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外住房金融制度的比较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杜海龙[1](2020)在《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类文明进入生态文明,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载体也进入崭新阶段。伴随着世界城镇化发展,城市人口需求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绿色生态化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趋势。中国的城镇化是一场引领全球的规模最大、速度飞快的城镇化,当前中国的城镇化已经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这项运动不仅决定着中国的历史进程,更深刻影响着21世纪人类的发展。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秩序迎来历史转折,全球治理体系正发生深刻变革,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首要挑战之一,绿色生态城市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的理想目标。建立绿色生态城市的标准体系,为全球城市绿色生态化发展提供中国范式和标准引领,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事关人类共同命运。本文系统梳理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相关概念,辨析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基本特征,完善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体系,并初步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基于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设计了ESMF比较矩阵,依托矩阵对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及中国的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开展了全面系统化的比较,寻求借鉴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新变化、新城新区新需求、城市更新领域等多方面的新挑战,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在完善理论工具、全面比较借鉴和充分发掘问题三项基础工作之后,集合生态学、城市学和系统学的工具模型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对我国现有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在价值导向、体系结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四方面进行了优化,并通过典型案例验证了相关评价模型和评价体系优化的适用性。全文共七章,内容介绍如下:第一章:结合人类文明发展,中国及全球城镇化发展阶段,当今世界格局巨变等现实需求,论述了开展绿色生态城市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综述了国内外绿色生态城市及其评价标准的研究现状,明确了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技术路线。第二章:对绿色生态城市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就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与基本特征进行辨析,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基础,应用系统工程的方法论从目标准则、结构组织、运行机制三个维度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第三章:在“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的基础上,从层次分析出发设计构造了ESMF比较矩阵,从宏观环境、评价体系、机制保障和模式特征四个维度对英国BREEAM Communities,美国LEED-ND、LEED-Cities and Communities,德国DGNB UD,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2017展开全面系统化对比,通过比较研究寻求启示与借鉴,用于指导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第四章:全面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的主体、模式和逻辑变化的时代背景,深入剖析我国新城新区建设和城市更新领域对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提出的新挑战,以问题和挑战为导向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第五章:提出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原则和优化目标,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在现有国家评价体系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城区治理”、“生活质量”、“创新智能”和“过程管理”四方面评价内容;在评价方法上细化城区类别与指标权重;在评价结果的表达上,提供了直观的得分罗盘图、钻石模型雷达图。第六章:以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城区为实例,验证以上评价内容的补充完善、评价方法的优化提升和“钻石”评价模型的适用性。第七章: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工作,并展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及评价标准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王毅[2](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陆润良[3](2020)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E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困境与优化路径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E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集聚效应日益凸显,人们对住房的需求急剧增长,但因为E市房价远远高于农村地区以及人们的收入分配显失公平等一系列问题,使得E市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上遇到了极大阻力。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形成的一项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其在优化居民居住环境、发展区域性房地产业以及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文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切入点,结合新型城镇化进程中E市所遇到的民众住房难题,研究分析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优化来推动E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本研究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案例研究法等,基于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互助理论、强制储蓄理论,从新型城镇化、E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三个细分角度切入,研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E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困境,主要集中在缴存、使用等方面。探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E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困境的原因,主要集中在执行制度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企业及职工自觉缴存意识不高、人员流动性大、缺少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贷款政策在实际运行中受限等方面。通过借鉴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具有相似文化背景的部分亚洲国家的先进住房保障制度,并通过与E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比分析得到经验启示,即住有所居亮点在于拥抱新市民特殊群体、住有所居重点在于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有所居支点在于发挥住房金融的作用、良好的城市管理让市民乐居更有获得感。基于此,提出E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化路径,一是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强化缴存执法手段;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建缴意识;三是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创新为民服务方式;四是优化内部管理体制,加大公积金监管力度。
张燕燕[4](2020)在《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特征及对居民居住选择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上世纪9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之后,我国的住房价格水平不断攀升,而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也在不断优化。随着住房商品化和私有化进程的推进,住房价格的上涨幅度甚至高于收入增长的水平,而不同收入人群的住房支付能力也存在明显差异,住房价格和住房需求之间存在着矛盾。与此同时,我国居民的住房融资渠道较少,商业住房抵押贷款存在严格限制,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在这个时期,以1991年在上海试点并逐步发展到全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代表的建立和发展,补充和支持了我国的住房融资市场,尤其是满足了我国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购买需求。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初,住房市场从福利分配制向住房市场的商品化和货币化转型之时产生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产生的初期,其作用主要是缓解和减轻当时住房供给所带来的财政压力为主要目的。而在住房制度改革的后期,住房分配制度由实物转向货币分配的过渡阶段时,住房公积金政策目的逐步转变为职工家庭提供了直接的资金积累用于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对中国的住房建设和支持居民的长期住房储蓄习惯和住房消费起到了支撑和保障作用。当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经历了近30年左右的发展,已经具有了相当充足的体量和规模,住房公积金不仅是中国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中流砥柱,也成为居民购房时的重要选择和考虑因素之一。因此,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理论价值上,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在居民的居住选择行为上影响研究尚不丰富。研究其在新时代背景下对城镇居民的住房居住选择影响变化,丰富和发展了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微观机理。在现实意义上来说,首先,发展住房公积金无论从国家层面,职工个人层面和行业发展层面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本文从住房公积金的一般原理出发,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方法,对住房公积金的运行特征和对居民的居住选择的影响效应进行了定量的分析研究。在对住房公积金的内涵、特征及其经济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主要使用了住建部公开数据和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CHFS),从住房公积金运行的有效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的租买选择、住房居住区位选择、租房选择、多套房行为选择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分析研究。本文首先就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成立的制度背景和功能定位做了简要的阐释,说明了论文撰写的理由。接着从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两方面论证了研究的必要性,阐述了论文的研究方法,基本结构和主要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其次,本文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和运行特征进行了分析,并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和运行特征进行了评述。在对住房公积金总体的运行特征和评价的基础上,从实证分析入手,侧重研究了在住房公积金对于居民的住房选择,尤其是在居民购房时公积金对居民的居住区位选择影响效应。本文进一步讨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家庭的多套房行为和租房行为的影响效应。本文对相关文献作出了如下的创新和贡献:首先,本文创新性的分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政策性金融制度对居民购房时居住区位选择的分析。城市经济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研究在资源稀缺背景下家庭对于住房选择的最优化决策。而住房公积金对于居民住房选择的研究,多聚焦于居民的住房的购租选择。目前尚未有文献探讨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特别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居民在购房时住房区位选择的影响效应。而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在居民购房的选择中影响到居民的居住区位的选择。本章首次实证检验了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城镇居民居住区位选择的作用,并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内生性问题,采用了联立方程模型来建立距离和面积的内生模型。研究结果发现,对于既定预算约束的家庭来说,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改变家庭的预算约束,进而促使家庭选择距离市中心较近的住房。但选择优质区位的住房会牺牲一定的住房面积,即家庭会选择距离市中心较近但居住面积相对较小的房屋。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镇居民居住区位选择的异质性分析发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居住区位选择的影响效应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更加显着。本文进一步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低收入家庭,普通雇员和中青年人群购房时居住区位的影响更加显着。其次,本文首次从中介调节效应角度分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的影响效应。本文研究表明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显着促进城镇居民的租买选择机制。异质性分析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中低收入、普通雇员、老年家庭和本地居民的租买选择的影响更加显着。扩展研究首次通过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分析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通过中介变量持久收入影响城镇居民的租买选择,而教育程度和住房价格水平会调节公积金制度对于城镇居民租买选择的中介效应。再次,本文创新性的研究了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镇居民租房消费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促进城镇居民的租房消费。研究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促进居民在租房时选择较高的房租。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改善居民的租房状况。本文同样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消除了自选择偏误,并对住房公积金对城镇居民的租房消费的异质性进行了分析。异质性分析结果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高收入、普通雇员、老年家庭和本地居民的租房消费的影响效应更加显着。本文同时讨论了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居民租金收入比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会显着降低居民的租金收入比,提高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最后,本文在讨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多套房选择的影响效应中,首次对改善型和投资型多套房购买进行了区分,并发现住房公积金促进了城镇居民的改善型多套房选择。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于购买多套房的意愿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金融制度,在政策导向上倾向于阻碍居民购买多套房。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即公积金约束对多套房决策有促进作用。通过异质性分析,本文发现住房公积金对多套房决策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低收入、有职位和中青年家庭的多套房决策上。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向购房能力较弱的家庭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通过对不同住房的差异性分析,本文发现住房公积金对多套房家庭的支持多为支持其改善型需求而非投资性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的政策导向作用。由于住房公积金正式在全国实施是在1999年全国住房制度改革之后,而很多家庭多以从单位低价购买房改公房作为首套房的获得方式,本文因此区分了首套房是房改房和首套房非房改房的家庭,结果发现对于首套房非房改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对其多套房决策有显着地正向影响,而对于首套房是房改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对其多套房决策影响不显着。最后本文发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能够显着提高有房家庭购置多套住宅的购房意愿。在以上研究发现的基础上,就住房公积金如何积极保障和引导住房,使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能够在保障城镇居民“住有所居”,本文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首先,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覆盖面,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其次,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应有之意,将其服务对象侧重于中低收入群体,实行差异化缴存和“高存低贷”的利率政策。最后,逐步建立完善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体系,推进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逐步转型,建立以住房公积金为中心的政策性住房银行。
陈良敏[5](2020)在《进城农民工市民化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城镇化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转变,经济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对于中国而言,要实现城镇化必须依靠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可以实现城市常住人口规模的增长。要达到借由城镇化激发更多消费,实现经济内生增长,必须依赖于农业转移人口的生计转型乃至市民化。党和国家越来越意识到仅仅依赖于常住人口规模增长的局限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愈加重视。自2000年以来,我国对农民工流动的政策导向从限制流动转向引导流动,中央出台了包括《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一系列文件指导城镇化工作。2010年后,为助力有序推进市民化进程,我国多次在“中央一号文件”反复强调市民化的重要性,此后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差别化有序推进市民化和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上再次强调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城镇化发展。这是我国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进程中具有新时代意义的重要任务。2019年,国务院出台《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和《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再次强调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见,研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目前我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议题。进城农民工占农业转移人口的八成以上,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效,既决定着农民工家庭生计转型成效,也决定着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效。因此,研究进城农民工市民化水平,以及探究影响市民化水平的影响因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第一,比较分析进城农民工就业、工资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变动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第二,利用公开数据库对进城农民工样本进行广义市民化测度,估计出经济、公共服务、社会融合和心理融入等维度市民化水平,对进城农民工市民化水平进行总体和区域性的分析,理解不同区域进城农民工广义市民化的差异性。第三,根据人口迁移理论、农户行为理论和社会融合理论,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理解进城农民工不同维度市民化的制约因素和促进因素。第四,基于社会分层理论,从农民工分化的角度探讨不同分化群体的进城农民工广义市民化及其影响因素的差异,为实行分群体和分阶段的市民化政策提供参考建议。本研究围绕研究目标展开研究,基于多学科理论,采用多种计量研究方法分析进城农民工市民化水平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第二章采用2013和2017年的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使用组间均值差异方差分析法对进城农民工就业、工资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变化进行研究。第三章采用2017年的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采用因子分析法对广义市民化指标体系的26个指标进行测算,并用核密度函数进行总样本和省际层面的分析。在广义市民化的影响因素章节中,采用分位数回归模型对具体分析生计资本、城市因素、家庭特征和个人特征等多方面因素对进城农民工经济、公共服务、社会融入和心理融入等多方面市民化水平的影响,一方面提高模型回归结果的可信度,另一方面可对不同市民化水平居民的具体影响进行深化讨论。本研究主要结论包括:一、进城农民就业、工资和基本公共服务有所改善,主要表现在进城农民工在第三产业、白领行业就业的比例有所增加,工资收入明显增长,在就业地社会保险缴纳率有所提高,在就业地购置自有房的比例有所上升等。二、进城农民工市民化水平处于非协同状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总体上经济市民化、公共服务市民化、社会融入和心理融入四个维度市民化水平处于不均衡、非协同状态;二是区域性上进城农民工广义市民化水平出现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内陆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三是同一城市内不同维度广义市民化发展不平衡。三、进城农民工市民化在不同代际、不同阶层和不同流向的群体存在明显的差异,总体上而言新生代、高阶层和流动范围较近的群体广义市民化水平相对较高,但在具体维度也存在差异性。四、生计资本和城市特征对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较大,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生计资本对进城农民工广义市民化具有促进作用,同时城市人口密度、产业结构和财政投入结构等方面与进城农民工广义市民化存在紧密联系。五、不同代际、不同阶层和不同流向的进城农民工对影响因素的反映差异较大,主要表现在不同分化群体进城农民工广义化水平对不同类型的生计资本的反映明显不同。本文可能取得以下几点创新:第一,结合宏观和微观数据对进城农民工广义市民化影响因素进行探讨。已有经典迁移理论中都肯定了宏观和微观驱影响因素素对劳动迁移的影响,行为主义也尝试着将宏观和微观因素相结合来具体探讨个体的行为。而在社会融合的相关研究中社会环境等因素虽然被考虑其中,但仍主要从个体特征方面来具体讨论。本文采用城市的宏观数据和流动人口的微观数据相结合对市民化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探讨,可以从空间和个人两个维度更全面理解市民化的逻辑,可为城市本身指定政策指导和针对群体设计措施提供参考。第二,采用农民工分化视角深入讨论不同维度广义市民化及原因。以往研究多是将农民工视为一个同质性的群体,随着城镇化推进,进城农民工逐渐演化成不同的群体。部分研究也开始从农民工内部分化的视角对农民工市民化进行研究。目前采用的视角包括代际分化、阶层分化、流向分化等。本文结合代际分化和流向分化,基于社会分层理论引入阶层分化的角度,剖析农民工分化与市民化之间的关系,对不同农民工子群体的市民化及影响因素进行比较分析,探究不同农民工子群体的市民化呈现出的相似性或差异性。
贺琪[6](2020)在《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及其实现》文中研究说明作为一种结构化金融创新模式,资产证券化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发展和应用,而特殊目的载体正处于这一“金融炼金术”的核心。长期以来,关于特殊目的载体的研究文献资料不胜枚举。在我国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步“试水”资产证券化开始以来,对于资产证券化的介绍及其交易机制的法律研究日渐增多,而且关于资产证券化及特殊目的载体的研究已横跨法学、经济学、银行学等多个学科范畴。同时,伴随着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的持续完善,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也是一日千里,尤其是2014年以来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增量和存量规模均创下新的记录。近两年多时间里,随着存量资产支持证券偿付逐步到期,市场中相继出现各类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评级下调事件,甚至多个项目出现违约偿付,基础资产现金流发生严重困难。面对这样的情形,抛开整体经济周期性以及监管体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我们应当聚焦于资产证券化本身的交易机理,分析并探究这一项金融交易创新机制的内核所在。通过分析发现,在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和整体架构当中,无论是基础资产的独立及现金流的保障,还是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的偿付安排,亦或是各中介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的配合与道德风险防控,均与特殊目的载体存在关联。那么,特殊目的载体在资产证券化交易机制应当如何进行定位,其功能应当如何界定,该功能又应当如何通过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机制和特殊目的载体自身的必要配备来实现,成为一个具有研究必要和研究价值的问题。本文研究的总体思路为:从当前资产证券化实践问题出发,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着重探究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缺失对资产证券化问题的不利影响(第一章);接下来,将聚焦在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整体研究上,归纳总结出特殊目的载体所应当具有的核心功能及两大制度功能(第二章);在明确特殊目的载体功能之后,遵循主体和行为的基本逻辑,从功能实现的组织基础和行为基础出发,分别研究分析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具体方式和路径(第三至第五章)。在组织基础部分,明确特殊目的载体应当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商事主体而存在;在行为基础部分,引入行为范式理论,并形成特殊目的载体应当具有的行为范式及其实施路径。除导言与结语外,全文主体部分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问题与成因。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领域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总结下来,主要表现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仍然未脱离对主体信用的依赖、发起人经营状况与基础资产质量的关联程度过高、缺乏对基础资产甄别与筛选的严格把控以及现金流归集管控存在漏洞等。从特殊目的载体的研究角度出发,深究前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对特殊目的载体的理论探索和认知不足、特殊目的载体规则与中国法律制度环境融合过程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或冲突、资本市场监管格局与部门权力的分割和制衡以及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与制度供给滞后性之间存在矛盾。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缺失对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难以发挥以基础资产为支撑的资产证券化信用机制效能、难以保障资产证券化结构性交易体系的稳固与平衡、难以保障现金流归集管控的安全到位。由此,我国当前资产证券化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缺失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对特殊目的载体功能进行科学定位并完善保障其功能实现的制度举措和机制,将有利于缓解和解决资产证券化的现存问题。第二章,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从基本原理、交易环节以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多重立足点出发,结合对当前问题及产生原因的分析,归纳总结出特殊目的载体功能:“一个核心功能”和“两大制度功能”。“一个核心功能”即保护投资者利益,其具体表现为“两大制度功能”,即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和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保障基础资产独立是特殊目的载体的首要制度功能,基础资产的独立也是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机制的根本所在。缺少了基础资产的独立,资产证券化所独有的资产信用支撑机制将无法发挥作用。特殊目的载体通过三个方面来保障基础资产的独立:首先,创设基础资产独立的承载主体。基础资产在实现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真实销售之后,呈现出了资产人格化的趋势,即基础资产本身具有取得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倾向,由此作为基础资产承接平台的特殊目的载体应当首先构造出持有并管理基础资产的主体;其次,特殊目的载体将基础资产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之间实现真实销售与破产隔离。这是一项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过程,特殊目的载体需要将基础资产的权益和风险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实现彻底分割,并且需要防范来自特殊目的载体自身和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两个破产风险的影响。同时,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特殊目的载体还应当保障基础资产的产权安全和稳定存续,消解对基础资产及其产生的现金流权属争议或者被侵占、混同、挪用的风险,以及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在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功能当中,特殊目的载体缔造出了资产证券化相比于股权、债权融资的制度优势,实现了融资信用机制转变和风险再分配,创设出新型的财产权关系和对于融资者的控制关系,并实现现金流和交易信息的统合与均衡配置。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确定,是其发挥制度价值的关键所在。第三章,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组织基础。从法律属性的视角审视,特殊目的载体是一种契约集合还是特定的法律主体,两大法系之间存在认知的差异。在英美法系当中,契约精神历史悠久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强大的法律穿透力。合同解释或契约视角,为客观认识法律组织体特别是商事主体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视角。但是,将特殊目的载体视为一个契约集合体,难以解释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主体本质,二者在构建原理、运作方式和责任机制方面均存在不同。通过对美国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形态的考察,认知到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形式在美国法律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与之相对应的大陆法系,则更加关注法律主体的独立性和财产权的具体归属问题,并形成了严密的财产权制度体系。因此,运用大陆法系的思维来分析资产证券化中的财产权关系和特殊目的载体的组织属性,则会更加强调和突出特殊目的载体作为法律组织体的特性。同时,特殊目的载体与财团法人、中介组织以及信托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分,这也突出了特殊目的载体在目的、形态和存续方面存在的特性。从实现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角度来看,有必要赋予特殊目的载体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并将其纳入特殊商事主体类型的范畴。第四章,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行为范式理论的引入。欲保证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实现,除了具备必要的组织基础之外,特殊目的载体实施特定行为也是基础性条件之一。从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目的来看,其本身的行为能力和行为范围确系有限。但是,如果将特殊目的载体完全界定为被动不作为的“通道”,则资产证券基本原理所赋予的制度功能将难以实现。在严格意义上来说,被动不作为的“通道”特殊目的载体,仅仅是作为承接基础资产,并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在风险和权益上相隔离的法律载体,尚无法发挥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和安全以及其他投资者权益保护功能。与普通商事主体的行为不同,特殊目的载体基于特定目的,在设立之初就已经划定了行为范围和行为方式。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借鉴了科技哲学领域的范式理论,并将其运用到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研究之中。范式理论深刻而丰富的内涵,代表了一种探索与认知世界的方法论和世界观,行为范式则是范式理论逻辑上的种概念。行为范式可以理解为某一个行业或行为主体应当具有的稳定成熟的、合乎常规或法理的行为模式。而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式,具有标准化、不可通约性、层次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这个五个方面的特征,可据此来解剖并深入分析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同时,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式还应当遵守统合性、合法合规性和谦抑性三原则。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引入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其能够系统化解构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构成、合理界分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围、为特殊目的载体行为提供模式遵循以及防范特殊目的载体的越权及其他风险行为。这些价值,为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行为保障。第五章,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行为范式的实施。在行为范式理论的指引下,特殊目的载体通过具象化的行为才能达到功能实现的目的。在“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之中,包含了避免特殊目的载体破产风险和限定特殊目的载体对外经营范围两个主要部分。特殊目的载体具备破产隔离的能力是所有资产证券化的基石,美国资产证券化中避免特殊目的载体自愿破产,主要通过设定特殊目的载体章程、发起人协议或者其他组织性文件等,对申请自愿破产的情形加以限制来实现的;日本资产证券化避免特殊目的载体自愿破产则更加注重事前的预防和规制。这两部分的行为范式,是保障基础资产独立、价值和安全重要路径。“重塑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之中,以行为对象为标准,将行为范式划分为针对发起人、投资者和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三大类。在与发起人的行为范式中,特殊目的载体需要承接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并抵御可能的实体合并风险。真实销售需要遵循法律意义上的严格标准,而避免实体合并除了具备真实销售标准外,还需要关于控制关系是否存在的判断规则;在与投资者的行为范式中,既需要强化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又需要确保现金流的依法归集和分配,还应当理性运用信用增级措施,实现投资者权益保障的全流程化;在与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范式中,特殊目的载体应当发挥作为委托方的监督职责,明确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职责边界,并防范交易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最后结语部分,通过上述五个章节的阐述,总结本文对特殊目的载体的定位:特殊目的载体基于特定目的,拥有特定的功能,并需要特定法律组织形态和特定行为范式来实现该项功能。如此,方能充分发挥出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和投资者权益保障的制度效用,保障资产证券化事业稳步发展。
刘国栋[7](2019)在《中国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研究》文中指出法院对宅基地政策的执行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法律问题。对这一问题,理论界通常围绕着宅基地政策能否作为民法渊源展开讨论。但在《民法总则》第10条已经不再将国家政策作为民法正式渊源的背景下,相关理论研究仅证立其为非正式法律渊源是远远不够的,尚需要更为深入的理论探讨。要澄清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这一复杂命题,首要任务是勾勒出其实然状态。在实然层面,尽管理论界普遍质疑宅基地政策的法律属性,但实务界却越发强调宅基地政策在司法裁判中的导向作用。在涉及宅基地政策的纠纷处理中,法院裁判结果呈现出明显的政策取向。法院通过多种方式将宅基地政策引入司法裁判,以实际执行宅基地政策,比如将宅基地政策作为说理或裁判依据,变通现行法的相关规定等等。究其本质,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意味着中国的法院除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之外,还扮演着政策实施者的角色。从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所生的效应上看,其可以类型化为回应性效应和充实性效应两种类型。前者主要表现为法院将宅基地政策通过直接或间接地方式引入裁判过程,实质性地影响裁判结果;及时改变裁判结果以回应宅基地政策的变化。后者则主要表现为法院结合宅基地政策的目的,对其规制范围进行扩张,以保障政策运行的效果,确保党和国家政策目标的落实。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所引出的问题是:何种因素造成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并以此来决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归属?传统“法源说”进路认为法院对宅基地政策的执行源于政策的法源地位,其可以作为民法渊源进入裁判活动并决定当事人实体权利归属。然而,“法源说”进路在将宅基地政策厘定为非正式法律渊源,这无法解释出宅基地政策在实际裁判中“形无实存”的现实状态,与我国法院裁判的实际相脱节。而且基于“法源说”进路所提出的改进方案存在着过于理想化之嫌,并不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事实上,中国法院对宅基地政策执行问题的探究,需要从法院自身的属性入手,实现从“法源说”向“法院角色说”的研究转向。从法院的内在品性来看,其具有“双重角色”,分别为审判法院和公共政策法院。而不同角色之下的法院在对待法律、政策等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立场与表现。由于在我国的政治生态中司法镶嵌于政法体系,党的领导在司法权的行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院需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政治领导、思想领导与组织领导),且司法职能发挥应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而宅基地政策集中反映了某一阶段党在农村社会与经济转型中的中心任务。这决定法院侧重于宅基地政策的实施,更多地表现为公共政策法院的面向。虽然最高法院并没有实际审理涉及宅基地政策纠纷,但其将宅基地政策的转化为司法政策为法院对该政策的执行提供指引。最高法院司法政策发挥作用的机理是藉由最高法院的权威将宅基地政策传递到法院裁判中。正是法院的角色定位以及最高法院司法政策,赋予了宅基地政策在法院裁判中的实质拘束力,确保了法院对政策的执行。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应如何评价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应从积极与消极两个面向对之进行评价。从积极的面向来看,法院对宅基地政策的执行,表明其自觉嵌入宅基地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配合了其他国家机构的政策执行行为,助推了不同国家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升了国家治理的体系化和协同化。而且相较于法律,宅基地政策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可以及时地回应农村正在发生的社会与经济转型。宅基地政策对一些关键的问题做了细致的规定,更适应于农村社会关系的调控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有助于落实该政策的功能。但法院对宅基地政策的执行也会带来一定的消极后果,主要表现为法院将宅基地政策引入司法裁判,会导致该政策借助司法的强制力扩大其本身存在的负面效应。不仅如此,最高法院为了执行宅基地政策所创制的司法政策欲发挥其事实上的指引功能,会造成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弱化。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的完善应充分顾及我国政治生态的特殊性以及司法权的有限性,促成法院以法治化的方式贯彻宅基地政策,并消除政策实施带来的消极后果。基于此,在执行宅基地政策的过程中,应回归为审判法院的角色,关注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解决和利益平衡,以裁判方式实施宅基地政策。与此同时,宅基地政策执行方式也有待完善。法院应完善该政策进入裁判的方式,应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实现政策目标,并依靠诚实信用原则消弭政策实施所产生的消极后果,实现政策执行的规范化。同时,最高法院的司法政策在形式和内容上也应进行革新,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并依靠该制度克服司法政策抽象性与不周延性,弥补非正式载体的权威性不足,更好地发挥指引作用。从注重实体性规范的指引转换为程序性规范的供给,保障审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便利审判法院掌握完整、准确的信息,平衡当事人各方的利益。
张军谋[8](2019)在《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机制研究》文中提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共同繁荣,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跨越“中等发展陷阱”的重要途径。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表明: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制度建设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作用,制度性大变革往往会带动一系列生产要素的高效流通和社会公平的大发展,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关系向更高级的形态演化。新疆地处我国西北边疆,是我国疆域中远离国家核心区域且与邻国相接的特定地域组成部分。自上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确立以来,新疆的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党和国家在这一地区通过不断深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的体制改革,为这一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加速了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体制的转型升级进程。然而,由于新疆地缘政治、民族构成、经济发展条件以及人文社会历史条件的复杂性,在这一地区的经济社会体制改革中,许多由经济社会发展引发的区域问题常常会与当地的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恐怖主义、外交争端、国际霸权等交织叠加,对新疆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构成了巨大的阻力。这种局面不仅严重阻滞了新疆经济社会体制现代化改革的步伐,而且也影响了我国小康社会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安定团结的大局,使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成为这一时期当地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为了能更加明确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联互动关系,为新疆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确立一个分析框架,研究选取我国西北边疆民族社会特征典型的新疆地区为研究对象,结合2006-2015年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两个领域的面板数据,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两个维度,对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发展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重点从机制构建视角对新疆经济社会协同发展问题展开研究,揭示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演化机制规律,从经济社会的价值理性角度,对新疆这一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主体关系的调节提供合理的秩序,使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形成合理的价值判断标准。在此基础上,力求通过各种制度的综合机制作用,减少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创新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发展模式,提高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发展的绩效,有效改变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互动发展过程中由于创新性不足而形成的“路径依赖”现象,为新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构建和谐边疆提供参考和科学建议。研究的思路遵循问题提出-方法构建-实证分析-问题出路的技术路线,研究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模糊评价法对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联度、耦合度、协同发展度展开计量研究分析。研究进一步运用自组织理论构建了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机制演化的哈肯模型,并对两者的演化机制展开定量分析,计算推导出不同时期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系统的序参量演变特征。分析结果表明:这一时期,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发展的主要参数随时间的推移产生的综合效应正在逐步呈现出来,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正在成为一个彼此关联的复合型系统,整个系统的发展愈加依赖两个子系统协同发展质量的不断提高,而不是依赖单纯的经济发展或社会稳定某个子系统发展水平的提高。但在这两者协同关系演化过程中,还存在各自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和不平衡、两者的矛盾冲突有所加剧、边界不清相互侵犯干扰、协同内生动力作用不足、“路径依赖”现象严重等问题。通过对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水平的多层次测评分析,以及对协同机制演化困境及产生原因的综合判断,提出了完善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机的构想和具体内容。研究在对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机制相关问题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以下结论:(1)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整体处于中等协同水平;(2)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发展评价体系不完善;(3)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存在较大的结构性矛盾;(4)新疆经济发展制度与社会稳定制度供给不完善;(5)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协同机制体系不完善;(6)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机制的内生动力不足;(7)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模式处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的过渡阶段;(8)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协同关系处于“帕累托改进”状态。针对以上问题,研究提出了以下对策建议:(1)树立协同发展理念,倡导质量兴疆战略;(2)克服形式主义,构建多层次和多元化的协同发展评价体系;(3)强化自身调节,调和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矛盾;(4)加强政策设计,保障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制度的有效供给;(5)避免“路径依赖”,提高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协同绩效;(6)优化管理模式,提高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发展的内生动力;(7)强化协作关系,提高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协同创新能力;(8)加大跨领域信息沟通,提高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公共价值;(9)加快经济社会建设的步伐,打击“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有:(1)在研究思想方面,弱化各种经济社会管理手段工具理性,强调经济社会价值理性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且将两者产生的正向作用力传导于双方系统。在此基础上,使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由冲突转向统一,由外部相关转向内部相关,由静态关联转向动态关联,由政策性的稳定转向价值性的稳定。从而提升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内生性发展动力,最终使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走向长期自觉契合的状态。(2)在研究观点方面,采用结构性的观点,把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置于两者结构特征与功能作用发挥的统一整体中,分别从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关系中进行研究,揭示新疆经济社会系统的整体性质和运动规律。其次是研究观点从传统的族际主义治边观点向区域主义治边观点转变。把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统一于区域和谐发展的视角,研究两者双向互动均衡发展的途径,这与对这类问题常见的“历史/政治”或“民族/政治”的研究范式有所不同。(3)在研究方法方面,突出了对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发展的定量研究手段,使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动态演变规律能够得到科学的反映。
李涛[9](2019)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从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属性出发,理论联系实践,定性与定量研究,对我国住房公积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析,提出了改革路径。首先,本文就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认为从基金理论来看,基金理论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基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原则和基金管理模式基本一致,现有住房公积金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开放式、契约型基金;从互助理论来看,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之间的互助提高缴存人购房能力;从强制储蓄理论来看,通过强制缴存实现缴存人之间的互助,单一的强制储蓄政策导致不能与参与主体的收入水平进行挂钩,受损严重的群体无法得到更高的损失补偿;从委托代理理论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支配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作为委托人将部分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委托给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从公平效率理论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因素缺乏,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得不到保障,中高收入群体则通过多缴的方式来避税,而且长期以来基金投资渠道狭窄;从公共决策理论来看,住房公积金的目标是降低缴存者的购房压力,缩小收入差距导致的购买力差距;从新公共管理理论来看,要将市场激励模式和企业化管理运用到公共部门和公共服务当中。因此,需要对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骨子上的改革,我国在探索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改革路径时应当从分权和权力下放、公共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以及引入现代化管理技术等角度入手。第二章梳理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史沿革以及现状,就该制度的作用进行分析。认为伴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得到了建立和推广。经过20多年的完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演变为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基本制度安排。它在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加快机构职能调整,深化体制改革,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应有之义。近三十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浪潮而不断推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入而逐步展开,通过自下而上的探索和自上而下的改进紧密结合,逐步调整制度本身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部分,渐趋完善和成熟,然而,制度运行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主要在于推动住房从福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推进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金融体系发展,发挥住房保障功能,促进住房保障和社会公平,促进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第三章基于北京市新市民住房问题的调研结果,运用数据分析工具,将理论与实证研究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具有代表性和实际意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分析的研究假设,为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建立了分析模型。通过研究,本文认为:住房公积金运作流程存在如下漏洞,即事业单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风险,增值收益使用途径存在法律质疑,低存低贷的利率规定致使效率低下;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机构定位不清、性质不当,法定职能不能有效履行,即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定位不清,导致其权责失衡、职能虚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性质不当,导致其功能错位、效率低下;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主体难以很好履行监督职责,难以形成有效合力,包括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的主体受其部门职能的限制,难以很好承担监督责任,住房公积金的多头监督体制使得监督力量分散,协调配合不足;住房公积金资金配置效率低下,抗系统风险能力差,包括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差异较大,统一协调困难,资金配置效率低下,住房公积金以城市为单位,系统风险抵抗能力弱;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较窄,限制其住房保障功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低下,投资渠道较少,资金闲置严重,住房公积金管理方式及其增值利益分配方式不合理,损害制度的公平性。第四章结合英国建房合作社制度、德国住房储蓄银行制度、日本住房金融公库与住宅金融支援机构、美国一级二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等发达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以及巴西、墨西哥、马来西亚、印度、韩国等发展中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厘清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实践以及各国住房政策。本文认为,各国住房发展政策普遍致力于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合理的住房需求,通过各种政策干预手段,使得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来实现住房需要。政策性住房金融政策和机构的发展,与住房市场和商业住房金融的发展相耦合,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阶段呈现不同的政策特点。在商业住房金融欠发达时期,住房金融政策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推进住房金融市场的发展,以使得居民住房融资的可得性能够得到提高。在发展中国家,政府通常选择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介入住房贷款市场;在传统发达国家,政府主要通过税收优惠或补贴促进住房合同储蓄、建房合作社等互助金融机构的发展,如德国的住房储蓄银行和英国的建房合作社。在商业住房金融发达的阶段,商业机构能够满足部分居民的住房融资需求,但是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只有商业机构融资是远远不够的,他们很难或难以承担商业机构的融资支持,因此对住房发展政策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提出新的要求,即其干预方式需要从直接提供贷款,转变为综合使用政策性保险、利率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中低收入人群融资成本。第五章总结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定位存在工资说、社会福利说、员工福利说等,从实然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员工福利,但从应然的角度其应该定位为住房保障措施。否定目前存在的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合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后,按照渐进式改革原则列举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可选择模式,并对于新时代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环境展开分析,总结并得出适合当下的最优模式。本文认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模式,可以选择组建法定机构、筹建信托机构和组建国家住房发展银行。本文认为应当建立更加规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具有适应新机制的金融职能,搭建组织架构。以更加规范的金融管理体系来管理住房公积金,加快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也将有助于增强资金的安全性。随后综合考虑了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对机构改革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路径展开研究分析,研究讨论总体路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基本内容以及基本步骤,并就如何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建议。本文认为如成立法定机构模式,但需要政府大规模集中的财政拨款,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较大的权力之下所要求的监督与问责机制也要相应完善,因此需要较长时期的逐步变革过程。又如筹建信托机构模式,不仅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更加全面,而且对其防范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我国对银行与信托机构仍采取的是“分业管理”的方法,虽然银行的风险管理意识在不断增强,但能否维持和保障这一相对较为复杂的信托管理体系长期平稳和高效的运行,仍然需要进一步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考虑到住房公积金保留强制性储蓄特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保留行政职能的需要,要求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转变成国家住房银行不具有可行性。因此,在综合考虑时间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实施可行性的基础上,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职能,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变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成为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最优路径和模式。
王通[10](2019)在《中国社会流动的特殊性:表现、成因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社会流动是指社会成员在地理空间结构(人口流动)和社会阶层结构(阶层流动)中的位置变化。从社会整体来看,社会流动是阶层结构优化的重要形式;从成员个体来看,社会流动是社会成员改善阶层状况或改变阶层类型的关键机制。兼具公共和个人双重属性的社会流动构成社会发展的基本面之一,是解读政治生活的关键视角。根据FJH假设的基本原理,社会流动模式是由社会的分工结构和发展阶段所决定的。在“两化叠加”(现代化和后现代化两个历史阶段近乎于嵌套在一起的时代特征)的时代背景下,描述和解释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流动的特征和规律具有理论和实践等双重价值。对于社会阶层关系的解读,马克思主义阶级范式和韦伯主义阶级范式是两种不同的理论逻辑。具体到社会流动分析,前者以阶层类型转变为聚焦,侧重于解读社会成员在城乡结构和产业结构等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变化,是一种结构性社会流动逻辑;后者偏重于阶层状况的升降变化,是对社会成员在高低有序的地位体系中位置变化的分析,是一种指标性社会流动逻辑。在社会转型期,结构性社会流动逻辑更适合形成对中国社会基本面变迁的有效解读。从历史变迁来看,中国的结构性社会流动模式经历了限制性阶段、区别性阶段和赋能性阶段等转变。这一历史进程是制度性阻滞作用不断弱化,而制度性支持作用日渐显示,同时,社会成员的个人能动作用日益强化的变化过程;并且,呈现出社会流动路径的多元化和社会流动机会的非农化等发展趋势。中国社会流动的特殊性是指中国社会流动的基本特征和内在规律。其中,社会转型是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形成的基础性因素;城乡关系变迁是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成因的基本线索;乡城社会流动为主要形式是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的典型表现。这种特殊性具体表现为宏观、中观和微观等三个层次。在宏观层面,从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梳理和对比来看,中国社会流动突显社会转型和政府主导等发展性特征,同时,城乡关系变迁和能动作用强化是社会流动模式变迁的重要线索。在中观层面,从社会成员在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中的流动来看,人口流动与阶层流动的含义重合、结构性社会流动与指标性社会流动的结果重合以及乡城社会流动与城城社会流动的时代重合等是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的重要特征。在微观层面,乡城社会流动作为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的主流形式,可以分为联根式社会流动、脱嵌式社会流动和发展式社会流动等三种结果;以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15)相关数据来看,三种乡城社会流动形式的比重分为为45.15%、39.87%和11.54%(其他形式占比为3.43%)。这构成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的基本涵义。形成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的基础性成因在于中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成员从农村向城市迁移,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等是现代化进程中必然的伴生性现象。但是,农村人口基数大以及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上述转型过程的长期性;发展性城乡二元结构和制度性城乡二元结构并存增加了上述转型过程的复杂性;地区间产业布局差异以及公共服务水平梯度格局使得人口流动具备了阶层流动的属性。这构成中国社会流动格局的结构性成因。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释放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潜力;伴随社会流动,农村社会流动人口由“进城诉求”向“融城需求”转变,产生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需求。在中国社会流动格局的形成过程中,城市社会的人口容量和流动机会等现实制约并没有降低中国社会流动的规模,以非正规就业等形式进行流动成为中国流动人口的能动性选择。在具体的社会流动过程中,贫富差距扩大以及社会资本差距等对不同社会群体的流动能力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但是,贫富差距的相对合理水平以及信任文化的可塑属性等则为社会成员的能动精神提供了作用空间。然而,基础教育资源的城乡配置差距弱化了农村社会成员获得优质流动机会的能力,这对政府强化社会公平职能提出了实质需求。对当前的社会流动格局进行综合归纳是学术研究的基本任务。对此,部分媒体和学者偏向于进行阶层固化的解读,并使得阶层固化成为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状况的“热门标签”。作为对当前社会流动问题的集中揭露,这一命题具有一定价值,但也存在夸大社会风险或放大社会问题的偏向,同时,具有理论和事实等双重缺陷。这启示我们对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状况进行更加准确和全面的概括。以社会流动成本变迁作为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状况的综合概括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因为,伴随户籍制度等政治经济改革进程,社会成员跨越制度阻隔的成本降低;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为社会流动增加了权利保障,同时也增加了政府及其他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单位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扩招等降低了传统流动路径的实际效能,这意味着社会流动群体个人成本的增加。从社会流动成本变迁的视角看,保障畅通且公平的社会流动机制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分担社会流动成本。这成为流动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政府职能转变是中国社会流动机制变迁的重要线索。比如,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以及政府与个人关系等政府职能范围的变迁产生了社会流动机会和流动路径效能等方面的变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优化流动社会的治理机制也应该以政府职能转变为着力主线:从政府职能体系维度强化社会职能和优化职责体系;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维度确立政府边界和建设有为政府;从城乡关系变迁维度突出政府责任和推进城乡融合。
二、中外住房金融制度的比较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外住房金融制度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4 名词界定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本文创新 |
第2章 绿色生态城市理论研究及系统模型 |
2.1 概念梳理 |
2.2 内涵辨析 |
2.3 特征论述 |
2.4 理论基础 |
2.5 系统模型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国际比较研究 |
3.1 ESMF比较矩阵 |
3.2 英国BREEAM Communities |
3.3 美国LEED ND、LEED Cities and Communities |
3.4 德国DGNB UD |
3.5 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 |
3.6 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
3.7 宏观环境与评价体系的比较小结 |
3.8 机制保障比较 |
3.9 模式特征比较 |
3.10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与挑战 |
4.1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 |
4.2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存问题 |
4.3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实挑战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 |
5.1 评价体系现存问题 |
5.2 评价体系优化思路 |
5.3 钻石评价模型 |
5.4 评价体系结构 |
5.5 评价内容优化 |
5.6 评价方法优化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评价体系优化实证 |
6.1 中新天津生态城案例验证 |
6.2 其他比较案例验证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创新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新天津生态城国标(GBT51255-2017)评价验证 |
后记 |
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工作 |
(2)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E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困境与优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目的 |
(三) 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述评 |
三、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 相关概念 |
(二) 理论基础 |
四、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研究创新之处 第一章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E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历程及现状 |
一、E市总体情况 |
二、E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历程及现状 |
三、E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历程及现状 |
(一) E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历程 |
(二) E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现状 第二章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E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困境及成因 |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E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困境 |
(一) 缴存方面困境 |
(二) 使用方面困境 |
(三) 其他方面困境 |
二、E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困境的成因 |
(一) 执法制度不健全、执法力量较薄弱 |
(二) 企业及职工自觉缴存意识不高,人员流动性大 |
(三) 缺少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
(四) 贷款政策在实际运行中受限 第三章 部分国家住房保障制度介绍及经验启示 |
一、部分国家住房保障制度介绍 |
(一) 韩国住房保障制度 |
(二) 日本公共住宅供给体系 |
(三)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 |
二、部分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对E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启示 |
(一) 住有所居亮点在于拥抱新市民特殊群体 |
(二) 住有所居重点在于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 |
(三) 住有所居支点在于发挥住房金融的作用 |
(四) 良好的城市管理让市民乐居更有获得感 第四章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E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化路径 |
一、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强化缴存执法手段 |
(一) 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
(二) 依靠地方政府行政推动 |
(三) 强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力度 |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建缴意识 |
(一) 增强宣传意识,建设宣传队伍 |
(二) 宣传普惠思想,消除不良影响 |
(三) 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 |
三、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创新为民服务方式 |
(一) 打通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壁垒 |
(二) 打造线上全流程服务模式 |
(三) 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
(四)建立自愿缴存公积金制度 |
四、优化内部管理体制,加大公积金监管力度 |
(一)运用征信|艮告审查机制,构建信用等级评定体系 |
(二) 调整贷款高低限额,确定级差贷款机制 |
(三) 完善贷后检查机制,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
(四) 引入外部审查机构,保障专项资金安全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
(4)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特征及对居民居住选择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对象、技术路线、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技术路线 |
三、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三节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点 |
二、可能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住房金融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理论 |
一、住房金融相关理论 |
二、住房公积金相关理论 |
三、居住选择相关理论 |
四、政策性金融制度对住房消费的影响的相关理论回顾 |
第二节 相关文献回顾 |
一、住房公积金的一般性文献 |
二、居住选择的一般性文献 |
第三节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制度背景与特征事实 |
第一节 制度背景 |
一、试点阶段(1991年-1994年) |
二、推广阶段(1994年-1998年) |
三、制度确立阶段(1998年-2002年) |
四、制度完善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 |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的宏观运行特征概况 |
一、历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增速 |
二、历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状况 |
三、历年住房公积金贷款状况 |
四、住房公积金机构管理概况和业务运行情况 |
五、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分析 |
第三节 住房公积金运行的基本分析 |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特征分析 |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差异 |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影响因素 |
第四节 住房公积金运行特征评价 |
一、住房公积金运行特征总体评价 |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出现的问题 |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对居民租买选择的影响效应 |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对居民租买选择影响的特征事实 |
一、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影响住房所有率的特征事实 |
二、城镇居民参与住房公积金的收入差异 |
三、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影响的房价水平 |
四、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影响的年龄差异 |
五、住房公积金影响城镇居民的教育程度和职位身份差异 |
第二节 研究假说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描述与变量选择 |
二、计量模型设定 |
三、工具变量选择 |
第四节 基准结果与讨论 |
一、持久收入模型估计 |
二、住房公积金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影响的基本模型估计 |
三、住房公积金对家庭租买选择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第六节 住房公积金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的调节和中介效应 |
一、教育程度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影响机制的探讨 |
二、住房价格水平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影响机制的探讨 |
三、收入水平对城镇居民租买选择影响机制的探讨 |
第七节 本章结论与总结 |
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居住区位选择的影响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城镇居民居住区位选择的特征事实 |
一、中国城镇居民居住区位的历史变迁 |
二、参与住房公积金和非参与住房公积金的住房特征 |
三、影响居民居住区位的收入特征 |
四、影响居民居住区位的年龄差异 |
五、影响给居民居住区位的职位身份差异 |
第二节 研究假说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择 |
三、计量模型构建 |
第四节 、基准结果与讨论 |
一、基本回归结果分析 |
二、住房公积金对居住区位选择的影响:PSM方法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与扩展 |
一、稳健性检验 |
二、异质性分析 |
三、住房公积金影响城镇居民居住区位选择的扩展分析 |
第六节 本章结论与总结 |
第六章 住房公积金对居民租房消费的影响研究 |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对城镇居民租房消费的特征事实 |
一、商品性住房租赁市场的现状 |
二、是否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镇居民的租房状况的差异 |
三、不同收入家庭是否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租房消费差异 |
四、不同年龄家庭是否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租房消费差异 |
五、不同就业身份家庭是否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租房消费差异 |
第二节 研究假说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择 |
三、计量模型构建 |
第四节 基准结果与讨论 |
一、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二、住房公积金对租房消费的影响:PSM方法 |
三、异质性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与扩展 |
一、稳健性检验 |
二、住房公积金影响城镇居民租房消费选择的扩展分析 |
第六节 研究结论 |
第七章 住房公积金对居民多套房选择的影响研究 |
第一节 城镇居民拥有多套住房的事实特征 |
一、住房制度改革后居民多套房的发展 |
二、城镇居民拥有多套房所有率的特征事实 |
三、住房改革制度前后家庭拥有多套房状况 |
四、城镇居民拥有多套房的收入差异 |
五、城镇居民拥有多套房的年龄和职位身份差异 |
第二节 研究假说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描述与变量选择 |
二、计量模型设定 |
三、工具变量选择 |
第四节 基准结果与讨论 |
一、住房公积金对多套房选择影响的基本模型估计 |
二、住房公积金对家庭多套房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三、不同类型住房下住房公积金对多套房决策的影响。 |
第五节 稳健检验与扩展 |
一、稳健性检验 |
二、住房公积金对多套房购房意愿的影响 |
第六节 本章结论与总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第一节、研究结果和基本结论 |
一、住房公积金对城镇居民的居住选择有积极影响 |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其居民的居住选择的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第二节、政策建议 |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放宽公积金提取,合理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 |
二、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应有之意,将其服务对象侧重于中低收入群体,实行差异缴存,实行“高存低贷”的利率政策 |
三、建立完善地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体系,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逐步转型,建立以住房公积金为中心的政策性住房银行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进城农民工市民化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回顾 |
一、关于进城农民工市民化含义和衡量的研究 |
二、关于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现实困境的研究 |
三、关于进城农民工市民化驱影响因素素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具体设计 |
一、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 |
二、研究框架与技术路线 |
三、研究方法 |
四、数据来源 |
第四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政策回顾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进城农民工 |
二、市民化 |
三、农民工分化 |
四、城市异质性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人口迁移理论 |
二、社会分层理论 |
三、农户行为理论 |
四、社会融合理论 |
第三节 市民化政策回顾 |
一、取消限制政策,积极引导流动:2000-2009年 |
二、分步分化推进,有序助市民化:2010 年以后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进城农民工就业、工资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变化 |
第一节 进城农民工的就业变化 |
一、进城农民工的行业分布变化 |
二、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分布变化 |
三、进城农民工的就业单位性质分布变化 |
四、进城农民工的就业身份分布变化 |
五、进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变化 |
第二节 进城农民工的工资变化 |
一、进城农民工的工资变化趋势 |
二、不同行业进城农民工的工资变化 |
三、不同职业进城农民工的工资变化 |
四、不同单位进城农民工的工资变化 |
第三节 进城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变化 |
一、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变化 |
二、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变化 |
三、进城农民工的子女教育变化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进城农民工的广义市民化水平指标体系和测算 |
第一节 广义市民化的指标体系建立 |
一、指标体系建立原则 |
二、指标的选取 |
第二节 测算和分析方法 |
一、因子分析法 |
二、核密度估计法 |
第三节 广义市民化测算结果分析 |
一、进城农民工广义市民化的总体性结果 |
二、进城农民工广义市民化的区域性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分化视角的进城农民工广义市民化分析 |
第一节 进城农民工分化及基本特征 |
一、进城农民工代际分化及基本特征 |
二、进城农民工阶层分化及基本特征 |
三、进城农民工流向分化及基本特征 |
第二节 不同代际进城农民工的广义市民化分析 |
一、不同代际进城农民工的广义市民化指数对比 |
二、不同代际进城农民工的经济市民化对比 |
三、不同代际进城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市民化对比 |
四、不同代际进城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对比 |
五、不同代际进城农民工的心理融入对比 |
第三节 不同阶层进城农民工的广义市民化分析 |
一、高阶层进城农民工的广义市民化程度 |
二、中阶层进城农民工的广义市民化程度 |
三、低阶层进城农民工的广义市民化程度 |
第四节 不同流向进城农民工的广义市民化分析 |
一、跨省流动进城农民工的广义市民化程度 |
二、省内流动进城农民工的广义市民化程度 |
三、市内流动进城农民工的广义市民化程度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进城农民工广义市民化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模型设定 |
第二节 变量选取与描述统计 |
一、变量选取 |
二、变量描述统计 |
第三节 实证估计结果 |
一、广义市民化指数的影响因素 |
二、经济市民化指数的影响因素 |
三、公共服务市民化的影响因素 |
四、社会融入水平的影响因素 |
五、心理融入水平的影响因素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分化视角的进城农民工广义市民化影响因素 |
第一节 不同分化进城农民工经济市民化的影响因素 |
一、不同代际进城农民工经济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对比 |
二、不同阶层进城农民工经济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对比 |
三、不同流向进城农民工经济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对比 |
第二节 不同分化进城农民工公共服务市民化的影响因素 |
一、不同代际进城农民工公共服务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对比 |
二、不同阶层进城农民工公共服务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对比 |
三、不同流向进城农民工公共服务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对比 |
第三节 不同分化进城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影响因素 |
一、不同代际进城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影响因素对比 |
二、不同阶层进城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影响因素对比 |
三、不同流向进城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影响因素对比 |
第四节 不同分化进城农民工心理融入的影响因素 |
一、不同代际进城农民工心理融入的影响因素对比 |
二、不同阶层进城农民工心理融入的影响因素对比 |
三、不同流向进城农民工心理融入的影响因素对比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主要结论和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一、进城农民工经济和公共服务市民化有所提升 |
二、进城农民工市民化水平处于非协调状态 |
三、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程度在不同群体中差异明显 |
四、生计资本和城市特征对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较大 |
五、不同群体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差异较大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倡导社群包容性发展的城市发展理念 |
二、推进区域间和部门间市民化政策的协调实施 |
三、分群体实施有序市民化政策和措施 |
四、有针对性优化进城农民工的生计资本 |
五、加强与市民化挂钩的城市规划和财政政策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6)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的意义价值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标、思路方法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四、文章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特殊目的载体现状: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我国资产证券化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
一、资产证券化及特殊目的载体现状 |
二、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基于风险事件与涉诉案例的展开 |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问题成因的基本分析 |
一、理论认知:对特殊目的载体的理论探索不足 |
二、法域融合:特殊目的载体规则与中国法律环境的融合与冲突 |
三、监管体制:资本市场监管格局与部门权力的分割和制衡 |
四、法律供给: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与制度供给滞后性的矛盾 |
第三节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缺失对资产证券化的不利影响 |
一、难以发挥以基础资产为支撑的资产证券化信用机制效能 |
二、难以保障资产证券化结构性交易体系的稳固与平衡 |
三、难以保障现金流归集管控的安全到位 |
第二章 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 |
第一节 核心功能:保护投资者利益 |
一、资产证券化制度构建的重要使命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
二、保护投资者利益系资产证券化赋予特殊目的载体的核心功能 |
三、特殊目的载体核心功能具体表现为两大制度功能 |
第二节 制度功能一:保障基础资产独立 |
一、基础资产独立的必要性 |
二、成为基础资产独立的承载主体 |
三、实现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与破产隔离 |
四、保障基础资产的产权安全和稳定存续 |
第三节 制度功能二: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 |
一、缔造出资产证券化相比于股权、债权融资的制度优势 |
二、实现融资信用机制转变和风险再分配 |
三、支撑资产证券化特殊交易架构 |
四、创设新型的财产权关系和对于融资者的控制关系 |
五、实现现金流和交易信息的统合与均衡配置 |
第三章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组织基础 |
第一节 契约集合还是法律主体?两大法系认知路径差异 |
一、英美法系:契约精神所具有的法律穿透力 |
二、大陆法系:对于法律主体与产权关系的严谨界分 |
三、基于法系基因对比:对特殊目的载体的应有认知 |
第二节 特殊目的载体法律定性之掣肘——基于财产权关系审视 |
一、特殊目的载体法律定性的争议与实质 |
二、特殊目的载体的特性及其与近似概念的辨析 |
三、基于财产权关系的审视 |
第三节 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属性的法律回应 |
一、特殊目的载体系独立法律主体 |
二、特殊目的载体系商事主体范畴 |
三、特殊目的载体系特殊类型商事主体 |
第四章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一:行为范式理论的引入 |
第一节 作为还是不作为?资产证券化原理项下的再确认 |
一、单纯不作为“通道”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弊端 |
二、实施特定行为系特殊目的载体的制度要求 |
第二节 如何作为?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建构 |
一、行为范式的科学内涵 |
二、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基本特性 |
三、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价值 |
一、系统化解构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构成 |
二、合理界分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围 |
三、为特殊目的载体行为提供模式遵循 |
四、防范特殊目的载体的越权及其他风险行为 |
第五章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二:行为范式的实施 |
第一节 “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 |
一、避免特殊目的载体破产风险 |
二、限定特殊目的载体对外经营范围 |
第二节 “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 |
一、行为范式对象一:发起人 |
二、行为范式对象二:投资者 |
三、行为范式对象三: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中国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国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的经验考察 |
一、数据来源和技术路线 |
(一)数据来源 |
(二)技术路线 |
二、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方式的类型化分析 |
(一)直接方式 |
(二)间接方式 |
三、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效应的类型化分析 |
(一)回应性效应 |
(二)充实性效应 |
四、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正当性的再阐释 |
一、“法源说”及其省思 |
(一)“法源说”的涵义 |
(二)“法源说”的省思 |
二、“法院角色说”及其适应性 |
(一)中国法院的“双重角色” |
(二)法院“双重角色”与宅基地政策的执行 |
三、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的评价 |
一、中国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的积极面向 |
(一)国家治理体系化和协同化的提升 |
(二)宅基地政策功能的落实 |
二、中国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的消极面向 |
(一)政策负面效应的扩散 |
(二)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弱化 |
三、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的完善路径 |
一、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中的角色定位 |
(一)审判法院的角色回归 |
(二)审判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的路径 |
二、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技术的完善 |
(一)民法原则适用的规范化 |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 |
(三)程序性规范供给的增加 |
三、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8)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缘起及提出 |
1.1.1 问题的缘起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2.1 国际背景 |
1.2.2 国内背景 |
1.3 研究意义和目的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3.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的创新 |
1.5.2 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研究综述及理论基础 |
2.1 研究综述 |
2.1.1 国内外对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 |
2.1.2 国内外对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 |
2.1.3 国内外对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关系的研究 |
2.1.4 国内外研究述评 |
2.2 理论基础 |
2.2.1 边疆研究理论 |
2.2.2 经济发展理论 |
2.2.3 社会稳定理论 |
2.2.4 协同发展理论 |
第3章 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机理及方式 |
3.1 核心概念内涵 |
3.1.1 经济发展 |
3.1.2 社会稳定 |
3.1.3 协同 |
3.1.4 协同机制 |
3.2 协同机理分析 |
3.2.1 系统的开放性特征形成演化的交换机制 |
3.2.2 非平衡性动态势能是经济社会协同演化的重要动力 |
3.2.3 涨落促进协同演化关系从无序到有序 |
3.2.4 非线性作用的整体性发展 |
3.3 协同方式 |
3.3.1 矛盾个体之间的分化与统一 |
3.3.2 共治共建的集体行动 |
3.3.3 多元组织实现经济社会资源共享配置 |
3.3.4 博弈运动中实现新的均衡 |
3.3.5 现实的整体性发展 |
第4章 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水平测评 |
4.1 协同机制建设的现状 |
4.1.1 思想政治建设现状 |
4.1.2 组织基础建设现状 |
4.1.3 制度建设现状 |
4.1.4 发展格局现状 |
4.2 协同水平测度 |
4.2.1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2.2 数据来源及评价方法 |
4.2.3 变量的选取及计算 |
4.3 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关系分析评价 |
4.3.1 关联度分析 |
4.3.2 耦合度分析 |
4.3.3 协同发展度分析 |
4.3.4 总结评价 |
第5章 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机制演化及困境分析 |
5.1 序参量演化模型的构建 |
5.2 变量选取及计算 |
5.3 协同机制演化分析 |
5.4 协同机制演化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
5.4.1 困境分析 |
5.4.2 原因分析 |
第6章 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发展的构思 |
6.1 对现有协同机制进行优化 |
6.2 构建新的协同机制 |
6.3 协同机制构建的原则 |
6.3.1 人本性原则 |
6.3.2 价值理性原则 |
6.3.3 正义性原则 |
6.3.4 成本原则 |
6.3.5 实效原则 |
6.4 丰富协同机制的内涵体系 |
6.4.1 理念的转化 |
6.4.2 环境的优化创新 |
6.4.3 组织体系的创新 |
6.4.4 方法的革新 |
第7章 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机制的完善 |
7.1 经济发展机制完善 |
7.1.1 构建科学的资源开发机制 |
7.1.2 制定合理的产业协调机制 |
7.1.3 建立长效反贫困机制 |
7.1.4 加大科技创新机制 |
7.1.5 实现经济均衡发展机制 |
7.2 社会稳定机制完善 |
7.2.1 优化社会日常管理机制 |
7.2.2 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机制 |
7.2.3 推行风险社会监管机制 |
7.2.4 完善民族社会公平机制 |
7.2.5 加强民族团结机制 |
7.3 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机制完善 |
7.3.1 优化协同动力机制 |
7.3.2 调整协同运行机制 |
7.3.3 完善协同保障机制 |
第8章 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未来展望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相关术语界定 |
第三节 相关研究现状评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目标 |
第五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六节 论文结构 |
第一章 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理论研究总结 |
第二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 |
第三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
第三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基于北京市新市民住房问题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调研设计与实施 |
第二节 研究的基本数据统计 |
第三节 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 |
第四章 典型国家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改革实践研究 |
第一节 发达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沿革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改革实践 |
第三节 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实践研究总结 |
第五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模式选择 |
第一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定位 |
第二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可选择模式 |
第三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路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社会流动的特殊性:表现、成因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及选题价值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价值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二、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
第三节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一、理论基础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框架 |
一、章节结构 |
二、技术路线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的相关概念与基本涵义 |
第一节 概念梳理与辨析 |
一、阶级与阶层 |
二、社会阶层与社会分层 |
三、社会流动:结构性社会流动与指标性社会流动 |
第二节 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的基本涵义 |
一、中英文研究成果的总体概况及具体比较 |
二、对中国社会流动特殊性涵义的初步总结 |
第二章 新中国社会流动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从二元阻隔到有序推进的政策变迁 |
一、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的限制性社会流动阶段(1949-1984) |
二、经济体制转轨背景下的区别性社会流动阶段(1984-2003) |
三、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的赋能性社会流动阶段(2003至今) |
第二节 制度作用变迁与能动机制强化并存的演变规律 |
一、制度因素:作用机制变迁与新生制度问题 |
二、能动机制:多元选择与非农趋势 |
第三章 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的基本格局 |
第一节 当前社会流动的总体概况 |
一、当前结构性社会流动的基本现状 |
二、社会流动特殊性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当前社会流动的基本类型 |
一、形成背景:从身份到契约的历史演变 |
二、基本类型:联根式流动、脱嵌式流动与发展式流动 |
第四章 中国当前社会流动格局的基本成因 |
第一节 当前社会流动格局的动力机制 |
一、社会流动特殊性的结构性动力成因 |
二、社会流动特殊性的能动性动力成因 |
第二节 当前社会流动格局的制约机制 |
一、先赋性差距:经济收入差距与社会资本差距 |
二、后致性差距:基础教育资源的城乡配置不均 |
第五章 对于阶层固化命题的反思 |
第一节 阶层固化命题的问题指向与理论来源 |
一、阶层固化命题的问题指向 |
二、阶层固化命题的理论来源 |
第二节 对于阶层固化命题事实维度的反思 |
一、贫富差距现状:纵向对比与横向比较 |
二、教育机制影响:农村的社会基本面变迁 |
三、对阶层固化命题基于事实维度反思的总结 |
第三节 对于阶层固化命题的逻辑反思 |
一、问题研判的片面性:形而上,而非辩证性 |
二、现实所指的含混性:局部问题,抑或全局特征 |
三、分析单位的混淆性:阶层分化,还是社会流动 |
四、对阶层固化命题基于逻辑维度反思的总结 |
第六章 对于中国当前社会流动状况的综合概括 |
第一节 以社会流动成本变迁为理论总结的原因 |
一、社会转型:社会流动成本变迁的结构性致因 |
二、制度变迁:社会流动成本变迁的生态性致因 |
第二节 社会流动成本的含义及构成 |
一、基本涵义 |
二、基本内容 |
三、主体构成 |
第三节 当前社会流动成本变迁的表现、问题及诉求 |
一、基本表现 |
二、现实问题 |
三、基本诉求 |
第七章 优化流动社会治理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政府职能体系维度:强化社会职能,优化职责体系 |
一、政府职能重心转移:突出公共服务,强化社会职能 |
二、政府间纵向关系调整:治理重心下移,优化职责配置 |
三、政府间横向关系补缺:强化府际合作,构建伙伴关系 |
第二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维度:确立政府边界,建设“有为政府”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维护公平竞争,消除流动障碍 |
二、政府与社会关系:发挥政府主导,推动多元治理 |
三、政府与个人关系:明确责任边界,激励能动精神 |
第三节 城乡关系变迁维度:突出政府责任,推进城乡融合 |
一、城市维度: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增加社会流动容量 |
二、城乡结合部:强化社会治理能力,推动管理机制变迁 |
三、农村维度: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寻求内生增长动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一.个人简历 |
二.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中外住房金融制度的比较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D]. 杜海龙. 山东建筑大学, 2020(04)
- [2]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E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困境与优化路径研究[D]. 陆润良. 苏州大学, 2020(03)
- [4]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特征及对居民居住选择的影响研究[D]. 张燕燕.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5]进城农民工市民化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D]. 陈良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6]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及其实现[D]. 贺琪.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中国法院执行宅基地政策研究[D]. 刘国栋. 吉林大学, 2019(02)
- [8]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协同机制研究[D]. 张军谋.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1)
- [9]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研究[D]. 李涛.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中国社会流动的特殊性:表现、成因及对策研究[D]. 王通. 南开大学, 2019(05)