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刘妤[1](2021)在《新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历史变迁和特点》文中研究表明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是代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代议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投票表决方式直接关系到代表职能的有效行使和民意的充分表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也日趋完善,为保障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有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变迁历史也是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投票表决方式和民主存在双向互动关系,科学的投票方式能促进民主的实现,民主的政治氛围又为投票表决提供了政治前提。一直以来,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还是秘密性是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从法律法规和实践中梳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方式的历史发展,探索归纳其投票表决方式的特点,厘清对秘密投票和公开表决的理论认知,能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修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提供理论支持。
程华儿,盛建明[2](2021)在《《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核心条款解读与执行难题破解之路径》文中研究表明《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之知识产权部分,是其占据篇幅最多的章节,毫无疑问也是整个协议的重中之重。在这一章节中,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因上市审核延误而给予新药专利保护期适当补偿、加强对电商平台上的盗版与假冒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打击以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为重点的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以及旨在规锁强制性技术转让,便是《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有关"知识产权"部分的五个方面的核心条款,协议就此作出十分明确和针对性的规定,使得中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水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而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偏弱的我方在立法和执法方面或将面临巨大困难。然而,中国政府以非凡的勇气和善意,采取超常规的立法和修法模式,突破了固有流程的制约,切实履行了《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核心条款项下所规定的绝大部分条约义务。遗憾的是,中方的努力并未得到美方的赞许和信任。有鉴于此,文章认为,中国政府在今后与美方进行下一步的经贸谈判时,应适当改变谈判策略,在有效找到破解知识产权执行难路径的前提下,给协议的执行预留较为充分的立法和准备时间。
赵一单[3](2021)在《论快速立法》文中研究指明实践中提升立法效率的需求,引出了快速立法及相应程序的问题。快速立法的必要性源于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频现。基于不同的实践需求,可以区分出常规立法程序下的快速立法和专门的快速立法程序。按照功能主义考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能够在推进快速立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仍需受到自身宪法定位的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临时召集,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实践惯例。快速立法中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间隔长度,应当根据不同的程序类型,作出妥当安排。对于专门的快速立法程序,应当明确程序的适用情形,设计启动环节的授权机制,并确保其保有必要的程序环节。为避免快速立法的可能弊端,可以通过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改变撤销等机制予以必要限制。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4](2021)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89年5月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3月5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修正2021年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告第4号
张权[5](2021)在《我国现行宪法发展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刘娜[6](2021)在《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自2016年底我国启动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以来,宪法修正案及《监察法》先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上层制度设计已初步完成。监察委员会(后面简称监察委)的设立,在于加强并实现对一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充分体现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同时坚持纪律执法组合贯通,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有效提升监督效率。然而,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为防止权力滥用,必须用权力来制约权力。由于监察委的特殊性,为了保证各项权力依法行使,监察委必须受到监督。根据现有的监督体系,人大监督最具民主性与权威性,我国长期以来也形成了以人大为核心的监督体系,人大作为产生监察委的国家机构,对其监督合法又合理。但是,人大如何在新时代背景下,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对监察委开展高效监督,则需要我们在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监察体制改革刚刚完成,对监察委的研究还不深入,学界在监察委的监督方面,主要从宏观方面研究监察委的外部监督机制,对微观层面的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制约机制的研究极其少。因此,笔者在搜集大量与人大监督监察委有关的文献、查阅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提出了”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机制研究”的新选题,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首先对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进行总体概述。依次阐述了人大监督的概念,人大对监察委监督的概念及人大对监察委监督的必要性;其次分析了人大对监察委监督制约的制度现状。通过查阅分析人大对监察委监督制度的规范,总结人大对监察委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得出该项制度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人大听取和审议监察委工作报告的形式缺失、刚性监督形式单一、监督程序公开不到位且衔接不足、监督程序不够具体,为后面的制度完善提供了依据和切入点;接下来对我国香港地区廉政公署的外部监督进行分析,希望通过对廉政公署外部监督机制的分析,为我国人大监督监察委的研究提供借鉴;最后从制度现状中总结的问题出发,以期通过立法增加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规范化、完善监督程序的具体法律规定,为完善我国人大对监察委监督制约机制建言献策。
王文韬[7](2021)在《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召开,对我国人大制度建设的有关法律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任期、工作职责等内容。此次法律修订对加强专门委员会制度建设,健全人大组织制度、议事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的完善,对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也提出新要求。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作为地方人大的内部组成部分,是协助和保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重要组织基础。完善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不仅是回应国家制度层面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地方人大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文将以省级人大常设性专门委员会为研究对象,以其整体制度为研究内容,分四个部分从人大组织内部视角展开对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的系统性研究。第一部分,概述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明确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概念和历史演变过程;准确合理界定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全面概括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地方权力组织结构中的职能作用。第二部分,比较考察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在组织建设中对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和关系结构进行比较考察;在制度建设中对省级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惯例进行比较分析。第三部分,指出目前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运行的现实困境。其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第一,组织结构上专门委员会设立不规范、人员构成缺乏合理性;第二,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工与关系不明确;第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存在上位法的缺失、地方性法规的不足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随意性现象;第四,专门委员会职能运行中立法作用发挥不足、监督权能履行不到位。第四部分,探究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的完善路径。从完善专门委员会组织结构、明确专门委员会职责与相互关系、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以及增强职能运行的实效性等方面来回应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运行的现实困境,提出相应对策。
张玉玲[8](2021)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历经百年而初心如始,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始终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全党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如何破解“历史周期律”,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拒腐防变的新路,一直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是中国共产党成功探索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概括。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本源、传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和显着优势的监督体系,是能够保持拥有9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始终具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在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以宏观的历史视野,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性研究,仍是该领域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本的理论基础,以逐一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应该完善和发展的短板是什么等基本问题为逻辑主线,渐次展开本文的研究与论述。本文总体结构包括三部分:引言、正文、结语。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依据与研究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论文正文部分由六章内容构成,分别概述如下:第一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模式。分别从基本概念界定、十大要素的梳理整合和“多维立体协同”监督模式及其特点三个方面,从宏观上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二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分别阐释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厘清监督主体、强化问责——“谁来监督”,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从内容逻辑视角解读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什么”。第三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本文认为对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的坚守、对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精神内核的继承创新、对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的秉承、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思想的域外借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重要的思想来源。分别从理论维度、实践维度、历史维度、世界维度,分析回答中国为什么会形成独具特色的权力监督体系。第四章主要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首先,依据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脉络,分三个阶段梳理其发展历程:一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期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二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全面恢复与发展(1978-2012);三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2012——)。其次,总结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体系建设的五个方面的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分别从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两个方面,阐释回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怎样形成的。第五章主要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与现实贡献。首先,通过古今中外权力监督体系的比较,凝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显着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优势,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其次,基于显着优势分析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四个方面的现实贡献: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从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坚持和巩固的优势是什么。第六章主要剖析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本文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成果颇丰,但当前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逐渐成熟定型,仍然面临三个方面的现实挑战:一是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二是党内监督的短板——“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有待加强;三是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基于对现实挑战的剖析,本文提出新时代应对现实挑战、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三条对策:一是完善协同监督机制,增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协同性;二是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三是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分别从现实挑战和完善对策两个方面,回答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该完善和发展的薄弱环节是什么。结语部分是对全文观点的宏观提炼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的未来展望。本文基于以上六章内容的研究,得出如下三点结论:第一,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必由之路。第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的“制度密码”。第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管住公权力”的“中国智慧”。笔者认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研究,协同监督机制研究,权力配置、运行和制约机制研究,以及关于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理论阐释,将成为该领域研究的重点方向。
梁宝伟[9](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认为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徐旖瑶[10](2018)在《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类自有群体性活动以来就伴随着开会与议事,这项专属于和平解决人类纷争与矛盾的协商方式,实践由来已久。在经历了漫长的忽视-认知-研究过后,议事规则现已广泛应用于立法机构、社会团体、商业组织等会议中。人类群体性活动不再因为众口难调或一家独大而缺乏议事应有的正义、民主、协商与效率。一般而言,议事规则的内容都是由普遍通用的议事规则与针对会议属性和内容而形成的特殊议事规则所构成。议事规则的现实载体与规范对象只能是会议活动,议事规则为确保会议正常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出结论,需要规范会议的方方面面。议事规则在结构上分为主体议事规则、客体议事规则与程序议事规则,三部分可以分开规范,但实践上又紧密相连。客体议事规则是运行前提、程序议事规则是运行轴、主体议事规则是运行保障。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形成环境具有悠久的议政传统,但却不是具有真正议事能力的环境。人大议事规则的产生与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一路从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开始试点探索与中国实际国情相结合的议事规则与实践,又在国情动荡、制度几乎废弃的时期里,终于迎来了议事规则的法定出台。时至今日,我国各级人大议事规则跟随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工作要求,在议案的提出、审议、质询、调查、发言、表决以及选举任免上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与改良。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在协商情况下为广泛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与需求而设定的行为步骤与参与权限。人大议事规则的结构与功能具体通过三个方面展现,一是包含议事者、办理者、主持人与辅助者在内的人大主体议事规则,它体现了人大主体议事规则清晰合理地分配议事角色的功能;二是规范综合议案、单项议案、非正式议案的人大客体议事规则,它发挥着保障人大各项议事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功能;三是依据民主集中程序原则为指导的人大程序议事规则,主要有提出-审议、质询、询问-表决这三项主要程序,它们贯穿于人大议事主体与议事客体之间,其规则具有联系人大主客体协调议事的功能。当前,人大议事规则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作为人大议事主体之一的普通代表个体功能性不足,地方人大代表团决策能力差异明显;作为人大议事客体的议案在形成上滞后且形式化,其重大事项类规范不足;在人大程序议事中,其规范也存在包括会期制度、议程设置这两个主要方面在内的不少问题。究其原因,则主要有党政关系的协调性、经济发展与制度建设的相互作用以及传统文化等的影响。优化人大议事规则主要从议事规则的三大组成部分着眼,一是人大议事主体之一的主席团需要更加科学化的议事设置,在尽可能发挥主席团审议原案与主持会议的本职工作下,科学划定和协调主席团与其他议事主体间的关系以及审核各项议案、报告的能力;二是人大议事客体之一的重大事项权需要更加精准化的设定与操作,将何为重大,何种议事主体可以处理何种层次的重大事项等等规定细化、深化、可操作化;三是人大议事程序之一的辩论机制需要更加重视和规范化,要将辩论这一议事核心和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各级人大代表的议事过程之中。通过规范三者,将有助于我国各级人大议事规则发挥更强的作用,实现正义、民主与高效的价值追求。
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新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历史变迁和特点(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多种表决方式并存 |
二1954年确立了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为主的表决方式 |
三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确立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 |
四新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
五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有秘密性的特点 |
(一)设置秘密写票处 |
(二)保证事后无法查票 |
(2)《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核心条款解读与执行难题破解之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知识产权核心条款之剖析 |
(一)强化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条款 |
1. 强化商业秘密民事法律保护条款 |
2. 强化商业秘密刑事法律保护条款 |
3. 强化商业秘密保护行政责任条款 |
(二)强化新药专利保护条款 |
(三)打击电商平台的盗版与假冒条款 |
1. 关于盗版和假冒产品的下架救济权 |
2. 关于打击电商平台侵权责任 |
(四)强化商标保护条款 |
(五)规锁强制性技术转让条款 |
1. 服务贸易不得附带强制性技术转让条件 |
2. 技术转让应当遵守自愿、平等、按市场条件成交原则 |
3. 获取外国技术的境外投资不得扭曲市场产业规划 |
4. 跨境投资不得附带强制性技术转让 |
5. 行政管理及许可应杜绝强制性技术转让 |
三、知识产权核心条款的执行难题及其剖析 |
(一)法律修订的程序和周期问题 |
(二)监管部门协同执法问题 |
(三)语言文字条款易产生理解上的歧义问题 |
(四)潜在冲突未能得到妥善处置问题 |
四、知识产权核心条款执行难题的破解路径 |
(一)加快外商投资方面的立法进程 |
(二)大幅修订专利法的相关条款 |
(三)提前完成《商标法》的重大修改 |
(四)启动超常规的法律修订程序 |
五、结语 |
(3)论快速立法(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快速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
二、快速立法的便捷程序构想 |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功能定位 |
(一)委员长会议功能定位的规范分析 |
(二)快速立法中委员长会议的妥当定位 |
四、快速立法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间隔长度 |
(一)会议间隔规范的历史形成 |
(二)特殊需要与临时会议的实例观察 |
(三)快速立法中常委会会议间隔的妥当安排 |
五、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制度设计 |
(一)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必要性 |
(二)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适用情形 |
(三)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具体环节 |
结 语 |
(6)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国外文献综述评析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4.1 主要工作 |
1.4.2 创新之处 |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2章 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监督概述 |
2.1 人大监督的概念 |
2.1.1 人大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
2.1.2 人大监督的内容 |
2.2 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监督的概念 |
2.3 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监督的必要性 |
2.3.1 权力需要监督和制约 |
2.3.2 监察权来源于人大 |
2.3.3 人大监督更具民主性、权威性 |
2.4 小结 |
第3章 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监督制约的制度现状 |
3.1 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监督制度的规范分析 |
3.1.1 宪法规定 |
3.1.2 监察法、监督法规定 |
3.2 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
3.2.1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
3.2.2 组织执法检查 |
3.2.3 询问和质询 |
3.3 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人大听取和审议监察委工作报告的形式缺失 |
3.3.2 刚性监督形式单一 |
3.3.3 监督程序公开不到位且衔接不足 |
3.3.4 监督程序不够具体 |
3.4 小结 |
第4章 监察委员会权力外部监督之比较法研究——以我国香港地区廉政公署权力设置为视角 |
4.1 香港廉政公署的外部监督机制 |
4.1.1 专门委员会监督 |
4.1.2 其他行政监督 |
4.1.3 立法会监督 |
4.1.4 司法监督 |
4.2 对我国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的启示 |
4.3 小结 |
第5章 完善我国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机制的立法建议 |
5.1 增加监督方式 |
5.1.1 将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形式法定化 |
5.1.2 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形式法定化 |
5.1.3 将特定问题调查形式法定化 |
5.1.4 将撤职形式法定化 |
5.2 监督程序规范化 |
5.2.1 监督程序公开 |
5.2.2 注重各种监督方式之间的衔接程序 |
5.3 完善监督程序的具体法律规定 |
5.3.1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
5.3.2 组织执法检查 |
5.3.3 询问和质询 |
5.4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7)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概述 |
1.1 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概念与历史演变 |
1.1.1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概念 |
1.1.2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历史演变 |
1.2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 |
1.2.1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属性 |
1.2.2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法律属性 |
1.3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定位 |
1.3.1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提案职能 |
1.3.2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审议职能 |
1.3.3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
第二章 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的比较考察 |
2.1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建设比较考察 |
2.1.1 组织结构的比较考察 |
2.1.2 人员结构的比较考察 |
2.1.3 关系结构的比较考察 |
2.2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建设比较考察 |
2.2.1 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分析 |
2.2.2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惯例分析 |
第三章 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运行的现实困境 |
3.1 组织结构配备的科学性不强 |
3.1.1 专门委员会设立缺乏规范性 |
3.1.2 人员构成缺乏合理性 |
3.2 职责分工与关系结构不明确 |
3.2.1 职责分工缺乏明确性 |
3.2.2 关系结构存在模糊性 |
3.3 工作机制建设不健全 |
3.3.1 上位法规定的缺失 |
3.3.2 地方性法规的不足 |
3.3.3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随意性 |
3.4 职能运行的实效性不强 |
3.4.1 在立法中作用发挥不够 |
3.4.2 监督职能履行不到位 |
第四章 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的完善路径 |
4.1 完善专门委员会组织结构 |
4.1.1 规范专门委员会设立 |
4.1.2 合理配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
4.2 明确专门委员会职责分工与关系结构 |
4.2.1 明确专门委员会职责分工 |
4.2.2 厘清专门委员会关系结构 |
4.3 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 |
4.3.1 完善上位法规定 |
4.3.2 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 |
4.3.3 规范其他规范性文件 |
4.4 增强专门委员会职能运行的实效性 |
4.4.1 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立法职能作用 |
4.4.2 加强专门委员会监督职能的履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和研究价值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一)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 |
(二)主要研究领域及代表性观点简介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与结构模式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一)权力、政治权力、国家权力、公权力与腐败 |
(二)监督、监督制度、监督体系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认识的不断深化 |
(二)学界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成要素的探讨 |
(三)梳理与整合:党和国监督体系的“十大要素”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结构模式 |
(一)“多维立体协同”监督结构模式及其结构分析 |
(二)“多维立体协同”结构模式的特点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逻辑 |
一、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为谁监督” |
(一)党内监督坚守“人民至上”的初心使命,不断推进自我革命 |
(二)国家监督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打造廉政为民政府 |
(三)社会监督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构筑人民监督网 |
二、厘清监督主体——“谁来监督” |
(一)厘清党内监督多元主体 |
(二)厘清国家监督多元主体 |
(三)厘清社会监督主体 |
三、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谁” |
(一)党内监督对象始终坚持全覆盖和抓“关键少数”相结合 |
(二)国家监督逐步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 |
(三)社会监督对象的统一性和全覆盖 |
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监督什么” |
(一)压实责任,党内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二)强化责任担当,国家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三)依法有序监督,社会监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发展的思想探源 |
一、始终坚守马列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理论本源 |
(一)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内核的坚守 |
(二)对列宁社会主义监督思想的继承 |
二、始终继承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监督思想的精神内核 |
(一)学习借鉴苏联的党政监督模式 |
(二)党政监督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 |
(三)重视党政监督法规建设 |
(四)建立局部政权条件下的行政监察制度体系 |
三、始终秉承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历史基因 |
(一)对我国传统法治监察思想的传承 |
(二)对我国传统监察制度体系建设思想的借鉴 |
(三)对我国传统廉政文化教育的扬弃 |
四、对西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思想的借鉴 |
(一)各国应在共同反腐中交流互鉴 |
(二)对资产阶级权力监督思想的批判吸收 |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 |
(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度框架的创立与撤销(1949-1978) |
(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恢复发展(1978-2012) |
(三)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体系化创新发展(2012——)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 |
(一)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
(二)必须坚持紧扣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 |
(三)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发展 |
(四)必须坚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 |
(五)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和现实贡献 |
一、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显着优势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 |
(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优势 |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优势 |
(四)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优势 |
二、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贡献 |
(一)理论维度——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发展 |
(二)历史维度——中国传统监察思想的新超越 |
(三)实践维度——党和国家自我革命的新阶段 |
(四)世界维度——腐败治理的中国经验 |
第六章 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与完善对策 |
一、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现实挑战 |
(一)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性有待提升 |
(二) “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仍是党内监督的短板 |
(三)社会监督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
二、健全中国特色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对策 |
(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协同监督机制 |
(二)多管齐下,破解“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难题 |
(三)固本强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9)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总体情况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10)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议事规则及其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议事规则 |
一、议事规则释义 |
二、议事规则体系 |
第二节 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
一、议事规则的结构基础 |
二、议事规则的内在结构 |
第三节 议事规则的理论基础 |
一、价值基础:程序正义 |
二、功能基础:审议民主 |
三、效用基础:降低交易费用 |
第二章 人大议事规则的历史分析 |
第一节 民主革命时期人大议事规则的探索 |
一、大革命时期:工人、农民、市民成为议事主体 |
二、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议事规则的借鉴 |
三、抗日战争时期:急剧增长的提案工作与议事氛围 |
四、解放战争时期:广泛联合前提下的举荐议事程序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前人大议事规则的兴废 |
一、政治协商下的人大议事 |
二、人大议事活动在曲折中生存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人大议事规则的发展 |
一、重启议事实践 |
二、议事法治化 |
第三章 人大议事规则的结构与功能 |
第一节 人大主体议事规则及其分配功能 |
一、一级分配:议事者 |
二、二级分配:主持人 |
三、三级分配:辅助者 |
第二节 人大客体议事规则及其保障功能 |
一、基础类保障:综合议案 |
二、核心层保障:单项议案 |
三、全面性保障:非正式议案 |
第三节 人大程序议事规则及其联系功能 |
一、程序原则 |
二、提出程序 |
三、审议、质询与询问程序 |
四、表决程序 |
第四章 现行人大议事规则的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人大议事规则的现存问题 |
一、人大主体议事规则方面 |
二、人大客体议事规则方面 |
三、人大程序议事规则方面 |
第二节 人大议事的问题成因 |
一、党政关系协调性的影响 |
二、经济发展与制度建设的相互影响 |
三、传统文化的深远影响 |
第五章 优化人大议事规则的若干重点 |
第一节 主席团:人大议事主体科学化 |
一、议事中枢——主席团 |
二、主席团的主要问题 |
三、主席团议事规则的优化 |
第二节 重大事项权:人大议事客体精准化 |
一、重大事项权与人大议事 |
二、重大事项权的失范探析 |
三、重大事项权的决策优化 |
第三节 辩论机制:人大议事程序规范化 |
一、议事核心——辩论 |
二、讨论不“辩”的人大 |
三、人大辩论制度的构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历史变迁和特点[J]. 刘妤. 法律史评论, 2021(02)
- [2]《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核心条款解读与执行难题破解之路径[J]. 程华儿,盛建明. 电子知识产权, 2021(10)
- [3]论快速立法[J]. 赵一单. 地方立法研究, 2021(05)
- [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J].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浙江人大(公报版), 2021(01)
- [5]我国现行宪法发展机制研究[D]. 张权. 武汉大学, 2021
- [6]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机制研究[D]. 刘娜.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7]我国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研究[D]. 王文韬. 河北大学, 2021
- [8]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D]. 张玉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9]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D]. 梁宝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研究[D]. 徐旖瑶. 厦门大学, 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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