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立法的必要性和所依循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浅析之一(论文文献综述)
孙佑海[1](2022)在《论构建和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文中认为为保障党中央关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重大决策的有效实施,根据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我国有必要加快构建和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我国在促进共同富裕的立法方面有一定基础,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基本法缺位,初次分配立法有诸多空白、现行规定不够合理;再分配立法进展缓慢,房地产税立法、遗产税立法等重要法律迟迟未能出台;三次分配立法存在短板,现行慈善立法不够完善,导致社会成员捐赠意愿不足等。为此,应当抓紧研究制定"共同富裕促进法",将其作为推进共同富裕领域的基本法。与此同时,还应完善推进共同富裕领域的专项法——初次分配立法、再分配立法、三次分配立法,以期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法和专项法相协调的促进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
曹夏天,漆彤[2](2021)在《制度型开放视阈下《外商投资法》的革新与实施》文中研究表明外商投资法律变革是实现制度型开放的客观要求。沿循开放的脉搏,外商投资立法经历了以引资规模为导向、以引资效率为导向与以引资质量为导向的三个发展阶段。与"外资三法"和《外国投资法(草案)》相比,《外商投资法》在立法宗旨、调整对象和主要内容上变化较大,是对改革开放40多年来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变革和创新。基本范畴不明晰、衔接不足和投资政策的干扰是掣肘《外商投资法》良性运行的三大重要因素。为更好发挥《外商投资法》对于促进制度型开放转型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需要厘清外商投资的认定标准,统筹三个维度的协调衔接,推动以《外商投资法》为基础的投资法治建设。
蔡宏波,陈建伟[3](2021)在《中国开放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经验与方案》文中指出过去40年我国在建设开放经济中主动构建适应开放经济合作与竞争的规则体系,持续提升参与开放经济发展、合作与竞争的能力,积极有为履行开放经济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当前我国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正面临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政治格局调整冲击、开放经济治理能力学习"天花板效应"以及全球长期停滞风险限制宏观调控有效性的挑战。因此,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开放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必须加快从适应规则到参与制定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规则的转变,提高适应开放经济的普惠性人力资本投资力度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优化财政、货币与汇率政策调控并加强全球宏观调控政策协调。
刘剑文,赵菁[4](2021)在《高质量立法导向下的税收法定重申》文中认为税收立法的理想样态——税收立法质量的标准提炼,是在总结一般立法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对税收法定原则的深化。究其核心,无外乎税收立法文本的体系协调融合、结构逻辑合理、语言明确统一,税收法律制度具有科学性、回应性、前瞻性和价值性。在此标准下,结合立法质量的影响因素,我国未来的税收法治需从保证税收立法数量、健全税收立法体制、提高税收立法技术、完善税收立法程序等方面能动地调整,建立一个组成部门齐备、层次清晰、相互协调的高质量税收法律体系,为实现"理财治国"提供基本的框架支持和规则约束。
刘凯[5](2021)在《论制定经济基本法的路径选择》文中研究表明经济法是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价值目标,以国家干预为规范构成的一类规范集合。由于经济单行法规范的复合性,经济法法典化无法实现总则与分则的逻辑涵摄。制定一部沟通宪法与单行法的经济法总则或者总则性的经济基本法,是回应目前法典化之不能与立法统合现实需要之间矛盾的实用主义路径。在此基础上,经济基本法的制定应明确其统摄单行法的制度定位,寻找总则模式立法的国内外体系坐标,明确其将经济权力主导的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提炼价值元层面的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原则和价值次级层面的实质公平和公平竞争原则,规范层面的国家干预原则所派生的国家干预适当性原则、国家干预合法性原则以及国家干预效率原则,并以"主体——客体——责任"为基本框架,构建纯粹的经济法规范体系。
马相东,杨丽花[6](2021)在《统筹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国际经验与中国路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对外资开放40多年,历经"地域扩大和产业差异化引入—加速推进和调整优化—负面清单持续缩减"三大阶段,已经成为全球对外资开放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越是开放越要重视安全,"十四五"时期乃至到2035年,统筹好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对我国经济行稳致远至关重要。对外资市场准入进行适当限制,统筹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也是国际通行做法。2017年以来,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主要经济体大多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和特定行业市场准入限制等三种形式对外资进行适当限制,以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下一步,我国有必要对外资开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未来,我国统筹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的总原则和基本思路,是既要让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和适当限制契合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方略、公平竞争新理念、国际高标准贸易和投资规则新要求,也要避免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泛化、避免适当限制成为不当限制和过度限制。具体路径,可借鉴国际经验,基于我国国情,构建以健全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为主体、以推动对外资的反垄断规范化和谨慎放宽特定行业的外资市场准入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开放安全保障体系。
韩美琳[7](2021)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文中指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是我国备受关注、持续多年、任重道远的经济话题。近些年,关于“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文章虽然很多,大多都是从产业经济学视角,应用西方经济学理论,阐释产业结构演进的过程和规律。也有部分学者应用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和列宁的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理论,解析产业结构变迁,但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对其进行全面而系统分析并不多见。本文则以“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题,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进行系统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对“高质量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相关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更是对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理论的应用和补充。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一话题,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引出的。此前的通常提法都是“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度化”或“产业结构调整”。几种不同的提法虽然在含义上彼此相似,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被提上日程却意味着结构性矛盾已经相当突出,解决问题的期盼也十分紧迫。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使中国经济的短板暴露无遗。资源的掠夺式开发、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大量的过剩产能,说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在眉睫。因此,中共十九大报告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基础上,又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目前,我国的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实现“高质量发展”:一要经济增长稳定、区域城乡发展均衡、以创新为动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二要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合理,不断实现转型升级,并显着提升产业发展的效益;三要具有一流竞争力、质量的可靠性与品牌影响力,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方法。“高质量发展”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系是统一的。一方面,“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至关重要一环,能够加速“高质量发展”进程;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具有促进作用,“高质量发展”势必会倒逼产业结构进行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重点放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把实体经济做强做优”。(1)可见,“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经济工作的牛鼻子,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是理解和指导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依据。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阐释的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部类内部不同生产部门(行业)之间,必须保持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这种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一旦遭到破坏,产业结构就会出现失衡,供需关系扭曲,我国经济出现的大量过剩产能,就是违背社会资本再生产原理的结果。马克思资本有机构成学说,是诠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钥匙。科技进步条件下,资本积累不断追加,必然导致资本有机构成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过程,就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总是以技术的进步、创新为前提;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意味着产业资本的配置方式必然会由原来的劳动密集型,逐步向更高层次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这既是资本构成向高度化演变的必然趋势,也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一个固有特征。马克思的产业竞争理论,阐释了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竞争结果优胜劣汰,不仅不是资源的浪费,而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途径。产业竞争理论启示我们,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2)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条件。习近平总书记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理和“高质量发展”学说,为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了实现途径和原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全面分析国内经济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治本良方;是培育增长新动力、形成先发新优势、实现创新引领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高质量发展”是统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目标和原则。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质的飞跃。纵观我国产业结构演进历程,经过几个阶段的调整、优化,转型升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而言任重道远。现存的结构性问题是:比例关系失调,结构层次不高;供需结构扭曲,产销矛盾突出;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强;产品附加值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过高;受区域屏障制约,产业联动效应太小。究其问题成因可从七个方面概括:一是经济发展政策存在导向偏误;二是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三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环境不佳;四是企业获利能力偏低,生产方式过于粗放;五是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六是要素价格上涨,比较优势丧失;七是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上不够到位。存在的问题成因说明,以往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忽视效率和效益的发展方式和理念,有悖于马克思主义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原理和要求。因此,痛定思痛,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开阔视野,本文在借鉴美、日、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遵循“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理念,从五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一是从宏观制度层面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二是从中观产业技术层面强调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三是从微观企业层面呼吁提升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能力;四是从企业运营机制角度要求转变经营管理模式;五是从市场供给端发力,强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文认为,决定和影响产业结构如何变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而思考“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对策也是综合性的。它不仅涉及到政府、企业、个人不同的市场主体,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仅能够收获提高产业竞争力的积极效应,而且还要承受企业破产员工下岗的负面效应。因此,我们必须要求深化财税、金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改革配套跟进,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扫清障碍。总之,只要我们坚定改革信心,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将会迈出更快步伐。
张小露[8](2021)在《金砖国家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实体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文中提出
张华琴[9](2021)在《个人所得税一般反避税条款研究》文中指出
阮柳青[10](2021)在《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规则构建 ——以纳税人合法权利保护为视角》文中指出
二、重新立法的必要性和所依循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浅析之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重新立法的必要性和所依循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浅析之一(论文提纲范文)
(1)论构建和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一、构建和完善促进共同富裕法律体系的相关概念及重大意义 |
(一)构建和完善促进共同富裕法律体系的相关概念 |
1.关于共同富裕 |
2.关于“收入的三次分配” |
3.关于促进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 |
(二)构建和完善促进共同富裕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 |
二、我国促进共同富裕的立法检视 |
(一)《宪法》关于促进共同富裕的基本规定 |
(二)调整分配关系的相关立法 |
1.调整初次分配关系的相关立法 |
(1)关于劳动力要素的立法。 |
(2)关于资本要素的立法。 |
(3)关于土地要素的立法。 |
(4)关于技术要素的立法。 |
(5)关于数据要素的立法。 |
2.调整再分配关系的相关立法 |
(1)税收方面的立法。 |
(2)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 |
(3)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 |
3.调整三次分配关系的相关立法 |
(三)我国促进共同富裕立法的若干不足 |
1.初次分配立法存在的不足 |
2.再分配立法存在的不足 |
3.三次分配立法存在的不足 |
4.缺乏促进共同富裕的基本法 |
三、构建和完善促进共同富裕法律体系的原则及顶层设计 |
(一)构建和完善促进共同富裕法律体系的原则 |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2.坚持统筹兼顾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 |
3.坚持合理调节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相关关系 |
(二)构建和完善促进共同富裕法律体系的顶层设计 |
1.抓紧制定“共同富裕促进法” |
2.建立健全有关初次分配的法律法规 |
(1)建立健全与劳动力要素相关的法律制度。 |
(2)建立健全与资本要素相关的法律制度。 |
(3)建立健全与土地要素相关的法律制度。 |
3.建立健全有关再分配的法律法规 |
(1)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
(2)完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
(3)完善转移支付相关法律法规。 |
4.建立健全有关三次分配的法律法规 |
四、结论 |
(2)制度型开放视阈下《外商投资法》的革新与实施(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开放背景下外商投资法律的演进 |
(一)1979—1991:规模导向与初步发展 |
(二)1992—2011:效率导向与迅速发展 |
(三)2012年以来:质量导向与转型发展 |
二、《外商投资法》的变革和创新 |
(一)外商投资法律的变革 |
1.从“外资三法”到《外商投资法》 |
(1)立法宗旨的变化 |
(2)调整对象的变化 |
2.《外国投资法(草案)》与《外商投资法》④(10) |
(二)《外商投资法》的创新 |
1.贯彻以平等为基础的内外资一致原则 |
2.突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的立法目标 |
3.以三大制度规范外商投资管理 |
三、掣肘《外商投资法》实施的重要因素 |
(一)基本范畴不明晰导致适用争议 |
(二)衔接不足影响投资法治的统一性 |
(三)违规投资政策干扰投资法治运行 |
四、推动《外商投资法》良性运转的建议 |
(一)厘清外商投资的认定标准 |
(二)统筹三个维度的协调衔接 |
(三)以投资法治推动制度型开放 |
五、结语 |
(3)中国开放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经验与方案(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中国开放经济发展及其治理的基本经验 |
(一)主动构建适应全球开放经济合作与竞争的规则体系 |
(二)持续提升参与全球开放经济发展的合作与竞争能力 |
(三)积极有为履行开放经济政府宏观调控职能 |
三、新时代中国开放经济治理面临的国内外挑战 |
(一)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政治格局调整带来的挑战 |
(二)开放经济治理能力学习 “天花板效应”带来的挑战 |
(三)零利率与全球长期停滞风险对开放经济宏观调控带来挑战 |
四、推进开放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对策建议 |
(一)加快从适应到参与制定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规则的转变 |
(二)加大适应开放经济的普惠性人力资本投资力度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
(三)以开放协同促进宏观经济调控提质增效 |
(4)高质量立法导向下的税收法定重申(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的实践观察:税收立法的经验与缺漏 |
(一)总体分析:税收立法的进程、构成与体系 |
1.税收立法进程加快、修法力度加大、过程更加民主。 |
2.税收立法构成上存在“数量差”和“时间差”。 |
3.税收法律体系过于庞杂,引发效力失序。 |
(二)路径分析:税制平移和税制优化 |
1.借鉴域外制度,逐步接轨国际。 |
2.回应理论争议,实现制度变革。 |
3.吸收改革成果,完善税收立法。 |
(三)文本分析:税法要素、税法规则和基本结构 |
1.税法实体要素初步实现法定。 |
2.税法程序要素参差不齐。 |
3.税法规则可操作性不强、授权不统一。 |
4.税法文本的基本结构缺乏理性。 |
二、高质量税收立法的标准提炼: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延展 |
(一)税收立法质量的文本面向 |
1.税法文本的体系协调融合。 |
2.税法文本的结构逻辑合理。 |
3.税法文本的语言明确统一。 |
(二)税收立法质量的实践面向 |
三、高质量税收立法的路径探索:税收法定原则的法治前瞻 |
(一)保证税收立法数量 |
(二)健全税收立法体制 |
(三)提高税收立法技术 |
(四)完善税收立法程序 |
四、余论 |
(5)论制定经济基本法的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一、经济法的法典化证伪 |
二、经济法统合性立法的可能与限度 |
三、制定经济基本法的理念与坐标 |
(一)提取公因式:单行法的立法升华 |
(二)部门法间的规范衔接与协调 |
(三)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的坐标与经验 |
四、经济基本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框架 |
(一)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权力关系 |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提炼 |
(三)经济基本法的基本框架 |
五、结语 |
(6)统筹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国际经验与中国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我国对外资开放政策的变迁历程 |
(一)地域扩大和产业差异化引入初探阶段(1978年至2001年11月) |
1. 对外资开放的地域逐步扩大。 |
2. 保障外商投资的法律体系初步构建。 |
3. 对引资项目产业差异化引入的初步探索。 |
(二)加速推进与调整优化阶段(2001年12月至2012年11月) |
1. 产业领域不断扩大。 |
2. 自由贸易区建设稳步推进。 |
3. 取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 |
(三)负面清单持续缩减阶段(2012年12月以来) |
1. 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 |
2. 所有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
3. 全国逐步推广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三、统筹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国际经验 |
(一)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 |
1. 美国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 |
2. 日本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 |
3. 德国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 |
(二)对外资的反垄断审查 |
1. 美国对外资的反垄断审查。 |
2. 日本对外资的反垄断审查。 |
3. 德国对外资的反垄断审查。 |
(三)对外资的特定行业市场准入限制 |
1. 美国对外资的特定行业市场准入限制。 |
2. 日本对外资的特定行业市场准入限制。 |
3. 德国对外资的特定行业市场准入限制。 |
四、我国统筹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的推动路径 |
(一)合理界定国家安全的内涵,健全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
1. 正确理解、合理界定国家安全的概念和内涵。 |
2. 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对外资的反垄断审查走向规范化、透明化 |
1. 借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ECAI)、《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标准国际贸易和投资协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2. 制定与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相关的新法律法规,构建数字经济反垄断审查体系。 |
(三)科学分类,谨慎放宽特定行业的外资市场准入 |
1. 应明令禁止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的行业。 |
2. 对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设有一定限制的行业。 |
(7)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内涵界定 |
2.1.1 高质量发展 |
2.1.2 产业结构调整 |
2.1.3 产业结构转型 |
2.1.4 产业结构升级 |
2.2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涉及的主要内容 |
2.2.1 方向动力 |
2.2.2 政策导向 |
2.2.3 模式选择 |
2.2.4 可行路径 |
2.2.5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 |
2.3 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应用 |
2.3.1 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 |
2.3.2 资本有机构成学说 |
2.3.3 产业竞争原理 |
2.3.4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2.3.5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理 |
2.3.6 高质量发展学说 |
第3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纵览 |
3.1 产业结构构成状况 |
3.1.1 产业部门分布 |
3.1.2 主导产业选择 |
3.1.3 规模水平测度 |
3.2 产业结构的演进历程 |
3.2.1 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初步工业化阶段(1952-1977) |
3.2.2 产业结构重型化的纠偏阶段(1978-1991) |
3.2.3 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的深入改革阶段(1992-2008) |
3.2.4 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全面转型升级阶段(2009-至今) |
3.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取得的初步成效 |
3.3.1 三次产业比例关系有所改善 |
3.3.2 产业层次在缓慢提升 |
3.3.3 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所提高 |
3.3.4 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新格局正在形成 |
第4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1 问题表现 |
4.1.1 比例关系失调,结构层级不高 |
4.1.2 供需结构扭曲,产销矛盾突出 |
4.1.3 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强 |
4.1.4 产品附加值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过高 |
4.1.5 受区域屏障制约,产业联动效应太小 |
4.2 症因探析 |
4.2.1 经济发展政策存在导向偏误 |
4.2.2 国际市场需求萎缩 |
4.2.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环境欠佳 |
4.2.4 企业获利能力偏低,生产方式过于粗放 |
4.2.5 经济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
4.2.6 要素价格上涨,比较优势丧失 |
4.2.7 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到位 |
第5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国际经验借鉴 |
5.1 美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1.1 制定、调整与完善产业政策 |
5.1.2 致力于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创新 |
5.1.3 积极推动产业国际转移 |
5.1.4 提出并实施“再工业化”战略 |
5.2 日本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2.1 适时制定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战略 |
5.2.2 重点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 |
5.2.3 对外直接投资生产兼扩大内需 |
5.2.4 提升产业结构的信息化和服务化水平 |
5.3 德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3.1 推行积极的产业政策 |
5.3.2 鼓励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
5.3.3 培养产业发展所需人才 |
5.3.4 稳步推进工业4.0 战略 |
5.4 国外经验对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启示 |
5.4.1 完善产业政策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
5.4.2 加快技术创新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动力 |
5.4.3 培养人才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
5.4.4 实施中国制造2025 战略,助力制造强国建设 |
第6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促进对策 |
6.1 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 |
6.1.1 建立健全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 |
6.1.2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6.1.3 提升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管理能力 |
6.1.4 创新产业发展思路 |
6.2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
6.2.1 提升三次产业层级质量 |
6.2.2 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转变 |
6.2.3 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
6.2.4 促进各产业间的融合发展 |
6.3 提升自主创新与科技研发能力 |
6.3.1 积极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
6.3.2 培育健康的创新环境 |
6.3.3 实现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的有机结合 |
6.3.4 重视人才的战略作用 |
6.4 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
6.4.1 提升品牌建设能力 |
6.4.2 以内涵型扩大再生产为主要方式 |
6.4.3 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 |
6.4.4 改变经营发展理念 |
6.5 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6.5.1 继续推进结构性改革 |
6.5.2 进一步优化供给结构 |
6.5.3 完善要素市场配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重新立法的必要性和所依循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浅析之一(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构建和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J]. 孙佑海. 中州学刊, 2022(01)
- [2]制度型开放视阈下《外商投资法》的革新与实施[J]. 曹夏天,漆彤.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6)
- [3]中国开放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经验与方案[J]. 蔡宏波,陈建伟. 北京社会科学, 2021(10)
- [4]高质量立法导向下的税收法定重申[J]. 刘剑文,赵菁. 法学杂志, 2021(08)
- [5]论制定经济基本法的路径选择[J]. 刘凯. 法学杂志, 2021(08)
- [6]统筹对外资开放和国家经济安全:国际经验与中国路径[J]. 马相东,杨丽花. 中国流通经济, 2021(09)
- [7]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D]. 韩美琳. 吉林大学, 2021(01)
- [8]金砖国家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实体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 张小露. 西南大学, 2021
- [9]个人所得税一般反避税条款研究[D]. 张华琴. 辽宁大学, 2021
- [10]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规则构建 ——以纳税人合法权利保护为视角[D]. 阮柳青. 华东政法大学,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