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原则刍议(论文文献综述)
李全宏[1](2021)在《办好群众心尖尖上的事》文中研究指明阅读提示不动产登记事关千家万户、影响各行各业。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我省把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项目清单,在全省全面启动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在工作中建立健全协作高效的体制机制,制定出台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加快?
宋晓娟[2](2021)在《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区是居民基于中意而结成的共同体。就私人生活而言,居民可能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存在,但受房屋产权、物理位置、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居民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社区组织。同一社区空间内的组织之间共享社区环境与服务对象,甚至还可能存在成员重叠。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组织相互之间彼此依赖,休戚与共。生物学领域将不同种属按某种厉害关系生活在一起叫做共生,社会学领域也逐渐做出了相似的现象解释,而社区则成为了最常见的共生关系发生域,有鉴于此,本文采用共生理论来透视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重心几经调整。但到本世纪之初,城市社区问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且管得着但不愿管的现象仍很普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独具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应运而生。就社会管理传统下的网格化管理(2004-2012)而言,其主体、资源和运行方式均源自于政府,因此从主质参量来看,其与政府管理方式同质,是后者向社区的进一步下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改革。作为社会的微观构体,城市社区的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在网格化管理强化的同时开始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实践创新的单位则以区、街道为主。以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的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的城市社区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分析得出,这三年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重点依次是:减负增效、三社联动和政社互动。从共生理论视角来看,城市社区的实践由同质延伸转向了异质化发展。研究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关键变量发现,社区有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这些主体在通过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产生互动,互动中的物质信息交流以单向为主,互动的结果是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的提升。变量数据表明,这一时期城市社区的共生行为模式属于偏利共生。实践步入近几年(2016至今)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单位由区、街道转向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与社区治理要素又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从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来看,自2016年到新冠疫情暴发前,中国城市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延续着常态化发展,核心在于对以往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已有问题的探索性解决;新冠疫情暴发后,网格化管理承接了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使命,实践方式做了一些应急性调整与“补漏”式改进。就社区治理要素的发展而言,以民政部在2018年选出的101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已对最新进展做了补充)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研究发现,城市社区以协商共治为整体目标导向,形成了多主体参与、资源整合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出了多样化的治理实践方式。从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核心变量来看,城市社区生成了丰富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发起了多样化的共治活动,活动中的物质信息呈多方多向流动,最终导向了驻区组织的非同步化发展,由此可见,此阶段的城市社区共生行为模式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在中国城市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似乎始终未曾远离。每一次新实践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而新问题又成为了实践再次创新的动力。目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城市社区实践面临诸多问题,对称互惠共生是其进化方向。从非对称互惠共生到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需要实现共生单元、共生界面与共生条件的多重转变,对称互惠共生的理想固然美好,但这一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基于当下的城市社区实践现状,结合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中国城市社区要想完成这一转变,首先需要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的充分发展与深度融合。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衷是强化政府对内部层级部门间网络的管理能力。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发展的实质是社区内公私合作程度的提升与基层党政部门对公私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的语境下,公私合作程度与网络管理能力是理解网络化治理的两个维度。对比理论植根的实践来看,中国城市社区与美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有异曲同工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网络化治理是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双维度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共生理论认为,动力与阻力是影响共生关系进化的两个重要因素,要想推动共生关系发展必须提升动力,消解阻力。网络化治理是城市社区实现对称互惠共生理想状态的技术工具,形塑网络化治理的动力同时也是推动主体增容(共生单元)、强化组织互动(共生界面)、加速物质信息流动(共生条件)之力;阻力则主要是由社区组织的互动方式(共生界面)与组织性质(共生单元)决定的。研究发现,动力因素主要有三个:党政领导力、利益驱动力和科技支撑力。这些动力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的。单一治理网络可以由多种动力来形成,但通常只有一种动力在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比较前面所有的样本社区及笔者所调研的其他社区,笔者发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城建社区的动力因素最为全面,且已初步推进了网络化治理建设。以城建社区为例,本文从实践层面剖析了这些动力因素导向网络化治理的运作过程。此外,本文以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向心力”中的最高施力方(基层党组织)领导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离心力”为例,剖析了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内在张力。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与阻力明晰之后,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寻强化动力、消解阻力之方法。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价值理念是影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共生(共生除可以是一种主体间形态外,还可以是组织行为的先导,即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原价值,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是以社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模式为基点的,所以前者的实施路径也是后者的发展路径,换言之,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和共生条件三个共生行为模式的核心要素(“成果配置”是共生关系最终呈现出的结果)也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实施路径的基本面向。有鉴于此,本文从共生价值体系(价值理念)、治理组织建设(共生单元)、治理行动选择(共生界面)和科学技术支撑(共生条件)四个方面探寻了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施路径。
雷飞,陈家敏[3](2021)在《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不动产登记办理的成因与对策》文中研究说明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实施,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以往分散登记可能造成的产权交叉或缺漏,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减轻了企业和群众的办证负担。同时,分开登记时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统一登记时显现出来。鉴于此,文章结合不动产登记实务工作,全面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不动产登记办理的各类问题,剖析其产生的各类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解决办法,以期为今后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解决类似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曹雨[4](2020)在《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高校房改房的出现源自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行。国家针对高校房改房制定了政策以限制其流通,但是商品化是高校房改房的必然趋势。在实践中,这种矛盾导致部分高校房改房产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如何在当前的住房制度下保障产权人的权益,是解决高校房改房相关纠纷的关键所在。本文除绪论和结语部分外,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房改房属于住房由公有逐步转变为私有的住房制度改革初期的产物,其产权类型包括成本价房的完全产权和标准价房的不完全产权。为了保障高校的私密性和校园规划的整体性,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限制高校房改房的流通,这导致高校房改房产权人的权益难以实现,相关纠纷屡见不鲜。第二部分,高校房改房产权人享有的权益包含三个方面。首先,成本价房产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包括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但是,当以标准价购买房改房时,产权人行使收益权和处分权会受到限制。其次,产权人享有房改房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尽管在购买高校房改房时,教职工并未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根据房改政策以及我国“地随房走”原则,教职工在购买房改房并取得所有权时,即同时获得土地使用权。最后,当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第三部分,当下社会中对于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的侵害屡见不鲜:附条件买卖合同对产权人处分权的限制,这种限制是否合法需要判断附条件协议是否违背了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或者侵犯了其他共有产权人的权益;原价回购协议对产权人收益权的损害,这不仅违背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也未考虑到产权人折抵在房价中的工龄、职级等所具有的价值;高校在产权人去世后否认其继承人对房屋的继承权,或是在享受了已故配偶的工龄优惠购买房改房后,否认房屋为已故一方的财产可以发生继承;由于未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权利不一致,影响了产权人对房屋的处分权;当产权人权益受到侵害时,法院一刀切地认定房改房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难以实现民事诉讼权利。第四部分,对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的保障,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首先,依靠法律对高校房改房产权范围予以明确,同时依靠适合于当前情况的政策规范交易行为;其次,依靠政府和原产权高校,产权人在补足相关款项后实现部分产权房改房向完全产权住房的转化;再次,通过在高校房改房上设立可以转让、继承、出租的投资性居住权来同时满足产权人与高校的需求;最后,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有关房改房纠纷的案件受理范围进行细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毛木春[5](2020)在《国有企业“部分产权”房交易合法化问题研究 ——以中盛煤业为例》文中指出在我国房改过程中第一次提到“部分产权”概念的是1991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0号),通知中指出“标准价出售的公房,职工拥有部分产权”。但部分产权仅是当时一种过渡和衔接手段,房改的最终目的是完整产权和房屋货币化,所以在199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首次出现了成本价并规定要逐步停止标准价的使用,把公有房屋售价逐步提高到成本价。然而以中盛煤业为代表的许多国有企业仅把房改工作进行到以标准价购得部分产权房的阶段,并没有按照政策规定继续改革,将房屋价格补足到成本价,导致部分产权房交易泛滥且无效、产权不完整不能正常上市交易等问题。因此,本文以中盛煤业为例,在产权理论和居住权理论的基础上研究国有企业“部分产权”房交易合法化问题,对解决国有企业房改不彻底所导致的部分产权房交易不合法问题有现实意义,也对在制订《民法典(物权编)》时将居住权纳入其中有一定的立法参考价值。本文以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盛煤业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盛煤业)住房制度改革遗留下的问题为切入点,研究国有企业部分产权房交易合法化问题。运用文献研究法,总结出本研究的基础理论和研究趋势,以明确部分产权的法律性质;运用实地调研法,调查了解目标国有企业的房改现状和部分产权房交易现状,提出本文欲研究的问题与相应解决对策。为此,论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创新点;第二章主要阐述国有企业部分产权房合法化的理论基础。区分相关概念,明确部分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并阐述产权理论和居住权理论;第三章选取中盛煤业为代表,梳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过程,利用调查问卷、实地调研等方法了解中盛煤业部分产权房的交易现状;第四章是总结中盛煤业部分产权房交易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第五章提出将国有企业部分产权房交易合法化的对策,即部分产权转为完整产权、赋予职工长期居住权。通过研究发现国有企业部分产权房交易的主要障碍是部分产权房私下交易泛滥且交易无效、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主要原因为部分产权房交易合同未经审批、土地性质未转变为出让、产权不完整。最终提出解决对策:将部分产权转为完整产权和赋予职工长期居住权。
黎羽龙[6](2020)在《博弈视角下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困境研究 ——以广州市南沙区的两个村庄为例》文中提出珠江三角洲自下而上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通过留用地解决农民安置补偿问题。因为单纯的留用地的开发能带来极大的利润,而旧村改造利益博弈复杂,因此村集体和村民往往先对留用地进行开发,最后留下被城市包围的旧村居,使得旧村改造更加困难。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鼓励留用地和旧村改造结合,以期克服旧村改造容积率过高、公共配套设施不足的难题。然而,现实中广州市南沙区的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却呈现出改造困难的现象,导致留用地开发与旧村改造陷入困境。在城中村和留用地的大量研究成果中,主要关注政府、村集体、开发商三方的外部博弈关系,缺乏从博弈内部的角度研究,并且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的研究较少。因此,选取了博弈论作为研究视角,对南沙区的两个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的村庄展开研究,同时关注改造过程中的外部主体与主体内部,并分析其中的博弈过程与博弈关系,剖析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困境背后的原因。第一章首先对研究背景进行了介绍,并且界定了“城中村”、“留用地”等基本概念,对城中村、城中村改造、留用地以及博弈论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文献梳理与评述。根据文献综述提出研究问题,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阐释研究意义。第二章为研究设计,提出本论文的理论基础、研究框架和内容、研究方法、数据来源,并对案例地进行介绍,确定以博弈论的分析视角开展广州市南沙区的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的案例研究。第三章对广州市南沙区的现状格局、发展变迁以及旧村改造情况进行解析。南沙地区经历了农业水乡、工业园、产业区以及城市中心区四个发展时期,村庄逐渐被城市建设用地包围成为城中村,开启了城市更新序幕,其留用地也被纳入与旧村改造一并统筹。第四、第五章分别对通过对两个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的案例地进行分析,首先对案例地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分析,接着剖析其改造的博弈过程,最后解释各主体进行博弈的过程与结果。第六章对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的博弈关系进行总结,解释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困境。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的博弈存在着政府、村民、开发商以及其他权属人四种外部博弈主体,各主体运用各自的权力追求支出成本最小化、自身利益最大化,围绕土地开发与再开发增值分配所展开利益博弈,进一步导致了村民内部围绕留用地展开的零和博弈。而这些外部与内部的博弈行为,致使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难度加大。最后对本论文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和展望,归纳出主要的研究结论、创新点和不足。
潘虎[7](2020)在《居住质量提升目标下的旧城更新策略研究 ——以营平片区为例》文中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旧城更新愈加注重历史人文的可持续发展,导致原本发展商业、旅游业的传统更新模式和设想难以满足旧城的发展需求。与此同时,以人为本的思想早已渗透到规划工作的方方面面,老城区居住功能在旧城更新的工作重心愈加凸显。在此背景下,本文选取典型的旧城更新案例营平片区作为研究对象。借助新制度经济学及城市规划相关理论,从微观主体视角对更新过程进行深入研究探讨,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实地调研、深入访谈等方法,总结各更新案例中不同参与主体在更新过程的行为逻辑,最后尝试将其总结为一种富有实践意义的更新模式,以此为其他类似的旧城更新提供参考。研究发现,文化保护和以人为本背景下的旧城更新困境的实质原因是对旧城居住功能的忽视。以营平片区为例,对其现状进行实证研究,可知居住功能是营平片区最重要的功能之一,但是目前的片区内居住质量极其萧条。通过对营平片区住宅翻建的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发现现行住宅更新政策难以持续推进的主要原因是参与主体利益分配不均和街巷环境复杂导致的。借助新制度经济学对营平已完成的优秀案例进行分类分析,可知这些案例形成了“行动主体-空间-利益”之间的默契,即通过提升旧城居住活力实现参与主体利益最大化。再对旧城居住活力的研究内容进行分析,最终提出“整片策划,单元推进,双赢制度,提升活力”的旧城更新策略。本文共分为六大章节:第一章是绪论,介绍文章研究的背景、研究综述、研究思路以及本文的研究框架;第二章是对营平片区进行现状综述,从发展历程、建筑、产权、街巷、居住活力、已有的更新设想进行调研和总结;第三章是营平片区居住建筑翻新政策实施情况及案例调研,从微观主体视角对营平更新六个纠纷案例中各相关主体的行为动因、过程及效应进行了分析、总结;第四章是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营平片区住宅提升类型分析,从产权、规模、合作共生三个视角对营平已有的优秀更新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居住质量提升的切入点是激发旧城区居住活力;第五章是基于提升住居活力的旧城更新系统构建,从住宅活力和街巷活力两个方面提出提升居住质量的策略集;第六章是研究的结论与展望,提出本文的主要结论,探讨研究中的不足,并对研究工作进行展望。
蔡钰珏[8](2020)在《长汀店头街历史街区自我更新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中国逐步从增量规划转向存量规划,而存量实质是每个产权单元加总的集合。历史街区是存量中的代表类型,自我更新的需求不断上升。历史街区自我更新是在历史街区范围内,所有产权业主在规划蓝图的指引下,结合业主自身偏好,各自主动地对所属房产进行更新,并承担相应开支。然而,历史街区自我更新的过程中会面临更新前的启动困境、宏观群体上的共识困境和微观个体上的产权困境。因此本文以长汀店头街历史街区作为研究对象,对店头街自我更新历程进行梳理,对公房、私房两大类,公产单位房、公产租赁房、公产社团房、私转公产房、私有产权房、共有产权房,六小类产权类型代表个案进行研究,归纳总结每类产权的更新路径。提出公房更新要点是要将产权处置权通过产权整理,从消极部门转入积极部门,从分散部门转入集中部门。私房更新的要点是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降低政府和业主双方的自我更新的交易成本。在对每类产权自我更新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提取店头街在应对自我更新三个困境方面的经验:通过成立主管机构、先行完善基础,试点示范,出台公开、公平的更新政策作为自我更新的执行基础,来诱发业主启动更新;通过奖补激励,社区规划师和更新清单制度,标准化运行的方式建立自我更新的运作机制,来凝聚群体业主间的共识;通过对建筑进行分类、确权、整合,作为自我更新的实施抓手,来整理产权问题。与此同时,文章还分别指出店头街应对困境的不足之处,并给出针对优化策略。
王珊珊[9](2020)在《丰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与房屋的一体登记逐渐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和关注,中央和江苏省委一号文件已连续五年对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了要求,江苏省政府也将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列入了三调任务,农村地区房屋土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也被纳入统一登记的范畴。推进农村地区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是维护广大农民权益的一大重要举措,其有效推进不仅有利于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同时还有利于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乡村振兴,加快城乡融合发展。随着该项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很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本文在查阅文献、走访调研等基础上,首先对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基本概念和登记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并以丰县两个试点村该项工作的组织进展为例,分析了确权登记过程中暴露出的一宅多户、宅基地和房屋面积超占、权利主体难以确定等问题,并从历史遗留、审批管理、人员素质、政策制度等方面对原因进行了剖析,最后再通过对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的对比总结,从分类化解遗留问题、规范宅基地和房屋审批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政策法规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深入推进登记颁证提供借鉴和指导。
梁玉平[10](2019)在《广州市直管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直管房是由国家各级房屋管理部门代表政府直接管理的各类别房屋,主要用于解决社会低收入群体和按政策应优先照顾人群的住房困难,兼具福利性和保障性双重功能。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是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三大类组成,是政府为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兴建。从广义上看,直管房可以归为保障性住房,甚至可以把直管房看作保障性住房的前身。广州是历史文化悠久的千年古城,老城区范围内零散的分布着近11万套(间)直管房,部分直管房甚至是包含了丰富史籍典故、重大政治事件、珍贵文明遗迹的历史建筑。在新时代背景下,广州市直管房作为广州市保障性住房的重要来源,如何改善直管房的管理,盘活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住房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查阅文献的方法汇总了现有研究成果,利用对比分析法对境内各省市直管房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广州市不同阶段直管房管理的情况进行研究,运用所搜集的数据,针对广州市直管房管理中因年代久远导致的建筑老化不断加剧、住户来源情况复杂、准入退出制度建设滞后等原因导致管理面临的诸多困难,结合老城区复建修复、城市更新改造的时代背景,国家中心城市城市化进程中房屋租赁市场仍须契合多层次住房需求的时代要求,深度挖掘直管房存量房屋资源潜力,提出通过理顺直管房产权、租赁管理,推动政企分离,突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完善配套法规制度等对策,在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统一谋划下开创粤港澳大湾区住房保障制度深化发展的新篇章。
二、房屋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原则刍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房屋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原则刍议(论文提纲范文)
(1)办好群众心尖尖上的事(论文提纲范文)
阅读提示 |
明确条件 应颁尽颁 |
成立专班 合力推进 |
提升效能 方便群众 |
(2)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关注热点的社区管理研究 |
(二)以社区网络化治理为前沿议题的社区治理研究 |
(三)社区由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的发展研究 |
(四)共生理论的发展及其应用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城市社区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 |
(四)共生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共生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同质下延: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兴起 |
一、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缘起 |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初始历程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创形态(2004)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步成长(2005-2012) |
二、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质化下延分析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多数属于体制内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推进了政策执行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与限度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偏利共生:网格化管理强化与治理主体培育 |
一、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新探(2012 年末-2015) |
(一)2013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减负增效 |
(二)2014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三社联动 |
(三)2015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政社互动 |
(四)2013-2015 年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总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偏利共生行为模式研判 |
(一)共生单元具备: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 |
(二)共生界面生成: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设立 |
(三)共生条件满足:单向为主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提升 |
三、中国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与困境 |
(一)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 |
(二)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对称互惠共生:网格化管理新突破与治理要素新发展 |
一、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的新实践(2016-至今)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新突破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要素的新发展 |
(三)近年来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整体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非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剖释 |
(一)共生单元具备:丰富的治理主体生成 |
(二)共生界面生成:多方发起的活动开展 |
(三)共生条件满足:多向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组织间非同步性进化 |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与问题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导向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前行的目标、动力与阻力 |
一、网络化治理:中国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
(一)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发展的理想状态 |
(二)网络化治理:实现理想状态的工具设计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系统结构 |
(四)网络化治理系统结构建构的基础条件 |
二、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党政领导力 |
(二)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利益驱动力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科技支撑力 |
三、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阻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二)目标和利益冲突下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张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
一、共生: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
(一)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 |
(二)价值理念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共生价值体系 |
二、丰富共生主体: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组织建设 |
(一)在双向需求导向下,选择刚性约束 |
(二)在目标需求导向下,采用弹性约束 |
(三)在利益需求导向下,实施有效激励 |
三、完善共生界面: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行动选择 |
(一)以协商为基础,形成主体间的共识共信 |
(二)以共治为主线,强化主体间的共担共监 |
(三)以共享为旨归,推动全主体的双维进化 |
四、优化共生条件: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技术支撑 |
(一)以用户为中心,建设治理网络平台 |
(二)以平台为依托,联通社区治理主体 |
(三)以问题为导向,健全运行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不动产登记办理的成因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 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不动产登记办理的背景 |
2 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不动产登记办理的成因 |
(1)缺乏必要的建设工程建设或审批手续。 |
(2)拆迁安置时安置的房屋产权归属不清。 |
(3)企业改制时未及时完善产权登记手续。 |
(4)民事纠纷未解决。 |
(5)部分法定的税费未缴纳。 |
(6)分开登记时房地登记要素不统一。 |
3 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不动产登记办理的对策 |
(1)完善建设工程审批手续。 |
(2)明确拆迁安置情况。 |
(3)确定权利承继部门并完善出让手续。 |
(4)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 |
(5)补办用地手续并及时缴纳税费。 |
(6)多措并举,解决登记要素不统一问题。 |
4 结束语 |
(4)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2 研究现状 |
3 拟解决的问题及思路 |
第一章 高校房改房概况 |
1.1 房改房——历史遗留问题 |
1.2 房改房的界定 |
1.2.1 房改房与商品房 |
1.2.2 房改房与经济适用住房 |
1.2.3 房改房与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1.3 高校房改房产权类型 |
1.3.1 成本价房的完全产权 |
1.3.2 标准价房的不完全产权 |
1.3.3 高校房改房产权的特别规定 |
1.4 高校房改房问题现状 |
第二章 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分析 |
2.1 高校房改房的房屋所有权 |
2.2 高校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 |
2.3 合法权益受损害时的民事起诉权 |
第三章 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受损现状 |
3.1 附条件买卖合同对产权人处分权的损害 |
3.2 原价回购协议对产权人收益权的损害 |
3.3 实践中对房改房继承权的损害 |
3.3.1 已交房款但未进行不动产登记 |
3.3.2 已进行不动产登记 |
3.3.3 职工去世后以其工龄优惠购买的房改房 |
3.4 划拨土地性质对产权人房屋处分权的限制 |
3.5 对产权人行使民事起诉权的影响 |
第四章 对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保障路径的探索 |
4.1 完善房改房法律制度 |
4.2 将房改房产权转为完整产权 |
4.3 从居住权角度解决房改房部分产权问题 |
4.4 明确高校房改房纠纷的法院受理范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国有企业“部分产权”房交易合法化问题研究 ——以中盛煤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部分产权研究现状 |
1.2.2 居住权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2 国有企业部分产权房交易合法化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基本概念阐释 |
2.1.1 产权、小产权、部分产权的概念 |
2.1.2 部分产权性质的界定 |
2.2 部分产权房交易合法化的基本理论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居住权理论 |
3 中盛煤业部分产权房交易现状 |
3.1 中盛煤业房改过程简介 |
3.1.1 中盛煤业房改的历史背景 |
3.1.2 中盛煤业房改过程 |
3.2 中盛煤业部分产权房交易现状 |
3.2.1 对职工关于部分产权房交易的调查 |
3.2.2 法院对部分产权房交易的判决 |
3.2.3 律师对部分产权房交易的观点 |
4 中盛煤业部分产权房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中盛煤业部分产权房交易存在的问题 |
4.2 中盛煤业部分产权房交易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 国有企业部分产权房交易合法化的对策 |
5.1 将部分产权转化为完整产权 |
5.1.1 将部分产权转为完整产权的意义 |
5.1.2 将部分产权转为完整产权的方式 |
5.2 赋予职工长期居住权 |
5.2.1 部分产权与长期居住权的内在联系 |
5.2.2 赋予职工长期居住权的积极意义 |
5.2.3 赋予职工长期居住权的权利内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中盛煤业部分产权房交易现状调查问卷 |
附录B 山西天石律师事务所访谈提纲 |
致谢 |
(6)博弈视角下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困境研究 ——以广州市南沙区的两个村庄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城中村和留用地是珠江三角洲低成本城镇化的重要表征 |
1.1.2 广州市的城中村往往先开发留用地后进行旧村改造 |
1.1.3 珠三角各地方政府发布政策鼓励留用地纳入城中村改造 |
1.1.4 南沙区实行的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呈现出改造困境 |
1.2 概念辨析 |
1.2.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1.2.2 股民与非股民 |
1.2.3 城中村 |
1.2.4 留用地 |
1.2.5 博弈 |
1.3 相关研究进展 |
1.3.1 关于城中村的研究 |
1.3.2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研究 |
1.3.3 关于留用地的研究 |
1.3.4 关于博弈论的研究 |
1.4 研究问题 |
1.5 研究意义 |
1.5.1 理论意义 |
1.5.2 现实意义 |
第2章 研究设计 |
2.1 理论基础 |
2.1.1 博弈论 |
2.1.2 产权理论 |
2.2 研究框架与内容 |
2.2.1 研究框架 |
2.2.2 研究内容 |
2.3 研究方法 |
2.3.1 规范分析法与实证分析法 |
2.3.2 定量分析法与定性分析法 |
2.3.3 总体研究法与个体研究法 |
2.4 案例地选择 |
2.5 数据来源 |
2.5.1 图形数据 |
2.5.2 会议记录与项目资料 |
2.5.3 社会经济统计数据 |
第3章 广州市南沙区的发展演变 |
3.1 广州市南沙区的现状格局 |
3.1.1 南沙区基本情况 |
3.1.2 城市发展特征 |
3.1.3 村庄发展特征 |
3.1.4 留用地发展特征 |
3.2 广州市南沙地区的发展变迁 |
3.2.1 自然农业水乡(1993年前) |
3.2.2 西部工业园(1993-2001年) |
3.2.3 南北产业聚集区(2001-2008年) |
3.2.4 中部城市中心区(2008年至今) |
3.3 广州市南沙区的旧村改造 |
3.3.1 旧村改造政策探索 |
3.3.2 旧村改造报批流程 |
3.3.3 旧村改造基本情况 |
第4章 案例一:亭角村的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 |
4.1 改造背景 |
4.1.1 村庄现状概况 |
4.1.2 村庄历史沿革 |
4.1.3 村居物业情况 |
4.1.4 村留用地情况 |
4.2 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的博弈过程 |
4.2.1 统筹方案阶段 |
4.2.2 片区策划阶段 |
4.2.3 实施方案阶段 |
4.3 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的博弈关系分析 |
4.3.1 统筹方案阶段的博弈关系分析 |
4.3.2 片区策划阶段的博弈关系分析 |
4.3.3 实施方案阶段的博弈关系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案例二:坦尾村的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 |
5.1 改造背景 |
5.1.1 村庄现状概况 |
5.1.2 村庄历史沿革 |
5.1.3 村居物业情况 |
5.1.4 村留用地情况 |
5.2 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的博弈过程 |
5.2.1 统筹方案阶段 |
5.2.2 片区策划阶段 |
5.2.3 实施方案阶段 |
5.3 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的博弈关系分析 |
5.3.1 统筹方案阶段的博弈关系分析 |
5.3.2 片区策划阶段的博弈关系分析 |
5.3.3 实施方案阶段的博弈关系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困境解析 |
6.1 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的外部博弈 |
6.1.1 外部博弈主体 |
6.1.2 外部博弈关系 |
6.1.3 外部博弈机制 |
6.2 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的内部博弈 |
6.2.1 内部博弈主体 |
6.2.2 内部博弈关系 |
6.2.3 内部博弈机制 |
6.3 本章小结 |
6.3.1 外部主体围绕土地增值分配展开激烈博弈 |
6.3.2 内部主体围绕留用地使用权展开零和博弈 |
6.3.3 外部与内部的多元主体博弈增加改造难度 |
结论与展望 |
主要研究结论 |
本文的创新点 |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参与会议记录 |
二、项目调研访谈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居住质量提升目标下的旧城更新策略研究 ——以营平片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营平片区历史价值显着 |
1.1.2 营平片区发展遭遇瓶颈 |
1.1.3 “共同缔造”在营平片区未见成效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及研究对象 |
1.3.1 相关概念界定 |
1.3.2 研究对象及范围 |
1.4 文献综述 |
1.4.1 旧城更新相关研究 |
1.4.2 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研究 |
1.4.3 相关理论研究的启示 |
1.5 研究方案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研究框架 |
第2章 营平片区现状综述 |
2.1 营平片区发展历程 |
2.1.1 明末清初至民国初期 |
2.1.2 民国初期至建国前 |
2.1.3 建国后-1980年 |
2.1.4 1980年至今 |
2.2 营平片区房屋建筑现状 |
2.2.1 房屋质量较差 |
2.2.2 房屋加建普遍 |
2.3 营平片区房屋产权现状 |
2.3.1 产权类型与分布 |
2.3.2 产权继承人众多 |
2.4 营平片区街巷交通现状 |
2.4.1 街巷环境阴暗逼仄 |
2.4.2 交通路网结构混乱 |
2.5 营平片区居住活力现状 |
2.5.1 居住功能在营平占比较高 |
2.5.2 空置率较高居住功能衰败 |
2.5.3 空间序列恶化居住活力丧失 |
2.6 营平片区已有更新设想总结 |
2.6.1 政府部门相关设想总结 |
2.6.2 专家学者研究领域总结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营平片区居住建筑翻新政策实施情况及案例调研 |
3.1 私危房翻建政策在营平的实施情况 |
3.1.1 私危房翻新政策解读 |
3.1.2 翻新数据统计 |
3.1.3 项目的分布情况 |
3.2 困境一:更新参与者局限化 |
3.2.1 案例1:继承人权益松散——无人主动牵头更新 |
3.2.2 案例2:政府参与度较低——公房无法参与更新 |
3.3 困境二:更新单元原子化 |
3.3.1 案例3:共墙现象普遍——单独翻建激化邻里矛盾 |
3.3.2 案例4:街巷空间逼仄——单独翻建施工条件局促 |
3.4 困境三:更新制度利己化 |
3.4.1 案例5:政府:出于旧城保护——五原原则不承认加建面积 |
3.4.2 案例6:居民:追求居住空间——口袋公园上演“公地悲剧” |
3.5 私危房翻新政策实施中的现实矛盾 |
3.5.1 利益分配问题:居住功能利益与旧城文化利益之间的矛盾 |
3.5.2 街巷环境问题:原子化更新单元与街巷环境之间的矛盾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营平片区住宅提升类型分析 |
4.1 解析工具:新制度经济学 |
4.1.1 产权理论——产权视角 |
4.1.2 交易费用理论——规模视角 |
4.1.3 制度变迁理论——合作共生视角 |
4.2 类型一:产权视角下的参与方式创新 |
4.2.1 案例7:二房东介入更新——产权过渡突破无人牵头困境 |
4.2.2 案例8:政府介入更新——公私房参与更新环境整体提升 |
4.3 类型二:规模视角下的更新单元选择 |
4.3.1 案例9:整栋协商单元——共商共建解决共墙阻碍 |
4.3.2 案例10:成片施工单元——化零为整优化施工条件 |
4.4 类型三:合作共生视角下的公私合作制度 |
4.4.1 案例11:政府:尝试突破五原原则——面积补偿代替经济补偿 |
4.4.2 案例12:居民:主动优化公共空间——优化环境居住价值提升 |
4.5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居住功能更新类型的分析总结 |
4.5.1 更新参与者转变——丰富居民构成,激发参与活力 |
4.5.2 更新单元转变——重构更新方式,激发住宅活力 |
4.5.3 更新制度转变——优化运行机制,提升街巷活力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提升住居活力的旧城更新系统构建 |
5.1 居住活力的研究内容 |
5.1.1 住宅层面 |
5.1.2 街巷层面 |
5.2 住宅活力在旧城区更新模式的系统构建 |
5.2.1 步骤一:资本介入,催化更新 |
5.2.2 步骤二:功能划分,因地制宜 |
5.2.3 步骤三:灵活制度,共建共享 |
5.3 街巷活力在旧城区更新模式的系统构建 |
5.3.1 步骤一:整体策划,交通优先 |
5.3.2 步骤二:街块划分,单元推进 |
5.3.3 步骤三:互惠制度,探索最优解 |
5.4 提升居住活力在营平片区的具体实施策略 |
5.4.1 策略一:更新参与者开放化 |
5.4.2 策略二:更新单元街块化 |
5.4.3 策略三:更新制度双赢化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创新点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访谈记录 |
案例 1 访谈记录 |
案例2 访谈记录 |
案例3 访谈记录 |
案例4 访谈记录 |
案例5 访谈记录 |
案例6 访谈记录 |
案例7 访谈记录 |
案例8 访谈记录 |
案例9 访谈记录 |
案例10 访谈记录 |
案例11 访谈记录 |
案例12 访谈记录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长汀店头街历史街区自我更新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从增量规划走向存量规划 |
1.1.2 历史街区自我更新需求出现 |
1.1.3 规划实施的“制度设计”缺陷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框架 |
第2章 相关理论与实践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自我更新与制度设计 |
2.1.2 产权与交易成本 |
2.1.3 历史街区与规划实施 |
2.1.4 公房与私房 |
2.2 历史街区更新的相关理论 |
2.2.1 有机更新理论 |
2.2.2 微循环式理论 |
2.2.3 城市针灸理论 |
2.3 历史街区更新的相关实践 |
2.3.1 “表里皆去”的三坊七巷模式 |
2.3.2 “仿表去里”的桐芳巷模式 |
2.3.3 “存表去里”的宽窄巷子模式 |
2.3.4 “表里皆存”的乌镇、南池子模式 |
2.3.5 四类模式关联比较 |
2.4 历史街区规划实施的相关研究 |
2.4.1 实施难点的相关研究 |
2.4.2 实施方法的相关研究 |
2.5 历史街区产权视角的相关研究 |
2.5.1 产权分类 |
2.5.2 应对策略 |
2.6 地方基础研究 |
2.6.1 现状叙述 |
2.6.2 技术应用 |
2.7 评述 |
第3章 历史街区自我更新的困境剖析 |
3.1 启动困境:被抑制的更新积极性 |
3.1.1 基础设施落后 |
3.1.2 更新结果不确定 |
3.2 共识困境:更新共识难以统一 |
3.2.1 项目迟滞:更新意愿不统一 |
3.2.2 风貌迥异:业主偏好不统一 |
3.2.3 质量参差:工程标准不统一 |
3.3 产权困境:历史街区衰败之源 |
3.3.1 产权缺位:所有者弃置停滞更新 |
3.3.2 产权细碎:使用者逐利透支空间 |
3.3.3 产权模糊:处置权行使遭遇掣肘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店头街历史街区更新历程与成效 |
4.1 店头街概况 |
4.2 店头街历史发展进程 |
4.3 店头街历史街区更新历程 |
4.3.1 准备:更新与运营机构的成立 |
4.3.2 启动:改善基础设施环卫水平 |
4.3.3 试点:更新公房打造示范样板 |
4.3.4 推广:执行私房更新实施方案 |
4.4 店头街历史街区更新成效 |
4.4.1 经济效益 |
4.4.2 社会生活 |
4.4.3 空间风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店头街历史街区公房的更新路径 |
5.1 店头街公房概况 |
5.2 公产单位房(G1)更新路径 |
5.2.1 公产单位房案例研究 |
5.2.2 公产单位房更新的核心矛盾与策略 |
5.2.3 公产单位房更新程序 |
5.3 公产租赁房(G2)更新路径 |
5.3.1 公产租赁房案例研究 |
5.3.2 公产租赁房更新的核心矛盾与策略 |
5.3.3 公产租赁房更新程序 |
5.4 公产社团房(G3)更新路径 |
5.4.1 公产社团房案例研究 |
5.4.2 公产社团房更新的核心矛盾与策略 |
5.4.3 公产社团房更新程序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店头街历史街区私房的更新路径 |
6.1 店头街私房概况 |
6.2 私转公产房(R)更新路径 |
6.2.1 私转公产房案例研究 |
6.2.2 私转公产房更新的核心矛盾与策略 |
6.2.3 私转公产房更新程序 |
6.3 私有产权房(S1)更新路径 |
6.3.1 私有产权房案例研究 |
6.3.2 私有产权房更新的核心矛盾与策略 |
6.3.3 私有产权房更新程序 |
6.4 共有产权房(S2)的更新路径 |
6.4.1 共有产权房案例研究 |
6.4.2 共有产权房更新的核心矛盾与策略 |
6.4.3 共有产权房更新程序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店头街历史街区自我更新的经验、不足与优化 |
7.1 诱发启动:自我更新的执行基础 |
7.1.1 成立主管机构,先行完善基础 |
7.1.2 甄选试点先行示范 |
7.1.3 出台公开、公平的更新政策 |
7.2 凝聚共识:自我更新的运作机制 |
7.2.1 激励机制:奖金激励自我更新 |
7.2.2 风貌统一:社区规划师+更新清单制度 |
7.2.3 质量控制:更新标准化运作 |
7.3 整理产权:自我更新的实施抓手 |
7.3.1 分类:调查归类产权 |
7.3.2 确权:明确权责主体与空间边界 |
7.3.3 整合:统合、登录零散产权 |
7.4 店头街应对自我更新困境的不足之处 |
7.4.1 应对启动困境的不足 |
7.4.2 应对共识困境的不足 |
7.4.3 应对产权困境的不足 |
7.5 店头街应对自我更新困境的优化策略 |
7.5.1 应对启动困境的优化策略 |
7.5.2 应对共识困境的优化策略 |
7.5.3 应对产权困境的优化策略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总结与展望 |
8.1 总结 |
8.1.1 店头街各类公房、私房的更新要点 |
8.1.2 诱发启动是自我更新的执行基础 |
8.1.3 凝聚共识是自我更新的运作机制 |
8.1.4 整理产权是自我更新的实施抓手 |
8.2 展望 |
8.2.1 实践存量自我更新必须补充制度设计 |
8.2.2 制度设计有纳入规划业务的发展潜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历史街区自我更新各角色阶段性任务 |
(9)丰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研究难点和创新点 |
2 不动产登记基础理论概述 |
2.1 不动产登记相关概念 |
2.2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理论依据 |
3 丰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组织与管理 |
3.1 丰县区域概况 |
3.2 丰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组织与管理 |
3.3 丰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试点工作开展 |
4 丰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 面积超标严重 |
4.2 一户多宅现象严重 |
4.3 权属关系难以确认 |
4.4 权利主体认定复杂 |
5 丰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政策层面的缺失 |
5.2 审批管理不规范 |
5.3 登记信息化水平较低 |
5.4 登记人员不足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
5.5 法律不健全、政策制度障碍 |
6 先进地区农村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经验借鉴 |
6.1 国内其他地区先进经验 |
6.2 先进地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启示 |
7 丰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管理对策及建议 |
7.1 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
7.2 探索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管理办法 |
7.3 加强登记平台信息化建设 |
7.4 提高登记人员素质,保障服务质量 |
7.5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产权意识 |
7.6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保障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广州市直管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3.1 直管房处置方式的相关研究 |
1.3.2 直管房经营管理方面的研究 |
1.3.3 直管房安全管理方面的研究 |
1.3.4 直管房管理系统方面的研究 |
1.3.5 香港公屋管理的研究 |
1.3.6 简要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直管房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1.5.1 直管房的界定 |
1.5.2 直管房产权类别 |
1.5.3 直管房房屋使用功能类别 |
1.5.4 理论依据 |
第二章 广州市直管房管理的现状 |
2.1 直管房分布及使用情况 |
2.1.1 直管房总体情况 |
2.1.2 住宅类直管房的具体情况 |
2.1.3 非住宅类直管房的具体情况 |
2.2 直管房修缮管理情况 |
2.3 直管房产权管理情况 |
2.3.1 住宅类房屋产权分类情况 |
2.3.2 私改或代管侨房发还的现状 |
2.4 直管房管理机构演变 |
2.4.1 行政主管部门的变化 |
2.4.2 具体管理部门的变化 |
2.5 直管房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2.5.1 国家及省级层面 |
2.5.2 广州市层面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广州市直管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直管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1 结构消防安全隐患大 |
3.1.2 公开招租流拍率高 |
3.1.3 到期清退难 |
3.1.4 产权不清晰 |
3.1.5 管理部门分散 |
3.2 直管房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2.1 直管房功能定位不明确 |
3.2.2 管理职能分工不合理 |
3.2.3 规章制度不健全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广州市直管房管理的对策措施 |
4.1 理顺直管房产权管理和租赁管理 |
4.1.1 梳理产权档案资料 |
4.1.2 鼓励出售符合条件的直管房 |
4.2 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4.2.1 针对住宅类直管房的解决方式 |
4.2.2 针对非住宅类直管房的解决方式 |
4.3 推动政企分离 |
4.3.1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
4.3.2 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职能 |
4.3.3 组建专业执法队伍 |
4.4 完善配套法规制度 |
4.4.1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法规制度 |
4.4.2 推动直管房并入保障性住房发展 |
4.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答辩委员签名的答辩决议书 |
四、房屋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原则刍议(论文参考文献)
- [1]办好群众心尖尖上的事[N]. 李全宏. 山西日报, 2021
- [2]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D]. 宋晓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3]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不动产登记办理的成因与对策[J]. 雷飞,陈家敏. 住宅与房地产, 2021(03)
- [4]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 曹雨. 广西大学, 2020(07)
- [5]国有企业“部分产权”房交易合法化问题研究 ——以中盛煤业为例[D]. 毛木春.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0(01)
- [6]博弈视角下留用地捆绑旧村改造困境研究 ——以广州市南沙区的两个村庄为例[D]. 黎羽龙.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7]居住质量提升目标下的旧城更新策略研究 ——以营平片区为例[D]. 潘虎. 华侨大学, 2020
- [8]长汀店头街历史街区自我更新实证研究[D]. 蔡钰珏. 华侨大学, 2020(01)
- [9]丰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 王珊珊.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10]广州市直管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梁玉平.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