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平等受教育权调研报告

公民平等受教育权调研报告

问:现代社会的受教育权是否平等
  1. 答:平等。
    学习机会租吵是接受任何等级教育的起点,学习机会权是受教育权存在与发展的前提性和基础性权利,根据其表现形式可以派生出三种子权利:入学升学机会权、受教育桥型芦选择权和学生身份权。
    公平优质学习机会权是接受教育的起点阶段的机会权利,但强调的是受教育入口即学习机会权的公平优质。也就是说,所有公民,凡达到法律规定年龄,都享有公平优质的学习机会权。国际和国内层面的相关法律及政策均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布的《教育2030年行动框架》要求,“确保全纳公平的优质教育,使人人可能获得学习机会”。
    《宪法》第33条和第46条、《敏带教育法》第9条和第37条以及《义务教育法》第1条、第3条和第4条等,均对公平优质学习机会权作了具体规定。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都强调“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公平优质学习成功权处于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最高层次,追求实现受教育权的最终目的和教育的最终目标。国际人权法将发展人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等作为受教育权的最终目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优质教育是培养“负责公民的价值观、态度与情感、认知技能与非认知技能、创造性与行为能力”的教育。
问:国家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 答: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公正评价权三个方面。在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确认和保障的一项基本人权,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范畴。
    【侵犯受教育权的总体表裂数轿现】
    侵害受教育权的具体表现实际上就是侵害了他人通过教育获得人力资本并最终获得财产利益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也可以是说公民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受侵害:如:适龄儿童和少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没有予以保证国民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没有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收学费.(父母不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剥夺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外界因素干扰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等)
    【相关法律法规】
    1.我国宪法庄严宣布: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2.义务教育法规定,保障公毕仿民的受教育权,并规定了国家的责任、社会的责任、学校的责任等
    3.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肆肆护法也有相关规定。
问:关于当今社会男女是否有相等的继承权的调查报告?
  1. 答:在当今社会,男女在继承权方面的平等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文化传埋让腔统,男女在继承权方面的地位和权利可能存在差异。
    据我所知,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通过法律弯衫规定,实现了男女在继承权方面的平等。例如,法国在2015年通过了新滑含的继承法,规定男女在继承权方面享有平等权利。而在中国,自2013年以来,继承权法律地位的平等得到了明确确认,男女在继承权方面享有相同的权利和地位。
    然而,在某些地区和文化传统中,男女在继承权方面仍存在不平等的现象。例如,在一些穆斯林国家,女性的继承权受到限制,男性更容易继承家产。
    总的来说,男女在继承权方面的平等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文化传统。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男女在继承权方面的平等,这是一个积极的趋势。
  2. 答:理论上来说。男女是有相同的继承权的。但在实际中。往往都是儿子继承的比较多。
  3. 答:虽然男女平等的社会已经很多年了,但是拿你扮演的社会角色还是不一样的。不可能完全的平等。
  4. 答:可以知识或者知乎上找寻相关学术报告
  5. 答:当今社会,男女是有相等的,继承权的调查报告
  6. 答:这个月本来说如果是你的父母的话,你去世以后,耐槐那么你的缓祥子女昌哪友不管是闺女小子都是可以继承的,但是说这个事不能继承婆婆公公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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