意义,因而是结构前提;产权形式是具体售电市场竞争开展以及绩效评估的核心原理并与后文的政府管制方式和法律规制体系构建有因果关联,因此是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理论内核;规制方式是最终的理论研究外在表述形式,也是整个理论实现的操作性关键环节。四个理论结构要素构建彼此密不可分,互为因果与耦合。在此过程中,融合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观点,应证了对于社会科学理论、产业发展分析、产业法律规制的问题研究离不开政治经济学动、法律与社会学互动。在此结构理论基础上,又引出了实现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制基本内容:售电市场元竞争理论规制、售电公司治理、政府售电市场规制变迁与优化。第二章研究国外售电市场的经验并进行总结和归纳借鉴述评。本章不是简单地对国外售电市场情况的文献综述,而是通过分析国外售电市场改革的经验,提出借鉴方向的探讨,为找出我国售电市场改革相关问题提供搜寻“路径”(为第三章售电市场化改革问题提出作铺垫)。古语有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历数西方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他们既与我国面临类似的改革挑战,又客观上需要在改革进程中关照各迥异国情下的制度体系个性。虽说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售电市场化改革方案,但改革的基本宗旨仍趋于一致,即始终秉承对售电环节竞争强度的持续促进的创新型制度设计。就发展中国家而言,管理机制的优化与政府监管改革的动力以吸引在竞争开放端的多元投资成为关键。无论是发达国家也好、发展中国家也罢,本质上,技术进步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绩效达成提供客观可能性。电力改革较为成功的西方国家在售电环节的经验极具启发性的。一些国家认为,售电市场无法形成真正的选择权市场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即可供选择的零售商只有少数几家。西方国家政府更为注重为那些从管制性公用事业公司转换出来的用户提供选择权的方案设计及实施。用户是市场价格的直接承担者,售电价格成为首要的利益权衡。相关国家对售电量上下限利润市场设计考虑,对不重新选用捆绑服务的部分用户保持封闭;根据一些国家经验,零售商、用户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通常成立一些联盟,帮助处理售电市场初期的问题。各国都较为注重避免售电市场设计中的结构性缺陷。所列举的相关国家都致力于在电力市场重组后取得售电竞争制度推进的可能性。各国的特色迥异,可借鉴角度也多元。以美国为例,多元的售电模式,最重要的市场设计要素是保底服务采购机制等经验。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相关经验引入可以增加国内市场适当地、可能的对售电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方法和路径。制度变迁中所反映的理性经验归纳,将为后文的具体问题解析、法律规制构建性常识提供充分的研究基础。本章总体上是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实现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检验理性选择理论的一般结论。第三章研究归纳出我国售电侧竞争性市场格局建构过程中,所亟待法律制度进行解决的问题,并具象化到几类难题。本章是全文提出问题的部分,界定全文理论研究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构建市场法律规制谱系的核心范围。越是不健全的市场参与动力机制,市场主体的竞争参与率和竞争实力就越低,削弱了整体市场化进程,尤其对于售电这类产业转型阶段的“试验期”市场形成,更是如此。改革的过程是迂回曲折的,一些问题会逐步在售点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暴露”出来,亟待政府、市场两个方面的协力互动与完善。售电侧改革仍任重而道远----分离于原公用事业公司的电力零售商仍占领大部分的零售市场;大用户直购电、竞价上网等探索没有能够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的优势尚未在电力市场中予以体现;辅助价格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电力系统频率和电压控制的调价功能尚处于“价值化”的尝试阶段;根据第一章的范围框定,本文旨在对直接影响售电市场竞争的例如资本多元化乏力、国有企业市场垄断、电力用户选择权未展开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制约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瓶颈:售电市场资本结构单一、国有售电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资源禀赋不均衡导致的地位差异、政府对电力市场管制缺陷问题(局部管制过度、局部管制失序);同时,提出售电市场化机制不成熟问题最终引发的电价市场合理化难题。最终统一于对电价体系的完善和政府规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阻碍售电市场发展的政策限制主要是电价上线没有依据市场为导向或者零售电力的上线比例固定。电价制定和电价监管直接关系到用户的根本权益,这其中既有知情权维度的保障缺失、又有选择权方面的缺陷。目前我国的电力价格形成体系尚不完善,导致了电力消费者对电力商品选择权的行使缺乏必要且完善的市场信号支持。贯穿全文的视角是用户选择权的保障,这一视角与目前我国需求侧市场建立的规划有密切关联。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利益。美国反托拉斯政策已将政策目标调整为增进用户的福利,其他目标也必须与用户福利最大化一致。(martin,2005:57)反垄断法正朝着纯粹用户权益措施的方向演变。相对于保护用用户选择权益的终级目的,维护开放竞争的政策目的更是工具性。目前就售电环节而言,用户选择权依然处于“苗苗”状态,其“发育”程度与售电市场竞争发展进度相去甚远。售电市场是复杂的,对其竞争的观测常常不那么容易。例如,电力需求的不确定性、电网容量约束以及相关的企业数据的保密性等因素,使对电力市场力评估、竞争规模的衡量等问题都增加了难度。电力零售侧竞争放开能够带来的最为重要的益处就是竞争性的零售商能够根据电力用户的个性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关于电力用户和消费者的权利,现行《电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力法》中唯一与电力用户选择权具有相关性的内容是“普遍服务原则”。本章在深入分析目前售电市场法律构建不足的基础上,为后文提出售电市场化竞争和法律规制可能的发展路径框定规制范围和方向。只有找出问题,才有可能在后文对论题进行深入研究,提供可行性法律解决方案。问题解决意识可能是本文特色之一,实现理论研究的应用性落地。第四章提出构建售电竞争性市场可以顺利开展的法律规制体系。本章是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传统的电力市场竞争理论认为,电力市场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其无法在可竞争环节大有作为,更由于政府规制理论的单一、利益集团的角力等原因,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必然是轻微、缓慢和无法深入竞争本质的,上述观点关注的是电力产品的本质特征局限、公用事业的管制局限。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制定的规则,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将构建零售竞争型的市场模式。零售竞争型市场模式需要有宏观性有不失重点的制度设计,尤其突显售电市场化的竞争性市场构建特质。售电市场的竞争性法律规制设计是一系列前提条件下的动态规划。售电市场的竞争格局建立与科学、明晰的规制框架、公正且独立的规制机构、完善中的被规制者这三方面成正相关关联。电力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或者具有相应规则(这种规则表现为强加在人们头上的风俗习惯等)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经济运行活动。经济运行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正如法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社会生产方式不仅包括土地、机器,还包括法律。因为,如果不运行,土地和机器就毫无价值。法律是市场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秩序调拨下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就无法生产机器,使用者无法从生产者手中获得该机器产品,使用权无从谈起,使用价值就得不到实现。法律秩序在此种情形下,本质上已经成为资本的一种形式。”1售电市场规制制度的必要性,需求理论以及规制激励理论,结合整个规制制度过程中的风险负担理论。售电侧竞争是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的必经之路。本文将以电力市场竞争资本多元化触发为视角,以自然垄断理论最新进展为元理论依据,对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政策优势、售电竞争性市场缺陷的克服、政府新一轮市场管制优化的方向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定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基本规律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售电市场竞争法律规制体系,并辅之以法律规制以外的制度规制参考构想,以期对售电市场的制度健全和规制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路径,并尽早地实现我国本土制度环境意义上的售电侧改革目标。本章的逻辑脉络以“纵横交织”为特点。涉及到市场微观主体规制、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横向市场主体之间以及纵向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界定并以此为基本法律制度设计构建。重点研究了市场竞争主体引入法律保障机制、售电市场用户选择权保障、以电价规制为核心的政府售电市场法律管制转型及制度对接等问题。售电市场的的发达需要助推动力,各种综合因素将融为一体,遵循市场机制向前发展并在过程中深化、完善。这些助推动力主要来源于:用户层面的市场活力激发机制——赋予用户独立的市场用电选择权,实现电能完全的使用价值;激发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引导投资质量和效益;以电价改革为驱动,放开电量、电价的管制,引导市场化交易数量、价格、方式等方面的消费者、生产者双向选择机制。通过市场运行性制度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制度体系的设计,阐明整体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解决法律方案,实现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第五章阐明本文的结论与余论。之所以进行这样的章内安排,旨在以辩证的观点看待本文的研究结果,本文的结论只是作者主观所选取的研究视角导引下的一种制度研究可能性“产品”,作为社会科学论题的研究成果,必然有其不周延、其可扩展或可修正的空间。本文结论部分指出:第一,售电市场的法律体系构建应当明确规制理念。售电市场竞争机制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实现。售电市场化竞争是电力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垂直一体化经营必然带来低效率、社会福利损失并制约电力产业的发展。售电侧改革赋予了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全新的意义,具有“领头羊”效应成为电力市场化机制构建的必然选择。第二,售电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应当强调立法先行。售电市场化竞争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机制保障,且售电市场要素的法律构建是实现竞争性售电市场的必由之路。其中包括售电市场进入保障、需求侧选择权保障、政府规制优化保障。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机制需要对竞争机制各个要素环节进行调整,既有市场微观主体塑造、市场主体行为塑造,又包含政府公权力对市场影响范围等规制性构建。只有竞争机制在法律框定的组织机制中合理运行,才能最终实现售电市场化改革后的竞争性市场稳健运行,市场中的电价稳定问题、电力商品供需和谐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售电市场法律设计的最终目标还落在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控制、响应惩处机制的作用发挥以及完善的售电市场竞争过渡机制。第三,政府应当在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机制构建过程中,实现监管转型,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并考虑多元利益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解制的浪潮,有助于竞争性市场格局的构建,然而,为实现电力安全保障的行业底线,对新型售电体系的政府监管依然不能放松,监管方式的创新不代表核心环节的放松或者不予管制。适当的幅度的监管足以排除售电侧竞争的阻力,并实现电力产业的稳健发展。监管不足会造成电力市场秩序混乱。多元竞争主体和不同的市场角色实施不同的法律控制。法律制度设计的可行性体现于多元主体适用。售电方、需求方、政府方在售电竞争性规制法律体系中“各得其所”,各有所制,各有所为才是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的最终目的。为此,本文将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根据其行为模式、激励动力不同进行分层次的法律制度涉及,从立法、执法多个层面加以解析。竞争性主体,需要从价格和信息方面进行控制,对政府价格管制需要从电力安全、市场开放程度进行制度设计衡量。由于市场改革并不容易,尤其是如同电力这类技术含量高、传统上被视为自然垄断的产业改革。售电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市场规制者应当思考从这些使大众一知半解、客观上复杂多样,有时相互影响“碰撞”的电力法律规制理论中,辨别哪些是公众所认可与期望的,而从中又能引申出何种新兴的政策和规则。售电市场化竞争过程中,法律制度体系的设计,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优良规则和制度体系的筛选与选择,再造与演绎。售电供给侧改革是电力市场化进程中的新制度体系尝试,必然会遵循制度革新,制度归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壁垒或屏障制度的有效性依赖其运行的准确性。制度并不从初始状态时期就假设当然有效。余论部分将以客观视角审视本文结论,从社会学、制度演化进程、电力市场改革周期等角度对结论进行可行性预判,以非正式制度视角补充阐述,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和简化性制度建议。本章最后一部分将以能源革命为背景,售电市场改革还应当考虑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新兴电力市场领域的步伐。展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进程,以售电环节为范围,探讨未来新能源发电情况下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问题。诸如可再生能源变化性和不确定性,市场建设的法律体系构建要“与时俱进”,因为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新能源进入市场的选择之一。这样的做法为今后用户选择权的行使提供了信息服务与硬件设备更新上的可能性,也使前文结论增添一些开放性的空间,为售电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探讨的可能性。
张金艳[9](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认为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曹峰毓[10](2019)在《国际能源革命与中国的对策》文中研究说明新世纪以来,国际能源形势发生了重大和深刻变化。一方面,通过不懈的政策引导与技术进步,以风能、太阳能为代表的现代可再生能源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另一方面,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格局也在经历着剧烈的变化。可以说,随着可再生能源和非常规油气产业的加速发展,国际能源新体系的雏形正在形成,国际能源革命的大幕已经悄然拉开。对于中国而言,新一轮能源革命的意义重大。一方面,中国能源革命面临的形势复杂,挑战巨大。另一方面,此轮能源革命也为中国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升创造了条件。新时期下中国能源体系的发展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的“能源革命”,为中国的能源改革指明了方向。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首个国家能源革命战略。中国的新一轮能源革命已经箭在弦上。在这种情况下,对国际能源革命与中国对策进行深入研究已经成为了时代赋予能源政治研究的重大使命。本文研究的主要思路如下:首先,通过研究人类社会历次能源革命的发展过程与影响,对能源革命与人类社会发展间的联系进行探讨。其次,通过对历次能源革命特征的总结,提出能源革命的概念;并根据是否发生体系性变革将能源革命细分为纵向与横向能源革命。同时,对能源革命的爆发条件与发展模式进行了探讨。再次,通过对能源领域重大技术突破的研究,判定当代国际能源革命的内容、现状、发展趋势与未来影响。最后,建立综合评价模型,并将中国与欧盟、美国的能源革命态势进行比较,判断中国能源革命的总体发展情况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中国能源革命建设的不足与能源体系的发展特征,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提出政策建议。本文在对能源革命发展历程与现状梳理与总结的基础上,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能源革命是由重大技术突破引发,以提升能源服务质量为目的,并对人类社会造成巨大影响的全局性能源变革。第二,能源革命爆发的关键条件在于技术进步。新技术只有在突破原有技术理论极限且拥有合适资源支撑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引发能源革命。目前非常规油气革命与现代可再生能源革命爆发的条件已经成熟。其中,前者极大地扩展了可采油气资源的范围,后者则打破了化石燃料体系在资源储量、环境承载力等方面对人类社会发展限制。第三,与美欧地区相比,中国在能源革命建设中仍较世界先进水平有着明显差距,相对不利的政策环境成为了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第四,通过对中国能源体系发展特点的分析,笔者认为中国的能源革命建设的总体方向应为以低代价确保能源安全、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对于非常规油气产业来说,该领域的变革应主要集中在油气产业的上游与中游,主题应以公平和开放为主。对于现代可再生能源产业来说,该领域的变革应主要集中在补贴和电力市场两个领域。
二、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 保障电网安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 保障电网安全(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相关基本概念界定 |
1.2.1 绿色经济的历史演变及其概念界定 |
1.2.2 绿色产业的内涵界定 |
1.2.3 绿色产业的特征 |
1.2.4 绿色经济、产业绿色化及绿色产业的关系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基本框架 |
1.3.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理论 |
2.1.1 生态经济学理论 |
2.1.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3 循环经济理论 |
2.1.4 产业结构升级理论 |
2.1.5 产业创新理论 |
2.1.6 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理论 |
2.1.7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 关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文献综述 |
2.2.1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趋势研究 |
2.2.2 发展绿色产业与传统产业相互关系的研究 |
2.2.3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评价研究 |
2.2.4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与区域经济的相关研究 |
2.2.5 绿色产业发展与制度创新相关性的研究 |
第3章 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及绿色产业发展动因与现状 |
3.1 开放条件下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 |
3.1.1 传统产业发展依赖的主要经济学理论 |
3.1.2 我国传统产业发展的主要路径及其依赖性 |
3.1.3 开放条件下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 |
3.2 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动因 |
3.2.1 环境和资源约束迫使发展绿色产业 |
3.2.2 生产要素供给充分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了支持 |
3.2.3 人类文明发展和绿色消费需求促进了绿色产业发展 |
3.2.4 国家竞争力提升需要发展绿色产业 |
3.3 中国绿色产业的发展现状 |
3.3.1 中国相关绿色产业发展的现状 |
3.3.2 中国相关绿色产业发展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
第4章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与制度体系现状 |
4.1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 |
4.1.1 市场经济与绿色产业发展:一个产业组织的视角 |
4.1.2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及其特征 |
4.2 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制度体系现状 |
4.2.1 中国发展绿色产业制度体系现状 |
4.2.2 当前发展绿色产业制度体系的思考与展望 |
第5章 国外绿色产业发展的经验及其路径选择启示 |
5.1 美国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 |
5.1.1 美国绿色产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
5.1.2 美国绿色产业发展的目标和经验 |
5.2 法国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 |
5.2.1 法国绿色产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
5.2.2 法国绿色产业发展的目标和经验 |
5.3 日本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 |
5.3.1 日本绿色产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
5.3.2 日本绿色产业发展的目标和经验 |
5.4 发达国家发展经验对我国绿色产业路径选择的启示 |
第6章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案例比较研究 |
6.1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的案例分析 |
6.1.1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国内外背景 |
6.1.2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现状和成效 |
6.1.3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的路径优势分析 |
6.2 我国光伏产业曲折发展的案例分析 |
6.2.1 发展光伏产业的国内外背景 |
6.2.2 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 |
6.2.3 我国光伏产业曲折发展历程的路径劣势分析 |
6.3 案例比较与启示 |
第7章 中国绿色产业生产效率、影响因素与路径选择研究 |
7.1 我国绿色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实证研究 |
7.1.1 模型选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数据来源 |
7.1.2 实证结果分析 |
7.2 绿色产业生产效率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7.2.1 理论假设 |
7.2.2 模型设定及变量选择 |
7.2.3 数据来源及统计分析 |
7.2.4 假设检验 |
7.2.5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选择的理论分析 |
7.3.1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绿色产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
7.3.2 科技创新是绿色产业发展根本路径 |
7.3.3 国有资本是引领绿色产业发展的现实路径 |
第8章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实践障碍及其制度分析 |
8.1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实践障碍 |
8.1.1 利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障碍 |
8.1.2 推进科技创新加快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障碍 |
8.1.3 国有资本引领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障碍 |
8.2 当前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实践障碍的制度分析 |
8.2.1 现有制度安排存在的主要问题 |
8.2.2 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制度创新必要性 |
第9章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制度创新 |
9.1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产权制度创新 |
9.1.1 绿色产业产权界定的制度创新 |
9.1.2 绿色技术产权保护的制度创新 |
9.1.3 绿色产业产权交易的制度创新 |
9.2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激励机制创新 |
9.2.1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路径优化的激励机制创新 |
9.2.2 促进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投融资激励机制创新 |
9.2.3 促进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绿色税收制度创新 |
9.3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非正式制度创新 |
9.3.1 绿色文化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 |
9.3.2 企业绿色社会责任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 |
9.3.3 非政府绿色组织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SD电力公司超特高压变电站运检一体化管理模式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2 课题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课题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4 课题研究思路与框架 |
2 文献综述 |
2.1 基本概念 |
2.1.1 特高压变电站 |
2.1.2 运检一体化 |
2.1.3 管理模式概念 |
2.2 电网公司管理模式研究概述 |
2.2.1 电网公司供电安全与稳定性研究 |
2.2.2 国外电网公司管理模式研究现状 |
2.2.3 国外电网公司管理模式发展趋势 |
2.2.4 国内电网公司管理模式发展趋势 |
2.3 电网公司运检一体化管理模式研究 |
2.3.1 运检一体化研究现状 |
2.3.2 运检一体化模式解析及实施难点 |
2.4 文献述评 |
3 SD电力公司运检一体化管理模式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SD电力公司概述 |
3.1.1 SD电力公司简介及历史 |
3.1.2 SD电力公司组织结构 |
3.1.3 SD电力公司企业文化 |
3.1.4 SD电力公司发展战略 |
3.1.5 SD超特高压变电站情况介绍 |
3.2 SD电力公司运检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刻画 |
3.2.1 运维检修专业的历史沿革 |
3.2.2 运检一体化模式衍生原因及实施要点 |
3.2.3 运检一体化管理模式现状 |
3.3 SD电力公司运检一体化管理模式现状调查 |
3.3.1 问卷设计 |
3.3.2 调查对象基本信息结果展示 |
3.3.3 运检一体化整体性问题分析 |
3.3.4 运检一体化人才培养问题分析 |
3.3.5 运检一体化工作模式结构问题分析 |
3.3.6 运检一体化管理体制问题分析 |
3.3.7 运检一体化绩效激励及保障问题分析 |
3.3.8 问卷调查开放性问题结果分析 |
3.4 SD电力公司运检一体化管理模式问题总结分析 |
4 SD电力公司运检一体化管理模式优化策略 |
4.1 SD电力公司运检一体化管理模式优化原则 |
4.2 SD电力公司运检一体化整体性问题优化策略 |
4.3 SD电力公司运检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优化策略 |
4.4 SD电力公司运检一体化工作模式优化策略 |
4.5 SD电力公司运检一体化组织管理体制优化策略 |
4.6 SD电力公司运检一体化绩效激励体系优化策略 |
4.6.1 业务能力评价体系 |
4.6.2 工作量评估体系 |
4.6.3 绩效奖金分配 |
4.7 构建指标管控体系 |
4.8 优化后的成效分析 |
4.9 小结 |
5 运检一体化管理模式优化策略实施的保障机制 |
5.1 组织保障 |
5.2 制度保障 |
5.3 文化保障 |
5.4 激励保障 |
5.5 人员保障 |
5.6 市场机制保障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3)《环球电力热点观察》期刊文章英译汉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Abstract |
摘要 |
Chapter1 Task Description |
1.1 Background of Translation Project |
1.2 Significance of Translation Project |
Chapter2 Preparations for the Translation |
2.1 Analysis of the Source Texts |
2.1.1 Lexical Features of Source Texts |
2.1.2 Syntactic Features of Source Texts |
2.2 Analysis of Parallel Texts |
2.3 Translation Principles for the Project |
2.3.1 Faithfulness |
2.3.2 Readability |
Chapter3 Translation Process |
3.1 Pre-translation |
3.2 Translating the Source Text into Chinese |
3.3 Post-translation |
Chapter4 Case Analysis |
4.1 Translation of Terminologies and Common Words |
4.1.1 Translation of Terminologies |
4.1.2 Translation of Common Words |
4.2 Translation of Sentences |
4.2.1 Division and Synthesization |
4.2.2 Addition and Omission |
4.2.3 Conversion |
4.2.4 Domestication |
4.3 Translation of Titles and Subtitles |
4.3.1 Conciseness |
4.3.2 Accuracy |
Chapter5 Conclusion |
Bibliography |
Appendix Source Text and Target Text |
Acknowledgements |
(4)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面临的突出问题 |
1.1 师资团队的教学素养相对偏差 |
1.2 3D打印技术专业教材不成体系,资源匮乏 |
1.3 教法难以提升学生参与的主动性 |
2 3D打印技术应用专业“三教”改革措施 |
2.1 通过“名师引领、双元结构、分工协作”的准则塑造团队 |
2.1.1 依托有较强影响力的带头人,有效开发名师所具备的引领示范效果 |
2.1.2 邀请大师授教,提升人才的技术与技能水准 |
2.2 推进“学生主体、育训结合、因材施教”的教材变革 |
2.2.1 设计活页式3D打印教材 |
2.2.2 灵活使用信息化技术,形成立体化的教学 |
2.3 创新推行“三个课堂”教学模式,推进教法改革 |
2.3.1 采取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法 |
2.3.2 构建与推进更具创新性的“三个课堂”模式 |
(5)能源互供背景下省际电网大规模消纳新能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新能源发展规模预测研究现状 |
1.2.2 基于新能源消纳的配电网适应性测度研究状态 |
1.2.3 考虑大规模新能源并网的电源规划研究动态 |
1.2.4 考虑新能源发电的电网调度研究动态 |
1.2.5 新能源发电并网激励及管制政策现状 |
1.3 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总体框架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案 |
1.3.4 技术路线 |
1.4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1.4.1 预期研究成果 |
1.4.2 论文研究取得的主要创新内容 |
第2章 省际电网新能源消纳影响因素分析及基础理论 |
2.1 省际电网新能源消纳影响因素分析 |
2.1.1 新能源的定义及其发展 |
2.1.2 新能源的缺陷及其对电网消纳的影响 |
2.1.3 能源互供对新能源消纳的影响分析 |
2.1.4 省级电网大规模消纳新能源需要解决的主要理论问题 |
2.2 基础理论介绍 |
2.2.1 新能源发电规模预测理论 |
2.2.2 配电网消纳新能源的适应性测度理论 |
2.2.3 基于新能源消纳的电源规划理论 |
2.2.4 新能源消纳优化调度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省际电网新能源发展规模预测研究 |
3.1 省际电网新能源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
3.1.1 风电装机容量 |
3.1.2 光照时数 |
3.1.3 人口密度 |
3.1.4 地区电力负荷 |
3.1.5 新能源发电状况 |
3.2 新能源预测模型构建 |
3.2.1 SVM模型 |
3.2.2 BPNN模型 |
3.2.3 ELM模型 |
3.2.4 PSO-GPR模型 |
3.3 算例分析 |
3.3.1 不同模型预测结果对比分析 |
3.3.2 算例地区新能源发电量预测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新能源接入配电网适应性测度方法研究 |
4.1 新能源出力特征及对配电网的影响 |
4.1.1 新能源出力特征分析 |
4.2 配电网适应性的理论内涵 |
4.2.1 配电网对新能源适应性指标分类 |
4.2.2 直接测度指标分析 |
4.2.3 间接测度指标分析 |
4.3 配电网适应性测度模型的构建 |
4.3.1 配电网适应性测度指标权重的确定 |
4.3.2 配电网新能源消纳适应性评价流程 |
4.3.3 实证分析 |
4.3.4 结果与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考虑大规模新能源并网的电源规划研究 |
5.1 考虑大规模新能源并网的电源规划模型 |
5.1.1 各类电源形式简述 |
5.1.2 新能源并网的激励机制 |
5.1.3 建模的假设条件 |
5.1.4 模型的目标函数 |
5.1.5 模型的约束条件 |
5.2 改进的头脑风暴蚁群算法 |
5.2.1 传统的蚁群算法 |
5.2.2 传统的头脑风暴优化算法 |
5.2.3 改进的头脑风暴蚁群算法 |
5.3 算例分析 |
5.3.1 算例地区新能源并网情况分析 |
5.3.2 模型参数设定 |
5.3.3 电源规划结果 |
5.3.4 对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激励背景下的新能源消纳调度模型研究 |
6.1 新能源的消纳状况 |
6.1.1 新能源的发展状况 |
6.1.2 新能源的消纳状况 |
6.1.3 电网调度对新能源消纳的影响分析 |
6.2 基于新能源消纳的调度模型构建原则 |
6.2.1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
6.2.2 绿证及配额制交易机制 |
6.2.3 绿证配额制及碳交易机制成本模型建立 |
6.3 基于新能源消纳的调度模型构建 |
6.3.1 基于新能源特性的模型构建 |
6.3.2 目标函数的构建 |
6.3.3 引入激励要素的约束条件的设立 |
6.3.4 模型的求解方法 |
6.4 实证研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新能源发展的政策保障 |
7.1 政府要做好新能源发展的规划工作 |
7.2 激励性环境的构建 |
7.3 制定行业标准规范新能源发展 |
7.4 对新能源企业的规制 |
7.5 培植新能源产业链深化产业结构调整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政府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 研究的背景 |
2.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实践意义 |
(三) 研究现状 |
1. 关于中国新能源发展趋势的研究 |
2. 关于新能源产业地位与影响的研究 |
3. 关于新能源产业政策基本状况的研究 |
4. 关于政府治理变革与治理应用的研究 |
5. 关于新能源产业中政府治理的研究 |
6. 国内外研究动态评述 |
(四)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 研究思路 |
2. 研究方法 |
3. 结构安排 |
(五) 研究创新之处 |
一、 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政府治理的概念界定和理论依据 |
(一) 基本概念界定 |
1. 能源与新能源 |
2. 新能源产业与产业政策 |
3. 政府治理 |
(二) 新能源产业视阈下政府治理的理论依据 |
1. 政府治理创新理论 |
2. 政府协同治理理论 |
3. 政府治理现代化理论 |
二、 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政府治理现状分析 |
(一)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政府制度供给 |
1. 政府供给的政策类型 |
2. 风电产业制度供给总体考察 |
3. 太阳能产业制度供给总体考察 |
4. 生物质能产业制度供给总体考察 |
5. 核电产业制度供给总体考察 |
(二)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政府法治建设 |
1. 风电产业的法治建设 |
2. 太阳能产业的法治建设 |
3. 生物质能产业的法治建设 |
4. 核电产业的法治建设 |
(三)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规划与引导 |
1.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国家总体规划 |
2.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区域性规划 |
3.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政府的引导 |
三、 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政府治理的困境 |
(一) 中国新能源产业产能严重过剩 |
1. 低水平重复投资现象突出 |
2. 新能源产品价格居高不下 |
(二) 新能源产业缺乏必要的保障 |
1. 新能源企业缺乏产权保护 |
2. 新能源企业发展缺乏资金保障 |
3. 新能源产业缺乏高端人才保障 |
四、 影响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府治理因素 |
(一)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政府存在本位保护 |
1. 地方政府过度干预新能源产业发展 |
2. 地方保护阻碍全国新能源市场壮大 |
(二)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政府缺乏体系化治理 |
1. 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 |
2. 产业政策体系不健全 |
(三)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政府治理效率低下 |
1. 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不高 |
2. 政府服务性存在一定局限 |
3. 政府未能准确评价自身工作 |
五、 国外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政府治理经验的借鉴 |
(一) 国外新能源产业发展概况综述 |
1. 美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概况 |
2. 德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概况 |
(二) 国外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政府治理分析 |
1. 美国新能源发展中的政府治理分析 |
2. 德国新能源发展中的政府治理分析 |
(三) 中外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政府治理策略的比较 |
1. 政府制定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比较 |
2. 政府治理中政府与市场运行关系的比较 |
(四) 国外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政府治理的经验启示 |
1.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立法规范的启示 |
2.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政府治理政策的启示 |
3.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政府治理模式的启示 |
4.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体制机制创新的启示 |
六、 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政府治理的建议 |
(一) 提高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政府治理能力 |
1. 加大新能源产业财政政策实施力度 |
2. 加大新能源产业税收政策实施力度 |
3. 加大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政策实施力度 |
4. 完善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政策 |
5. 增强产业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
(二) 拓宽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1. 强化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政府责任意识 |
2. 完善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 |
3. 创新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政府治理的运行机制 |
(三) 改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政府治理结构 |
1. 完善新能源产业发展整体布局 |
2. 强化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政府部门的协同治理 |
3. 调控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
4. 加强政府与新能源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 |
5. 加强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宣传 |
结论 |
(一) 主要研究结论 |
(二) 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展望 |
(三)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着作 |
个人简历 |
已发表的学术论文 |
(7)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支持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的作用 |
1.2.2 新能源产业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方面的研究 |
1.2.3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资本市场支持体系的构建 |
1.2.4 其他国家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借鉴 |
1.2.5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1.5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新能源产业及资本市场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新能源的科学内涵和范围界定 |
2.1.2 新能源产业的概念界定 |
2.1.3 资本市场内涵与外延的界定 |
2.2 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理论基础 |
2.2.1 资本市场理论 |
2.2.2 产业发展理论 |
2.2.3 产业结构理论 |
2.2.4 企业理论 |
第三章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
3.1.1 新能源产业已经从起步阶段进入发展壮大阶段 |
3.1.2 风能产业基本走向成熟,前沿技术领域开发依然落后 |
3.1.3 太阳能产业发展态势迅猛,关键技术存在依赖性 |
3.1.4 核电产业发展稳中求进,发展趋向规范化和成熟化 |
3.1.5 智能电网投资幅度增加明显,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 |
3.1.6 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产业发电水平较低,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
3.2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存在问题 |
3.2.1 新能源弃风弃光问题 |
3.2.2 新能源补贴相关问题 |
3.2.3 新能源核心技术缺乏问题 |
第四章 我国新能源产业资本市场支持现状及存在问题 |
4.1 我国新能源产业资本市场支持现状 |
4.1.1 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总体支持力度不足 |
4.1.2 银行信贷是当前最重要融资渠道,但存在明显对象歧视 |
4.1.3 证券市场支持形式和力度不断增加,但准入门槛依然较高 |
4.1.4 风险资本对新能源项目投资热情高涨,但运行与管理尚不规范 |
4.1.5 民间资本支持取得一定成效,但缺乏市场选择空间 |
4.2 我国新能源产业资本市场支持存在问题 |
4.2.1 产业风险过大致使资本不敢轻易进入 |
4.2.2 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受阻 |
4.2.3 资本市场内部缺乏融资协调性 |
第五章 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机理研究 |
5.1 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动因分析 |
5.1.1 以新能源产业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资本市场支持与保障 |
5.1.2 补贴资金吃紧敦促新能源产业寻求多元化资本支持 |
5.1.3 新能源产业融资特征与资本市场层次体系设计理念契合 |
5.1.4 资本市场为适应产业发展而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 |
5.2 新能源产业的业态演进过程及资本嵌入 |
5.2.1 新能源产业的业态演进过程 |
5.2.2 新能源产业发展周期的各阶段资本嵌入 |
5.2.3 资本嵌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空间溢出效应 |
5.3 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机制建构 |
第六章 资本市场支持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模型及假设 |
6.2 数据及预处理 |
6.3 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及稳健性 |
6.3.1 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及阐释 |
6.3.2 模型估计结果稳健性的初步考察 |
6.4 嵌入空间计量分析后模型的稳健性考察 |
6.4.1 三种经典的空间计量模型设定 |
6.4.2 空间权重矩阵的设定及被解释变量的空间自相关性 |
6.4.3 空间计量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及阐释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发挥制度创新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
7.2.2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构建与产业政策配套的资本市场长效支持机制 |
7.2.3 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丰富风险资本介入模式 |
7.2.4 重视资本市场信息技术应用与新能源结合,构建信息化支持机制 |
7.3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8)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视角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文献综述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 |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电力市场售电侧竞争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电力商品与售电市场化建设 |
一、电力产业的总体特征及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 |
二、市场化改革中的售电竞争内涵 |
三、售电市场建设与用户选择权保障 |
第二节 售电市场竞争规制的元理论 |
一、自然垄断理论及其进展分析 |
二、售电环节的可竞争理论 |
三、电力市场资本结构理论 |
四、政府规制理论 |
第二章 售电市场规制域外经验及借鉴述评 |
第一节 售电侧竞争规制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俄罗斯 |
四、澳大利亚 |
五、新加坡 |
第二节 总结与借鉴述评 |
一、各国经验总结 |
二、借鉴述评 |
第三章 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难题 |
第一节 售电环节充分竞争尚未展开 |
一、电力市场相关环节的资本结构单一 |
二、国企在售电环节的垄断现状及诱因 |
三、售电侧竞争多元资本引入的制度壁垒 |
第二节 售电环节的用户选择权实践困境 |
一、非居民用户选择权问题 |
二、居民用户的选择权问题 |
第三节 售电价格机制的缺陷 |
一、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 |
二、政府对售电价格的监管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售电竞争性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售电市场治理理念及基本原则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理念 |
二、售电市场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运行性市场规则体系 |
一、售电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制度保障 |
二、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调整 |
三、售电公司的用户服务与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 |
第三节 售电市场监管的制度优化 |
一、售电市场监管的价值目标和机构建设 |
二、优化售电市场监管的主要制度内容 |
第五章 论文总结及余论 |
第一节 总结 |
一、国际售电市场制度建构总结 |
二、本文提出的售电市场法律建构总结 |
第二节 售电市场法律建构体系的可行性预判与补缺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 |
二、售电市场规制体系缺陷的补救 |
第三节 新电力市场发展前景下的售电市场规制展望 |
一、新能源发电对售电市场的意义 |
二、新环境下的售电市场化改革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国际能源革命与中国的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对于国内外研究态势的整体分析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外研究现状 |
(四) 对现有研究的评价 |
三、研究思路和主要创新 |
(一) 写作思路 |
(二) 框架结构 |
(三) 研究方法 |
(四) 创新点 |
第一章 能源革命与人类历史进程 |
第一节 主动用火革命的爆发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
一、主动用火技术诞生的背景与主要表现 |
二、主动用火技术对人类社会造成的主要影响 |
第二节 蒸汽机革命的爆发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
一、蒸汽机技术诞生的背景 |
二、蒸汽机技术的诞生与普及 |
三、蒸汽机技术对人类社会造成的主要影响 |
第三节 电力与内燃机革命的爆发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
一、电力和内燃机技术诞生与实用化的背景 |
二、电力和内燃机技术的诞生与普及 |
三、电力与内燃机技术对人类社会造成的主要影响 |
第四节 对能源革命历史地位的再思考 |
一、能源革命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必然性与关键变量 |
二、能源革命影响历史进程的一般路径 |
第二章 能源革命的相关理论及其建构 |
第一节 能源革命的基本特征 |
一、能源革命的共性特征 |
二、能源革命的差异性特征 |
第二节 能源革命的概念建构 |
一、能源革命的整体概念 |
二、能源革命二维概念框架的建立 |
三、与“能源转型”的概念辨析 |
第三节 能源革命的爆发条件与发展模式 |
一、能源革命爆发的基本条件 |
二、能源革命的发展模式 |
第三章 当代国际能源革命的爆发条件 |
第一节 非常规油气革命的爆发条件 |
一、非常规油气技术的日益成熟 |
二、非常规油气技术对常规油气技术的突破与发展潜力 |
三、有利市场条件对非常规油气产业发展的促进 |
第二节 现代可再生能源革命的爆发条件 |
一、现代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日益成熟 |
二、现代可再生能源技术对化石能源技术的突破与发展潜力 |
三、有利政策环境对现代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促进 |
第四章 当代国际能源革命的现状、趋势与可能影响 |
第一节 当代国际能源革命的现状 |
一、非常规油气革命的现状 |
二、现代可再生能源革命的现状 |
第二节 当代国际能源革命的发展趋势 |
一、当代国际能源革命发展方向的差异性 |
二、纵向与横向能源革命的互动 |
三、双重革命下至21世纪中叶世界能源市场的变化趋势 |
第三节 当代国际能源革命对人类社会的未来影响 |
一、环境问题的改善 |
二、对经济增长的推动 |
三、对能源政治的重塑 |
第五章 对中国能源革命的现状分析、态势评估与政策思考 |
第一节 中国能源革命的发展现状 |
一、中国非常规油气产业的发展现状 |
二、中国现代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现状 |
第二节 对中国能源革命的态势评估 |
一、综合评价模型的建立 |
二、对中国能源革命的条件评估 |
三、对中国能源革命的进度评估 |
四、对中国能源革命的整体评估 |
第三节 对中国能源革命的政策思考 |
一、中国能源体系的基本特点与发展趋势 |
二、对中国能源革命的宏观政策建议 |
三、对中国能源革命的微观政策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 保障电网安全(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创新研究[D]. 张芳. 吉林大学, 2020(03)
- [2]SD电力公司超特高压变电站运检一体化管理模式优化研究[D]. 刘希峰. 西安理工大学, 2020(01)
- [3]《环球电力热点观察》期刊文章英译汉实践报告[D]. 张雨童. 河北大学, 2020(08)
- [4]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J]. 刘森,张书维,侯玉洁. 数码世界, 2020(04)
- [5]能源互供背景下省际电网大规模消纳新能源研究[D]. 胡建军.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0(06)
- [6]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政府治理研究[D]. 程道俊.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7]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支持机制研究[D]. 陶银海. 兰州大学, 2019(02)
- [8]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D]. 管晓薇.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国际能源革命与中国的对策[D]. 曹峰毓. 云南大学, 20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