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涉枪涉爆案件的调研报告

审理涉枪涉爆案件的调研报告

问:涉枪爆案件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
  1. 答:第二检察部成立后,对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枪涉爆犯罪案件情掘颂或况开展了调研分析,对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涉枪涉爆案件办理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为下一步继樱运续做好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八条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判伍,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枪、涉爆申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1.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枪、涉爆申诉案件有消贺蔽关问题的通知
    (法[20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我院于2001年9月17日发出《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向我院请示,对于符合《通知》的要求,但是已经依照我院于2001年5月1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能否根据《通知》精神再审改判等问题。为准拍答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解释》公布后,人民法院经审理并已作出生效裁判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诉,经审查认为生效裁判不符合《通知》规定的拿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并依照《通知》规定的精神予以改判。
    2003年1月15日
问:涉枪涉弹案件问题预防措施部队怎么写
  1. 答:涉枪涉弹案件问题预防措施部队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书写:
    1. 建立枪弹管理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人,加强枪弹管理,实行枪弹分离,加强枪弹保管室值班值守。
    2. 建立枪弹领取、使用和盘点制度,确保弹药无私藏判洞情况。
    3. 对枪弹管理人员的选掘弯枯拔和培训要严格把关,确保管理人员政治思想上绝对可靠,业务能力过硬。
    4. 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要到位,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加强枪弹管理人员的政治审查和全面考察,排除安全隐患。
    6. 定期进行枪弹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闹岩整改安全隐患。
    7. 加强枪弹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官兵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8.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枪弹管理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枪弹管理的安全可靠。
    以上是涉枪涉弹案件问题预防措施部队的一些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 答:涉枪涉弹案件问题预防措施,一是建立陵帆枪弹管理安全责任制喊灶,明确管理责任人。二是加强枪弹管理,实尺渗雹行枪弹分离,加强枪弹保管室值班值守。三是建立枪弹领取、使用和盘点制度,确保弹药无私藏情况。
  3. 答:的搜集处理,对有前科劣迹人员特别是具有涉枪类犯罪前科人员的加强管控。基贺
    2.
    加强网络监管,规范网上交易活动。利用技术手段对各类聊天网站和交易网站进行监控,督促网络运营商和相关网站管理者加强网上交易内容的监管,严控网络购销途径,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3.
    加强对物流公司、快递公司等流通搏禅派行业的监管。严格规范物流公司、快递公司对邮寄物品的查验袭拍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切断枪支等违法物品流通的渠道。
    4.
    加强枪支管理的社会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普及涉枪政策法规,激发群众检举揭发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实现对涉枪犯罪的综合治理。
审理涉枪涉爆案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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