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讯逼供成因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林威光,余睿[1](2021)在《从“围堵”走向“疏通”:公安行政执法中非法取证行为规制新路径》文中研究指明作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一大顽疾,非法取证行为一直难以根除。当前对该行为的规制呈现"围堵为主"的理念特质,外化成取证规范化建设、非法证据排除及相关人员惩戒三大措施。上述措施在取得一定成效后便陷入效能瓶颈,对种种规制困境的原因分析后进一步表明,"围堵为主"的规制模式是存在局限的。与"围堵为主"模式不同,"疏通为主"模式更加关注如何在不牺牲执法效能的前提下规制非法取证。实现这个目标的可行路径,便是找到非法取证行为的合法取证替代方案。具体方式是,先对公安行政执法中典型的非法取证行为进行剖析,再依据不同的行为构成和表现形式,设计出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合法取证替代方案。
高子璇[2](2021)在《刑事诉讼法视域下错案形成原因及其防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事错案形成原因有证据收集的偏向性、"口供主义"盛行、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弱化、舆论压力、轻视辩护意见、事实认定困难、盲目疑罪从轻等。刑事错案的防治应当以《刑事诉讼法》的原则理念为指导,完善错案责任制,坚持无罪推定,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证人制度,加强公检法的监督制约,以及健全错案申诉机制。
王楷[3](2021)在《被追诉人如实陈述研究》文中指出
张莉[4](2021)在《非法讯问方法的界定及防止》文中提出
李昌林,缪锌[5](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刑事冤假错案研究述评与展望》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过四十余年的经济建设,国家面貌日益更新,法制化水平不断提升,法治化治理效果不断显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刑事冤假错案的研究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刑事冤假错案研究主要历经四个时期:形成期、发展期、壮大期、繁荣期。形成期研究的主要问题有:如何开展富有成效的平反工作,还清白于无辜的人;如何拨乱反正凸显政治正确,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疏通梗阻、凝聚人心;如何进行实事求是的刑事司法工作,恢复树立司法权威。发展期研究的主要问题有:除继续围绕刑事冤假错案的界定、危害、司法机关活动原则等问题外,深入到成因、追责、错案赔偿等。壮大期研究的主要问题有:刑事诉讼证据、辩护权、域外经验借鉴和启示等。繁荣期研究的主要问题有:刑事冤假错案的综合治理、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刑事程序建构及刑事证据制度建设等。四十多年来,刑事冤假错案研究促成了我国刑事诉讼价值选择和制度建设朝着"人权保障"和"良法善治"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基本形成了"公正司法"的局面。在司法理念层面,助推了《刑事诉讼法》由注重打击犯罪转向对被追诉人人权的保障;在制度建设层面,助推了"有法"到"良法"的转型,形成了较为齐备良善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层面,助推了人权保障理念的落实,使刑事司法人员不愿、不敢、不能办错案。但研究仍有不足之处,如研究方法欠缺科学性系统性;研究视角忽视深层次文化因素分析,欠缺实质性和针对性;学界研究个案的实践能力不强。未来刑事冤假错案研究方法需运用多元的研究工具,反馈实践的广泛性和真实性;运用科学的研究思维,保障研究的精确性和融贯性。拓展文化领域研究,深化文化因子挖掘,探索厉行法治可能面临问题的出路。在证实与证伪的过程中,强化学界实务性实践能力,形成策论性研究价值。发挥刑事冤假错案理论研究效用,对于形成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理论体系,完善和发展刑事诉讼制度及运行机制,不无裨益。
池丽娟[6](2021)在《刑事错案发生机制实证研究——以110个典型错案为样本》文中提出错案的发生既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忽视科技手段的运用、坚持有罪推定、过分重视破案率等主观性因素,也有被害人虚假陈述、证人做伪证、司法鉴定错误等客观性因素。因此错案的防治,不仅要改进司法理念,还要建立和完善讯问律师在场、程序性制裁等机制,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和杜绝地方党政机关干预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同时应完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机制,实现精密司法模式。只有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司法体制、证据制度进行系统改革,才能有效减少错案的发生。
赵定坤[7](2021)在《投毒杀人案件侦查取证研究》文中指出为分析投毒杀人案件的侦查取证难点及对策,提高侦查机关对于疑难命案的侦办能力,在界定此类案件概念的基础之上,说明其所具有的投毒过程隐蔽、投毒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时空差、直接证据少且难获得、实物证据少且证明力易缺失、毒物轨迹不清等特点,指出此类案件在案件性质证明、投毒行为证明、因果关系证明、犯罪嫌疑人供述收集和全案证据体系构建等方面存在的实践难点以及关于刑事证明标准的理论争议,并最终提出以毒物和投毒行为为中心分别构建全案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体系的实践对策,以及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理论对策,对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背景下的疑难命案侦办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凌静[8](2020)在《我国冤假错案纠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文中研究表明冤假错案产生,严重损害有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司法机关甚至我们党和政府公信力,破坏民众对社会规则意识的遵循和规范的行为方式的预期。纠防冤假错案是现代法治社会追求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为此,必须大力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公正司法理念,完善制度,厘清三机关关系,严防刑讯逼供,加强先进科技的应用。
方策[9](2020)在《刑事错案的证据因素分析与防范》文中研究表明古今中外,刑事错案一直是刑事司法活动中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刑事错案不但会侵害无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使无辜者蒙冤受屈,而且也破坏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刑事错案的再审,使公众对以往的刑事案件既判力产生质疑,不利于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因此,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刑事错案产生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本研究通过对我国近34年来的刑事错案进行统计,对其中存在的证据问题进行统计,并对涉及的证据因素进行分析,试图探讨相应的防范对策,以期对刑事错案的避免或减少提供参考。本研究通过对刑事错案的概念和其判定标准和进行分析和界定,为了剖析刑事错案发生规律及原因,研究采用实证调查方法,对我国近34年来官方报道查证属实的198起刑事错案进行统计,经分析后发现刑事错案存在一定规律,在经济发达地区发生较少,在经济落后地区发生相对较多,在时间分布上,数量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证据因素在刑事错案中普遍存在,在所统计的刑事错案中多达156起(占78.8%),从侦查阶段对证据的收集到审判阶段定案证明标准的把握,从意识到行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本研究将刑事错案涉及的证据问题分为:证据收集不全面;证据收集程序失当;检验结果和鉴定意见理解或使用错误;使用虚假的言词证据;物证保管制度不健全;侦查、鉴定方法不科学等几个方面。刑事错案存在的上述问题,主要原因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意识淡薄、司法程序不规范和证据裁判原则落实不到位等,本研究均进行了深层次分析。针对上述刑事错案中发生问题的原因,需要通过加强侦查取证人员培训、提高取证能力、加强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推动审判机关庭审实质化改革等方式,以纠正和完善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环节中存在的错误及不足,贯彻落实刑事诉讼和证据规则,减少甚至避免由证据问题导致的刑事错案,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
徐紫君[10](2019)在《我国刑事错案成因与防范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正方兴未艾,应运而生的是建立健全以法治为主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司法作为守卫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框架内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近些年来,刑事错案的发生不在少数,如因亡者归来从而以证清白的“佘祥林杀妻案”、真凶再现从而还原真相的“呼格吉勒图案”、因证据不足得以平反的“张高平、张辉强奸案”等。随着舆论的不断发酵,“司法不公”、“正义缺席”等生涩的字眼不可避免地出现在人们的脑海中,人们开始质疑法律信仰,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遭到了极大损害,为探求刑事错案的发生机理和防范机制,实现国家法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笔者产生了撰写此文的最初动机。本文共分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大部分,继而分为五部分去研究刑事错案的成因与防范对策。根据文义出发,刑事错案存在三种形态,其一,使无罪者有罪;其二,使轻罪者罪重,反之亦属错案;其三,使有罪之人逍遥法外。本文重点研究前两种样态,即基于多种主客观因素影响而形成的错误判决。在导论部分,笔者将阐述该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并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总结与陈述,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本文第一章,首先对刑事错案的成因和防范对策进行概述,介绍刑事错案地基本概念以及学界关于刑事错案界定标准的观点争鸣,从三个角度概括出刑事错案地基本表现类型,同时点明当前为防范刑事错案所做的立法与实施现状;本文第二章主要围绕刑事诉讼的运行模式探讨刑事错案的发生原因,分别从司法系统内部和外部、司法观念和诉讼制度、司法从业人员个人和司法职业共同体由浅入深地进行原因论证;本文第三章对域外刑事错案的防范对策进行考察,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为考察对象,分别以英国、美国和德国、日本进行例证,用以得出为我国所受用的经验与启示;本文第四章,针对上文指出的刑事错案产生的可能原因,从立法和实践层面多维度地建构我国刑事错案防范体系。刑事错案是不可能从根源上进行消灭的,我们只能将发生的几率降低,使其把控在合理可以被大众所接受的程度范围内。人类认识的局限性无法穷尽客观事实真相,但有着使命责任感的司法职业主体仍然要秉持着还原案件事实真相的态度,不遗余力地进行探索和研究,有效遏制刑事错案地发生,减少影响案件真实性的各种因素,这不仅对于杜绝刑事错案地发生有着重要意义,且对于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有着更为深远的影响。
二、刑讯逼供成因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刑讯逼供成因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从“围堵”走向“疏通”:公安行政执法中非法取证行为规制新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围堵为主:公安行政执法中非法取证行为的规制现状 |
(一)取证规范化建设 |
(二)非法证据排除 |
(三)相关人员惩戒 |
二、效能瓶颈:公安行政执法中非法取证行为的规制困境 |
(一)调查取证陷入两难境地 |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效果有限 |
(三)“立法—司法—行政”三个领域的态度出现分歧 |
三、对症下药:当前规制困境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
(一)原因分析 |
1. 非法取证行为自身特性的阻碍 |
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漏洞 |
3. 人性普遍弱点的存在 |
(二)对策分析 |
1. 转移规制重心:聚焦问题行为 |
2. 转变规制理念:疏堵结合,疏通为主 |
四、重点聚焦:公安行政执法中典型的非法取证行为之剖析 |
(一)刑讯逼供(暴力) |
(二)威胁(胁迫) |
1. 威胁使用暴力 |
2. 威胁损害权益 |
(三)引诱(利诱) |
1. 诱惑取证 |
2. 辩罚交易 |
3. 悬赏举报 |
(三)欺骗(欺诈) |
1.逾越底线的欺骗 |
2.欺骗与其它非法取证行为并用 |
五、由“堵”入“疏”:公安行政执法中非法取证行为的合法取证替代方案 |
(一)刑讯逼供(暴力)的多元合法替代方案 |
1. 破除暴力、恐吓、强力压迫有助于发现案件真相的迷信 |
2. 探寻刑讯逼供的多元合法替代方案 |
(二)以合法施压替代威胁(胁迫) |
(三)正确运用“机会提供型”诱惑取证 |
1. 相对人是否本就存在违法意图 |
2. 公安机关的引诱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
(四)以有效的说服教育替代欺骗(欺诈) |
(五)全面提升公安行政执法取证的科技化、现代化水平 |
六、结语 |
(2)刑事诉讼法视域下错案形成原因及其防治(论文提纲范文)
一、刑事错案形成的原因 |
(一)立案侦查阶段错案形成的原因 |
1. 证据收集具有偏向性 |
2.“口供主义”盛行与刑讯逼供 |
(二)审查起诉阶段错案形成的原因 |
(三)审判阶段错案形成的原因 |
1. 迁就舆论 |
2. 轻视辩护意见 |
3. 案件事实认定存在困难 |
4.“疑罪从轻”的滥用 |
(四)错案形成过程中被忽视的刑事诉讼原则 |
1. 无罪推定原则 |
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3. 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
二、刑事错案的防治 |
(一)完善错案责任制 |
(二)重视刑事诉讼法的要求 |
1. 坚持无罪推定 |
2. 严禁刑讯逼供 |
3. 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4. 完善证人保护和出庭制度 |
5. 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合法权利 |
6. 加强公检法之间的监督和制约 |
(三)加强法官的专业素养 |
1. 注重提升在职法官的能力 |
2. 注重法学教育的内容结构 |
(四)完善申诉机制 |
(5)改革开放以来刑事冤假错案研究述评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刑事冤假错案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形成期(1978—1982) |
(二)发展期(1983—1996) |
(三)壮大期(1997—2012) |
(四)繁荣期(2013—) |
三、追问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 |
(一)落后的刑事司法理念 |
1. 人权保障观念薄弱 |
2. 法治程序意识弱化 |
(二)刑事司法体制和机制的缺陷 |
1. 政法委干预和协调办案 |
2. 诉讼构造中的“侦查中心主义” |
3.“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 |
4. 刑事辩护权异化 |
5. 不合理的绩效考评 |
(三)刑事证据制度设置和运用的不足 |
1. 刑事证据制度缺憾 |
2. 运用刑事证据能力不足 |
四、反思刑事冤假错案的预防与矫正 |
(一)革新刑事司法理念 |
(二)革新刑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
1. 废除政法委干预和协调办案 |
2. 否定“以侦查为中心” |
3. 强化“三机关”制约 |
4. 加强和保障刑事辩护权 |
5. 完善绩效考评 |
(三)完善刑事证据制度设置及提升证据运用能力 |
1. 确立刑事证据裁判原则 |
2. 完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
3.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五、刑事冤假错案研究的成就与意义 |
(一)助推“人权保障”观念得到普遍承认 |
(二)推动“良法善治”的诉讼制度基本形成 |
1. 审判制度 |
2. 辩护制度 |
3. 刑事证据制度 |
(三)促进“公正司法”的局面基本形成 |
1. 死刑复核权的收回 |
2. 纲领性文件的特殊保障 |
六、总结与展望 |
(一)丰富理论研究方法,深化实效性研究 |
1. 运用多元的研究工具,反馈实践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
2. 运用科学的研究思维,保障研究的精确性和融贯性 |
(二)拓展理论研究视角,深化文化意义研究 |
(三)强化学界学术实践能力,深化策论性研究 |
(6)刑事错案发生机制实证研究——以110个典型错案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一、研究对象的确定 |
(一)本文错案的含义 |
(二)案例的选取 |
(三)案例的代表性 |
二、刑事错案发生的主观性因素 |
(一)过分依赖口供 |
(二)违法取证,隐藏、毁灭、伪造证据的现象比较严重 |
(三)科技手段的应用存在不足 |
(四)有罪推定倾向导致无罪证据视被而不见 |
(五)制约不足,检察机关、法院对前一阶段的错误难以有效纠正 |
(六)过分追求破案率,命案必破的要求可能导致侦查走偏 |
(七)办案机关的正常办案工作受到干扰 |
(八)刑事政策执行的偏差 |
三、刑事错案发生的客观性因素 |
(一)不真实的被害人陈述 |
(二)虚假的证人证言 |
(三)错误的鉴定意见 |
(四)千奇百怪的巧合 |
四、刑事错案防治的路径选择 |
(一)优化司法理念 |
(二)完善相关制度 |
(三)实现精密司法 |
(7)投毒杀人案件侦查取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投毒杀人案件的概念 |
二、投毒杀人案件的特点 |
(一)投毒过程隐蔽 |
(二)投毒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时空差 |
(三)直接证据少且难获得 |
(四)实物证据少且证明力易缺失 |
(五)毒物轨迹不清 |
三、投毒杀人案件侦查取证难点及原因分析 |
(一)实践难点 |
1.案件性质证明难 |
2.投毒行为证明难 |
3.因果关系证明难 |
4.犯罪嫌疑人供述收集难 |
5.全案证据体系构建难 |
(二)理论争议 |
四、投毒杀人案件侦查取证对策 |
(一)实践层面 |
1.以毒物为中心构建间接证据体系 |
(1)案件性质。 |
(2)死亡原因。 |
(3)投毒时间和地点。 |
(4)犯罪动机及预备活动。 |
(5)毒物来源、投毒目标物、被害人摄入毒物途径和毒物去向。 |
2.以投毒行为为中心建立直接证据体系 |
(1)讯问要点。 |
(2)审查、固定犯罪嫌疑人供述。 |
3.完善全案证据体系 |
(二)理论层面 |
1.区分对“投毒行为”的合理怀疑与不合理怀疑 |
2.减轻不合理的证明责任,杜绝刑讯逼供 |
(8)我国冤假错案纠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界说及问题提出 |
(一)冤假错案界说 |
(二)冤假错案纠防问题的提出 |
二、我国冤假错案纠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一)素养及理念:司法人员自身业务素养及理念因素 |
(二)制度因素:制度是决定处理事务优良的重要条件 |
(三)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之一 |
(四)现代科技应用的不足 |
三、纠防冤假错案的对策 |
(一)提高司法人员专业素质,增强公正司法理念 |
(二)完善制度,厘清公检法三机关关系 |
(三)严防刑讯逼供 |
(四)加强先进科技应用 |
四、结语 |
(9)刑事错案的证据因素分析与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刑事错案的概念界定 |
(一)刑事错案的概念界定 |
(二)刑事错案的判定标准 |
二、我国刑事错案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方法和对象的确定 |
1.研究方法 |
2.研究对象的时间分布 |
(二)研究结果 |
1.研究对象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
2.研究对象犯罪类型情况 |
3.案件的基本情况介绍 |
4.刑事错案的证据因素 |
5.不同时间段(年)刑事错案的证据因素情况 |
三、刑事错案中的证据问题 |
(一)证据收集不全面 |
1.现场勘查未提取关键痕迹、物证 |
2.无罪证人证言被忽视 |
3.无罪物证被忽视 |
(二)证据收集程序失当 |
1.以诱供、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供述 |
2.证人证言的获取方式不合法 |
3.笔录制作粗制滥造 |
4.尸检程序违法 |
(三)检验结果与鉴定意见理解或使用错误 |
1.鉴定意见错误或者存疑 |
2.忽视合理的鉴定意见 |
3.不当使用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的证据 |
(四)使用虚假的言辞证据 |
1.使用虚假的证人证言 |
2.使用被害人虚假陈述 |
(五)物证保管不当 |
1.关键物证丢失 |
2.物证保管方法错误 |
3.部分物证来源不明 |
(六)侦查、鉴定方法不科学 |
1.未进行侦查实验 |
2.过度依赖心理测试结果 |
3.使用错误的侦查方法 |
四、刑事证据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侦查机关取证不力 |
1.侦查人员取证能力有限 |
2.现场勘查不规范 |
3.侦查人员法律素养缺失 |
(二)检察机关监督不到位 |
1.侦查监督缺位 |
2.公检法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 |
(三)审判机关审查证据形式化 |
1.审判人员法庭科学知识缺乏 |
2.社会舆论和部分领导干预审判工作 |
(四)物证制度不健全 |
1.物证保管制度不健全 |
2.非法物证程序性制裁机制不完善 |
(五)证据认定规范化不足 |
1.未重视人权保障原则 |
2.未严格遵循程序法定原则 |
3.未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原则 |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不到位 |
五、减少刑事错案发生的对策 |
(一)提高侦查人员取证能力和法律素养 |
1.提高侦查人员的取证能力 |
2.提高侦查队伍法律素养 |
(二)加强检察机关监督职能 |
1.完善侦查监督的法律法规 |
2.确实推行错案追究制度 |
(三)推动审判机关庭审实质化改革 |
1.提高审判人员法庭科学素养,完善审查原则 |
2.勿让舆论左右法律 |
(四)完善物证制度 |
1.物证取证方式规范化 |
2.健全物证保管链 |
(五)重视人权保障原则 |
1.转变证据观念和确立相关制度 |
2.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
(六)严格遵循程序法定原则 |
1.规范辨认程序,遵守辨认规则 |
2.明确侦查实验笔录适用条件 |
(七)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 |
1.全面收集证据 |
2.坚持孤证不能定案规则 |
(八)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1.建立“毒树之果”规则 |
2.明确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和采纳的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10)我国刑事错案成因与防范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刑事错案的成因与防范对策概述 |
第一节 刑事错案的基本问题 |
一、刑事错案概念理解之历史沿革 |
二、刑事错案界定标准之观点梳理 |
三、本文主张的刑事错案界定标准 |
第二节 刑事错案成因之表现形式 |
一、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刑事错案 |
二、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刑事错案 |
三、违反正当程序导致刑事错案 |
第三节 我国刑事错案的防范现状及防范必要性 |
一、我国防范刑事错案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防范刑事错案的立法评析 |
三、防范必要性之一——典型错案中的共性特征 |
四、防范必要性之二——刑事错案引发严重后果 |
第二章 我国刑事错案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刑事错案表层成因分析 |
一、“重局部、轻整体”的证明标准 |
二、“重有罪,轻无罪”的取证行为 |
三、“重主观、轻客观”的证据审查 |
四、“重指控,轻辩护”的办案模式 |
第二节 刑事错案深层成因分析 |
一、“重追诉、轻保障”的司法观念 |
二、“重配合、轻制约”的运行机制 |
三、“重民意、轻实际”的决策过程 |
第三章 域外刑事错案防范机制考察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刑事错案防范机制概述 |
一、英国设刑事上诉制度和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 |
二、美国完善证据制度并成立定罪公正性调查组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刑事错案防范机制概述 |
一、德国刑事案件的错案审查制度 |
二、日本防范刑事错案的系列改革 |
第三节 域外刑事错案防范机制的比较与启示 |
一、两大法系国家刑事错案防范机制的差异 |
二、域外刑事错案防范机制的借鉴与启示 |
第四章 我国刑事错案防范对策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
一、加强法院对公检机关的权力制约 |
二、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
第二节 建立完备的刑事证据体系 |
一、规范刑事证据的采信标准 |
二、明确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
三、改革司法鉴定制度的探索 |
第三节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地位 |
一、完善值班律师制度 |
二、强化律师庭审辩护 |
第四节 转变司法观念提高共同体职业素养 |
一、树立科学的程序正义观 |
二、预防刑事司法心理偏差 |
三、提高司法人员职业素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刑讯逼供成因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从“围堵”走向“疏通”:公安行政执法中非法取证行为规制新路径[J]. 林威光,余睿.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06)
- [2]刑事诉讼法视域下错案形成原因及其防治[J]. 高子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1(03)
- [3]被追诉人如实陈述研究[D]. 王楷. 中国政法大学, 2021
- [4]非法讯问方法的界定及防止[D]. 张莉. 中央民族大学, 2021
- [5]改革开放以来刑事冤假错案研究述评与展望[J]. 李昌林,缪锌.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2)
- [6]刑事错案发生机制实证研究——以110个典型错案为样本[J]. 池丽娟.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02)
- [7]投毒杀人案件侦查取证研究[J]. 赵定坤.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01)
- [8]我国冤假错案纠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 凌静.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0(05)
- [9]刑事错案的证据因素分析与防范[D]. 方策. 山东政法学院, 2020(12)
- [10]我国刑事错案成因与防范对策研究[D]. 徐紫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