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理事长陈清泰指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是特殊企业法人政府对其进行监管,最重要的是做三件事(论文文献综述)
赵威[1](2020)在《混合所有制背景下世界一流企业建设路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报告还指出,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要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国有企业要在管理、创新、产品、人才等多个方面都具有领先性。正如习总书记所言,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企业,就必须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这三个关键环节上大有作为。基于这一背景,本文重点分析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背景下,如何利用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重要契机和机制,通过不断积累关键资源、逐步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的动态竞争力等路径,打造国际一流企业。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推动国企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尽快摆脱观念之争。当前围绕国企改革的不同观念,如“马列主义派”认为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基石,对国有企业目前进行的各种所谓市场化改革存在担忧;“市场改革派”,主张国有企业应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对“国进民退”持批评态度,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布局的收缩调整;认为在应对西方冲击和挑战、追赶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强调国家的力量和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等不同观念,均有不同程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然而,各派观念及相应群体对于国有企业如何进一步改革的主张和举措,却充斥着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对破解国企改革僵局具有不利影响。因此,在包括混改在内的国企改革“行动自由”之前,应该首先破除观念上的束缚。第二,我国已经有一大批企业接近世界一流企业,或正努力加速成长为世界一流企业,但仍没有一家中国企业跻身世界一流企业之列。对世界500强企业的有关数据进行的分析表明,虽然我国在2019年已经有129家企业进入到世界500强行列中,但从营业收入和利润对比来看,我国入围世界500强的企业仍然无法与发达国家的500强企业相比,尤其是与美国的世界500相比,两者之间的差距并未收窄,甚至有所扩大。从世界500强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我国上榜企业行业分配不均,能源、银行等具垄断性质行业占比较大,大健康产业发展落后,高端制造业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崛起但基础领域薄弱,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仍处相对中低端劣势。第三,混合所有制改革将给企业带来全方位的影响,包括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对创新活动的影响、对企业效率的影响,但上述影响并不必然是积极的,混改既是国企改革的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因此,对我国混改部分案例的研究表明,混改既可能发挥积极作用,如中国联通的混改已经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中的一个标杆,而混改也有失败的案例,比如中信国安混改的案例。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从过去的以“混”为主,转向现在的以“改”为主,引入社会资本只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第一步,改进公司治理、提升市场竞争力才是混改的最终目的。能否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混改之后企业是否拥有改革的主观意愿和相应的能力,是导致不同企业混改结果出现巨大差异的根本原因。第四,混改有利于提高国企创新效率和创新意愿。混合所有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有企业创新意愿和创新效率低下的问题。随着民营资本的加入,国有企业形成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以及不同所有制股东之间的制衡,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并提高国企创新效率和创新意愿。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实现了“优势互补”,混改后的国企不仅可以继续发挥国有股东在政策上的资源优势,同时民营资本的加入带来的灵活的经营策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不竭动力、企业家精神等,都将大大提高国有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动力和创新的效率。第五,混改成功的关键是引入负责任的非国有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将给企业带来全方位的影响,包括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对创新活动的影响、对企业效率的影响,但上述影响并不必然是积极的,混改既是国企改革的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其关键在要引入负责任的非国有股东。第六,混合所有制的治理形式可以采取多样形式。成功的国有企业治理并不存在一个既定的或者是最优的“路线图”,在一个国家成功的模式可能在另一个国家并不适用,每个国家都应该探索自身的国有企业改革之路。混合所有制的治理模式具有多样性,部分国家的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之后,较好地应对了治理挑战,而部分国家的表现则很差。
张飞雁[2](2019)在《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目前很难找到不存在国有经济的国家,承担国有经济的载体是国有企业,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承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为其政党服务,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是为人民服务,所以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发展路径不同。纵观国有企业演变历程,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有企业都经历改革,在不同的制度下国有企业的改革目的与路径必然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有其制度的必然性,而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所决定。中国国有企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创造“中国奇迹”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取得巨大成就。回顾中国国企发展和改革路径,改革开放前30年,建成了“统购统销”、“统分统包”、“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后40年,中国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围绕国有企业控制权进行改革,从“简政放权”、“股份制”、到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基本上具备现代企业特征的基本构件。中国经过40年的改革,当前的国企再也不再是单一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已是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组织,基本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是,国有企业也积累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制度层面,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写进国家重要文件,这为中国国有企业未来发展提出明确的发展路径——混合所有制。文章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问题进行分析,从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实践路径入手,对国企改革路径以及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借鉴中西方的相关理论,提出解释国企混改的理论框架,用以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中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最终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方式。文章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描述性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法。笔者比较分析国内外国企改革的路径特点以及国外成熟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实践,为构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与实践路径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章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即本文绪论部分,主要对中国国企混改的背景和理论与现实意义。对国内外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献和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总结既有的研究成果,分析现有研究的不足,理清本文写作可行性、目的及意义;确定本文的研究方法;明确本文可能创新点和难点。第二部分,即第一章,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理论,为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奠定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逻辑发现公有制制度前提下可以实现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理论上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的问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就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即第二章主要梳理中国国有企业的来源、发展历程,以及从整体和局部对国有企业治理的现状、运行状况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萌芽、形成、发展并不断向成熟推进的过程,在国有企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所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征。第四部分,即文章的第三、四、五章,这部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分析,首先分析现阶段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几种主要路径的模式的内涵、特征,并从整体上对各种路径的效果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其次是分析对国有企业改革中两个典型案例和国外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改革实现路径中典型的模式特点研究,分析国有企业在实践的路径中出现的问题及国企改革的启示;第三,通过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和国内典型案例分析,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第五部分,即第六章,是在以上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国企混改优化的具体路径和政策建议,为国企改革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一)许多学者认为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国有经济主要载体和实现形式。笔者认为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仅仅通过国有企业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实现,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实现形式都可以是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二)实践中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点,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突破点要注重人力资本在价值增中的作用,形成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要素利益共同体。(三)学术界与理论界一致认为,混合所有改革的关键是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化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垄断,而没有指出切实可行的实现市场化的路径。笔者认为职经理人的市场化机制是实现市场化的重要方式,最主要是政府放弃对国有企业人事的行政垄断权,使职业经理人选聘完全由市场决定。进一步探讨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运行需要市场经济驱动,但政府也要发挥作用,需要市场与政府二者共同协调。随着经济的演化与发展,国有经济的运行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崭新的课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有助于解决公有制制度体系下国有企业发展的问题,揭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赵立新[3](2017)在《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研究》文中提出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是贯穿国有企业改革的主线,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环节。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就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勾勒出一幅清晰的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的路线图。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精神,把改革的思路原则、目标要求落到实处,就要以中央关于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为“基石”,牢牢抓住“管资本”这条主线,设计出具有针对性和实操性的监管模式,这是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必须始终坚持的方向。纵观我国国资监管的发展历程,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新中国成立以来,从计划经济“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国资管理体制到改革开放后增设归口财政部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从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到成立国资委解决“九龙治水”问题,我国国资监管一直在探索中前行。总体来看,国资监管探索的指向是明确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做到有所管、有所不管;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清楚的,即通过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断增强企业活力,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但从当前我国国资监管体制的实际情况看,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现象大量存在,国有企业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比较模糊,国有资本配置效率还不高,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亟待优化,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与我国国资监管部门的“官本位”思想以及与国资监管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不完备有关,同时,更主要的症结还在于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监管模式,主要是从国有资产的概念来设计和布局。从法律角度看,资产归属企业法人而非出资人,国家通过代理关系实现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不直接拥有企业资产,资本才是企业经营的法律依据和基本保障。因此,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根本和关键。实际运营中,国有资本不能脱离企业实体独立存在,而需要承载于企业之中,通过不断运动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央企作为国有资本承载的主要平台,承担着经营管理国有资本的重任。但国有资本分布领域广以及运营目标多元化的特点,决定了国有资本监管既要体现一般原则,又要针对不同类别国有资本,采取差异化监管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为此,2016年8月,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按照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有关政策要求,将央企分为商业类央企和公益类央企。所谓公益类央企,是指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的央企。所谓商业类央企,是指按照市场化经营原则,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的中央企业。商业类央企又可以分为商业一类央企(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商业二类央企(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本文研究的央企是指商业一类央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央企的经营机制既要服务于国家战略,承担起应尽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又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实现资本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相较于公益类央企,商业类央企市场化程度更高,研究探讨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既契合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原则,又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的客观要求。有鉴于此,本文按照“理论分析-现状考察-国际比较-模式设计”的思路,对我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首先,本文对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理论内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界定;对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历史变迁作了梳理;对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对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然后,从监管主体、监管目标和监管方式三个方面,对国内外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进行比较,总结了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最后,围绕解决“监管主体、监管目标和监管方式”三个问题,对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进行了设计。论文共分九章:第一章是导论。首先就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进行了阐述,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并对既有研究进行了简要评述。然后,对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内容进行了概括,构建了技术路线图,归纳总结了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最后,对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进行了阐述。第二章是关于国有资本监管的相关理论回顾与借鉴。对这部分内容,主要从四个层面进行了梳理。第一,主要论述国有资本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包括马克思的产权理论、资本循环理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第二,主要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梳理,包括市场失灵理论、国家干预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第三,主要是从经济发展的长周期视角,论述商业类央企存在的价值,包括后发优势理论和赶超理论;第四,主要对国有资本监管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性进行论述,包括委托代理理论、现代产权理论和内部人控制理论。第三章是关于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理论分析。这部分内容,一是分析了资本的含义,资本的起源与发展以及资本的分类与特征,并对资本与资金、资产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二是分析了国有资本、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间的关系,梳理了国有资本的内涵、分类与特征、一般分布以及基本功能。三是对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理论内涵进行了分析界定,明确了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是一些组织机构及其管理职能、内部各层次间的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管制度和管理方式所构成的总和。第四章是关于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历史回顾与现状考察。这一部分包含四个方面内容:第一,把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对国有资本的历史演进、发展规模、主要特征和发展目标进行了回顾。第二,对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历史演进作了梳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直接监管模式,二是过渡时期的职能化监管模式,三是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模式。第三,对我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现状进行了考察,既包括国资委所属的商业类央企,又包括其他商业类央企。第四,从监管主体、监管目标和监管方式三个方面,对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主要特点进行了归纳:监管主体由多头监管向单一主体监管转变;监管目标由以社会效益为主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主导转变;监管方式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第五章是关于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评价与影响因素。这部分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首先阐述了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评判标准,在此基础上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模型)对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进行效率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阐释。二是实证检验了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影响因素。在这一部分中,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影响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因素,并利用因子分析法,计算出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综合指数,然后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实证检验了影响监管效率的主要因素。第六章是关于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第一,对我国推进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改革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总结。第二,对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官本位”思想;监管部门对国有资本分类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国有资本监管还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第七章是关于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启示。首先,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作为研究样本,按照监管权力的集中度和监管层级的不同对这些国家进行了划分。其次,对国外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的基本模式进行归纳梳理,探讨了国外国有资本监管模式对我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启示。第八章是关于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设计。在这一章中,主要从监管主体、监管目标和监管方式三个方面,对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进行设计,提出了以“公共管理者-国有资本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监管主体的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三层次监管架构。基于上述研究,本文得出以下四点结论:第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国资监管实践表明,2003年国资委成立前,我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较低。国资委成立后,改变了由多个部门共同履行出资人职能的监管模式,形成了由国资委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能的新模式。在这一新旧转换过程中,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有了较大提升。但从2007年开始,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有所下降,表明由国资委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能的监管模式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制约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提升的问题。第二,影响我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因素,主要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从宏观层面看,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升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从微观层面看,商业类央企国有资产规模的扩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提升,都会提高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第三,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持续深入,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也在探索中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建立了以国资委为主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模式、国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才体系建设得到加强等。但在现行国资监管体制下,仍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多头管理、政企政资不分、商业类央企内部治理与市场化经营目标不匹配等。第四,健全完善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提升国有资本配置与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在监管主体上,构建以“公共管理者一出资人代表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主体的三层次监管架构。所谓公共管理者,是指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其监管取向是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所谓出资人代表,是指国有资本监管机构,其监管取向是履行好国家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其监管取向是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和运营。在监管目标上:一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激发国有经济活力;二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三是提高商业类央企公司治理水平。在监管方式上,公共管理者注重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为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出资人代表围绕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的总体目标,聚焦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完善企业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构建风险防控体系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的出资人,监管重点主要是五个方面:制定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配置战略;构建与国有资本委托管理相适应的财务指标管理体系;成立专职风险控制部门;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夯实自身资本经营能力。
李翃楠[4](2016)在《公平竞争视角下国有企业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国有企业并非中国的独有专利,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有企业,故国有企业具有现实的正当性。各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实践也已经证明国有企业是政府克服自然垄断问题、解决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实现快速工业化的有效方式,故国有企业也存在充分的理论正当性。然而,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在近百年间所推行的国有企业改革,也说明了一个事实:在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与市场机制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越高,决定了其对国有企业的需求程度越低。这是因为,国有企业仅是市场机制的一种极为有限的补充,其通常是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而存在的,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干预始终持有谨慎的态度,以降低比重形式对国有企业进行控制,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前提,也是对公权力限制的客观需要。从1978年开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至今已走过三十余年历程,回顾既往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种种措施,可以发现,对企业微观经济效率的追求是贯穿于整个改革中的“主旋律”,当“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搞活搞好国有经济”成为国家政策的正当表述,“保值增值”被确立为国有资产运行的法定目标时,围绕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流学术研究也多以如何提高企业效率为中心展开。从目前国有企业的业绩表现来看,以效率为导向的改革是成功的,也是值得肯定的,但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是,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的成功与否,必须放置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框架下进行评判,如何协调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关系则是重点与难点。然而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我国做的并不够好。关于国有企业的争论并没有因为国有企业的效益改善而停止,近年来,公众对国有企业的诟病已从企业效率低下转向其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经济,公平竞争也是市场经济的最突出特征,相比起其他市场主体而言,国有企业目前享受着更多非市场性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在市场准入制度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所有制歧视现象,部分行业只允许国有企业进入并实行垄断经营;其次,在政府补贴中,国有企业总能够以低价甚至无偿方式占有稀缺性资源,并获得大量的政府专项拨款;再次,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国家会为国有企业度身订制专属性的政策,实现对特定国有企业的税收减免;最后,在企业融资市场中,无论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渠道还是以股票证券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渠道,国有企业都能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本。在国有企业所享有的非市场竞争优势中,部分是因为法律与政策的规定显失公平,部分是因为貌似公平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因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天然紧密关系而走样。从1992年我国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到二十世纪末,宣布已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过短短数年,并且,我国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追求从未懈怠,这彰显了国家的决心,但仅靠宣示并不足以证明体制改革的成功,制度变迁必然是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在我国构建市场经济制度的过程中,由于意识形态认知以及既有利益格局已然形成等复杂原因,本应作为约束国有企业的市场法律制度,却异化成为保护国有企业的武器。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实质性保护显然偏离了市场化改革之本意,这是造成国有企业目前与市场经济机制不协调现象的根本原因,并且,对国有企业的过度保护是危害极大的,其是以侵蚀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竞争机制为代价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新时期中央高层释放的积极信号为下一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从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制度的现实问题来看,完善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决定了将“公平竞争”理念融入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公平竞争的实现需要做到国有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间的起点竞争公平、过程竞争公平、结果竞争公平。从完善市场经济的长远目的来看,未来国有企业的改革总体方向是适度收缩规模。鉴于我国依然拥有庞大国有企业群体的事实,收缩规模的具体方式是对国有企业进行法治化的分类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与商业类国有企业。其中公益类国企应当进行专门立法,严格控制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保证企业切实履行公益职能,并制定与企业职能相符的考核标准。商业类国有企业应当通过引入民营资本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实现优化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绩效的目的,也为在未来,国有资本渐进式足价退出商业性领域,以及防止国有资产不当流失提供良好基础。此外,还应当禁止行政机关以履行部门职能为名,以实现部门利益为实,擅自新设竞争类国有企业。在未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国家还应当完善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竞争法律制度,践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本意。竞争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两个核心问题是其对国有企业的适用以及对政府行为的控制,为此,我国应当修订反垄断法中相关内容,以实现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平等适用。强化对政府行为的控制,在反垄断法中引入竞争中立政策,增设对国家援助行为的控制,细化行政垄断法律规定,严苛法律责任,构建竞争推进制度以弥补刚性执法存在的不足,完善行政垄断私人诉讼机制。
丁传斌[5](2013)在《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资产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物质基础,对我国经济发展乃至政治生活都有巨大影响。新中国建立以来,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任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发展始终受制于体制而存在很多不可克服的弊端,虽然经过多次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分权,但国有企业一直都没有摆脱政府附庸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举措有力促进了国有资产的发展。近年来,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逐渐从对具体企业的管理、对企业经营的干预向国有资本的运营转变,国有资产的载体从具体企业向资本运营转变。因应这种趋势,在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国资运营规范的同时,学界对国有资本运营给予了高度关注。作为整个国资系统的组成部分,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国有资本的运营对于国资的整体发展和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合理、合法运营地方国有资本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目前,受制于“分税制”财政体制,地方政府面临着财权与事权不平衡的境地。如何扩大财源、如何获取政绩是地方政府尤为关注的问题,而在地方不能发行政府公债、土地财政又遭受宏观调控而无法持续的情况下,通过所掌握的国有资产创造财政来源、获取政绩,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大量地方融资平台的涌现即是明证。由于运营目标设定不当,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规范。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看,如何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和避免地方政府的过度竞争,在集权与分权之间需要做好平衡,这也说明了研究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制度的重要性。目前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体制,是在“统一所有,分级代表”的前提下建立的。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只能根据中央授予的权限进行制度设计和调整。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传统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运营体制客观上急需进行改革,以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提出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积极性的要求,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中,如何进行资本的运营以带来财政收入是目前地方政府更为关心的问题。而“分级代表”制度下,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较受限制,希望能有较大的自主权。理论界对此认为,“分级所有”是较为可取的方式。如何在“分级所有”体制下进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制度设计也就成为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围绕构建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系统这一中心问题,在对现行地方国资运营状况作出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为指导,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国有资本运营制度的有益经验,以国有资本运营理论构建、运营机构设置、运营模式设计、运营监管、运营收益分配为主线,设计出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运营主体明确、目标层次分明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模式。在行文时,为能详细解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历史、现状及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包含的内容,从而针对性地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进行制度设计,本文没有采用理论基础—历史和现状—国外借鉴—制度改革的常见论文写作模式,而是首先在界定相关概念和概述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要影响因素,按照国有资本运营模式、主体、监督、分配的内容分章论述。应当承认,这种写作方式能够较为完整地论述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制度设计,但也减弱了文章结构的紧凑性。按照这个思路,全文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章,首先从基础概念入手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地方国有资本等作出界定,分析地方国有资本的属性及其功能定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的概念作出界定;在系统分析地方国资分布和运营状况之后,阐释现行体制下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效果及存在的弊端和暴露出的问题,说明地方国资运营还需要进一步改革。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和第三章,本部分探讨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要制约因素,即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地方政府职能定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影响。第二章从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入手,通过回顾传统“统一所有,分级管理”及现行“统一所有,分级代表”制度,分析其中隐藏的弊端。对于目前的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视角、委托代理理论、地方国有资产的实践需求方面论证了实行“分级所有”的合理性和优势。第三章论述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关系。在目前“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呈现不平衡状态,地方在财政减缩的同时还需要承担过重的公共服务职能。面对这种状况,作为公法主体的地方政府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时兼具了私法主体身份,地方政府也就具有了“经济人”的属性。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运营国有资本时会利用控制的现有资源最大化自身的利益,造成国有资本的全民属性减损或丧失。为此,地方政府职能急需转变。在有限性政府的目标模式下,地方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需做好公权、调控、管制、监督等角色。第三部分包括第四章到第八章,是对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的构建,分别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模式、监督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展开。第四章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关系的角度架构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从整体上说,国有资本运营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部分,是管理、运营、监督中的一个环节。在现行以国资委为出资人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由于国资委的定位和职能承担没有能够完全实现政企分开、为全民创造福利的目标,因此必须根据国有资产的全民属性重新设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在新的国有资本运营体系下,宜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解为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部分:将投资的预算决策权赋予人大以体现终极所有者的权利,由财政部门具体执行投资的预决算;明确定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将其作为政府机构和统一执法主体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政府监督权;设立独立运营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并根据国有资本存在领域分类设立,实现与政府的分离,真正作为私法主体参与市场,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国有资本。第五章从现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模式出发,研究“两层次”与“三层次”运营以及分类运营的制度设计。在地方国有资本主要存在于非竞争性领域的情况下,宜以授权经营为主,实施分类、分层运营。本章对目前实践中热议的地方国资委直接持股形成“两层次”运营和地方金融类国有资产本运营作了分析。第六章分别从宏观构建和微观治理方面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即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出探讨。本部分首先分析了目前地方政府构建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时存在的问题,对引人注目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了探讨,建议分类、分层次设立独立运营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微观上,构建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处理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第七章为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的探讨。目前,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形成了以国资委为主导的监督格局,但国资委出资人监督和政府行政监督职能不分,其定位依然不清。在其他监督方式中,行政监督面临立法真空和实践中的交叉情形,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直处于薄弱地位。建构合理而强势的监督体系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大有裨益,为此需强化人大的监督,弥补政府监督立法空白、回归国资委的监督角色,加强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确保司法监督独立地位、建立国有资产公益诉讼制度。第八章是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探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于国有资本运营起到投资决策、收益分配的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前还很不完善,地方政府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了较多的探索,在取得较多成绩的同时也有许多值得再讨论的空间,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的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选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等。
梁媛[6](2010)在《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生成机理与治理机制研究》文中认为近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长。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09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8年中国对外投资增长了111%,达到559亿美元,全世界排名第十二位,在所有发展中和转型经济体中排名第2位。其中,国有资产占据主体地位,2008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357.4亿美元,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60%以上。但是,经营性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面临巨大风险。来自麦肯锡2009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过去20年,全球大型企业兼并案中,真正取得预期效果的不到50%,而中国67%的海外收购是不成功的。商务部统计显示,目前中国境外兼并收购的企业只有1/3处于盈利和持平状态。仅2008年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损失就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我国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主要来自国资企业产权关系的复杂和国际化运作与市场运作经验的相对匮乏、我国境外投资面临的双重法律政策环境与复杂的国际关系、社会环境、以及自然灾害、恐怖主义活动等不可预知因素的冲击,等等。我国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根据风险来源可以划分为国家可控风险(来自国家、政府和企业可控的因素)和国家不可控风险(来自国家、政府和企业不可控的因素);根据风险危害可以划分为战略性风险(损害国家形象或我国企业的境外投资整体环境、危害国家投资战略)和经济性风险(仅仅导致企业效益低下或资产流失)。而国家可控风险,可根据治理主体的差异,划分为企业外部治理风险和企业内部治理风险;国家不可控风险,可进一步根据调控对象的差异,划分为东道国政府层面的战略冲突风险、东道国社会层面的文化冲突风险和即便协调东道国政府和社会力量也不可控制的、局势突变与各种灾害导致的不可抗力风险。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的生成,有其复杂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学机理。国家不可控风险的生成,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声誉形象,同时具有国家战略的特性和追求资产保值增值的特性,在境外复杂的投资环境、我国投资战略和国资企业市场运作与国际化运作经验欠缺的三重背景下,境外投资承担着巨大的社会成本、战略成本与学习成本等外部性成本,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因此凸现了战略冲突风险和(广义的)文化冲突风险等外部性因素的高比重;国家可控风险中,风险治理成本高、经验严重不足、体制缺陷难以克服,政府监管风险和企业内部管理风险、经理人道德风险的严重程度也因此显着提升。上述种种问题,导致风险高发并且控制困难。风险治理的主体,不仅包括企业本身,还包括企业外的力量,可以根据治理主体划分为外部主体的治理和内部主体的治理。外部主体的治理是一种社会治理。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特征,国家是国资风险当然的治理主体,但国家的体现不仅仅是国家的委托人政府,还包括将国有资产委托给政府管理的全体国民,以及国民的代表如社团、人民代表大会、各政党和政协等;又由于国资对外投资牵涉到国际社会、东道国及其国民的权益,外部治理还需协调东道国政府、民众及其代表、国际社会的相关组织等,呈现出高度的主体多元化、复杂化;企业内部主体的治理则相对简单,就是企业本身。但因为国资企业管理机制的复杂性,母企业、子企业以及代理国家行使管理权责的机构,如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等,都属于企业内部主体的范畴。基于国资企业风险高度的经济外部性、来源政治性、发生不可控性等特点,以我国政府为主的外部主体治理,在境外国资风险管理中担负重要职责。我国政府需要致力于企业或行业风险相关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投资战略调整和外交与社会融合推进、投资保护、投资救助与投资保险健全,等等,以监控包括不可控风险在内的所有国家不可控风险,降低境外国资企业风险管理成本,减少他们的风险损失。针对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来源多样、战略冲突与文化冲突风险比重大、管控成本高、不可控风险多发、影响因素国际化等特点,外部治理需要运用全球治理机制理论,以我国政府主导、我国社会、东道国与国际组织多元主体协同运作,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治理目标,以政府等国资企业监管者、境外国资企业和境外国家不可控风险为治理对象,以我国政府对制度制约、公共服务、财政支持、社会、东道国和国际组织相关风险管理与救助资源等的协同调度为治理方式,以纳入战略管理、资产管理、权责分明的境外投资风险治理法律体系为治理标的,建构一个全球治理、公共治理的外部治理框架,全面参与控制境外国资的所有风险。基于国家在境外国资监管中的重要地位,对我国国资监管部门的治理成为境外国资风险治理的重要环节。明确协调统一、各司其职的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监管主体,建构权责分明、惩治有据的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监管者治理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风险政府监管相关信息披露制度,鼓励第三部门的监督,可以规避政府不作为或者政府官员与其他公务人员权力寻租等风险,更好的履行政府在风险治理中的职能。风险治理的关键性主体仍然是企业自身。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企业自身多环节的管理链条,企业内部主体治理以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下内部信息系统建设为主要依托,通过在信息畅通前提下有利于风险控制的内部治理结构改善和母子公司治理型控制模式的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治理策略。国资代理人即企业的管理者,是企业履行风险管理权责的关键因素,解决代理人道德风险,成为企业内部主体风险治理的核心环节。针对代理人道德风险问题,复杂的境外国资风险要求企业内部治理主体和外部治理主体更紧密的合作,运用国有资产境外投资双重任务和投资过度、投资环境高度不确定性特点下的改良的委托代理模型,解决境外国资企业经理人内部激励问题;运用公共治理理论和内部治理理论,建立政府直接监管、通过母公司间接监管和公共治理框架软性监管的外部激励约束监督监管机制,解决其外部激励和内外部约束问题。正是国有资产风险治理多元主体的特征,为确保各主体权责分明的履行治理作为,需要在治理之初即明确甄定不同主体担负的相应责任,以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不同主体的治理行为,为企业经理人和政府监管者业绩评估提供依据,促进和保障企业外部治理机构(政府)和企业内部治理机构的风险治理行为,规避企业、政府和其负责人对投资风险的忽视或者治理责任的回避。适用于境外国资企业风险评估、基于影响图理论、纳入国资境外风险各不同种类和影响要素的模糊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可以相对有效的解决这一难题。运用模型,通过企业内部财务等数据的代入和环境信息相关数据的代入,能够得出境外国资企业在具体风险危害中应担负的责任值,因此也能够据此明确企业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应负责任的比重。
钱广贵[7](2010)在《中国传媒体制改革研究:从两分开到三分开》文中研究表明传媒体制改革是现在新闻传播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也被学界和实务界认为是中国传媒进一步发展的根本动力所在。但关于中国传媒应该如何进行体制改革和如何发展,不管是制度提供主体政府,还是学术界以及传媒实务界,则都比较缺乏一个整体的思考和设计。本论文采用系统论、嵌入与脱嵌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范式,对中国传媒体制改革和中国传媒的未来的应然发展这个宏大命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论文的研究思路从两个方面相互呼应展开。一方面是从历时性角度,对中国的自1978年以来的开启的传媒体制变革进行了一个历史的考察和梳理。论文认为,以“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为起点的中国传媒市场化的体制改革到今天,基本上确定了传媒体制和组织层面的“混合型体制”的基本特征,并且遭遇了不可克服的现实和理论障碍。这种渐进式的改革方式的选择有其合理性,但这种“事业、企业混合型体制”也包括政府提出的“采编与经营两分开”的制度安排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层面的弊端,混合型体制本身又成为中国传媒进一步体制改革和传媒发展的最大的障碍。另一方面是从共时性角度,导入对传媒体制改革和传媒发展最具影响的三个场域即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博弈,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有的传媒体制变革的总体性特征。论文通过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变迁以及三者博弈分析,检视了在政府依然强势、市场制度基本确定但远未规范和社会虽然发育但非常弱小的现实条件下中国已有的传媒体制改革和“实然”状态。在三个利益主体即政府、传媒和社会的三角关系和相互博弈中,传媒自身的目标函数市场利润和政府控制传媒保障意识形态安全的目标函数都得到实现,但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障和实现则出现了系统性缺失,社会在这种传媒发展形态中处于是被遗忘的对象。这种“实然”状态显然并非传媒发展和体制改革的理想状态。同时,传媒的基本功能和需要履行的当下中国社会断裂、利益博弈严重失衡和公共权力被滥用需要监督的历史性功能都没有得到实现。因此,在分析了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合理化关系即社会本位的确立的基础上,论文认为传媒的体制改革和发展在履行历史性功能的时候应该是以社会为本位,而这种社会本位的传媒“应然”发展和功能需求提出了传媒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论文的核心观点认为,中国传媒体制改革应该从“两分开”向“三分开”发展,即国家传媒(指履行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目标和功能的传媒类型)、公共传媒和商业传媒的分开发展,进行传媒系统结构的重建。并且三种传媒各自定位,分别履行不同的社会功能和职责,进行不同的制度安排和体制设计,从而共同完成对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和保障。论文指出从“二分开”到“三分开”传媒体制改革遵循的路径应该是渐进式。一方面,论文认为我国的传媒发展和三分开体制改革必须遵循渐进式,另一方面,论文从渐进式本身的负面后果和对于渐进式认知的修正指出,传媒体制改革和传媒发展不仅遵循渐进式的路径,更关键的是彰显和实现从“形式渐进”到“本质正义”的传媒发展。传媒发展必须公平、正义,关涉和维护彰显各个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在本质正义的核心要求下,传媒体制改革和传媒发展必须以社会公众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基点。从两分开到三分开的传媒体制改革,在中国当下复杂的社会背景中,在与政府、社会和市场的理性关系的构建中,实现对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和张大,注定是一条曲折而漫长的道路。但是,这也是一条中国传媒体制改革和传媒发展必须遵循的道路。
王丹[8](2009)在《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机制研究》文中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表面上看起来是企业自身的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管理体系,实际上需要社会多方主体的配合才能实现。现代社会是一个由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民多种治理主体共存互动的社会,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发挥着主导作用,企业作为社会的经济实体在公共事务治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的重点是法律责任。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不仅仅是企业自觉主动的行为,更多地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推动,需要政府在立法执法、政策支持、媒体宣传、市场监督、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机制的建立。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可以从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多个角度进行研究。本文主要立足于法学尤其是经济法理论,将有关政府调节经济的经济法原则、理念和要求应用到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实践之中,旨在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探求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合理性与现实必要性,着重研究中国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机制中的相关重要问题,主要涉及制度建设、宣传机制、合作机制、监督机制,以及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的研究等方面。全文除导言外,共分六章,26万余字。第一章“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分析”。本章主要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学分析,提出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定义;并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出发,研究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下,中西方政府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不同类型的关系,说明在我国现阶段发展情况下,政府应该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完整的理论框架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理论前提和基础。从法学角度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契约理论是重要的切入点,也为企业社会责任中最主要的法律责任提供了理论依据;从私法的角度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突破了传统私法自治的三大原则——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错责任,单纯依靠私法规范已经不能真正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目标,因此必须运用具备社会本位、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法来进行调节。企业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统一体,法律责任是其中的核心内容。文章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企业,企业自治是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基础;政府并非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方,实现企业社会责任需要依靠企业有限自治与政府适度干预相结合。政府的适度干预必须建立在明确政府职能、尊重市场规律、利用法制化的形式明晰政府职责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界限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在我国现阶段,政府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中主要发挥着鼓励和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和评价体系,营造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和社会环境,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加强与外国政府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等方面的作用。第二章“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本章主要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和政策机制方面来研究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从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和政策的要求出发,结合我国目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实践情况,指出今后的改革方向。企业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统一体。从法学分析的角度来审视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考察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尤其是其中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制的正当性、范围、方式和司法实践问题,这是企业社会责任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也是政府有效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立法,是规制企业的外部性行为、提高企业及社会的效益的需要,也是调节社会利益平衡、确保政府适度干预的需要。通过对西方国家和我国在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方面的情况梳理和分析,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商法中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在公司法的总体原则、基本制度上突出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同时,要通过强化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的统一协调,实现企业社会责任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价值目标。目前,司法介入企业社会责任还存在诸多困境,应该进一步在法律上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确切含义和对象,通过判例的方法为法官提供判案指导,并建立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司法实践机制。从政策角度来看,国外政府主要通过制定公共政策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等促进本国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近几年,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已经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来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针对性、有效性逐步加强,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表现出了一些示范效应。今后需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含义,改革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确立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价值目标,并鼓励地方政府运用税收等优惠措施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第三章“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机制”。本章主要从有关新闻传播的理论入手,推导出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坚持的主要思路,针对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工作的改革方向。通过对新闻传播理论中的议程设置理论、新闻传播与国家发展理论、“把关人”理论等三项理论的研究,笔者认为目前应该主动引导,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面科学宣传;拓展渠道,提高对企业社会责任政策信息的把握能力;因势利导,将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契机。我国政府目前已经通过拓宽媒体渠道、设立奖项鼓励、搭建交流平台等多种方式来宣传企业社会责任,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今后应该进一步提高政府和媒体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机制重要性的认识,重视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全面准确的宣传,加强主流权威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舆论引导,拓展渠道,加强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舆论监督作用,并加强对企业家有关社会责任的教育。通过多方位全面的改革,有效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第四章“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合作机制”。本章主要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际要求出发,探讨国际上政府与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非政府之间合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机制。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活动已经超出了一国政府,或者单纯政府职能的范围,政府必须注重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经济全球化在促进全人类发展的同时,也把食品卫生、环境污染、劳工保护等社会问题国际化,而各国对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的焦点不同,导致企业在跨国经营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带来困难。文章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认同企业社会责任是全球合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务实态度;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全球合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选择;各国合作共建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是全球合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急迫需要。在政府与非政府合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大力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结合非政府组织自身的特点,积极发挥他们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建设、宣传倡导企业社会责任,以及监督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与非政府组织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第五章“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机制”。本章主要从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性监督理论出发,结合2009年2月份刚刚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以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为例,探讨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管的机制建立,并结合政府市场监管的主要方式即信息披露机制,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政府的社会性监管是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以及保护环境和防止灾害为目的,对物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监管,具体包括安全性监管、健康卫生监管和环境监管等。这种监管与企业社会责任所关注的内容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运用社会性监管的理论和要求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是合理有效的选择。文章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围绕“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对我国以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经验和特点,认为刚刚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对于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体制性问题,应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食品监管体系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保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目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存在着自愿披露公司数量少、连续性差、内容不统一、价值不高等问题,有必要强化强制性信息披露,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方式、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第六章“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国有企业是国家(政府)参与经济调节的一种手段,因此对于这种特殊的企业类型,政府应该如何推进其践行社会责任需要重点研究。本章主要从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目标入手,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取向、内涵和范围进行了界定;并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和现状,指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应该通过有关产权改革,社会责任内涵法制化,评价体系科学化,监督主体独立化、体系化等方面的措施来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国有企业是兼具“营利性”和“公益性”的属性,公益性是首要性质,当公益性和营利性发生冲突时,要以公益性为优先。这种特征决定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取向应该首选公平。国有企业与一般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主要表现在:追求的价值取向、政府是否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首要责任,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功能不同。在此基础上,文章总结出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即主要包括公益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慈善责任等,其中公益责任是首要责任。回顾国有企业“企业办社会”的历史以及目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状况,对政府推进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进行总结,文章认为虽然国有企业在历史上和近年来对社会责任都进行了积极的实践,但由于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比较模糊、将其混同于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拿较低的标准来衡量企业的经济社会行为,并在很多领域依然存在社会责任的缺失状况,因此目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情况依然不容乐观。文章认为,推进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首先,需要从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入手,从法律上建立“国家股东权——企业财产所有权”的产权框架结构,从法律上界定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内容的财产权,明确国有企业对包括投资者投资在内的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要通过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法制化的方式明确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再次,要结合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要求,改革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最后,要通过完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体系,引进多元监督主体,共同推进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张新平[9](2009)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研究》文中认为建国以来,我国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历时近六十载并相继跨越了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和经济体制转型初期二个历史阶段。目前,已进入了经济体制转型攻坚时期。对于这一时期,学术界和实务界常以“改革进入深水区”以示其改革面临任务的艰巨和解决问题的复杂及承担风险的巨大。长期以来,我国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采用治标不治本的渐进式改革策略,而没有站在以权力制约为核心的宪政建设高度进行总体思考和大力推进。以权力制约为核心的宪政建设滞后,使得在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强势利益集团以所谓“国家或者公共利益”名义左右并绑架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改革的正当性,而作为终极所有者的人民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却处于监督渠道不畅和正当利益诉求难以有效表达的境地。目前,在困扰我国改革的各类问题中,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改革最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意义。这项改革涉及问题的复杂性、多维性及其影响的广泛性和深远性注定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发展问题,而是一个事关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宪政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站在宪政建设和经济成功转型的高度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进行重构,以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中整体功能作用优化及效益最大化。本论文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通过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历史发展及现状的概述,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和为未来改革框架设计提供历史和现实基点。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与高度集权的行政体制合一。在革命时期及建国后初期形成的政治权威、道德信仰、领袖人物模范廉洁自律及严刑峻纪等传统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的影响下,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虽然行政化和低效。但从整体来看,企业国有资产在实现公共利益目标前提下,规模在不断扩大,并没有出现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在经济体制转型初期,由于传统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的瓦解及以权力制约为核心的宪政建设滞后,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在行政权力强势干预下以市场化和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商业化运作,其结果就是企业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政经联盟和官僚经济露出端倪,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和人民经济民主权利受到损害。进入经济体制转型攻坚时期,虽然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则不断完善,但是,由于政经联盟的强势存在,我国社会整体改革包括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改革举步维艰,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经济转型和民生问题的解决受到严重阻滞。第二章,通过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现状的介绍与分析,为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规则与机制的重构提供经验借鉴。综观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其显着特点可以归结为:科学界定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性质是有效监管的前提;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有效监管的保障;完备的规则体系是有效监管的基础。这也是我国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面不完善或者说是亟待改进的方面。第三章,通过对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存在问题的深入剖析,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中侵害公民财产权各种情形的全面归纳,对其给我国政治经济社会长期和谐健康发展不利影响的论证,说明了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重构的必要性。财产权的有效保障是宪政建设和经济成功转型的权利基础,也是每个公民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权利途径和经济人权的根本内容。企业国有资产自身受到侵害和利用企业国有资产侵害公民个人财产使得我国宪政建设及经济转型的权利基础遭到消弱,从而给我国政治经济社会长期和谐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对此,我们应该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并据此不断完善相应的规则和机制。第四章,通过对权力制约理论及公共选择理论的简介和评析,为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的重构提供理论支撑和方向指导。权力制约理论揭示了权力的特性及制约的必要性,并为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的重构提供了政治经济社会维度。公共选择理论为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解释并为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的重构提供了市场及规则维度。总之,这些理论为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的重构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导,特别是,权力制约经济学范式“以经济制约权力”的提出。要想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必须限制政府及作为其市场代理人国有企业对社会经济资源过渡的控制和占用,通过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形成国家与社会对经济资源均衡分享的局面,其实质就是收缩企业国有资产存在领域,特别是一般竞争性领域,扩大非国有资产存在范围,形成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形态。第五章,借鉴权力制约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成熟经验,从宪政建设和经济转型的高度,对我国未来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的重构提出对策及建议。一是在人大监督方面,将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出资人权归属于人大,并通过立法确立和强化人大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的审计权、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决定权及重大问题的立法权等权力;二是在政府监管方面,将目前国资委所具有的监管权及出资人权进行分离,改政府主导型审计制度为立法主导型审计制度;三是在司法监督方面,改革司法体制增强司法独立性并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的公益诉讼制度;四是在中央与地方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面,通过科学划分国有资产及其权益归属以形成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的权益分配格局;五是在社会监督方面,将人民政协纳入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构建之中,并通过设立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协会加强社会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总之,本论文从宪政建设和经济转型的高度,从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多学科融合的视角,从理论和实践二个层面,提炼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规则和机制重构的基本思路和战略框架,以期为促进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则和机制依据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而建构和调整,实现人民对企业国有资产拥有至上经济主权的实质回归,从而为我国政治经济社会长期和谐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规则和机制基础尽献绵薄之力。
张磊[10](2008)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在于董事会建设,一个卓越的董事会意味着一个伟大的公司。改革开放30年以来,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建设,曾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撤、再到重新进行董事会试点,并最终逐步推广的曲折过程。国有独资公司要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其目的是要修正以往在董事会设置、运行上的失误和漏洞,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建立起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本文研究的董事会决策机制,是在公司治理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为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监督的有效性,而对董事会的结构、行为和绩效所做出的制度安排,通过构建“利益制衡不越位、协调运转不掣肘”的董事会决策机制,不断优化国有独资公司个体的绩效表现,从而实现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动态“帕累托改进”。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机制研究包括两个方面,决策关系研究和决策活动研究。其中,决策活动是根本,决策关系是条件。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一是决策理论综述。对决策理论的主要流派和研究现状以及群体决策理论进行了简要阐述;二是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特征与现状分析。从一般公司的法人治理深入到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合目前的国资委董事会试点工作的实践,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中外部董事制度进行了评述;三是决策的相关关系研究,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主体所涉及的内外部重要关系,国资委、经理层和监事会分别进行分析,并考察他们与董事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四是董事会决策活动的优化研究,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结构、行为和绩效进行了分析,并运用群体决策理论对董事会的决策结构、决策行为和决策绩效进行了理论解释;五是案例分析,通过选取第二批进行董事会试点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进行案例研究,验证论文观点。本文以董事会试点工作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为研究对象,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法、差异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决策相关关系的调整以及董事会决策的结构、行为和绩效合理安排进行综合了分析,得出以下研究结论,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完善我国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政策建议:(1)股权多元化改革是彻底解决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内外部关系制衡、治理结构等问题的根本途径。(2)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而言,鉴于国有独资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性,需要从外部引入一种“外部治理力”来与其固有的“内部人控制”的力量相抗衡。外部董事制度,和外派监事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防止董事会“内部人控制”和“利益内倾”、实现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有效手段。外部董事制度和外派监事制度是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实现内外平衡并有效运转的制度创新。(3)合理的决策结构是决策科学化的基石,对于决策的科学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董事会多层次的结构多元化是保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有效手段。(4)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置上,常务委员会的设置给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内部人控制”力量留下了可运作空间和制度漏洞,不利于董事会决策的规范化。(5)在董事会决策行为改进方面,董事会进行重大决策需要坚持多个备选方案中决策的原则。董事会会议中,应尽量避免进行单一决策方案的通过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企业发展方向的决策,要有三个以上备选方案和一个以上的反方案。(6)为避免群体盲思,高效率地开好董事会会议,董事长需要做好董事会会议的群体成员引导工作。同时,董事会秘书需要加强对董事会会议的保障和支持工作。(7)创建和谐的董事会文化是企业最高层次的法人治理制度安排,因此,董事会需要以信义义务为最高道德准则,打造新型的董事会文化;并且以“五项修炼”为途径,创建“学习型”董事会。(8)公司党委会在改造旧文化方面具有一贯的优良传统和许多宝贵实践经验,在文化建设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可以在董事会文化创建中发挥带头作用。
二、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理事长陈清泰指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是特殊企业法人政府对其进行监管,最重要的是做三件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理事长陈清泰指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是特殊企业法人政府对其进行监管,最重要的是做三件事(论文提纲范文)
(1)混合所有制背景下世界一流企业建设路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世界一流企业的定义与特征 |
一、世界一流企业的定义 |
二、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长期动态性 |
第二节 国企改革的“观念之争” |
一、观念的作用 |
二、关于国企改革的四种观念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逻辑 |
一、混改的背景 |
二、混改的理论基础 |
三、混改的目标 |
第三章 中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世界500强的视角 |
第一节 世界一流企业的标准 |
一、世界一流企业的成长阶段 |
二、世界一流企业的要素 |
第二节 规模和数量的演变 |
一、入围世界500强的数量变化 |
二、入围500强企业的经营表现 |
第三节 500强企业结构和效率的演变 |
一、行业分布 |
二、效率对比 |
三、小结 |
第四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治理机制的影响 |
一、混合所有制对公司治理的挑战 |
二、双层代理成本 |
三、混改对企业绩效和公司治理的影响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创新活动的影响 |
一、国企的创新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创新 |
二、股权多样性与创新 |
三、股权融合与创新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效率的影响 |
一、信贷市场上的所有制差异 |
二、市场势力 |
三、委托——代理与多任务目标 |
第四节 我国混改案例研究 |
一、中国联通——混改标杆 |
二、云南白药混改 |
三、失败的混改案例:中信国安 |
第五章 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法国的混合所有制 |
一、法国混合所有制发展的起源 |
二、特别法律制度 |
三、政府持股机构 |
第二节 美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
一、美国混合所有制发展历程 |
二、企业国有化的局限性 |
三、金融危机以后的经验 |
第三节 挪威 |
一、挪威模式 |
二、治理制度 |
第四节 哥伦比亚 |
一、特别保护 |
二、国际认可 |
第五节 巴西 |
一、法律框架 |
二、巴西混合所有制的治理挑战 |
三、改革计划 |
四、行使所有权职能 |
第六节 日本 |
一、日本国铁 |
二、日本电报电话公司和日本烟草公司 |
三、日本邮政 |
第七节 新加坡 |
一、商业导向 |
二、独立性 |
第八节 混合所有制的多样性 |
一、多样化的监管模式 |
二、最佳实践指引不可取 |
三、政策应对 |
四、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一、培养世界一流企业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 |
二、“观念之争”不利于混改的推进 |
三、混改有利于提高国企创新效率和创新意愿 |
四、混改成功的关键是引入负责任的非国有股东 |
五、混合所有制的治理形式可以采取多样形式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积累“耐心资本”推动混合所有制发展 |
二、消除“观念之争”推进混改进程 |
三、通过“优势互补”提高国企的创新效率和创新意愿 |
四、在鉴别非国有股东的基础上推进混改 |
五、鼓励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2)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混合经济思想 |
(二)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三)国内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四)文献分析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文章创新与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
第一章 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 |
三、企业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的相关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三、启示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分析框架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的基本逻辑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制度——产权制度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模式——公司治理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 |
第二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国有企业的来源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过程 |
一、混合所有制萌芽阶段 |
二、混合所有制产生阶段 |
三、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阶段 |
四、新时代混合所有制深化阶段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整体运行状况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行业与地区分布状况 |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状况 |
第三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缘由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路径分析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模式 |
二、并购和重组模式特点分析 |
三、整体上市模式特点分析 |
四、公私合营模式特点分析 |
五、员工持股模式特点分析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特点分析 |
一、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
二、以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为目的 |
三、资产监管方式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思维怪圈 |
一、概念认识误区:混合所有制概念的误区 |
二、围绕产权和控股权的争论 |
三、“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制度缺陷 |
一、产权制度缺陷 |
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 |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缺陷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同产权主体的矛盾问题 |
第五章 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典型路径及启示 |
第一节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分析 |
一、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与改革方案介绍 |
二、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和效果分析 |
三、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
第二节 中钢集团案例分析 |
一、中钢集团并购重组简单回顾 |
二、中钢集团扩张过程 |
三、中钢集团并购重组分析 |
四、中钢集团重组给其他国企的启示 |
第三节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分析 |
一、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三、英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四、金股制度 |
第六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突破口 |
一、重视国企的人力资本 |
二、分类改革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优化 |
一、优化的原则 |
二、适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范围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骤 |
四、优化方案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应该注意的问题 |
一、要坚持增量改革,不轻易放弃控股权 |
二、国有资本要积极入股非国有企业 |
三、要注重员工持股公平公正与激励机制的建立 |
四、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正确的定位 |
五、正确认识“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改革顶层制度设计 |
二、打破“政企不分”的瓶颈方法 |
三、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向 |
四、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机制 |
五、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3)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博士生自认为的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三、简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二章 国有资本监管的相关理论回顾与借鉴 |
第一节 国有资本存在与发展的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资本循环理论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 |
二、国家干预理论 |
三、公共财政理论 |
第三节 商业类央企存在价值的相关理论 |
一、后发优势理论 |
二、赶超理论 |
第四节 国有资本监管的相关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现代产权理论 |
三、内部人控制理论 |
第三章 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资本的内涵与特征 |
一、资本的涵义 |
二、资本的起源与发展 |
三、资本的分类与特征 |
四、资本与资金、资产的关系 |
第二节 国有资本的内涵与特征 |
一、公有资本、国有资本与私有资本的关系辨析 |
二、国有资本的内涵与特征 |
三、国有资本的基本功能 |
第三节 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理论内涵 |
一、商业类央企的界定 |
二、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的经营目标 |
三、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基本概念 |
四、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基本要素 |
第四章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历史回顾与现状考察 |
第一节 中国国有资本的历史演进、发展规模、主要特征与发展目标 |
一、中国国有资本的历史演进 |
二、中国国有资本的发展规模 |
三、中国国有资本的主要特征 |
四、中国国有资本的发展目标 |
第二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历史演进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直接监管模式:1952-1977 |
二、过渡时期的职能化监管模式:1978-2002 |
三、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模式:2003年至今 |
第三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现状考察 |
一、国资委所属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现状 |
二、其他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现状 |
第四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主要特点 |
一、监管主体由多头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 |
二、监管目标由以社会效益为主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主导转变 |
三、监管方式由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五章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评价及影响因素 |
第一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评价 |
一、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评判标准 |
二、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效率评价 |
三、效率评价结果的原因阐释 |
第二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效率的因素 |
二、模型构建、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改革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推进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改革取得的成效 |
一、建立了以国资委为主体的分级监管模式 |
二、监管制度不断完善 |
三、人才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
第二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现行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
一、多头管理现象依然存在 |
二、政企政资不分现象依然存在,国资委一身兼两任 |
三、民间资本参与商业类央企经营管理存在诸多障碍 |
四、商业类央企内部治理与市场化经营目标不相匹配 |
第三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现行监管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 |
二、监管部门对国有资本分类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
三、国有资本监管尚未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 |
第七章 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
第一节 国外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代表 |
一、监管权力集中度划分 |
二、监管层级划分 |
三、国外各种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优势与不足 |
第二节 国内外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对比分析 |
一、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目标对比 |
二、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主体对比 |
三、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方式对比 |
第三节 国外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一、因地制宜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国资监管模式 |
二、完善国有资本监管的法律框架,加强法制监管 |
三、探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有资本的监管职责 |
四、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监督 |
五、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
第八章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的设计 |
第一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主体 |
一、以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为代表的公共管理者 |
二、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国有资本监管机构 |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四、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目标 |
一、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激发国有经济活力 |
二、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
三、提高企业公司治理水平 |
第三节 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方式 |
一、公共管理者的监管方式 |
二、国有资本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 |
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方式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公平竞争视角下国有企业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国有企业的正当性考察 |
2.1 国有企业的国际考察 |
2.1.1 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发展历程 |
2.1.2 发展中国家(地区)国有企业发展历程 |
2.2 国有企业的理论基础 |
2.2.1 自然垄断理论 |
2.2.2 外部性及公共产品理论 |
2.2.3 国家安全理论 |
2.2.4 收入分配理论 |
2.3 我国国有企业的正当性依据 |
2.3.1 我国国有企业的理论基础 |
2.3.2 我国国有企业的现实依据 |
2.3.3 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律与政策基础 |
第3章 国有企业改革法律制度变迁及其评价 |
3.1 《公司法》颁布之前的国企制度变迁及其评价 |
3.1.1 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改革阶段(1979~1984 年) |
3.1.2 国有企业“两权分离”与承包制改革阶段(1984~1989 年) |
3.1.3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探索阶段(1989 年至 1993) |
3.1.4 早期国有企业改革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反思 |
3.1.5 早期国有企业改革制度设计缺乏体系性和长效性 |
3.2 《公司法》下的国有企业改革 |
3.2.1 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与《公司法》颁布 |
3.2.2 国有企业的战略性布局调整 |
3.2.3 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3.2.4 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扶持 |
3.2.5 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 |
3.2.6 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结果及现状 |
3.3 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的评价 |
3.3.1 公司化改革并未显着改善国有企业效率 |
3.3.2 公司化改革弱化了国有企业的应然性质 |
3.3.3 公司化改革不能解决市场经济中最核心的公平竞争问题 |
第4章 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制度优势 |
4.1 市场准入优势 |
4.1.1 规范市场准入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
4.1.2 我国在促进市场准入公平方面所做的努力 |
4.1.3 国有企业市场准入优势的表现 |
4.2 国有企业获取的政府补贴优势 |
4.2.1 政府补贴的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 |
4.2.2 国有企业享受的非货币性补贴 |
4.2.3 国有企业享受的货币性补贴 |
4.3 国有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 |
4.3.1 企业合并纳税优惠政策仅惠及少数国有企业 |
4.3.2 企业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偏袒国有企业 |
4.3.3 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偏袒国有企业 |
4.4 国有企业的融资优势 |
4.4.1 国有企业在间接融资市场享有的优势 |
4.4.2 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优势 |
第5章 公平竞争与国有企业改革法律规制制度的构建 |
5.1 国企改革法律制度的构建必须贯彻公平竞争理念 |
5.1.1 公平竞争理论的基本内容 |
5.1.2 公平竞争对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法律制度的意义 |
5.2 建立控制国有企业规模的法律制度 |
5.2.1 收缩规模是世界各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流趋势 |
5.2.2 公平竞争机制的完善需要收缩国有企业规模 |
5.2.3 制定规制公益性国有企业的《国有公共服务企业法》 |
5.2.4 加大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力度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
5.2.5 通过法律手段禁止新设竞争性国有企业 |
5.3 建立平等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竞争法律制度 |
5.3.1 建立并落实竞争中立政策 |
5.3.2 修改《反垄断法》第7条 |
5.4 完善行政垄断控制制度 |
5.4.1 将国家援助纳入《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政垄断 |
5.4.2 完善行政垄断控制的实体法内容 |
5.4.3 完善行政垄断诉讼制度 |
5.5 构建竞争推进制度 |
5.5.1 竞争推进可以弥补反垄断刚性执法之不足 |
5.5.2 竞争推进制度构建的具体内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目录 |
(5)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现状与改革之必要 |
第一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基本范畴 |
一、地方国有资本的法律界定 |
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内涵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的含义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 |
一、国有资本的双重属性和国家法律人格的二重性 |
二、国有资本在不同法域中体现的功能 |
三、地方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 |
第三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状况概述 |
一、地方国有资产分布 |
二、部分省市国有资本运营状况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制度探索 |
四、地方国有资本运营面临新一轮改革 |
第二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理论基础——国有资产“分级所有” |
第一节 国有资产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基本理论 |
一、对产权概念的不同界定 |
二、两大法系对产权认识的差异 |
三、对国有资产产权的分析 |
第二节 国有资产的归属:分级代表抑或分级所有 |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央与地方关系演变 |
二、对现行中央与地方产权关系的解读 |
三、国有资产产权分级代表与分级所有之争 |
第三节 最终目标:分级产权 |
一、地方国有资产产权结构的非对称性 |
二、产权分级所有的理论与实践 |
三、产权分级所有的依据和障碍 |
四、产权分级所有的层级划分 |
第四节 分级产权下的中央与地方国资立法 |
一、国资改革中的地方立法先行 |
二、我国国有经济法律体系 |
三、我国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立法现状 |
四、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立法范围 |
第三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实践需求——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
第一节 地方政府经济职能转变 |
一、地方政府职能的理论阐释 |
二、我国地方政府职能定位的偏差 |
三、我国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方向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职能分配与博弈:财权与事权的平衡 |
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基本历程 |
二、现行财政体制造成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
三、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对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的影响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的角色定位 |
一、市场失灵与地方政府行为 |
二、预算软约束下地方政府职能错位 |
三、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在国有资本运营中的角色 |
第四章 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框架 |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应然设计 |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立法基础 |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模式选择 |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应然设计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体系构建 |
一、现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
二、现行体制的问题剖析 |
三、构建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体系的影响因素 |
四、地方国有资本独立运营体系构建 |
第五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模式选择 |
第一节 国有资本运营的起点——授权经营 |
一、授权经营制度的历程及依据 |
二、授权经营的积极意义和现实困境 |
三、授权经营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分层运营:“两层次”与“三层次”的动态选择 |
一、“两层次”与“三层次”运营域外实践 |
二、我国国有资本分层运营制度的演化 |
三、国资委对“三层次”运营突破的尝试:直接持股 |
四、“三层次”与“两层次”运营的动态选择 |
第三节 分类运营: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平衡 |
一、国有资本分类运营的基础 |
二、地方国有资本分类运营实证分析 |
三、地方国有资本分类运营的完善 |
第六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主体设计 |
第一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宏观构建 |
一、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功能和定位 |
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探索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中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
四、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宏观构建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微观治理 |
一、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特色考量 |
二、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董事会建设:成效与问题 |
三、地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董事会模式构建与选择 |
第七章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机制 |
第一节 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理论探讨 |
一、逻辑起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的正当性 |
二、国有资本运营监督的目标 |
三、国有资本运营监督主体及监督权分配 |
四、国有资本运营监督范围 |
第二节 国资委主导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实践 |
一、国资委主导下的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 |
二、行政监督的立法真空和实践中的交叉 |
三、薄弱的人大、司法和社会监督 |
第三节 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体系构建 |
一、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监督体系构建原则 |
二、人大监督:终极所有权的实现 |
三、政府监督:主体的明确与定位 |
四、企业内部监督:内外平衡的加强 |
五、社会监督:信息披露的强化 |
六、司法监督:最后一道防线 |
第八章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
第一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价值和作用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内涵 |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价值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目标定位 |
第二节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设计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框架 |
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践 |
三、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进一步探讨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生成机理与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选题依据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依据和意义 |
1.2 研究思路、逻辑结构和方法 |
1.2.1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治理研究综述 |
2.1 国内外国有资产对外直接投资及其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1 国外对外直接投资问题的研究 |
2.1.2 国内关于国有资产境外投资的研究 |
2.2 国内外国有资产治理的相关研究 |
2.2.1 国外国有资产治理及股份制公司资产治理的相关研究 |
2.2.2 国内国有资产治理的相关研究 |
2.3 国内外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治理的相关研究 |
2.3.1 国内境外投资风险治理的相关研究 |
2.3.2 国外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治理的相关研究成果 |
2.4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
第3章 我国国有资产境外投资及其风险现状 |
3.1 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的相关概念 |
3.1.1 国有资产的界定 |
3.1.2 国有资产境外投资的界定 |
3.1.3 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的界定 |
3.2 我国国有资产境外投资现状 |
3.2.1 我国国有资产境外投资的行业结构 |
3.2.2 我国国有资产境外投资的区域分布 |
3.2.3 我国国有资产境外投资的主体结构 |
3.2.4 我国国有资产境外投资的经济绩效 |
3.2.5 我国国有资产境外投资的方式与海外发展的路径 |
3.3 我国国有资产境外风险状况 |
3.3.1 投资行业分布风险 |
3.3.2 投资区域分布风险 |
3.3.3 经济效益和收益来源风险 |
3.3.4 海外投资战略风险 |
3.3.5 投资主体结构风险 |
第4章 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的分类 |
4.1 依据风险来源的分类 |
4.1.1 国家不可控风险 |
4.1.2 国家可控风险 |
4.2 依据风险后果的分类 |
4.2.1 战略性风险 |
4.2.2 经济性风险 |
第5章 国有资产境外投资国家不可控风险生成机理 |
5.1 企业投资风险的生成机理 |
5.1.1 沉没成本与投资风险 |
5.1.2 信息不对称、不完备与投资风险 |
5.1.3 不确定的环境变化与投资风险 |
5.2 一般企业境外投资国家不可控风险生成的机理 |
5.2.1 激增的普遍性风险成本 |
5.2.2 高交易成本和高社会成本 |
5.3 我国国有资产境外投资国家不可控风险特殊的生成机理 |
5.3.1 战略冲突风险的生成机理 |
5.3.2 文化冲突风险的生成机理 |
第6章 国有资产境外投资国家可控风险生成机理 |
6.1 国资经理人道德风险的生成机理 |
6.1.1 委托代理关系与经理人逐私利及单目标道德风险 |
6.1.2 内部人控制与经理人渎职道德风险 |
6.2 国资企业内部管理风险的生成机理 |
6.2.1 企业内部风险生成的四个环节 |
6.2.2 企业内部管理风险的具体表现 |
6.2.3 企业内部管理风险的成因 |
6.3 政府监管客观风险的生成机理 |
6.3.1 资源制约与政府监管失效风险 |
6.3.2 成本——收益问题与政府监管缺位风险 |
6.4 政府监管主观风险的生成机理 |
6.4.1 代理问题与政府监管者的寻租动机 |
6.4.2 权力寻租与机会主义寻租风险的生成 |
第7章 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的内部治理机制 |
7.1 企业内部风险生成的传导链条 |
7.1.1 高战略冲突风险生成的传导链条 |
7.1.2 文化冲突风险生成的传导链条 |
7.1.3 不可控风险生成的传导链条 |
7.2 投资风险责任甄定与风险内部治理目标的确定 |
7.2.1 基于影响图理论的风险评估体系 |
7.2.2 基于影响图理论的模糊综合风险评估模型 |
7.2.3 基于模糊综合风险评估模型的企业风险责任甄定 |
7.2.4 境外国资风险内部治理的目标 |
7.2.5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综合风险评估及责任甄定算例分析 |
7.3 经理人道德风险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 |
7.3.1 经理人道德风险治理的激励机制 |
7.3.2 经理人道德风险治理的约束与监督机制 |
7.4 内部管理风险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 |
7.4.1 重点强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7.4.2 健全风险管理的制度保障 |
7.4.3 健全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 |
第8章 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的外部治理机制 |
8.1 境外国资风险外部治理机制的选择 |
8.1.1 境外国资风险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8.1.2 境外国资风险外部治理的机制选择 |
8.1.3 境外国资风险外部治理机制的整体架构 |
8.2 政府监管风险的外部治理机制 |
8.2.1 协调统一、各司其职的治理主体 |
8.2.2 权责分明、惩治有据的法律体系 |
8.2.3 鼓励第三部门监督的信息披露制度 |
8.3 国家不可控风险的外部治理机制 |
8.3.1 以公共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提高企业风险预警能力 |
8.3.2 以适时的战略调整规避企业战略冲突性风险 |
8.3.3 以常规的外交努力和民间交流减少文化冲突性风险 |
8.3.4 以投资保护、投资救助和投资保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
8.4 企业内部治理风险的外部治理机制 |
8.4.1 结合政府直接治理和公共治理制约企业经理人行为 |
8.4.2 强化母公司监管引导完善企业风险内部治理 |
8.4.3 组织管理层培训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意识与能力 |
第9章 结语 |
9.1 本研究的结论 |
9.2 本论文的不足及后续研究的着眼点 |
9.2.1 研究的不足 |
9.2.2 后续研究的着眼点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参考课题 |
(7)中国传媒体制改革研究:从两分开到三分开(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目录 |
表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界定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界定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理论范式与基本分析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理论范式 |
三、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三节 研究重点、难点和研究目标 |
一、研究重点和难点 |
二、研究目标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与相关研究综述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体制、制度 |
二、传媒、传媒体制的界定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综述 |
一、传媒业发展研究文献综述 |
二、传媒体制改革文献综述 |
三、多元传媒发展改革与单一市场化取向的传媒产权改革文献综述 |
第三章 中国传媒混合型体制的建立与"两分开"改革的困境 |
第一节 中国传媒发展的三次重大体制变革 |
一、事业型单位、企业化管理:第一次传媒体制变革 |
二、采编与经营相分离:中国传媒第二次体制变革 |
三、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两分开:中国传媒的第三次体制变革 |
第二节 已有传媒体制变革历程的总体反思与混合型体制弊端 |
一、中国经济体制变革的历程与启示 |
二、已有传媒体制变革历程的总体反思与混合型体制弊端 |
第三节 "采编与经营"剥离的理论与实践困境 |
一、采编与经营的关系:基于价值链的理论 |
二、采编与经营剥离的悖论 |
第四节 文化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传媒两分开的困境 |
第四章 政府、社会和与市场关系中的中国传媒发展检视与结构调整需求 |
第一节 政府、社会与市场关系中的传媒发展的"实然"检视 |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变迁 |
二、政府、社会与市场三者关系中的传媒发展 |
三、三者博弈的中国传媒体制改革"实然"检视:公众利益的缺失 |
第二节 社会分层、结构断裂和利益博弈的中国现实与传媒功能承担 |
一、社会分层、中国社会分层与结构断裂 |
二、社会断裂中的利益博弈的失衡 |
三、社会断裂与利益博弈失衡中的传媒的功能承担 |
第三节 历史性功能承担下的传媒的"应然"发展与结构调整需求 |
一、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合理化关系建构 |
二、合理化关系与功能承担下的中国传媒"应然"发展 |
三、"应然"发展与多种目标函数需求下的结构调整需求 |
第五章 从两分开到三分开:中国传媒体制改革系统结构的合理建构 |
第一节 从两分开到三分开:中国传媒体制改革系统结构的理性构建 |
一、传媒体制改革中的传媒属性争论与反思 |
二、发达国家广电传媒系统构成与启示 |
三、三分开:含义、合理性与公众利益的结构性保障 |
四、三分开下的"党管传媒"再思考 |
第二节 国家传媒的制度设计与安排 |
一. 政治、中国政治和当代政治文明 |
二、中国国家传媒的归位 |
三、国家传媒的独特优势和制度设计与安排 |
第三节 公共传媒的制度设计与安排 |
一、公共传媒的国外发展与启示 |
二、中国公共传媒的制度设计与安排 |
第四节 商业传媒的制度设计与安排 |
一、网络传媒的发展:现实和启示 |
二、出版发行领域传媒的市场化发展改革与启示 |
三、商业传媒的制度安排与设计 |
第六章 三分开传媒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思考 |
第一节 中国改革的渐进式路径选择及传媒体制改革路径模仿 |
一、渐进式改革与中国的渐进式改革 |
二、传媒体制改革的路径模仿:渐进式改革 |
第二节 渐进式改革的反思:从形式差别到本质正义 |
一、渐进式改革的负面后果与再认识 |
二、从形式差别到本质正义:改革的本质评价 |
第三节 传媒渐进式体制改革的价值源点和归属:公众利益至上 |
结语:中国传媒体制改革和发展:公共利益的维护与张大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已发表的相关成果 |
后记 |
(8)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学分析 |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契约本质与法律规制 |
二、企业社会责任对私法自治原则的突破 |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分析 |
四、法律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 |
第二节 政府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力机制 |
二、企业社会责任对政府绩效的影响 |
三、政府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
第三节 政府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角色 |
一、企业: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 |
二、政府:非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方 |
三、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相对自治与政府适度干预的结合 |
第四节 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机制 |
一、西方国家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途径 |
二、我国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机制 |
第二章 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 |
一、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正当性分析 |
二、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现实性分析 |
三、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对策性分析 |
四、企业社会责任的司法实践性分析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机制 |
一、国外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实践 |
二、我国地方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实践 |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推进机制的改革方向 |
第三章 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机制 |
引子:“捐款门”—难以逾越的企业社会责任之门? |
第一节 传播理论及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机制的主要思路 |
一、经典传播理论 |
二、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机制的主要思路 |
第二节 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宣传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
一、国外政府宣传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 |
二、我国政府宣传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 |
三、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机制的改革方向 |
一、提高政府和媒体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机制重要性的认识 |
二、重视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全面准确的宣传 |
三、加强主流权威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舆论引导 |
四、拓展渠道,加强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舆论监督作用 |
五、加强对企业家有关社会责任的教育 |
第四章 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合作机制 |
第一节 政府间合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 |
一、全球化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
二、认同企业社会责任:全球合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务实态度 |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全球合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选择 |
四、共建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全球合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急迫需要 |
第二节 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 |
一、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及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作用 |
二、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 |
三、政府与非政府合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机制 |
第五章 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机制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监管的性质与价值取向 |
一、政府监管的含义和类型 |
二、政府社会性监管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结合性分析 |
三、构建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责任监管的体制与模式——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 |
一、《食品安全法》颁布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及主要问题 |
二、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特点 |
三、《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改进 |
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模式的改革方向 |
第三节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 |
一、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义 |
二、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践 |
三、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完善 |
第六章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 |
第一节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问题 |
一、国有企业的性质与目标 |
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取向 |
三、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范围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与现状 |
一、中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变迁 |
二、政府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 |
三、我国目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机制 |
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明晰化 |
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法制化 |
三、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科学化 |
四、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监督主体的独立化、体系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由和目的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
三、创新之处和研究难点 |
四、内容结构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历史发展及现状 |
第一节 基本概念释义 |
一、企业国有资产及相关概念 |
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及相关概念 |
第二节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
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形成的历史背景 |
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状况 |
三、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行政化 |
第三节 经济体制转型初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
一、经济体制转型初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历史背景 |
二、经济体制转型初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状况 |
三、经济体制转型初期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商业化 |
第四节 经济体制转型攻坚时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
一、经济体制转型攻坚时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历史背景 |
二、经济体制转型攻坚时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状况 |
三、经济体制转型攻坚时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初步规则化 |
第二章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现状及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现状 |
一、美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
二、英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
三、法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
四、德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
第二节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经验 |
一、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基本评价 |
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经验借鉴 |
第三章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存在主要问题的透视 |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
一、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 |
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存在问题的实质 |
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存在问题的影响 |
第二节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透视 |
一、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 |
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则制定缺乏权力制约 |
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设计缺乏权力制约 |
四、企业国有资产组织经营缺乏权力制约 |
第四章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重构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权力制约理论 |
一、权力制约理论概述 |
二、权力制约基本范式 |
三、权力制约的经济学范式初议 |
第二节 公共选择理论 |
一、公共选择理论概述 |
二、三种基本理论简介 |
三、关于公共选择理论评述 |
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重构 |
第一节 权力机关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 |
一、权力机关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根本规则保障 |
二、权力机关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监督权 |
第二节 司法机关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 |
一、司法机关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根本规则保障 |
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中的公益诉讼 |
第三节 行政机关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分离 |
一、国资委改革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
二、审计制度改革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
第四节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制约 |
一、企业国有资产归属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 |
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益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 |
第五节 社会组织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 |
一、人民政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 |
二、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协会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历史沿革 |
1.1.2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的层次和定位 |
1.1.3 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重要意义 |
1.2 研究定位和结构安排 |
1.2.1 国有独资公司的范畴界定 |
1.2.2 董事会决策机制 |
1.2.3 本文的研究视角 |
1.2.4 本文的结构安排 |
1.3 逻辑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的逻辑思路 |
1.3.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2 决策理论综述 |
2.1 决策理论主要流派和研究现状 |
2.1.1 古典决策理论 |
2.1.2 行为决策理论 |
2.1.3 渐进决策理论 |
2.1.4 直觉决策理论 |
2.1.5 对决策理论研究现状的简要评述 |
2.2 群体决策理论 |
2.2.1 群体决策的研究背景 |
2.2.2 群体决策研究的基本框架 |
2.2.3 交互式群体决策研究 |
2.2.4 群体决策理论未来的研究方向 |
2.3 本章小结 |
3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特征与现状分析 |
3.1 董事会决策的一般理论 |
3.1.1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中心环节 |
3.1.2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
3.1.3 董事会决策是一种治理决策 |
3.1.4 董事会决策权力的来源和本质 |
3.1.5 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
3.1.6 董事会的模式选择 |
3.2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特殊规律 |
3.2.1 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公司的区别 |
3.2.2 国有独资公司治理与一般公司治理的区别 |
3.2.3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与一般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区别 |
3.3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试点及实践 |
3.3.1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现状分析 |
3.3.2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制度的评价 |
3.4 本章小结 |
4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相关关系研究 |
4.1 与国资委关系的规范 |
4.1.1 国务院特设机构—国资委的职能定位 |
4.1.2 定位偏差导致国资委职能的“越位” |
4.1.3 国资委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权利配置 |
4.2 与经理层关系的规范 |
4.2.1 二者关系的基础理论 |
4.2.2 董事会与经理层职责的有效界定 |
4.2.3 保障经理层执行决策的约束手段 |
4.3 与监事会关系的规范 |
4.3.1 监事会的职能 |
4.3.2 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的特点 |
4.3.3 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的职权行使 |
4.3.4 理顺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的途径 |
4.4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与各方关系的有效制衡 |
4.4.1 理论依据 |
4.4.2 引人外部治理力的机制特征 |
4.5 本章小结 |
5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结构优化研究 |
5.1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结构以及董事会决策的影响 |
5.2 董事会结构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影响 |
5.2.1 董事会规模对决策的影响 |
5.2.2 内外部董事比例对决策的影响 |
5.2.3 董事长、总经理两职合一对决策的影响 |
5.3 董事会领导权结构分析—董事长在群体决策中的定位与调整 |
5.3.1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权力的来源分析 |
5.3.2 董事长在董事会群体决策中的角色要求 |
5.3.3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担当好自身角色的制度性制约 |
5.3.4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决策权力的运行规范 |
5.4 董事会职能结构的优化—专业委员会的设置 |
5.5 董事会知识结构的优化—董事治理能力的开发 |
5.5.1 董事的来源 |
5.5.2 治理能力的开发与职业化培训 |
5.6 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结构优化的总体认识 |
5.7 本章小结 |
6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的行为优化研究 |
6.1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的过程控制 |
6.1.1 决策信息的来源 |
6.1.2 董事会会议安排 |
6.1.3 决策风险的控制 |
6.2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的行为改进 |
6.2.1 严把董事的资格标准 |
6.2.2 制订董事的行为规范 |
6.2.3 推广科学决策的技术手段 |
6.3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机制构建 |
6.3.1 激励机制的构建 |
6.3.2 约束机制的完善 |
6.4 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行为优化的总体认识 |
6.5 本章小结 |
7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绩效优化研究 |
7.1 董事会绩效评估与决策的改善 |
7.1.1 董事会决策的外部评估 |
7.1.2 董事会决策的内部评估 |
7.1.3 董事会评估的层次 |
7.1.4 董事会评估的内容 |
7.1.5 董事会评估的方法 |
7.2 董事会学习与决策效率的提升 |
7.2.1 董事会学习与知识分享 |
7.2.2 董事会决策的动态适应性 |
7.2.3 内隐学习与外显学习 |
7.3 董事会文化建设与决策系统的升华 |
7.3.1 我国传统文化与董事会决策科学化要求的冲突 |
7.3.2 和谐的董事会文化建设与公司价值的创造 |
7.3.3 和谐文化建设是董事会科学决策之“道” |
7.4 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绩效优化的总体认识 |
7.5 本章小结 |
8 案例分析—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调查报告 |
8.1 中国铁建的董事会建设 |
8.1.1 董事会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
8.1.2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建设情况 |
8.1.3 国资委对董事会的授权情况 |
8.1.4 监事会运行情况 |
8.1.5 董事会与党委的关系协调 |
8.2 中国铁建董事会试点工作的一些体会 |
8.2.1 董事会试点工作的成效 |
8.2.2 董事会建设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
8.3 中国铁建整体资产上市后的董事会运行 |
8.4 中国铁建董事会决策的评价和启示 |
9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相关政策建议 |
9.2.1 立法层面上,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制化进程 |
9.2.2 国资委职能定位上,逐步向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转变 |
9.2.3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和推广外部董事制度 |
9.2.4 加强董事职业化建设,促进董事会决策机制的规范化 |
9.3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对中国铁建董事会成员的问卷调研与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详细摘要 |
四、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理事长陈清泰指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是特殊企业法人政府对其进行监管,最重要的是做三件事(论文参考文献)
- [1]混合所有制背景下世界一流企业建设路径分析[D]. 赵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2]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D]. 张飞雁.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3]中国商业类央企国有资本监管模式研究[D]. 赵立新. 武汉大学, 2017(06)
- [4]公平竞争视角下国有企业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李翃楠. 湖南大学, 2016(06)
- [5]地方国有资本运营法制探索[D]. 丁传斌.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1)
- [6]国有资产境外投资风险生成机理与治理机制研究[D]. 梁媛. 湖南大学, 2010(08)
- [7]中国传媒体制改革研究:从两分开到三分开[D]. 钱广贵. 武汉大学, 2010(10)
- [8]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机制研究[D]. 王丹. 华东政法大学, 2009(02)
- [9]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制约研究[D]. 张新平. 武汉大学, 2009(04)
- [10]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研究[D]. 张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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