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T中福赔偿责任减半(论文文献综述)
朱倩倩[1](2018)在《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外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棘手问题。回顾那些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经典案例,不乏是当地的龙头企业,享受着政府提供的种种利好。也恰恰由于农业行业的特殊性,在众多曝光了的舞弊事件中,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所占比例居高不下。过去有轰动一时的“银广厦事件”和“蓝田造假案”,近年来有“绿大地欺诈上市案”和“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等案例。在巨大经济利益和超低舞弊成本的驱使下,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丑闻从未间断。为何在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其中的原因值得我们挖掘;同时,如何有效治理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净优化资本市场环境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本文以农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并将风险因子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对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议。首先,文章选取了 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中国证监会公开处罚的9家农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对象,从舞弊数量、规模,以及损益等方面进行现状分析,发现:农业上市公司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舞弊数量多、规模大、舞弊收益远远大于成本等特点。其次,基于风险因子理论,从舞弊的动机、道德品质、机会、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以及舞弊被发现后的处罚性质和严重程度等五个方面对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原因进行分析发现: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政策的扶持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给企业提供了舞弊机会;治理机制的缺陷、审计存在困难、调查处罚的滞后性以及中介机构的包庇使得舞弊被发现的几率很小;现有的处罚规定威慑力不足;再加上农业上市公司有融资需求,面临着来自证券市场的压力和业绩压力,并且管理层抱有侥幸心理和淡薄的法律意识,在这些因子的联合作用下产生了财务舞弊。然后,通过对样本对象舞弊手段的整理、分析,从利润角度将舞弊手段分为直接操控利润和间接操控利润。随后选取了黑龙江北大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例分析对象。最后结合前文对农业上市公司舞弊原因的分析,从预防和治理两个角度提出了防范对策。
柳圆圆[2](2016)在《基于ST股票超额收益的实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ST股票历来以其高风险着称,然而,却有相当一部分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为追求其潜在的高收益对ST股票趋之若鹜。那么,这些所谓的高收益是否确实存在,需要通过对ST股票的历史数据进行检验,答案才能够揭晓。为了得出这一结论,即ST股票是否在历史上为股东带来了超额回报,本文对ST股票的超额收益进行了实证检验。本文选取ST公告日期介于2002至2008年的ST股票作为研究样本,通过统计样本内ST股票的股票价格,分别计算出ST股票超越大盘、无风险收益率,以及各行业平均在不同时间窗口期的超额收益,并根据行业及盘子大小对原样本进行分组,进一步计算出不同子样本超越大盘、无风险收益率及行业平均的超额收益。同时,根据t统计量的计算结果,判断ST股票产生的超额收益是否显着。此外,由于相当一部分ST股票在带帽后会改变其行业类别归属,为验证ST股票带来的超额收益是否仅归因于行业前后的变化,本文在分析ST股票超越各行业平均的超额收益时,分别以股票变ST前及后的行业分类作为依据对ST股票进行超额收益统计,从而排除了仅仅由于行业改变而产生超额收益的这一归因。经实证研究后发现,ST股票自ST公告发布一段时间后,总体存在显着的超越大盘及无风险收益的超额收益率,且样本内各个行业均存在超越大盘、无风险收益及行业平均的超额收益率,然而,仅有部分行业如制造业、水电煤气业、房地产业等的ST股票产生的超额收益率显着。在对样本内ST股票根据总市值大小分组研究后发现,大中、小盘股均产生了超额收益,且其产生的超额收益率随着市值变小逐渐变大,其中,显着的超额收益来自于中、小盘股的ST股票。
王骏飞[3](2015)在《券商证券研究业务合规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认为国内券商证券研究业务伴随证券市场而生,通过从内部服务向卖方研究的转型实现了行业的高速发展。证券研究能力是体现证券公司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研究业务在证券公司的核心地位持续强化。但在多年快速发展之后,券商证券研究业务目前同时遭遇竞争环境、监管约束、舆论质疑三个方面的外部压力,对研究质量和研究独立性提出更高要求。外部压力表面上看是业务瓶颈,传导至企业内部实质上是管理瓶颈,而合规风险管理处于重中之重。但是,券商证券研究业务的合规风险管理问题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合规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相匹配,监管规范未能有效落实,分析师执业行为、以及利益冲突等方面乱象丛生。本文论述了国内券商证券研究业务的发展历程及其现状,全面研究了券商证券研究业务相应的监管框架。通过综合考察券商证券研究业务合规风险相关的典型案例,重点分析了券商证券研究业务合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以瑞银研究部门作为研究范本,借鉴海外券商对研究业务进行合规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进而对国内券商证券研究业务合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本文通过研究认为,国内券商证券研究业务部门具有成本中心的根本性质,所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具有公众品的属性。由此确定应以研究质量和研究价值为该业务管理导向。该业务合规风险管理的核心在于研究独立性与发布公平性,管理抓手是研究信息流的合规性管理,需要相应技防措施及信息系统作为保障。在业务管理体系中务必坚持合规创造价值理念,同时在研究人员的考核体系中应着重体现合规评价维度,并强化落实合规问责机制。本文对国内证券行业各卖方证券研究机构完善合规风险管理具有借鉴意义。
江青霞[4](2015)在《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国内外证券市场上的失信违规现象频发,在这些违规案例的背后,其中信息透明度问题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重要意义也日渐明显。农业作为中国的支柱产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作为农业大国,农业类上市公司是我国农业由传统模式向现代化模式转变的产物。但是,农业类上市公司相对于其他行业的公司而言,其所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多样,弱质性也更加明显,因此也就成了信息透明度质量低下的重灾区,但现有关于透明度的研究鲜有涉及农业类上市公司。基于此,本文旨在建立适合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评价的指标体系,并对农业类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进行排名,以期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依据。本文依据信号传递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有效市场理论,采用规范研究、归纳研究、比较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对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问题进行剖析。结合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特点,本文认为,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评价既涉及一般企业的共性问题,又有自身的突出特色。一方面,农业类上市公司应该重点关注具有农业特色的生物资产、供应商和客户、财税补助、社会责任以及年报披露及时性方面的透明度,通过对农业类上市公司2011-2013年的年报进行分析,发现这几方面的信息透明度存在较大问题。另一方面,农业类上市公司也要兼顾企业信息透明度的共性特征。通过总结现有的研究成果,整理了普遍适用的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结合农业类上市公司的五个特色指标,分别为:生物资产与经营范围披露是否一致、社会责任披露得分、是否披露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是否披露供应商和客户信息、财税补贴等,进而构建了一套适合于对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进行评价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共包含5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细化为31个具体指标。以2011-2013年间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年报为研究对象,收集各项指标的具体数据,运用熵权评价模型对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情况打分,并进行最终排序,得到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具体排名情况。通过公司内部的纵向比较,得出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整体水平正处于不断提高之中的结论;通过公司之间的横向比较,得出农业类各上市公司三年间排名较稳定,信息透明度情况波动不大的结论。以上分析结果,可以作为利益相关者依据年报进行决策的依据。此外,将评分靠前和评分靠后的部分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评级进行对比,二者基本一致,这也在一定范围内对本文建立的指标体系合理性进行了检验。
唐茂林[5](2014)在《法院调解的规范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通过法院调解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民事纠纷,因为调解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达成的,调解书一般都能自觉地履行,可以有效地缓解我国“执行难”的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法院调解格外地受到社会各界的青睐,然而由于人们人始终存在的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使得人们过于迷信法院调解,在司法实务界一度出现了“调解热”,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法院“零判决”竞赛的奇怪现象,以判压调,久调不决,强制调解,恶意调解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降低了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这种现象的产生不得不令人深思,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就法院调解的规范化问题进行有益的探索,以期法院调解制度在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能够不断完善,这就是本文写作的动因。全文共分五章,全文二十二万余字。现将各章内容摘要分述如下:第一章绪论。说明该课题研究的学术背景、研究现状和研究意义,介绍课题的来源、创新之处和结构安排。第二章法院调解规范化的界定。法院调解的是人民法院一种重要的结案方式,法院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具有三个特点:第一,是建立在当事人处分权基础上的一项纠纷解决制度。第二,属于诉讼内调解。第三,具有方便灵活的外在表现形式。法院调解的性质是审判行为与处分行为的结合,具有双重属性。法院调解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自由平等价值、公平正义价值、效益价值、秩序价值和民主价值。法院调解的规范化,是指由于社会形势的变迁而引起的依法进行的,法院调解的基本理念、基本制度、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的制度化、法制化。法院调解的规范化具有合法性、复杂性和社会性等特点。法院调解的规范化内容非常丰富,准确理解法院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涵义,应当从法院调解的立法、执法、监督等角度出发,按照法院调解规范化的职能、性质和作用,将之划分为法院调解立法体系的规范化、法院调解执行体系的规范化和法院调解管理监督体系的规范化,即“法院调解规范化的三大体系”。法院调解立法体系的规范化应当实现法院调解的科学立法,执行体系的规范化包括调解主体的规范化、调解程序的规范化、调解协议的规范化、调解方法技术的规范化,调解的管理监督的规范化包括法院调解的管理的规范化、法院调解监督的规范化。第三章域外相关制度及其规范化考察与启示。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的与法院调解相关制度主要有法院附设调解制度、调停制度和诉讼和解制度,通过对于上述几个国家的相关制度及其规范化的考察,可以得到如下启示:应当重视调解、诉讼和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调解的规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阻挡的潮流,调解的管理对于改进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质量也至关重要,应当得到应有的重视。第四章我国法院调解不规范的现实表现。法院调解制度体系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国家本位主义成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法院调解的立法严重滞后,立法将“法院调解原则”确定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不妥当,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作为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不科学。法院调解执行体系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调解的专门机构尚未建立,调解程序很不规范,自愿原则形同虚设,恶意调解严重失范。法院调解管理监督方面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法院调解的管理不科学,检察监督体系还不完善。法院调解的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制约了法院调解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实现法院调解的规范化势在必行。第五章法院调解规范化的构想。针对法院调解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实现法院调解的规范化。法院调解立法体系的规范化方面应当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那就是:确立“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加强法院调解的立法工作,取消“法院调解原则”的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地位,取消“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法院调解基本原则。法院调解执行体系的规范化,主要采取以下四各方面的措施:实现调解组织机构的专业化,规范法院调解的程序,构建自愿调解的保障机制,加强恶意调解的防范和规制。实现法院调解管理监督体系的规范化的主要采取以下两项措施:一是实现法院调解的科学管理,二是完善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机制。
刘秀红[6](2013)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1927-1937)》文中研究说明民国前期,伴随着我国工业现代化的起步,我国劳工数量增长迅速。他们集中分布在沿海、沿江及铁路沿线地区。他们工作时间长,工资微薄,还要面临着工伤、疾病、生育、失业等现代劳动风险。同时人口的流动与家庭结构的变化削弱了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因此新型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成为必要。此时,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劳工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立法解决劳动风险问题已成为国际共识,这种观念随着“欧风美雨”传入中国,并得到国际劳工组织的推动,因而为社会各界认同。知识界通过翻译与介绍国外的社会保障思想与制度、提出自己对社会保障的见解影响了社会舆论,以共产党、国民党为主的政治党派、以中华总工会为代表的劳工团体在活动中提出了自己的社会保障目标,劳工群体也通过罢工表达自己的社会保障诉求。在此背景下,民国政府开始了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创建的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北京政府劳工社会保障立法的尝试阶段(1912年3月至1928年6月)。北京政府开始了含有社会保障内容的劳工立法尝试,地方各政权的劳工立法也有一些相关内容。由于各种原因,这些立法并没有得到实施。第二,南京国民政府劳工社会保障立法的酝酿阶段(1927年4月至1929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不久,即组织《劳动法典》的起草。但因为立法方针的变化最终没有出台。工商部作为主管机关先行进行《工厂法草案》的拟定,草案中包含有工伤、生育、失业、福利等保障内容。草案在起草和征询社会意见时,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第三,南京国民政府劳工社会保障立法的出台及修正阶段(1929年12月至1937年7月)。1929年12月《工厂法》公布后,引起社会的极大反应。在社会保障方面,地方劳工行政机关、资方团体、劳工团体等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法律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解释和修改。1932年12月《修正工厂法》公布,保障范围及保障项目等内容都有所变化。此时期,出台了失业保障及劳工福利方面的法规。铁路、交通、矿业劳工等特殊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陆续建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37)劳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在不同的行业基础上,包括工业矿业劳工、铁路劳工、交通劳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工矿业劳工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工伤、疾病、失业、生育和福利保障等五部分。铁路劳工的制度包括工伤、疾病、失业、养老、福利保障五部分。交通劳工的制度又包括交通职工福利,电政劳工的养老、疾病、工伤保障,邮政劳工的养老、疾病、工伤、失业保障等内容。就社会保障待遇总体情况而言,项目最全、保障水平最高者为铁路劳工。就各种保障项目的内容来看,工伤保障规定最为详细具体。就制度的模式来说,都属于雇主责任制的社会保障模式,其特点是:劳工社会保障立法仍在劳工立法范畴内,并未有完全独立出来;雇主独自承担责任,风险不能分摊;作为一种工业化初期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有朝向社会保险模式转变的发展趋势。在制度建立之前,南京国民政府就建立了劳工行政机关,管理包括劳工社会保障在内的劳工事务。在工矿业劳工方面,管理机关先后为劳工局、工商部、实业部,在铁路劳工方面为铁道部,在交通劳工方面为交通部。这些部门设置了分管具体工作的机构。主管工矿业劳工事务的实业部实施了工厂检查制度,督促包括劳工社会保障内容的《工厂法》的实施。工厂检查制度规定了《工厂法》中的社会保障内容分为五期实施,至抗日战争爆发,五期实施程序中,全国大部分完成了含有工伤保障内容的第一期检查。但工厂检查在租界遇到阻碍。根据各种数据计算,制度覆盖约有76万工人。制度在不同行业间的实施状况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在国有铁路及交通劳工中,制度的各种项目都得到较好的实施,劳工受到工伤后,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医疗期的工资、工伤残废抚恤、工伤死亡抚恤和丧葬金等待遇;在疾病时,可以在路局所属医院或委托医院享有基本免费医疗、病假、病假工资、病故抚恤等待遇:在达到退休年龄和服务年限条件后,享有退休金待遇。在工矿业方面,在全国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厂矿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劳工保障。当劳工遇到特定风险,如工伤时,也有一定的待遇。这些待遇的水平一般没有明文规定,厂矿往往根据劳工工伤的情况及自己的负担能力酌情给予补贴。但在一些大型的或新型的厂矿中,劳工的风险通过厂矿规则有了较为明确的保障,在全国几千家符合制度的厂矿中,有此种规则与设施者约有数百家。但这些厂矿保障项目和水平并没有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保障水平差异很大。就各种保障项目比较来看,工伤保障实施情况最为良好,几乎所有实施了制度的厂矿都有此种待遇。其它项目相对较差。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37)劳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外源性现代化的社会背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资本主义因素发育不足,制度的建立更多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外来挑战下执政党激进的现代化理念、国共斗争背景下国民党的劳工政策目标、新建政权获得国际社会了解和认可的目的等因素促使制度在短期内建立,同时意识形态因素在制度模式的选择中起着主要作用。而外源性现代化背景下,企业经济承受能力差、政府承担责任能力不足、相关责任主体认识不到位等不利因素导致了制度的实施困境。虽然制度的建立顺应了劳工社会保障现代化的潮流,但它未能与内部的经济社会基础相适应,所以没有得到实际的运行效果。
范晓泽[7](2012)在《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无疑具有很大的危害性。那么,对关联交易应如何去看?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危害性在哪?如保解决关联交易中不公平问题?这是对立法者们的考验。本文将对关联交易的规制提供一些可行性建议。关联交易是一个中性的经济现象,关联交易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公司集团经济效益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由于关联交易的交易双方的特殊关系,使得关联交易中经常充斥着不公平的现象,导致受控制公司的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对法律的公平公正构成了冲击和挑战。如何对其进行规制是法律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本文主要运用经济学和法学的研究方法,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运用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对关联交易的制度设计提供理论基础。本文列举了我国当前关联交易的案例,提出了关联交易对我国当前法律制度的挑战。第一章系统分析了关联交易的相关概念。第二章利用经济学和法学的原理,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同时,分析了关联交易在我国产生的特殊原因。第三章考察了我国法律对关联交易规制的立法现状,对我国企业关联交易的现状作了具体分析。第四章通过借鉴国外的规制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对我国关联交易规制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本文认为,对关联交易规制的几个部门单行法,主要是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和税法等,它们有着不同的法益目标。正是由于各部门单行法法益目标的不同,对于同一法律事实的认定便会有不同的视角和结论,这些视角和结论存在互相交叉的部分。这些相关的部门单行法之间只有相互配合协调,在整合中形成合力,才能保证法律运行的有效合理性和规制的有效性。应对关联交易的相关概念在法律上作出系统的界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强化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终结非流通股股东直接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合法”通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关联企业的不正当关联交易行为进行控制。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所言:“披露是医治社会的良药,就如太阳是最好的杀菌剂,电灯是最有效的警察。”完善公司治理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制,如利用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规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建立系统的关联交易批准制度控制不当关联交易。
余景选[8](2011)在《中国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研究》文中指出农业在我国处于基础地位,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而农业上市公司则是带动农业现代化的龙头企业。基于农业上市公司的视角,在其成长过程中,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是农业上市公司绩效低下、治理水平不高。而绩效的提高和治理水平的改善都脱离不了与资本结构的关系。探讨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决定因素,分析资本结构与公司绩效和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提出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化措施,这对于改善农业上市公司绩效、改进其治理水平从而发挥其龙头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根据资本结构代理成本理论和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优序融资理论,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运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分析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现状,采用Kruskal-Wallis非参数检验及Tamhane’s T2法对不同行业间资本结构的差异进行检验,使用列联表行列独立性卡方检验的方法寻找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通过面板数据模型的构建分析农业上市公司绩效对资本结构的影响,采用回归分析方法探讨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对绩效的作用,运用逻辑演绎的方法考查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并利用统计归类的方法探讨了对资本结构优化起保障作用的财务预警模型在农业上市公司中的修正应用。经过系统、深入的分析,得出结论如下:农业上市公司和所有上市公司一样,资产负债率呈长期上升趋势。农业上市公司无论是上市的数量还是发行股票筹资的金额,在我国各行业的上市公司中均处于较低水平,股票市场的支农力度与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从负债的期限结构看,农业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资产的比重明显高于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其债务筹资风险总体上要高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检验结果表明资本结构的显着性差异较广泛地存在于多个行业之间。从融资结构来看,不能证明农业上市公司具有股权融资偏好,借款才是农业上市公司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使用列联表行列独立性卡方检验的方法对盈利、规模、成长性、非债务税盾以及资产担保价值等因素进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影响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主要因素是总资产规模。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农业上市公司的长期负债比率与当期、滞后一期及滞后两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均没什么关系,总负债率和流动负债比率与当期的净资产收益率之间呈现出负相关关系。使用回归分析法分析资本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时,若使用线性模型分析,发现一些年份农业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资产负债率之间存在显着的负线性关系;如果采用二次曲线模型进行分析,发现在一些年份农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存在显着的二次曲线关系,可以使用极值定理求出这些年份的最佳资产负债率;若采用逐步回归法进行多重线性回归分析,各年份引入的影响净资产收益率的解释变量并不完全相同,相比较而言,流动负债比率这一变量被引入的次数最多。股权分置改革以来,农业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快速上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总体下降,但股权集中度依然较高。农业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状况加深了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并凸显公司的代理问题。农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到位,并且董事会、监事会监控经理人的意图没有很好实现。农业上市公司债权资本对高管人员的激励作用以及破产约束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过高显示缺乏债权人治理。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应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为优化资本结构,农业上市公司需要强化理财意识,提高公司的绩效,还需要防范风险,适度负债,并需要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
王伟[9](2010)在《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行为动机与经济后果》文中研究表明中国证券市场于2005年开展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举措,启动了2006-2007年度牛市行情,证券市场的“暴富”案例,这让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按捺不住主业经营的寂寞,而投身到二级市场的证券投机中。虽然,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导致了全球金融危机,随即市场在2008年也由牛转熊,但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的热情依然不减。与此同时,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在所有上市公司开展实施。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就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充分运用,并且出现了一些涉及上市公司短期投资的支出及收益项目,进入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诸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等。一般认为,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中是以投资客体的角色出现的,而非投资主体。上市公司也不同于其他的中小散户投资者和专业机构投资者,它们在投资客体上存在本质的差异,前者主要投资实体经济,后者主要投资虚拟经济。中国上市公司这种带有较强投机倾向以获取短期价差收益为目的的证券投资行为难逃“舍本逐末”与“喧宾夺主”之嫌。上市公司由聚焦“主业”的经营发展,而转向热衷“辅业”的短期证券投机行为,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主业经营发展战略及证券市场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在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背景下,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信息,必将通过财务报表传达给市场中的现有及潜在投资者。因此,作为上市公司会计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必将对现有及潜在投资者的市场估值与市场定价决策产生重大影响。1.研究目的鉴于此,本文拟将主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1)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行为动机的深层次诱发因素是什么?从公司理财的角度看,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出于以下几个目的,即某种战略考虑、风险管理、短期资金管理。但是,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资的行为特征表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证券投机行为。上市公司过于热衷短期证券投机,将造成上市公司主业经营发展的资金供给不足,给主业可持续发展带来重大的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最终将损害公司的整体价值。一般说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及股东能够合理预期上市公司证券投机对企业自身的以上重大不利影响,但是,为什么还会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对于证券市场的短期投机行为“乐此不疲”呢?由于上市公司在投资客体上不同于其他市场投资者,因此,人的投机本性等并不能有效解释上市公司的证券投机行为。中国上市公司热衷证券投机应该有更深层次的诱发因素,本文研究试图找到这些重要的动机诱发因素。(2)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的经济后果是什么?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经济后果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证券投机对于现有及潜在投资者市场估值与市场定价的影响。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包括利得及损失)通过投资收益项目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进入利润表,从而成为上市公司会计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信息,必将通过利润表传达给市场中现有及潜在投资者,从而影响投资者做出的投资决策。鉴于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在企业利润组成中的重要性,有必要从证券投机收益对投资者决策影响的角度,来探讨上市公司证券投机的经济后果是什么?通过对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盈余持续性及价值相关性的考察,本文试图发现现有及潜在投资者在对上市公司的市场估值与市场定价过程中是否能够对暂时性的证券投机收益进行理性定价。2.研究内容通过对以上问题的思考,本文安排了如下章节,以展开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行为动机与经济后果的研究,实现本文的研究目的。第一章为导论。本章为开篇章节,本章首先给出了本文的选题背景与研究目的,接着陈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然后说明了研究方法,最后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及创新之处。第二章为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本章从投资者证券投机行为动机决定因素的研究,上市公司收益盈余持续性的研究,非经常性损益价值相关性的研究三个方面,对一些与本文研究主题相关前人研究文献进行回顾并进行简要评述。同时,本章给出了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行为动机研究及证券投机经济后果研究的三个理论基础,投资短视理论、自由现金流量理论、剩余收益估值模型理论,以此为后文提供研究基础。第三章为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行为分析。本章首先对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及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进行了概念界定,并重点分析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行为的证券投机本质。接着,本章分析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总体投机氛围,之后,结合中国上市公司2007-2008年度证券投机支出及证券投机收益数据,分析了上市公司证券投机的市场概况,并探讨了上市公司证券投机的影响。最后,本章通过两家上市公司参与证券投机的案例分析,进一步探讨了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行为的动机决定因素,以及证券投机行为导致的不利影响。第四章为研究设计。本章阐述了,实证检验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行为动机及经济后果的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实证模型与变量设定,提出从上市公司投机行为动机的诱发因素、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盈余持续性、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价值相关性三个方面,检验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行为动机及经济后果。第五章为实证检验。本章对于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的行为动机和经济后果,从三个方面,即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行为动机的诱发因素,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盈余持续性,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对现有及潜在投资者的市场估值与市场定价决策影响三个方面,进行了实证检验,实证检验分为描述性统计结果及分析,统计回归结果及分析。第六章为研究结论、启示与展望。本章是论文的结束章节,本章首先对于上文的研究结论进行了总结,之后给出了本文关于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行为动机及经济后果研究的理论启示与政策建议,最后本章对本文研究的不足及未来后续研究的方向做出了思考。3.研究结论本文通过以上研究内容的安排,得出了如下研究结论:(1)中国上市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证券投机行为,体现了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短视投资理念。(2)中国上市公司热衷短期证券投机的行为,主要是由于上市公司主业成长性不佳及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机会主义盈余管理行为所诱发的。(3)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属于一种低质量的暂时性收益,投资者存在对暂时性证券投机收益的错误定价,投资者在估值与定价决策中更易受传达汇总收益信息的上市公司会计利润的影响。4.研究创新本文关于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行为动机及经济后果的研究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1)本文首次以上市公司证券投机作为研究主题,较为全面地探讨诱发上市公司参与证券投机的可能因素。研究发现了,除“人的本能”、“薪酬扭曲”、“控制权接管”之外的一些可以解释上市公司热衷短期证券投机行为的证据,即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成长性因素及上市公司管理层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因素。同时发现了,上市公司财务杠杆水平对于这种短期证券投机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负债控制效应”。这丰富和发展了投资短视理论及自由现金流量理论,有助于上市公司推进主业经营发展战略变革并实现对上市公司证券投机的有效内部治理,同时,以上结论也有助于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进行有效监管。(2)本文研究首次系统地考察了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的暂时性盈余特征,并探讨了剔除证券投机收益的调整利润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测能力,从实证角度验证了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属于一种低质量的暂时性收益,这为证监会将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列为非经常性损益内容之一提供了证据。同时,也有助于帮助市场中现有及潜在的投资者区分并理解可持续的主营业务收益与暂时性的证券投机收益的不同经济内含。(3)本文研究首次系统地考察了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对于现有及潜在投资者的市场估值与市场定价决策的影响,并发现了投资者存在对暂时性证券投机收益的错误定价证据。这将对上市公司证券投机动机的监管、上市公司证券投机公允价值计量的监管、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现有及潜在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制定、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等方面给予重要的启发。
蒋妍[10](2008)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由来已久,危害广泛,近年来人们日益重视对财务舞弊的防范,但都收效甚微,不但没有遏制住财务舞弊,反而促使一些上市公司采取了更具技巧性的反防范手段,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此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研究试图跳出以会计论会计的套路,运用分享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的方法,将财务舞弊的治理形成一个循环链,并具有自我完善的功能,将相关的参与者--投资人、发行者、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财政部、媒体等多类主体进行定位,使其在这个循环链中最大的发挥自己的优势,对于这个循环链来说最重要的一环就是预防,运用一些制度或措施事先防范,以防患于未然;其次是查,再完善的制度也会有漏洞,而且会计制度本身也存在缺陷,因此查是不可或缺的环节,而且通过查可以了解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的情况如何,根据实际情况的反馈进行改善,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最后是处。将攻与防、治标与治本、监督与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提升监督的效果和效率,使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二、ST中福赔偿责任减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ST中福赔偿责任减半(论文提纲范文)
(1)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词汇集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评述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点与不足 |
2 财务舞弊概念及相关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2 冰山理论 |
2.3 舞弊三角理论 |
2.4 GONE理论 |
2.5 风险因子理论 |
2.6 小结 |
3 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状 |
3.1 农业上市公司概况 |
3.1.1 范围界定 |
3.1.2 数量统计 |
3.1.3 行业特点 |
3.2 财务舞弊数量 |
3.3 财务舞弊规模 |
3.4 财务舞弊损益 |
3.4.1 舞弊收益 |
3.4.2 舞弊成本 |
3.5 小结 |
4 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原因分析 |
4.1 个别风险因子 |
4.1.1 舞弊动机 |
4.1.2 道德品质 |
4.2 一般风险因子 |
4.2.1 财务舞弊的机会 |
4.2.2 财务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 |
4.2.3 财务舞弊处罚性质与程度 |
4.3 小结 |
5 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分析 |
5.1 财务舞弊手段总体情况 |
5.2 直接操控利润 |
5.2.1 操纵收入 |
5.2.2 操纵成本 |
5.3 间接操控利润 |
5.3.1 虚增资产 |
5.3.2 利用关联方交易 |
5.3.3 违法违规披露 |
5.4 小结 |
6 案例分析 |
6.1 案例简介 |
6.1.1 公司简介 |
6.1.2 舞弊事件回顾 |
6.2 舞弊原因分析 |
6.2.1 个别风险因子 |
6.2.2 一般风险因子 |
6.3 舞弊手段分析 |
6.3.1 签订虚假合同,提前确认收入 |
6.3.2 伪造合同,虚增营业收入 |
6.3.3 利用关联方交易,违规对外拆借资金 |
6.3.4 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
6.4 案例小结 |
7 防范对策 |
7.1 弱化舞弊动机 |
7.2 提升道德修养 |
7.3 增加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 |
7.3.1 优化公司治理机制 |
7.3.2 构建财务舞弊预警模型 |
7.3.3 借助社会力量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 |
7.3.4 提升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 |
7.4 减少舞弊机会 |
7.4.1 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
7.4.2 制定结构化补贴政策 |
7.5 提高违法成本 |
7.5.1 加大对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 |
7.5.2 完善投资者追偿制度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基于ST股票超额收益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结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二章 理论综述 |
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1 关于事件研究法的研究 |
2.1.2 关于超额收益的研究 |
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2.2.1 关于超额收益的研究 |
2.2.2 关于ST股票的研究 |
2.3 我国ST制度相关研究综述 |
2.3.1 ST制度的产生 |
2.3.2 PT制度的产生 |
2.3.3 退市制度的产生 |
2.3.4 *ST制度的产生 |
2.3.5 摘帽制度的产生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ST股票现状描述 |
3.1 历年ST股票数量分布 |
3.2 公司变ST股的原因分布 |
3.3 ST股票的行业分布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数据描述及实证研究 |
4.1 实证研究设计 |
4.1.1 样本选择 |
4.1.2 数据来源 |
4.1.3 指标选取 |
4.1.4 数据处理 |
4.1.5 模型与计量方法 |
4.2 实证研究结果 |
4.2.1 ST股票超越大盘超额收益统计 |
4.2.2 ST股票超越无风险收益超额收益统计 |
4.2.3 ST及退市股票超越大盘超额收益统计 |
4.2.4 ST及退市股票超越无风险收益超额收益统计 |
4.2.5 ST股票超越行业指数超额收益统计 |
4.2.6 ST股票大、中、小盘超额收益统计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束语 |
5.1 论文的创新及不足 |
5.2 后续研究工作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致谢 |
(3)券商证券研究业务合规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2章 券商证券研究业务现状及其监管框架 |
2.1 券商证券研究业务现状 |
2.1.1 券商证券研究业务发展历程 |
2.1.2 券商证券研究业务面临发展瓶颈 |
2.1.3 券商证券研究业务独立性受质疑 |
2.2 券商证券研究业务监管框架 |
2.2.1 监管发展过程 |
2.2.2 监管规范 |
2.2.3 监管措施 |
第3章 券商证券研究业务合规风险典型案例 |
3.1 案例一:媒体质疑券商研究质量 |
3.2 案例二:长江证券研报转载违规问题的查处 |
3.3 案例三:新财富评选拉票怪像 |
3.4 案例四:张明芳泄露内幕信息案 |
3.5 案例五:叶志刚操纵市场案 |
3.6 案例六:王华违法买卖股票案 |
3.7 案例七:券商直投设立并购基金限制自营、研究业务 |
第4章 券商证券研究业务合规风险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
4.1 内部管理方面 |
4.1.1 券商研究机构定位 |
4.1.2 证券研究报告属性 |
4.1.3 人员流动率较高 |
4.1.4 研究人员考核导向 |
4.2 外部竞争方面 |
4.2.1 新财富评选 |
4.2.2 新媒体、自媒体应用 |
4.3 利益冲突方面 |
4.3.1 证券研究人员处于各类利益冲突中心 |
4.3.2 证券业务创新交叉拓展增加利益冲突复杂性 |
第5章 完善券商证券研究业务合规风险管理的对策 |
5.1 海外券商证券研究业务合规风险管理借鉴 |
5.2 完善券商证券研究业务合规风险管理的对策 |
5.2.1 明确合规管理创造价值的理念 |
5.2.2 以信息流合规性管理为核心抓手 |
5.2.3 信息系统及技防措施建设 |
5.2.4 严守信息隔离机制 |
5.2.5 强化合规意识落实合规问责 |
5.3 对于证券研究业务相关监管制度的建议 |
5.3.1 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
5.3.2 进一步细化调研规范 |
5.3.3 引入利益冲突申报机制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及评价 |
1.3.1 国外研究进展 |
1.3.2 国内研究进展 |
1.3.3 对国内外研究进展的评价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及研究步骤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特色和创新之处 |
2 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农业类上市公司 |
2.1.2 信息透明度 |
2.2 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信号传递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有效市场理论 |
3 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评价的重点内容 |
3.1 生物资产 |
3.1.1 生物资产披露的现状 |
3.1.2 生物资产披露存在的问题 |
3.2 供应商和客户信息 |
3.2.1 供应商和客户信息披露现状 |
3.2.2 供应商和客户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
3.3 财税补助信息 |
3.3.1 财税补助现状 |
3.3.2 财税补助存在的问题 |
3.4 社会责任信息 |
3.4.1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
3.4.2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
3.5 年报披露及时性 |
3.5.1 农业类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及时性现状 |
3.5.2 农业类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及时性存在的问题 |
4 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影响因素分析及指标体系设计 |
4.1 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影响因素分析 |
4.1.1 公司治理 |
4.1.2 股权结构 |
4.1.3 公司财务状况 |
4.1.4 审计情况 |
4.1.5 外部情况 |
4.2 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指标体系设计 |
4.2.1 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
4.2.2 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指标体系 |
5 基于熵权法的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评价的实证分析 |
5.1 熵理论及其在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评价中的适用性分析 |
5.1.1 熵理论介绍 |
5.1.2 熵权的特点及其在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评价中的作用分析 |
5.2 熵权法下的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评价过程 |
5.2.1 样本公司的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2 样本公司信息透明度评价指标收集及预处理 |
5.2.3 样本公司信息透明度评价指标的熵权计算与分析 |
5.2.4 样本公司信息透明度评价结果与对策分析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局限性及今后的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法院调解的规范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学术背景、研究现状和研究意义 |
一、学术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课题来源、创新之处和结构安排 |
一、课题来源 |
二、创新之处 |
三、结构安排 |
第二章 法院调解规范化的界定 |
第一节 法院调解的法理阐释 |
一、法院调解之界定 |
二、法院调解的价值 |
第二节 法院调解规范化的定义 |
一、“规范化”的涵义 |
二、法院调解的规范化的概念和特点 |
第三节 法院调解规范化的内涵 |
一、法院调解立法体系规范化的内涵 |
二、法院调解执行体系规范化的内涵 |
三、法院调解管理监督体系规范化的内涵 |
第三章 域外相关制度及其的规范化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域外相关制度及其规范化考察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德国 |
四、日本 |
第二节 域外相关制度及其规范化的启示 |
一、应正确认识调解、诉讼和解等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
二、调解的规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 |
三、应重视调解的管理 |
第四章 我国法院调解不规范的现实表现 |
第一节 立法体系不规范的现实表现 |
一、“国家本位主义”成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
二、法院调解的立法严重滞后 |
三、将“法院调解原则”确定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不妥当 |
四、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确定为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不科学 |
第二节 执行体系不规范的现实表现 |
一、专业机构尚未建立 |
二、调解程序很不规范 |
三、自愿原则形同虚设 |
四、恶意调解严重失范 |
第三节 管理监督体系不规范的现实表现 |
一、法院调解的管理不科学 |
二、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机制不健全 |
第五章 法院调解规范化的构想 |
第一节 立法体系规范化的建议 |
一、确立“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 |
二、制定《法院调解法》 |
三、立法确立“法院调解”的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地位 |
四、取消法院调解“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执行体系的规范化的建议 |
一、建立专业的法院调解组织机构 |
二、建立规范的法院调解程序 |
三、构建自愿调解的保障机制 |
四、加强恶意调解的防范和规制 |
第四节 管理监督体系规范化的建议 |
一、实行法院调解的科学管理 |
二、健全法院调解的检察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1927-1937)(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研究的意义 |
二、概念的界定 |
三、研究状况与相关文献资料 |
四、论文的结构及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劳动风险与劳工社会保障立法需求 |
第一节 民国早期劳工生活状况与劳动风险 |
一、民国早期劳工的基本情况 |
二、劳工面临的劳动风险 |
三、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 |
第二节 西学东渐背景下的劳工社会保障立法诉求 |
一、西方近代劳工社会保障制度和理念的传入与影响 |
二、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劳工社会保障立法 |
三、1927年7月前国共两党的劳工社会保障目标 |
四、劳工团体的劳工社会保障诉求 |
五、劳动争议中的社会保障诉求 |
第二章 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 |
第一节 北京政府劳工社会保障立法尝试(1912年3月-1928年6月) |
一、《矿业条例》中的工伤保障与劳工行政机关的建立 |
二、农商部劳工立法中的社会保障 |
三、交通部劳工立法中的社会保障 |
四、农工部对劳工立法中社会保障内容的修订 |
五、各地方政权劳工立法中的社会保障 |
六、北京政府时期劳工社会保障立法的实施问题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劳工社会保障立法的酝酿(1927年4月-1929年11月) |
一、《劳动法典》的起草及相关社会保障内容 |
二、《工会法》的出台与劳工福利关系的法律规定 |
三、《工厂法》的草拟与工业劳工社会保障内容 |
四、工业劳工教育与娱乐福利政策的出台 |
五、特殊劳动者社会保障立法的开始 |
六、全国性法规出台前的地方劳工社会保障立法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劳工社会保障立法的出台及修正(1929年12月-1937年7月) |
一、《工厂法》中工业劳工社会保障内容及社会反应 |
二、《工厂法》中工业劳工社会保障内容修订与解释 |
三、工业劳工失业保障法规的出台 |
四、工业劳工福利制度的建立 |
五、劳工保险立法的草拟 |
六、特殊劳动者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
第一节 工业及矿业劳工社会保障制度 |
一、工伤保障 |
二、失业保障 |
三、生育保障 |
四、疾病保障 |
五、劳工福利 |
第二节 铁路劳工社会保障制度 |
一、工伤保障 |
二、疾病保障 |
三、养老保障 |
四、劳工福利 |
第三节 交通劳工、传统工业劳工及店员的社会保障制度 |
一、电政劳工的社会保障 |
二、邮政劳工的社会保障 |
三、交通职工的教育福利 |
四、工场劳工的社会保障 |
五、工商业店员的社会保障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工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制度的推行 |
第一节 劳工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演变 |
一、工矿劳工社会保障行政机构 |
二、交通劳工社会保障行政机构 |
三、铁路劳工社会保障行政机构 |
第二节 工矿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工厂检查制度的实施 |
一、工厂检查立法的制定 |
二、工厂检查机构的设立 |
三、工厂检查人员的培养 |
四、工厂检查实施程序的制定 |
五、地方工厂检查工作的指导 |
六、矿场与铁路工厂检查的实施 |
七、争取租界工厂检查权的活动 |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 |
第一节 工伤、生育与失业保障制度的实施 |
一、工伤保障制度的实施 |
二、失业保障制度的实施 |
三、生育保障制度的实施 |
第二节 疾病、养老保障与劳工福利制度的实施 |
一、疾病保障制度的实施 |
二、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 |
三、劳工福利制度的实施 |
结语:外源性现代化背景下劳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初步思考 |
一、外源性现代化背景与劳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动机 |
二、外源性现代化背景与劳工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 |
三、外源性现代化背景与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第2章 关联交易的概念分析 |
2.1 关联交易相关概念的确定 |
2.1.1 关联关系 |
2.1.2 关联方 |
2.1.3 关联企业 |
2.1.4 控制权法人 |
2.2 关联交易的内涵 |
第3章 关联交易的成因分析 |
3.1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关联交易的成因 |
3.1.1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与关联交易 |
3.1.2 实现规模效益与关联交易 |
3.1.3 节约交易费用与关联交易 |
3.1.4 信息不对称与关联交易 |
3.2 从法学的角度分析关联交易的成因 |
3.3 我国不当关联交易特殊成因分析 |
3.3.1 上市国有公司股权分置 |
3.3.2 我国上市国有公司一股独大 |
3.3.3 企业缺乏诚信和失信成本偏低 |
3.3.4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模式弊病 |
3.3.5 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
第4章 我国关联交易的现状 |
4.1 我国规制关联交易的立法现状 |
4.1.1 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规制 |
4.1.2 证券法对关联交易的规制 |
4.1.3 部分法规对关联交易相关概念界定不明确 |
4.2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实情况分析 |
4.2.1 关联担保现状分析 |
4.2.2 利用关联交易逃避税现状分析 |
4.2.3 利用关联交易再投资现状分析 |
4.2.4 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企业现状分析 |
4.3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
4.3.1 关联交易披露的模糊与混乱 |
4.3.2 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 |
4.3.3 资产重组中关联交易披露的不完整 |
4.4 关联交易立法若干问题的补充 |
第5章 规制关联交易的立法建议 |
5.1 关于《证券法》规制关联交易的改进建议 |
5.1.1 完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 |
5.1.2 引入集团诉讼制度 |
5.1.3 加强的社会中介机构法律支持力度 |
5.1.4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5.2 关于《公司法》规制关联交易的改进建议 |
5.2.1 准确界定关联方认定规则 |
5.2.2 对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关系的法律调整 |
5.2.3 对相互投资关系的法律调整问题 |
5.2.4 建立系统的关联交易批准制度 |
5.3 股权分置改革与关联交易 |
第6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国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研究的局限性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理论基础及研究范围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农业上市公司 |
2.1.2 资本结构 |
2.1.3 公司治理结构 |
2.2 理论基础 |
2.2.1 经济人假说 |
2.2.2 资本结构代理成本理论 |
2.2.3 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优序融资理论 |
2.3 研究范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 |
3.1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制度背景及其环境变迁 |
3.2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变动趋势分析 |
3.3 分行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比较 |
3.3.1 上市公司数量的行业分布统计 |
3.3.2 各行业资本结构指标描述性统计 |
3.3.3 资本结构行业差异实证检验 |
3.4 农业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分析 |
3.4.1 农业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结构分析 |
3.4.2 农业上市公司股票融资与债券融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 |
4.1 资本结构与各影响因素的度量 |
4.2 样本选择、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
4.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2 研究方法 |
4.3 各因素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绩效 |
5.1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绩效关系的初步判断 |
5.2 农业上市公司绩效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实证分析 |
5.2.1 研究假设 |
5.2.2 研究方法——面板数据模型的构造选择 |
5.2.3 实证分析 |
5.3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对绩效的影响实证分析 |
5.3.1 农业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的分布状况 |
5.3.2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公司绩效的回归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 |
6.1 资本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6.1.1 资本结构隐含的治理机制 |
6.1.2 利益冲突与资本结构 |
6.1.3 资本结构的投资激励作用 |
6.2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治理结构状况分析 |
6.2.1 农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其治理效应 |
6.2.2 农业上市公司债权结构及其治理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 |
7.1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目标 |
7.2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措施 |
7.2.1 提高理财意识,合理安排资本结构 |
7.2.2 提高公司绩效 |
7.2.3 防范风险,适度负债 |
7.2.4 优化治理结构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行为动机与经济后果(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目的 |
1.2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意义与创新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证券投机行为动机决定因素研究文献回顾与评述 |
2.1.2 上市公司会计盈余持续性研究文献回顾与评述 |
2.1.3 非经常性损益价值相关性研究文献回顾与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投资短视(Investment Myopia)理论 |
2.2.2 自由现金流量(Free Cash Flow)理论 |
2.2.3 剩余收益估值模型(RIVM)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行为分析 |
3.1 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本质分析 |
3.1.1 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的概念界定 |
3.1.2 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资的证券投机本质 |
3.2 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概况及影响分析 |
3.2.1 中国证券市场证券投机概况 |
3.2.2 中国上司公司证券投机概况 |
3.2.3 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影响 |
3.3 案例:佛山照明(000541)与雅戈尔(600177)的证券投机 |
3.3.1 案例陈述 |
3.3.2 案例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研究设计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1.1 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行为动机研究假设 |
4.1.2 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盈余持续性研究假设 |
4.1.3 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价值相关性研究假设 |
4.2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4.2.1 数据来源 |
4.2.2 样本选择 |
4.3 实证模型与变量设定 |
4.3.1 证券投机行为动机实证模型与变量设定 |
4.3.2 证券投机收益盈余持续性实证模型与变量设定 |
4.3.3 证券投机收益价值相关性实证模型与变量设定 |
4.4 本章小结 |
5. 实证检验 |
5.1 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行为动机的实证检验 |
5.1.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2 实证检验结果及其分析 |
5.2 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盈余持续性的实证检验 |
5.2.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2 实证检验结果及其分析 |
5.3 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收益价值相关性的实证检验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实证检验结果及其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研究结论、启示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理论启示与政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10)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概论 |
1.1 引言 |
1.2 国内外财务舞弊相关文献的综述 |
1.3 创新之处 |
1.4 研究思路及结构框架 |
第二章 财务舞弊治理研究的基础理论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 博弈论理论 |
2.3 信息经济学的理论 |
2.4 分享经济学理论 |
2.5 财务分析方法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及原因分析 |
3.1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 |
3.2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常用的方法 |
4.1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通用方法 |
4.2 新准则扩大了企业报表的弹性空间 |
第五章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治理 |
5.1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内部治理 |
5.2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事后检查 |
5.3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事后惩罚 |
5.4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反馈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ST中福赔偿责任减半(论文参考文献)
- [1]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研究[D]. 朱倩倩.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8(01)
- [2]基于ST股票超额收益的实证分析[D]. 柳圆圆.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8)
- [3]券商证券研究业务合规风险管理研究[D]. 王骏飞. 上海交通大学, 2015(08)
- [4]农业类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评价研究[D]. 江青霞. 福建农林大学, 2015(01)
- [5]法院调解的规范化研究[D]. 唐茂林.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8)
- [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1927-1937)[D]. 刘秀红. 扬州大学, 2013(04)
- [7]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D]. 范晓泽. 武汉理工大学, 2012(11)
- [8]中国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研究[D]. 余景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1(03)
- [9]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投机:行为动机与经济后果[D]. 王伟.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7)
- [10]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研究[D]. 蒋妍.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