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办法 联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办法》的决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修订)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办法 联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办法》的决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修订)

一、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3年5月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论文文献综述)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2021)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王颢霖[2](2021)在《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是我国乃至全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承载。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至今已走过将近二十年的历程,开展了形式广泛、内容丰富的保护工作,形成诸多成果。本文聚焦当下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实际情况,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管理制度、法规建设、评估体系、本体保护与传承保护几个方面,对传统营造技艺保护体系的构建进行基础性的建设。论文从中国传统营造技艺系统性保护的角度出发,对保护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探讨。论文建立在对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实践、保护研究考察分析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各项研究工作,力求形成整体性的研究构架。引言部分首先明确我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体系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梳理我国当下对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研究的具体情况,并对论文的研究方法与重点研究问题进行说明。第一章是本文的研究基础,从我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缘起与发展历程切入,在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传统营造技艺概念的基础上,分四个阶段梳理我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发展历程,厘清保护思想的发展脉络,为其后对传统营造技艺保护体系的具体问题研究打下基础。第二章针对当下我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制度进行论述,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制度三个方面分别进行现状与问题的分析,并尝试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论文第三章试对我国传统营造技艺项目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研究,从项目本体评估与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两方面展开,为评估工作进行方法论层面的搭建。在此基础上,论文的第四、五章分别针对传统营造技艺本体保护与传承保护进行论述,结合实际保护案例,多方面探讨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方式。结语部分对论文进行总结收束,并对我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当下与未来进行展望。

潘科[3](2020)在《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控制性要素。河流是地球上水文循环的重要路径,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是泥沙、盐类和化学元素等进入湖泊、海洋的通道。漳河是我国华北地区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支流,是山西、河南、河北三省边界地区的重要水源地,担负着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任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特别以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为代表的经济部门对砂子等基础建筑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大,导致漳河河砂滥采乱采现象愈演愈烈。河道中砂石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以及保护堤防的重要屏障。长期采砂加剧了河水对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冲刷,在洪水期加大了堤防等防洪工程被冲毁的危险,对漳河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从根源上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从而保护漳河堤防安全和水源地地位,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漳河非法采砂产生的内在机制,指出漳河非法采砂是一种低效的砂石资源配置活动,受到市场经济价格机制调节,根源在于砂石供需关系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本文运用治理理论,指出要综合运用市场和政府手段,从河砂需求侧和供给侧两侧发力,化解漳河河砂供需关系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从而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

卢泽楷[4](2020)在《鼓浪屿华侨文化传承研究》文中认为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鼓浪屿逐渐成为福建归侨侨眷的主要聚居地,成为会通东南亚各国的金融服务网络及跨国经贸网络的重要节点。鼓浪屿华侨留下的丰富的华侨建筑遗产、充满正能量的华侨精神与华侨故事,共同构成了鼓浪屿华侨文化的基本要素。鼓浪屿华侨是20世纪初鼓浪屿发展繁荣的重要支撑,是近代鼓浪屿公用、文教事业发展和社区建设的主力军,是近代福建民主革命和抗日战争的中坚力量,有力促进了鼓浪屿多元文化的交流、融合,为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的最终形成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在福建、厦门和鼓浪屿的近代化发展历程中发挥主导力量。因此,鼓浪屿华侨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研究价值。本文将梳理鼓浪屿华侨文化曲折的发展历程,探讨其兴盛和衰弱的原因,研究其在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形成与发展中所发挥的历史作用,分析当前鼓浪屿华侨文化传承所面临的问题。2017年“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正式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在申遗过程中,鼓浪屿华侨文化没有得到重视,出现了质疑其是“殖民地文化”的声音。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背景下,鼓浪屿的华侨文化有望再次扮演重要角色。未来鼓浪屿应吸收广东省开平市与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通过教育传承优秀华侨文化;坚持“文化景区+文化社区”定位,充分挖掘华侨文化内涵;立足福建海洋文化,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借助福建自贸区及海丝核心区的区域优势,打造世界华侨华人和海丝文化中心;通过讲好华侨故事,举办寻根谒祖活动,加强同海外华侨的联系;搭建以鼓浪屿为中心的“海丝”旅游线路,让华侨文化走出去,从而实现鼓浪屿华侨文化的永续传承以及在海丝建设中的再发展。鼓浪屿华侨文化的传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仅有助于在现实层面上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同时也有助于在观念层面上增强文化自信,传播中华文化。

龙锋[5](2019)在《侨情变化背景下我国涉侨法律体系的完善》文中认为我国涉侨法律体系,是指涉及华侨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所有现行法律规范,通过分类整合而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保护,尤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侨立法工作不断推进,涉侨条款入宪以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涉侨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我国侨务工作由此迈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一个以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正当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涉侨法律体系亦成雏形。任何一个法律体系都不是孤立、封闭和静态的系统,我国涉侨法律体系也不例外。从我国目前涉侨立法自身的体系化要求来看,必须协调好涉侨法律体系的结构和功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尤其须因时而动地调适法律规范体系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实际情况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增强及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政治社会生活国际化趋向下,我国海内外侨情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涉侨法律纠纷增多,华侨的权利和利益诉求高涨,使得我国现行涉侨法律构筑的权利保障体系在现阶段侨情变化面前显得较为滞后,其所构筑的华侨和归侨侨眷维权机制也存在较大的局限性。目前,我国涉侨领域既定的权益保障途径和“十六字”工作原则,对于变动中涉侨关系的调整和该领域多元法律纠纷的解决都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这些都对我国涉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现阶段,有必要从体系化立法的思路促进《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及时修改,以因应我国当前侨情变化的立法需求;同时,鉴于相关领域的《选举法》《国籍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继承法》等涉侨法律、行政法规中对华侨国内权益保护的零散性特征,须按照系统化的立法思路进行必要的清理,以保持我国涉侨法律规范体系的有机衔接和协调一致;须根据华侨在国内权益涉及面广的特点,吸收地方立法的有益经验,并循序渐进地推动“华侨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进程;此外,应当采取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华侨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涉侨主体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渠道,积极探索涉侨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其中,涉侨纠纷的化解尤其要把握好“适当照顾”和“一视同仁”的度,维系合理差别,消除不合理差别,确保权利平等保护前提下切实地维护华侨与归侨、侨眷的正当合法权益。以此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涉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刘刚[6](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刘纯一[7](2019)在《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1992)中国侨务政策之研究》文中提出在领导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都将华侨华人问题视为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侨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休戚相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侨务工作由之前的革命手段转变为政府行为,侨务政策也从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及中国政府在外交策略的考虑着眼,做出了相应的历史性调整,国内以安置归侨侨眷工作为主,国外则将处理好与华侨住在国的关系摆在首位。“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领域遭遇重创,海内外广大侨胞因此蒙上一层深重的心理阴影,中国国家形象、国民经济发展也受到严重影响。在结束“文化大革命”之后,国内各领域逐步开展“拨乱反正”的工作,中国共产党亦重新对“实事求是”这一思想路线进行确定,以“改正错误、重聚人心”为指导,更是对以往的政策失误进行了系统的纠偏,而恢复侨务工作、落实侨务政策也被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毫无疑问,侨务政策的制定依据及执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广大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同时对于促成与之形成新团结、新合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改革开放大幕的开启,侨务工作作为中国政府工作的一条重要战线,成为了中国总体发展布局的战略性工作,与时代发展的脉搏同频共振。得益于邓小平等中央高层的关于“‘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的一系列表态,为侨务工作冲破“文化大革命”的思想禁锢,在改革开放中发挥其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提供了基本的思路与遵循。其后,中国政府以推进中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重视侨务工作,根据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群体呈现出的新变化、新特点,认识到几千万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作用是中国大发展的“独特机遇”,进而不断调整侨务工作的整体性思路,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充分利用海外华侨华人资金、智力资源,调动国内归侨侨眷的积极性,使侨务工作迅速打开新局面,并呈现出勃勃生机,中国的侨务事业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新中国侨务政策调整转变的历史进程,既有来自于国际环境的压力,更多的是与中国国内政治、经济变化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文的总体框架和基本思路是,对改革开放前新中国侨务政策的基本思想原则和内容进行考察,通过对过往政策历史的回溯,进而分析改革开放后中国侨务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宏观背景,阐明这一时期中国侨务政策的基本方针和主要内容,着重论述改革开放初期侨务政策的深刻内涵及其实践价值。从而深入挖掘侨务工作与改革开放的关联性,并从中分析阐明侨务政策规定内容及其在调整中和实践中的变动因素,继而试图从时代背景和形势发展中对这种变化予以合理的解释。笔者参考公共政策的相关理论,注意理解把握侨务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执行的关键环节,探讨中央在制定出台侨务政策时的现实考虑,以及地方在执行落实侨务政策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从社会变迁、经济建设和政治发展的三个维度探讨了改革开放后(1978-1992)侨务政策制定和执行产生的实际影响,思考侨务工作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努力方向,为进一步改进侨务工作以使之更好地融入中国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提供参考意见。

张小宝[8](2019)在《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将男女平等与国家社会发展相结合,以国家最高政策的形式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发展的一项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确立,从一项政府承诺发展为一个不断完善并日益丰富的运行体系,在推动我国男女平等事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战略高度,对如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要求。因此,系统地梳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进程,探索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策略,既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的题中之义。所以,本研究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的研究局限,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策略建构相结合,从党和国家对男女平等认识的发展变化、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体系的生成与建构及对男女平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和归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从理论上廓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对“妇女问题”的社会属性、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变迁,揭示这些思想理论的核心构成、阶段性特征和新发展,以阐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探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的伟大实践,重点回顾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推动男女平等与国家发展进步共赢的重要举措,揭示党运用法律政策推动男女平等的延续和发展。第三部分从国内妇女发展状况、国际社会推动妇女发展的潮流及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拓展三个层面分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梳理1995年前后到2012年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在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的执政纲领层面的确立,呈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由一项国家承诺发展为一个内含组织机构、规划纲要、法律政策、监测评估在内的国策运行体系的过程,并以此期间中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研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研究在新时代妇情新变化、中国共产党男女平等新思想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同作用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相关机制、激发妇女主体潜力等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研究党和政府直面弱势妇女和农村妇女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难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男女平等事业不断走向深入。第五部分研究新时代背景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内在局限及国策运行的外部环境来理解和认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问题;然后,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探讨如何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增强机构建设、优化国策实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总之,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断发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拓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正视不同时期中国男女平等的现实情况和妇女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逐渐走向深入的历史图景。但是,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三个平等”的新观点给中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面临着内在机制的不健全和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对此,党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的方式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梁宝伟[9](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张一鸣[10](2019)在《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地方行政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法规依据,兼有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双重属性,具有数量众多、区域特征强、适用频率高等特点,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为数众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从行政权角度而言,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地方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在有效补充法律法规之滞后不足、提升法律法规的针对性与适应性、规范政府管理与自身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立法权角度而言,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部分,是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加强地方政府法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是对这些规章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行政自制、确保政令畅通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造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从新中国建立之初的五四宪法确立的违法违宪监督制度到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健全至今已有60多年发展历程。备案审查制度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规范立法活动、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公权滥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当然,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与实践不相适应的部分,一些不尽完善合理之处也逐渐显现,对于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日益成为不小的阻碍,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必须加强对于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研究。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构建完善的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基本思路是从当前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所面临的困境出发,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构建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价值取向、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运用政治学与法学双重视角,利用“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两种分析框架,搭建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框架体系。论文由导论、概述、历史沿革、相关监督机制比较、现实考察、问题、反思及制度完善等七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视角、研究意义,研究目的与方法,以及国内外研究综述。第二部分是“地方政府备案审查制度的相关概念与理论”。探讨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基本问题,包括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内容,阐释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立法监督理论、法制统一理论、行政自制理论。第三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分别从思想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制基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实践基础——违宪违法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的视角分析了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产生的背景,梳理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脉络和主要特点。第四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与其他监督机制比较”。从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监督与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以及其他监督机制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第五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现实考察”。基于行政系统和人大系统的双重视角,从备案的性质、目的和原则,备案的形式审查,备案的方式、时限和公布等方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进行考察;从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时限、审查结果的处理以及审查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审查进行考察。第六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指出现有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缺乏统一的审查主体,审查主体权限交叉重合,多头备案的问题使审查流于形式;二是缺乏健全的启动机制,启动机制失灵导致审查力度较弱,过分依靠主动审查,被动审查制度不健全;三是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合法性审查标准存在模糊区,合理性审查标准难以把握;四是缺乏统一的审查程序,审查受理程序没有相关规定,审理过程没有相关规定,审查结果没有公开;五是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缺位,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缺位,定期清理制度不健全,后评估制度待完善;六是制度缺陷之原因——制度设计与理论实践脱节。第七部分是“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文中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在国家层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统一立法,在必要性、可行性和体例安排等方面进行阐述论证;二是完善审查启动机制,强化主动审查制度,完善被动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时限,完善审查建议的反馈机制;三是细化审查标准与程序,具体包括细化形式审查标准,细化合法性审查标准,细化合理性审查标准,细化程序性审查标准;四是畅通地方政府规章审查渠道,赋予审查建议与审查要求同等待遇,明确适格备案审查主体,扩大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完善法院有效参与的法律监督体制;五是健全公众参与保障机制、备案审查公开机制、定期清理制度、后评估制度、备案审查责任制度等备案审查监督机制。总之,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推进法治国家建设、预防并纠正地方政府规章违法失当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一制度在审查主体、启动机制、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人大系统和行政系统双重监督问题,如何提升这一制度的公信力和约束性,特别是行政系统监督如何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阿喀琉斯之踵”,一方面要承认这一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和时代发展的特定产物,制度运行有其合理性和便捷性,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这一制度可能存在的自我约束的风险。解决之道在于双重备案审查时以人大系统监督为主,在外部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发挥好辅助、配合作用,让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有效结合、相得益彰,发挥这一制度的乘法效应。可以说,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出路在于强化人大系统对于规章报备的审核,在人大系统和行政系统双备案通道的现有格局和政治体制之下,逐步明确以人大系统对于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为主,并在立法层面明确人大系统的审查意见作为最终结论。

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3年5月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3年5月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论文提纲范文)

(2)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现状综述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五、论文拟解决的问题
第一章 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缘起与发展历程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的传统营造技艺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念的缘起
        二、中国传统营造技艺的内涵阐释
    第二节 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发展历程
        一、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初兴(20 世纪初——1948 年)
        二、文物建筑保护工作中的耕耘(1949 年建国后——1976 年)
        三、传统营造技艺研究的接续(1978 年改革开放后)
        四、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新篇章(21 世纪初至今)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中国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制度研究
    第一节 行政管理体系
        一、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运行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的方向与途径
    第二节 法律法规体系
        一、法律、法规政策建设的现状
        二、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伦理原则
        三、现有问题与解决方案
    第三节 保护制度的体系建设
        一、项目申报与认定制度
        二、完善保护名录制度建设
        三、技艺传承机制的完善
        四、保护规划编制与履约
        五、评估与退出机制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中国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体系研究
    第一节 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体系的相关阐释
        一、文化遗产评估的相关研究与经验
        二、构建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体系的意义
    第二节 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体系的构成框架
        一、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体系的框架说明
        二、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体系的目标内容
        三、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的主客体
        四、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的方式与流程
        五、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的原则
        六、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的标准
    第三节 传统营造技艺项目本体评估的搭建
        一、传统营造技艺项目的价值评估
        二、传统营造技艺项目的现状评估
        三、评分方式与分类保护模型的设计
    第四节 传统营造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
        一、传统营造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的方式
        二、传统营造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的要素
        三、传统营造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的指标与内容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中国传统营造技艺本体保护的研究
    第一节 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行为主体
        一、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单位
        二、行业保护团体与机构
        三、传统营造技艺的持有者
    第二节 传统营造技艺本体保护的内容与原则
        一、传统营造技艺本体保护的内容
        二、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原则
    第三节 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方式
        一、传统营造技艺的整体性保护
        二、传统营造技艺的生产性保护
        三、传统营造技艺的研究性保护
        四、传统营造技艺的展示性保护
        五、传统营造技艺的数字化保护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保护的研究
    第一节 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人的保护
        一、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人保护的背景
        二、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人保护的紧迫性
        三、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人的记录工作
    第二节 传统营造技艺传承途径的保护
        一、家族传承与师徒传承模式
        二、现代教育与培训模式的探索
        三、行业组织与营造团体
        四、面向公众的普及与宣传
    第三节 传统营造技艺传承机制的保护
    本章小结
结语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当下与未来
图表目录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1 营造技艺相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技艺类)
    附录2 营造技艺相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美术类)
    附录3 营造技艺相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简介(传统技艺类)
    附录4 营造技艺相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简介(传统美术类)
    附录5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国家)
    附录6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政策法规文件(部级)
    附录7 传统营造技艺相关研究出版物内容简介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致谢

(3)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一 绪论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1 研究背景
        2 研究意义
    (二) 文献综述
        1 国外研究现状
        2 国内研究现状
        3 国内外研究述评
    (三) 研究内容、思路和技术路线
        1 研究内容
        2 研究思路
        3 技术路线
    (四) 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
        1 研究方法
        2 创新与不足
二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一) 概念界定
        1 砂石及采砂
        2 采砂管理和采砂治理
        3 非法采砂
    (二) 理论基础
        1 治理理论
        2 公共物品理论
三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状
    (一) 漳河砂资源状况
        1 漳河概况
        2 采砂情况
    (二)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情况
        1 采砂危害
        2 治理情况
四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存问题
        1 非采现象难以杜绝
        2 采砂管理理念落后
        3 采砂执法力量薄弱
        4 采砂管制滋生腐败
    (二) 原因分析
        1 市场需求催生非采
        2 忽视市场公民作用
        3 采砂治理投入不足
        4 政府监管引发寻租
五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对策
    (一) 稳定砂石供需关系
        1 推进砂石需求侧改革
        2 推进砂石供给侧改革
    (二) 引入采砂治理理念
        1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2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3 两种制度绩效比较
        4 充分发挥公共作用
    (三) 加大采砂治理投入
        1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经费
        2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编制
        3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设备
    (四) 加强渉砂腐败监督
        1 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2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3 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4 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六 结论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4)鼓浪屿华侨文化传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来源、意义
        一、选题来源
        二、选题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鼓浪屿研究国内综述
        二、鼓浪屿研究国外综述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四节 研究框架
    第五节 论文的研究特色及创新之处
第二章 鼓浪屿华侨文化发展与衰弱
    第一节 鼓浪屿华侨文化快速发展时期:1903-1941
        一、华侨大量移民鼓浪屿的原因及鼓浪屿归侨侨眷聚居地的形成
        二、华侨对鼓浪屿建设的贡献
        三、对鼓浪屿生活社区形成和对厦鼓文教事业发展产生的影响
        四、民主革命和抗日救亡的中坚力量
    第二节 鼓浪屿华侨文化衰落时期:1941-1978
        一、鼓浪屿华侨资源衰落的原因
        二、鼓浪屿华侨资源在1941-1978年间的变动情况
    第三节 总结鼓浪屿华侨文化的特点
第三章 申遗与鼓浪屿华侨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第一节 申遗前鼓浪屿华侨文化的恢复与重建
        一、改革开放后鼓浪屿华侨文化发展的背景
        二、改革开放后鼓浪屿华侨文化的影响
    第二节 申遗过程中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一、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二、申遗期间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相关措施
    第三节 申遗后华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一、申遗后鼓浪屿华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有利条件
        二、申遗后鼓浪屿华侨文化保护与传承存在的问题
        三、开平市与日本等地世界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经验
        四、申遗后鼓浪屿华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思路
第四章 海丝背景下鼓浪屿华侨文化的再发展
    第一节 海丝背景下鼓浪屿未来的功能和定位
        一、海丝背景下鼓浪屿华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意义
        二、坚持“文化景区+文化社区”定位,充分挖掘华侨文化内涵
        三、立足福建海洋文化,打造世界华侨华人和海丝文化中心
    第二节 鼓浪屿华侨文化在海丝建设中实现再发展
        一、在海丝建设中促进鼓浪屿华侨文化的传承
        二、在海丝建设中不断实现自身发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5)侨情变化背景下我国涉侨法律体系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0.1 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0.3 考察样本和研究方法
    0.4 创新之处
第1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涉侨法律体系的理论界定与制度架构
    1.1 涉侨法律体系的特殊指涉:华侨与归侨、侨眷的权益保护
    1.2 我国现阶段涉侨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构成及其规范层次
    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涉侨法律体系制度架构的内在逻辑
        1.3.1 结构与功能的匹配
        1.3.2 整体与局部的兼顾
        1.3.3 稳定性与变动性的调适
第2章 我国当前的侨情变化及其对涉侨法律体系构成的挑战
    2.1 我国近年来的侨情变化情况
        2.1.1 海外侨情变化
        2.1.2 国内侨情变化
        2.1.3 新归侨的特征
    2.2 侨情变化对我国现行涉侨法律体系构成的挑战
        2.2.1 侨情变化使得我国现行涉侨法律体系面临的结构性挑战
        2.2.2 我国现行涉侨法律体系在运行过程中遭遇的功能性挑战
第3章 侨情变化背景下完善我国涉侨法律体系的路径思考
    3.1 “华侨权益保护法”的构想及其立法路径
    3.2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适时修改的体系化进路
    3.3 结构调适:涉侨法律法规的系统清理和有机衔接
    3.4 功能展现:保障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6)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行业与事业
        二、行业与产业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一)宪法中的“行业”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六)刑法中的“行业”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一)行业规划
        (二)行业标准
        (三)行业主体
        (四)行业协会
        (五)行业垄断
        (六)行业自律
        (七)行业诚信
        (八)从业人员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一、权利保护理念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二、公平正义理念
        (一)行业准入公平
        (二)行业运行公平
        (三)行业结果公平
        三、科学发展理念
        (一)创新理念
        (二)协调理念
        (三)绿色理念
        (四)开放理念
        (五)共享理念
        四、自治理念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一、法治发展维度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二、行业发展维度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后记

(7)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1992)中国侨务政策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旨趣
        (一) 选题缘起
        (二) 研究旨趣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说明
        (一) 时间跨度选取
        (二) 中国侨务政策
        1. 政策对象
        2. 政策内容
    三、研究现状及理论背景
        (一) 研究现状
        1. 系统全面的梳理侨务政策体系及思想理论
        2. 某一领域侨务政策的发展历程和演进情况
        3. 关于各类具体侨务政策的执行情形的研究
        4. 落实侨务政策对地方发展变迁影响的研究
        (二) 理论背景
    四、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一) 研究思路
        (二) 研究方法
        1. 历史文献分析法
        2. 社会史研究方法
        3. 口述史研究方法
    五、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 改革开放之前侨务政策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文化大革命”之前侨务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吸引海外知识分子回国报效
        二、成立运行侨务工作机构组织
        三、土地改革中考虑侨胞特殊性
        四、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
        五、鼓励侨胞兴学捐赠
        六、妥善安置归国华侨
        七、辅导华侨回国投资
        八、大力保护争取侨汇
    第二节 “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政策遭冲击破坏
        一、海外侨务工作被否定
        二、侨务机构组织被撤销
        三、归侨侨眷被歧视迫害
        四、侨捐侨资工作的倒退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改革开放之后侨务政策的恢复调整
    第一节 侨务领域的“拨乱反正”
        一、驳斥“海外关系复杂论”
        二、“建庙”与“请菩萨”
    第二节 侨务政策内容的调整
        一、侨务政策的关涉范围更为全面细致
        二、侨务政策的重心更加倾向经济工作
    第三节 国内侨务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国内侨务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
        二、全面恢复归侨侨眷的政治权利
        三、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经济权益
        四、鼓励归侨侨眷同海外正常联系
        五、推进华侨农场经济体制的改革
    第四节 国外侨务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国外侨务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
        二、积极保护保障华侨的正当权益
        三、发扬海外侨胞爱国爱乡的传统
        四、促进华侨华人之间的团结互助
        五、鼓励华侨自愿加入住在国国籍
        六、教育华侨遵守尊重当地法律习俗
        七、协助华侨华人发挥“桥梁”作用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侨务政策执行所反映出的社会变迁
    第一节 侨务政策落实带来的社会关系调整
        一、落实政策的“不得刁难”
        二、适当照顾是否“开后门”
        三、“调动”一切积极力量
    第二节 广东福建落实侨房退还的社会影响
        一、侨房退还问题的历史成因
        二、侨房退还政策执行的难度
        三、侨房退还工作的显着成效
    第三节 一桩纠结的侨房退还案的政策因由
        一、政策“鼓励”下的申诉
        二、政策执行上的“无奈”
        三、久拖未决中的“困惑”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发挥侨务政策优势与助推经济发展
    第一节 发挥“侨”的作用来搞活经济
        一、“发展才是硬道理”
        二、“门路要多一点”
        三、“不要丧失机遇”
    第二节 如火如荼发展起来的“侨”企
        一、举足轻重的侨资企业
        二、蓬勃兴起的侨属企业
        三、紧跟政策的自办企业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侨界的政治参与程度及其影响效度
    第一节 侨界与统一战线工作
        一、华侨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颇有渊源
        二、侨界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力量构成
        三、侨胞积极推进祖(籍)国的统一大业
    第二节 民间外交的重要力量
        一、正视侨务工作的外交特性
        二、华侨华人与中美关系改善
        三、华侨华人的影响日益增强
    第三节 侨界参政议政的选择
        一、政治环境的认知差异
        二、制度机制的有效保障
        三、文化情感的认同归属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8)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选题缘起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一)国内关于男女平等的研究
        (二)国内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
        (三)国外相关研究
        (四)文献述评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一)主要创新点
        (二)研究不足
第一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
        (一)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二)无产阶级解放道路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
        (三)妇女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
    二、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
        (一)“四权”是中国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总根源
        (二)在革命斗争中求解放,在参与生产中求平等
        (三)劳动妇女是争取男女平等的主体力量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
        (一)邓小平男女平等观
        (二)江泽民男女平等观
        (三)胡锦涛男女平等观
        (四)习近平男女平等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孕育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初步探索
        (一)动员妇女参政议政,争取男女政治权利平等
        (二)打破封建土地制度,争取男女经济权利平等
        (三)实行婚姻制度改革,争取妇女婚姻自由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面探索
        (一)男女平等成为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颁布《婚姻法》构建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三)保障妇女参加普选和民主建政
        (四)强调同工同酬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三、改革开放初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新探索
        (一)修改《婚姻法》,应对新时期婚姻新问题
        (二)直面妇女参政低谷,切实维护妇女参政权利
        (三)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深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四)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化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及逐步完善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和确立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建构
        (一)明确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组织体系
        (二)制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纲要规划体系
        (三)构筑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的法律政策体系
        (四)建立科学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的初步推进
        (一)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就业创业
        (二)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妇女参政
        (三)多部门联合共促妇女成长成才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发展
    一、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新机遇
        (一)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样态
        (二)习近平男女平等的新思想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二、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新进展
        (一)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的突破性成果
        (二)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凸显妇女的主体地位
        (三)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三、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问题的新突破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二)助力贫困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三)促进农村妇女平等参与村民自治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妇女发展问题凸显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亟需加强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受阻的原因分析
        (一)地方政府对男女平等的重视程度有限
        (二)相关机构的权威性与协调性不足
        (三)性别平等文化环境尚未形成
    三、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一)完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
        (二)健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配套措施
        (三)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机构建设
        (四)营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化环境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9)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一)选题缘由
        (二)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综述
        (一)总体情况
        (二)主要内容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思路
    四、创新点与难点
        (一)创新点
        (二)难点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10)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相关概念与理论
    第一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
        一、地方政府规章的界定
        二、地方政府规章的特征
        三、备案审查的释义
        四、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与相关制度之比较
        一、与行政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二、与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三、与部门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四、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比较
    第三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行政自制理论
        二、法制统一理论
        三、立法监督理论
第二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产生的背景
        一、思想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二、法制基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
        三、实践基础:违宪违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脉络
        一、20 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的形成阶段(1979 年-1989 年)
        二、20 世纪90年代的规范化阶段(1989 年-1999 年)
        三、21 世纪以来的发展完善阶段(2000 年-至今)
        四、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发展沿革的几个特点
第三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与其他监督机制比较
    第一节 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机关监督
        一、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法律依据
        二、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方式
        三、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特点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章的司法机关监督
        一、人民法院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审判监督
        二、人民检察院对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监督
        三、司法机关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特点
    第三节 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复议监督
        一、行政复议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复议对地方政府规章监督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之比较优势
第四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现实考察
    第一节 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考察
        一、行政系统备案
        二、人大系统备案
        三、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备案情况
    第二节 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审查考察
        一、行政系统审查
        二、人大系统审查
        三、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审查情况
第五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缺乏统一的审查主体
        一、多头备案使审查流于形式
        二、审查主体权限交叉重合
        三、审查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
    第二节 缺乏健全的启动机制
        一、主动审查制度有待完善
        二、被动审查制度不尽健全
    第三节 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
        一、合法性审查标准有待细化
        二、合理性审查标准有待完善
    第四节 缺乏统一的审查程序
        一、审查受理程序缺乏统一规定
        二、审查受理过程未全程公开
        三、审查结果反馈及审查异议制度不尽齐全
    第五节 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
        一、法律责任缺位
        二、公众参与保障机制缺位
        三、定期清理制度不健全
        四、后评估制度待完善
    第六节 制度缺陷之原因——制度设计与理论基础脱节
        一、制度理论层面之原因
        二、实践操作层面之原因
第六章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之完善
    第一节 在国家层面对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统一立法
        一、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统一立法的必要性
        二、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统一立法的可行性
        三、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统一立法之体例安排
    第二节 完善审查启动机制
        一、强化主动审查制度
        二、完善被动审查制度
        三、明确审查时限
        四、完善审查建议的反馈机制
    第三节 细化审查标准与程序
        一、细化形式审查标准
        二、细化合法性审查标准
        三、细化合理性审查标准
        四、细化程序性审查标准
    第四节 畅通地方政府规章审查渠道
        一、赋予审查建议与审查要求同等待遇
        二、明确适格备案审查主体
        三、扩大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
        四、完善法院有效参与的法律监督体制
    第五节 健全备案审查监督机制
        一、健全公众参与保障机制
        二、健全备案审查公开机制
        三、健全定期清理制度
        四、健全后评估制度
        五、健全备案审查责任制度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1: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相关省级政府规章规定
附录 2: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相关地方性法规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四、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3年5月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论文参考文献)

  • [1]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J].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浙江人大(公报版), 2021(02)
  • [2]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体系研究[D]. 王颢霖.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1(09)
  • [3]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D]. 潘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4]鼓浪屿华侨文化传承研究[D]. 卢泽楷. 华侨大学, 2020(01)
  • [5]侨情变化背景下我国涉侨法律体系的完善[D]. 龙锋. 湘潭大学, 2019(12)
  • [6]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7]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1992)中国侨务政策之研究[D]. 刘纯一.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5)
  • [8]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D]. 张小宝.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9]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D]. 梁宝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研究[D]. 张一鸣.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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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办法 联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办法》的决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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