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杜绝药物滥用 防止不良反应(论文文献综述)
刘星[1](2021)在《基于扎根理论构建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照护方案》文中研究表明目的:对养老机构老年人衰弱状况及衰弱老年人存在的照护问题进行调查;并基于扎根理论对衰弱老年人进行半结构式访谈,分析衰弱老年人存在的照护需求,进而以照护问题及照护需求为依据,构建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照护方案,以期为衰弱老年人的照护提供参考。方法:1.问卷调查法应用衰弱表型评估表(FP),对黑龙江省3家养老机构共416人进行衰弱筛查;应用国际居民长期照护评估表(inter RAI-LTCF)调查衰弱老年人存在的照护问题。2.质性研究对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进行半结构式访谈,以程序化扎根理论为指导,使用NVivo11软件对访谈资料进行三级编码,得出衰弱老年人的照护需求。3.专家函询将问卷调查结果与质性研究结果相结合,初步构建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照护方案,进行专家函询。每轮函询结束后,研究小组对函询结果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专家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形成下一轮函询问卷。专家意见趋于一致后,结束函询。结果:1.养老机构老年人衰弱的发生率为48.07%。2.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存在19种照护问题,分别是身体活动不足、ADL活动受限、身体约束、认知能力不足、谵妄、沟通交流受限、抑郁情绪、异常行为、社会活动不足、社会交往受限、跌倒风险、疼痛问题、压疮风险、心脑血管内分泌系统问题、营养不良、鼻饲管道问题、预防性健康措施不足、尿失禁、大便问题。3.衰弱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共有4个三级指标(对身体健康的需求、环境营造、维持社会功能、精神心理健康需要),13个二级指标(日常生活照料、管理疾病及身体不良状态、管路管理及植入物管理、躯体功能康复、中医保健、就医便捷、物理环境、人文环境、归属感、社交活动、实现社会价值与自我尊严、关心与交谈、心理咨询),44个一级指标(洗澡、洗漱、进食、散步、运动、多病共存、疼痛、二便控制、氧疗、皮肤护理、造瘘口消毒、鼻饲管护理、导尿管护理、更换集尿袋、心脏支架、人工关节、肢体活动不利、吞咽功能、语言功能、养生知识、保健操、中药药膳、急救、医院绿色通道、舒适、整洁、安全、信仰、相处融洽、和谐、社会舆论营造、家人支持、对伴侣的渴望、沟通、人际交往、文娱活动、参与日常生活管理、自我形象修饰、孤独、情绪低落、心烦、抑郁、焦虑、恐惧感)4.以衰弱老年人的照护问题和照护需求为依据,通过查阅文献、专家讨论制定专家函询问卷,应用Delphi法进行专家函询,最终构建了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照护方案。结论:1.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的照护问题及照护需求存在多维度、多样性的特点。2.构建了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照护方案,满足了衰弱老年人多维度的、多样性的照护需求。该方案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实用性,为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的照护提供了参考依据。
丁丽莹[2](2020)在《论我国疫苗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文中提出疫苗作为国家战略性、公益性产品,其内涵十分丰富,除了预防免疫作用外,一方面,疫苗安全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公共卫生和国家安全。轰动一时的“长春长生”疫苗事件调查结果的公布,以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安全问题备受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作为疫苗生产和使用大国,问题疫苗的出现不仅是产品质量的问题,而且事关全国几十亿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如何完善行政监管制度,使疫苗监管法律规范得到有效的实施,是当前进一步提升我国疫苗监管水平的重要任务。“山东疫苗案”和“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带给公众警醒的同时,也带来了反思:如何从行政监管方面提升我国疫苗监管水平,使疫苗质量和公民生命健康权得到有效保障。疫苗监管权作为一项公权力,应当具有正当性基础,既要在权力产生、内容和属性上具有权力设定的正当性,也要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受到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限制,具有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在监管权具有正当性基础的前提下,分析我国疫苗监管制度的构建历程,包括法律规范、监管机构以及监管的具体制度的演进。对比我国与美国、日本在疫苗监管法律规范、监管机构的设置以及履行监管职责人员的专业性,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规范相对完备和专业,但应当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以及设置多元的监管主体。通过前述分析,发现我国存在监管主体单一、职责分配不明、对行政监管依赖过度、信息公开内容不明渠道缺失以及救济程序不完善等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监管制度的完善:设置独立的监管机构、明确监管主体职责、保证信息公开渠道和内容的明确、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标准、增加报告主体和鉴定主体,以保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公正性。面对当前情形,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疫苗监管制度;另一方面要呼吁疫苗监管机关、疫苗生产企业等主体遵守法律和行业规范,在新型冠状病毒的疫苗研发和生产工作中,保障疫苗安全,维护公共利益。
夏如玉[3](2020)在《中药影响急性下呼吸道感染非必要抗生素使用的调查及循证评价研究》文中认为背景和目的抗生素耐药是一项重大的全球公共卫生威胁,可能会引起住院时间、死亡率和经济负担增加等潜在的严重后果。急性下呼吸道感染(除外肺炎)(Acute lower respiratory tract infections(excluding pneumonia),ALRTIs(eP))85%-95%由病毒感染引起,绝大多数是自限性疾病,抗生素的使用不仅无法有效地缓解症状还可能会带来副作用。该病是抗生素滥用的高发人群。推广有效药物以及提高医患的认知是改善这一现状,减少非必要抗生素使用的重要方法。以ALRTIs(eP)的中西医治疗为着力点,本研究对医生和患者对抗生素和中药使用的认知、经验和态度进行调查和访谈研究,从发现有效药物以及提高医患的认知的角度,探索利用中药减少非必要抗生素使用的可能性;并系统总结现有相关临床研究和指南的证据,与前述调查和访谈研究的发现相互比较和补充,从多角度探索中药减少ALRTIs(eP)非必要抗生素使用的可行性,并提供证据。研究方法(研究一)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医生对2012年实施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最严限令)的认知、态度和体验,包括(1)限令实施后,医生经历了什么;(2)医生对抗菌药限令的了解程度如何;(3)医生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对限令的感受;(4)医生使用了哪些对策。调查采用滚雪球抽样法,通过微信和电子邮件招募医生。除描述性统计外,还比较了最严限令实施初期和实施5年后医生认知、态度、体验的差异,并比较了不同学历、资历、医院级别、区域以及中医与西医医生间的差异。(研究二)对北京和合肥四所医院呼吸科门诊和两所社区医院的医生进行一对一、半结构化访谈。访谈过程为20-30分钟,采用录音形式记录。访谈内容包括医生治疗ALRTIs(eP)的处方行为,对不同治疗措施的态度,对减少抗生素使用的观点等,以了解医生的处方过程,探索减少非必要抗生素使用的措施。访谈录音转录为文字通过主题分析法进行分析,分析通过NVIVO 11软件完成。(研究三)采用回顾性治疗结局研究设计,通过网络问卷收集最近3个月内经历过或正在经历急性咳嗽者的回顾性数据,问卷关键问题包括:(1)最后一次咳嗽时使用了什么治疗方法;(2)咳嗽进展如何;(3)各项治疗对咳嗽症状的疗效如何。采用滚雪球抽样法,通过微信招募参与者。分析急性咳嗽中抗生素、非抗生素类西药、中药、非药物疗法的使用率,各类疗法症状缓解效果Likert量表评分及后续使用抗生素情况。(研究四)系统评价检索了 PubMed、Cochrane图书馆、EMBASE、中国知网、重庆维普、SinoMed和万方数据库,检索更新至2020年2月,筛选符合纳入标准的随机对照试验。两位研究人员独立进行文献筛选、资料提取,使用Cochrane偏倚风险评估工具对纳入文献进行质量评价,采用Review Manager 5.3软件对数据进行合并,并采用GRADEpro GDT软件制作证据概要表。同时,我们还检索了该病相关的指南,用AGREE II工具进行评价,并对系统评价中纳入试验涉及的中成药与指南中推荐的中成药进行对比。结果研究一来自中国大陆29个省市自治区的807名医生完成了问卷,平均年龄39岁。90.8%医生报告自己所在医院限制抗菌药使用的行政管理要求比较严格或非常严格。医院组织了较多或非常多抗菌药限令相关培训(2012年59.1%,2016年68.5%,P<0.001)。65.1%医生宣称他们熟悉或非常熟悉2012年最严限令,但只有46.8%正确回答了三题抗菌药处方知识测试题,一级医院医生(P=0.013)、中医医生(P=0.001)的正确率相对其他医生更低。超过65%的医生有时担心或常常担心那些“有风险”患者的临床预后。2012年,有32%的医生选择继续处方原抗菌药(限令禁止使用的抗菌药)或建议患者院外自行服用原抗菌药,而这一比例在2016年下降到22.6%。处方其他药物来替代抗生素的医生选择的替代药物95%以上是中药。研究二共访谈26名临床医生,平均年龄41.9岁,平均门诊工作时长为11.8年。数据分析在6个领域中得到11个主题。医生一致认为对没有细菌感染指征(白细胞增高、中性粒细胞比例增高和/或黄痰、发热等)的ALRTIs(eP)患者,不会处方抗生素。使用最多的抗生素是二代和三代头孢菌素。无论是否处方抗生素,多数医生会处方对症治疗西药和(或)中药。几乎所有医生认为中药能改善该病的症状,缩短病程。有医生认为中药可以减少抗生素使用。医生报告的抗生素滥用原因包括患者的错误观念,该病诊断的不确定性,医生担忧患者预后及额外的医疗责任,抗生素管理不够严格等。研究三来自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及海外的25583名急性咳嗽者完成了问卷,年龄中位数25岁,65.8%伴有痰。分别有45.3%、39.4%、27.1%、20.9%急性咳嗽患者使用了抗生素、中药、非抗生素类西药、非药物疗法。使用最多的抗生素是头孢菌素类和青霉素类。各疗法症状缓解效果的Likert量表评分较接近。使用中药后续使用抗生素的人数比例(14.4%)低于非抗生素西药后续使用抗生素的人数比例(24.5%)。综合症状缓解效果和减少抗生素使用效果的总体效果排序结果显示,排在前五的中药为中药汤药、肺宁颗粒、小青龙(颗粒/合剂)、十五味龙胆花丸、川贝枇杷膏。研究四(1)随机对照试验系统评价:纳入33项试验(6103名受试者)。与安慰剂相比,中成药对咳嗽症状缓解效果更优(3个试验,949名患者,风险比(RR)2.50,95%CI(置信区间)1.16至5.43;低确定性证据);治疗有效率更高(3个试验,948名患者,RR 1.70,95%CI 1.44至2.01;中等确定性证据)。23项试验比较了 40种中成药。没有试验报告抗生素使用情况相关结局。(2)临床实践指南评价:纳入8篇指南和专家共识,共推荐了 29种口服中成药。AGREE II评价结果显示纳入指南评分偏低。(3)对比:有4种中成药(冬菀止咳颗粒、通宣理肺口服液、感咳双清胶囊、蛇胆陈皮液)同时在随机对照试验和指南中出现。系统评价结果显示这4种中成药存在6项试验,但其中只有2项试验被指南作为证据引用。指南中93%(27/29)的中成药推荐没有基于试验证据。91%(41/45)存在证据(尽管质量不高)的中成药没有被指南提及。结论2012年最严限令促进了抗菌药物的临床合理使用,医生对限令的态度和行为有所改善,但对“有危险”患者预后的担忧仍然普遍存在,部分医生使用中药替代了抗生素以缓解担忧。医生们均认为不应该为非细菌感染ALRTIs(eP)患者处方抗生素,但处方抗生素与否的具体原则差异很大,抗生素处方的决策中仍存在患者的观念错误、诊断的不确定性、医生担忧患者预后及额外的医疗责任、缺乏适合临床实践的指南、医院缺乏严格管理的关键障碍。不管是否使用了抗生素,大多数医生都通过开具对症治疗西药或中药来缓解症状;医生认为中药能改善该病的症状、缩短病程,可能可以减少该病抗生素使用。患者调查显示45.3%的急性咳嗽患者还是使用了抗生素,39.4%使用了中药。患者认为不同疗法的症状缓解效果较为接近;但使用了中药的患者,后续需要加用抗生素的人数比例更低。上述调查和访谈研究发现了利用中药替代或补充抗生素在ALRTIs(eP)的治疗中使用的医患认知基础和实践选择,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基于随机对照试验的系统评价却发现中药治疗该病的原始研究不足且证据薄弱;同样,我们也发现指南中推荐的中成药种类和有随机对照试验证据的中成药种类,存在很大的不一致。这提示虽然利用中药来减少ALRTIs(eP)治疗中抗生素的使用具有较好的医患认知基础和比较广泛的有效体验,但临床实践却并非基于指南或临床研究证据;当前中药,特别是中成药大品种,临床研究匮乏,且证据薄弱,临床实践指南的推荐也并非基于研究证据。因此,卫生管理部门一方面需要通过培训、宣传和政策管理等方面继续加强医患对于限令的认知和遵守程度;一方面需要加强中药,特别是中药大品种的临床研究,产生更好证据,支持临床实践,并提高临床实践指南的方法学质量和实用性。
刘森,张书维,侯玉洁[4](2020)在《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文中研究指明根据国家对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最新要求,解读当前"三教"改革对于职教教育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以3D打印技术专业为切入点,深层次分析3D打印技术专业在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并对"三教"改革的一些具体方案可行性和实际效果进行了探讨。
孙祯辉,孙骏,王佳域,于丹丹,王玲,余正[5](2019)在《曲马多复方制剂监管现状研究》文中认为目的介绍国际曲马多复方制剂滥用情况,总结各国对曲马多复方制剂的监管经验,以期为中国曲马多复方制剂的监管提供思路。方法通过文献阅读法、对比分析法就各国滥用现状、监管现状、监管手段等方面进行归纳比较。结果对比国际经验,我国曲马多单复方制剂存在管制级别差异;缺乏全面的处方监测;曲马多复方制剂说明书成瘾性表述不完善;医护人员滥用知识培训有限。结论建议调整我国曲马多复方制剂管制级别;完善药物滥用监测系统,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修改药品说明书,增加成瘾性的风险提示;加强药物滥用风险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庞喆[6](2019)在《黎明社区戒毒康复实践过程的研究》文中提出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毒品在我国的渗透蔓延态势仍将持续,毒品违法犯罪依然猖獗,吸毒人数持续增长,毒品危害进一步扩大,禁毒工作任重道远。吸毒在当前被认为是一种慢性复发性脑病,是集生物、心理、社会等多方面作用的结果。因而,戒除吸毒人员对毒品的生理依赖,使其身心康复,从而实现社会回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在经历了长时间的实践探索后,《禁毒法》新增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制度,制定了“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建立了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截至目前,各地区结合社区戒毒康复的相关规定,因地制宜,衍生出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社区戒毒康复模式。然而,社区戒毒康复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我国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当前,我国推行的集生物心理社会为一体的社区戒毒康复模式,需要一个强大而有力的社会支持网为基础,即需要来自社会各界的支持以维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持续运作,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以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中心为例,通过问卷调查、个案研究、小组访谈等方式探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在生理脱毒、心理脱瘾、回归社会三阶段的工作情况。以丰富社区戒毒康复的理论研究,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建议和对策。首先,在对文献和基本概念的梳理及界定的基础上对我国历史上的禁毒运动及当前毒品滥用现状进行了简要的描述,在当前我国要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的基础上,引出社会支持理论,并对社会支持理论进行了梳理。其次,文章对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的实地研究结果进行了描述分析。然后,通过以社区戒毒康复的生理脱毒、心理脱瘾、回归社会三阶段为基础,梳理总结了吸毒成瘾的生物、心理、社会机制及生理脱毒和心理脱瘾的治疗,分析了吸毒的危害及吸毒人员的心理特征,描述了当前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在三阶段的现状,提出问题及建议。
卢彦冰[7](2019)在《由药物因素引起的若干医疗纠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药物监管体系虽然在不断地完善,但临床药物使用仍存在很大问题。医疗纠纷的预防和解决,一直以来都是医疗机构和行政部门面对的难题。综合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大多数是对医疗纠纷总体内容的研究,缺少了对典型医疗纠纷的系统研究,更没有针对由药物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的系统分析。研究目的:本文首先通过因素分析,总结出引发药物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然后,从药物医疗纠纷的数据统计分析入手,研究药物医疗纠纷的易发人群、易发地点等特点的现状情况;再者,结合现有医疗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分析现有机制对解决药物医疗纠纷的经验启示;最后,通过药物医疗纠纷与其他纠纷的对比分析,得出药物医疗纠纷的特有特点,并构建药物医疗纠纷预防和化解的5GAP模型,准确分析出此类纠纷的问题所在,旨在通过提炼对策建议减少药物医疗纠纷。研究方法:.第一部分,引发药物医疗纠纷的因素分析。具体分析由用药不当、药品质量问题和药品不良反应这三大药物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总结药物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因素。第二部分,药物医疗纠纷的现状分析。选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系统中的医疗事故争议部分数据,对医疗机构中由药物因素引发纠纷的医院级别、发生地点、药品种类以及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选择的解决途径等分布统计,分析药物医疗纠纷的源头发生特点。第三部分,医疗纠纷预防化解的机制分析。分为三步骤:①全国医疗纠纷的预防化解机制情况。通过访谈调研,了解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典型地区代表建设情况,分析全国医疗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设现状,总结目前医疗纠纷预防化解的主要方式;②药物医疗纠纷的化解情况。通过进一步挖掘药物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的数据,并对典型纠纷案例进行系统剖析,从实践中归纳出此类纠纷解决方式中存在的问题;③国外医疗纠纷的预防化解机制情况。通过广泛收集查阅文献资料,对比美国、日本和英国发达国家的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办法,总结国外解决纠纷的先进做法。第四部分,药物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化解的模型分析。分为两步骤:①药物医疗纠纷与其他医疗纠纷的异同点。从纠纷的发生、发展、责任主体和赔偿整个过程,剖析药物医疗纠纷与其他纠纷的特殊之处,为最后的政策建议提供依据,从根源上直击重难点预防和化解药物医疗纠纷;②基于5GAP模型的预防和化解服务质量差距。针对药物医疗纠纷预防和化解两个环节,建立相应的服务质量模型,分别剖析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在服务质量差距上产生的原因,准确找出药物医疗纠纷的问题所在。第五部分,政策性建议。针对药物医疗纠纷的发生特点、存在问题以及国外先进经验启示等,分别对监管、医疗机构、企业和社会层面提出政策性建议,旨在预防和化解药物医疗纠纷。研究结果:(1)引发药物医疗纠纷的因素主要有医生护士及患者本身的用药不当、药品质量问题和药品不良反应,其中主要影响因素为医生和护士的用药不当。(2)药物医疗纠纷集中发生在二三级医院、门诊患者,纠纷的高发人群为60岁以上的老人、小孩和孕妇,并且主要由化学药物使用引起。纠纷发生后,患方与院方协商解决的满意度不高,大部分患者信任行政部门的介入调解。(3)现有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在总体上是有效的,并且人民调解逐渐成为医疗纠纷调解的主渠道。但药物医疗纠纷只有少部分案例选择人民调解。通过国外先进经验得到可运用调解作为医疗纠纷前置程序,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行政部门主动介入等启示。(4)药物医疗纠纷与其他医疗纠纷相比,在纠纷成因、发展、责任主体和赔偿上都具有鲜明的特殊性。政府、医疗机构等在解决药物医疗纠纷问题时,应以预防为主,化解机制建设为辅。通过出台、完善和加强相关政策的实施、绿色医疗纠纷化解环境等来预防和化解药物医疗纠纷。研究结论:通过对因素、现状特点和预防化解机制建设的研究,得出政策性建议:(1)监管层面: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加强对临床药师的培养力度;推动药师法的正式出台;做好化药、中药、生物制品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增加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中药师的构成比;行政部门主动介入;积极引导人民调解成为纠纷解决的主渠道;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2)医疗机构层面:提升药事管理水平;加强药房管理规范性;做好医务人员与患者的告知工作;各级医院根据自身纠纷发生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见习医生、实习医生和护士的药学观念教育,继续教育开设药事管理课程。(3)企业层面:进一步完善药品说明书,针对医生、社会开展安全用药相关培训;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合理用药研究。(4)社会层面:提高老百姓对临床合理用药的认知,加强患方对医务人员的理解;重视媒体的引导作用。
邵菁菁[8](2019)在《肿瘤专科医院临床药师对万古霉素用药干预效果分析》文中提出目的建立万古霉素专项使用评价标准并评价该标准在临床的应用情况,评价临床药师以此标准对万古霉素临床应用的干预效果。方法以药品说明书为基础,参照相关指南和临床使用规范,建立万古霉素专项使用评价标准;采用回顾性调查方法,对临床药师干预前(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138例以及临床药师干预后(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183例的患者,进行万古霉素合理性评价。对于研究中涉及的相关数据资料,使用SPSS21.0统计学软件进行研究分析,计数资料使用百分率(%)形式表示,计量资料使用均数±标准差(`x±s)形式表示,并用χ2、t进行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1.干预前后两组患者在一般资料方面比较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2.干预前患者共涉及16个科室,以血液科分布最多,为48例(34.78%);干预后患者共涉及18个科室,以血液科分布最多,为68例(37.16%),干预前后感染诊断均以肺部感染、粒细胞缺乏伴发热和血流感染为主。3.干预前送检率为91.06%,标本来源多为血液(58.40%),分离出阳性病原菌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主。干预后送检率为97.69%,送检的标本主要为血液(55.32%),分离出阳性病原菌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主。干预前后送检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4.干预前万古霉素适应证合理的患者为125例(90.58%),用法合理的有130例(95.20%),用量合理的有129例(93.48%),预防给药时机合理的有4例(26.67%),疗程合理的病例有94例(68.12%),74.80%的患者联合使用抗菌药物,联合用药的品种以碳青霉烯类和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制剂为主,药物利用指数DUI值为0.78;干预后万古霉素适应证用药合理的患者为178例(97.27%),用法合理的有183例(100%),用量合理的有177例(96.72%),预防给药时机合理的有10例(100%),疗程合理的有163例(89.07%),84.39%的患者联合使用抗菌药物,联合用药的品种以碳青霉烯类和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合制剂为主,DUI值为0.90。干预前后在适应证、用法、疗程、给药时机的合理性方面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在用量、联合用药合理性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5.干预前患者中有106例(76.81%)患者进行肾功能监测,需要进行治疗药物监测(TDM)的患者共68例,其中12例(17.65%)患者进行了药物浓度监测。干预后患者中有157例(85.79%)患者进行了肾功能监测,需要进行血药浓度监测82例,其中31例(37.80%)患者进行了药物浓度监测。干预前后肾功能监测率、TDM送检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6.干预前不良反应发生共有17例(12.82%),以肾功能损伤为主。干预后不良反应发生共有22例(12.02%),以肾功能损伤为主。干预前后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7.干预前临床有效率为79.71%(110/138),总体合理例数为72例(52.17%),干预后临床有效率为86.84%(158/183),总体合理例数为151例(82.51%),合理率、有效率干预前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建立万古霉素专项点评标准可用于规范万古霉素的合理使用,经过临床药师的干预,可减少万古霉素的临床不合理使用,在提高适应证的合理性、药物用法的调整、疗程的合理性、个体化用药监测、治疗效果等方面均有较为明显的积极作用。为肿瘤专科医院万古霉素的应用提供了临床用药依据和参考。
薛峰[9](2018)在《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文中指出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以来,综合监管一直是中国市场监管领域的热门词汇。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写道: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方案的颁布出台,正式拉开了中国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序幕。本文的产生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中,希望以经济法的视角全面审视市场综合监管,为党和国家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添砖加瓦。首先第一章,笔者将从监管的概念分析到市场监管的概念,再延伸到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逐级阐明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定位。监管的通常含义是监督和管理,但其含义既不同于监督,亦不同于管理,它是现代管理的一个独立的从属概念。市场监管,指的是市场的监管主体对于市场上的活动参与主体以及对于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等这些干预活动的总和。但是市场监管又可以区分为对证券、金融等要素市场的监管和对于生产资料、消费品等商品市场的监管。我国现行的市场监管机制是由证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实施要素市场的监管,而由工商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质监局和物价局等作为专项监管部门共同实施商品市场的监管。所谓市场综合监管,这一理论发源于管理学中的集成管理理论,即在组织行为学与科学监管理论的指引下,合理布局监管组织系统内部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等内部资源,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信息等智力资源,建立起“全过程”、“集约化”的全新市场监管模式。市场综合监管总体上以机构整合为方向,以分类监管为目标,以专业运作为手段,以社会监管为支撑。之后第二章再从经济法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入手,分析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选择和理论基础。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有几个阶段的演变过程:一是计划经济时代纯粹的“政府全能、市场无用”的政府主导阶段;二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互动型阶段;三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开始,至今天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主导阶段。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其中政府是一只“看得见的手”,是一种实际的物质存在。而根据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观点,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不是有形的存在,而是以一种社会关系的形式出现,这两只手共同构成推动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源泉。现阶段更要求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市场的自由度,减少缩小政府的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同样可以用于分析市场综合监管。该理论中心在于围绕交易费用节约,把交易作为分析对象,寻找到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运用什么样的机制来进行最为合理。交易成本根据事前的交易成本和事后的交易成本可以区分为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等。市场综合监管同样可以套样“交易成本”理论,综合分析进行市场监管的各项成本,得出综合监管为交易成本最低的选择的结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选择要“将分析扩充到市场外的另一选择——政治力量1”,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经济也是存在局限性的,必须通过公共选择的理论来审视政府监管的不足,而后即可通过政治制度的修改完善来弥补不足。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设有三项:第一、在政治活动之中进行运用的经济人假设。第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国家机构作为一个主体,但是构成机构的是一个个部门和一个个政府工作人员,每一个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在进行政府决策和实施政府行为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部门或者个人的利益得失;第三、政治的可交易性。即认为政府的决策、实施过程与经济市场中的交易行为相类似,政治过程就可以直接理解为在解决政治冲突时进行利益交易(交换)从而达成协议的过程。由于对域外市场监管情况的研究可以很好的作为我国市场综合监管理论的映证和补充,所以在第三章笔者专门就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市场监管的历史发展、立法进程、重要监管法律等内容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美国食药市场监管的综合监管方式、综合监管理念,作为最后解决监管路径措施问题的比较法依据。美国的市场综合监管理论依据最早可以追溯到撰写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的限制政府干预思想。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12-2006)提出的“自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要受到自身的科学法则的约束。只要让市场竞争机制起到完全的应有作用,市场机制会比运用强制力的政府机制的调节作用更有效,也更加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对于美国市场综合监管的实证分析主要针对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1906年通过《食品与药品法案》并成立食品药品监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从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市场监管的历史进程(从建立到强化,从加强到放松)的发展分析,希望能够促进对于市场综合监管的进一步认识。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管实证对于我国未来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体制、树立先进的监管理念有哪些启示呢?第一,中国应树立逐步放松政府监管的理念。“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因为市场上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生存竞争,竞争的压力迫使它必须讲究信誉,否则就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1”第二、建立合适的市场监管体系,运用多方力量,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第三、创新监管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科技的力量,达到既提高监管效率,又节约监管的人力、物力成本的监管效果。第四、要培育科学的市场监管理念,注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中国国内在2018年3月开始确立实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而在此之前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所以第四章着重分析国家实施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市场监管现状情况。此前长期的监管法律理念发展过程中,普遍重管理而轻培育,重事前监管轻事中、事后监管,重危机应对轻风险预防,重传统监管轻高科技监管,强面上监管弱精准监管。笔者以所居住的城市上海作为分析样本,从市场监管立法、市场监管机构设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剖析,总结出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监管问题主要有: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二、监管机构繁多、规模庞大。三、监管机构权责不清、界限不明,相同事项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四、监管效率不高,行事拖沓。五、监管的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充分,科技含量不足。六、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监管专业人员欠缺。总之,现有的市场监管机构立法不足、规模庞大、效率不高、人手不专、监督不够,有限的机构改革也不能完全克服系统的缺陷,结果就会容易陷入“缩小了又膨胀,压缩了又扩张”的怪圈。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最后第五章对于中国市场综合监管的立法、机构设置和市场综合监管的全面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路径与措施,希望能在经济法领域中为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推进与发展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支撑。笔者认为,市场综合监管的总体路径框架应包括:一、市场综合监管立法要有力。必须迅速及时,抓紧进行市场综合监管类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同时市场综合监管立法必须体现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的有机统一。立法必须注重前瞻,增强市场综合监管立法的趋势引领力。同时确保制度完备,加强立法内容表述的可执行性。更要加强整体设计,预防市场综合监管立法中的钱穆制度陷阱。立法时应注重层级清晰,该由法律规定的内容交给法律,该由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交给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程序上应适当引入更多市场活动参与者以及利益相关方进入立法环节,充分的听取各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和诉求。二、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设置必须做到“有效”。市场综合监管机构设置时必须遵循统一性、权威性、独立性、协调性、严密性相结合的法律原则。机构监管权的配置必须清晰化、程序化、透明化,必须注重监管权配置中的宽进严管。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塑造任重而道远,既要强化监管之手,充分运用各种科技先进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又要丰满监管之手,通过社会组织、个人监管等社会共治方式以及引入监管机构竞争机制等方法,加强市场综合监管的力量。最后还要约束监管之手,需要从监管立法、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机构制衡以及加强市场主体、社会各方面对于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监督等方向加以努力,做到监管之手的可控可约束。总而言之,通过各种方式,最终要使原有市场监管中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越位的归位,通过实施市场综合监管,使得监管的权威得以彰显,监管的脉络得以理顺,监管的效率得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不断增强。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市场综合监管的合理模式。
赵茜[10](2018)在《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由于少年身心发展不成熟等特点,对罪错少年进行司法保护也已成为国际共识。社区矫正由于其自身优势成为了中美两国罪错少年矫正的主要方式与发展趋势,其中,教育矫正是罪错少年社区矫正的核心任务与根本方法,是社区矫正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从历史与现状看,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少年司法与社区矫正起步较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尚未颁布,少年司法制度也不完善。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我国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仍主要滞留在法律基础建构,与制度完善的层面上,对于罪错少年的专门性社区教育矫正,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相比之下,而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美国在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理论体系、制度以及模式与方法上都更加成熟,美国现阶段更注重通过实证化研究,促进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方法与技术的革新,降低矫正成本提升矫正效果,同时追求教育矫正的个体化、专业化、科学化。可以说,美国已经进入了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深入发展阶段。基于这种现状,本文采用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等多学科交叉的视角,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访谈法等综合方法,以基本理论、制度、模式与方法为研究主线,由理论到实务、由宏观至微观的对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研究视角的创新——立足于学科交叉地带,改变了目前法学研究“一边倒”的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创新——研究中美两国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方面最新、最前沿的的理念与方法等;以及实践创新——研究尝试将美国的一些先进模式与方法,有机的融入到我国本土化的社区教育矫正实践中区,立足于实践,又应用于实践。本研究的意义并不在于对美国经验的简单复制,而是本着“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取其精华,扬长避短,最终的目的在于吸收美国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经验和启示,以及将美国的经验、教训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后,为我国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深入发展提出建议。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观点与结论如下:第一,从数据的视角看中美两国罪错少年群体的现象与发展趋势,发现近年来中美两国的罪错少年问题各自都处于稳中向好的趋势,但从数据的横向对比来看,美国的罪错少年问题远比中国严重。这一结论必须考虑两国统计单位、统计范围不同所造成的误差。第二,在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措施趋向保护性、福利性、教育性、康复性的表层共性之下,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性质其实存在根本性差别:鉴于美国少年司法体系的独立性,美国对罪错少年的社区教育矫正,就是促进他们康复的“服务”,没有刑罚的性质;而中国的的社区教育矫正则是刑罚执行的性质。基于性质的根本差别,中美罪错少年社区矫正的目的也存在根本性差异:概括来讲,美国在维护少年最大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平衡各方的利益,是对罪错少年最大利益的“单向保护”,突出矫正的“康复性”目的,是社会福利取向;而中国,则坚持“双向保护”立场,既保护罪错少年,又保护社会,对罪错少年实行“有底线”的司法保护,突出矫正的“改造性”目的,是社会控制取向。第三,通过对社区教育矫正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中美两国的少年司法制度比较发现:建立在“国家亲权”思想的基础上,美国的少年司法体系独立于成人刑事司法体系;而中国的少年司法体系并未完全与刑事司法体系分离,这也直接导致了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制度的根本性差异:美国的社区教育矫正是非刑罚的、灵活的、个体化的;而中国则是严格、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因此,在社区教育矫正机构的职能定位上,美国以服务性为主,而中国则具有鲜明的执法性;在工作主体方面,中国以执法人员为主,美国以少年保护观察官为主;在工作机制上,美国的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实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实则是需要付费的服务性质,而中国的社区教育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第四,从中美社区教育矫正的基本模式及方法的对比发现,美国的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模式与方法更加科学化、专业化与个体化,以研究为基础,以更为积极的“能力发展观”为出发点,不断追求矫正成本的降低与矫正效果的提升。而中国正的社区矫正发展时间较短,对于罪错少年的针对性矫正措施仍很不完善。目前,中国已积极的吸取和借鉴了许多域外的教育矫正模式与方法,如个案调查评估、分级与分类矫正、循证矫正与平衡与恢复性矫正等。在这些方面,美国丰富的研究与实践经验经有助于我国相关研究与实践的深入发展。从发展趋势上看,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已不满足于“孤立”的犯罪后矫正,而呈现出内涵不断延伸,体系不断扩大,机制不断完善,最终“大矫正观”的发展趋势。最后,通过上文的系统比较,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本文提出了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比较带给我国的积极启示:包括优化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理念,完善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制度,以及深化与创新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模式与方法等等。总结来看,中美的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其中中国由于社会制度、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等原因,最大程度的保证了社区教育矫正的严肃性与严格性,取得了较好的矫正效果。随着我国将社区矫正的侧重点逐渐由“监管”转向“教育矫正”,中国在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内容与方法上也正在快速的创新发展。而美国在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专业化、科学化、个体化等方面经验更为丰富,特别是美国对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专业化的模式与方法最值得学习与借鉴。
二、杜绝药物滥用 防止不良反应(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杜绝药物滥用 防止不良反应(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扎根理论构建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照护方案(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词表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部分 文献综述 |
一、国外养老机构老年人照护现状 |
(一)美国 |
(二)德国 |
(三)日本 |
(四)澳大利亚 |
二、国内养老机构老年人照护服务现状 |
(一)香港 |
(二)台湾 |
(三)大陆地区 |
三、相关概念 |
四、技术路线 |
第二部分 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照护问题的定量研究 |
一、研究对象 |
(一)纳入标准 |
(二)排除标准 |
(三)剔除标准 |
(四)样本量计算 |
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工具 |
(二)资料收集 |
(三)统计分析 |
(四)质量控制 |
三、结果 |
(一)养老机构老年人一般人口学情况 |
(二)养老机构老年人一般人口学情况与衰弱发生的关系 |
(三)养老机构老年人存在的照护问题 |
四、讨论 |
(一)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不同人口学特征与衰弱的相关性 |
(二)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照护问题分析 |
第三部分 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照护需求的质性研究 |
一、研究对象 |
(一)样本选择 |
(二)纳入标准 |
(三)样本量依据 |
二、数据收集 |
(一)预访谈 |
(二)正式访谈 |
三、资料整理及分析 |
(一)资料整理 |
(二)资料分析过程 |
四、结果 |
五、结论 |
(一)对身体健康的需求 |
(二)环境营造 |
(三)维持社会功能 |
(四)精神心理健康需要 |
六、讨论 |
(一)需丰富躯体功能照护内容 |
(二)营造适宜的环境 |
(三)维持衰弱老年人的社会功能 |
(四)关注老年人精神心理需求 |
第四部分 构建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照护方案 |
一、资料与方法 |
(一)成立研究小组 |
(二)拟定专家函询表 |
(三)选择函询专家 |
(四)组织实施 |
(五)评价指标 |
(六)统计学分析 |
二、结果 |
(一)专家的基本资料 |
(二)专家的积极系数 |
(三)专家的权威程度 |
(四)专家意见协调程度 |
(五)专家意见的集中程度 |
(六)专家函询结果 |
三、结论 |
四、讨论 |
(一)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照护方案的科学性及可靠性 |
(二)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照护方案内容分析 |
(三)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照护方案的实用性 |
(四)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照护方案的特色 |
(五)创新性 |
(六)局限性 |
(七)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个人简介 |
(2)论我国疫苗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目的 |
二、选题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典型疫苗事件及反思 |
一、山东“庞氏”疫苗事件 |
(一)事件的经过 |
(二)事件原因及反思 |
二、“长春长生”疫苗事件 |
(一)事件的经过 |
(二)事件原因及反思 |
第二章 疫苗监管权基本理论 |
一、疫苗监管权设定的正当性 |
(一)监管权的产生 |
(二)监管权的内容 |
(三)监管权的属性 |
二、疫苗监管权的行使和限制 |
(一)疫苗监管权受到实体法限制 |
(二)行使监管权受到程序限制 |
第三章 我国疫苗安全监管制度的演进与特点 |
一、疫苗安全监管制度的构建 |
二、《疫苗管理法》的制度及与原有监管制度的比较 |
(一)进一步划分监管主体职责 |
(二)全面的监管程序 |
(三)多元的制度设计 |
(四)严格的惩处措施 |
三、我国疫苗监管制度的特点 |
(一)与美国FDA监管模式的比较 |
(二)与日本疫苗监管制度的比较 |
(三)域外疫苗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疫苗安全监管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
一、疫苗安全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主体单一 |
(二)监管主体职责分配不明 |
(三)对行政监管依赖过度 |
(四)疫苗信息公开真实性缺乏保障 |
(五)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救济程序不完善 |
二、疫苗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措施 |
(一)设置独立监管机构 |
(二)明确疫苗监管主体的职权 |
(三)建立疫苗信息系统保证信息公开 |
(四)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药影响急性下呼吸道感染非必要抗生素使用的调查及循证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符号说明 |
第一部分 文献综述 |
1 我国临床抗生素使用情况及相关管理政策 |
2 急性下呼吸道感染(除外肺炎)的西医诊疗及抗生素是否应该使用的相关研究 |
3 中医对急性下呼吸道感染(除外肺炎)的认识及相关研究 |
4 中药影响急性下呼吸道感染非必要抗生素使用的调查及循证评价研究方法 |
4.1 横断面调查 |
4.2 定性访谈研究 |
4.3 系统评价与meta分析 |
参考文献 |
前言 |
第二部分 临床医生对最严抗菌药限令的认知、态度和实践的网络问卷调查 |
1 背景 |
2 方法 |
2.1 调查对象招募 |
2.2 数据收集 |
2.3 问卷设计 |
2.4 数据分析 |
3 结果 |
3.1 调查过程 |
3.2 基本信息 |
3.3 抗菌药限令实施的体验 |
3.4 对抗菌药限令以及抗菌药处方知识的了解 |
3.5 对执行抗菌药限令的态度 |
3.6 医生执行抗菌药限令情况 |
4 讨论与结论 |
4.1 调查结果总结 |
4.2 与其他研究的比较 |
4.3 对医生和决策者的建议 |
4.4 未来研究 |
4.5 结论 |
5 创新点及不足 |
参考文献 |
第三部分 临床医生对急性下呼吸道感染(除外肺炎)中抗生素及中药使用的认知、态度和处方行为的定性研究 |
1 背景 |
2 方法 |
2.1 访谈形式 |
2.2 访谈者和受访者 |
2.3 访谈提纲 |
2.4 资料分析 |
3 结果 |
3.1 对抗生素使用的观点 |
3.2 处方行为 |
3.3 抗生素及中药滥用情况 |
3.4 处方过程中的障碍 |
3.5 减少药物滥用的建议 |
3.6 对中药使用的观点和经验 |
4 讨论与结论 |
4.1 访谈结果总结 |
4.2 与其他研究的比较 |
4.3 对未来研究和临床实践的建议 |
4.4 结论 |
5 创新点及不足 |
参考文献 |
第四部分 咳嗽用药及回顾性评价疗效的患者调查研究 |
1 背景 |
2 方法 |
2.1 调查设计 |
2.2 调查对象招募 |
2.3 资料收集和管理 |
2.4 问卷设计 |
2.5 数据分析 |
3 结果 |
3.1 调查过程 |
3.2 人口社会学特征 |
3.3 咳嗽特征和患者伴随症状及疾病情况 |
3.4 使用的治疗方法 |
3.5 不同治疗方法对咳嗽症状的缓解 |
3.6 咳嗽症状缓解效果的影响因素 |
3.7 不同治疗方法后续抗生素使用情况 |
3.8 后续是否使用抗生素的影响因素 |
3.9 不同中药疗效排序结果 |
4 讨论与结论 |
4.1 调查结果总结 |
4.2 与其他研究的比较 |
4.3 对医生和决策者的建议 |
4.4 未来研究 |
4.5 结论 |
5 创新点及不足 |
参考文献 |
第五部分 中成药治疗急性下呼吸道感染(除外肺炎)的随机对照试验证据与指南推荐的对比研究 |
1 背景 |
2 随机对照试验系统评价的方案 |
2.1 文献纳入与排除标准 |
2.2 文献检索策略 |
2.3 资料筛选与纳入 |
2.4 资料提取和管理 |
2.5 纳入研究的方法学质量评价 |
2.6 效应测量指标和数据合并 |
2.7 亚组分析和敏感性分析 |
3 临床实践指南的评价方法 |
3.1 文献检索策略 |
3.2 资料筛选与提取 |
3.3 指南的质量评估 |
4 随机对照试验系统评价结果 |
4.1 文献检索及筛选结果 |
4.2 纳入研究特征 |
4.3 纳入研究质量 |
4.4 效应值估计 |
5 临床实践指南评价结果 |
5.1 文献检索及筛选结果 |
5.2 纳入指南特征 |
5.3 方法学质量 |
5.4 推荐中成药 |
6 随机对照试验证据基础与指南建议的比较结果 |
7 讨论与结论 |
7.1 结果总结 |
7.2 与其他研究的比较 |
7.3 对临床和未来研究的建议 |
7.4 结论 |
8 创新点及不足 |
参考文献 |
结语 |
致谢 |
附录 |
在学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4)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面临的突出问题 |
1.1 师资团队的教学素养相对偏差 |
1.2 3D打印技术专业教材不成体系,资源匮乏 |
1.3 教法难以提升学生参与的主动性 |
2 3D打印技术应用专业“三教”改革措施 |
2.1 通过“名师引领、双元结构、分工协作”的准则塑造团队 |
2.1.1 依托有较强影响力的带头人,有效开发名师所具备的引领示范效果 |
2.1.2 邀请大师授教,提升人才的技术与技能水准 |
2.2 推进“学生主体、育训结合、因材施教”的教材变革 |
2.2.1 设计活页式3D打印教材 |
2.2.2 灵活使用信息化技术,形成立体化的教学 |
2.3 创新推行“三个课堂”教学模式,推进教法改革 |
2.3.1 采取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法 |
2.3.2 构建与推进更具创新性的“三个课堂”模式 |
(6)黎明社区戒毒康复实践过程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社会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状况 |
(二)文献简评 |
三、基本概念 |
(一)社区戒毒 |
(二)社区康复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问卷调查法 |
(三)小组访谈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黎明社区戒毒康复概述 |
一、我国社区戒毒康复的概况 |
(一)我国社区戒毒康复的发展 |
(二)我国的禁毒运动及毒品滥用现状 |
二、黎明社区戒毒康复的发展 |
(一)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的特殊地理环境 |
(二)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的建立 |
三、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戒毒人员概况 |
(一)戒毒康复人员人口学特征 |
(二)研究对象非法物质使用情况 |
第二章 黎明社区戒毒康复的生理脱毒阶段 |
一、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生理脱毒的实践 |
(一)毒品对健康的危害 |
(二)生理脱毒的方法 |
(三)黎明社区戒毒康复生理脱毒的成效 |
二、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生理脱毒阶段存在的问题 |
(一)生理脱毒知识匮乏 |
(二)医疗专干及资源短缺 |
(三)医学矫治未能贯穿始终 |
三、完善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生理脱毒阶段的路径 |
(一)重视生理脱毒知识的宣传教育 |
(二)引入医疗专业人员及资源 |
(三)严格监控,使医学矫治贯穿始终 |
第三章 黎明社区戒毒康复的心理脱瘾阶段 |
一、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心理脱瘾的实践 |
(一)吸毒的心理特征 |
(二)戒毒心理康复治疗的个案研究 |
(三)黎明社区戒毒康复心理脱瘾的成效 |
二、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心理脱瘾存在的问题 |
(一)心理矫治专干资源匮乏 |
(二)心理矫治普及度及接纳度低 |
(三)忽视在戒人员的心理健康 |
三、完善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心理脱瘾的路径 |
(一)引入心理矫治专干及资源 |
(二)大力普及心理矫治,提高接纳度 |
(三)重视在戒人员的心理健康 |
第四章 黎明社区戒毒康复的回归社会阶段 |
一、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实践 |
(一)毒品对社会的危害 |
(二)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社会支持网 |
(三)黎明社区戒毒康复回归社会的成效 |
二、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存在的问题 |
(一)标签污名化影响严重 |
(二)吸毒亚文化影响深远 |
(三)社会支持网“破裂” |
三、完善黎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路径 |
(一)营造非歧视社会氛围 |
(二)打破毒品亚文化 |
(三)健全社会支持网 |
总结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苯丙胺类物质使用情况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7)由药物因素引起的若干医疗纠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文献综述 |
1 基本概念界定 |
1.1 合理用药 |
1.2 不合理用药 |
1.3 医疗事故 |
1.4 医疗纠纷 |
1.5 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 |
2 不合理用药的内涵 |
2.1 药物选择 |
2.2 用法用量 |
2.3 抗菌药物 |
2.4 药物联合使用 |
2.6 中药的不合理使用 |
3 发生医疗纠纷的对策概况 |
3.1 医患双方自愿协商 |
3.2 人民调解 |
3.3 有关行政部门调解 |
3.4 向人民法院诉讼 |
4 医疗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回顾性分析 |
4.1 多部门联动 |
4.2 典型地区代表 |
5 我国与药品相关的法规 |
参考文献 |
前言 |
第一章 引发药物医疗纠纷的因素分析 |
1.1 用药不当 |
1.1.1责任主体为医生 |
1.1.2 责任主体为护士 |
1.1.3 责任主体为患者或患者家属 |
1.2 药品质量问题 |
1.3 药品不良反应 |
1.4 药物医疗纠纷范畴的界定 |
1.5 纠纷因素的帕累托图分布 |
1.6 小结 |
第二章 药物医疗纠纷的现状分析 |
2.1 数据与方法 |
2.1.1 数据来源 |
2.1.2 研究方法 |
2.2 药物医疗纠纷的分布情况 |
2.2.1 历年来医疗纠纷发生情况 |
2.2.2 纠纷发生的医院等级分布情况 |
2.2.3 纠纷发生的地点分布情况 |
2.2.4 纠纷发生的药品种类分布情况 |
2.2.5 纠纷发生的年龄层分布情况 |
2.2.6 纠纷发生的药物使用类型情况 |
2.2.7 纠纷发生省份分布情况 |
2.2.8 发生纠纷后患者选择的解决途径情况 |
2.3 药物医疗纠纷的源头特点 |
2.3.1 纠纷集中发生在二三级医院以及私人诊所 |
2.3.2 超过50%的纠纷地点发生在门诊患者 |
2.3.3 超过三分之二的纠纷由化药导致 |
2.3.4 老人、小孩和孕妇是纠纷的高发人群 |
2.3.5 药物临床使用问题复杂多样 |
2.3.6 东北、华中和华东地区纠纷数量较多 |
2.3.7 大部分患者首选与医院协商 |
2.3.8 患者对行政部门介入持信任态度 |
2.4 小结 |
第三章 医疗纠纷预防化解的机制分析 |
3.1 全国医疗纠纷的预防化解机制情况 |
3.1.1 院内调解 |
3.1.2 人民调解 |
3.1.3 司法调解 |
3.1.4 医疗责任保险 |
3.1.5 医疗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设情况 |
3.1.6 小结 |
3.2 药物医疗纠纷的预防化解情况 |
3.2.1 纠纷调解方式分析 |
3.2.2 典型案例分析 |
3.3 国外医疗纠纷的预防化解机制情况 |
3.3.1 美国 |
3.3.2 日本 |
3.3.3 英国 |
3.3.4 小结 |
第四章 药物医疗纠纷预防和化解的模型分析 |
4.1 药物医疗纠纷与其他医疗纠纷的对比分析 |
4.1.1 纠纷成因 |
4.1.2 纠纷发展 |
4.1.3 纠纷责任主体 |
4.1.4 纠纷赔偿 |
4.1.5 小结 |
4.2 基于5GAP模型的药物医疗纠纷预防分析 |
4.2.1 药物使用服务质量的5GAP模型构建 |
4.2.2 药物使用服务质量差距的分析 |
4.3 基于5GAP模型的药物医疗纠纷化解分析 |
4.3.1 药物医疗纠纷化解的5GAP模型构建 |
4.3.2 纠纷化解服务质量差距的分析 |
4.4 总结 |
第五章 政策建议 |
5.1 监管层面 |
5.1.1 加大临床药师的培养力度 |
5.1.2 推动《药师法》的正式出台 |
5.1.3 加强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
5.1.4 增加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中药师的构成比 |
5.1.5 行政部门主动介入 |
5.1.6 引导人民调解成为纠纷调解主渠道 |
5.1.7 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 |
5.2 医疗机构层面 |
5.2.1 提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 |
5.2.2 加强药房管理规范化 |
5.2.3 进一步做好告知工作 |
5.2.4 各级医院主动防控药物医疗纠纷的发生 |
5.2.5 加强见习医生、护士等的药学观念教育 |
5.3 企业层面 |
5.3.1 进一步完善药品说明书 |
5.3.2 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合理用药研究 |
5.4 社会层面 |
5.4.1 提高老百姓对合理用药的认识 |
5.4.2 重视媒体的引导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肿瘤专科医院临床药师对万古霉素用药干预效果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资料与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4 结论 |
参考文献 |
综述:临床药师药学服务研究进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文章情况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 |
二、研究难点及主要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本文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市场综合监管概说 |
第一节 监管与市场监管的概念 |
一、监管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的概念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 |
一、市场综合监管的法律含义 |
二、市场综合监管主体的法律分析 |
三、市场综合监管客体的法律分析 |
四、市场综合监管行为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市场综合监管应有的法律理念分析 |
一、树立精准监管的法律理念 |
二、树立注重风险防控的法律理念 |
三、树立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理念 |
四、树立加强柔性监管的法律理念 |
第二章 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概论 |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内在要求 |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演进 |
四、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发展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交易成本理论 |
一、科斯为代表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 |
二、政府监管的成本分析 |
第三节 公共选择理论 |
一、对以布坎南为主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的认识 |
二、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对市场综合监管的审视 |
第三章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美国产品市场监管的理论和立法发展 |
第二节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一、美国 FDA 的发展与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监管演变情况 |
二、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立法进程分析 |
三、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剖析 |
四、美国FDA注重防控的监管理念分析 |
五、美国FDA的综合监管方式分析 |
第四章 中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前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国内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情况分析 |
一、2014年起全国各主要地区(上海以外)市场综合监管试点情况分析 |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试点情况 |
第三节 改革前国内市场监管领域的主要问题——以上海为例 |
一、监管立法繁多而缺乏统一性 |
二、监管机构平行分列而缺乏综合性 |
三、监管理念陈旧而缺乏先进性 |
第五章 我国实施市场综合监管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立法要“有力”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有效” |
一、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的综合性分析 |
二、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监管权的配置 |
三、市场综合监管机构体制应当确保激励相容 |
第三节 塑造市场综合监管之手 |
一、强化监管之手 |
二、丰满监管之手 |
三、约束监管之手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与目的 |
三、研究概念界定 |
(一)少年 |
(二)罪错少年 |
(三)教育矫正与矫正教育 |
四、研究现状 |
(一)中国的研究现状 |
(二)外国的研究现状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美罪错少年群体的现象与特征 |
一、中美罪错少年群体的现象与趋势——数据的视角 |
二、中美罪错少年的特征 |
(一)中美罪错少年的个体水平特征 |
(二)中美罪错少年的社会化特征 |
第二章 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基本理论 |
一、中美罪错少年保护理论 |
(一)儿童的特殊性 |
(二)儿童权利概述 |
(三)罪错少年的司法保护 |
二、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理论基础 |
(一)法学理论基础 |
(二)心理学理论基础 |
(三)教育学理论基础 |
(四)社会学与犯罪学的理论基础 |
三、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历史与现状 |
(一)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历史沿革 |
(二)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现状 |
四、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性质与目的 |
(一)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性质 |
(二)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目的 |
(三)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性质与目的之差异本质的剖析 |
第三章 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制度 |
一、中美社区教育矫正制度的前提与基础—少年司法制度 |
(一)少年司法的独立性 |
(二)少年案件的裁量与社区矫正 |
二、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
(一)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主要法律保障 |
(二)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管理体系与机构设置 |
(三)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工作主体 |
(四)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工作机制 |
第四章 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模式与方法 |
一、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基本模式 |
(一)“医疗模式”与“思想模式” |
(二)循证矫正模式与经验矫正模式 |
(三)个别化矫正模式与集体矫正模式 |
(四)家庭参与模式与官方主导模式 |
二、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具体方法与技术 |
(一)个案调查与评估 |
(二)分类矫正与分级矫正 |
(三)循证矫正模式 |
(四)平衡与恢复性司法矫正模式 |
三、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发展趋势 |
(一)少年司法与儿童福利一体化的趋势 |
(二)从“矫正”到“预防”的趋势 |
第五章 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比较的启示 |
一、优化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理念 |
(一)更新对社区教育矫正的基本认识 |
(二)树立能力发展取向的社区教育矫正观 |
(三)培育社区教育矫正的社会参与观 |
二、完善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制度 |
(一)延伸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 |
(二)细化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法律条款 |
(三)采取多种方式巩固与落实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经费保障 |
(四)建立少年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与“少年社区矫正官”制度 |
三、深化与创新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方法和技术 |
(一)深化循证矫正模式 |
(二)加强调查评估与分级矫正机制 |
(三)创立本土化的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范例项目 |
(四)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罪错少年预防与矫正连续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附录 B |
致谢 |
作者简历 |
四、杜绝药物滥用 防止不良反应(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扎根理论构建养老机构衰弱老年人照护方案[D]. 刘星.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2021(01)
- [2]论我国疫苗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D]. 丁丽莹. 辽宁师范大学, 2020(07)
- [3]中药影响急性下呼吸道感染非必要抗生素使用的调查及循证评价研究[D]. 夏如玉.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20(04)
- [4]3D打印技术专业“三教”改革探索[J]. 刘森,张书维,侯玉洁. 数码世界, 2020(04)
- [5]曲马多复方制剂监管现状研究[J]. 孙祯辉,孙骏,王佳域,于丹丹,王玲,余正. 中国药物警戒, 2019(09)
- [6]黎明社区戒毒康复实践过程的研究[D]. 庞喆. 云南师范大学, 2019(01)
- [7]由药物因素引起的若干医疗纠纷研究[D]. 卢彦冰.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9(07)
- [8]肿瘤专科医院临床药师对万古霉素用药干预效果分析[D]. 邵菁菁. 新乡医学院, 2019(02)
- [9]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D]. 薛峰.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10]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比较研究[D]. 赵茜. 鲁东大学,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